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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精选12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第2篇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在学校中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及时有效的传输安全信息,特制定如下机制:

一、学校发生突发事件与重大事故:

1、在场的领导与老师应及时组织好学生和有关人员的疏散工作,组织好有关人员进行抢险和救灾工作,并通知、通报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2、通讯组:协调及向上(公安、消防、社会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的报告工作(电话如下);

晴隆县教育局办公室:7610660 晴隆县卫生局:0859 7611901 晴隆县社会发展改革局值班室:0859 7611468 晴隆匪警:0859 7610947 公安:110 消防:119 医疗急救:120 医疗救护大队:120 袁光龙:*** 江禹良:*** 江躜:*** 陈益:*** 陈代友(保卫):***

3、校内发生紧急刑事事故,值周领导及时上报校长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及时上报晴隆县教育局领导。

4、发生重大灾情与重大火灾在组织内部抢救的同时,由值班人员和校务办公室及时通报110或119电话与警署或消防队取得联系,以得到他们的帮助并及时上报晴隆县教育局办公室。

5、学校周边报警、校内重点部位报警,事态严重,保卫及时赶赴现场并通知校内负责老师,并报110处理。公安干警接到报警后及时到校处理。

晴隆县第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教室。(2)资料室。(4)仪器室、实验室

(5)教导处办公室(配有8台计算机和2台打印机)、各教室办公室。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在教学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师生员工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活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

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晴隆县第二小学电气管理制度

一、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要电器设备和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三、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电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尤其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电器设备,建立日巡检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七、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要予以更换,保持电气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八、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加大电熔丝;教职工下班后应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九、拉接临时电源线必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批,由电工负责接装,并在限期内拆除。

晴隆县第二小学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在校行政会议上,听取每周相关的安全工作汇报。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的精神。

三、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晴隆县第二小学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学校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学校建立健全各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安全职责。

四、学校行政负责人在新年度第一个月份内,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主要内容有:考核范围、本部门安全工作职责、事故防范、实绩考核和奖惩措施等。

五、学校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实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安全责任书内容,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评比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失职的给予处罚。

晴隆县第二小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卫生用水观念,从维护广大师生健康权益和学校稳定出发,充分

认识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特制定制度。

1、学校成立饮用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日常、紧急状态下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2、由于桶装饮用水在公共场所、家庭使用十分普遍,受到了人们广泛的欢迎。学校使用桶装饮用水提供师生用水,选择具有一定资质能力的供应商。

3、学校卫生老师专人负责加强供水期间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桶装水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产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

4、实行清洗饮水机制度,保证饮水机的清洁。一般来说,暑假和寒假请专业人员清洗两次。

5、学校定期获得饮用水卫生质量检查证。

晴隆县第二小学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发展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开办学生宿舍,招收寄宿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应当确保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成学生宿舍楼,改建工程方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经规划等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 学生宿舍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廊栏板或栏杆、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小于

1100毫米,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小于900毫米;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二)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00毫米;

(三)厕所、走道、楼梯间的照明,平均照度不应小于20LX;

(四)学生宿舍楼内应设置厕所,方便学生夜间使用。

第五条 学生宿舍应当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铁栅栏门,禁止在二楼和二楼以上学生宿舍窗口安装固定式铁栅栏。

第六条 学生宿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条 学生宿舍应当依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通道显著位置张贴人员疏散示意图,并配置应急照明设施。

第八条 学生宿舍应当安装广播系统或报警系统。

第九条 学生寝室应当集中在一幢或几幢宿舍楼内,便于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参加夜间值班管理。管理人员应当包括:行政干部、保健医生、生活老师,并在上述人员中安排专人对学生宿舍进行通宵巡查值班,至少每二小时做一次巡查记录。

生活老师应当经过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落实学生宿舍

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学生宿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电制度;

(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患病学生管理制度;

(五)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六)行政干部、保健医生、生活老师值班制度;

(七)通宵巡查制度;

(八)夜间点名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制订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

(一)火灾处理预案;

(二)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三)学生患急病处理预案;

(四)治安事件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学校对特异体质和正在患病的住宿学生应当予以登记,并给予必要的关心。

第十四条 学生不应当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到学校,确因特殊需要带到学校的,应当在学校管理部门寄存,不带入学生宿舍。

第十五条 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寝室应当切断插座电源。

禁止在学生宿舍包括管理人员值班室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电源接线板,杜绝因违章用电造成的电路超负荷。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检修学生宿舍楼内的电气

设施,对已经损坏的电气设施和已经老化的电线,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七条 严禁学生将蜡烛、火柴、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有特殊原因准许离开学校的学生,值班老师要做好其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的记录。

第十九条 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未经校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宿舍开展安全检查,对住宿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住校学生消防演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规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本规定且整改不力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收寄宿生、停止开办学生宿舍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建平中学。

晴隆县第二小学教职工机动车辆停放

管理制度

随着我校教职工购买汽车数量的增加,私车进出校园、停放、安全行驶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私车管理,经过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行政会议通过,特此提出如下要求,具体事宜由校务办办理。

1、凡本校教职工的私人车辆进出校园,均须到校务办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通行证。未经办理通行证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内无证驾驶。

2、车辆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区域、车位停放。学校不收取停车管理费。

3、车辆进出许减速安全行驶,低于每小时5公里。如在校内发生行车安全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即刻负责处理,确保生命安全。

4、车主应保管好自己的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和车辆。停放在校内车辆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请车主自行处理。

5、由于学校停车场地有限,只能提供有限停车位,如果车位满额,请教职工停放校外自行解决。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晴隆县第二小学禁烟制度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学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网络组织,由校长、书记具体组织计划和实施。建立严格的禁烟规章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共识。

1、认真贯彻市“七不”规范,积极开展禁活烟宣传教育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通过健康教育、校会、教职工大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员工灌输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2、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电化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并设醒目标志,三、具体要求;

1、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电化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醒目标志,除特设的吸烟室外,其他地方均为无烟区,不设烟

2、各部门对外接待原则上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3、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在组室不得被评为当年的文明组室,把是否吸烟作为教职工文明组室的评定内容之一。

4、学校把是否吸烟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之一与学习补助评定相结合,把创建无烟学校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

晴隆县第二小学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

一、学生须知

1.遵守实验室的纪律,按时进入,按编定位置就座。未经老师许可,不能触摸、摆动实验台上的实验仪器和药品。

2.以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进行试验,课前要认真预习,实验过程中,要细心观察和认真分析实验现象,做好实验记录,保持良好实验秩序,课后要认真写好实验报告。

3.实验完毕,应按规定整理和清理实验仪器,做好实验台清洁工作。经老师允许,才能离开实验室。

4.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药品,仪器若有损坏,要及时报告老

师,并填写仪器损坏单,给予报损或赔偿。

二、教师须知

1.备课组长于学期初根据教学计划列出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计划并交一份由实验员备案。

2.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向实验员提出实验申请。学科教师演示实验须提前三天填写实验单,学生实验课须提前一周填写学生实验联系单。实验人员按通知要求将所需仪器、药品准备好,保证教师的正常教学和学生分组实验进行。

3.演示实验由任课教师在准备室准备好后在实验室或教室演示。

4.学生分组实验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专用教室使用登记,学生分组实验须由任课教师现场指导进行。

5.非本学科教师欲借用实验室须经课程处批准。

6.实验仪器、设备、器材借用需填写借用单,校外借用需经课程处批准。

晴隆县第二小学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外人不得进入化学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

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上海市建平中学物理实验室管理条例

1.备课组长于学期初根据教学计划列出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计划并交一份由实验员备案。

2.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向实验员提出实验申请。学科教师演示实验须提前三天填写实验单,学生实验课须提前一周填写学生实验联系单。实验人员按通知要求将所需仪器、药品准备好,保证教师的正常教学和学生分组实验进行。

3.演示实验由任课教师在准备室准备好后在实验室或教室演示。

4.学生分组实验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专用教室使用登记,学生分组实验须由任课教师现场指导进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填写相关表格、资料。

6.学生应听从教师指导、正确操作。不得利用DIS配套电脑进行玩游戏、聊天等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7. 实验结束学生应做好器材整理、复原工作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8.实验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按赔偿制度执行。

9.实验仪器、设备、器材借用需填写借用单。校外借用需经课程处批准。

10.实验室借用须经课程处批准。

晴隆县第二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

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6、住宿学生夜间夜自修期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7、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8、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11、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

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5、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6、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晴隆县第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和组织机构

(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程红兵(校长)副组长:卜文雄(总支副书记)

组 员: 吴 敏、邹 云、黄士勇、沈正东、吴茵、张经利、孟庆济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王巧英、孟庆济

(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网络图

主管:程红兵→分管:卜文雄→协管负责人:黄士勇→张经利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吴茵

二、工作职责

(一)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

2、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应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奖惩制度。

(二)分管副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

2、学校食堂和学生用餐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3、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会议。

4、落实奖惩措施。

(三)协管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倾听和认真处理用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

(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职责

1、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的指导。

2、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建立“三看制度”。(一看原料;二看操作过程;三看结束工作)。

3、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饮食卫生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卫生用膳。

4、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学校校长办公室,由办公室逐级上报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5、做好有关资料的记录、保存、建立食品卫生专档。

三、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消除其孳生条件。

2、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3、食堂应建立清洁卫生制度和卫生责任区包干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4、食堂应做到厨房地面干爽,没有油腻和垃圾,墙面干净,灶面、操作台整洁。

5、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二)食品采购和储存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严格执行索证、验证制度。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

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

2、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并浸泡10分钟以上;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肉类、水产类、蔬菜类食品应分别在专用清洗池、操作台中清洗、切配,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四)食堂餐具、工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

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食品供应和留样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当在备餐间内存放,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2、在用餐场地外就餐的,应在备餐间内分装成单人份再供应。

3、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

4、每日供应的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以上,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5、每周一上午应将上一周的留样记录表交到卫生保健室存档。

(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一)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保健教师和班主任每天做好师生的晨检统计,并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

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五、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评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对于一学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爆发、蔓延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通报、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晴隆县第二小学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来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后勤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二、学校后勤处查验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统一造册备案。学校临时出入证需张贴外来施工人员照片。

三、学校把安全管理须知用书面告知施工队,由施工单位对其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学校。

五、外来施工人员住校应由施工单位向学校后勤处审报,经后勤处批准后,安排住所。

六、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学校提供的住所使用电炉、煤油灯、蜡烛,不得使用液化气和住宿同处一室。

七、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外人。

八、货物带出学校需经学校后勤处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出校门。

九、学校门卫对车辆带出的物品作查验和登记记录。

学校校园网监管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但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止不健康信息在校园传播,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侵犯他人权利、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和单位信

誉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

第四条 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全校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树立正确态度,倡导健康网络意识和品德,真正使网络成为学校广大师生加强学习、增强知识的广阔平台,为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发挥积极作用。

二、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维护所有校园网络设备,对网络运行情况做如实记录,校园网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不得低于6个月。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每日上班后十分钟内检查网站运行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如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如问题严重不能及时排除,应当上报新区信息中心或向集成商保修,并通知各年级组和教研组,维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服务器的防毒和杀毒工作,每周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学校论坛由论坛管理员负责管理,监控学校舆论动向和网络信息,对校园论坛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过滤不良内容,保持学校纯洁氛围。

第九条 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建立合理的“学生上网制度”,规范学生上网。

第十条 校园网安装合适的软、硬件来杜绝暴力、反动、黄色

信息从互联网上流入,创造绿色上网环境。加强内部的管理,防止垃圾信息及不良信息在局域网内传播。

第十一条 网络用户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中心机房,也不得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做任意改动。

第十二条 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内使用。如网络用户微机上发现病毒,应先自行杀毒,然后通知网络管理员,以避免病毒扩散。

第十三条 各教职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沉溺于网络或玩游戏,也

不得浏览不良站点。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动预设的网络IP地址。

第十四条 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如有需要对校园网做大的改动时,必须向学校领导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校园网各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管员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及教育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

1、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根据季节和学生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的宣传。

2、及时发现和向领导报告学生中传染病情,指导有关老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对疫情点进行及时消毒。

3、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进行护送。

4、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堂食品

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严格执行灭鼠药安全放置制度,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清洗饮水设备,防止污染。

7、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学生春(秋)游活动,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8、医务室建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汇总工作。

9、认真执行凭《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入学制度;协助接种单位做好各类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有无接种禁忌症,及时反馈给接种单位;督促遗漏接种学生(通知家长)进行补种疫苗。

10、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霉、潮、变质、变色、沉淀浑

浊的药品。

学校餐饮、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要求餐饮公司的相关资质齐全,具备区卫生行政部门颁

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学校要求餐饮公司作出确保所供盒饭安全卫生的承诺。

三、学校要求餐饮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

格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遵守操作程序。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四、学校要求餐饮公司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食堂卫

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时发现生产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原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不予使用。

五、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由教师、学生、家长、供餐单位参

加的学生营养午餐听证会。

六、学校校医负责对食堂的进出食品进行监督,凡腐败变质、油

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及出售,并做好记录;学校卫生管理员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和要求,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七、学校要求餐饮公司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对主副食品、粮油、调味品等的供货商提供相关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学校做好备案。

八、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非高温灭菌盒饭留样

食品应按品种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在冰箱内存放至超过保质期限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高温灭菌盒饭应保存至超过保质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产品每个品种主食和菜肴的留样量分别不少于100克。

九、健全食堂检查和食品验收台帐,各项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保留1年以上,备案。

建平中学班级空调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改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效率,学校给班级配上空调。为使用保管好空调,提高空调的利用率,特制订本制度,请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一、空调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拆卸、移动、开关、触摸和随意调整空调,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树立爱护空调人人有责的意识。

二、学校电工负责空调的供电和断电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三、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指定教师如有工作调整,要及时把遥控器交到生活中心,不得擅自将其转交他人。使用空调时应关好门窗,有阳光时应拉上南侧窗帘。

四、每个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保管室,以便下学期正常使用。

五、如发现空调被恶意损坏将追究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开除和记过处分。

六、空调开放为当日最高气温超过28℃或低于5℃时由专人负责打开配电箱的开关,并短信通知老师,各班方可使用空调。

七、炎热夏天空调温度应设定为26℃左右,寒冷冬天应设定为18℃左右。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

安全乘电梯须知

当你在侯梯厅时:

◇ 根据需要选择 “上升” 或 “下降”呼梯按钮 ,然后请在厅门旁等候;

◇ 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开层门;

◇ 不要在层门前嬉戏打闹,不要依靠在层门上等候电梯;

◇ 电梯开门后让出开门前通道,先出后进;

◇ 如果电梯满员,请不要挤入;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产科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实施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前的资料数据设为对照组, 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实施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后的资料数据设为实施组。对照组, 女5 130名, 年龄21~41岁, 平均年龄28.6岁;实施组, 女5 289名, 年龄20~40岁, 平均年龄28.2岁。两组人员在年龄等方面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 实施方法

实施组实施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具体方法为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 当事人立即报告值班医生或护士长, 护士长于24小时内电话通知护理办, 一周内上报科护士长、护理办。上报方法为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包括护理不良事件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以及“不良事件个案分析整改记录” (包括事件详细过程、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护理办每月汇总, 并将汇总结果报护理质量管理与评价部, 也可通过网络系统直报。对照组只登记发生和消除护理不良事件的经过、原因、整改措施、处理结果等, 不上报和改进。比较实施前后两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及护理不良事件隐患消除率 (本文称为避免率) [2]。

1.3 统计学方法

对两组资料进行χ2检验, P<0.05有显著性差异。

2 结果

实施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护理不良事件避免率也明显高于对照组, 且有显著性差异 (P<0.05) , 见表1、2。

注:两组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χ2=23.861 3, P<0.05

注:两组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χ2=28.820 3, P<0.05

3 讨论

护理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系统中存在的不足, 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 提高护理质量, 保障患者安全[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后实施信息共享, 可使护士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以免重蹈覆辙。但是护理人员往往没有上报护理不良事件的意识, 在不良事件发生后, 要么因担心影响科室的考核和绩效刻意不报, 要么觉得报告不良事件需花费时间去填表[4]。而且多数护士认为, 发生的不良事件若没有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 就没必要报告。

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鼓励护理人员主动报告, 使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的恐惧感消失, 明确了不良事件上报的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为自己提供发现错误和分析学习的机会, 还可以给其他人提出警示;有利于发挥护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使其协助护理管理者分析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 以改进护理工作流程和完善服务规范, 做到流程合理、操作规范、沟通到位, 警示标准, 去除本科室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5]。

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实施后, 护理不良事件管理体系得到完善。随着整改措施 (如制度、流程、系统) 的改进, 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患者护理安全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降低了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 使得护理投诉率下降, 患者满意度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1]应向华, 陈洁, 陈英耀.加强风险管理保障病人安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05, 12 (4) :l-3.

[2]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05—2010年) [S].2005.

[3]江涛, 郑尚荣, 顾银燕, 等.本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J].浙江临床医学, 2008, 1D (1) :1512-1513.

[4]王柳英.护理安全管理隐患分析及防范措施[J].中国中医急症, 2010 (10) :1826-1828.

学校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第4篇

一、据上级文件要求上报的材料,及时准确的上报。

二、若学校发生了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危楼等情况如实上报。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第5篇

15.1编制依据

15.1.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5.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5.2事故的分类 15.2.1按受伤轻重分类 ①轻伤

轻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为轻伤事故。②重伤

重伤是指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15.2.2按事故分类标准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2.3事故原因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15.3事故上报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15.4事故报告

15.4.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5.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4.3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4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5.5事故调查

15.5.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5.2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15.5.3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15.5.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5.5.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5.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5.5.7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15.6事故处理

15.6.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7事故记录、统计、分析、改进 15.7.1事故调查时要做好如下记录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对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15.7.2做好事故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月报表)和质量安全生产月报表,重大隐患应

附书面措施方案。

15.7.3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事故原因、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员,在明确原因、责任者的基础上严肃处理,教肓当事人和全体职工,同时要制订措施,定人、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整改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信息上报制度 第6篇

为了规范信息上报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信息上报制度:

一、信息上报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信息上报参考内容

1、围绕上级重要精神,汇报重点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

2、股室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数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3、本股室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及积极、正面向上的先进事例。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三、信息上报具体制度

中心信息上报制度 第7篇

.监督检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检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检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第8篇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五、各基层单位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六、各基层单位要将原始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分类存档备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镇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制度 第9篇

为了规范我镇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采编、上报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我镇工作情况,全面提升我镇整体形象,特制定如下信息上报制度:

一、信息采编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信息采编要求

镇机关各部门均有义务采编信息,所上报信息质量要高,不得敷衍了事。

三、信息上报内容

信息采编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进行,各部门要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信息,做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重要的经济运行动态应立即报送,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应随时报送。主要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报送;

2、对镇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

3、对镇农村经济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对各部门召开的各项会议要及时报送会议照片、会议主要内容;

5、在坚持上述信息必报的同时,鼓励报送包括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在内的调研性信息。

四、奖励措施

1、政府干部所写的信息如果能够被县里采用,奖励撰稿人现金20元;如果所写稿件被市里采用,奖励撰稿人现金50元;如稿件被省里采用,奖励撰稿人现金100元;

2、同一篇信息同时被县和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的,以最高级别兑现奖励;

3、年终进行统计,并兑现奖励;信息两人署名的,每人各半计算奖励;

4、以上奖励均为镇自行奖励,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奖励;

5、对撰写信息数量多、质量高,被采用率高的工作人员,除进行经济奖励外,在年终考核中优先考虑评优。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第10篇

为切实加强“扫黄打非”信息工作,建立有效的“扫黄打非”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全办“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动态,实现“扫黄打非”信息通报工作的规范化、快捷化,xx镇xx村“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

“扫黄打非”信息上报制度。有利于及时反映“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把握全村、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扫黄打非”信息报送范围为:

(一)“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等文件;

(二)村“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的批示、指示进行传达;

(三)出版物市场发生的重要情况特别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

(四)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和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有关事项;

(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七)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统计信息;

(八)有关“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九)“扫黄打非”及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第11篇

幼儿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切实搞好我园的安全工作,我们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职责和任务。为了严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型幼儿园,特制订本制度:

1、教师在上课时造成幼儿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幼儿园领导报告,由班主任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往医院治疗。

2、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往医院治疗。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由幼儿园通知班主任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往医院治疗。

4、凡是在幼儿园由于管理不力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职责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园长室,以便及时整改处理。

5、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1)师生中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2)师生中发生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事件。(3)师生中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事件。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第12篇

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XX市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办公室

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须将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1、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2、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3、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填写和上报系列个案登记卡。

二、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原始信息登记,及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

1、报告单位: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各医疗保健机构。

2、报告人:各医疗保健机构中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

3、报表类型及报告内容  工作月报表(表

1、表2):

 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由妇幼保健机构汇 XX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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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报告内容:汇总表1–Ⅰ、1–Ⅱ、1–Ⅲ。

 表1–Ⅰ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报告内容:接受婚前保健人数、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及HIV抗体阳性人数。

 表1–Ⅱ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助产机构填写)报告内容: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及HIV抗体阳性孕妇数等。住院分娩产妇数、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产妇数、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产妇数、HIV抗体阳性产妇等。

 表1–Ⅲ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报告内容:非住院分娩产妇数、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产妇数、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HIV抗体阳性产妇数、非住院分娩活产数等。 表2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报告内容:汇总表2–Ⅰ、2–Ⅱ。

 表2–Ⅰ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助产机构填写)报告内容:孕期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及感染数、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数及检测阳性数等。住院分娩孕妇中孕期和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梅毒感染产妇总数及所娩活产数,孕期和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产妇总数及 XX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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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娩活产数、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等。

 表2–Ⅱ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报告内容: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梅毒感染产妇数及所娩活产数、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产妇数及所娩活产数、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等。 个案登记卡(表

3、表4):

 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保密)报告内容:基本人口学状况,感染时期、感染途径及相关危险行为等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丈夫/性伴基本人口学状况、感染状态等情况,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情况等。

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报告内容:本次妊娠、孕产期保健及分娩情况,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孕产妇肝、肾功能、血常规、病情程度、免疫状态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等相关检测情况,新生婴儿出生及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等。 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报告内容:HIV感染产妇(妇女)随访、存活、避孕及转介服务情况,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生长发育、喂养、预防接种及艾滋病检测等情况。 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

报告内容:梅毒感染孕产妇基本人口学状况,诊断梅毒感染时期、感染途径及相关危险行为等,丈夫/性伴梅毒检测情况,感染孕产妇诊断方法等  表4–II、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XX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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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本次妊娠、孕产期保健及分娩情况,梅毒感染孕产妇药物应用情况,孕产妇分娩前或孕晚期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情况、所生婴儿出生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情况,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生长发育、儿童梅毒检测结果及诊断依据、接受预防性治疗和先天梅毒治疗的情况等。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月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务必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及时、逐级上报项目有关信息数据。

 工作月报表信息数据汇总为上个月25日至本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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