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体系范文
财税政策体系范文(精选11篇)
财税政策体系 第1篇
一、陕西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现状
(一) 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等项目, 以及采取增加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等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省市县财政也相应安排了一定的配套资金, 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销售网点建设, 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村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据统计, 20102012年中省财政累计投入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资金超过10亿元。
(二) 农村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农村消费理念不断更新, 消费结构更趋合理, 农村市场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省县以下 (不含城区)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 430.38亿元, 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 383.75亿元的32.6%;全省农村现有各类商业零售网点15.2万家, 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额达到了360亿元。农村市场的扩大, 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村市场将是今后扩大内需、促进新一轮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地方。
(三) 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网络初步形成
陕西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 (校、厂) 对接”、“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等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了全省从产地批发到销地批发再到零售终端的各类流通网点基础设施, 形成了中心城市、县、镇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购销网络。截止2012年, 全省农产品交易市场已发展到1682个, 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58个, 其中交易额超亿元的批发市场达到40多个, 超亿元的农贸市场达16个。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镇超工程”已经累计建成标准化农家店31 826个, 其中直营店3 138个, 加盟店28 688个, 配送中心134个, 乡镇商贸中心27个, 乡镇标准化超市175个, 购置配送车辆 (叉车) 156台, 项目实施区域覆盖了全省有农业人口的县 (区) 、98%的乡镇和75%的行政村, 初步构建了一张覆盖面较广的、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四) 农村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呈现多元化
目前全省农村既有传统的集贸市场、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有形市场, 也有产销直接对接的无形市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小型超市、便利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和业态也开始从城市走向农村。农村多种流通方式和业态并存, 不仅为农民创造了方便、安全和实惠的消费环境, 而且更新了农村消费理念, 促进了农村消费升级, 扩大了农村消费。
(五) 农村市场参与主体呈多元化格局
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大户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是目前农产品流通的核心主体。据统计, 目前全省有从事农产品购销经营活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过上千个, 从事农产品流通、科技、信息等服务活动的农村经纪人上万人。农资经营已形成由供销社、农资流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共同参与的格局。
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城乡市场规模差距进一步扩大
2002年全省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5.01亿元, 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4.5%, 而县及县以下为322.64亿元, 占35.5%。随着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市场规模迅速扩展, 到2012年, 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 953.37亿元, 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7.4%, 而县及县以下为1 430.38亿元, 占32.6%。10年间, 虽然农村消费的增速逐渐加快, 但是城乡市场规模差距仍然继续扩大。从长期趋势看,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 城乡市场规模差距仍将持续一定的时期。
(二) 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不完整
受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 边远地区农村“人口空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人口数量的骤减, 消费能力的下降, 使商贸流通企业在规划其商业网点建设时, 更多地关注中心城市、城镇周边人口稠密的区域, 忽视了边远地区的农村, 从而使商业网点的布局不够合理, 网络不够完整。同时, 受农村商品配送成本高的影响, 边远一些的网点商品配送困难, 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城市。
(三) 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较为落后
目前, 在全省农村流通体系中, 传统流通方式仍居于主导地位, 现代流通业态和经营方式发展缓慢。农村市场实行连锁经营的交易额占农村总交易额的比重不足10%, 夫妻店、食杂店仍然是农村生活消费品流通的主要形式, 农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电子商务交易技术采用率较低。
(四)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较差
经过多年的努力, 全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但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建设滞后的问题依然严重, 如农村人均商业面积仅为城市的1/10, 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道路, 供水等基础设施陈旧, 电子信息、冷藏等设备设施不完善, 服务功能单一, 大部分批发市场缺乏信息服务、质量检测、交易结算、安全监控、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一些与促进农民增收关系十分密切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慢、数量少;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只是一个简单的交易大棚, 道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十分简陋, 尤其缺乏贮藏保鲜的冷链系统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 信息化设施更为落后。调查表明, 目前只有41.7%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有冷库, 11.1%的配备了冷藏车, 12.9%的有陈列冷柜。全省果品的鲜果贮藏能力仅占总产量的45%, 而且以低档冷库为主, 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气调、冷藏保鲜库不足贮藏能力的10%, 造成每年苹果销售期过于集中, 果品贮藏中损耗较大, 效益受损, 尤其不能满足国内外大客商长年均衡供货的要求。
(五) 农村市场流通主体规模小、实力弱, 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突出
目前农村市场流通主体大多是个体商户、运销农户和经纪人, 经营条件简陋, 经营方式落后, 专业化水平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少, 但规模小、实力弱、市场覆盖率低。承担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镇超工程”承办企业都是当地商贸流通龙头企业, 注册资本基本上也就200万元左右。由于中、省实施惠农政策, 这些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但规模有限, 实力不足, 还起不到市场主导地位的作用。
(六) 农村市场管理环节问题较多
农村市场重复建设和市场监管缺失并存, 有的地区市场布局过多、浪费严重, 存在着“有场无市”或“空壳市场”的现象。而有的地区市场建设严重不足, 沿街叫卖、占道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管理落后, 重收费、轻服务、乱涨价、欺行霸市的现象突出;市场监管不严, 农村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 劣质商品流通问题比较突出, 农民消费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 发展以三级市场体系为基础的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1、打造提升县域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辐射带动功能。
建设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域商贸中心, 形成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 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扶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面向农村市场的商品配送中心, 实现全县范围商品配送基本覆盖。
2、提升乡镇商业设施水平, 建设标准化的直营连锁店、乡镇商贸中心和农贸市场。
以大中型连锁流通企业、品牌企业为依托, 以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 建设标准化直营连锁店、乡镇商贸中心和农贸市场, 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安全化水平。
3、发展农村新型社区生活服务业。
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居住方式的新变化, 建设服务项目适度集中、各具特色的新型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区, 拓展服务领域, 充实服务功能, 便利居民日常生活, 拉动居民服务消费。
(二) 发展以产销对接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1、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扶优汰劣”的要求, 调整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结构, 优化交易环境, 提高流通效率, 构筑与当地农业发展、居民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体系。
2、鼓励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第三方物流。
鼓励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技术, 重点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 鼓励物流外包, 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
3、搭建农超对接的流通平台。
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对接, 拓宽对接渠道, 创新对接机制, 构建多元、长效、稳定的产销对接新模式。
4、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拓展农产品外销渠道, 扩大农产品出口。
(三) 发展以农资店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1、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鼓励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 做大做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规范流通秩序, 提升农资店服务水平, 大力推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2、完善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服务体系。
发展以县区配送中心为支撑的县、乡 (镇) 、村多级配送网络, 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保障体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流通过程质量管理, 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技术控制。
3、探索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模式。
探索开展以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核心, 以银行消费信贷为基础, 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本对象的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模式, 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信用销售示范区, 形成农业生产资料服务消费新模式。
(四) 发展以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为主线的信息服务网络
1、建设农村市场新型交易服务平台。
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使用电子商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对象开展网上营销服务。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平台, 以农家店和农资店为窗口, 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技术指导和农民就业创业等服务。
2、改善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建立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 改进信息采集技术手段, 加强农村市场供应与需求的走势分析预测, 提高农村市场预测预警能力。
3、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对生活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的质量监督, 健全检验检测机构, 扩大检验检测范围,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运用信息化手段, 建立并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4、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
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 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 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
四、促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将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镇超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二是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仓储和运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的全国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 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与市场均衡供应能力。三是扶持农业生产资料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配套完善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 形成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 构建支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配送、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平台。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以政府为投资主体, 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加强农产品信息系统、批发市场、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落实税费政策。
落实西部大开发、关天经济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用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免征新鲜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减免涉农流通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有关下放审批权限和清理乱收费各项规定, 适当减免农产品批零市场的租金、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 继续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和品种, 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
(二) 支持构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创新投融资机制, 着力解决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是支持涉农金融主体建设, 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如小额贷款公司) , 鼓励和引导其把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方面的业务作为重点。加强信贷支持, 在信贷增量中保持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二是采取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 为农产品流通主体 (如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流通企业) 提供融资担保。三是设立流通产业发展基金。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多渠道投入等方式设立流通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大型农村流通企业扩大流通规模, 完善农村网络布局以及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积极搭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投资平台, 通过政府参股, 吸收有实力的企业组建农村流通投资平台, 支持农村流通企业、经济合作社等建设。
(三) 大力支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
建议出台鼓励性财税政策, 以及整合相关资金, 支持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推动交易方式、服务功能、管理制度、经营技术的创新, 推进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标准化和经营规范化,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品牌农产品;积极引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建立农产品“从农田到城市”直达快速通道, 清除城乡流通壁垒, 降低物流运输费用, 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地区流通, 形成畅通、便捷、低成本的城乡农产品物流网络;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资流通体系, 提高大型连锁化农资流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 建立以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为枢纽、以农资超市和便民店为终端的新型供应体制;加强农村日用品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建设, 积极发展农村日用品超市, 优化农民购物环境。
(四) 积极支持培育农村流通主体
采取财政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 积极支持培育和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 支持农民跨区域成立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 支持其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培育和引导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以直接投资或特许加盟的方式将现代流通方式由城市延伸到农村;支持中小型农村流通企业发展, 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 加大农村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
支持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整合现有信息资源, 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 采取多种信息服务方式, 建立起既能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交易服务, 又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支持加强农村市场预测预警分析, 建立农村市场突发事件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 创新信贷服务模式, 探索部门或单位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贷方式, 满足流通企业资金需要。
课题单位:陕西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陕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摘要:近年来, 陕西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农村流通网络初步形成。农村流通体系在开拓农村市场, 扩大农村消费,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消费引导生产的作用, 提高了保障市场供应的能力, 但农村流通网络不健全、流通基础设施差、流通成本高、农副产品进城难以及农村下乡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 研究如何利用财税政策杠杆作用, 促进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财税政策 第2篇
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率先发展低碳经济,循序渐进实现经济转型。
文章试图通过描述低碳经济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现行财税政策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不利影响,从而提出财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创新想法。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税政策;经济转型
一、低碳经济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实现低碳经济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进入21世纪以来,若仅仅从总量上来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
尽管中国正在大力研发和部署低碳技术,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但中国要实现“低碳发展”的目标,却面临许多问题和考验。
究其原因:
第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步伐迅速的加快,使得中国的能源需求处于不断快速增长阶段,这就使得二氧化碳无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的排放,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这种状况还可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第二,作为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经济要实现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科技水平、技术研发能力的落后是制约实现低碳经济的最大因素。
第三,由于中国自身存在“富煤、少气、缺油”的自然资源条件,使得中国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为主,采用低碳能源资源选择余地十分有限。
第四,中国社会经济的主体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客观上使得能源消耗的主要部门是工业企业,而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在整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无疑加重了推进低碳经济的难度。
(二)低碳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总体向好
早在上世纪末,中国政府就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两型社会”目标。
其后,在国家确定的第十一个5年计划中,又明确提出了支持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
如,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制定车辆排放的标准、增加森林覆盖的面积、扩展保护生态的区域等等。
同时,又规定在政府经济计划中,绿色支出应占9%,对于研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低碳汽车、太阳能、风电、智能电网等)等基础设施,以及废水、废弃物处理等实施必要的财政补贴。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推动各地低碳经济的落实,于底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相关政策”专题报告会,明确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要点、原则。
随后在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云南、广东、湖北、辽宁5省和厦门、杭州、天津、重庆、南昌、贵阳、保定、深圳8市展开实施低碳经济的试点工作。
显然,在中国实现低碳经济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过程中。
二、发展低碳经济突显现行财税政策的缺陷
(一)税收政策方面
1.税制结构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税收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但这种稳定性要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税制结构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就要与时俱进。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探索中建立过程中,而有关与之相适应的税制结构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使得现行的税制结构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在如何适应国家推进低碳经济方面。
如,碳税、环境税讨论了多年却一直未能出台,出台的资源税又存在涵盖面过窄和实际税负过轻的问题,对促进低碳经济的效果不明显。
又如,税收结构不合理,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了60%,而增值税的比例又过高,这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为追求高财政收入而忽略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致使推进低碳经济便多停留在口头上。
2.税收公平原则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税收公平原则在部分地方的税收实践中,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实现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在税负上采取了种种税收的优惠措施,使得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不在同一平等的起跑线上。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某些地区为了突出引资的成效,对外资良莠不分的统统“引进来”,使得一些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堂而皇之的进入到我国,不仅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使得低碳经济步伐难以有效的推进。
3.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为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成长,国家在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这些产业做出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如对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又如,对一些具有创新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重点扶持的措施,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但实践的效果表明,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成效并不显著。
究其原因,主要是推行的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对事后的利益让渡,针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经营结果进行减免,由此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与刺激作用十分有限。
(二)财政政策方面
1.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动力
上世纪90年代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呈现不同的特征,税基广与税源稳且便于征收的税种大多划归中央政府或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而一些诸如车船税、契税等零散、难征的小税种划分给地方。
在某种意义上,这就使得一些工矿企业较少的地区存在着地方政府财力不足。
在追求政绩和GDP增长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以有形的手去干预市场对自然资源的配置和市场价格的机制,甚至部分地方还放任“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随意发展,这同国家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显然背道而驰。
2.财政支出力度不够
根据联合国就环境问题制定的研究报告,当一国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1.5%时,便可在一定程度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态势;投资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就得到大大改善。
欧美一些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该比就达到了1%~2%。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治理环境方面的财政投入目前尚不足1%,财政在这方面支出力度显然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3.财政支出结构失衡
为贯彻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不少地方往往注重表面文章,关注的重点是“废弃、废水、固体废弃物”的“三废”整治,缺乏长远的眼光与创新的思维,似乎实现“青山绿水”就是实现了低碳经济。
而对于创新型科技教育、人才的培养、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投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殊不知这些正是低碳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2】
摘要: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财政收入体制改革,已经使国家财政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国家财政逐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本文分析了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措施,探讨了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
稳增长与财税政策取向 第3篇
就在湛江钢铁项目获批前一天的5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提出:“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措施涉及基础建设、消费补贴、政策性住房等许多领域,体现了中央对经济下滑的担心,旨在为放缓的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政府强调,这不是又一个“4万亿”。但对于如何稳增长,尤其在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孰轻孰重上,各种意见争论不休,争辩之声此起彼伏。如果冷静地从政策的重心在“稳增长”,着力点在“调结构” 落脚点在“转方式”的角度看,政府的用意是不难理解的。
一、不能再来“投资大刺激”
5月底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后,市场和舆论的“4万亿情结”骤然爆发,不是憧憬类似于“金融海啸”之后的大范围、大规模刺激政策出台,就是期待中央政府大幅松动房地产调控政策。这种将稳增长与“大刺激”画上等号,如果不是对经济形势的无知误读,就是对利益驱动的刻意误解。就当前的经济形势而言,出台“大刺激”政策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更不现实。尽管去年底至今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但尚未出现“金融海啸”之后急剧收缩的态势,经济增速仍保持在预期目标区间内,就业、工资和收入保持增长,也未出现农民工大规模返乡的现象。经济增速放缓既有受外部需求萎缩冲击的原因,但更主要是上一轮刺激政策渐次退出后的必然反应,也符合宏观调控的方向和目标,所以并不需要再来一轮“大刺激”。实践证明,政府启动投资刺激措施对短期增长是有利的,它可以垫高下行周期的谷底,硬着陆的风险因此下降。但是很难为经济带来可持续的增长动力。如果其他配套跟不上,光靠政策性投资,中国经济难有像样的反弹,刺激措施不过给低迷的股市打上一剂强心针。批发式地推出新基建项目和在过剩行业建设更多产能,只能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利用大型项目拉动经济一直是中国经济的特点,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正是投资依赖型经济。根据世行测算,改革开放30年中国年均9.8%的增长率,除了有2--4个百分点是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外,其余6--8个百分点的增长率几乎都是来自于投资的贡献。1995--2010年中国经济年平均增长率9.92%;1995年--2010年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11.23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平均比重达到41.63%。
上一轮刺激政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尽管短期内将经济增速拉抬到两位数,但银行的天量信贷造成地方政府的巨额债务后患无穷,流动性泛滥派生的通货膨胀余威犹在,投资膨胀引发的资产泡沫至今未消,持续已久的经济失衡也未能缓解,甚至出现产能过剩的产业结构逆向调整。无论从“稳中求进”总基调,还是从转变增长方式、调结构的大方向来看,都不可能再来一轮“投资大刺激”。稳增长终究还是要靠企业、靠市场,不能指望政府的“投资大刺激”。
高投资率背后除了发展阶段、体制原因外,也与我国长期资本利用率低,需要更多的资本注入有很大关系。这些年来由于投资的宏观收益下降,实现高增长必须依赖更高的投资比率。然而,投资主导的增长模式直接导致的是产能过剩和结构性错配。高投资不仅造成投资消费失衡,加剧产能过剩,也不可避免地与高风险相伴,生产过剩危机就必然会引起非常大的金融风险。
从下表可以看出,投资拉动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点与贡献率的增长并不匹配,说明中国的投资效率处于日益下降的态势。此表也说明了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有待加强。
三大需求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
本表按不变价格计算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注:1.三大需求指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大构成项目, 即最
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2.贡献率指三大需求增量与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增量之比。
3.拉动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与三大需求贡献率的乘积。
二、稳增长也需要稳外需
除了扩大内需之外,稳定外需也关乎未来“稳增长”大局。就目前而言,我们所面临的外需环境到底如何,稳定外需又可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较高,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空间已逼近“屋顶”。当外需减少时,中国的企业就会有明显的痛感。企业订单大幅锐减,经济转型迫在眉睫。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其实可以把欧债危机当成一个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机。在欧美经济不振的情况下,我们正好喘一口气,主动放慢经济增长速度,利用这段时间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就目前国际经济形势而言,外需环境想要恢复到金融风暴之前的水平已不太现实。欧洲市场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目前经济没有明显改善。美国经济虽然出现复苏,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新兴市场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印度的贸易逆差现象一直存在,卢比贬值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这使得投资的汇率风险加大。而让人担忧的是,这样的现象并不是印度独有,包括俄罗斯、巴西在内的新兴市场都存在这种风险。此外,中国另外一大贸易伙伴日本,也因政府首脑频繁调换,对中国外需的促进作用极其有限。
上述种种情形已经说明,外贸持续高增长的时代会“暂告一段落”。因此,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情况是如何“稳外需”。时至今日中国出口已处于世界前列,许多产业占全球产能、销售市场份额已经超过50%,甚至超过80%。所以,无法在全球市场规模因危机冲击而萎缩的情况下而独善其身。
萎缩不可避免,但相对的稳定还是能够达到。比如本国、本产业在全球经济政治体系中相对地位的提升。根据这样的思路,我们一方面要在国内产业升级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兴产业出口,另一方面要稳住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的阵脚。
在目前欧美充满危机、需求下降时,我们可以“顺势而为”。只要我们练好内功,就能保住我们应有的出口市场份额。我们没有资源优势,没有创新优势,我们只有低成本优势,强化出口竞争力就是要保持住我们的低成本优势,针对实体经济采取一些诸如减税减负、提供好的贷款支持、给民营经济国民待遇都是可用之策。
三、刺激消费才是稳增长的强力杠杆
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披露的稳增长政策,强调的是“鼓励消费”和“鼓励民间投资”。即便是政府主导的投资,也集中在“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尤其是在建续建的基础设施;而且还强调“稳定和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投资和出口两驾马车动力衰退时,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才是稳增长的强力杠杆。消费包括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其中居民消费在我国占有约80%左右的比重,其对经济增长有着强劲的拉动作用。据专家测算,居民消费率每增加1%,可以拉动GDP上涨0.87%。事实证明,刺激消费是根本之举,是建立在供需平衡情况下的增长,有治本的效果。
扩大内需是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国家肯定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以求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其实,就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刺激内需政策已经陆续出台。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一年。这是继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空调节能惠民政策后涉及家电行业的第4次政策扶持。
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相对轻车熟路的投资拉动来说,刺激内需的难度显然要大得多。而我们目前所要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正是内需不足。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虽然也取得了同步增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都要大于居民收入的增速,这导致居民在消费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其二是房产的价格上涨过快,占用了过多的家庭资金,而且富裕阶层也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行业,因此花费在旅游、家电、家具的升级换代方面的资金便明显减少。其三是社会养老体系和医疗体系的薄弱,使居民对养老存在较普遍的担忧,不得不积攒财力以备急需。其四是农村居民这个最大的消费群体,由于基础设施的落后、收入上升迟缓、传统消费观念的更新等因素,巨大潜力和空间没有充分发挥。刺激消费就要解决老百姓消费之忧,比如解决老百姓的教育、医疗、失业保障之忧,解决老百姓高房价之忧,让老百姓心里愿意消费。等老百姓自愿从银行拿钱去买东西,内需就释放了,经济运行稳定了,同时还解决了老百姓享受改革成果,社会和谐、政权稳定等诸多问题,实现一举多得。
提振内需最关键的是应该从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等方面入手,比如通过优化税收环境,增加居民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条件,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等等。
参考文献:
[1]白彦峰:积极财政政策的结构性调整取向[ D ]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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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 健:三驾马车“换挡”前行 稳增长不能忽略调结构[微博].每日经济新闻, 2011-12-14.
财税政策体系 第4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近年来, 我国在各级财政部门支持下所进行的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涵盖面很广, 既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文化馆 (站) 、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通信系统和网络系统建设;也包括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的保护等。这些建设和活动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 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均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缺乏增长机制、结构比例失衡、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缺乏对公共文化建设的准确定位、财税政策不完善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为此, 本文就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税政策提出建议, 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财政瓶颈制约
(一) 财政文化投入总量不足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最基础、最根本前提条件是财政支持, 也是实现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 尽管我国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公共文化投资的规模扩大较快。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文化投入比重小。2012年我国文化经费323.06亿元, 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0.36%, 比2011年回落0.03个百分点, 比2010年回落0.07个百分点, 是近几年最低水平。其中, 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在0.4%以下且不断降低。二是文化设施缺口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相比, 现有的文化设施普遍落后、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远远不足。2012年全国图书馆人均藏书量0.46册, 远远低于国际图书联合会公布的人均1.5-2.5册的国际标准;公共文化产品的新形式、新内容不多, 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还比较单一, 普遍缺乏广大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
(二) 财政投入区域结构失衡问题明显
我国在公共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不仅总量不足, 而且结构失衡现象严重。一是财政投入东西部的结构失衡, 东中部地区的财政投入远高于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 西部地区由于受历史、自然环境以及文化发展理念等因素影响, 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 直接制约各级财政对于本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 文化事业费用偏少, 文化历史欠账较多。二是财政投入的城乡差异明显。长期以来的城乡非均衡发展政策, 致使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严重不足。各地财力的不平衡直接制约了文化发展水平, 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财力投资农村公共文化事业, 对于相关的经费和文化事业的资金缺口比较明显, 造成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任务非常艰巨。2012年, 全国文化事业费323.06亿元, 其中, 农村投入116.41亿元, 仅占36.0%;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24.11元, 西部地区人均文化事业费23.8元, 高于中部地区, 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且西部地区地广人稀, 文化设施服务半径较大, 面临的发展问题仍很突出。
(三) 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不强
一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或基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尚未得到普遍落实。而由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政策力度不够、可操作性差、税收减免的程序和手续过分繁杂等原因, 导致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二是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如缺乏统筹考虑的文化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现有优惠对象主要集中于转制文化企业和党报党刊等宣传文化单位, 没有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缺乏地区性优惠政策, 缺乏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文化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等。
三、完善扶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
(一) 建立财政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 我国财政汲取能力不断增强。加大公共服务体系的财政投入力度, 既可以弥补多年来公共服务支出的不足, 又可为当前流动性过剩情况下合理使用财力开辟新的思路。首先, 要逐步建立公共服务体系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确保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大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来源。其次, 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 严格资金的使用途径, 区分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和非基本公共文化需求, 优先保障公众享受基本文化的权利, 确保财政资金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领域倾斜。第三, 明确财政支出的重点实施项目:一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农村主要是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等。在城市主要加大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投入, 同时, 也要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加大书报、杂志和网络共享资源建设, 尤其是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并注重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
(二) 优化财政文化投入的结构比例
在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 继续加大对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将重点放在农村和西部地区, 优先保证落后地区的资金供给。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保障群众的文化娱乐等基本文化权益。建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文化设施运营和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 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等进行测算, 加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转移支付力度, 采取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 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层文化建设, 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和基层, 努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的问题, 促进基本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 继续发挥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提供税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在增值税方面,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在西部地区。应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改革在西部地区的试点范围, 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生产和供给, 并给予参与企业必要的增值税优惠, 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方面, 由于所得税不易发生转嫁, 对经济主体的刺激作用更加明显。对参与落后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 允许企业通过税前列支、加速折旧和税收减免等方式进行扣除。针对企业对于公共文化事业的捐赠行为, 经过必要的审核后可以比照其它类似组织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进行全额或者比例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于个人无偿提供场所、设施和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 可以比照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进行税收减免。最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营业税和城建税等方面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张建欣.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当代经济, 2010 (5) .
论减小收入差距的财税政策 第5篇
关键词:财税;减小;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獻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55-02
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高于国际警界线,差距较大。减小收入分配差距,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更影响了社会稳定繁荣,国家的长治久安。市场制度自发调节必然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如何运用国家宏观调控,制定财政税收政策,把“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结合起来,充当“自动稳定器”,将差距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显得犹为重要。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自1994年,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飞速发展,收入差距随之扩大。1995年基尼数据达0.389,1999年达0.397,2006年则升至0.496,收入差距逐年扩大,“马太效应”即“穷人愈穷,富人愈富”开始显现。依据效率原则,收入差距客观存在,与人的禀赋、背景环境、努力程度有关,只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完全消除。但我国收入差距过大已引起各界关注,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刻不容缓。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行业差距
根据2006、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得出,2006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排名前5位的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它们的工资分别为平均工资的2.13倍、1.87倍、1.52倍、1.37倍、1.24倍。排名后5位的行业分别为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它们的工资分别为平均工资的0.45倍、0.72倍、0.77倍、0.78倍、0.84倍。目前,我国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已超过4.88倍,差距状况令人担忧。
(二)城乡差距
由表1可知,在1979—2008年中,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农业作为弱质的产业,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该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国家对农业扶持的资金每年都在增加,但在财政支出比例趋势是下降的。从2004—2008年,农业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分别为9.67%,7.22%,7.85%,6.87%,7.26%。
(三)区域差距
我国区域差距大体可以概括为:南方比北方发达,沿海比内陆发达,东部比中、西部发达。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后,东部地区拥有交通、地域的优势,与国外交往密切,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由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代替了制造业,服务业比重上升,农业比重下降,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过渡。而在中、西部不少地区,农业仍然是粗放型,机械率低,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低,发展缓慢。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03.46元、13225.88元、12971.18元,东部分别是中部西部地区的1.45和1.48倍。
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分析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依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发展中国家并存着农村中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的农业和城市中以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化部门,转型期中,一部分人凭借先天禀赋,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家庭积累,迅速致富,社会易贫富分化。然而,我国制度中不合理的因素加剧了这种分化。
(一)行业垄断
垄断行业的效率低下、服务不佳一直为人们所诟病。某些行业,如电力、通信、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由于行业本身边际成本递减的特点,只有在一定规模下,才能实现成本最小、社会效益最大化,不能实现完全竞争。垄断行业占有国家资源,享有国家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垄断行业的利润率高于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他们的收入属于制度性机遇收入,获得的垄断利润和特许经营所得本该通过税收上缴给国家,但由于目前的市场和分配双重机制的不健全,大多数作为职工薪金、福利“内部消化”。垄断行业凭借国家的优厚政策和雄厚资金,赚得盆满钵溢,但并未真正回馈和反哺社会,与垄断行业人员富得流油相比,一般企业的员工收入菲薄。行业垄断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
(二)税制不合理
财税政策作为收入分配调控功能的主要杠杆,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存在逆向调节。由于流转税存在税负转嫁,所得税比流转税能更好地直接调控收入差距,我国税制应该从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税制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税制改革。
1、在直接税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2000元,考虑到经济发展、通货膨胀因素,如果免征额或超额累进税率不变,同样工资水平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征税实行5%—45%九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五级超额累进税制。从10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最大的纳税主体,而所谓的“富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量却相对很少。
2、在间接税上,消费税也存在征税范围过窄的问题。消费税以高档奢侈品、对人体、环境伤害较大的物品为课税对象,负税人主要为收入较高者。由于我国税制没能与时俱进,一些生产率提高不再是奢侈品的商品却仍被课征消费税,而一些新产生的奢侈品没被及时纳入课税范围,造成税源的流失。
3、与国外相比,我国缺乏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这些税种在国外实行多年,有丰富经验和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
(三)第三次分配发展滞后
在很多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称为“第三次分配”。我国慈善事业起步晚,力量薄弱,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企业交流、政府的税收优惠机制不健全,使慈善机构对穷人、弱势群体救助有限,社会整体也缺乏慈善氛围。
三、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
(一)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垄断包括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在自然垄断上,要最大限度引入竞争,基础设施可以实行公用,经营者方面展开竞争;在行政垄断上,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清除市场准入壁垒,让所有企业能够自由公平进入、退出。对所有垄断行业实现监督管理机制,使收入透明化。
(二)改革税制
依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改革税制,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建立综合分类混合征收制度,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减少税率级次并降低名义税率,使中高收入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减少低收入者和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规范个人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鼓励居民发展财产性收入,将特许权、著作权、红利、股息等各种形式的收入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拓宽消费税、财产税税源。调整税种结构,对新出现的或不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消费行为课税。区分一般消费品或服务的高档消费和高档消费品或服务的低层次购买。具体来说,如餐饮不属奢侈消费,但对超过一定限额(如3000元/桌)的消费征收筵席税;白酒属消费税征税范围,将一定限额以下(如100元/瓶)免征消费税。高档消费品的低层次购买并不是税收来源的主体,取消此类消费税后还能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同时,将豪宅、高档家具、高档皮毛、高档葡萄酒纳入消费范围,强化税收对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功能。改革完善财产税,适当提高税率,将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产和农村营业用房产纳入课征范围,实行累进税制。
3、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遗产税、赠与税是对累积财产发生转移课税,有利于增进效率,减少人们的不劳而获和以外之财所得,弱化财富的累进效应,削弱财富不均衡,促进社会平等,调整竞争起点。
(三)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与政府税收本质一样,属于提供公共产品的范畴。将慈善事业与税收优惠联系,对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捐赠的个人给予财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减免,促进社会形成热心慈善的道德风尚。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作者简介:潘畅(1989.12- ),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方向:财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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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明熙.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何以失效[J].经济学家.2002,1:80.
[3]曾凡贵,张露琼.论缩小我国居民收差距的财税对策[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2,2:71.
[4]张新文.我国财税手段调节居民收分配的不足及其改进[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5:38.
财税政策体系 第6篇
一、浙江省节能减排现状
近几年来, 浙江省节能减排成效初步显现。节能方面, “十一五”期间, 浙江省完成了国家的考核目标任务, 全省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0.91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72吨标准煤, 五年累计下降了20%以上。减排方面, 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8.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1.16%, 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消减目标, 其中二氧化硫已提前一年完成。
2005到2010年期间, 浙江省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531.5万千瓦, 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5万吨、皮革行业落后产能160万张、印染行业落后产能20亿米。
浙江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 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任务艰巨。未来五年, 浙江省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排放总量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增长模式面临新挑战。从节能方面看, 省万元GDP能耗水平已居全国领先水平, 进一步大幅度降低能耗的空间相对较小;工业特别是高耗能行业节能潜力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挖掘, 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幅度难度加大。从减排方面看, 随着省经济持续发展, 污染物排放也相应增加;工程减排的空间越来越小;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 产业结构调整进度仍然滞后于污染减排的要求, 结构减排要发挥作用还需较长时期;此外, “十二五”期间, 浙江省还要上一批临港重化工项目, 必然带来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加。浙江省的生产力布局和有限的环境容量, 决定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了减缓压力, 完成任务, 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是必要的。
二、现有的财税支持政策
浙江省在节能减排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有成效的工作, 浙江省把节能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和干部的考核考评体系, 省内各地市普遍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省财政加大了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
实行了节能目标考核奖惩, 从2008年起, 按照《浙江省节能目标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全省11个市予以奖惩, 2008和2009年全省累计下发奖励资金4194万元。2005至2007年, 筹措2亿元用于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落实3.5亿元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补助;每年安排“811”环境污染整治资金2500万元专项用于水环境污染项目的整治, 安排378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水泥企业拆除机立窑的补贴。
实施了节能重点工程。20072010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25亿元 (不包含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共计支持省级重点节能降耗项目796个, 项目总投资达到96.8亿元。另外, 20072010年, 共有166个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等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共计获得补助资金7.03亿元。从2008年开始逐年编制下达“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 累计项目1593个, 带动社会投资约640亿元。
三、财税政策支持体系的完善
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可以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 而财税政策将是政府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例如, 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 既是一项基础性研究, 也是应用性的科技推广活动, 同时存在着初始投入大, 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和社会效益的长期性, 使得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因此, 需要政府灵活运用财税政策, 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提供必要的、适当的政策优惠与扶持。
浙江省已出台的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 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 现行财税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完善。
1. 财政与税收支持节能减排的体系是个复杂的体系, 不能只关注工业企业、交通和建筑, 也要把城市与民用、农业与农村纳入这个范围, 如何整体、系统地把握这个体系是关键;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建筑行业、化工行业以及浙江省的特色行业纺织业等一直以来是节能减排关注的重点, 财税政策除了支持这些重点行业外, 也要把交通运输、城市与民用、农业与农村的节能减排进行统筹支持。如支持我省的渔业生产中的节能减排等。除了重点要考虑的企业节能减排外, 节能环保需要全体公众的参与。农村在省节能减排战略布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搞好农村节能减排, 不仅有利于合理有效地利用农业资源, 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而且有助于优化我省的能源结构, 缓解能源压力,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2. 政府的财政资金毕竟有限, 需要有效吸收社会资金加入。市场和政府是两个最主要的资源配置主体, 依据现代经济学理论,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 市场配置资源具有经济效率高的优势。所以,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竞争可促使企业自觉节能减排, 以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效益。但是, 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公共事务的性质, 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有限, 常常存在“市场失灵”, 所以有必要大力加强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据世界银行研究, 市场力量对实现节能减排潜力的贡献率只有20%, 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也表明, 对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 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我省财税政策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的重点应放在“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上来。
3. 浙江省可借鉴一些国际做法。节能减排的公共事务性质决定了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通过公共财政预算这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和手段, 支持节能减排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支持的重点包括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信息服务、课题研究, 同时组织和引导企业关键性、共性和前瞻性节能减排技术进行开发、示范, 引导能源效率技术的推广应用, 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节能减排的技术进步, 提高了能效水平。在税制方面, 西方国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如德国、奥地利的能耗消费税政策、法国的能源生态税政策、日本从2002年以来做了增加试验研究费特别抵扣制度、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税制、研发设备的特别折旧制度等, 有实证研究表明, 每一美元的抵扣, 可诱发一美元以上企业节能减排经费投放的效果。节能减排领域的以上研究和趋势, 值得我省借鉴。
财税政策作为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与协调, 其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综合的体系。需要从财税政策的执行体制、财税政策管理制度、财税政策的实施机制等方面考虑构建浙江省的绿色财税政策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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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伏秋, 许文, 熊华文, 田智宇.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模型[J].中外能源, 2009 (14) .
财税政策体系 第7篇
进入21世纪以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成果不断涌现, 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 不仅在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而且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着促进竞争、抑制垄断、维护公平、提高效率等重要作用。然而, 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在获取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资源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抗风险能力差, 许多中小企业因此生命周期短暂。
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特征, 许多国家政府都逐步将中小企业纳入经济政策关注的重点, 并实施必要的扶持政策, 以保障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如美国政府建立了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措施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 欧盟各国政府实施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技术创新计划等财政扶持政策, 日本政府则通过建立担保公库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 生机蓬勃, 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 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 提供了8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创造了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贡献了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同时, 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同样存在市场失灵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多年来, 我国一直把支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予以高度重视, 连续发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36条等法律法规, 明确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 不断探索实践, 逐步构建形成了以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
一是资金政策。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薄弱环节, 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 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政策, 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转型升级, 拓宽融资渠道, 发展特色产业, 开拓国际市场, 以及改善公共服务环境等。近年来, 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 由2008年的49.9亿元增至2013年的约150亿元。
二是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 凡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 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
三是政府采购政策。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并通过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予以保障。同时,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据初步统计, 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13900多亿元,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5800多亿元, 占40%以上。
四是财会管理政策。制定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统一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 推动小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升管理水平。同时, 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规范代理记账行为, 促进我国代理记账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小微型企业发展。
事实证明, 上述财税政策的实施, 为化解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摆脱瓶颈制约、增强竞争活力和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帮助, 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改善, 也为中国中小企业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奠定了良好基础。
扶持中小企业将由“点”向“面”转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 我国经济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世纪新阶段, 面对经济全球化潮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一系列新的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战略目标。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中央财政基于完善市场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等战略目标, 抓紧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努力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税政策体系。
那么, 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当把握什么基本原则?
一是合理界定政策范围。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线,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重点关注市场失灵领域。财政政策应该创造条件, 因势利导, 着力激发市场机制和功能, 既不能缺位, 又不能越位。
二是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社会资金及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作用, 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 努力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结合。
三是将公共性贯彻始终。中小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 政府不可能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地支持。财政政策要着力于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使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受益。
中央财政将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 对现行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后端逐步转向支持前端, 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起步期、成长期的支持, 弥补市场失灵。二是对企业的支持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 通过财政资金的间接化投入, 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三是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为支持“面”为主, 减少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的支持, 着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具体而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加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税收政策具有普惠、公平的特点, 是诸项扶持政策的首选。中央财政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 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7月24日, 在我国经济增速整体放缓, 财政收入增长大幅下降的背景下,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从今年8月1日起,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 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其次,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内外经验表明,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功能, 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初创期中小企业, 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 推动建立引导基金独立账户, 强化监管, 扩大合作范围, 并大幅增加预算安排规模。同时, 我们将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和运作, 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方式, 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 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实践表明, 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 采取业务奖励和保费补贴等方式, 可以有效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收费标准。中央财政将在近年来预算规模较快增长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 研究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激励机制、优质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机制等, 加快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更加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4年度财税政策盘点 第8篇
4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通知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 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为6%。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7月2 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 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公布。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 (五) 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8月8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国发[2014]28号) 。为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国务院现就近期支持东北振兴提出以下意见: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9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通知称,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2万元 (含本数, 下同) 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免征营业税。
10月8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4]27号) 。通知称, 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4年10月15日起, 取消无烟煤 (税号:27011100) 、炼焦煤 (税号:27011210) 、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 (税号:27011290) 、其他煤 (税号:27011900) 、煤球等燃料 (税号:27012000) 的零进口暂定税率, 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10月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称,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4号) 同时废止。
企业股权转让财税政策解析 第9篇
一、股权转让的判断
判断一项转让是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主要可以依据以下两点: (1) 交易的主体不同。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 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因此, 股权转让的主体必然是股东。而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 资产转让的主体必然是公司而非股东, 股东只是公司转让资产的决策者之一。 (2) 转让的客体不同。股权转让的客体包括股东的地位或资格以及依据股东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股权只存在于公司之中, 不是公司制企业就没有股权。资产转让的客体是资产, 所谓资产是指企业 (包括公司, 但不限于此) 拥有的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
二、企业股权转让纳税政策新旧比较
原政策: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8号) 规定,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 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390号) 规定,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持股95%以上、全资子公司、公司清算三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可以扣除留存收益。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 企业清算时, 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 可以扣减留存收益。
新政策: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规定,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规定, 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 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 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以上两个文件均强调, 在一般股权交易中留存收益不允许扣减。
三、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有关股权转让条款解读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 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1. 明确了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转让股权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这意味着, 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操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即使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已经签订, 只要股权变更手续没有完成就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这也符合《物权法》的基本理念。首先, 《物权法》并不调整股权, 该法只适用于物 (动产和不动产) 。其次, 关于股权变更的生效时间,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为准;而对于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股票, 有的是依背书转让 (纸质股票) 生效, 有的是依转让协议生效, 而到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只是产生公示效力,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后, 税收政策这样规定与私法规定部分不一致, 是为了便于征管, 是税法收入原则的体现。
2. 明确了股权转让所得不得扣除留存收益。
在此之前各地税务机关也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对非居民境外转让股权所得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 虽然体现在留存收益中的税后利润一般为免税收入, 但如果不进行分配而随着股权一并转让, 则不能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例:甲上市公司2009年4月1日向乙上市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A公司的80%的股权, 股权转让款为4 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于4月10日获转让双方股东大会通过, 股权转让款于5月1日全额支付, 办理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并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假设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 4月30日A公司的净资产为5 000万元, 乙上市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 000万元。
(1) 在一般情况下, 股权转让在当年变更的账务处理。甲公司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成本) 4 000;贷:银行存款4 000。乙公司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4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成本) 3 000, 投资收益1 000。因当年5月1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按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 在2009年度该项股权收益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 (万元) 。
(2) 在特殊情况下, 股权变更手续不在当年办理时的处理。假设股权变更在2010年3月1日才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其他条件不变。
甲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 (1) 支付股权购买款时, 借: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4 000;贷:银行存款4 000。 (2) 满足除办理工商登记外的所有规定条件后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转让,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成本) 4 000;贷: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4 000。
乙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 (1) 收到股权购买款时, 借:银行存款4 000;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4 000。 (2) 满足除办理工商登记外的所有规定条件后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转让,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3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3 000。 (3) 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股权转让收益继续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单独列示, 等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后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2010年3月1日应作如下处理: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1 000;贷: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1 000。虽然是在2009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但2010年3月才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按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 在2 009年度该项股权转让不确认收益, 2010年该项股权转让收益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 (万元) 。
例2:某企业股权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在被投资企业有300万元的留存收益份额, 该企业将股权转让, 转让价格为1 000万元。按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应该为500万元 (1 000-500) , 虽然留存收益300万元在企业属于税后收益, 但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四、股权转让有关流转税
1. 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65号) 的规定,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 与企业销售不动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 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应征收营业税。
2.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420号) 规定,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 无论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 目标企业都无须缴纳流转税。
3. 土地增值税。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 第三条规定, 在企业兼并中, 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 契税。
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财税政策探究 第10篇
一、我国目前失业问题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人口增长使得劳动年龄人口处于上升趋势,劳动力供给量过大,且长期持续快速增长。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失业率在1994年时,为2.7%,经过十年,2004年达到了4.4%。虽然失业率在2005年以后上升比之前略低,但是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内,中国面临的就业压力依然沉重。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今后几年,我国城镇每年的失业人口在2500万左右,而所相对的就业岗位只有1300万左右,供大于求,出现了十分突出的就业矛盾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失业人口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下:(1)体制转型,隐形失业转为显性失业。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解决严峻的失业问题,国家实行了安置就业政策,人为的在国有企业安置了众多职工,提高了就业的数量,但不注重就业的质量,形成了“高就业,低工资”的局面,虽然增加了社会的就业率,但是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本身的有效需求。(2)科技进步影响了社会就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知识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技术进步是把双刃剑。在生产行业中,先进的生产技术对就业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减少了就业者的数量;再者,科技进步代替了传统的人力劳动,在这个层面上也减少了就业者的数量。(3)城乡差距增大对农村就业者的影响。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非常大,而土地资源却十分有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由于城乡收入差异,进而导致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概率增大,而受其掌握的技术与技能的影响,这些劳动力不能有效地向其他部门转移,也造成失业比例增加。
二、财税政策对解决失业的效应
财税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缓解失业压力和促进就业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1.财政支出对就业的影响
(1)以工代赈,通过投资性的支持增加就业岗位。政府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通过政府的拨款集中力量干大事。比如修建高速公路、进行小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项目的投资。这样既为百姓的生活增加了便利,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又为失业者增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效率。(2)政府通过财政政策,通过全国自上到下的公共购入,拉大对商品的需求和劳动力的需求。在这个层面上,政府的购入行为刺激了社会的生产,增加了企业的就业需求,为更多的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3)政府通过各种转移性支出,增加社会成员的收入,这些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转化成消费和储蓄,从而增加对社会商品和劳务的需求,间接增加就业岗位。(4)政府进行宏观的调控,增加财政支出,在就业方面进行大力的支持。根据现实的就业情况,政府制定相应的就业培训政策,免费为社会人员提供就业培训;通过与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改变产业结构调整。这样就增强了失业者的就业能力,减少了失业者重新就业的时间,减少了就业中的阻力。
2.税收政策就业效应主要通过税收对劳动供求的影响来体现
(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税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劳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供给是激励作用,它促使人们增加工作、增加劳动;如果收入效应小于替代效应,征税对劳动供给就会形成超额负担,人们会选择闲暇,而减少劳动。
(2)税收影响劳动总需求量。税收对劳动总需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用税收调节,刺激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税收对私人投资刺激效应,是通过调整税种、变动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实现的。
三、进一步完善解决失业的财税政策
1.实行有利于就业的财政支出政策
(1)加大财政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根据社会统计资料显示,世界各发达国家在财政对就业支出中都有一定的比重,基本上相当于GDP的1%左右。我国虽然不是发达国家,但是面对国内严峻的就业形势,也应该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投入。根据当前国内的失业问题,我国应该采取财政拨款,对失业者进行再就业培训,通过与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再者,政府部门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应该加大企业的规模投资,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岗位。
(2)增加财政对公共项目的资金投入。失业、就业、经济增长,是一条相互关联的线条,牵一发而动全身。经济增长的快慢,影响到向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多少,经济增长是社会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基础。国家应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拓展公共投资项目,刺激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地较快发展,从而提高经济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增加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3)加强专项基金项目的启动,加强对创业的支持。国家要推动失业者再就业工作,仅仅依靠传统的国有企业安置是不行的。要增强创新在就业中的作用,加大创业的力度。
2.实行有利于就业的税收政策
(1)完善税收政策,使之为促进就业作出贡献。要想为失业者、未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就要从经济发展抓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就业这方面也不例外。只有经济基础这一前提打好基础,才能拉动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与经济效益。我国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完善支持科技进步的政策,使之为产业带来更多的改变。利用合理的税收政策,根据税收的功能,为经济发展带动就业作出贡献。
(2)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吸纳劳动力较多的领域,据统计,到2013年底,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1亿,年均增速超过9%,吸收79%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要秉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大对个体经济及其它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国家要对新型的个体创业者就行扶持,制定免息贷款政策,以及启动创业资金投资。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发挥计划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将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社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3)加大对再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一些企业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有关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减免,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企业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录用一些社会失业人员,促进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同时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我国政府应该继续研究出台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化税收审批程序,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这样,企业更愿意录用失业人员,既增加了就业,也使企业能够享受到减免税政策,促进生产的积极性。
四、结语
社会人员失业问题是我国社会问题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问题的严峻性已经关系到国计民生。为保证社会人员的成功就业,我国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国家从上到下,制定了合理的扶持政策。采取政策性的倾斜,加大力度进行财政投入支持。加大财政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增加财政对公共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专项基金项目的启动,加强对创业的支持。完善税收政策,使之为促进就业作出贡献。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吸收劳动力较多的第三产业采取进一步税收扶持政策。政府从上到下,贯彻落实积极的财税政策,积极为我国的失业问题作出努力。
作者简介:陆娜(1983.4-),女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所学专业:财政学 。
(作者单位: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
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 第11篇
(一) 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就业具有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 一个国家是否能实现充分就业是这个国家是否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首先, 就业是民生之本, 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 关系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关系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其次, 就业有利于经济增长。奥肯定律揭示, 失业率每低于自然失业率1%, 实际GDP便高于潜在国民生产总值的3%。也就是说, 失业意味着生产要素的非充分利用, 失业率的下降会伴随着实际GDP的上升。不难得出, 在一定条件下, 就业有利于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又促进就业, 两者的关系是相互的;再次, 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三大矛盾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在这三对和谐关系中, 人自身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 同时又是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产物。就业作为民生之本, 理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元素之一。
(二)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
1、经济增长对促进就业的贡献率下降。
一般情况下, 经济的增长必然会带来就业的增加, 这也是奥肯定律揭示的一个规律, 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关系却出现了相悖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9.8%, 但是, 由此带来的就业增长仅仅为1.81%, 九十年代以来, 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增加则更为有限, 1997~2006年间平均9.3%的经济增长只带来1.05%的就业增加。平均不到0.2的就业弹性不仅低于同时期发达国家的就业弹性 (美国0.58、日本0.33、德国0.28) , 也远低于同时期的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弹性 (如印度尼西亚0.32、马拉西亚的0.5) , 甚至有人质疑中国的“就业增长几乎为零”。
2、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目前, 我国仍处于劳动力资源增长的高峰期, 城镇新增就业群体、累积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要求就业的总规模每年在2, 500万人左右, 而新增就业机会不足1, 000万人, 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以高校毕业生为例, 据统计, 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为212.2万人, 2003年9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0%,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610万, 初次就业率仅为50%左右。
3、结构性失业和总量性失业并存。
当前, 我国进入了劳动力就业高峰期, 就业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我国在转轨过程中, 由体制因素引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种结构性失业是由“市场滞后性”体制因素引发的。但是,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大学扩招过快、教学质量不高、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错位以及教育结构上的不均衡与不合理, 等等。
4、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据调查显示, 我国农村外出从业人员由第一次农普的511.5万人上升到第二次农普的1, 148万人, 农村外出人员增长率为83% (以2006年数据和1996年数据为基数) , 毋庸置疑, 这部分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挤进了城市。农民涌入城市务工, 由于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限制, 成为城市新的弱势群体和失业人员。 (图1)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 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 400万人以上, 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 200万人, 供大于求约在1, 200万人左右, 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 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 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 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 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 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 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 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 对中国来说, 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 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尽管中国被冠以“世界工厂”, 但是现代制造业价值链的两端都不由中国掌控, 研发、原材料采购、品牌设计、销售渠道管理、售后服务、零售垄断巨头等高附加值领域都在欧美国家。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 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 对中国来说, 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 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对策
(一) 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 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从根本上讲, 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我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统计资料表明, 1998~2006年我国的GDP增长速度保持在7.8%~10.7%之间, 全社会就业人口由70, 637万人增加到76, 400万人, 这说明, 我国宏观上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不仅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 也有效地拉动了就业能力。可见, 适时的适当财税政策定当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 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 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 建议如下:首先,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合理划分各自职责范围, 各司其职;其次, 财税政策要有一定的连续性, 进而达到优化税收结构的目的;再次, 落实现行财税政策, 简化申请手续, 积极为他们推荐创业项目, 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 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三)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 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 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 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 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 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 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 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 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促进就业。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 第三产业是最能吸引劳动力就业的产业。在我国, 目前第一产业已经不再具有吸纳就业的潜力, 而且随着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转变, 曾经吸纳就业重要领域的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 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 成为目前我国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 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一方面要利用财税政策加快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主要吸纳低学历层次、有重复性技艺工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运用相关财税政策改变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的现实情况, 加快发展金融和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 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知识型就业群体的吸纳能力。
(五) 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 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 明确新的就业观念, 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 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六)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要在城乡统筹的统一政策平台上, 加大政府对公共财政投入, 重点加大对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的投入, 全面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解除失业或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另外, 建立健全失业保障体系是我国避免失业者恐慌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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