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精选17篇)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第1篇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执行和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和解协议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程序尚未开始或者执行程序业已结束,均不发生执行和解问题。这是因为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就结束执行程序而表示出的一种合意。执行程序结束后,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被强制履行,权利人的权利已通过执行程序得到实现,故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执行程序开始前,当事人双方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达成某种协议,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所为的一种行为,亦不属于执行的和解。所以,执行中的和解这一法律行为,只能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结束前发生。

2、执行和解必须是出自当事人双方的完全自愿。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不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任何第三者参与,它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应允许,执行和解是在执行阶段进行的非诉讼活动,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动员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解决其争议的活动。法院不得主持调解,执行人员无权通过调解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此,人民法院在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应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验证双方对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内容是否真实自愿。

3、人民法院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执行和解是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对当事人来讲具有一定风险。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的主要事项包括:(1)执行和解的性质;(2)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及处理途径;(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

4、法院应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就解决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和解协议的结果,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所以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即不到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任何借达成和解协议规避现行法律,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即使出自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亦为法律所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既可以就当事人之间的某些权利和义务达成和解,也可以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或者减少某些权利,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

5、和而不解的情况的预防。一是要防止执行法官为了结案避免案件超期限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不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能够落实,造成和而不解。二是要防止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往往主动找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履行,造成和而不解。部份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并非真心与申请人协商,而是借和解名义拖延时间,适机转移财产。故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执行人员不应将案件束之高阁。对被执行人有低价处理财产,将房屋、汽车等财物过户给他人等逃避执行行为的,执行人员应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在执行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也不应主动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对申请执行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告知申请人采取解除措施后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尽力防止其后恢复执行时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

6、对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一方又反悔执行和解,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和解的内容已全部实现,或申请执行期已过,不予恢复执行;如和解的内容只实现一部分,一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但要扣除已履行的部分。

协议中应写明对已经查封冻结的财产,在对方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解封解冻措施。

如有任意一笔违约,支付多少违约金,并可以一并申请执行。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第2篇

篇一: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贵金属交易事宜产生争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争议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客观事实:

乙方在甲方开设的交易账户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客户协议书及交易相(来自: 在点网:银行和解协议书)关文件、交易账户的出金、入金及贵金属产品现货电子交易行为等,均为乙方实际操作及真实意思表示,是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乙方签订有关交易文件时,已明确知悉有关交易规则及潜在的投资风险,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甲方及其雇员一直严格遵守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则以及有关发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未代乙方从事特定交易或做出交易决定,亦从未直接或间接的强迫、误导或诱使乙方进行任何交易。

乙方账户所产生的一切亏损,是乙方因错误判断市场行情造成的,与包括甲方及甲方雇员在内的其他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2、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赞助费共计人民币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收款账户:

3、甲方向乙方支付赞助费,不代表甲方承认乙方所提出的主张或索赔请

求,仅基于双方以调解方式和平解决相关争议之目的而支付。

5、乙方需承担的义务:

乙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向甲方、交易中心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甲方、交易中心、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乙方须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10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6、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的,甲方可暂不支付相关赞助费。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赞助费,并且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款项;甲方及交易中心有权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投诉。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按本条

第款内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消除影响所支付的登报费用等。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争议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8、因本协议及双方因贵金属交易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

日 年月日

篇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案号: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XXX(身份证:)

被执行人:XXX(身份证:)

案外人:XXX(身份证:)或者公司

依据

民事判决书申请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

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XXX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月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XXX归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月利息X45个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和解协议可否反悔? 第3篇

问:我与单位就协商解除合同一事自愿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2000元,劳动者放弃其他请求协议。但按规定劳动者可获3000元的补偿金,请问签字后可否反悔?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就经济补偿的标准而言,法律已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协议确认的经济补偿数额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属于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利益的行为。双方签字的协议生效后,应当依照协议履行,不能申请撤销。

办理刑事和解的注意事项 第4篇

笔者结合近年来参与处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经验,简要介绍一下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应注意的事项。

一、什么是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它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刑事和解早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前对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较为零散,各地的规定也有差别,2013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使得刑事和解有了法律依据。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已经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检察机关处理刑事和解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刑事和解的范围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也对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总体来说可作如下总结: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的前提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公诉案件。当然,这里只规定了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当事人有权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具有处分权,对于当事人的权利法律没有约束。因此,自诉案件也可自行和解。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并且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对于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已经提供有效担保或者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4)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项达成和解;(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比如交通肇事罪,但渎职过失犯罪除外。

但是,以下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1)严重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如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二、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主要是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宜进行约定,只要内容合法,就可自行加以约定。许多被害人在和解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就是希望在和解过程中最大限度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作为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则是希望能够保障和解的效力,以换取较轻的处罚甚至是免予处罚。

对于刑事案件,如果按照原有的程序,很多损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刑事和解弥补了这一缺憾,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超出法定标准的赔偿也是合法有效的。这也促使很多被害人倾向于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尽可能地挽回损失。刑事案件发生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应及时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并争取办理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同时争取后续谈判的主动权。

如不方便出面谈赔偿或协调,可以委托亲属进行办理,如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应当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协商办理。达成和解协议后,应由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将上述文书一并交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作为被害人一方,应当注意把握整个程序的主动权,适时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谅解。但注意一定要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确认,尤其是手术较为复杂或需进行多次手术的,对后续手术费、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应进行较为精准的确认,并预估伤残级别。无论刑事和解是否能顺利进行,被害人都要及时进行治疗,如因被害人自身原因导致病情加重和手术费增加的,增加部分只能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要注意尽可能把握主动权,恰到好处地把握和解时机。而具体和解过程无非是一场民事谈判,哪一方准备充分,时机把握得好,和解协议就往往对其更有利。

和解协议书 第5篇

甲方:刘,男,XX族,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XXX,XX,XX族,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XXX,XX,XX族,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乙方的XXX。

甲方、乙方同住XXX小区,乙方于X年X月X日在小区溜狗时,因大意没有给狗带上绳子,致使甲方被乙方的狗咬伤,乙方在慌乱中去拉狗也被咬伤了。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的狂吠疫苗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X元整(¥XXX元),其他治疗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自身治疗费用自行承担,甲方无需向乙方任何治疗费用。

二、乙方支付前述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双方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

三、乙方将加强对所养的狗的管理,不在小区里溜狗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区物业公司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理人:

和解协议书 第6篇

乙方:

前言:乙方在20xx年5月3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20xx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甲方:

乙方:

和解协议书 第7篇

乙方:

甲乙双方就20xx年2月2日中午乙方子女梁张睿在用餐过程中,因手中拿有瓷杯跌倒,造成手部划伤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共计300元整(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该款项于甲乙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受伤所享有和产生的仲裁、诉讼、鉴定、重新鉴定等各项权利。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此事永不再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第8篇

关键词:二审,和解协议,私法契约,执行和解,不执行契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第338条规定如果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二审判决前达成了和解协议, 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为其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 并且上诉人还可以申请撤诉。但是, 《民事诉讼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解释》却没有规定如果上诉人撤回上诉, 那么执行的依据到底是一审的判决还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对于这个问题, 在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四个指导性案例中的2号案例“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 最高院给出了裁判意见:“西城纸业公司对于撤诉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知, 即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 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虽然二审期间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做出约定, 西城纸业公司因该协议的签订而放弃行使上诉权, 吴梅则放弃了利息, 但是该和解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外达成的协议,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制作调解书,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西城纸业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违背了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故对其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 主张不予执行原生效判决的请求不予支持。”1归结起来有以下两点:第一, 二审中的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倘若没有经过法院制作调解书, 属于诉外和解, 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第二, 达成和解协议后的一方当事人不完成和解协议, 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一审中生效的判决。但是, 对于这一指导案例的争论却没有停止, 有学者认为2号指导案例中的说理有缺陷, 缺乏法理依据, 诸如混淆了“撤诉”与“撤回起诉”、违法设置执行立案条件等问题。然而, 这些问题的中心, 归根到底是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本文将对三种观点分别评析, 寻找出真正合适的性质界定。

一、私法契约说

有些学者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视为私法契约。持私法契约说的学者认为和解协议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效力的一种契约, 并没有当然地赋予这份契约执行力和强制力。这样的私法契约说却忽略了这样一个悖论:被告作为上诉人在二审上诉过程中撤回了上诉, 基于双方的信任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 并且在履行了和解协议的情况下, 原告却不履行双方和解协议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而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由于私法契约说的观点是认为和解协议并没有当然的强制力, 所以法院受理原告的申请后就应当强制执行一审的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 被告及上诉人对原告的信赖利益荡然无存, 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再生效。

此外, 回到指导案例2号的案件本身,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不仅仅是包括撤回上诉, 还包括了被上诉人即原告自愿放弃利息以及具体的还款计划。由此可见, 这样的一份和解协议除了撤回上诉的条款具有诉讼契约的性质, 剩余的条款与执行和解相差不大:约定了一方放弃一部分权利, 并且双方约定还款计划。有些学者提出了将这样的和解协议视为一个“新事实 (新事由) ”, 不受既判力的拘束, 是一个新的债的安排方案。因此, 任何人“都可以据此将原来的生效判决置之不顾而重新起诉。”2这样的安排显然并不现实也不妥当。使得在实践中, 只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并且再次对此和解协议进行争执而诉诸法院, 那么法院就必须受理, 原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安排就不再生效, 法律的预测力不复存在。

二、执行和解协议说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 指导案例2号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很大程度上与执行和解相似, 故便有观点认为这样的和解协议就可以视作执行和解协议。但是, 这样的观点显然忽略了二者的本质区别。

首先是二者签订的时间不同。指导案例2号签订和解协议是在二审法院生效判决之前, 而执行和解是在生效判决之后。其次, 是法院的参与。指导案例2号的和解协议法院并没有以任何身份参与其中, 而执行和解法院参与度较高, 虽不参与制定, 但是法院的执行员需要将和解的内容记录到笔录中, 并且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再次, 是做出处分的权利义务不同。指导案例2号是对二审法院没有做出生效判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做出处分, 而执行和解是对二审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权利义务做出处分。最后, 是程序的终止与中止。指导案例2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 上诉人撤回上诉, 法院受理审查后同意, 则二审程序终止;执行和解签订后, 二审程序并没有终结, 只是中止。

所以, 根据《解释》第467条规定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 则二审程序的中止则将告终, 法院将恢复之前二审所做的判决, 之前的中止是基于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允许双方私下进行和解。而当这样的意思自治无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时, 就需要重新拾起已经做出的二审判决, 以法院的强制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 指导案例2号却不能这样直接做出处理。

所以, 基于上述的区别, 将指导案例2号的和解协议简单地归为执行和解是不合适的, 这样混淆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三、不执行契约

不执行契约是指“当事人约定对于特定执行名义所载执行债权之全部或一部, 执行当事人间约定不为强制执行或撤回强制执行声请或于一定期间前不为强制执行。”3也即, 不执行契约是对抗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的一种抗辩。不执行契约在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某一段时间不得为强制执行, 那么在这段时间结束之前, 债权人则不得申请强制执行, 否则, 便会导致在私法契约说中的问题:债权人破坏债务人的信赖利益, 不当诉讼, 破坏诚实信用原则。倘若债权人在不执行契约期限到来之前申请强制执行, 则债务人可以据此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 以此作为抗辩。

并且, 这样的不执行契约也有别于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最终倘若强制执行, 执行的是二审的生效判决, 而不执行契约最终强制执行的是一审的生效判决。在执行和解中, 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 法院即可根据申请, 强制执行, 并没有特别的不执行期限。这样的安排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30条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不履行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但是, 对于二审判决前的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冲突该如何解决?在之前已经讨论过, 不可以直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而立即执行一审的生效判决, 这样会导致诚实信用原则丧失。有学者就此提出了“执行力替代说”, 认为“原生效判决已经因二审中和解协议的履行而得到了替代性履行, 原审判决的执行力归于消灭”。4对于这样的观点, 笔者持赞同意见。对于二审中的和解协议, 是二审程序的终结, 但是却是一审生效判决的中止, 在不执行契约的生效期间, 债权人不得申请强制执行, 冻结一审的生效判决的执行。但是, 为了保证其权益得到维护, 在不执行期间届满, 则允许其申请强制执行, 赋予债权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权利。但是, 倘若债务人已经执行了双方的和解契约, 则这样的执行就替代了一审的执行力, 一审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即告消灭, 和解协议具有了约束一审生效判决执行的效力, 原告即债权人也就丧失了申请执行一审生效判决的权利。

四、结语

综上, 由于私法契约说对于信赖利益的破坏以及执行和解协议说对于不执行期间的缺失, 不执行契约能够避免二者的缺陷, 能够避免债权人对于二审中和解协议的违约而提前的不当诉讼, 又能够解决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冲突, 给执行一审生效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是一个较为合适的解决办法。

注释

1最高院指导性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吴俊.指导案例2号的程序法理[J].法学, 2013 (1) :7。

3吴俊.指导案例2号的程序法理[J].法学, 2013 (1) :6。

和解协议引发的司法审查 第9篇

在该案中,为了支持其有关法院应当对原告商标有效性问题进行实体审理的抗辩主张,被告还提供了其潜在股东出具的声明,称只有在耐克公司的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其才可能投资入股,并且被告的经销商也担心原告在本次诉讼之后会进一步针对经销商提出商标侵权诉讼。因此,被告提出反诉以及上诉,请求法院对于原告的商标权效力问题进行实体审理。法院的审理焦点在于原告提出上述和解协议后,本案是否还存在“实质的争议”,即是否存在合法的“诉”,这相当于审查原告的和解协议是否足以“宽泛”以致于“消灭”被告、被告的股东以及经销商们的“担心”。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亲自撰写了判决,他认真审查了上述和解协议的措辞,认为这份和解协议不仅包括了涉案的被控侵权行为,还包括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被告本身,还包括了被告的经销商;不仅包括了诉讼行为,还包括其他主张权利的方式。并且,这份协议是不附条件、不可撤销的协议。因此,罗伯茨法官认为这份协议的内容足够消除被告、被告的股东以及经销商对于本案和未来可能出现的侵权责任的担心,因此本案已经不存在实质性的争议,故判决支持了下级法院有关驳回被告反诉请求的判决。著名的肯尼迪大法官撰写了支持意见,他指出下级法院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问题,即“不存在实质争议”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而不在被告,然而下级法院却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被告。肯尼迪法官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上级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然而对于本案而言这样做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因为已经不存在“实质争议”。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得到最高法院的提审,说明其中蕴含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问题。由于美国对于专利侵权以及商标侵权诉讼的审理均采取了类似的模式,因此法院今后将经常遇到本案所遇到的问题。如果原告出具的和解协议针对被告发挥的效果与原告的商标权被宣告无效针对被告发挥的效果相当,则被告的该项反诉请求失去了进行实体审理的意义,换句话说,当事人双方已经不存在“实质性争议”,即诉讼标的已经不存在,法院当然没有理由进行实体审理。

和解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

乙方:

2013年1月11日下午1时左右,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经台安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认定甲方负此事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元。

二、日后乙方出现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三、此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放弃一切诉权。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和解协议书 第11篇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和解协议书范文。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协议书《和解协议书范文》。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

和解协议书 第12篇

乙方: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以下具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撤销已递交给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关于______________公司的劳动仲裁;

二、乙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____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变更手续,甲方未及时进行变更,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2、除为了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阅读本协议内容的律师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本协议的内容,如甲方违约,则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违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如甲乙双方其中某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本协议保密条款无效。

四、若______________公司未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乙方在_______公司工作期间拖欠乙方的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则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甲方未按约定上述期限向乙方支付拖欠乙方的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则甲方须承担本协议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甲乙双方之间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由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在发生争议的30日之内,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共同遵守。

七、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第13篇

2012年12月10日,蔡某与苏州某开发商签订《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的某商品房一套。蔡某按约交付全部购房款。2013年3月1日,蔡某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漏水、渗水的质量问题,遂蔡某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2013年底,蔡某以为解决了漏水、渗水问题,便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房屋又再次出现漏水、渗水现象,蔡某要求开发商赔偿,经协商,双方于2014年2月3日签订《和解协议》,开发商向蔡某补偿15万元。在后续修缮过程中,蔡某发现赔偿金额太少,要求开发商增加赔偿金额,但协商无果,于是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按购房合同赔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及理由

法院认为:原告蔡某和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履行。房屋交付时,被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2月3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1、原告对房屋进行了复验,确认房屋原报修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并无其他质量问题。2、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指房屋的各项质量问题,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5万元,补偿金包括因房屋维修、整改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外宿费、修缮费、交通费、延期交房违约金、误工费等);3、原告放弃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及延迟入住的损失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并无不当,也不显失公平,并且被告已经向原告补偿15万,协议已履行,原告以15万补偿过少为由,认为《和解协议》不公平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1)本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原被告双方已于2014年2月3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房屋的维修整改、补偿等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了处分,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并无不当。律师提请购房者注意,交房后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若决定与开发商签订和解协议,一定要慎重,确认质量无问题后且在损失可预估的前提下再签订。

和解协议书 第14篇

乙方:

乙方自年月日受雇于甲方从事工作,双方系雇佣关系。20x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时,违反操作规范,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强行将左手伸进机器进行维修,导致乙方左手受伤。乙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甲方第一时间将乙方送至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护理,现乙方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

二、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合计人民币0_元(大写:_)。(乙方收到赔偿金后需为甲方出具收条)该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给乙方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全部费用。

三、乙方在接受赔偿金的同时,应当将上述费用涉及的全部票据(医疗、交通、陪护等费用票据)等一并交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受到的人身损害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后又反悔的,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出的上述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起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方已经全面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和解协议书 第15篇

被告之一:周XX,身份证号。

被告之二:江XX,身份证号。

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作出渝0000民初0000号民事判决书。现经李XX与周XX、江XX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周XX、江XX于205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李XX人民币15万元。

二、周XX、江XX于2016年6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李XX人民币15万元。

三、周XX、江XX于2016年7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李XX人民币10万元。

四、周茂强、江晓利不按时足额付清的,李春燕有权终止本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判决书的内容。

五、本协议书从李XX、周XX、江XX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执一份,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份。

李XX: 周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王XX:

和解协议书 第16篇

乙方:

委托代理人:xxx,男,云南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个性授权代理。

刘xx诉张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x人民受理,案号:(20xx)xx初字第39号,原定于20xx年8月30日开庭。现经委托代理人努力协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庭前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xx年5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甲方将先前收取乙方的购房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收足上述款项后,则向撤回所有诉讼请求及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撤诉后,人民就该案收取的所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后不再就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各持一份,经上述各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第17篇

《纽约时报》最近的报道引用WME代理律师Eric Zohn的话,Eric Zohn表示,和解协议许可谷歌用以前签订的版税率卖作者的书。而《出版商周刊》引用作者同业协会的话,该协会对此表示否认,并称作者没有被以前商定的版税率“绑定”。该协会称,退出和解协议唯一的动机就是出版人想要起诉谷歌。WME经纪公司建议客户,称“这里面有几个错误,可能产生一些混淆。”

作者同业协会还认为,WME经纪公司的“主要错误是它认为和解协议允许谷歌可以永远这样做”。实际上,“所有的权利都是有期限的,都可根据版权所有人的意愿终止。”

美国出版社和谷歌达成的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允许美国谷歌的用户搜索并预览700万册扫描的图书,再决定是否购买。这项最初计划在2008年6月达成的协议,推迟到2008年12月签定。兰登书屋坚持电子书版税比例

兰登书屋因给出的电子书版税比其他出版社低而受到了文学代理机构的攻击。

尽管兰登书屋表示他们“尽力建立一个对作者和出版社都公平的经上可行的模式”,但目前与一些文学代理机构的谈判还是陷入了僵局。

Blake Ffiedmann代理公司的Carole Blake称,他们从2008年11月就没有再与兰登书屋签订新的合同。她说:“一个国际出版社极力表示版税17.5%或20%是正常的,而英国其他出版社都是25%,这真是可笑。”

另一家代理机构称与兰登书屋的谈判“友好”地推迟了,因为兰登书屋为那些重要作家提供25%的版税,而为那些销量较少的作者提供的版税较低。这家版权代理机构表示,“我们要一视同仁。我们不想为某些作者提供有利的条件而其他作者则享受不到。”

据业内一消息源表示,25%已经成为标准,虽然也有些认为可以“变通”。一家代理公司称:“兰登书屋是唯一一家提供的版税低于25%的出版社,但不是所有代理机构从所有出版社得到的版税都是2 5%”。企鹅的管理总监Helen Fraser称:“我们的版税标准是净收入的25%。我个人认为出版业内版税介于20%~25%之间。一些出版社对所有作者都是一样的标准。一些出版社则按等级划分标准。”

兰登书屋发言人表示:“我们不能讨论我们明确的版税率,这属于商业秘密。我们不知道其他出版社提供什么比例,因此不做评论。电子书市场仍是个非常年轻的市场,仍在继续进化中,我们的版税仅是对作者提供的非常有吸引力的条款中的一部分。”

哈珀·柯林斯200g财年惨淡收场

6月30日,哈珀·柯林斯2009年第四财季结束,统计显示公司经营收入减少400万美元,降至2.78亿美元,降幅达20.6%。这也宣告了集团2009财年的正式结束。第四财季的损失中包括了300万美元的固定资产减值。

2009财年,集团总收入达到11.4亿美元,同比下降17.8%,经营亏损1600万美元。与之相比,2008财年实现经营收益1.6亿美元。2009财年的亏损包括了总计3300万美元的一次性费用,其中3000万为第三财季集团进行大规模重组时的费用支出。

在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中,集团CEO布莱恩·莫里称2009财年为“充满挑战的一年”,他认为哈珀·柯林斯的业绩主要受到了图书销售下降、再版书续订单减少,以及安德森新闻公司破产的多重打击。与此同时,在该年度里,哈珀·柯林斯改组了柯林斯集团,裁掉了整个Brenda Bowen儿童图书品牌。英国公司也经历了重组。整个过程共裁员200多人。

西蒙&舒斯特营业利润急遽下降

据西蒙&舒斯特最新发布数据显示,公司经营低迷态势日趋严峻,今年二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8.2%,从1460万美元降至610万美元。总收入也从1.86亿美元降至1.814亿美元。

2008年上半年,西蒙&舒斯特实现利润2920万美元,而2009年同期只有400万美元,同期总收入也从3.876亿美元降至3.43亿美元。

西蒙&舒斯特将利润的急遽下滑归咎于作者版税的不断提高、授权许可和发行收入的不断降低,以及因裁员产生的220万美元的费用。

2009年上半年。继Jon Anderson成为集团新任执行副总裁兼出版人后,西蒙&舒斯特美国儿童分公司进行了重组,Howard Books分公司迁至纳什维尔,这些变化都带来了裁员的后果,而公司在生产方面也进行了削减。

此次由西蒙&舒斯特母公司CBS发布的数据中,也包括了英国公司的出版经营数据。

伦敦书店数量保持稳定

据本地数据公司(The Local Data Company,LDC)的监测数据显示,去年伦敦书店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底,伦敦市共有74家新书店开张,同时有75家书店关闭。全国范围来看,同期有262家书店关闭,但开张数量不明,因此书店整体状况还不明朗。LDC数据显示,目前在全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2095家书店。这些数据由多个研究组共同统计完成。他们走访了全英国700个购物区,并记录了商店使用情况的变化。

另有调查显示,目前英国城镇门市空置率已从2008年中期的4%上升到了2009年6月底的12%。受经济危机影响最严重的地区是北部和中部,其中德比、利物浦和利兹的零售用房空闲率已经达到了20%。伦敦中心地区的空置率也达到了13%。

英国超市售书量占图书总销量的1/5

据有关市场份额数据显示,在英国,每五本书中就有一本是在超市售出的。

该调查以尼尔森图书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了阿斯达(Asda)、塞恩斯伯里(sainsbury’s)和乐购(Tesco)英国三家主要超市2009年的图书销量数据,结果表明,在过去5年里,超市作为重要的图书零售渠道之一,在图书市场中所占的销量份额达到过去的三倍还多。据估计,以上三家超市目前的总市场份额约为20%,而2004年只有6.4%。

乐购今年的图书销量市场份额为9.24%;阿斯达为7.61%,较2008年的7%略有增长,塞恩斯伯里2009年的平均市场份额约为2.72%。以上统计数据不包括英国其他超市的图书销量。

阿斯达超市的购书经理称,超市图书销售仍有巨大增长潜力。阿斯达超市每周有1770万人次前来购物,但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来买书。所以,可开发的市场空间还很大。

如果从销售额来看,超市的图书市

场份额就比较小了。2009年,乐购的图书销售份额为5.21%塞恩斯伯里为1.49%阿斯达超市则拒绝提供该数据。其理由是,图书销售额并不是其衡量销售业绩的相关指标。由于阿斯达一贯注重销量,而且超市一直努力做到市场最低价,所以销售额势必要低一些。此外,图书销售额还受到很多不定因素的影响,如具体销售的图书种类等。而销量份额从不骗人。

哈珀·柯林斯的集团销售市场经理大卫·罗氏表示反对这种只看销量的做法,他表示,出版商并不愿看到销量增长而销售额不变的状况。

亚马逊创始人对媒介销售下滑深表歉意

亚马逊在2009年第二季度媒介销售缓慢,全球媒介销售仅增长了1%,美国市场保持持平,国际市场增长3%。该季度的国际业务销售增长几乎与第一季度持平,不计汇率影响增长28%,实际增长16%,但明显落后于去年同期增长率。2008年第二季度国际业务增长了47%,不计汇率影响增长了34%,媒介销售增长了38%。

亚马逊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Jeff Bezos和以往一样,没有过多谈论网上零售业绩。“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价格低,选择广、运输快的服务”。对kindle的销售、kindle国际市场上市、或亚马逊的核心媒介业务增长缓慢,他则没有提及。

国际业务销售,包括亚马逊在英国、德国、日本、法国和中国市场的销售额为22亿美元,比2008年第二季度增长了16%。不计汇率的不利影响,国际销售增长了28%,其中媒介销售从12.6亿美元增长到12.9亿美元。营业利润为1.79亿美元,去年同期营业利润为1.49亿美元。

整个亚马逊网站2009年第二季度净销售额增长了14%,达到46.5亿美元,去年同期净销售额为40.6亿美元。营业收入第二季度减少了27%,减至1.59亿美元,去年同期则为2.17亿美元。

梅耶图书为儿童图书市场销售额增长8%做贡献

2009年上半年,英国儿童图书市场销售增长了8%,这主要归功于梅耶的作品。出版社担心“重版书摩擦”会致使销书的选择范围有限。

尼尔森BookScan的整个消费市场数据显示,截至6月13日的24周,儿童市场零售额为1.27亿英镑,去年同期为1.178亿英镑。不计梅耶图书1100万英镑的销售额,儿童图书市场销售则减少了1.1%,为1.16亿英镑。图书市场销售额整体下滑了1.3%。

上半年独立出版社的销售情况波动很大。出版梅耶图书的小布朗出版社为阿歇特儿童出版带来了88.7%的增长,销售额达到2420万英镑,去年同期则是1280万英镑。同时,Scholstic销售则下滑了21,7%,跌至460万英镑,而兰登书屋儿童图书销售也比去年同期减少了8.9%,减至820万英镑。

其他市场变化则不大。麦克米伦和企鹅儿童市场的销售额都略有增长,麦克米伦销售增长2.3%,为690万英镑;企鹅儿童市场销售则增长0.9%,为1640万英镑。而Egmont和哈珀·柯林斯儿童市场销售则分别减少3%和4.5%,分别为870万英镑和860万英镑。

审计公司对鲍德斯英国公司前途担忧

Companies House的文档材料显示,英国鲍德斯连锁书店的审计公司Ernst&Young对公司继续从事零售业的能力表示担心。

在去年年初的董事报告和财务决算中,鲍德斯的亏损从上年的990万英镑增加到1350万英镑,增加了36%。边际营业额增长了1%,从2.15亿英镑增至2.182亿英镑。

不过,Ernst&Young对鲍德斯英国公司的长期业务能力有诸多担忧。包括在主要街道的书店的竞争能力,每季的租金成本非常高,书店租用店铺的房主和他们谈判增加月租。供货商对他们的支持状况也不明确;信用保险也不知能否得到。

Ernst&Young表示,“这些不确定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就会导致人们怀疑鲍德斯是否有继续经营的能力。”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精选17篇)和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第1篇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