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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买卖协议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公司内部买卖协议(精选8篇)

公司内部买卖协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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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内部买卖协议 第2篇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是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投资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转让给乙方。因此,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名为重庆马官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转让给乙方所有,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人选。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办理或提供公司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三)甲方承诺并保证公司转让时没有任何员工的安置问题,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等司法案件。(四)公司转让前(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准),原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公司转让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准),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决定于协议签订之日,甲方移交公司相关资料与乙方(资料包含但不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银行账号、公司档案、客户培训资料等。)

(六)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暂时不能进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股东等相关手续变更,但至可变更之日起,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同时有积极配合乙方的义务(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共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分两次付清。

(一)协议签订之时,乙方支付甲方首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待甲方交付乙方所有公司资料,乙方完成法人代表、股东、营业执照等手续变更时,乙方支付甲方尾款:¥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违约责任

(一)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押金和已付转让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

的约定,应当向乙方返还已付转让款和押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协议的价款,或者乙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1%,想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付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对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一)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三)由于一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书面认同的。

(四)由于甲方在协议签订之前有未偿清的债权债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五条件退还乙方的所有转让费用和押金,并承担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五)在签订协议后,乙方承诺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定、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如因违反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押金,如情节严重,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若双方当事人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补充条款:。

七、以上所述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内容双方均已仔细阅读理解并无任何异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内部买卖协议 第3篇

最近以来, 社会产品的回收再制造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受到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普遍关注, 我国最近家电下乡, 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预示着我国电子产品回收再制造和回收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的循环过程不仅能够对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 再利用过程能够降低企业制造成本, 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但是采用什么样的产品回收策略, 以及产品回收和产品销售之间有什么关系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的。

由于在回收再制造过程中, 回收产品来源于消费者, 因此再制造过程中涉及到了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 本文从考虑产品回收和销售之间的关系出发, 设计了一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并对比分析了该模型和一般回收模型之间的差别, 确定了该模型的优势和适用情况。

1 再制造回收一般模型

1.1 问题描述

在一般情况, 卖方根据产品成本、市场等情况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买方何时放弃产品由买方自己决定, 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使用时间。一般来说, 产品使用时间越长, 由于在市场上长时间流通, 回收难度增大, 回收产品的残余价值减少, 而再制造成本和难度也将增大。图1显示了一般情况下回收产品的模式。

1.2 假设与模型

1.2.1 相关符号说明:

P:销售价格;D:需求量;Cn:全新产品制造价格;Cr:再制造价格;k=Cr/Cn:表示了再制造的难度;R:回收率;

t:回收时间;其中:D=a-bP, 表示了需求量随着价格变动情况。

1.2.2 模型建立

1.2.2.1 卖方模型

对于卖方而言, 需要选定一个最优的价格使得单位时间内自身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即

式 (1) 中t为产品的回收时间, 是由买方决定的值。

所以, 对于卖方而言, 在买卖双方没有契约情况下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为:

Y= (a-bC¯) 24bt (3)

对于 (3) 式, 当C¯=ab时取得最小值, 由D=a-bP≥0可知, abP可取的最大值, 因此可以得到C¯<ab

C¯<ab时, 式 (3) 是关于C¯的递减函数, 而C=Cn (1-R) +kCnR=Cn-CnR (1-k) 是关于R的递增函数。

结论:卖方所得利益是关于回收率的递增函数;关于再造成本的递减函数。

1.2.2.2 买方模型

对于买方而言, 需要控制使用时间t来确保自己单位时间内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 即:

对于 (1) 式积分变化:

z (t) =D (0t (Cn-δτ2) dτ-Ρ) /t=D (Cnt-13δt3-Ρ) /t=D (Cn-13δt2-Ρt)

求该式的最大值, 只需对t求导, 即:

z (t) t=-23δt+Ρt2=0

可以求得:

t= (3Ρ2δ) 1/3 (5)

式 (5) 中P即该产品的销售价格, 即买方会根据购买该产品的价格以及该产品的贬值速度来确定最终的放弃时间。

将式 (5) 带入式 (4) 中求得

z= (a-bΡ) {Cn-[13 (94) 13+ (23) 13]Ρ23δ13}

m=13 (94) 13+ (23) 13, 则

z= (a-bΡ) {Cn-mΡ23δ13}为无契约情况下买方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利益, 此时买方放弃使用的时间为:

t= (3Ρ2δ) 1/3 (6)

由于产品的效用消减函数为, V=Cn-δt2, 假设, 当t=T0时, V=0, 所以δ=CΝΤ02;T0即为该产品的使用寿命。将δ=CΝΤ02带入式可得t= (32) 13 (ΡCn) 13Τ023即, 如果产品的售价越大, 买方使用产品的时间就越长, 那么此时, 产品回收残值越低, 回收率也就越小、卖方再制造成本也就越高, 按照我们的结论一, 此时卖方回收产品的动力将减少, 最终将不再回收产品。

2 “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2.1 问题描述

提出一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通过缩短每一批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时间, 来控制产品的回收率和再制造成本。该模型的基本思路就是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协议, 经过协定的时间将产品回收再制造后继续销售给客户使用。对于客户来说, 由于购买产品的使用时间比一般情况下使用时间要短, 因此, 在这种模型下, 企业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价格要比一般情况下低。同时由于客户一直能够使用到功能比较好的产品, 因此产品为客户所带来的价值也会比一般情况下要高。对于供应商来说, 由于和客户签订了协议, 因此, 企业能够很好的控制产品的回收率, 而回收产品的质量也要比一般情况下回收的产品要好, 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生产产品的平均成本。图2显示了“售前回收协议”模型能带来的效益, 灰色区域为协议回收再制造所能带来的收益, 当恰当控制回收时间t的时候能够使得整个灰色区域最大。

2.2 假设与模型

2.2.1 相关符号说明

tn:表示产品经过n-1次再制造后进入市场时使用的时间。

Cn:表示新产品的制造成本。同时也表示了该产品的功能。

i:表示产品的再制造次数, 当i=0时, 表示该产品为全新产品。

Pi:表示第i次再制造后的产品售价。

在这种模式下, 我们有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1:买卖双方签订协议, 在恰当时刻所有产品必须全部收回再制造, 且回收率等于1。

假设2:回收产品的再制造费用等于该产品已经消耗掉的价值, 即δt2。商品使用时间比较短长, 商品的质量状况较好, 使得商品的再制造过程中的成本有所降低。

假设3:每一次再制造都能够使得产品恢复到新产品的功能, 但是再制造后的产品进入市场后使用价值缩减的速度会加快, 并且能够使用的最多时间为Τ-n=1n-1tn

假设4:产品经过n次循环使用, 当达到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生命期限后将最终退出循环, 而是作为分解等作用时存在着一定的残余价值为:λ

假设5:为了简单处理起见, 在第一次销售时商定整个过程的价格, 并且协定每次销售的价格都相等。这样也能够保证整个过程中单位产品总的销售价格不变。

2.2.2 模型建立

对于卖方来说:

i=0时, 卖方收益为P0D-CD+λD;

i=1时, 卖方收益为P0D+P1D-CnD-δ1t12D+λD;其中λD为最后的残余价值费用。

i=n-1时, 卖方收益为:

即, 其中:i=0n-1 (ΡiD) n次交易中的收入;CnD为初始制造成本;[δt12+δ (t1+t2) 2++δ (t1+t2++tn) 2]为n次再制造成本;λD为残余价值。

本模型要求在买方单位时间内获得的利益不小于一般模型情况下, 并且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所付出的成本不大于一般模型情况下时, 卖方能够获得的利益最大。即如式 (7) 所示:

maxY (Ρi, ti) =i=0n-1 (ΡiD) -CnD-δn[δt12+δ (t1+t2) 2++δ (t1+t2++tn) 2]λD/ (i=1n-1ti) D (7)

s.t[ (0t1 (Cn-δτ2) dτ+0t2 (Cn-δ1τ2) dτ++0tn (Cn-δnτ2) dτ) -i=0n-1 (ΡiD) ]/ (i=1n-1ti) Dα (8)

i=0n-1 (ΡiD) (i=1n-1ti) Dβ (9)

式 (9) 中:P0=Pi≥0;Cn-δnt2≥0;Da;λ=θ (Cn-δn (t1++tn) 2) ;ti≥1;i=1, 2, , n;Cn-δ1 (T0-t1--tn-1) 2=0, i=1, 2, , n

α为一般模式下客户单位时间单位产品获得的利益, β为一般模式下买方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的付出。 (8) 式表示, 在该模式下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为买方带来的效益不小于一般模式下式 (9) 表示, 在该模式下买方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的支出不大于一般模式。

2.3 算例和结论

首先通过求解一般回收模式下买方和卖方的最大利益得到相关的α, 和β值, 再将这两个值带入“售前回收协议”模型求解最终值。

设置参数如下:a=10, Cn=5, T0=5, k=0.5, r=0.5。由于在需求函数中b表示了该产品额需求量对于价格的敏感度, 本文设置b∈ (0, 1) 并对b做敏感度分析。

采用lingo8.0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显示了一般模式下买方和卖方获益。

本文假设产品在市场上循环流动两次, 即设置n=2;θ=0.1;其他值和“一般回收模型”中设置相同。对比两种模式下卖方收益情况, 如图3所示。

由图2 可知, 当保证单位产品单位时间内的售价不提高的前提下,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下销售方并不能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多的利润, 主要原因是销售方为再制造产品付出了更多的成本, 但是确没有得到相应更多的收入, 因此利润自然也就降低了。但是这种模式使得客户的利益增多了, 如上图3所示,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能够使得客户使用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大幅度增加。如果卖方通过这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为客户创造了更多的利润, 但如果需要将为客户带来的这种利润转化为自己的利润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

(1) 如果客户由于知道自己获得了额外的服务而愿意支付更多的价格来弥补再制造费用, 那么能够使得销售方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多的利润。

(2)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下客户用同样的价格获得了更多的服务和更好的产品, 如果销售方能够更大范围类推广该模式, 并提高该产品的市场需求量, 那么售前回收协议模式将使得销售方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高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Savaskan R C, Bhattacharya S, Va Wassenhove L N.Closed-loopsupply chain models with product remanufacturing.ManagementScience.Vol.50, No.2, February 2004:23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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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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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公司做的是啥买卖 第4篇

“9·19救市行情”中光打雷不下雨的汇金公司,最近可是响了一个大炸雷,给H股市场和A股市场带来不小的惊吓。

2008年9月23日,作为“9·19救市行情”的头一单,汇金公司增持工、中、建三大行各200万股A股,增持价格大概在市净率2~2.5倍之间。可不到两个月,即2008年11月17日,建设银行即发布“美国银行行使认购期权公告”称,根据汇金公司与美国银行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美国银行有权从汇金公司手中购买195.8亿股建行H股,每股价格为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倍,即2.46元,并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股份交割,从而使美国银行的持股比例从10.75%上升到19.13%。又过了一个多月,即2009年1月7日,美国银行旋即以每股3.92港元的价格,相当于当日收盘价折让12%,减持建行H股56亿股,其持股比例也降至16.6%。让人们不解的是,汇金公司以2~2.5倍市净率小量地增持三大行A股,却以1.2倍市净率大量抛售建行H股,这做的究竟是什么买卖?莫非增持之说只是装装样子!

资料显示,美国银行是建设银行的第三大股东,截至去年9月底共持有建行251.33亿股,其中191.3亿股,约占总股本的8.52%,系建行H股上市前,作为战略投资者以0.94元人民币/股的超低价认购,到2008年11月底该部分股份已解禁,今年1月7日抛售的56亿股就是其中一部分。对美国银行来说,0.94元买进,3.92元抛出,盈利高达300%,仅这次抛售的56亿股获利就达150多亿元人民币,自然是大赚特赚。对汇金公司来说,1元一股的建行卖了2.46元,盈利也有146%,这次卖出去的195.8亿股建行获利也达280亿元。

可是就在老外大赚、汇金小赚的同时,留给沪港两地市场的却是一片狼藉。就在1月6日到1月8日的两天时间里,建行H股从4.45港元跌至3.80港元。下跌14.6%:A股从3.98元跌至3.72元,下跌6.3%。以此计算,仅建行一家市值损失就接近1500亿元。还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寿等等,一些境外大小非集中的金融股无不成为重灾区,由此拖累沪港两地股市大跌。新年开始好不容易涨上来的A股已基本跌回原地,H股更是惨不忍睹。

也许有人会说,汇金以1.2倍市净率转让建行H股给美国银行,是3年多前早已签约作出承诺的,这话自然不错。问题是3年多前汇金为什么要如此低声下气,建行作为4家国有大银行中首家改制上市的银行,如果说H股上市前为了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以低价转让股权也就罢了,可是凭什么在H股发行已经取得1.96倍市净率、并且超额认购数十倍之际.还要承诺3年后以1.2倍的价格转让H股?至少应该订立相应的对赌协议,例如将3年后转让给美国银行的价格同H股发行价挂钩。你汇金少赚一点也就罢了,可害苦的是沪深港三地的普通股民。

想想吧,仅美国银行一家就还持有近400亿股建行H股,都是1~2元买进的,几年内均可抛售变现。建行是第一家改制上市的银行股,接下来境外大小非将鱼贯而出,而且要么不抛。一抛就是几亿、几十亿股。诸如淡马锡、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高盛、运通、花旗、汇丰、安联等大机构全跟在后面。有媒体统计,工行、建行、中行、交行4家银行,仅今年底解禁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市值便高达3660亿港元。

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 第5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惠州*****公司

注册地址:

买卖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物业状况(以《房地产证》记载内容为准)

物业《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物业地址:广东省惠州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含分摊□不含分摊)

用途:□ 住宅□ 商铺□写字楼

二、成交价

成交价为 ¥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整)

三、买卖双方均同意中介方按以下方式收付房款

购房定金:买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前向中介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在查册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无息转给买方且自动转为房款。

□ 一次性付款

1.买方于签署本协议书同时将首期房款(含定金)¥_________元交付给中介方。

2.买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将房款¥_________元交付给中介方。

3.买方于纳税之前,将房款余额¥_________元交付给中介方。

4.中介方按照上述方式足额按期收到买方款项后,按照下述方式无息转给卖方:

(1)中介方□于房管部门收齐买卖双方交易资料后□于_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前转交第一笔房款(含定金)¥_________元给卖方。

(2)中介方于买卖双方缴齐税费给房管部门后,转交房款¥_________元给卖

方。

(3)中介方于收到买卖双方签署的《物业交接确认书》、发出新《房产证》、完

善该物业交接手续后2个工作日将剩余房款)¥_________元转交给卖方。

□ 银行按揭付款

贷款种类:□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a)买方于签署本协议书同时委托中介方代办该手续。向_______________银行申请

_______年_________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b)首期款:买方□于签署本协议书时□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将首期房款

¥_________元交付给中介方。

c)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并且于房管部门收齐买卖

双方交易资料3个工作日内中介方从买方已缴的首期房款中提取房款(含定金)

¥_________元转给卖方。

d)按揭贷款¥_________元于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收据后由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

放给卖方。

□ 提前交接

e)剩余房款¥_________元在中介方于收到买卖双方签署的《物业交接确认书》,完善

该物业交接手续2个工作日内转交卖方。

□ 放贷后交接

f)剩余房款¥_________元在按揭贷款由银行发放后,中介方收到买卖双方签署的《物

业交接确认书》且完善该物业交接手续2个工作日内转给卖方。

g)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或未满足申请条件,批准的贷款金额小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在3日内补足交至中介方,中介方在贷款划付后作为剩余房款交

至卖方或选择买卖方均同意的其他方式付款。

□ 买卖双方自行交接房款的:双方自行确定交接办法,中介方不托管房款且不承担任

何责任。

1.买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将房款¥_________元交付给卖方。

2.买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将房款¥_________元交付给卖方。

3.买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将房款¥_________元交付给卖方。

四、物业交付标准:□ 吉屋交付□ 按现状交付(具体见约定)□ 带租约交付

五、物业交付期限:卖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物业交付买方。

六、物业交付方式:

□ 买卖双方自行在该物业现场交接,并共同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卖方负责将《物业交接确认书》交中介方备案。

□ 卖方委托中介方将该物业交付买方。

七、税费约定

1.税费缴纳时间:在办理交易后,由中介方通知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收到中介方缴

税通知后三个工作日缴纳。如由中介方托管房款,卖方同意由中介方在其代收的房款里扣收并代为支付。

2.税费承担:在交易过程中,买方税费由______方承担,卖方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八、中介代理费

在签定本协议书时,买卖双方同意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费。

买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书后即时支付¥_________元的中介代理费。

卖方同意即时支付或由中介方在房款里里扣收¥_________元的中介代理费。

九、双方责任

卖方:

1.卖方为该物业合法产权人,若因涉及任何产权问题(除本项下第4条外)导致本协

议无效或无法履行,则卖方应立即退还所有已收房款(含定金)于买方,并向买方支付人命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卖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买卖双方应付的中介

代理费¥_________元。

2.卖方须在该物业交接前,结清有关该物业的产权债务、税项及一切有关费用(如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费等杂费)办理该物业的户口迁出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卖方保证该物业通水通电,并承担开通费用。

3.签署本协议书后卖方须在_______日内缴齐有关资料及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延期,除非不可抗力原因或经买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在交易完成之前,卖方若无故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也视为违约。卖方违约除负担所有因办理该宗买卖发生的费用和退回实际已收房款(含定金)给买方外,并向买方赔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卖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买卖双方应付的中介代理费¥_________元。

4.若该物业为房改房,原产权单位不同意该物业上市,卖方应出具原产权单位盖章之

书面证明,本协议书同时失效。卖方全额无息退还已收定金及房款于买方,自行承

担办理过程中所放生的费用并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费500元。

5.买方

1.签署本协议后买方须在______日内缴齐有关资料及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延期,除非

不可抗力原因或经卖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在交易完成之前,买方若无故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也视为违约。买方违约除负担所有因办理该宗买卖发生的费用外,另向卖方赔偿¥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后卖方将已收房款(含定金)退于买方。买

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买卖双方应付的中介代理费¥_________元。

2.若该物业为房改房,原产权单位不同意该物业上市,本协议同时失效,卖方向买方

全额无息退还买方已付定金及房款,不再另行补偿。

3.十、签署本协议书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买卖双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

十一、中介方在本协议书的责任为介绍成交和监督款项,代为通知和转递相关物品、单证。

目前已完成的工作为介绍买卖双方成交。中介方在卖方领取《房地产权证》可交易时,在买卖双方所提交的交易资料齐备且无误时,负责办理该物业的交易手续,直至买方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及卖方收齐房款为止。

十二、买卖双方如果发生经济和法律的纠纷,均有权按照本合同中的约定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双方均应无条件执行。

十三、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买卖方、中介方各执一份。

卖方:买方:

(或受托人)签章

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中介方:***************公司

经办人签字:

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负责人签字:

公司签章:

公司内部分红协议 第6篇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 出资

1、自 年 月 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年 月 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 %,乙方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 的 号。

第六条 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 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4、执行或由 指定担任库管和会计事务的人员,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财务状况和库存。

5、由 和 共同监督 合伙企业 资金储存。

6、资金保管由 和 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管理制度。

7、每天的营业额,除正常和双方认可的必要开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银行。

第七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以上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双方协商;

10、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双方协商又无法通知另一方时,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在场的员工(公司内部)投票决定和建议。

第八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第九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动用或挪用合伙企业所有财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关联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见。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内部股份协议 第7篇

本协议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几点共识:

一、公司由丁洪同志为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事务。

二、财务设出纳壹名,各股东亲属不得参与,待人员确定后正式运行。

三、股份:吴大荣为30%,丁洪、唐凡、安西柯分别为20%,留10%作为公司公共发展和吸引技术人员,由公司股东集体研究决定。

四、吴大荣同志月工资暂定为贰仟伍佰元,车辆汽油补助费壹仟元,业务需要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实际发生报销。

五、安西柯现有材料经双方确认需要使用的双方议定价格一次性结算。

六、公司按月度报销结算,春节前分红到位。

七、以上结算金额作为财务交接依据。

八、以上协议一式肆份,自各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股东签字:

罗斯柴尔德 买卖公司200年 第8篇

“如果说对我有压力,我觉得正相反。”希金斯告诉《英才》记者,比起当年沃尔玛创始人老沃尔顿将家族生意交给外人掌管,罗斯柴尔德家族在200 年后才引入非家族成员的管理者,希金斯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压力。

“(在中国)Jennifer(俞丽萍的英文名字)是专家。”希金斯说道,俞丽萍是罗斯柴尔德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她坐在希金斯身边。她在罗斯柴尔德工作了11 年,当年正是由她主导了吉利控股并购沃尔沃汽车的交易。

罗斯柴尔德的业务板块包括全球财务顾问(包括并购和资本市场顾问),机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和信托等三大板块以及著名的红酒业务( 包括拉菲等众多品牌)。过去11 年,罗斯柴尔德在并购领域的交易数量一直排在欧洲第一位。“如果允许我用一个词来描述我们,那就是长久。”希金斯如此开场。

“我像是夹在他们之间的人”

“家族控制集团的最大好处就是,你不必为短期的业绩而感到压力,家族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希金斯反复强调长久的重要性,并能说出罗斯柴尔德中国高层的工作年限,“Jennifer 11 年,Park ( 朴学谦,罗斯柴尔德中国投行业务董事总经理) 也有6 年了。”

这被看作罗斯柴尔德能够在中国获取信任的一个主要原因——团队的稳定性,这与投行界不断变换的管理层的情况有些不同。

“如果你五年之后回来找到我们,发现还是当初为你做并购的那些人,而在其他的投行可能这些人已经不见了。”希金斯说。

当然,如何保证专业技术是并购顾问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无论在中国、澳大利亚还是巴西等“新世界”国家,罗斯柴尔德都会雇用当地的并购专家。

“不同地域的文化会十分不同,即使是在欧洲,人们在面对债务危机时也会产生对彼此的不理解。”希金斯举例说。

另一方面,罗斯柴尔德在并购顾问领域会根据产业链进行垂直的整合,2000 多人的顾问团队包含了各个行业的专家,团队的规模在投行界也十分罕见。

产业链代表的行业和地域细分构成了罗斯柴尔德的“专业矩阵”,其最终目的在于提供建议时能够给出正确的估值和专业顾问意见。

然而,中国的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创造大量财富。这与欧洲的成功企业长达百年的发展历程不同。一些家族企业在传承到下一代便会失去增长的动力,这在欧洲的历史上也出现过,结果是这些企业都被公众化了。

罗斯柴尔德却有点不一样。在过去的200 多年时间里,家族一直都保持着对集团的控制力。在金融危机之后,欧洲的市场环境严峻,罗斯柴尔德集团通过对管理架构的调整以达到国际化,这也为其在金融危机时仍能够保持增长奠定了基础。

“集团主席70 多岁,他的儿子32岁,我像是夹在他们之间的人。”希金斯说,对于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庞大家族,CEO 和管理层还是获得了家族成员充分的授权和信任,基本成员基本不参与日常业务管理。

整合全球网络资源

不同于其他的同行业务,并购交易完全是因公司而异的,每做一笔交易,买家和卖家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短板,如何取长补短,是衡量交易成功可能性的关键。

罗斯柴尔德凭借其长期在并购领域的经验帮助买家理解目标且专注于保持其服务的独立性、高端性、长期性,这也许解释了为什么这家公司的收费水平在同业中排在前面。

近些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脚步越来越快,不管是希金斯还是俞丽萍都承认,中国公司在国际并购市场上的表现正在变得更加老练,而且原则性更强。但不可否认的是,相比于欧美的企业,中国公司在这个领域还需要变得更加成熟。

“为什么早期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有不少失败的案例呢?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认真仔细做战略规划或者只有一个粗线条的想法。更要命的是没有做全面的尽职调查;第二,买了之后,没有按市场规律做PMI( 并购后整合)。”科尔尼全球合伙人及大中华区总裁庄瑞豪告诉《英才》记者。

通常来讲,罗斯柴尔德往往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找到并购交易的市场机会。一种是,买家有长期跟踪的并购目标,对于目标公司或者资产有着很深刻的理解。“比如吉利并购沃尔沃,李书福就盯了7 年。”

另一种模式是,罗斯柴尔德依靠全球不同地区的网络和并购经验,并在对中国买家战略定位清晰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买卖双方的战略配对,为买方提供建议。然而,这样过程耗时会长一些。

比如光明食品集团,罗斯柴尔德在光明一开始决定实施海外战略时就已经介入,并且为光明介绍了一些目标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前两次交易并未成功。

“此后,双方团队对(光明)集团的战略定位,目标选择及项目管理过程更有经验了,才有了我们第三次的的成功。正因为此,维他麦财务全杠杆收购案例依旧是值得所有企业借鉴的。”俞丽萍说,从提出建议到最终的结束交易,只用了11 个月。

后来,光明食品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价格是否合理、风险是否可控、团队能否融合,以及能否与光明食品产生协同效益是其在并购中最看重的几个方面。

“对于并购目标管理上的理解力十分重要,如果你不清楚你买这家公司到底要做什么,那并购将会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希金斯说。而对一些中国公司来说,他认为在并购过程中他们还是略显着急。

在一些特定行业和特定公司,欧美的公司往往是通过并购来获得增长的。这与中国的情况有些不同,由于中国企业“都很年轻”,凭借中国市场内生的增长速度,这些企业成长迅速,所以跨国并购的需求也往往来自于对品牌、技术或者自然资源的获取上。

公司内部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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