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激励范文
长期股权激励范文(精选8篇)
长期股权激励 第1篇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股权投资的区别
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券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券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把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这些长期投资与前面讲述的短期投资相比,二者的差别为:
(1)投资期限不同。
(2)投资方式不同。
(3)投资目的不同。
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核算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股权的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
成本法与权益法变更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追溯法调整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成本。如何按照追溯法调整?我们认为,可以合并编制追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也可以分项编制溯调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首次股权投资。而不应该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上的一种账务处理方式。
减值准备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
相对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
(1)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合并报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当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由于帐面余额是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中所拥有的份额而进行调整的,因此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帐面价值时,投资单位也应提取减值准备。如果被投资单位是受投资单位控制的,则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产生了减值准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对此尚未规定,实务中处理也不一样。有的将其作为合并价差;有的比照内部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的处理,按原分录抵消。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坏帐准备同是资产减值准备,但范围不同。对坏帐准备来说,是对局部资产计提的,对应的是母子公司之间某一项债权债务。当母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债务方的资产一经合而为一,应收帐款等于收回,坏帐因素自然消除,除非债务方的总资产小于该项内部债务,而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因此坏帐准备应予全额抵消。
但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被投资方的整体净资产,其可收回金额的减值隐含在总资产中。既然被投资单位的总资产减值已成事实,因此合并报表也应反映这个事实。如果在抵消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也比照抵消内部应收帐款的同时抵消坏帐准备的方法,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抵消(即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收益”),就会将原来已经反映较为真实的资产又重新虚列,同时高估了收益。
(1)从理论上来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际上是合并总资产的减项,不能抵消。但由于它是按照单个项目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已抵消,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还留在报表项目中,于理不合。实际上当子公司的资产一经并入,此时的减值准备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体现的是子公司资产的减值,因此减值准备或是应下推到子公司各项资产中去,或是在合并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2)由于下推比较困难,也无法一一对应;国家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单列项目也不实际。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将其转入“合并价差”项目。由于是贷差,同样达到夯实资产的目的。这样,既解决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也真实反映了合并资产的价值,使母公司原来运用的谨慎原则在合并报表中继续得到体现。
长期股权激励 第2篇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
关键点:为使全部投资按再次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则应将原投资持股比例部分调整到再次投资交易日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原持股比例)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
留存收益的变动原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原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长期股权激励 第3篇
经营者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中的出现始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时形成的内部职工股, 然而, 由于经营者持股是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的附带品, 并不算是真正意义的股权激励, 一般认为, 1997年上海仪电控股 (集团) 公司对其下属的4家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期权奖励正式宣告我国经营者股权激励开始进入探索阶段, 随后, 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延期支付、业绩单位和复合模式等激励方式不断涌现, 并在2001年前后达到高峰, 上述模式没有一例是原汁原味的国外模式, 都深深地打上了中国烙印, 是基于当时我国不发达的资本市场环境的产物。2001年,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有关专家组织课题组调研后得出结论, 在“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背景下, 极易发生经营者自我激励, 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期权制度不符合当时的国情, 期权制度也无疾而终。2005年4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 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问题”问题 (即“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 , 并为国内上市公司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 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次以制度形式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激励方式、持有期限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破解了约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的众多难题, 从而宣告我国经营者股权激励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截至2008年1月, 已有近70家上市公司宣告实施股权激励, 其中近60家宣告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股权激励也被投资者认为是“后股权分置”时代提升公司业绩的有效方式, 成为二级市场股价“暴涨”的催化剂。据平安证券研究所统计, 2006年10月10日至12月29日宣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价的升幅, 分别高于上证指数同期升幅的12.48%, 深圳综合指数同期升幅的38.99%。那么经营者股权激励在实际中究竟是否具有显著的长期激励效应, 究竟能否起到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的目的呢?不同于以往经营者报酬与公司业绩间关系的研究, 本文拟从经营者股权长期激励效应角度, 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 为国内实务界提供经验证据, 并为国内本领域的未来研究方向提出建议。
一、从财务绩效角度看:经营者股权激励长期激励效应检验
财务绩效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表现, 理论上讲, 经营者股权激励实现了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长期一致, 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应该能提升公司的财务绩效, 即实行股权激励后, 公司应该有更好的财务表现。对于这一问题, 美国学者Kumar和Sopariwala (1992) 以1978年~1982年间实行业绩计划的62家财富500强公司及其对照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对业绩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检验, 他们发现, 在业绩计划实施前, 观察组公司的收益率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增长水平要低于对照组, 然而, 这种现象在业绩计划实施后 (2年) 就会逆转。Leonard和Mishra (1996) 将观察期间延长至实施前后6年, 发现在业绩计划实行的前6年, 观察组公司的绩效 (每股收益、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收益率以及股票收益) 明显低于对照组, 这一点与Kumar和Sopariwala (1992) 的结论相同, 然而, 实施后6年则没有显著不同, 他们推断, 业绩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将公司业绩提升至行业平均水平, 但是没有提供超过对照组公司业绩的动力。DeFusco, Zorn和Johnson (1991) 考察了1978年~1982年间宣告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987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变化后发现, 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 样本公司的绩效均呈下滑趋势, 对此的解释是, 样本公司年度选取过于集中导致研究结论受年度收益分布的影响过大, 在80年代, 投资高风险的项目往往并不能获利。综合来看, 上述研究总体上得出经营者股权激励起到提高公司绩效的目的, 但其激励效应是有限的。Bauman和Shaw (2006) 从股票期权计划激励经理迎合证券分析师季度盈利预测的角度对股票期权激励作用提供了间接证明, 研究结果表明, 经理报酬计划中期权价值比重越高, 经理迎合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动机越强, 进一步而言, 经理报酬中股票期权价值越高的公司其业绩也通常会超出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结论说明, 以股票为基础的激励计划强化了高管对证券分析师短期盈利预测的关注, 甚至会放弃长期来看净现值为正的项目。
从国内研究看,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成立的时间比较短, 且一直以来国内实务界对经营者股权激励处于探索阶段, 鲜见相关研究。周建波和孙菊生 (2003) 最先运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报酬契约的激励效应进行了研究, 他们以200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3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 对股权激励前后1年经行业变化中值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做了统计分析后发现, 与国外不同, 国内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实施前业绩普遍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且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效果大相径庭, 与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相比, 混合模式、强制经营者持股模式以及用支付给经营者的年薪购买流通股的模式激励效果要好。然而, 由于研究样本过少, 在只有34个样本的前提下, 还要在各类统计描述中进一步细分, 导致每一类样本的数量太少 (大多只有2~3个) , 不再具备统计意义, 其统计结论也缺乏说服力, 此外, 其考察一年期短期业绩变化不足以说明股权是否存在长期激励效应。陈勇、廖冠民和王霆 (2005) 的研究则避免了上述研究的缺陷, 他们以经配对样本调整的股权激励实施前后3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变化作为激励效应的度量指标, 对2001年以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激励效应进行了检验, 发现, 在实施股权激励后, 上市公司的业绩总体上略有提升但不显著。这一结论与美国Kumar和Sopariwala (1992) 的研究相同, 然而, 该研究将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变化的唯一指标, 忽视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值回归”趋势和上市时间的影响, 由此导致, 如果事件发生之前企业业绩高于一般水平, 则均值回归的趋势将使我们得出公司业绩下滑的错误结论, 事实上这只是业绩按可预见的方式在向均值靠拢。在周建波和孙菊生 (2003) 、陈勇、廖冠民和王霆 (2005) 研究的基础上, 杨贺 (2006) 在配对样本、指标选择等方面做了改进, 采用事件研究和似无关回归模型两种相互验证的方法, 对国内已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进行检验后发现, 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短期净资产获利水平提高, 长期却是无效的, 从激励方式看, 业绩激励类公司比其他激励模式的公司有着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顾斌和周立烨 (2007) 的研究也得出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不明显的研究结论。
二、从财富效应看:经营者股权激励长期激励效应检验
在有效市场下, 对于报酬政策激励效应的一个更好的检验是分析股票价格对宣布新的报酬计划的反应, 总体上, 国外研究普遍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宣告会引起正向的短期市场反应。
Larcker (1983) 调查了1971年~1980年间美国25家宣布实施长期激励计划 (LTIP) 公司的市场反应。他先是对各公司的市场模型参数进行估计, 进而计算了宣告日前后5天的超额收益并与对照组比较, 发现在宣布采纳LTIP时市场有正向的反应。Brickley, Bhagat和Lease (1985) 同样证明, 市场认为长期激励计划是有利的, 但仅在更长的观测期限是这样的。他们分别检验了LTIP、股票期权计划和限制性股票计划宣布日的非常规收益, 并没有发现市场有什么反应。但是, 通过对一段时间内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CAR) 检验, 发现从董事局会议到签署股东委托书后两天这段期间存在一个明显的正的CAR, 在接下来到股东大会这段时期也有一个正的CAR。因此, 他们推断长期绩效计划是与股东财富的增长相关的, 并可解释为经理和股东间合同的改进。Tehranian和Waegelein (1985) 检验了短期绩效计划宣告的市场反应, 发现正的非常规收益不但发生公告时而且发生在公告前的几个月。对此, Tehranian和Waegelein (1985) 提出了两种可能的推断, 要么是经理对激励做出反应增加了收益, 要么是经理知道未来收益将会更好而战略性地获得了一个短期分红计划。实际上, 上述三种研究都可看作是对假说管理者预期公告可能推动股票价格上涨, 从而趋向采取短期或长期的薪酬计划的间接证明。
事实上, 市场并非是完全有效的, 股票价格对信息公布的调整是缓慢的, 况且, 由于报酬计划的宣告一般是通过股东签署委托代理书公告来实现的, 他们包含了大量的数据并有很大可能性产生混淆的结果, 因此, 有必要观察公司的长期股价行为, 以了解信息传递的长期效果。很少的文献对激励计划采纳后公司股票价格的长期趋势进行了研究, DeFusco et al. (1991) 发现, 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后, 公司的累积超常收益率逐年下滑;Yeo et al. (1999) 对新加坡公司的研究也没有发现实行ESOP的公司比未实行的公司有更好的长期市场表现, 他们认为新加坡独特的制度背景是ESOP无效的原因。
杨贺 (2006) 在借鉴并拓展DeFusco, Zorn和Johnson (1991) 以及Yeo et al. (1999) 研究思路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特点首次对国内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公司的长期股票收益进行研究。该研究以1999年6月19日~2002年8月15日间宣布实行股权激励的27家上市公司月度收益率数据为基础, 该文计算并检验了上述公司首次公告实施股权激励日后3年期的累积超常收益率 (CAR) 和购买并持有收益率 (BHAR) 发现, 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并不能带来股东财富的增加, 其原因在于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小盘股效应”、“板块效应”等。
三、从效率改进看:经营者股权激励长期激励效应检验
财务绩效强调了公司业绩的外在改变, 以其作为公司绩效考核标准不可避免地存在指标是否可信、反映的信息缺乏预测能力等缺陷, 而股东财富变化不可避免地受到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影响, 由于股票市场并非完全有效, 通过股东财富变化作为股权激励效应的判断标准可能得到错误的结论。从另一角度看, 效率更多地反映了企业的内部变化, 反映了一种潜力, 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上述缺陷。由于效率部份是因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引起的, 理论上, 旨在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如果有效, 必定会带来企业效率的改进。在借鉴X效率理论的基础上, 杨贺 (2006) 在控制了行业、规模、事前业绩的前提下选取对照组, 运用Battese和Coelli (1995) 提出的基于面板数据且考虑技术进步影响的单步骤随机边界模型, 分行业考察了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公司与对照组样本公司5年的X效率变化情况, 结果发现, 经营者股权激励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X效率, 但受行业影响显著, 且股权激励效应长期递减。该研究创新性地将股权激励纳入X效率理论分析, 侧重于从微观改进角度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效应进行检验, 然而, 由于研究样本数过少 (仅17家) , 导致的结论是否具有普适性无疑是该研究的缺陷。
以上部分从财务绩效改善、股东财富创造以及X效率改进三个方面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是否具有激励效应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总体来看, 由于国外资本市场相对较为发达, 且经营者股权激励推行时间较长, 研究结论可大致归纳为经营者股权激励短期会带来财务绩效的改善和股东财富的增长, 但并没有得到绩效长期改善的证据。国内学者试探性地对经营者股权激励效应进行了研究, 虽然也得到与国外研究类似的结论, 但受限于研究样本过少和经营者股权激励的不规范, 其研究结论是否具有普适性值得推敲。“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客观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颁布则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后股权分置”时代, 越来越多的上市后公司将试行股权激励, 未来以下方面课题可展开研究:
第一, 经营者股权激励是否依然会变成管理层的“权利寻租”活动。“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权利不对等问题, 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创造了客观条件, 然而, 在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没有实质改善的情况下, 股权激励是否又演变为权利资本的寻租活动, 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第二, 经营者股权激励实施中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从目前已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 多数公司都将会计收益达到既定目标作为期权的行权条件, 由此也滋生了经营者操纵会计盈余的动机, 探究股权激励实施中的经营者利润操纵行为也颇具现实意义。
第三, 经营者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效应研究。通过对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实施前后财务绩效、X效率改进的分析, 进而做出经营者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判断, 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国内外的研究成果。
长期股权激励 第4篇
〉〉来信选登
“我们是一家医疗器械研发型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双方在技术及管理团队所应占有的无形资产比例上存在争议,融资顾问建议我们考虑以部分期股的方式来实现较高的持股比例,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设计期股方案?”
——根据8月16日上海XX电子科技公司宋先生(化名)来信整理
〉〉专家解答
“期股”是中国本土企业在沿袭国外股权激励方式的同时,不断摸索,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基于股票期权计划设计思想同时又适应中国国情的创新制度。
期股可归为长期薪酬的一种形式,实质上是一种通过被授予人部份首付、分期还款而实现对企业持股的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在获得股份期初的实际出资额仅为所获股份约定价格的一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激励对象以该股份的分红(不足部分从薪金中扣除)来偿还约定价格的剩余部分,逐步实现股份全部拥有,并在股份升值中获得收益。
期股股份主要来源于企业股权变更过程中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中形成的经营者股份。主要包括:经营者以约定价格购买的股份;经营者岗位股份(即干股);经营者获取特别奖励的股份等等。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第5篇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
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总结 第6篇
孙上元
(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柳州局,广西 柳州 545006)摘要: 本文首先就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作了解析;继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作了详细阐述,此环节先解析的是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处理,后就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但未形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作了解析。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面,对成本法和权益法作了会计账务处理的案例展示,最后就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与处置则作了详尽的案例解析。为今后类似问题处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案例解析
0引言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获取另一企业的股权所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为长期持有,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首要目的并非为了获取近期的投资收益,而是为了强化与其他企业的商业纽带,或者是为了控制、影响其关联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股权代表一种终极的所有权,体现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投票表决的权利。通过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获得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从而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企业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实现多元化经营,减少行业系统风险的一种途径。长期股权投资各业务联系紧密、账务处理复杂,关联交易舞弊是上市公司惯用的虚增利润方式。因此,熟悉长期股权投资各类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理解不同会计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是财务管理人员及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
1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1.1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的目的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长期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持有、收益与风险并存、改善企业经常状况等特点。1.2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三种类型。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由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决定的,如图1.2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2.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可通过企业合并及现金购入、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等途径。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1.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2.1.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
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的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当日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合并方取得的股份比例)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当资本公积不够冲时再冲盈余公积,如果仍不够抵最后冲未分配利润)
贷:转让的资产或代偿的负债(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和评估费列入合并方的管理费用。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的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当日被投资方账面净资产×合并方取得的股份比例)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发行股份的面值或新增的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大于股份面值时挤入贷方,反之挤入借方,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则调减留存收益)2.1.1.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和评估费列入合并方的管理费用。债券的发行费用追加折价或冲减溢价,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在溢价发行前提下冲抵溢价,如果溢价不够抵或面值发行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如果换出的是无形资产,按正常转让方式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成本)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按正常转让固
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换出的是存货,按正常销售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是换股合并方式则应作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股份的公允价值入账)
贷:股本(按股票面值入账)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在另付发行费用时: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2.1.1.3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在溢价发行前提下冲抵溢价,如果溢价不够抵或以面值发行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2.2.1成本法与权益法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采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被投资方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首先将此盈余口径调整为公允口径,再根据公允口径后的净利润乘以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即为投资收益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投资方的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长期应收款)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均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应与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加总。即投资收益=(被投资方的净利润-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未实现内部收益的实现部分)×持股比例,如购入方作为存货,未实现内部交易为未将商品销售给第三方的部分,如购入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未实现内部交易为未提取折旧部分。但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当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其它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发生变动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调整当期损益。2.2.2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2.2.2.1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持股比例上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再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2.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其中,形成控股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2.2.2.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时,需追溯认定剩余股份原投资时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
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如果追溯的是当年的贷差,则应贷记“营业外收入”)
对于购买日之后到丧失控制权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截止到收回投资当年初的被投资方实现损益的归属)或投资收益(收回投资当年初至收回投资当日被投资方损益额的归属)。
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的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投资收益(减资当年初至减资当日被投资方损益的归属)
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一般分录同上述分录相反。
对被投资单位分红,追溯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如果追溯的是当年的分红影响,则应借记“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因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调整,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2.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3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成本法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一般分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倒挤)
权益法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一般分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为借方余额则应在贷方冲减)
其他综合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如为贷方余额则应在借方冲减)
——其他综合收益(如为贷方余额则应在借方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教学案例 第7篇
(4)205年5月2日
应累计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900+1600+400-1000-2000)3%=-3,小于0,说明甲公司至205年5月2日止已
不再存在“超额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将已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至零为限:
借:应收股利 12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5 (恢复至零为限)
贷:投资收益 57(倒挤)
会计处理验证分析:(a)甲公司至205年5月2日止已经没有“超额分配”的现金股
利,累计冲减的投资成本已经恢复至零;(b)甲公司投资以来至205年5月2日止累计分
得现金股利87万元(27+48+12),且已不存在“超额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全部确认为投
资收益:以上204年5月2日的会计分录已确认投资收益30万元,205年5月2日的
会计分录又确认投资收益57万元,合计确认投资收益87万元。以上会计处理正确。
[请注意]按现行准则规定,成本法下,投资以后的年度,对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才作账务处理。以下的案例将会看到:权益
法则不然!此为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显著区别之一。
成本法核算的要点归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置的会计处理参见权益法核算的要点归
纳):
1.投资年度,被投资单位对以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下同),投
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收股利,并不是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是相当于初始投资成本
的收回,因而应冲减投资成本(借记“应收股利―某被投资单位”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
资―某被投资单位”科目);
2. 投资以后的年度,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才作账务处理。为表述方
便,将“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与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之乘积”简
称为“投资企业可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上限”,并假设:投资企业投资后累计分得的现金股利C投
资企业可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上限=A,则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1)若AQO,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累计分得的现金股利均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2)若AO,A为累计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A属于“清算股利”,即“超额分得的现
金股利 ”( 以上“要点归纳1.”可视为本要点的特殊情况,即A的计算公式中的减项值为
零);
(3)以后某年度,因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使得由AO转变为AQO,表明已不存在
“超额分得的现金股利”,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予恢复,但恢复至零为限:
借:应收股利―某被投资单位 (按持股比例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某被投资单位 (恢复数)
贷:投资收益 (倒挤数)
三、[重难点内容之三]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权益法会计处理综合案例
例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至对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年3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份,另支付相关税
费10万元。甲公司持有的股份占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对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被投资方固定资产的账面
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折旧年限为,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已使用
4年;2007年3月1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
2007年3月1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
(2)2007年4月1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的的现金股利100万元。
(3)2007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分派度的现金股利。
(4)2007年11月1日,丙公司因合营企业资本公积增加而调整增加资本公积150万元。
(5)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其中1至2月份净利润为100万元)。
(6)204月2日,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于年3月1日提出的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
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现金股利120万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于当日对外公布。
(7)2008年,丙公司发生净亏损600万元。
(8)2008年12月31日,由于丙公司当年发生亏损,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
回金额为1850万元。
(9)203月20日甲公司出售对丙公司的全部投资,收到出售价款1950万元,已
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1)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成本) (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 2010
(2)借:应收股利 2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成本) 20
根据新准则规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本例为1990万元)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本例为950020%=1900万元)的,不
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该差额体现为与所取得的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
(3)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4)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5)20甲公司投资后(注意:“后”!)丙公司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为300万元(不
含1―2月份的100万元),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为(难点!):300―(900― 600)/6
10/12= 258.33(万元),投资方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8.3320% =51.67(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51.67
贷:投资收益 51.67
通俗理解:此时,先假设被投资单位不分派现金股利,相当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
利润的份额全部用于追加投资(这是与成本法的显著区别之一)。
(6)借:应收股利 24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24(注)
(注)可理解为对以上(5)的“通俗理解”中的“全部用于追加投资”的金额进行调整(调减)或
“修正”。
(7)2008年被投资方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为―600万元(负数为净亏损额,下同),按照
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为:―600―(900―600)/6=―650(万元),投资方应确认的投
资收益为―65020% =―130(万元)。
借:投资收益 13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130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休戚相关”)
(8)借:资产减值损失 67.67(注)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7.67
(注)(2010―20+30+51.67―24―130)―1850=67.67(万元)
(9)借:银行存款 195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7.67
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102.33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成本) 1990 结平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30
投资收益 100(倒挤)
同时,按准则规定: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贷:投资收益 30
说明:2008年“CPA《会计》教材”关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的会计处理,中级会计实务层次不作要求。
例5:2007年1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其库存商品对乙企业投资,投出商品的成本为
18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甲上
市公司对乙企业的投资占乙企业注册资本的20%,甲上市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
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约定,被投资方如果发生巨额亏损,投资方应按照亏损额1%的比例
支付乙企业扶助款项,以帮助乙企业尽快盈利。乙企业2007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8
年乙企业发生亏损2080万元。假定甲企业账上有应收乙企业长期应收款30万元且乙公司无
任何清偿计划。年在调整了经营方向后,乙企业扭亏为盈,当年盈利800万元。2007
年1月1日,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50万元(假定乙企业2007年1月1日可
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上市公司对乙企业该项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为
万元)。
(1)甲上市公司对乙企业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234(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参见例2[说明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2)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6
贷:营业外收入 16 (注)
(注)以上会计处理是根据新准则规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34-125020%=-16<0)的,应按其差
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可看着获得的无偿赠与或让步),请注意
与上例(1)的区别!
(3)2007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4)2008年乙企业发生亏损2080万元:
借:投资收益 400.8(倒挤)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50(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科目,但冲减至零为限)
长期应收款 30(不足冲减的,再冲减“长期应收款”
科目,但冲减至零为限)
预计负债 20.8(仍然不足冲减的,再确认预计
负债,但以投资合同约定的亏损额的
规定比例为限)
注意:以上科目依次冲减的顺序不可改变!
尚有未确认的亏损额15.2万元(208020%―400.8=15.2)应登记在备查簿中。
(5)2009年乙企业盈利800万元,投资方应享有160万元,先冲减登记在备查簿中
的尚未确认的亏损额15.2万元,然后再按与上笔分录贷方科目顺序相反的顺序,先借记
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再恢复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然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乙公司(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倒挤),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预计负债 20.8(冲减至零为限)
长期应收款 30(恢复至原金额为限)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94(倒挤)
贷:投资收益 144.8 (160―15.2)
权益法核算的要点归纳: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
1.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不需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要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成本) (教材[例7―10]是将初始投资和“差额调整”
贷:营业外收入 的分录合成了一笔分录)
三.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投资期间:
1.某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2.某年度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1)先假设被投资单位不分派现金股利: (1)借:投资收益(应分担的份额;但见“注”)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按应享有的份额计量) 注:以“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的账面价值以及其它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 借:应收股利 价值减至零为限(――体现了承担有限责任);未分担完
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 的金额称之为“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此情况下:
(相当于对上笔分录的“调整”或“修正”; 借:投资收益
但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分录,只在被查薄登记) 贷:长期股权投资 (请注意贷方科目的顺序!)
长期应收款(等) 一.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2)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按应享有的份额
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 以上“2。”比“1.”更突出体现了: 借:长期应收款 (恢复至原金额为限)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休戚相关”] 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金额倒挤) 贷:投资收益 (必须注意:借方科目的顺序
和上笔分录顺序相反!)
3.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的确认,“有时”要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参见例4);
4.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之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享有或分担;
5.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1)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或贷:投资收益 (倒挤)
贷:长期股权投资 (按处置时的账面余额)
[ 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应收股利 (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不得转回,只能于处置时结转] (2)如有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相
关金额(见本要点“4.”),则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第8篇
一、新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
(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原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都按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按形成的方式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引入公允价值。即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不具有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中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执行。
(三) 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股权投资差额, 并进行摊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资本公积。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中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对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可以转回, 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数。而新准则不允许将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新准则规定, 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其实质是对长期投资的减值测试, 如果发生减值, 先冲减商誉, 商誉减为零后, 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同时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转回。
(五) 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不同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要求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二、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一) 对资产的影响
1、新准则对资产最大的影响在于引入了可辨认公允价值。
新准则规定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引起资产账面价值的波动, 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总额。
2、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 原
准则采用权益法而新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将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影响。比如, 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时, 在权益法下,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企业资产总额将增加;但是在成本法下, 并不确认这一收益。这样, 新准则下的资产总额就较旧准则下有所减少。
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 这样就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明显增大。
3、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股
权投资差额”属于资产类账户, 因为在新准则中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 所以将会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数额, 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减少。因为在摊销“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时, 我们借记“投资收益”,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数额, 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增加。
4、新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
计提不得转回, 将对资产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 使企业资产总额较旧准则下减少。这是由于在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
(二) 对利润的影响
1、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造成企业利润的较大变化。
2、新准则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
按旧准则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 计入损益。这样对于一些“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上市公司, 分期摊销差额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 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数若为正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减少, 摊销数为负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增加。与旧准则相比, 新准则更加规范、简便, 给企业自主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 即在以后各期没有了旧准则下的摊销问题, 也就没有了在以后各期因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影响利润的问题。总之, 在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的情况下, 新准则下企业以后各期的利润会较旧准则有所增加, 其增加的部分即为旧准则下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数额。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 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说明股权投资发生减值, 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即当确定其发生减值时, 应借记“投资损益”账户,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当将来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时, 不做有关的会计处理。
总之,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简化了会计核算, 避免了企业利用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以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 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4、由于通过债务重组方式也能够取
得长期投资, 所以还存在着债务重组的适度运用问题, 同样会给利润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债务重组的收益我们将其计入当期收益, 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 成为操纵企业利润的手段。
(三) 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1、新准则下,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
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这样, 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会较旧准则下大大减少。
2、新准则首次执行, 尚未摊销的长期
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 并调整留存收益, 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将减少。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因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 而新准则则最终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 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较旧准则下明显减少。
三、如何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一) 各级政府要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
为了使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有“法”可依, 各级政府要依据准则制定有关的细则及具体操作指南, 以供企业会计人员参考。比如:取得各种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改权益法以及权益法改成本法如何调整, 各种方式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等。制定的细则要尽量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方面面。
(二) 建立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监管制度
要想真正实施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需要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有关部门 (比如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 以保证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规范。另外, 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有利于防止企业私自调整利润造成的偷税、漏税行为, 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来蒙骗信息使用者的行为。
(三)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作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项, 它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 了解、学习并消化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对企业会计人员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 尤其是作为有一名会计, 要时时刻刻地学习, 不断接受并吸收新的会计知识, 以适应具体会计工作的需要。企业要适时地对其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以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3、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另外,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非常重要。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确定给企业调整利润带来了一定的空间, 因此, 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也就关系到整个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 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在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通过分析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可以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新准则, 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地处理, 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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