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条件范文
安全技术条件范文(精选12篇)
安全技术条件 第1篇
根据征求意见的材料, 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 是近两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主要是2012版标准对半挂汽车列车等重型载货车辆、面包车等多用途乘用车的安全技术要求仍偏低, 且未对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 (2012年9月1日前出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提出限制使用的规定, 还没有对新能源汽车提出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此外, 近年来涉及公交车纵火犯罪案件日益增加, 2012版标准对公交车防火安全性和乘员逃生便捷性的要求社会各界提升公交车安全水平的期待也不相适应此外还有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等问题。
提高针对性、突出可行性、注重协调性、保连续性是这次标准修订的4项原则。提高针对性针对我国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安全技术性能差、防火安全性不高及旅居车辆安管理规定缺失等突出问题, 明确提出超载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开启报警装置、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统、自动破窗装置等安全装置配备要求, 提高了重型货车贮气筒额定工作气压和客车行车制动管路压力要求, 增加了乘用车列车的相关技术要求, 从车辆设计和制造源头上提出提升车辆运行安全性的解决方案, 为严格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突出可行性即根据我国实际国情, 借鉴国外类似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增加事件数据记录器、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等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强化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和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制定切合我国实际状况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注重协调性即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修改调整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保证相关技术标准间的协调一致。保持连续性即考虑到为保证标准的实施效果, 原则上不对标准框架结构进行调整。
安全技术条件 第2篇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气体(亦称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站、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和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 GB 7723 固定式电子衡
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JB/T 8856-2001 溶解乙炔设备 充装站的职责
3.1 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3.2 向气体使用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
3.3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3.4 负责气瓶在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每只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3.5 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6 负责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3.7 负责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在充装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气瓶交送到地、市级以上(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处理。
3.8 确保所充装在气瓶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
3.9 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4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4.1 充装站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当地的质监、安监、环保和消防等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
4.2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生产装置、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
4.3 充装站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4.4 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a)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b)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c)危险品运输、储存制度;
d)设备、压力容器、管道、计量器具的定检制度及台帐; e)档案管理制度;
f)岗位责任制、班组管理制度; g)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h)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气体排放制度。4.5 充装站所有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齐全。4.6 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的特性,按照GB2894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应设置须知牌和安全标志。充装站人员条件
5.1 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
5.2 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3 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检查员。
5.4 充装站应配备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气瓶充装人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5 充装站应配备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
6.1 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 50016 的规定。可燃气体充装站应符合相应气体的设计规范。设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充装站还应符合GB 50160的规定。
6.2 充装间应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和相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密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6.3 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防雷、防静电设施。
6.4 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灌瓶(充装)间、实瓶间、压缩机房等为甲类厂房;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a)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充实并加盖板,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b)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结构宜采用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有安全出口。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c)厂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顶和轻质墙体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60kg。泄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的比值(m2/m3),应符合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2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e)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5 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应分实瓶区、空瓶区布置。氧气、电解氢充装站灌瓶台应设置防护墙(有抽真空装置或气瓶装有余压保持阀除外)。深冷大型液氧、液氮贮罐(500m3以上)(堆积珠光砂绝热型)应按GB50160的要求建造围堰。
6.6 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或专用装卸工具。站台上存放空瓶和实瓶的区间应设立明显标记。站台上宜保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乙炔充装站通道净宽不小于1.5m)。乙炔充装站的站台宜高出地面0.4 m~1m,平台宽度不宜超过3m,并应设置有大于平台宽度的雨蓬,雨蓬及其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6.7 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充装站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体实体围墙。b)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c)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d)生产区应敷设宽敞的回车场地。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当贮罐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8m×18m。
e)充装站内场地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地下贮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充。f)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贮罐总容积超过1000m3,液化石油气生产区应设两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50m。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g)钢瓶装卸台的设置,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6.8 充装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灾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量应符合GBJ 140的规定。乙炔充装间内应设置供灭火用的紧急喷淋装置。
6.9 充装站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 50028和GB 50257的要求。乙炔充装站有爆炸危险性的1区内,应采用适用于乙炔的d ⅡCT2(B4b)级隔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
6.10 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其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6.11 充装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HG/T20675的规定。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站的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应设置导除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管道上法兰间的跨接电阻不应大于0.03Ω。充装站的设备与管道条件
7.1 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液化气体容器应装设有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有可靠的防超装设施。
7.2 充装设备、管道、阀件密封元件及其它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凡与乙炔接触的设备、管件、仪表,严禁选用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零部件。
7.3 氧气充装站的工艺布置、设备与管道的选择设计应符合GB 50030及GB 16912的规定。氢气站的工艺布置、设备与管道的设计应符合GB 50177的要求。
7.4 气体充装站的充装接头应符合GB 15383中相关的规定。深冷液化气体储罐及软管等的快速接头应根据气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
7.5 充装站不得使用水润滑压缩机充装压缩气体。对于充装与水反应易形成强腐蚀性介质的气体,充装站应备有对设备、管道阀门、气瓶进行干燥的设施。7.6 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瓶装置中,深冷液体泵排液量与气化器换热面积及充装量应匹配,应使每瓶气的充装时间不得小于30min。
7.7 充装毒性气体的充装站还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 a)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对排出含有大量有毒气体的空气应进行净化处理,使其符合GBZ 1中有关规定的要求。b)盛贮剧毒液化气体的容器应设置在室内,并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用以制止突发性事故而造成毒性气浪的给水装置。
c)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7.8 充装毒性气体和乙炔的充装站,应设有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设备和装置,不得向大气排放。液化石油气体充装站应设有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还应有新瓶抽真空设施,抽真空设施应保证新瓶真空度能抽至80kPa以上。
7.9 乙炔充装站的管道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乙炔管道的敷设、高压乙炔管道的选择应符合GB 50031的规定。压力容器、管件、阀门及管道应选用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制造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b)高压乙炔金属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接头;而与阀门、附件、设备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高压乙炔管件、阀门及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有跨接导线。
c)高压乙炔管道在安装前应作30MPa耐压试验,安装后管道系统作3MPa气密性试验和2.5MPa泄漏性试验。
d)乙炔充气汇流排每排的进口管上应设置一只主截止阀,在充气汇流排各分配接口处应设置分配截止阀,应一瓶一阀。在充气汇流排的末端应设有通向乙炔低压系统的回流管,回流管道上应设截止阀。
e)乙炔高压软管应能抗乙炔、溶剂的腐蚀,不得选用能导致燃烧、爆炸的材料,其内径应小于或等于6mm;高压软管应能承受大于或等于60MPa的耐压试验。
f)乙炔充气汇流排上应设置水喷淋冷却装置,且能直接喷到充气汇流排上所有钢瓶。g)乙炔放空管应各自单独引至室外,引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且不得小于1m。乙炔设备的排污管,应接至室外,乙炔气体应回收。
h)站内应配备乙炔瓶抽真空、称重及补加溶剂装置。
7.10 乙炔管道和所连接的设备中,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选用应符合JB/T 8856-2001 中5.7.5.1的规定。a)高压干燥器的出口管路上; b)各充气汇流排的主截止阀前; c)充气汇流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 d)高压乙炔放回低压乙炔的管路上。
7.11 乙炔设备、管道系统应设有氧体积分数小于3%的氮气或二氧化碳置换设施。充装站的监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条件
8.1 充装站的电气、仪表配置、安装验收应符合GB 50058 和GB 50257。
8.2 设备及管道上的压力指示计应根据所装介质的特性选用。腐蚀性介质的压力计应采用耐蚀膜片式。乙炔系统应用乙炔专用压力计,每一汇流排上至少应设置一只。压力计的精度不低于1.6级,指针式压力计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8.3 液化气体充装站应配备有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使用。配备的计量衡器应达到下列要求:
a)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于1.5倍。b)固定式电子计量衡器的精度应符合GB7723 规定的3级秤等级要求。液化石油气、液氯和液氨气体充装站应配备具有在超装时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8.4 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瓶装置中,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30℃及超压时应有系统报警及连锁停泵装置。8.5 氧气、强氧化性气体及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应有识别待装气瓶剩余气体及其杂质的检测仪器(有真空设施的除外)。有毒、可燃气体的充装站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8.6 以电解法生产的氢气和氧气充装站,应在氧气管道上设置分析氧中氢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在氢气管道上设置分析氢气中氧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3篇
局长王显政
二○○三年七月四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海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人井检身制度,入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拖拉机安全生产的技术条件 第4篇
关键词:拖拉机,安全生产,技术条件
1 拖拉机发动机安全技术条件
(1)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 运转平稳, 怠速稳定, 机油压力正常; (2) 发动机的功率, 新车和在用车均不得低于原标定功率的80%; (3) 发动机的燃油消耗, 新车和在用车均不得高于原标定的15%; (4) 怠速及最而空转转速正常, 运转平稳, 没有异响; (5) 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及燃油压力等数据符合规定。
2 拖拉机的安全启动
(1) 检查润滑油和燃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变速杆是否置于空挡位置, 冷却水是否符合规定。严禁无冷却水启动。冬季启动前应先加70度左右温水预热, 严禁启动前大量加沸水; (2) 使用汽油发动机启动时.绳索不准绕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使用电动机启动时, 每次启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秒,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起动; (3) 主机启动后, 应低速运转, 观察机油压力, 并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4) 不准用牵引、溜坡方式启动拖拉机。如遇特殊情况应急使用时,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必须刚性连接, 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不准用明火烤车, 不准载客。
3 拖拉机传动系安全技术条件
(1) 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箱、动力输出装置及起动机传动机构的外表无裂纹, 运转时, 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2)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要求, 分离彻底, 接合平稳, 不打滑, 不抖动; (3) 万向节、联助器、传动轴装配正确, 配合良好。传动用带、滚子链安装正确, 松紧度适当; (4) 变速器互锁装置应有效, 不得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象。换挡时操作灵活, 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 (5) 差速锁的作用可靠, 手柄或础板回位应迅速, 无卡滞现象。
4 拖拉机车架及行走系安全技术条件
(1) 车架完整, 不变形, 无裂纹及严重锈蚀现象; (2) 前桥不变形, 无裂纹;后桥外壳及发动机支架无裂纹; (3) 轮毂完好, 安装松紧适度; (4) 轮阀、辐板、锁圈无裂纹, 不变形, 螺母齐全, 紧固可靠; (5) 轮胎型号应符合原车规定, 不能内垫外包, 不能装用胎纹磨平的驱动轮和胎纹高度低于3.2毫米的导向轮。轮胎胎壁和胎面不应有露线及长度大子25毫米、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6) 驱动轮胎纹方向不应装反 (沙漠中除外) , 同一轴上的左右轮胎型号、胎纹相同, 磨损程度大致相等;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要求, 左右一致;轮胎的原有配重, 必须齐全;前后轮应按出厂轮距设置挡泥板;前轮前束值必须符合原机规定;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 不准装用高花纹轮胎。
5 拖拉机转向系安全技术条件
(1) 在平坦的道路上转向轻便灵活, 不得有摆动、跑偏及其他异常现象; (2) 转向因半径或最小转弯半径, 符合规定参数; (3) 转向垂臂、转向节贸及其间的纵、栈拉杆连纠可靠不变形, 球头间隙及前轮轴承间隙适当, 在平坦近路区段高速行驶时, 轴轮不得有目测能见的摆动; (4) 全液压导向轮从一侧极限位置转到另一侧极限位置时, 转向盘转数不得超过5次; (5) 液压转向系油位正常, 油品合格, 各处不渗漏, 油路中无空气。
6 拖拉机制动系安全技术条件
(1) 制动器左右踏板必须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和定位装置; (2)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 应符合规定要求;制动应平稳、灵敏、可靠, 两侧制动器的制动力应基本一致, 左面踏板的脚蹬应位于同一平面上; (3) 采用液压式制动系的拖拉机, 制动油位应正常, 油品要合格, 油路不得漏油或透气。
7 拖拉机灯光信号及其他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1) 电气装置应安装牢靠;所有开关操作方便, 不得因震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2) 电气设备及线路, 不得产生短路或断路;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出现故障, 不得干扰其他线路正常工作; (3) 发电机工作良好, 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电系导线均须捆扎成束, 布置整齐, 固定卡紧, 接头牢靠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 需设绝缘套管; (4) 雾灯不少于1只, 安装在车前, 上缘高度不超过前照灯;当前照灯为黄色时, 可不装。后牌照灯1只, 灯亮时能照清整个后牌照面, 生理可见度:夜间好天气时20米能看清牌照字码; (5) 仪表灯不少于1只, 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 且不炫目; (6) 前照灯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 夜间远光亮时.能照清前方的距离应是每秒最高车速的5-7倍, 近光亮时, 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7) 前位灯、后位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仪表灯能同时开闭, 当前照灯启闭及发动机熄灭时均能点亮; (8) 前、后位灯, 转向信号灯, 制动灯等可以相互或与其他灯共用双丝灯泡, 但亮度要符合各灯的功能要求; (9) 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应的转向指示灯; (10) 驾驶室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 并设置遮阳装置。
8 拖拉机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1) 液压悬挂机构工作灵敏, 升降时不得有噪声及抖动现象; (2) 液压系统油位正常, 在工作压力下各部接头、接缝处不应漏油、渗油; (3) 分置式液压系统升降操纵手柄应能保持在“小立动”位置上, 当油缸活塞上升到极限位置时, 手柄应能回到手柄操纵反应符合扇形板上的标准位置; (5) 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备零件无裂纹、无损坏、不变形, 调整适当, 限位链、安全链及各插销、锁销完好, 各销孔无异常磨损。
9 拖拉机驾驶室、外罩可、壳及其他安全技术条件
(1) 门窗启闭应轻便, 能严密封闭; (2) 驾驶室内、外部及外罩壳上, 不能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其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抗燃烧的能力; (3) 驾驶室四周视野应良好, 前挡风玻璃必须采用透明度良好的安全玻璃.不准使用有机玻璃和普通玻璃; (4) 驾驶员座位要舒适, 固定牢靠, 前后可调整; (5) 驾驶室内各操纵复检, 布置合理, 操纵方便; (6) 必须设置号牌庭两处, 分别在前面和中部或右部和后面的中部或左部; (7) 面部左右边各装一面后视镜, 位置应适立, 镜中影像应清晰, 能够看清车身后方的交通及农具工作情况; (8) 燃油箱、蓄电池不得安装在驾驶室内, 与排气孔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量; (9) 排气管出口的安装位置及方向, 应保证所排处的废气无碍于驾驶员或其他操作者的健康; (10) 容易引起烫伤的暴露零部件, 应采取防护措施, 确保无意接触时的安全; (11) 外部颜色要协调, 不影响安全及观测。
参考文献
[1]李建启.中国大型拖拉机的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业机械, 2003 (10) .
安全技术条件 第5篇
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宣贯会在洛阳召开
11月25日至26日,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的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宣贯会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
作 者:张健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北京,100021刊 名:农业开发与装备英文刊名: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EQUIPMENTS年,卷(期):2008“”(12)分类号:关键词:
安全技术条件 第6篇
目前,围绕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建设问题产生两股新的动力,各国利益均受牵动。一是地区局势的进一步复杂化。这包括中日、韩日关系因历史和领土问题发生严重波折,朝鲜在拥核道路上越走越远,中美地缘战略竞争因素增多,等等。二是中国推进周边战略的客观需要。中国外交更加强调周边地区的重要性,在东南亚、中亚、南亚三个次区域方向上推出“一带一路”和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即将形成“T”字核心外交圈层。但东北亚多边安全机制的缺失和相关国家间有效沟通的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国实施新时期周边外交战略的效力。为了维护地区和平、构建周边战略,中国应该在东北亚大力推进多边和平安全机制建设。
一般来讲,在一个地区构建和平安全机制,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安全利益的互惠性。如果仅是一方或少数几方获利,多边和平安全机制将难以运行。第二,有发挥实际领导作用的国家。在全球无政府状态下,多边和平安全机制的构建需要拥有能最先展望未来和最先传播蓝图的领导者。这个领导者要有意愿、有能力牵头制定规则,必要时调动集体的影响力约束机制成员的行为。第三,各方在机制构建过程中对双边问题的容忍度。多边和平安全机制旨在维护各成员国的共同安全并实现和平,这就要求机制的整体性、严肃性、延续性强劲到足以承受机制成员间双边矛盾的冲击。
然而,构建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的努力在以上三方面均存在巨大障碍。“互惠性”方面主要有两大挑战:朝鲜的行为与美国的同盟。一旦多边和平安全机制启动,朝鲜实质上握有“一票否决”权,就像在六方会谈中那样。正是因为朝鲜自身面临问题最多、手中筹码最少,且与其他参与方之间缺乏互信,退出或威胁退出机制就很可能成为朝鲜实现目标的另一筹码。
美国在东北亚地区双边同盟的存在与加强,其实质将是“大机制中的小集团”,必会阻碍机制朝着普惠方向发展。美国在东北亚的同盟建设主要着眼于遏制中国、威慑朝鲜。对于拟议中的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面对美日同盟、美韩同盟以及美日韩不断强化的三边安全机制,中国要么与俄朝形成“统一战线”针锋相对,要么在与其竞争中处于弱势,中俄朝之间也无法形成类似于美日韩三国间的那种牢固关系。
朝鲜半岛局势演变带来的地缘政治变化最能牵动大国格局调整。东北亚地区的大国博弈向来最为激烈。各大国将倾力争夺多边和平安全机制的领导权,这尤其将表现为中美竞争和中日竞争。在俄罗斯“东向战略”已成定局的背景下,俄美竞争也会比较激烈。域内中小国家如韩国、蒙古、朝鲜又难以像东盟那样在区域机制中扮演“小马拉大车”的角色,因为蒙古自身影响力显然太小,而韩国与朝鲜各自与中美的战略关系又严重失衡。
东北亚各国在安全上不仅缺乏明确的共同目标,而且相互间存在深刻、尖锐的矛盾,这表明无论何时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的最大挑战都在于内部。朝韩冷战对峙、中日钓鱼岛争端和历史问题、日俄领土争端、韩日领土争端和历史问题等双边问题均属结构性矛盾,短期内看不到解决的希望,还有随时激化的可能。
东北亚多边和平安全机制构建努力面临的另一大考验是如何处理朝鲜核问题这块“硬骨头”。朝核问题处于东北亚地区安全问题的核心位置,无论从合法性角度还是各国主要关切看,地区和平安全机制一旦建立必然会触及这一问题。可以预见,没有巨大的利益诱导和制裁压力,朝鲜领导层不会产生弃核意愿。美国作为东北亚地理意义上的域外国家,一直在利用该地区局势的适度紧张服务于其整体战略,缺乏推动彻底解决朝核问题的诚意。这样一来,拟议中的多边和平安全机制如果聚焦朝核问题,极可能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但如果绕开这一问题,美日韩又是否情愿?
鉴于上述,构建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应当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至少在初期阶段需要把握以下原则:第一,不触动美国在该地区的同盟安排。第二,不触及领导权问题。第三,牢记建立机制本身就是目标,不奢求一定有成果和共识出现,更不奢求解决具体问题。第四,讨论议题与朝核问题适度脱钩,机制建设进程避免被朝核问题“绑架”。
李文(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东北亚在我国的和平发展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从经济意义上讲,中日韩是东亚最核心的三个经济体,中日分别为世界第二、第三大经济体,三国GDP占东亚地区总量的75%以上。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国是当今世界最显著崛起的强国力量,日本是西方世界以外第一个现代化国家,中日关系走势对东北亚乃至整个亚洲地区秩序的影响很大。从热点范畴看,朝鲜半岛是当今世界冲突和战争风险最大的地区之一,半岛核问题不仅影响着东北亚的稳定与安全,也为美国保持和加强在东亚的军事存在提供口实。
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建设难有实质起步,直接原因在于地区局势的动荡不安、国家间信任的严重匮乏,这与美国、日本执意逆潮流强化军事同盟协作并坚持对朝敌视政策有关。但我个人认为,东北亚局势并非已经坏到极点。就中日关系而言,从低到高排列,起码保住了四重底线:两国保持最大限度克制,没有因争端问题爆发局部战争;保持工作层沟通,没有陷入外交关系冻结的状态;保持密切经济联系,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和中日环境、生态等合作仍在进行;保持民间往来,中国公民赴日旅游热不断升温。
整个世界的中长期趋势是和平发展,东北亚也不应例外。未来的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要做到三个“立足于”,即:立足于和平,而不是战争;立足于合作,而不是对抗;立足于包容,而不是相互排斥。具体到朝鲜半岛问题,也要努力做到三个“立足于”:立足于朝鲜国内局势的基本平稳,立足于推动停战机制向和平机制转换,立足于引导半岛局势实现永久和平。此外,一个良好的中日关系是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对日政策也应做到三个“立足于”:立足于保住双边关系不破裂的底线,立足于维持各领域的起码联系与交流,立足于共同努力寻求重大双边难题的破解之道。
安全技术条件 第7篇
1 地质概况
48709综采面胶轮车巷所掘煤层为8#煤, 巷道设计长度为1893m, 本区域节理发育, 结构复杂, 含2层夹石, 上分层平均0.53m, 下分层煤层厚度平均3.17m, 厚度变化不大, 属单一稳定的中厚煤层, 掘进沿下分层托夹石施工, 煤层倾角为2~5°, 掘进过程中存在断层和陷落柱。煤层顶底板情况如下表1所示。
煤层顶底板情况如下表1所示。
2 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
2.1 巷道断面确定
充分考虑到胶轮车巷道设备运输的最大高度和宽度、底板硬化高度、安全间隙, 经过计算和现场实践, 从而确定掘进巷道高度为3.5m, 宽度为4.8m。
2.2 永久支护形式
永久支护采用锚、带、网、索联合支护, 支护参数如下:
(1) 顶部夹石大于1.6m时托夹石掘进, 顶板采用螺纹钢锚杆、W型钢带、锚索、钢金网联合支护;顶锚杆采用φ20×2200mm矿用螺纹钢锚杆配MSK2380型、MSCK2360型药脂锚固剂各一个, 顶锚杆打设在五眼钢带内, 按间距1.1m、排距1.0m布置, 顶部钢筋网规格φ4.5mm的1.2×5.0m编织网;采用φ17.8mm的6.5长锚索, 锚索间、排距2.0m×2.4m矩形布置;锚索采用Ф17.8mm、长为5400mm的钢绞线配合锁头、托盘其中锚索有效锚固长度为5150mm, 外露不超过250mm;锚固力不低于200k N/根;托盘采用配套托盘 (长×宽×厚=250×250×14mm钢板) 。
两帮使用帮锚杆钻机打眼, 采用φ20×1800mm螺纹钢锚杆, 三排矩形布置上二排挂金属网, 帮锚杆间距1.0m, 排距1.2 m, 上排距顶板0.3 m, 帮网与顶网连接, 金属网规格为3.0×1.8m。如图1所示。
(2) 遇顶板不完整、通过地质构造时另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架棚支护采用11#工字钢, 其中棚梁长4.2m、棚腿长3.6m, 棚距为1.0m。每架棚子设8根长为1.4m成品小破板构顶, 左右压梁头各1根, 其余均匀分布;设四根长为1m、宽度为70mm、厚度为50mm的成品撑木, 分别支设在两梁头棚腿槽内和棚口向下1.0m处;每帮用四根构木攀帮, 紧贴棚口设1根, 从梁口向下0.8m和1.6m、2.4m处各设1根。
2.3 临时支护形式
采用锚杆支护时, 临时支护采用ZLJ-2.5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 施工完一个循环后将临时支护升起接顶, 进行锚杆永久支护, 支护结束后进行下一次循环。循环进度2.0m, 最大控顶距2.4m, 最小控顶距0.4m。
3 掘进工艺
采用EBZ-160型掘进机, 配桥式转载机、SJ-80型可伸缩皮带输送机进行截割、转载、运输连续性掘进作业。掘进机截割时从煤层中下部进刀, 截深0.60m一个循环分三次截割, 根据巷道中线及设计断面截割成巷, 截割轨迹图如图3所示。
4 复杂地质条件下安全技术措施
4.1 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掘进过程中, 遇到断层时, 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 进行架棚支护, 架棚尺寸如下表2。
过断层时, 应采用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架棚支护时, 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具体方法:采用两根5.0m长的11#矿用工字钢梁托棚梁作前探梁, 每根前探梁用三个卡梁式悬吊器吊挂, 前探梁间距3.0m。
(2) 接近断层时, 必须每个循环仔细观察, 顶底板情况, 发现有来压预兆时, 必须及时采取缩小循环, 加密支护的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3) 掘进机截割前先检查顶帮支护、瓦斯等安全情况, 处理隐患, 确认安全后, 设备试运转。
(4) 打眼前,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处理活岩浮石。“敲帮问顶”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敲帮问顶”的规定。
(5) 架棚支护中棚腿要有10°的叉角, 棚腿必须有100mm的柱窝。棚腿裁在实底上, 棚腿支设要牢靠;当截割超高时, 必须使用与巷道高度合适的棚腿。超挖处, 攀帮构顶需要用圆木或破板背严。
(6) 巷道上下山掘进时, 迎山角为巷道坡度的1/5。
(7) 同一根构木上的紧固木楔必须朝同一方向相邻两根构木上木楔方向必须相反, 不得上双楔。顶帮木楔必须打紧背严保证支护质量。
4.2 过陷落柱安全技术措施
在掘进过程中, 遇到陷落柱时, 由于煤层上山坡度较大给今后胶轮车运料及采煤带来影响, 及时采用托腰夹石架棚支护按+6施工减缓上山坡度, 并按照下列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 过陷落柱时, 要加强地质水文观测, 发现异常现场应立即停掘, 待查明前方地质、水文情况后方可向前掘进。
(2) 执行架棚支护时, 要注意支护质量,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及时找掉活矸活石。为防止梁头处漏碴伤人, 顶网要铺至两梁头下第一道攀帮下并用攀帮构背紧贴住煤帮。
(3) 掘进过程中随时观察迎头顶板以及岩体的稳定情况、涌水情况, 一旦发现顶板有响声, 迎头岩体有坍塌时, 应及时撤人。必要时适当缩小循环进度, 确保支护安全有效。
(4) 严格控制好控顶距, 并及时前窜前探梁并保证接顶。
(5) 作业时, 派专人监视顶板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 掘进过程中, 当发现顶板压力大, 出现顶板坠包、离层难以支护时, 二次支护必须及时跟上, 防止出现冒顶及其他事故。
5 结语
48709工作面胶轮车巷在现场实践过程中,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本支护条件下, 围岩稳定性较好, 采用的架棚之护等安全技术措施顺利克服了掘进面前方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的影响, 单日进尺最高达到了20m, 日均进尺达到了12m, 月均进尺达到了410m, 巷道质量以高标准达到了质量标准化要求, 为回采面准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要:本文主要对西铭煤矿48709工作面胶轮车巷在遇断层、陷落柱等复杂条件下开展巷道安全掘进技术与围岩支护技术, 并在现场实践中得到应用,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陷落柱,架棚支护,联合支护
参考文献
[1]王金华.我国煤巷机械化掘进机现状及锚杆支护技术[J].煤炭科学技术, 2004, 32 (1) :6~10.
[2]孔建军等.综合机械化快速掘进装备技术研究与探索[J].煤炭技术, 2006, 25 (2) :50~51.
[3]白文彪.回采巷道过陷落柱锚网支护掘进技术研究[J].河北煤炭, 2006 (6) :16~17.
安全技术条件 第8篇
专家:电动车不会划入机动车管理
网上流传的说法来自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一新国标对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 描述成“时速20 km以上、50 km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摩托车”, 这种说法“连累”到了此前就备受争议的电动车。
有众多网友提出, 摩托车作为机动车来管理, 并且全国不少城市“禁摩”。这样的话, 是不是说时速20km以上的电动车也要纳入机动车范畴来管理、也要像“禁摩”一样被限制上路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陆金龙表示, “考驾照, 买保险”说法是对标准的误读, 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
陆金龙说, 8月14日, 由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安部、交通部以及有关专家先后召开了两次研讨会, 并于8月16日公布了明确的3项意见。其中包括:近期不会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管理办法, 因此目前针对电动车的相关管理不会有变化;正在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修订将不受限于刚刚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完成后,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将随之作梳理和修改。
记者了解到, 目前,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过程中, 已修订到第11稿, 有望明年发布。针对时速和重量问题, 新国标或将放宽标准, 将最大时速从20 km放宽到不超过28 km。与此同时, 对安全性能比如制动、防盗、阻燃、模拟提示音等方面将大大提高要求。
另外, 早在2009年12月, 国标委就发布声明, 明确表示超标电动车就是摩托车观点不确切,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认为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
声音: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
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出行工具, 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然而, 随着街头电动车越来越多, 车主闯红灯、随意调头、超速、逆向行驶等违规现象也随之增多, 这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近年来, 电动车要纳入机动车管理的传言一直不断, 其呼声也越来越高。相关人士指出, 究其原因, 是因为目前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凸显。
统计数字显示, 截至2010年, 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 成为除自行车之外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 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为3600多人, 比2004年增加约6倍。在太原市, 电动车也是市民的一大交通工具, 其中同样埋下不少交通安全隐患。
其实, 鉴于电动车超速行驶造成道路交通隐患, 电动车无牌无证、丢失严重, 且难以集中管理等问题, 山西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曾经在2012年7月5日开始,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 并实施备案登记。消费者在符合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店购买电动车后, 为电动车办理牌照只需要5元钱, 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会与电动车的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同时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备案信息将提供给公安部门, 一旦车辆丢失或者缴获赃车, 这些信息将能为尽快寻找到失主或车辆提供帮助。
电动车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在我国许多城市中都存在, 它考量着各地政府的管理智慧。当时, 山西省集中管理政策最先在太原试行, 准备积累经验后在其他地市进行推广。虽然每一位电动车车主都为这一政策叫好, 但是这一政策在试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特殊问题, 并非如原先想象和规划的那样顺利, 结果是电动车管理与自行车无异。
尽管标准制定专家称, 电动车不会划入机动车管理, 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刚刚出台, 湖南省长沙市就率先将全市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据《三湘都市报》报道, 目前, 长沙街头除了1万多辆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外, 其余50万辆电动车都将纳入机动车管理。“新国标实施后, 对于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证照齐全的电动车, 在政府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 交警部门将继续认可其城区通行权。”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国标实施后, 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 驾驶人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可以合法上路。由于目前长沙城区禁摩, 已经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车管业务, 但这一部分电动车可在禁摩区域外上牌并通行。
期待:“地方标准”能利民
记者注意到, 在太原市各条街道, 随处可见急速行驶的电动车, 因而伴随的交通违规行为也屡屡显现。当得知电动车有可能要被纳入“机动车”来管理时, 市民周肖反驳道, 新国标旨在规范交通秩序, 这样一来, 就连骑一辆电动车还得办驾证、上牌照、入保险, 反而会促使更多的人减少环保出行方式, 更不利于今后的交通发展了。“应该从源头上制止才是, 控制电动车生产厂家, 把好生产关, 禁止生产大功率电动车才是办法。”太原市民王杰说。
安全技术条件 第9篇
1.1 爆炸的危险性
(1) 物理爆炸:气体在运输的过程当中一般都是采用低温或者高温压缩或者是液化的办法, 气体分子始终都是处于压缩的状态, 就会具有很大的动能, 因为充装的容器是压力容器, 这就很容易就发生物理性的爆炸。
(2) 化学爆炸:有部分的气体是拥有很大的氧化作用的, 在运输的过程当中这些气体都会被液化、压缩, 这就增大了气体密度, 导致氧化的作用也在不断的增加, 万一和油脂等相遇, 就会发生强烈的氧化作用然后发生爆炸。可燃性的气体通常都是有着爆炸极限, 如果爆炸的下线越低, 爆炸的范围就会越广, 这样爆炸的危险性也就会越强。
1.2 易燃性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绝大多数都是易燃性的气体, 易燃性的气体最大的危险系数就是易燃易爆, 对于在燃烧浓度范围当中的易燃气体, 如果碰到火源就会导致爆炸或者着火, 甚至还有一些仅仅需要极其微小的能量就会导致爆炸, 易燃气体相比于易燃固体或者液体, 更容易燃烧, 并且燃烧的速度快, 火焰的温度也高, 着火并且爆炸的危险性就会增大。
1.3 扩散性
因为气体的分子之间距离很大所以相互作用力就小, 这就非常容易发生扩散, 并且可以自发的充满所有容器。气体的扩散是会受到比重的影响的, 对于那些比空气轻的气体是会在空气当中无节制的扩散的, 就更容易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物, 比空气重的气体在扩散之后, 通常是会聚集在沟渠、死角、地表等地方, 长时间无法扩散, 遇见明火就会爆炸或者引燃。
1.4 液体的热膨胀性
相比于固体来说液化气体的热胀冷缩是很显著的, 并且体积也会伴随着温度的上升而越来越大, 另外一个方面随着蒸汽压的增大会导致罐车里面的压力上升, 所以罐车受到高温、强烈震动或者日晒就会导致气体膨胀并且压力上升。如果没有泄压装置或者泄压排放不足的时候, 就会导致容器涨裂导致外泄。
1.5 毒害性
除了压缩空气和氧气以外, 大多数的气体都是有部分的毒害性的, 例如:氨气, 氯气等等, 对畜和人都会有较大的毒害性, 如果有毒气泄漏的时候, 毒气在空气当中扩散, 就会导致大面积的空气污染, 大多数的有害气体是比空气重的, 短时间之内是不会再高空扩散的, 就可能会导致长时间与受到污染的空气接触的人和畜死亡。
1.6 腐蚀性
包含有琉、氢元素的气体通常都会有腐蚀性, 例如氨、氢硫化氢等等都会腐蚀设备的, 在严重的时候就可能会导致设备漏气或者裂缝。而且具有腐蚀性的物质还会因为对罐车罐体腐蚀破坏而导致罐体的泄漏, 如果发生大量泄漏就会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1.7 窒息性
液化的气体或者压缩的气体都会有一定的窒息性 (压缩空气和氧气除外) , 特别是那些无毒不然的气体, 例如:氮气、二氧化碳、氦气、氩气等这些惰性气体, 如果发生泄漏, 都是可能会导致人窒息死亡的。
2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技术条件和分析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输为什么危险, 就是因为其内在的因素是液化气体大多数都是属于剧毒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的物品, 化学性质非常的不稳定。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发生的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证明, 对于那些在运输液化气体过程当中发生的事故, 都会严重的威胁到行车以及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这些危情的发生都是要有相应的外界条件的, 只有完全的了解了它们的性质, 才可以明白并且把握住其运输安全的技术和条件, 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液化气体在运输时候的危险发生, 进而保障气体类的危险品的运输安全。
我国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当中,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装卸工作全都是在专用线 (专用的铁路) 上来进行的, 所以加强铁路危险货物的专用线 (专用的铁路) 的技术安全条件就是保障气体类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大多是包括承运、储存、装卸、运输以及移交等过程, 在这些过程当中, 所有会涉及到的有关的条件种类和技术设备的类型是多样的, 此文当中总结和分析了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在安全运输过程当中所有涉及到的有关装卸设备以及技术条件和运载工具, 并且对这些技术和条件的应用进行分析。这就可以把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当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条件分为:装卸条件、储罐条件、铁路货车条件以及安全防护的条件。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在铁路上的运输和装卸通常采用的是上装上卸, 整个装卸车的工作流程是:发送:空罐车--轨道衡称重--用卷扬机拉往装车车位填充液化的气体--装车;到达:重罐车--铁路的装卸线--卸载车和管--卸载车泵--管道--储罐。
所以, 气体在铁路的运输主要装卸设备就是储罐, 装卸的作业线、鹤管、栈桥、运输管道, 压缩泵或者压缩机, 轨道衡, 消防的设备, 安全检测以及报警的装备, 防静电防雷的设备。由于对气体类的危险货物进行运送的时候, 危险系数比较大, 所以, 为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针对不同的要求, 要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
3 在运送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事故以及原因的分析
3.1 泄露
导致泄露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其主要原因就是在装卸过程当中的设备和操作问题, 罐体的日晒、高温、撞击和腐蚀引起的设备的失效;罐车的零部件因为长期受到震动就会导致材料疲劳;罐车的超载也是最常见的泄露因素。
3.2 火灾爆炸
导致爆炸的因素有两种:
(1) 静电或者雷电, 在运行状态下的罐车, 罐车经过钢轨和大地接触, 不会导致静电的积累, 也基本不会受到雷击。但是在装卸的过程当中, 因为运送的速到太高就会导致静电的积累。所以就应该严格的接地导走静电并且限制流速。
(2) 明火, 这里的明火就是包括打火机、火柴、电焊电器、黑色金属的互相撞击、罐体维修以及机械火星等等。所以在装卸的过程当中就要禁止吧打火机、火柴之类的火种带到工作区域, 也要禁止黑色金属的撞击, 万一在运送的过场当中有火灾事故的发生, 就应该尽可能的把罐车拉到远离火区的地方。
4 结束语
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是属于九种危险货物当中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比较高也比较特殊的一类。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送因为在整个运送的过程当中是以压缩压缩状态或者液态来运送的, 这就导致气体类的危险货物在铁路运送的时候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危险货物的运送来说, 在运送的安全技术和条件上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鄙人的知识和水平有限, 就会导致在论文当中可能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以后我会多加对进一步的细化影响气体类的危险货物专用线的运送能力的因素以及气体类的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方面来进行研究和分析, 以此来完善运送技术设备以及运送安全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杨浩.铁路运送的组织学[M].第二版, 北京, 中国铁路出版社, 2012.
[2]王春生.液化气铁路罐车安全运送的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 2011.
[3]胡安州, 杨浩.有关于铁路运输能力问题的一系列研究[J].铁路经济研究, 2013.
安全技术条件 第10篇
关键词:复杂煤层,异形工作面,接面,拐弯
一、概述
开滦 (集团) 林南仓矿业分公司位于河北省玉田县西南12km的林南仓镇, 矿井所属井田是蓟玉煤田东北端一个独立的盆地构造, 井田周围以14煤层露头线为界, 东西长约7公里, 南北宽约3.5公里, 整个井田呈不规则椭圆形分布, 占地面积约25平方公里。该矿井是1970年4月由天津筹备处筹建, 1978年8月转交开滦矿务局管理, 1985年11月21日正式投产。矿井设计能力年产120万吨, 服务年限91年。
矿井地处京、津、唐三角地区, 分别距:天津市100km、唐山市72km、秦皇岛海港360km, 均有铁路及公路相通, 交通比较便利。
井田含煤地层由石炭系和二叠系组成, 其含煤层计20层, 平均总厚度26.24m。可采煤层10层, 平均总厚度20.26m, 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煤11、煤12, 占总可采储量的66.81%, 煤质较好;西一采区煤8-1煤层厚度比较稳定, 但煤质较差, 其它均为不稳定煤层。现布置煤11、煤12工作面以老区挖潜为主, 回收边角煤、解放煤柱, 充分回收煤炭资源。
二、异形工作面设计、提高煤炭回收
1、1020为东一采区煤12的收尾
工作面, 受防水煤柱及断层的影响, 固将该工作面设计成异形工作面。即:距边眼460m位置拐22度角以躲避防水煤柱, 上风道距拐点410m开小切眼10m, 以躲避断层组。掘小面上风道70米, 切眼50米。该工作面回采工程中运用了接面和拐弯两项技术工程, 成功多回采出20万吨煤炭资源。
2、该工作面使用G320-13/32型综
采液压支架, MXG-368双滚筒采煤机 (截深0.6m) , 面溜使用SGD-730/320型刮板运输机, 运输巷采用SZB-730/40转载机和SSJ-1000/75*2带式输送机, 泵站使用RB200/31.5乳化泵供液。
三、接面技术管理
1、对接支架间隙的控制
小面安装10组支架, 第34组支架提前放在毛窝里, 主要控制第33与35组之间的间隙。距接面前30m进行第33与35组支架间隙调整, 以里上风给定的方向线为标准, 控制小面33组支架上沿距方向线之间的距离为1.7m。
2、大、小面支架齐平后, 2533
组支架再割煤一刀, 使用3m半圆紧贴煤壁打倾向板, 然后使用1.6m方木沿走向托住倾向板, 每组支架上挑一块方木, 在方木下紧贴煤壁打一棵单体柱;在35组支架后提前打好1.2m*1.2m木垛, 木垛上层伸入第35组支架掩护梁上挑住上顶方木。
3、为保证机尾能够正常向上牵,
提前对小面进行清卧, 清卧标准:支架架脚至煤壁清卧宽度1.7m, 深300mm, 清卧浮煤全部装袋背至工作面输送机运出。
4、完善小面的液压系统, 提前将
支架的控制方式调整为上控制下, 各组阀片操作手把顺序一致, 支架及输送机各种构件齐全, 完好, 各种管路及电缆、闭锁照明灯等按照设计吊挂规范。
5、接面工序及工艺流程
(1) 输送机机尾拆除外牵:
(2) 预留支架入位;
(3) 输送机对接;
(4) 运输机配电, 紧车, 试运转;
(5) 完善液压系统。
6、根据实践证明, 通过精确计算, 按照接面工序紧凑施工, 8小时完成接面, 不影响循环进尺。
四、过拐点技术管理
1、基本情况
拐点角度为22°, 过拐点期间两巷标高逐渐增大两巷高差11米左右, 上风、下运无构造变化, 上风破顶量不超过1米;加斜子期间:机尾将出现不超过1.6米的旱采段;采面无较大构造变化, 综合以上条件, 工作面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方法
(1) 工作面加斜子总体情况为上风推采43m, 下运推采20米后结束。以下运为准, 拐点以里8-15米采用机尾:机头=3:1比例, 拐点以里8米机头:机尾=2:1, 机头加拐点以外5米采用机尾:机头=4:1。
(2) 加斜子期间割短刀时必须对采面支架进行及时调整, 即向机头晃梁头, 向机尾晃梁尾, 必要时用单体柱进行辅助调整, 过拐点前走通刀时必须由机头向机尾顶溜, 以防止面溜下串, 每次加完一组斜子后走两个通刀, 对支架、面溜进行调整, 通刀走完后要保证面溜垂直煤壁, 支架垂直面溜。
(3) 由于1020工作面上风巷道压力较大, 机尾出现旱采段后不利于上风做超前, 且旱采段内采用手镐刨的方法施工困难, 为保证能够正常推采, 采取机尾接溜槽, 加大面溜长度, 接溜槽数量以保证采煤机在割煤时能够割透机尾为准。
(4) 在加斜子过程中, 由于两巷标高逐渐加大, 采面在推采过程中需要进行层位调整, 采用边加斜子边飘刀的推采方式进行回采。
(5) 旱采段支护方法:距上排头支架超过600mm时加双销梁和兀型钢, 双销梁和兀型钢成对布置, 间距不大于200mm, 旱采段内上顶铺网, 采面网与采后回棚子顶网相连接并穿过旱采段, 并用小板插严背实。
五、结论
安全技术条件 第11篇
【关键词】谐波电流;电力电容器;并联谐振
0.引言
针对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功率因数普遍偏低的现象,在煤矿供电系统中使用大量的电力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以提高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供电系统的损耗,提高供电效率。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煤矿用电负荷的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功率变频调速等控制装置越来越多的应用于矿井提升机和通风机等生产设备,电力电子设备在工作时会向电力系统注入大量谐波电流,导致电网的电压波形畸变越来越严重。在有谐波的电力系统中装设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器时,在某些条件下会使谐波放大,甚至会引起电力系统局部谐振,导致电力电容器中谐波电流过大,严重时造成电力电容器的故障或损坏。因此,保证电容器在谐波条件下的安全运行是十分必要的。
1.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器
1.1无功功率补偿技术
无功补偿在电力供电系统中起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的作用,降低供电变压器及输送线路的损耗,提高供电效率,改善供电环境。所以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在电力供电系统中处在一个不可缺少的非常重要的位置。合理的选择补偿装置,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网络的损耗,使电网质量提高。每年可为煤矿节约电费数十万元。
1.2谐波电流对电力电容器影响分析
整流装置的谐波阻抗一般较系统侧及电容器组的阻抗大得多,在进行谐波分析的电路中,当直流负载电流一定时,可将谐波源视为恒流源。谐波对电力电容器的影响与电力系统的结构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谐波源与电力电容器在同一母线上,此时电路的结构具有并联电路的特征。电力电容器支路串有电抗器时的系统结构及等值电路见图1。
(a)系统图 (b)等值电路图
图1 谐波分析电路图
Fig.1 circuit diagram of the harmonic wave analyze
图中x—系统的基波电抗;x—串联在电力电容器支路的基波电抗;x—电力电容器的基波容抗。
由等值电路可得
I=I (1)
I=I (2)
由式(1)、(2)可得出如下结论:
(1)当nx-x/n<0时,电力电容器支路呈容性,此时I>I,谐波电流在电容器支路中被放大。
(2)当nx+(nx-x/n)=0时,电路发生并联谐振,谐振条件为x=n(x+x),在谐振点附近I>>I,将有可能导致I>I,严重威胁电力电容器的运行安全。
1.3电力电容器的使用极限
电压波形中有高次谐波时,在高频电场的作用下,电容器的介质老化比正常工作时加快,同时高次谐波电流也将引起附加发热。
对移相电容器来说,其电流应满足基波电流与谐波电流合成后的有效值不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即:≤1.3I。
电压使用极限: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1995)规定电容器运行中承受的长期工频过电压,应不大于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即:U≤1.1U。
以上这些关系在设计和使用电力电容器时,始终应得到满足,这样才能保证电容器的运行安全。
2.电力电容器的设计方法
2.1电流保护
谐波对并联电容器的直接影响。谐波电流叠加在电容器的基波电流上,使电容器电流有效值增大,温升增高,甚至引起过热而降低电容器的使用寿命或电容器损坏。谐波电压叠加在电容器基波电压上,不仅使电容器电压有效值增大,并可能使电压峰值大大增加,使电容器运行中发生的局部放电不能熄灭。这往往是使电容器损坏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有谐波的电力系统中,设计并联电容器时应考虑其对谐波的放大作用,以保证电容器和供电系统的运行安全。具体方法是:在电容器支路内串联电抗器,使各电容器支路的总阻抗对各次谐波均呈感性,限制流过电容器支路的谐波电流,如图1所示。计算时只要使对应最低次谐波时电路呈感性即可,计算公式为:
nx=kx=kx/n
k为可靠性系数,取值为1.2~1.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1995)规定,用于抑制谐波,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5次及以上时,电抗率(电抗器的电抗与电容器电抗的比值)宜取4.5%-6%;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3次及以上时,电抗率宜取12%;亦可采用4.5%-6%与12%两种电抗率。
2.2电压保护
当采用串联电抗器抑制电容器中的谐波电流时,电容器两端的电压会升高,在选择电容器时应考虑该因素的影响。串联电抗器时,作用在电容器上的工频电压为:
U=
U-电容器端子运行电压;
U-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母线电压;
k-电抗率;
设计时应保证U≤1.1U。
3.案例分析
现以一典型供电系统为例分析谐波对电力电容器的影响,系统相关参数见表1。
表1 系统相关参数
Tab.1 system relevant parameters
3.1谐波分析及谐波电流计算
在六脉动整流电路中,含有谐波电流的谐波次数为n=6K±1 (k=1、2、3……),每台整流变压器二次绕组中产生n次谐波电流I为:
I=I=
各次谐波电流折算至变压器一次侧的电流值为:
I=
在6.3kV母线上出现最大谐波电流的条件为两台提升设备同时工作,此时n次谐波电流值为I=2I。考虑到高次谐波电流在系统中含量较小,本例中谐波电流只计算至19次谐波,计算数值见表2。
表2 主要谐波电流计算
Tab.2 calculation of main electric current of wave in harmony
3.2谐波电流对电力电容器影响分析
在分析谐波电流对电力电容器影响时,考虑电力电容器支路串电抗器和不串电抗器两种情况,串联电抗器时,电抗值按下式计算。
X′=K
K取1.5;n为5。
则算得X′=1.32,由于电容器为△接线,故等值电路参数为:
X=X′/3=0.44Ω
X=X′/3=7.35Ω
由公式(2)算得电容器支路中各次谐波电流见表3。
表3 电容器支路各次谐波电流计算
Tab.3 main electric current of wave in harmony of branch road of condense
注:第1、2行为未串联电抗器谐波电流值;第3、4行为串联电抗器谐波电流值;
利用表3中参数对电容器运行参数校验如下:
(1)未串联电抗器时。
=490.6(A)>1.3I=371(A),电容器严重过负荷将被烧毁。
(2)串联电抗器时。
电容器两端的电压为U=U=×6.3=6.7(kV)。
一般移相电容允许在1.05Ue条件下长期运行,故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应选为6.6kV。
1.05U=6.93kV>6.7kV
U+U=6700+43.8×22.05/5=6893V<1.1U,电压满足要求。
I=×286=290.3(A)
=295.3(A)<1.3I=371(A),电流满足要求。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供电系统中谐波电流较大时,对电力电容器支路串联电抗器进行保护的效果显而易见,此方法对于电容器的安全运行有重要的作用。
4.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有谐波源电力系统中选用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器时,应充分考虑谐波对电力电容器的影响,正确确定补偿电容器支路的参数,为电容器选择合适的串联电抗器,这样才能保证电容器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减小整流电路回送至系统的谐波电流,同时减少电力电容器的损坏从而进一步减少煤矿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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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条件 第12篇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简称GB725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等)。该标准于2012年4月12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GB 72582012是对GB 72582004的修订,其修订工作由公安部主导,交通运输部、工信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和我国机动车产品技术、制造、销售及运行等方面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两年零二个月,历经九稿,最终形成该标准文本。
2 标准修订背景
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此次GB 7258修订工作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水平的实际需要;②适应机动车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需要。
与此同时,传统汽车产品技术、制造技术也发生了变化,安全、环保、节能等主要指标及产品质量、一致性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也为标准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奠定了基础。
3 标准对汽车生产企业要求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GB 7258新标准共修订了100多项内容,列出20项主要的变化,见表1。
以上变化对汽车产品研发、公告申报、3C认证及生产制造、产品销售注册等有较大的影响,生产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标准根据不同的变化内容给予企业不同的生产过渡期。
对于三点式安全带、儿童座椅固定、产品标牌内容更改等,条款要求生产企业在2012年9月1日起满足;对于新能源汽车电动机型号的打刻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给予7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对于乘用车防盗标签、ECU写入车辆识别代码、安全带提醒装置、4孔号牌板等则给予1年以上的生产过渡期。
5 结语
作为国家汽车行业最重要的强制性标准之一,GB 7258标准的发布实施备受业界关注,为更好地帮助工程师理解,生产企业应做好各层面的培训,必要时请专家对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满足国家要求,生产出符合法规和客户满意的产品。
摘要:《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在2004版标准的基础上由公安部主导,交通运输部、工信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参与修订,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了使汽车生产企业做好应对措施,文章简述了标准的主要变化内容及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影响。
关键词:标准修订背景,变化内容,实施时间
参考文献
[1]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
[2]GB/T 3730.1—2001,汽车和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S].
安全技术条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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