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cl集装箱检验标准
iicl集装箱检验标准(精选3篇)
iicl集装箱检验标准 第1篇
集装箱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一、概述
集装箱运输是指一种运输货物的容器和装载货物的运输设备,但同时又能够导致病媒生物及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国际性传播的免费运输工具。国际上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荷兰、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分别对对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度了专门的详细规定。对于集装箱货物的处理,也是按照是否对本国构成危害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熏蒸消毒、转至第三国、退回或销毁处理。在我国,集装臬内载获的有害生物和“洋垃圾”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是我国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的种类,如谷斑皮蠹、非洲蜗牛、双钩异翅长蠹等。因此,对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和包装物等实施检验检疫是防止病虫害及有毒有物质传人,传出国境的重要检验检疫措施。
现在全国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利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的内部局城网建立集装箱信息系统和海关、外贸等有关部门联网,做到任何口岸进出每一只集装箱都了如指掌,掌握所有进口出口集装箱的流向及确切位置。为做好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不仅有利把住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关,防止和避免国家在进出口货物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并有利于防止国外危险性有害生物传人,保护我国家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集装箱检验项目与要求
集装箱工作随着进出口商品不同,有着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不同性质。主要的工作项目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验箱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卫生、冷藏效能、密固性能等项目检验,亦称法定验箱。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出具集装箱检验合格证书,并在集装箱上加贴检验合格标志,方准装运出口。经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不准装箱。
(二)装箱检验
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亦称装箱检验。根据拟装出口货物,检验集装箱内、外部状态,选定适合装载的集装箱;审核拟装货物尺码体和重量,制定装箱计划和防护措施;检验集装箱和有关项目包括清洁、结构条件及冷藏集装箱的测温等;指导和监视装货;检验所装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并对集装箱签封等。出具装箱检验证书,供作货物交接、通关计税的有效凭证。
(三)封识检验
集装箱的监视加封和启封,亦称封识检验,根据对外贸和运输习惯,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分清责任起见,对装运出口货物的集装箱,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在集装箱的箱门加上封识,出具加封证明,供作货物交接和分清货物差的依据。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明确货差责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外装货后加封集装箱办理启封证明,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提人的国外加封证明核对加封的封识数量、封识部位是否完好,有多少损坏,或只证明看到的实际封识情况,出具启封证明,供作货物交接和处理货差的依据。
(四)拆箱检验
集装箱货的的监视卸箱,亦称拆箱检验。对进境集装箱货物,核查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及外观情况,检验签封是否完好,封识号码与有关单证是否相符;检查卸货前箱内货物情况,监视卸货;检验所卸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确定货损、货差。如发现集装箱货物残损可一并办理集装箱货物残损鉴定,包括确定残损程度、损失价值、致损原因和损失数量等内容。出具拆箱检验证书,供作货物交接、处理索赔的依据。
(五)载损鉴定
对船舶所载的集装箱及其货物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遭致损失时进行的鉴定工作,亦称载损鉴定。根据船方或保险人申请,对船方宣布涉及共同海损的残损集装箱及其货物,鉴定残损情况,区别属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集装箱及其货物,估定其残损贬值程序,出具证书,作为理臬分摊损失的依据。
(六)承租鉴定
根据租用人的申请,按照用途及租用人的要求,确定租用集装箱的类别、号码和数量;检查拟租集装箱的外观情况、规格和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性能有问题时,要确定其能否使用。出具承租鉴定证书,供作双方交接和处理争议的凭证。
(七)退租鉴定
根据退税人或其他方面的申请,按照承租鉴定的情况或申请人的要求,鉴定退税箱的类别、号码、外表、规格及有关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时,鉴定损失程度,提出处理建议,出具退租鉴定证书,供用有关方面交按和处理索争议的凭证。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单项受理有关集装箱的清洁,测温以及其他项目鉴定工作。
三、集装箱检验范围
(一)卫生检验
凡装载进口食品的;申报的货物名称的;申报的废旧物品在入境前已实施卫生处理的;申报的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如废旧服装、旧麻袋等;申报的货物有国家严格控制物品的,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等;报检员(监装员)发现出入境集装箱有严重卫生问题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举报申报人申报的货物与实际不符的;没有特殊情况随机抽验的出入境集装箱,均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动植物检疫
凡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了入境、过境集装箱;装载植物性包装物、铺垫物的入境集装箱;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集装箱空箱和实箱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有检疫标拙境集装箱,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集装箱的调离移运
1.集装箱调离移运的条件
集装箱调离移运的条件为:入境集装箱抵达目的地口岸,整箱交付内地中途不需拆箱;该批集装箱无特殊流行病学意义;货主、承运人、代理人提出要求。
2.集装箱调离移运的方法
接受申报及报检人调离移运申请,符合调离移运条件的开具《入境集装箱调离移运许可证》给予放行;定期向调离移运检验检疫机构通报调离移运目录,保证调离移运集装箱检疫的及时实施。
(四)集装箱及其物的卫生除害处理
1.对来自疫区的;可能携带病媒昆虫或啮齿动物的;载有传染性物品、腐烂变质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或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载有废旧物品的;被传染病污染或有污染嫌疑的;输入国要求有蒸熏证书或卫生处理证书的;其他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实施卫生处理的物品。
2.对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或地区集装箱箱表面、装载动植物产品的集装箱、拆箱运输动植物产品的外包装,进行防疫性消毒处理。
四、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注册登记制度
为促进外贸发展,本着方便进出、加强后续管理的原则,对集装箱的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报检员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出入境集装箱申报的管理,方便货主,对出入境集装箱申报人要求持《报检员证》上岗,实行报检员制度。
(三)国际集装箱场地卫生许可制度
为加强集装箱的后续管理,改善集装箱的储存及拆装箱工作卫生环境,防止传染病通过集箱集装箱传入传出,对集装箱储存场地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浅析不锈钢罐式集装箱的检验要点 第2篇
关键词:罐式集装箱,检验,要点
1 引言
罐式集装箱是一种国际标准集装箱,外部框架的不锈钢容器,整箱外形尺寸及堆存运输方式完全等同于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称之为罐式集装箱,它的组成有框架、罐体和附件三大部分。其中框架包括整体框架、爬梯、人行走道。罐体包括罐胆、加热盘管、保温棉和玻璃钢。附件包括底阀及遥控切断装置、空气阀、安全阀、顶部卸料阀、虹吸管、压力表、防爆片、温度表、电加热装置或制冷装置、人孔盖、盲板及罐体标签等。
2 罐式集装箱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要点及内容
2.1 原材料的检验
(1)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审查:用于制造罐胆、加热盘管的不锈钢材料及焊材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口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外有关规定,内容必须齐全、准确,除按有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的复验外,还要对材料的高温性能进行复验。如设计图纸或技术文件中要求复验的,也应按照要求项目进行复验。材料的复验必须经第三方检验认可。
(2)实物检查:主要对材料的尺寸和外观进行检查,尺寸检查按表1的规定。
mm
(3)材料的储存和放置:不锈钢原材料应按钢号、规格、炉批号分类在室内放置。并与碳素钢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材料上有清晰的入库标记。该标记应采用无氯无硫记号笔书写,不准打钢印,不准使用油漆等有污染的物料书写。
2.2 不锈钢罐体的制造环境
不锈钢受到铁离子污染后会产生钢材表面锈蚀的现象,如图1所示。
这会影响不锈钢的抗蚀性能和外观,对罐箱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所以不锈钢罐体的制造环境主要是达到满足防止铁离子污染的要求,一般应做到如下几点。
(1)不锈钢罐体的制造应有独立的生产车间或专用固定的生产场地,应与碳素钢制品严格隔离,如碳素钢零部件及端框应分开制造。其生产场所保持清洁、干燥,严格控制灰尘,地面应铺设橡胶或木质垫板。
(2)在不锈钢罐体制造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着软质橡胶工程鞋,或带鞋套。生产中应使用专用的滚轮架,真空吸盘以及工装设备,如果不具备专用工装器具,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在吊钩上加上毛毡垫布。
(3)不锈钢零部件,应配有木质堆放架,不得任意堆放。在不锈钢零部件转运过程中,应配有必要的防铁离子污染和碰伤的运送工具。
2.3 不锈钢罐体成型及焊接过程的检验
(1)不锈钢罐体下料时,将钢板移至专用的剪板机剪切,严禁在不锈钢板上踩踏,做好表面的保护,标记材料移植和确认标记应在不锈钢板上用无氯无硫的记号笔书写。不锈钢板应采用等离子切割或机械加工下料,不能采用火焰切割。
(2)拼焊前的检查:将两块板需焊接的侧端的保护膜用铜刀割除50mm,然后用酒清擦拭油污等杂物,看是否干净,然后将板推进等离子自动焊机内,开机用铜压块压紧不锈钢板,注意间隙的大小,保证间隙在0.5~1mm的范围内,板的两端用相同厚度、相同材质的钢板作为引弧板,仔细检查焊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气罩是否完好。
(3)焊接时,严格按焊接工艺执行,注意焊接线能量和惰性气体保护,特别是注意观察焊枪是否对正缝隙,不允许偏焊,随时注意屏幕上焊接参数的变化,图2是焊接时因惰性气体背面保护不好造成的焊缝内凹和过氧化。
(4)筒体板卷制成型检查:外观表面无划伤、划花、分层、凹坑,有合格的保护膜粘帖表面,筒体棱角度<2+1/10δsmm且不大于5mm,错边量1/4δsmm。
(5)封头与筒体外周长配对检查:封头外周长比筒体外周长大3~5mm,直边按斜率1∶3比例削薄打磨至筒体厚度,错边向内错小于等于0.5mm,筒体不得向内错边。
(6)焊缝外观检查:焊缝成型美观,不得有咬边、有气孔、未焊透、烧穿等缺陷,不锈钢焊缝表面的颜色以银白色为最好,金黄色次之,蓝色可以接受,黑色或蓝色为不合格。
(7)不锈钢罐体的无损检测:一般采用射线和渗透(着色)检验,因奥氏体不锈钢没有磁性,无法采用磁粉检测,奥氏体不锈钢焊缝的晶粒粗大,对超声波衰减较大,所以检测对奥氏不锈钢不敏感,对于超低碳不锈钢316L的对接接头的底片评定时,经常会发现在焊缝底片中心或稍偏位置出现连续的白色条带,此为衍射现象所引起,不应视为缺陷。
(8)整体框架与筒体的组装检查:前后端框在固定工装的组装和焊接,特别强调一点,每根角柱必须做拉力试验,试验拉力为18000kg,焊接方法:气体保护焊,焊接用焊丝为:碳钢与不锈钢焊用TIG309准1.0mm,碳钢之间用TM56准1.0 mm,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咬边、气孔,弧坑、飞溅物及焊瘤,成型好。
2.4 不锈钢罐体的水压试验见证
不锈钢罐体的压力试验要注意介质的氯离子含量和试验温度,一般要求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液压试验介质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ppm,试验温度一般不低于15℃或按图样规定,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排净,吹干水迹。特别强调的是:为了考虑安全性,压力表必须经质监计量部门检定,在有效期内,量程为试验压力范围的1.5~4倍,试压过程中罐体无渗漏,无响声无可见的变形为合格。
2.5 酸洗检查
酸洗前进行罐内胶迹、杂物等清理,酸洗后罐内无异味,无黑点,无黄斑,无水迹,无酸液,无毛,用pH值试纸呈中性,罐内必须进行烘干处理,光亮度、清洁度、干燥度达到标准要求。
2.6 框架或罐体的喷砂检查
碳钢零件部件喷砂前必须把表面大量的浮锈清除干净,应按ISO8501第一部分进行并达到SA2 1/2标准,所有喷砂应采用钢砂和棱砂混合砂或铜炉渣,表面粗糙度应相当于或小于NF/E05-051-ISO/DIS/2632标准的RU-GOTEST NO.3,对比块上的N10-a。
2.7 喷漆检查
框架或罐体油漆,应根据油漆工艺,检查油漆的配比和色号,富锌底漆应在喷砂后4小时之内完成,油漆的厚度要求,底漆、中层漆、面漆、湿膜厚度分别为56μm、75μm和125μm,底漆、中层漆、面漆干膜厚度分别为30μm、40μm和50μm,油漆表面要求彻底无遗漏,无掉毛,无流挂,美观。检测仪器为深层测厚仪。合格的干膜厚度应该是:(1)每台有10%的读数可以低于规定的干膜厚度;(2)不可以有读数低于85%的规定的干膜厚度;(3)超出限制范围的区域应做上记号,重新油漆。
2.8 罐箱的完工验收检查
将所有的阀门配件及附件装配完毕,所有的标签贴于规定的部位,确认与图纸一致后,进行气密性试验,用肥皂液喷淋于所有法兰和螺纹接头,所有出口阀门检查是否泄漏,试验满意完成后,释放压力,检查机构认可后才能发证。
3 结论
罐式集装箱的生产越来越快,产量越来越高,品种比较多,适用范围比较广,有食品级、普通级和化工级,其安全问题是广大使用者极为关注的重点,同时新材料、新的制造生产工艺不断出现,要求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查方法和检测设备也要随之发展,才能满足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参考文献
[1]GB709-1988.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S].
[2]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规范第VIII-1卷
[3]JB/T4782-2007.流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S].
[4]SANS50028-7.2005.南非不锈钢材料标准[S].
[5]EN10028-7.2000.欧盟不锈钢材料标准[S].
[6]DIN17441W.Nr1.4401(C╬0.03%).德国不锈钢材料标准[S].
在役集装箱的交接和检验 第3篇
目前,有关国际集装箱交接验收规范的书面依据有3种:由国际航运公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ICS)组织编制的Unified Container Inspection and Repair Criteria(以下简称UCIRC),由集装箱所有人协会(Container Owners Association,COA)提出的Common Interchange Criteria(以下简称CIC),由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Lessors,IICL)提出的Guide for Container Equipment Inspection(2006年发布的第5版,以下简称IICL-5)。
在以上3种集装箱检验文献中,CIC内容较为全面,其主编者COA是于2004年11月成立的与全球物流业密切相关的国际性组织。CIC于2009年3月发布,可以说是体现最新要求的指导性文献。在CIC的编制过程中,COA邀请了享有国际声誉的航运公司和租箱公司的代表,与集装箱中转站的专家共同探讨,并吸取了集装箱租赁和退租过程中交接、检验工作的相应经验。CIC编写组成员还对UCIRC和IICL-5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并与ISO 1496-1中关于新建造集装箱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对比,在掌握尺度和控制变形方面充分体现了新造箱与在役箱的不同特点。
IICL在过去几十年中所提供的有关各种类型集装箱的指导性文献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出版物发表时间较早,品种和内容也比较齐全;IICL还持续不断地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并对验箱师进行培训和考核。但是,限于IICL本身的性质,使得其对退租箱的品质要求偏高,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IICL的要求,集装箱维修费用会明显增加;而COA的成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航运公司,同时包括IICL的成员。
在COA所推荐的CIC的编制过程中,针对全球各地600个集装箱以及码头堆场附近中转站内的集装箱进行过普查,这些中转站有6个设在欧洲,还有亚洲和美洲各2个。在每一处的调查中,均对包括50个1CC型箱、50个1AA型箱等在内的实物进行查核,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核算执行CIC和IICL-5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从而证明在集装箱检验标准方面,依据CIC比依据IICL-5的费用要低12.9%,特别是在全球范围内出现大量在役箱退租的情况下,其差别更加明显。当前世界各个港站之间流通的箱量之多是业内人所共知的,采用何种集装箱检验标准能节约成本值得关注。
CIC对在役箱经过长时间承受各种负荷条件作业后所出现变形的许可比ISO 1496系列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有所放宽,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iicl集装箱检验标准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