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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的影响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IPO改革的影响(精选8篇)

IPO改革的影响 第1篇

我国IPO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由审批制到现在的核准制。我国IPO核准制的特征:一是设置严格的发行限制条件;二是对发行者进行实质审核;三是发行权由审核机构以法定方式授予;四是重视事前审核。[1]核准制是在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下的产物, 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凸显出许多问题:

(一) 核准制不利于市场竞争

核准制下, 企业能否发行由审核机构决定, 一旦公司通过发行审核, 成功融资之后很少考虑投资者利益, 缺乏竞争, 不利于发挥公司的主动性, 降低资本市场活力。

(二) 投资者产生依赖心理, 审核机构成为“隐形担保者”

核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替投资者把关, 精选优质企业, 这样投资者容易产生依赖心理, 认为政府对发行企业质量已作出保证, 不利于培养投资者成熟的投资心理与技能。

(三) 审核机构效率低下, 且价值判断未必完全准确

发审委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 在较短时间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前景作出正确评估是很难的。IPO核准设有10道程序, 看似严密仍然难以深入企业内部发现实际问题, 而且每一次证券发行都要经历长时间逐级审核, 才能满足企业设立与增资的需要, 也导致大量优质企业外流, 寻求海外发行上市机会。

(四) 核准制下权力寻租现象普遍, 滋生腐败

发审委委员名单和单位都在在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这为企业公关创造条件, 产生大量“权力寻租”, 等待排队核准发行的企业很多, 但是通过的企业有限, 致使一些发行人联合中介机构用尽浑身解数展开公关活动, IPO发行催生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二、我国IPO核准制度的改革方向

IPO审核制度分为核准制、注册制两种。当核准制遭遇困境时, 许多人将目光投向了注册制, IPO不审行不行言下之意也是我国是否可以学习注册制的做法放弃实质审核, 关于我国IPO核准制的改革方向, 还需要在解读注册制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情况进一步分析。

注册制, 实行公开管理原则, 要求发行人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信息, 在注册申报后的规定时间内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不同意见, 即可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制的特征及优点:1.注册制的核心是公开原则, 实行严格的信息批露。2.证券监管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等问题做出实质性判断, 市场化程度高。3.发行股票是公司的法定权利, 不由政府授权, 提高行政效率, 减少腐败。4.强调事后处罚, 监管具有威慑力。[2]注册制确实有着很大的优势, 因此许多专家提议引入注册制, 但是不得不考虑到, 首先, 注册制作为成熟的证券市场范例, 要求市场化程度高、法律完善、投资者比较成熟、监管到位等条件。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改革, 有了一定基础, 但是目前仍有许多不足, 这时候贸然引进注册制, 由于配套设施不健全, 必然会导致市场混乱。其次, 注册制与核准制在实际运作程序并非泾渭分明, 反而是有很多共同之处, 追求的目标也是一致的, 注册制在国外实行成功并不一定就适合我国证券市场, 因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情。

因此,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情况, 可以不着急引入注册制, 在保留核准制的基础上, 一方面完善我国核准制度;另一方面尝试在创业板试行注册制, 观察注册制是否适应我国证券市场, 然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三、完善我国IPO核准制的几点思考

现阶段, 针对我国IPO核准制度面临的严峻问题, 结合国外先进经验, 急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IPO核准制:

(一) 加强证监会的监管职能

一是证监会应当从“重审核轻监管”转变为“重监管轻审核”, 严厉打击发行中的欺诈、造假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 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二是完善证监会发行委员会的规定, 保证发审委委员聘任的严肃性, 科学性以及发审委委员发表意见的独立性。

(二) 加大证券发行审核的信息公开力度

一方面, 应加强发行人信息公开, 另一方面, 应提高证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 制定及公布相应实施细则, 加大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使问责制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使发审委的工作更多地置于阳光之下。

(三) 完善保荐制度的规定

首先, 明确保荐人应当承担发行保荐与持续督导责任。保荐人不仅对参与发行中出具的文件负全部责任, 而且在企业上市之后, 保荐人应持续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次, 完善保荐人民事赔偿制度, 明确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的连带责任, 为保证投资者获得充分的赔偿, 可以设立保荐人风险基金。

(四) 健全证券发行参与主体的民事赔偿制度

a.完善证券发行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赔偿机制, 设立专门风险保证金制度。b.进一步设立上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责任保险和忠诚保险制度。c.设立行政罚款回拨制度, 优先保证民事赔偿部分。另外, 可以引入国外集体诉讼制度, 保障投资者的救济, 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

(五) 加强投资者宣传和教育, 扩大机构投资者比例

应加强对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 进行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 帮助投资者明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 扩大机构投资者比例, 这样政府可以减少对IPO的管制, 由投资者自主理性选择发行股票, 有利于市场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鹏.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2004.

并购重组对IPO的影响 第2篇

监管部门的这种新提法和新做法,对于有上市计划的企业而言,的确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新思路。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这也提供了看待并购重组和投资机遇的新视角。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多的交易正在从“被动重组”转变为“主动并购”,以资产重组实现基本面改善和提升。以前股市退市制度不健全,很多业 绩很差的ST和*ST公司借助资产重组大变会计魔术,保壳成为一种“被动重组”的行为。而在产业政策引导、股市监管层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助资本 杠杆和工具,主动进行横向和纵向的资产并购,通过兼并并购实现做优做强。

并购重组将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资产价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是一家上市公司价值变动的重要因素。

其次,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乃至今后数年,上市公司存量的优化将成为重要的投资方向。九大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动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将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看点。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有关人士曾透露,证监会将增加审核的窗口,从过去的一个窗口增加到四五个窗口。同时,并购重组的审核过程将实行公开化。在并购的工具方面,促进并购基金的发展,监管部门鼓励利用并购基金、公司债券和权证产品来进行并购交易。

IPO改革的影响 第3篇

对我国资本市场稍有洞察的人就能发现注册制的近期推出很难,这个“难”一方面体现在我国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分散化、普遍低素质化以及制度的不完善性,这无疑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难在我国很多规模较大的实体企业公有化色彩的浓重上,与西方大多成熟资本市场不同,我国实体企业私有化程度相对较低,这一情况造成了相关企业产权不清,责、权、利相分离,效益不高,没有长期投资价值。我国IPO注册制改革虽势在必行,但就我国资本市场及基本国情的实际状况来看,这仍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探寻一种针对我国的IPO改革过渡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文献综述

由于近几年来国内对新股发行注册制的呼声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IPO注册制改革的方向明确,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该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则从以下几个角度为重点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一)关于我国注册制改革必要性方面研究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学者对现行IPO核准制改革的必要性持支持态度并对注册制表示期待。林敏(2013)在研究我国IPO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核准制造成了我国政府在新股发行过程中过度承担责任而导致市场“变懒”,发展前景好但暂时不景气的中小企业很难上市融资,证券监管部门权利过大导致寻租现象等问题;朱菁(2014)通过比较核准制与注册制的优劣和适用环境指出,审核制保护市场稳定性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但同时也造成了市场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出了我国应逐步构建“美国式”注册制的构想;郑迪雅(2015)通过研究现行核准制弊端指出,现行核准制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供需关系,不仅造成了新股发行的“三高”(高价格、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而且由于庞大的利益驱动造成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的造假动机,除此之外,核准制还造成了投资者过度依赖政府,市场效率低,寻租现象,事后监管问题等弊端;

(二)关于我国注册制改革可行性方面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注册制在我国的推行则莫衷一是。曹凤岐(2014)通过比较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三种股票发行制度指出,注册制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注册制也是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趋势,目前主要任务是如何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提出了我国现阶段推进注册制改革所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性改革,其中主要包括转变证监会职能,推动交易所改制,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建立追责机制,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发行审核的法律法规,在场外交易市场直接实行注册制等构思。

另一方面,沈家东(2013)通过研究比较核准制和注册制的优缺点并结合我国新股发行发展历程指出了我国核准制所导致的缺乏灵活性等诸多弊端,同时也指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非有效性,投资者的低素质化,信息披露不健全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我国IPO注册制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同时提出了若贸然推行注册制则会导致上市公司质量的下降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井喷;张君承(2014)从注册制改革所面临的障碍、机遇及发展的条件三个方面对注册制的可行性进行简要分析,指出注册制改革会遇到的诸如环境、法律障碍以及投资者,资本市场的机遇,针对性的提出了注册制推行所必要的条件。

(三)关于我国注册制改革的策略路径选择研究

贺强(2015)分别从法律体系、行政体系、违法成本、投资者保护和教育、监管效率等方面分析了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就上述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对策;帅晓林(2015)指出注册制的核心是充分高效的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强调事后监管,推行注册制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我国当前新股发行注册制的风险及其制度、法规的前提条件不成熟,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度,设计和选择“中国特色”注册制的“混合并行”的具体路径,注册制的推行绝非新股发行制度本身修改完善就能实现,更是一项涉及资本市场各层次之间的有机衔接、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性改革;李曙光(2015)认为我国新股发行核准制扭曲了市场力量,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为改革方向,提出了把现有发审委改为独立于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股票发行聆讯委员会,使之成为注册制的重要机制,完善发行定价监管机制,优化新股发行条件,从而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合力,使我国新股发行重回市场本质,同时为注册制改革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

通过对上述相关研究成果归纳分析不难发现,国内大多数学者主张对我国现行核准制进行改革,认为核准制已经不适合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在注册者改革可行性方面,国内学者对此褒贬不一,不少学者主张应即刻进行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认为注册制完全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在注册制改革路径和策略选择方面,相关研究大多主张我国应进行渐进式的注册制改革。然而,大多数学者只是指出了注册制在我国推行的条件和障碍,缺乏对这些条件和障碍本身的深挖细究。本文将以上述思路进行进一步研究。

三、我国现行IPO核准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核准制是时代的产物

IPO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其股票市场指定的准入规则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IPO制度。我国IPO市场发展也有了近三十年的历史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市场经济还未实行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对股票发行实行了具有浓烈行政干预色彩的审批制。新世纪伊始,我国政府对IPO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后的核准制仍然未能摆脱政府的影响。由于我国经济在新世纪的飞速发展,核准制也愈发显得与经济环境格格不入,这一制度的存在不仅打乱了我国资本市场应有的发展格局,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独立客观配置资源的原则,更是造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给后续改革带来了积重难返的阻力和障碍。

(二)核准制造成了诸多弊端

由于核准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体制精神愈发与当今市场经济原则相悖,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深,经济开放度越高,其带给资本市场的发展阻力就越大。这种阻力和弊端体现在很多方面,诸如体制僵化,缺乏活力,违背市场规律,政府权力过大导致的寻租现象,给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造成了极大阻碍等等。鉴于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现行核准制的弊端研究较多且比较成熟,本文就不在此多着笔墨。

(三)核准制使得国内资本市场与世界渐行渐远

随着经济全球化,自由化的演进,IPO注册制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新股发行的主流制度,其适用于较为成熟的经济体,这一制度以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和日本为代表。而现行核准制则把我国排除在世界资本市场之外,给我国接轨世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四、IPO核准制短期内将在我国继续推行的必然性

IPO注册制是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方向,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的不断提高,这一趋势会愈发明显。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经济环境和相关配套制度仍未达到相应的高度,短期内我国新股发行市场仍会以核准制为主。

复旦大学教授谢百三致函新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了我国注册制改革应无限期推迟的观点。的确,注册制改革道路上短期难以去除的障碍还很多,本文着重从以下最主要的四个角度阐释注册制短期内的不现实性。

(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够高

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相对于实行IPO注册制的欧美国家,我国不足三十年的市场经济尚显年轻,市场经济机制也未完全成熟,虽然我国政府给了市场很大的政策倾斜和发展空间,但无论对于市场主体还是相关上层建筑都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起步较晚上以及行政干预色彩的浓烈上,还体现在产权问题上和相关法律等上层建筑层面上。

(二)上层建筑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相关法律体系诸如退市制度和司法救济等建设未能跟上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这给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造成了很多漏洞;另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是在上世纪计划经济体制上建立起来的,不像欧美国家那样“根正苗红”,计划的影子一直都未能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彻底消失。除此之外,国内投资者投资观念比较落后,对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够。在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前,实施注册制无异于“引狼入室”。

(三)信披制度难落实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法、全面、真实的将反应企业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信披的要求是不能误导、遗漏等。信息披露制度被认为是注册制的核心内容。目前,即使实在审查较严的核准制体系下,我国企业的诚信一直都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信披质量也比较地下,造假,欺诈现象普遍存在。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惩戒体系尚未建成,对那些不诚信企业未构成足够的震慑;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上市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的腐败上。除此之外,还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快以及经济膨胀过快过程中所形成的不良企业文化理念上。

(四)监管效率难保障

注册制中另一个关键性环节就是监管,其核心在于变事前审核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追责上。目前,我国IPO市场监管效率低下,监管领域问题参差不穷,这一方面也有我国相关立法不健全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司法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联合欺诈,执法不严造成证券监管部门和发行人之间的利益交织;除此之外,固有资本市场体制的弊端也给监管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障碍。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和资本市场状况决定了注册制近期推出的现实可能性不大,如若不顾我国目前经济实况推出注册制,那么它只能起到“助跌”的作用,除此之外,恐怕它还会像“熔断机制”一样快速夭折,成为“史上最短命的注册制”。由此可见,IPO核准制短期内将“发挥余热”,在注册制到来之前仍然要扮演主角。

五、注册制改革过渡机制的路径探究

(一)逐步构建与注册制相适应的机制体制

加强现行核准制中不合理成分的改革,逐步完成“核准制”向“注册制”的变色。首先,政府应简政放权诸如将部分非核心审批权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给市场让出空间,让市场主导发展,积极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为今后注册制的推行创造必要的条件与环境;其次,上市企业应加强产权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建立现代企业文化,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最后,投资者尤其是散户应加强自身投资素质,依法参与资本市场投资。

(二)积极开展以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为切口的注册制试点

新三板和即将推出的战略新兴板集聚了我国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具有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快的特点,是新兴生产力的代表。因此,把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作为我国注册制的第一块“试验田”就有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在操作层面,证监会可从现行新三板和即将推出的战略新兴板挂牌的拟上市企业中“精中选精”,选出一些在业内最有代表性、潜力大、融资规模不大的企业进行注册制试点。证监会应充分利用好这块打头阵的“试验田”,探索出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发展模式。

(三)走核准制和注册制并举的“双轨制”过度道路

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尚未达到大规模推行注册制的高度,注册制试点是我国IPO制度改革的必经阶段,而在现阶段,新股发行制度以审核为主也就成了我国注册制改革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对审核制中突出问题进行可行性改革,今后一段时间内,证监会就可以将从新三板和战略新兴板试点过程中所获得的制度创新成果和相关操作经验运用到其他诸如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中去;同时,我国政府应加快注册制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推进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政府在资本市场中角色的转变,注意吸收相关国际经验,为我国注册制的推出创造必要的“硬件”和“软件”。

由于今年的“两会”并未涉及注册制改革,业内学者普遍认为注册制的推出将要延迟。笔者认为,我国IPO注册制无论何时推出都应该遵循循序渐进,首先对现行核准制进行改革,弱行政,强市场,其次应做好相关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学习世界尤其是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不激进,不保守,实事求是,逐步构建我国IPO注册制体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国内对IPO注册制改革的呼声也愈发高涨。诚然,现行IPO核准制干扰了市场客观配置资源功能的有效发挥,打乱了资本市场应有的发展格局,IPO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状况特殊性也决定了我国的IPO注册制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文章通过相关文献归纳和对比分析就我国IPO注册制改革定性优化探究,并提出可行性过渡路径,以期我国资本市场建设能更加有序的进行。

关键词:注册制,核准制,IPO

参考文献

[1]林敏.论IPO审批制“废”与“不废”[D].复旦大学,2013.

[2]沈家东.浅析我国IPO审核制度的废存之争[D].复旦大学,2013.

IPO发行价格的影响因素 第4篇

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证券交易市场之后,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的发展和扩张, 发行股票成为越来越多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我国证券市场由最早的老八股发展为如今拥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2000多家上市公司, 在这一过程中, IPO发行定价, 特别是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差异, 几乎存在于全球资本市场中。

首次公开募股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简称IPO) , 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 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行为。股票发行定价问题对上市公司能筹集多少资金有很重要作用, 同时, 它还影响到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高低, 是证券市场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合理而健康的证券发行市场制度不但影响着该国的证券市场的机构和规模, 而且还对本国经济成长发展有深刻影响。在短短的20多年里, 我国公司的IPO经历了2个阶段, 1984年~1992年是IPO的初始阶段;1993年至今是IPO的发展阶段。1992年11月25日,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 同时成立中国证券会。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也是IPO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件重要的大事。1993年初, 我国颁布了《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规定》, 从此我国的新股发行进入了大规模的扩张时期。

二、IPO定价的影响因素

IPO发行价格决定着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的利益, 所以IPO发行价格的形成过程是各行为人关心的问题之一。尤其是21世纪以来。开放了股票一级市场IPO定价, 意味着一些IPO发行价格主要在证券市场和发行公司协商得到的基础上向市场询价而得。具体有哪些因素会对IPO发行价格产生影响, 其在市场化发行定价下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下面对股票发行定价过程中, 对新股定价可能有影响的因素进行介绍。

1. 股票内在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属于内部因素。决定IPO发行价格的基础就是股票的内在价值。IPO定价不是无依据的, 它必须有一个参照价, 而公司价值可以成为此参照价。影响IPO定价的内部因素实质上就是发行人的财务数据, 是在IPO价格中反映发行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各种要素的汇集。对IPO发行价格的确定, 可以分成两步:首先, 通过股票价值评估的方法对新股的价值进行估算。根据估算出来的结果确定一个大概的IPO价格范围, 然后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 并根据供求关系调整上一步所确定的价格范围, 调整到符合供求关系的一个价格。最终形成的股票价格, 要通过结合股票价值与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

2. 中介机构声誉。

一级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市场是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是一些中介机构运作的地方, 如会计师事务所, 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时, 股票的发行人与购买股票的人就通过承销商来联系, 声誉好不好, 会对股票的发行起到一定作用。一般各个国家都对发行的中介机构有规定 (如注册会计师, 注册律师, 有资格承销商) , 并且资质越深的机构越受欢迎, 发行成功的几率更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抑价问题, 在IPO发行市场受到重视。在中国, 抑价问题非常突出。其中一个原因, 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罪魁祸首, 即信息不对称, 许多研究人员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这一现象。研究得出的结果是, 如果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可变因素存在度越高, 那么抑价程度就越高。

3. 新股发行量。

如果某一家公司发行了很多新股, 那么原股东权益会因为新股的发行而被稀释。而且发行的越多稀释的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 就会促使他们寻找各种方法来降低抑价 (IPO抑价现象, 是指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一般指第一天) 的市场交易价格远高于发行价格, 因为存在这种价格的不一致, 而且相差很多, 从而使IPO发行产生超额收益率)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自己遭受严重损失。另外, 发行很多新股解决了市场供应问题, 进而也降低抑价。

4. 供求关系。

根据价值规律, 商品在确定价格时主要看商品的内在价值, 但是在确定市场价格时, 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同样把股票看成商品 (一种特殊商品) , 也可以运用价值规律进行分析。在对新股进行定价时, 一般不会只依据对它的估值来决定, 这样做是不合理, 更不准确的。所以, 应该在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每一具体情况, 来了解投资者的判断和真实需求, 这样才能确定新股发行的合理价格。

5. 其他因素对IPO发行定价的影响。

除上述一些显然的因素对定价有影响外, 其他因素也会对IPO发行定价产生影响, 例如: (1) 大股东背景。每一投资者在选择购买此股票进行投资时, 大多都会考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基于此, 如果某一上市公司的股东中, 某些大股东背景比较扎实, 则IPO的发行价格可以往上调。 (2) 新股的周期性热销现象。在许多国家的资本市场中, 新股的销售会出现在某一段时间比较畅销, 并且这一时间基本与二级市场的牛市时间相吻合。根据这一现象, 当新股热销时, 根据具体情况对价格的上限与下限作适当的调整 (即提高定价区间) 。 (3) 股票市场的各种突发性情况。例如, 股市波动, 会对IPO发行产生影响, 当某些政策变动也会对市场有影响。当前市场比较不完善, 政府的各种政策比较有影响力, 在这种情况下, 更应该前瞻性地把握住市场潜在的变化因素, 分析它们对新股定价产生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许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 且这种方法越来越受欢迎。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所以IPO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同时, 上市公司IPO定价合理与否又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关键词:首次公开发行 (IPO) ,IPO价格,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IPO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 第5篇

(一) 企业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

1. 发行前后信息不对称。

很多企业在上市前并非知名的企业, 而且未上市企业在发行前并不需要向社会提供财务报告。因此, 很多投资者无法通过公开的渠道得知企业发行前的所有信息, 只能通过招股说明书中的有限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2. 为达上市目的选择性披露信息。

部分企业为了顺利通过监管部门的发行考核, 有选择性的披露公司内部信息。他们只披露对自己公司有利的信息, 掩盖不利的信息。这种有选择的披露利好信息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还会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决策并加大投资风险。

(二) 公司治理与管理的结构变化

上市公司的出现增加了外部股东的数量, 加剧了代理冲突。部分管理层为自身利益在上市之前夸大资金需要量, 使公司上市后的募集资金严重过剩导致资金闲置, 这种现象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严重背离, 大大降低了我国上市企业的价值, 也加剧了上市企业IPO后经济业绩的下滑。

此外,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是国有制企业改制发展而来的, 因此公司中保留的大股东仍然拥有较高的政治级别。而大股东的政治级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股东对代理利益的攫取能力, 易产生新的代理问题。另一方面, 政治级别高的企业在资金募集、上市条件要求和政策优惠上受到国家的优待较大, 使上市前公司业绩更为可观。随着企业上市, 很多大股东被稀释权益。随着政治级别较高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降低, 他们对公司影响力也越小, 在上市之后受到相关部门优待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这种变化也会产生“IPO效应”。

(三) 利用盈余管理手段影响利润

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手段也能引发“IPO效应”

1. 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

通过会计政策不同视角的理解, 很多上市公司可以依赖“再次选择”而获得相比以前方法更高的额外收入, 而这种高收益、低成本、不会违法的方法促使企业在IPO之前会计政策允许情况下随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用。

2. 利用应计项目管理。

权责发生制虽然符合相关性、配比性及谨慎性, 但在日常账务中产生了很多应计项目及待摊项目,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递延确认费用来调增利润以尽快满足上市要求。

3. 利用对交易事项时点的确认。

在实际账务中, 每一个交易事项的时点都不是明晰确定的,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或推迟确认本期费用来提高IPO前的盈余收入, 推迟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费用来降低当期的盈余收入。

4. 利用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在资源、设备与技术人员上常常往来共享, 使用高于或低于公允价的金额通过稀缺资源或先进技术的调配来与其关联方进行内部交易从而调控当期盈余空间。

5. 利用资产重组美化报表。很多企业为了早日达到上市要求、笼络更多的投资者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些非必要的资产重组以便在IPO前一年度内实现较高的会计利润, 达到上市资格。

部分企业在上市之前进行盈余管理将利润指标调高, 但由于这些利润指标是非正常增高, 因此在上市公司IPO之后, 这些指标就会逐渐回落并表现为业绩下滑的现象。

(四) 中介机构、承销商及证券分析师等外在机构的行为

中介机构通常在上市公司IPO过程中按募集资金比例收取承销费用及相关的发行费用, 且这使得中介机构收获颇丰, 而上市公司也恰恰需要中介机构为他们包装信息以便达到上市条件。此外, 承销商和证券分析师为了快速高值地销售企业股票, 采用一些夸张的宣传手段为上市公司开展不良宣传。这种只好不坏的过度包装会误导投资者作出理性判断。

然而, 市场监管需要上市公司定期进行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 因此企业在上市一段时间后的业绩就会从包装过的高度回到其真实高度, 从数据上来看就明显表现“IPO效应”。

二、“IP O效应”的治理措施

(一) 完善会计制度,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全面性和整体性

1. 增强公司上市前的信息披露频率。

企业在上市前应自觉增加信息披露频率, 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 促使投资者了解企业更多重要信息, 更让盈余管理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减少投资风险。

2.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范围。

我国监管部门应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 加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避免上市公司有选择性的披露公司利好信息, 确保我国投资市场的稳定运作。

(二) 提高资金利用率,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1.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基本状况控制资金募集的总量, 成立研究小组着重把关资金募集的审核。市场监管机构应监督上市公司的募股项目, 严厉杜绝企业为获取上市资格而临时拼凑募投项目的行为。

2.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 上市前不断降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重来优化企业内部股权结构, 逐渐加强国有股、民营股及法人股的市场流通。

(2) 建立健全董事会, 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 提高外部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比例并组织审计委员会及其他监察机构, 减少高政治级别大股东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提高审计质量

1. 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转变“上市圈钱”的不良理念。

绝大部分企业上市的目的是获得更多投资资金。只有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扭转“上市圈钱”的不良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上市公司采用盈余管理手段的行为。

2. 提高审计质量, 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为上市公司IPO期间提供更为可靠、更为真实的数据。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促进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规范承销商及证券分析师的行为

不断增强中介机构自身责任意识, 坚持诚实守信行为准则, 对所出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充分性负责。加大对信息造假、过度隐瞒、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并规定中介机构、承销商及证券分析师的收费标准。

三、结论

“IPO效应”虽给我国市场经济带来了不利影响, 阻碍了我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但“IPO效应”的治理并不是单个因素就能决定的。

如何能够准确快速的解决上市公司IPO之后业绩下滑现象还需要日后更多学者从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审计质量和中介机构行为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IPO之后业绩下滑现象被学术界称为“IPO效应”, 而这种效应给我国的市场经济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本文从代理问题、治理结构、盈余管理和中介机构等角度分析我国“IPO效应”的原因并提出了措施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上市公司,IPO,业绩变动

参考文献

[1]陈祥有.A股发行公司IPO前盈余管理与IPO后经济业绩的实证研究[J].经济理论与实践.2010.31 (163) :62-65.

[2]陈丽萍, 王秀平.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前后业绩变化影响因素研究[M].北方经贸.2014 (3) :141-142.

IPO财务核查对审计影响的思考 第6篇

自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会计财务信息核查以来,财务核查的要求对会计师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都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证监会启动财务核查后发布两个文件规定,对财务核查的时间、内容和程序以及底稿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也专门提到了会计师应关注的内容和程序,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利润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交易合理性等;程序包括实地走访、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印证、价格对比、检查工商档案和银行流水核对等。同时,证监会也要求会计师对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归类整理编制成底稿。

证监会财务核查对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进行了补充扩展,达到了净化市场、减少不良上市公司上市带来风险的目的,但同时也增加了获取这些审计证据的成本,如何利用较少的审计成本达到审计目的,平衡审计成本与审计目的的关系,也给会计师后期审计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思考。

二、审计目的与审计证据成本关系

(一)审计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提出,审计目的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从财务报表带来的后果来说,审计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表的使用效果,减少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损失,减少的风险损失即是审计所能带来的收益。

(二)审计证据成本

具体来说,审计证据是指为得出审计结果或审计意见而使用的信息,包含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外部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以及审计人员分析所得信息。审计证据成本是指在审计过程中为获取这些相关信息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这种成本一方面是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公司发生的成本,另一方面是中介机构发生的成本,审计证据成本是审计的主要成本。

(三)审计目的与审计证据成本关系

审计证据作为实现审计目的的支撑,其发生的成本就是为实现审计目的的必要成本。审计目的与审计证据成本的关系体现为:

审计目的(减少的风险损失)-审计证据成本= 审计净收益

审计净收益决定了审计目的的最终结果能否实现,从上述关系式可以看出,审计证据成本的大小是审计净收益的重要影响因素。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旨在通过最低的审计证据成本减少最大的风险损失,即让审计目的最大化、最经济化的实现。

三、财务核查对审计证据成本的影响

财务核查程序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审计证据成本。在本次财务核查中,为获取审计证据而发生的成本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金融机构成本

根据财务核查的要求,公司需要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和分析,并对银行交易流水进行检查,同时需要严格控制核查程序。在严格履行控制程序的基础上,所有银行账户的函证都需要审计人员一同到达银行或在审计人员监管下快递的方式邮寄银行。一方面,控制程序会产生大量费用(包括交通费、快递费等);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函证需要收取手续费和函证费,也会增加成本。

(二)外部走访成本

财务核查要求中介机构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并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对于销售或采购范围较广的公司来说,部分主要经销商或供应商在外地甚至有在国外的情况,执行走访程序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交通成本或食宿成本等。

(三)内部审核成本

内部审核成本主要包括相关的办公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和时间成本等。相对于外部金融机构函证和外部走访等程序,财务核查要求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内部控制测试等内部审核程序也会花费大量成本,一方面,中介机构需要安排人员参与执行;另一方面,公司相关人员可能是管理者等需要安排时间配合相关审核工作,这些活动都会带来成本。

严苛的财务核查一方面对潜在造假或不规范申报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加强了监管的作用,减少了可能的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申报公司的核查成本,增加了监管成本。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如何在达到审计目的的情况下控制审计证据成本值得会计师思考。

四、如何控制审计证据成本

审计证据的获取应该是结合审计目的的期望执行,但也不是越多的审计证据代表越少的风险损失。在满足审计证据与审计目的相关性的前提条件下,审计证据成本的产生取决于所选择的审计范围及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所选择的审计范围越宽泛且执行的审计程序越多,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充分,导致审计证据成本越高。因而控制审计证据成本的重点在于选择合适的审计范围并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结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结合重要性选择审计重点范围

根据重要性选择审计的重点范围可以从整体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角度来考虑。整体层面是指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作为审计的重点;业务层面是指在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对金额或比例较大的部分作为审计重点,如在走访过程中对当期收入排名前十的客户实行走访程序等。

(二)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选择审计程序和范围

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环境,两者都会影响审计目的的最终实现。会计师在审计之前充分了解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包括:充分了解企业所在的行业风险,评价企业经营环境中存在重大的、固有的商业风险;充分了解企业风险,评价企业所处市场环境中的地位变化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价客户财务状况可能存在的重大的缺陷和不足;充分了解企业的管理风险,评价是否存在因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或经验的缺陷而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等。通过对以上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详细了解,把握企业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明确审计重点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这样有利于在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的同时,控制审计证据成本。

(三)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和范围

风险评估程序在于发现审计风险点,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有效的避免大规模无效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的产生。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重视风险评估程序,得出风险评估结论,用该结论指导会计师确认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并针对性的对审计重点设计和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目的。通过执行有效的风险评估程序有利于把握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并节约审计证据成本。

(四)结合内部控制测试结果选择审计程序和范围

公司的内部控制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合理性和准确列报,通过内部控制测试能更好的为后期获取审计证据指明方向。一方面,通过内部控制测试的执行能了解整个公司经济业务活动链条,有利于选择合适的审计程序;另一方面,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也能帮助会计师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错报的风险点,确定重要的审计范围。合适的审计程序和重要的审计范围都能保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有利于控制审计证据成本的产生。

摘要:自证监会提出对财务会计信息的核查以来,财务核查的要求对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和方法都带来了重大影响。在严苛的核查程序下,一方面净化了市场,减少了不良上市公司上市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审计证据成本与审计目的的关系,提出控制审计证据成本应该考虑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财务核查,审计证据成本,审计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02.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12(551).

[4]王璐.IPO财务核查对审计工作的影响[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1).

[5]王艳艳.试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J].企业研究,2013,(01).

[6]李清令.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审计月刊,2005(11).

中国创业板IPO制度改革研究 第7篇

一、中国创业板IPO制度的现状

中国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 出现许多IPO时期出现的违规现象,尽管中国的GDP增长速度,以超过年平均10%的速度增长,但是这一阶段的财务造假情况频繁出现,上市公司的质量也良莠不齐,其中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缺乏保护。 在监管部门向国外证券市场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丰富的管理经验的学习之后,监管部门最终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制度架构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 使当前创业板IPO处于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主导的保荐制阶段,保荐制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在IPO的过程, 能使金融中介机构发挥更高效的监督、服务作用,并且作为投资银行的责任、权利也能得到增强。

第一, 从创业板IPO的定价机制角度来看,IPO字保荐制下的定价采取询价的定价方式,这种方式从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对发行价的确定,是通过在拟上市公司中,组织各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确定的,而不是直接确定发行价,然后向社会公众进行发行,在根据发行反馈来确定发行价。

第二,证券市场的改革,在IPO的审批机构中,对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的相关人员, 主管部门采取阳光化管理, 向公众公布所有参与发审会的委员,另外,监管部门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的督导,即是保荐制的推行,这一制度的实行,是对IPO过程中出现的的各种行为进行可持续性的责任承担制追究,就算IPO已经完成,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都要对其整个过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由此将会产生保荐制中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是以个与利益相关的主体,对拟上市公司的资质能够进行专业的资质评估。

第三,从保荐制下的IPO认购主体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为了进一步稳定证券市场的预期,将投资者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将其纳入保险公司等投资公司, 另外,为了对价格的发现功能有所体现,在IPO的定价过程中,投资者要参与其中。

二、中国创业板IPO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创业板IPO中的抑价问题

为清楚的对中国创业板IPO中的抑价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本文将对上海创业板IPO成功的三百五十五家公司在2012年11月到2014年12月的基础数据进行研究。 一般来讲,用IPO的首个交易日的收益率来进行IPO抑价率的计算,包括简单的初始抑价率计算以及经调整抑价率计算。 简单初始抑价率的计算依据,是IPO首日收盘价格和首发价格,其简单初始抑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经调整抑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

P1———股票IPO首日的收盘价;

P 0 ——— 股票的首发价格 ;

M1———中小板指数在股票IPO首日的收盘价;

M0———中小板指数在股票IPO首发日的收盘价。

根据计算得出,研究内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简单抑价率最小的是 - 15.57%, 最高的是210.84%, 平均抑价率是35.52%,而有306家公司的抑价率大于0%,也就是说在创业板IPO中 ,IPO首日收盘 价跌破发 行价的比 率是15.71%, 调整抑价率的极值分布相当广, 最小的是 - 11 86%,最高为208.21%,平均为35.26%,355只股票中只有50只在IPO首日以14.87%的破发率破发。 而与同时期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不管是简单初始抑价率还是经调整抑价率,主板市场的IPO都普遍低于创业板IPO,而且低于19%的幅度。

2、创业板IPO中的盈余管理问题

在这里我们将通过2012年到2014年在创业板上市的一百五十三家上市公司的公司IPO五年的财务数据表进行进行分析, 其中T- 3,T- 2,T- 3表示前三年的IPO, T+1表示后一年。如表1,表示的是这些研究内的公司发行规模的中位数以及均值, 还有众数都大约在二千万股,总投资股本、注册资本的最小和最大的差距有十倍以上。

表2中创业板发展的情况表示, 其中重视资本市场、 民营经济较发达的资本市场地区是创业板的发展的中流砥柱, 另外在一些中部地区的公司的发展也较为迅速,由于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由此来看,创业市场产业结构在监管部门以及国家的大力支持中,也得到了调整效益的体现。

3、中国创业板IPO盈余管理、抑价的危害

中国的资本市场的运行,甚至是经济以及实体产业都会受到创业板IPO盈余管理以及抑价的影响,所以对创业板市场发行效率、发行公平的两个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 1) 当前,由于市场的监管机制尚不规范 ,很多企业利用IPO抑价以及盈余管理的情况下,发行公司低成本大量筹集资金,而出现的上市公司筹资过度这样的条件,来利用资金进行违规投资以及扩张,另外还会用盈余管理进行覆盖会计操作,与第三方中介一起为上市做准备,这样一来不仅致使资金配置出现低效率, 还会影响到IPO的估值。 承销商与机构投资者在进行询价的时候,也不会因为资金信息的不符合,从而对IPO的定价做保守估计,这些现象的发生,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的同时,对资金配置的广度有甚大的负面影响。

( 2) 创业板IPO高抑价以及盈余管理情况下 ,出现的IPO发现市场出现诚信危机,主要是由于IPO的盈余管理以及高抑价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误导原因,使得这些投资者对IPO的企业没办法进行准确的估值,这种现象的发生还会导致基金业在中国的发展受到阻扰,而各种投资者,在这样的不利条件下就会进行逆向选择,进而出现资金配置的低效率以及有失公平的情况发生。

( 3) 对于想通过IPO发展起来的实体经济企业来讲 , 中国二级市场中存在的IPO盈余管理以及IPO抑价的恶化,而出现不能得到发展的情况。 创业板IPO抑价情况下的中国一级市场出现的低风险超额收益,一般来讲,很大原因是由于二级市场出现的高风险新股申购引起的,在市场资金紧缺的时候, 很多二级市场在IPO高抑价的情况下,对市场的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对二级市场的价格造成较大的打击,同时还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力度,出现很多金融机构、生产企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从而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

( 4) 创业板IPO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压力负担 , 通常会因为IPO中的盈余管理下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等中介,利用监管规则中的漏洞合谋进行会计操作,而出现的中介机构行业的畸形发展现象;而在IPO的高抑价情况下承销商在低风险中获取高利益的情况,在中国的资金市场是得不到长远发展的,同时也会降低券商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中国创业板IPO制度问题的分析

中国创业板的拟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的IPO抑价以及盈余管理问题,我们再次将会通过博弈论原理进行分析。 创业板IPO的盈余管理将通过对发行人与投资者的行为博弈,以及发行人与债权人的博弈进行全面的分析。

1、投资者的行为博弈分析

投资者,在中国这样的特殊投资环境下,虽然身为公司的股东,也拥有股票权,但是没有真正的实际操作权,对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只有通过公司公布的信息才能得以了解,以此来对发行人进行评估,但是这样的操作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出现。 道德风险情况下的发行者,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对经济市场进行操作,抬高自身的IPO价值,使投资者了解不到真实的发行人信息,从而致使监管部门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逆向选择情况下的投资者,对商场上的上市公司的优劣得不到准确的判断,而出现对劣质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影响到优质公司的正常运行,这样一来,很有可能市场劣质化。

投资者想要对发行人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而保护自身的利益以及话语权,就得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 投资者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来向发行人提出自己的建议,并行使股票权来对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进行影响,如果出现不能化解的矛盾,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IPO认购的作用来影响发行人,如果投资者不认可发行人的价值,那么投资者的申购不足就会致使发行人的IPO失败,反之,则会满足发行人的IPO资金申购充足;另外投资者之间还可以进行联合投资,以共同利益为前提,投资者们联合在一起,对发行人的决策进行影响,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2、发行人的行为博弈分析

当前中国的金融与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方法、 会计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都存在不完善、 不规范的地方,这对于在创业板IPO的发行人来说,创造了盈余管理的客观基础。 创业板IPO的发行,要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就要具备很多财务方面的硬性指标要求,也要满足投资者对发行人价值的判断,为此,发行人为了实现高价发行,就会将IPO的档期的会计利润,通过各种会计操作手段来进行调高,以达到目的。 同时发行人在进行创业板IPO的过程中,执行盈余管理的时候,存在被监管部门稽查,并进行惩罚的情况出现,而管理者就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对盈余管理进行最大限度的实施,但是股东则会为了公司的发展以问题,避免在IPO阶段出现过多的盈余管理。

发行人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在IPO阶段就会通过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当前中国的会计准则在很多的计量方法方面都为发行人进行会计操作留有一席之地,也就是和GAAP几乎相同。 比如在利润方面,一些发行人会和一些关联公司进行突击式的交易,这是由于市场上不管是主营业还是非主营业都将计入会计利润计算,而发行人这一做法就是将利润进行最大化;还有一些发行人会对地方政府进行游说,让地方政府实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等政策对发行人的创业板IPO进行支持,从而对发行人的会计盈余进行改善;另外,还有一些发行人会对利润以及收入进行会计操作,以促使公司的财政指标能够满足创业板IPO的要求。

3、发行人与债权人的行为博弈分析

在发行人与债权人的行为博弈过程中,发行人的利益就是要保证IPO的顺利开展, 所以在进行债券融资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股权会不会被稀释以及融资成本会不会被削弱等问题。 而债权人在为公司投资资金的时候,就得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还要对自己的投资风险进行预测。

发行人为了降低融资成本,会选择债权融资,是因为债券融资的风险和成本都较低,而且规模较大,而且债权的利息部分可以抵消税款, 特别是在经济衰弱的时期,债权投资的资金将得到大量的聚集,正好可以弥补自己的资金空缺;另外,发行人为了为企业筹集足够的资金,以及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创业板IPO进行债权融资的时候不会对自身的股权进行稀释作用,保证财务杠杆在合法的范围之内,或者对财务杠杆进行灵活的调整,在特殊时期对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处理。

债权人在向公司进行资金投入的时候,为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财务情况进行了解,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治理以及经营信息进行掌握,所以发行人出现对自身不利你的违约违法行为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发行人进行惩处,因为在中国债权人一般是银行金融结构。 比如,在债权人需要发行人提前或者按时偿还所有的资金,包括利息的时候,发行人是不能拒绝偿还的, 当然这是建立在合理的条件下的。 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还会采取多贷资金或者在在债权融资中增添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来使得发行人对自己有所依赖,或者进行盈余管理,而此时的债权人则会对发行公司进行经营情况的监视。

四、总结

综上所述, 中国目前的创业板IPO机制虽然还存在IPO抑价以及IPO盈余管理的问题,但是,在IPO的改革制度下架,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对IPO过程中的监管措施也在逐步的加强,在2012年修订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方法》 出台之后,在中国IPO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对于发行人而言,可以选择最佳的定价机制来进行IPO定价;对于投资者而言,则能对发行人出现的定价偏差进行投资;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能和各个金融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来多方面的强化对发行人的监管。

摘要:自创业板成立至今已有五年时间,抑制创业板IPO市场的盈余管理问题,以及高抑价管理问题成为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尽管中国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IPO市场的多次变革,并且出台公布了很多政策规范市场的运行,但是相对于其他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IPO市场的高抑价以及盈余管理问题仍然很严重。所以本文就创业板IPO高抑价、盈余的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对创业板IPO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造成该原因的探索,并提出对创业板IPO制度改革有益的措施。

IPO改革的影响 第8篇

1 文献综述

至今为止,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对企业的利润质量进行了分析研究。Dhaoui Abderrazak ,Ouidad Yousfi(2010)研究了目前的研发战略的决定因素和分析对财务绩效与盈余管理的权力下放的R&D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公司的研发权力下放,以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而管理人员的优势,可以得到一些私人和非转让的盈余管理而增加的好处[4]。因为产生这样的结果就会鼓励人们分散自己的研发,以增加盈余管理。Mihir A .Desai(2005)认为企业为了赢得资本市场,夸大其盈利水平,往往采取避税这种方式,表面上提高了企业的利润质量,却导致企业的财务报告越来越不值得信赖[5]。Patricia M.Dechow等 (1995) 对美国企业的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的经营现金流量占的比重较高企业的利润质量较高, 组成企业利润的应计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相比,应计利润的持续性弱于经营现金流量[6]。

陈小林,林昕(2011)认为管理者会出于不同目的对盈余进行管理,近而将盈余管理按属性分为决策有用性盈余管理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审计师将根据不同的盈余管理属性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1]。郭世辉,崔文姣(2009)则以应收账款规模、应收账款周转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应收账款增长率的差额为变量构建了应收账款视角的利润质量评价模型,并得出应收账款规模与利润质量呈负相关,而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应收账款增长率的差额对利润质量有正的影响[7]。田甜(2008)在分析了影响企业利润质量的因素后,提出应从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提高企业资产获利性等途径提升企业利润质量[8]。王秀丽(2005)从利润结构角度研究了利润质量问题认为高质量的利润结构应体现出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符合性、与资产结构的匹配性、与对应的现金流量结构的趋同性、主营业务的核心性以及利润自身结构的协调性等特征[2]。此外,周晓苏(2004)则通过关联规则分析了微利公司的利润质量,发现微利公司通过非经营业务增加流动资产、或减少流动负债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流动比率,可以达到提高公司利润质量的目的[9]。

综上来看,目前国外的学者对利润质量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盈余管理,应计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对企业利润质量的影响,国内学术界则是从审计意见,企业利润结构、应收账款、资产流动性角度来研究上市公司利润质量的影响因素,而鲜有从受利润质量影响的股票价格方面,对利润质量进行分析。同时,IPO公司作为最受股民追捧的企业而学者们却忽略了对其利润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选择IPO公司利润质量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因子分析法分析影响IPO公司利润质量的因素,并运用Logistic模型来探讨其影响的方向和显著性。

2 研究假设和理论依据

股票价格能够反映公司的历史信息,是投资者分析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已有研究成果表明股票价格不能直接反映公司利润质量。一方面,股票价格受股票市场有效性影响,不同有效性的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对反映公司利润往往具有不同的信度,无效的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不仅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历史信息,也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利润的质量,因此,本文假设中国的股票市场是具有弱势有效性的,IPO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另一方面,股票价格瞬息万变,股价不能反映企业利润的稳定性,也无法为投资者提供直接的利润质量信息。因此,本文选择股票价格变异系数而非股票价格来衡量企业利润质量,是因为股票价格变异系数越小风险越小,投资者投资是对企业利润的长期增长和稳定性分析结果的理性人选择。

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从未上市的公司若要成为上市公司,必须由审计师对其前一年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也意味着从新上市公司前一年财务报告中获取的财务指标值得信赖。

3 影响IPO公司利润质量变量选择和样本数据选取

3.1 影响IPO公司利润质量变量选择

基于以上假设和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体现公司利润的形成过程以及利润的结果两个方面对影响IPO公司利润质量的变量进行选择.(1)体现公司利润的形成过程:应收账款周转率(X1)、存货周转率(X2)、流动比率(X3)、速动比率(X4)、每股现金净流量(X7)、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X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X9)。(2)体现公司利润的结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X5)、营业利润率(X6)、净资产收益率(X10)、税后利润增长率(X11)11个指标作为影响IPO公司利润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此外,选择各个上市公司收盘价格的变异系数作为衡量利润质量优劣的标准。

3.2 样本数据选取

本文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大智慧软件和宏源证券软件,新股信息则来自于东方财富网(http://data.eastmoney.com)。基于研究需要,本文对预选样本按以下标准进行剔除:(1) 本文只选择2010年第一季度上市的IPO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因为公司将在第一个季度的15天以内报出该企业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但若公司3月31日上市,则该公司第一季度股票收盘价格变异系数为0,对其进行分析意义不明显,这样的IPO公司将被剔除。(2)本文选者的财务指标都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异常指标将予以剔除。例如,人人乐其资产周转率达到了8800多,远远的超过其他公司的资产周转率。(3)金融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的风险,资本的财务杠杆率高等特点,因此金融企业也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通过以上筛选最终有85家IPO公司符合本文的研究要求,所有数据均来自于2009年各个公司的年报数据。

4 实证分析

4.1 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法是通过研究众多研究变量内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旨在运用假设的少数几个变量来表示原来变量的主要信息的研究方法。根据因子分析法的操作原理和基本步骤,并对原始变量进行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的因子分析数学模型如下:

undefined

其中,xi为原始变量,aij为因子负荷,Fi公共因子,εi为随机扰动项。

对样本数据进行KMO和球形Bartlett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从表1可知,Bartletts检验结果拒绝了各变量独立的假设,KMO统计量为0.623,大于临界值0.5,所以比较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进行因子分析后,得出主成分信息(见表2)。从表2可知由相关矩阵求得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和相关贡献率中,前5个主成分的特征值均大于1,他们的累积贡献率达到75.95%,说明这5个因子能够比较全面的解释利润质量的总体水平。提取5个因子后,计算出各变量的共同度(见表3),结果显示每一个变量的共性方差均大于0.5,且大部份接近或者超过0.7,说明这5个因子能够较好的客观地反映了原变量的大部分信息。

由这5个主因子与上述11个变量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因为初始的因子载荷矩阵系数不是太明显,为了使因子载荷矩阵系数向01分化,本文对其采取方差最大旋转,旋转后的结果见表4。

根据表4,我们得到的主因子的表达式为:

F1=0.944x2+0.944x3-0.613x4+0.821x7

F2=0.798x1+0.736x6

F3=0.798x9+0.770x10

F4=0.792x8+0.794x11

F5=0.889x5

其中,F1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现金流量,F2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F1和F2体现企业利润的变现能力等。F3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F4包括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税后利润增长率,F5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F3,F4,F5表现企业利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4.2 Logistic回归分析

在对以上变量进行了因子分析后,我们还需要对其影响方向和显著性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因此本文在因子分析后,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根据Logistic分析要求,因变量必须是二分类变量。因此,我们首先将IPO公司的股票收盘价的变异系数从小到大排序,并规定排在前面的43家公司为利润质量较高的公司,Y值为1,剩下 的42家公司Y值为0。在前面的分析中,提取了5个主因子,将5个主因子作为新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Logistic的回归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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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变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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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Logit(p)=α+β1F1+β2F2+β3F+β4F4+β5F5

其中P表示Y=1(即利润质量高)的概率,F1表示提取的5个主因子。

运用spss16.0进行logistic回归,得出综合回归结果,综合回归结果中卡方值为15.922,其达到了0.05的显著性水平,对其进行的Hosmer-Lemeshow检验, Hosmer-Lemeshow统计值的概率P为0.825大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Logistic回归具体结果见表5。

注:*、**、***分别代表10%、5%、1%的显著性水平

得到logistic回归模型为Logit(p)=0.450-0.725F1+0.264F2+0.242F3+0.606F4+0.313F5

5 结果分析与结论

5.1 结果分析

从表5结果来看:第一主因子F1的Wald值为4.938,大于其它主因子的Wald值,且显著性水平达到了0.05.第一主因子F1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现金流量。由回归系数符号,我们得知作为样本的IPO公司的上述几个指标对利润质量有影响,且为负向影响,则意味着这些指标值越大,企业的利润值越不高,股价的波动性越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现金比率的最佳值都存在一定的范围,若超过这个范围,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如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的最佳值为2:1,但在研究的85个样本中只有4个样本的流动比率接近于这个最佳值。这也在另一方面说明了中国的投资值对一个企业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该企业的偿债能力。

第四个主因子F4的wald值为4.89,其显著性水平达到了0.05,这个主因子包括了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税后利润增长率。从上表中,我们得知 4为0.606,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则表明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税后利润质量增长率对利润质量是正向影响。即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越大,税后利润质量增长率越高,表明企业的利润质量越好,投资者向这些公司投资的风险越小。

主因子F2,F3,F5主因子的Wald值都没有通过检验,说明这些因子包括存货周转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利润率, 每股收益, 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 净资产收益率对利润质量的影响不显著,但并不能说明这些因素可以忽略。

5.2 结论

本文用股票价格的变异系数代表利润质量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并不能全部解释利润质量的影响因素,因为影响股价的因素不仅包括利润质量方面的信息,还要受很多其他方面的影响。如方曙红,李正逸(2007)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基础,分析利率变动对我国股票股价的影响,最后得出在一般情况下,利率的上升,将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下降[10]。所以回归结果虽然不够理想,但是总的来说仍然可以接受。

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法,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税后利润质量增长率对IPO公司的利润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现金比率对IPO公司的利润质量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因此,管理层在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关注公司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以及负债等,不断提高公司的利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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