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精选6篇)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第1篇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及《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及易操作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 申请免考的条件
第一条 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无我省电子考籍档案(含注销的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不完整(无身份证号、图像信息);
三、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或等级证书;
四、无法认定高校在校生资格;
五、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六、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七、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八、学士学位外语证书;
九、学历证书为2003年以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含按专业免考课程);
十、虚假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申请免考
第三条 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一、《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二、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需提交:
1.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需提交《学历认定报告》的除提供《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其中必须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无效。
三、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对拥有曾用名的证书,考生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免考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条 需带的证书原件由市自考办初审、省自考办复审进行确认。
第五条 申请免考时间及方式
一、免考申请时间:
上半年为三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下半年为九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免考申请方式:
1.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免考申请(网址为:http://zk.hebeea.edu.cn)。
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申请免考成功后,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网上交费。
3.考生交费后的免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
第六条 报名点受理考生申请免考相关业务,整理上报免考材料。
一、报名点查验确认考生相关证件,并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受理考生免考材料,检查考生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
三、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按计算机打印出的名册整理免考材料,然后上报市自考办。
第三部分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处理
第七条 省自考办对免考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并于上半年三月十五日前、下半年九月十五日前通过 “专网系统”发布《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
第八条 市自考办根据考生的原始材料及省自考办下发的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第九条 市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整理并签署意见盖章,按打印出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顺序整理材料,把每页(三十科次)对应考生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相应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上。
第四部分 免考审批
第十条 每年的三月下旬和九月下旬,省自考办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学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审批。
一、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审核名册》。
二、省自考办根据《免考课程审核名册》对所提供的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三、通过证书审核的《免考课程审核名册》连同考生免考材料提交免考审批组进行审批。
四、省自考办根据审批结果,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删除并注明原因,经市自考办复核确认签字后,将免考课程并入合格成绩总库。
五、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免考审批结束后,由市自考办负责及时返还考生的免考材料。
省自考办在每年五月二十日前、十一月二十日前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考生如有异议,考生可在免考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十二条 按学历证书层次免考课程
一、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下同)的其他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除英语
(二)(00015)、日语
(二)(00016)、俄语
(二)(0001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以外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
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根据毕业学校的学籍表,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以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的其他课程。
第十三条 按毕业专业免考课程
一、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
(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等课程。
二、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英语
(一)(00012)、俄语(第二外语)(00839)、日语(第二外语)(00840)、法语(第二外语)(00841)、英语
(二)(00015)、日语
(二)(00016)、俄语
(二)(00017)等课程。
三、物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四、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五、哲学、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等课程。
六、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等课程。
七、会计、统计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基础会计学(00041)、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等课程。
八、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管理学原理(00054)、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等课程。
第十四条 按国家等级证书免考课程
一、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单(成绩要求大于等于满分×60%),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程:英语
(一)(00012)、日语(第二外语)(00840)、俄语(第二外语)(00839)、英语
(二)(00015)、日语
(二)(00016)、俄语
(二)(00017)等课程。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2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
(一)(00012)。
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
(二)(00015)、听力(00593)。
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口试合格证书,可免考口语(00594)。
五、全国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可免考商务英语(00796)。
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以上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等课程。
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实践)(00343)等课程。
九、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02320)、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02278)等课程。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第2篇
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部分课程。
第三条 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学。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
(一)、高等数学
(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普通物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英语
(一)、英语
(二)、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同(18个授课时数为1个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考试课程,考查课程不在此列。
第六条 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按不同对象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本科段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本科段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考课程”。
(四)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1)公共政治课(2)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五)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除以上规定外,作以下特殊规定:
1、如报考专业中的某一门课程已在原学专业中作为专业知识分为几门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免考报考专业中的该课程。如:
外国语言类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
(一)、英语
(二);
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 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数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
(一)、高等数学
(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本科毕业生除可免考以上课程外还可免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积分变换;
物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普通物理;
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
2、理学、工学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任一同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高等数学、非理学、工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同层次理学、工学类专业,不能免考高等数学。
3、理学、工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物理。
第七条 凡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证书考试,其各类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一)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二级证书,可免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
(一),三级证书可免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
(二);
(二)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获四、六级证书和省教育厅原颁发的大学英语三级证书,可免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
(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能办理自学考试免考。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计算机类课程(各级证书对应免考课程见附表)。
第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专科层次课程因计划调整等原因调至本科层次(课程代码及教材名称不变),可申请免考。
第九条 各类高等院校(包括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以上规定办理免考的同时,该课程所含相应的实践考核同时免考。
第十条 免考课程以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因计划调整等原因涉及新旧课程顶替者,顶替课程均不能免考;英语
(二)用其他三门课程顶替者,报考另一个专业时不能重复使用。第十一条 免考审批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建立合格档案后,可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时须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原所在学校的学籍卡课程成绩单(含课程名称、学分或授课时数以及各科成绩)、各种等级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交市(州、地)自考办审查,省直属考点的考生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审查。
2、市(州、地)自考办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审查完毕后,在免考课程申请表验证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加盖公章,然后造册登记,于每年4月、10月自学考试考务会期间将有关材料送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审定,送审材料包括《免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附软盘),逾期不予接收。
3、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10月自考登分期间,将审核过的送审材料返回各市(州、地)自考办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二条 课程免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于必要的行政处分;申请免考的考生若有伪造、涂改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免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获得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单(成绩要求大于或等于满分的60%,即426分),可免考语种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课程:(1)公共外语课程:英语
(一)(课程代码0012)、日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40)、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英语
(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
(二)(课程代码0016);(2)专业英语课程:综合英语
(一)(课程代码0794)或综合英语
(二)(课程代码0795)。
二、计算机类课程:(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以上等级证书者,均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代码0018)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代码2316);(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第3篇
一、总体评价
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模拟考试生物试题, 是按照2012年普通高考大纲 (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 要求命制的, 题型、结构、分值、考试时间等完全符合考纲要求。理综卷生物试题部分是“6+4+2”模式, 选择题6个小题共36分, 非选择题4个小题共39分, 非选择题选考题2个小题, 每个题15分, 必考题75分 (36分+39分) , 选考题2个小题39题和40题, 各15分, 任选一题作答, 生物部分总分是90分。试题内容突出了学科核心知识, 重点内容重点考;但试题难中易比例 (5:6:1) 把握不是很好, 与历年高考命题要求“难:中:易=2:5:3”差距较大, 难题过多, 如4、6、31、32题, 共计32分 (6+6+11+9) , 特别是第6题, 难度值只有0.129, 导致整个试题难度值过低 (必考题0.455) ;个别题超纲 (如6题) , 没按考纲要求命题。
二、难度和区分度分析
(一) 难度
难度是指试题的难易程度, 是评价试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按照教育测量学理论, 一般的常模参照测验 (如高考) , 由于其目的在于测量个体之间的差异, 进而把不同水平的考生区分开来, 因此, 一般要求考试题目的平均难度为0.50, 各个题目的难度值在0.50±0.20之间。如果是选拔性考试, 题目的整体难度值应接近录取率。
1.小题难度分析。根据《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分析报告》数据, 对生物试题各题进行难度分析。
注:表1、2数据来自《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分析报告》P.24~25。
教育部考试中心项伯衡研究员认为, 确定试题的难度范围, 不同学科的做法不尽相同。就生物学科而言, 一般将难度值大于和等于0.7的试题定为容易题;大于0.4而小于0.7的试题定为中档题;小于和等于0.4的试题定为难题。高考实践表明, 试题难度值在0.50~0.60之间比较合适, 且其中难度值在0.7以上的题目和0.4以下的题目相对来说都应该少一些, 0.7以上的题目大约占30%, 0.4以下的题目大约占20%, 难度值在0.4~0.7之间的题目大约占50%, 也就是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占分比是3:5:2。依据这个标准,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必考题中 (1~6, 29~32) , 难题 (P≤0.4) 有4、6、31、32题, 共计32分 (6+6+11+9) ;中等难度题 (0.7>P>0.4) 有2、3、5、29、30题, 合计37分 (6×3+10+9) ;容易题 (P≥0.7) 只有一个即第1题, 6分。易、中、难题比是6:37:32≈1:6:5, 显然难题太多, 容易题太少。
下面表3、4是2011年高考新课标卷生物试题难度和区分度抽样统计。
注:表3、4数据摘自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高考理科试题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年版, 第131~198页。
统计表3、4必考题中 (1~6, 29~32) , 难题 (P≤0.4) 有29、32题, 共计17分 (9+8) ;中等难度题 (0.7>P>0.4) 有3、4、31题, 合计24分 (6+6+12) ;容易题 (P≥0.7) 有1、2、5、6、30题, 合计34分 (6×4+10) 。易、中、难题比是34:24:17≈4:3:2, 容易题多了, 中档题不足。
2.整体难度分析。根据表1正确率可以求出6个小题平均分, 平均分=正确率×满分, 如1题为70.46%×6=4.23分, 2题为59.87%×6=3.59分, 3题为43.06%×6=2.59分, 4题为35.37%×6=2.12分, 5题为68.44%×6=4.10分, 6题为12.89%×6=0.77分, 1~6题合计平均分为17.4分 (4.23+3.59+2.59+2.12+4.10+0.77) , 第Ⅰ卷 (选择题) 难度值为 (平均分÷满分) 17.4÷36 (6×6) =0.483。
由表2数据可以计算出第Ⅱ卷 (非选择题) 必考题 (29~32) 难度值 (平均分÷满分) 为16.71 (5.08+4.71+3.43+3.49) ÷39=0.428。
河北省模拟考试1~6题平均分 (17.4) +29~32题平均分 (16.71) =34.11分, 难度值 (平均分÷满分) 为0.4548 (34.11÷75) 。
根据表3难度值可以求出1~6题各题平均分, 平均分=难度值×满分, 如1题为0.876×6=5.256分, 2题为0.833×6=4.998分, 3题为0.514×6=3.084分, 4题为0.666×6=3.996分, 5题为0.850×6=5.1分, 6题为0.877×6=5.262分。1~6题合计27.696分, 第Ⅰ卷 (选择题) 难度值为27.696÷36=0.769。
由表4难度值求出29~32题各题平均分, 平均分=难度值×满分, 如29题0.363×9=3.267分, 30题0.749×10=7.49分, 31题0.683×12=8.196分, 32题0.247×8=1.976分, 29~32题合计20.929分, 第Ⅱ卷 (非选择题) 必考题难度为20.929÷39=0.537。
2011年高考课标卷生物试题必考题整体难度是, 1~6题平均分 (27.696) +29~32题平均分 (20.929) =48.625分, 难度值 (平均分÷满分) 为0.648 (48.625÷75) 。
(二) 区分度
区分度是指考试题目对考生心理特性的区分能力。区分度高的试题能将不同水平的考生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 在该题目上水平高的考生得高分, 水平低的考生得低分;区分度低的试题, 则对考生水平不能很好地鉴别, 水平高和水平低考生的得分差不多, 甚至正好相反。区分度 (D) 的取值范围介于-1.00至+1.00之间。通常D值为正值, 称为积极区分;D值为负值称为消极区分;D值为0称为无区分作用。具有积极区分作用的试题, 其D值越大, 区分的效果越好。
美国测验专家伊贝尔 (Ebel L) 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用区分度评价题目性能的标准, 区分度在0.40以上, 为很好, 在0.30~0.39之间, 为良好, 修改会更佳, 在0.20~0.7之间, 尚可, 仍需修改, 在0.19以下, 差, 必须淘汰。我国高考的题目区分度一般要求在0.3以上, 低于0.3的题目, 区分能力比较差, 区分度在0.2以下的题目一般应淘汰。依据这个标准, 从表1、2中可以看出, 第6题区分度是0.19, 区分度很差, 属于被淘汰的题目, 第1题区分度是0.3, 其它试题都在0.3以上, 说明这些试题对考生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区分能力是很强的。从表4、5中也能看出, 2011年高考课标卷生物试题区分度都在0.3以上, 区分能力很好, 这也说明我国高考试题对考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区分能力是很强的。
三、试题内容分析
2012年河北省模拟考试生物试题主要考查了细胞结构与分裂、细胞代谢 (酶和光合作用) 、遗传的基本规律、进化、神经、免疫、生态系统的结构和能量流动、微生物、植物芳香油和植物色素提取、基因工程、胚胎工程以及实验等知识内容, 这些知识在《考纲》中都被列为最高要求Ⅱ。Ⅱ的具体含义是, 理解所列知识点及其与其他相关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并能在较复杂的情境中综合运用其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评价。具体知识内容及分布如下表。
统计表7各模块分值:必修1 (32分) , 必修2 (15分) , 必修3 (28分) , 选修 (15分) 。并与近三年高考新课程卷生物试题各模块分值分布及比例比较, 如下表。
2012年河北省模拟考试生物试题各模块分值基本与近三年高考新课程卷各模块平均分值及比例相同。从试题内容分布来说, 是比较好的。
四、难题分析
难题有4 (0.35) 、6 (0.12) 、31 (0.31) 、32 (0.39) , 下面逐一分析。
4题, 考查静息和受到刺激时, 神经细胞对Na+、K+通透性变化和跨膜运输方式。此题采用否定式, 选哪一项叙述错误。难度0.35, 也就是只有35%学生答对。此题正确答案是C, 也就是错误叙述是C, K+大量外流是主动运输。学生忘记了细胞内K+浓度高于细胞外, K+外流是由高浓度向低浓度扩散, 是顺浓度梯度运输, 只需要载体, 不需要能量。在复习或教学时, 教师要给学生讲清, Na+、K+运输都需要载体, 逆浓度运输需要能量, 顺浓度运输不需要能量。此题错误率高, 除知识方面外, 与题干是否定式也有关系, 因为选择题答题思路, 多数题目都是正向思维, 都是选哪个是正确的。前3个题都是选正确的, 突然来一个选错误的, 在思维定式作用 (老是按照正向思维去考虑) 下, 在临场紧张情况下, 就感到心理很烦躁, 很容易答错, 这就影响到考试的效果。这也是选择题命题原则中“题干少用否定式”的主要理论基础。
6题, 考查实验内容与实验方法。难度0.13, 区分度0.19。87%学生选了错误答案, 正确率不到25%, 4个选项随意蒙也有25%几率。由于太难, 所以区分度也太低, 没有鉴别能力, 好学生、差学生分不开, 甚至还可能是好学生选错了, 差学生选对了。出现这种情况不是试题编制问题就是考查知识内容问题。果然是知识内容出了问题, 超纲。此题列出了10个实验内容, 有6个超出《考纲》知识内容范围, 甚至还有的超出了《课标》范围, 《课标》就没要求学, 如“证明DNA进行半保留复制”是选学内容。2011年高考新课程卷第6题也是一个实验题, 题中给出的4个实验都是必做实验, 主要考查生物学实验中“根据实验目的选择恰当的试剂, 并能正确预期实验结果”的能力, 难度0.877, 是一个容易题。4个选项列表表述, 从“实验目的、试剂到预期的实验结果”, 非常清楚, 简洁, 一目了然, 很容易选出正确答案。这也符合《考纲》中的能力要求:2.实验与探究能力 (1) 能独立完成“生物知识内容表”所列的生物实验, 包括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骤, 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 并能将这些实验涉及的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
31题, 考查遗传的基本规律 (分离定律和自由组合定律、伴性遗传) 应用。难度0.31, 是一道难题, 从内容上说也是难题, 遗传应用题是地地道道的难题, 历来高考如此, 2011年高考课标卷第32题也是一道遗传应用题, 难度0.25。
32题, 考查生态系统的结构和能量流动知识, 难度0.39。从内容上说, 不应该是难题, 历年高考生态问题试题难度值都在0.6以上, 那怎么变成难题了呢?肯定是试题编制有问题, 下面逐一分析。
第 (1) 问, 没问题, 是教材原话, 必修3第114页。
第 (2) 问, 有4个空格, 这不好, 空格多, 一般每问设空格1~2个, 所填的空尽量放在题目的后面, 先提供充分的论据, 然后再要求学生做什么或怎么做。
第1个空格叫填Ⅱ的同化量, 这就有问题了, 什么是同化量?教材上没有, 学生没学过, 从教材必修3第94页来说, 叫摄入量为好, 因为题中或说教材中注明图中数字为能量数值, Ⅱ摄入量图中已给出62.8, 直接写上即可, 这个空格没什么意义, 奇怪的是图中没有给出Ⅰ的能量 (生产量) , 设问中也没有问到Ⅰ, 图中没有给出的数字, 应该是让学生答的数字, 不是让学生答的就应该给出, 也就是把条件给充分, 降低难度。第2个空格呼吸量, 较容易, 62.8-2.1-12.6-29.3=18.8。第3个空格问生长发育和繁殖的能量。其实生长发育和繁殖的能量就是净生产量 (净生产量用于生长发育和繁殖) , 就是流入各级消费者的总能量减去呼吸量 (呼吸作用消耗掉的一部分能量) , 62.8-18.8=44。遗憾的是这部分内容书上没有, 《考纲》也没做要求, 题中也没说明, 我想这一空格多数学生答不出来。如果题中说明, “已知同化量=生长发育繁殖能量+呼吸量”, 再设问, “呼吸量为______________, 用于生长发育繁殖的能量为_____________”, 学生就容易答了。
第 (3) 问、第 (4) 问, 没什么问题。
另外, 题干中说, “图2是生态系统的碳循环模式图。”图2是示意图, 不是模式图, 教材必修3第101页图5-11才是碳循环模式图, “模式图”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图。“示意图”是为了说明内容较复杂的事物的原理或具体轮廓而绘成的略图。图2是碳循环略图, 而不是碳循环标准形式图。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生物测量理论与实践 (修订版) [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2, 第2版.
[2]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理科试题分析[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第4篇
2012-06-08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均可提出课程免考申请。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1、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
(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基础、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物理(工)、大学语文、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艺术专业英语、英语
(一)、英语
(二)、日语
(二)、俄语
(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等;
3、专业课;
4、实践性环节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可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理工类(理科或工科)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
(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基础、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过外语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相对应语种的艺术专业英语、英语
(一)、英语
(二)、日语
(二)或俄语
(二)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可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艺术专业英语或英语
(一)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可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可免考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可免考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所有课程。
第七条 取得有关“非学历证书”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相对应语种的艺术专业英语、英语
(一)、英语
(二)、日语
(二)或俄语
(二)课程。
2、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可免考相对应语种的艺术专业英语、英语
(一)、英语
(二)、日语
(二)或俄语
(二)课程。
3、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证书或(PETS)二级(含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艺术专业英语或英语
(一)课程。
4、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含二级)以上证书或(PETS)三级(含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艺术专业英语、英语
(一)、或英语
(二)课程。
5、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证书者,可免考相对应语种的艺术专业英语、英语
(一)、英语
(二)、日语
(二)或俄语
(二)课程。
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或计算机应用技术(笔试和实践)课程。
7、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实践)课程。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和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笔试和实践)课程。
第八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念性课程。
如:法学类专业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化学类专业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教育学类专业可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药学类专业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中文类专业可免考大学语文或汉语文课程;
物理学类专业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数学类专业可免考高等数学
(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基础、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
英语类专业可免考艺术专业英语、英语
(一)或英语
(二)课程;
计算机类专业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等。
第九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不办理免考手续。
第十条 办理课程免考的程序
1、考生持学历证书或在校生申请免考的,需由考生单位人事、档案部门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其中必须有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每页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领取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附件一),盟市自考办负责人须逐一严格审核,签字并盖章;成绩证明无效。
2、使用“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非学历证书”或成绩单原件;证书原件或成绩单由盟市自考办初审,验证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附件一),盟市自考办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考生提供的“非学历证书”上姓名与本人不符者,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盟市自考办将电子版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登记表》(附件二),于每次网报申请毕业结束后第二天下午17:00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生效,装入考生档案,作为毕业审定的依据。
5、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附件一)上的内容,若所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影响免考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合格成绩,三年内不许参加考试也不办理转考等手续,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 免考课程的考生申请学士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免考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同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doc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第5篇
定和课程免考网上办理时间安排
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核网上办理试行办法》(鄂考委办[2013]2号),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以下简称“省自考办”)决定从2014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网上办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时间:2014年3月1日0时0分至3月31日23时59分。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8日—11日,地点在湖北工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3.网上终审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10日,5月11日公布网上终审结果。
二、系统登录
考生有两种方式登录网上办理系统:1.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相关链接进入;2.考生在IE地址栏输入下列其中一个IP地址进入:①教育网入口:http://210.42.65.91;②电信网入口:http://219.140.60.48。
三、网上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由三部分组成,分为考生网上申请、市(州)自考办(主考学校、衔接学校)现场确认、省自考办终审。(注:考生在注
册信息是一定要认证核对信息,自考办现场确认时无法修改学生注册时填报数据)网上申请详细流程见附件1
四、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本科毕业资格认(此项为专套本学生办理,08级高起本学生无需办理)定现场确认递交的材料为: 1.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毕业证待办证明(样式见附件2)); 2.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确认单。
(二)课程免考审核现场递交的材料为: 1.证书(学历证书或非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递交学历证书的须同时递交学历证书颁发单位教学考试成绩单。
5、申请确认单。现场确认流程详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不到的,请提前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一楼(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申请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报告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流程请登录湖北省教育厅网站了解,网址为:http:///index.php(在网页右下方点击链接进入)。
2.请所有考生使用网上办理系统前,认真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核网上办理试行办法》(鄂考委办[2013]2号)、网上申请流程和信息、现场确认流程,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网上终审结果公布后,有《办法》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列情形的考生,请持《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到省自考办指定的地点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时间将于5月11日在网上办理系统中告知。现场复核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3号楼2楼;乘车路线:武昌,543、573、811;汉阳,554;青山,215;汉口,802,到“航海学院”站下车即可。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第6篇
一、近几年我省免考的变化
1. 免考政策的变化。
(1) 省自考委2010年 (19) 号文:扩大免考课程范围, 增加衔接课程, 部分课程增加实践考核内容, 职业资格证书可对接本科专业中相应课程。 (2) 2012年省自考办下发通知, 将 (19) 号文件中规定的免考课程, 由仅限于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扩大至全部考生。 (3) 高校在校生或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社会考生可使用在校期间三个学期的英语合格成绩或不低于14学分的英语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自学考试中英语 (二) 。 (4) 为与申请学士学位的成绩要求保持一致, 所有免考课程成绩一律由原来的65分提高到75分。 (5) 适量引入过程性考核方式, 考生参加一次考试, 可视为一次学习过程。若考生当次统考成绩不及格且达到50分以上 (含50分) , 计5分, 存入考生成绩库中, 与下次考试成绩合并计算。累加次数不超过两次。
2. 申请免考方式的变化。
为了方便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免考, 自2010年下半年起申请免考方式调整为“网上申报, 报名点现场缴费确认”方式进行。接着,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申请免考方式调整为“网上申报, 在线查验各类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报名点采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信息确认”方式进行, 使得比对结果反馈更快捷、信息更准确。
我市从2001年有记录以来累计免考38143科次, 仅2011年 (19) 号文件实施以来到2014年就办理了免考23470科次, 占总科次的61.5%。作为全省最小的地市, 我市免考科次已连续3年在全省排列前三位, 主要是我市依托的高职高专院校较多, 自考生源发展的比较好, 政策宣传的比较到位。
二、免考中滋生的问题
随着免考范围的扩大, 政策放宽, 一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应运而生, 加上考试当中替考、作弊的行为屡禁不止, 使得自学考试的良好信誉远不从前, 严重危害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自学考试免考中的作弊有别于其他考试作弊, 主要是提供虚假、涂改的材料, 例如假毕业证书、假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者经过涂改的学籍登记表等。一些考生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获取合格成绩。
采用“网上申报, 在线查验”的申报程序后, 假证书的现象基本消失, 随之而来的是经过涂改或者伪造的“学籍登记表”有所增加, 仅靠人工审验, 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2013年, 省自考处就免考问题对我省助学院校进行了检查, 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14年下半年, 省自考处针对考生提供的疑似虚假材料到相关地市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核实, 仅在我市核实的22份材料中就有20份为私刻公章伪造的虚假材料。
三、2014年下半年免考数据分析
1. 基本情况:
2014年下半年全省共申请免考29434科次, 其中我市申报免考2207科次, 全省审批通过24708科次, 我市2000科次。在结果公布后的复核期限内, 全省共有414名考生申请办理复核手续, 我市申请复核26人。省考试院在汇总申请复核考生材料后, 对所有考生的免考材料逐一复核, 通过实地核查、数据库查询等方式确认59名考生免考材料无误, 准予办理免考, 其中包括我市26名考生。有355名考生的免考材料不符合免考文件规定, 本次不予办理免考。其中, 部分考生的免考材料经查实为虚假材料,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按作弊处理, 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2个月的处理, 这也是我省头一次对免考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2. 数据分析:
本次免考我市共有207科次未通过审验, 占总科次的9.3%, 在历次免考申办中比例是最高的。在未通过审验的207科次中, 材料不规范是109科次, 包括原始公章不清晰的12科次, 其余97科次均为有涂改痕迹的疑似虚假材料。学籍表公章不符60科次, 课程名称不符24科次, 其他14科次。
目前, 我市高校周边的办学环境也非常复杂, 一些办学机构打着考试包过、代办免考、一年毕业的幌子蒙骗考生, 诱使一些考生宁愿高价报名也不愿意参加校内组织的辅导, 严重扰乱了国家考试秩序。为此, 省考试院在网站上提醒广大考生, 在办理自学考试各项业务时, 应恪守诚信, 实事求是, 本人亲自办理, 切勿相信虚假宣传, 由他人大包大揽, 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建议
1. 规范免考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协调, 建立考生学籍库, 上网不但能查到学生的毕业信息, 还能查询学生的在校学习情况、课程设置、考试成绩等等。这将给免考审批以及有关单位进一步了解毕业生相关情况, 提供一个有据可依的信息平台。
2. 建议净化高校周边的办学环境, 加强对私人办学机构审批和管理, 规范业务范围, 对违规办学的坚决予以取缔。
3. 立法规范考试管理, 提高作弊的风险成本。古时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 一般分四种, 一是伽号示惩, 二是斥革, 三是杖责, 四是发配。最严重的惩罚是斩首。现在看来这些惩罚是不可取的, 但其严厉程度却抑制了考场作弊之风, 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在日本大学生是不敢作弊的, 因为作弊一旦被抓, 人生履历将会写上“人生不实, 作过假”的记录, 一次作弊任何行为都将被怀疑。孟加拉国的大学生作弊可能要坐牢。韩国的学生考试作弊, 可能被判处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美国司法部把作弊视为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各国已将对作弊的处理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 而我们目前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 对作弊学生的处理只是取消成绩或取消免考资格, 推迟毕业。就这些处罚还被一些规定放松放宽, 如2 0 0 7 年国检时考试作弊的, 一律推迟毕业三年。而现在根据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只有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试题信息等行为才被处以延迟毕业1-3年的处罚, 其他像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比较严重的作弊行为只是取消当次考试成绩。这些处罚对作弊考生还起不到威慑作用, 因此通过立法形式对考试作弊的处罚进行规范, 提高作弊的风险成本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冀考委自[2010]19号文件.
河北2011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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