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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金融改革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后危机金融改革(精选12篇)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1篇

次贷危机发生后, 美国政府针对监管体制中的漏洞, 积极推行金融体制改革, 对金融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试图堵塞监管漏洞。2009年6月, 奥巴马政府颁布了被外界称为金融体制改革方案的白皮书。该方案强调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一是要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二是要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这是大萧条以来美国进行的最大的金融改革, 其改革的要点主要是:

(一) 增设4个新的监管机构

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 (FSOC) 负责促进信息交流和协调, 确定新出现的风险, 为监管机构提供解决争议的论坛, 对联邦储备委员会 (FRB) 识别“重大系统性风险公司”提供建议。

全国银行监理会 (NBS) 负责对所有联邦级别的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的代理机构进行审慎监管。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CFPA) 将负责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定中不包含的金融产品、服务进行管理。

全国保险办公室 (ONI) 将作为财政部内设的机构, 主要用来为资料交换提供场所, 同时为全国和各州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信息服务。

(二) 提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出, 即使是美国这样金融最发达的国家, 系统性风险对于经济的威胁依旧是致命的。美国政府认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必须采取更保守的方式。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问题不能仅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考虑, 更需要从市场稳定性的角度来考虑。所以本次改革授予了联邦储备委员会更大的监管权, 用来监测、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是对重大系统性风险金融企业进行监管。联邦储备委员会同财政部参照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议, 制定并确定一级金融控股公司的标准, 并主要负责对该类公司的甄别。必要时它还可以将监管对象扩大到与其相关的所有子、母公司。

二是对非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联邦储备委员会应参照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办法, 监督和管理具有类似存款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填补原有监管系统对具有存款机构的行业贷款公司、信用卡银行、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的监管真空地带。

三是改组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委员会将与财政部和其他机构共同商讨改组方案, 以更好地协调新监管的权责分配问题。

二、金融危机中美国的金融创新

虽然证券化资产等创新的金融工具引发了次贷危机, 但在本次危机中, 各种金融制度和工具的创新对解决危机起到了关键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这一点充分体现了金融创新的多面性, 也从另一侧面体现了金融创新对经济金融的重大润滑作用。

(一) 监管工具的创新

从广义方面讲, 金融白皮书本身就是一个大的制度的创新;从狭义方面讲, 此次美国金融改革主要从两个方面向政府提供了防范和解决未来金融危机所需的工具:

1、建立针对银行持股公司的特有的破产解决机制

该机制以《联邦存款保险法》解决困境中的存款保险机构的方式为蓝本, 允许监管机构在一定条件下接管银行控股和一级金融控股公司, 从而实现该机构无序破产。该项提案的主要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切断大型公司与系统性风险间的联系。一旦它们发生风险, 通过该机制能够迅速将其同其他的关联机构隔离, 避免风险的蔓延。

2、修订美联储紧急贷款权利

通过立法来对《联邦储备法》的第13 (3) 进行修订, 要求美联储在“不寻常和紧急情况下”, 向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提供信贷前, 须获得财政部长的书面批准, 以便更加合理和有据地使用紧急贷款。

(二) 流动性工具的创新

随着次贷危机的加深和蔓延, 美联储传统流动性支持工具:公开市场操作、贴现窗口和证券借贷业务逐步失去作用。为应对信贷紧张的情况, 美联储陆续推出一些新的流动性支持工具, 其中包括短期拍卖工具、短期证券借贷工具和一级交易商信贷工具等。这些工具对救助金融危机中的金融企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1、短期拍卖工具 (TAF)

通过TAF, 美联储每月两次向金融机构提供短期借款, 提前确定数量, 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确定利率, 同时收取金融资产作为抵押。

2、短期证券借贷工具 (TSLF)

TSLF是由美联储以拍卖方式用国债置换一级交易商的抵押资产, 到期 (期限为28天) 后换回的一种资产互换协议。交易对手仅限于以投资银行为主的一级证券交易商, 交易商可提供的合格抵押资产包括联邦机构债券、联邦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AA/Aaa级私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启示

次贷危机从爆发至今已近两年, 人们对危机的机理及影响逐渐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次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 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下面谈一谈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一些启示:

(一) 正确认识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首先, 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业影响较小的根本原因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能够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目前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模式。相对单一和保守的监管方式更能够适应我国尚不发达的金融市场。由此可见, 虽然我国金融业没有明显的“内伤”, 但不代表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相当成熟。相反地, 我国的金融市场还相当稚嫩, 改变金融产品种类单一, 监管手段简单的现状应是我国今后改革和前进的主要方向。

其次, 次贷危机暴露了我国经济结构的缺陷。多年以来的出口导向型的经济结构为我国积累了大量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储备。但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 一方面随着美元的贬值, 我国的外汇储备隐形缩水严重, 另一方面国外市场需求不足, 造成我国经常项目顺差锐减, 国内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产能过剩, 纷纷倒闭。这说明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出口在世界经济格局中依然处于变相劳动力输出的地位;外汇储备的单一结构急需调整。

(二) 辩证地对待金融产品的创新

次贷危机的导火线是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金融创新的滥用。人们经常误以为金融创新是引发各种危机的根源, 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金融创新在促进风险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金融产品种类很少, 金融市场相对落后的国家, 金融创新更是尤为重要, 必须加以鼓励和支持。

但是金融创新产品的滥用会造成监管的困难, 并且金融创新的高杠杆的特点常常有将金融风险放大的趋势。这些固有的缺陷, 有时可能造成对金融体系的伤害, 但恰当的使用, 它又是医治创伤的良药。如果监管体制能够及时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必然能够减小或消除金融创新中的不可控因素,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因此, 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金融创新的负面影响, 需要不断改进监管体系、监管方式,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采用审慎金融市场监管规则, 提高衍生产品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 减少混乱和扭曲。

(三) 积极地促进人才的培养

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进步离不开金融业的人才。次贷危机告诉我们金融全球化的脚步离我国越来越近了。因此我国现阶段需要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熟悉信贷、结算业务的人员, 而更需要的是全面掌握金融、经济、法律、会计、产业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能够熟练运用各项金融衍生工具的专业型人才。遗憾的是这类人才在我国少之又少, 所以必须积极加以培养。尽早培养出具有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和较强的宏观判断及系统分析能力的创新队伍, 增强对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敏感性和金融工具的运用能力。

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次金融危机被称为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如何避免此类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 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笔者针对本次金融监管改革及金融创新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考察,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2篇

企业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出现较大波动,在发展较为平缓的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开始立足现实,探索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创新途径,这也是根据我国当前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首先,金融危机时代对企业所造成的重创使得其在下一发展阶段力求突破,全球经济在出现了一段时期的负增长之后竞争开始加剧,企业之间对于优势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因此,我国企业应当适应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经济发展规律,摒弃滞后的经济管理理念,建立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具有更大优势。其次,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许多弱点与不足,例如企业内部管理失调、人才分配不合理、企业技术设备落后等,由于存在着发展上的不足与隐患,企业不能很好地应对危机,怎样将这些不足通过有效管理进行弥补,进一步恢复企业经济实力,成为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思考的课题。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只有对原有的经济管理模式实现创新发展,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把控,从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工作效率,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长久发展。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3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金融危机;系统性风险

金融监管是对“市场失效”的纠正,只有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才能使世界经济快速平稳发展。2008年金融海啸,随着全球经济链条迅速扩展到世界各地,全球面临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而探寻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表面上是次贷衍生品的滥用,深层次的则是金融监管的严重缺位。所以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都酝酿着金融监管的改革,弥补监管漏洞。

一、美国:创造更稳定的监管制度

作为金融危机的发源国,美国的金融系统无论是发达程度、透明度、金融产品多样化等都堪称世界之最。美国长期的监管放松导致了美国经历长达十年的繁荣,同时也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祸根。美国在此次金融危机后,通过了大萧条时期以来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旨在创造“更稳定的监管制度,既灵活又有效”,同时也要防止制度本身“过度”。监管改革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监管权利结构。赋予美国联邦储备局更大权力,以监管庞大的金融机构;同时美联储的独立性也被削弱,自身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二是填补金融监管漏洞。实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的全覆盖。特别是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三是对金融企业实施并表审慎性监管。

四是由财政部长牵头,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是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将建立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CFPA),统一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免收金融伤害提供综合保障。防止对消费者发放掠夺性贷款,以及负责对消费者进行教育。

此次金融危机起源国——美国的监管改革方向有巨大调整,向“全面监管”靠拢。在各国中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是力度最大的,但其改革方案是否能真正起到效果,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二、欧盟:增强经济体金融监管的统一性

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也出台改革方案,试图设立一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欧盟层面上的金融监管,改变目前成员国条块分割的局面,被称为是“双轨制方案”。欧盟的金融监管是分散的,成员国各自实行监管,欧洲央行只有调整利率的职能,没有监管权力,而此次欧盟改革方案的重点就是增强了整个欧盟作为一个经济体金融监管的统一性。

这套改革方案由宏观和微观两大“支柱”组成。在宏观层面上,改革方案建议设立一个由欧洲中央银行牵头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采取何种措施。而在微观层面上,欧盟将强化现3个专门委员会(监管局)的角色,以保证各国监管标准一致。这3个委员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欧美一直的监管改革方向一直是向混业监管发展,即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所有金融行业。这次的改革可以认为是一种对分业监管的回归。

从美国和欧盟推出的金融监管方案来看,当今金融体系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改革方向有这些相同点:

一是全面监管理念的确立。针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监管重叠”和“监管漏洞”对现有监管机构进行协调和制衡,并扩展金融监管覆盖的机构范围,实现场内场外市场的全面覆盖。

二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监管的加强。强化货币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和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能也是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共性,并且这一职能基本都被赋予了中央银行。

三是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强化。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又一重要内容是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通过此次金融危机反映出各类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得过于复杂,投资者和消费者难以准确评估其蕴涵的风险,易造成投资者利益的巨大损失。各国已认识到,如果仅仅关注各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对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那么将会损坏未来金融发展的基石,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四是监管当局危机处理权限的明确。次贷危机在很快的时间内向世界范围内扩散,原因之一也是监管当局缺乏法律赋予的有效手段来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置。

五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加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金融危机前,很少有国家能独善其身。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不仅反映在欧美的改革方案中,也是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三、中国:进行一些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改革

由于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有限。我国目前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金融监管体制,各监管机构在应对相关业务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化解各行业存在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后,我国也应吸取美国和欧盟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监管失败的经验教训,可进行一些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完善事后追偿和事后赔偿。同时强化消费者投诉信息披露,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

二是加强资本约束的普遍性。不仅要对证券公司进行资本充足性检查,还要对各项金融创新不断更新监管要求。

三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的处置制度。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对于应对系统风险是不够的,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针对系统风险的跨部门委员会。

四是加强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合作交流,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危机。

参考文献:

[1]魏紫川,姜俊吉.国际金融监管的走向[N].金融时报,2010-2-8.

[2]巴曙松,牛博坤.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改革重点[J].西部论丛,2010,(4).

[3]连平,孙兆斌.从欧盟金融监管方案看金融改革趋势[N].上海证券报,2009-10-29.

[4]盛仲麟,荆克迪.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启示[J].中国证券期货,2009,(8).

金融危机后的各国金融监管改革镜鉴 第4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

2007年4月2日, 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 标志着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大爆发。以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为起点, 迅速蔓延到美国的金融、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美国经济。金融海啸以美国为中心, 随着全球经济链条迅速扩展到全世界各地。接下来欧洲, 亚洲金融市场也出现严重的震荡, 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增长衰退, 消费萎缩, 失业率大增。全球面临着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爆发以来, 各国政府以不同方式拯救经济。到2009年第二季度底, 全球经济基本止住了下滑的态势, 有企稳的特征。此时, 各国政府, 经济理论界开始从深层次角度研究这次经济危机发生的各种原因。目前各国公认的是金融创新失衡, 金融监管缺位, 是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是由住房按揭贷款衍生品中的问题引起的, 深层次原因则是金融业严重缺乏监管, 内部管理机制失误造成的。

因此从2009年初的G8会议、4月份的G20峰会, 7月份举行的首届中美经济战略对话, 都对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 改革, 完善各国金融监管体系达成了一些共识。本文试图从当前各国及国际组织对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思路、方案出发,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 金融监管的现实, 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一、美国的金融危机原因分析及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美国金融系统, 无论是发达程度、透明度、监管力度, 还是融资规模、金融产品多样化等都堪称世界之最, 暴发这种严重的金融危机的原因有:

(一) 金融监管放松, 缺位及衍生品的滥用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推行金融自由化, 开始放松了金融监管。同时美国各金融机构推出了许多金融衍生产品, 这对繁荣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衍生产品太多, 加大了投机风险而与此有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防范措施却未能跟上, 从而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美国本轮金融风暴是次贷危机进一步延伸的结果, 而次贷危机则与美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过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关。

(二) 金融大机构产生系统性风险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 美国诞生了一大批金融银行控股公司, 同时进行投行, 商业银行业务。这些混业经营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 已经不仅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更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在美国的监管体系漏洞下, 大量金融机构均使用高杠杆, 高风险衍生品, 所产生的风险危及整个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 生成了系统性风险。

(三) 金融生态中的问题, 也助长了金融危机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金融生态本质上反映的是金融内外部各要素之间有机的价值关系, 美国金融危机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问题, 次贷危机中所表现出的社会信用恶化、监管缺失、市场混乱、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 正是金融生态出现问题的重要表现。

针对以上, 2009年6月17日美国启动了自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 以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 提出了监管大型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及弥补在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漏洞三个主要内容。第一项内容, 将授权美联储监管所有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风险的机构。美联储将对这类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控股公司 (如高盛公司) 、保险公司 (如AIG) 等实施监管。美联储有权利要求他们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 限制做出高风险投资、过多地提高杠杆率等。学界和市场普遍将该项提议视作确立美联储为SRR (系统性风险监管者) 的方案。第二项改革内容是计划新成立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A) , 对按揭贷款、信用卡等消费信贷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 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对金融机构发行的消费者信贷产品进行监管, 有权设立新的标准、行业规则, 并对违章银行实施惩罚。第三项改革内容, 着眼于弥补监管漏洞, 主要是强化资产支持证券 (ABS) 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

美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表明改革的框架。虽然并没有对金融生态改良方面, 评级机构改革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二、G20峰会, 欧盟及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G20伦敦峰会在2009年4月20日发布公告中表示, 当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业的重大衰退和金融监管措施的重大失误”。监管者没有及时识别风险、金融体系中一些重要环节游离于监管之外, 是美国次贷危机蔓延、深化的重要原因。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监管合作平台成为应对危机之策。根据G20伦敦峰会发布的公报, G20峰会中诞生的金融稳定理事会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下称FSB) 承担起全球金融体系监管改造、宏观审慎风险监测等重担。

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也出台改革方案, 试图设立一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欧盟层面上的金融监管, 改变目前成员国条块分割的局面。这套改革方案由宏观和微观两大“支柱”组成。在宏观层面上, 改革方案建议设立一个由欧洲中央银行牵头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 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在微观层面上, 欧盟将强化现3个专门委员会的角色, 以保证各国监管标准一致。这3个委员会均由成员国监管机构代表组成, 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

作为世界第二大金融市场的英国, 在10年前开始了一场引起全球广泛注意的金融监管改革, 成为全球首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英国金融监管官方对这次金融危机原因分析认为:第一, 大型投行在信贷证券化发展下承担了类似商业银行的角色, 而监管对与这种新形式的信贷业务未能跟上。第二, 投行和从事一些投行业务的大型商业银行在进行自有交易时, 没有足够的资本金和资本约束。并且通过各种表外业务绕过监管。

在英国, 英国金融监管局是超级监管者, 集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者角色于一身, 其优势就是针对某一个大型金融控股公司, 可以整体监管其风险, 针对这次金融危机, 作为监管者的英国金融监管局, 在以下三方面加强了监管。

第一, 对于商业银行的自有交易行为规模和对应的资金储备, 直接加以限制和要求。以高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达标, 尤其是进行自有交易行为的银行, 保证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服务的角色不变, 而不是变为专门的市场交易者。

第二, 在跨境监管金融机构方面, 提高国际合作, 加强监管者之间更多交流, 得出整体结论。地区层面关注当地银行的资本充足与流动性水平。对大型跨境银行总体上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因为这些银行相对于地区性银行, 其复杂性以及可能遭遇问题的几率都更大。

第三, 在宏观思路上, 通过和英国央行 (英格兰银行) 共同分析合作, 英国金融监管局可以提供对个体机构的了解, 央行和金融监管局合作得出整体思路, 即在周期中所处的位置问题, 如何反周期的提出资本金要求, 在局面失控之前刹车, 做出前瞻性监管要求。

三、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

自从我国确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金融监管体制以来, 各监管机构在应对相关业务机构实行“审慎监管”, 化解各行业存在的金融风险。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基本原则是严格的审慎监管。在这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中, 我国的金融机构没受到大的冲击,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有限。

但我们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 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我国以前相对封闭, 相对低层次的金融市场发展基础上形成的。经过近几年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 特别是经过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后, 现有的监管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要从现实出发, 前瞻性地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完善。

(一) 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

以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 限制金融创新, 控制金融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表面上的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以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为代价。所以我们要转变思路, 在监管部门可控的前提下, 即宏观审慎监管, 微观上逐步渐进地放松管制, 鼓励金融创新。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的竞争, 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在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 通过不断提高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水平, 来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二) 分业监管体制下混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大体适合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的。虽然随着全球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趋势,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方式开始出现, 但规模和比例目前都比较小, 较快转入混业监管体制也不符合现实。

从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看, 现实的方案是改造央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强化央行的金融稳定局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监管。更好发挥央行在货币政策调控, 宏观审慎监管,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

(三) 在宏观审慎监管中, 强化资本约束的普遍性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看, 2009年上半年, 为了配合保增长, 4万亿的刺激内需计划, 我国银行业贷款规模迅速扩张, 对推动经济企稳起到了重要作用, 贷款高速投放积聚的风险隐患也在增加,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不审慎行为和冲动放贷、粗放经营的倾向有所抬头。造成部分资产泡沫。当前, 金融监管机构要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提高和收紧, 特别是银行以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做法更要收紧, 从而控制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因此, 收紧商业银行以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监管措施是为了减轻商业银行对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依赖性, 亦缓解商业银行互相持有次级债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四) 加强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合作交流

国际间金融监管部门配合, 首先可加强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的联系, 对外资金融机构母国经济状况和本部信息进行交流。其次能够加强与G20峰会中诞生的FSB沟通与协调。FSB将承担起全球金融体系监管改造、宏观审慎风险监测等重担。还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重点合作, 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发出预警, 并采取必要行动解决这些危机。

参考文献

[1]、赵渤.中国金融监管—风险, 挑战, 行动纲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2]、李增新.美国金融监管:革命还是改良[J].财经, 2009 (13) .

[3]、吴莹.先行者的启示:英金融监管局主席谈时下金改[DB/OL].财经网, 2009-06-19.

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后 第5篇

一、前段时间,人民币升值之时,国外客户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先将6个月订单的款项预付给我司,总金额约HKD200万元,但是由于外汇管制,审批手续的繁琐;我们拿着相关资料去相关部门办理此项业务,可是由于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签核审批需要等待的时间过长,最终无法完成客户预付款项的相关事宜,导致客户以办理预付款时间过长为由而取消了订单。在此国内外经济日益严峻,欧美消费能力急剧萎缩,很多中小企业订单锐减,融资困难之时,我司只能看着即将到手的鸭子就这么飞走了。

二、在今年下半年,国家为了减轻出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出口企业自我发展,提高应对风险能力,上调了348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是我司的产品在这次的调整中,并没有享受到实际的优惠政策。

三、有经济数据表明,欧美地区明年的经济将出现负增长,国际市场需求减弱,而中国的出口有60%是销往这些地区。使我司的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全国今年上半年有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而这些企业大部分是在珠三角地区。我司的内销网络大部分是在珠三角地区,企业倒闭,人员纷纷离开珠三角地区,预计我司的内销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在出口和内销皆受阻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内需,我们有可能将产品价格降低,而原材料成本一直上涨,目前还没有出现供应商将原材料单价下降的趋势,种种不利因素使我司市场利润受损,2008年至今为止,我司已亏损300多万元。我司预计明年的形势将更为严竣,在此,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我司更好地进行产业重塑,我司希望政府在财政和金融方面给予扶持政策,如财政补助、无息贷款等。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6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国际实践

一、 引言

各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历程的发展脉络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在金融市场萌芽之初,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市场结构简单、功能单一,各国几乎都选择了由货币当局直接统筹银行监管的职责。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态的出现催生了更多的监管需求,因而大部分国家单独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管,并将银行监管职责也从央行中分离出来,形成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机构分立的格局。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领域交叉、跨领域的金融创新出现,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危机救助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彻底暴露。为了更好的应对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多个发达经济体均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美国在“双重多头”监管的基础上成立单独的机构担负宏观审慎监管职责;英国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转向宏观和微观的“分业”监管;而德国得益于其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及监管部门的灵活应变,维持了经济的相对稳定,但也在危机之后对其监管体系进行了调整。鉴于各国发展脉络的共通性,本文试图梳理美、英、德三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及其改革路径,从中寻求值得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二、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美国在近现代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并以三个代表性的法律颁布为标志:一是1933年大萧条之后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初步确立“双重多头”的分业监管格局;二是1999年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形成按照业务类型监管的伞形监管体制;三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DF法案》),加强美联储监管职责,强化金融稳定体制框架。

1933年大萧条之前,美国金融业遵循1913年《联邦储备法》,由美联储统一负责执行货币政策、监管银行业、建立全国支付清算系统、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而大萧条之后,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离,分业经营体制建立的同时也相应形成了分业监管的体制,此时“双重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掀起金融自由化浪潮,美国也在此背景下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管制,逐渐扩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允许管理和资本状况良好的银行控股公司转化为金融控股公司,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业务。相应的,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一些调整,规定由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其他相应的监管机构根据业务类型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形成以美联储牵头,各机构按照业务类型监管相应子公司的“伞形监管体制”。而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美国相继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从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危机处理、消费者保护等几个方面,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全面的完善和修正,对原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精简,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

事实上,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过程就是美联储不断扩权的过程:《1935年银行法》的颁布是对美联储的第一次扩权,将货币管理的绝大部分权力赋予了美联储,正式确立了美联储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此外,还规定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银行必须加入联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1999金融现代化法案》是对美联储的第二次扩权,规定由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由此形成美联储牵头的伞状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对美联储进行了第三次扩权,将系统重要性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也纳入了美联储监管的范畴。在一系列的危机和金融监管改革之后,美联储的权力变得越来越大;但是,这样的扩权似乎未能阻止危机的发生,美联储也并未在不断扩权的过程中表现出对金融监管的巨大成功。

三、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多次变革,迄今为止较为重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有三次:一是《1979年银行法》颁布之后,正式建立起分业监管的格局;二是1997年之后各监管机构合并成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FSA,三是危机之后FSA取消而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

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奉行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为辅的自由主义金融体制;1973年~1975年,英国发生了证券公司和大量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使英国政府意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并于1979年发布《银行法》正式授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权,此后逐步建立起分业监管的格局。1986年,撒切尔政府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私有化改革,同时也推动了大规模的金融自由化,大幅度减少金融监管,随之带来了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和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在此过程中,英国当时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暴露出诸多缺陷,尤其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等一系列事件,动摇了公众对分业监管体系的信心,因此,1997年,英国政府被迫提出了改革方案,剥离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并将原有的9个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黄志强,2012),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统一全面的监管。此后,《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确立了金融服务局对金融业统一监管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服务局和被监管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宣告统一的混业监管框架的正式建立,形成了“财政部+央行+FSA监管”的“三方共治”的统一金融监管体系,并一直平稳运行至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英国成为受危机波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9年起,英国再度启动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2009年银行法》确立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主导地位:英格兰银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撤销FSA,设置审慎监管局(PRA)以及金融行为局(FCA),两者共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此外,改革明确了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在危机应对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起了多层次监管协调机制。2013年,新《金融服务法》生效,这一标志性的事件宣告了英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式建立(杨大勇,2015)。

四、 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日本对金融业的监管历史上相当严格。20世纪初,日本进行利率管制;20世纪20年代,分离金融、银行与信托分离;20世纪30年代,国内外金融市场分离;“二战”后,仿照美国建立自身的金融体系,进行分业经营,但同时给予特护的经济背景实施了统一监管;20世纪90年代之后,金融自由化进程叠加亚洲金融危机,金融体系动荡,这一阶段日本将借鉴的对象从美国向欧洲地区转变,仿效当时的英国建立了新的统一监管机制。

19世纪40年代,日本致力于扭转处于破产边缘的经济,优先发展符合“产业基准理论”的产业,重工业、化工业成为扶持重点。这些大企业的重组建设,都需要金融行业提供大量廉价的资金支持,银行在其中的地位提高。主银行制度逐步成型的同时,日本金融行业政府主导的特征也愈发明显。为了维持这种向部分行业倾斜资源的状态,日本对本国的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进入管制、利率管制和分业经营,并以事前保护性监管为特点。相应的,在金融监管方面,监管架构的设计也体现出高度的政治化特征:大藏省集编制财政预算、征税和金融监管三大职能为一体,在监管上可以说拥有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绝对权力。在经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这一架构为当时资源不足的日本倾举国之力发展支柱产业、振兴战后经济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监管缺陷:单一集权式的监管机构在金融问题处理上不公开不透明,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拖延处理,对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过度保护,缺乏惩罚机制,使得日本90年代金融机构丑闻和破产案例迭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受英国金融改革的影响,日本政府对国内的金融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先后通过的《金融体制改革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标志着银行控股公司获得了混业经营的权利,开始进入混业时代。直到2001年,日本几乎放开了所有金融子行业的相互准入政策。在监管架构上,1997年,《日本银行法》被重新修订,明确了央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重大金融决策的权利,并废除了政府对其的人事任命权。1998年,直属总理府的日本金融服务厅(FSA)设立,从此金融监管职能正式从大藏省分离出来,2000年后重组为日本金融厅,主要负责金融机构监管和应对金融危机。大藏省则负责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相关事务。

五、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历程

德国金融监管制度也大致经历过三次较大的变革:一是1962年从央行统一监管转变“银证保”三局分业监管;二是2002年“银证保”三局合并为联邦金融监管局,实行混业监管;三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单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肖筱林,2007)。

1962年之前,德国实行的是统一监管的金融框架,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同时承担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的职能。1962年《银行法》颁布,德国成立联邦银行监督局(BA-Kred),在央行的配合下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随后联邦保险监督局(BAV)和有价证券监督局(BAWe)也相继成立,形成了与我国类似的“银证保”三局分业监管的格局。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德国商业银行准许同时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因而银监局实际上执行的是综合金融监管的职能。2002年,德国将三局合并成立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实行混业监管,且下设“银证保”三个专业部门,负责三方面业务的监管,同时设置三个交叉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由BaFin与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方面紧密合作,全面负责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监管覆盖到整个金融系统(肖筱林、舒晓兵,2008)。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德国也未能独善其身,但相对于受到巨大负面冲击的英美等国来说,德国金融监管制度在极端风险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稳定性,维持了德国国内的经济稳定,证明了其严格的价值。不过,即便其金融监管以谨慎和严格著称,危机之后,德国也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调整:其一,2007年德国政府批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管理层新架构的方案,并重新明确划分了BaFin和德意志聯邦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责范围;其二,2013年德国通过《金融稳定法》(Financial Stability Act),单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FSC),以落实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在危机后对各国宏观审慎提出的要求。而改革还大大加强了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作用,FSC的权限实际上置于央行的管理和指导之下,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起决定性作用(张留禄、陈福根,2008)。由此可见,即便在这样能够抵挡金融危机冲击的稳定金融监管体系中,危机之后也在金融监管改革中提升了央行的重要性。

六、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总结近年来各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历程,大部分国家都遵循本文开篇谈论到的发展脉络。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上述监管改革历程,各国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为背景建立了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总结危机之后,本文发现各国金融改革有以下特点:

其一,强调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配合。上述美、英、德三国均在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强调了宏微观审慎监管的配合;其二,单独成立一个机构统筹原先的分业监管,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并防范系统性风险。如英国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美国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德国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SC);其三,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英国确定了英格兰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地位,并将FPC置于英格兰银行之下;美国赋予了美联储全面的系统性监管职能;德国也加强了央行在宏观审慎方面的作用,FSC受到央行的管理和指导。其四,强调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就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因此英国和美国分别设立了金融行为局(FCA)和消费者保护局(CFPB),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其五,财政部介入到金融监管当中。英国、美国和德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财政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可以借鉴的经验包括:

1. 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不强制进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变动。对于中国来说,改变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无论是将三会合并为一会,还是将一行三会合并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只要涉及机构的撤并,都将牵涉到大量的行政部门和人员的调整裁撤,增加改革成本的同时也将加大改革的阻力。而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并不必然要求金融机构的撤并或其他变动,因此,金融监管机构的变动并非是必须的。只需借鉴美国的经验,明确各机构在监管框架中的职责和地位即可。

2. 提高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央行主导金融风险防范,其他机构侧重行为监管。“超级央妈”几乎是必然的。央行作为货币当局所具备的宏观审慎监管优势以及其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决定了其应当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在央行主导金融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则侧重行为监管,即负责监控金融机构的日常行为,保证金融机构经营与运作的合法合规,防止市场出现过度竞争和垄断。

3. 财政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在央行及监管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和危机处置时,无论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消费者进行救助,其动用公共资金的过程都需要财政部的介入,以保证动用公共资金的合法合规,保证金融监管的顺利进行。因此财政部也是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获取的一部分。

4. 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为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除了对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之外,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是重要一环。目前,我国“一行三会”均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但缺少更高层级的、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因此,应当借鉴上述美、英、德等国在危机之后对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举措,尽快推进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立法进程,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 Martin Schuler: Integrated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Germany, Discussion Paper,2004.

[2] 黄志强.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架构及其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2,(5).

[3] 夏秋,罗然然.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探讨——基于商业银行视角[J].西南金融,2016,(6).

[4] 肖筱林.德国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对中国的启示.法制与社会,2007,(10):601-602.

[5] 肖筱林,舒晓兵.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德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生产力研究,2008,(12): 93-95.

[6] 杨大勇.英美金融革命对中国发展的启示.甘肃社会科学,2015,(5):224-228.

[7] 張留禄,陈福根.金融危机背景下德国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南方金融,2008,(12):33-35.

基金项目: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建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吕慧(1987-),女,汉族,河南省新乡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等。

浅议后危机时代的金融改革 第7篇

一、金融危机的定义、类型

危机的频发,使得金融危机妇孺皆知,但学术上的定义至今尚处于争论之中,一般来讲,金融危机是指“全部或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主要表现为持续快速的货币贬值、挤兑银行存款、强制清理旧债、金融机构连锁倒闭、股市崩溃、货币量严重缺乏、借贷资金枯竭、金融市场剧烈震荡。金德尔伯格(2007)认为,金融危机一般经历异常变化、资金过剩、投机热潮、货币扩张、投机高峰、利率上升、回收资金贷款、资产价格暴跌、恐慌、危机爆发几个过程。

按表现的形式,金融危机大致可以分为:一是货币危机,即当某种货币的汇率受到投机性袭击时,该货币出现持续性贬值,或迫使当局为保护其货币而抛出大量外汇储备或者大幅度提高国内利率水平;二是银行业危机,即现实的或潜在的银行破产、挤兑导致银行不能如期偿付债务,或迫使政府出面提供大规模援助以避免银行破产、挤兑的发生,一家银行的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波及其他银行,从而引起整个银行系统的危机;三是全面危机,即主要的金融领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的同时或相继发生。

按发生的原因,可以将金融危机划分为周期性金融危机、 非周期性金融危机、自发性金融危机、传导性金融危机。周期性金融危机是由经济周期波动引发的,伴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而发生的金融危机。非周期性金融危机是由金融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引发的,不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制约。自发性金融危机是由本国自身经济金融运动引发的金融危机,它是一国经济金融的非正常运动导致本国金融领域失衡状态达到一定程度的表现。传导性金融危机是别国爆发的金融危机通过危机传导机制扩散, 从而对本国经济金融造成类似影响的金融危机。

按影响地域,金融危机还可以分为一国性金融危机、区域性金融危机和世界性金融危机。

二、主要金融危机的理论简介

金融危机的频发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经济学家通过模型建立、金融危机分析形成了一些对金融危机有重要解释作用的金融危机理论。

1、货币危机理论。 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认为,一国宏观经济基本面的不协调会导致货币危机的爆发,宏观经济基本面的问题通常表现为持续性的财政赤字的货币化,使市场上产生本币贬值的预期,投机者因而抛售本币,形成本币贬值的压力,央行竭力在目标价位上捍卫本币汇率,而耗尽外汇储备,迫使政府放弃固定汇率制,形成货币危机。第二代货币危机理论提出了新思路。该理论认为,政府维护汇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多重均衡的动态博弈过程。在极端情况下,仅仅是投资者的情绪、 预期的变化就可能将经济从一个汇率的均衡点推向另一个货币贬值的均衡点,导致“自我实现”的危机。对于“自我实现”的货币危机,其根源是市场预期和固定汇率制度而不是由基本经济因素的恶化直接导致,至少维持货币平价的基本经济条件依然存在,但由于投击性攻击,使维持成本太多而不得不放弃。

2、道德风险理论。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存在政府对借款提供隐含担保的现象,政府官员与各种金融活动有千丝万缕的裙带关系,使金融机构无顾忌地大量举债,道德风险严重,产生了过度借款综合症,导致金融机构过量的风险贷款产生膨胀、资产价格的膨胀,直到某种外来扰动因素出现时,金融泡沫就会突然破灭,并通过支付链条传导到整个金融体系,引发金融危机。

3、羊群行为理论。 羊群行为是信息连锁反应导致的一种行为方式,当个体依据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而选择采取类似的行为时就会产生羊群行为。理论通常假设不同的单个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序列进行的,这样后来的投资者在采取行动之前会观察前面投资者所采取的行动。在存在着信息摩擦的情况下,随着世界资本市场规模的增加和日趋复杂,羊群行为可能会越来越普遍。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收集关于某一特定国家的信息以辨别流言的成本会加大,投资经理们在面临存在着信誉成本的情况下会模仿市场上通行的资产组合。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就可以诱发羊群行为进而使经济从一个没有投机攻击的均衡转移到一个有攻击的均衡。

4、危机传染理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日益全球化, 投资行为与市场预期的变动在国家将日益联动,导致危机易于向外扩散与蔓延。此外,经济运行的复杂性与开放条件下国与国之间的依存性,通过跨国贸易投资、经济政策趋同、金融市场机制、信息机制等,使得货币危机传染渠道更加多重与交叉,一旦危机在一国发生,危机极可能迅速传播到另一国。

5、经济周期理论。 由于技术创新不足等原因,经济进入衰退或萧条,产业投资回报下降,产业资金转向投资领域,引起投资泡沫,形成危机根源。此外,银行资产回报也往往较低,可能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偿付存款或债券等固定负债的回报,这将加速银行挤兑或破产。Gorton(1988)以美国数据为例在实证上支持了该理论,薛敬孝(2009)以日本为例的实证分析也支持了该理论。

6、代理理论。 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的许多投资者往往从外部获得资金,而外部资金的最终提供者未能观察到投资的特点的话,则存在一个典型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提高了风险资产的回报,导致投资者哄抬投资品的基本价值,形成代理问题。而金融自由化,通过扩大信用规模、创造未来的信用扩张路径的不确定性,恶化代理问题。这些将最终导致资产泡沫,当最终泡沫破裂时,形成危机。

三、对我国后危机时代的金融改革建议

随着我国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体系建设的深入,金融体系风险日趋上升,始终注意防范金融体系风险是我国后危机时代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因此,借鉴金融危机理论,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改革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1、打造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资本市场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一国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融资体系中,间接融资在融资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经济过度“银行化”,资本市场规模和扩张的速度跟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不利于构建和谐的金融和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股市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 的功能几乎完全丧失。我国必须尽快完善融资体制,从制度上消除金融危机的隐患。打造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其利甚多,主要有:一是可以避免过度依赖银行,当外部冲击发生时,减少银行业危机发生的概率;二是完善的货币资本市场,拓展了居民的投资渠道,避免资金涌向股市、房市,导致泡沫,形成危机隐患;三是有利于银行业脱媒,进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形成一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极大。

2、审慎推进利率自由化改革。 利率自由化有助于资源的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但同时,利率自由化使水平显著升高危及宏观金融稳定,Kunt&Enrica(1998)的研究得出,利率市场化大幅提高了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经过长达近30年的调整和改革,我国的多数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化,尚未进入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唯有存款利率的上限、贷款利率的下限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等少数利率品种。从全球看,利率市场化改革成功少,失败多,而失败的利率改革往往引起银行业危机,如日本。在资本市场更加富于弹性和多样化、系统化的改革前,利率改革应审慎缓慢推进。

3、有序推进汇率改革,打造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 我国目前采用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而固定汇率面对投机行为有天生的脆弱性,钉住汇率制度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和冲突,钉住汇率制下的货币危机是内源性的,原生的,在放松资本管制的条件下,钉住汇率制往往放大了外部冲击的影响,使得投机攻击的货币危机易于得逞,同时爆发多米诺骨式的传染危机。因此,汇率制度的改革是事关金融体系全局的大事,在汇率改革上要慎之又慎,要在摸索中有序推进。我国在汇率改革一方面应注意与资本账户管制、资本市场交易限制相结合,避免过快、过急,给国际投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应该逐步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弹性的汇率制度,以避免内源性的货币危机的发生。

4、改进金融监管。 第一,进一步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同防范金融危机。随着我国日益融入全球化,贸易投资、经济政策趋同、金融市场机制、信息机制等危机传染渠道将更加多重与交叉,危机将呈现国内外的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特征,因此我国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第二,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周期性的增长放缓在所难免,进行基于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前瞻性指导十分重要,我国应当尽快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包括制度安排、预警指标体系等在内的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对金融实施宏观指导。第三,改进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金融创新的风险一方面在于没有有效解决好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在于脱离实体经济太远,“金融是经济的仆人”,金融创新应当服务于实体经济,创新产品除了避险收益外,更重要的应来源于实体经济的发展的回报。因此,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准入方面应当关注信息透明及服务实体经济。

摘要: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国后危机时代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从金融危机视角谈我国后危机时代的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金融危机的定义及分类,然后简要介绍了主要的金融危机理论,最后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从防范金融风险、危机的角度,提出我国后危机时代的金融改革建议。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8篇

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 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 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2) 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负责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3) 强化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 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4) 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 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5) 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 (6) 赋予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责, 同时对其实施更严格的监督。 (7) 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 以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

2. 英国金融难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包括三个新机构的建立。第一, 英格兰银行成立一个独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 (FPC) , 以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掌握宏观政策工具。第二, 英格兰银行成立一个下属机构审慎监管局 (PRA) , 以促进金融公司的稳定性。第三, 成立一个金融行为监管局 (CPMA) , 以保护消费者和管理金融市场。2011年6月英国政府还发布了《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 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 将金融服务局原有的微观监管职能划分给新成立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承担, 同时着重规定了各类法定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

3. 日本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 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全面的风险管理。要求金融机构要给与风险管理部门应有的地位和优先性;更加关注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状况与资本充足率适应性;督促综合性金融集团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2) 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约束和改进不恰当的激励机制。强化了对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查。提出基于金融风险的薪酬调整机制, 避免金融高管过于重视短期利润而忽视长期金融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 增强市场诚信度和透明度。特别是增强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 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透明度的要求, 改进会计准则。 (4) 扩大监管范围, 着眼于系统性风险。改变以往注重保护储户利益, 重点监管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做法, 将监管范围扩大至保险证券银行等所有金融机构。 (5) 实施全面审慎性监管, 并加强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

4. 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 创设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设立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 (ESRB) , 其主要由成员国央行行长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控制欧盟信贷总体水平和抑制“泡沫”, 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 及时发出预警并提出应对相关情况的措施, 以确保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的金融危机。 (2) 建立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三个超国家金融监管局:一是欧盟银行业监管局, 责对银行业的监管。二是欧盟证券与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三是欧盟保险与雇员养老金监管局, 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管。 (3) 把保护消费者作为金融监管的中心目标。欧盟金融改革法案成功将消费者保护列为欧洲金融监管局工作的绝对核心。

二、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特点

纵览各主要国家、经济体和国际金融组织推出的监管改革措施, 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 市场主导原则和市场自由发展仍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

从各改革方案的内容来看, 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监管漏洞, 纠正由于市场过度自由而导致的市场参与者之间、市场与监管之间的失衡状态, 而非对市场自由做出严格限制, 市场主导原则和市场自由发展的环境仍然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

2. 强调金融信息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一个信息行业。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还是金融市场主体其工作开展及效果都完全依赖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同以下两方面有关:一方面, 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在贪婪的驱使下, 在未获得充分的交易相关信息之前就参与了交易, 从而产生其无法承担的损失;另一方面, 金融监管当局未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 进而未能作出及时反应。因此, 各监管改革方案都重点强调了金融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3. 通过设立制度化实体机构加强监管协调。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现行金融体系中, 一般都存在多个金融监管主体。多头监管容易出现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划分不清, 导致监管套利, 从而变相地降低了监管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 多头监管体制也存在很多的优越性:一方面, 在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依然比较清晰之时, 分业多头监管的专业性依然具有制度优势;另一方面, 多头监管可以形成激励机制, 促进监管竞争, 为市场提供更有效的监管。权衡利弊, 多头监管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各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为此, 各监管改革方案都要求加强监管协调, 设立实体化、制度化的监管协调机构。

4. 强化货币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

各改革方案都着力强化了货币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 这反映了现代经济体系中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关系的深化。在现代金融体系中, 银行类金融机构大规模介入资本市场, 这就使得后者成为了银行体系的重要风险来源之一。与此同时, 如果不考虑金融市场,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将无法建立, 货币政策也就无法有效实施。此外, 在金融机构出现财务困境时, 货币当局作为最后贷款人也需要并且最适合于承担救助职责以避免系统性风险。在这一背景下, 对于货币当局来说, 维护金融稳定就成为了与货币政策制定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职责, 其关注的范围和领域也显著扩大, 不再局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而是涵盖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

5. 突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随着现代金融体系的不断复杂化, 系统性风险越来越成为金融稳定的重要威胁, 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有鉴于此, 此次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很自然地将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6. 加强监管当局的危机处置能力。

在这次危机中,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极为不力, 这一方面是由于对危机进程和严重性的误判,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金融监管当局缺乏危机处置的手段与能力。为此, 各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监管当局在危机处置中的权限和程序, 突出的一点的就是强调建立危机处置的完备预案, 同时授予监管当局在危机状态下“便宜行事”的权力。

7. 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高度重视。

会计准则在反映表外业务风险上的局限性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不透明性是此次危机爆发与恶化的重要原因。各个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都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但令人遗憾的是, 它们在相应的监管措施上则缺乏具体内容。这还需要国际协调合作与统一标准, 而这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8. 加强对投资者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本次危机暴露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使得市场微观主体经常难以正确理解产品的特征和对产品蕴含的金融风险作出正确评估, 从而无法基于审慎的判断作出交易决策, 甚至落入欺诈陷阱。因此, 保障投资者与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索赔权是各项改革方案中的共同内容。

9. 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

在各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都提出了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国际监管合作不仅是防范外源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 同时也有助于统一各经济在金融监管改革上的尺度, 避免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对自己国际地位造成威胁。

三、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 中国所受的冲击更多地是在实体经济层面而非金融体系层面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 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性不足避免了外部系统性风险的传染, 与此同时, 中国的高储蓄率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 使得金融机构不必求助于高风险、高成本的融资渠道。然而,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人们对于金融服务多样性需求的日益增长, 金融体系必将更为开放, 金融市场也将更为活跃, 从而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中国应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 结合中国国情, 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金融监管改革。

1. 坚持金融监管全面覆盖的原则。

“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是金融监管发展的潮流, 不论是较早改革的英国、日本还是危机过后的美国, 其金融改革都明显地反映出这种趋势。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秉承了全面覆盖的理念, 并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不仅要继续坚持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 更应该付诸实践以有效保证这一理念的贯彻与落实。

2. 坚持适度监管, 鼓励金融创新。

美国金融危机暴露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 如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过于松散, 甚至缺位。而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 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不发达, 中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权利限制过严。虽然这避免了类似于美国金融市场的高风险, 但是也严重约束了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 阻碍了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现象所导致的结果就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 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需求。与此同时,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 过度管制很容易削弱本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导致金融资源的外流。因此, 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由于担心市场风险而阻碍金融创新, 相反, 必须将金融创新的主导权还给市场。

3. 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金融信息联通与共享。

金融监管当局充分掌握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部门的相关信息, 对于进行宏观审慎性监管, 防范系统性风险, 实现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推进金融监管信息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 完善征信体系, 在为金融机构决策提供依据的同时, 有助于监管当局通过违约率了解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为审慎性监管提供支持。第二, 健全支付清算体系及其信息挖掘, 汇集经济交易信息, 以此反映交易活跃状况、经济景气程度和经济结构变化情况等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侧面, 为金融稳定状况的评估提供背景。第三, 加强金融监管当局内部及其与各经济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整合与共享, 在可能的情况下制定明确的、有时间表的金融信息资源整合方案。

4. 建立实体化、法治化的监管协调机构,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目前, 中国初步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 但是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 仅处在原则性框架层面,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 在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 应将协调机制法治化、实体化。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 可以考虑组建有明确法律权限、有实体组织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 以监督指导金融监管工作。

5. 突出消费者利益保护这一金融监管目标。

完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是发达金融体系的共同特征, 也是构成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如果金融监管只关注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了对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 就会挫伤消费者的金融消费热情而使金融业发展失去广泛的公众基础和社会支持。所以, 要使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 就必须对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实行严格监管, 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 使消费者获得充分的有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信息。

6. 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 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在不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 不同金融体系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与传导机制存在着差异。目前, 我国金融发展所处阶段和金融体系的特定结构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并非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但是, 随着综合经营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 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将会与当前发达国家进一步趋同, 金融控股公司等大型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会快速发展。为了应对金融业快速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我国应在明确系统性风险标准的前提下, 确立监管系统性风险的专门监管机构。根据目前的情况, 可以考虑将这一职责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牵头监管”模式, 并与其他监管机构密切合作, 解决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盲区”。

7. 加强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监管, 改进监管手段。

随着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 中国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及表外业务规模也在迅速扩张之中。为此, 中国必须加强资产负债表的监管。首先, 完善资产负债表的编报规则, 使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风险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其次, 监管当局应当及时、充分掌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变动情况, 为微观审慎性监管提供依据。再次, 监管当局应该在考虑到金融体系内部复杂联系的基础上, 在宏观层面上对资产负债表的总体变化情况进行监控, 并据此对金融体系的风险水平作出评估, 在出现问题时发出预警。最后, 监管当局需要通过资本充足率要求和会计标准的改进, 消除或削弱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顺周期性, 平滑金融体系运行中的波动, 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

8. 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 与国际金融发展步调一致。

在当前形势下,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 这是回应国际社会舆论的要求, 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其次, 目前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仍然处于酝酿和起步阶段, 中国的及早参与有助于争取主动, 确立规则, 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身利利益益。。最最后后, , 尽尽管管现现阶阶段段中中国国金金融融机机构构和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参与程度仍然非常有限,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 中国也将面临更大程度的传染性系统性风险, 对于这些风险的防范与处置也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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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德旭等.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新趋势及启示.上海金融, 2011 (1)

[3].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中国证券报, 2009.10.20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9篇

一、金融危机凸显了物资市场流通体制的问题

1. 市场流通体制受政策的影响较大。

金融危机的爆发, 我国很多物资流通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究其原因, 物资流通的市场流通体制很大程度上要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不能灵活应对突如其来的危机。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来, 物资市场遗留的计划分配体制所引起的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这导致了物资流通不畅, 服务低层次、经济效益差等问题, 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我国物资流通行业起点低, 以及该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 一旦政策不能及时得以调整, 很容易遭到国际间流通壁垒和市场萎缩带来的影响, 不利于保持物资流通市场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

2. 松散的物资流通管理职能未完全整合。

自物资流通的市场流通体制逐渐确立以来, 经过多次物资流通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 我国流通体制取得了重大发展, 但现在还存在流通管理职能仍然比较分散的现象, 不能完全适应国际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 物资流通秩序管理、物流发展等涉及发改、工商、财政、商务、质监等多个系统, 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想要最大化发挥流通管理职能的作用, 需进一步完善市场流通管理体制, 整合流通管理职能。

3. 不健全的物资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因为我国物资流通领域还处于发展的初期, 许多有关物资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完整。金融危机爆发后, 企业和客户之间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 而且在解决的时候找不到合理的标准衡量谁是谁非。解决方法的缺乏, 也就是物资流通的市场流通体制中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最终导致了诸多搁置的事件未得到有效处理。

4. 不完善的市场信用管理条款。

我国物资流通领域失信现象不仅普遍, 而且相当严重, 在企业间贸易中大量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 严重破坏了物资流通市场的秩序, 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 降低了市场的运行效率。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物资流通的市场流通体制中相关的市场信用管理条款还不够完善, 不能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

二、物资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之后, 也就是后金融危机时期, 在新的世界经济形势下, 用国际的视野、世界的眼光、全球性的战略思维考虑市场流通体制的完善与实施成为必然。党的十七大提出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对流通业的规模、结构、现代化水平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作用将日益突出, 尤其是物资流通。我国应对危机采取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的任务艰巨, 迫切要求加快流通业的发展和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迫切要求尽快建立国内流通促进体系。

1. 有利于改善国内流通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的现状。

金融危机还未爆发之前, 我国物资流通产业就已经面临着诸多发展滞后的问题。例如, 物资市场集中度低、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低、流通效率低, 资金周转慢、物流成本高等问题。发展不平衡、经营不规范在内的问题仍较突出。后金融危机时期, 这些滞后问题仍然摆在人们的面前, 亟待解决。为了提供解决这些滞后问题所需的保障, 完善物资流通的市场流通体制势在必行。另外, 市场信用相对低也可以通过完善该体制得到改善, 有利于为该产业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2. 有利于该产业资源通过市场的力量达到合理配置。

后金融危机时期, 促使社会资源通过市场的力量达到合理配置仍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围绕市场消费需求所进行的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 是社会化大流通的过程。现代流通也就成为了引导生产、引导消费、引导经济运行的先导性力量。只有充分认识并懂得现代流通, 才能使整个经济运行的方式根本转变, 经济运行的质量迅速提高。近些时期, 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只有完善物资流通市场流通体制, 才能促使该产业的资源通过市场的力量达到合理配置, 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推动作用。

3.有利于国内物资流通产业迎接新挑战。

我国物资流通领域已经身处后金融危机时期, 而且该领域外资进入的力度、方式和领域等都必将呈现新的特点, 促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使完善物资流通的市场流通体制应对突如其来的市场问题更加紧迫。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 中国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及主要的商品采购市场和销售市场, 意味着我国物资流通业将成为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在此情况下, 全面对外开放后新的竞争格局使国内物资流通企业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另外, 受发展基础、传统体制和观念、环境等因素制约, 物资流通产业自身发展中还存在着不适合经济快速发展要求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物资流通的市场流通体制逐步加以解决。

三、物资流通市场体制改革的举措

1. 高度重视和培养竞争人才。国内外各类市场的竞争, 说到底都是人才的竞争。

目前, 我国物资企业竞争人才十分匮乏。精通外语、懂得国际经贸知识的人很少, 给中外流通企业间的合作带来很大障碍。必须下大功夫、花大投入, 力争在短期内造就出一支能走向国际贸易市场的人才队伍。

2.加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信息的获取是否充分, 对于促进物资流通产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 在网络中建立各类信息发布与反馈制度, 运用信息正确引导物资贸易活动, 同时积极推动物资流通中无形市场的发展, 建立社会化的购、销、运、储的服务体制。另外, 进一步加强市场法制建设, 规范市场行为, 促进正当竞争, 提高物资流通产业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3.物资流通管理机构改革深化和职能转变。

为了紧跟国际物资流通市场的步伐, 深化流通管理机构改革, 积极整合流通管理资源, 构建内外贸易一体化、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抓好流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 搞好宏观调控和服务。

4.加强物资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信用条款建设。

鉴于诸多不健全的物资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存在, 需要从物资流通主体的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交易规范、交易标准等方面来加强有关物资流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加快国家级和省市级的物资流通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为了营造物资流通市场良好的发展氛围, 建设完善的市场信用条款尤其重要。

5.与时俱进地推广现代物资流通方式。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 最大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推进物资流通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 鼓励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物资流通企业改革和物资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物资流通方式创新, 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代理制等现代物资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 同时推广先进物资流通技术, 加强物资流通信息化建设。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10篇

关键词:亚洲金融危机,泰国,韩国

一、引言

始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韩国、泰国等诸多亚洲国家的经济都陷入了困境, 落后的所有制, 公司信息不透明化, 缺乏对小股东保护, 以及缺乏审慎性监管条例, 是导致韩国和泰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相比较其他国家受的危害更大的根本原因。亚洲金融危机后, 为了改善这种落后的企业管理, 韩国和泰国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由于两国改革的方向和力度存在明显差异, 两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复苏速度和质量也大相径庭。到1999年, 韩国就成功摆脱困境, 实现了经济增长9.5%, 而泰国却迟迟未能走出危机的阴影。本文从四点比较、分析、评价韩国和泰国的企业监管和结构改革。

二、二国比较分析

1、所有制

(1) 共同点。亚洲金融危机后, 韩国和泰国都在本国产业内增加外国所有成分。1998年12月, 韩国允许的最大的外国所有成分从占总股份的26%提升到55%。并且, 废除了为了得到超过三分之一股份外国投资者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的旧的规定。在泰国, 外国投资者获得在泰国国内的银行和金融公司可以占有100%股票所有权10年的允许。

(2) 不同点。在韩国, 为了改变原有的财阀的企业监管, 政府不仅使兼并和收购的市场自由化, 而且允许财阀内部的恶意收购。政策改变后, 外国跨国公司获得了大宇摩托、双龙摩托、以及三星摩托这些隶属于财阀的分支。图一描述了经济危机后, 在财阀和非财阀的外国所有权的繁盛情况, 图中显见, 外国所有权在财阀尤其繁盛。除此之外, 43%的韩国股票市场的资金来源于外国投资者, 这是外国投资者的第四大控股国家。相比较韩国, 泰国政府限定了外国投资者只能涉足于57个特殊领域。泰国也意识到必须改变现有所有制, 但它却采用任由衰退和停业代替更有效的收购和兼并。在一些采用兼并和收购的领域, 传统的所有制其实也并没有改变太多。直到2002年底, 在泰国381个上市公司中, 外国所有权仅在其中20个公司占有主要地位。

(3) 评价韩国和泰国的所有制改革。亚洲金融危机后, 在韩国, 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在大公司中占有重要的股份, 这不仅保护了外国投资者利益, 同时也促进韩国企业监管结构在未来的改革。并且, 外国投资者有力地渗透到财阀内部对企业监管带来的改变是明显的。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SK Corp.在14.99%的SK Corp的股份被一家摩纳哥私人股票基金Sovereign Asset Management收购后, 在2004年, Sovereign Asset Management在每年的股东理会上要求解雇公司董事长。尽管此项举动最终失败, 但Sovereign Asset Management对企业监管改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比起韩国, 针对所有制, 泰国的企业监管的改革远远落后。与此同时, 泰国的公司坚决抵制破产、收购和合并等对所有制能起到有效的根本性改变的举动。并且, 家族控制所有制实际上正在暗暗地增加。对这些家族控制的公司的改革, 泰国事实上采用的是帮助一些家族控制的公司恢复, 或者把一些濒临破产的公司合并到其他大的家族控制的公司。上述的这些举动并没有对引起经济危机的所有制上的不完善的问题起到改变的作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 其中的一些举动事实上使泰国的企业管制进一步恶化。

2、公司信息透明化

(1) 相同点。在会计标准方面。亚洲金融危机后, 在1998年12月份, 韩国开始采用国际会计标准。在泰国, 职业会计师和审核师组织 (ICAAT) 也采用了国际会计标准其中的21条标准。从公司外部雇佣经理方面。亚洲金融危机后, 在对企业监制的改革方面, 韩国把加强有效的董事会执行者独立性作为一个重要措施。2000年, 韩国监管部门要求在一个大型上市公司 (以全部资产超过2兆圜) 中至少一半的领导者是从公司外部雇佣。在泰国, 为了防止公司董事会仅按照自己的利益做决定, 泰国政府推出了一个专家库, 并要求公司领导者至少有50%来自政府的专家库。

(2) 不同点。在信息的完全公布化方面。韩国政府要求所有公司对外公布的信息必须简单易懂。例如, 所有术语必须用具体通俗的文字解释。而泰国政府对公司公开的信息仍然没有在财政方面做出要求。金融危机后, 泰国的15家公司中, 只有4家公布了最近一次大股东的会议报告。在雇佣外部的经理力度方面。金融危机后, 为了保证从外面雇佣的经理的独立性, 韩国法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要具有一个外部经理任命委员会。相反, 泰国在金融危机后, 并没有有力地推进这项能起到根本改变原有落后的企业管制的手段。只有个别公司采用了, 但这些公司也没有明确的报告, 更没有从法律的高度确立外部雇佣经理和公司的关系。在审核师的要求方面。金融危机后, 韩国为了保证外部审核师的完全独立, 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拥有一个由外部雇佣的经理、主要债权人和股东组成的审核师选举委员会。而这些审核师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泰国, 尽管在金融危机后, 很多公司也有审核师的选举委员会, 但其成员大部分是来源董事会的成员。在金融危机后, 泰国会计标准43号文件要求泰国审核师对于金融机构要保持宽松政策, 为贷款特权以及对外部投资者起到障眼作用。

(3) 评价两国在透明度方面的改革。亚洲金融危机后, 韩国公司管理人与外部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平衡在缩小。而这些改革改善了财阀的信息不透明并减少了不平等的贸易。图二描述了在财阀以及非财阀外部的平均外部经理人比例。因为财阀拥有很多上市公司, 因此法律关于对外部经理人的规定在财阀中起的作用远远大于非财阀集团, 并且有效地限制了财阀的所有者和经理人的权力。尽管这些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但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落后的企业改制起了一些作用。例如, 由于缺少控制权和能动性, 外部的经理并没有起到很好地改变管理欠佳的所有者和经理。但是, 韩国的在企业透明度上的改革提升了外部投资者的信心, 减少了外部投资者的危机感。而相对于韩国, 泰国基本没有在企业透明度上做出任何实质的改变, 甚至包括在金融危机后运用国际会计标准改变的原有会计标准方面。

3、对于小股东的权利的保护

(1) 相同点。亚洲金融危机后, 韩国降低小股东行使自身权力的门槛。例如, 针对企业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相对于以前法律要求的持有1.0%投票权的股份的要求, 新的证券交易法案允许当股东持有公司全部投票权的股份的0.01%时, 就可以行使派生诉讼。在泰国, 小股东的权益受泰国股票交易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保护。由于对于小股东来说, 不正当的交易可谓是场灾难。基于金融危机前这种企业缺陷, 为了方便小股东的监督, 泰国政府要求所有公司必须对小股东提供所有贸易的细节。

(2) 不同点。金融危机后, 对于真正实现小股东的投票权, 韩国和泰国持有不同的态度。为了保证小股东能准时投票, 韩国采取了累积投票系统伴随着电子邮件投票系统。但是, 泰国却不允许小股东通过电子邮件代理投票, 导致小股东的投票权无法落实。

(3) 衡量两国在保护小股东方面的改革。亚洲金融危机后, 韩国通过加强小股东的法律权利, 减少了失误或为求私利损害企业的决定。相反, 由于在亚洲金融危机后, 泰国家族企业实际上的进一步扩张, 使政府基于英美模式的保护小股东的新政策几乎搁浅。

4、审慎性监制的条例

(1) 相同点。金融危机后, 韩国为了保障金融系统安全合理和加强金融方面的管理, 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在泰国, 也出台两项法案, 即紧急商业银行法案第四和第五条, 加强企业的金融监管。

(2) 不同点。金融危机之后, 韩国针对财阀的法例变得更严格。例如, 在2007年5月, 三星集团的爱宝乐园前任和现任总经理因为财政上玩忽职守而被判入狱三年。而泰国政府在这一方面是“仁慈的”, 至今还没有任何上市公司的领导者因为管理不善而受到法律制裁。

(3) 评价两国在审慎性监管条例方面的改革。尽管韩国相对于泰国在金融危机后从法律条例上作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但对于韩国和泰国, 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条例仍然是一大挑战。因为在韩国财阀仍控制着韩国的经济命脉, 财阀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仍然错综复杂。而在泰国, 政府的改革仍然从私人感情上出发。

三、总结

综上所述, 金融危机后, 尽管韩国在企业管制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但由于政府积极采取多项针对企业管制的改革, 韩国在金融危机后相对于泰国迅速恢复并使本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得到提高。而泰国, 由于政府的改革手腕不硬, 加上家族企业善于钻法律的空子, 导致泰国在落后的企业管制方面并没有得到改善, 从而使泰国经济日益衰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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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Radebaugh, L.H., S.J.Gray.and E.L.Black.2006.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n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United States:John Wiley&Sons, inc.

后金融危机的“创星” 第11篇

2009年年末,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渐渐平息,资本市场也逐渐从重创中恢复活力。2009年7月1日国内IPO重启以后,特别是10月31日国内创业板开板以来,中国的民营企业叉掀起了新一轮的IPO热潮。

根据《创业家》与本土实力咨询机构和众汇富的联手调查,在2009年9月16日~2010年3月31日这六个月的时间里,在国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创业家》“创星50”的候选企业标准是: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200亿元人民币之间、主营业务在中国的非国有控股公司)一共有158家,超过了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一年半时间内中国新增上市公司的家数(143家,见2009年第11期《创业家》杂志第二届“创星50”的评选),作为本次评选的候选企业,他们的具体上市地点分布是:主板和中小板共75家,创业板35家,港股33家,美股10家,新加坡3家和法兰克福2家。

从过往3年的候选企业名单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2008年度,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只有39 5%的公司选择在深圳或上海上市;2009年度,虽然国内证券市场lP0暂停了半年多,但选择在深圳I或上海上市的公司比例还是提高到了60.8%;而到了2010年,这个比例更是高达69.6%。相反,选择在美国和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比例呈下降趋势,从2008年到201O年,候选企业选择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比例从16.7%下降到了6.3%,而选择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比例更是从14.O%下降到了1.9%。

在中国创业板日趋活跃且呈现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等三高现象的背景下,更多的公司将上市地点首选在内地,这反映了中国经济的独善其:身和中国企业的逆势崛起。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评选“未来成长性”为主要意图的“创星50”排行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

如果说,去年是“骆驼公司”缓慢而坚定的走过,那么新一批“创星50”上榜公司则代表了一种新生的力量,在危机中他们不但没有倒下,反而通过创新获得了更强大的竞争地位,这也是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企业生存哲学。

与前两届上榜企业相比,本年度的“创星50”延续的特色有:

1.广东、北京、福建三地扛鼎

和去年的榜单一样,上榜企业所在省市集中在广东、北京和福建三省市,来自这三个地方的企业分别占到总数的22%、18%和12%。

从3年的上榜企业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广东公司在我们的榜单中一直是数量最多的,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广东特别是深圳孕育了大批优秀的企业,在本次上榜的企业中,摩比发展、威创股份、英威腾、格林美等都是创新的先锋、细分市场的龙头。

为什么深圳I的企业这么多?英威腾的董事长黄申力告诉《创业家》,深圳当地的上市启蒙教育非常好,民营企业老板们都重视上市对一个企业升级的意义。

而来自北京的上榜企业则以IT互联网为主,如华力创通、超国软件、汉王科技等,巧合的是这三家企业都在中关村,显然这和中关村促进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密不可分。

福建已经连续3年都有5~6家企业入选“创星50”榜单,主要原因是福建上市企业数量较多。本次“创星50”总共158家候选公司,福建的就有20家,福建企业的上市几乎已经成抱团现象,尤其是晋江当地的鞋企和服装企业更是如此。曾有当地研究人士告诉《创业家》,对于晋江鞋企,如果一家同行通过上市融得巨资而自己没有,这会被认为是巨大的竞争压力。

和广东企业上深圳中小板、创业板不同,福建企业的首选目标是香港市场,新加坡、法兰克福也在目标范围之内。一方面原因,境外上市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更加市场化;另外一方面,境内上市要求“最近三年连续赢利”、部分福建企业戴“洋帽子”带来的代持股份现状等各类原因,也促成了企业的海外上市。但是,这样的情况未来可能会有所改变。

2.“小巨人”仍是主流

和我们前两届“创新50”的评选结果类似,“小巨人”仍然是上榜企业的主流。依托中国庞大的市场,大部分细分行业的前3名都具有上市的潜质。

本次榜单中,上榜公司主要集中在T/电子、机械/制造、化工/环保等几大行业。细分行业中排名第一的公司占到企业总数的50%,在本行业中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占总数的82%。而在去年,能够进入行业前三的企业占比70%,前年的数字则为66%。

为什么它们更易上市7因为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专业程度、资源掌控力、议价能力等带来的赢利能力更突出;它们是怎么出现的呢?我们本期的多篇报道将告诉你他们真实的成长史。英威腾的故事告诉你,庞大的跨国企业因为成本原因不可能垄断行业的每一个缝隙,他们遗漏的“冰山一角”就是本土企业立足的根本。

我们报道的巨力索具,更是典型,这家公司是素具行业的第一位,也是行业里的唯一大公司。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定义了索具这一行业,堪称“小巨人”的典范。

2010年“创星50”榜单的特色在于:

1.A股上市已成主流

今年上榜的企业,最大的特色就是任深沪两地上市公司的比例明显增加了,在50家上榜公司中,上市地点选择在国内的有35家,占到总数的70%。功劳主要归功于创业板,因为其中有1 O家公司上榜f去年的“创星50”候选榜单中,已经将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统计在内)。

自从创业板去年10月30日开板以来,已经有130多家公司上市,募集资金接近1000亿元。超募成为普遍现象;二级市场上,创业板公司股价超过80倍PE的比比皆是。

有如此高的利益驱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首选上市地点定为国内,一些本来准备到国外上市的公司也开始考虑调整部署回国内上市。

2.从细分到多元:

本土企业价值下一个十年

足够专注,才足够强大。但是中国本土的创业家们永远不会满足于只在细分领域深耕,他们希望通过相关多元化实现公司价值的更快成长。

英威腾的愿景不仅仅在变频器,他希望成为成为全球领先的电传动和工业自动化公司,我们将之理解为同心多元化。同心多元化指企业利用原有技术及优势资源,面对新市场,新客户增加新业务,制造与原产品用途不同的新产品。

圣农发展创始人傅光明认为未来五年圣农的核心竞争力在鸡肉的深加工和快餐连锁店,这个可以理解为向下游挺进。

通过对企业潜能进一步挖掘、进入更多市场的扩张战略,可能让企业得以进入1 O倍以上的市场空间。这可能将一个细分的行业龙头催生为强大的跨国企业。当然,毁掉赖以成功的根基也不无可能。

但是这对于企业的创新要求极高。看榜单中的

先进制造领域的企业,合康变频、正泰电器、理工监测、三一重装等的技术创新都属于应用型创新,而从长远的角度讲,这些企业还需要更多的创造力和技术变革,才能跻身利润更高的市场。

当然,本土的创业家们也深知多元化要把握好尺度。中国利郎的创始人早年在盲目多元化后吃过苦头,现在面对“火热”的金融、地产行业,照样能够潜心主业。这也是20年市场经济带给中国创业家们的最大智慧和财富。

3.消费服务从廉价走向品质和高端

回顾这三年的“创星50”榜单,消费服务公司一直是一个重要类别。今年的榜单,潮宏基、湘鄂情、中国利郎、齐心文具、中国玉米油等都名列其中。

和普通民众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高品质的消费服务相一致,高端消费服务业公司的上市也成为一种潮流。和往年的榜单中都是诸如小肥羊、安踏体育、三全食品、汇源果汁等品牌相比,今年的高端消费服务业公司尤为突出。

在湘鄂情上市之前,已经有味千拉面、小肥羊等餐饮类民营企业上市,但是都不是高档餐饮,因此人均消费数百元的湘鄂情显得令人注目。

潮宏基干脆就是一家生产K金饰品的奢侈品公司,此前虽然也有豫园商城、老凤祥的黄金饰品销售业务上市,但是潮宏基是第一家上市的此类民营品牌公司。

中国春天百货的高档属性更强,它旗下汇聚了包括登喜路在内的1600多个高端品牌,号称为各地高端消费者提供“顶级购物体验”。

中国利郎号称商务休闲男装第一品牌,其倡导“简约而不简单”,公司目前正在努力转型为时尚创意集团,通过创意、品牌实现更高的溢价。“要把艺术创意、历史、文化的内涵注入服装里去,把服装当艺术品来做。你想象一下,以后我们的产品、品牌升值的空间有多大?”公司创始人王良星说。

高档消费品公司集中上市,主要原因是中国人的购买力空前提高,这些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会;但是,对于如伺打造一个长期的高档品牌,国内公司似乎还没有特别多的经验。以潮宏基为例,公司目前的优势在于遍布二、三级城市的渠道,而非公司的品牌和产品设计,显然,公司要想和国际大品牌竞争,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4.拓荒时代即将终结,知本时代已经来临

本次上榜的企业中,有一半的创始人出生在1965年以后,大多数于上世纪90年代初大学毕业,这些人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有24位,占总数的4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占到78%的比例,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创始人大多具有较高的学历。

学历和知识成为一个创业者必备的要素,这是一个国家进步的象征。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创造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如何通过管理手段提升企业的效率,已经成为创业者必须面对的课题。纯粹靠胆大敢为甚至投机取巧就能实现个人财富的时代已经接近终结,这是所有创业者的福音。

但是,创业家们仍需要嗅觉敏锐,中国仍有不少产业并未全面开放。中国森林控股创始人李国昌,出身公务员,对政策变迁异常敏感,就从林业改革的浪潮中获得了实现个人价值放大的机会。

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创造了充足的消费服务需求,国外的小行业在中国都可能成为一个大行业,而且国内的行业集中度还很低,就算是开个餐馆,只要持续进步,也有可能成为湘鄂惰这样的上市公司。

后危机金融改革 第12篇

一金融危机后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经受新的考验

香港联系汇率制既不同于“钉住制”, 也不同于典型的固定汇率制。联系汇率制规定的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只适用于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钞准备规定, 以及发钞行与非发钞行之间的港元与美元交易。在香港外汇市场上的港元与美元交易并不受此约束, 汇率由市场供求力量决定。所以, 香港实际上存在两种汇率, 一种是固定的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行汇率, 另一种是自由浮动的市场汇率。港元对美元汇率的稳定性, 或者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的趋同性, 主要是由“套戯”机制所维持。通过“套戯”机制的套汇和套利功能, 使港元汇率自动得到调节, 始终保持在联系汇率附近波动。

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 香港与其他新兴市场一起成为全球资金避险地, 资金大量流入香港, 对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带来较大的影响。据香港金管局统计, 从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年底, 共有约6500亿港元资金流入香港, 导致香港股市、房市暴涨, 港元对美元急剧升值。为稳定联系汇率, 香港金管局不得不动用外汇资金以买美元、沽港元的方式干预汇市。但2011年以来, 香港市场出现了资金流出的迹象, 港元对美元汇率开始呈现持续偏软的趋势。至此, 金融危机后香港经济周期与美国经济表现的不一致、香港低利率与资产价格不断上涨的矛盾、周边国家与新兴市场加息对香港资本流动的影响等一系列新的矛盾, 再次集中反映在香港联系汇率上。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关于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主要争议

香港经济和金融环境自回归以来出现了重大变化, 联系汇率制度存废问题曾有过多次争议。本次金融危机席卷全球, 中美两国经济实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各界对香港联系汇率制度可能发生改变的议论也再次出现。

1. 如何在维持汇率稳定和独立货币政策之间做出选择

根据“三元悖论”, 任何货币制度只能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三者中取其二。香港不可能放弃资金自由港的地位, 要维持汇率稳定, 就意味着必须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联系汇率制度下, 香港等同直接从美国输入货币政策, 利率基本上只能跟随美国。

一方面, 随着内地与香港“个人游”及CEPA的签订和落实, 两地联系日益紧密, 加上中国内地资本账户循序开放, 香港经济活动与内地经济景气更趋一致, 因此,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 美国利率政策已不能针对香港本身的经济状况, 尤其在资金回流香港的情况下, 跟随美联储执行零利率政策甚至可能加大经济周期波动幅度。另一方面, 在1974~1983年香港实行浮动汇率期间, 经济表现动荡, 也就是说, 独立的货币政策是否足以让香港这个小型开放经济体隔离于外围市场的冲击, 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2. 如何在稳定汇率和稳定内部价格之间做出选择

实行联系汇率制度令香港竞争力调整的重任全落于物价变化之上, 通胀起伏对投资及消费都可能带来消极影响, 不利于香港经济的平稳发展。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例, 香港金管局为保汇率而抽高港元拆息, 导致香港其后经历了长达数年的通缩及高失业时期。但是, 放弃外在价值 (汇率) 为政策标的又不会自动带来内在价值 (通胀) 的稳定, 汇率大起大落反而可能引发投机者聚集并造成推波助澜的破坏力, 对香港高度外向型经济体的冲击更大, 经济波动又将反过来影响物价稳定, 因此, 稳定汇率未必可以达到平抑物价波幅的目标。

3. 港元贬值是否会阻碍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将美元对港元汇率固定于7.75~7.85, 意味着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波动会直接反映在港元对其他货币汇率上。当港元对人民币贬值, 中资企业赴香港集资再调回内地、置业者申请人民币按揭、零售投资者以人民币缴付保单等, 都需要承受汇兑损失, 削减其参与意愿, 阻碍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发展。但也有论者认为, 香港要发展人民币离岸中心需要众多条件配合, 汇率变动只是其中影响相对较轻的一项。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伦敦亦在美元强势的背景下发展成为离岸美元中心。因此, 港元对人民币的有序贬值应不至于成为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阻力。

三相关政策建议及结论

联系汇率制度是香港客观经济条件的产物, 也是香港的基本“港策”, 得到了香港政府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有力支持和配合, 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角度考虑, 放弃港元联系汇率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 在较长一段时间里, 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仍是香港社会较好的选择。现阶段政策重点应是进一步加强两地的协商和配合, 共同推进港元汇率制度的平稳与协调运作。具体而言, 本文给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 香港汇率制度的选择。取决于香港经济结构和经济周期性波动特征。作为一个细小的开放经济体, 香港在经济结构和经济周期性波动方面受发达国家影响较大, 目前香港与内地并不具备形成一个最优货币区的条件。因此, 联系汇率制度仍然是目前香港应坚持的汇率制度。任何过早让港元与美元脱钩, 或人为加快港元与人民币融合的意图都不利于香港与内地经济金融的发展, 更有可能危及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为此, 中央政府应一如既往地在舆论上和行动上对香港金管局捍卫联系汇率制度的行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 增加港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功能交往或接触面。人民币改革, 走向自由兑换, 以及最终成为国际货币, 是一个分步渐进的过程, 每一步变革都会对香港经济和金融带来影响和机遇。在其过程中, 香港的金融体系和货币制度都需及时做出反应, 以适应环境变化及抓住机遇, 扩大两币的交往, 润滑两币的价值关系, 为处理未来两币之间更紧密的联系做好技术准备。

第三,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思考, 应适当保持香港人民币市场和港元市场的相对独立。重点加强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币现钞的管理, 防止人民币现钞对港元汇率带来的过度冲击。必要时可利用内地与香港货币互换安排, 为香港提供人民币资金支持, 并解决两个市场利差过大的问题。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 适度加快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发展。扩大人民币在香港的功能, 如争取早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计价、交易的股票, 在香港开发新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和市场, 扩大人民币在香港贸易和金融活动中的用途, 为港元与人民币未来的自然融合提供成熟的条件。

摘要: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面临新的考验。文章通过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关于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主要争议, 得出结论:在香港联系汇率制度中加入人民币因素是其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而现阶段的政策重点应是进一步加强两地协商和配合, 共同推进港元汇率制度的平稳与协调运作。

关键词:联系汇率制度,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

参考文献

[1]McKinnon R I.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Institution, 1973.

[2]Shaw, E.S.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3]王振山.金融效率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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