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结算范文
核算结算范文(精选7篇)
核算结算 第1篇
在商品赊销中, 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情况, 即在一定条件下, 生产企业允许经销商先退回未销售的产品后再进行结算, 如出版社承诺书店可将未售出的图书退回后结算书款。这样, 经销商既获得了货物的实际所有权, 又不用承担商品滞销的风险。这种形式的赊销, 目前普遍存在, 但尚无固定称谓, 笔者暂称之为“约定退货结算赊销”。它的特点是:约定在先、滞销可退货。
(一) 会计准则对赊销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 (2006) 第五条规定了赊销收入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 从现实情况看, 可退回后结算, 经销商不承担资金风险, 属于价款递延收取的特殊方式, 符合第五条的规定, 可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是, 对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准则没有给出更具体的说明。
《准则》第九条出现了对“销售退回”的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 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很明显, 准则所说的销售退回既不是因市场滞销引起的退回, 也非企业与经销商对货款结算的事先约定, 而是一种针对买方的商品质量保证行为, 故本文讨论的有退货约定的赊销不完全适用该条规定。
(二) 约定退货结算赊销会计核算现状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约定退货结算赊销收入的确认未做硬性具体的规定, 如何确定其收入, 往往取决企业对经营业绩的期望。有的企业采用了保守的做法:认为销货退回的可能性是1, 即只有等到买方退回产品并结算后, 销售收入才能成立, 故暂时将货物在“发出商品”中核算;而有的采用了激进的做法;认为销货退可能性是0, 在发货即确认收入。而真实的退货可能性是落在0和1的闭区间上, 上述两种做法都只是考虑了两个极端可能性的做法, 不具普遍性。同时, 这两种做法所披露出的会计信息都没有反映出这种赊销的特殊性, 看不出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事先约定和退货的痕迹, 即便有合同协议等辅助资料备查, 在会计上也没有做到全貌反映。所以, 这两种做法都不够理想。
两种不同的做法下, 企业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出的当期经营业绩是后者大于前者, 尤其是在有销货退回的赊销占销售总额比例较大的企业, 披露的信息和实际情况往往有天壤之别。这就为一些不良企业利用赊销, 虚立合同、粉饰业绩、实行欺诈提供了可能, 而事后审计面对企业提供的完整赊销资料, 也很难判定其业务的真伪, 致使“年未发货、年头退货”的虚盈招数屡试不爽。
二、递延账户设置可行性分析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的约定退货结算赊销的全过程又能对其退货可能性做合理性描述的目的。笔者认为可以设置一个在发货后某一时点转化为销售收入的过渡性账户来反映这种特殊“准收入”。为核算企业中有销售退回的产品赊销收入, 设置“递延销售收入”账户, 其贷方登记发出的按售价计算的产品金额, 其借方登记销售退回 (按原定售价计算的) 金额, 以及因销售结算及收款结转到“产品销售收入”中的金额, 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结算的产品按售价计算的金额。为避免了一些企业用“产成品”核算所有赊销货物的笼统, 区分了赊销和代销的差异, 增设“递延销售成本”账户, 借方登记货物发出时的成本价额, 贷方登记已经实现的销售成本以及退回货物的成本价款。从谨慎性原则出发, 避免人为操纵利润, 递延账户的科目属性定位为“损益外壳、资产内核”。这与目前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专门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科目类似, 它是“损益外壳, 负债内核”。在资产负债表上, “递延销售收入”账户余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 “递延销售成本”则作为“产成品”的加项。递延账户余额, 可视情况单独列示。
(一) 从会计原则上看
第一, 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有退货约定的赊销, 不仅要反映出其退货约定的特殊性, 还要反映其销售业务的客观性和收入实现的可能性。发货给买方, 也意味该部分产品是有可能被销售, 有可能为企业实现收入。设置递延账户核算, 就是揭示存在这种可能性收入的多少, 同时, 记录发货、退货、结算, 由可能变现实这一经济全过程。第二, 符合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或程序可供选择时, 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 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它要求在会计处理时, 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而对有销货退回的赊销, 不直接确认为收入, 而先确认为递延销售收入, 就是考虑货物发出后, 存在着退货的风险, 通过递延销售收入余额在报表的列示, 就可以很清楚地表示, 企业有多少实际发生的收入, 有多少可能转为实际收入的潜在收入, 即没有虚增权益, 又揭示了潜在收益的情况。第三, 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原则要求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实际发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定义就是权利、责任的实际发生, 即商品的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责任发生转移了。对于发货给买方这一经济行为, 货物转移了, 其所有权是否完全转移, 取决于经销商销售的结果, 即只有在销货退回完成后或货物完全销完没有退货的情况下, 企业才能确定到底有多少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真正的转移。而递延账户, 只是反映这种权责转移的过程, 是一个过渡性账户, 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收益确认中的具体运用。
(二) 从科目的设置原则上来看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 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 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 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设置递延账户, 不改变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 不影响正常的会计核算, 在报表上的列示是以存货和应收账款和的增减项目 (也可以认为递延账户相当于一个备抵的流动资产二级账户) , 不影响资产和损益, 不影响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单独列示递延项目只是为了提供给报表使用人更多的会计信息, 如果不需要, 也可不列示, 不会影响对外统一报表的要求。那么, 如果企业经营和管理需要, 设置递延账户合法可行。
(三) 从税收上看
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标准与会计准则不同, 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 并不能完全以会计核算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对赊销和分期收款的纳税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而对于企业销货退回的赊销, 因合同规定必须销售退货后结算收款, 难以确定准确的收款日期, 所以, 其纳税时间按税法规定应为货物发出日。因为存在货物退回, 造成了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与税法要求上的收入在时间上差异, 使企业在计税上容易形成遗漏和错误, 而增设递延账户, 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只需要将“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发生额加上“递延销售收入”的贷方发生额, 再减去“递延销售收入”的借方发生额, 就可以得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所以, 从便捷完整计税上考虑, 设置递延账户可行。
(四) 从统计上来看
许多单位都须向政府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数据, 包括产值、销售收入等数据, 而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管理的需要, 也要应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在中小型单位, 一般不设专职统计人员, 而由会计人员兼任。所以, 如何能使会统合一, 减少工作量, 是会计人员设置账户时应加以考虑的。如果设置递延账户, 可以直接得到的统计数据有:有退货约定赊销金额、退货金额、已收款项、待结款项等。如不设置账户, 要得到上述数据, 就必须先从“产成品”“发出商品”等账户中找货物数量, 再乘以平均售价获得, 较逐笔计算的数据准确性差。并且, 设置递延收账户, 可与其他赊销形式比较, 估算不同赊销方式的毛利, 为管理者销售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所以, 从获得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便捷性上来看, 设置递延账户账户可行。
三、递延账户会计处理实例
[例] (1) 某企业在20年月货物销售情况如下: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000
应收账款A商店175500
应收账款B用户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10000
递延销售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8000
递延销售成本120000
贷:库存商品288000
(2) 月末, A商店退回货物58500元, 结算支付部分货款58500元, 货物已经入库。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8500
递延销售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收账款A商店117000
借:库存商品40000
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递延销售成本80000
(3) 月末, 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0000元。本月计税收入为310000元, 共计增值税销项税为52700元。
递延销售收入账户贷方余额为50000, 递延销售成本账户余额为40000元, 应收账款借方余额320000元, 库存商品余额为850000元, 若补单独列示过度账户金额, 则资产负责表中应收账款填列270000元, 库存商品填列890000元。
设置一些中间性账户来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 加强收入管理, 已屡见不鲜。一些会计实务教科书中, 介绍过类似做法, 如分期收款会计中, 设置“递延销货毛利”来核算以收款法确认毛利时, 分期收款的全部毛利在每一期款到时逐次转到到分期收款销货毛利。在一些对国外企业的介绍中, 也有类似的会计核算办法。所以, 笔者从工作实践需要出发, 对有销货约定赊销收入的核算进行了思考, 认为设置递延账户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可行, 特此成文, 以期同行指正。
参考文献
[1]王文彬、钟林高:《高等会计学》, 立信出版社2000年版。
[2]张文贤、高建兵:《高级财务会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煤矿内部市场化核算结算体系 第2篇
8.1 核算体系的构建
内部市场核算体系是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的关键,内部市场核算体系的构建总体上要遵循以下三个方面原则。
(1)可行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紧密结合煤矿实际、正确划分核算主体和核算项目、规范结算中心的职责上。在内都市场化推进时,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市场化意识,为核算结算的顺畅运行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2)成本效益原则。主要体现在内部市场化运行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比如在核算阶段,员工的培训、结算中心岗位的增设、作业流程的调整、结算程序的改变等都需要成本。企业应合理估算这些费用,一切工作都应在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下进行。
(3)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体现为整个核算结算体系建立之后的后续管理中,在对结算价格的调整、结算方式的变更、结算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需成立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8.1.1 内部市场核算组织机构
为满足内部市场核算需要,保证内部市场核算体系规范运行,应建立内部市场核算组织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经营矿长或分管副矿长
成员:副总师及以上矿领导,企管科、调度室、技术科、劳资科、财务科、供应科、机电科、安监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内部市场核算结算方案的审定、结算结果的审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部市场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企管科科长兼任,成员由企管科、调度室、技术科、劳资科、财务科、供应科、机电科、安监科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草拟内部市场运行方案,报内部市场核算结算领导小组审批;负责记录、测算、汇总、确定一、二级市场主体(矿、区队)的收入、支出,核算各市场主体工资收入;负责确定各市场主体的补贴和追加费用,下达和调整月度费用计划;负责单项工程的预、结算,参与单项工程的验收与管理;负责办理一、二级市场(矿、区队)的日常核算和月度结算。
成员职责:
企管科:负责牵头相关科室草拟内部市场核算结算运行方案,负责内部市场核算结算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技术科:火工品由技术科考核。包括定额的应用和修订。
劳资科:人工费、安全、培训切块工资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结算。劳务费由劳资科负责结算,包括劳务费定额的应用和修订。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年功工资、技师津贴、婚、丧、产、探、病、伤、年休、培训、会工、陪护、转岗、定级、外借工资等支付办法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并考核。
财务科:费用定额的制定与修订,资金市场的运作。
供应科:材料费考核、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与应用,物资市场的运作。机电科:电费、租赁费、修理加工费核算,定额的制定与应用。安监科:安全考核结果。
工程验收、单项工程管理等其他工作,由各矿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8.1.2 内部市场核算层级划分
内部市场核算结算体系为三级市场核算。其中矿对区队的市场化核算为一级,区队对班组的市场化核算为二级,班组对岗位或个人的市场化核算为三级。具体如图8-1所示。
一级市场主体一级核算体系二级市场主体二级核算体系三级市场主体三级核算体系四级市场主体图8-1 内部市场化核算体系图
矿区队班组岗位或个人8.2 核算范围、对象及方式
8.2.1 一级市场核算
一级市场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租赁费、修理加工费、链式服务费、单项考核等,核算对象为各区队。
8.2.1.1 人工费
人工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为主。根据各区队提供产品的不同,主要包括煤炭产量、巷道进尺、提升煤量、皮带运输量、矿车运输量、通风服务、放炮服务、钻孔进尺、瓦斯抽采量、注浆量、修理加工、单项工程、其他等。
人工费核算收入=工作量×相应人工价格
其它主要指的是属于工资范畴内的未计入计价范围的如婚、丧、探、产、公假等工资类项目收入核算。
8.2.1.2 材料费
材料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根据材料品种和类别的不同,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定额材料费收入核算、限额材料费收入核算和单项工程材料费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主要包括材料实际出库消耗核算。
材料费收入=定额材料费收入+限额材料费收入+单项工程材料费收入 材料费支出=月度材料实际消耗金额 8.2.1.3 电费
电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根据用户类别的不同,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定额电费收入核算、限额电费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主要包括实际用电量消耗核算。
电费收入=定额电费收入+限额电费收入 电费支出=实际消耗电量×电价 8.2.1.4 租赁费
租赁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根据使用单位设备配置数量的不同,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定额租赁费收入核算、限额租赁费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主要包括实际设备租赁使用时间租赁费核算。
租赁费收入=定额租赁收入+限额租赁收入
租赁费支出=∑(实际在册设备数量×相应单台设备租赁价格×实际使用天数)
8.2.1.5 修理加工费
修理加工费核算主要以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为主 修理加工费收入=定额修理加工费收入
修理加工费支出=委托修理加工工作量×修理加工价格 8.2.1.6 链式服务费核算
链式服务费核算主要以服务单位的收入核算和被服务单位收入核算、支出核算为主。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链式服务费可分为修理加工服务、矿车运输服务、矿灯服务、放炮服务等。
①被服务单位
链式服务费收入=修理加工费定额收入+矿车运输费定额收入+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放炮服务费定额收入+其他链式服务费收入
链式服务费支出=修理加工费支出+矿车运输费支出+矿灯服务费支出+放炮服务费支出+其他链式服务费支出
②服务单位
链式服务收入=∑被服务单位链式服务费支出 8.2.1.7 单项考核
单项奖罚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现场材料管理考核、现场设备管理考核、现场电力管理考核、物资回收管理考核、培训管理考核、现场煤质管理考核、现场生产组织管理考核、文明规范行为管理考核等。
8.2.2 一级市场结算
一级市场结算就是煤矿对井下生产单位、生产单位间就核算费用项目的收支额度进行确定并完成收支拨付的过程。
8.2.2.1人工费
人工费结算由劳资科代表矿负责对各单位人工费按照验收工作量、定额价格、预算审批金额进行直接结算。
8.2.2.2材料费
材料费结算分为定额材料收入、限额材料费收入、单项工程材料费收入以及材料费支出。
(1)定额材料费收入依据工程验收报表中工作量和矿材料定额、价格手册中材料消耗定额进行结算,如遇到地质条件变化等客观因素,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生产条件变更确认书,结算部门对照矿内部市场化价格手册给予相应系数调整。
(2)限额材料费收入依据限额材料费进行直接结算,具体对其它辅助材料费按照限额标准进行结算。
(3)单项工程材料费以单项工程材料费预算审批单金额为准。
(4)材料费支出由供应科进行结算,以管理信息系统月度材料领用金额为准。
8.2.2.3电费
电费结算分为定额电费收入、限额电费收入以及电费支出。(1)定额电费收入依据工程验收报表中工作量和电力消耗定额、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井下生产用电按照定额规定的相应价格乘以月度工作量进行定额电费收入直接结算。
(2)限额电费收入依据限额进行结算,具体对地面用电按照月度生产计划中限额电费指标进行结算。
(3)电费支出由机电科进行结算,以月末抄取各电表读数,按照电力价格计算各区队月度电费支出。
8.2.2.4租赁费
租赁费结算主要分为流动设备租赁费和单体柱、铰接梁、π型钢梁等支护用品租赁费
(1)支护用品租赁费
支护用品租赁费结算主要针对采煤、掘进队进行结算,结算分为支护用品租赁费收入和支出。
①支护用品租赁费收入依据定额用量和使用天数,以及各类支护用品租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单体柱、铰接梁、π型钢梁按照核定用量乘以使用天数和相应租赁价格进行支护用品租赁费结算。根据生产地区条件,需增加租赁支护用品用量,经技术科审批后,结算部门增加相应支护用品租赁费收入。
②支护用品支出由供应科进行结算,依据支护用品台账在籍量,按照使用天数和相应租赁价格进行结算。
(2)机电设备租赁费
设备租赁费结算分为机电设备定额租赁费收入、机电设备限额租赁费收入和设备租赁费支出。
①机电设备定额租赁费收入依据工程验收报表中工作量和机电设备租赁定额、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流动机电设备租赁按照定额规定的相应机电设备租赁价格乘以月度产量进行定额租赁费收入结算。
②机电设备限额租赁费收入依据井下生产地区临时增加机电设备台数、核定使用天数和设备租赁价格进行结算,按照临时增加机电设备台数乘以相应租赁价格乘以设备使用天数进行结算。
③机电设备支出由机电科进行结算,以各区队机电设备在籍台数和实际使用天数,按照设备租赁单价进行设备租赁费支出结算。
8.2.2.5修理加工费
修理加工费结算主要分为区队修理加工费定额收入、区队修理加工服务支出、机修厂修理加工服务收入。
(1)区队修理加工费定额收入 收入依据各区队月度标准配置设备租赁费、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新旧设备在籍数量调整系数进行直接结算。具体对被服务单位修理加工定额收入按照月度标准配置设备租赁费乘以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乘以新旧设备在籍数量调整系数进行修理加工定额收入结算。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根据各区队设备租赁费、修理加工费历史数据制定修理加工费核定系数,并根据各区队新旧设备在籍数量比例制定调整系数。
(2)区队修理加工费服务支出
修理加工费服务支出根据被服务单位签订产品验收单和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被服务单位按照修理加工各类产品数量乘以相应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服务费支出链式结算。根据各被服务单位签订修理委托单进行修理加工,修理加工成品经被服务单位验收后,签订产品验收单,并建立各区队各类产品管理台账,统计各被服务单位验收成品数量。
(3)机修厂修理加工服务收入
修理加工服务收入依据各被服务单位签订产品验收单和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链式结算。具体按照修理加工各类产品数量乘以相应修理加工人工价格进行服务费收入结算。
8.2.2.6链式服务费
链式服务费结算主要包括矿车服务费结算、放炮服务费结算、矿灯服务费结算以及其它服务费结算。
(1)矿车服务费
矿车服务主要分为重车服务(煤车、矸车)和料车服务。矿车服务费结算主要分为矿车服务费定额收入结算、矿车服务支出结算以及矿车服务收入结算。
①矿车服务费定额收入依据矿车核定使用量和矿车运输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矿车服务定额收入按照核定重车、料车使用量乘以相应矿车价格进行结算。重车使用量由企管科根据各井下生产单位月底实际工作量,计算出煤量和出矸量,并按照运输条件和装车定额核定各被服务单位重车用量;供应科根据各区队月度材料消耗实际用量,按照材料装车定额核定各被服务单位料车计划使用量。
②矿车服务费支出根据企管科提供各被服务单位矿车票据交易情况和矿车服务价格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通风和运输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按照矿车票据使用量乘以相应重车、料车价格进行服务费支出结算。矿车票据使用量由企管科负责统计、计算,根据各被服务单位全月领取票据用量减去月底交回票据量计算各单位矿车票据使用量。③矿车服务费收入依据收取矿车票据和矿车服务价格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通风和运输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运输队按照上交矿车票据量乘以相应重车、料车服务价格进行服务费收入结算。上交矿车票据量由企管科负责核对、计算,根据运输队票据管理台账、各井下生产单位票据领取情况,核对运输队上交票据数量,数据准确后确认上交票据量。
(2)放炮服务费
放炮服务费结算主要分为放炮服务费定额收入结算、放炮服务支出结算以及放炮服务收入结算。
①放炮服务费定额收入依据核定放炮使用量和放炮服务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等被服务单位放炮服务定额收入按照核定放炮服务次数乘以放炮服务价格进行结算。放炮次数由企管科根据各井下生产单位生产计划和技术措施,核定放炮次数,月度根据计划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情况,调整放炮次数。
②放炮服务费支出根据企管科提供各被服务单位放炮票据交易情况和放炮服务价格对采煤队、掘进队和通风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等被服务单位按照放炮票据使用量乘以相应放炮服务价格进行放炮服务费支出结算。放炮票据使用量由企管科负责统计、计算,根据各被服务单位全月领取票据用量减去月底交回票据量,计算各单位放炮票据使用量。
③放炮服务费收入依据收取放炮票据和放炮服务价格对采煤队、掘进队和通风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通风队按照上交放炮票据量乘以相应放炮服务价格进行服务费收入结算。劳资科制定放炮服务价格根据放炮服务质量划分为优、良、差不同价格放炮票据,上交放炮票据量由企管科负责核对、计算,根据通风队票据管理台账、各井下生产单位票据领取情况,核对通风队上交票据数量,数据准确后确认上交票据量。
(3)矿灯服务费
矿灯服务费结算主要分为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结算、矿灯服务支出结算以及矿灯服务收入结算。
①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依据劳资科核定井下生产单位下井工数和矿灯服务费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机电、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矿灯服务费定额收入按照核定下井工数乘以矿灯价格进行结算,核定下井工数由劳资科依据技术科提供矿工程验收报表各单位完成工作量、劳动定额、定岗人数进行核定。
②矿灯服务支出根据劳资科提供各单位实际下井工数和矿灯服务价格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运输、通风和机电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采煤、掘进、抽采、钻探、运输、通风等被服务单位按照实际下井工数乘以矿灯服务价格进行矿灯服务支出结算。下井工数以劳资科各单位井下考勤情况为准。
③矿灯服务收入依据全矿下井工数和矿灯服务价格对全矿下井单位和机电队进行链式结算。具体对机电队按照全矿下井工数乘以矿灯服务于价格进行结算,机关科室下井工数由企管科代表矿支付机电队矿灯服务费,计入机电队矿灯服务费收入。下井工数以劳资科各单位井下考勤情况为准。
(4)其它服务费
其它服务费结算主要包括劳务服务费结算以及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与被服务链式交易结算。重点对劳务服务费结算进行阐述说明。劳务服务费结算依据劳务人员工作量和相应人工定额、价格对劳务服务方和被服务方进行链式结算。劳务人员工作量由被服务建立工作量台账,经劳务服务方代表确认后进行统计,具体对被服务方按照劳务人员提供工作量乘以相应人工定额、价格进行结算,计为被服务单位劳务服务费支出,服务单位收入结算以被服务单位劳务服务费支出为准。
8.2.3 二级市场核算
8.2.3.1核算范围、对象及方式
二级市场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电费、单项考核等,核算对象为各班组。按照“收入-支出±各项考核”的模式进行核算,其中收入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电费、各单项考核奖励;支出项目包括材料费、电费、各单项考核罚款;各单项考核包括安全、培训、电费、租赁费、修理加工费、服务费以及其它单项考核。
8.2.3.2工资核算
首先对未纳入班组核算的单项考核工资(核算员、验收员、材料员、价外工资)、成本考核奖罚、矿考核到个人奖罚等进行单独核算,核算结果从区队工资总额中扣除后,对剩余工资进行分配。
班组核算工资=矿对区队结算工资总额-单项考核工资±成本考核奖罚±矿考核到个人奖罚
班组分值=班组工资总额÷各班组总分 各班组工资总额=各班组得分×班组分值
8.2.4 三级市场核算
三级市场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单项考核等,核算对象为岗位或个人。
个人分值=本班组工资总额÷本班个人总分 个人工资总额= 个人得分×个人分值 8.3 工资分配
8.3.1 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
区队要按照矿统一要求制定完善工资分配管理方案,规范工资管理流程,在内部市场化核算工作完成后,按程序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完成工资帐表的制作。同时做到“3441”工资分配无缝监管。一是工资分配方案经区队、监管部门、职工代表三级审核;二是工资分配会召开坚持无工资分配方案、无监管部门参加、无区队工会主席参加、职工代表参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四不开原则;三是做到四公开,即工资分配方案、得分、奖励、罚款公开;四是区队要“一对一”给员工讲解具体工资计算方法。
8.3.2 矿对区队工资分配
(1)结算工资的确定
预结工资总额=区队收入总额-区队支出总额
=人工费收入+材料收支结余×兑现比例+租赁费收支结余×兑现比例+电费收支结余×兑现比例+链式服务费收支结余×兑现比例+单项奖罚+价外工资
实结工资=预结工资总额+切块考核兑现工资±资金市场借贷金额 切块考核兑现工资包括双基、煤质、培训等考核兑现工资。(2)管理人员结算工资的确定
管理人员结算工资由矿进行单独结算,不纳入市场主体市场化结算工资内。管理人员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市场化工资+其他工资+各项奖罚 其中: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照矿工资有关规定执行,区队正职市场化工资=本队人均市场化结算工资×分配系数,区队副职市场化工资为正职的0.4-0.9倍,技术员为正职的0.4-0.7倍,其他工资包括年功工资和各类津贴,按矿有关规定执行。调控仲裁体系
核算结算 第3篇
第一, “甲供材”的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甲供材料直接计入投资账户, 即建设单位直接将材料按实际购买价计入“基建工程支出” (或“在建工程”) 明细账, 结算书中不再列甲供材料费。在这种结算方式下, 会计核算方法是:基本建设单位在“甲供材”领发出时, 按材料实际购买价, 借记“基建工程支出 (或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 (或安装工程) XX工程”, 贷记“工程物资”。而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做账务处理, 只在账外登记管理, “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另一种是甲供材料通过转账结算, 即建设单位将材料按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计入结算书中。在这种结算方式下, 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基本建设单位在发出“甲供材”时直接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 借记“预付账款”, 贷记“工程物资”。由于在工程预算时, 材料是按预算价核算的, 且该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因此在工程最后结算时, 双方直接按材料的预算价从工程总造价中扣除, 剩余部分付给施工单位。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按实际购买价抵作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但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时仍按材料的预算价, 借记“库存材料”, 贷记“预收账款”。而在工程竣工决算时, 施工单位一般只将材料的预算价开入发票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基本建设单位将这部分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之间的差额 (即材差) 视材料价差的正负情况, 借 (或贷) 记“基建工程支出 (或“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 (或安装工程) XX工程”, 贷 (或借) 记“预付账款”。二是基本建设单位在“甲供材”发出时, 直接按材料的预算价抵作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材料发出时, 借记“预付账款” (或预付工程款) , 贷记“工程物资” (或库存材料) 。由于冲抵的预付账款 (或预付工程款) 是按材料预算价, 而转出的工程物资是按实际购买价, 之间存在的差额 (即材差) 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视其差额的正负情况, 借 (或贷) 记“基建工程支出 (或在建工程, 或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建筑工程 (或安装工程) XX工程”。而施工单位一般都是在收到材料时按材料的预算价, 借记“库存材料”, 贷记“预收账款”。在这种结算方式下, 因存在材料计划用量与实际用量的差异,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甲供材”的超欠供核对工作, 对超供部分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 借记“预付账款” (或预付工程款) , 贷记“基建工程支出 (或在建工程, 或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建筑工程 (或安装工程) XX工程”;对欠供部分按材料的预算价, 借记“基建工程支出 (或在建工程, 或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建筑工程 (或安装工程) XX工程”, 贷记“预付账款 (或预付工程款) ”。
第二, “甲供材”第一种结算方式下会计核算方法的弊端。首先, 该会计处理的依据是, 建设方认为所买的物资给施工方用于自己的工程, 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所属在建工程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 如果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该会计处理方法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料时, 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 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 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 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或全部用于工程, 此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 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 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时, 均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不利于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所以, 该结算方式下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次,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造价计价程序的相关规定, 工程造价中的直接费由料、工、费三大块组成, 其中的“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消耗材料等所有材料, 并且还要作为取费提税的基数。因此在工程中, 无论材料由谁提供, 工程造价应当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 而不能排除“甲供材”。但按照第一种结算方式, “甲供材”是不列入结算书中, 且不反映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正常状态下, “甲供材”应进入工程造价, 并进行取费提税, 结算时扣除其金额后再开票入账。但采用该结算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 大多数单位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作为强势的建设单位, 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成本效益考虑, 不希望“甲供材”进入工程造价, 并进行取费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 而这种结算方式和会计核算方法给建设单位带来了便利, 从而导致作为料、工、费 (或料、工、费、利) 中“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甲供材”未进入工程造价中的直接费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所以, 采用第一种结算方式下的会计核算方法可能会导致工程造价计价程序与国家规定不相吻合。再次,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相关规定, 甲供材必须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这一规定自1994年税改之时便一直存在, 其存在是合理的。因为从工程造价来讲, 无论材料如何核算, 工程总造价中都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如果材料是由施工单位购买 (即乙供) , 必然是包含在营业额内征收营业税。而换成由建设单位购买 (即甲供) , 只是材料的购买主体发生了变化, 其构成工程造价的性质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并没有改变, 所以“甲供材”必须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从理论上讲, 无论建设方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施工方而言, 其税收负担是不变的, 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 开票金额有所不同。但实际操作中, 在第一种结算方式下, 会计核算方法是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 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由于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 该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 一方面, 即使在工程造价中已经取费提税, 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 因此, 施工单位不仅少交相关税金及附加, 还截留了建设单位“甲供材”税金, 施工单位受益更大;另一方面, 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 由于建设单位的主动权, 对“甲供材”部分只计取施工单位的相关费用, 而不计取项目的应交税金, 最后的结果是施工单位的利益未受损, 但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由于建设单位将“甲供材”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所以有些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 对该部分甲供材未按照工程计价程序列入工程造价的直接费或工程量清单计价, 也就不可能取费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这样不仅逃避了“甲供材”应承担的税金, 而且减少了施工方应计取的各项规费, 从而降低了工程造价。采用该种结算方式下会计核算方法, 如果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 甲乙双方就会利用“甲供材”偷税漏税, 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 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因为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 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 要求施工方补税, 施工方只有缴纳, 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此外, 在“甲供材”第一种结算方式下, 一方面, 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另一方面, 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因此, 甲乙双方也就不再存在“甲供材”结算价款的问题, 这就给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利。
核算结算 第4篇
一、关注政府采购
1.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财政资金从事商品购买、工程建设、服务等,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 都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2.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但在限额以上的, 也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3.凡应通过政府采购的资金结算业务, 其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加盖“政府采购专用章”;没有加盖专用章的, 一律不办理款项支付业务。
4.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各种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 款项支付应直接划给政府采购中心, 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经济分类一般为“31002”或“31099”。同时, 应将原始发票复印件交政府采购中心, 以便于采购中心按采购合同进行管理。
5.有些特殊项目, 如自行采购的, 原始发票要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盖章后, 方能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二、关注非税收入
1.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 因而, 非税收入金额必须通过财政专户核算。
2.由于财政票证管理的要求, 使用财政票据往来款的金额也必须经财政专户过渡, 一般情况下, 不直接进入支出结算户。
3.每月月末的“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余额必须同财政部门专户余额一致, 出现不一致时, 必须进行检查与调整。
4.财政专户上的“应缴预算款”必须按时入库, 年底无余额。如12月25日后仍有发生额, 应将年底少量余额转入到“暂存款应缴预算款”或“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 次年初, 将上述两科目余额转入到“应缴预算款”贷方。
5.财政专户“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一般是核算非税收入项目, 平时当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平台, 核拨预算外经费时,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是: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外) , 贷:预算外收入;同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是: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外) , 贷:财政专户返还收入;同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当职能科室于次年对当年预算外收入进行超收分成时 (分成的总数应该是年末“应缴财政专户款”余额数) , (1)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外) (分成数) , 贷:预算外收入 (分成数) ;同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年末余额数) , 贷: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上年末余额数) 。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外) (分成数) , 贷:财政专户返还收入 (分成数) ;同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年末余额数) , 贷: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上年末余额数) 。
6.单位从专户拨往来款项, 直接调整支出户与财政专户存款余额。
三、关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替代“银行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 知识点是“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末真的为零。理论上讲, 当年末“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出现借方余额时, 根据国库部门冲销额度通知单据, 借:财政应返还授权支付, 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次年初, 根据国库部门恢复的零余额额度通知单, 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四、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入必须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核算; (2) 财务上运用的科目一般是“应缴财政专户款”。当资产出租、出借、出售的收入最终由财政部门确定给其使用时, 账务处理等同于其他非税收入核拨业务的处理。
五、关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支出按功能分类为17大类, 分类科目为类、款、项三级, 所有行政单位支出在相应的类、款中“行政运行”项级科目反映;其所属事业单位支出在相同的类、款中“事业运行”项级科目反映;“2100401”、“2100402”、“2100403”是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每一个单位都应该反映;“2290301”是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每一单位也都应该反映;另外, 科学技术类 (206) 与教育类 (205) 也是跨部门的, 所有单位发生数必须填到相应“206”或“205”类。一个行政单位在 (1) “基本支出”功能分类中可能涉及到的项级科目为:行政运行+事业运行+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 (2) “项目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部门预算和预算科指标单所注明的功能分类来设定, 款项来源是什么, 支出功能也是什么。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等。
2.支出按经济分类为12大类, 分类科目为类、款两级, 主要关注“301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其他资本性支出”。要区别“301”与“303”, 对新发生的特殊支出要注意。
六、关注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数据经市人大确定批复后, 财务人员要根据预算确定的相关功能分类设置收入会计科目, 如:拨入经费+基本支出+功能科目项级 (三级) 。
各财务会计人员应在电子表中按单位设置经费拨款进度台账, 分别同账务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拨款数相核对, 确保全年收入数据的完整与准确, 为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打下基础。
七、关注其他规章制度及要求
1.根据《预算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 各预算单位不得挪用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如将基本建设资金借给其他部门使用、投资等;不得将财政资金补助给非财政拨款的单位。各财务会计人员在审核支出时要注意部门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 不得超范围支出。
2.结算中心内部资金会计、主办会计工作之间应相互分离、牵制, 资金会计应办理主办会计审核后的支出结报单业务, 不得随意办理资金进出业务, 不得任意在外单位各种支票上背书。主办会计不得越位办理资金会计的业务, 不得掌握、保管支票和全部印章。
3.资金会计要定期与不定期的到银行索取有关结算凭证, 及时登记银行资金账户, 结算出余额, 以便于主办会计核对余额。平时的印章与支票要分开保管, 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 每月末的银行资金核对由主办会计来完成, 资金会计配合主办会计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摘要:跨入新世纪以来,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强化管理的需要, 各地应运而生了许多形式各异的会计结算中心。其职能无外乎几个方面, 一是对纳入结算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核算, 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二是规范预算单位支出行为, 杜绝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三是实时进行财务监督, 强化财政的管理职能。
关键词:结算中心,业务核算,财政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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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慧芳.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探讨[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5, (4) .
[3]陈学平.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办法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 2005, (10) .
[4]陈大毛.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J].财会通讯, 2005, (9) .
核算结算 第5篇
有些企业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 其症结在于对成本核算工作的模糊认识和缺乏重视。而加强项目成本核算, 将是建筑企业进入成本竞争时代的竞争利器, 也是企业推进成本发展战略的基础。在我国加入WTO后, 建筑业面临国际竞争的背景下, 加强建筑企业成本核算更显其重要。企业通常把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划分为6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即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有些项目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 不进行成本预测和计划, 管理存在随意性;有些项目成本计划和实施“两张皮”, 无法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 使成本管理走向形式化。加强项目成本核算, 正是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症结人手, 也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 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是建筑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要求
建筑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 包括政策法规环境、技术环境和市场环境。近20年, 我国建筑行业先后实施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建筑技术环境的最大进步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提高了工程管理效率, 为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基础;大量建筑材料网站的出现, 使项目施工成本日益透明化, 建筑市场环境竞争日益激烈。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趋缓和大中城市商品房空置率高居不下, 同时建筑市场又存在许多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相近的施工单位, 大量生产力闲置, 激烈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二) 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是建筑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 许多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工作没有系统开展, 主要是由于企业短期行为造成的。现在行业发展到了成熟期, 建筑企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向内部管理, 向管理要企业竞争力。企业只有推行成本管理战略, 逐步建立信息资源优势, 才能适应战略发展的需要。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内容为项目管理成本。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为成本控制提供数据和依据, 为成本预测和计划提供信息。项目管理成本的核算主体是项目, 是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按照项目管理需要和上级企业的要求, 对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核算中, 核算方法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除了会计方法外, 还常采用统计学、技术经济、运筹学和其他管理科学的一般性方法, 将成本核算对象定义为管理成本, 一切从管理的角度出发, 简化核算过程和结果, 使成本核算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关于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结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 要真实、客观地体现工程造价。如果不认真、负责, 将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应由高素质的造价审核人员做到亲临现场, 掌握实际情况, 并认真搜集相关资料, 按照工程量审核、套价审核、取费审核三步走原则做好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去伪存真, 为社会更好地服务。
首先, 造价审核人员素质要高。
所谓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工程项目情况,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项目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审核活动的专业人员, 应当具备解决审核项目工程造价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能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各专业之间的联系, 要懂建筑材料、工艺技术、工程计量、计算机软件的使用, 熟悉施工规范和施工程序, 并有较强的市场观念, 保证项目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 客观、公正地体现工程造价。科学严谨, 保证公平, 公正的进行审核。
其次, 搜集的有关资料要全。
对于搜集、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绘审记录、签证单、主材认证价格等。竣工图要有建设单位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 并加盖竣工图章, 而且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设计单位下达的, 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各种签证资料, 合同签证, 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及质量奖罚;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 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 应如实确认施工签证。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 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 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 画好隐蔽图, 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 手续完整, 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种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 交建设单位认证, 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对于一些主要材料的价格, 应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生效。
再次, 预算人员要深入现场, 掌握的情况要实。
每个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 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 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 竣工图不可能面面惧到, 逐一标明。因此, 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 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 再详细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一个优秀的造价员不但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情况, 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 做到胸中有数, 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 使自己处于被动。
最后, 按照工程量审核、套价审核、取费审核三步走原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1) 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是否正确是关系到预结算准确性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这方面应着重注意如下几点:a.在着手做预结算之前首先要了解施工图的设计意图和施工方法, 做好计算工程项目划分工作。所以审核预结算就要首先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 是否出现多设或少设项目, 划分项目方法要注意与定额项目一致。b.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保持一致。定额执行过程中各分部的工程量都有其计算规则, 必须按照执行。c.在套用定额时一定要注意计量单位是否保持一致, 定额有些是以100为单位的。d.审核签证凭据, 核准工程量。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 做到实事求是, 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 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不能见有签证就给予计量, 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2) 预结算单价选用的审核。工程造价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 它的形式和内容, 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 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和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a.工程项目名称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一致。b.单价子目是否与设计相符。c.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 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 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d.定额套用是否合理, 主材价格是否合理, 主材价格通常是由建设单位确定。3) 取费审核。审核取费时应注意是否与当年文件及合同相符, 费率系数计取是否正确, 调材料价差是否与规定相符。4) 实行复审制。为提高审核工作质量, 降低审计风险, 应对审核项目采取一级审核、二级复审制, 即工程师审核后, 由项目负责人复核, 经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摘要:工程结算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本文针对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以及建设工程结算有关政策法规作一简单论述。
核算结算 第6篇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2009年进行了医疗改革以后进一步得到了完善,与此同时,我国在医保支付方式方面有所改变,从原来传统的直接支付转变成为了现代化的许多种不同形式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到2014年,我国城市人口与乡村人口参加医保的人数总覆盖超过了十三亿,从这当中能够看出,在城市人口与乡村人口中有95%的人口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正在逐渐走向全民参加医疗保险这种趋势,那么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也就是医疗保险患者。我国现行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具体包括五种方式,它们分别是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进行付费、根据服务单元来付费、根据病种的不同付费、总额预算制付费以及根据人头付费等。目前山东省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过程当中始终遵循“根据收入来决定支出、风险分担、总额控制和合理偿付以及质量管理”的原则,然后根据每月进行审核进行预拨与年初总额预算以及年终考核决算的方法对医疗费用来进行结算。其中住院医疗费实行的是一种综合性的结算方法,它是把服务单元结算作为主要的,把部分病种偿付和单列项目结算作为起辅助作用的。门诊医疗费用所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进行结算的方式。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对医院医疗服务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避免了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最重要的是能够让医保结算方式在医保会计核算当中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2 现行医保结算的优势
2.1 保障了住院患者治疗的合理性
现行医保结算能够保证住院患者在基本用药的前提之下做到了病有所医和医有所药,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一些高级别和大处方以及高营养的不合理用药。其实在医院当中极个别医师或者一些部门为了能够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往往会给患者开一些高级别、大处方、高营养的不合理药品,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疗效作用,而且还浪费了患者许多的治疗费用。现行医保结算不仅能够大大地节省了患者的大量的治疗费用,而且能够使得医院当中的不法利益者得不到施展的空间,从根本上提高了医院的总体信誉度。
2.2 使患者在出院结算的时候非常方便快捷
当患者在出院的时候,拿着卡就可以直接进行直接结算,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减少了重复结算报销等一系列手续。而且由于患者的实名性与一人一卡性,这样就大大避免了在出院结算的时候那些烦琐的现金结算体系,从而在出院结算的时候就省掉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及财力。因此当患者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时候,能够使其快捷性和便利性得到提高。
3 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在医院会计核算中问题与对策
3.1 应当对医保结算方法进行完善
医院在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方面需要进一步去完善与执行,其中对医保结算方式进行完善在运行医疗保险制度当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完善医保结算方法对于医保费用支出的影响也是非常得大,能够使得医院和病人以及医保机构之间的利益共同得以实现。
3.2 需要加强与医疗保险结构之间的沟通
医院需要在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预拨款项的基础上加强与医疗结构的沟通,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得到费用情况与结果的核对,从而确保了工作的统一性。随着医保在不断地改革与发展医院和病人以及医保机构三者成为了一个契合点,这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负担,并且人们也在改革的过程当中得到了应得的利益。
3.3 应当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医保扣款
医院应当安排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学习新《医院会计制度》,而且还应当要求医院人员要根据科室来对医保政策进行详细的认识与了解,从而让医院人员在医保对于医院的影响与医保对于医院服务的重要作用方面能够有进一步的认知,使得医院工作人员能够对医院医疗服务有一个全新的规范。当然还需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医保扣款,比如不随便让患者乱检查与不对患者重复收取费用等,让医保资金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利用,从而增加了医院的资金周转。
3.4 加强医院财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
医院的财务部门在医保政策执行中具有财务收支、成本控制、分析监督等作用,而作为医院财务的管理人员,必须自觉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医保的法律法规,用于抵制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同时刻苦钻研医保财务结算的管理方法,对医保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和分析,保障医院医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医院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厦门市属医院的领导层也要督促医院财务人员加大对国际和国内最新的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吸收,不断更新财务人员的医保财务收支管理观念,同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
4 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
自从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以后,医保结算方式有了进一步的更新,其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使得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两者之间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激励医院和医院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促使医疗机构能加强医院管理和医保职能实现。现行医保结算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院对于患者的服务质量。而且医保机构还制定出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给付标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医疗机构所规定的费用可以进行合理结算,医院在这其中作为这项规定的执行者,当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服务的过程当中,应当把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够得到合理的医保基金,使得医院和病人以及医保机构三方都得到一定的赢利。
医院应当把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总额预算与年终考核结算方式结合起来,由新《医院会计制度》当中“结算差额”的规定,应用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从而建立起医院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需要通过“预提费用”来进行预提,“结算差额”需要根据月份来进行冲减,当到了月底的时候对医疗收入再进行合理调整。举个例子来说,在某一所医院,把预算结算年度应收医疗款每月发生额的5%作为了当月的医疗费用,每个月把“结算差额”借方计入医疗收入当中,贷方计入预提费用当中,然后到了月末再按照比例来进行分配。
5 结论
总而言之,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以后,医院的会计核算过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现行医保结算方式不仅简化了医院的会计核算流程,规范了具体的核算程序,而且还使得医院的会计核算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从根本上推动了医院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鹏.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及可持续发展的精算模型分析[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5.
[2]隋东明.公立医院住院患者医用卫生材料使用和监管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6.
[3]郑欣之.总额预付制下某市三甲医院门诊结算差额现状及控制措施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9):174,176.
核算结算 第7篇
一、假设前提
由于本文旨在分析存在多币种工程结算款时收入计量问题, 因此暂不考虑承包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索赔和奖金的确认、建造合同结果不确定、结算款项不能收回等情况, 同时为简化分析, 在编制例题时, 我们做了如下假设:
假设1:业主及时批复工程结算账单并支付结算款, 即工程结算账单上报日、批复日和结算款支付日为同一日;
假设2:仅存在两种结算款支付币种, 即美元和当地币;
假设3: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二、举例分析
例:某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为1 000万美元, 支付币种为美元 (占80%) 和当地币 (占20%, 合同汇率:1美元=2当地币) , 结算账单币种为美元;项目工期为2年, 开工日期为2013年1月1日, 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汇率:1美元=4当地币;2014年12月31日汇率:1美元=5当地币;第1年发生合同成本500万美元, 第2年发生合同成本300万美元;2013年12月31日上报第1期结算账单, 金额为500万美元;2014年12月31日上报第2期结算账单, 金额为500万美元。
(一) 第1种观点
以合同金额来确定总收入金额, 即:合同总收入为1 000万美元。
1. 第1年会计处理
2. 第2年会计处理
3. 项目经营成果
(二) 第2种观点
以已收和未来应收款金额来确定总收入金额, 即:合同总收入为800万美元加上20%当地币部分结算款按批复日汇率折算的美元金额之和。
1. 第1年会计处理
2. 第2年会计处理
3. 项目经营成果
(三) 两种观点下项目经营成果比较
(备注:由于两种观点下的当地币应收账款金额相等, 因此不考虑期末调整汇差不影响两种观点下项目经营成果的比较。)
通过上述比较得出:
1. 项目利润金额一致;
2. 主营业务收入和财务费用金额不同且对利润的影响方向相反、金额相等;
3. 导致两种观点下主营业务收入和财务费用项目金额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对项目总收入金额计量方法的不同。
三、分析与结论
(一) 收入计量原则
新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总额, 而不能简单依据合同或协议的名义金额来确定收入金额。因此, 相比较第1种观点, 第2种观点更加符合新准则关于收入计量的规定。
第1种观点简单按照合同金额来确定收入总额, 而没有考虑合同具体条款, 这里主要是关于结算款支付币种和汇率的条款。由于合同规定, 结算款的20%以当地币支付且支付汇率按照合同汇率, 因此该合同下未来应收价款的金额应该是8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对应的当地币。由于当地币与美元间的汇率是波动的, 因此不能简单以合同汇率来计量20%未来当地币部分结算款的公允价值, 即不能简单按照1 000万美元来计量收入总额。
(二) 收入计量应用
根据上面“收入计量原则”的分析可知, 收入总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来确定。具体到本例题, 收入总额就是8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对应的当地币。那么具体应用时, 该如何把握呢?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说明:
1. 在确认收入时点前尚未上报工程结算账单或虽然已上报但尚未经业主批复
此时, 由于未有工程结算账单被批复, 因此合同收入总额应当以未来应收合同价款来确定。对于20%结算款部分应当以收入确认时点最新情况进行合理估计, 即应以收入确认时点的当地币与美元汇率对20%结算款部分进行折算。然后, 在折算后的金额基础上加上美元结算款部分 (800万美元) 即可得到合同收入总额。
2. 在确认收入时点前已上报工程结算账单并经业主批复
此时, 由于已经有账单被业主批复, 因此合同收入总额应当以已收和未来应收合同价款来确定。对于已经业主批复账单中的20%结算款部分应当以批复日当地币与美元汇率进行折算;对于剩余20%结算款部分应当以收入确认时点的当地币与美元汇率进行折算。然后, 在上述两项折算后金额之和的基础上加上美元结算款部分 (800万美元) 即可得到合同收入总额。
四、进一步说明
(一) 对假设1的说明
本例题假设:工程结算账单上报日、批复日和结算款支付日为同一日。如果这3个日期不为同一日将会如何?一般, 结算账单上报日不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结算账单上报日不同不会产生影响。批复日与支付日不同会影响当地币部分应收账款产生的汇兑损益, 由于两种观点下的当地币应收账款金额相等, 因此这两个日期的不同会影响项目经营成果, 但不会影响两种观点下项目经营成果的比较结果。
(二) 对假设2的说明
本例题假设:仅存在美元和当地币两种结算款支付币种。如果结算款支付币种为美元以外的币种和当地币, 那么本文的分析结论仍然适用。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结算款支付币种, 那么收入总额是如下三者之和:已批复结算账单中本位币以外币种结算额按照批复日汇率折算的本位币金额、剩余本位币以外币种结算额按收入确认时点汇率折算的本位币金额、本位币结算金额。本文关于两种观点下项目经营成果的比较结果仍然适用。
(三) 对假设3的说明
本例题假设: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当记账本位币为当地币且按照新准则确定收入总额时, 企业在结算账单批复环节不产生汇兑损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 2010.
[2]刘莉.收入的确认、计量及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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