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风险
互联网保险风险(精选8篇)
互联网保险风险 第1篇
保险公司是设计并销售保险合同、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 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其中, 保险公司又分为两大类型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 具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又负有依照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的义务。作为汇聚、管理并经营风险的主体, 保险公司面临着经营风险、利率风险等。
一般而言,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源自于自身产品设计缺陷或者投保人购买保险前的逆向选择及购买保险后的道德风险;而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负债组合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目前, 世界保险业对于这些风险的管理方法已经日趋成熟, 经营风险随着保险精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已经得到控制;而以“久期-凸度”为代表的资产负债免疫策略等金融技术的应用已经使得一般的利率风险进入可控范围。
但是, 目前全球新型风险不断出现、风险损失频率以及额度逐渐增大已经使得保险公司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陷入窘境财险公司通过计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率与损失额分布确定保险费率, 寿险公司则参考生命表显示的生存率、死亡率以及利率确定人寿保险费率, 并且在计算时都假定出险事件独立或者相关性较小。但是在巨灾发生时 (例如地震、飓风、洪水等) , 往往造成区域大规模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口伤亡, 此时索赔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区域上皆呈现群发态势, 往往会给保险公司造成超量现金流出, 最终造成资金匮乏而破产, 这便是保险业面临的巨灾风险。
虽说保险公司可以事先在保险合同中附加条款, 将这些事先难以估算发生概率与损失分布的巨灾风险约定为除外责任而规避巨灾风险, 但由于市场竞争的缘故,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亦开始承保巨灾损失;或者为了维持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即便合同中巨灾损失为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仍进行一定的通融赔付。因此, 无论具体的保险合同如何制订, 巨灾风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不可回避的一个经营威胁, 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开发相应的巨灾风险管理技术。准确地讲, 巨灾风险定义为因重大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而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 从理论上讲其随机性极大并且存在不可预测、损失不可控等特征。因此, 基于传统精算技术的风险管理方法, 可能不再适用。
1 巨灾风险损失与再保险方法
1.1 近年全球巨灾损失情况
为了更好地了解近年来世界各地遭受巨灾损失以及保险赔付情况, 本文收集了2005-2011年间全球巨灾社会经济损失额及保险赔付支出 (1) , 详见图1~图3及表1。
可以发现, 全球巨灾主要类型为台风 (或称飓风) 与地震。其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在近年波动极大, 但明显呈上升趋势;保险赔付额波动也极大, 但也呈上升趋势。这显示出巨灾风险不可预见及波动性极大的特点, 亦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易受灾经济规模逐渐扩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在近年来并没有显著的提升;相反, 数据趋势线显示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实际上是下降的。这说明从世界范围来看, 巨灾风险的保险覆盖率仍然不高, 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上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趋于下降。这样的情况与当前世界范围内保险行业总体的蓬勃发展是大相径庭的。
1.2 再保险方法
1.2.1 再保险运作原理与实例
目前保险公司在签订包含巨灾风险或最大损失值可能超越其财务安全线的保险合同后, 一般采用再保险的方法将风险进行转移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再保险人办理保险, 即保险公司向另外的保险公司或者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在保险人之间建立了再保险关系之后, 原保险人将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了再保险人, 同时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即分保费。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事先约定的责任比例, 共同分摊损失赔款。而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合作通常采取两种契约方式超额损失合同或比例分担合同。巨灾风险多采取超额损失再保险的方式。正是有了再保险的存在, 使得一些地区性的或者专门性的小型保险公司可以大大降低面临不可预测的巨灾损失而面临破产的危险, 同时投保客户的受保障程度也更为提高。
在再保险这一风险管理方法被广泛应用之前, 1992年美国遭受的“安德鲁”飓风造成160亿美元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的巨额保险赔偿曾使美国的12家保险公司破产。这便是巨灾损失引致破产的经典事例。而10年后, 美国的“911事件”造成数千人死亡, 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亿美元。若按前例情况估计, 美国保险业即使不遭受灭顶之灾, 也会元气大伤。然而事实上在全部的赔付额中, 美国本土的保险公司出资仅占40%左右, 其余部分则由世界著名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等大型再保险人承担。这便是再保险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 由于巨灾事件发生极为偶然, 与日常经济社会运行的相关性极小, 因此跨国或者跨领域的再保险对于提升防范风险能力起了极大作用, 对于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而言无疑是一项伟大创新。
1.2.2 再保险的隐性问题与不足
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 随机性极大, 使得再保险人无法依靠数理统计知识予以计算并且分散。这类风险一旦发生, 可能引起再保险公司破产进而引发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
另外, 再保险交易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包括事前和事后两种。事前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再保险合同的签订, 原保险人没有采取措施降低保险索赔, 或者采取行动增加索赔的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 再保险人无法监控原保险人的行为, 使得原保险人可能不严格执行承保程序、不重视承保风险的分散或放松对新业务的实施勘查而导致保险费率的制定不能正确反映风险情况。而事后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再保险合同的签订使得原保险人放松理赔标准或者赔偿承保范围以外的损失, 并将该赔偿责任转嫁于再保险人的风险。再保险合同的存在减弱了原保险人控制理赔金额的激励。原保险人可能为了降低理赔的交易成本, 或者有意放松赔偿条件, 期望“以赔揽保”争取与保险人进一步质是“慷再保险人之慨”, 以再保险公司的损失为代价提高自身的商誉。
由此看来, 再保险作为防范巨灾损失的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 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另外, 在2005年与2011年全球范围巨灾损失较为严重之后的2006年与2012年, 世界保险市场与巨灾相关的保险与再保险费率出现了很大幅度的上涨2006年全球平均费率较2005年上涨30%左右, 2012年全球平均费率亦出现20%以上的涨幅由于巨灾损失过大“倒逼”巨灾保险费率与相关再保险费率的上升无疑对保险的需求量与投保成交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抑制了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从长期来看非常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2 风险证券化
2.1 风险证券化简介
鉴于传统风险管理技术、现行再保险交易的不足以及世界保险市场的资金实力远弱于资本市场的情况, 近年来国际上已经出现通过风险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的形式将保险行业的风险转移至金融市场的趋势。
风险证券化指的是把风险设计为金融有价证券, 在资本市场进行销售, 以实现风险承担主体转换的过程。它包括两个步骤:
(1) 把风险设计为新的可买卖的金融有价证券, 完成从风险到证券的转换;
(2) 把证券销售在资本市场上销售, 实现风险承担主体向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转换。
目前风险证券化在应对巨灾损失方面的主要金融创新工具有巨灾债券、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应急资本、债券连结期权等多种新型证券。这些证券一般被称作保险连接证券, 它们所体现的正是风险证券化。其中巨灾债券是主要交易品种, 因此本文将分析讨论限于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 将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上的债券投资者。巨灾债券是新的分散风险的途径, 当约定条件的巨灾发生时, 债券发行者便可以不返还本金或利息给债券持有人, 或者只偿还一部分的本金;但若巨灾没有发生, 保险人就要按债券约定返还本金和利息给持有人, 而且一般来讲巨灾债券的利率包含一定的风险溢酬。
2.2 巨灾债券的发行流程
一般而言普通保险客户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而该保险公司通过缴纳再保险保费的形式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合约, 而再保险公司为了税收与运营上的便利, 一般会在巴拿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金融中心再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 称为“特殊目的机构” (在实务中称为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 而这些机构仅从事证券化业务。再保险公司向SPV支付一定数额保费, 而SPV承担相应的巨灾风险。同时SPV将保单证券化, 出售给债券投资人。若巨灾风险事件不发生, SPV将对投资人支付本息;若发生巨灾风险事件, SPV将出售债券的所得赔付给保险人, 再将剩余资金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给投资者, 此时资本市场债券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与利息、部分本金与利息、部分本金或者利息等, 具体损失份额由债券合约以及巨灾损失程度共同确定。
该流程可由图4表示:
(A) 巨灾风险不发生 (大概率事件)
2.3 巨灾债券的优点
(1) 信用风险极小:SPV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仅于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动用。这些资金若监管得当, 进行风险较小的保值增值投资 (如购买信用评级较高的政府债券) , 其本息收益再由大型再保险公司的利润作保障, 在巨灾不发生的情况下几乎没有违约的可能。因此, 交易双方间的信用风险几乎不存在。
(2) 增加承保容量:由于保险市场规模远小于资本市场资金规模, 故巨灾债券的发行使资本市场的海量资本能间接参与保险市场风险的承保, 在降低保险市场风险的同时能够增加整个巨灾市场的承保容量, 使得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市场的承保容量大增, 这也是风险证券化的相对传统的巨灾风险管理方法的最大突破。
(3) 稳定巨灾保险费率:长久以来, 传统巨灾再保险的费率相当不稳定, 市场费率有时因巨灾频繁发生而不断上涨, 有时甚至没有公司愿意承保。而巨灾债券的发行, 能够有效地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保险费率, 可以极好地防止上文提及的巨灾损失“倒逼”保险与再保险费率上升的情况发生。
3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发展展望
风险证券化对于保险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它代表着目前世界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进步趋势。而众所周知,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 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我国常见的巨灾风险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 此外流行病、食品药物安全风险也是较为显著的风险源。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中国保险业引入风险证券化便显得尤为必要,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仍存在一定的障碍。
3.1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健全的巨灾风险数据库
从国外巨灾产品的发展历程来看, 一个公正客观的巨灾损失指数可以作为判断基础, 避免交易双方发生争议, 进而可以发展出标准化的衍生产品如巨灾期权、巨灾互换等。而在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巨灾损失指数, 这意味着我国必须着手建立一个对巨灾损失进行评估及数据库编订的工作机构。如果不能预测风险, 那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 无异于一次数额极大的赌博, 将导致巨灾债券难以发行。因此建立各种自然灾害的巨灾资料, 需要政府和相关学术机构重新调查地震带及各种气象资料等有关巨灾资料, 确定地震带和台风多发地带, 并公布全国各地区的各种巨灾 (如地震、台风) 发生频率、密度、历来财产损失及分布情形、各地区人口、车辆及其他承保财产等的重要信息。
3.2 法律法规的滞后无法给风险证券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我国涉及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发展还比较滞后, 没有成体系的法律规范, 也没有体现保险业自身特点和资本市场特性相结合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旦开展风险证券化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我国新保险法直接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堵上了目前保险业的负债证券化的发展道路。而实际上, 只要监管得当, 混业经营以及兼业经营是完全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的。此外我国法律对金融、保险机构、国家社会保险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有明确限制, 这也会制约巨灾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4 结语
笔者认为, 巨灾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运作已有一定时日, 且在理论及实务上均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而在保险衍生品及证券化工具方面, 我国的发展近乎为零。就目前形势看来, 我国在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仍然较大地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 因此适应潮流, 把握好世界保险业前进趋势便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逐步着手于巨灾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专业金融保险人才的培养, 同时逐步放开法律法规的限制, 通过试点运行等方法逐步开展风险证券化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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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风险 第2篇
一、保险专代业务解释
保险专代业务是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
二、业务申报流程
1.与保险公司签署专代合作协议;
2.从保险公司获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对应的佣金政策; 3.对接保险公司系统,获取操作工号; 4.完成与保险公司财务端的对接;
5.从保险公司领用保险产品单证及宣传资料; 6.学习保险产品承保政策及系统操作。
三、业务操作流程
1.开发销售渠道,收集客户信息;
2.了解市场动向,制定销售计划及销售佣金政策; 3.向销售渠道宣传保险产品及佣金政策; 4.从销售渠道获取客户信息;
5.配合销售渠道完成客户咨询、报价、出单的工作; 6.完成保费收取、佣金支付的工作; 7.根据市场反馈,及时调整对外佣金政策或及时制定阶段性促销方案;
8.每日制作销售报表,按层级上报销售数据,理清往来账目; 9.协调日常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渠道、客户服务工作; 10.定期与保险公司财务核对保费规模数据及应收佣金数据; 11.及时处理销售账款的应收、应付工作; 12.每周召开营销会议,梳理问题改善销售;
13.按周、月、季度、年的时间节点做好销售进度跟进和工作总结。
四、外部渠道合作流程
1.以互补共赢为原则寻找可合作的外部渠道; 2.外部渠道分为产品渠道和销售渠道;
3.就合作拟合作的保险产品内容和佣金政策与外部渠道展开谈判;
4.签署合作协议,完成业务端和财务端的对接; 5.按业务开展流程进行业务推动;
6.每日制作销售报表与合作渠道进行核对确认; 7.做好佣金收取、支付工作;
8.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与合作渠道的良好沟通;
五、业务权限
1.在保险公司和外部渠道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 2.充分了解各保险产品的承保政策及佣金政策;
3.结合市场情况,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对外业务政策; 4.根据市场反馈,灵活制定并实施促销方案;
5.及时从保险公司或外部合作渠道获取业务数据,充分掌握业务进度及经营状况;
6.协助财务完成佣金的收取、支付工作。
互联网保险工作流程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解释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通过互联网APP工具,代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
二、业务申报流程
1.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2.与保险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协议;
3.从保险公司获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对应的佣金政策; 4.完成互联网APP系统与保险公司系统的对接; 5.完成与保险公司财务端的对接;
三、业务操作流程
1.开发销售渠道,收集客户信息;
2.了解市场动向,制定销售计划及销售佣金政策; 3.向销售渠道推广互联网APP; 4.对销售渠道进行APP使用进行培训; 5.及时反馈APP使用中的问题,协助解决问题; 6.完成保费收取、佣金支付的工作;
7.每日制作销售报表,按层级上报销售数据,理清往来账目; 8.定期与保险公司财务核对保费规模数据及应收佣金数据; 9.及时处理销售账款的应收、应付工作; 10.每周召开营销会议,梳理问题改善销售;
11.按周、月、季度、年的时间节点做好销售进度跟进和工作总结。
四、外部渠道合作流程
1.以互补共赢为原则寻找可合作的外部渠道; 2.外部渠道分为产品渠道和销售渠道;
3.就合作拟合作的保险产品内容和佣金政策与外部渠道展开谈判;
4.签署合作协议,完成系统对接; 5.按业务开展流程进行业务推动;
6.每日制作销售报表与合作渠道进行核对确认; 7.做好佣金收取、支付工作;
8.协调解决APP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与合作渠道的良好沟通;
五、业务权限
1.在保险公司和外部渠道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 2.充分了解各保险产品的承保政策及佣金政策;
3.结合市场情况,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对外业务政策; 4.根据市场反馈,灵活制定并实施促销方案;
5.及时从保险公司或外部合作渠道获取业务数据,充分掌握业务进度及经营状况;
互联网倒逼保险 第3篇
计划了半年的旅行却遭遇突如其来的大雨;赶着出差却因为航班延误耽误重要工作;每天使用支付宝却时刻担心手机遗失账号被盗刷……过去因为保费廉价、赔付繁琐,这些碎片化的保险并不被传统势力所看好,如今大数据、云计算、SNS、移动等技术铺天盖地,专门开发这类产品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应运而生,用户的需求得以释放。
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在介入保险的全产业链,研发、推广营销、渠道/销售中介、核保、支付、承包、理赔等众多环节都有所涉及。大数据、医疗科技的进步和车联网技术新机遇都将在看得见的未来给保险行业带来变革。哪怕是传统而古老的寿险,也正在受到互联网的侵入和改造。
继众安保险之后,保监会近日来连发三张互联网保险牌照,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与众安保险基本一致,包括货运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企财险等,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竞争将愈发激烈。但拥有牌照并不代表就具备创新能力,众安强大的互联网公司背景被认为是其创新的重要源泉,也是其他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所不具备的。
碎片化保险逆袭
在众安保险的微信公共账号,用户只需要花25元,就能购买一份航空延误险,飞机一旦延误2小时,用户就能通过网络账户获得200元理赔,延误时间越长,赔付相应增加。整个理赔过程,用户无需提交任何航班延误资料,众安后台直接与第三方系统对接,获取航班信息,确认延误后,系统自动打款。根据保费不同,延误两小时最高可获得800元赔付,从而对冲行程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航班延误险并非新鲜事物,按照传统思路,用户购买航空延误险,需主动去相应的航空公司、保险公司或代理商官网上购买,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和支付的整个过程通常也要好几分钟。更重要的是理赔程序繁琐,需要旅客自己向航空公司索要航班延误证明,再跑一趟保险公司提交材料,向其提出索赔。一般保险公司还有索赔时间要求,例如限定在航班到达后2天内提出索赔,或5天内提交全部材料。而折腾这么一大圈,最终获得的保费不过两三百元。因此长时间以来用户对航空延误险的需求被压抑。
作为由保監会批准建立的中国首家纯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由腾讯、阿里和平安集团共同投资。从诞生日起,其所有产品均实现了从研发到理赔全链条互联网化。它的产品大体包含两大类,一类是通过跨界合作,填补市场空白。例如与淘宝合作的退换货运费险、众乐险、与聚划算合作的参聚险、与支付宝合作的账户安全险、与小米合作的小米手机意外保,与百度合作的百付安等。另一类则是依靠大数据发掘的,例如航空延误险、航空意外险、旅行险、健康险等。这些保险的共同特点是产品碎片化、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交易支付便利、黏性高。
过去,碎片化保险创新在传统保险公司也不少见,安联财产保险曾与淘宝合作,在中秋节期间推出赏月险,北京地区的投保人花费99元购险,遇阴天看不到月亮就能获赔188元。华泰财险和苏宁易购也曾联合推出“人在囧途”险,为节后因各种交通意外而迟到的职场人士提供工资补贴。但以上保险由于利润低、赔付麻烦,几乎没有保险公司指望靠它赚钱,更多时候被作为宣传噱头,未被认真对待。
依靠强大的互联网公司背景,众安保险正在充分挖掘大数据对这些碎片化险种的价值。仅就众安与阿里合作推出的退换货运费险来说,光靠1块钱的退货运费险就让众安赚得盆满钵满。根据众安的官方数据,2014年11月11日当天,众安保险护航双十一保单数超过1.6亿,保费超1亿元。截至2014年11月9日,众安保险共推出互联网保险产品逾40款,累计投保件数突破6.3亿,服务客户数超过1.5亿人次。
类似的大数据保障服务业务也开始被一些创业公司挖掘,摸索盈利方向。“天气宝”就是一款全自动天气保障服务产品,用户在“天气宝”的微信公共账号中,只需要选定产品,点击购买即可;理赔时,以“中国气象局”当日实际天气状况数据为准,一旦生效,受益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无需等待,补偿自动支付到微信钱包。支付、理赔、客服等过程全部实现网络化。“天气宝”的最新产品包括“免费请你吃哈根达斯”,用户花10元购买,只要所在地区累计高温三天,即可获得50元哈根达斯代金券。
场景式营销驱动变革
全程实现互联网化的保险产品,也给传统保险的营销推广方式带来了一场变革。海外保险行业的经验证明,通过结合具体行业及渠道进行精准推广,保险产品的使用效率将被大幅提升。在欧美等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天气险早已渗透至旅游、航空、农业、能源、零售等诸多行业。
与过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线下推广不同,互联网保险产品通过嵌入消费场景,帮助消费者发现自身需求,轻松实现对用户的精准营销。众安支付宝账户安全险会在用户使用支付宝付款后跳出购买推送,0.88元的保费最高可赔付100万元。在传统交易场景中,客户对这一保险品种需求并非刚性;但在互联网场景中,交易的同时收到意外险销售推送,保费又十分低廉,很容易激发需求。
在旅游网站销售旅行意外险、天气险等,基于的是同样的道理。众安此前推出的天气保险产品主要是与同程网等旅游公司合作,在购买旅游产品的界面上提供与旅行相关的要素选项,这其中就包括保险。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直击传统保险的痛点:理赔。通过信息数据的接入,互联网化的理赔能够做到及时便捷。众安天气险通过接入气象部门数据,只要出行当天指定时间内景区下雨,同程旅游将补偿其每位用户10元,最快在下雨的两小时后即可自动转入游客账户。航班延误险则通过航班管家接入第三方软件系统,实时获取航班延误数据,自动跟进赔付。哪怕是手机意外险这样的传统保险,为了不让消费者感受到流程的复杂,众安也省去了保险公司经维修网点审定核保的流程,免去用户等候数日才能取回的麻烦,只要将手机送到维修网店即可同时完成维修和理赔。
nlc202309042033
场景化营销砍掉了费时费力的传统营销环节,“去中介”化成为必然的连锁反应。与传统保险公司动辄十几万的线下代理队伍对比,众安保险是一个典型的技术驱动型公司,整个公司不过200来人,其中一半为技术人员。
传统保险销售渠道包括直销、银保、中介代理等方式,居中产生的人力成本、中介代理费用以及推广时间成本也层层累加,让一些保费低廉的产品无法盈利,或利润微薄,使得保险公司意兴阑珊。最明显的,过去一份20元的航空意外险经层层中介渠道抵达消费者,保险公司拿到的收入最后可能只剩3-4元。而保费为1元钱的“双十一”退货运费险,放在传统渠道,基本无法盈利。
倒逼传统保险
尽管碎片化的保险遍地开花,但现阶段互联网对传统保险业务并未带来颠覆性的變化。寿险、重疾险、家庭财富继承险等,由于其条款的复杂性以及保额重大等原因,仍然以线下代理人销售为主。
不过,“触网”早已成为保险公司的常态,国内大部分老牌保险企业均已开通电子商务业务,或建独立的电商部门,或联合淘宝、苏宁、京东等大平台,实现部分产品的服务、销售、投保、续保等功能的互联网化。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的官网同时也是其产品销售平台,用户可以在网站、手机App、官方微信等服务平台上,实现寻找代理人、保单查询、信息咨询、投保续保等功能。尽管互联网还未能给传统保险业务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却也正在倒逼传统保险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由于网上销售保险的商机,国内已经出现了不少专门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三方平台,如惠泽网、中民网、大童网、放心保、新一站保险网等,以及专门做保险特卖的平台大特保。第三方兼业平台如携程、中航协、移动等保险销售业务也稳步增长。品种上,车险、理财险和意外险目前是通过互联网销售较为火热的领域。目前,财险中汽车保险的销量已经超过了75%,而汽车保险已经占网上保险销售保费收入的50%以上。
事实上,相对于人身险,财产险和理财险由于设计标准化更适宜互联网销售,其中以汽车保险为甚。申万宏源研究报告显示,与国外对比,中国网络销售保险方面空间巨大。人身险种方面,美国在线购买的比例达到了 8%-11%左右,是中国的 4-7 倍。以车险为代表的财产险领域,美国在线销售已经达到了 30%-50%,英国达到了45%左右,日韩也达到了 41%和 20%,而中国车险的网络销售比率仅仅只有 1%左右。
在大数据及第三方公司的协助下,定价参考方式正在变得更加全面,传统保险精算师的工作也在受到修正。大数据应用广泛推广之前,保险定价更看中纯粹因果关系,大多依赖内部数据,而现在的定价则更多整合来自保险体系之外的参数,如合作方、股东方,甚至是互联网的社交数据和行为数据。
未来,大数据还将继续助力保险的精准化设计,甚至出现依据个体差异进行定制化的保险。以车险为例,物联网、车联网技术让保险公司对车主有更深入了解,驾驶习惯良好的人与驾驶习惯糟糕的人,在保费设计上将会得到更公平的对待。这一技术在欧洲一些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成功的实践。在寿险和监控险领域,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医疗设备、电子病历等的引入,不仅可以及时检测被保人的生理数据,尽早提示被保险人防范健康风险,降低理赔率;同时还有利于优化现有保险定价基准,大大降低骗保事件发生率,让用户个性化定制保险服务成为可能。
互联网保险风险 第4篇
一、“保险生活化”创新方向面临的机遇
1. 渠道影响经营模式。
互联网保险是指互联网与传统保险的有机结合, 它的产生适应了时代的发展。保险公司积极开拓网上业务或许是出于利润点, 在互联网上, 保险公司能够降低经营陈本, 提高经营效率,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客户资源的不断增多。一方面, 保险业在适应互联网同时, 积极研发适合线上保险, 比如淘宝购物中的退货运费险。另一方面, 保险业利用互联网技术, 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 提升客户体验满足感, 增强保险业整体服务水平。保险生活化, 生活保险化, 保险就这样渐渐的进入人们的衣食住行中, 成为生活中重要的一种商品, 使“买保险”成为整个消费过程中一个自然而然的环节, 保险在生活化的同时, 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广的发展空间。
渠道的多元化将改变保险公司传统的经营理念和业务结构:一是产品开发设计由“以产品为核心”开始真正向“以客户为核心”转变, 也就是“保险生活化”。大数据时代为保险公司提供大量的信息, 对信息进行处理运用, 提高对客户风险需求的分析, 有助于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市场的产品, 时“按需定制”成为了可能。二是销售服务模式由“销售导向型”开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传统保险大多是保险营销员进行展业, 营销员还要不断进行扩增, 成本高, 并且效率低。而依靠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 免去中琐碎环节, 对客户需求能够进行深入了解, 深入分析, 并且利用信息的充足性们可以成功预测客户的购买需求, 营销变得精准, 在一定程度上, 避免了营销员的销售使人们反感, 提高公司的信誉与接受度。
2. 网民规模不断扩大, 成熟的网购市场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
近几年来, 网络技术不断的发展, 移动设备也是到了人人都有的境界, 这就不断增加我国的网民数量。随着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 也在为网络购物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整体而言, 中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群体表现出鲜明的特征。第一, 网络消费者购买的主动性强。主要表现为, 网购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 进行上网搜索、查询, 与商家进行联系主动的购买行为。第二, 在商品选择上, 范围更广。第三, 与传统购物相比, 消费者更加注重购物带来的生活体验。网络的不断普及与发展, 网购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 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不同的群体在不同时期对保险产品会产生差异性需求, 今后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主要方向, 将是在保证简明易懂的同时, 注重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就是按需定制。
3. 第三方保险平台不断发展。
最近几年来, 互联网保险的业绩迅速增长, 人们对于保险产品的在线购买也是不断认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展开需要大的客流量, 可是保险公司自身官网客流量有限, 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发展, 给互联网保险带来机遇, 在此平台上切入保险业务成本低, 见效快。表面上看, 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利用互联网集中进行保险交易, 相当于为保险人、投保人提供服务, 但实际并非如此简单。除了提供交易平台, 事实上承担了专业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一些职能作用, 像是提供上线保险产品的分析、比较和测评, 帮助消费者更方便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放心保”立足解决当下保险销售面临的三大问题, 旨在为消费者提供需求发掘、保险营销员沟通、售后等一站式服务。“蜗牛保险”提供的是查询与评价服务, 通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将产品的优劣直观的为客户展现, 是客户清晰明了。通过这些服务, 改变原本保险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方便客户更加了解产品, 有助于客户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产品, 在某种程度上, 有助于客户做出最终的购买决定, 对推动复杂型保险产品、提升线上销售的成交量具有积极作用。
4. 法律环境不断完善, 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两年, 随着网销业务的快速发展, 中国保监会对网销业务的关注不断加大, 各种相关政策也是在不断完善中, 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全面, 互联网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在政府的扶持下, 快速发展的同时, 为保险产品创新创造了机会,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方向将会顺利进行。
二、“保险生活化”创新方向面临的挑战
1. 客户服务问题。
在线核保、核赔技术的不成熟, 从而造成对客户服务的不完善。在线核保方面, 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太多复杂的核保标准与要求, 这些负责的要求降低客户的体验, 对服务满意度会有所下降。在理赔方面, 往往存在核赔时间长的问题, 不能及时解决客户由此带来的损失, 造成客户对理赔的不满意, 减少对公司的信任感。
2. 风险控制问题。
风险主要来源信息安全和道德两个方面。在信息安全方面, 主要是信息泄露、黑客攻击还有一些病毒的入侵。在道德风险方面, 主要是来自投保人的逆选择。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可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由于互联网保险是在网上完成销售, 见不到客户本人, 因此就会增加很多无形的风险, 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3. 渠道创新问题。
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 形成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给保险业带来机遇, 面对这些机遇下保险业积极的迎合着。互联网保险有着小额、海量、高频、碎片化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创新, “按需定制”成为新的产品设计方向。新渠道的产生是机遇也是挑战。各项研究和探索均处于不成熟阶段, 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等, 想要走好“按需定制”这条路, 仍需很长时间, 突破重重障碍。
4. 线上线下配合度。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电商人士曾经说过:“一个产品的推出后端的运营支持也非常重要, 运营和后台跟不上, 会限制保险创新.”也就是说线下线上配合度对于保险创新起着一定作用。如果线上线下不相匹配, 二者不适合, 就会限制保险创新。反之, 如果二者配合的很好, 改革力度相当, 对于保险创新而言起到促进的作用。
三、对于“保险生活化”创新方向的建议
1.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行业观念。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按需定制的保险产品设计方向都需要专业人才的指导, 网络系统的维护及应用需要综合性人才, 互联网健康发展有赖于先进的技术水平。保险产品的创新也需要保险专业人才, 只有人才够专业, 设计的保险才能更加适合客户, 才能尽可能的符合客户的需求, 才能满足按需定制。每个员工必须不断学习先进的网络的技术, 各保险机构也应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 跟上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需要, 并把所掌握的技术应用到实际中。保险公司必须引进先进的技术, 并且把研发技术放在重要位置, 努力引进人才, 同时提高员工素质, 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 这样才能使保险产品创新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
2. 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
互联网保险是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保险方式, 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会受到大量的客户信息以及反馈信息, 对于这些信息的处理很好是重要, 关系到保险公司的信誉问题, 一般而言, 公司要设立专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 如果按照传统方式, 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留言获取客户的反馈, 公司安排信息管理员处理信息, 再由管理员个悲剧信息分类分到相应部门, 这样就会造成信息传递冗长, 没有效率, 很可能造成客户流失。但是如果系统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自动进行分类, 就可以第一时间对客户进行投保服务, 这样就可以提高信息反馈效率, 减少成本。因而保险公司应该采用先进的系统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 提高客户的信任度与接受度, 使保险产品创新得以更好的发展。
3. 推动互联网保险营销与传统保险营销相结合。
“保险生活化”这种创新方式是依照互联网保险的特点而产生的, 发展也要依托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正处于初级阶段, 这就需要线上线下相配合, 尤其是对大额保单, 消费者出于安全、详细知情的考虑之后, 对于电子保单的接受度不高或不认可, 需要在线确认后, 线下对投保单进行送签并出具纸质保单, 在此过程不仅需要网站的网站的营销宣传, 更需要传统面对面的营销服务。发展互联网保险并不是要淡化或轻视传统营销的作用, 二是应该实现两者互为补充, 只有二者相互协同, 才能长远发展, 保险产品创新才能健康进行。
摘要:互联网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体。改变了原本营销员与客户面对面讲解的传统方式, 从线下投保、承保、核保、保全和理赔这一系列环节转变成都在线上办理, 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 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实现保险相关费用的电子支付等经营管理活动。
互联网保险该如何发展 第5篇
2B模式,演好中介这场戏
2015年7月,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非常明确地将互联网保险中介纳入了保险机构的范畴。而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出现,通过新的服务方式改变了过去传统保险设立门槛低、良莠不齐的市场形象赢得了更多新生代消费者的青睐。或许正如腾保保险CEO李政君所说:“介于目前国内用户还未形成主动买保险的习惯,所以还不能去中介化,未来几年通过中介销售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市场”,所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逐渐集结成2B大军,他们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或做工具,或做平台,并出现了一批如慧择网、开心保、腾保保险等平台。
以腾保保险为例,作为2014年保监会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后全国第四家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牌照的互联网保险平台,腾保保险成立于2015年10月,2016年4月获得全国保险代理牌照,近日刚宣布完成由盛山资产领投,治平资本、All in资本跟投的数千万人民币Pre—A轮融资(半年内完成两轮融资,第一轮是PreAngel数百万融资),其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来自阿里巴巴、恒生电子、中国平安等,创始人李政君曾就职阿里巴巴、草根投资联合创始人兼CEO。他们定位于做类中介,模式上以保险saas平台为切入点,整合传统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通过大力发展线下机构,为全国所有的线下保险代理机构提供互联网服务,做展业工具、客户管理、延伸服务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及线下传统机构的管理员、业务员等,其核心产品“奥福保险”为保险机构、个人保险代理师、保险客户提供基于saas平台和对商户开放的保险服务,以实现互联网保险最后一公里的布局。其中Saas平台主要针对代理人机构,是对传统保险代理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行销系统整合,并提供移动管理和营销支持。这样做在提高机构管理人员的效率和展业效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机构代理人入驻平台,通过生态群为代理人提供增值服务。
这是在国内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整理保险代理业务牌照的背景下,用互联网思维做保险的产物,也是当前主动买保险的用户不多,保险依旧是一个卖方市场的产物。但to B模式在让区域性的小保险公司不再需要设置大量分支机构就能走出去的同时,也把负担转移到自己身上,需要搭建线下线上销售、运营网络,从而加大了自己的资源投入。再加上他们主要服务于中小保险机构,虽业务量大,但通常都是低客单价高标准化的碎片化产品,盈利空间受限,若要快速成长务必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盈利业务。
2C模式,需在火箭式增长和盈利中找到平衡点
2C模式实际包括直接面向用户的销售保险和互助保险。其中如众安保险的纯C端保险因有互联网技术的介入,可收集海量客户信息,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客户的差异化特性、风险取向等进行研究,从而推出更具个性化、更契合客户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以众安保险为例,2015年6月,这家成立仅17个月的众安保险获得57.75亿元的A轮融资,估值达到500亿元,短短两年多,众安保险已经由2015年同期阿里电商一条业务线,拓展至现在的九条业务线。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众安保险累计服务客户数量超过3.69亿,保单数量超过36.31亿。如今众安保险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等。这看似顺风顺水却也难逃“赔钱赚吆喝”的行业诅咒。
根据众安保险2016年一季度的财报显示,公司首季亏损近4亿元。其中保险业务收入由上季度的8.789亿元下跌至6.044亿元;净利润由1.138亿元下跌至-3.817亿元;净资产由上季度的69.383亿元下跌至65.546亿元。尽管内部把亏损原因归结于投资、技术创新投入以及在人员配置的投入的大量财力。但业内人士更愿意把众安保险归结于其盈利模式不清晰。这是2C模式的通病,尤其是在车险领域。车险的微利经营局面既是政策主导,也是市场竞争所致。众安保险与中国平安推出的保骉车险虽已入局,但因众安保险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难以进行线下布局,互联网业务本身体量轻,车险却需要地服从而使得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众包保险业务增长过度依赖退货运费险,其他保险业务目前又未成规模。所以众安保险都因模式不清,盈利难测,其他2C平台就难逃厄运。再说2C模式仍然面临着风控体系建设不足、客户成熟度低、产品生命周期短、相关政策法规待完善等问题,未来等待时间验证。
互助保险模式,趋势明显但法律监管下前景扑朔迷离
互助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分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活动。简单的说就是均摊式的互助,比如平台内有1万名会员,若有1人出现重大疾病,则每名会员均摊30元,即可凑齐30万元互助金用以帮助该患者。6月22日,保监会批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和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众惠财产”、“汇友建工”)筹建。其中信美相互初始运营资金最大(10亿元)且是唯一一家寿险相互保险组织,由蚂蚁金服集团、天弘基金、国金鼎兴等九家公司发起设立,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尽管近两年来国家政策已经出现利好倾向,并因互助保险可快速汇聚海量会员、大幅度降低成本、满足多元化的保险需求,从而表现出独特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可以预见,未来随着相互保险组织的增多,相互保险将提供更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但如今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
1、相关法律尚待完善。虽说保险监管部门对相互保险和互联网保险都持看好和支持态度,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但具体涉及相互保险的相关法律还远远不够,相互保险的发展还需要保险法、税法、公平交易法及财务制度等法律和制度的规范。
2、会员存在一定风险。国外相互保险的会员多基于“熟人社会”,如相近的职业或共同的居住区域,这可降低相互保险经营的监督成本,从而提高相互保险组织经营上的效率。然而国内通过互联网聚集的会员来自天南海北,会员力量分散,潜在风险不易被相互保险组织知晓,不利于相互保险组织的管理和会员的筛选。
3、仍有欺诈风险、非法集资隐患。相比传统的保险营销,互联网的相互保险营销监管更为困难,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就是例证。
再加上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互助保险还有一段路要走。
后来者的机会在哪?
如此看来,三种模式都将一边解决当前问题一边快速前行,而后来者只有遵守行业游戏规则,顺势而为,才可能获得差异化发展。那他们的机会到底在哪呢?
1、在于碎片化的场景创新
保险业是一个典型的跨界行业。这就意味着后来者要做保险业的增量市场就应该充分利用场景创新寻找空白市场。这是因为不同场景下的保险产品实质是保险生活化,场景化已经从渠道变革延伸到产品变革,未来场景嵌入将成为新的竞争门槛,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将为场景定制,众安保险一直在从产品角度突破外延线从而创造出淘宝退货运费险这样嵌入淘宝电商平台场景之上的碎片化产品。众安保险开放平台从2014年仅仅有3个场景,到2015年有了12个场景,预计2016年场景会拓展至25个左右并将涵盖O2O、旅游、物流、视频、食品餐饮、移动医疗等各个领域,中小创业者也可尝试从一细分市场切入。
2、在于与传统保险的角色分配
中小互联网保险平台和后来者的创新应该建立在与现有保险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在不忽视保险机构重要性的同时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与传统保险机构分配好角色,确定好定位。这一是因为即便互联网保险在总保险销售额中的比例在高速增长,其绝对值仍然较低。二是传统保险机构仍有优势,比如因为受制于用户习惯和需求,高客单价的人寿险产品仍在线下,线上的保险渗透率仍需加速提升。
腾保保险用保险saas平台为切入点,整合传统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和场景APP,以旗下奥福保险为依托搭建一个庞大的线下+线上的销售网络,并借助线下分支机构为全国所有的保险机构提供toB服务,截止目前,腾保保险覆盖9个省级分支机构,50个地级市分支机构,并与人保、中国平安、中韩人寿、中华联合财产、信泰人寿、阳光人寿等多家险企达成合作。这种通过重点打造互联网保险设计、保险销售、保险服务等互联网功能,用全新的保险模式服务于保险代理师、保险机构、保险客户的模式正好扮演着传统保险机构的左膀右臂,两者互不排斥较少冲突互利共生,后来者要想站稳脚跟,学会先服务好传统保险机构也是关键一步。
3、在于服务中的各种细节
随着消费升级,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主动性增强,丰富保险客户购买渠道,提升互联网保险各项感知服务,建立快速的理赔和售后服务响应机制等都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行业新人和中小型机构的机会所在。据说腾保保险计划打造一个to C的保险服务网,用一个庞大的保险后市场服务网络来针对To C做服务。
互联网+,为保险正名 第6篇
近些年来,业内一直不乏为保险正名的声音,但这种正名更多的是体现在宣传层面上。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互联网+”从销售、投保、理赔等各个环节给保险带来了革新与升级,让用户在耳目一新中感受到保险业给生活带来的保障与安稳。可以说借助“互联网+”赋予的新生与活力,保险业正在通过优化自身的产品体验来为自己正名。
互联网保险市场已然爆发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5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逼近2014年互联网保险全年总保费规模。在这816亿元的保费收入中,互联网人身保险为452.8亿元,同比增长343.4%,占寿险公司累计保费收入的比例提升至3.5%;互联网财产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63.2亿元,同比增长69%,占产险累计原保费收入的8.5%。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爆发不仅体现在保费收入的急剧增长上,还体现在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产寿险公司达到96家,比2014年底多了11家,更是2011年底的三倍多。
互联网人身险首次超越互联网财产保险
互联网人身保险无论在规模还是增速上都超过了互联网财产保险。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52.8亿元,同比增长343.4%,比互联网财产保险的363.2亿元多出了近90亿元,对互联网保险保费增长的贡献率突破70%。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人身保险占寿险公司累计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3.5%,远远低于互联网财产保险占产险累积原保费收入的8.5%,这反映出未来互联网人身险在增长上仍大有潜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的火爆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短期限、低扣费、高回报”的趸缴万能险的基础上,还缺少具有创新性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互联网保险,不仅仅是互联网
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新技术驱动下的产品服务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背后的新技术不仅仅是互联网,而是互联网连接下的众多新科技,比如纳米技术、生物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
海外一些保险机构已经利用智能家居来提供家财险保险服务。比如美国State Farm保险公司与ADT警报安全公司合作,在用户家中安装智能家居设备。该设备不仅可以在家中失火或漏水的情况下自动关掉阀门,消灭安全隐患,还可以在犯罪事件发生时远程通知客户及时采取措施。此外,该设备还可以为家中需要照顾的人自动调节光线或温度,提供医疗警报服务。客户购买智能家居设备时可以享受九折优惠。使用智能家居设备不仅帮助用户消除了日常安全隐患,也在帮保险公司减少赔付成本。
互联网建立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强信任连接”
互联网最神奇之处是高效地连接一切。互联网保险的一大要义就是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沟通。如何提升客户忠诚度一直是保险公司头痛的问题,而通过与客户进行高频次、个性化的日常沟通,建立“强信任连接”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安永公司2014年全球保险消费者的调查结果,只有14%的客户对目前保险公司的沟通状况非常满意,约80%的客户愿意选择数字渠道和远程渠道完成许多不同工作及交易。这反映出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来讲,他们认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动还很少,而他们也愿意通过互联网手段来加强沟通。
“至繁归于至简”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做互联网产品所遵循的一大原则就是“至繁归于至简”。产品在设计上要简洁,便于用户理解和操作。互联网保险在设计上也需要遵循这个原则。回首看看过去的一些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往往比较复杂,条款繁多而不易理解,缺少保险知识的普通民众很难全面理解产品。在对产品不够理解的情况下,一部分民众选择不购买产品,而在购买产品的那部分民众中,也可能存在对产品的误解,这为日后的理赔纠纷埋下了隐患。
互联网保险在产品设计上要简洁,要能直击消费者的“痛点”,要能让消费者很容易理解该产品能解决自己的什么问题,该产品的独特优点在哪里。对于一些保险品类,比如寿险、重疾险、家庭财富继承险等,由于其条款在复杂性上确实难以避免,而且保额重大。这就需要在网上销售时,先简洁易懂地传达出该产品最大的特点,激发目标客户了解该产品的兴趣,然后引导消费者向保险代理人进行更深更细的了解。
互联网保险不仅是把网络作为客户了解产品、购买产品的渠道,在产品研发、核保、理赔等环节也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遵循“至繁归于至简”的产品理念。之前不少消费者之所以对保险的印象不太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保和理赔上比较麻烦、手续繁琐。现在一些互联网保险产品可以让客户不用填写表格,在线上就可以快速完成投保和理赔。就拿航空延误险为例,它虽然不是一个新的保险产品,但互联网让它获得了新生,让它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之前航空延误险在理赔上比较麻烦,需要客户先向航空公司要来航班延误证明,然后再跑到保险公司提交材料,一阵奔波下来才能拿到那几百块钱赔款。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利用微信平台推出的航空延误险产品可以让用户通过手机就可以迅速完成投保和理赔。保险公司的后台与第三方系统进行了数据对接,航班延误后会获得延误信息,不用客户提交航班延误证明,就可以自动通过微信红包向客户支付赔款。
投其所好的线上场景化营销
把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远远不是互联网保险的全部,然而做好互联网销售是互联网为保险正名的第一落点。过去,人们对保险业印象不大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传统保险那种人海战术的销售模式造成的。销售的精髓就是在最合适的时机把产品需求方和产品供应方连接在一起,而过去保险的那种销售模式很难把握合适的时机,也很难建立起信任,而信任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无论保险销售人员是在街头推销,还是上门推销,人们大都视其为对自己生活的干扰,他们第一反应就是我不需要这个。产品销售如何出现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是传统模式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互联网保险则可以更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现在人们的生活场景开始越来越多地搬到线上,保险机构就可以针对消费者具体的生活场景来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这时候消费者就不认为这种销售是对自己生活的侵入,而是对自己生活的“锦上添花”或是“雪中送炭”。例如,当消费者通过在线旅行网站购买旅游产品时,保险机构就可以向其推送户外旅游险、旅游意外险、天气险等保险产品。
打造基于大数据的生态体系
数据是保险行业的核心资源,对于互联网保险,大数据的作用无疑将愈发重要。保险公司不能仅凭一己之力来发展自己的大数据能力,要以开放的姿态引入合作伙伴,尤其要与互联网公司密切合作,利用互联网公司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大数据时代,为了更精准地评估客户风险、更全面地把握客户个性化需求与偏好,仅依靠保险公司自身积累的数据是不够的,还要广泛引入其他行业的数据,比如公安、税务、医疗、教育、电商、社交网站等外部数据。引入外部数据从技术角度来说问题不大,关键是如何建立共赢的生态体系,让各数据提供方都能因数据共享而获益,否则就难以激起各方共享数据的积极性。波士顿咨询在其《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改良与改革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中指出,多数中国保险公司表示可能在未来三年内建立大数据平台,逐步丰富客户个人信息,整合社会医疗、犯罪记录、财务信息等,为开发新产品及差异化定价奠定基础。
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 第7篇
所谓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 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而为银行或者其他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家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 当银行面临危机或经营破产时, 保险机构就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其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给与偿付的制度。
一、文献回顾
Diamond&Dybvig曾在1983年发表了一篇经典的论文来论证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和发展的必要性, (1) 指出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的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 并在提高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Boot&Greenbaum则认为, 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储户利益的时候, 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银行的经营者从事过度的或者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引发道德风险, 最终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后来的一些实证研究也确实印证了这一点, 如Grossman的研究表明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 (2)
吴军、邹恒甫 (2005) 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 从银行的角度出发, 在一个特定的模型框架下证明, 通过分析两种不同的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对其资产投资的最优监管水平, 指出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银行的监管水平, 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许有传、何佳 (2008) 将目前中国的隐性保险制度 (3) 进行扩展, 分别比较研究了不完全隐性保险与完全隐性保险的政策效果和环境依赖, 认为在一定条件下, 不完全隐性的保险能降低问题银行的风险承担激励, 从而优于完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钱小安 (2004) 从探讨存款保险的体制目标入手, 阐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 并展示了从隐性存款保险向显性存款保险转变的市场取向, 通过分析存款保险与其他保险的特征, 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制度安排。
何光辉 (2006) 从存款保险额度的角度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用, 他认为人为的给存款保险额度设定上限不会降低反而会加大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 相反由市场内生的保险费额可以摆脱这种困境, 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道德风险。
二、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道德风险的定义源于信息经济学, 是指在保险关系中, 被保险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 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如二手车市场;或是在保险代理关系中, 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而做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如董事会经理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等。而银行系统或类似银行的存贷款金融机构通常被视为公共品, 透过它的信用中介, 资源配置, 流动性创造和支付服务功能支持经济增长, 而存款保险作为一种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制度安排, 改变了储户、所有者、管理者和金融市场面临的激励, 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去分析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机制。
首先, 从存款保险公司的角度, 作为准政府机构, 它的职责是维持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由于它的准政府背景、非营利性、不追求利润最大化, 故而保险公司的管理者与政府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他们可能会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 而对一些问题银行持过于宽容的态度, 结果可能导致大量的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 反而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其次, 从银行的角度看, 由于有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银行一方面能吸收到比以前利率更低的存款, 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资金, 有利于银行经营利润的提高。在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中, 由于存款保险的存在, 特别是当有完全隐性保险制度的保障时, 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认识到就算银行破产也不会给存款者带来损失, 便无后顾之忧, 将“三性”中的安全性抛给存款保险制度, 一意追求盈利性, 从而商业银行有了从事高风险项目投资的动机, 显然这会加大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最后, 从存款者的角度分析, 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了存款的高利率, 但由于存款者的存款得到了保险, 特别是在完全保险的情形下, 存款的任何损失都会得到补偿, 从而降低了对银行的监管的动机, 这也从另一方面给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创造了条件。
接下来我们用一个更为简单的模型来试图解释这一点:
假设一, 市场上只有两家银行分别为A银行和B银行;
假设二, 市场初始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假设三,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 所以银行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而不去考虑风险问题 (也符合一般情形) 。
理想状态为:银行A和银行B均按照“三性”原则稳健经营, 存款保险制度加大了对金融体系稳定的程度。但是现实却可能与此相反, 一方面如前所述, 此时银行不再担心破产, 相反彼此为了提高竞争力, 吸收更多的存款, 往往制定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 甚至比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更高额度利率水平, 这本身就与存款保险的正常运行不符合, 更为严重的是, 银行可能为了利润, 从事高风险的业务, 加大其破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 假设A较B更激进, (1) 那么A银行必然会更受到存款者的青睐, 这样便会有大量的资金进入高风险的银行A, (2) 而此时一旦经济形势走弱, A银行将会发生挤兑甚至倒闭, 存款保险的负担会显著增大, 从而潜在有很大的清偿风险, 显然这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控制
尽管存款保险的实施过程中有遭遇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但并不能否认它的优势, 近年来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也证实了这一点, 而且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道德风险也可以通过适当修改存款保险制度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规避。
第一种解决的思路是建立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 通过加大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增加高风险业务的银行的经营成本来控制道德风险, 这种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差别费率制, 每一档次的存款保险费标准不是固定的, 而是根据每家存款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状况定期调整。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根据存款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水平把投保银行划分为3类, 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也相应地划分为3级。此外, 还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管检查, 资本要求, 建立了新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第二种解决的思路是对存款保险的赔偿额规定上限, 比如, 对每一个单独的账户规定不同的赔偿限额, 限额之内的损失得到全额保护, 而超出限额的部分不予保护,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存款人对银行或者类似机构进行监督的动力, 如加拿大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为6万加元, 英国为2万英镑, 美国为10万美元, 欧盟为2万欧元, 超过限额的存款没有得到保险, 这就促使大储户不得不关注银行经营的稳健性, 从而调动大额存款人对银行经营行为监督的积极性, 有效的抑制了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第三种解决思路是建立强制的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因为如果存款保险是自愿参加的, 那么只有那些脆弱的, 经常从事高风险业务的银行才会投保, 如上述模型中的银行A, 相反银行B由于坚持谨慎的态度, 它将不会发生破产或者说破产的可能性极低, 这样它投保可能会遭到损失, 如此一来, 银行B将会退出存款保险市场, 于是出现了坏银行驱逐好银行的现象。
四、总结
由以上的分析表明,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而全球各国的经验也佐证了这一点。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如果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或其他股份制银行发生倒闭现象, 政府必然出手干预, 即存在所谓的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而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又加大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所以, 我国要加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规避道德风险, 维持金融稳定。另外, 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 对于存款保险如何确立最优的存款保险费率, 一直都是争议的焦点, 同时这也构成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摘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 但在具体的实践中, 它会诱使银行的经营者从事过度的或者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从而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针对这种问题, 首先应当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发生的机制, 并就如何控制道德风险进行探析, 最后得出结论。我国要加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逐步克服目前隐性的存款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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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光辉.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额度的市场决定[J].财经研究, 2006, (1) .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第8篇
对于中国保险行业来说,互联网保险在过去近20年里经历了兴起、发展以及不断成熟的过程。从宏观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见下图)。
第一阶段:萌芽期
时间:1997—2000年
行业背景:据保监会官网数据,1999年全年保费为1393亿元,2000年为1609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2000年年初,我国共有890万上网用户,其中666万用户用拨号上网。
典型案例:1997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信息保险网。同年12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促成国内第一份互联网保险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互联网融合的大门。
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及特点:这一阶段互联网在我国普及度并不高,互联网保险仅处于萌芽阶段,诞生了互联网保险网站和第一份保单。
第二阶段:起步期
时间:2000—2003年
行业背景:2000年,保费规模为1609亿元,2001年为2116亿元,增长32%,2002年为3048亿元,增长44%,2003年,保费规模为3840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互联网网民规模从2001年的3370万人增到了2003年的8000多万人。
典型案例:2000年8月1日,国内首家集证券、保险、银行及个人理财等业务于一体的个人综合理财服务网站——平安公司的PA18正式亮相,其强有力的个性化功能开创了国内先河。8月6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国内第一家连接全国、连接全球的保险互联网系统。9月22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全面开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认证的网站。外资保险公司也紧随其后。9月,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网站开通,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保险的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
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及特点:2000年,很多保险公司建立了网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开始起步,但随着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很多太冒进的公司碰到了问题。
第三阶段:探索期
时间:2003—2007年
行业背景:保费规模从4000亿元增长到7000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网民规模从8000万人到2.1亿人,国内互联网环境渐渐好转,网购热潮兴起,第三方支付出现。
典型案例:2003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开始支付航空意外、交通意外、任我游(自助式)等3款保险在线投保。2004年4月,“泰康在线”在网上主推的产品就包括亿顺4款旅行保险、引顿两款综合意外保险。从2006年起,以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保险为代表的保险公司对官网进行改版升级。2006年,买保险网以“互联网保险超市”概念上线运营,采用了“网络直销+电话服务”保险营销模式。
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及特点:随着互联网发展回暖后,互联网保险的建设更显平缓与稳重,保险公司的官网升级也从产品线、支付与承保优化对保险在线购买进行了有效改善,诞生了保险超市。
第四阶段:积累期
时间:2008—2011年
行业背景:保费规模从9000多亿元增长到1.4万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互联网普及度从2.1亿人到5.13亿人,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占整体网民比例为69.3%。电子商务用户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且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在中国上网用户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在线购物人群呈几何级增长。
典型案例:慧择网、优保网、向日葵等以保险中介和保险信息服务为定位的保险网站出现,并且拿到风险投资。
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及特点:截至2009年年底,全行业实现网上保费收入合计77.7亿元,其中财险保费收入为51.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为26亿元。在该阶段,互联网保险开始出现市场细分,保险中介服务类的网站开始发展。不过,由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电子商务保费规模相对较小,电子商务渠道的战略价值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因此在渠道资源配置方面处于易被忽视的边缘地带。保险电子商务仍然未能得到各公司决策者的充分重视,缺少切实有力的政策扶持。
第五阶段:发展期
时间:2012—2013年
行业背景:保费规模从l.4万亿元增长到1.7万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互联网网民数从5亿人发展到6亿,移动互联网从3亿人发展到了5亿人,移动支付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典型案例:2013年“双十一”当天,寿险产品的总销售额超过了6亿元,国华人寿的一款万能险产品在10分钟内就卖出了1亿元。其实早在2012年,国华人寿就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颇丰,曾通过淘宝聚划算,创下3天销售额过亿元的业绩。生命人寿也在2013年11月初正式启动天猫旗舰店,并在“双十一”当天8小时内销总额破亿元。
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及特点:2012年,我国全年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百亿元,在线销售险种多以短意险为主,部分寿险公司也尝试销售定期寿险、健康险、投连险和万能险,共有60多种互联网保险产品。各保险企业依托官方网站、保险超市、门户网站、O2O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互联网业务。
第六阶段:爆发前夜
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实现爆发增长,互联网保险渗透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的变迁,还是依照互联网的规则与习惯,对现有保险产品、运营与服务模式的深刻变革。未来随着移动展业的成熟,传统保险的产品销售、保费支付、移动营销、客户维护服务等都将围绕移动端展开,互联网保险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迎来全面爆发。
互联网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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