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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誉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公司声誉范文(精选12篇)

公司声誉 第1篇

回到事件之初,英国广播公司在没有确保消息来源确凿的情况下,就播出了性侵受害者玛沙姆针对英国议员麦克艾平的性侵指称。但之后,玛沙姆又出面更正道歉,说自己指错了人。但是英国广播公司却没那么容易息事宁人,因为玛沙姆将责任推给了这家媒体机构,说记者并没有给他出示麦克艾平的照片,所以当他看到这位议员的真人照片后,他知道自己指错了人,但这并不全怪自己。

事实上,英国的舆论几乎都在怪罪英国广播公司。各报的评论员都认为,《新闻之夜》节目做出的失实报道,首先反映的是专业性问题。正像英国广播公司主持人安德鲁尼尔所说,《新闻之夜》今后还能不能办下去,现在是个问题了。就连这个新闻节目周末版的主持人艾迪梅尔也在节目最后插科打诨说:“《新闻之夜》节目将在下周一和您再见面,或许是这样。”

一位同事对我说,其实这是一个双重问题,英国广播公司和公众都有责任。但从英国广播公司内部来看,当时将对一位英国议员的指称如此轻而易举地就摆上电视节目,仍然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决定。

现在,英国广播公司将所有调查类新闻节目都暂停,但是这样是否能够将英国广播公司的声誉一点点地恢复呢?事实上,让英国广播公司背负声誉污点的,并不仅仅是《新闻之夜》一个节目,而是这个媒体机构的新闻管理制度。这次的事件发生后,我们已经看到英国广播公司的内部体制,已经是处处创伤了。

这其中,很多其实是旧伤。我们不禁要问,1 1月份到《纽约时报》走马上任首席执行官的英国广播公司总裁汤普森,在之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萨维尔性侵事件上,究竟在拖延新闻报道方面,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他曾经是行政总裁,更是英国广播公司所有节目的内容把关人,当然需要负有责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第2篇

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 陈 文

全球金融危机的暴发,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对于系统性、流动性等方面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事实上,金融企业大多以经营信用为主业,声誉至关重要。雷曼等的倒闭对华尔街产生很大打击,对华尔街声誉的冲击更大。中国金融业在本次危机中可以说表现出色,声誉收获颇多,但声誉风险管理同样是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监管部门均要求商业银行将声誉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声誉风险管理对于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说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作为承接担保公司转移风险的担保公司更不能忽视声誉风险。

一、加强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声誉是担保公司多年发展积累的重要资源,是担保公司的生存之本,是维护良好的银担关系、客户关系等诸多重要关系的保证。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对增强竞争优势、提升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战略目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是当前国际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需要。在当前紧缩的货币政策新形势下有些担保机构出现代偿困难甚至关门倒闭现象,对于整个担保行业来说,虽然是个案特例,但由于担保机构忽视系统性声誉风险管理,导致不少损害担保行业的总体声誉的言行有扩大化的生存之空间,削弱了社会对信用担保行业的信任度和期望值甚至动摇金融机构合作的信心。可见声誉风险对于信用担保行业危害相当严重。声誉因素比财务业绩更能提升或挫伤一家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声望。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对信用担保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是增强担保公司竞争优势的需要。

首先声誉风险有效管理是担保公司的生命所系,运营所在。在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新形势下对于强化担保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担保公司应该高度重视别切实提升声誉风险的管理水平,为持续稳健发展打下稳定的根基。其次是持续发展的保障及声誉风险管理直接关系着银行利益相关者及整个市场的信心,有助于提升担保公司的品牌信誉度等无形资产价值,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和长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声誉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一)声誉风险的定义

根据《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则将声誉风险列为商业银行必须妥善管理的八大风险之一,“声誉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声誉风险对银行损害极大,因为银行的业务性质要求它能够维护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

对于担保公司而言,声誉风险是由于和担保公司有关的负面消息、宣传和流言引致客户流失,以及诉讼或盈利下降等事件在市场传播给担保公司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而导致的损失。

广义上看,任何现实发生了的给担保公司带来了较大损失的担保行业风险,都可能成为引发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的导火索。违规操作,触犯法律,甚至客户的不当行为均可导致对担保公司声誉的影响。

(二)声誉风险的特点

声誉风险相对于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而言是一种非常特殊的风险,有其独特的特点:

1、对声誉风险缺乏通行的界定和衡量的标准。包括新资本协议和美国的《企业风险管理指引》等都未对声誉风险进行相关的界定。银监会9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但定义还相对宽泛。目前,对声誉风险及其危害的 衡量,国际上还普遍缺乏有效的标准和手段,为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控等带来很大的障碍,声誉风险管理基本沦为被动的危机事件处理,风险管理效率低下,作用有限。

2、难以组织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担保公司内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就触发了严重的声誉风险。发生的部位可能是担保机构由内到外的任何环节,利益相关者也包括内部员工和外部公众。表现形式多样,不易界定,并具有突发性、动态性和扩散性。难以通过常规的风险管理部门利用常规方法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有一支遍布担保机构各部门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并赋予适当高的权限和具有高效的协调机制,保证内部的有效反应、对外的有效沟通,才能保证管理的效率。但建立这样的管理体系在实施上难度非常大,管理效率很难保障。

3、监管机构和媒体在声誉风险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监管机构是代表政府维护公众对担保体系信任的一种机制设计,并通过监管法规强制性地影响担保机构的行为,增强公众对担保公司的信任。比如,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对担保公司资本多的管理,促进合规经营等。因此,监管体系是否完善对声誉风险管理有很大影响。另外,媒体是担保公司与银行、政府、企业等利益相关群体保持密切联系的纽带,媒体的态度对声誉风险的危害和处理效果带来直接的影响,是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4、担保创新使声誉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在金融创新不断加快、各种复杂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涌现的状况下,担保公司拓展生存空间,在积极配合银行创新担保产品创新。普通客户要么没有精力研究各种金融产品,要么根本没有对各种金融产品进行分析的能力,理性的选择是与具有良好声誉的担保公司合作,即凭借担保公司声誉来选担保公司为其进行担保。可以说,好的声誉已经成为担保公司吸引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一件严重的声誉事件可能就使一家担保公司毁于一旦。

5、声誉风险危害性大。影响金融稳定。担保公司是经营信用,管理的风险的高风险行业,社会公众的信任是担保公司正常经营的社会心理基础。因为一家担保公司声誉从总体上反映了人们对其“好坏”程度的评价。一旦出现声誉风险危机,将使公众产生不信任感,直接让人们

产生对担保公司的特征、能力、产品、服务以及行为的负面判断,在今后业务竞争中处处受制约。从一定意义上讲,声誉也代表了机构的信用等级。如果一家担保公司遭受声誉风险,因其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大受影响,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降低,综合反映了担保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招致监管部门更加严厉的监管及银行授信限制。

三、声誉风险管理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尽管担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已经逐渐认识到声誉管理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上尚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改进。

(一)声誉管理意识欠缺,缺乏对声誉风险危机的认识。担保公司声誉危机开始经常是很小的客户投诉或纠纷,一般不会引起银行管理者的重视和关注,但常常出乎预料演变成大的危机事件,给人以措手不及的感觉。由于担保公司高管层对声誉管理的内涵和重要性还缺乏深刻认识,还停留在孤立、片面地看待声誉管理的层面,尚未提升到系统性地建立规范的声誉危机管理体系,积极预防和化解随时可能出现的声誉危机的高度。同时存在就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得不少高管对声誉问题很少在意。即使一些公司有过声誉管理行为,但还比较粗放,科学性和规范性还比较弱。员工们还不能深入贯彻、理解价值理念,从微处减少声誉风险因素。

(二)缺乏计量和考核方式及人才队伍。

由于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可能发生在任何环节,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员工,难以通过风险管理部门的常规管理来实现;并且声誉风险往往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交叉存在、交互作用,更加难以计量和考核;而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又没有建立专职的声誉管理机构,难以形成合力统筹和督导。因此,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声誉管理团队、一套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三)缺乏与外界必要的沟通。

由于信托理财产品的设计比较专业,条款比较复杂,大多投资者其

实并不会仔细看这些条款,也不会深刻了解产品的各个细节,往往眼光局限在收益率上。可是“高风险才有高收益”,如果推介人员和营销人员没有明晰投资者的责任和风险,就会产生误会隔阂,破坏了信任基础,同时影响公司的声誉。

四、构建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与对策探讨

声誉风险不仅具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同时也是容易被忽视和难于管理的风险,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已将其提高到发展战略的高度。作为承担银行等金融机构转移信贷风险的担保机构,要有效防范声誉风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声誉风险管理:

(一)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思路

声誉风险管理和品牌建设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何做好声誉风险管理,是一个新课题,在当今网络化时代尤为重要和必要。总体思路可概括为:归口管理,共同关注;标本兼治,适度外包;正面引导,积极应对。

1、归口管理,共同关注。即要求有一个归口部门做主管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统筹和推动。与其他风险不同,声誉风险具有明显的衍生性特征,依附在其他的各类基础性风险之上,既与外部事件有关,更与经营、管理等各种内部行为有关,必须全行上下共同关注。

2、标本兼治,适度外包。治本是前提,要抓好声誉风险的管理,治本之道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基础性的风险管理要抓到位,经营效益和股东分红、员工收入、客户服务要抓到位,社会责任履行要抓到位,品牌建设要抓到位。对声誉风险的处臵可视为治标,当然也要做好。在声誉风险管理特别是媒体舆情的监测中,应当适度外包,因为这项工作太专业,自己做很可能会误事。在声誉风险的控制中,也可以适度借助外包的力量。

3、正面引导,勇于面对。在事前,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正面应对,必须用良好的强势品牌形象占据利益相关者的内心。正面的东西占满了,负面的东西就不太容易侵入。要注意善待媒体,发展和维护与媒体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一旦遇到负面舆情和声誉事件,应当以积

极的心态冷静面对,抓住有利的时机,采用有效的方式,防患于未然,变坏事为好事。切不可消极回避,惊慌失措。

(二)构建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对策

1、必须对声誉有更为积极的认识。声誉已经成为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同样也是信用担保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它可以使担保公司获得长期利益的无形资产。担保公司有必要结合品牌建设,进行声誉评估与投资,提高专业、实力、监管合规、道德等方面的信任和声誉,加强内部协调和处理好外部传播关系,增强客户和员工的忠诚度,增加声誉资产的价值。

2、要培养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1)统一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只有建立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从上到下一致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这是声誉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中,建立利于声誉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非常重要,而短期化的激励机制正是本次危机中备受公众质疑和批评的指向之一。声誉建设不同于广告策划,不可能通过短期策划来实现,需要长期不断地投入。从高管到普通员工只有关注长远利益,才有可能真正提高其事业心和责任感,关注诚信和道德,才可能投资声誉建设,将短期的、被动的危机处理转化为长期的、自觉的声誉建设。此外,在银行内部积极培养员工的认同感,增强其声誉风险意识,形成全员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把声誉风险管理根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之中。

(2)倡导合规经营文化建设。依法合规经营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是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也是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从相关部门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案件的通报看,担保公司违规经营问题甚多,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担保公司要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识别、监测、评估、报告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等,从而提高合规管理水平,避免声誉风险。

3、培养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系统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构是有效实施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保障。首先,担保公司董事会作为声誉风险

管理的最高决策部门必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把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高度,建立与担保战略一致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使管理者、各部门、每位员工对声誉风险有具体的界定,对自身职责有清晰的认识,并对声誉风险的处理有足够了解。其次,各部门也需要有相应的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岗位,及时地监测、报告和处理本部门的声誉风险。并且这些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之间需要建立高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具有快速的反应和决策能力,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声誉事件,管理声誉风险。

4、加强声誉风险监管,尽快出台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监管部门对声誉风险也非常重要,监管部门应将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尽快出台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定期对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程序的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同时,建立金融企业信息系统和社会评价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对于营造公平、透明的经营氛围、提高企业声誉风险意识、加强自律、改善公共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针对利益相关者关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监管法规,规范银行业务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正面声誉传播。新闻媒体传播具有速度快、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 其对担保公司正面宣传与报道, 会大大提升担保公司稳健经营、绩效良好的形象。

(1)加强和媒体的沟通。媒体往往是声誉事件的媒介,处理好和媒体的关系、及时沟通、澄清事实,可以尽可能确保媒体对正面形象的关注。对声誉事件进行客观的报道,减少猜疑,正确地引导舆论,及时修复不良影响,减小事件对银行业的危害。

(2)建立声誉风险危机预警机制, 强化危机管理。在声誉风险真正产生之前,往往会有一些“征兆”出现,例如客户投诉增多、客户满意度下降……很多担保公司会轻视这一系列现象,或者不会将其与声誉风险联系起来,而误认为是操作风险等问题,更没有完整的风险预警机制来测度声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担保公司应建立全面的预警机制,采用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声誉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从不同的方面考核声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制定不同的划分范围,将声誉风险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别受到的关注度也会不同,可分为轻度关注、中度关注、警惕类、高度关注等,做到将“大风险早发现早防范、小风险早处理早消除”。

(3)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担保公司应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分析,逐步建立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编写切合本行实际的投诉处理操作手册,尽量缩短报告路线和处理时间,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路线清晰、操作性强,及时向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的协商渠道,尽量减少消费者极端地将有关投诉诉诸司法途径或者媒体曝光的负面影响。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公司在遭到客户投诉后,不是想办法尽力解决,而是想办法回避甚至抵赖,致使客户频频寻找媒体帮助,使得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表面上看,似乎这对担保公司而言没有什么损失,但实际上已损害了对其至关重要的声誉。

公司声誉 第3篇

信息非对称与“柠檬市场”

上市公司真实、充分、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因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密集型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十分敏感。在现实的证券市场上,无论是证券发行者、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还是证券中介机构,都离不开一定的信息。信息既是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进行科学预测和正确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然而在现实的证券市场交易中,信息的分布往往是不均衡的。常常是交易双方一方掌握的信息多,另一方掌握的信息少;一方掌握的是准确的信息,另一方却获得的是失真的信息。这种市场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等的现象即是所谓的信息非对称。证券市场是典型的信息非对称市场,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非对称现象。证券市场各个层次的主体(如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和股票投资者)之间,虽然事实上存在着一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契约关系,但是,由于各自获取信息的渠道、能力和信息成本的不同,因而客观上存在着大量的信息非对称。

证券市场的信息非对称,突出地表现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非对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和经理层)掌握着比投资者更多的内幕消息,处于信息优势,拥有较完全的公司内部信息,而投资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则处于信息劣势,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公司管理层具有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牟取私利的动机。他们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在交易中总是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进行大量的内幕交易,或提前采取行动,或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自己所持有的股票,从而损害处于信息劣势的广大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小约翰·科菲认为:公司管理层不仅有动机隐瞒利空的信息,甚至会隐瞒部分利好的信息。其结果必然使虚假信息充斥市场,使市场变成“闻起来挺香,吃起来倒牙”的“柠檬市场”。

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隐瞒信息问题”和“隐瞒行为问题”。“隐瞒信息问题”即表现为“旧车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对所购买股票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无法确知。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则更多地了解公司内部的经营状况,他们在与投资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博弈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正如旧车市场上卖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一样。投资者无法判断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广大散户投资者,由于其专业知识、分析能力及资本规模处于相对劣势,因而搜寻信息的边际成本大大超过边际收益,很难判断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其投资需求,往往导致逆向选择,即投资者购买的往往是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正如像“柠檬市场”上买者买到的往往是毫无价值的“旧车”一样。因而,投资者一般采取与旧车买主一样的策略:降低愿意支付的股票的价格。“隐瞒行为问题”即表现为委托—代理问题。作为代理人的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目标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的目标是不一致的。经营者的效用最大化与股东利益常常发生冲突,股东关心的是投资回报的最大化,而经营者却有着更广泛的经济利益和心理需求。如报酬、利润分享、股票期权、社会地位、名誉声望等,这种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冲突常常造成无效经济。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或发生财务危机的时候,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可能会向股东隐瞒这些利空消息,使委托—代理问题加剧信息需求者的不对称信息问题。从而导致道德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证券市场的信息非对称必然导致虚假信息充斥市场,市场将变成“柠檬市场”,整个委托代理系统步入“代理人操纵”的恶性循环。在极端的情况下,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的萎缩甚至崩溃。

信息不对称是上市公司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也为上市公司经营者造假创造了客观条件。在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契约中,利润指标往往是衡量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经营者与股东的效用目标函数不同,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极有可能不惜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意发出误导他人的信息,或有意隐瞒他所掌握的真实信息,尤其在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经营者往往通过账务造假来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上市公司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制造和发布虚假信息,隐瞒真实信息,谋求自己的私利,不仅在经济转轨型国家普遍存在,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经常暴发出上市公司造假丑闻。

“有效市场”与强制信息披露

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取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有效市场假说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在1970年发表的《有效资本市场:对理论和实证工作的评价》一文中提出来的。该假说认为,若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则该市场为有效率的。也就是说,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全部反映了有用信息的各种影响。法码指出,“如果有用的信息能够立即地、无偏见地在证券价格上得到反映,那么可以认为市场是有效的”。按照证券市场上的三类不同信息,市场的有效性也分为三类:一是弱式有效市场,这时股票价格只体现了历史信息的影响。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那么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由历史上的一系列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所隐含的价格,从而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对以往的价格进行分析而获得超额利润。弱式有效市场否定了依赖内幕信息、私人信息预测股票价格的方法,并认为所有的图表和技术分析都是无效的;二是半强式有效市场,这时的股票价格不仅体现全部历史价格和信息,而且反映所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公开的信息,即历史信息和即期公开信息。即期公开信息包括盈利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人员分析公开的盈利预测和公开的新闻、公告等。由于半强式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已经在这些信息的作用下得到充分反映,因而如果利用这些信息来预测证券未来的价格,投资者也是不能得到超额收益的;三是强式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假定所有有用的相关信息都在证券价格上得到充分反映。也就是说,强式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充分反映有关公司的任何为市场交易参与者所知晓的全部信息,即所有公开的信息和未公开的信息。其结果是,股票市价反映信息的速度相当快,不留任何可以获得非正常回报的买卖机会。

法玛有效市场理论告诉人们: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成正相关性。证券市场的效率反映了市场参与者是否能获取全部真实的市场信息,从而反映了市场公平的程度。要保持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使信息能够在证券价格上得到反映,信息本身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信息必须有用;二是信息能够立即在证券价格上得到反映;三是信息能够无偏见地在证券价格上得到反映。有效的证券市场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地、无障碍地获得全部市场信息,证券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因此,及时、有效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基础。所以,法玛对于市场效率的三种形式的划分,进一步肯定了信息披露在证券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从市场的效率性出发,要求公司管理层真实、充分、全面和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然而,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个人私利的动机,因此必须对公司实行强制的信息披露。所谓强制信息披露,是指通过监管机构颁布的证券法规、会计准则及制度,强迫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相关的实质性的重要信息。从市场的角度看,上市公司未披露的信息容易使投资者认为这些未披露的信息就是坏信息,因为“没有消息就是坏消息”。因而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自愿披露信息的动机,尤其是质量好的上市公司,更具有自愿披露信息的愿望。但从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人们更多地强调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事实上,世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程度不同的规定。

强制信息披露是基于以下几点基本认识:一是信息具有公共品特性,在其生成、传递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利益冲突必然导致高额的交易费用,增大信息披露的成本,从而呈现证券研究中信息供给不足的趋势,而强制披露是一种减少成本的理想策略;二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如果没有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将会造成社会成本的无谓增加,集中的信息资源搜寻机制可以减少因经济资源配置不当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三是即使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出于优化证券投资组合的目的,理性投资者需要大量真实、客观、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因为信息是理性投资者优化证券投资组合的基本依据,因而有必要强制公司披露有关信息;四是管理层与股东难以形成完美的结合,由于目标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总存在一些对管理层的利益诱惑,管理层会通过向市场释放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的方式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强制信息披露有利于股东行使表决权,防止公司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诚信义务的履行,发挥公司控制权的市场作用,从而加强上市公司的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经营绩效,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

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属于“半强式”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非对称。突出表现为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公平、不对称。如近年来,证监会公开查处的“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大庆联谊”、“银广夏”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其手段之高明,性质之恶劣,范围之广泛,充分暴露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的造假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声誉,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

会计诚信的缺失是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一个重要原因。上市公司会计制度是一种以诚信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公众的一种基本承诺,即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公允、可靠,真实完整地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上市公司会计诚信的缺失将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誉危机和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任危机。因此,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必须以诚信为基础,充分发挥诚信机制的作用,重塑上市公司“诚信金身”,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

所谓诚信机制,就是把信誉作为一种“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充分发挥信誉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信誉是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业绩、行为、品德长期积累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誉资本蕴涵着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大更明显的价值。美国著名学者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通过对欧美、日本及东南亚国家社会信任度差异的实证考察和分析,揭示了信誉资源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现代经济生活中产生的不同效果。经济实践充分证明,信誉是公司价值、绩效乃至市场发育程度的函数。信誉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获取社会资源支持的能力,对企业规模、效率具有极大的提升作用。

诚信机制的作用机理是以信誉制度为基础的。信誉制度“是介于单纯建立在重复关系之上,依赖博弈双方自我实施的信誉和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保障的国家司法系统之间,或者依靠社会规范,或者依靠缺乏强制力的私人司法系统来组织实施的围绕合约执行而展开的有关社会成员商业行为的信息披露、纷争的仲裁、欺诈行为的惩罚等活动的规则和程序的总和。”张维迎教授把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博弈必须是重复的,或者说,交易关系必须有足够高的概率持续下去;二是当事人必须有足够的耐心,一个只重眼前利益而不考虑长期的人是不值得信赖的;三是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够及时观察到,这需要高效率的信息传递系统;四是当事人必须要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对交易对手的欺骗行为进行惩罚。由于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缺乏观察、判断和惩罚上市公司不诚实行为的积极性和能力。因此,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就应着力于建立上市公司高效率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欺骗的惩罚力度。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

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证监会的“管理惩罚成本”;二是“市场惩罚成本”;三是“违约惩罚成本”。因此,要提高信息披露的诚信收益,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率,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反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制度安排,提高对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惩罚力度。

浅谈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第4篇

一、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概述

(一) 什么是保险公司声誉风险

对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参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于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定义, 可以将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定义为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二)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存在的原因

概括来说, 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声誉风险可以从与其相关的义务与责任两方面来进行判断。

首先, 按照新《保险法》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来看, 是否履行这些义务是判断保险公司的声誉是否遭受负面影响的标准之一。

1. 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承担者, 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赔付是保险公司最基本的义务, 它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否顺利进行。若不能依法履行此项义务则会使保险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同时必定给其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 说明义务

我国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保险人应当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在大多数情况下,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对于专业性极强的保险条款以及在订立合同之前或之后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不了解, 若在不熟知的情况下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势必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 若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投保险明确说明除外责任, 在被保险人索赔时很可能会发生争议。最终这些争议会降低保险公司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给保险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3. 通知义务

我国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同时还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将赔付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该规定保证了保险赔付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充分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若违反此项义务则会导致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产生拖延赔付甚至是拒绝赔付的不良印象, 极大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 也使得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展开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其次, 从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角度来看,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是评价其声誉的另一重要指标。

保险是一种专门集中和分散风险的经济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它可以聚集社会的力量时刻准备着为那些需要保障和帮助的群体提供服务。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 它的社会责任是重大的, 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的安定与幸福。特别是在灾难面前, 保险公司更加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这对树立公司良好的声誉有重要意义。因此, 若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承担起高于其自身经营目标的社会责任, 并且把促进社会发展与自身的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那么这就会对其树立良好的公司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特点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 除了具备一般风险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等特点, 它还具有其他一些特性。

1. 多样性

一方面, 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经营的主体, 其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 不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公司股东, 而且还包括监管者和社会公众。如此广泛的利益集团使得各方分别从各自利益出发多角度的审视保险公司的其声誉, 造成声誉风险的多样性。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不仅来自于公司内部的行为, 而且和外部事件也有紧密的关系, 这些都使得声誉风险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2. 相关性

在经营运作时, 保险公司是将大量风险聚集起来进行损失的分散。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面临着众多的损失, 包括承保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然而, 声誉风险与这些风险是紧密相关的。任何一种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引发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比如说投资风险。若保险公司由于投资风险使保险资金没有得到合理运用造成损失, 就会使得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影响, 由此导致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那么, 利益相关方就会对其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引起声誉风险。

3. 广泛性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被保险人通常注重保险公司是否有良好的声誉, 这决定了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其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从这一角度说, 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具有广泛性, 若一家保险公司出现声誉问题, 那么很有可能牵连其他保险公司的声誉同样遭到质疑, 甚至给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4. 放大效应

保险公司不仅是经营风险的主体, 在整个金融市场上, 它还是经营信用的主体。投保人缴纳保费在前, 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在后, 保险公司能否顺利开展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信任度遭到破坏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 即使是很小的声誉风险事件造成的负面效应也会被放大, 由此带来的损失是很难进行弥补的。

5. 复杂性

对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衡量是复杂的, 一方面由于它与其他风险的关联性较强, 无法进行独立分析。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的声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因此由声誉风险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量化的。同时, 由于引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由此导致声誉风险的种类和性质也各不相同, 呈现复杂性的特点。

二、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

(一)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对象

1. 保险公司声誉

声誉是一个公司企业生存的基础, 声誉危机的爆发将使公司陷入严重的损失当中。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年代, 社会公众越来越注重各公司的声誉, 将良好的声誉作为能够进行经济往来的基本条件。各个公司也越来越注重声誉这一无形资产给公司带来的利益, 积极维护良好的声誉形象。因此, 保险公司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 必须加强声誉建设与管理。

2. 保险公司品牌

品牌是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 同声誉一样, 它对于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品牌不仅能为其产品和服务能够带来附加的价值和利润, 而且能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由世界品牌实验室主办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中, 保险公司的品牌排名并不乐观。

数据来源:世界经理人网站。

可见, 对保险公司品牌的管理, 避免和控制品牌危机是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

3.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内在涵养, 也是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 它是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建立自有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使公司员工朝着确定的方向而共同努力。在声誉风险管理中企业文化也是必须要考虑的条件, 它能为声誉的建设创造必要的环境。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公司有树立良好的声誉风险, 从而使声誉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地进行。

4. 制度规范

对于由企业内部行为导致的声誉风险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加以控制, 无论是从公司员工的行为, 还是公司日常经营的规则都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声誉风险管理还不成熟的阶段, 这种强制的外部约束还是必要的。因此, 合理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声誉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

5. 媒体宣传

现如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媒体在保险公司的声誉传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于负面信息的报道会给企业的声誉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人们对于媒体信息的信任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因此, 保险公司要想使声誉风险管理获得成功就必须加强和媒体的沟通, 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和企业宣传。

(二)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设计

1.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预防机制

在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中首先要进行的是声誉风险的防范。预防风险的发生是保证保险公司能够顺利发展的最有效的方法。

第一, 建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督察小组, 对声誉风险进行研究与检查。对公司内部引起声誉风险的苗头要严格监控管理, 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二, 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力争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可度。品牌建设与声誉风险管理可谓是相辅相成, 可以以对品牌的认知度作为衡量声誉风险的一项指标。通过品牌形象的变化对声誉风险进行预防。

第三, 提高各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认识, 积极地将它纳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中去。只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指引正确的行动方向, 良好的声誉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一种无形的推动力量, 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最好的宣传。建立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使公司员工朝着建立良好公司声誉的方向而共同努力。

第四, 制定严格的内部监管措施, 建立系统的惩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制度体系, 使得公司员工受到严格的行为约束, 从而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同时, 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新《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 使公司整体上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开展业务, 严格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五, 充分利用媒体的影响进行形象宣传和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 通过媒体这一有效的信息传播途径向社会公众传达信息, 积极宣传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时也可将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化解机制

当声誉风险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时,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化解, 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一, 建立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无论是高层领导还是基层员工都应当投入到声誉风险的处理当中去,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风险事件的继续发生。公司整体要持有积极的处理态度, 争取使公司恢复正常的经营状态。

第二, 准确记录风险事件发生的客观事实。在化解危机的同时要认真客观地记录损失发生的全过程, 为进一步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准备工作。

3.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事后管理机制

第一, 加强对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认识。通过对声誉风险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保险公司整体上对声誉风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此时通过经验教训总结出原有策略的缺陷和不足, 提出适应于公司的更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声誉风险管理的学习, 将管理理论充分地应用到实践中去。

第二, 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管措施。声誉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管措施存在漏洞, 监管的内容不够全面, 有必要进行完善。

第三, 降低媒体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声誉事件发生时也要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发布解决措施, 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及时地挽回负面影响造成的声誉损失, 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危害。

三、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

(一)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 由于外部约束的缺乏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效率不高, 这就容易导致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或一些其他不合理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内部监管并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 此时就需要外部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行一些列的监管, 防止声誉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保证保险公司及整个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其次, 商业性保险公司通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所获利润是现实存在的, 而声誉风险管理所获的利润收益是不能直接衡量的, 由此导致他们更加注重的是公司的盈利而对声誉风险疏于防范。

第三, 声誉风险的负面影响大。声誉风险同其他风险一样会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但是较其他风险而言它的负面影响和持续时间会更长。声誉风险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通常会使人们主观上产生一种对保险公司负面的感觉, 这种感觉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同时, 一般风险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通常只发生在某些部门或某些经营环节中, 但声誉风险的波及范围通常是整个公司。

综上所述, 监管者对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是必要的。

(二) 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方面还存在欠缺, 首先, 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定的指引。由于各公司的实力和对于风险偏好往往不同, 保险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只能按照公司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进行, 难免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造成管理效率低、管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发生。

(三) 对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的建议

从一定程度上说, 虽然声誉风险产生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行为, 需要从保险公司自身的角度去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 但是监管者的有效监督对于声誉风险的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 制定完善的法规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声誉风险管理的初期监管者对于保险公司的指引是必不可少的, 它不仅能规范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 而且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起到引导作用, 同时提高了保险公司和监管者的效率。

第二, 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指标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具体管理指标的设立进行评价。

(1) 保险公司机构设置指标。该指标是通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来进行监管。

(2) 效益指标。该指标是通过判断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降低来进行监管。例如, 可通过媒体对保险公司的正面评价以及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数量的减少来判断。

(3) 声誉风险管理效益比值指标。声誉风险管理效益比值=声誉风险管理减少的损失/ (声誉风险管理费用+机会成本) , 若比值大于1, 则说明风险管理是有效的。

第三, 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及时接纳并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这对于创造公开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声誉风险的意识、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保险公司声誉是其进行保险经营时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 它直接关系着保险公司乃至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因此,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必须得到重视。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以及监管者等相关主体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行管理。

关键词:保险公司,声誉风险,风险管理机制,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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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邵平.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探讨[N].金融时报, 2006-12-14.

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第5篇

根据调查工作的要求,服务质量、收费等;七个是不允许的。法规执行、小微企业融资、运营风险和案例、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理财、信用卡、抵押、不良贷款、代理销售、新产品业务等当前舆情热点。,我行的舆情风险排查工作还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a)案件和侵权行为。近年来,在一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总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各类违法案件认真传达给每一位员工。我们教会了每一位员工警醒守法,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员工道德,规划好人生道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定期和不定期与员工交谈,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引导员工积极向上。经调查,本行员工未涉及任何重大案件,未涉及民间借贷,媒体也未出现不良或违法现象。

(二)服务质量、收费等问题。在服务质量方面,我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客户提供优质、真诚的服务。我们的口号是在x x城市推出x x银行服务品牌,硬件宽敞美观。三年来,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不断的表扬和表彰,但也出现了两次客户投诉(20xx年)。通过在家道歉和解释,我们可以获得客户的理解,继续成为我们银行的忠实客户。一线人员非常重视服务质量。一旦发现问题,不会拖延,迅速报告和解决,尽量就地融化,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同时,分行和总行的`投诉电话和建议书在大堂分发,每季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客户,对我行客户经理和柜台服务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强化监管机制。

关于收费问题,我行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各种收费项目。还有收费小册子供客户拿走仔细阅读,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3)信贷和中间业务问题。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执行并执行“包容性融资”在街道和社区进行项目宣传,在墙上宣传阳光信贷政策,在墙上宣传客户经理的姓名、辖区、联系方式和在职情况,在墙上宣传银监会“七个是不允许的。要求在营业厅公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接受群众监督;在信贷供给方面,按照支农扶小的主线和以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重点的信贷供给顺序,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给予全力支持,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我行现有不良贷款金额x x万元,正在消化中,其中今年新增x x万元,系企业经营不善所致,已向法院起诉。预计今年将收回所有不良贷款。历年来x x万元的不良贷款被法院起诉,会有一定的损失。经总行审核,本行员工无违法违规行为。

在发放信用卡和住房抵押贷款时,要积极应对国家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握贷款审查流程,杜绝乱贷,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在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和新产品的业务营销中,我行始终将学习文件放在首位,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和操作风险点,向客户充分解释和揭示风险,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无风险事件发生。

(四)员工管理问题。办公厅负责对员工进行调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全行员工的舆情风险意识。共调查24名员工,包括2名总裁和2名劳务派遣员。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相关人员收集相关信息,调查各种行为。通过调查发现,所有员工都没有通过网站、论坛、博客等传播各种不利消息。,他们都有很高的防范声誉风险的意识,在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上都能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都能做到“敬业、诚实守信、勤奋、遵守法律法规;,努力维护我们的网点、窗口和员工形象,提升我们的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舆论风险调查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有几个原因。

第一,领导重视。为了确保舆论风险调查到位,总统明确规定

重点突出,分管副总具体工作机制,综合办公室落实,各部门配合落实,特别强调各部门办公室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做好调查工作。

第二,方式灵活。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与媒体和公安联系、获取视频等方式,围绕案件和违规行为、服务质量和收费、信贷和中介业务、员工管理四大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努力使调查工作务实、细致、完整、做好,确保调查不留死角和隐患。

第三,加强预防。鉴于客户投诉、中间业务收费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以及年后犯罪分子伺机作案的机会增加,我行坚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重申舆情风险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及时向银行领导和总行报告,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措施,确保即时化解,防止舆情发酵扩大。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主流媒体的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加强内部控制和案件防范管理,禁止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禁止员工担任基金经纪人,确保员工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员工违法违规引起媒体关注。

在未来舆情风险管理中,我们将引入舆情风险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会议、网络、文件等载体的作用,通过正面模式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员工的舆情风险意识,建立“违反是风险,安全是利益。风

信号.声誉.合作 第6篇

但美国的基诺维斯综合症则展示了现代社会对法律的过分依赖和沉湎,这种依赖使法律替代物(诸如自我帮助、逃避、协商、第三方的调解、忍让等)的运用越来越少,导致人们处理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退化甚至消失殆尽,完全依靠警方的做法已被证明是一个致命的错误,要弥合这种法律与生活的断裂则须减少法律本身,因此社会的非法律化可能是现代法制发展的一个方向。

但人们完全可以质疑,在减少法律量之后社会能否通过非法律途径实现自身和谐?埃里克·A·波斯纳在《法律与社会规范》一书中通过对社会规范的分析阐明了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缓解人们的怀疑和怯懦。

生活是智慧的源泉。当前一颇为引人关注的现象是一些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却堂而皇之的将“工作经验”列为必备要件之一,于是乎莘莘学子被要求在校期间多参加社会实践,弥补经验缺陷;却少有关于该现象成因的分析,企业为何不愿负担培训新员工的成本?波斯纳对此作了精辟分析:假设企业准备让新雇员接受6个月培训,随后的时间利用其技能为企业赢利。在培训期间,企业显然将承受一个只能在雇员工作期间得到弥补的净损失。而问题是,该工人可能会在培训恰好期满时离职,然后带着技能到另一个愿意支付更高工资(熟练工人可以要求的)的企业去。前一个企业则或者不得不另外以较高的工资雇佣一个已经培训过的工人,或者支付给现有的这位工人一个加价酬金,以使他不离开。两种选择不论采取哪一种,企业都会丧失其投资回报。故,企业不愿雇佣生手。

上述例子中企业与生手之间无法达成合作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于是波斯纳得出结论:信任是非法律合作的必备要件。实际上,法律制度对信任同样依赖,以商业合同为例,通常情况下外界对于违约责任在何方并不清楚,于是违约方就可能在这种非对称信息(即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比他人有更多的信息。如果行为主体可以成功地隐瞒私人信息,也就可以规避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掩护下既逃避责任又不失却他人的信任。而法院对责任作出认定后,违约行为就成为公共信息,违约方若不执行法院判决,就将遭受失去交易伙伴信任的后果,这种威慑敦促其自觉履行判决。(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版)

尽管从通俗现象出发,但作者并没有满足于“简单问题复杂化,常识问题精致化”的努力,而是怀揣更大的“野心”,试图构建一个宏大的社会控制体系,这就是“信号传递一一合作”模型。

众所周知,背叛的人会给自己的声誉带来损害。如果一个人坏了名声,人们未来就不会与他合作,他们未来就会更难找到工作,更难得到其他有益的东西。尤其在商品经济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后,个人很难再像鲁滨逊一样,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在荒岛上维持自己的生存。因此,在当代社会,一旦个人因为信誉危机而被社群排斥,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举步维艰。

于是,自古中国就有一些高度凝练的成语,道破话语的力量——说某事或某人好是“有口皆碑”;说某事或某人不好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传统社会,人们之间的口头交流足以使个人信息广为人知,每个人的历史信息都存储在别人的脑海中。现代社会则逐步转化为匿名社会,居民流动性大,交易双方通常并不认识;尽管网络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平台,但识别信息真伪的成本也增加了。凡此种种,使得信任机制之重要性尤为突出。

于是,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未来足够关心并对未来的收益做出充分估价的话(即波斯纳所称低贴现率者),那么他们现在就不敢欺诈。

但仅仅不欺诈还不足以实现成为公认的“好人”之目标,人们还会为实现此目标作更高层次的努力。在作者看来,大量的社会、家庭、政治和商业行为都能够依据信号来理解,信号可以是任何费用高昂的行为,行为人通过这些需耗费成本的信号传递着自己是一个“合作者”的信息。也就是说,人们通过投入成本来建立自己的声誉,以帮助自己在未来的合作博弈中处于有利的位置。这样,波斯纳的理论模型就建构起来。

但认识还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于是波斯纳在本书的第二、三编中运用其理论模型对礼物赠与、慈善捐赠、利他主义、恋爱、婚姻、同性婚姻、耻辱刑、投票、尊敬/亵渎国旗、符号行为、种族歧视、民族主义、商业行为、损害赔偿、效率与分配正义、商品化的社会现象、个人自治权、法律对社群的影响、社群衰落等大量的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以礼物赠与为例,作者指出现金资产和声誉是互补商品,人们根据需要会进行不同的得失互换交易:缺乏现金时会卖掉一些声誉以换取现金从而维持生存;而缺乏声誉时就会用现金购买声誉以加入合作关系。礼物赠与(纯粹利他的赠与除外)恰恰是人们把现金转化为声誉的最重要方式之一。礼物赠与易为人所见、成本高昂,是典型的信号。礼物之所以昂贵,因为人们不仅必须支付金钱或花费努力以获得作为礼物赠送的物品,还必须为了确定受赠人的爱好而做出努力或者投资金钱。这种成本使受赠人有意或无意地接受了“好人”信号,信号通过话语不断传递,最终将为赠与人赢得声誉,并使其成为理想的合作者。

建构一种理论模型并解析如此广泛的社会现象,足以让人诧异;并且这些分析还是如此富有穿透力和学术底蕴,波斯纳的才华着实让人艳羡。更重要的是,对在中国发展得不尽如人意以致被冠以“幼稚”之名的法学而言,波斯纳在方法论上无疑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些什么?怎么研究?这是中国法学应该反思的问题,从《法律与社会规范》一书我们或许能得到一些启发。

中国当前的法学研究呈现出这样的特点,相当一部分法学者以从技术角度具体设计出更合理、更科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法律条文为己任。作为规则的“设计师”,他们往往容易迷失于法条主义之中,而忘记规则背后存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种种因素,轻视规则所面对的实践以及规则与实践的互动;他们大多沉醉于独立且自给自足的“法学乌托邦”,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缺乏沟通;并长期局限于规则制订、概念法学、宏大叙事和西方经验,而过于忽视司法实践和中国问题。

研究法律,却绝对不应拘泥于法律。“天天和你在一起/却看不清你的模样/这是因为/我们靠得太近。”这首小诗折射了日常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一种现象——距离太近将导致观察力的下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视界狭窄必然导致思维局限,以致成为安于现状的井底之蛙。而波斯纳则运用法律经济学进路将触角延伸至各种非正式法律的社会规范,通过规范与法律的对比进而从一个更佳的视角来考察法律,这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与视界的狭窄相联系的是目前法学研究中盛行的崇洋情结,外国怎样,中国就应怎样,这种文风甚至已达不加掩饰的程度。笔者并不反对西方经验,在中国缺乏法治传统的特定背景下,在我国法学研究有一个质的飞跃并足以自给自足前的特定时期内可以说“西法东渐”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但物极必反,我们绝不能忽视我们脚下这片土地(波斯纳恰是从真实生活中的生动现象人手,通过建构理论框架进而演绎推理得出结论),不能对转型中国存在的那些实实在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恰如苏力教授在《道路通向城市》中所言:

中国法律人首先必须真正扎根于我们这个时空。因为我们只能生活在这一时空,我们遇到的问题都必定来自这一时空,得出的答案回应的办法都必须是这一时空的资源可能支撑的……然而,这个宏观视野又决不能遮蔽了对具体中国问题的关心和考虑。中国社会的这些问题,仅仅依据中国现有的纯粹法学、法条主义的知识框架和传统无法应对,当代中国的法治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对西方法治的简单复制和照搬,不是某些崇高的概念的制度化演绎。

将目光投诸脚下这片热土,关注可贵现实,扩张研究视界,这或许才是《法律与社会规范》带给我们最大的启迪。

公司声誉 第7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声誉风险,风险管理,SWOT模型

一、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概述

对于以信任作为生存基础的保险业, 良好的声誉已经成为其安身立命之本。但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 声誉风险还都是一个比较陌生但又不得不重视的领域。声誉风险不仅跟整个国家保险业的环境以及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关, 同时, 它还跟消费者的理性分析以及非理性偏好有关, 因此, 声誉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风险。

声誉风险即是指由于公司声誉出现负面事件, 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何为保险公司声誉?其与信誉又有何不同?作者比较赞同高志强提出的保险公司声誉概念, 即保险公司声誉是保险公司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程度, 其核心是相关群体对保险公司的信任。那么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就可以理解为当某件事情发生导致社会公众以及相关群体对于保险公司不在具有信任, 或者信任程度降低进而造成公司所遭受的风险。由此看出, 保险公司进行声誉风险管理有两项重任:如何让公众建立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在发生风险事故时怎样维持已经建立起的信任。

二、SWOT模型及本文应用SWOT模型的适用性

SWOT分析模型, 简单地说就是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所进行的一种自我诊断和内外部环境分析模型, 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外部环境机会, 回避自身缺点和外部的威胁, 是一种客观的定性分析方法。

作者采用SWOT模型来分析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有几点原因:

(一) SWOT模型是公司用来做战略规划的, 声誉风险管理

对于保险企业的重要性不必赘述, 管理也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完全得以解决,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把声誉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的战略规划。

(二) SWOT分析的时机一般选择在行动之前。

对于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来说, 声誉风险管理是很陌生的一件事情, 在全世界范围内, 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的发展时间也不久, 因此在我国保险公司做声誉风险管理之前先进行优劣势和机会威胁的分析非常有必要。

(三) SWOT分析属于一种定性的分析方法, 其最大特点是简单易用、分析直观。

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来说, 目前量化模型还不确定, 量化标准也不统一, 因此定性分析比较适合目前的情况。

(四) SWOT分析具有宏观性。

采用SWOT分析时, 不仅能够对保险公司本身提出管理建议, 同时也能够对监管层面提出一些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观点。

因此, 作者认为采用SWOT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是比较适用的。

三、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SWOT分析

(一) 优势 (Strengths)

1、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详实准确。

2010年5月, 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详细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每年信息披露的形式、时间以及内容。每年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对当年的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以及重大事项信息等进行披露, 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偿付能力、资金运用能力等。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做的也比较成功, 多家保险公司每年都会发布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 向公众披露险企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理解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复旦大学张宗新、朱伟骅通过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博弈论模型, 提出随着信息披露程度提高, 公司透明度增强, 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相应提高。规模大业绩优良的“好”公司具有增加信息供给的倾向来提高公司的声誉水平。廉春慧、唐婉虹选取了“2007年中国100家最受尊敬的上市公司”中82家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证实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声誉水平成正相关的关系,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因之一便是企业声誉。

2、公司CEO个人声誉可提升空间大。

德国的商业周刊就曾经做过一项调查:64%的公司主管深信企业声誉主要来自CEO声誉。在英国类似的调查也说明:49%意见领袖认为CEO声誉的好坏决定了企业声誉的好坏。一般认为, CEO声誉对企业声誉的贡献度, 至少高达50%左右。因此, 在国外, 很多大型企业的CEO都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情况, 比如比尔盖茨, 其背后有个专门的公关公司Waggener Edstrom维持其形象及声誉从昔日的天才少年哈佛辍学神奇创业, 到现在的世界首富看淡财富热心公益, 这些活动使得比尔盖茨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声誉水平一直维持在一个非常高的水准。与此同时, 2012年4月, 沃尔玛集团CEO迈克尔杜克却卷入行贿丑闻, 其个人形象大打折扣的同时也使得沃尔玛一直坚持高标准的声誉严重受损。

在我国, 目前我国的各企业CEO对于个人声誉都不是非常重视, 固然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到现在, 各公司CEO都有着不同的传奇故事, 但民众了解甚少, 其个人形象和声誉水准并不高。因此, 我国保险公司CEO个人声誉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都很大, 进而提高整个企业的声誉水平, 降低声誉风险。

(二) 劣势 (Weaknesses)

1、声誉基础薄弱, 员工素质尤其是代理人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在近些年来基本就是“不诚信”的代名词。每年消费者协会以及保监会及各级保监局都会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 保险业的投诉率始终位居金融行业投诉率的首位。

根据保监会在今年5月份公布的2012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数据来看, 仅第一季度, 保监会就受到有效投诉1120件, 保持上升态势。另外, 搜狐网理财频道在2009年开设了“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该通道在2009、2010、2011三年收到有效投诉数据分别为50、100、152条, 上涨趋势明显。

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保险行业在向前发展, 保单数量的增加使得投诉数量增加;另一方面, 大量低素质保险营销人员为获得佣金, 混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 私自向消费者做保底承诺, 保险欺诈问题不断涌现。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在进行声誉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弱势就是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声誉基础过于薄弱。

2、创新能力差, 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 产品与服务是企业在市场上赢得份额赢得尊重的最有力武器之一, 是企业赢得声誉的重要手段。但如果各个公司产品与服务水平与质量基本相同, 无明显差别, 那么所有公司都无法脱颖而出, 赢得好的声誉, 降低声誉风险。

方征在2008年系统研究了包括《财富》杂志的GMAC、AMAC, RQ测评模型等在内的国际上较为常见以及一些不常见的声誉测评模型, 提出了各评价指标选取情况的汇总统计表, 其中创新能力一项仅次于产品和服务质量、财务合理性、管理质量、社会责任和人才指数, 排名为6/27。

但我国保险业目前发展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保险同质化非常严重, 平安保险曾做过统计, 某一公司推出新产品后被其他公司复制的平均时间为十天。在保险市场迅猛发展的今天, 日益成熟的消费者更需要的是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谁能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那么谁就更容易占得市场先机, 获得声誉。

3、声誉风险管理经验缺失。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尚未涉足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领域, 声誉风险管理对于各家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陌生的一件事。管理经验的严重缺失就注定了在最开始的风险管理阶段会出现错误与偏差, 进而造成声誉风险管理进一步推进存在困难。

4、缺乏人才和专门机构。

我国保险业目前拥有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专门人才及机构, 但对于声誉风险管理, 虽然明知其重要, 但却因为人才的缺失而导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同时, 我国保险公司整体也尚未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机构。

目前, 我国的银行业整体已经建立起较完善危机管理小组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在06年前后出台了声誉风险突发应急预案并下发给辖属机构。但保险业在这一部分还非常不完善, 目前只有天津 (2008) 和黑龙江 (2012) 两省具体出台了关于保险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这种意识, 即使是这两个省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只是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 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另外, 多数保险公司也并未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小组来应对可能爆发的声誉风险和声誉危机, 这就可能导致本来造成“小”的声誉风险事件引发“大”的严重后果。

(三) 机会 (Opportunities)

1、国家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第89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 不得解散。

在某种程度上说, 我国本土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的声誉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 寿险公司在遭遇声誉风险时即使出现最差的情况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 这会促使消费者提高对寿险公司的声誉评价。而对于财产险公司来说, 虽然没有法律保证其不能破产, 但我国也没有财产险公司破产的先例, 在1996年,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曾因违规经营、资本金不到位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濒临破产边缘, 后被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两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分行宣布结束接管, 永安保险公司完成重组。

2、我国保险业整体已经意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2010年10月, 保监会颁布《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其中明确规定了人身保险公司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风险七大类, 这是我国监管机构第一次把声誉风险纳入监管范围。

2011年9月22日, “保险声誉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秦皇岛举行, 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提出“声誉是金融业安身立命之本”, 对外经贸大学的王国军教授以及各大保险公司的高管也都在会上发表了关于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讲话, 这说明我国从理论界到实践界, 从监管层到公司管理层都已经认识到声誉风险对于保险公司的重要性。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执行层也深刻认识理解这一点, 在一线经营服务过程中注意声誉风险控制, 从而尽量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

(四) 威胁 (Threats)

1、国际上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的进入。

随着中国加入WTO, 我国保险业也逐渐放开, 国际上的大型保险集团都纷纷进入中国。由于大型国际保险集团发展时间早, 业务规模大, 内部控制好, 因此, 相对于我国本土的保险公司, 这些国际保险集团的声誉风险相对要低。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市场竞争更多的是在拼网店、拼规模、拼价格, 但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另辟蹊径, 他们更注重自己品牌的宣传以及服务的质量。而随着可选择对象的增加, 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前会对候选公司做仔细比较, 这些国际上高声誉的保险集团的进入将抬高消费者对于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声誉要求, 进而造成我国本土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爆发。

2、民众对保险认识程度不够。

我国保险业虽然发展迅猛, 但距离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整个社会对于保险的认识也很不够。很多民众对于保险的认识也仍然存在误区。

根据锁凌燕在2008年于各大门户网站收集的关于“交强险暴利”事件新闻报道的网友评论中, 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对于保险基本原理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有一部分人不能理解保险产品集合风险, 共担损失的本质特征, 单纯认为只有保费投入没有赔偿收入就是在骗人。这种认知会严重威胁到保险公司的声誉。还有一部分人不理解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原则, 将费率上浮等同于行政罚款或是保险公司的牟利工具。所有这些对于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产品的误解都将对保险公司进行声誉风险管理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

3、网络的迅速发展及网民人数的迅速增加。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 网络声誉在企业的整个声誉体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负面信息传播速度远快于正面信息、网络发言匿名、来源难以追踪的特点让很多公司都大为头痛。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网络声誉威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其竞争对手可能会在网络上发表不利于该保险公司的言论, 无论是否真实, 都会导致其声誉受损;另一方面是由于很多网民消费者喜欢在网上交流对某一产品服务的感受, 由于网络的空间性无限延伸, 某一网民对于产品服务的不利感受很有可能就通过网络传递到多个消费者, 使得公司声誉下降, 潜在客户大量流失。因此,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如何处理好来自于网络的声誉风险也是重中之重。

综合来看, 我国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目前还处于一个非常初步的阶段。“万事开头难”, 如何打好第一步的坚实基础对各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在作者看来, 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最应做到的就是保证自己的服务和产品质量, 坚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化, 同时与媒体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从长远角度考虑, 还应该建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 培养专业的声誉风险管理人才, 只有这样, 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高志强, 保险公司声誉管理研究[J].上海保险, 2008 (05)

[2]张宗新, 朱伟骅.信息披露增加能够提高公司价值吗?——基于声誉投资模型的公司价值分析及中国股市实证[R].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 (70303006) 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0BJY052) 研究成果.

公司声誉 第8篇

安然事件、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肯德基苏丹红一号等重大事件使企业声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良好的企业声誉是一项战略性的无形资产, 对企业参与竞争、吸引客户与合作伙伴、形成竞争壁垒都有积极的作用。那么企业声誉与财务指标是否存在相关性?若存在, 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 相关程度显著还是不显著? 本文以2009-2011年间80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通过对三年的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 以期回答上述问题。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牛津字典对声誉的定义为: 声誉是公众对于某人性格或其他品质的总体评价, 是对某事或某物的相对评价或尊重。 在学术界, 对声誉的定义却没有统一的标准,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观点, 他认为声誉是一种保证契约, 是一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机制, 是对个人的隐性激励。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Fombrum的观点慢慢得到了认可: 声誉是公众基于企业在本行业所处的相对位置信息和所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认知的总和, 而不是单一的个别的看法。 国内众多学者普遍认为企业声誉是社会公众赞美和信任的程度, 由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构成, 它在社会中自然形成, 是企业自身行为与公众认知等方面的总和 (于勤, 2001; 缪荣和茅宁, 2003; 郑文哲和王水嫩, 2004) 。

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的学者对企业声誉的研究较多, 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企业声誉的内涵和影响因素。 在企业声誉的构成中, 排在首位的是财务业绩, 然后是产品质量、 员工关系、 社区参与、 环境表现和组织事务 (Fombrun, 1996) 。 依据国外学者的研究, 对企业声誉进行评估时, 市场业绩、 会计盈利及市场风险等财务和非财务因素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Carroll, 1979;Mahon, 2002;Brammer, 2004) 。 国内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如谭洪涛 (2007) 、郑秀杰和杨淑娥 (2010) 等通过实证研究表明, 财务绩效对企业声誉的评估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 而财务绩效又是由财务指标反映的。

Charles.Fombrun和Mark.shanley (1990) 建立了一个极具说服力的声誉理论模型 (见图1) , 模型从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出发, 用企业的历史行为和企业当前的运行情况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 把市场业绩、市场风险、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等指标进行量化, 据以研究影响企业声誉的因素。

依据上述声誉管理模型所传递信息属性的不同, 本文把企业所传递的信息分为市场信号、 会计信号和组织机构信号三大类, 具体见表1。

市场业绩和市场风险能够反映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 如果它们向企业的投资者传递了明确和相对可靠的信息, 那么企业声誉将会提高;反之亦然。 由此提出:

假设1:市场业绩与企业声誉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当前市场业绩较好的企业, 企业声誉相对良好。

假设2:市场风险与企业声誉存在负相关关系, 即当前市场风险较小的企业, 企业声誉相对良好。

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是重要的会计信号信息, 也是重要的财务绩效指标。 郑秀杰和杨淑娥 (2009) 利用因子分析法测度了企业声誉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并指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与企业声誉的关系。 由此提出:

假设3:盈利能力与企业声誉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企业盈利能力越强, 企业声誉就越好。

假设4:偿付能力与企业声誉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企业偿付能力越强, 企业声誉就越好。

CSR表现与企业声誉密切相关。 基于 “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声誉管理模型表明, CSR表现可以维护和提升企业声誉水平。 由此提出:

假设5:CSR表现与企业声誉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CSR表现越好, 企业声誉越好。

企业规模越大, 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就越多, 在信息充分公开的情况下, 利益相关者掌握的信息就越多, 规模较大企业可能通过各种非对称优势加深利益相关者对其经营行为的熟悉度, 由此提出:

假设6:企业规模与企业声誉存在正相关关系, 即企业规模越大, 企业声誉越好。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中国100强企业中的80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依据其2009-2011年三年间的财务数据来实证分析影响企业声誉的因素, 样本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各上市公司在深沪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年报, 市场业绩的数据通过笔者计算得到, 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数据来源于润灵环球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企业声誉的衡量方法主要有三种:《财富》杂志“最受赞赏的中国企业”排行榜、企业声誉商数 (RQ) 打分和《德国管理者杂志》的综合声誉评级。本文采用《财富》杂志的评级方法, 该方法从2006年开始进行 “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评选, 通过网络向中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发放问卷, 主要从公司创造能力、资产是否合理使用、创新能力等9项标准为候选公司打分, 并填写两份问卷:一份是根据自身所在行业为本行业公司打分, 另一份是不分行业选出心中最崇拜的公司每个行业综合得分位于前5的公司进入行业榜。

(二) 研究变量

本文选用的6个方面变量名称、代理变量符号、预期符号及计算方法见下页表2。

(三) 检验模型

在综合考虑影响企业声誉因素的基础上, 本文构建了如下Logistic回归模型:

其中, Repution为企业声誉, t为当年, t+1为以t年为基年的下一年, a为截距项, b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 ε 为随机误差。

在研究中, 首先对全样本的企业声誉进行总体趋势分析, 然后以样本公司的各代理变量为对象, 分别对每一年的代理变量数据重复进行回归检验, 得出检验结果。

四、实证检验

(一) 总体趋势分析

通过分析, 从2009年到2011年, 在80家公司中, “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 (上榜公司) 的数量从2009年的32家 (占比40%) 增加到2010年的33家 (占比41.3%) , 再到2011年的37家 (占比46.3%) 。可以看出, 虽然80家公司总体情况不是特别好, 但逐年稳定增长, 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二) Logistic回归分析

由表3可知, 市场业绩系数分别为0.481、0.275、0.475, 系数都为正, 且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市场业绩与企业声誉存在正相关关系;市场风险的系数分别是-0.430、-0.265、-0.258, 系数都为负, 且2009和2010年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市场业绩越高, 企业声誉越好, 市场风险越小, 企业声誉越好, 支持假设1和2。盈利指标的系数分别是0.089、0.071、0.180, 系数都为正, 同时偿付指标的系数为0.317、0.208、0.217, 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与企业声誉存在正相关关系, 支持假设3和4。企业规模的系数估计分别是0.208、0.211、0.196, 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企业规模越大, 企业声誉越好。CSR表现的系数分别是0.029、0.035、0.053, 在5%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CSR表现与企业声誉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支持假设5和6。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文以80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企业声誉的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 (1) 市场信号是影响企业声誉的一个重要因素, 具体表现为市场业绩与企业声誉呈正相关关系, 市场风险与企业声誉呈负相关关系。 (2) 会计信号同样是企业声誉的影响因素, 尤其是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表现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3) 以企业规模和CSR表现为组织机构信号代理变量, 他们与企业声誉也呈现出正相关关系。本文的研究表明, 在影响企业声誉因素的财务指标中, 有些发挥的是强化企业声誉的作用, 而有些却没有这种强化作用, 如市场风险, 起的是削弱企业声誉的作用。

括号内为Wald值, ***、**、*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双尾检验)

根据实证分析结果, 对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声誉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 重视对企业声誉的研究。 不管是从评价标准、重视程度、衡量体系, 还是从现阶段的研究成果, 都表明我国在企业声誉领域的研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 加强对企业声誉的管理。 现阶段我国企业缺乏对声誉系统的深层次理解, 或理解上存在偏差, 导致企业无法建立有效的声誉管理体系, 但经过诺基亚发生电池爆炸等事件后, 企业慢慢意识到, 当负面事件发生时, 企业声誉的潜在保险效应。 (3) 与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因为企业自身利益的最优化往往表现在协调和平衡企业直接和间接的利益相关者身上, 并从中获得资源和支持, 这样可以在培养消费者忠诚度、获得社会公众认可度、取得股东和员工有效支持等方面达到更好的效果, 企业的声誉也就会随之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 .张鲜华.企业责任表现对企业声誉的影响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兰州学刊, 2012, (12) :99-102.

[2] .郑秀杰, 杨淑娥.中国上市公司声誉评价及其影响研究[J].管理评论, 2009, (07) :67-69.

公司声誉 第9篇

信息披露质量是一个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证监会于1999年10月颁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于2004年1月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其间还颁布实施了一些专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和管理办法对促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起到了良好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2003年12月28日, 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 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 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期间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五条规定,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 并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2008年10月17日, 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并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IPO公司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所应承担的职责、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由此可见, 保荐机构声誉对IPO公司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 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内外学者迄今为止还没有对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声誉与IPO公司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实证研究。笔者以2005~2008年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的深市535家IPO公司为研究样本, 对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即由前十大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并不高于由非前十大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本文将对高声誉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不能利用其优秀人才、丰富资源以及高水平的保荐代表人等优势提高其持续督导的IPO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原因作一分析。

二、保荐机构声誉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的原因

笔者认为我国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荐机构在保荐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

在我国IPO市场中, 保荐机构之间对IPO客户的争夺非常激烈。通常情况下, 一家公司计划发行上市时, 往往有好几家保荐机构参与该项保荐业务的竞争, 即使该IPO客户的业绩和质量都很一般, 这种激烈的竞争状况也仍然存在。这时, 哪家保荐机构能够最终争取到该IPO客户主要取决于保荐机构与该IPO客户的关系, 而较小程度上取决于保荐机构的声誉。因此, 保荐机构在选择IPO客户方面并没有太大的选择权和主动权。所以由前十大保荐机构保荐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并不一定能高于由非前十大保荐机构保荐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从而导致了由前十大保荐机构保荐的IPO公司上市后,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并不一定高于由非前十大保荐机构保荐的IPO公司上市后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

2. 缺乏对保荐机构提供优质持续督导服务的激励机制。

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中的惯例, 保荐机构在保荐一家IPO公司发行上市时, 通常会向客户公司收取改制财务顾问费、辅导费用、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保荐机构在将IPO公司成功保荐发行上市并从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中扣除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后, 保荐机构和IPO公司之间的有关IPO费用的收取权利和支付义务到此基本上已结清。但是, 保荐机构的保荐职责并没有到此而结束, 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还必须在IPO公司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然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为保荐工作的组成部分并不单独收费, 其费用已包括在保荐费用中并已于IPO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或者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时支付给了保荐机构。即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不会因为其持续督导行为而收到其他任何费用。久而久之, 许多保荐机构就会将持续督导工作当作是IPO保荐业务的一项“无回报”工作和义务, 在持续督导工作上并不会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而是将主要精力重新投向新的IPO客户的开发和发行上市上, 最终造成由前十大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由非前十大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并无显著差别。

3. 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不够。

虽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但是从我国有关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管过程来看, 对保荐机构的监管和惩罚常常十分“手软”, 难见严格。监管机构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的打击, 不是虎头蛇尾, 就是处罚落空, 对保荐机构管理层和保荐代表人的违规行为也常常是以一纸谴责了结, 这使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成本低廉, 实际上造成了纵容持续督导违规行为的不良后果。

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的监管举措乏力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有关。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运作的券商大多是由原国有金融机构组建而来, 其背景各异, 但均隶属于各级政府, 即使实行企业化运作, 其官方色彩依旧十分浓厚, 也正是由于这一特殊背景, 政府监管当局与保荐机构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 (刘江会, 2003) 。监管失效的“俘虏理论”表明, 不同的利益集团支配了整个的监管过程, 并最终使监管机构适应利益集团的利益需要。由此可见, 我国保荐机构所代表的各种利益集团及其与有关监管机构之间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 导致了监管当局很难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监管和处罚, 从而导致由前十大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三、政策措施

以上分析表明, 在我国IPO市场中, 保荐机构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在选择IPO客户时处于被动地位, 证券市场中缺乏对保荐机构提供优质持续督导服务的激励机制, 其持续督导违规行为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些都导致了我国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因此, 要理顺我国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 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本文认为当前有关监管部门的政策措施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承销费用市场化, 建立持续督导费用支付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承销费用率一直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管制, 承销费用率的波动幅度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1.5%~3.0%) , 导致高声誉的保荐机构和低声誉的保荐机构的承销费用差别不大, 这是我国保荐机构不愿进行声誉资本投资, 忽视保荐业务质量, 一味追求保荐业务数量的重要原因。因此, 要激励保荐机构建立和保持市场声誉、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相关监管部门应放松对承销费用率的管制, 并建立市场化的承销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充分反映保荐业务质量和声誉资本价值的承销服务价格, 使保荐机构进行声誉投资和提高保荐业务质量能够得到回报和补偿, 从而为理顺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 应建立以持续督导业务质量为判定依据的持续督导费用支付制度, 以激励保荐机构提高持续督导业务质量。

2. 进一步落实保荐制度, 加强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在保荐制度下, 保荐机构拥有挑选和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权力,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保荐制度的实施是我国证券发行上市进一步市场化的有力举措。自2004年2月1日我国证券发行上市实行保荐制度以来, 我国保荐机构在挑选、培育和推荐IPO公司发行上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源头上提高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 为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化和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 近年来在保荐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有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服务 (包括持续督导) 的意识不强或执业质量不高, 因此, 我国有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从而有利于理顺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

3. 加大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保荐机构与有关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是导致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很难对保荐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重要原因。因此, 必须促进我国保荐机构股权结构的分散化, 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这有利于斩断保荐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利害关系, 改变政府监管部门既是监管者又是游戏者的双重角色, 促进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使保荐机构违规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增加, 从而有利于克服保荐机构的短期机会主义行为, 促使保荐机构提高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刘立国, 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 2003;2

[2].刘江会, 尹伯成, 易行健.我国证券承销商声誉与企业质量关系的实证分析.财贸经济, 2005;3

[3].刘江会, 宋瑞波.我国承销商违规失信的表现与原因分析.管理世界, 2003;12

公司声誉 第10篇

对上市公司来说,首次公开发行(IPO)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IPO后企业业绩的变化也相应成为关注的热点,而在公司上市之前, 存在着一直协助公司上市的金融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在IPO后公司业绩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创业板企业有不同于其他板块的特点,由此产生一个相应的问题:我国的这些金融中介机构能不能在创业板市场保持独立性并起到监督规范作用? 本文用实证研究,从金融中介机构声誉角度出发,以创业板市场为研究对象,探讨中介机构声誉与IPO后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关系。

二、研究假设

(一 )风 险 投 资 机构 声 誉 假 说

Nahata(2008)定义了风投的声誉假说 ,还发现具有高声誉的风投机构会花更多的精力去监督被投资企业,更有可能被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外部环境,促进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更快更好地发展。 Espenlaub(1999)等也发现,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与新股上市后企业的长期绩效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一般而言,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高声誉的风投机构有更强的动机去扶持被投资企业。 故提出以下假设:

H1: 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IPO后 企业的经营业绩具有显著地正向影响。

(二 )承 销 商 声 誉 假 说

郭泓、赵震宇(2006)实证结果表明声誉越好的承销商,就越愿意去选择质量好的公司,Booth 和Smitn(1986)在文章中指出承销商声誉有认证中介功能和信息披露功能。 声誉越高的承销商在维护自己的声誉方面越有积极性,因此当承销商在做承销业务时,更青睐于那些发展好、质量高、风险小的公司,那么高声誉的承销商所承销的公司自然就会有一个好的业绩表现。 故提出以下假设:

H2: 承销商声誉对IPO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三 )会 计 事 务 所 声 誉 假 说

高质量IPO公司更有动机选择声誉好的会计事务所,向外界传递有关公司质量的准确信息,希望通过上市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帮助企业今后更好地发展,一般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 司 被 认 为 存 在 着 更 高 的 潜 在 风 险 。 漆 江 娜 、 陈 慧 霖 等(2004) 在其文章中指出 “ 四 大 ” 相对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审计市场具有较好的审计质量。 高声誉会计事务所也倾向于选择管理良好的企业为其担任审计,进一步巩固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声誉。 故提出以下假设:

H3: 会计事务所声誉对IPO后 企业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相对于成熟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有其它特征,这些特征可能导致IPO企业的业绩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声誉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与成熟市场。 因为在新兴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来说更加严重,信息生产和传递的效率都较低,以至于在这些市场中, 金融中介机构声誉与IPO企业经营业绩之间的有关结论是否适应于新兴市场还有待于进行就一步的验证。

三、研究设计

(一 ) 样 本 选 取 和 数据 来 源

本文中的初选样本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深圳创业板首发公开上市的公司,剔出数据缺失或者异常的,最终有效的样本总量为231家。 会计事务所排名数据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主承销商单项排名数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经手工整理计算得到综合排名,风险投资机构信息来源于清科创投研究中心。 本文的数据取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

(二 ) 变 量的 设 计 和 说 明

1. 被 解释变量 。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特征 ,本文选用盈利能力指标来衡量企业业绩,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股权收益率(ROE)来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则用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

2. 解 释变量 。 本文选取主承销商声誉 (REPU)、会计事务所 声 誉 (REPC)和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声 誉 (REPVC)作 为 解 释 变量。 声誉排名衡量了金融中介机构在本行业内的实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由于声誉具有滞后性,所以使用公司上市前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排名情况来考虑声誉排名, 即 依 据2008-2010年的排名来衡量声誉 。

对 于 主 承 销 商 声 誉 排 名 , 本 文 借 鉴 Cater 和 Manaster(1990)提 出来的C-M综 合指数法 ,求出近三年平均承销金额排名、平均承销数量排名,将计算出的承销商声誉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排在前十名的承销商为高声誉组,其他的承销商为低声誉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强信息》计算审计机构的声誉。 排名在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高声誉组,其他的为低声誉组。

对于风投机构声誉,借鉴陈见丽的研究方法,参阅清科研究中心从2006年开始每年一次公布的风险投资机构年度排名,将入围该排名的风险投资机构即前五十名认定为高声誉的风投机构,未入围的则为低声誉组。

3. 控 制变量 。 本文选取了上市公司规模 (Lnsize)、募资规模(Lncash)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Leverate)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三 ) 模 型 的 构 建

新股上市后的经营业绩(Operate-performance)将分别使用发行上市公司当年、上市后第一年、上市后第二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Growth0、Growth1 、Growth2) 和净资产收益率(ROE0、ROE1、ROE2)来 替代 ,金融中介机构声誉 (REP)用 主承销商声誉(REPU)、会计师事务所声誉(REPC)和风险投资机构声誉(REPV)来替换。

四、实证结果

(一 ) 描 述 性 统计 分析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本文的假设。

表2是对IPO公司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在公司的资产负债方面,声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背景公司于声誉较差的公司负债率差异明显,因为声誉好的中介更担负起责任控制公司的风险程度,要求公司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在公司规模和募资规模方面, 公司规模越大, 募集资金越多,IPO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声誉较好的金融中介机构 。

表3是IPO公司经营业绩描 述 性 统 计 。 业 绩 指 标 方 面 ,ROE波 动较小 ,说明企业之间投资回报率差异较小 , 相比之下,Growth指标的变动较大。不管是净资产收益率还是营业收入增长率,有声誉的风投机构支持和有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的均值都高于无声誉支持的风投机构和无声誉会计事务所,可以初步判断高声誉的风投机构和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业绩有一定的帮助。 而承销声誉对企业业绩影响的描述性统计数据表明有无声誉的承销商辅佐对企业业绩的两个衡量指标的影响存在差异。 高声誉的主承销商的净资产收益率均略低于低声誉的主承销商。

(二 ) 多 元 线 性 回 归 分析

在多元回归下,虚拟变量主承销商声誉与净资产收益率三 年 的 系 数 分 别 为0.005、0.034、0.028, 显 著 性 水 平 分 别 为0.924、0.608、0.665,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 虚拟变量会计事务所声誉与净资产收益率三年的系数分别为0.12、0.069、0.102,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59、0.300、0.127, 也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限于篇幅,我们不将Growth等回归结果罗列出来,通过分析回归结果与ROE的回归结果得出的结论相同, 综上所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金融中介机构声誉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是线性关系不显著。 通过回归结果也可以发现控制变量与经营业绩指标的sig值都小于0.05, 说明这些变量与经营业绩指标呈现显著地相关关系。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选取2009-2011年间在创业板上市的231家企业为研究对象, 用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两个指标来衡量企业业绩,通过线性回归证实金融中介机构声誉在企业上市后有没有发挥其加强监管和提供社会资源的作用来提升企业的业绩,得出以下结论:

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金融中介机构声誉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虽在系数上都为正,但影响不显著。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完善上市制度和财务指标 。 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上市时间短且公司规模也不大,业绩弹性比较大,制度比较宽松, 因此增加和完善上市财务指标评价标准,要在数量型和质量型指标同时得到提高。

2. 建立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衡量指标 。 中 介机构的市场集中度不高,相关制度和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市场的信号传递机制发挥不了有效作用,所以建立健全对金融中介机构声誉的衡量指标,使得声誉衡量指标得到广泛的应用和认可,以便中介机构培育良好的声誉。

3.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 对于上市公司和金融中介机构,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证监会在鼓励优质公司上市融资的同时,要对尤其是会计财务造假和过度包装的公司给予退市的严惩,而对于协助辅佐管理不善的公司上市的中介机构也要加大监督惩罚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

摘要:文章以2009年至2011年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根据以往研究结论和相关的理论提出假设,检验我国创业板市场IPO后企业经营业绩与金融中介机构声誉的关系。结果表明,IPO后企业经营业绩与金融中介机构声誉无显著关系,最后为创业板市场的逐步完善和走向成熟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经营业绩,创业板,金融中介机构声誉

参考文献

[1]田成银.金融中介机构声誉与IPO前盈余管理关系实证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2.

[2]张海云,徐春波.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关系的实证分析——基于我国A股市场的数据[J].财会通讯,2009(8).

[3]邱冬阳.发行中介声誉、IPO抑价及滞后效应[D].重庆大学博士论文,2010.

[4]刘晓明,胡文伟,李湛.风险投资声誉、IPO折价和长期业绩:一个研究综述[J].管理评论,2010(11).

[5]彭科.风险投资及其特征与企业业绩关系研究——基于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6]刘旭岚.承销商声誉对IPO回报影响的研究[J].当代经济,2014(6).

[7]黄虹荃,崔文娟.中介机构声誉与IPO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关系——来自A股市场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1(11).

声誉危机自救术 第11篇

2009年11月,100多名广东股民向律师行进行委托,拟向五粮液提起集体诉讼,有律师认为,一旦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出台,对五粮液起诉的人数和金额或创A股历史新纪录。五粮液危机事件再度升温。

9月份以来,五粮液因为偷税漏税事件经受着舆论批评的煎熬。与三聚氰胺事件等产品质量危机不同,五粮液此次危机是由于企业经营出现违规,引发监管部门的查处从而产生投资者的不信任——这属于企业声誉危机。声誉危机虽不像产品质量危机那样对企业的冲击直接且巨大,但如果不能管理到位,也可能产生滚雪球效应,演变成全面危机。

企业知名度越高,遭受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赤裸的公司》一书作者唐・泰普斯科特说:在透明化时代,企业进行透明化管理已是势在必行。在泰普斯科特看来,最成功的企业大多在优化企业治理以及“透明化”方面大量投入,包括:建立客户参与性机制、加强品质与成本管理、加大创新力度并全面改观企业绩效。这些成功的企业不但将“透明化”与诚信原则纳入企业战略中,更将这两个关键企业特性融入产品与服务、品牌与声誉之中。在媒体为王的时代,媒体对企业的监督力量也空前巨大。企业如何应对透明化时代的压力,做好声誉危机的预防及应对策略?

星星之火或可燎原

企业声誉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在透明化的时代,它可以演化成力量巨大的浪潮,在特殊的时刻迸发出强大的正面或负面力量——良好的声誉在危机时刻对企业来说是保护伞,糟糕的企业声誉则可能引发危机连锁反应,星星之火终燎原。

2009年1月7日,一位网友在博客中发表《山东聊城一燃气公司行贿官员预算表》,聊城新奥燃气公司拟维护的官员名字、职务以及费用款项一目了然。随后帖子热透网站。1月8日,诸多媒体报道此事,批评企业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新奥燃气一时间成为纪委、媒体监督的重点对象。尽管新奥燃气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此事,但企业声誉受到了巨大的考验。

2005年,被媒体爆出“回锅奶”事件后,光明牛奶董事长王佳芬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否认此事,当王佳芬的言辞很快被媒体证实是谎言时,资本市场立即以跳水的方式进行报复——光明的股价在当天重挫,王佳芬个人财富蒸发超过1亿。对于投资者来说,光明牛奶虽然位居本土牛奶的第一品牌,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绩优股,但是,企业最高领导竟然在媒体面前公然撒谎,这比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更让人失去信任,企业声誉顿然一落千丈。

在透明化的时代,声誉作为企业立信之本,其重要性有时甚至超过产品质量、技术表现、市场占有率等“硬”要素。企业要建立良好的形象、美誉度,需要长时间的努力,但是,要使公众失去对企业的信任却只需要一瞬间。

“回击”声誉危机

当我们回顾近五年来中国市场上发生的危机事件,可以清晰地发现声誉危机已经成为企业爆发危机的重要根源,这也是透明化时代企业所面对的新挑战。当企业声誉危机汹涌而来时,退避或闭门自守是愚蠢之计。企业当务之急是分析危机情景,并根据引发此次危机的根源、危机特点、扩散的范围制定相应的策略。在具体应对方面,可以通过否认-自责-控制-补救-重构策略进行声誉危机管理。

否认:当引发企业声誉危机的原因属于纯属舆论指责,而非涉及产品质量缺陷等严重事故,并且指责方缺乏实质证据、承认会导致事件性质完全升级时,企业采取的策略可以是否认——如舆论对新奥燃气公共关系维护计划的批评,新奥燃气的否认策略是正确的(同样,在2008年玫琳凯政府公关泄密事件中,尽管媒体记者印证流传在网络上的行贿方案官员名单内容为实,玫琳凯仍然以各种说法予以否认)。因为无论这份公共关系维护方案是如何被曝光的,企业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跨越了企业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界限,所以否认策略是企业必须坚守的底线——苍白无力的否认尽管会遭到质疑与批判,但起码将事件框定在企业道德层面。如果承认则使事件升级至法律层面,即使媒体不再炮轰,聊城官员也会让新奥燃气吃不了兜着走。

自责:当企业的声誉危机由企业实质的错误引发,如2008年席卷中国奶粉行业的三聚氰胺危机,身处危机旋涡中的企业要做的首先就是从态度上以低姿态、诚恳的方式来表现出自责与悔恨,从而换来舆论的原谅——蒙牛董事长牛根生在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潸然泪下,其痛心疾首的自责姿态获得无数电视观众的同情,从而为平息蒙牛危机赢得广泛的舆论支持。

控制:引发企业声誉危机的源头有许多种,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哪一种原因,要抑制其不断深化,关键就在于如何控制。控制的手段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紧急处理危机纠结的源头、监控媒体舆论的报道焦点、安抚当事人或消费者的情绪、以媒体沟通会的方式赢取媒体支持等。

补救:当危机之火得到适当控制、不再深化之后,企业要采取的措施就是补救——以补救的方式平衡危机所带来形象伤害,从而修补企业声誉。2008年5月汶川地震,万科向灾区捐款200万,但此举受到质疑与批评:这家年销售额400亿的全球最大房地产企业,只捐区区200万,是否太吝啬?万科董事长王石一番关于企业为何只捐款200万的不当言论引发舆论怒火,在全国媒体几乎一边倒的批评之中,万科企业声誉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平息危机,在事件发生一个星期后,王石紧急宣布向灾区追加捐款1亿。万科此举就是处理企业声誉危机的补求措施,以实际行动化解公众的持续质疑。

重构:2004年12月,创维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被捕,这是巨大的企业运营及声誉危机。为了重构公众以及渠道、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创维开展了重大的重构行动:起用新总裁王殿浦,黄氏人马全部退出创维领导层(创维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只保留股份。这一系列的重构获得外界认可,一场原先杀伤力巨大的企业声誉危机迅速消退,还给创维带来巨大的关注价值。

反观五粮液,虽然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包括对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布会、与全国多家主流媒体记者进行沟通等,但外界对其质疑的声音仍然一浪高过一浪,声誉危机未能消解。引致此结果的最重要原因就在于架构复杂的五粮液在外界看来仍然挟藏诸多未曾告人之秘密,如资金违规使用、关联交易等,处于极不透明之状态。危机爆发之后,五粮液所采取的策略是极力辩解与否认,但在公众对话、补救措施、危机控制等方面都没做到位,公众对其不信任感与日俱增。

公司声誉 第12篇

搞好声誉风险防控是信用建设的基础。权威观点认为, 做企业, 本质上就是做人, “声誉是行为引起外部信息及其传播最终在受众中间产生的总体映像”。对于担保业这样经营信用的单位来说, 声誉是核心竞争力之一, 是安身立命之本, 极其重要。与此相对, 在经营信用单位潜在的各类风险中, 声誉风险影响范围最广、危害最大、破坏程度最严重, 而修复时间最长。声誉风险一旦成为现实, 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现象, 产生蝴蝶效应, 迅速传遍利益相关者, 甚至无限放大,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信用经营单位造成严重危害。

结合实际, 声誉就是人的名、树的影。法人是从国家法律层面赋予企业人格化。因此, 法人就要像注重人的名声一样珍惜自己的经营声誉和发展命运。所谓人格化理念, 就是:

1.如果把我们的企业比作一个自然人的整体, 则法定代表人是人的大脑, 各部门就是人的各个系统, 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 每位员工就是组成人体的各个器官, 如耳、鼻、舌等。

2.要像管理自然人一样, 管控好企业法人的声誉。首先要管控好法纪声誉, 就是要把企业的一切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决不做违法违纪之事;二是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声誉, 要爱国、爱党、爱岗、敬业、奉献、诚信、友善;三是商务活动声誉, 要诚实守信, 践行诺言, 不搞坑、蒙、拐、骗;四是操业声誉, 要一流服务, 求实高效, 不搞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五是管控好外部声誉风险出现后的传染性影响, 如个别担保业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放高利贷, 出逃跑路, 严重影响整个行业声誉。如火烧驴肉店用假肉, 只要一个店出这样的问题, 使消费者产生不再光顾所有火烧店的想法, 就会使其他同类店受牵连, 如此等等;如一个企业出了声誉风险就像人得了病, 小病吃药、大病手术, 如得了不治之症就要死亡。企业防声誉风险就要靠全员教育, 最主要的是要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企业文化理念教育、防控声誉风险教育、诚信为本教育等, 以及形成声誉风险后的及时恰当处置, 只有这样一个企业才能声誉好、信誉佳, 才能永续健康发展。

3.建立严密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企业要管控好声誉风险就要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副总为副组长、公司全员为声誉风险防控员的全员声誉风险防控网, 因为每位员工都是整体的一个器官, 都可能得病。如果一个器官得病, 很可能致使一个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人体如此, 一个企业也是如此。

4.科学规划声誉风险管理流程。我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为:发现苗头上报研究对策按对策方案实施评价效果细化收尾工作再次补救。除此以外还要按照声誉风险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操作;采用外聘中介机构与自查结合, 搞好财、审监管;突发事件直接向组长汇报,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

总之, 一个持之以恒管控声誉风险、持之以恒搞好诚信建设的企业, 定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有所作为、永求不败。

公司声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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