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精选16篇)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1篇
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及变更的步骤
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及变更步骤是什么?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权变更步骤:
一、《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指定(委托)书》;
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二)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
(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过户确认书。
(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三)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亦应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2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股权转让经过的手续/公司收购、转让股权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
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3篇
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 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即股东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个人全部或部分股权。这种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名称变更或房地产的产权名称改变情况, 笔者认为不应归为房地产转移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不因股权的转让而改变其法人资格;公司名称变更也不导致公司实体的改变。因此, 公司在股权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 公司仍然是以前的公司, 没有实体上的改变。从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上看其营业执照字号 (注册号) 并未因上述要素的变更而发生改变。基于上述原因,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未发生改变, 而变更 (非交易过户) 公司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称, 无需交纳额外的税费。对于原先应当交纳的房产税费, 仍然应当继续依法交纳。
如果企业全部股权均转让、所有制形式已变化, 公司登记机关已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所涉及的房地产的产权名称改变的情况, 笔者认为应归为房地产转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 当企业全部股权已经转让给他人或被某单位收购, 对于企业来讲它的所有制已发生根本改变, 其在相关部门已办理企业名称和法人名称的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法》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涉及的房地产, 必须经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 并依法交纳税费。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规则 第4篇
【关键词】股权变更;股权认定;股东资格
一、一股二卖
假设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欲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设其他所有股东都同意且所有程序都无瑕疵)并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写明: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股权即转让给乙。但未办理任何变更手续,乙一再催促,甲却一再推脱。后甲将股份再次转让给丙,并变更了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公司修改了股东名册以及注销原出资证明书,重新向丙签发。后乙主张股东权利。
二、传统不动产中一物二卖的处理
与一股二卖类似的一物二卖在物权实践中屡屡发生,尤其在房屋买卖领域。当事人往往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求价值最大化,最后价高者得,一般房屋会过户给出价最高的买方。但是这样的案例在物权中很容易解决。物权与债权两分,适用不同规则。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过户登记为准,所以房产认定就相对明确了许多。而其他未受让房屋者则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起诉卖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可。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即未受让方的债权可否对抗物权,涉及到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根据民法基本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支配权优于请求权,故债权人只得要求赔偿而不得要求强制过户。
三、我国公司法中相关股权取得、股权确认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并未直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取得以及认定标准作出规定,只有一些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和其出资额的记载等等,在形式上,我国立法与股东资格挂钩的书面证据可以有: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以及工商登记。但登记的效力如何以及如果互相出现冲突何者优先都没有具体规定。立法只是规定在股权变动之后必须再变更如上书面之记载,但股权何时变动,以何者为要件法律都没有涉及。所以,对于解决上述案例并没有任何实际的作用。仍然无法确定本案中股权的具体归属。笔者认为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明确股权变更的具体规则、股权变更的标志。
四、能否适用物权规则——涉及股权的性质
既然此类问题在物权领域中频繁出现,且也有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法律规则和体系,怎么适用物权规则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三种模式:第一种,直接适用物权规则。这个涉及股权的性质,所有权说虽然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但是毕竟还存在争议,且笔者也不认为股权属于物权,其些许特性有悖于物权基本原理。第二种,准用物权规则。这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台湾法中有类似的规则,但我国目前没有此类规定。第三种,创制股权变动之规则。这是笔者比较赞同的,原因在于股权毕竟不同于物权与债权,它是一种新的民事权利。
五、股权变动规则的假设
上文指出,股权与物权所有权在权利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但物权规则的原理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对于股权的变动可以制定如下规则:有效合同+有效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生效合同是股权变动发生的原因,两者缺一不可。判断股权是否发生变动就看工商登记是否已经发生变更。结合此案例,可以继而判断股权属于丙,丙为公司股东。原因就在于丙不仅有生效合同而且还是工商登记的股东,所以他才是最终的股权受让人。对于乙而言,由于其还未“过户”,所以其还不具有真正股东身份,还未取得股权,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这样规定的优势就在于将股权变更时间上的不确定确定化了,股权变更的时间点确定了,那么相应的股权的归属也就易于判断了,股权争议也就容易解决了。之所以将工商登记作为生效要件而非其他要素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1)最重要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相比于其他要素: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是最具公信力一种方式。作为第三方而言,最主要了解公司的渠道、最令其信服的亦是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及其他往往具有内部性,如将其作为生效要件或增加第三方获取信息的成本且会降低获取的可能性、操作性。(2)便于行政管理。虽然公司自治乃至私法自治是公司法的基本理念,但是针对我国的国情、市场诚信意识和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行政管理是必不可少,一旦股权的变动与行政登记挂钩,那么利害人自会积极主动地要求登记,也可减少监管成本。(3)工商登记作为政府代表,作为公权力的象征,在登记股权转让时实质处于公证人的地位,可以更好的避免双方或者多方的争执,在实践中能更好更快的平息争端。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5篇
办理程序
应当自转让
股权之日起30日内→ →
具体要求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工商部门现场确认;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律法规规定股东资格证明原件到工商部门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书范本见附件1);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工商部门现场确认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现场确认,并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公证书》;如果《公证书》是外文版本需提交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译本。
2、转让股权的股东现场亲笔签名与公司登记机关留存档案登记资料中任一签名不符的,提交股东对历次所有签名承担法律责任的签名确认书(范本见附件2)。
XX公司股权转让现场确认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转让方XXX(姓名或名称以及证照号或身份证号)与受让方XXX(姓名或名称以及证照号或身份证号)于X年X月X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证明),均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转让双方承担。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月日
签名确认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江门市XXXX有限公司原股东“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签名以本次签名为准,以往文书签名如有与本次文书签名不相符的,均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股东(签名):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6篇
股权并购定义:指外国(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内资公司)股东的股权(不保留中方股东),使该境内企业
变更设立为外资企业的行为。
一、变更事项
―――股东股权转让、企业类型变更(由内资企业变更设立为外资企业),经营范围、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及备案。
二、需提供材料
2.1、变更企业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章、财务章,报关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其他印章,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1份;
―――设立及变更章程各1份;
―――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1份;
―――股东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全体员工名单及职务、入职时间和工资标准;
―――最新一期的审计报告;
―――提供账册、凭证等材料进行审计、评估;
―――并购基准日公司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与科目?
―――并购基准日公司债务人名称、债务数额与科目?
2.2、转让方提供(境内自然人股东):
―――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亲自到见证机关签名转让。
2.3、受让方(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商业登记证;
―――公司注册证书;
―――记载现任股东成员情况、董事成员情况的登记表;
―――董事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内容由我司拟定);
―――上述证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提供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的证明书3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资信额不低于其拟在大陆的投资额);
―――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及中文译件各1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免提供)。
2.4、合资公司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及通行证或护照,法人二寸彩照1张。
三、承办时间:40个工作天办结(不含境外公证时限)。
五、承办证件: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变更批复文件,公司章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变更通知书;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人私章,刻章登记卡,收章收据;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税地税局―――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中国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检验检疫局――――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在并购方支付购买对价款后才能办理)。
注:并购方应于并购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向被并购方支付购买对价。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7篇
一、审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二、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三、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通知。
五、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洛阳钼业股权变更前后 第8篇
2014年新年伊始,河南上市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的大股东悄然易主,民营企业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商集团”)于二级市场增持洛阳钼业H股1.01亿股从而持有洛阳钼业36.01%股权,超过洛阳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洛矿集团”)35%的持股额,由此变成洛阳钼业第一大股东。这一变故让很多投资者始料不及。
春节后,围绕这场股权变更的讨论仍旧余音未退,而这期间诸多疑点也成为股民、矿业人士及诸多机构分析师关注的话题,洛阳钼业大股东更替也让其未来发展增添了更多变数。
股权突变
早在这场股权之变发生前,洛阳钼业控股股东洛矿集团持股比例为35%,鸿商集团为34.02%,两大股东之间的“话语权”之差仅一步之遥,在和平相处了10年后,鸿商集团忍不住开始“夺权”。
在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23日10个交易日期间,鸿商集团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Cathay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鸿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商香港”) 累计增持洛阳钼业公司H股股份1.01亿股,共占总股本的1.99%。由此,鸿商集团持股比例超过大股东洛矿集团,成为洛阳钼业第一大股东,但鸿商集团对此并未发布任何提示性公告。
直至2014年1月7日,鸿商集团宣布增持完毕,却对洛阳钼业控制人变更只字未提。
随后上交所要求洛阳钼业向相关股东核实:鸿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已超过大股东洛矿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等相关事项。
面对监管层问询,鸿商集团和洛矿集团的回应极为默契,均表示无法判断是否对上市公司仍有控制权,并表示双方需进行进一步沟通。
直到2014年1月13日,洛阳钼业才在公告中称已分别收到股东鸿商集团及洛矿集团《关于洛阳栾川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通知函》,确认鸿商集团已成为洛阳钼业第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鸿商集团增持洛阳钼业之时,洛阳市国资委正在对旗下的资产进行整合,将全资子公司洛矿集团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国宏投资。划转完成后,国宏投资将通过洛矿集团间接持有洛阳钼业17.76亿股,占总股本的35%。鸿商集团发力时间正是洛矿集团股权划转的窗口期,这为后者的增持增添了障碍。
在鸿商集团成为洛阳钼业最大股东后,洛矿集团确认其对洛阳钼业不再拥有控制权,同时也无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控制权。
2014年1月15日,洛阳钼业发布公告称董事长吴文君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职务,其职位空缺由公司副董事会长李朝春担任。资料显示,李朝春系鸿商方面出身。2003年7月至2007年1月,任鸿商控股投资部执行董事;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洛阳钼业未来变数增大
鸿商集团在谋求洛阳钼业控股权的进程中并未受太多阻碍,其与洛矿集团行为的默契更像是在处理一件计划好的内部事件。
事实上,针对洛阳钼业及鸿商集团的微妙关系,一名矿业人士直言当地政府是此前多起交易的幕后推动者,包括“当初低价出售洛阳钼业股份,牺牲洛阳钼业利益去海外并购”等。
对于此前洛阳钼业以8.3亿美元的作价收购力拓northparks项目股权的交易,上述矿业人士也直指交易价格过高,该项目的资源储量“不值8亿美元”,而之所以高价收购则是为了推高股价。
针对来自市场的种种质疑,洛阳钼业一直未正面回应。
由于洛阳钼业原大股东洛矿集团和原二股东鸿商集团持股比例相差不到1%,当鸿商集团公开宣称要增持股票,其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洛阳钼业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鸿商集团仅有两名股东,分别为于泳、瓦房店维斯特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和1%。但有媒体透漏,注册地为辽宁省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北王村的瓦房店维斯特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也是于泳。
故随着鸿商集团如愿登上大股东宝座,洛阳钼业也由国有控股转身为民营控股,随后洛矿集团就公司控制权变更问题上再次妥协,鸿商集团成为集团名副其实的新主人。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无疑是国企改革的一大突破。早前市场对民企能否控股国企仍有争议,这宗案例是对国企改革的一个明确诠释。
由于集团角色已变为民企,也让洛阳钼业以后的海外收购更为便利,以往集团作出融资或收购都要经国资委批准,现在国家已不再是控股股东,国资委无法左右其决策。此外,民企的身份也有利于淡化外界对于洛阳钼业政治方面的忧虑。
资料显示,钼作为一种稀有金属,被广泛应用于石油管道、航空航天和军工等产业。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钼储量,其中河南的储量占国内总储量的近40%,且主要位于洛阳。而此次事件的主角洛阳钼业也正是全国最大的钼生产商。
此次股权变更表面看是“民进国退”,但将如此重要的国有资产交由私人掌舵,且整个过程疑点重重,这也不免让人疑虑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担心会对国家安全埋下隐患。
更重要的是,鸿商集团作为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是频繁受让、出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其对钼矿行业似乎并不在行,鸿商集团此次接手洛阳钼业是想让其在自己手中再攀高峰?还是仅仅当做赚钱工具?我们不得而知。
尽管鸿商集团承诺一年内不会对洛钼的主营业务及既定发展计划进行重大变更。但有之前食言在先,此次承诺略显苍白,其在获得控股权后便对管理层走马换将,谁又能保证随后的一年内不会有大动作出现?
鸿商集团主导的洛阳钼业将会迎来怎样的发展前景,现在也只能说一切正在进行中。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9篇
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xxxxxxxx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基于公司的现状及发展,一致同意,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1、公司名称由xxxx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菏莲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变更股权:一致同意股东xxxxxxxx在本公司的出资xxxx万元转让给xxxxxxxx。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变更股东:原股东为xxxxxxxx,现变更为xxxxxxxx。
4、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免去xxxxxxxx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xxxxx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其为法定代表人,委派xxxxxxxx为公司监事,聘任xxxxxxxx为经理。
二、公司原章程作废,表决通过新章程。
三、我公司及全体股东郑重承诺:保证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准确,签字确为本人所签,如有弄虚作假,我公司及全体股东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xxx年xxx月xx日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xxxxxxxx 受让方(乙方):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无偿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共1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四、交割期限
1、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2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xxxxxxxx 受让方(乙方):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无偿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25%的股权共25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四、交割期限
1、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xxxxx年xxx月xx日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xxxxxxxx 受让方(乙方):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无偿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共1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四、交割期限
1、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2018年11月15日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xxxxxxxx 受让方(乙方):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无偿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25%的股权共25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四、交割期限
1、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2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xxxxxxxx 受让方(乙方):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无偿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共1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四、交割期限
1、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xxxxxxxx 受让方(乙方):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无偿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共1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四、交割期限
1、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xxxxxxxx 受让方(乙方):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无偿转让。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共1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四、交割期限
1、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关于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免去xxxxx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xxx年xxx月xxx日
关于xxxxxxxx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免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免去xxxxxxxx执行董事职务。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xxx年xx月xx日
关于xxxxxxxx有限公司
监事的免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免去周婷婷公司监事职务。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 第10篇
1、资料准备齐全: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流程 第11篇
一、提供的意见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4.《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二、上市公司原始股性质
1、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与上市公司股权(流通股或非流通股)转让程序并不相同。
2、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上市公司原始股属于记名股,其转让需要办理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
三、上市公司原始股转让流程及所需资料
1、步骤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①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③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④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⑤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⑥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2、步骤二:变更股东名册——转让人有协助义务,公司有法定义务
3、步骤三:股权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公司法定义务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字或盖章);
④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署明的、与原件一致身份证复印件);
⑥《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⑦如股权变动导致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⑧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上市公司原始股股权转让的限制
1、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之我见 第12篇
【关键词】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
中外合作企业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法人企业;另一种是非法人企业。但是无论哪一种类型企业,企业投资者一方要想变更股权,必须争取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要优先考虑合作方,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只是属于财产转让,不涉及到其他问题。
一、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主要程序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中外合作企业投资者已经取得企业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让相关企业或者是其他个人转让股权,但是变更股权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①中外合作企业投资者向专门的审批机关提交股权变更申请书;②需要向专门部门提交企业各方投资者最初签订的合同,企业成立制定的章程以及章程修改会后的协议;③企业经营证书;④董事会的最终决议;⑤股权变更之后,企业董事会新的成员;⑥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上必须有变更股权双方的签字以及企业其他投资者的签字。
二、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条件
按照国家出台的法规条例要求:中外合作企业一方如果要转让部分或者是所有股权,合作他方可以优先购买;另外,合作一方如果向非合作方转让股权,条件不能优于向合作他方转让时制定的条件,如果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违反了上述要求,转让可以视为无效。所以,对于中外合作企业来说,只要满足上述要求,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决定转让价格,没有必要与董事会进行商定。总体来讲,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可以变更条件如下:
首先,中外合作企业各方投资者共同商议决定转让股权;其次,转让股权的一方已经争得中外合作企业其他各方的同意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在与企业相关关联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再次,中外合资企业因为各方投资者进行协议调整,使得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必须要进行股权变更;第四,企业一方投资者因为经过其他各方的同意,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受益人会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政策以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取得企业股权质押方的股权;第五,中外合资企业破产、由于各种原因解散、投资者被撤销或者是死亡,则该方投资者的继承人或者是债权人都有权利获得股权;第六,企业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者是企业一方分为两方,而重新合并或者分立的企业,继承者有权利继承原来的股权,此种情况下,股权变更属于正常情况;第七,企业一方投资者没有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是违反了合同中某项重要的规定要求,在最初审批机关的批准下,将企业一方投资者进行更换或者是直接变更股权。
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外,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第一,企业股权变更时必须与中国法律政策相符,同时要到专门审批机关进行办理,做好登记工作,如果审批机关未能批准,则股权变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第二,中外合作企业投资者要想变更自己的股权,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同时与现行我国实行的产业政策相符;第三,如果是外商独资的企业,在进行股权变更时,必须要满足外商并不完全持有企业股权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需要注意的税费问题
中外合作企业主要是确立或者为了完成某一个项目,合作方彼此签订合同而展开合作的企业,因此中外合作企业能够有股权,也可以没有股权,主要是一种合约形式的组织。合作各方可以按照规范制定要求成立法人企业,也能够依照要求运用非法人的方式进行经营。但是无论中外合作企业是否存在股权,是否属于法人企业,其中一方投资者如果要转让股权,根据国家法律要求,这是典型的财产转让,因此要符合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应该注意的是,在非法人合作经营的情形下,非居民企业可能因派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等而在境内构成机构、场所,其转让股权或权益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非居民企业对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就是25%,而不是按10%税率扣缴。
另外,中外合资方的外方将股权转让给中方时,在是否存在补缴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这一问题上,需要注意,如目标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在外转内模式下,还需关注是否存在应补缴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的问题。在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前,中国曾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且此类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过渡适用到2008年1月1日以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此类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25%,且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不应少于10年。以生产性外商投資企业为例,如果发生外国投资者向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使得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从而导致该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该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可能需要补缴此前已经享受的减免所得税税款。
因此,考虑到上述不利后果,在外方转让股权时,如标的企业需要补缴此前已经享受的减免所得税税款,则应当将标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一并考虑在内,对股权转让价款予以重新定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时必须依照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变更无法推进。另外,中外合作企业股权变更时,税务机关会密切关注,以免企业出现逃避税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在调查审核时,绝大多数都会依照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而不是其他方面的条款。
参考文献:
[1]高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中的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4
[2]黄加宁,谢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评宁波金国宝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J]. 法治研究.2009(11)
公司地址变更程序 第13篇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决议、章程修正案、新地址使用证明(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注:企业迁入申请的内容应注明迁移原因、原地址、迁往地址、原所在管辖等。
2、申请人凭《企业迁入登记通知书》,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3、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并出具迁档函。
4、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企业迁入登记应提交材料:
(1)《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企业变更场地调查表》
(5)场地证明(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自有的房产出具产权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公司名称变更程序 第14篇
变更前:新疆天雨煤化有限公司
变更后: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步:变更营业执照
第二步: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复印件(正反面)
3、到新疆技术质量监督局下载变更表(有提示,先输入原织机构代码证,会出现公司
情况,然后变更名称)
4、带上公章(私章不要求)
第三步:到国税变更国税税务登记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私章和经办人签字(名称填新的,税号不变;然后
填写变更前后情况)
第四步:地税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15篇
成立了公司之后会伴随一系列涉及变更的情况发生,做为公司办理业务的员工来说,要是刚接触公司变更时会一头雾水,相关变更流程是一概不知,需花长时间查询资料并要往返于相关部门咨询,办事的效果大打折扣,时间上就浪费了一大半。建议找财务代理机构办理,效率高。
很多公司或者个人都会使用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请深圳股权变更代理机构处理。只要选定了一家深圳代理机构,那么客户只需要提供股权变更的所需要资料,其他都是由代理机构办理。这样既方便又有人指导的方式,把事情交给代理机构处理已经成为一种通用的模式。当然公司或个人应该尽量选择有实力、服务好,信誉佳的注册公司代理。现在就为大家介绍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先开股东大会,所有原股东确认后,签订股东会决议。
2、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股转协议。
3、在工商局网上预约窗口办理。
4、提交相关资料给工商局审核(所需资料以下有祥解)。
5、审核通过的可当天打印出变更通知书。
6、再到国税局变更股东信息
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的条款)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股东和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6、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签订任免职书文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
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等费用。
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
5、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6、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相关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第16篇
日前,保监会公布批文,分别在6月8日和6月9日对新华人寿变更股东的申请给予批复。至此,持股超过5%的股东座次重新排定。汇金持股占比38.8%,仍然为第一大股东,而原先二股东苏黎世保险成为三股东,宝钢集团则跃升为二东家。
“这次股权变动多少有点出人意料。而目前的股东结构应该是最后的情况了,如果在上市前还变动,由于减禁期都不一样,对股东并不是好事情。”一位行业分析师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通过股权变更,理顺股权结构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上市做准备。 新华保险董事长康典曾信心满满地宣布:“2011年要在A股、H股全部上市,准备程度已经OK,预计6月份上市成功。”时间已过去,新华保险上市的旅途并非一帆风顺。
呼声最高的是今年9月及12月上市两个时点。上述行业分析师指出,目前新华保险的主承销商已经确定,今年底前上市问题不大。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新华人寿此前计划在沪港两地上市,共集資30亿至40亿美元,并已在今年4月份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中金、瑞银被确定为主承销商,共八家投行入围最终的承销商名单之列。
新华保险上市后,将成为第四家在A股上市保险公司,同时也有希望成为第五家海外上市保险公司。
股东最后一次排位
日前,保监会公布批文,分别在6月8日和6月9日对新华人寿变更股东的申请给予批复。
苏黎世保险公司和苏黎世保险股份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2000万股和4500万股股份转让给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另外,河北德仁投资公司将所持有的4280万股、4043万股和2378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天津信商投资管理公司、厦门合信投资公司和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公司。
上海复星等公司通过接手河北德仁的部分股权,成功进入新华保险公司。上海复星并非第一次涉足保险业。其最早是参股了永安保险部分股权,早在2008年前,上海复星集团旗下的复星医药、上海复星产业投资公司、上海复星共同参与认购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的部分股权。而在复星的计划中,金融将是未来重点参与的领域之一。
而算上这两次,新华保险在汇金公司2009年以37亿元入主,成为其控股股东之后,已经经历了四次股权转让:第一次是北亚实业将5.7%股权转让给华泽集团和世纪金源;第二次是上海亚创控股和博智资本离开。其中,河北德仁购得上海亚创持有的9%股份,博智资本的4.5%的股份分别被渣打银行旗下一家公司和淡马锡旗下的平台公司富登金融取得,其中渣打旗下公司获得1.5%股份,富登金融获3%股份。
随着上市临近,上海复星等多家机构进入,除了股东座次排定,也显示出对新华保险的看好。上述行业分析师表示:“入股时间也关系到股东的解禁时间,因此这应该也是最后的股东排位了。”
新华保险6月24日公开披露信息,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分别是:汇金持有10亿股,占比38.8%,宝钢持有4.88亿股,占比18.78%,苏黎世保险公司持有3.9亿股,占比15%。
定价应高于每股25元
7月6日,上述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新华保险的主承销商是中银和瑞银,已经进去很长时间了,不过还没有看到承销文件,因此,还不便对新华保险发表看法。
之前,媒体报道称,新华保险的上市承销团已最终敲定。中金、瑞银被确定为主承销商,共八家投行入围最终的承销商名单。
在新华敲定的八家入围最终的承销商名单的投行中,中金、瑞银被确定为主承销商,其他六家参与承销的投行分别为高盛、德意志银行、汇丰、摩根大通、美银美林和法国巴黎银行。
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华人寿原定AH上市计划预计仍将在第三季度实施。目前,新华人寿已经获得保监会给予的定向增发后资本金确认函,进入上市前的缄默期。这将打破自2007年12月中国太保IPO之后国内保险公司A股上市暂停三年多的局面。新华人寿有望成为第四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同时也有希望成为第五家海外上市保险公司。
至于新华人寿的定价,之前,北亚实业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5.7%的股权进行了转让,世纪金源和华泽集团两家公司分别以15.39亿元和14亿元的高价竞获得3%和2.7%的股权。原挂牌价格仅为每股9.47元,最后以超过3倍的溢价成交,每股达到42.75元和43.09元。
不过,此后,世纪金源和华泽集团又分别斥资4.2亿元和3.79亿元,参与新华人寿的增资,分别获得4200万股和3790万股。按此计算,世纪金源斥资19.59亿元买入了新华人寿7800万股,华泽集团斥资17.79亿元买入了7039万股,上述两家的持股成本分别为25.12元/股和25.27元/股。
由此看来,新华人寿的发行价格预计高于每股25元。
监管部门“保驾护航”
不过,有监管部门的“保驾护航”,可以让公司上市问题尽快解决。而上市显然有助于公司治理的规范。7月6日,复旦大学保险系教授徐文虎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保监会肯定是非常支持新华保险上市。
“虽然目前还不确定新华保险何时上市,不过在今年年底前上市应该没有问题。”上述分析师说。
新华保险为上市已经喊了好几年。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接手新华人寿部分股权,以38.8%的持股比例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2009年,汇金公司以每股8.71元、总计40亿元的价格接手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全部新华人寿股权。
为了提高偿付能力,新华保险于2010年底向股东定向增发募集资金140亿元用于补充资本金,增资完成后,其总资本金达到152亿元。
据新华人寿的披露,假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增资款项认定为实际资本,新华人寿2010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6.24%。140亿元的增资计划获得保监会的批准,很多受限制的业务可以开展了,尤其是资产管理的新业务。
公司变更、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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