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
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精选8篇)
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 第1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填写
在“管理与研究人员情况”与“科技管理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两个栏目中要体现出以下内容:
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企业如具备上述条件请在这两个栏目中体现出来,并在附件中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二、RD表、PS 表的填写
R D表与PS 表代表了企业的研发能力与科技城果转化能力,如要取得高分数,应该尽量多填写,按照高企认定规则要求,如满分则企业每年科技城果转化能力要高于4项,如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则R D表原则上需要填写12张以上。即12个以上转化的成果。成立2年的企业要8个以上。由于PS 表仅要求描述上一企业科技产品的情况,PS 表数量可以适当减少。
注意R D表要求是技术描述,所以在项目名称栏目中要填写技术名称;PS 表要求的是产品描述,在产品名称栏目中要填写产品名称。
三、关于专利
对于09年认定的企业,必须是06、07、08、09年内获得专利才有效,注意一定是已经授权的,而不是申请过程中的,如果有缴费通知但还没有证书的也可视为批准授权。专利也可以通过转让获得,使用权转让就可以了,转让合同中必须有独家使用、5年授权使用的条款,同时合同需要到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数量上,一个软件著作权等同于一个实用新型专利。
四、科技成果、科技产品与专利的关系
在RD表与PS 表中体现得科技成果与产品要与专利挂钩,不需要有直接的联系,但需要有一定的关联。专利取得的时间可以在科技成果与产品研发前取得,也可以之后取得。
五、关于财务指标
1.科研经费百分数3、4、6的划取以企业上收入为计算基准;
2.科技产品收入要求60%以上是以上一为准;
3.审计报告中,企业管理费用一定要大于研发费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要有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要求注明人员的学历、从事的岗位;
2.企业主管部门是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注意不能写华苑产业区管委会
3.申报材料要编写目录,为便于专家查找,目录应尽量详细并带有页号。
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 第2篇
1、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在2008申请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不能在201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重复使用;
◆ 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和近三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为申请企业,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 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 企业近三年未申请知识产权,如果企业的业务是与软件相关的,建议申请软件著作权【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如果是其他类型企业,建议通过发明专利【需近三年内取得】转让或加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报。
2、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
◆ 为更好体现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一定要注意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内容;
◆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为多个客户提供同一产品或同一种类服务一般只记一次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 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一般不计算为项目成果转化能力;
◆ 如企业在第一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已进行研发立项并列入前三年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中,建议:此项目或技术最好不要在近三年重复立项,特别是软件项目,以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评分。
3、企业近三年财务指标和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依据高新工作指引规定,按企业上一收入确定研发费用发生归集的比例,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企业已经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建议:研发费用归集一定要和备案相符,否则对复审、和企业税收减免有影响;建议财务对研发费用单独设立科目,单独项目预算、核算、决算,健全研发核算投入体系,更进一步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财务的要求;
◆ 上一(2010)高新技术收入比例不低于60%;建议财务在开具发票时,需考虑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挂钩,保障高新技术收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预警指标选择 第3篇
纵观国内外有关财务预警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 大多都是基于模型进行财务预警研究。不管是简单的单一变量模型、多元线性判定模型、多元逻辑回归模型, 还是复杂的以非统计类方法为基础的股价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神经网络模型, 它们都是以公司的财务指标为基础, 构建财务预警模型进行财务预警研究。总的看来, 大多数研究者是以一定时段内的全体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 少数进行了分行业、分区域研究, 而对与传统企业有较大差别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预警研究相对较少。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支新兴的队伍发展不可小视, 在有些地方它们甚至成为带动当地发展的主力军, 所以有必要选择与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相关的财务预警指标进行财务预警分析。
二、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相比传统企业有更加明显的生命周期, 而且各时期的财务风险有所不同, 所以下面从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个生命周期对财务风险进行分析。
1. 初创期。
高新技术企业在这一时期, 主要的风险体现在技术、资金、管理方面, 产品可能仅有大体的构想和最初的模型, 能否完成及成功推向市场还不确定;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储蓄、家庭财产、朋友借款;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上由创办者和技术人员构成, 没有职业管理人员的加入。因此, 在控制风险时, 一方面要保证企业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管理者。
2. 成长期。
这一阶段企业已完成组织规划和市场分析, 并且形成相应的管理机构。这时期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由于资金需求量显著增加, 资金供给不足和不及导致的风险;消费者对产品接受程度使市场占有率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生产技术不稳定及成本控制不当, 致使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引进优秀管理人才, 致使企业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的风险。市场占有率没有达到预期的风险和资金供给满足不了需求的风险。因此, 不仅要确保本阶段企业增加的营运资金, 而且要密切关注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前沿, 及时调整技术与产品开发。
3. 壮大期。
这一时期, 一方面由于产品额高附加值给企业带来的利润, 加速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步伐, 另一方面由于新产品在某一市场或者某一细分市场拥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一阶段, 技术风险已经不是企业的主要风险, 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凸显。企业盲目增加生产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 而成本无法控制, 导致收益下降的风险;模仿者低价占领市场, 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因此, 企业应该一方面解决好生产增长与市场占有率停滞不前的矛盾, 同时保障资金的回笼速度;另一方面调整、整合管理机构、招贤纳士, 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4. 成熟期。
进入成熟期, 企业各方面都发展得相当稳定, 有了强大的研发团队, 良好的营销网络, 强劲竞争力的产品, 良好的市场形象等。而且企业在资金供给方面, 融资渠道较之前有了更多的选者, 公司可以通过资本二级市场和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此时, 企业面临技术过时, 无法进行有效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潜在威胁, 导致市场恶化、盈利下滑的风险。
三、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预警指标选择的原则
1. 系统性和重要性原则。
在分析企业风险时, 应该把企业看成一个整体, 一个各部门、各利益体相融合的实体。在进行财务预警分析时, 应充分考虑分析对象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 指标选择并不要求面面俱到, 应该对企业的关键、重点方面予以分析。
2. 指标选择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要求企业结合运用财务指标、现金流量类指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财务预警分析。因为单一类指标无法准确监控到企业存在的风险, 通过多类指标能有效弥补单一类指标的不足。指标选择全面, 能有效的锁定企业的风险源。
3. 灵敏性和预测性原则。
灵敏性要求选择的指标对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机具有较强的敏感度, 能迅速反映以警示管理层。而预测性则要求指标能对企业经营活动以后的发展有一定的预见能力。
4. 特殊性与动态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有着鲜明的特征差异, 所以在指标选择上应尽量选择体现高新技术企业特征性的指标。同时, 本来财务预警分析就是一个动态的分析过程, 加之高新技术企业生命周期波动的明显性, 所以应采用一些能进行动态分析的指标。
5. 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原则。
在指标选择上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避免应用需花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获得的指标, 或者获得存在较大技术难度的指标。适用性是指该指标适合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预警分析。
四、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预警指标的选择
通过上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分析以及财务预警指标选择的原则, 选择以下指标作为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预警研究的指标。
1. 财务指标。
(1) 偿债能力指标
(1) 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这个指标主要是监控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流动资产的充足情况, 因为在前期的可融通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的贷款, 而公司的资金多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如遇突发事件, 则会给公司带来短期偿债风险。现实中,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而引起纠纷, 甚至破产的非常多, 所以流动比率应该在1之上, 当低于1时, 企业需警惕。
(2)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 0 0%, 高新技术企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 前期为了购置产品开发相关的设备, 加之自有资金有限, 企业会背负过多的负债, 这种现金状况到了成熟期时会有所改变, 因为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 企业的负债比率会降低。在成熟期, 过多的负债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再有, 前期的资产中与科研等相关的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而后期固定资产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但是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上升, 但是如果出现危机, 拥有的无形资产则会迅速贬值, 导致企业的偿债能力下降。
(2) 营运能力指标
(1) 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该指标越高, 则说明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快, 反映企业资金利用效率高。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多集中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对原材料的需求不大, 所以对存货进行分析显然是没多大意义的。相比较, 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能更具体的考察企业的营运能力。
(2) 固定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平均余额, 到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中后期, 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不会像传统企业一样比较大, 因为拥有先进的技术, 所以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也高, 这时企业可以以较少的固定资产创造出比较多的财富, 这样, 把固定资产周转率作为营运能力的衡量指标作用非凡。
(3) 盈利能力指标
(1) 息税前利润/总资产。该指标是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息税前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可以明晰地看出总资产的利用程度。用该指标与同类型、同规模的其它企业或平均水平比较, 就可以判定自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了。该指标低于平均水平, 则说明企业在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2) 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EVA/年末股东权益, 该指标最大优点就是可尽量消除人为操纵净利润的可能。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的利润波动较大, 这样就很可能给操纵利润很大空间, 选用EVA的指标可以很好的消除这种风险。根据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验, 这一指标不应低于1 5%。
(3)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只是在某一方面的技术、产品出色, 如果像传统企业一样走多元化经营道路, 势必会分散企业的精力, 阻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从而会影响到主要业务的发展, 进而影响企业以后的盈利能力。
(4) 成长能力指标
(1) 成长流量比。成长流量比=股价/ (每股收益+每股研发费用) , 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是企业技术更新、产品更新的重要保障, 而研发费用的投入与企业将来业绩的增长有一定正向关系, 所以该指标可以从动态角度判断企业的成长性。
(2) 新产品销售收入/总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一个新产品的生命周期是比较短的。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利润不断增加, 惟一的办法就是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所以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也能很好的反映企业的成长性。
(3) 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该指标反映的是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强弱。技术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命, 高新技术企业时是要求创新意识比较强的一类企业。该指标越高, 证明企业创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重视程度越高, 成功的机会越大。反之则越小。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这一比率达5%以上。
2. 现金流量指标
(1) 现金盈利质量指数
现金盈利质量指数=现金盈利值/净利润。其中, 现金盈利值=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的股利和利润收现+债券利息收现+处置长期资产收现-利息和筹资费用付现, 该指标主要从企业现金流量能力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大小直接关系企业能否进行在生产和偿还到期债务。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支出较多, 所以现金状况便成为衡量其是否存在危机的一方面。
(2) 每股营业现金流量
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 第4篇
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 第5篇
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材料中,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或者拍照制作成PDF文件;纸质附件材料要求采用彩色打印;
2、高新技术企业已公示未发文的不能申报,2008年认定的高新企业暂缓申报;
3、企业的专利必须属于其研发中心申报领域,专利权人非本企业的,必须有转让或独占许可协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独占许可形式拥有的专利,其专利证书可以是复印件,但许可证明必须是原件;商标权不属于核定的专利范围;
4、必须先获得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才能申报省级研发中心,市经贸委的技术中心不算;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证明材料以市科技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5、申报材料中,申请表、审计报告及可研报告中的事实与数据必须保持一致,销售情况、产业化情况、研发投入、可研报告的事实必须有相应的附件来证实;
6、近三年成果转化证明不一定需要鉴定和评审,但是必须有销售体现;
7、研发机构专职人员必须提供相应部门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证明;
8、科研资产包含产权归属企业的科研用房和科研设备,科研设备可按原值计算,科研用房和科研设备必须在相应审计报告里体现;
9、企业研发中心制度一定是要带有文号的企业正式文件扫描件,注意和企业制度的区别;
10、医药、化工等企业必须要有环评报告,其他企业只需要出具县级以上环保证明就可以了;
11、主持国内标准制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必须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优先认定;
12、与其他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的,必须能提供相应合作协议,并在协议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资金投入情况,一般意义的项目合作不属于优先范围。
13、审计报告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包括对研究开发费用、科研用房、科研资产的审核;
14、企业研发经费都必须在研发中心里体现,研发中心建设期内预投入必须大于等于企业研发经费年投入;
15、企业组织结构图中没有显示研发中心的内外组织关系,或者与申报材料其它表述有较大出入的都算不合格;
16、依托单位行政要件必须使用年审过的原件扫描件;
17、主要管理制度必须包含:运行管理规范制度、中心财务制度、研发人员激励制度;
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 第6篇
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所需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第一财务报表第二财务报表第三财务报表近三研发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及近一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高新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未达到60%,填写的电子材料中的高新产品收入总计与专项审计报告上的高新收入不符;
(三)人员情况说明(必须提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具有大学专利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科研立项证明材料(最好12项以上)(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立项:
(1)国家科技部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省科技厅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市级及企业立项
(1)XX---市科技项目立项合同
(2)企业XX项目„„立项任务书横向立项
(1)XX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2)XX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五)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2近三年内获得专利证书
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是指已经拿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或林业部颁发的盖有对应部门公章的知识产权证书,如果仅仅取得《受理通知书》,则不认为取得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六种其他一律不予认可。
(六)科技成果转化资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必须提供)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每一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必须说明:
1、是谁的成果(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证书/RD**);
2、什么水平的成果(新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3、是否已经转化(销售合同、或发票)
4、样机或样品(照片)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与研究院所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
(1)公司组织以及研发机构框图
(2)技术部中试车间一角(照片)
(3)研发设备清单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技术部绩效考评制度
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有的一定要提供)产品认证证书许可证机构认证证书其它荣誉证书
特别说明:
1.四套材料中,必须有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
2.四套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材料,每份材料的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并在每套材料(已装订妥)的上或下或中侧加盖骑缝公章。
3.在每一部分的标志页上加本部分的分目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的知识产权,但是并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予以支持;
(2)虽有知识产权证书,但是权利人不是公司,也没有签署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
(3)知识产权通过受让所得,转让合同未经过登记备案;
(4)知识产权通过独占许可取得,但独占许可不是全球独占,或者虽是全球独占许可,但是独占许可合同未经过备案。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正确选择本企业应涉及的领域。如果企业选错了领域,其结果自不言而喻。
(2)找准大领域下的最基层领域,对于研发项目及高新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等项目的描述一定要结合领域的内容组织材料,确保材料的填写不会出现太大的偏离。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培训资料 第7篇
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初审与复审需掌握基本政策;二是初审与复审各项指标口径及考核要求;三是关于研发费用的账户设置;四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初申与复审需掌握基本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2008]116号),一是人员比例。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及人员资质须符合政策规定要求;
二是研发费用比例;
三是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占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比例等;
四是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及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应技术说明及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申请前已实际拥有,申请认定时已受理但尚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计算在内。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独占许可除外);
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归集的研发费用与税收上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差异。但各位务请高度注意,只有财务核算健全
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才能申请或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初审及复审会计处理掌握要点
(一)人员比例,主要包括两个指标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30%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中的研发人员÷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10% 注意: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范围大于研发人员,更不将与研发人员中的技术人员相混淆。
1、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岗位口径
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一般对科技人员的界定为只要从事技术活动的人员,企业必须提供这部分科技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情况、学历证书。
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①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一般是指在企业技术部门任职的人员)
②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③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2、计入人数的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人数确定口径
①必须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只要取得国家相关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大专学历均可)
②其所从事的工作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情形;
③必须是与企业签订了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对于未签订了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④未同时满足以上个三个条件的人员,不得计算为科技人员人数。
3、职工总人数确定口径
①必须是与企业签订了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
②未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但全年如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兼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应包括在内。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7条规定,“实施条例第92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4、认定职工总人数标准口径
科技局、国地税局结合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精神,商讨后一致决定,对初次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人数据均以企业认定前一年的数据为准。如企业要认定为2011高新技术企业的,上述数据应取自2010年。
5、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人数审核:
①提供清册。由企业提供当年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清册,清册中必须列明人员姓名、工作部门、具体工作、学历、有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全年累计工作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②学历审核。对照清册审核上述人员是否具有大专(含)以上的学历证书。
③岗位审核。对照清册审核上述人员的具体工作部门、所从事的工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④合同审核。对照清册审核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具体审核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是一年以上,并随机抽查该部分月份工资清单,查看这部分人员有否发放的工资单中。
⑤时间审核(对上款的补充)。对照清册审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全年累计工作时间,要求企业提供证据证明其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83天以上,如不能提供翔实证据,则不计算在内。
6、职工总人数审核:
①由企业提供当年除已计入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清册外的其他全部从业人员清册。包括兼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②对照清册审核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具体审核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一年以上,并随机抽查该部分月份工资清单,查看这部分人员有否发放的工资单中;
③对照清册审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全年累计工作时间。
7、比例审核:
根据审核情况分类汇总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8、存在问题:
①人员与学历不对应。由于企业工作人员流动性频繁,人事管理部门又没有及时对清册进行更新,造成实际工作人员与清册中具备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没有一一对应关系,而造成人员比例不达标;也有企业存在大专学历以上企业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和企业其他人员(如生产工人、销售人员)不能准确界定问题。对于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企业员工,无论其从事何种职业,都可认定为其是科技人员;对于大专以上企业研发人员,如果其在企业技术部门任职的,一般不受人数限制,如果在其他部门任职的,通常情况下,应有合理的人数制约。
②缺乏证据证明临时外聘专家或技术人员达到规定时间。企业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在企业全年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83天以上。
③职工总人数认定标准有误。不少企业存在着以社保参保人数作为职工总人数的现象;以及将临时外聘专家、技术人员认定为累计工作时间达183天以上,却没有计入企业职工总人数。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具体规定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比例:3年合计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年合计销售收入总额 比例判定:以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为准。
2、数据来源
①以企业认定前三年的数据为准。如企业要认定为2011高新技术企业的,其数据分别取自2008、2009和2010年。
②应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其在一个纳税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3、三年合计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确定口径:
是指近三年企业围绕每个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总额。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具体而言,不管是上级立项还是企业自行立项的研发项目,企业必须说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相应的细化领域。譬如某计算机公司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则必须资料说明其立项的研发项目符合第一条“电子信息技术”第一款“软件”中的第一项“系统软件”。
4、三年合计销售收入总额的确定口径:
指企业近三年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收入明细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也即销售收入总额范围与产品销售收入范围一致。截止目前为止,销售收入口径范围与产品销售收入范围一致。
举例:某企业2008-201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000万元、6000万元和4000万元,企业2008-2010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40万元、250万元和240万元,问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企业三年来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640+250+240=1130万元 企业三年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21000+6000+4000=31000万元 比例=1130÷31000=3.65% 因为企业2010年(最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按标准不得低于6%,所以虽然企业单个的研发费用比例均符合标准,但三年来的平均比例只有3.65%,达不到6%的标准,仅此一条,该企业就不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反之,还以上述为例,如果将2008销售收入与2010销售收入互换,则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认定比例。
对初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只要近三个会计企业合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即可,其认定比例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为准。
5、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八大类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8类费用。①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人员费用归集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A、研发人员是指前面所指的三类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B、研发人员通讯费补贴通过工资科目核算的,可以计入“人员人工”类项目;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的,应计入“其他费用”项目。
C、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可以作为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但不得加计扣除。比如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四险一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D、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
国税发(2008)116号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工资只限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②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此项费用应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口径一致。
A、原材料的投入必须建立详细的领用、出库、耗用记录,必须由企业技术部门人员领用,按照研发项目制作材料领用、耗用明细清单,并附有领料单、耗用情况说明,同时企业仓库部门要能够提供相应的材料出库单。企业财务部门要根据材料耗用清单将此归集到“研发费用—材料”科目中。
B、通常情况下,归集为研发费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都是试制新产品不成功的情况下而形成的材料费用,因此,这部分材料最终将会体现一定比例的废料,所以,对于这部分废料产生的原因、废料金额的多少、废料的最终处置这三方面企业必须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财务处理凭证。
对照申报企业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投产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
C、水、燃料和动力费用要设有单独的计量器具或使用合理的方法分摊。如按耗用材料法、工时法等。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此项费用应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口径基本一致,但116号文件不包括长期待摊费用。
④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⑤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⑥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国税发[2008]116号: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国税发[2008]116号无此规定,但必须提供受托方的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第六条明确,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八)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可以作为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但不得加计扣除。比如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四险一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八类费用:
一是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是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是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是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是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是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比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列举的研发费用和国税发(2008)116号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八类费用两者有一定差异。可以计算比例的研发费用应当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归集,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当按《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归集。《指引》只适用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扣除办法》适用所有已有立项研发项目的企业。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50%以上。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定口径: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
总收入的确定口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收入明细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
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审核:①企业必须写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相应的细化领域或提供查新报告。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必须提供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3、认定数据口径
上述数据均以企业认定前一年的数据为准。如企业要认定为2011高新技术企业的,上述数据应取自2010年。
4、对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项目)收入记账要求
①企业必须对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项目)取得的销售收入单独设立销售收入明细帐;未单独设立销售收入明细帐或设立的销售收入明细帐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项目)混合的,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项目)必须做到做帐与发票产品名称一致、收入金额一致。
三、关于研发费用的帐户设置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规定的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企业必须在管理费用账户下就以上八类费用项目设置单独或多栏式“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帐进行核算。(研发支出也可为研究开发费用)
①计提或摊销项目的帐户设置。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研发支出—研发人员工资”,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应付工资—研发人员工资”。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研发人员工资”,贷记“应付工资—研发人员工资”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工资—研发人员工
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就可以按“应付工资—研发人员工资”借方数额归集。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研发支出—折旧费用”、“研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和“研发支出—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或摊销时借计“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和“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无形资产摊销”,贷记“累计折旧”等相关科目。
②实际发生费用的帐户设置。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研发支出—材料”、“研发支出—设计费用”、“研发支出—装备调试费”、“研发支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研发支出—其他费用”,实际支出时,借记上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研究开发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相对应的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也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段支出两部分,但无形资产的确认,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及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从研究阶段已经发生的情况看,由于其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探索性、不确定性,其发生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将其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但新会计准则将于2012年始在全部企业推开使用,因此,对已经遵照新准则会计科目名称进行研发费用核的企业,可对照上述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税收处理须按照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与国税发(2008)116号
差异。《指引》规定的八类研发费用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中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异同:
1、前七类费用项目口径基本一致,即既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但人员人工中的其他支出及直接投入中的长期待摊费用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对待。
2、其他费用类略有差异:一是《指引》规定有为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的比例限制,而加计扣除无比例限制;二是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不包括通讯费补贴)、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人员的差旅费等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但不得加计扣除。
(二)研发开发活动税务要求
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规定范围、技术先进及成果要求外,尚要对几种特殊情况加以注意:
1、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委托方、受托方不得重复享受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政策。
3、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费用分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执行并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5、企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
计扣除。
6、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7、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三)研发项目费用归集审查
1、企业用于归纳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须按规定要求自行(上报)立项,且该研发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应内容; 企业上报的研发费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8类费用并单独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2、企业上报的研发费用同《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否则,税务机关可不承认相关费用。
3、企业上报的研发费用必须确实用于正在开发的研发项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资料,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后,投产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二是审查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可认为研发活动已基本结束,若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后继续发生研发费用,企业应说明正当理由。
6、研发耗用材料必须真实合理。研发材料的领用须记载企业研发部门(人员)领用的相关凭证。如果是生产部门(人员)领用的材料则不得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耗用材料及形成废料的比例,须有据合理。
7、注意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应严格执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研究 第8篇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涉及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领域。
二、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现状
(一) 筹资风险的现状
筹资风险主要是指筹集资金不落实的可能性、筹资成本过大的可能性以及企业所筹集的资金达不到预期的收益进而无法偿还资本成本的可能性。资金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 但是,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筹资风险方面, 存在内部资金累计不足、融资能力差, 外部融资能力弱、融资渠道和方式单一, 资本结构不合理, 筹资组合策略不完善等现实问题。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国家风险资金投入量小, 加之企业筹资手段及策略的不合理, 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在筹资过程中成本高, 负债资金比例过高, 加重筹资风险的出现。
(二) 投资风险的现状
投资本身就意味着风险, 资金和资金收回之间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差, 这个期间, 可能会出现一些事先无法预料的事情, 以致投入资金的预期收益和收回的资金在数量上有一定的背离, 甚至有可能完全收不回本金, 从而使投资活动达不到预期收益目标。在投资决策时, 由于缺乏体统周密的分析和研究, 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不断发生, 进而影响企业预期收益, 使企业加重了所背负的包袱, 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三) 资金回收风险的现状
资金回收主要指企业在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存货数量和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管理不尽完善所导致财物损失的可能性, 主要表现在存货风险和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两方面。存货风险方面, 不良存货过多, 存货积压、质量降低、甚至报废导致存货风险。同时, 存货价格的波动性及不确定性、存货规模的是否合理, 都影响着存货风险的发生。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 过度采用赊销模式, 采用赊销方式在货物发出与货款的偿付的时间差里, 各种因素都有可能使得企业无法收回货款, 形成坏账。加之企业自身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 在面对激烈竞争、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时, 更加大了资金回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 收益分配风险的现状
收益分配风险可能因为收益分配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企业管理者由于受到认识能力和客观环境变化的制约, 在收益分配方面, 缺少合理的分析和决策, 使得企业出现虚盈实亏、过度分配、降低企业偿债能力、股价下跌影响企业再筹资及股东员工积极性下降等风险的发生。高新技术企业本身筹资比较难, 所以应该更加注意收益分配的问题, 避免收益分配风险的发生。
三、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 加强风险管理原则的实施
较为严格的风险管理原则可以一定程度遏制和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 具体的原则可以包括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原则, 时间价值原则、长短期利益结合的原则、利己原则和双方交易原则等的基本标准, 只要正确建立原则观就可以很好地防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控制
环境是瞬息万变的, 那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应对和防范就显得极为重要, 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来把脉其变化的规律和趋势, 从而适时调整战略和方法, 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从根本上降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具体的企业外部环境是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金融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等, 有些是可以改变或扭转的, 但有些是固定不变的, 因此要针对变的环境及时采取政策调整, 从而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能降低到最低, 甚至是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损失降低到最低。
(三) 加强各项指标测算, 建立风险监控机制
科学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监控机制, 形成财务预测和财务监控的有效结合、完整的有机体。具体包括的内容:风险的信息收集和风险监控的组织机构。风险的信息收集是包括与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同行业竞争情况信息以及国家在能源、战略发展规划方面的宏观信息。风险监控是由专业人员组成, 如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 另外也可以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对于其工作可以授权独立或特权, 这样的话, 确保工作效果的完整和准确性。
(四) 规避投资风险, 不断完善管理模式
管理模式的大胆改进, 可以进行各方面的创新, 如经营模式、融资方式等, 与国际企业的接轨和效仿, 选择项目管理模式, 存货上试试供应商管理库存, 技术上选择技术入股等较为创新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孵化园等形式, 主要是打破成规改变现状。作为与财务风险控制有关的, 重点就要放在控制投资风险和筹资风险的基础上。对于这种方法的选择可以进行必要的企业发展规划, 包括:管理模式方案, 管理模式具体实施计划。企业投资预算计划, 企业管理模式形成市场子规模和模式, 还有就是包括对于产品营销、产品成本分析和利润预测、投资绩效和管理水平等系列的评价和考核, 从而做到事前的控制和对与预期收益的高回报。相对于传统的模式来讲, 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为企业降低风险, 并有效促进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五) 不断地完善融资体系
利用财务杠杆系数控制负债规模及比例, 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可使财务杠杆利益抵消风险增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确定合理的融资策略。高新技术企业在确定融资方式时, 应根据企业成长阶段, 应对风险的能力、所需资金的数量、利息水平、收益情况等确定合理的融资策略, 并根据各宗融资方式的特点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缓解财务风险主要通过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渠道。关于内部融资, 一方面, 要完善资本经营, 即要盘活企业存量资本, 降低资本闲置率, 提高资本利用率;用好企业增量资本, 优化企业经营规模, 取得最大规模经济;优化企业资本配置, 通过组合优化企业资源, 使得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做好企业资本收益配置, 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标准、分配政策, 以利于企业未来发展。另一方面, 要合理运用资本杠杆, 通过企业兼并、收购、合资特许经营、风险租赁等方式, 完成资本积累, 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关于外部融资,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 多方争取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寻求风险资本的参与。
(六) 注重知识产权, 提高产品质量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 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资产, 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无形资产是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但有关统计资料表明, 68%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低于3%, 为此, 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将是否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作为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条件, 明确规定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在中国境内, 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 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 的核心技术拥有的知识产权。为此,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加强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与投入, 提高企业的核心技术含量, 减小由于高质量引起的高经营风险。另一方面, 从企业内部改进和完善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评估方法, 从而为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凭证提供依据。
摘要: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细胞和创新技术的载体, 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 是当前最为活跃、发展最快、最有前途的企业群体, 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同时显示出与传统企业的不同特征, 主要概括为“高”“快”“灵”三个主要特点。文章针对性分析其财务风险现状和对策。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筹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伟, 张晓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防范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0, (8) .
高新企业财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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