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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精选9篇)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1篇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法学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各有利弊,对案例教学法应予以正确认识.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应用了新型的案例教学模式.并对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分析了应用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作 者:朱玛 ZHU Ma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1刊 名:高教论坛英文刊名:HIGHER EDUCATION FORUM年,卷(期):“”(12)分类号:G642.4关键词:法学 案例教学法 传统教学方法 判例教学法 案例课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2篇

摘 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的一种重要教学方法,在这种教学方法的应用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结合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实践,从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案例的选择及具体应用几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阐述了笔者对于该教学方法的见解。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学;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为美国法学院首先采纳,它要求学生阅读真实案例和法官对案例的评语,分析法官推理思路和判断方法,然后学生在班级里讨论法官的评语,最后让学生将这种推理思路和判断方法运用到类似的案例中去。据说,美国哈佛大学每年要投入大批教师的力量来编写案例,编写案例已成为该校教师一项重要的科研任务。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中,恰当地引入案例,使其在教学效果中发挥最有效的作用。案例具有形象化、具体化的特点,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或指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学生学习新的知识,获得思考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在不同的教学内容中,案例的引入时机、引入目的、引入方法却有不同之处,要考虑到教与学的整个环境。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下面就从几方面具体谈一下这种教学方法的运用问题。

一、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具有形象化、具体化的特点,与传统教学中的举例子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法学教学中,案例可以起到重大的作用。

首先,案例可以改变枯燥的教学氛围,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主动学习的效果,这也是学校教育的目的所在,改变“填鸭式”的呆板。

其次,案例可以贯穿多个知识点,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使学生达到综合把握知识点的效果,把零散的知识点以不同的线索串联起来,形成综合思维,避免片面性。

再次,案例可以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联系在一起,防止二者之间出现“代沟”。我校的目标是培养高等应用型的人才,所以在这方面就更是必须的,不仅在实习中,在课堂上就要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和技能,不要使学生局限于纸上谈兵。

最后,案例在教学中的运用,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学生不仅对一个学科,对所有的学科都全身心的投入,以达到知识的融合。

二、案例的选择

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即要选择恰当、典型的案例。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我校学生培养的目标是高等应用型人才,因此在选择案例上要有自身的特点,突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笔者认为选择的案例需要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案例要存在争议性。即案例本身能引起争议和冲突,引发不同的观点,这是调动学生兴奋点的有效措施。

第二,案例要具备综合性。即案例不能仅局限于某个知识点,要有多个知识点的渗透,这样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形成较开阔的思维;同时,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的意识。

第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即案例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不是实践中根本不会发生或多少年难遇的案例。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应用于理论与实践,因此,案例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也有利于学生对社会的认知。

第四,案例要体现专业性。即案例内容要体现一定的专业方向性,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在案例选择上要有针对性,不能搞一刀切。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在案例的难易度、复杂程度要求上是有差别的,在案例教学中依然要考虑学生的差异性。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教学环节的三大要素包括教师、学生与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就这三大要素都有不同的要求,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中的地位。二者地位的不同,决定了教学中心、教学效果的不同。

(一)教师的地位

传统教学中教师为主导,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模式化,教师以讲课为基础,形成知识从教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教师居于支配地位。案例式教学打破了这种常规,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教学内容具有灵活多变性,课堂以讨论为基础,形成知识与观点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多向流动,教师居于次要地位,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

(二)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

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和增强学生分析、思考、辩论、表达能力,在案例的讨论方式上,教师是一个主持者、调动者和最后的总结评价者。因此,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比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如下:

1、对案例本身有透彻的理解,有客观、确定、准确的观点。对于法学案例教学而言,虽然鼓励学生思考、辩论,有自己的观点,但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每一个案例都必须有一个最后的客观结论。比如对一个案例存在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的争议,最后必须有一个结论,到底是哪一个罪,教师不能最后评价“两个罪名都成立”。唯一结论性要求教师必须对案例有透彻的理解,并且形成客观、确定、准确的观点。

2、要有驾驭教学过程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布置案例、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学生提出观点、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因此,要求教师具有驾驭教学过程的能力,在每一个环节都能恰到好处,充分起到调动、引导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还要有充分、全面的准备。

(三)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模式

案例教学是使学生在熟悉具体案例的过程中,通过自学、分析、讨论、总结这一过程,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有特殊的应用条件与程序。

1、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条件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万能的,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案例教学法也不例外。案例教学法并不能贯穿法学的所有教学环节,也不能贯穿某一课程的全过程,而是有其具体的应用条件。

从教学目的、任务看,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践操作能力,提高应用技能。因此,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不是普遍的,一般应在识记、理解的基础上开展。

从教学内容看,笔者认为更适合于知识点的归纳、相类似问题的比较、章节小结或单独的案例分析课。学生已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或者头脑中已带有些许疑问,此时应用案例分析法会取得较好的效果。从教学允许的时间看,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必须先布置案例,可以采用事先布置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节省课堂时间,另一方面学生可以有充足的思考时间,课堂教学以讨论和分析为主。但这并不是必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课堂教学中临时布置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例,以培养学生的应变与反应能力。

从学生的实际状况看,要体现差异性。首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案例,针对低年级的学生,先选择知识点较少、难度较小、篇幅较短的案例,并逐渐加深难度。其次,针对课程的不同进度选择不同的案例,开课初期知识点较为单一,学生对课程的体系初步形成,这时的案例一般不很复杂;但课程接近尾声,案例一定要体现综合性,甚至可以有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点融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不同程度的学生分组,分别布置不同程度的案例,采取小组讨论的模式,实施案例教学法,这更适合于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的教学。

2、案例教学法应用的程序 案例教学法的一般程序是:布置案例、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学生提出观点、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笔者认为在这一系列程序中,有几个环节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第一个重要环节——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实现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因此,这一环节至关重要。教师在此环节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如何分析案例。比如刑事案件,首先要考虑时效问题,是否超过时效直接关系到是否予以追究问题;其次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再次看量刑情节。比如民事纠纷,首先对事实进行分析,确定属于何种法律关系;然后,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入手,确认解决问题的关键。当然,要根据具体案例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分析方法予以指导。在该环节中,对学生的调动也不能忽视,有些同学对于案例分析不感兴趣或者有惰性,因此一定要注意对这部分同学的调动和激励。第二个重要环节——课堂讨论。

学生事先进行思考分析以后,通过课堂讨论使事实脉络清晰,找出案例争议的焦点,从而寻求恰当的解决思路。因此,在课堂讨论中,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要求较高。一方面,要使学生勇于发言、陈述观点;另一方面,要保证讨论的秩序和效率,使讨论能够团绕主题,有针对性。这就要求教师充分准备,适当指引学生围绕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不要在细枝末节上浪费时间。第三个重要环节——总结。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3篇

一、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的适用性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中心故事而构建的学习方法,这里的教学案例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为明确目标而创作的,它涵盖了广泛的科学主体与思想[1]。案例是指对典型意义的事件所作的客观记录和具体描述。案例教学是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应用适宜的案例材料,通过对具体案例内容进行情景分析、研究和讨论,提出并解决问题,均有助于增强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自1980年进入我国后,日渐受到重视,目前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实践教学当中[2]。

探讨环境教育中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对明晰案例教学的范式,推动环境教育的顺利进行具有现实意义[3]。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模式,既符合该课程特点,又对推动环境教育改革有着现实意义。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案例要求精挑细选,应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真实的情景所引发的问题和悬念能激发学生内部动机和真切感受。第二,教学进程要自上而下,即首先呈现整体性案例,让学生对此案例进行分析,明确完成整体性任务所需要的子任务,以及完成各级任务所需的各种知识技能,带着问题重新学习理论知识和技能,最终解决问题。第三,教学内容要有侧重,针对教材重点内容多次开展案例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主动性和独立性,每个学生经验不同,会从不同角度和深度分析案例,要鼓励学生勇于表达自己的思想,相互促进交流,形成合作学习的氛围。

1. 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

在课程教学中,应该把案例研讨放在首要位置,注重掌握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相结合。首先教师要把理论知识脉络梳理清晰,挑出重点内容讲深讲透;其次要求学生课前预习,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课上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带着问题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不断尝试探讨分析复杂案例;最后,分析总结课上学生提出的创新观点。

2. 案例教学组织

案例教学中教师角色、学生角色和师生关系与传统教学相比发生了重大变革。具体表现为教师从课堂主导者变成指导者,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从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学习的潜能被更好地激发;师生关系也由独白到对话交往[3]。下面笔者结合案例教学经验,探讨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开展案例教学的实施方案。

第一,课前准备,教师认真收集整理案例。例如在讲授环境民事责任内容时,利用网络资源,筛选我国近三年来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的案例并设置多个问题。提前给学生分发案例复印件,让学生熟悉案情并积极搜寻相关法理知识,为课堂做好准备。将学生分成几组,每组选出案例陈述代表和记录员,课前公布评分标准,如知识灵活应用能力、自身综合素质(包括口头表达、仪容仪表、讲解能力等)、团队协作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几个评分标准,根据学生课堂表现及课后作业综合评分。

第二,课堂组织。小组分工完成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并由陈述代表上台陈述、评论案例,集合小组意见对问题做出回答,最后做结论性陈述。记录员则全程记录案例讨论过程。每小组讨论时间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超时扣分。小组讨论后鼓励学生提问,讨论后给予正确回答的小组适当加分。最终由教师做总结发言,评价每个小组的表现,总结班级最终讨论结果,并对案例给予正确的分析。

第三,课后总结。根据每组记录员的原始记录,由本组成员共同整理归纳,结合班级最终讨论结果,完成最终的案例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可涉及背景材料补充,不限篇幅,提倡简洁。案例分析表现和案例分析报告成为教师评判成绩的主要依据。最后筛选最优秀的案例分析报告作为示范留给下届学生学习参考,并作为该课程的经典文献资料丰富教学内容。

二、应注意事项

1. 案例的收集和撰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起步较晚,目前该课程高质量的教学案例资源还很缺乏,典型性和创新性成为教学案例收集和撰写的难点。而案例的撰写工作更为繁重,实施该工作是把某个实际情景真实描述,是把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相结合,同时提升教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但需注意,收集和撰写都应紧扣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研究的两大主题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例如案例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制度创新、环保产业的市场化、公害民事侵权救济中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公平适用的法理基础,等等。

2. 时间的把握

案例教学有很大的灵活性,师生应共同参与教学,利用好有限的课堂时间。课前教学组织设计非常重要,分组数目不宜过多,规定并控制学生的讨论时间。

3. 完善考核体系

采用案例教学过程中,为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应采用全新、完善的考核体系。新的考核体系下,要注意作业与考试、口试与笔试的结合。学生参与案例分析和总结,根据课堂表现获得平时成绩,课后案例分析报告记为作业成绩,没有上台陈述但参与集体协助讨论也要在平时成绩中获得加分。最终该课程总成绩由闭卷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作业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上所述,采用新的案例教学方法不但提高了课堂生动性,而且有助于加强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教学效果。本文仅作出了初步探讨,望与同行们共同学习,不断促进该课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Kim Bilica.Lessons from experts:Improving college sci-ence instruction through case teaching[J].School science and Math-ematics, 2004, 104, (6) :273-278.

[2]熊开荣, 刘超.案例教学在环境管理课程中的应用[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6) :108-109.

[3]张旭如.环境教育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J].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4) :158-161.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4篇

【关键词】案例研究;案例教学法;交通法学;课程教学

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案例研究”(case study)是以专业实践领域中出现的真实事件或情境为素材、以两难问题、疑难问题或复杂问题等的描述和说明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专门编写的教学材料,在多数情况下也被简称为“案例”,被应用于工商管理等诸多专业的课程教学中。在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被称为“案例教学法”(case study teaching method)。该教学法以学生为主导的课堂讨论为主要形式,以对案例研究中的问题的分析和解决的讨论为主要内容,在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非常突出的作用,因而备受推崇。由于受另外一种在国内也被称为“案例教学法”的源于美国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casebook method或case method)的影响,该教学法在国内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受到了许多限制。交通法学课程是山东交通学院为法学专业(交通法方向)本科阶段三、四年级的学生开设的包括交通法学概论、道路运输法、海事行政法、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的具有交通特色的法学课程。针对国内法学教育实践能力培养普遍不足的现状,对在这些为高年级学生开设的交通法学课程教学中尝试应用案例研究以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案例研究在交通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的现实基础

在国内法学教育中,案例得到了许多应用。但是,这些案例既不同于美国判例教学法应用中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原汁原味的法院裁决书,也不同于以来自于实践领域中的问题的描述和说明为主要内容的案例研究。尽管如此,但从形式上看,由于在编写中多存在简化事实、虚构事实的情况,加工的成分较大,也会突出法律适用中的遇到的焦点问题,往往还设置一些需要学生思考和分析的问题,它们从总体上还是有些类似于案例研究,可以被视为一些简单的“案例研究”。尽管从应用目的上看,案例在国内法学教育的应用多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理论或原理,在很大程度上被作为事例使用,但它们也为案例研究在交通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奠定了一定基础。

法学教育中应用的案例研究需以法律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两难问题、疑难问题或复杂问题的描述和说明为主要内容。为传统的法学课程编写案例研究固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似乎无法摆脱国内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的整体氛围。此外,也可能容易受到现有的一些案例教程的影响。我校开设的交通法学课程是专门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中的法律实践服务的,其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具有综合法的性质,无法把这些法律法规直接归入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的范围。因而,这些课程与传统的法学课程存在一些差异。但是,这些课程的内容主要可看作是传统法学课程中的许多法律概念、法律理论或原理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对这些课程,如果在教学中依然使用课堂讲授法,就会面临一些问题。由于课堂讲授法比较适合法律概念、法律理论或原理的讲解,而这些课程中的大多数法律概念、法律理论或原理与传统法学课程中的相同,再对它们进行讲解往往不会有什么新意,另一方面,如果单纯地讲解这些课程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对学生而言也会非常枯燥。针对这种情况,非常需要把案例研究引入这些课程的教学中,为它们编写案例研究。与此同时,从这些课程本身来看,它们也适合案例研究的编写。随着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我国正在步入交通社会,交通运输领域已成为许多传统的法律部门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该领域法律实践中遇到许多两难问题、疑难问题、复杂问题或新问题可以为案例研究的编写提供许多非常好的素材。由于国内法学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于传统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或原理,对某一领域中的问题探讨相对较少,对后者的探讨多是由实务人员完成的,而许多实务人员往往又并不擅长理论研究,因此在国内许多专业领域中存在编写案例研究可利用的素材。交通运输领域也不例外。从学生方面看,将与其将来就业有密切联系的实践领域中的问题引入到课程教学中,不但能够较好地吸引他们的兴趣,而且能够增强他们的专业实践能力,对他们将来的工作提供直接的帮助。可以断言,如果将案例研究引入这些课程的教学中,定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案例研究在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对教师有较高的要求。教师不但需熟练掌握专业课程涉及的基本概念、理论或原理,了解相關实践领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对它们有深入思考,而且需具有编写案例研究、组织课堂讨论的能力和经验。我校开设交通法学课程已近十年。许多教师既承担传统法学课程的教学任务,也承担交通法学课程的教学任务,对后者涉及的基本概念、理论或原理都非常熟悉。为寻求特色发展之路,我校法学专业教师的科研工作都是围绕交通法学进行的,他们与交通运输实务部门有较多合作,多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选题都是清一色的交通法学课题,因而教师对交通运输领域法律实践遇到的两难问题、疑难问题、复杂问题或新问题都比较熟悉且有一定思考,对其中一些问题还进行了深入研究。部分教师对案例教学进行了专门研究,部分教师在一些实践课程中也引入了课堂讨论方式,积累了组织课堂讨论的宝贵经验。这些为交通法学课程的案例研究的编写和课堂讨论的组织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案例研究在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对学生也有较高的要求。学生不但在课前需要了解专业课程的基本概念、理论或原理,并运用它们对案例研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在课堂上要积极发言,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与其他学生进行辩论等。我校交通法学课程视为法学专业三、四年级的学生开设的。这些年级的学生已完成了大学阶段的学习适应期,在各方面正趋于成熟,完成了部分主干法学课程的学习,初步掌握了这些课程的基本概念、理论或原理,在学习能力方面也有了较大的发展,许多学生还掌握了适合自己的、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在教学方面也渴望传统教学方法的改革。对于这些学生,经过一定训练,掌握课堂讨论的方法和技巧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二、案例研究在交通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的具体措施

在国内法学教育领域中,许多人在对案例教学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其一,一些人认为凡是在教学中应用案例的,不管是真实案例,还是虚拟案例,也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就是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其二,从源头上看,作为舶来品的案例教学法实际上主要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另一种是工商管理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这两种教学方法区别很大,但一些人却把它们误认为是同一种。其三,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一些人就误认为它属于实践教学的范围。在交通法学课程乃至其他法学课程中应用案例研究,首先就需要从这些误区中走出来。并非在教学中应用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两种版本的案例教学法都有其特定的形式和内容,案例研究的应用是后者的应用,能力培养与技能培养不同,案例教学法并非属于实践教学的范围。

除了端正认识外,在交通法学课程中应用案例研究,还需要采取其他一些措施。其一,由于教师普遍缺乏应用案例研究的经验,需要通过专门学习或培训使他们案例研究应用的具体方法,如派他们到国内著名的管理学院专门学习案例教学法。其二,需要为案例研究的编写筹集足够的资金。尽管现在我校法学专业已积累一些素材或资料,但还不够,还需要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等进行许多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收集资料。其三,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案例研究应用小组,制定案例研究应用的具体方案,发挥团体力量,共同编写各门课程的案例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对学生进行专门的指导,讨论解决案例研究应用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在前期对一门课程可由两位教师共同完成案例研究的应用,逐步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

附:

德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与案例教学 第5篇

2013-07-10 19:27:00来源:《法学》2013年第4期

一、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

在法学院的课程中增设法律诊所,以便引入更多法律职业的实务因素的理念,发端于1960-1970年代的美国。一些美国教授强调法律诊所的重要性,但考虑到准备和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大量工作,只有大约10%的学生实际参与了这类课程。法律诊所根植于美国人认为法律教育主要是实务教育而非学术教育的理念,同属此一理念的还有苏格拉底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这两种教学法和法律教育类型均与普通法体系密切相关——这是一种由先例和遵循先例原则主导的案例法体系。对于这样一种制度而言,律师能够分析先例、熟悉“区分”技术和向陪审团提交证据的规则,具有极端重要性。

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同时又深嵌于美国遴选法官和律师的制度当中。在普通法系,法学院的毕业生通常是不可能直接成为法官的。除了在公司、NGO组织做法律顾问或者在行政机关工作,几乎他们中的所有人都会成为律师。只有在拥有多年的律师经历之后,他们才有机会被提名或者被选举为法官。其结果是:大学法律教育几乎完全是 “律师导向”的。

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教育还有另一个重要的附随效应。由于在美国没有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法律诊所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就成为其接近司法理念的一部分。由此,法律诊所就具有了教育的和社会的双重目标。在德国这类为不能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的当事人提供慷慨法律援助的国家,在大学确立这类课程就没有这种额外的社会激励。

二、案例教学与德国法科学生的实务训练

1、传统的德国法律教育

在德国,只有少数几所大学(例如汉诺威、比尔菲尔德、洪堡大学)有法律诊所——尽管这个数字在增加。直到2008年,法律仍然禁止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收费还是免费。这种相当严格的规则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目的是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标准。许多时候,这一规则的保留当然也与律师界的极力游说有关。因此,让学生处理真实案件并把为雇主提供法律意见的责任交给没有通过考试的大学生,在德国是不可能的。但这很大程度上只是德国几乎没有法律诊所教育的一个非常正式的理由。尽管《法律服务法》2008年已经修改,根据新法已经允许学生在律师或者教授的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免费法律意见,但大学里的情形并没有戏剧性的改变。

德国法学院为何不提供常规性或者强制性的法律诊所教育的真正理由,在于大陆法系非常教义化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律教学方式),在于对大学系统化理论教育的高度重视,在于与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法官和律师选任机制。在德国,任何一名大学毕业的学生,在通过所谓的第二次国家考试之后,都可以向德国某个州的司法部申请并直接成为法官。尽管只有10-15%的毕业生申请成功而其他大多数人都将成为律师,但大学法律教育更多侧重于法官,而非律师的工作。这种观念今天经常遭到批评,但必须指出,就大学课程涉及的内容而言,法律教育在那个阶段是不做原则性区分的。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制度不是建立在案例法理念之上,而是建立在制定法适用之上,因此,法官与律师的工作流程并不像在普通法系那样具有基础性的区别。

2、作为大学教育组成部分的案例教学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德国法科学生不接受任何实务训练,或者大学教育中只有理论、学说而没有案例。德国法学院的教学从第一学期开始就高度重视案例材料。除了教授的讲座课,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10-20人的学习小组,在那里他们学到如何将法律只是运用到小型的虚拟案例中去。虽然讲座课并不完全采用美国案例教学的模式,但许多教科书实际上也运用大量的例子和案例材料。这种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方式从大一开始就非常重要,因为无论课程考试还是大学结业考试,都完全是案例导向的。没有选择题,学生也无需回答理论问题,或者就法学原理撰写论文。德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每个州有所不同——包括6场书面考试,每场持续5个小时。学生在考试中面对虚拟的案例事实,而他们必须证明他们能够像一名律师或者法官那样处理该案。为此他们必须提供法律意见,这需要遵循关于如何处理法律问题的严格规则。为了获得好的分数,非常重要的是学生需要发现案例中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且能够陈述该问题的正反观点。案例经常是根据德国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和事实设计的。与真实案件的唯一区别是,德国法科学生在大学阶段学习的案例都是事实清楚,不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辩论的。对外国法律家来说这常常显得古怪,但其根源在于德国法律教育的两阶段划分之中。

3、大学教育与实务训练

法律教育的第一阶段在大学完成,持续大约10个学期(5年),学生在大学教育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之后,所有毕业生都在大学外继续

第二阶段的法律教育。这个阶段持续2年,学生必须在民事法庭(5个月)、刑事法庭或者公诉部门(3个半月)、律师事务所(4个半月)、行政机构(3个半月)、第二次在律师事务所(4个半月)实习并从事实务工作;最后3个月,他们可以选择在德国或者外国从事任意法律工作。[1]第二阶段的教育(候补文官)几乎是纯粹的实务训练,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真实场景下作为法官、律师等工作。两年的训练结束后,学生必须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唯有如此,他们才能获得成为法官、律师或者在其他法律职业工作的资格。由此,两年实务训练事实上对所有法科学生都是强制性的。只通过了大学阶段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没有机会,因为他们不符合大多数法律职业所需的法律资格。

这解释了,为何对于德国大学来说开设法律诊所或者模拟法庭——尽管模拟法庭现在在大学里相当常见——之类的课程不那么重要。大学阶段教授民事诉讼法,但通常不是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内容。只有经过了第二阶段的教育,学生才会逐渐熟悉有关的程序规则。因此,在大学阶段,我们的确只讲授事实清楚的假想案例,目的是避免证据规则和程序策略掺入其中。尽管在学生具有扎实实体法知识的基础上开设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是可能的,但这些学生实际上缺乏程序规则、证明责任、证据等方面的必要技巧和知识。考虑到这样背景,让学生处理“真实”案件并不现实,同时也无必要——因为他们在结束大学教育之后有两年的时间接受实务训练。

4、当代的趋势

多年来,人们一直争论德国的法律教育体制是否应当改革。这一争论的动力并非对法律教育质量或者结果的任何不满。不过,因为处于第二阶段教育——实务训练——期间的学生是被国家雇佣并须支付少量工资的,法律教育已经成为财政部的一个忧虑。考虑到法律学生的巨大数量,他们的法律训练成为国家财政的一种负担;获准参加第二阶段教育的学生数量无法控制,因为一旦学生开始法学教育并且顺利结束大学阶段的学习,国家就必须保证所有学生都能完成其教育。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德国法律教育持续的时间是否过长(大约7年)。但是,德国法律教育的水准很高,毕业生在所有法律领域都具有扎实的知识,一旦他们通过两次考试,就能够在任何法律行业从事工作。与那些没有长期实务训练的制度下的法科毕业生相比,他们无需一段较长时间的“边干边学”或者“工作培训”,就能立即胜任职业要求。

许多政治家和法学教授认为,德国大学法学教育应当改为以培养律师为重心,因为毕竟70%的毕业生在两次考试后成为律师,而非法官。因此,法律诊所日渐流行,许多大学开设特别强调律师视角及其处理案件进路的课程。但必须承认,只有很少学生参加这些课程,这些课程本身也是选修课,而非必修课。原因是第一次国家考试的高要求和由此带来的繁重学习任务——这通常需要整整一年的准备。学生必须学习如此之多的法律理论和“案例法”(从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判决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很重要的意义上),以至于他们不会为接受实务训练而增加自己的任务量,毕竟这样的训练他们将来好歹还有机会接受。但是,我们的学生的确常常抱怨他们的大学教育过于理论化(虽然他们从一开始就学习分析虚拟案例),因此渴望早日结束5年大学教育,进入第二阶段的实务训练。

三、中国式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模拟法律诊所”的附加价值

德国与中国法律教育的共同之处在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毕业生都有机会直接成为法官。尽管如此,但对中国学生来说同样清楚的是,当律师的机会要大于当法官,因此,他们必须在大学期间就从刑事或者民事律师的角度为处理案件做好充分准备。否则,他们在工作市场上将没有太多机会。复旦大学法学院四年前启动的“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是法律硕士教学的组成部分,就学生已经结束大学阶段的教育这一点而言,该课程某种程度上可以与德国学生第一次国家考试之后的实务训练作比较。主要的区别在于,中国学生并不与真正的雇主接触。不过这不重要,也不是什么太大的缺陷,因为学生能够获得真实案卷,并且了解案件

背景。我相信这种课程的教授们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但考虑到学生获得的收益,这种付出是值得的。

法学常规课程的教学法常常是高度“法官导向”的。“模拟法律诊所课程”建立在一种不同的理念之上,可以说对改善年轻法科毕业生的处境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在该课程中,他们可以体验律师的处境,并被鼓励提出他们自己的诉讼策略。这种新模式的另一个巨大优势是,学生不仅是在某个诉讼法或者实体法专门问题上受到训练。他们的工作遵循实际操作中的步骤,因此,他们获得了整个案件图景,而这通常包含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的确是德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之一:学生常常学习非常具体的问题并且过分集中于课程涉及的某一个法律部门。对案件更加整体性的接近非常重要,我相信“模拟法律诊所课程”为此提供了良机。

案例学习和模拟法庭无论对学生还是对老师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因此,复旦大学法学院每周四节课的安排值得赞赏。课程理念是正确的,即学生必须花许多时间做功课、阅读大量的材料。对我来说尤其重要的一点是,该课程要求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互相辩论,并且可以马上从教授和老师那里得到回应。就我所知道的情况,中国学生在课堂上相对消极——这个问题我们在许多德国法科学生那里同样遇到过。他们宁愿把自己隐藏在同学们当中。教授必须一直鼓励他们参与讨论,但如果课程主要涉及法律理论,这类努力并不总能成功。在案例讨论以及模拟法庭课程上,学生被分配了特定角色——尤其是律师,而这些学生也更乐意准备发言。因此,法律诊所课程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实务操作能力。我从课程中主要运用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看到,该教学法更多地关注上诉案件的审理。这一点与德国大学第一阶段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类似。我认为,案例的选择取决于教授想教给学生什么,而这与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关系密切。正如上文介绍的,在德国,我们在大学课程中与学生讨论的主要,甚至完全是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这样一来,只涉及法律问题的第二审或第三审案例显然更合适。由于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问题不属于德国大学教育的内容,典型的第一审问题就不太重要。但我同时也看到,“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目标不限于此。除了重点关注上诉审程序,它也关注一审程序、诉讼技巧和事实问题。这意味着,它在给学生传授案例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的同时,也重视案件诉讼策略方面的训练。

总结四年的成功经验,应该说“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是传统法律教育的重要补充,总体上应当成为高水准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基于一名欧洲法学教授的视角,我认为该课程兼具美国法律诊所和德国法科毕业生实务训练(候补文官)的某些特征。只是,该课程模式走得更远,并且结合中国当代法律教育的需要作出了重大调整。课程主要采取了律师而非法官的视角,学生对案件的处理是整体的、全过程的——这无疑带有浓厚的美国案例教学的特征。另一方面,参加课程的学生已经大学毕业,这让人很容易想到德国法科毕业生的实务训练。此外,相对固定(每周四节)的课程设置,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模拟法律诊所的训练。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中,这一尝试应该说比较好地中和了美国法律诊所和德国候补文官实务训练的优点,同时一定程度避免了学生参与度不高带来的弊端。不管怎样,作为法律教育领域里的一项崭新尝试,“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未来发

展让人充满期待——不仅对中国的法学教育家如此,对一名来自欧洲的法学教授同样如此。

注释: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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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学本科课程《经济法》采用案例教学具有现实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经济法案例教学可以采取课堂、模拟法庭、法庭观摩、课外研讨、法律诊所、辩论等教学形式。为提高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应该采取选择适当的案例教学形式、选取典型教学案例、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改革考试方法等措施。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情境、设疑、引趣、启发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分析、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案例教学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部门法教学之中。作为保障经济建设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经济法的教学更需要运用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案例教学,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训练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能力,从而达到提高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

一、经济法学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

(一)课堂案例教学

课堂教学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基本渠道。经济法课堂案例教学往往与传授理论知识同时进行,讲求案例与理论的相关性与融合性。经济法课堂案例教学中,一般采取先讲授课程基本理论知识,然后让学生针对案例远用理论知识进行讨论和分析,实现法律知识与具体案例的有机结合,让抽象的经济法律知识具体化、形象化,实现深化课堂理论教学内容和训练学生法律能力的双重目的。

(二)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这种案例教学方式是指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经济法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学生经济法律操作能力的有效手段。这种教学方式的关键在于让学生把握经济法案例中不同法律职业者的任务,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经济法律规范和法理为依据担任好各类法律职业者的角色。

(三)法庭观摩案例教学

这种案例教学方式指以增强学生对经济法律的直观认知与培养经济法程序意识为目的,在取得法院的同意下,教师带领学生观摩经济法审判活动。其与模拟法庭教学具有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化抽象为直观而进行教学。不同之处在于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是作为经济法案例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而法庭观摩中则是作为案例审判活动的旁观者,法庭观摩要比模拟审判教学简单和容易,这种教学形式有利于增强学生对经济司法活动的直观感受和经济法律知识的理解。

(四)课外案例研讨式教学 这种案例教学方式是指在教师的组织和帮助下,让学生在课外就经济法案例独立进行研究性分析,撰写出案例研究报告或者研究论文,教师就研究成果进行指导和点评的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能培养学生法律分析能力,而且能锻炼其法律学术研究能力,有利于提升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一般来说,对中、高年级本科生采用这种经济法案例教学方式比较恰当。

(五)法律诊所案例教学

诊所法律教育是国外法学教育普遍采取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这是一种以培养学生法律执业技能为目标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直接面对和处理一个个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综合判断能力和法律操作能力。法律诊所教育是培养法学本科生法律实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对经济法课程来说,利用法律诊所的形式让学生分析与解决现实经济法律问题,使他们的法律能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六)案例辩论式教学

这种教学方式是以经济法案例为基础,根据对案例的不同见解,把学生分成两方或多方,就案例进行辩论的一种教学方式。辩论式经济法案例教学讲求通过辩论的形式来分析案例和辩明案例正确法律解决途径,实现学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机结合。这种经济法案例教学的运用要求选取争议大、疑点多,具有较强的可辩性的案例。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运用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

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准备包括教师的准备和学生的准备。对教师来说,主要是选取合适的案例和联系好案例教学相关司法机关。选取案例是教学的前提和基础,选取案例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搜集和选取恰当案例是教师准备的第一步,要求教师在广泛搜集经济法案例和联系好司法机关的基础上,根据典型性、相关性、趣味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等基本要求,选取好经济法教学案例。第二步,要求教师对选取好的经济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把握好案例教学的关键点,预测学生案例和讨论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计好利用案例锻炼和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基本方案。对学生来说,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依照教师布置,对教学的经济法案例进行充分预习,熟悉案情,带着问题到案例教学现场,为讨论和发表见解做好准备。为帮助学生提高准备效果,可以让学生针对教师先设计好的问题进行准备,这样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实施阶段

在经济法案例教学实施阶段,应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不同的经济法案例教学方式,需要教师采取不同的方法去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案例教学中,可通过让学生分析与讨论案例问题的形式实现其参与;而模拟法庭案例教学中,可让学生扮演各种法律职业者角色的方式实现其参与性;法庭观摩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在观摩后就案例发表看法,撰写感受的方式实现其参与性;案例研讨教学中,通过学生的研究活动发挥其参与性;法律诊所案例教学中让学生面对真实的案件,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的方式发挥其积极性;而辩论式案例教学则让学生站在案例处理不同意见的双方的方式来吸引学生参与。在经济法案例教学实施阶段,组织好案例的讨论是关键,讨论程序一般安排在学生对案例的熟悉、思考后。在讨论中,要注意组织好讨论的问题和引导学生围绕焦点、争议问题开展讨论。讨论结束后,教师要注意把讨论的不同见解进行归纳和及时点评,以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化讨论。

(三)总结阶段

这是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延伸阶段,是案例教学后,巩固和提升教学效果不可缺少的一道程序。在案例教学的总结阶段,主要包括教师对案例教学中学生表现的总体评价,应表扬那些积极参与者,而对于不积极的学生给予批评和单独交谈,通过总结,教给学生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另外还包括教师在案例教学后,让学生以课后感的形式对案例教学进行评价和分析,要求他们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以激励和督促学生进一步重视案例教学,增强其参与案例教学的主动性。

三、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

当前,案例教学逐渐成为法学本科课程《经济法》的教学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经济法案例教学活动都是恰当和高效。有时也会出现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不佳的情况。因此,评价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有其必要性。通过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评价,可以促进教师改进案例教学方式,增强师生信任和互动,从而达到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目的。就如何评价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情况

学生参与既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目标,也是评价其效果的重要指标。学生参与情况可从学生参与人数比例、参与方式、教学现场活跃程度、学生讨论问题积极性等进行总体评价。笔者认为,如果学生缺乏参与或者参与程度不高,这样的经济法案例教学肯定是低效的。

(二)学生法律操作能力

提高学生法律操作能力,是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基本目标,也是评价其效果的核心指标。学生法律操作能力包括法律思维基本能力、法律语言规范使用能力、法律关系分析能力、法律处理对策能力和法律程序操作能力等。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应把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操作能力作为主要的任务。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让学生参与案例处理而逐步形成法律操作能力。

(三)学生法律研究能力

法律研究能力相对于法律操作能力来说是一种高层次的法律能力。这种能力是高级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在解决案例法律权利义务之争中,让学生思考和探索当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学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利用案例教学形式训练学生法律研究能力,能激发学生探索法律问题的兴趣,对于培养法律创新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在三项指标中,法律操作能力是核心指标,学生参与情况是基础性指标,法律研究能力是提高性指标。在经济法案例教学效果具体评价中,应坚持专家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以达到公正评价教学效果的目标。

四、提高经济法学案例教学效果的对策

从总体来说,国内经济法案例教学已经普遍开展,但仍处于一个发展与探索的阶段,目前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还是停留在“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问题”的状态,这显然难以达到法学职业化的培养目标。我们应在重视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基础上,提高其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提高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效果:

(一)根据经济法教学内容,选取恰当的案例教学形式 目前,经济法案例教学普遍采取课堂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式对实现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方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不利于综合训练和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而模拟法庭、庭审观摩和辩论等教学方式,有利于综合训练和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但这些教学方式组织难度高,运用比较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可见,经济法案例教学,不能采取单一的方式,而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和训练目标,选取恰当的案例教学方式。

(二)以知识性和趣味性为原则,选取好经济法教学案例

好的教学案例是吸引学生的关键,也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前提。案例的选取应兼顾知识性和趣味性,将知识传授、法律能力培养和吸引学生参与三者相结合。经济法课程可以通过选取名人案例、本地案例、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经历的案例和新近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这些案例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经济法案例教学目的在于提高学生法律分析和操作能力,以增强其毕业后法律职业适应能力。因此,学生是经济法案例教学的主体。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也是发挥学生主体地位的需要。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应充分利用案例预习、讨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发表感想等形式充分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而对于参与不够的学生采取点名、谈话等督促其参与,使每一个学生都能从案例教学中受益,从而全面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四)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经济法案例教学的立体化

教师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应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如计算机、投影仪、幻灯机、录音录像机,借助现代电化教学媒体,拓展教学空间,将经济法典型案例和经济法知识、理论直观传递给学生。如利用电脑多媒体再现案例情境,可以使单调、枯燥和抽象的经济法律知识生动起来。

(五)改革经济法课程考试方式,将参与案例教学活动作为考核形式之一

改革传统经济法课程考试只重书面考试的状况,实行书面考试与口头考试、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活动作为其口头考试、平时考核的基本形式。如以学生发言的次数计算学生的平时成绩,对于积极发言和发言质量高的学生实行加分。这样,就会激发学生参与案例教学活动的动力,起到活跃案例教学现场和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作用。注释:

【1】张鸿浩.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的探索【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7):119, 121.

【2】顾正祥.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67. 【3】张影.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J].经济研究导刊,2008,(3):191.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第7篇

摘 要:中国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着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分析了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弊端和在法学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方法,以期达到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8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探索,应用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国家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成为医学生必修课程。该如何创新教学内容、以什么样的模式开展教学,从而提高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某医科大学于2011年对《卫生法学》课程进行了改革创新,提出了“1+3(以案说法)”模式(即以理论讲授为中心,以3项活动为支撑)并付诸于教学实践。为了解学员对这一教学模式的反馈意见,教学组连续三年对刚学完该课程的本科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就完善课程提出相应对策。

1调研对象

调研抽取了某军医大学2011级和2012级的800名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员,专业包括临床、护理、生物技术、预防、检验和药学等,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自编问卷,内容涉及课程目标、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65份,有效率为95.6%。

2《卫生法学》课程的基本情况

2.1课程设置

《卫生法学》课程旨在通过学习保护和增进个人和人群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为学员今后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拓宽知识领域打下良好的基础。该课程是对全校所有专业、各学历层次的学员开设的必修课程,共设置30学时,课程设置为10个专题:卫生法概论、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生殖健康与母婴保健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放射诊疗管理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本文研究的调查对象为本科学员和硕士研究生学员。课程开设时间因层次不同而有所不同,本科生在第2或4学期,硕、博士生在第2学期,考虑到教育层次不同,课程设置细节上稍有不同。

2.2教学模式

教学组自2011年开始尝试采用“1+3(以案说法)”教学模式,即以理论讲授为中心,开展“实景旁听”、“模拟法庭”、“案例课堂解析”等3项活动作为支撑。

实景旁听:以本临床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为契机,组织学员代表出席庭审现场,通过旁听真真切切地感受庭审。活动结束后,要求参与活动的学员写观后感,总结提炼心得体会制作交流PPT,之后由教员组织全体学员共同学习探讨,加深对知识点的把握。

模拟法庭:以班级为单位,教员设定场景,选取几名同学分别扮演法官、原告、被告、法警、辩护律师等角色,依照法院的真实诉讼过程模拟,使在座的所有人员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活动结束后,邀请前来观摩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或律师现场点评和指导。

案例课堂解析:围绕本次课的教学重点导入合适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现实案例将抽象且晦涩的法律条文诠释出来,激发学员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考核方式

课程的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构成。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课堂表现、活动参与度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核为笔试,试卷主要考核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

3调研结果

3.1学员对课程设置和学习效果的评价

在课程设置上,全体学员普遍认为课时安排适中,教员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58.88%的学员认为案例的时效性还不够强,需要进一步改善。在模拟法庭和应景旁听环节,学员普遍反映只有作为选派代表时,主动性才比较强。在成绩考核标准中,一半以上的学员希望增加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93.36%学员认为学完本课程后对卫生执法有了全新的认识,评判分析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81%的学员认为本课程对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转变带来了积极的影响;46.23%的学员认为学习本课程的最大收获是由过去害怕面对医疗纠纷,到现在能自觉主动研读相关法律条文以提升自身正确执法的意识。

3.2学员对课程意义和教学目标的认识

从表1可知:高达92.68%的学员认为《卫生法学》课程基本达到了既定的教学目标;70.07%的学员表示认同《卫生法学》对今后卫生正确执法和监督执行有所帮助;绝大多数学员在学习本课程之初都不太重视,随着教学进程的推进,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逐步调动起来,到本课程结束后,80.13%的学员认为本课程与医学专业课同等重要或比医学专业课更重要。

3.3学员对“1+3”教学模式的评价

96%的学员认同“1+3(以案说法)”的教学模式,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员的求知欲,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单纯的讲法律条文、概念,对没有多少法律基础知识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会使其倍感到枯燥乏味,难以接受。而通过案例教学方法,能够使学员在一个个鲜活的法律实践中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与概念。77.65%的学员认为仅一次应景旁听有点意犹未尽,建议适当增加次数。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学员普遍认为“1+3(以案说法)”模式能够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86.64%)、思辨能力(85.59%)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70.47%)。

4对策

某医科大学通过近三年对《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探索,使学员基本树立了卫生法律意识。虽然本课程不能教给他们实用的医学科学技术,但是却能给予他们法理上的指导和精神上的支撑,培养学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依法从业的意识。

从本次课程的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来看,绝大多数的学员对本课程的教学创新模式还是认可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改进。通过总结反思,提出以下建议:

4.1加强师资配备

案例式教学时效性要求较高,如何从众多案例中选择合适的案例作为教学内容,直接影响到当次课教学目标的完成,以及学生对下一次教学的期待。而这都依赖于教员自身的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因此,在理论知识方面,教员应经常加强自我学习,夯实法学基础理论,研读最新理论成果,熟读案例和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同时应创造条件让教员外出进修或聘请法学专家予以业务指导和教学辅导,开拓眼界,提高教学工作效果。积极与附属医院的有关科室取得联系,每学期派教员专门去医院实地学习,掌握相关临床医学知识,能从细节上把握案情,分析透彻。教员还需提高驾驭课堂的教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工整理可视案例,上传至校园网,或者在互联网上下载一些相关案情的影片,再配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使教学不再局限于知识的传授和灌输,从而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4.2案例选择重在典型性

科学地选编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案例选择的好坏决定着案例教学的成败。案例的选取讲求针对性、真实性、典型性和时效性的原则,选取那些有影响的、符合教育学的、重实效的及同法学教学理论相适应的案例。跟随形势发展的步伐,及时反映法律建设的最新成就,从学员的生活环境(发生在身边的、在实习以及将来临床实践上有可能遇到的案例)中寻找素材,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安排。如在讲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就以学校附属医院的医疗事故作为第一手的资料,选学员们熟悉的案例为例,分析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这一法律问题。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充分体现了法律教学的教育性功能。而选择涵盖的法律知识点较多的典型案例能加深学员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点。比如,选一个非医务人员采用不合格血制品向患者输血致人染病的医疗事故,这个案例里面涉及到了卫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血液与血液制品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等问题。对这样一个涉及多种法律内容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锻炼了学生的思辩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4.3优化“1+3(以案说法)”模式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这种创新教学模式获得了广大学员的认可,不但提高了学员的学习兴趣,而且提高了学员的综合能力。不过,通过访谈交流,了解到在案例学习过程中,也有一些让学员不尽兴的、不满意的地方。像模拟法庭中,需要学员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素养,挤出时间查找资料、接触大量卫生法相关案例,设身处地地从自己扮演的角色出发,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但是,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案例事件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往往因时间安排不当或畏难情绪导致出现部分学员敷衍了事的现象。因此,在组织学员探讨前,教员要给学员指明分析法律问题的正确方向,抓住法律问题的主要方面,有备而为之;同时,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多种知识点以及学生讨论研究出来的解决方案,教师应予以恰当的点评,鼓励学员积极思考,勇于提出个人观点,同时指导学员怎样处理法律纠纷,如何站在最合适的法律角度去思考分析问题,从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实景旁听的机会每学期最多安排一次,难以满足所有学员的需求。可考虑调整教学时间安排,增加1-2次应景旁听的机会,尽可能地让每一个学员有机会参与。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第9篇

【摘 要】卫生法学是一门医学与法学交叉的新兴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技能性。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能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并可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本文探讨了在卫生法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方法及进一步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卫生法学 应用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选定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员有针对性地剖析、讨论,让学员在具体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由具体案例提升为抽象理论,以提高学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可以加深学员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这种方法首创于哈佛大学,最早被运用于19世纪后半叶的法律教学中,教师选择个别犯罪案例进行剖析,让学生学习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此后,该方法被运用于医学、心理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社会学等的研究和教学之中。20世纪以来,运用案例法进行教育教学的尝试日渐增多。由于案例教学法具有高度的拟真性、灵活的启发性、鲜明的针对性等特点,在当今世界的教育和培训中受到重视和广泛的应用。

卫生法学是卫生法的荟萃和精华,是一门医学与法学交叉的新兴学科,对提高医学生的卫生法制观念和卫生法律意识,使医学生毕业后依法执业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技能性。卫生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把案例教学运用到卫生法学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模式,是以卫生法学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基础,教师通过案例讲析开展教学的一系列活动,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前期充分准备,选择适宜的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将案例作为教材,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素材,选择恰当的案例对其实施效果至关重要。一个好的案例,其内容必须与教学主题以及教学过程紧密结合,并且既要典型又要贴近现实生活。教师应将案例的准备作为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搜集相关案例,选择合适的案例并充分熟悉案例材料,全面收集可能涉及的背景素材和证据资料,提前梳理相關的理论和原理,并制订案例讨论方案,包括如何进行理论铺垫,如何引入案例,如何控制进程,如何结束讨论等,这样更能够在课堂讨论时有效地启发和引导学生的思路。案例教学法还应遵循案例前置性原则,即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开始之前就要接触和了解案例以及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课前对案例的内容,与案例相关的背景、知识、法例条文等知识的初步接触,使学生对将要传授的知识形成大致轮廓。这样遵循从实践到理论的思维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讲解讨论案例,强调学生主动学习

课堂讨论环节是案例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需要教师精心组织、学生认真参与、在师生互动中充分展开。在实施过程中,学生和教师都应当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只是在角色定位上,教师侧重于“主导”,扮演着引导者和促进者的角色,要设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鼓励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而学生侧重于“参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教师之间互相讨论,人人都有机会阐述自己的想法,在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的同时,集思广益,经常互动,学生可以得到教师及其他学生的不同意见和看法,在观点的碰撞中独立思考,求同存异,互相启发,最终形成一致的观点。这样既能拓展学生对问题了解的深度和广度,也可培养学生表达和沟通、反省和批判的能力,以及尊重他人意见的态度,从而更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这种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提倡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有利于改变传统课堂“填鸭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当“听众”的不科学的做法,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参与学习知识,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也提高了教师的实际授课技能及驾驭课堂的能力。

(三) 对案例进行总结与升华,加深理解与记忆

在学员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得出结论之后,教师要进行梳理,及时归纳与总结,指出各种观点之偏颇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总结和点评要围绕学生讨论的内容,结合教学目的进行点评和总结,对学生没有表述的或没有涉及的内容要进行补充,对难点与重点应进行着重讲解,使学生加深理解与记忆,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更加牢靠,并且能够举一反三。在讨论过程中,学生可能会出现多种思维角度和得出多样化的结论,教师要善于理顺学生的思维,关注讨论的思路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得当,解决问题的路径是否合理等,廓清学生的认识误区,肯定一些好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并指正一些错误的观点。此外,一个典型的案例可能反映出较多的问题,因此教师在总结和讲授难点与重点内容时,应对案例涉及的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拓展,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保障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案例教学法,提升教学质量的建议

(一)提升教师自身素养和能力,提高案例教学的水平

案例教学与一般基础理论课相比,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卫生法学课程不仅涉及法学知识,而且涉及医学知识,授课教师不仅应具有丰富的医学、法学、伦理学等相关的复合专业理论知识,还须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发现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对案例涉及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有全面认识和自己独到的见解,保证案例教学的良好效果。因此,授课教师应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知识,提升自身素养和能力,提高教学实践技能,保障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质量。

(二)注重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的相辅相成

再典型的案例也具有局限性,它是对一个或一组问题的客观描述,只能代表某一方面的理论或某一理论的一个方面,无法涵盖全部的理论,因而往往有很多基础理论和知识难以通过案例进行系统的传授。因此,教师应将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加强课堂系统理论知识的传授,并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处理好理论知识和案例教学的关系,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讨论、总结评价时,应将案例同相关的理论知识紧密结合,通过案例教学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知识点等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 运用现代化多媒体手段实施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实施之初,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大都是采用口头传授和板书的方式作为教学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教学领域,电视、电脑、投影等现代化教学媒体的参与改变了“一支笔、一本书”的传统教学方式。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集声音、图像、视频和文字等媒体为一体,其优势在于:具有形象性、多样性、新颖性、趣味性、直观性、丰富性等特点,可以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设计出形象逼真的教学环境、声像同步的教学情景、动静结合的教学图像以及生动活泼的教学气氛,可大大提高学生的感知能力,使教学实施过程更加生动有趣,更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增加课堂教学的知识输出量,提高教学效率。因此,我们在实施案例教学法过程中,应以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作为辅助手段,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将自己先进的教学思想、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融入多媒体手段之中,从而极大地发挥先进手段的教学优势。

案例教学法生动具体、直观易学,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在独立思考和讨论过程中加深对卫生法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此外,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能够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其应用与卫生法学的教学是一种发展趋势,也是卫生法学理论和实践联系的有效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邓猛,许苹,周俊.案例教学法在军队医院管理教学中的应用[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4,21(05):476-477.

[2]吴妮娜.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卫生事业管理教学中的可行性与实践 [J].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12,11(01):69-72.

[3]程景民,覃凯,李佳,等.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10,12(09):900-902.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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