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范文
妇女权益范文(精选6篇)
妇女权益 第1篇
◇ 保胎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病假工资(比例、基数、最低保障)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为了保障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
一、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 产前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 沪劳保发(96)57号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13〕5号
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 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授乳时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晚婚晚育奖励)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授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沪劳保发(90)109号
六、关于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问题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产前假两个半月”,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第十四条中的“产假九十天”,不含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产假十五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的意见》(沪府办发[1983]67号),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其中两个半月产前假,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关于按《办法》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
按《办法》享受的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女职工,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若女职工仍有困难,继续请哺乳假,不超过一年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 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 沪劳保发(96)57号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女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
注:◇为女职工困难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为法律规定三期妇女必须享受的假
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1号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5号
二、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关于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13〕5号
二、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三)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后生育或者流产的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妇女权益 第2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事迹》的内容,具体内容:妇女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所以我们要大力维护妇女权益,妇女们也要多提升自己,让自己的力量更强大,下面是我跟大家分享的妇女权益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1 郭红,吉林省...妇女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所以我们要大力维护妇女权益,妇女们也要多提升自己,让自己的力量更强大,下面是我跟大家分享的妇女权益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郭红,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妇联主席,中共党员,1986 年从事妇女工作。十七年来,她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她所钟爱的妇联事业上,用青春之笔,蘸满浓浓的情愫,无怨无悔地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她曾多次受到市、区的表彰和奖励,连续六年被评为龙山区优秀干部,两届连任区人大、市人大代表。20xx 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妇女干部,她领导的龙山区妇联也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妇联组织。
一、心系事业,务实创新,全力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
她热爱妇女事业,从走进妇联的那一天起,她就下定决心,要把自己的青春,自己的生命,紧紧地和妇女工作联系在一起,全身心地推进妇女事业。她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在工作中,她勤于思考,勇于奉献,求真务实,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和创新的工作能力。
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区情,提出了以“三大主体”活动(双
学双比活动、巾帼建功活动、文明家庭活动)为主线,贯穿于全区妇女工作的始终,使之成为龙山区两个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她认真总结了十年来“双学双比”活动的成果,结合龙山区地处近郊的现实,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双学双比”活动的内容,把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帮助广大妇女增收致富上来。她注重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区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增收致富、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几年来,全区受训的妇女达 5000 余人,有 2730 名妇女摆脱贫困,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她着眼全区企业改制的实际,丰富了“巾帼建功”活动的内涵,使巾帼岗位名星和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向全区各行各业,特别是向民营企业广泛铺开,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她紧扣龙山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领导区妇联以“美化家庭,爱我龙山”为题,在城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在农村开展了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向孤寡老人、失学儿童、贫困家庭献爱心。仅两年来,就为 16 个孤寡老人解决了生活问题,为 268 个失学儿童解决了就学问题,帮助 187 户贫困家庭解决了生活问题。目前,全区共创建城市文明家庭 2860 户,农村十星级文明户 200 户。
二、情牵姐妹,伸张正义,极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郭红同志怀着对事业的执著,对妇联工作的一腔热血,对妇女儿童的满腔热情,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积极沟通协调,奔走呼唤,凭借忘我的工作影响人、凭借人格的力量感召人,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她坚持从抓根本入手,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能力。她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及各种法律知
识,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要举办两期妇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次法律知识问题答卷。坚持两年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各种法律知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学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自觉性。
她坚持从抓案件入手,运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以对妇女群众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忠实地履行妇联干部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为受害妇女申张正义,解救了无数个受害妇女。这些年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2600 余件,接待妇女上访 10000多人次,处理重大残害妇女案件 59 件。做到了维权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处理有结果。1998 年,龙山区妇联接到群众举报,山东籍男子李某长期殴打长春籍妇女张淑兰,造成张淑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郭红同志得知此事,迅速赶到现场,经查了解到,李某用欺骗的手段,骗娶了张淑兰的信任,并把张淑兰骗回山东老家,在张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回到辽源后,因张某不同意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采用暴力手段长期殴打张淑兰,把张打成重伤。当时,郭红用自行车推着张淑兰到医院就医,亲自护理,直到张淑兰病愈出院。出院后,在郭红同志的积极协调下,张淑兰起诉到区法院,依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获得了经济赔偿,使这一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20xx 年,有一双目失明的老妇人到妇联反映无人赡养。经调查了解到,该老人有三个女儿。郭红带领妇联干部,找到了老人的三个女儿,连续奋战几天几夜,苦口婆心地做她们的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法律渠道,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郭红同志常常为受害妇女买衣送药,问寒问暖,解决问题。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三、内外兼修,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水平
妇联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能否取得成绩的关键在于领导者的水平和能力是否与时俱进。多年来,郭红同志始终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保证。
对内,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她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始终和党保持高度一致。先后多次参加中华女子学院、省妇干校、省市委党校培训班学习,特别是重点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她政治坚定、胸怀全局、业务熟练,在各项工作中冲在第一线,走在最前沿,在全区广大干部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对外,求真务实,注重树立良好形象。郭红同志带领妇联干部把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春蕾计划为主题的《情系下岗女工、爱心献给春蕾》、《一帮一结对子》、《手拉手献爱心》、“认代理妈妈”等活动,帮助贫困学生 1000 多人,为下岗女工联系协调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领导的好评,树立了妇联组织真干事、干实事的良好形象。
范泽,女,1987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 年 6 月毕业于 XX 大学,同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任 XX 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一直以来,凭着对工作的热爱、执着,她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小事做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认真为广大妇女谋利益,甘当其排忧解难的知心人。其先进事迹总结如下:
(一)做好日常村务管理,协助书记、主任做好村务管理。村务管理包括的内容很多,每个人的担子都很重。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每一周都要及时查看信息,看是否有违法生育的人员。通过做计划生育工作,她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本村育龄妇女的结构、家庭状况,更重要的是学习到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她来村后,积极向我村计生专干马秀英学习计生系统的操作,跟计生专干一起走访流动人口,查验流动人口证,登记流动人口详细信息。工作认真、负责,有时候还要加班,但她从来没有埋怨过。在今年的“三八”妇女节中,她积极协助计生专干开展有奖知识竞答,活跃了活动的气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村委会成员和她的共同努力下,不仅本村的计划生育软件方面得到上级部门的赞许,而且在硬件方面,如:办公环境、妇女群众文体娱乐设施等方面也获得上级领导的表扬。
(二)服务群众,做好“三万” 工作。在这次“三万”工作中,她协助驻村工作队了解村上一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李小悦,常年患病,后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大室间隔缺损、肺动脉瓣闭锁、动脉导管未闭),需要手术治疗,因家庭困难,根本无力支付昂贵的手术费。得知这一情况后,她及时提供这名患儿的家庭情况,帮助工作队联系其亲友,后与工作队及村两委成员召开会议商讨救助办法,最后决定:积极向民政部门、慈善协会为她争取资金,最后使李小悦的病情得到广泛的关注,获得了社会捐款,使病情得以好转,真正做到了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关爱妇女,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刘吉连,是本村一组的一位妇女。
结婚后,刘吉连经常受到丈夫的殴打、辱骂,无力反抗。有一次,她在一组查验流动人口时,发现刘吉连的丈夫在酒后打刘吉连,刘吉连无处躲避,见范泽路过就大声呼救。当时刚好有另一村民的车经过,范泽就及时拦下车,想将刘吉连送入车上,带上一起去村委会先躲避一会。但是刘吉连的丈夫在车前拦着不让走,范泽又发动围观的群众将他拉开,把刘吉连顺利带回村委会。在众人的帮助下,车子终于走了。到办公室后,刘吉连的丈夫就打电话威胁范泽:“你快把我老婆放回来,不然找你的事,你吃不了兜着走......”范泽说:“这样吧,你下来到办公室,我们一起商量一下,你看你把他打成什么样了......”但是他就是不下来,正好村书记过来,把他批评了一顿。后来,范泽积极与法律事务所联系,为吉红英维权。现在,吉红英已不受家庭暴力的威胁,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四)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是村三年一次的大事,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幸福。在换届选举前,村两委班子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她积极利用自己学习的电脑知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选民,然后交给分管的领导。随后,她又协助村两委班子成员针对选举工作召开了几次会议,向村民代表、党员详细讲解了此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在会议后,她及时与领导沟通,做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领导的安排下认真填写选票、制作投票箱。事情虽然小,但她还是认真负责。
在村工作期间,她虚心向领导学习,认真总结、吸收好的工作方法,形成自己的工作风格,更好的做到贴近群众,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一、积极宣传、认真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
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1、结合社区实际情况,面向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育龄群众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与广大妇女同志息息相关的党的政策、法规以及妇女同志关心的、想了解的优生优育知识等。
**-**年共计出宣传黑板报、流动板报 17 版,入户发放宣传资料两千余份,发放避孕药具 600 余盒。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区生育文化,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倡导男女平等。此外,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优势,开展“五期”教育,组织育龄妇女学习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咨询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按时组织妇检对象参加妇检,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受较好的计生优质服务。为了让我社区计生宣传工作走向社会,我们捕捉计生工作的亮点,向《家庭时报》、《XX 日报》、《XX 晚报》等省、市级报刊投稿,共发表妇女工作宣传稿件 5 篇,有效地扩大了宣传面。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为了使青少年能够健康地成长,我社区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动社区里的老干部、老党员等一些关心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热心人参与到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中来。为了能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大家费了不少的心思。领导小组通过调研,认为书刊、影视、网络等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要让正面的声音、健康的信息成为强有力的引导力量,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
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共同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我社区利用放电影、出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青少年容易接受的形式,对辖区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及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年,我们制作禁毒横幅 2 幅,张贴宣传海报 272 张,黑板报 3 栏,发放宣传资料 1560 份,放映禁毒电影 1 场,还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网吧超时经营等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行为进行了整治。社区还成立了志愿者队伍及义务巡逻队,随时预防青少年犯罪,并利用节假日组织辖区青少年参加社区内公益性活动,义务清理辖区内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参加义务巡逻队等,为社区的建设贡献力量。社区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年至今,我社区未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
3、做好民间调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社区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之后,妇女儿童法制意识提高,如今遇到什么难以解决的事情,就不会义气用事,鲁莽解决,而是会首先想到通过社区帮助调解,因为社区就是她们的“娘家人”,会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就成为社区民间调解工作的重点。
**年 5 月 27 日,XX 区 XX 号的李某、曾某夫妇因为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吵闹中李某将曾某的右眼打伤,我们了解情况后,即到其家中进行调解。首先对李某的打人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要求他向曾某赔礼道歉,并带她到医院治疗。在社区工作人员耐心地劝说下,李某夫妇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曾某表示要离婚,社区调解无效,最终起诉到法院。**年3 月 19 日,曾某又来到社区反映,她与李某离婚诉讼还未结束,她已搬出李家半年多了,现在李家不允许她回去探望自己的小孩,请求社区帮助她
争取探望小孩的权利。我们接到曾某的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李某,他说曾某以前对小孩不好,现在又要跟他离婚,所以他不想让曾某来看小孩。我们对李某进行了一番法制教育,使他明白了不管他们是否离婚,曾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拥有看望孩子的权利,他不能横加阻拦。在我们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李某终于表示同意每半年带孩子到居委会让曾某看望。曾某对我们帮助她争取到这来之不易的探视机会非常地感激,同时也表示不管今后是否会与李某离婚,她也一定会好好地对待孩子。我们对这样的调解结果感到欣慰,因为我们的努力使一个母亲没有失去她的孩子,也让一个孩子没有失去母爱。
除了依法为妇女维权外,我们也很关心少年儿童,保障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受教育权不受侵害。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居民及流动人口家中,对未满 18 岁的青少年受教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据统计,我社区共有未成年人 618 人,其中只有一人因智力残疾现在失学在家,其余无因家庭贫困或重男轻女等原因辍学。
**年 8 月 25 日,一位老太太来到社区,通过她的叙述,我们了解到了一个情况:租住在 XX 区 XX 号的邹某是她的儿子,原来大学毕业后在湖南教书,后因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被学校解聘,由此流落到柳州来。他的女儿很聪明,但是眼睛近视,他就打算不再让女儿上学,准备把她留在家里自学成才。现在老太太想把孙女接回老家读书,他死活不让。我们马上赶到邹某的住处做他的思想工作,劝他以女儿的前途为重,让女儿到学校接受教育。但任凭我们说得口干舌燥,邹某就是不改变立场。鉴于他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得已我们只有报警。最后,邹某的女儿跟着奶奶坐着警
车一起离开了,她又可以重新回到学校,跟同学和老师一起,享受她花样年华的快乐了,我们也为她恢复正常孩子的生活感到高兴。
二、关心妇女儿童,帮助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志曾经指出,维护妇女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解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面对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把儿童工作提高到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关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对于这些极为重要的指示精神,我社区坚决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关心妇女儿童,帮助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解难。
XX 区 3 号的吴某是位残疾妇女,丈夫早逝,只有一个儿子现在还在读书,她长期以来跟妹妹一起生活,可是她的妹妹对她很差,经常欺负她。我们了解到她家的情况以后,多次到她家中进行调解,同时对她妹妹进行劝说和教育。我们看到她的生活条件很差,就主动关心她,经常到她家里对她嘘寒问暖,照顾她的生活。时间长了,她妹妹被我们的行为所感化,对她的态度改善了许多,吴某很感谢我们,并出于对我们的信任,把自己的日常开支交由我们管理。
XX 区 7 栋的蒋某是一名智障儿童,他的父亲已去世,母亲又失踪多年,一直以来靠爷爷抚养。可是爷爷年纪也大了,要抚养教育他也有一定的困难。我们了解这个情况以后,帮他办理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使他的生活有了保障。
**年 7 月 10 日,一名梧州来的打工妹蒙某来到社区哭诉,她曾在 XX 区
胡某开的美容院里打工,现在胡某已结束美容院的生意,仍欠她 890 元的工资未付,这可是她的血汗钱啊!我们都很同情她的遭遇,帮助她向胡某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最后经协商,胡某每月付给她 100 元钱,直至付清所拖欠的工资为止。蒙某在得到这个结果后,放心地笑了。她说多亏得到了社区的帮助,不然的话她的血汗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年,我社区共帮助介绍、安排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 115 人,并帮助 1 人申请了小额贷款,对于生活困难的妇女还给予办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真正为妇女同志解决了实际困难。
......诸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居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我们就像自家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是我们努力工作,真正关心、爱护妇女儿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所得到的回报。
三、加强综合治理,积极扫除“黄、赌、毒”,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为了能让辖区内广大妇女儿童有一个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使青少年能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我社区坚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力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我社区成立了排查“黄、赌、毒”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社区内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定期对社区内的经常聚众赌博的地方进行突击清理,在几次清理的工作中,社区配合管街民警对 XX 区 9 号后的赌博点进行了多次清理,极大的纠正了赌博风气。并发动群众一起监督,只要发现情况就及时向派出所和居委会反映使我们能及时的掌握情况进行处理。在打击“六合彩”的工作中,社区每天晚上都能坚持派人巡逻,对社区内的“
六合彩”窝点进行摸底调查,并积极在居民中宣传“六合彩”的危害,使部分居民脱离出“六合彩”的魔爪,重新面对生活。
妇女权益 第3篇
农村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 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 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生产建设的积极性, 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在我国, 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享有同男子完全平等的土地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做了具体规定。而且总体上看,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各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是好的, 绝大多数农民是满意的。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 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却仍有发生。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情况, 以及存在的问题, 寻求保障她们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 减少妇女因土地纠纷而带来的矛盾, 我们对代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基本概况
为依法维护代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 我们对全县11个乡镇22个村进行了调研, 听取了各乡镇各村集体的情况汇报, 召开了农村妇女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走访了部分群众妇女, 从总体来看, 基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情况是令人乐观的。情况报告如下:
1. 积极宣传效果显著。
1998年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以来, 各乡镇均成立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 并且以各种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做了宣传, 例如村干部集中培训上课、宣传车到村广播宣传、乡镇人员到村到户发放宣传资料等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大部分妇女同志已经了解和知晓了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 对这一政策满意度较高, 宣传效果显著。
2. 规范落实、规避矛盾。
所调查的乡镇中377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指导原则, 遵循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 结合各村实际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 依法规、按政策办事, 较好地坚持了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和男女平等的原则, 顺利开展了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工作, 并规范土地承包程序, 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例如滩上镇60村有85%的村顺利完成二轮延包工作, 并对部分新嫁进的妇女分了土地, 因此矛盾纠纷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3. 合理利用、经济发展。
土地延包工作完成后, 各乡镇依托地域优势确定了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 按照县委县政府分区域规划建设战略, 全县积极发展了蔬菜、红芸豆、仁用杏、畜牧等特色支柱产业, 充分合理推进了农村妇女依托土地致富的积极性, 出现了一批花木兰式的致富女能手, 农村经济再创辉煌, 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
1. 由于出嫁、离婚导致土地权益被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合法权益有明确规定, 中央到省、市、县级政府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政策来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土地合法权益, 但是历史遗留现象仍然存在。一般来说, 本地女子一旦嫁到外村, 其所在户籍地分给她的土地, 便会被留在原户籍所在村或被村委收回。而她自己嫁入的村里, 由于农村实行“三十年不变”或“增人不增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拒绝给其分配承包地。这样, 娘家不会留有其土地和经济利益, 婆家又分不到土地, 实际上就等于无地耕种, 隐形丧失了土地的承包权。
妇女离婚后, 一般都不会住在婆家。这时由于土地的特殊性—无法转移带走, 实际上将其权益保留给了男方, 而她本人无法享受土地承包的权益。
2. 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 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 土地征用补偿金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发放能否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就画上问号。虽然各部门都明确要求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实行男女平等原则, 但在实际操作中, 少数村的“村规民约”潜移默化发挥作用, 例如有的村民小组依据“村规民约”以“外嫁女”“没有参加本组的公益事业, 一律不享受分配权”, 对“外嫁女”不分或少分土地征用补偿金。村组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剥夺“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有的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 财产分配时, 嫁到外村的出嫁女或离婚妇女通常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款。
3. 人口流动导致土地承包权被剥夺。
随着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是税改前, 土地需缴纳农业税, 对于外出打工者的土地, 或撂荒或由村级收回后转给他人耕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由于农户法律意识不强, 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 容易发生纠纷, 土地承包者包括女性的土地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二是农村妇女外出打工, 在外结婚后村里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 将她们的土地收回转包, 当她们返乡安家时, 又很难得到应有的土地承包权。
三、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
1. 历史原因。
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 即使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今天, 绝大部分村民, 甚至文化程度较高的村干部也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的偏见, 女子一旦出嫁, 原户籍村委会便“合理合法”要收回她原来分得的土地。
2. 妇女自身素质原因。
许多妇女文化水平低, 对法律根本谈不上了解, 致使在出嫁或离婚后, 没能提出依法维权的主张, 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土地权益。当女子外出打工时, 土地承包权被村集体收回, 而自己返回家乡时, 也“理所当然”放弃了应有的土地承包权, 更不用说外出未返回的女性。
3. 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土地权益的合法性, 可是由于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 地方村委会制定村规村条时, 还是常有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 有的妇女寻求解决的途径, 调解或上访, 结果仍是敷衍塞责, 不了了之。
四、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应对策略
土地承包涉及到农村妇女的切身利益, 对于调动她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增强法律意识。
调查结果显示:因土地纠纷而诉至法庭的仅占四成, 只有少数妇女因争取土地承包权或因自己土地承包权不及别人情况下, 懂得用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自己合法享有土地权益。而当土地权益被侵害时, 仅有六成妇女会找村委会说说理, 要回自己的土地权益。
种种现象表明, 妇女村民依法维权的意识仍然很淡薄。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 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 深入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 使他们彻底摒弃“男尊女卑”的思想,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制度赋予她们的权益。
2. 建立健全妇女土地权益规范机制。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 农村妇女权益问题表现出多样性、差异性。我们应立足本县实际情况, 出台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使妇女在享有土地权益方面, 既没有未嫁与出嫁区别, 也没有婚前与婚后差异, 都应享有该得的土地权益。
3. 深入贯彻政策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土地承包法》等法规中, 对于妇女在各种情况下土地权益的支配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有的基层仍不够重视, 对于侵犯妇女土地权益事件也是敷衍塞责、治标不治本。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与深度, 对于妇女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遇到的难题, 面临的纠纷, 要真正做到依法行事, 真正体现法律服务于民的实质, 使更多妇女真实享有土地权益。
4. 加强监督管理。
非洲妇女的土地权益 第4篇
Because women has been working for over eight years through Women’s Land Link Africa (WLLA), to develop a mechanism to help women stay on their land and gain access to the land. They have become very sophisticated in helping women do that. So the next challenge is that now that people can finally keep their homes, but some people are doing things to make them run away. Even women stay on the land, they cannot profit or produce on their land. Maybe her husband will take all things she has grown to the market and bring back next to nothing, so she doesn’t profit from the land. She has access to the land and a title, but she is not secure because she cannot even get an income on this land.
So we are trying to broaden the definition of women security in Kenya. These frame our landing house work, because we are looking at the urban issues as well. All these initiatives are we fought for the security of Kenya. But in Africa, we are particularly looking at the access to justice in relationship to land. So we are looking at how do women—if someone tries to take their land or if someone beats them in their home—how do they access to justice?
People are using mainly the community justice organism set up on the grass root level, so they would go to the grass root justice and tell them first, or they would go to their traditional leaders which are partners that have not been engaged in development. That’s how the access to the justice works. We mainly support grass root women to do whatever it is they are doing on their ground. Another key is trying to get women in government positions and to be the leaders of their communities and eventually the leaders of local governments. On the local level it is to make women to have the leverage to make a change. So we are focusing on different contexts and different things
The access-to-the-justice and other researches are being carried out in 7 countries, covering over 70 communities. 12 of our implementing partners are helping grass root women and facilitating local NGOs. The actual question is how to respond to urbanization. There are opportunities and serious challenges. For a lot of women who came from rural areas to cities, the traditional way to make money which is producing on their lands is infeasible in urban areas. So it’s really important to put women as a part of the planning process, which is the government in the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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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re is need to have those technical conversations about governments and planning for cities. It is important because women can then make decisions about how the city is designed and how the city is functioning and providing services. This reflects our priorities, and the women participation in the governments is the key. No one can represent grass root women better than grass root women themselves. That is our hope—planning and letting grass root women be the main organizers of the cities.
目前,我们在54个国家组建了妇女联盟,主要围绕土地权益的问题展开工作,这将帮助非洲妇女获得土地。为了能够发展能帮助妇女获得并使用土地的机制,我们通过非洲妇女土地权益组织已经为之努力了8年多。下一个挑战是如何能让妇女们最终能保有他们的家。即使妇女能使用土地,但是她们却不能从中获得利益或产品。也许她的丈夫会将她们耕种的农产品全都拿到市场,但却未分给她们任何收益,因此她们处于不安全的地位。
所以,我们努力肯尼亚拓宽对妇女安全的定义,以确定我们在权益土地方面的工作范围。我们也在关注城市问题,关注如何才能使非洲妇女公平地使用土地以及寻求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是为肯尼亚的安全而奋斗。
为此,正在建设基层社区司法机制。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向基层司法机构求助。同样,基层妇女也可以通过这一渠道获得司法公正。我们很支持基层妇女根据她们的需求做想做的事情。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让妇女获得政府职务,使之能成为她们所在社区的领导,然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领导。目前,这些项目覆盖了7个国家,超过70个社区。其中,12个合作机构正在帮助基层妇女和当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她们真正面对的问题在于如何应对城市化,这里有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对于很多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妇女来说,通过耕种土地获取收入的传统方法在城市里不再可行。所以让他们作为城市规划的一分子就显得很重要。
目前,我们需要就城市的规划管理展开技术型对话。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妇女可以就城市如何设计,运行以及提供服务方面进行决策。这反映了这其中的优先顺序,并且妇女参与到管理之中是其中的关键。没有比基层妇女更能代表她们自己的了。这是我们的希望,即计划并让基层妇女成为城市的主要组织者。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5篇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 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十条 用工单位和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劳动保护条款。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给女职工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和赔偿损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或者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结婚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妇女权益调查报告 第6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妇女的地位得到有力的得升,在多个行业、领域和场合,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得着越来越辉煌的成就。如神州九号飞船的刘洋在太空中的不俗表现,充分折射着中华民族优秀女性炫丽的光彩和迷人的魅力。然而,在光彩和荣耀被后,还有许多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农村妇女受侵程度尤为突出。在做妇联工作的3年中,接触到诸多典型案例。为了让农村妇女的腰杆挺直一点,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姐妹合法权益,结合xxxxx街道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案例,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xxxxx街道地处xxxxx市城郊,区域面积47平方公里,辖4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街道人口3万多人,女性近1.5万人,妇女劳动力8000多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妇女3000名,占总人口的30%。xxxxx街道由于地处城郊,有着沿海、沿路、沿城的区位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是xxxxx市较发达的街道(乡镇)。妇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较高,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得到充分就业,妇女的社会地位总的来说是较高。但由于习俗、社会、人文以及文化等综合因素,仍然存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夫妻之间打骂的情形是农村家庭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而女性是主要受害者。而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大都敢怒不敢言,而且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侵害后,不敢也不好意思对外人说,更别说报警了,用法院的武器捍卫权益了。最后,真正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因举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近3年,到街道妇联反映受家暴的妇女7起,大多都存在上述问题,因举证不充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有诸多妇女不敢反映,忍气吞声的很多。家庭暴力成为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导致部分婚嫁的妇女失去土地的承包权,主要表现为到婆家后,土地承包期已过,没有分到土地,而娘家又抽回了土地。二是妇女已分到土地,离婚后婆家不给把其享有那份土地。以前由于土地变现机遇很小,妇女不在乎土地被侵,而现在,xxxxx街道地处城郊,土地成为热土,随时就有被征占变现的可能,所以妇女因土地权益受侵而发生矛盾很多。近3年,街道妇联就接手调节处理过涉及妇女土地权益受侵案例3起,其中新沟北居一妇女因婚嫁失地后,多次到街道和五四农场反映问题,经两家沟通,找回了土地承包权;而新农村许萍因离婚婆家不给地,街道妇联曾组织村委会、司法、综治等多方调节,没有成功,最终让其走法律程序。
3、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都与公婆共住一套房子,有的还与公婆一起生活,房屋的产权是公婆的,一旦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是公婆的,与她们夫妻无关。甚至有个别妇女夫妻俩人的日常收入都交由公婆管理,离婚时基本都是净身出户。有的妇女还要带着孩子生活,就业压力、生活压力、孩子教育的压力都很大,有的`男方还不及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生活堪忧。
4、婚姻权益受到制约。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情、离婚难、再婚更难,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妇女大都因婚外情、婆媳矛盾以及家庭暴力而被动离婚较多。农村家庭男人外出打工,妇女在家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照顾地里庄稼,还有家务要做,承担家庭责任较多,而丈夫半年或一年才回家,夫妻交流较少,夫妻生活孤寂,导致感情出轨,已成为当前家庭离婚的主要原因。而妇女离婚后再嫁难也成为一个重要社会现象。由于大多数妇女离婚后都选择抚养孩子,加之受社会、传统、风俗等影响,大部分妇女离婚后再嫁很难,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生活很困难。另外,在当前农村仍存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已结婚”的夫妻产生纠纷时遭遇“非法同居”的尴尬。有的还出有子女,但没有结婚证,一旦离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女农民工得不到社会保障权力。xxxxx街道由于地处郊区,进城务工妇女较大,妇女就业较充分,妇女收入较可观。但这些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企业职工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经期和孕期保健等基本社会保障,而且大多数妇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侵害。比如,xxxxx街道辖区内冷冻食品加工企业较多,成为当地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冷冻加工厂上班的妇女均没有上述女工应享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经期,大部分妇女缺少保健意识,依然在零下温度的环境中工作,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1、坚持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各组织和部门,特别是妇联组织应当搭建多种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如“三八”节、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加大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真正让广大妇女更新理念,认识自我,保护自我,提高法律意识。
2、成立妇女权益维权工作站,组织法律者开展援助。针对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发生较多的事实,定期聘请经验丰富、富有爱心、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工作者,专业审理和讲解妇女权
益受到侵害的案例,着重加强对家庭暴力婚姻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措施,让广大妇女了解在权益受侵时,应当采取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将来维权提供保证。法律部门应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的案件的合议庭,最好利用女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保护女性的权益,真正保护女性受侵害者的利益。
3、创建多种平台,为妇女提供学习的机会,帮助妇女提出自身素质。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男女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别普遍存在,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较大。对成年女性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受教育渠道,造就有文化、讲文明、素质高的新一代女性。二要使妇女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通过学习懂得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世纪女性形象。当前农村妇女普通存在说脏话的毛病,而且在孩子面前也经常说,甚至有个别妇女不带“脏”字不说话。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活动,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妇女语言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援助,不仅要“输血”还要想方法“造血”,让他们真正脱贫。当前农村贫困妇女主要因病、因残、因学、因失亲而导致贫困,对妇女的帮助也要有针对性。如对因病、因残不能劳动的妇女要在物资、资金和心理上多给予帮助,而对那些因学、因失亲身体条件较好的妇女,就要有针对性开展上些技能培训和创业扶助,发挥女企业家、女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帮助妇女姐妹们早日脱贫。
5、发挥妇女之家的温度之家和坚强阵地作用,多了解妇女所需、所想、所求,提供了致富信息。要切实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了解当前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最需解决的事情、最想了解的信息,引导她们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如可以利用产业聚集区的形成,为广大妇女提供了许多新的就业渠道和岗位。提供各种用工信息,让妇女在家庭附近就业,既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收入,又能照顾孩子,更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又提高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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