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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材料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反洗钱材料范文(精选8篇)

反洗钱材料 第1篇

学习反洗钱知识 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犯罪

我国打击反洗钱犯罪的行动始终没有停止,各类反洗钱宣传活动也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对于普通老百姓,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要有基本反洗钱意识,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自觉地遵循基本的行为规范,远离洗钱犯罪。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网上钱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安全性。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在银行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导致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27日电(刘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近年来以5C风险评估为引领,以提高反洗钱有效性为目标,积极探索“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该行连续5年被人行评为反洗钱A级金融机构,反洗钱整体工作位居辖区商业银行前列。

为确保5C风险评估工作顺利推进,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对5C指标逐项进行了任务分工,梳理了11项需加强机制建设的指标、15项需完善落实措施指标,确保了行内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责、顺利推进,对全辖所有分支机构进行全面传导。通过上述措施,山东中行形成了以省分行为中心触发点、上下辐射至全系统的全面落实体系。

在各个业务条线和机构领域的有效嵌入和融合是反洗钱工作取得实效的必然要求。按照人行5C评估标准,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加大了新的评价要求在条线的嵌入力度。

首先,修订完善了条线反洗钱工作细则。2013年,该行统一部署,个人业务业务、公司业务业务、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国际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金融机构业务六个条线(板块)结合5C要求分别修订了本条线反洗钱工作细则,加强制度建设,为全行落实人行5C要求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其次,完善条线反洗钱检查方案。山东中行六大条线(板块)结合5C评估的最新要求,重新修订了条线反洗钱检查方案,将5C指标要求融合到条线的内控检查工作中,也为全辖各级机构合规操作提供了标准。

事前预警是落实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利用内部网站平台,创建了“个人业务风险管理资料库”,便于全行随时查阅和学习相关规章和要求。编发了《个人业务风险监控专刊》《基层员工个人业务监管风险重点防控手册》,及时传递风险案例。通过下发《一分钟风险提示-反洗钱专刊》,在两周时间内山东中行各基层机构每日利用班前“一分钟”对重点风险环节进行持续学习和传导,强化了5C评估相关要求的落实。

2013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构建机构横向自查、条线垂直检查、稽核后评价三位一体的反洗钱检查模式,并通过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强化辅导和督办,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提高了检查成效。各条线也针对各自风险控制薄弱环节以及最易出现问题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还倡导合规风尚,创造合规氛围,努力营造洗钱风险防控软环境,主动风险防范进一步增强。如今,在山东中行,“合规人人有责”意识已深入人心,反洗钱意识由“要我做”向“我要做”全面转变。截至目前,全行已有 2014人获得人行反洗钱岗位资格,4人获得国际反洗钱师资格认证,750位新入职员工通过了岗位培训。

青岛女子接电话被控洗钱 步步落入陷阱被诈走39万

2014年09月26日 10:52:2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突然接到陌生来电称其涉嫌“洗钱”,如不尽快处理将面临行政拘留。为了摆脱“洗钱”的嫌疑,惊慌失措的山东青岛市民刘女士一步步地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直到自己全部的积蓄“羊入虎口”,这才知道“洗钱”的罪名是莫须有的,只是39万元的积蓄是真的进了骗子的腰包。

市民接电话被控“洗钱”

9月19日上午,市民刘女士在家中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表示自己是上海当地银行的职员,打电话是为了通知刘女士,因为其涉嫌“洗钱”而被公安部门锁定。对方告知说在没有洗清嫌疑的情况下,刘女士的银行资金将被冻结,刘女士本人和另外一名同伙将被拘留调查。“听到这个消息,我干妈一下子就懵了,非常害怕。”刘女士亲戚于先生告诉记者,接完电话后刘女士反复回想,但仍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为什么会和洗钱这种犯罪行为扯上关系。于先生告诉记者,干妈就是一个普通市民,根本就没去过上海,更不用说在上海当地参与洗钱了。

骗子轮番上阵下圈套

正当刘女士对事情感到疑惑的时候,电话那头的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她如果确实跟洗钱没关系,那就马上报案以免受到牵连,挂电话之前还“好心”地给刘女士提供了一个上海当地的报警电话。心急火燎的刘女士随后便按照对方给出的电话进行报警,电话接通后一位“苏警官”负责受理刘女士的案子。在听完刘女士讲述的事情后,苏警官在电话那头让同事帮忙查询刘女士的个人情况,过了一会苏警官告知刘女士的确涉嫌洗黑钱,并且情节严重,让她自己向“检察官”解释,然后把电话转给一位“检察官”。听完了刘女士的解释,检察官要求她立即赶到上海市公安局接受处理,在电话中对方还声称检察院已经下了命令,不光要冻结刘女士所有的账户,还要逮捕她。

步步设陷阱诈走39万

莫名其妙地成了洗钱的罪犯,吓坏了的刘女士不断地向电话那头的“检察官”和“民警”澄清自己,这时“苏警官”表示看在刘女士态度良好,可以帮忙向检察官担保,让检察官暂时不冻结其账户,不过需要先交29万元的担保费,等案子查清后返还,谈话中“苏警官”特意叮嘱她不能跟任何人提及此事,不然将被立即逮捕。心惊的刘女士此时已经失去思考能力,19号当天刘女士便按照对方要求将29万元打到了对方账户中。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但9月20日上午对方又来电表示担保金额不足,刘女士又按照对方要求汇了6万元。事情至此依然没有结束,20日下午刘女士再次接到电话,对方将一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称目前已经查清洗钱一事与其无关,之前收到的担保费可以返还,不过需要再交10万元的手续费。“我干妈那时候已经没钱了,他们就说可以先交一部分,我干妈就又出去借了4万块钱给他们打过去。”于先生表示,收到这4万块钱后对方终于亮出自己的真实身份。

“他们就直接说‘你的钱已经被骗了,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局,你也不用找我们,因为你肯定找不到’,真是太猖狂了。”于先生告诉记者。被骗的39万元几乎是刘女士一家全部的积蓄了,得知被骗之后刘女士目前精神状况很不稳定,对手机产生了恐惧心理,刘女士的丈夫也已经病倒住进了医院。对于这一事件刘女士已经向公安部门报警,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王晓先)

防范洗钱风险有“三招”字号

2013年09月18日07:36 来源:金融时报

“这是我们通过5C风险评估发现你单位反洗钱风险防控体系面临的风险点。”在山东青岛某银行的会议室里,该银行的行领导和十几个业务部室的几十名负责人都在聚精会神地观看大屏幕上的PPT演示。人民银行青岛中支的5C风险评估小组正在现场反馈反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大屏幕上是一个以红、黄、蓝、绿等不同色彩呈现的风险矩阵,清晰地呈现了64项反洗钱风险评估项目和结果,其中,红色标识的是最高风险点。人民银行的现场反馈和风险点剖析引起了被评估银行的极大震撼。该银行行长表示:“我们以前将过多的精力倾注于宣传和全面铺开反洗钱工作,可真正从何处着力却毫无头绪。通过这次评估和现场反馈培训,我们不但明确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而且清楚地知道了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以后的工作方向。”

这是人民银行青岛中支开展反洗钱风险动态管理试点工作中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与金融机构互动交流的一幕。“我们在反洗钱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三项举措,即风险性检查先行探索、风险性评估指标设计跟进、分类监管举措后续实施。”人行青岛中支副行长王延伟笑着告诉记者:“武侠里不是有独孤九剑吗?我们自己把这称作连环三招。”人民银行青岛中支的反洗钱风险动态监管的工作举措也得到人民银行总行的充分肯定,5C指标体系已在全国得到推广使用。

建立风险性检查新模式

深度把脉金融机构

在现场检查中,该行尝试从外部监管和内部审计两个视角出发,建立起“机制检查为基础、流程检查为主线、风险评估为目标”的风险性检查新模式,对被查单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审查,2012年共发现违规问题45个,涉及洗钱案件6个。同时,该行利用现场检查资料数据全面的优势,实施了检查视角下的风险评估,从制度、流程、操作、机构履职、产品等五个维度对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实施评价,剖析了违规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客观反映了其反洗钱防控体系的强度和有效性,并作为检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创建5C指标体系

科学评估洗钱风险

基于风险性检查的实践成果,该行总结近年来监管评估经验,并借鉴COSO内部控制框架及国内外风险性监管评估方法,探索建立了反洗钱5C评估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进行了动态评估。该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组成。该行从金融机构反洗钱机制运行环境、识别产品和客户风险能力、反洗钱风控措施、内外部信息沟通及影响反洗钱工作成效的关键事项等五个方面,利用收集的信息对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及洗钱防控体系有效性进行了全方位量化评估。

实施分类监管

切实增强反洗钱效果

通过利用5C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该行对全市金融机构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了四个层次,并根据不同的风险层级实施监管。2012年,该行对15家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采取了约见高管人员谈话、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强度相对较大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堵塞业务漏洞;对3家风险较高的“小微”金融机构进行了一对一辅导,指导其将反洗钱工作与具体业务相结合,提高反洗钱实效;对12家风险评估得分中等的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巡访,帮助其有针对性地优化业务流程;对其他160多家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机构则采取非现场观测和风险提示等柔性措施,引导其逐步提高反洗钱能力。

通过实施这“连环三招”,该行实现了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覆盖和精确打击,也为金融机构建立优质高效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奠定了基础。2012年,金融机构据此发现上报涉嫌高利贷、金融传销、金融诈骗、腐败洗钱等重要价值线索10多起,堵截持伪造或冒用他人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开户许可证或存单办理业务案件19起,向公安机关报送高利贷、POS套现交易、非法集资等线索20多起,公安机关据此立案并侦破案件4起,推动全省首例和第二例洗钱罪在青岛成功宣判,防范洗钱风险工作成果显著。

意义

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反洗钱

反洗钱

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更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并把打击资助恐怖活动也纳入到打击洗钱犯罪的总体框架之中。针对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形势,中国政府在2013年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人民银行也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监管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

监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

《反洗钱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必要性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中国形势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际形势

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中国、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调查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2013年反洗钱调查及案件查处总体情况

2013年,人民银行共发现和接收4854份洗钱案件线索,对其中473起重点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83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474起。各地侦查机关针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报案线索立案侦查168起。同时,金融系统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618起,配合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25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公安部等部门移送洗钱案件线索165份,编发通报39份,受理并反馈国内有权部门协查989件,数量超过前两年总和。

反洗钱材料 第2篇

自反洗钱工作开展以来,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1是召开了“邮储银行##年反洗钱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先前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制定反洗钱计划,安排下属单位具体工作,细化反洗钱工作。

2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3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文件,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

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材料 第3篇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分析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金融机构反洗钱总成本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人力资源的成本、开发和建设系统的成本、管理和协调的成本、开展反洗钱工作给机构本身造成的利益损失、金融机构在各个时期所缴纳的处罚成本以及因反洗钱工作给机构的声誉造成影响,造成客户流失的损失等等。研究表明,若金融机构没有采取任何的反洗钱措施,就不需要花费任何运营成本,也不会因反洗钱工作给业务造成任何损失。当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反洗钱措施时,在人力资源、系统开发、管理协调等方面所花的成本就会不断增加,同时,金融机构所要缴纳的处罚成本和声誉受到影响所造成的成本则会不断降低。当金融机构按照监管机构的标准来采取的各项反洗钱措施时,就不需要缴纳任何的处罚成本,也不会给机构造成声誉损失,此时反洗钱所需的成本主要是指的是运营成本以及其给机构造成的损失。

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初级阶段,金融机构并没有在增加一单位的反洗钱措施时付出太多的运营成本,但反洗钱工作却获得了显著的成效,监管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上所产生的明显变化有所察觉,因此金融机构所付出的处罚与声誉成本也会降低很多。随着金融机构内所开展的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采取反洗钱措施所需要的运营成本以及给业务造成的损失也会不断增加,但反洗钱工作的效果却不明显,监管机构不能轻易的察觉出来,因此,处罚与声誉成本降低的幅度也会逐渐减少。

二、成本分析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的启示

(一)金融机构应加大反洗钱奖惩力度

为了开展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但本身却不会从中获得任何效益。然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反洗钱工作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硬性规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于不配合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处罚。2.对于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补贴,弥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措施上所花的成本,还可以为积极的金融机构颁发奖状,表扬它们的反洗钱工作,通过物质补贴和精神表扬的方式来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为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补贴和激励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所以,监管机构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让金融机构将反洗钱工作视为自己的责任,这种做法是目前最有效的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的方法。对于一些不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可以增加处罚的金额,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总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为了降低反洗钱成本,金融机构就会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采取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措施来打击洗钱活动。相反,如果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金融机构也会逐渐丧失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监管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加入到反洗钱队伍中来。

(二)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进行客观评估

监管机构采取怎样的处罚措施和力度是建立在其与金融机构充分交流的基础上,但实际上,由于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至今也才几年时间,监管机构还没有积累到丰富的监管经验,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技术,因此无法对金融机构内的各项反洗钱措施作出正确的评估,监管机构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也无法有效体现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上所付出的努力。在对金融机构所开展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时,监管机构给出的评价无论是过高还是过低,都会导致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失去积极性,减少反洗钱的措施。当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给出的评价过高,大幅度降低处罚成本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总成本也会降低,反洗钱措施也会逐渐减少。因此,监管机构需要时刻关注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情况,并根据金融机构内反洗钱措施具体的变化情况来对反洗钱监管的相关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另外,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有效激发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热情,积极采取反洗钱的相关措施,打击非法洗钱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积极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

金融机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它是由股东、管理人员以及普通职工组成的,机构内的每一个人都在积极的为自己追求利益。一般来说,在金融机构内,股东并不直接参与机构日常的管理工作,而是将机构委托给管理人员,而管理人员与机构股东之间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来监督与激励金融机构内的管理人员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金融机构内,开展反洗钱工作虽然需要投入不少的成本,但有利于维护股东们的切身利益,提升机构的价值。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洗钱激励与约束的制度,调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热情。董事会在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可以将其所开展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情况作为其中一项指标,与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晋升挂钩,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管理人员必定会积极投入到反洗钱工作中去,并带动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推动机构内的反洗钱工作进程不断深入,从而杜绝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严厉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应充分意识到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根据分析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所得出的结论可知,监管机构可以加大处罚力度,金融机构可以建立激励与约束制度,从而激发金融机构与员工的热情,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不给不法分子洗钱的机会,维护社会经济的良好秩序。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金融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作为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可以为人们提供各种与金融有关的服务,给人们带来便利。但如今金融机构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洗钱的渠道,因此,我国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开展反洗钱工作。本文对金融机构中所需的反洗钱成本进行了分析,并对成本分析给反洗钱监管带来的启示做出了简要的叙述。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反洗钱监管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国家反洗钱的理论与战略探讨[J].社会科学.2010(02).

[2]张乃杰,高德祥.影响和制约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J].中国金融.2010(02).

反洗钱材料 第4篇

2008年,反洗钱风暴愈演愈烈。在破获了一连串地下钱庄大案之外,6起案件以“洗钱罪”定罪。而从1997年《刑法》规定洗钱罪到2007年上半年,全中国一共只有4个判例。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的官员并不愿意用“进入新阶段”来形容2008年的反洗钱工作,但他们承认,这一年有了新的工作重点。

2003年,国务院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局应运而生。近日,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详述2008年的反洗钱风暴。

今年反洗钱案涉及近1500亿

《盼望东方周刊》:与前几年不同,今年以来的反洗钱工作好像突出了严厉打击的特征。

唐旭:2008年前9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共协助破获各类案件、包括积极推动起诉审判进程的172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496.1亿元。破案数量是以往同期的2倍。

在两次大的反洗钱行动中,“天网行动”以“洗钱罪”宣判的案件有6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有4起,洗钱罪的判例数量超过了此前所有同类判例的总和。

在“雷霆行动”中,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5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53.1亿元。这是人民银行参与的历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破获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次行动。

而2007年,央行协助调查洗钱案件328起,破获89起,涉及金额分别是537.2亿元和288亿元。

2083年以来,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构建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2007年以来特别到2008年,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成为新重点。

《瞭望东方周刊》: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

唐旭:反洗钱的监管范围在扩大,在加强证券、保险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以外,将对一些特定非金融领域进行反洗钱监管。

在推动洗钱罪的定罪方面也取得突破。

特别是对洗钱活动新动向予以了特殊关注。这包括恐怖融资行为,要弄清楚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另外包括国际汇款洗钱、地下钱庄新的运作模式和所谓“热钱”的渠道问题。还有就是现代金融工县越来越多,洗钱分子经常利用新的金融工具洗钱。同时,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问题也值得关注。

在国际方面,我们积极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工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反洗钱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上游犯罪主体也应判处洗钱罪

《盼望东方周刊》:法律体系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反洗钱法》实施以后,在推动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方面,有什么具体内容?

唐旭:这个工作刻不容缓。目前《刑法》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同时需要主观方面具备“明知”要件,客观方面具备法定的五种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三个主要表现。

一是只有对所列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才构成洗钱罪。对其他犯罪所得不构成洗钱罪,而是依照《刑法》第312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处理,尽管这也是对洗钱行为的惩处,但罪名不同。

二是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明知”,行为人不知道所清洗黑钱的来源的,也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就使很多地下钱庄经营者逃脱了洗钱罪的制裁。

另一个就是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必须是“协助”犯,即只有是提供资金账户或以其他形式协助上游犯罪主体的帮凶,才会被判洗钱罪。而毒贩、走私犯、贪污受贿者等上游犯罪主体,即使亲自对相关财物进行掩饰、隐瞒、清洗,也不再认定洗钱罪。

上述三个问题的存在,使得洗钱罪的认定难度较大,因而实践中的洗钱罪判例少之又少。

反洗钱工作帮助重庆巨贪案定罪

《盼望东方周刊》:如何发现官员的腐败洗钱行为?

唐旭:反洗钱部门要想及时发现,在工作中一是要加强与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业务联系,互通情报,及时从一些待办案件中发现、甄别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或者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发现线索。

二是及时与办案的公检法单位沟通。

三是在反洗钱现场检查或从各金融机构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中发现线索。比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等都需要报告。各地上报的信息汇集到反洗钱监测中心,集中进行分析处理。另一个就是重视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情况,因为这些写检举信的人大多数是知情者,一般掌握第一手材料。

当然,我们的调查在程序上是很严格的,不能想调查谁的账户就查谁的账户,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盼望东方周刊》:一些重大腐败洗钱案件是如何发现和调查的?

唐旭:比如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最后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一案件案发很偶然:重庆一个小区的保安在检查房屋漏水时发现一套空房里有纸箱装着巨额现金。经过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房主是晏大彬的妻弟,于是当地纪委对晏大彬进行“双规”。当时他藏匿的现金有人民币1192万元,美元3.15万元。这个案件因此非常轰动。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在总行反洗钱局的指导下,主动帮助警方调查取证。最后又调查发现,傅尚芳将934万元以本人或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分红型保险就有近50万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到,被告藏匿的受贿所得与其进行洗钱的受贿所得金额不相上下。如果没有反洗钱工作的配合,很难认定其全部2226万元受贿事实。

此案是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也是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大力配合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案例,同时还是洗钱罪设立以来第一例上游犯罪是贪污贿赂罪的洗钱案。

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最后晏大彬并没有被判处洗钱罪。

特大地下钱庄案涉及230多家企业

《盼望东方周刊》:最近全国范围内的打击地下钱庄行动,特别是广东破获了大量地下钱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唐旭:自从2007年9月开展“雷霆行动”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先后协助当地警方破获了“珠海万胜友地下钱庄案”、“东莞叶某地下钱庄案”等案件。2008年6月,广东警方在当地人民银行配合下破获了涉案金额28亿元的大型地下钱庄案:广东陈裕潮特大地下钱庄案。此案是人民银行与警方通力合作破获的又一起大型地下钱庄案。

《盼望东方周刊》:这一案件是如何破获的?

唐旭:最初是我们从一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中发现了线索。2008年5月,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当地一家商业银行的可疑交易报告:深圳市福田金博电子商行存在巨额可疑交易。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和关联公司在4个月内累计交易超过6030笔,金额超过28亿元,且资金快进快出,交易对手涉及深圳、北京、武汉、重庆、海南等地的230多家企业。根据调查结果,人民银行立即与当地警方进行了情报会商,警方当天就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1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大型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幕后老板叫陈裕潮,是广东普宁人。这个团伙通过金博电子商行等没有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以及陈裕潮掌握的数百个个人账户,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陈裕潮地下钱庄的操作极为复杂。一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快速隐蔽,追查难度大。资金划入金博电子商行再到个人账户,最快一笔只用了4秒。一般划转都在1分钟内。

银行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第5篇

目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严重的犯罪活动之一便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这样的形式下,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社会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我作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做反洗钱这项工作,我喜欢这项工作,我感觉它是那么的神圣,我以我的工作为荣,在反洗钱的过程中学习到了很多,也让自己在工作中成熟了很多,是我工作以来最大的收获。

一、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客户识别及风险等级评定,把好第一道关。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所有证照必须提供原件,确认其的真实性;主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实施区别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做好每半年跟踪一次;在此基础上,做好了客户的持续审查维护工作,及时获知开户企业的年检、纳税情况,对于证照即将过期的客户,通知必须及时提供新的证照,如有过期,账户将会被停止支付;每天做好大额数据完善及大额数据校验,在保证数据正确与完整的基础上,做到主动报告并注意细节要求。

二、学习阅读和学习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给我们的反洗钱邮件。认真研读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的每一份反洗钱简报,学习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和方法,了解其他银行先进的反洗钱系统,来思考自己在工作中怎样改进,怎样去做得更好。同时,学习人行下发的文件,并及时做好文件学习的转培训工作,并积极去贯彻落实。2014年2月24日,组织抽取ⅩⅩ年第四季度及2014年1月份我行的POS机交易记录100条,逐一进行尽职调查,主要查看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交易对手,交易金额,判断其资金交易是否正常,有无明显洗钱行为;对刷POS机并进行公转私的交易50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证明其用途的资料;加强对出现异常交易客户的真实回访。此项工作,得到了我行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三、参与反洗钱的培训与宣传。每年初,做出全年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计划。培训为每月一次,我行作为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经验不是很丰富,于是,ⅩⅩ年的培训大体为反洗钱定义、反洗钱系列法规出台的背景、反洗钱立法现状、反洗钱监管体系、反洗钱涉及的业务环节、法律责任等一些反洗钱的常识,每月都随机安排不同的员工为大家进行讲解并一起互动,从而提高大家的主动性,每个人都提前预习要本月要学的知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4年的学习计划大部分为案例分析及对一些文件的学习,提高大家对反洗钱实际运用的能力;宣传活动为每个季度一次,组织员工走上街道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给我行客户和路人散发宣传单册,给客户讲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反洗钱知识,在颐和装饰城、富强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地方都留下了我们的足迹。同时在我行营业厅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和张贴标语、海报,利用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反洗钱口号,在营业大厅摆放反洗钱宣传单册供客户阅读。

四、积极参与人行组织的反洗钱考试,并于ⅩⅩ年12月18日顺利拿到《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证书》。

五、积极参与人行的反洗钱活动。ⅩⅩ年人行组织了“我与反洗钱”征文活动,由于我很喜欢反洗钱这项工作,所以写了自己与反洗钱的故事,以及一些自己对反洗钱的认识并有幸获得了三等奖,这是给我的莫大的鼓励!

反洗钱材料 第6篇

(三)—反洗钱概述

反洗钱基础知识讲座

(三)反洗钱概述

反洗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税务、商业、外交等。任何一个领域或部门的单独努力,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难有成效。只有各领域一起动手,打破行业间的界线,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

一 反洗钱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反洗钱,从广义上讲,是指与洗钱活动做斗争的所有行为,包括防止洗钱结果实现的事前预防行为,和对洗钱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认定的事后惩处行为。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反洗钱,是依照《反法钱法》的立法原则来界定的狭义上的反洗钱,是事前预防行为,具体来说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从《反洗钱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反洗钱是一种预防行为,是对洗钱活动的事前防范措施,只要依照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一定标准或符合一定条件,需要展开反洗钱工作的,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相应反洗钱工作。而所针对的工作对象是否最终可以定性为七类上游犯罪后的洗钱行为,并不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展开。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并不仅是金融机构、国家反洗钱相关部门才需要进行反洗钱的工作,《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洗钱活动,都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二)反洗钱的意义

反洗钱工作的意义,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预防和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

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 反法钱的监管概况

(一)国际反洗钱主要机构

国际上反洗钱的核心机构包括:联合国的反洗钱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洲理事会的反洗钱、欧洲联盟的反洗钱、美洲国家组织的反洗钱组织等。其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地区的承认。2005年1月接纳中国成为观察员,2007年6月28日,FATF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2004年10月,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作为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THE 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简称EAG)。中国已开始作为主要成员在EAG中发挥作用。

(二)中国反洗钱的监管概况

1.法律框架

(1)法律:

《反洗钱法》、《刑法》

(2)行政规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2.组织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于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金融监管部门: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负责协助央行制定各自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并督促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200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其职责是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 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发展

中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增设洗钱罪,除毒品犯罪外,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纳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2001年,刑法修正案

(三)又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并提高了洗钱罪的法定刑。在这个基础上,2006年6月29日公布并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六)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增加为上游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洗钱活动的力度。在预防监控立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个规章,并于在2006年10月31日《反洗钱法》公布后,先后制订了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确立了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原则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等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控的完整体系。

2007年,包括《反洗钱法》在内的反洗钱法律法规陆续施行,中国的反洗钱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反洗钱工作体系建立方面,2004年中国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有2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制度。

人民银行于同年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反洗钱材料 第7篇

反洗钱材料 第8篇

云南地处祖国边陲,是一个沿边省份,边境线长达4060多公里,与缅甸、越南、老挝接壤,通往境外的陆上通道不计其数,无天然屏障,边民越境往来难防难控。周边三国经济相对落后,社会不稳,加之与老挝、缅甸汇路不通,现金交易仍是边境口岸各种交易结算的主要形式,“地摊银行”大行其道,人民币跨境流动较为活跃,极易滋生毒品、赌博、走私等各类经济犯罪,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云南毗邻毒源地“金三角”,是全国禁毒的主战场之一,毒品犯罪尤为猖獗。这些违法犯罪都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一旦金融机构卷入洗钱活动,将会产生极大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从而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在当前经济下行,金融风险隐患突出的大背景下,极易进一步放大金融风险。面对云南的特殊省情,做好反洗钱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切断上游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土壤,有效打击上游犯罪,为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提供坚实土壤。

2005年2月,为适应贩毒洗钱“高风险地区”的工作需要,经总行批准,昆明有幸成为首批设立反洗钱处的五个省会城市之一。2006年6月19日,实现本外币合一,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履行的外汇反洗钱职责,统一交由反洗钱处承担。至此,云南省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正式成型,云南反洗钱工作步入实质性阶段。特别是自《反洗钱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以《反洗钱法》为指导,云南的反洗钱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取得突出成绩。

十年来,昆明中支牢牢抓紧制度建设、学习教育和宣传培训,夯实基础,打牢根基。整章建制,制度先行,逐步建立健全了云南省反洗钱工作制度体系。深入学习各项反洗钱法律规定和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宣传工作。通过金融机构网点的窗口作用辐射全社会,全面宣传反洗钱知识和政策法规,大力营造反洗钱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公众都了解反洗钱、熟悉反洗钱、支持反洗钱,积极参与到反洗钱工作中来,打一场反洗钱的人民战争。高度重视人才培训和知识更新,举办多期反洗钱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主动自觉配合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意识,有效夯实了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

十年来,昆明中支加强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反洗钱工作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充分调动各部门资源和力量,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昆明中支与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武警边防总队、省安全厅、昆明海关等单位不断加大合作力度,明确合作定位,扩大合作范围,规范合作程序,形成了高效的合作模式和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2012年4月,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禁毒局和昆明中支等成员单位联合组成“云南禁毒情报中心”,为禁毒工作提供情报支持,有力配合与支持了禁毒人民战争。三是建立了金融主管部门间的合作机制,主动加强与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合作,共同研究我省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提高了我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水平。

十年来,昆明中支不断强化反洗钱监管,构建了健全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措施,完善分类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指导义务机构落实“风险为本”方法和法人监管原则,加强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强化对境外分支机构和跨境业务的风险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和洗钱风险防控能力。总体来看,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搭建了一套重点突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框架,通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体系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逐步覆盖到各个业务环节。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对其稳健经营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通过实施风险为本监管方法,主抓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两条主线,把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履行,全省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此外,结合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际,积极探索适应型的监管方式,努力推动金改试验区“反洗钱工作一体化”,为推进试验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金融秩序。

十年来,昆明中支全面加大反洗钱协查和调查力度,保持了对洗钱犯罪的高压威慑态势。依法完善反洗钱协查、调查工作程序,建立了反洗钱线索审核制度,规范移送重大洗钱线索渠道,合理确定办案合作范围,规范案件协查程序,确保各环节工作依法合规,为司法部门找准线索、摸清方向、锁定案件突破口给予了大力支援,极大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积极转变查案办案思路,紧紧围绕“禁毒人民战争”和“反洗钱专项行动”的开展,抓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启动洗钱类型分析和风险预警试点工作,主动做好重大可疑交易的分析工作,在深入分析非法资金走向,全面还原非法资金链条,有效锁定犯罪分子的基础上,主动向司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有力打击了洗钱犯罪。对洗钱犯罪分子保持了高压态势,形成了强大威慑。在打击上游犯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做出了贡献。

筚路蓝缕,披荆斩棘,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探索,在《反洗钱法》的指引下,全省反洗钱工作捷报频传,取得丰硕成果。昆明中支连续多次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评为“云南省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昆明中支反洗钱处被总行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两名同志被评为“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因协助查办专案,昆明中支反洗钱处主要负责同志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嘉奖。特别是在查办案件,开展禁毒斗争中的突出表现,昆明中支多次得到总行反洗钱局表彰,得到了云南省纪委、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和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的充分肯定并发来感谢信,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有关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中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向昆明中支发来了感谢信,并对成绩突出的同志作出了“严谨细致、敬业守纪,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的高度评价。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诸多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洗钱风险仍然存在,反洗钱工作水平距离总行党委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很大差距。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恐怖主义活动和毒品犯罪猖獗。伴随着全球跨境资金流动的加剧,跨国洗钱的风险与日俱增。全球金融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洗钱犯罪新手法以及网络环境下洗钱活动的新动向都值得高度关注和密切跟踪,网上金融业务、电话金融业务、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等高风险领域的洗钱风险不容忽视。云南属贩毒洗钱“高风险地区”,反洗钱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在打击恐怖融资工作方面还缺乏经验,手段也十分有限,与有效遏制资助恐怖活动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反洗钱监管范围的不断扩展,有限的反洗钱监管资源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在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方面仍需下大力气。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反洗钱材料范文

反洗钱材料范文(精选8篇)反洗钱材料 第1篇学习反洗钱知识 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犯罪我国打击反洗钱犯罪的行动始终没有停止,各类反洗钱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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