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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小金库”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防治“小金库”(精选10篇)

防治“小金库” 第1篇

一、“小金库”的支出用途与存在原因

(一) “小金库”的支出用途

从查处的“小金库”的支出用途来看, 主要有以下方面:

1. 以为职工谋福利、留住人才为借口乱发奖金、补贴;

2. 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有关部门付账;

3. 小团体旅游的费用;

4. 购置不便公开的商品;

5. 少数几个人私分;

6. 用途不便公开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 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8. 其他支出。

(二) “小金库”存在的客观原因

分析“小金库”存在的客观原因, 不外有几点:

1. 单位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

一些领导片面地认为, 只要是公款不独落个人腰包, 就不算违法;只要不是太过分, 是可以容忍和理解的。单位上要解决一些“迎来送往”、互相交流学习的开支, 没有来源只有采取非正常手段设立“小金库”来解决。设立“小金库”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2. 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 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一些领导为一己之私, 借口改善职工待遇, 改善单位办公条件等, 或是为方便一些非法用途, 私设小金库, 侵占私分, 甚至从中中饱私囊。设立“小金库”是个别人的利益驱使。

3. 谋私、攀比心理严重。

由于社会的分配机制的不公平体现在地区、行业、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不同国家机关在履行国家管理职能过程中因权力属性的差异而导致办公环境、收入、福利方面的巨大差异, 使各自领域内的管理者迫于压力去谋求解决的途径, 做出利己的选择, 为实现团体福利尽可能最大化使出“八仙过海”的本事, 从而诱发“小金库”的产生。攀比心理使然。

4. 缺乏基层的有效的监管。

由于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会计的任免奖惩都是单位说了算, “端人家的碗, 受人家管, 就不能揭人家的短”, 所以, 即使财务人员发现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时也不能做到坚决抵制, 有的甚至同流合污, 制造假账, 销毁原始记录, 设置取证障碍。

5. 处罚力度不够, 导致“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但凡私设“小金库”, 都是为了部分“小团体”的利益, 一旦查出来, 因不能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 执法难度较大;一些单位和部门也为了保全自身利益, 或不给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脸上“抹黑”, 只好“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惩处太轻, 在较大程度上又助长了这一不良风气。

二 “小金库”的主要形成方式与治理办法

“小金库”是社会的毒瘤, 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而且已成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腐蚀剂”, 是滋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土壤和温床。我们要预防和治理这一“顽症”,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 “小金库”的七种主要形成方式

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纪发[2009]7号) 中, 列举了“小金库”的七种主要形成方式。

1.违规收费、罚款和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指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 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里列举了七种常见的主要的形成方式, 实际这七种方式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是收入不如法定账册, 如上述1、2、4项, 简称截留收入式。如果是单纯就账查账时不会发现的, 就需要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单位的业务职能、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这种截留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基金收入、事业收入、接受捐赠、赞助等取得的资金, 劳务收入、价外费用、正常或不正常的折扣、折让、佣金、回扣等。第二大类就是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账册中发现一些线索, 通过对有关经济业务的核实来查证, 通过查账时可以发现的, 如上述3、5、6、7项, 其共同点就是先在大账上通过一些手法把钱转出去, 再进行消费或支出, 简称套取式或骗取式。这一大类需要检查人员有足够的查账经验和技术方法, 通过检查账簿和职业判断锁定“小金库”线索。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常见的形式。

(二) “小金库”的治理办法

笔者认为, 从以上“小金库”的七种主要形成方式, 我们可以找出治理的办法。

1.加强领导干部、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对财务制度和财经法纪的认识, 规范财经秩序, 树立科学发展观, 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增强自觉抵制“小金库”的意识, 筑牢防腐拒变的堤坝。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财务管理, 实施财务公开, 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首先, 要依法建账核算, 规范票据的使用, 加强结算审核。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依法设置会计账册, 依法领用票据, 严格“票款分离”制度。其次, 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不得隐瞒、截留、滞留、挪用和坐支, 不得多收、少收、缓收或不收。再次, 严格预算管理。各级各部门应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全面反映收支内容, 不得隐瞒、肢解财政收入, 不得巧立名目虚列支出, 套取资金。另外, 要抓好重点领域, 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广告促销、会议接待这些资金流量大、涉及领域广、财务环节多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招投标, 建设施工、监理, 固定资产购买、验收、入库等环节,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后, 实施财务公开制度, 定期公布账目, 将财务资金置于“阳光”之下, 让“小金库”无藏身之地。

3.加大处罚力度, 严惩“小金库”行为。畅通“小金库”举报渠道, 对群众反映问题认真调查, 弄清事实,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对发现的问题, 要组织力量迅速介入, 做到分类处理, 一查到底, 一经查实, 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记得有一位共和国的总理曾经说过:“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 坚持准则, 不做假账’, 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 不以职务之便牟取一己私利, 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作为一名会计人员, 从我做起, 从自身做到, 不做假账, 从净化自己身边的小环境做起, 这就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抵制, 就是对“小金库”行为说“不”!如果人人都做到了, 防腐拒腐就不再是一句空话和口号。

摘要:通过对“小金库”的特征及其用途的把握, 分析“小金库”存在的客观原因, 提出治理办法:加强领导干部、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财务管理, 实施财务公开;加大处罚力度, 严惩“小金库”行为。

关键词:防治,小金库,治理办法

参考文献

[1]全国查处"小金库"资金266亿元[N].京华时报, 2011-09-24.

[2]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纪发[2009]7号) .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第2篇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得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其根本任务是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何为“小金库”? 国家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内容? “小金库”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民间属于俗语。反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小金库”一词在过去的文件和专项工作中都曾多次采用,可以说约定俗成,各方面都比较容易理解,所以此次治理工作仍然沿用了“小金库”的提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一次是1989年,第二次是1995年。

(一)如何认定“小金库”呢?

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而在2009年这次“小金库”专项整治时,在借鉴以往“小金库”定义的基础上,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经反复研究与讨论,将“小金库”定义为: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对比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其中的差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预算管理,强调的事是否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还包括有价证券、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处罚。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是财政拨款;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专项收入;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是罚没收入; 六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是资产处置收入; 九是资产出租收入; 十是经营收入; 十一是利息收入; 十二是捐赠收入; 十三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回扣等。

(三)“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方向主要有: 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二是:购建资产;

三是: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五是:礼品礼金支出; 六是:私分。

(四)小金库范围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小金库”的成因:

(1)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2)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3)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4)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5)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

(六)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二、基于审计样本的“小金库”特征分析与长效防治机制。

1、“小金库”的特征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现象突出(2)“小金库”设立更具隐形化

(3)群众举报成为审计发现“小金库”的重要途径(4)“小金库”涉及具有滞后性特征。

2、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议

(1)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预算,遏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发生

(2)建立长期性、持续性、整体性的综合整治体系(3)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小金库”群防机制

(4)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建立“小金库”预警体系。

三、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应建立六项制度:

1、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的制度是基础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控平台是保障

3、收入预算管理是“闸门”

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电子眼”

5、财务管理制度堵漏洞

6、责任制度是“警钟”

四、综合治理“小金库”的四项措施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2、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3、强化法规纪律约束

4、括宽治理工作的渠道

五、彻底根除“小金库”的配套改革

1、做到财力保障上没必要

2、财政制度上没机会

3、责任追究上没侥幸

六、作到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

1、疏导

2、堵截

3、警示

4、监管

七、减少行政参与、完善财政管理

减少行政参与、建立有限政府。政府努力规范自身职能、不越位、不缺位,更多地利用市场的力量。

1、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管理(2)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2、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2)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3)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4)深化政府采购改革(5)深化资产管理改革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4、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

八、中小学“小金库”特点和治理

1、特点:

(1)资金来源比较集中

(2)“小金库”的设立向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集中(3)资金用途比较集中

2、成因分析;(1)学校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2)学校领导权力缺乏制约(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4)规避收入分配改革政策(5)监督处理软弱乏力

3、中小学“小金库”危害

(1)加剧教育资源不均衡,影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2)扰乱收入分配秩序,不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3)辅食干部队伍,滋生腐败现象(4)大量资金游离帐外,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推进财务公开(2)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校内收费(3)创新会计管理,探索会计委派机制(4)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九、基层单位(人口计生单位)设立小金库的成因和对策

1、“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2、“小金库”形成的主要原因

3、“小金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十、金融业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路径

1、形成的特点

2、成因剖析

3、路径选择

十一、治理“小金库”要对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监管

1、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体系

2、建立集中统一的资金收付管理体系

3、严格控制非传统领域的资金运行风险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健全的现状

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健全,收入未实际按规定处理,国有资产流失不同程度存在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职责

(2)完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手续,实行报批制度(3)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实行综合预算(4)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十三、应以公开曝光震慑“小金库”的设立

有则公开,无一例外;处理公开,不暗箱操作;隐瞒家中处理公开;复发加重处理公开;“屡犯者不用”名单公开。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得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其根本任务是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何为“小金库”? 国家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内容? “小金库”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民间属于俗语。反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小金库”一词在过去的文件和专项工作中都曾多次采用,可以说约定俗成,各方面都比较容易理解,所以此次治理工作仍然沿用了“小金库”的提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一次是1989年,第二次是1995年。

(一)如何认定“小金库”呢?

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而在2009年这次“小金库”专项整治时,在借鉴以往“小金库”定义的基础上,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经反复研究与讨论,将“小金库”定义为: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对比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其中的差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预算管理,强调的事是否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还包括有价证券、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处罚。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是财政拨款;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专项收入;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是罚没收入; 六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是资产处置收入; 九是资产出租收入; 十是经营收入; 十一是利息收入; 十二是捐赠收入; 十三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回扣等。

(三)“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方向主要有: 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二是:购建资产;

三是: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五是:礼品礼金支出; 六是:私分。

(四)小金库范围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小金库”的成因:

(1)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2)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3)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4)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5)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

(六)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二、基于审计样本的“小金库”特征分析与长效防治机制。

1、“小金库”的特征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现象突出(2)“小金库”设立更具隐形化

(3)群众举报成为审计发现“小金库”的重要途径(4)“小金库”涉及具有滞后性特征。

2、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议

(1)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预算,遏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发生

(2)建立长期性、持续性、整体性的综合整治体系(3)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小金库”群防机制

(4)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建立“小金库”预警体系。

三、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应建立六项制度:

1、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的制度是基础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控平台是保障

3、收入预算管理是“闸门”

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电子眼”

5、财务管理制度堵漏洞

6、责任制度是“警钟”

四、综合治理“小金库”的四项措施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2、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3、强化法规纪律约束

4、括宽治理工作的渠道

五、彻底根除“小金库”的配套改革

1、做到财力保障上没必要

2、财政制度上没机会

3、责任追究上没侥幸

六、作到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

1、疏导

2、堵截

3、警示

4、监管

七、减少行政参与、完善财政管理

减少行政参与、建立有限政府。政府努力规范自身职能、不越位、不缺位,更多地利用市场的力量。

1、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管理(2)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2、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2)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3)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4)深化政府采购改革(5)深化资产管理改革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4、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

八、中小学“小金库”特点和治理

1、特点:

(1)资金来源比较集中

(2)“小金库”的设立向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集中(3)资金用途比较集中

2、成因分析;(1)学校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2)学校领导权力缺乏制约(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4)规避收入分配改革政策(5)监督处理软弱乏力

3、中小学“小金库”危害

(1)加剧教育资源不均衡,影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2)扰乱收入分配秩序,不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3)辅食干部队伍,滋生腐败现象(4)大量资金游离帐外,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推进财务公开(2)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校内收费(3)创新会计管理,探索会计委派机制(4)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九、基层单位(人口计生单位)设立小金库的成因和对策

1、“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2、“小金库”形成的主要原因

3、“小金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十、金融业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路径

1、形成的特点

2、成因剖析

3、路径选择

十一、治理“小金库”要对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监管

1、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体系

2、建立集中统一的资金收付管理体系

3、严格控制非传统领域的资金运行风险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健全的现状

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健全,收入未实际按规定处理,国有资产流失不同程度存在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职责

(2)完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手续,实行报批制度(3)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实行综合预算(4)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十三、应以公开曝光震慑“小金库”的设立

有则公开,无一例外;处理公开,不暗箱操作;隐瞒家中处理公开;复发加重处理公开;“屡犯者不用”名单公开。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得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其根本任务是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何为“小金库”? 国家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内容? “小金库”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民间属于俗语。反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小金库”一词在过去的文件和专项工作中都曾多次采用,可以说约定俗成,各方面都比较容易理解,所以此次治理工作仍然沿用了“小金库”的提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一次是1989年,第二次是1995年。

(一)如何认定“小金库”呢?

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而在2009年这次“小金库”专项整治时,在借鉴以往“小金库”定义的基础上,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经反复研究与讨论,将“小金库”定义为: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对比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其中的差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预算管理,强调的事是否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还包括有价证券、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处罚。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是财政拨款;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专项收入;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是罚没收入; 六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是资产处置收入; 九是资产出租收入; 十是经营收入; 十一是利息收入; 十二是捐赠收入; 十三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回扣等。

(三)“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方向主要有: 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二是:购建资产;

三是: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五是:礼品礼金支出; 六是:私分。

(四)小金库范围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小金库”的成因:

(1)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2)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3)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4)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5)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

(六)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二、基于审计样本的“小金库”特征分析与长效防治机制。

1、“小金库”的特征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现象突出(2)“小金库”设立更具隐形化

(3)群众举报成为审计发现“小金库”的重要途径(4)“小金库”涉及具有滞后性特征。

2、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议

(1)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预算,遏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发生

(2)建立长期性、持续性、整体性的综合整治体系(3)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小金库”群防机制

(4)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建立“小金库”预警体系。

三、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应建立六项制度:

1、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的制度是基础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控平台是保障

3、收入预算管理是“闸门”

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电子眼”

5、财务管理制度堵漏洞

6、责任制度是“警钟”

四、综合治理“小金库”的四项措施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2、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3、强化法规纪律约束

4、括宽治理工作的渠道

五、彻底根除“小金库”的配套改革

1、做到财力保障上没必要

2、财政制度上没机会

3、责任追究上没侥幸

六、作到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

1、疏导

2、堵截

3、警示

4、监管

七、减少行政参与、完善财政管理

减少行政参与、建立有限政府。政府努力规范自身职能、不越位、不缺位,更多地利用市场的力量。

1、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管理(2)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2、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2)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3)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4)深化政府采购改革(5)深化资产管理改革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4、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

八、中小学“小金库”特点和治理

1、特点:

(1)资金来源比较集中

(2)“小金库”的设立向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集中(3)资金用途比较集中

2、成因分析;(1)学校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2)学校领导权力缺乏制约(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4)规避收入分配改革政策(5)监督处理软弱乏力

3、中小学“小金库”危害

(1)加剧教育资源不均衡,影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2)扰乱收入分配秩序,不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3)辅食干部队伍,滋生腐败现象(4)大量资金游离帐外,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推进财务公开(2)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校内收费(3)创新会计管理,探索会计委派机制(4)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九、基层单位(人口计生单位)设立小金库的成因和对策

1、“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2、“小金库”形成的主要原因

3、“小金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十、金融业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路径

1、形成的特点

2、成因剖析

3、路径选择

十一、治理“小金库”要对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监管

1、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体系

2、建立集中统一的资金收付管理体系

3、严格控制非传统领域的资金运行风险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健全的现状

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健全,收入未实际按规定处理,国有资产流失不同程度存在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职责

(2)完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手续,实行报批制度(3)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实行综合预算(4)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十三、应以公开曝光震慑“小金库”的设立

有则公开,无一例外;处理公开,不暗箱操作;隐瞒家中处理公开;复发加重处理公开;“屡犯者不用”名单公开。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得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其根本任务是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何为“小金库”? 国家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内容? “小金库”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民间属于俗语。反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小金库”一词在过去的文件和专项工作中都曾多次采用,可以说约定俗成,各方面都比较容易理解,所以此次治理工作仍然沿用了“小金库”的提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一次是1989年,第二次是1995年。

(一)如何认定“小金库”呢?

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而在2009年这次“小金库”专项整治时,在借鉴以往“小金库”定义的基础上,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经反复研究与讨论,将“小金库”定义为: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对比这两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其中的差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预算管理,强调的事是否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还包括有价证券、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处罚。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是财政拨款;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专项收入;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是罚没收入; 六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是资产处置收入; 九是资产出租收入; 十是经营收入; 十一是利息收入; 十二是捐赠收入; 十三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十四是商业行为的各种回扣等。

(三)“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方向主要有: 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二是:购建资产;

三是: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 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五是:礼品礼金支出; 六是:私分。

(四)小金库范围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小金库”的成因:

(1)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2)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3)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4)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5)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

(六)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二、基于审计样本的“小金库”特征分析与长效防治机制。

1、“小金库”的特征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现象突出(2)“小金库”设立更具隐形化

(3)群众举报成为审计发现“小金库”的重要途径(4)“小金库”涉及具有滞后性特征。

2、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议

(1)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预算,遏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的发生

(2)建立长期性、持续性、整体性的综合整治体系(3)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小金库”群防机制

(4)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免疫系统”功能,建立“小金库”预警体系。

三、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应建立六项制度:

1、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的制度是基础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控平台是保障

3、收入预算管理是“闸门”

4、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电子眼”

5、财务管理制度堵漏洞

6、责任制度是“警钟”

四、综合治理“小金库”的四项措施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2、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3、强化法规纪律约束

4、括宽治理工作的渠道

五、彻底根除“小金库”的配套改革

1、做到财力保障上没必要

2、财政制度上没机会

3、责任追究上没侥幸

六、作到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

1、疏导

2、堵截

3、警示

4、监管

七、减少行政参与、完善财政管理

减少行政参与、建立有限政府。政府努力规范自身职能、不越位、不缺位,更多地利用市场的力量。

1、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管理(2)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2、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2)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3)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4)深化政府采购改革(5)深化资产管理改革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4、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

八、中小学“小金库”特点和治理

1、特点:

(1)资金来源比较集中

(2)“小金库”的设立向教学质量较高的中小学集中(3)资金用途比较集中

2、成因分析;(1)学校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2)学校领导权力缺乏制约(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4)规避收入分配改革政策(5)监督处理软弱乏力

3、中小学“小金库”危害

(1)加剧教育资源不均衡,影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2)扰乱收入分配秩序,不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3)辅食干部队伍,滋生腐败现象(4)大量资金游离帐外,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推进财务公开(2)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校内收费(3)创新会计管理,探索会计委派机制(4)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九、基层单位(人口计生单位)设立小金库的成因和对策

1、“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2、“小金库”形成的主要原因

3、“小金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十、金融业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路径

1、形成的特点

2、成因剖析

3、路径选择

十一、治理“小金库”要对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监管

1、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体系

2、建立集中统一的资金收付管理体系

3、严格控制非传统领域的资金运行风险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健全的现状

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健全,收入未实际按规定处理,国有资产流失不同程度存在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职责

(2)完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手续,实行报批制度(3)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支管理,实行综合预算(4)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十三、应以公开曝光震慑“小金库”的设立

防治“小金库” 第3篇

摘要:本文在界定高校“小金库”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高校“小金库”的主要特点,探讨了我国高校“小金库”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高校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高校;“小金库”;机制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各高校的资金来源已经由过去单一的行政拨款转变为多方位、多渠道的筹资模式,高校的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办学自主性也逐步提高。在资金管理上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的模式,极大提高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水平。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高校普遍存在着私立“小金库”的现象,这已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财经制度,妨碍了高校的正常财务管理秩序,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后果。为此,本文在对“小金库”的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我国高校“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并提出防治的长效机制,希望对我国目前的高校“小金库”的防治提供一定的指导建议。

二、“小金库”的概念与特点

1.“小金库”的概念的界定

高校“小金库”是指在高校财务以外另外设立账目的公款。具体来说,是一些高校违反我国相关部门的规定,通过一些不合法的途径筹集由高校自由支配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大部分是通过隐匿收入、公款私存、截留利润、转移收入等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主要用于高校经常出现我滥发奖金等违规的或不合法的支付。

2.“小金库”的特点

(1)隐蔽性

与过去相比,现在高校的一些部门筹集“小金库”的手段更隐蔽、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这些除了知情人员知道外,其他的人很难知道,而且这些“小金库”都能回避检查,设立了多户头、多账本,很难查清楚。例如:高校已经不再使用以前的用现金支付,然后拿回扣的做法,而是到对方的单位报销的方法。这些方式从某方面来说都更加“符合规定”,增强了“小金库”的隐蔽性。

(2)顽固性

国家履次禁止高校“小金库”的设立,但是“小金库”事件层出不穷,而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从今年查处高校的“小金库”案件来看,数量上不仅比去年增多,而且出现了多起“串案”、“窝案”的案件。这从一个侧面反應了我国高校“小金库”的设立正由个别人或者几个人的现象向一个单位或者整个学校发展,这个高校的每个成员都是“小金库”的受益者,并订立攻守同盟,顽固性极强,如何治理这个顽固的“小金库”任重而道远。

(3)多样性

与过去相比,现在高校的“小金库”形式更加多种多样,有的以私人名义把“小金库”存放在个人的银行账户上;有的以单位的名义存在账户上;有的将现金藏在家里或办公室;有的则交给财务人员,让其私自保管起来,这样要查处起来十分不容易。

(4)大宗性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传统意义上的“小金库”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小”金库了,“小金库”在数量与规模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十年前,我国查处的“小金库”大都是几千、几万元,而从去年查处的高校“小金库”案件中可以发现,“小金库”的数额已经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当然数额巨大的“小金库”是与其特点相联的,正是由于它的隐蔽性与多样性,导致其金额与规模急剧膨胀。

三、高校“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分析

1.高校环境的市场化是出现“小金库”的客观原因

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学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财政拨款逐年下降,各种形式的政策性收费、有偿服务、经营收入不断出现,并且数量规模也逐年上升,高校的收入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高校的各个部门学院都有创收的能力,而创收能力是不同的,学校在考虑各个学院利益分配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学院认为学校宏观的、整体的平衡政策对创收能力强的学院不公平,这就造成了有些学院不得不利用设置“小金库”的方式来平衡被“剥夺”的利益,以此来弥补在心理上的平衡。

2.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小金库”的来源上看,资金大部分来自截留隐匿的各种收入、通过虚报冒领所套取的现金、接受回扣未上缴资金、向学生乱收的资金。这些来源可以看出,我国高校在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核、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票据管理、违法追究、处罚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评价、处罚等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财务监管体系。

3.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高校领导通常是由教学或者科研领域上出类拔萃的人员担任,这些领导没有受过系统的高校管理的教育,甚至以前也未从事过管理工作。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缺少全面的了解,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在财经制度方面,认为设立“小金库”是考虑到自己所在单位或者小团体的利益,没有考虑学校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4.高校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

由于我国传统意识上认为,高校或者学院部门私设“小金库”存在“民不举、官不纠”的思想,认为高校是“清水衙门”,出不了大事。因此,高校的财务与审计部门很难对“小金库”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小金库”被检查或被举报发现后,只要退钱便可完事,单纯因为“小金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基本不会出现,难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小金库”被发现的低风险是导致下属部门私设它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高校防治“小金库”的机制对策

1.加强防治“小金库”的宣传教育

防治“小金库”应该从高校领导入手,出现“小金库”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的领导干部、财务人员等对“小金库”的违法行为的本质认识不够所造成的。因此,学校应该通过多方渠道,使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职工认识到“小金库”的违法性以及危害性。并且树立典型案件、典型人物,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人或者事来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小金库”开支合情合理的虚假表象看到其是化公为私、违法违纪的本质,并且在校内形成广大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人人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良好氛围,力求从意识的源头上对“小金库”加以遏制,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监督意识和检举意识。

2.建立规范的高校财务规章制度

我国高校应该加快规范制度的建设,积极适应我国国家财政政策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对高校的二级机构,如二级学院、后勤集团等,既要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要根据《会计法》要求,完善各个制度执行的标准,加强统一管理,同时也要结合高校自身教育特点,制定各项财务操作细则,开展有效管理。调整现行的与学校发展不相符的制度,消除制度规定与现实操作之间的“灰色地带”和大量存在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3.完善高校财务管理

首先,统一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高校的各项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定出各项管理办法,改革现行的高校财务体制,一方面要适当放权,保证二级部门的合法权益与积极性,对创收

的部门进行表扬;另一方面改革高校现行的资金管理与结算办法,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结算”、“单一银行账户、集中收付”的办法,在财务处建立专门的资金结算部门。其次,加强票据管理。我国高校“小金库”收入通常是利用收费票据使其合法化。为此,高校应该对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收费都应该到学校财务部门统一领取合法的收费票据,严格做好登记、检查和核销的规定程序办理。再次,加强资产清理。要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制度的水平,为此,可以在高校的范围内,特别是对二级的学院、协会、研究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对账外资产进行盘查,及时、准确开展资产核算。

4.加强举报与奖励力度

由于“小金库”的隐蔽性极高,目前查处“小金库”的主要方法还是单位的自查或单位员工的举报。但是目前我国对举报“小金库”的奖励则十分低,而且举报者有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举报人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该尽快建立起对“小金库”举报的奖励制度,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并且保密好举报人的信息。另外,对举报本单位的举报人,如果不是“小金库”的主要责任人,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这样,可以促进“小金库”问题的解决,也可以避免新的“小金库”事件的产生。

5.加大惩处力度

我们高校的“小金库”被检查或被举报发现后,只要退钱便可完事,难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可以说,设立“小金库”的处罚风险过低导致其顽固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高校对设立“小金库”的违纪行为应该进行严肃的处理,严格应执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并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挂钩,真正起到威慑作用。高校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研究

帅毅

摘要:本文在界定高校“小金库”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高校“小金库”的主要特点,探讨了我国高校“小金库”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高校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高校;“小金库”;机制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各高校的资金来源已经由过去单一的行政拨款转变为多方位、多渠道的筹资模式,高校的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辦学自主性也逐步提高。在资金管理上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的模式,极大提高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水平。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高校普遍存在着私立“小金库”的现象,这已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财经制度,妨碍了高校的正常财务管理秩序,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后果。为此,本文在对“小金库”的特点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我国高校“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并提出防治的长效机制,希望对我国目前的高校“小金库”的防治提供一定的指导建议。

二、“小金库”的概念与特点

1.“小金库”的概念的界定

高校“小金库”是指在高校财务以外另外设立账目的公款。具体来说,是一些高校违反我国相关部门的规定,通过一些不合法的途径筹集由高校自由支配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大部分是通过隐匿收入、公款私存、截留利润、转移收入等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主要用于高校经常出现我滥发奖金等违规的或不合法的支付。

2.“小金库”的特点

(1)隐蔽性

与过去相比,现在高校的一些部门筹集“小金库”的手段更隐蔽、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这些除了知情人员知道外,其他的人很难知道,而且这些“小金库”都能回避检查,设立了多户头、多账本,很难查清楚。例如:高校已经不再使用以前的用现金支付,然后拿回扣的做法,而是到对方的单位报销的方法。这些方式从某方面来说都更加“符合规定”,增强了“小金库”的隐蔽性。

(2)顽固性

国家履次禁止高校“小金库”的设立,但是“小金库”事件层出不穷,而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从今年查处高校的“小金库”案件来看,数量上不仅比去年增多,而且出现了多起“串案”、“窝案”的案件。这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国高校“小金库”的设立正由个别人或者几个人的现象向一个单位或者整个学校发展,这个高校的每个成员都是“小金库”的受益者,并订立攻守同盟,顽固性极强,如何治理这个顽固的“小金库”任重而道远。

(3)多样性

与过去相比,现在高校的“小金库”形式更加多种多样,有的以私人名义把“小金库”存放在个人的银行账户上;有的以单位的名义存在账户上;有的将现金藏在家里或办公室;有的则交给财务人员,让其私自保管起来,这样要查处起来十分不容易。

(4)大宗性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传统意义上的“小金库”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小”金库了,“小金库”在数量与规模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十年前,我国查处的“小金库”大都是几千、几万元,而从去年查处的高校“小金库”案件中可以发现,“小金库”的数额已经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当然数额巨大的“小金库”是与其特点相联的,正是由于它的隐蔽性与多样性,导致其金额与规模急剧膨胀。

三、高校“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分析

1.高校环境的市场化是出现“小金库”的客观原因

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学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财政拨款逐年下降,各种形式的政策性收费、有偿服务、经营收入不断出现,并且数量规模也逐年上升,高校的收入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高校的各个部门学院都有创收的能力,而创收能力是不同的,学校在考虑各个学院利益分配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学院认为学校宏观的、整体的平衡政策对创收能力强的学院不公平,这就造成了有些学院不得不利用设置“小金库”的方式来平衡被“剥夺”的利益,以此来弥补在心理上的平衡。

2.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小金库”的来源上看,资金大部分来自截留隐匿的各种收入、通过虚报冒领所套取的现金、接受回扣未上缴资金、向学生乱收的资金。这些来源可以看出,我国高校在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核、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票据管理、违法追究、处罚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评价、处罚等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财务监管体系。

3.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高校领导通常是由教学或者科研领域上出类拔萃的人员担任,这些领导没有受过系统的高校管理的教育,甚至以前也未从事过管理工作。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缺少全面的了解,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在财经制度方面,认为设立“小金库”是考虑到自己所在单位或者小团体的利益,没有考虑学校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4.高校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

由于我国传统意识上认为,高校或者学院部门私设“小金库”存在“民不举、官不纠”的思想,认为高校是“清水衙门”,出不了大事。因此,高校的财务与审计部门很难对“小金库”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小金库”被检查或被举报发现后,只要退钱便可完事,单纯因为“小金库”受

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基本不会出现,难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小金库”被发现的低风险是导致下属部门私设它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高校防治“小金库”的机制对策

1.加强防治“小金库”的宣传教育

防治“小金库”应该从高校领导入手,出现“小金库”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的领导干部、财务人员等对“小金库”的违法行为的本质认识不够所造成的。因此,学校应该通过多方渠道,使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职工认识到“小金库”的违法性以及危害性。并且树立典型案件、典型人物,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人或者事来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小金库”开支合情合理的虚假表象看到其是化公为私、违法违纪的本质,并且在校内形成广大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人人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良好氛围,力求从意识的源头上对“小金库”加以遏制,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监督意识和检举意识。

2.建立规范的高校财务规章制度

我国高校应该加快规范制度的建设,积极适应我国国家财政政策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对高校的二级机构,如二级学院、后勤集团等,既要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要根据《会计法》要求,完善各个制度执行的标准,加强统一管理,同时也要结合高校自身教育特点,制定各项财务操作细则,开展有效管理。调整现行的与学校发展不相符的制度,消除制度规定与现实操作之间的“灰色地带”和大量存在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3.完善高校财务管理

首先,统一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高校的各项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定出各项管理办法,改革现行的高校财务体制,一方面要适当放权,保证二级部门的合法权益与积极性,对创收的部门进行表扬;另一方面改革高校现行的资金管理与结算办法,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结算”、“单一银行账户、集中收付”的办法,在财务处建立专门的资金结算部门。其次,加强票据管理。我国高校“小金库”收入通常是利用收费票据使其合法化。为此,高校应该对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收费都应该到学校财务部门统一领取合法的收费票据,严格做好登记、检查和核销的规定程序办理。再次,加强资产清理。要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制度的水平,为此,可以在高校的范围内,特别是对二级的学院、协会、研究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对账外资产进行盘查,及时、准确开展资产核算。

4.加强举报与奖励力度

由于“小金库”的隐蔽性极高,目前查处“小金库”的主要方法还是单位的自查或单位员工的举报。但是目前我国对举报“小金库”的奖励则十分低,而且举报者有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举报人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该尽快建立起对“小金库”举报的奖励制度,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并且保密好举报人的信息。另外,对举报本单位的举报人,如果不是“小金库”的主要责任人,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这样,可以促进“小金库”问题的解决,也可以避免新的“小金库”事件的产生。

5.加大惩处力度

“小金库”的成因与防治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小金库,形成原因,危害,防治对策

所谓“小金库”, 是指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 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设立“小金库”,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不仅妨碍了国家经济管理, 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小金库”现象的分析和研究, 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一、“小金库”的形成原因

(一) 法纪观念薄弱, 甚至无视财经法纪

1.部分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淡薄, 自我监督意识不强, 在思想上不重视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对私设“小金库”的违法性、危害性认识不足, 片面认为“小金库”的存在, 具有存在的普遍性, 认为深监严管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2.小金库与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通常紧密联系在一起。有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钻法律政策空子, 设立小金库;有的单位领导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是落入个人腰包, 为职工谋福利就不算违法;还有一些单位为偷逃税款或截留收入, 想方设法设立“小金库”;更有一些人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私分、中饱私囊。这些都与法治观念不强, 无视财经法纪不无关系。

3.职工对于非法行为的举报意识也很淡薄。小集体和单位一些职工对私设“小金库”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 大多采取默认、放任的态度, 一般不会主动抵制或举报。

(二) 监督机制失位, 甚至默许“小金库”的存在

1.在外部监督方面, 制度不全, 体制不顺, 机制不活的情况依然存在, 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违规设置“小金库”、账外账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尚未形成一种态势, 往往只是对单位进行处罚, 对个人责任追究较少。群众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举报, 而目前由于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群众不敢举报。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内部监控制度, 但执行不力, 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作用。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员, 自身的任免、薪酬标准、奖金等都由本单位领导决定, 甚至也是“小金库”的直接获利者。因此, 他们从主观上没有监督和抵制的愿望, 而客观上又无抵制的能力, 有的人会选择同流合污, 帮助制造假账, 逃避调查, 销毁“小金库”原始记录, 设置取证障碍, 加大“小金库”的查处难度。

(三) 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我国财经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如国家预算制度不尽合理, 部分规定与实践脱钩。我国目前普遍实行了公共财政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但为逃避会计中心的监督, 一些单位和部门设立“小金库”作为自留地, 以支付腐败产生的不便公开的开销。另外, 单位财务电算化的管理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今财务管理系统电算化已经普及, 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遭到破坏和修改时极具隐蔽性, 不留痕迹, 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相互推卸等问题。

(四) 惩处不力

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 有的处理不到位, 处罚力度有限, 重经济处罚, 轻人事处理,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惩处不力, 大大降低了违法违纪成本, 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这不仅使有些人产生了侥幸心理, 也从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单位和部门“顶风违纪”的风气, 使得“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小金库”的危害

(一) 扰乱经济秩序,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设有“小金库”的单位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破坏财务制度。采取各种手段隐匿、截留国家财产, 主要用于给少数人谋利益,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扰乱正常财经秩序, 造成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必然受到侵害。

(二) 滋生腐败现象, 诱发职务犯罪

由于“小金库”资金深藏不露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使用起来方便, 不受监督和制约, 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小金库”本身是暗中存在, 从设立到支出、收入以及做账往往由极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知晓并管理, 其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人员主要是单位“一把手”和具体经办的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可以说, 单位“一把手”和财会人员已成为因私设“小金库”导致职务犯罪的频发涉案群体。

(三) 损害干群关系

一些领导干部私设“小金库”并大肆挥霍资金, 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同样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 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

(四) 逃避税收

“小金库”在公开的账面上反映不出来, 属于监管的盲区。为了逃税, 一些单位以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为由, 用违规设置的“小金库”发放奖金, 提高福利等;还有的单位截留经营收入, 也逃避了多种税收。

三、防治“小金库”的对策

(一) 加强教育, 增强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纪观念

首先, 必须加强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坚定理想信念, 自觉设立起一道抵御腐败的精神防线。其次, 加强财经法纪的学习, 使设立“小金库”违纪、违法、易诱发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 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参与禁止“小金库”的工作。再次,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形成浓厚的廉政氛围。最后, 加强警示教育, 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二) 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财务人员应加强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严格遵守《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维护财经纪律。主观上应着力解决好自身法制观、职业道德观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客观上应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机制, 推进会计委派制, 在发挥其核算职能的同时, 注重发挥他们的监督权, 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三) 强化内外部监督, 增加私设“小金库”的风险和难度

首先, 各级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检查,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常抓不懈, 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 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力度, 形成合力,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防患于未然。其次,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再次, 要广泛宣传,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根本。要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 对“小金库”的内涵外延进行法律规范, 对设立“小金库”的责任和治理“小金库”的权利义务等进行法律制度约定, 推进《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 正本清源, 以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促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 落实举报制度, 实现群防群治

“小金库”隐蔽性强, 情况复杂, 直接检查往往不易发现, 最有效的办法是内部知情者举报。为此要广泛宣传, 充分发动群众, 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重视举报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以弘扬正气, 从而使私设“小金库”现象失去生存空间。

(六) 加大查处、惩治力度, 增加私设“小金库”的成本

在财经执法工作中, 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的情况, 特别是对财经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力度不够, 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对人不对事”的现象十分普遍, 已成为“小金库”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要通过有效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震慑, 使一批设立“小金库”的人纷纷落马, 得不偿失;使一些有条件有能力设立“小金库”的人心存顾虑, 不敢想不敢设或不愿设“小金库”, 达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条法司等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读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2]王克群.“小金库”治理的对策建议.红旗文摘, 2009, (14) .

[3]王志榕, 钟莉.新形势下“小金库”治理能力提升探析.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09, (4) .

[4]张志伟.防治“小金库”应“三不”.人民网——理论频道, 2010-4-15.

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模版] 第5篇

2012-02-13 14:28:06| 分类: 默认分类|举报|字号 订阅

所谓“小金库”:《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中指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在某些方面,它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小金库的概念

200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财政支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款项。小金库的主要支出去向

(1)滥发钱物。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以补贴、奖金或实物的方式滥发乱奖给干部职工,一般人人有份,差别不大,多发生在节日、年终或举办某种活动之时。

(2)吃喝玩乐。少数单位领导大吃大喝,或到处游山玩水,或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而这些开支不便公开在财务账上报销,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3)送礼。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拉关系,或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提拔重用,或寻求保护伞,经常到处送礼或替上级领导付这样那样的账,而这些支出受到财经法规的制约,于是就从“小金库”中支出。

(4)购置特殊物品。如为领导购置手提电脑、手机等。

(5)私分。少数人非法从“小金库”中领取款项,私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6)私吞。个别单位负责人或掌管“小金库”的人乘“小金库”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之机,用假发票或白条报销等手段私吞“小金库”资金。

小金库范围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特点

“小金库”的普遍性。

审计中发现的“小金库”,行政机关(部门)有,事业单位有,企业单位有,各类团体、临时机构也有。不少单位是“两本帐”、“多本帐”,有的在经营创收中收入不入帐或入“另册”,脱

离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部门)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大计划、造假预算,编假合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假冒领,把报回来的预算经费打入“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等等。

“小金库”的分散性、多样性

有的单位(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将单位内部划小核算单位,通过多头开设银行帐户,把本应该作为单位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的资金,分散核算,以多本帐作掩盖,借此逃避监督;有的是投李报桃,把经费以合法名义拨到所属单位,公私不分,“小金库”成了小集体或某些个人的钱包。

“小金库”手段的隐蔽性

“小金库”是帐外帐,有的只有单位(部门)领导或少数几个人知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诡秘性特点。有的“小金库”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在财务手续上却留有后路,使上级在检查时不易抓住把柄,待某项专门检查结束后,这部分资金又成了单位(部门)名副其实的“小金库”。

“小金库”使用的挥霍性

由于“小金库”的黑户口身份,出了问题难以查证,致使收支自由,随意性很大。一些单位请客送礼、讲排场、比豪华、摆阔气,一些干部出入高消费场所,沉湎“酒绿灯红”,有的数额较大的行贿受贿,挥霍的金钱,大都来源于“小金库”。许多经济犯罪案件,也多与“小金库”相关联。

“小金库”的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体制尚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小金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以往每年全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查出的各类“小金库”金额高达数十亿元,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小金库”也为犯罪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十分严重。

成因剖析

“小金库”的存在不是现在才有的,但象今天这样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却有其特定的条件。从宏观上看,社会经济环境和秩序存在的某些紊乱现象,或多或少对经济管理产生一定影响。从微观情况看,促使“小金库”存在、泛滥,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单位(部门)领导授意或默许。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多数“小金库”都是在领导的眼皮底下,放任发展,这里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小金库”与某些领导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瓜葛,有了“小金库”总是能为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提供某些方便。

(二)花钱办事方便的诱惑。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小金库”对单位(部门)来讲,最根本的吸引力就在于能摆脱上级或同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花钱办事方便,使集体乃至个人取得经济上的实惠。

(三)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为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

(四)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单位(部门)所有制倾向较严重,监督乏力,在经费监督检查方面有的地方成了死角。

(五)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需进一步配套完善。一些单位(部门)为解决一些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开支,想方设法把一些创收经费、生产经营收益等转化成“小金库”。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如果能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考虑,从财经法规制度上对这类问题明确界线,做到既管住管好,又不统得过死,这样也许能减少或杜绝“小金库”。

对策探究

年年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是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使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一)加强教育,使其不为。加强教育,首要的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干部,使其明确共产党人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自己管辖区域的代表;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全局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要教育各级干部从党和国家建设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从自身做起,清正廉洁;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反复强调“小金库”的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对个人的腐蚀和影响,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通过发动群众,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建立正规的经济管理秩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使其不为。

(二)完善制度,使其不能。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使其不能。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使其不便。各级审计纪检、财务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其不便。

(四)严肃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其不敢。“小金库”主要存在于机关(部门)和有创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支配权主要在单位(部门)领导。因此,在查处“小金库”中,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严肃认真,以身作则,按级负责,一级查一级,不走过场。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处罚,让“小金库”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为。

通过对“小金库”的特点、成因剖析,使我们对“小金库”的根源与危害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各单位(部门)都要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的运转有章可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清查方法

“小金库”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但只要我们讲究方法,认真追查,没有清查不出来的。

1.审查会计凭证。通过对一张张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虚报冒领、截留应上交、下拨款或假借上交、下拨,将单位的资金以某种名义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收回或存于对方、截留收入等手段为“小金库”筹集资金的情况。审查会计凭证时要注意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物品、票据、编号、联系单位、报账手续、开支规律等中发现问题,如某单位按月发放某项补贴,若发现在财务账上开支不连续,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有从“小金库”中开支的情况。

2.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及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将收入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3.审查货币资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溢余或短款,则应追查原因,核实是否有“小金库”的资金放入其中或“小金库”中的支出挪用了库存现金;如发现活期储蓄存折或定期存单,要追查资金来源、去向及其情况,核实是否属于“小金库”资金。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核对被查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未达账款,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则要追查资金去向及其原因,核实是否入了“小金库” 中。另外,对有公款私存的,还要核实有无将其利息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4.审查往来账户。有些单位惯用往来账户过渡设 “小金库”,此种手法通常是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侍机再将其转入“小金库”中;还有的将已收回或可收回的债权列作呆账予以核销,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中。在清查中,一是看往来发生和结算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事由是否合理,三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手续是否正常,四是看列作呆账核销的条件是否充分,发现疑点则进行追查,核实是否将资金转入了“小金库”中。

5.审查收费情况。将被查单位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其实际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看有无已批准的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或降低标准、缩小范围收费和巧立名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情况,收费收入是否进了账,并要注意深入到已收费和可能收费的单位、人员中去了解,核实有无收费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6.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特别是副产品、残次品、边角废料、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核实账实、账账是否相符以及减少这些物资属于出售的部分是否都有收入进账,有无截留出售物资收入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7.审查出租投资情况。对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是否都进了账,有无截留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8.追查特殊物品开支。对购买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和发放给干部职工等特殊物品的开支情况进行追查,如没有发现在财务上报账,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从“小金库”中开支的。

9.比较分析收支。对审查期间的各项收入、支出数特别是一些比较容易套取资金项目的收入、支出数与相应的上期实际数、本期计划数进行比较,如差异较大,则分析原因,核实有无将一些收入不入账而放入了“小金库”中的情况,有无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10.到相关单位核实。“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虽然隐蔽,但许多资金会在付款单位的账上反映,因此,要有重点地选择到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去调查核对,这是清查出“小金库”的一条有效途径。相关单位主要有被收费单位、下级单位、销售产品单位、采购物资单位、被投资单位、承租资产单位、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单位等。

11.找有关人员调查。找有关人员调查时,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一是找被查单位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人,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了解收入、支出方面的情况,这是清查“小金库”不可忽视的一种方法,有时可以成为突破口,因为可以根据了解的收支情况反过去查账,看收入是否进账,支出是否报了账,如有出入或疑点,则再进行追踪调查,核实是否设有“小金库”。二是对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找有关人员如被查单位的领导、财会及业务人员等进行调查核实。

12.发动群众举报。由于“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给清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为此,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清查出“小金库”。

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沦

为“私房钱”也就几乎成为了必然。不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不断扩大,各单位可支配现金减少,一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巧立明目,不断翻新形式设立小金库,从而引发的矛盾,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来,中央虽三令五申,却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关键因素在于,由于打着集体的幌子,小金库往往被看作是一般的违纪违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可见,将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理所应当,但小金库的利益分配过程等级森严,单位小金库很大程度上是单位领导的小金库。所以,追究小金库的法律责任,就应该参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据权力坐标明确每个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能抽去滋生腐败的“财政支柱”,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仅小金库将无处藏身,集体腐败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查获5.8万个

记者8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自2009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在强化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1] 账外账与小金库的区别与联系

一、“账外账”和“小金库”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又包括违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行为获取的收入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

“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

1. 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含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互助金等);

2.虽已入单位会计账,但只是挂在“暂存”账上,或跨没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的款项;

3. 既不纳入预算内管理,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

4. 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单位资金存放,不交财政专户储存;

5. 通过虚列支出、假报账、资金返还等形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

6. 执收、执罚单位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不上交,自立账户存放。

(三)定性依据不同

1.“账外账”的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小金库”的定性依据

对“小金库”权威的定性依据通常有两个,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5]2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第一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处理处罚依据不同

从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看,是把 “小金库”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违纪违规行为来对待的。对“小金库”的处罚比“账外账”的处罚要重得多,所以我们运用处理处罚依据时一定要坚持谨慎性原则,注意二者在适用处理处罚依据方面的区别。

1.“账外账”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账外账”的处理处罚适用《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小金库”的处理处罚依据

对“小金库”的处理处罚,可以分别适用以下法规。

(1)税收征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按规定征收的税收收入款项不按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设置“小金库”的,适用《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对于行政性收费方面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责令追回资金上缴财政”,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违反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的规定给予处分。

二、“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联系

“账外账”和“小金库”都是在合法账簿和库存现金之外,非法筹集和转移资金,以供本单位或少数人支配的舞弊行为,均是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首先,从“账外账”的成因看,其设置动机、企图尽管都是以逃避税收和财政监督,谋求单位、团体利益为目的,但也不乏有深层次的其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隐瞒单位自营收入;二是为攫取不正当收入或谋求不正当支出;三是为用钱上的方便。由于“账外账”和“小金库”成因均较复杂,如果仅从设置动机、企图上来看,很难将“账外账”与“小金库”区分开来。

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第6篇

一、“小金库”及其构成要件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 (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 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为“小金库”。1995年, 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 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 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2009年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 将“小金库”解释为现在的新定义。对比前后两个定义, 其差别为:一是不突出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二是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预算管理, 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三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 强调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从“小金库”的定义内容来看, 构成“小金库”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违法”。即只要不能证明是个人合法所得的账外资金, 均可认定为“小金库”。因为除个人合法所得外, 其他所有形式的账外资金, 必然离不开“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一概念, 或是个人合法财产, 或是国家、单位财产, 非公即私, 二者必居其一。二是“账外”。所谓“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 (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 是指“小金库”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必须是在账外存放, 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因此, 对有些单位在往来账户中“坐收坐支”各种收入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等行为, 只能依照相关财经法规判定为隐瞒收入、虚列支出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而不应判定为“小金库”行为。综上所述, 虽然“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多种, 既有靠隐瞒收入取得, 也有靠虚列各种支出取得, 还有的是乱收费等行为或收受赞助、接受捐赠等形式取得;保管方式多样, 既有私人存放, 个人掌管, 也有账外设账存放, 小集团保管使用。不管什么来源渠道, 什么保管方式, 只要其同时满足“违法”和“账外”这两个条件, 即可认定为“小金库”。在定性中, 既不能以其来源、保管方式、使用途径等作为判定是否为“小金库”的依据, 更不能因有关资金在保存或使用中的个别合理性成份等因素而否认其“小金库”的性质。

二、“小金库”的形成及其表现形式

(一) 形成

“小金库”的形成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生产经营企业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商业流通企业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等。

(二) 表现形式

“小金库”表现形式主要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或关联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三、“小金库”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

(一) “小金库”产生的原因

1. 预算收支管理不严。

在前述“小金库”资金构成中, 除财政拨款外, 各单位所形成的“小金库”资金大多来源于非税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包括各种政府性基金收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利息收入等。由于这些资金的获取没有固定性, 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并没有把这些收入列入预算, 这部分资金就没有纳入预算管理, 有的甚至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形成这部分非税收入的资金在“体外循环”, 资金分散、滞留在各个预算单位, 由各单位自由支配, 客观上形成了“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2. 行政管理成本失控。

无论从财政支出效益分析, 还是从实际现象观察, 当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整体上存在行政成本过高甚至失控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人、楼、车、钱、能、吃这几个大的方面。公务消费的量化标准不完善, 职务消费的范围与标准界定不严, 执行不严格, 存在吃大锅饭式的统一支付消费方式, 往往造成职务消费的膨胀。有些公务消费虽然制定了统一标准, 但在实际执行中都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如公务接待, 限于中国人情消费困境, 接待单位对客人都是超标准接待, 接待标准“一拨再拨”, 接待费用节节攀升。能源资源消耗没有统一的消耗定额和标准, 总体上处于粗放管理状态。行政运行成本失控, 为填补这些超额支出形成的“漏洞”, 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就要想方设法寻找资金来源来弥补这些“漏洞”, 为“小金库”的存在寻找“合理的借口”。

3. 监督检查力度不强。

在外部监督方面, 制度不健全, 体制未理顺, 机制不活的情况依然存在, 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未能达到全面、全程监控, 依然存在着监督死角。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多数情况下, 都是事后监督, 事前、事中监督不够。部分单位的内部审计、会计等监督都流于形式。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金库”的发生。

4. 责任追究处罚不严。

近年来, 中央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强化对“小金库”的监督检查和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遏制了私设“小金库”的势头, 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 但对“小金库”问题处罚过宽、责任追究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重清理、轻惩处, 重收缴、轻罚款, 重处罚单位、轻处理个人, 重经济处罚、轻党纪、政纪处理。这在较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部门和单位“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不断发生。

5. 单位领导意识缺失。

一些单位和领导存在以下心理误区:一是“合法”心理。有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认为“小金库”只是一般违规, 只要不装入个人腰包, 就不是什么大错, 不违法即“合法”;二是“合理”心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小金库”的存在, 是目前市场经济尚未健全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要处理好单位往来关系, 就得有一部分“小钱”, 单位设立“小金库”, 不合法但“合理”。三是“发展”心里。有的领导干部认为, 如果完全按照制度办事, 有些工作很难推开, 影响单位事业发展, 把规范与发展对立起来, 陷入“不违规就办不成事”的误区。四是“侥幸”心理。

(二) “小金库”存在的特点

1. 广泛性。

“小金库”问题几乎存在于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下属单位。从近年“小金库”的查处情况来看, 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多个层面, 且问题突出, 面广量大。

2. 顽固性。

“小金库”具有纠而复生、禁而不止的顽固性, 是因为有其适合的生存土壤。私立“小金库”的目的, 就是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利益, 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体外循环, 来逃避财政、审计的监督和单位财务的监管, 这就形成“小金库”滋生的温床。

3. 隐蔽性。

随着中央和国家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的加强, 一些部门和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更加隐蔽, 一般都是单位少数领导或个别人掌控, 资金收支由个别领导决策, 进行暗箱操作, 收支无正规发票, 账簿设置及会计核算不规范, 甚至不建账、不登记, 有的为了逃避监管, 销毁“小金库”的全部账册或票据。

4. 非法性。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 有的是转移截留预算资金;有的是开具非法收据收取资金;有的是乱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用;有的是利用开会、办班或举办各种“评”、“展”、“赛”、“节”等活动收取费用或套取现金等。

5. 共享性。

利用“小金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由过去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单位领导集体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 让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以奖金和补助等名誉私分国有资产, 可谓是“利益均占, 风险共担”。

6. 挥霍性。

“小金库”资金主要用于滥发、滥支和吃喝玩乐等挥霍性开支, 有的甚至私分“小金库”资金和资产, 已经涉及违反财经法规。从这几年全国查处的受贿案件看, 行贿者用于贿赂的资金大多来自于逃避监管的“小金库”。

四、“小金库”的危害

(一) 会计信息失真, 扰乱经济秩序

小金库的存在,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采取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假发票报账等方式转移资金, 为单位或个人滥发奖金、补贴, 请客送礼、招待应酬和职务消费等开辟了便道。同时, 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 滋生腐败现象, 诱发经济犯罪

“小金库”不仅存在于企事业单位, 也存在于党政机关, 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 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一些人利用“小金库”隐蔽性强, 开支随意, 不受监督制约的特点, 用它行贿, 联络感情、拢络人心、捞取政治资本, 使“小金库”成为个别领导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温床, 致使个别领导干部走上了经济犯罪道路。

(三) 败坏社会风气, 影响分配不公

“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与蔓延, 既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也扰乱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造成社会分配秩不公。一方面, “小金库”诱发个人获取利益欲望的膨胀, 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 影响了干群关系, 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 与我们党所要求的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政绩观、利益观、纪律观和艰苦奋斗精神格格不入。另一方面, 私设“小金库”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 而且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 导致消费基金非正常增长, 影响政府正确决策, 加剧通货膨胀, 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五、治理“小金库”的几点设想

(一) 严格预算管理, 从源头上堵塞“小金库”

1. 由于对预算外资金和非税收入缺乏严格地监督管理,

致使各种各样本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资金“滞留”在各单位, 这为“小金库”的存在提供了收入来源的保证。有了“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其它各种可以让“小金库”存在和运行的理由都纷纷为其“让路”。任何个人不会自掏腰包来满足公务消费, 因此, 切断“小金库”资金的来源是遏制“小金库”存在和运行的根本措施。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部门要严格监督各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 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督促各单位将所有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纳, 严禁“坐收坐支”, 一经查出有此行为者, 按照违犯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2. 严格财政预算收支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在上报预算时, 都含有很大的“水分”, 有些单位已经把可用于设立“小金库”的资金“埋伏”在正常预算内, 如果预算编制不能做到科学化、精细化, 就容易造成预算支出的随意性, 让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感到“不差钱”, 为预算资金在“体外循环”创造条件。

3. 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收支时, 要尽量做到公平、

透明、细化, 无特别情况不得追加预算, 尽量减少预算资金二次分配和拨付级次, 力求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支出透明、公平和公正。从运行程序和制度设计上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评审环节要公开透明, 严格细致,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 尽量减少专项资金拨付的级次, 避免专项资金被层层截留、挪用和套取, 形成新的“小金库”或者“账外账”。

(二) 深化管理改革, 从机制制度上遏制“小金库”

要从根本上消除“小金库”, 首先就要铲除“小金库”存在的土壤, 必须从制度设计、领导带头、监督检查和严厉处罚等方面净化公务运行环境, 打造“阳光行政”, 塑造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一是合理核定公务消费标准。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 从实际出发, 合理核定公务消费的范围与标准, 并将一切开支纳入预算管理。二是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重点项目实行省级财政委派会计制度, 地方各级实行财政层层委派总会计师制度, 即省对市州及直管县、市州对县区、县区对乡镇逐级委派总会计师, 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从源头上实施有效预防和治理。三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机制, 狠抓法制的落实和完善管理工作, 把监督关口前移, 在制度上保障单位负责人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四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承诺制度, 实行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票否决制。同时, 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查出“小金库”, 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 还要对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五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重视群众举报工作, 建立健全对举报“小金库”人的保护措施和奖励机制, 使“小金库”现象失去生存空间, 无立足之地。六是细化“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结合实际, 细化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 增强实际操作性。

(三) 创新监督手段, 从管理上约束“小金库”

一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由监察机关牵头, 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监督网络, 构建信息沟通平台, 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定期组织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 对重点单位和项目的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抽检,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重视监督职能, 大力开展经常性财务监督检查和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 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强化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 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二是纳入效能监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 把对“小金库”的专项督察活动纳入效能监察的常态管理, 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三是推行“电子政务”。大力推行厂务、政务公开, 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将所有财务、政务, 尽可能公开, 能量化的尽可能具体, 防止“暗箱”操作。同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监督。对“小金库”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各种手段, 多管齐下, 具体可实施突击盘点、收入核实、支出追查、账户核对、清查票据、调查取证、分析比较、现场勘查、延伸检查、查阅资料、疑问追查、下延上溯、信息共享、银行协查、利用举报等方法, 让“小金库”无藏身之处。

(四) 加大处罚力度, 从法纪上震慑“小金库”

对被检查发现的“小金库”, 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 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一要严肃案件查处。将查处“小金库”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 定期从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干部考核、组织考察、财务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专项检查, 以及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移送案件中发现和排查私设“小金库”线索。一经查实, 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认真剖析通报典型案件, 力求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影响长远的整体效应,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震慑作用、对广大干部的警示作用和对廉政建设的推动作用。二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 除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外, 并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性质和情节严重的, 依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给予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会负责人等责任人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会计人员, 要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三要作好信访举报。举报是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手段, 积极作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 可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的威慑力, 能够有效遏制部门和单位私设“小金库”的势头, 同时, 还能提高查处“小金库”的工作效率。1.畅通“小金库”信访举报渠道。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常年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举报信箱或网址, 指定专人办理举报事宜, 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2.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各级有治理“小金库”工作职能的机构, 对直接查处和移交办理的举报, 均应做好记录, 及时督办, 跟踪、落实有关检查和处理情况, 并按规定向交办部门和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意见, 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3.建立健全举报“小金库”奖励制度。规定奖励的范围、奖励标准、资金来源及领取程序等。要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一是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避免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信息外泄;二是要作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求被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端正思想, 不得报复举报人;三是建立制度, 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

(五) 规范学会、协会管理, 防止部门设立“小金库”

行政机关对学会、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不彻底, 目前多数学会、协会的成立和运作, 不是通过市场主体自发形成, 而是由政府各部门主导成立, 导致社会团体丧失了独立运作的地位和作用, 这种行政单位与协会职责不清的混淆状况容易提供“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因此, 必须规范和理顺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 明确学会、协会社会团体地位, 真正建立民间机构独立自主的社会团体运作模式, 防止部门利用学会、协会等组织为其创收牟利, 为“小金库”开辟渠道。

(六) 加强法规教育, 从思想上杜绝设立“小金库”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 开展由“小金库”引发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一是讲政策。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和企事业单位, 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宣传教育, 使其深刻认识到, “小金库”是一种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 侵吞、窃取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 不论“小金库”资金大小, 走向如何, 是否有贪污、私分痕迹, 都是违法行为。“小金库”损害的不仅是单位、企业、集体的利益, 还有个人的荣辱得失。对于单位“一把手”即便自已没有直接经手单位“小金库”, 但如果放任, 甚至纵容所属部门和相关人员设立和运用“小金库”, 仍要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典型警示。邀请一些被查单位现身说法, 深刻剖析思想根源, 痛陈“小金库”的危害。让一些单位克服侥幸心理,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廉政教育, 让单位领导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 自我约束, 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摘要:文章追述了“小金库”定义的衍变及其构成要件, 通过对“小金库”的形成、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存在特点以及其危害性的分析研究, 提出了严格预算管理、深化制度改革、创新监督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学会协会管理、加强法规教育等, 从源头上治理“小金库”的措施设想。

关键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资料汇编, 2009 (6) .

“小金库”的查处方法与防治路径 第7篇

一、“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从实际情况来看, 医院的“小金库” 存在形式十分繁杂, 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 银行存款形式。 这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式, 金额往往较大, 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 甚至以个人存款形式存在。如:将收入存放在下属单位、学会、协会、工会、食堂等账户;通过下属单位走账, 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单独设立的账户;通过收入转移、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 躲避日常监管等。

(二) 现金形式。 现金形式存放的 “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 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 使用时方便、快捷。主要形式:一是收入不入账, 保险柜直接存放现金。通常是利用非正规票据或自制票据, 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 或利用一些个人交款后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 收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开发票, 将其收入隐藏形成 “小金库” 资金。 二是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 套取现金。 如:以劳务费、办公费、 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虚报人数、工资额, 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 形成小金库。 三是收取的各种回扣未入账, 等等。

(三) 固定资产形式。 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 多表现为设备、汽车等, 未在账面反映, 多与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不入账等相关。

(四) 有价证券形式。 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 主要是公用闲置资金或其他“小金库”资金在违法理财过程中形成的。

此外, “小金库” 的表现形式还包括存货、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

二、查处“小金库”的主要方法

(一) 突击盘存法。 该方法对现金进行盘点较为有效, 也是最原始、最基本的一种方法。 在审计期间, 被审计单位都做好了接受检查的各种准备, 实践中, 我们的做法是在盘点后的某一天, 在事先不通知有关人员的情况下再次突击盘点, 往往会有意外收获, 能够发现账面之外的存折、存单、收支票据、借条等。 从实践来看, 突击盘点这种检查方法简便易行, 且命中率较高。

(二) 详细审计法。详细审计法是对医院的经济业务逐笔详细进行审计的一种方法, 主要针对业务量较少的经济业务或重点部分而实施。一是对医院的收入进行核实。掌握医院各种收入的来源, 以确认全部收入是否都已入账, 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 明细账是否相符, 审查有无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据收费, 有无截留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是对费用账户进行详细审计, 特别是对金额较大的白条、收据、餐费发票、汽车修理发票、建筑工程发票及异常费用发票, 应到出具票据的单位进行延伸调查, 很可能就会发现用虚假发票列支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三是对医院往来账进行详细审计, 查看往来账簿中“超常规”的业务, 对其进行逐笔核实, 如有不正常的核销、转出等业务, 应对其进一步深挖, 可能会在本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发现“小金库”。

(三) 实地调查法。 实地调查法是到现场调查、记录现场情况, 询问有关人员情况, 并记录下来。 对医院的房产、车辆、空调、计算机、豪华办公用品等资产进行现场核实, 对账外资产调查其资金来源, 或许会有意外收获。对房产、土地、海滩、车辆等资产的出租、 出售合同、协议及收入进行调查, 看是否足额入账。 在对某医院的审计中发现, 该医院临繁华街道, 医院的临街房屋都出租出去, 但其账面反映的租金收入却与我们从商户那里实际了解到的收入相差甚远。经深入调查发现, 该医院大部分房屋出租收入未入医院大账, 而是另建账户单独存储, 用于职工福利及其他支出。

(四) 核实票据法。 核实票据法就是通过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 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 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 填写项目是否齐全, 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 有无涂改现象, 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等。 在对医院票据的审计中, 我们根据“票据领购证”上的数量进行核实, 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 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 查清收款票据的存根是否完整, 已入账的收入票据号码是否缺失, 存根总额与入账总额是否一致, 购买的数量、使用数量是否相符, 短少的必须追查去向, 如有差错, 私设“小金库”的可能性就大。

(五) 账户核对法。 账户核对法是指对被检查单位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检查, 进而发现“小金库”问题线索的一种常用检查方法。 我们在对医院账户进行核对时, 通常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到医院的开户银行调查其开户情况, 掌握其全部银行账户, 然后同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 如果所掌握的账号比提供的多, 就可能有账外资金存在; 二是将医院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 不仅要核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而且要重点关注银行对账单有记录而医院银行存款日记账未做反映的款项以及长期未达账项; 三是要鉴别银行对账单的真伪, 防止医院篡改银行对账单。 通过对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也能从中发现“小金库”在划转资金时留下的痕迹。

(六) 可疑支出外调法。 主要针对可疑支出票据, 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支出, 要到相关单位和出据票据的单位进一步核对票据的真实情况, 从中发现“阴阳”票据、涂改票据和开具假票据套取现金用于不合法开支的问题。 特别是有专项资金的单位, 名义上争取专项资金是为了用于项目, 但实际上对争取到的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 通过开具假发票套取专项资金的手法用于日常开支或挪作他用。

此外, 还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 分析比较、线索举报、计算机筛选等方法来发现问题, 查找漏洞, 通过审计中发现的蛛丝马迹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三、基于“免疫系统论”的内部审计防治“小金库”的路径

“ 小金库” 因其行为隐秘、 线索少、账务记载难觅踪迹而难以根治, 而医院内部审计具有对本单位情况熟、 信息灵、发现和解决问题快的特点, 比外部监督更了解本单位的经济状况、 资金账户、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可以及时发现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对“小金库”有着天然的预防、抵御、揭示功能。

(一) 预防功能实现路径。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医院内部以提醒和咨询的方式在日常工作中达到对小金库预防的目的。一是履行提醒职责。审计人员经常提醒院领导注意管理、制度上的“小问题”, 认清潜在违规事项性质的严重性。二是提供咨询服务。内审人员为需要者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和意见, 协助医院做出有约束力的预算方案。 三是主动参与医院健全规章的活动, 针对倾向性、多发性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总结提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供参考。 四是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的素质, 以便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小金库”预防方面的作用。

(二) 抵御功能实现路径。 内部审计可以从提高制度的可行性、 规范性和约束力等方面着手构建抵御 “小金库”的日常监督、治理制度体系。第一, 构筑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小金库”, 保障抵御功能的有效发挥。 第二, 强化监督评价, 保证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内部审计人员针对单位规章制度、内控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各方面的缺陷深入分析, 查找“小金库”产生的原因和症结, 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评价, 及时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第三, 对单位各部门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可以明确“小金库”的责任人, 促进问责机制的健全, 促进责任追究制度, 可以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督促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忠于职守。 第四, 可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审计公告制度, 增加内部日常监督的透明度, 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

(三) 揭示功能实现路径。 审计揭示功能的发挥就是要增大“小金库”被发现的概率, 这就要将日常审计监督和重点抽查、检查相结合, 对问题较突出或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对易于发生的项目或领域采取专项调查或进行专项审计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从而提高“小金库” 的被揭露概率。日常工作中, 要采取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 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使审计工作延伸到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现代化审计手段, 强化审计软件的应用, 运用统计学中科学的预测方法等进行查找可疑线索, 以提高 “小金库”被发现的概率, 加大内部审计对违规资金的揭露力度。

医院的内审部门不仅要当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卫士”, 更要当好领导宏观决策的“谋士”。内审要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实现由传统监督理念向审计服务理念的转变, 切实发挥好审计的“预防、揭示、抵御”功能。 积极转变审计方式, 实现事后审计向事中、 事前审计的转变。 无论是重大决策、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 审计都有必要全程介入, 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审计监督在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参考文献

[1] .邵敬辉.防治“小金库”的“免疫系统”视角[J].财政监督, 2011, (24) .

[2] .刘广兰.五种审计法让“小金库”现形[J].审计文摘, 2009, (9) .

防治“小金库” 第8篇

一、“小金库”概念及表现形式

(一) 概念

“小金库”是民间俗语, 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 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 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在借鉴以往“小金库”定义, 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 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的基础上, 经反复研究与讨论, 将“小金库”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 (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 表现形式

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小金库”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 分别是:一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五是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 资金来源

“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三是专项收入;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五是罚没收入;六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七是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八是资产处置收入;九是资产出租收入;十是经营收入;十一是利息收入;十二是捐赠收入;十三是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二、“小金库”形成原因及其危害

(一) 形成根源

1. 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足。

一些单位领导对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 法制观念淡薄, 对私设“小金库”危害性认识不足, 认为“账外账”也是账, 变通为单位职工搞福利。

2. 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

从当前查处的“小金库”资金去向分析来看, 大部分用于本单位职工奖金福利、请客送礼费用支出等。近年来, 财政部门加大对预算资金监管力度,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种津补贴列支进行明确规定, 对招待费列支指标限制, 使一些部门单位感觉手脚被捆死, 便通过设立“小金库”处理不合规费用。

3. 财会部门各级人员落实制度不严。

部分单位财会人员原则性不强, 明知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仍然不按制度办事, 助长“小金库”滋生。

4. 查处力度不强。

有关部门的监察审计不深入、不到位, 处罚办法刚性差、弹性大, 大多是对“小金库”一收了之, 一罚了之, 或根本不没收不处罚。没有追根溯源, 没有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国家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曾组织过多次清查活, 虽有收效, 但远没有达到令行禁止的地步, 有的地方则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 危害

1. 扰乱国民经济正常秩序。

“小金库”逃避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督, 为其扩大对各种资金管理使用的权力范围提供了方便, 各种会计、统计信息失真、各种消费开支不反映、大量的资金脱离基本账户、公款私存、人为虚增储蓄数额、个人灰色收人增加, 造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决策不准、政策失效或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

2. 诱发职务犯罪, 助长腐败现象蔓延。

“小金库”收支不公开, 不设账目或账目混乱, 个别领导将其视为已有, 随意支配, 任意挥霍, 也为一些犯罪分子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提供了方便。

3.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有的单位“小金库”账外经营, 使大量国有资产不在账上反映;有的单位“小金库”隐瞒收入、虚列成本, 偷逃国家大量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款;有的单位则直接将国家及地方预算收入截人“小金库”, 使国家财政蒙受重大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

三、“小金库”治理情况

我国大范围的“小金库”治理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在1989年。针对“小金库”蔓延, 消费基金增长过猛, 奢侈浪费严重的问题, 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 决定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小金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第二次是在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小金库”屡禁不止、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的问题, 以国办发[1995129号文件, 批转了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 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小金库”专项清查, 对21万多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共查出违纪金额柏多亿元, 对1万多个单位和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 对130名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次是在2008年。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对“小金库”问题开展了全国性的治理。从各省自查的情况看, 情况并不乐观。在查处中还发现, 与过去相比, “小金库”问题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和特点。

四、“小金库”现状及新动向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私设“小金库”的清查力度。然而重重禁令, 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蔓延:上至国家机关, 下至地方政府, “小金库”司空见惯。国家审计署的相关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的8年半间, 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 (含挤占挪用) 资金1406亿元。仅2006年上半年, 全国审计机关就查出违规小金库资金130亿元。而在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内, 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小金库”的数额可能高达827亿元。

(一) 数额逐年攀升

从这些年查处的情况看, 尽管每年对“小金库”都有各种检查, 但“小金库”的数量不仅没有明显减少, 而且出现上升趋势。从国家审计署披露的资料看, 查处“小金库”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查处312亿元, 是1998年的3倍。

(二) 手段更加隐蔽

近年来, 少数单位开始采取从收入不入账逐步转向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等更隐蔽方法私设小金库, 虚开正规发票, 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为防止被查处, 个别单位甚至定期或不定期将“小金库”账目秘密销毁, 手法十分隐蔽, 调查取证难度加大, 如无知情人举报并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 相当难发现, 即使有少数虚假发票被发现, 也不易暴露“小金库”的整体情况。

(三) 用途日益多样化

不仅用于单位职工个人福利、补助、奖金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解决单位办公费用等“灰色消费”, 而且相当一部分用于满足个别人的利益, 进行送礼、行贿、挥霍、因私消费甚至贪污私分等“黑色支出”。据某省检察机关抽样调查, 63%的贪污案件涉及“小金库”, 贿赂案件中42%的行贿款项来自“小金库”。

五、必须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

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对营造公平竞争经济环境, 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09年, 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四部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出台后, 各级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济南分行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 李亚新副行长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二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三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强化财务预算管理,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提升央行履职能力的必然要求。

六、“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议

治理“小金库”问题不是几次专项行动可以解决的, 必须建设根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重点从源头上治理“小金库”。

(一) 加强思想教育

通过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 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名誉和利益, 明辨是非, 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同时, 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培训, 搞好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努力做到“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 坚持准则, 不做假账”, 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

(二) 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

一是要解决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本账的问题, 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本账。二是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第三, 无论是哪个政府机关, 不管是法院、公安、工商、税务还是别的机关, 都不能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制定行政性收费和集体或个人的工作考核挂钩的绩效考评政策。作为一级政府, 更不能制定这样直接诱发滥用权力、部门创收的政策。最后, 所有收费政策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决策程序, 且要制定成正式的政策, 通过网站或其他便利的方式预先告知交费人。所有收费都必须直接交纳到规定的部门, 而不能由具体执行机构或人员来直接收取。

(三) 严查严处

切实加强查处力度,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清理, 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严格责任追究, 要与单位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评模及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要严格按党纪政纪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情节恶劣, 触犯国家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真正起至查处一件, 教育一批的警示教育作用, 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刹住私设“小金库”的歪风。

(四) 推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推行阳光财务, 实行群众监督

论“小金库”的危害性及其防治 第9篇

“小金库”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它是指利用非法手段, 使现金流量、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和项目脱离财务部门的监管。按照核算和监管制度, 应该把所有的经济活动记入法定账目, 并进行详细的核算, 而设立“小金库”则导致这部分资金完全脱离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国家一直很重视对于“小金库”的规范整治, 2009年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治理, 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扩展。目前, 事业单位主要通过五种手法来设立“小金库”:一是私存私放, 资金不入账或者私设账簿;二是把资金转到下属单位, 逃避审查;三是把资金转到其他单位;四是简单地把收入和支出“抵销”掉, 而没有详细地在会计账簿上反映出来;五是设立账外资产, 未列入会计账户中。

很多单位巧立名目, 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小金库”, 并对单位和社会造成了危害。探究“小金库”产生的原因, 可以看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制度有待健全。一般而言, “小金库”现象存在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 因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专项收入、国有资产使用收人等, 渠道繁杂, 管理困难, 而制度的不完善给了“小金库”以可乘之机。例如在财政管理中, 预算往往过于粗放简单, 留给单位的余地太大。 (2) 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在现实生活中, 有一部分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 未能清楚界定哪些行为属于设立“小金库”。有的管理者认为, 把资金纳入下属单位只是一个账务处置问题;还有些管理者将“小金库”视为谋取集体福利、解决经费问题的“缓冲剂”, 因此存有侥幸心理;还有些管理者则是贪污腐败, 将“小金库”当作自己的提款机, 躲避监管。 (3) 审查和惩罚力度尚待加强。由于“小金库”的特殊性质, 它一般都比较隐蔽, 只有个别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清楚真实的收支状况, 而监督审查部门则“鞭长莫及”, 往往只是“被动执法”, 效果自然欠佳。与此同时, 监管部门在查处“小金库”的问题上也往往显得过于宽松。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大多是财政拨款, 因此一般不进行罚款, 更谈不上追究管理者的责任了。执法不严就无法形成威慑效果, 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二、“小金库”的危害性

私设“小金库”具有多方面的危害性, 不仅会引起会计信息不实, 妨碍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调控, 而且为贪腐问题和经济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私设“小金库”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国有资产流失

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使得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无法完全体现出来, 外界无法得知企事业单位的真实情况。一方面, “小金库”从内容和形式上都与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相悖, 无可避免地出现“两套账”、假账错账等不正常的经济现象, 寄存在“小金库”中的资金不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这不仅冲击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而且使得单位的会计信息不实, 管理者据此做出的经营管理就可能存在偏差。另一方面, 如今“小金库”中的资金数额越发膨胀, 有些“小金库”已有成百上千万的资金,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 企事业单位存入“小金库”的资金大多是截留和转移各种收入和拨款, 这无疑会降低单位效益, 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除此之外, “小金库”还减少了国家税收, 这主要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因为从会计科目来看, 私设“小金库”的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收入, 增加支出, 一减一加肯定会减少利润, 因此企业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二) “小金库”诱发贪腐问题

由于设立“小金库”是一件比较隐密的事情, 往往只有内部少数核心人员知道, 这就为内部犯罪、集体犯罪埋下了伏笔。“小金库”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给贪腐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进而诱发掌握控制“小金库”的核心人员走上经济犯罪的道路。“小金库”还有可能诱发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走向犯罪。客观而言, “小金库”提供了权钱交易的物质基础, 因此很容易诱导外部犯罪。从企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的初衷来看, 其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小金库”的资金去拉拢政府官员或工作人员, 从而谋取不当利益, 这就很有可能把政府部门的人员“拖下水”。

(三) “小金库”助长了奢侈腐化的风气

从实质上来看, “小金库”已经沦为少数人的取款机, 为其公器私用提供了便利, 正是因为它的隐蔽和监督难, 使它成了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小金库”的存在使少数领导干部有恃无恐地违规使用资金, 铺张浪费之风越刮越烈, 而且“小金库”也往往摇身一变, 成为挪用公款的对象, 某些单位的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 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小金库”。“小金库”是少数人掌握并控制的秘密, 因此是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 有些管理者把“小金库”当作自己的钱袋, 任意用私人开支进行报销;有些“小金库”则是给公款吃喝、行贿提供了资金;而另一些“小金库”则是演化为公款挪用和“集体私分”的场所。总而言之, “小金库”的存在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 毒害人们心灵。

三、防治“小金库”的措施

认识到“小金库”的上述危害性, 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改善。从体制上看, “小金库”之长期存在并屡禁不止, 根本原因还在于缺乏长效的治理机制。要根除“小金库”存在的土壤, 就必须结合检查中出现的新问题, 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加强管理,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具体而言,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 加强法制教育, 认识“小金库”危害性

要防治“小金库”, 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强化企业事单位干部职业对于》“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可以透过典型案例, 引导管理者和普通员工树立正确的观念, 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小金库”, 进而增强守法观念, 消除侥幸心理, 在思想和心理上构筑起防治“小金库”的第一堵围墙, 为消除“小金库”营造应有的氛围。除此之外, 应该大力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 把防治“小金库”的专业知识纳入会计、财务教育的范围, 注重从思想意识和道德素养上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 使这些基层从业者深刻体会“小金库”的危害性以其处罚措施, 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认识, 从而为消除“小金库”打下专业基础。

(二)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加强银行账户控制

“小金库”之所以广泛存在, 与我国现行的财政拨款体制有着很大关系。因此, 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一方面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完善专项补助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 给专项资金设立相应的账户, 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支付。通过支付体系, 我们可以全方位、全过程地跟踪和监控, 确保转移支付的规范操作, 防止资金被截留和挪用。另一方面应该加强银行账户控制。首先, 在现行制度下, 预算部门的银行账户采取的是“新旧账户同时运行”的方案, 对此应该逐步取消预“基本存款账户”, 将“零余额账户”当作“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运作和控制;其次, 在国库体制改革之前累积的“年终财政结资金”, 应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及时收回结余资金。与此同时, 要加强对各种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纳入监控体系中, 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程, 确保银行账户的管理透明清晰, 从体制上消除“小金库”的滋生条件。

(三) 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从来源上看, 很多企事业单位“小金库”的资金取自非税收入 (也即各种行政性收费) 。因此, 应该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的改革, 严格管理其审批和立项的依据, 明确收费的范围、程序和资金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非税收入”的来源、构成、规模以及数量增减情况, 在条件允许的时候将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 这可以有效地避免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等现象。特别应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利润管理, 对于各单位获取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 必须根据相关规定上交国库或者汇入财政账户, 然后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安排, 真正实行收入和支出的“双线管理”, 有效地避免国有资产转化成“小金库”。

(四) 切实加强多方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 形成合力

一方面, 建立由纪检监察、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构成的监管委员会, 把法律、行政、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有机结合起来, 互相补充和合作, 从而发挥出监督的最大效用。应该毫不动摇地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工程”, 尽可能地公开、量化所有的政务和财务活动, 消除“暗箱操作”的土壤。另一方面, 应该加强对于举报“小金库”的奖励, 鼓励员工勇于和不良现象做斗争, 并实施“常抓常打”的工作制度, 提高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治理、根除“小金库”的意识, 及时打击“小金库”现象, 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总而言之, 治理“小金库”任务艰巨, 责任重大, 但必须下定决心从根本上进行防治。因为这关系到能否顺利地推进经济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系到党和国家能否取信于民, 构筑永久执政的基础。必须从根源上弄清楚“小金库”出现的原因, 从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真正根治“小金库”。

参考文献

[1]、师爽.浅谈“小金库”危害及防治对策.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 0 0 9, (9) 上.

[2]、张友斗.刍议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J].财政监督, 2008, (17) .

防治“小金库” 第10篇

一、高校“小金库”的界定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 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 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均属‘小金库’”。这是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中给“小金库”下的定义。另外, 1999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中对高校“小金库”的界定为:高校及所属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 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 私存私放, 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账内的行为, 均属“小金库”行为。

二、高校“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对照2009年中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纪发[2009]7号) 文件, 高校“小金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不入账或未足额入账

一是办班和开发创收收入。部分高校的二级学院和部门利用学校资源办理各种培训班及开发创收, 收入未交学校财务或截留部分收入, 成为学院或部门的“小金库”。二是资产处置、出租收入。部分高校在资产处置和出租时较为随意, 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收入也没有纳入学校财务账目中, 形成了单位的“小金库”。三是服务性及代收费收入。部分职能部门利用工作之便将服务性及代收费收入归为本单位的“小金库”, 如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家具押金、图书丢失罚款、上机上网费、复印费、停车费等。四是赞助捐赠收入。部分赞助捐赠收入没有交至学校财务, 直接进了本部门的“小金库”。

2、各种形式的回扣款

在监管机制尚未健全的条件下, 经济往来中的回扣款也是“小金库”的一个重要来源。高校主要有教学管理部门采购教材回扣款, 学工管理部门采购新生卧具、军训服装回扣款, 图书管理部门采购图书回扣款, 设备管理部门采购设备回扣款, 校医院采购药品回扣款, 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工程回扣款等。

3、以劳务费、会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高校办学部门常常采用编制校外人员名单、虚报课时等提取讲课劳务费, 科研部门虚报研究生名单提取研究生补贴等, 将多提取的酬金转为“小金库”;部分高校以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等方式虚开发票, 在学校经费中提取现金, 形成“小金库”;有些高校还出现虚报临时工名单提取临时工工资、虚报学生名单提取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等设立“小金库”的现象。

三、“小金库”产生的根源

1、思想认识不足

有些单位领导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思想上认识不足, 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高校的领导大部分是从教学科研岗位走上领导岗位的,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 另一方面, 有些领导认为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小金库”是一种普遍现象, 是为大家谋福利的, 只要内部手续完备, 就不会担风险, 也出不了大问题。因此, 在小集体或单位内部有着共同利益的基础上, 他们对私设“小金库”现象多采取默认、放任的态度, 一般不会积极抵制或主动举报。

2、财务制度不健全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增多, 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能同步建立。从“小金库”的来源上看, 资金大部分来自截留隐匿的各种收入、接受的回扣款、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的现金、向学生乱收的资金等。从这些来源可以看出, 我国高校在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核、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制度。例如, 学院的各种培训班收入, 部门开发创收应上交学校的管理费, 目前各高校基本上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收取, 是否全额收取或全额交至学校财务部门, 缺少相应的核查监督机制。高校财务部门在支出审核时也大多注重审批程序, 仅通过财务软件对指标进行控制, 对支出的内容是否合理、范围是否超出等方面的重视显然不够。

3、票据管理不规范

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最原始的会计凭证, 也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据调查, 在高校基层单位存在“小金库”现象, 很大部分是由票据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部分高校缺乏相应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没有设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管理, 发出的收费票据没有规范的发放和回收记录簿, 收回的收费票据存根没有定期进行整理和核销。有些高校内部收费单位为谋私利, 不按规定从学校财务部门领用收费票据, 收费不开票, 或者使用外购或自制的票据对外收取费用, 所收费用不按规定上交学校, 都是造成“小金库”的直接原因。

4、监督检查不到位

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 经济往来业务越来越复杂, 学校内部监督机构的工作范围也越来越大, 由于人员配置不到位, 监督与控制也很难到位。很多高校均设置了审计部门, 但作为内部审计, 其独立性与权威性很难实现, 几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高校对于内部检查出来的“小金库”问题, 只重查出, 不重处理。查到了“小金库”, 只要将资金交回到学校账上即可, 没有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处罚力度不足, 震慑力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难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因此, 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罚风险过低是导致其顽固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或铲除“小金库”, 必须依赖于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

高校要加强校内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法制观念教育, 尤其是要加强对校内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坚持教育在先, 防范在前, 从加强教育引导出发, 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教育防范机制, 提高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干部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要在思想上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 把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自觉抵制“小金库”的发生。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和诫勉教育结合起来, 不断拓宽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逐步建立起教育的长效机制。

2、完善制度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 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 使“小金库”没有滋生的土壤, 为防治“小金库”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建立高校联席会议制度, 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及时揭露和发现制度缺陷和管理控制的薄弱点, 狠抓关键环节, 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制定对策, 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长抓不懈, 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3、深化改革

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 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预算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 进一步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1) 加强预算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可采用集中管理、分项核算、预算切块、归口审批的模式。高校的全部资金均集中于财务处管理, 财务处实行分类核算和管理, 二级院系不管资金;通过编制预算, 将学校事业经费分解落实到各学院和职能管理部门, 对内实行责任管理;各学院和职能管理部门所掌控的事业经费, 实行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2) 规范票据管理。实行收费和票据均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管理的办法, 将票据的领用、发出、退库、缴验统一纳入票据系统管理, 将每一笔开票与财务入账凭证进行关联, 确保开票收入入账的完整性, 杜绝票据管理中的漏洞, 提高财务运行的安全性, 把内部控制管理落到实处。

(3) 加大信息化建设。高校应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加强日常监管, 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例如, 可大力推行校园一卡通建设, 实现校内无现金结算, 杜绝乱收费行为,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问题。校园一卡通与学校管理的有机结合, 可规范校内经费管理, 使财务管理功能得到扩展和延伸, 同时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有效防范了“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4) 推进财务公开。高校可通过多种形式, 积极推进财务公开,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 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实现财务管理民主化、财务报告制度化, 逐步增强财务的透明度, 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的监督。通过财务网上查询系统实现个人工资查询、项目经费查询、学生欠费查询等, 可进一步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4、强化监督

高校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把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 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要充分认识到“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和“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 注重发挥教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 设立举报电话, 让“小金库”置于学校教职工的监督下。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制度的执行, 才能保证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在“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上,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 除了给予单位经济处罚外, 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总之, “小金库”的防治工作, 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要常抓不懈。高校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入手, 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完善制度建设, 强化源头治理,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摘要:本文在对“小金库”界定的基础上, 针对新形势下我国高校系统存在的“小金库”问题, 即“小金库”产生的根源, 提出高校要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小金库”,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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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帅毅:高校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研究[J].中国经贸, 2010 (14) .

[4]白冰:关于加强高校收费票据管理的探讨[J].会计之友 (中旬刊) , 200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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