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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生产性保护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非遗生产性保护(精选11篇)

非遗生产性保护 第1篇

开幕式上, 文化部部长蔡武指出, 近年来, 文化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 此前, 命名公布了第一批41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树立了典型, 并即将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导意见》, 为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北京市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 名列《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第二位, 是41个保护示范基地唯一鞋业入选者。

●几经易址见沧桑

“内联升”创建于清咸丰三年 (1853年) , “内”指大内宫廷;“联升”示意顾客穿上此店制作的朝靴, 可以在宫廷官运亨通, 连升三级。

其创始人赵延乃天津武清县人氏, 早年在一家鞋作坊学得一手制鞋技术, 又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后来, 由京城一位达官丁大将军出资千两白银入股, 资助赵延开办鞋店。当时, 赵延根据北京制鞋业的状况, 认为北京制作朝靴的专业鞋店很少, 于是决定办个朝靴店, 打坐轿人的主意, 为皇亲国戚、朝廷文武百官制作朝靴。

店址最初选在东江米巷 (今东交民巷) 。1853年的东江米巷还没有发展成使馆区, 但亦不是寻常店铺可以驻足之地。自明朝以来, 朝廷就在此设置礼部、鸿胪寺和会同馆, 负责接待前来朝贡的外国使节。“内联升”能在此立足, 多是借了朝中达官的庇荫。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 东江米巷被焚, 在这里开办了47年的“内联升”在战火中也被毁于一旦。

为了恢复“内联升”, 赵延四处奔走, 筹措资金, 最终选址奶子府重操旧业。“内联升”在奶子府重新开业后不到两年, 袁世凯北京兵变, “内联升”在动乱中又被洗劫一空。遭此打击的赵延不久后离开了人世。其子赵云书子承父业, 将“内联升”搬到了廊房头条, 在劝业场外租了个门面。从此, “内联升”打破了前店后厂的传统, 将鞋作坊设在了距廊房头条不远的北火扇胡同。

1956年公私合营后, “内联升”又迁址到大栅栏街。

●“千层底”成就“中国第一布鞋”

布鞋, 是许多人抹不去的记忆。将寻常人家也能够制作的布鞋做成“中国第一布鞋”的名牌, 足以见证“内联升”的“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之精湛。

据“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传承人何凯英师傅介绍, “内联升”制作的布鞋有30多层的鞋底, 每一层都是新白布挂浆, 鞋底和鞋帮洁白平整。光是纳鞋底, 就需要花费一个熟练工3天左右的时间。纳鞋底要扎透30层底子的力道, 更要严格遵守每平方寸81针以上的技术标准, 针尖要密实, 不管横看、竖看、斜看, 都要成一条直线。一双普通的千层底, 就要纳制2100针。鞋底纳好了, 还要放到热水中浸泡, 用棉被包严热闷后再锤干、整形、晒干。这样, 鞋底才能不变形, 而且吸汗、柔软。“一双鞋要近百道工序, 整个制鞋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近40种。”

众所周知, 制鞋的主要污染是胶水, 而“内联升”的千层底鞋则用的是高筋粉调制的浆糊, 人吃了都没事。企业总经理助理王强说:“在车间高温蒸浆时, 就是热气腾腾的一股蒸馒头味儿。”这些都印证了内联升鞋店布鞋“源自天然, 回归天然”的绿色消费理念。顾客携带内联升废旧手工布鞋换取碳折扣券购买低碳类布鞋, 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优惠哩。

●《履中备案》美名传

“内联升”以制作朝靴起家, 来店做鞋的文武百官的鞋靴尺寸、样式等均被逐一登记留存, 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鞋之档案”《履中备案》。据此, 文武百官若再次用鞋, 只要派差役告知, 店里便根据保留的资料按要求快速做好并送去, 省去了往返路程及量尺寸、画脚型的麻烦。达官要人穿着理想的朝靴, 借着“连升三级”的美好寓意, 祈盼着官位的不断攀升。同时, 也为下级官员晋见朝官送礼提供了方便在礼品中放几双“内联升”布鞋, 赢得上级朝官的欢喜与赏识, 成为旧时官场应酬的必备之物, 也增加了“内联升”与朝廷关系的神秘感, “内联升”的声誉由此而逐渐变得十分显赫起来, 影响日渐声远使得生意也更加兴旺发达, 很快便扬名京城及各省。

新中国成立后, “内联升”续写着新的《履中备案》, 翔实记载着新中国几代国家领导人的“足迹”档案。毛泽东、朱德、刘少奇、邓小平、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 都曾在“内联升”订制过鞋子。

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内联升”也面向普通百姓开拓了业务。走进“内联升”店里, 传统布鞋、时装布鞋、皮鞋三大系列齐全。“以前鞋的花样很少, 现在这里有3000多个花色品种, 无论是呱呱坠地的婴儿, 还是耄耋老人, 都能在这里找到适合自己的鞋款。”工作人员自豪地说。

此外, “内联升”还保留有特殊需要来店订鞋顾客的档案资料和众多国际政要人物的订鞋记录, 如朝鲜前主席金日成、印尼前总理苏加诺、越南前主席胡志明、澳大利亚前总理惠特拉姆、斯里兰卡前总理班达拉奈克夫人等。

不仅如此, 1966年始, “内联升”举办鞋文化展览, 沿着古老的中国鞋文化史及本店发展史的脉络, 搜集、整理了大量资料, 利用文字图片及实物, 完整、详实地展示了鞋文化及企业的发展历程。据介绍, 《履中备案》已被编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课程案例库。

“内联升”这三个字既是个字号, 同时又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中华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品牌, 就发展和本身的优势都不逊于国外的著名品牌。一个品牌所要求的硬性条件, 中国的老字号是具备的, 比如, 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技艺、自己的文化等种种要素。

关于非遗保护的提案 第2篇

民盟江西省委员会

一、现已列为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

从2006年开展非遗保护活动以后,已被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项目有三批,共计37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有

a)传统音乐:兴国山歌、九江山歌、武宁打鼓歌、于都唢呐公婆吹、万载得胜鼓

b)传统舞蹈:南丰跳傩、婺源傩舞、乐安傩舞、永新盾牌舞、吉安县鲤鱼灯舞、信丰古陂蓆狮犁狮舞、丰城岳家狮

c)传统戏曲:弋阳腔、青阳腔、广昌孟戏、婺源徽剧、宜黄戏、赣南采茶戏、赣剧、星子西河戏、高安采茶戏、抚州采茶戏、万载县傩戏 d)曲艺:萍乡春锣

e)传统美术:婺源三雕、萍乡湘东傩面具、瑞昌剪纸、南昌市瓷板画、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瑞昌竹编、湖口草龙、新干剪纸

f)传统技艺: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铅山连四纸制作技艺、歙砚制作工艺、金星砚制作工艺、万载花炮制作技艺、萍乡烟花制作技艺、万载县夏布织造技艺、鄱阳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g)传统医药:樟树药俗

h)民俗:石城灯会、上坂关公灯、西山万寿宫庙会、吉安灯彩、全丰花灯

截至2011年,省级非遗保护项目37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仅有46项,只占全部保护项目的12.4%,这个数字实在太少,据说邻省一次申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就达一百来项。江西是一个传统文化大省,民间隐藏着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如不及时地挖掘抢救,申报国家保护,将即渐渐消亡。

二、当前非遗的保护情况

1、传承人的问题

很多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年老多病,有些项目头年申报,次年传承人去世。有些项目前几年还有一批继承人,现已逐年减少。如德安潘太公戏,上世纪八十年代传承人有5个,至今懂得全部表演的只有1人,年逾七十,每次示范表演,都累得气喘嘘嘘,战战巍巍。又如广昌孟戏,五年前一些老艺人还能讲出曲牌名,最近三年每年都有一位老艺人去世,如今青年人演出都不能讲出曲牌名。很多项目至今没有设立传承所和招收年轻的集成人,如横峰傀儡戏、广昌孟戏、婺源徽剧。也有保护得非常好的项目,如景德镇陶瓷技艺、南昌市瓷板画、瑞昌剪纸、歙砚制作工艺。现在很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无法学习与继承。

2、项目运转的问题

有些项目开展时间上的制约,如一些节日性项目,包括跳傩、灯彩、某些民俗活动都要局限在一定的节日时间段之中开展。

3、项目活动空间的缩小

很多项目的原生态环境发生变异与破坏,如傩庙、古戏台、祖堂、作坊。

4、政策的问题

现在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大部分的项目已进入了社区、学校、部队等地开展活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社会稳定等原因,而以行政的手段限制与禁止非遗活动的开展,如乐平县经常禁止民间剧团在县内演出。有的地方甚至以政府的名义下文禁止开展一切民间艺术活动,如高安县某乡几年春节不准乡民玩龙灯、演古戏等等。

三、非遗经费的使用与存在的问题

1、保护经费无计划,既没有保护方案、保护项目,也没有保护方向。据说弋阳县已获文化部专款保护经费95万元,但五、六年来还未用出。弋阳腔原有18本传统名剧,如今能演这些名剧的老艺人散居在南昌、景德镇和乐平等地,他们都已高龄,但至今弋阳县没有邀请他们全部录音录像(据说只录了一个大戏的两折)。原布置的一个弋阳腔博物馆,也已荒废零落。最近,一位县领导说“我们县只有‘弋阳腔’三个字,但如何保护弋阳腔我们没有能力,没有人才,保护不了。希望全省有关单位能够联合起来保护弋阳腔。”

2、扣押保护经费。赣北某县有一个国家级保护项目,文化部下拨了40万保护经费,县财政局一直扣押不发放。经过两年以后,县财政局某领导提出经费使用方案:县财政局留下四分之三,拨给文化局四分之一。文化局又提出他们留下四分之一中的四分之三,拨给项目所在乡四分之一中的四分之一。乡政府又说,他们也要留下所得经费的四分之三,剩下小小的四分之一给项目保护人。留给项目保护人的大概只有一万块了,但是一万块之间仍未得到。为什么要这样使用经费,各级领导给出的理由是政府投资了前期的经费和经常要接待外面的客人,所以要扣下这些经费。

3、以假乱真。赣中地区有一个国家级的灯彩项目,其活动地区是在偏远山区,他们有几代传人和活动人员,而且经常代表县、市、省到全国进行表演,是一个古老的民间艺术,影响很大。但是县里的一个文化单位为了窃取保护经费,他们无师自通,按照录像也组织了一个这样的灯彩队伍。如果上面检查,就由他们出面表演,他们就是如此的保护。如果这样的保护(不出几年)这个项目就会变味,而且会被他们弄得彻底消亡。

4、有的地方甚至完全窃取上面下拨的保护经费。如赣北的一个县,20年前曾录制了一批老艺人的录音磁带,共有40个小时,全是珍贵的传统音乐唱腔。需要转录,不然会因为时间长,而毁坏。因此文化部下拨了90万转录磁带的经费,但是有一位主管县长将其全部扣押,转为他用。由于没有经费,至今不能转录,再不采取措施,将全部毁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今后保护的建议

1、要继续深入宣传《非遗保护法》,坚决执行《非遗保护法》,真正做到保存、保护优秀文化遗产。各级政府文化干部应像民间艺人一样,视宝如命。

2、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定期检查、评估各地保护非遗的情况。如违规、违法、以假乱真,一律处以红牌。

3、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必须尽快成立项目传承所,确立传承人,培养继承人。利用音、像、文字等各种手段抢救、记录、录音、录像濒危的文化遗产。

4、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甄选项目,加强研究,协助地市同志制作申报国家级保护项目,以便重点保护一批珍贵的文化遗产。

非遗生产性保护 第3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广东凉茶正是以这种活态传承的方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传承发展的。

广东凉茶的历史形态

广东凉茶,是指用药性寒凉并能消暑解热的中草药煎煮的饮料。广东水土湿热,每逢季节变换或偶食煎炸食物,难免上火,所以粤人多有饮凉茶的习惯。广东凉茶历史悠久,多用中草药配制而成,成分有金银花、野菊花、茵陈、木棉花、火炭母、地胆头、槐花、鸡蛋花、桑叶、夏枯草、水翁花、板蓝根、蛇舌草、半边莲、岗梅、淡竹叶等。凉茶有多种配方,无论单方、复方,皆依其药性,按“君臣佐使”的原则,并客人的体质“虚实寒热”配伍,品种甚多,较著名的有王老吉凉茶、三虎堂凉茶、黄振龙凉茶、徐其修凉茶、神龙茶、甘和茶、廿四茶、葫芦茶、金银花茶、五花茶、茅根竹蔗水等。著名的凉茶老字号店铺有王老吉、大声公、生茂泰、源吉林等,颇受人们喜爱。

传统凉茶铺所售的凉茶各有特色,一般都标明自己的品牌。传统凉茶铺装饰古朴典雅,多在柜台上摆两个葫芦形的大铜壶,金光闪闪,招徕顾客。而且材料的药性繁多,令人难以学会其制法,所以很多创业多年的凉茶铺都是代代相传,以世袭的方式经营。凉茶的出售有三种形式:第一类是专门制作凉茶的大小包成药,批发给中药店经销,由顾客买回自己煎服或用开水冲饮;第二类是在通衢大道设肆贩售已经煲好的现成凉茶;第三类是个体摊档,向中药店购回“凉茶包”,经过加工煎制,然后以瓷碗或水杯盛载出售。此外,还有一些老弱妇孺,以流动形式向路人兜售云雾茶、银菊茶、五花茶等。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种凉茶冲剂及软包装应运而生,如神农凉茶、夏桑菊茶等,成为许多家庭必备的日常饮料。饮凉茶是广东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已成为当地饮食文化的一个特有标记。

还有一种“神农茶”。抗战胜利后,广州市面上出现了神农药店,专卖神农茶,神农茶主要以草药为主,体积比较大,顾客买回后,要用煎药方式饮服。这家药店还雇请一些老人,让他们光着上身,下身穿上用草绿色的布条仿照树叶做成的裙子;肩上扛一虎头牌,上面写上“神农茶”三个大字,沿街串巷,边走边喊:“神农茶!神农茶!发烧发热有揸拿”(粤语“有把握”之意),使路人驻足观看,因而获得很好的宣传效果,神农茶的名号也传开了。改革开放后,还有些著名演员仿照这种形式,在电视上为它做广告,也收到一定效果。

广东凉茶产业化的路径

2005年,广东凉茶登上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此声威大振,产销量从2004年的3亿元飙升到2008年的300亿元。

广东凉茶如今应该算得上是生产性方式保护的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特别是王老吉,发展很好。但在上世纪80年代,广东凉茶的处境是比较尴尬的。虽然广东人还有喝凉茶的需求,但多是家庭自制凉茶,没有形成产业;而凉茶铺的经营更是处境堪忧,远比不上新中国成立前的繁盛。黄振龙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十几家分店,而80年代后则没有再继续经营。王老吉也就是当时的羊城药业,也没有再从事凉茶生产。市场上虽然还有一些凉茶铺,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管理部门无法界定凉茶是属于药品类还是属于保健品类,有心发展凉茶的经营者很难申报并领取到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所以凉茶只能在灰色地带发展。长此以往,凉茶的制作技艺、配方和术语不出几十年就会销声匿迹。许多已经消失了的文化都揭示了这样一个规律:从边缘走向主流,再被新的文化冲击然后退出历史舞台。当时的凉茶正是处在最后的挣扎阶段。

从1997年开始,广东凉茶发生了变化。199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l6740-1997),该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根据这个国家标准的表述,凉茶属于保健品类食品,适用于保健品的各项管理政策。在该国家标准的指导下,广东各地卫生局又于同年陆续出台了《凉茶销售卫生管理办法》。有了政策的指导,一些资本开始流向凉茶行业。黄富强和加多宝集团差不多都是在1997年前后开始投资生产凉茶的。广东凉茶在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中值得肯定的就是保留了凉茶的核心精神价值,而开创了新的生产性方式,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合理利用”的方针。

说凉茶保留了核心精神价值,是因为它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依然保留了凉茶的传统配方和术语。凉茶的配方和术语都是经过上百年传承下来的,这是凉茶的核心。凉茶所用配方多为民间验方,是经过长时间的检验的,每个企业对配方的调整都是比较慎重的。中药不比西药,含什么成分都可以量化,中药配方讲究“君臣佐使”,药的功效在于各种成分在统一的配方中相互调和,如果贸然改变的话,也许会造成方子的不平衡。凉茶是将药性寒凉和能消解人体内热的中草药煎煮制成的,具有消除夏季人体内的暑气,或治疗冬日干燥引起的喉咙疼痛等疾患的功效。“清热、去湿、滋阴、降火”等术语跟凉茶密不可分,凉茶的配方无论怎么变化,这些术语或者说功效描述都没变过,前段时间有人指责某品牌凉茶添加了夏枯草,就是因为不了解这些机理,根据不同的对象加减品种,调整剂量,辨证施治,那是正常的。

凉茶之所以能够复兴,就在于凉茶的商品化、产业化经营和生产技艺的革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很多人会陷入一种误区:认为保护的重点就是这些文化、技艺、风俗习惯之类的“非物质”的东西,往往对文化的载体不够重视。其实这是对非物质文化的新一轮破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载体不在了,这些“非物质”还如何去保护传承呢?非物质遗产保护过程中还有一个误区就是追求原生态、手工制作,好像凡是沾上机器的就不够格了。之前,凉茶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茶包、茶块等半成品性质的,另一种是水碗茶。“半成品”的茶包、茶块制作方法也不一样,茶块是以药料研磨成细粉,加黏合剂,黏合后压成块,如神曲茶等。茶包则是将药料煎煮,取其汁液,用茶叶吸

收后烘干而成,也有把药料碾成碎末的,还有直接把药料混合,配成茶包的。水碗茶是凉茶比较普遍的形态,由小摊档把药茶煎煮盛好,当街出售,供人即时服用,收费低廉,群众称便。这种技艺和生产方式肯定不能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如今凉茶企业都引进了生产线,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以前的药材煎煮也就是现在生产过程中的提取浓缩技术,加多宝等大的企业还采取膜浓缩技术,茶饮料生产采用这项技术也不过是近两年的事情。随着历史的进程和时间的推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要以新的内容和更加完善的形式来展现,而且,越是与时代同步,有鲜明的时代感的,其生命力就越强。因此,保护和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在开发、传承、创新的综合理念中进行,以科学发展观推动民众的活态传承,才能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式。

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反思

非遗生产性保护 第4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就是“生产性保护”。刘魁立认为“以生产性方式对部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不仅是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方法,甚至还是唯一可行的保护和传承方法。”这一认识逐渐被认同并深化,2012年文化部将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定义为:“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泸州分水油纸伞作为入围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早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就已成行成市,但自1970年代以来,由于钢架伞与布伞的的普及,油纸伞逐渐被实用方便的钢架伞所取代,致使油纸伞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直到本世纪初,在旅游市场与新古典主义的兴起下,油纸伞特殊的历史与文化内涵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喜欢油纸伞的人越来越多,泸州分水油纸伞被纳入企业集体生产,构建起了以毕六福为主的六代传承人谱系。这种实现油纸伞技艺传承的方式,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践模式。而“生产性保护”的实质就是生产,通过生产产生经济效益之后,才能够有一定的资金对保护进行支持,只有保护好了这些非遗项目,才能够真正让非遗文化的精髓植入产品中,才能让其长久的传承和存活下去,实现传承和经济的双赢。所以,要想保护和传承分水油纸伞,必须要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道路。

二、泸州分水油纸伞产业的传承危机

1、工艺传承后继乏人

从泸州分水油纸伞厂现状来看,虽然熬制桐油、烘伞、调制油墨等核心技艺有专门的师徒传承继承人,可以保证工艺传承。但目前在分水油纸伞厂,大部分工匠多为中老年人,大多数年轻人以制作报酬太低、没有发展前途等为借口,拒绝学习油纸伞工艺制作,这导致了制作工匠老龄化愈发严重。根据调查,泸州分水油纸伞厂的制作工匠年龄多数偏高,其平均年龄约达60岁以上。

2、市场品牌的鉴别问题

虽然泸州分水油纸伞已经申遗成功,并且确立了“六福”油纸伞品牌,但是泸州本地的多个私营作坊均以“六福”油纸伞品牌鱼目混珠,欺骗对“六福”油纸伞品牌不熟悉的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对泸州分水油纸伞的误解,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泸州分水油纸伞的销售以及其在众多消费者中的口碑,这不仅是后期宣传的问题,也是产品本身市场品牌未能做到区别于其他产品的问题。

3、产业化风险问题

“产业化”是指某种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为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形成的系列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一个经济产业,这是完全脱离“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因此值得警惕的是,油纸伞采用分件组合的方式,用电脑彩印代替石印,很容易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而偏离传统手工艺的个性化特色。

三、泸州分水油纸伞的“生产性保护”策略

1、传统与创新的和谐结合

1)在材料方面。油纸伞的主要和基本材料即是竹子、纸、桐油,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但这个根本是无法改变的。其中,伞纸是非常关键的。传统的牛皮纸、土纸等耐用、古朴,多被稍有年龄的一类人喜爱;棉纸耐用,且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古典可时尚,对于各个年龄层次的消费都是适合的。不过光有这几类伞纸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更多的突破技术,吸收其它纸工艺品的优点,将现代元素的暗花纸、洒花纸、泰式纸等用于伞面,以此吸引更多的年轻人,让年轻人将油纸伞引领成为一种时尚,将分水油纸伞推出泸州,走向全国甚至世界。

2)在伞面题材方面。对于油纸伞本身,题材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常常题材的多样就决定了油纸伞本身所占领的市场。传统的“龙凤呈祥”、“二龙戏珠”、“孔雀开屏”、“双凤朝阳”、“花开富贵”等图案,多为年龄稍长的一些人喜欢,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新世纪的多元素文化熏陶下,这些传统的图案多数年轻人并不十分喜爱。要想让更多的年轻消费群体喜欢,就要抓住现在年轻人的消费心理,另辟蹊径,将传统题材和个性题材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让油纸伞在市场变化下应需而变。

2、泸州分水油纸伞的“自救”

1)建立油纸伞博物馆和传习所。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泸州油纸伞,也为了更好的将油纸伞技艺传承下去,在2011年,由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毕六福先生建立起了分水油纸伞传习所和油纸伞制作技艺少年宫,其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传习所不仅积极开展各种教学活动,并招收学徒,一方面引起人们对油纸伞的兴趣,另一方面也为油纸伞制作技艺的传承和保护培养后继人才。同时,油纸伞博物馆的建立,可以让大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油纸伞这一传统制作工艺的巧妙和中华人民的先祖们的智慧。通过组织油纸伞制作技艺体验活动和参观活动,切身感受油纸伞的制作过程,提高人们对油纸伞的兴趣,也让大家在体验中增强传承和保护意识。

2)多样的销售渠道。要想提高油纸伞的销售量,必须要有多样的销售渠道。首先,要紧跟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可以在网络上开通网店,对油纸伞进行线上的推广和销售,其次,也可以通过参加各地的展览对油纸伞进行宣传的同时,也进行一定的销售,最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在各地建立连锁的品牌分店进行线下销售。只有通过销售量的增多,才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养活更多的油纸伞制作工匠,只有养活了这些工匠,留住他们才能够更好的让油纸伞传承下去。

3)走进校园。年轻人永远是接受和传播新鲜事物最快的一群人,如果将油纸伞文化和传统的制作技艺引入校园,那在油纸伞的传承和保护之路上将是一个巨大的跨越,让更多的孩子了解中国的传统工艺,能够引起他们对油纸伞的兴趣,提高他们对传统文化及工艺的保护意识,同时也扩大了油纸伞的影响力。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经济价值,泸州分水油纸伞本身就是商品,具有巨大的经济资源潜能和广阔的市场需求。生产性保护理论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备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转变为生产力和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带来经济效益,为其带来持久的、有生命力的传承,实现非遗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汪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念的认识[J].艺苑,2011,(3)

日本“非遗”保护的启示 第5篇

据了解,东京文化财研究所是一个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存及修复、教学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机构,作为独立行政法人,自负盈亏,2006年4月获得民间组织身份,目前有各类研究人员50余人。9年前,它是一家政府机构,目前其活动经费仍由国家提供。2007年4月,东京、京都、奈良、九州的4家博物馆和东京、奈良两家研究所联合成立“国立文化财机构”。

文化的交流相当重要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起步晚,但是进展相当迅速,令人佩服”。铃木规夫同时指出了中日两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通性,“古琴在江户时代传到日本,并风行一时。昆曲与狂言在日本同台演出。二胡与日本的胡弓有相似的地方,但音色不太一样。在日本,由中国人传授二胡演奏的学校很多,除艺能外,古典的美术作品也很受关注。”

铃木规夫介绍,东京文化财研究所与中国的敦煌石窟、龙门石窟早有交往,并已开展了长期合作。该所自1952年成立后即设立无形文化遗产部,但研究对象主要以国内文化遗产为主,对外交流并不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几年来国际间的合作不断。他表示,国际间合作的第一步是与亚洲各国合作,从两国间的对话开始。2009年2月在东京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研讨会,中国也有代表参加,希望以后加强信息互换工作。日本与韩国、越南也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统计等工作,由日本文化厅来做,而研究方面的工作则由该所承担。

日本“非遗”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日本的“非遗”保护工作比中国提前了近半个世纪,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将其内容分为传统、民俗、工艺3个系列。“由于分得太细,每个系列都相对独立,但缺乏一个整体的统筹,因而造成与国际间交流的障碍。如今我们正对这一问题进行反省”。铃木规夫对日本在“非遗”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

另外,日本一些农村地方的年轻人多往大都市迁移,使得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观光化”倾向,即许多民俗项目成为当地的观光项目,一方面为当地带来旅游收入,另一方面却给艺能的保护与传承带来困难。

据他介绍,这几年日本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了保护力度。首先是针对日本年轻人对本民族文化淡漠的现象,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如自2001年开始,日本实行政策,在儿童音乐教育中增加歌舞伎、文乐等传统音乐课程。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师资,其结果与最初的设想有一定差距,现在只有和泰鼓一项普及较好。另外,现在传授传统文化的中小学越来越多,但与几十年前此举被批判为“右翼化”相比,如今人们对此并不显得诧异。

其次是由地方志愿者组成文化保护团体,这些团体从国家文化财或地方文化财申请援助金,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由日本文化厅提供的无形文化遗产共1 000余项,而各县、町、村也有此类遗产多项。其中,国家指定的有40多项,有固定拨款,其余的则没有补贴。

“非遗”立法等方面的启示

据了解,日本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并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1954年之后,日本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要认定该项目艺术或技术的代表性人物,这就是被称为“人间国宝制度”的保护措施。1975年以后,日本又规定将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风俗习惯和民俗表演艺术指定为“重要无形民俗文物”加以保护。

铃木规夫说,虽然日本无形文化遗产法制定较早,但有的条文并不一定适合他国,因为无形文化遗产有各国文化的特色。“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法律上的单纯移植是不够的,首先要了解各国的立场,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合作”。

他告诉记者,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日”是每年的1月22日,以1949年奈良法隆寺起火为契机,“文化财保护日”开始实行。日本无形文化遗产实施“走出去”工程,活动多以欧美国家为中心,亚洲国家也会去,其中包含多种形式。

“日本的歌舞伎等均由民间保护和扶持。如歌舞伎就是由日本松竹株式会社资助,在东京、京都、大阪均建有自己的剧场,一方面降低歌舞伎的演出场租,并给予优先权,同时歌舞伎的配角也是由剧场成立训练班来培养并专门在大剧场演出”,他介绍说。2007年日本文乐招募继承人却遭无人应征的冷遇,政府遂将招募周期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找到专业的接班人很重要,但普及工作更为重要。看得懂并感受其中乐趣的人越多,文化财状况越改善,专家也会越来越多”,铃木规夫说。

他还表示,日本未来将会对“民俗技术”,即民间老百姓的生活技巧,如木器、传统食品的制作方法和掘井方法等方面加强关注。

非遗生产性保护 第6篇

田老师说, 现在我们的民族文化在逐渐消失, 人们的文化观念也逐渐在淡化, 非遗传承最大的问题是人心!有人觉得, 非物质文化离我们很远, 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也不是我们的义务。殊不知, 如果我们依照这样的心态对待这些文化的话, 也许在若干年后的某一天, 我们当今即将消失的、正在发展的, 甚至是还在流行的文化, 都将会成为那个时代的“遗产”。今天, 当我们的社会正以令人炫目的速度争先进入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社会的时候, 我们民间艺术的处境正面临着一个从来没有过的危险境地:每一分钟就可能有一首民歌、一个乐种、一座古建筑永远的消失了。因此, 我们不能将这么艰巨的任务全部都担负在少数几个非遗保护工作者身上。其实, 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身边, 每个人都应该有意识地为非遗的保护做些什么, 因为这是我们全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

田先生曾在其文章《<山村·山鼓·山歌>序我们只有一个爷爷》中提到“在传统文化的领域里, 先谈抢救、先谈保护, 不要盲目谈发展。”他认为, 非遗保护的首要任务是抢救, 只有保护下来才有资格再谈发展。笔者则认为, “发展”一词可有两种理解方式, 一是在原有文化的基础上加入创新的元素, 使传统文化去粗留精, 从而更好的发展下去;二是将传统文化广泛的流传至各地, 扩大其传播范围, 而不是局限的让某一个民族、某一个地区封闭式的传承自己的文化。田老师所说的“盲目的发展”大概是指第一种纵向的发展。但笔者以为, 第二种“发展”方式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至少可以为非遗保护工作者们减轻一些负担的同时, 让各地区的人们在文化上都有很好的交流。黄翔鹏先生曾经说, 文化应该是历史的“火车头”, 而非“博物馆”。黄先生之所以用“火车头”来比喻文化, 无疑是希望文化要始终带动着历史向前走, 而不能固步自封。

山西左权县石匣乡红都村的羊倌石占明是被田先生发现并挖掘出的“千里马”, 因其演唱技巧高超, 音域宽广、高亢嘹亮、民族韵味浓郁, 成为当地有名的民俗演唱歌手。石占明是在登台前2个月才被评为专业演员的, 而随着名誉的到来, 他在陕西当地所获得的“优惠政策”也让旁人羡煞不已。于是, 各地都掀起了学习民歌的热潮。看到这里, 我不禁产生了一个疑问, 照这样的学习速度发展下去, 到最后会不会造成一种结果——唱得好的、唱得不好的都可以向后学者传授民歌呢?大家标榜这些被“伯乐”发现的人, 向他们学习民歌, 其目的何在?为名?为利?而真正能拍着胸脯, 像田先生一样不遗余力地为非遗保护贡献力量的人又能有多少呢?有句俗话说得好, “现在的人, 学到一点皮毛就急着拿出去卖钱”。就像田老师说的, 非遗保护的困难在于起步晚、速度快、成效大、问题多。出现这些问题, 不禁会让人担心, 非遗的保护工作会不会又要重蹈了当年“大跃进”覆辙呢?不过, 让我们欣慰的是, 在这样一个物质化、市场化的社会中, 还是有一些淳朴的人心甘情愿地、不惜一切地保留他们自有的原生态的文化。就像维吾尔族的歌者、舞者们一样, 只要听到音乐响起, 没有人会在乎所处的环境是什么样, 他们都会尽情的忘我的表演, 而这才是真实的表演。只有自然流露出来的才是真情实感, 这也正是我们想要看到的“非物质文化”。

“破山中贼易, 破心中贼难”, 这是田老师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后所引发的感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建设性破坏”, 无论其强度还是广度, 不但远远超过建国初期的那次冲击, 甚至远远超过臭名昭著的“文革”十年。“文革”中红卫兵“破四旧”, 是暴力的、是短期的、是来自文化外部的、是跟民心相悖的。那个时候, 只要有可能, 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和知识分子都会自发地、自愿地尽量保护这些东西。实际上, 传统文化在被暴力破坏时尚可挽救, 但当它被整个民族、整个社会都视为“落后”而急于摆脱的时候, 才真正面临釜底抽薪式的最大的危机。其实, 对传统文化最可怕的颠覆是民众对自己文化的疏忽、遗忘与背弃, 是民众审美观和娱乐方式在电视等主流媒体的狂轰滥炸下的巨大变化。

“非遗”保护之我见 第7篇

下面结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 对非遗保护工作谈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非遗”保护的历史责任

昔阳始建于春秋, 有着悠久的历史。伴随着改朝换代的历史演变, 昔阳文化沉淀着深厚的底蕴。据考证, 有记载的昔阳文化兴于宋元, 盛于明清。在这六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 以劳动群众为创作主体的民间艺术, 从不同角度, 不同层面, 不同类别以及不枸一格的表现形式, 创作出了数若繁星的具有地域特色, 反映时代特征, 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从2009年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全面普查和2011和、2012年先后两次的复查结果看, 昔阳县内“非遗”项目涉及方方面面, 内容十分丰富, 计有十四个类型, 1049项。这些扎根于民间泥土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成果, 流淌着民族的血脉, 寄托着民族的追求, 是我国民间艺术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她不仅充分彰显着劳动人民的智慧才华和艺术创造力, 同时也弹跳着时代的脉博, 折射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光环, 而也正是在这见证社会风貌, 体现时代特征的艺术瑰宝中, 为我们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失之, 便是历史的罪人。因此, 以政府支持为主导, 充分发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和社会组织, 民间团体, 广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营造“文化遗产人人保护, 遗产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从而使“非遗”这朵艺术奇葩, 真正成为人类共享的文化资源和文化成果, 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非遗”保护势在必行

我县表演艺术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鼎盛时期, 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前期, 文化大革命中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被认为“复古”, 或被认为“毒草”, 被打入冷宫而惨遭厄运。改革开放以后才迎来恢复和发展的春天, 重新起死回生。但是客观地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依然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诸如配套的保护机制, 完备的法律法规, 纲领性的管理措施, 充足的人力、财力支持等均需亟待解决, 以促使“非遗”保护工作尽快纳入常规性、科学化的保护渠道。与此同时, 我们在先后三次的普查、复查中通过大量社会调查发现, 曾创作流传在昔阳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远不止一千余个, 大量优秀的传统剧目、曲艺、音乐、民间文学等均因得不到即时的挖掘、开发、整合而失传, 即使是现存的“非遗”项目, 基本凭借中老年人的爱好、兴趣而苟延残喘, 任其自生自灭。近年来, 情况虽然有所好转, 但就非遗保护的总体情况来看, 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除去机制、资金等不到位的客观原因外, 非遗保护本身的问题, 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民间“非遗”艺术受到现代文化艺术以及人们审美标准, 求乐观念的强势冲击。传统、单一的民间艺术生命脆弱, 活动空间越来越小, 有的甚至不得不尘封失传。二是“非遗”创作的原始形态基本表现为个人行为 (按现在的话叫:个人专利) 或表现为家族“祖传秘方”状态, 导致“祖在秘存, 祖亡秘失”。比如:创作与宋元时期的民间舞蹈《昔阳拉话》以其舞步稳重坚实, 舞姿健美大方, 道具别具一格, 曲调特色独到而著称。它不仅唯昔阳之独有, 而且对研究民族舞蹈的起源、演变、发展都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然而随着项目发源地民间老艺人相继谢世, 新生代人日见稀少, 原始形态的表演已处后继无人的濒危状态, 着实令人堪忧。三是“非遗”艺术在表现形式上多属民间艺术自由组合, 非专业团体, 因此, 演创人员受经济利益、情趣爱好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通常处于时聚时散, 忙散闲聚, 随心所欲的自然主义状态。四是民间艺术的生命力也在于创新, 然而既要合时宜, 又要保原味, 人们存有熊掌与鱼难以兼得的尴尬, 从而导致“非遗”文化市场不断萎缩。

三、“非遗”保护建言献策

1、领导重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句空话。需要从人力、物力、财力, 从领导到基层, 从干部到群众, 全社会、全方位, 整体联动。其中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因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全面地开展摸底调查, 现状分析, 制定规划, 培养传承人, 保护传承地等诸多工作, 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没有出路的。

2、制定规划。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必有规划。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有哪些?目前状况怎样, 有无传承人, 传承地, 保护范围和内容有哪些?怎样保护, 涉及多大范围、多少人力、物力, 需要多少财力支持, 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责任人是谁, 怎样评估验收等等都应该一清二楚, 写在纸上, 落在实处。以利明确工作方向, 明确工作任务, 明确工作责任。

3、抓住重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千头万绪, 重点在于抓好每个具体项目的传承人和传承地。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物力、财力支持和政策、管理指导, 以宽舒他们的工作环境。这是因为我们需要保护的项目, 传承地的群众对其历史发展最熟悉, 对其开发整合最渴望。因而在他们中间培养文艺骨干, 实施改革创新也最能理解, 最有市场, 工作也必然行之有效。

4、提供舞台。

得到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需要有展示展演的机会, 这样的机会不单指自身的那些小舞台, 还应该有更大空间的社会大舞台, 这个大舞台需要相关领导给予提供和支持。

5、立足创新。

非遗生产性保护 第8篇

武术乃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它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性, 是炎黄子孙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武当武术通称 “武当内家功夫”,亦称“武当内家拳”、“武当拳功”、“武当武功” 等近百个门派。武当武术的根本原理来源于传统哲学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家学说是整个武当武术的理论基础。把中国古代太极、阴阳、五行、八卦等哲学理论,用于拳理、拳技、练功原则和技击战略中,其本质上是探讨生命活动的规律,是武当道教在生命探索中产生出的光耀结晶。“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人类社会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简称“非遗”。 2006年5月20日,武当武术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5日,经国家文化部确定,湖北省十堰市的赵剑英为该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本课题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武当武术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并以武当武术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契机,就武当武术之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强调指出:对武当武术的保护应基于政府“施予式”保护的基础之上,充分挖潜,不断丰富其“精神内核”,并力求创新求变。

2武当武术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

武当武术文化是在武术文化的基础之上,结合区域环境和人文风俗习惯而形成的。武当武术与道家有着千思万缕的关系, 具有相当鲜明的道家文化特色,集武术与养生于一身,是武功和养生方法的天然结合,既具有深厚的传统武术文化底蕴,又蕴含着精湛丰富的科学道理。传统的文化环境滋生传统的武当武术文化,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滋生传统文化的原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趋势下的今天, 在我国由农耕社会向工业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时期,武当武术作为传统武术的一部分更是受到大海退潮般的冲击,其发展形势已不容乐观。因而,探求武当武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路径已刻不容缓。进过认真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目前武当武术所面临的困境与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2.1武当武术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1.1受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冲击

伴随着全球文化一体化时代的到来,西方竞技体育文化作为一强势文化几乎渗透到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早在鸦片战争时期,西方列强的火器枪炮打破了中国天朝大国的迷梦,伴随着西方火器而来的西方文化也“纷至沓来”,外加当时我国“西学东渐”文化改良的兴起,很快作为西方文化代表之一的西方竞技体育以不可阻挡之势涌入到我国的军队、工厂及各级学校,占据了本该属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位置”。时至今日,这种趋势依然有增无减;再就是我国“举国体制”下的奥运夺金计划的兴起,国家将有限的财力几乎都用在现役奥运项目或准奥运项目的推广与普及上,而自身民族体育项目如传统武术却遭到漠视;最后,是竞技武术的产生,给予传统武术的发展以致命打击。如竞技武术仍属于民族传统体育范畴,实际上它是地地道道的竞技体育,国家斥巨资推广中华武术其根本主要是在扶持竞技武术,而作为母本的传统武术再一次遭受到了推广的冷漠。诸如以上竞技武术在各方面的推广与表现,虽然与我国传统武术并没有本质的冲突,但对其大力的倡导与扶持,客观上占据了传统武术的生存空间,使得诸如武当武术一样的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空间遭到前所未有的挤压与破坏。

2.1.2传统武术自身功利性的削弱

武当武术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国粹,伴随着中华民族经历了数千年的风雨坎坷,动力何在?笔者认为这与武当武术自身所具有的“功利性”是分不开的。而今,作为民族瑰宝的传统武术已和我们渐行渐远,显然是传统武术的功利性已被极大的削弱,表现在:第一,作为冷兵器时期军事核心力量的“军事武术”已被 “火器”所取代,其结果是国家意志下的武术推广力度已明显减弱,这对武术(包括武当武术)的传承与发展其实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第二,和谐社会下武当武术“搏杀”功能的减弱抑制了作为实用武术的大发展,武当武术发展于部落间的武力争斗和有阶级社会的军事战争,现而今武术搏杀功能的被抑制对于武当武术来说将失去继续前行的动力;第三,武当武术竞技功能的缺失与不足制约了其发展的脚步,武当武术强调以武演道,崇尚自然,讲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与西方竞技体育追求卓越思想大相径庭。

2.1.3武当武术传承乏力

武当武术,也称“武当内家拳”,曾几何时,在中华传统武林中曾与少林功夫分庭抗礼。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无论是从文化传承、推广还是产业化进程上来看,已无法望少林项背,表现出明显的传承乏力现象,具体如:第一,抢救不及时,功法流失严重:作为武当武术文化主体的“功法”流失非常严重,原来近500多个拳(剑)谱的“武当拳功”目前已不足210个,原来近百多个门派到而今已不足30个,而且,伴随着一些老艺人的相继离世, 这种功法流失现象或将加剧;第二,传承对象的稀少将严重阻障武当武术的流传于发展,就拿河南登封县来说,仅以少林命名的武校就有80多个,在校学员达5万人之众,而就这一点而言,武当山集所有武当武校的人数尚不足“少林一个武校(塔沟武校) 的零头。试问武当山拿什么来延续与传承其功法呢?第三,传承方式的单一化阻障了武当武术的传播与发展步伐:武当武术就拳种数量上来看无法与少林媲美,而其门派之多却远胜少林,并在传承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各自为政的“自然传承”现象,单一、 无序是这一传承现象的特点,等等。总之,对武当武术抢救的不及时、传承对象缺失及传承形式的单一、无序化将严重制约了武当武术的传承与发展步伐。

2.2对武当武术的保护与抢救缺乏后劲

传统武术群体作为一种民族精英文化相继远离我们,这一点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拯救传统武术文化遗产,1982年国家体委召开武术工作会议,发出了“挖掘传统武术,拯救民族传统文化”的号召,从1983年至1986年动员了全国80名专职武术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耗资100多万元,开展了武术史上史无前例的“普查武术家庭,抢救武术文化遗产”工作,相继将分散在各地的武当派各门类拳种、拳法被逐步挖掘出来。时至今日,武当武术融入武当山特区的发展业已成为了武当山特色经济亮点,这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卓有成效的保护工作是分不开的。但同时也表露出明显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表现在:第一,观念陈旧,缺乏生存危机感:武当武术文化乃武当武术与道家思想融合的产物,一方面,道家“清静无为,道法自然”的思想造就了武当武术的辉煌,另一方面,面对人类社会不断前行的脚步,这一思想则表现出明显的保守色彩,而且其突出的“内向”文化思想也严重桎梏了武当武术发展的步伐,表现出明显的“缺乏生存危机感”来;第二,发展紊乱,缺乏规划:武当山特区规划很多,而对武当武术的未来中长期发展规划则还没有,目标不明确,缺乏中长期规划势必引发武当武术发展的紊乱与无序性;第三,文化产业发展主体不突出:少林、武当是以功夫吸引人的,讲究“以武演道”和“禅拳归一”,无拳则无市,而这一点少林寺做的很好,便宜且质量上乘的武术光碟及影像资料随处可见,既弘扬了少林武学,又赚足了腰包。武当山以武扬名,所有一切应围绕武术功法来做文章,没有真正从武当武术文化产业发展的层面构建武当山的发展思路,给人一种“主体不突出”的印象。

2.3武当武术产业化发展滞后

当今社会的发展很多都被烙上了市场经济的印记,武术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也毫不犹豫地融入到这一经济发展的浪潮里。基于武当武术产业化的严重滞后这一客观现象,许多致力于武当武术传播与发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就这一现状的根源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解析,归纳如下:第一,观念守旧、市场意识淡薄:在融入现代市场经济意识上来看,武当与少林相比相距甚远,也许受道家“清静无为”思想的影响,“武当武术”至始至终都没能在“产业经济”上“走出去”;第二,产业结构不合理,武术主体不突出:笔者曾先后去过少林寺和武当山进行走访和调研,发现少林在产业发展上处处打着“少林”的牌子, 将少林功夫纳入到自己的产业规划之中,而武当山在产业发展上基本上是出让现有的道观等资源,并没能将武当功夫融入到自身发展之中,其产业结构极不合理,其“武”的特质没能得到体现;第三,管理混乱,恶性竞争明显:管理混乱是武当山武术产业化发展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同样一把剑因店铺位置、档次不同其价格相差可达数倍,而且均以“正宗”自居,另外,通过对武当诸武校的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等进行调研发现武当诸武校其授课内容多为时下的竞技武术,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来弘扬武当功夫,而且各武术馆校还竞相通过压价来抢生源;第四,政策扶持不力,缺乏宏观调控:同为中华传统武林泰斗的武当与少林在而今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所表现出来的产业发展差距如此巨大,这与当地政府扶持力度不济不无关系,武当武术及其产业发展受制于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决策,政策扶持不力,缺乏宏观调控,这同样也是武当武术产业化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3武当武术之保护与发展

为维系“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出于“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4年,道教圣地武当山被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 2006年5月,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等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当武术迎来了其发展之重大机遇, 就武当武术保护与发展层面来看,笔者认为应遵循如下原则:存在是前提、传承是根本、发展是硬道理。面对社会的巨大变革,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应勇敢地面对现实,走武当武术特色发展之路。

3.1对武当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

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而,对于武当武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建立在存在是前提,传承是根本的基础之上。“文化空间”乃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的派生概念。“武当武术文化空间”亦即在特定地点(武当山)、特定时间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有特定含义的“文化空间”。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空间”,“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重中之重在于保护生它养它的文化母体—文化空间。”。对于武当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笔者认为从思想上我们应该如同张迁作《史记》般,强调存在是前提,应对“传统”作最真实、最原始的历史“记录”,留给世人原生态的“文化遗迹”,做到:第一,深化武当武术挖掘与整理:强化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快对那些频临灭绝武当拳种的挖掘、保护与整理;第二,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规范对传承人的审批制度;第三,完善与恢复武当道观的原貌:道观作为“武当武术文化空间”主要内容之一,应该给予最大可能的保护;第四,扶持周边武当武术馆校:武当武术的传承需要人去传承,今天的传承对象,明天的传承人,武当武术馆校作为现代武术传播基地,担负着传播武当武术的重任,因而,对于那些以传播武当武术为主的武术馆校,政府应该给与最大可能的支持。

3.2对武当武术的策略性保护

如果把对武当武术文化空间的保护视作“静态”保护的话, 那么“策略性保护”应被视作“活态”保护。亦指强调站在可持续性发展高度上按照时代要求对之进行适当的改良后的保护,具体对策如下:第一,按现代学科发展要求完善对武当武术作为一学科的细化分类与整理:现代学科不断向更宽泛、更纵深方向在发展,就武当武术保护而言,“宽泛”主要表现在其内容、形式与功能和文化涵盖的多样性上,在内容、形式上武当武术拳器械套路功法博大精深,在功能上其集技击、竞技、养身、修身、却病、延年和保健休闲与一体,强调身心并养,所以我们在对武当武术实施策略性保护时应强调分门别类,而且还要按照现代人的思维在不改变其传统文化性的基础之上加以“粉饰”,使之符合现代人的“习惯”;“纵深”主要表现在对于一些功法功能与作用的深度挖掘上,如对于武当养身功法和“丹药”养身延年机制的研究与开发等,并由此创造出不菲的经济效益来;第二,批量培养“武当武术文化传播人”: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体保护的具体内容之一,在此问题上,国家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其实,为了弘扬武当武术文化,国家有必要出资办一所由众多传承人执教的武当武术传承学校,融百家之长,批量培养出更多的、懂得现代教学方法的现代武当武术传承人;第三,武、道并举,融武当武术文化与道观维护之中:“武道并举,以武演道” 乃武当武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区别于其它武林门派的标志,但作者通过对少林寺和武当山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在少林寺及各禅院处处都隐含着少林功夫与“禅文化”的高度融合,而在武当山各道观里则处处彰显着“道家文化”的博大精深,而武当武术并没有像“以武演道”般融入到“道文化”之中,因而建议在道观的维护上管理者应花大力气深度挖掘武当武术文化资源,让武当武术与道家文化的融合深入人心;第四,走入各级校园,强调在传承中保护:学校教育几乎是每一个现代人一生中必须经历过的事情,如果抓住了学校就等于抓住了其文化传承与发展的 “保护神 ”,但就武当武术的内容和形式上来看,在学校传播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在传统武当武术的基础上就其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当的改良,使之符合在各级学校传播的要求,在不改变其特色的前提下,尽量短化、简单化、特色化武当各拳械, 以便于更好的普及传播。

3.3加大武当武术产业化发展力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人们“花钱买健康”的21世纪,武当武术的发展必然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其自身的健身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是武当武术实现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对促进武当武术产业发展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民族传统文化振兴等重大意义。武当武术产业化发展的思路:确立战略产业的发展目标; 争取政府的优惠政策,加强法制管理; 加强政府职能作用,促进武当武术产业发展; 加快人才培养;挖掘资源, 促进武当武术旅游经济的发展; 由国内推向国际,开展对外交流,拓展市场空间紧紧抓住武术产业的三大要素(培训、产品、 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武术需求。关于武当武术的武侠影视对武当武术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县域非遗保护问题解析 第9篇

一、进一步加强普及宣传, 提升县域广大群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2004年以来, 文化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通过各种展演展示活动对非遗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但由于生活方式的影响、通讯工具的落后及对新鲜事物认知水平低下等原因, 人们对非遗及其价值还不甚了解, 甚至不知道“非遗”这个词汇。因此, 在县域地区开展宣传工作, 要针对受众面的特点, 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行之有效的普及宣传。可利用群众文化活动覆盖面广和基础性好的特点, 将具有地方特色和传承价值的非遗项目进行整理, 创作出符合群众对艺术和文化欣赏心理需求的作品, 让群众直接参与其中;可根据中小学生爱好广泛, 求知欲、探索欲强的特点, 通过编印乡土教材和校本课程, 邀请传承人授课讲解展示,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学中, 让学生从小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提高对非遗的兴趣;可根据农村多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平日里文化娱乐活动缺失的特点, 深入农村或在人群集中的街市庙会中组织形式多样的手工艺展示、产品展销及民俗展演等活动, 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 让群众领略非遗的魅力。总之, 要采取各种措施, 让非遗走进学校、走进乡村、走进生活, 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对非遗的认知度, 形成文化自觉。

二、增强全社会法律法规保护意识, 促进非遗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运用法律法规保护, 是非遗保护的根本保证。尽管国家和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宣传, 但要达到增强社会群体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还有较大的差距。基于意识上的漠视, 传承人对自己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自己应依法享有的权利没有正确的认识;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不足, 导致相关保护措施和保护活动失去了物质基础。因此, 加强普法宣传,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是非遗保护全面健康发展和活态传承的基础。

三、切实改善传承人个人状况, 提高传承能力

传承人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绵延不绵的核心, 加强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据深入走访调查显示, 县域传承人普遍存在着年龄偏高、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差、思想意识落后等状况, 这些因素直接制约了传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导致传承后继无人等问题, 影响了传承效果。为此, 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他们的传承能力。

首先, 对现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整体培训。一是进行思想认知的培训, 让他们了解非遗保护的意义, 充分认识到非遗的重要性及非遗传承发展要适应新时期的市场规律, 政府在对传承人的传习活动采取鼓励、资助、扶持的同时, 传承人也应当在政府引导下走向市场;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政府赋予他们的光荣称号, 他们肩负着传承历史文化的重任和保护非遗的责任, 增强传承人对所做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使传承人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非遗保护工作中;二是文化水平提高的培训, 使他们能够对自己所持有项目的独特技艺、传授经验和方式、传承历史等进行全面的归纳整理;三是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 让他们能够利用互联网、微信和视频对自己独特的技艺进行展示和宣传。

其次, 加强对传承人的人文关怀, 确保传承人补助资金全额及时发放, 让他们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非遗保护及传承中去。传承人生活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对非遗传承保护的精神状态,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生活补助, 解决后顾之忧, 保证他们有时间和精力去开展传承工作, 对积极进行传承创新的传承人, 要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

再次, 加强非遗储备人才的培养。在经济建设的浪潮中, 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 年轻人都涌向大城市谋求发展, 不愿再从事工艺复杂、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的劳动, 非遗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因此, 各级文化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的非遗人才培养规划, 采取多种措施, 拓展传承途径和方式, 吸引优秀的年轻人加入到非遗传承保护中来, 实现师带徒、学校培养、社会培训和家族传承等多种模式的“立体”传承, 增强非遗发展后劲。

最后, 是打破传承人“终身制”。当地政府应积极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传承人也应尽到他们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 在文化行政部门核实后, 可取消其资格, 重新认定热爱非遗事业并有能力进行传承的人员, 确保非遗传承的活力。

四、各级领导要树立正确的非遗观念和意识,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制订切实可行的非遗项目保护措施

国家的政策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 他们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实绩直接影响了当地文化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一方面, 急于利用文化资源发展经济, 片面强调经济效益, 在政策的制订上往往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利用, 严重破坏了非遗的本真性;另一方面, 对经济效益低的项目束之高阁, 不肯用有限的资金去解决发展传承问题, 任其自生自灭。

因此, 在非遗保护的问题上, 应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协调当地有关部门,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结合本地非遗资源特色, 遵循非遗的自身衍变规律, 探索多种保护方式综合运用的新措施。一是对于市场萎缩、举步艰难的项目, 可通过减免税收、适当提高财政补贴等措施进行扶持;二是对于濒危的项目, 要及时进行采集、记录、整理、立档、保存、研究等, 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出抢救性的保护措施;三是对于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比如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手工艺类的项目, 建立非遗保护基地, 开展生产性保护, 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四是对具有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独特村庄布局、浓郁地域民俗风情等非遗资源较为集中的村镇, 或是当地群众开展非遗活动的场所, 如庙宇、祠堂、戏台、街巷等, 要制定独立的保护计划, 实行整体性保护;五是建设非遗传习所、博物馆等非遗基础设施, 为非遗传承、展示、传播、保护、保存提供基本的设施条件。对于社会力量出资筹建的场所, 可给予经费补偿、土地划拨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五、加强非遗保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非遗保护工作质量

如今, 大多数县还没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 日常工作一直由文化局或文化馆统一协调和具体承办, 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 且工作多是一些政策层面的保护。但非遗保护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传统美术、民俗等多个门类, 各个门类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理论指导, 制订具体的工作保护措施;若是进行数字化保护, 更需要计算机、摄影、摄像等技术人员的参与支持。这些从业人员是非遗保护的中坚力量, 他们的作为与否直接关乎非遗保护的质量。各县可根据非遗保护工作需要, 成立独立的非遗保护单位, 划拨专项保护经费, 招聘相关专业工作人员;鼓励工作人员主动走入民间进行田野调查, 发掘遗漏在民间亟需抢救和保护的项目,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提升工作能力;采取专家授课、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 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增强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我们只有凝聚各方面的力量, 运用多种政策和激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 提高各行各业对县域非遗保护传承的意识与关注度, 身体力行地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 才能使非遗保护工作全面、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存在于县域地区, 加强县域地区的非遗保护对于我国整体非遗保护工作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从普及宣传、传承人状况、非遗项目保护和非遗保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普及宣传,传承能力,项目保护措施,专业人才建设

参考文献

[1]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

[2]黄正良.《新时期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7 (29) .

非遗保护的柳州路径 第10篇

特色“非遗”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被誉为“民族记忆的背影”。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隶属于柳州市,至今仍保存着独具特色的侗族文化记忆。

若要寻找侗族人的“养心”记忆,非“侗族大歌”莫属,侗族人常说“饭养身,歌养心”,可见,在侗族人眼中,“唱歌”是陶冶心灵和情操的重要精神食粮,和“吃饭”同等重要。在三江县梅林乡、福禄乡等沿榕江一带的侗寨,每当重要节日时,男女歌队就会坐在鼓楼或围在火塘边对唱,表达情感,歌颂自然。与一般民间歌曲不同,侗族大歌无论是音律结构、演唱技艺、演唱方式和演唱场合均是一领众和,分高低音、多声部谐唱的合唱种类,属于民间支声复调音乐歌曲,这在中外民间音乐中都极为罕见。因此,以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为主要特点的侗族大歌已成为国际民间音乐艺苑中不可多得的一颗璀璨明珠。因此,2005年侗族大歌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样记录侗族建筑记忆的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也于2006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若要寻找该技艺的经典代表,当属风雨桥和鼓楼,它们不仅造型美观,而且工艺堪称一绝。其中,三江境内最有名的风雨桥又名程阳桥、永济桥,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位于三江县林溪乡境内,横跨林溪河,为石墩木结构楼阁式建筑,河中有五个石砌大墩,墩台上建有5座塔式桥亭项,和19间桥廊,桥面架杉木,铺木板,长64.4米,宽2.4米,高10.6米,亭廊相连,浑然一体,仿佛一道灿烂的彩虹。整座大桥均由杉木斜穿直套,通过木头之间的孔眼凹槽相对拼接而成,纵横交错,却一丝不差,结构极为精密,不含一钉一铆,有极高的工艺和艺术价值。而鼓楼乃是侗族村寨的标志和灵魂,常作为侗族族姓群体的外形标志和集会议事及娱乐活动的场所,它也属木质结构,以榫穿合,整座建筑不用一枚铁钉,几层至几十层不等,以单数居多,呈四面、六面或八面形,一般高十多米,最高者达几十米。形似宝塔,巍峨壮观,飞阁重檐,结构严谨,做工精巧,装饰细致,色彩朴质。因此,三江素有“世界桥楼之乡”、“世界木构建筑生态博物馆”之美誉。

“百家宴”是2008年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的特殊饮食习俗,又名“合拢饭”、“长桌宴”,是侗家集体待客的宴席,也是侗族待客的最高礼仪。相传古时候,一个侗寨遭到洪魔的袭击。眼看稻田被淹没,房屋被冲倒,人们将被洪魔吞噬,忽然天降一位英雄,力挽狂澜,斩断了洪魔的脊梁。为了表达敬意,家家户户都想请英雄去家中吃饭,但英雄第二天一早就要离去,不可能一一到各家去,怎么办?这时,一位侗族姑娘想出了个好主意:每家做几道最好的菜,全寨人一起款待英雄。由于这个宴席集百家之长,所以就叫“百家宴”。从此,侗族人每逢寨子里来了贵客或遇上喜事族人聚会时,都会设“百家宴”,这个习俗一直沿袭至今。

侗族刺绣是一种融合了剪纸和绣花技艺的民间工艺,需要先把纸剪成花鸟虫鱼等自己想要的图案,再将其粘到侗布上,然后用绣花针,绣出这些图案,常被用于服装镶边,还被广泛用在头巾、婴儿背带、妇女肚兜等服饰上,因其最能体现侗族服饰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所以也于2008年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侗族农民画,亦称中国侗画,是2012年入选广西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的绘画艺术。过去,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在煤油灯下创作,用锅墨、蓝靛等作为颜料,树枝、杉树皮做画笔,以近似涂鸦的夸张手法、浓烈的色彩在画纸或侗布上描绘侗乡风土人情、田园风光和生产生活。如今,虽然颜料、画笔已由丙烯、毛笔或排笔等替代,但构思奇特、色彩斑斓、形象逼真、新颖别致仍是侗画的最大亮点和“吸金”点。

三江路径

据柳州市文化局消息,截止2013年2月,柳州市已有5项“非遗”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1项“非遗”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且,柳州市已基本建立了涵盖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县(区)级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挖掘、整理固然重要,保护、开发同样不可小觑。2013年接近年尾时,广西柳州市辖区的80余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文化专家齐聚侗乡——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除了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法规以外,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和目的:探寻非遗传承有效途径,全力保护人类文化瑰宝。

如何更好地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地方还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以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为代表的柳州市,通过积极申报非遗传承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兴办非遗传承人培训班,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等举措,走出了一条文化与旅游互动、互融、互赢的传承新路。

从传承人的保护入手。“非遗”的重要特性是活态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言传身教,离开了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国家珍贵的“非遗”就无法世代传承,因此传承人也被尊为“人间活珍宝”。几年来,三江县以文化部门为主,由县民族局、语委、宣传部、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实施,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传承人:一是抓住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契机,通过普查认定优秀传承人,在重视保护他们精神财富等精神因素和发挥“绝活”技艺的基础上,引导传承人改变传承方式,做到既传承又发展。据统计,全县共有各类传承人3000多人。二是抓好名誉工程,对卓有贡献的民间艺人,经各级推荐、审核评定,申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命名授予“十佳生态文化村”、“文化示范户”、“十佳艺人”等称号。目前,获市级以上“十佳民间艺人”称号有16人,县级40人,区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7人。通过名誉工程提高他们的自身地位和知名度,使他们有位有为,较好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三是为传承人提供展示平台,抓住重大参赛活动和举办传统节庆活动,积极组织各类传承人参加县、市、区、全国性的各类比赛活动,让传承人带徒现场献技,展示自己的才华。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杨似玉三次走进中央电视台演播厅和全国农业展览馆现场说技献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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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校娃娃抓起。能否让娃娃学到非遗项目的核心和精髓,关系到未来“非遗”传承是否成功。三江县通过一系列“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让学生们亲自学习、体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和精神。如把独峒乡中心小学作为“侗族农民画进校园”的试点学校,编写《美术教本教材》,并在此建立农民画传承基地,积极组织农民画参加区内外画展。几年来,先后有500多幅作品在全国各地参展,有些曾代表国家到挪威、日本等其他国家展出,全县先后有260多幅作品在全国各省区获奖。同时,把梅林中学、富禄乡高安小学作为“侗族大歌进校园”的试点学校,制定《创办民族特色学校方案》,编写《侗族音乐》教材,聘请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吴光祖、覃奶号歌师和民间艺人到校上课辅导。目前,全县共有11所学校将侗族大歌引进课堂。同时,侗族大歌还引进了社区和县直机关,县城榕江河片还成立了“三江县民间侗族大歌队”。另外,在县民族实验学校、县民族高中、同乐中心小学实施“侗族芦笙”、“侗笛”、“琵琶弹唱”、“侗族剪纸”、“侗族刺绣”等试点。据统计,目前,全县已有25所学校(班级)开展了各类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参与学生3500多人。

建立“非遗”传承基地。传承基地不仅是宣传“非遗”的重要窗口,而且是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载体,不仅为民间艺人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带动了地方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从而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柳州市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被广西文化厅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之典范”,已成为程阳景区旅游的新亮点,设在程阳八寨国家级传承人杨似玉家中,展厅分上下两层,通过图文并茂和实物展,介绍了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大歌、生产生活习俗等;“侗戏、侗族百家宴、侗族刺绣、侗族大歌、侗族器乐、侗族农民画、侗款文化、侗族花炮节陈列馆”等八大传承基地分别建立在良口、林溪、同乐、梅林、独峒、富禄等乡村,其中林溪乡冠小屯“侗族百家宴传承点”已对外开放,每年接待百家宴游客万余人,仅2012年10月底统计,侗族百家宴累计收入130多万元。三江农民画传承基地对外开放以来已有近万学者、专家、学生、游客参观,年销售农民画近千幅,农民画开始进入旅馆、酒店,侗族器乐——侗笛保护传承点已在月亮街传承人代表胡汉文家建馆开放、培训带徒。梅林乡新民村侗族大歌传承基地前期工作已启动,侗戏、侗族刺绣传承基地正在组织布展,富禄花炮节陈列馆已竣工。

此外,借助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引导发展文化产业;建立专业的非遗保护机构,收集、整理、挖掘相关非遗信息,研究保护方案等措施都有效促进了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柳州文化局分管领导谈“非遗”

Q:“非遗”保护面临的现实突出问题是现代文化的冲击,以致很多传统民间文化传承难以开展,对此您怎么看?

A:通过调研,我发现一般传统民间文化保护比较好的地方,相对都比较封闭,受现代文化冲击较弱。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大环境对“非遗”保护的重视,情况有所改观,突出表现为民族文化自豪感和保护积极性增强。我曾去呼和浩特,接触了当地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村民,发现他们对本民族的建筑、历史、环境等文化有由衷的自豪感,不会因少数民族经济落后产生自卑心理或崇外思想。再比如我们的三江县,很多传承人因为国家的利好政策,重操旧业,不仅增加了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而且重新发现了民族文化的当代魅力。但是,传统民间文化传承难以开展也确实是现实问题,如果面对现代人不加入现代因素,传统民间文化可能会因一时新鲜吸引人们眼球,但是长期发展就难以为继,你看现在的服装、歌曲都讲究混搭,也是为了满足受众的多元化需求,所以下一步要探讨的问题是,到底传承和保护什么?一定是精神,哲学层面的东西,而不是简单的技艺或者更深层次的艺术。

Q:《非遗法》规定,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和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文化主管部门有取消其资格,重新认定新传承人的权利,这意味着传承人不再是“终身制”,柳州市的传承人保护走在广西前列,请问你们是如何保护并监督考核传承人的?

A:我们在保护各级项目传承人的同时,非常注意对其传艺带徒的监督、指导和年度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我们也有资格取消,传承人一旦被评上也不是一劳永逸的。2010年我们制定并印发了《柳州市已获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高传承人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具体执行层面就是,一方面开展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选活动,并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另一方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反映,争取将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一定额度传习活动经费,用于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Q:请问柳州市下一步对“非遗”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打算和规划?

A:这方面我们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的规划细化柳州市的执行方案。具体而言,一是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2003年虽然国家出台了非遗法,但是细化的可操作性的保护方式还需要我们在实际中不断摸索。二是在下大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如我们计划每年建设2-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或生产性保护基地,对已列入各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建立具有展示、传承功能的传习场所,同时,建设集“专题展示,传习培训,活动表演及作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保护重点非遗项目的传承、弘扬和发展;对具有生产性的项目建立具有展示、生产和销售功能的生产性保护基地。三是抓紧“非遗”数据库的建设,要求准确详尽录入本区域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信息。四是在行政方面做出调整,由于目前柳州市还没有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且负责的工作人员均是从系统单位抽调或外聘的,年龄较大,学历较低,而且对非遗工作属于临时性监管,很难保证非遗保护的质量,所以我们计划成立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落实人员及编制,保证有专业机构、专业人才负责各级非遗保护工作。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对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文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保持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非遗”项目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有的面临着后继乏人或后继无人甚至逐步濒临绝迹的困境,柳州在实践中探索出的“非遗”路径无疑对其他地区具有借鉴价值。

“非遗”保护:档案机构何去何从 第11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文化的精华。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进程的永久记忆, 是中华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以戏曲为例, 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品种394种, 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 1982年统计时为317种, 而2004年我国戏剧品种仅为260种左右, 短短几十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 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再如传统舞蹈, 20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个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 目前仅保留下来1389个, 短短二十多年间舞蹈类遗产就消失了近37%, 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2/3的传统舞蹈已经失传[1]1。因此, 抢救和保护那些处于濒危和生存困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任务, 对中华民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具有无法估量的重大意义。

二、现状: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处境尴尬

早在2004年, 我国就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同年, 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档案建设工作, 尽快建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监测。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 (以下简称《非遗法》) , 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的历史时期。《非遗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 便于公众查阅。由此看来, 档案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不仅名正言顺而且必不可少、无可替代。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 最高主管机构为国务院文化部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各省市的管理机构亦在文化部门。《非遗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的附件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 部际联席会议以文化部为牵头单位, 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 其中并不包括国家档案局。重庆、上海等地政府的联席会议成员也不见档案机构的身影。此外, 《意见》中虽然指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但是, “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与“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两处却不见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档案馆”。档案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多被视为一种“介入式”职能扩展, 其被边缘化甚至忽略的尴尬处境已是不争的事实。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 档案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被边缘化甚至忽略的现实不可否认, 但是这种只是被边缘化甚至忽略只是名义上的, 如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不包括国家档案局;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没有“档案馆”的字眼;另一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离不开档案机构的参与。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记录、建档工作, 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开发利用工作都需要档案机构的参与、指导和合作。

三、反思: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尴尬处境———从档案工作的特点说起

档案工作的特点是指档案工作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管理性、政治性与科学性的工作[2]101。服务性是档案工作的本质属性, 政治性是档案工作的特殊属性。

1.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

档案工作就其本质来说, 是管理档案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社会活动服务的工作[2]101。服务性作为档案工作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在社会发展中不可能处于中心地位。在古代, 档案为“帝王之书”和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武器, 档案工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到了近代, 官方已经对民众公开一些官文档案, 档案利用也一改官方利用的一统天下, 有不少学者开始认识到档案的价值和作用, 将档案的利用扩展到史学研究, 但档案工作服务性却没有改变;现代社会, 档案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富和社会记忆, 是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和宝贵的文化财产, 档案工作以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为根本目的。此外, 档案工作一不直接生产物质财富, 二不直接从事国家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文艺创作等活动, 而是通过提供档案为社会实践活动服务来推动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档案工作实现自身价值的这种特殊途径, 决定了它是一项服务性工作[2]101。

由此可知, 档案工作本质上一项为各项社会活动服务的工作, 为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服务是档案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当前, 档案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虽然处于名义上的被边缘化甚至忽略的尴尬地位, 但是,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 档案机构已经积极地介入, 并且发挥着应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档案工作也应该在为社会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方面进行基础性服务的同时, 为国家文化遗产的积累和信息优势的形成提供服务。

2. 档案工作的政治性。

档案工作是一种社会现象, 历来都为一定的阶级所掌握, 为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掌握。现在,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 是我国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2]104。档案工作的政治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机要性, 决定了国家档案局在我国政府机构组织框架中的特殊地位。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六部都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 旅游局、宗教局二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文物局属于国务院部委 (文化部) 管理的国家局。而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家档案局的这种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在我国政府机构组织框架中处于一种边缘性的地位, 这种边缘性的地位根本上还是由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所决定的。档案工作作为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 虽然处于边缘化的服务性地位, 却没有也不能被边缘化。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当前, 文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 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指导图书馆、文化馆 (站) 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国家文物局等。档案馆虽作为文化事业机构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 却不属于文化部的直接管辖范围。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作为文化部重要机关之一, 其主要职责就是: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清史纂修工作。

可见, 国家档案局在我国政府机构组织框架中的边缘性的地位以及其与文化部毫无直接关系的现实境况, 决定了当前我国以文化部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最高主管机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档案机构的被边缘化甚至被忽略。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档案机构的参与, 而且档案机构也确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并做了大量不可替代的工作。

四、展望:打破管理体制束缚, 共同保护珍贵“非遗”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 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情感, 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见证、智慧的结晶、精神的象征和文化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馆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档案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也离不开档案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需要档案机构的加入”[3]15。政府应打破现有政治管理体制的制约, 尽快把档案机构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联动机制, 消除其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名义上被边缘化甚至被忽略, 实际上却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的尴尬地位, 使档案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名正言顺, 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大合力, 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摘要:档案机构在我国“非遗”保护中处于名义上被边缘化甚至忽略, 但实际上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尴尬地位。政府应尽快打破体制的束缚, 把档案机构引入“非遗”保护工作的联动机制, 形成更大的合力, 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关键词:档案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边缘化,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探索.[2013-01-05].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2986.

[2]冯慧玲, 张辑哲.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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