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精选17篇)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1篇
签订合同须知
1、购房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已选定房号单据当场在合同上签字。
2、本人或配偶不在本地需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本人能提前回关的,可委托他人代签并须到云南苍洱律师事务所詹俊辉律师办理委托及见证手续。(大理市下关人民南路州技工学校旁,律师联系电话:***);本人不能回关的,须到其常住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内容应包括:①选房;②办理买卖房屋及产权登记的全部手续。
3、房屋需登记在子女名下,或需将房屋转让他人的,应签订“房屋更名”合同并到云南苍洱律师事务所詹俊辉律师处办理见证手续。
4、有配偶的,属共同购买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配偶一方也须到场,并在合同上签字。一方不能到场、应提交相关委托书,并经律师见证。只登记单方姓名的,应提前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并应当由律师见证。
5、与子女共同购买的,子女应当场签字。共同购买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相关委托书,并经律师见证。有未成年子女参与共同购买的,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须全额购买。
风险提示:
1、与子女共同购买或由子女买房的,可能影响子女享受“购首套房”之优惠。有多名子女的,当继承发生时,关系会更复杂。
2、与子女共同购买的,在处理房产时必须全部共有人同意。子女未成年的可能影响贷款及房屋转让。
备注:
1、《委托书》律师见证收费标准为100元;
2、《更名合同书》律师见证收费标准为200元。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2篇
通过什么途径了解购房知识呢?现在是资讯发达的年代,了解购房知识的途径很多,比如查阅房地产方面的报刊杂志、购买相关书籍、去售楼处与从业人员交流、网络查询、电视广播等方式。
下面笔者就购房者在购房前必备的知识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以帮助大家开拓思路,用最短的时间达到了解购房知识的目的。
一、购房流程
目前,唐山的楼市上,虽然各项目有其各自的程序,但总的来说,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可能会经历到的:
(1)签订认购书,交纳定金;
(2)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价格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按契约约定交付房款;
(3)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区县各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大部分项目由开发商代办);
(4)办理购房贷款(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或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
(5)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契约及交纳相应费用;
(7)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屋产权证。
二、概念
1.楼盘均价:是楼盘的平均价格,它代表着一个项目整体的价位水平。但购房者在去售楼处咨询时会发现,用标着的“均价”来买房,往往是买不到的。那么“均价”到底是什么呢?开发商在开盘销售之前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成本核算,定出要销售的小区中的销售价格,这个价格就是项目的均价。一个楼盘在推向市场时,先有“均价”,通过它来计算出每栋楼中的每个单元户型的价位,它是整个楼盘销售价格控制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这个楼盘售
价的平均值。根据这个平均值,才是根据每栋楼在总平面中的位置不同、朝向不同、景观不同等定出来的价差系数。用拟定的均价乘以每栋楼的系数,得出这栋楼的销售平均价。
2.楼盘起价:楼盘中相对位置不好的那一类房子的单价。起价房可能只有一套或一层,所以对购房者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只是参考价而已。
3.使用率: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用面积和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一般高层塔楼在72%至75%之间,板楼在78%至80%之间。
4.实用率: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因此,往往有开发商用实用率来吸引买房人。
5.住宅的结构的形式
(1)砖混结构住宅: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2)砖木结构住宅:砖木结构住宅是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砌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而共同构筑成的房屋。目前这种结构在北京较少采用。
(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
6.住宅的开间、进深、层高和净高
(1)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中房间的宽度。住宅建筑的开间一般为: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2)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3)住宅的层高: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地板面或楼板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现住宅的层高一般在2.7米——2.9米。
(4)住宅的净高:住宅的净高是指地板面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7.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建
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8.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一)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①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二)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房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因此,商品房销售面积公式还可表达为: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9.房屋的产权
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者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
10.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
2)税率和计税方法。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合同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3)纳税地点、期限和缴纳方法。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时缴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
11.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由购买、承典、受赠或交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2)税率。契税税率为3%~5%。对于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个人减半征收契税。
12.个人住房贷款
包括: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
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3篇
签订合同时的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调研。2、洽谈。3、签署合作柜架协议。4、设计操作方案 (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 。5、起草经济合同。6、审核经济合同。7、实施经济合同。8、会计确认、计量、报告。9、对照税法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合同管理分工明确,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公司的法务部负责对所有合同进行统筹管理。
一、起草经济合同前的步骤
各职能部门在签订合同时, 进行调研、洽谈、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 设计操作方案,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需要公司财税人员的参与, 根据框架协议设计出对公司有利的交易方式, 使公司的税收交易成本最低。合同起草工作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
二、合同的审核
各跟踪执行部门起草经济合同后, 要提交合同并对合同进行会审。房地产企业对合同的审批十分严格, 各部门将拟定好的合同和“合同会审表”送至法务部, 再由法务部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合同各方面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以确保合同在技术与经济方面都符合公司的利益要求。
1、财税部门审核合同时, 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的总价款及相关的结算方式条款, 合同进度与付款进度的比例是否符合常规。
2、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复杂, 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需要获取各种成本的发票, 而这时有的企业可能工程款项未支付完毕尚未取得全额发票, 但由于达到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而必须进行清算。如果发票不齐全, 房地产企业将为此承担发票不全承担多缴纳税款的代价。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 要有凭发票付款的理念, 即收款单位要先开具发票, 房地产企业才能付款。在合同的付款条款中要签订这样的条款:乙方 (收款方) 要在每次付款前的个工作日内, 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因票据不合格给甲方 (房地产企业) 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3、不同类型的合同获取的发票也不一样。
在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时, 房地产企业要获取对方的营业执照, 看对方是销售自产货物还是商贸企业在销售货物, 同时要能准确划分材料和设备的区别, 获取不同类型的发票。因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 自产货物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劳务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自己购买的设备 (称甲供设备) 不需要补交营业税, 而房地产企业购买的材料 (称甲供材) 需要补交营业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向自产设备的销售方采购设备不得在合同约定采购设备款和安装款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将安装款定为0元, 安装费的价款转到设备价款中;不得签订本应需要安装的设备表述为不需要安装。
向商业企业购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 (有资质) 也可以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4、有质保金时付款方面的条款:
房地产企业在凭发票付款的同时, 如果施工合同是支付质保金前的最后一次付款, 房地产企业在支付款项时, 要获取包括质保金的发票, 这也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需要。
包含质保金的条款可以这样签订:合同结算总价款%作为保修 (质) 金, 双方在保修 (质) 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 (质) 终结手续, 甲方 (房地产企业) 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 (质) 期内应由乙方 (收款方) 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 向乙方无息支付。
三、合同的签订
经办单位应先将法务部审核无误的合同送对方签字盖章, 然后将签好的合同交有房地产方相应签约人签名, 再送回法务部盖章, 如合同属于特殊情况的, 需有房地产方先盖章的, 应有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合同经会审通过后, 应于1个月内签订, 如逾期不能签订的, 由经办单位持会审表到法务部办理注销手续。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便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房地产企业各合同跟踪执行单位对合同履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一方面保证合同的履行, 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面监督合同其他方面的履行情况, 以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合同的请款、付款
每份合同请款前需严格审查合同履行情况、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付款。按审批流程送往审批的, 财务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对不合格的付款审批予以退回补办。
1、审批程序是否完整。
2、项目负责人、经办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付款。3、付款依据是否齐全。4、已付款记录是否齐全无误。5、应付款金额是否准确。
公司财务部在审批通过后支付款项, 财务部门每次完成付款后应详细登记“合同履行跟踪表”。合同履行跟踪表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各方名称、签约时间、合同标的额、结算总额、合同付款方式、合作方履行进度、各期的请款记录和实际付款记录、累计已付款、尚欠款等内容。
财务部门在支付款项后, 按照会计核算方面的有关规定, 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合同履行完毕, 合同各方可根据需要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不必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方应终止合同。由跟踪管理部门填写“合同终止报告单”并附齐相关书面材料上报公司法务部。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需注意 第4篇
需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第5篇
近期将开展劳动合同续签工作,请需要续签的人员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复印在A4纸上)
3、一寸红底照片11张。
续签人员:
郭丽鑫、张新国、郭晓平、毕鹏、石慧、时利娜、张欢、王芳、李丽红、冯小娥、杨亚利、李鑫、刘跃林、齐金俊、林会强、任改林、刘晓旺、韩晓东、朱婷婷、侯悦、吴丽芬、石玉红、王大凯、刘易真
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 第6篇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以上条款是否均有约定;
2、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提前多久通知劳动是否续订,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一下。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拒不出具的,继续按月支付工资。
暂时就想了这几条,供你参考。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签订装修合同需的注意事项 第7篇
(一)什么是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二)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发包方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可能保护发包方在装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 签订订车合同注意事项
★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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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 合同签订
★ 合同签订地
★ 装修合同下载
★ 装修合同
★ 装修合同模板
大连重工签订海工项目合同 第8篇
近日, 中海油采油服务公司组织中远船务集团及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在大连召开项目评审会暨合同签订会。在与会专家对单点系泊液体旋转接头研制方案进行评审后, 大连重工与中远船务集团签订了课题研制开发合同。
单点系泊系统是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的重要设施之一, 其作用是系泊海上石油加工处理装置和油气传输, 具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等特点。该系统在边际油田开发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中海油在渤海湾有60多个边际油田, 有10几个边际油田有待开发。该产品技术一直被国外公司掌握, 本次研发目的是联合国内厂家进行技术和装置国产化, 共同开发中海油边际油田市场。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事项 第9篇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 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 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 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 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 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 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 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 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 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 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 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 财产损坏赔偿
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 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
房地产合同签订程序 第10篇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11篇
作者:张虎律师
近期,国内一线大城市出现了房价暴涨的态势,房价的上涨催生了卖方毁约另行涨价出售的情况,因此引起较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房屋价格波动较大,从签订合同到过户前,可能房子前后相差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多数卖方还是会遵守合同的约定,但也有一些卖方选择违约支付买方违约金,拒绝履行过户义务。签订合同后卖方涨价的情况下,买家应该如何维权呢?
2016年1月,家住上海的郭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了李女士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0万元,首付260万元,贷款1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45日内支付260万元首付款。贷款办理下来后2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郭先生和李女士及房产中介共同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贷款一次没批的,李女士应配合郭先生换其他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直至贷款批准为止。就在等待贷款审批的这段时间,李女士这套房子市场价格看涨,且已有买方表示愿意多出40万元全款购买。李女士告知郭先生房子不卖了,并表示可以将定金和首付款退给郭先生。郭先生和房产中介业务员多次找李女士协商,李女士态度坚决要求解除合同。郭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以下为卖方涨价违约情形下法律分析:问题一:可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贷款获批后20日内,李女士应配合郭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李女士构成违约。对于郭先生来说,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买房,但是存在诉求无法实现的风险,因为如果卖方一房二卖并且已经与第三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且第三方为善意的情况下,即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显然是无法实现的。问题二:可否要求卖方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同意卖方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方已经支付定金的情形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该诉求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郭先生与李女士房屋纠纷中,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为10万元,在郭先生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李女士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其需返还郭先生20万元。该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约定定金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卖方收了定金但不履行约定债务,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判决双倍返还即40%的合同金额,另外的10%按预付款处理。问题三:可否直接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买方既不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而是要求卖方直接赔偿经济损失,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因卖方违约而给其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12篇
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日前与美国哈斯科金属公司签订合同。根据所签合同, 目前国内最先进的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将在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启动实施。该项目建成后, 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钢渣回收利用率可达100%。
美国哈斯科金属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多元化工业服务企业, 也是全球最大的钢渣处理服务商。根据双方此次所签订的商务合同, 双方将在合资成立哈斯科 (唐山) 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投资2.2亿元, 对唐钢公司现有钢渣处理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同时新建1条40万t钢渣路基料生产线、1条40万t钢渣超细粉生产线。这些生产线全部采用美国哈斯科公司最新的钢渣综合利用技术, 将于2014年5月建成投产。届时, 哈斯科 (唐山) 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仅可以把唐钢公司钢渣全部进行环保处理, 尾渣全部综合回收利用, 同时每年还可实现利润2700万元。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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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时候伴随着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一)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二)违约金
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如何办?不是没有办法,关键看你是不是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14篇
一般地说,开发商选择商品房代销的,那么商品房的广告宣传是由代理商负责的,开发商只需向代理商提供商品房的基本资料即可。但如果代理商在对外广告宣传中,弄虚作假,买受人因相信虚假广告内容而签订合同从而引起索赔纠纷,开发商也是应承担责任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行业,很多开发商也只是开始初步的尝试。目前,对开发商来说,除了开发以外,如何与代理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成了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签订销售代理合同要重点注意哪些方面呢?简单地谈谈我的看法。
一、代理方式的选择
房地产销售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包销。一般代理,是指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代理商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商品房包销,与独家代理十分相近,但不同之处在于包销人承担销售剩余商品房的购买义务。
由此可见,在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时,确定一般代理、还是独家代理、或是包销,对开发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同的代理方式,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责任也不同,开发商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并结合代理商的资信情况,选择相应的代理方式。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开发商,在拟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千万要将选定的代理方式以书面的形式表述清楚。如选择包销,则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房地产包销商对包销范围内的房屋自定销售价格,允许其赚取高于开发商给予的销售基价之上的那部分溢价,并对其不能在包销期限内售出的房屋承担购买责任。
二、代理的期限及代销的任务
代理商的代理不可能是无期限地售完为止,因此,开发商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便是确定销售时间,同时,还要在合同里明确具体时间内的销售数额是多少,即明确具体的代销任务,销售任务可以以平方米计算,也可以以套或幢计算,不管采用哪种计量方式,都要明确规定在某一具体的时间销出具体数额的房产。
三、奖惩条款的设定
为了有力地促进销售代理工作,开发商在代理合同里设有奖励条款,即如果代理商提前售完所代销的物业,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根据提前的时间,设立不同的奖励标准。同样,为了让代理商明确自已的责任,使代理商感到有压力,开发商应在合同里增加惩罚条款,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如果代理商没有售完约定的物业,开发商有权按比例减少代理商的佣金,用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经济效益和销售成绩挂起钩来。奖惩条款要结合上述代销的任务来设定,这样才能使代理商更加明确自已的责任,这样才是开发商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四、关于售房宣传广告的约定
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合同 第15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加强我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筑工人人身安全,给国家和个人减少损失,更好的完成任务,经项目部与班组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1. 班组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选出小组长,担任安全生产负责人。2. 班组要严格遵守(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安全合同)的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如班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违章作业出现伤亡事故,由班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3.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认真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遵守安全纪律。
6.服从工地的安全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
7.为保证安全生产、有以下违纪现象项目部给予处理,违章者自负。
(1)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200元。
(2)对于工地打架斗欧现象,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在工地偷窃集体及个人财物,扣除工资、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施工现场要保持工完料尽地清、道路通畅。
(5)所有施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所有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 凉鞋和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8.本合同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有效,本合同一式贰份项目部和班组各一份。
西台村上海路片区改造安置楼3#楼刘安伟项目部
项目部:班组 :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16篇
施耐德电气中国项目服务部总监高飞克表示:“施耐德电气的解决方案体现了从初步计划到整体工程实施的丰富的项目管理能力将帮助首钢京唐钢铁公司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同时, 我们会努力将这种生产指挥中心系统的解决方案推广到整个行业。”
Ampla系统将作为支撑首钢京唐钢铁公司生产调度指挥的基础平台, 涵盖从原料到冷轧全生产线的数据和监测。具体包括生产过程可视化 (关键作业实绩, 设备运行) 、生产过程可追溯 (生产管理报告) 、自动化、SAP以及APS集成等。从而通过更及时、更准确的质量报告为提高和控制质量提供更好、更明智的决策依据。
施耐德电气生产执行系统 (MES) 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可靠的解决方案, 从而达到能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目标。采用Ampla系统之后, 通过这个一流的控制平台, 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将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第17篇
等情况的汇报材料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规范合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降低经营风险,严格履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现对本单位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情况说明如下:
1、按照公司要求,规范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处合法权益。
(1)在合同审查方面,我单位成立了合同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评审会议,填写《合同评审记录》,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经济性、风险性、技术条件等进行评审,相关部门结合业务职责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经处领导审批后报公司审查。
(2)在合同订立方面,对于起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按照合同评审意见与签约对方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并反馈意见,形成正式签约文本,双方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对于重要合同或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均按要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签订。同时所有合同文本在十五日内都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3)在合同履行方面,我单位努力建立健全合同履行保证体系,将合同履行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减少或避免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并于每月28日前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报送合同履行期情况说明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报表。
(4)在合同备案方面,我单位认真收集整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掌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及时传递信息,提出意见,建立合同台账、档案。并按时、准确填报各类合同报表。
(5)在合同纠纷及解决方面,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报告,并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在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协助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对方尽快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应形成书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有关部门及人员在有效期限内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项目需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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