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范文
非公司企业范文(精选9篇)
非公司企业 第1篇
一、我国非公司企业概述
(一) 非公司企业的定义
我国非公司企业指的是不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调控, 现在仍然依法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从事各种生产、服务以及经营的企业。此外, 非公司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显著的区别就是有着不一样注册资本, 今年公司中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度有所调整, 从原先的实缴制度转变为认缴制,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
(二) 非公司企业的法律特征
在非公司制企业当中, 投资者的投资形式对企业形成产权, 对其所拥有的财产同样享有一定经营权;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者的转让或者无偿对外分配后形成的公司产权, 企业就可以依据自身拥有的经营权, 对自身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资源配置和划分;非公司制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主要以经理、公会、党委会以及职工代表为主体, 此外, 非公司制企业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人民政府管理和所有。
我国非公司制企业的正式建立和投入运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颁布之前对企业的立法采取的是以不同的企业所有制性质选择的独立式管理模式, 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私营企业法律、三资企业法律、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法律、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等几种, 其中由于三资企业法律特殊的性质, 规划到公司法控制的范围之内[1]。
(三) 非公司制企业的分类
我国非公司制企业的分类主要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国有工业企业, 它主要基于生产资料国有制, 依法存续, 自负盈亏、有独立合算的能力的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建立在城镇当中, 是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企业所拥有的资本归劳动者所有, 劳动者通过共同劳作,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二、关于非公司制企业清算法律问题的分析
当前我国一些基层的法院针对非公司制企业中法律清算的问题向上级反映, 由于当前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的规则, 导致处理问题时遇到很多困难。因此针对非公司制企业中的清算问题在法律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 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受侵犯, 针对非公司制企业的, 法律保护其营利权, 从法律的特征的角度来看, 法律对非公司制企业的经营并没有限制, 此外, 由于非公司制企业的经营和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无论从管理方式还是面向的市场主体都存在不同之处, 在特殊条件下, 应当允许非公司制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加强管理的力度[2]。
(一) 责权人针对清算赔偿责任的法律追究的问题
非公司制企业的清算义务者懈于履行清算义务, 导致责权人的相关责权受到损失, 那么责权人针对清算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追究的问题始终是焦点问题之一。从法理逻辑的角度来说, 法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权利的实现都需要有相应的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 而这项权利在清算义务者不负责的消极行为下势必无法实现, 所以清算义务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 如果清算义务人对清算义务的职责不予以重视, 那么企业的财产也会受到这种不作为的消极行为的影响而受到损失, 最终为债权人造成负担, 使其利益受损, 所以应承担清算中的赔偿责任。此外, 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 清算义务者不履行清算义务这种行为,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构成因素, 所以对于法律法规当中已经明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非公司制企业中的清算义务者不履行清算职责, 属于一种不作为的消极行为, 企业的财产将会因此受到损失, 债权人的经济利益也会受到损失。
(二)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是否能予以受理的法律问题
多数认为针对这种情况应该予以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中针对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的情况是有明文规定的, 不应该因为是非公司制企业而特殊对待, 针对企业法人的解散问题, 应适时建立清算小组以进行清算工作。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法人应该由有关人员、主要管理机构或当地法院进行组织清算的工作, 针对非法人企业解散的情况,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也都明确规定了企业投资者与合伙人之间相应的清算义务。
由此可知, 既然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对非公司制企业中的清算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内容, 那么履行义务的主体就要依法执行自身义务,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当无法进行自行清算时, 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清算的方式作为债权人实现权利的有效手段, 以确保相关法律的实施, 另外, 受理强制清算是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企业财产不仅是企业债权人实现自身利益的基础条件, 对清算义务者来说也拥有同样的权力。由于清算义务者经常扮演拥有实体权利的经营管理者的角色, 债权人在企业当中仅是企业中的请求权者, 两者在权力上不对等, 而在正当程序中介入公权力, 就能使双方站在对等的位置上进行企业债务的清偿工作[3]。
三、结论
综上所述, 文章从非公司企业的概念着眼, 分析了非公司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随着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断深化和改革, 非公司制企业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会拥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企业公司非公党建特色典型材料 第2篇
近年来,X以“x”为导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非公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培育了肥沃土壤,实现了“非公党组织”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通过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引领,不断壮大工业规模,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目前,X已入驻企业X家,拥有省龙头企业X家,规模以上企业X家。企业从业人员X人,党员X人。X年实现工业产值X亿元,利润X万元。X年-X年,税收返还达到X万元,伴随“种、加、销”等外延效益,非公企业为X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XX有限公司党支部作为X非公党组织的代表,创新提出“一中心、双培、四比、六好”工作法,在发挥政治引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拉近党群关系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因势利导、主动介入,实现非公党组织建设全覆盖。X党委因势利导,精准破题,顺势而为,促进非公企业党建逐步规范提升,企业活力有效彰显。一是强组织。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日注册成立。并于X年X月X日机组移交生产,因经营不善,几度停产。X年X月,X投资有限公司将X有限公司收购麾下。企业刚组建之初,因没有党组织,公司里“隐藏”的党员都不敢亮身份。同年,在X党委的指导和关怀下,X公司党支部成立,在X党委的指导下,捋顺了党支部组织机构,从机关选拔年轻干部担任企业党建指导员,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为做好日常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建阵地。为方便党员活动,在阵地建设上高标准投入,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为促进非公党支部与X其他党支部的互融互通。X通过“支部联建、阵地联用、党员联管、活动联合、工作联络”的方法,实现非公党建和治理模式由“封闭”向“开放”转变。今年以来,开办“联合党课”X次,联合开展党员进社区等活动X次。三是重管理。X党委将非公党建纳入党建责任制体系,每半年都要对非公企业增减及党员流入流出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情况。对外来企业和新建企业都列入重点管理,超前介入,及时掌握党员动态,让外来流入党员就近参加活动,为他们提供服务。四是抓活动。党支部确定每月X日为“固定党日”,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采取“X+X”(在开展集中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现场缴纳党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至少一项自选动作)模式,推动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了“培养一名党员、帮扶一名员工、提出一条建议、熟练一项技能、奉献一份爱心”的“五个一”活动,紧紧抓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个根本,找准切入点,使党建工作开展得有深度、有力度。五是优文化。企业牢固树立“以企业党建为首要、以企业发展为核心、以回馈社会为责任”的发展理念。并对公司进行全面整顿,打造了企业核心文化,总结了“团结拼搏、高效创新”的企业精神,确定了“以能力定岗位凭奉献计报酬”的价值观。六是严考核。企业党支部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建立党员考核与奖惩办法,将党内绩效考核与公司年终绩效考核制度挂钩,成立党建工作督查组,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工作一线,积极立足本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引领,创新载体,实现非公党组织全面发展。走进时代,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X公司党支部能够坚持以党的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听党话,跟党走,民营经济才能有大发展的思想理念。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员作用,探索出一条新时代加强非公企业党建的新路子。
(一)以“四比”为动力,解决党员如何“保先”的问题。在企业中,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党支部以“四比”(比学习、比技能、比作风、比贡献)为载体,活跃了党的组织生活和文化生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一是比学习求“红”。公司党支部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求扩大到企业全体员工。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员工拥护的原则,采取“党员必须学与员工鼓励学相结合”的模式抓理论学习,按照“党的教育抓党员,配合活动抓全员”的模式抓主题教育,把“企业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致起来”抓员工思想培塑,切实把党员先进扩大到人人先进,让正能量始终在企业充盈,将党建工作打造成为引领企业发展的“红色思想引擎”。在学习成果检验上,党支部做到了“五有”标准,即有计划、有笔记、有心得、有考勤、有考评。二是比作风求“优”。重点开展了“三亮”活动,即党员亮出身份、亮出工作岗位、亮出党性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年底进行践诺评比。为建立非公企业反腐倡廉的防控体系,选配了纪检委员,并在X纪委备案,明确了纪律教育、守纪监督、掌握和报告有关信息等方面的职责。三是比技能求“精”。成立的“职工夜校”,采取X干部轮流主讲、产业带头人辅讲等形式,传授企业生产技能和市场营销等知识。在党组织的引导下,积极树立本单位先进典型,按部门每半年举办一次技能比武,评选一批党员技术骨干、生产能手,让党员站前台、唱主角,体现党组织的力量与作用。四是比贡献求“多”。党支部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活动,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示范岗标准、责任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号召党员在X小时内外多做贡献,不仅要在企业中做先锋,在社会中更要做表率。去年秋收工作中,我们党员分别与X个管理区党支部进行对接。主要针对秸秆打包机械调配、运输车辆上开展联合工作。共收储前进本地秸秆X万吨,缓解了农户整地和明年再生产压力。
(二)以“双培”为依托,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公司运用党的制度优势提升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把党的民主集中制运用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在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论证调研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X生物质公司将党建工作正式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让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公司党支部秉承,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这一理念。目前,公司党员X%以上是公司中层人员,是公司的骨干和先进分子。企业骨干中X%是入党积极分子。对非企业骨干的少数党员,着重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通过学、帮、带等方式,力争使其在业务素质上有大的提升。对非党员的企业骨干,着重加强党的基层知识,基本理论的教育,引导他们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讲求诚信、奉献社会,实现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党支部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把企业的重点任务分解到每一位党员、职工,从而把党员、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企业的方针目标和搞好党建工作上来。秉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并重的发展理念,树立名牌战略,强化信用意识,规范信用服务,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X年,产电能X度,拉动X工业增加值X万元,促进农户增收X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中,逐步实现党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劳动关系好、企业文化好、生产经营好、社会评价好“六好”目标。赢得了社会和职工群众的较好口碑。X年初,党支部充分做好市场调研,积极探索热电联产模式。企业出资X万元,主动与X接洽合作,计划X年场区可实现生物质供热。此项目在降低X供热成本开销提高供热质量的同时,可大幅提升废弃秸秆综合利用率。
非公司企业 第3篇
一、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一)非家族企业经理人的薪酬
1. 公司绩效与经理人的薪酬
许多有关经理人薪酬的研究大都遵循Holmstrom(1979)的理论模型,Holmstrom的模型提供了薪酬与绩效关系的重要理论基础:若代理人的行为无法被完全观察到,则委托人希望以绩效决定薪酬从而激励代理人。[2]在相关的国外实证研究方面,学者们以不同绩效指标(会计收益率,市场收益率),不同的薪酬衡量(薪酬,红利,股票期权等)研究公司绩效对经理人薪酬的影响,大部分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绩效对经理人薪酬有显著正向影响(Finkelstein&Hambrick,1989;Ely,1991)。[3]
至于国内经理人薪酬与绩效的实证研究,杨龙志(2007)以管理层薪酬代表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实证结果显示当管理层所获得的薪酬越高,公司经营绩效越佳[4];然而有些实证结果表明公司绩效与经理人薪酬显著正相关(刘学方,2006)[5],有些实证结果却显示公司绩效与经理人薪酬无显著相关(周立、贺颖奇,2003)[6],因此实证结果迄今并无一致的结论,原因可能是代理理论在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适用性存在差异所致。
因此,笔者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代理问题较严重的非家族企业,检验公司绩效与经理人薪酬的关系,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在非家族企业中,公司绩效与经理人薪酬呈正相关。(1)
2. 董事会的监督与经理人的薪酬
有关董事会对经理人薪酬影响的实证研究,Tosi andGomez-Mejia(1989)以问卷调查方式,发现董事会监督可降低经理人在薪酬给付过程中的影响力[7]。Lambert,LarckerandWeigelt(1999)发现美国的经理人,在控制董事会中较多的董事时,可得到较高的薪酬,Core(1999)以加拿大的经理人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到相同的结果[8]。Boyd(1998)研究发现董事会监督与经理人薪酬呈负相关,但内部董事(2)的比例却与董事会的监督呈正相关[9];Holthausen andLarcker(2003)的实证结果发现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的比例、经理人是否身兼董事长等对经理人薪酬有正向影响[10]。笔者将以多种指标代表董事会的监督、控制程度,以验证以下假设:
假设2a:在非家族企业中,董事会监督的强弱与经理人的薪酬呈负相关。
3. 外部大股东与经理人的薪酬
Fama&Jensen(1983)、Jensen&Meckling(1976)指出,当股权结构分散时,搭便车的问题凸显:没有人拥有股权大到有动力去监督经理人,以防止其采取个人私利的行为[12];相反的,当股权较集中时,搭便车的问题仍然存在于小股东间,但大的投资者则有动力监督经理人(Hill&Snell,1988)[11],因此若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可监控经理人的行为,搭便车的问题会减少(Demsetz&Lehn,1985);若所有权分散在众多股东手中,则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督力量无法集中(Davis,2001)[13]。
Jensen(1989,1993)将积极的投资者(active investors)定义为,拥有公司多数股权的个人或机构,且积极参予公司战略制订。积极的投资者对企业监督系统是重要的,因为他们拥有公司大量的股权,且能以不偏颇的超然地位审视公司的管理并监督经理人(Jensen,1993),可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因此,当外部大股东的监控力度强时,对经理人的薪酬会有影响,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a:在非家族企业中,外部大股东监督的强弱与经理人薪酬呈负相关。
(二)家族企业经理人的薪酬
我国的家族企业掌握着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与所有权,经理人多由家族成员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代理理论中代理人自利的假设、组织间目标冲突与信息不对称等假设在家族企业中可能不成立,代理问题自然也较少。因此在我国的家族企业与代理理论的某些假设不符的情况下,非家族企业对经理人薪酬的各项推论,在家族企业中未必成立。
1. 公司绩效与经理人薪酬
代理理论提出以公司绩效决定经理人薪酬可降低代理问题,然而这种控制机制在家族企业中由于经理人由家族成员担任,双方利益基本一致,代理问题较少,代理理论可能不太适用。在我国,非家族企业的薪酬激励是以效率为原则,但家族企业却是以追求成员的安定与和谐为目的,因此家族企业成员的薪酬相对会维持较稳定的水平,较少因绩效变动而大幅调整;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b:在家族企业中,公司绩效对经理人薪酬无影响。
2. 董事会的监督与经理人薪酬
董事会的监督可以减轻代理问题,同时其监督程度会对经理人薪酬造成影响。但是家族企业的企业精神是建立在人治之上,领导风格偏向于家长式权威领导,在人治的企业中,能获得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也经常都是被高度信任的人(这种信任或许并不是一种对专业能力的信任,而是一种相信对方的行事不会违逆自己意志的信任),故在家族企业中,董事会无法起到代理理论所认为的作用。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b:在家族企业中,董事会监督的强弱对经理人薪酬无影响。
3. 外部大股东的监督与经理人薪酬
外部大股东可以客观地审视公司的管理并监控经理人,因此当外部大股东的监控力度强时对经理人的薪酬会有影响;但在家族企业中,董事会有过半数由同一家族成员所担任,这些家族成员几乎可决定董事会上的任何决议事项,因此外部大股东的监督角色在家族企业是否能发挥作用令人怀疑。所以,在家族企业中,外部大股东对经理人薪酬的影响与经典代理理论的预期是不同的,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b:在家族企业中,外部大股东监督的强弱对经理人薪酬无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笔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为同一家族拥有董事会1/2以上席位且总经理为家族成员的公司,其中“同一家族”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间具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成员;而对非家族企业的定义为在董事会席位中,同一家族未拥有1/2以上席位的公司(3)。经理人薪酬的研究期间为2000-2005年。
选取了最终控制者为个人或家族的上市公司104家,其中来自上海交易所有59家,来自深圳交易所有45家;非家族上市公司185家,其中来自上海交易所有109家,来自深圳交易所有76家。若最终控制者实质控制而没有披露其持股比例的,为研究方便,均假设为100%。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确定标准:(1)最终控制者能追踪到自然人或家族;(2)最终控制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必须是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数据主要来源于深圳国泰安CSMAR数据库(分别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库和公司治理数据库)。在检验过程中,分别剔除了ROE-20%且Tobin′sQ≥4的样本点,所以余下的样本中家族上市公司为463个,非家族上市公司为845个。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经理人薪酬为经理人现金薪酬与奖金(红利)之和。笔者参考Sloan(1993)的作法,使用经理人薪酬的自然对数(ln(Comp))衡量经理人薪酬,使用对数转换的优点之一是可以降低经理人薪酬的偏态[14]。
2. 解释变量
(1)公司绩效,有两种衡量方式,包括会计基础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盈余以及市场基础的市值面值比率。(4)(2)董事会的监督,包括内部董事的持股比例和经理人是否兼任董事长。以虚拟变量“1”代表经理人兼任董事长,否则以“0”表示。(3)外部大股东的监督:外部大股东定义为拥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非公司员工且与公司员工没有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笔者以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表示其监督力度。
3. 控制变量
影响经理人薪酬的因素有很多,有些因素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应当在实证中予以考虑。公司规模(以总资产为公司规模的指标)、经理人持股比例和经理人供职时间对经理人薪酬有很大的潜在影响,为此,选取了这三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关于研究中所使用的变量符号及其含义的说明,详见表1。
三、样本描述
(一)描述性统计
非家族企业与家族企业各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最大值和最小值列于表2。
表2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其中经理人薪酬最大值为400万元(科龙电器),最小值为0.68万元(ST鞍成),平均为19.7万元。除了个别ST股票因公司经营不良外,我国经理人薪酬差距明显偏大,这可能和企业性质的差异有关。
T值表示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各个变量的平均值做比较。非家族企业与家族企业除了资产总额两者无显著差异外(这也是前期样本筛选的结果,主要是为了规模上的可比性),其余变量皆有显著的差异,其中非家族企业的经理人薪酬、外部大股东的人数与持股比例等皆高于家族企业;但家族企业公司绩效较好,且内部董事的持股比例、经理人的持股比例与供职时间显著高于非家族企业。
注:本表是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采用SPSS12.0进行统计检验所得。
(二)相关性分析
为进一步检验不同变量对经理人薪酬的影响,本研究对不同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从表3可以发现,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并不大,ROE和EPS间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204,其余皆低于0.2,因此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
注:本表采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为显著性水平(双尾)小于5%,***为显著性水平(双尾)小于1%。
四、实证检验
以下为笔者建立的回归模型:
ln(Comp)=α0+α1ROE+α2EPS+α3In-holder+α4Duality+α5Out-holder+α6MBR+α7ln(Asset)+α8CEO-Holder+α9ln(Time)+ε
该模型是以经理人薪酬的所有影响因素为自变量,与经理人薪酬进行OLS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注:*表示p<0.05,**表示p<0.01;括号内为P值
在非家族企业经理人薪酬的实证结果中,回归方程的解释力为0.317,其中代表公司绩效的净资产收益率对非家族企业的经理人薪酬有正向影响,而市值面值比率却不明显;内部董事的持股比例与经理人同时兼任董事长则对非家族企业经理人的薪酬有正向影响,说明内部董事的持股比例越高且经理人兼任董事长对董事会监督有不利的影响;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经理人薪酬无显著影响。实证结果支持假设1a和假设2a;假设3a没有得到验证。
另外,在家族企业经理人薪酬的实证结果中,回归方程的解释力为0.146,而代表公司绩效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值面值比率、代表董事会监督的内部董事持股比例与经理人兼任董事长等变量、代表外部大股东监督的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等变量对家族企业经理人的薪酬均无显著影响,结果支持假设1b、假设2b及假设3b。
五、结论与启示
(一)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经理人薪酬存在差异
在非家族企业中,薪酬激励是以效率为原则,以高薪激励经理人投入更多精力来提升公司绩效,因此经理人的薪酬与绩效有关。然而在家族企业中,薪酬激励所强调的是稳定及和谐,因此,家族企业经理人的薪酬比较稳定,不随绩效变动而大幅起伏。此外,董事会监督对非家族企业的经理人增加自我薪酬有明显抑制作用,而家族企业的董事会则无此作用。
(二)在评估经理人的绩效时,会计绩效重于市场绩效
经营绩效对非家族企业的经理人薪酬有影响,且会计基础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代表公司绩效时,比市场基础的指标(总资产市值面值比率)要显著可见在评估经理人的经营绩效以确定其薪酬时,所采用的绩效指标,重会计绩效而轻市场绩效。
(三)代理理论的适用性是有限的
非公司企业 第4篇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4 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9、第9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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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10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非公司企业 第5篇
关键词:非效率投资,投资过度,投资不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一、引言
投资活动是企业价值创造的直接动因,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对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经济走出低谷,在此下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研究就有一定的意义。
高效合理的投资决策能为企业带来利润,但是由于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他种种原因常导致企业的非效率投资,主要表现为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投资过度是指偏离合理投资趋势,将资金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投资不足是指由于代理人道德风险或外部融资成本过高,而放弃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两种情况下,企业的投资都不能达到最优状态。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主要是从委托代理、公司治理机制、融资约束等方面展开。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管理者为了能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而将公司资源投资于可能带来负的净现值的项目,这些项目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实现管理者个人利益最大化,可能使管理者获得更高的控制权,提高在公司中的政治地位降低了其被撤换的可能性。不仅在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作为外部人的小股东和内部人的大股东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
从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Richardson(2003)研究了公司治理结构与投资效率的关系,发现公司治理结构对投资效率有重要影响,良好的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减少非效率投资,其中独立董事对减少非效率投资有积极影响。唐雪松等(2007)研究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制约机制,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对制约上市公司过度投资是有效的,同时发现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融资约束的角度,张敏(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负债方的治理作用往往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预算软约束的问题效果不显著,长期债务融资规模越大,过度投资程度越大。而且机构投资者的存在还促进了贷款软约束加剧了,上市公司举债进行效果投资。
此外,还有许多学者从其他角度对企业投资效率进行了研究,吴德军,杨琴(2012)研究发现高质量盈余能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投资效率;这种正相关关系在国有上市公司中比非国有上市公司更加显著。而傅勇和谭松涛(2008)等通过研究认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没有扮演积极股东的角色,不能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二)研究假设
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背景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同,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二者目标的冲突造成了行为、理念的不一致,从而出现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存在于三种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表明,当股权高度集中时,代理问题就转化为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掌控绝大部分的股份。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第一大股东十分强势,几乎一言九鼎,因此,公司——投资决策就会受大股东较大的影响。由于话语权大,第一大股东就会与中小股东、债权人产生较严重的代理问题。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随着国家的强刺激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给了上市公司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扩大企业规模的动力。因此,作为上市公司控制人的大股东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将公司的现金流投入到收益较低的项目中去,导致非效率投资,因此我们假设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投资支出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投资过度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动机投资更多项目,实现扩张的目标,因此,提出:
假设H1:投资过度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正相关。
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大股东可能处于复杂的动机如隧道效应进行利益输送等加剧投资不足,因此提出:
假设H2:投资不足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正相关(投资不足时,残差的符号为负,二者正相关时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系数为负)。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中国大陆沪深两市2011~2015年间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总体,由于Richardson的投资逾期模型自变量均取滞后一期的数据,因此变量选取期间为2010~2015年。本文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政府采用强刺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背景下所做的研究。
之后做如下数据操作:
(1)剔除ST公司,避免财务异常导致的影响,(2)剔除数据不足和数据不连续的公司,(3)剔除IPO当年的上市公司。
最终的样本包括1 040家公司,共3 285个样本观测值。本研究样本的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所有的数据操作均使用STATA软件呈现。
(二)回归模型与变量选取
本研究将进行两个层次的回归分析,共有3个回归模型。基础模型基于Richardson(2006)关于投资过度与自由现金流的理论模型:以会计数据以及企业特征来拟合每一个上市公司的理论投资额,将总投资(ITotal)分解为两部分,包括维持性投资(IMaintance)和公司t年度新增投资(INew)
参照吕长江(2011)中的模型:
ITotal,t=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IMaintance,t=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即维持企业经营性资产正常运转的必要花费。
INew可以分解为预期新增投资额Inew,t和预期外的新增投资I∈New,to
釆用模型(1)来估计一家公司某一年度的理论新增投资额(INew,t),并计算出残差即INew,t∈(衡量非效率投资)。
模型(1)回归拟合后得到的残差项为预期外的新增投资INew,t∈(用于衡量非效率投资)。本文用Overinvest和Underinvest分别代表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当残差项INew,t∈大于零代表过度投资,小于零代表投资不足,残差绝对值越大则投资效率越低,非投资效率越高。
参考吕长江(2011)的相关研究,在得到过度投资、投资不足的定量数据之后,为进一步研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如何对非效率投资产生影响,下文将分投资过度(Overinvest)和投资不足(Underinvest)两种情况构建模型。
当上市公司出现投资过度情况时:
当上市公司出现投资不足情况时:
本文被解释变量Overinvest和underinvest为模型(1)中得到的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程度,解释变量为该年度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1。控制变量包括总资产报酬率ROA,长期借款融资额Ld,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s,管理费用率Adm和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Top2-10和年度哑变量。
四、实证结论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平均来看,一家公司某一年度的新增投资占年初总资产的2.68%。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4.64%,最高高达90%左右,说明控制权高度集中;样本公司每年长期债务融资量占年初总资产的6.69%,标准差小。总资产投资回报率良莠不齐,均值约为4%;在跨度5年的样本中,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平均数为5%,但最大值已达到44%;管理费用率均值为9.93%,说明可能管理层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一定的代理成本;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均值为18.98%,预期可能会参与一定的公司治理和决策,但与大股东持股比例相比仍显较少。
注:***表示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示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示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同以下各表。
(二)相关性系数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非效率投资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显著相关。
(三)投资过度的回归结果
以过度投资的1 535个观察值为样本回归,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得出表6中结果。可以从中看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与过度投资水平的影响在5%水平上显著,相关系数为正,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投资行为越偏向过度投资,即证明了原假设H1,因为在信贷宽松,基建投资火热的大背景下,大股东有扩张企业的倾向。ROA对过度投资水平的影响显著,ROA越高,企业越容易过度投资;长期负债融资额/企业总资产与过度投资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与直觉相反,其原因是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存在预算软约束,上市公司属于优质企业,负债能力比较强,在上市企业与商业银行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能够占据优势,因此制约了负债融资的相机治理的作用;机构持股比例与过度投资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机构持股并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投资决策,甚至和大股东一起推动企业过度投资;管理费用率对投资过度影响正向且显著,说明企业管理层在代理成本较高时,有明显做出过度投资,增加投资项目和金额的倾向,这是因为管理层希望通过增加投资,表明业绩,保护自身地位;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与过度投资的影响显著,说明除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并不能有效参与到公司决策中,大股东与其他股东存在代理问题,或者这些股东与大股东一起,有共同的意愿和利益推动企业过度投资。
(四)投资不足
以投资不足的1 750个观察值为样本回归,对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得出表7中结果。可以从中看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与投资不足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系数为负,说明在投资不足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投资不足水平有正向影响,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投资行为越偏向投资不足,即证明了原假设H2,原因可能是大股东通过隧道效应,进行利益输送,不惜进行低效投资。ROA对过度投资不足水平影响显著,ROA越低,企业越容易投资不足,因为企业回报率低,盈利能力弱,没有能力进行投资;长期负债融资额/企业总资产与投资不足有显著影响,比例越低,越容易投资不足,原因是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存在预算软约束,制约了负债融资的相机治理的作用;机构持股比例与投资不足有比较显著的负向影响,机构持股虽然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投资决策,但投资不足可能造成企业市值低下,因此可以用脚投票;管理费用率对投资不足影响正向且显著,说明企业管理层在代理成本较高时,容易做出无效投资的行为;第二大股东至第十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与投资不足的影响并不显著。
五、政策建议
非效率投资行为在微观层面上,是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无效率的表现,不仅影响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降低股东的股权价值,损害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在宏观上还会影响一个行业甚至是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产能过剩、银行坏账、资产损失、增长缓慢、无效运行等不良后果。
要改善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需要上市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内外部共同努力,提高公司治理和外部监督水平。还需要健全资本市场,引导其他重要股东、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到企业公司治理中,既要用脚投票,也要用手投票,主动对上市公司的投融资决策施加正面的影响,与上市公司共成长,分享长期投资收益。也应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选用合适的人才,健全内部控制,减少代理成本。
参考文献
[1]傅勇,谭松涛.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机构合谋与内幕交易[J].金融研究,2008(3):88-102.
[2]张敏.我国的信贷资源配置是有效的吗——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效率视角的经验证据[J].南方经济,2010,(7):61-71
[3]吕长江,张海平.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J].管理世界,2011,(11):118-126.
[4]吴德军,杨琴.股权性质、盈余质量与投资效率[J].会计之友,2012,(18)
[5]Shleifer A,Vishny R W.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461-488.
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探析 第6篇
哈罗德孔茨等 (1982) 认为, 经营模式是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宗旨, 为实现企业所确认的价值定位所采取某一类方式方法的总称, 其中包括企业为实现价值定位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 以及在这样的定位下实现价值的方式方法[1]。钱颜文、孙林岩 (2003) 根据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 把企业经营模式划分为生产代工型、设计+销售型、生产+销售型、设计+生产+销售型、信息服务性等;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 把企业经营模式划分为单一化型、多元化型;根据企业实现价值的方式, 把企业经营模式划分为成本领先型、差别化型、目标集聚型等[2]。
宋娟 (2007) 认为, 我国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高, 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 保险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较低, 而这与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管理模式等体制性原因密切相关, 因此, 只有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和全能经营模式, 我国保险业才能持续发展[3]。孙祁祥、郑伟等 (2008) 把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分为专业经营模式、单一经营模式、保险集团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等四种类型, 并从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风险分散效应、利益冲突风险等方面对不同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从规模边界、能力边界、经营边界等角度探讨了保险公司不同经营模式的选择与变动, 还根据有关数据从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等角度对四种经营模式下的我国保险公司进行了经营绩效评价[4]。郭宏宇 (2010) 认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产品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风险管理模式, 其中, 产品模式主要涉及兼业、混业与分业经营问题, 销售模式主要涉及销售载体、工具问题, 盈利模式主要涉及盈利渠道及亏损问题, 风险管理模式主要涉及保险公司风险分散及保险监管问题[5]。
综合来看, 尽管已有研究几乎涉及了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各个方面, 但对于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研究仍有很大不足之处。一是国内对于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概念仍莫衷一是;二是若干理论分析对现实运营中的非寿险公司缺乏实际指导意义;三是关于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研究比较零散, 缺乏系统性;四是对于这些经营模式分支如何统一到非寿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之中, 目前的文献也鲜有涉及。
笔者认为:经营模式是企业配置资源并藉此持续不断地获取利润的方法集合, 一般表现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的方式与途径;经营模式是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有机统一体;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非寿险公司配置各种资源并藉此持续不断地获取利润的方法集合, 一般表现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营运销售、盈亏衡量、风险管理等。
二、国外非寿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比较与发展趋势
(一) 多元化综合经营模式
美国国际集团 (AIG) 之所以由原来一家小型保险代理机构发展到全球最大保险服务机构之一, 并购、重组式的资本运作是其爆炸式成长的主要方式。AIG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选择资本扩张的战略。在资本扩展初期, AIG红利 (企业利润) 增长幅度是低于资产规模 (市值) 扩张速度的。随着多次大举开展并购活动及多元化综合经营, AIG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大, 而其规模效应也逐渐显现, 出现了红利增长速度快于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
(二) 专业化经营模式
美国Erie Insurance Group (以下简称Erie) 成立于1925年, 是一家保险赔偿与风险管理服务公司, 业务主要集中在美国的中西部地区、大西洋沿岸中部和东南部地区, 主要提供财产、意外保险产品及相关保险服务, 并通过独立保险代理人销售其产品。Erie着力建设良好的营销渠道和开发创新型产品, 追求稳定的业绩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而在资产规模上并不追求做大。截至2008年9月底, Erie市值19.1亿美元, 净资产利润率10.92%, 资产收益率4.38%, 营业收入11.3亿美元, 净利润1.08亿美元。尽管Erie资产规模并不大, 尚未进入美国产险企业前五十大, 但其业务收入与资产规模之比较高 (Erie该比例为33%, 而AIG该比例仅为10%) , 资产收益率较高且变化幅度非常小 (波动区间在10%~12%之间) , 市值与红利也稳定增长。
(三) 连锁门店经营模式
美国State Farm是一家相互保险公司, 其利用连锁销售模式实现了较好的经营绩效。State Farm将目标市场定位于乡村和小镇的机动车车主, 并在美国率先针对区域、驾驶员的历史以及其他风险因素采取差别费率, 从而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这类群体出险概率较低, 赔付较少, 因而承保成本也较低。State Farm实行独特的会员制度, 对其客户收取终身会员费以弥补新保单费用和代理人的佣金。这种一次性缴清并不返还的费用不仅使会员的保费较低, 而且有效促成公司早期发展时期的资本积累。State farm建立了独特的代理力量, 充分利用公司的分支机构、农场分社和当地的一些机构组织扎根于社区的居民作为代理商, 而State Farm的中心办公室全权负责后援支持系统, 使得代理商能够有大量的时间专注于销售。State Farm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半年、每月支付一次保单红利, 使公司与客户双方受益, 即客户可以较早领到资金, State Farm自身的会计核算也较为方便。
(四)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 国外保险公司大多已经开始采用电子商务经营模式, 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营销保险产品等, 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强。例如, 据调查, 美国约80%的保险消费者通过因特网查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40%以上的用户愿意在网上购买保单, 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非寿险公司利用网络营销保险产品的普遍性。
三、我国非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状与利弊分析
(一) 盈利模式
1. 以现金流为主的盈利模式。
以现金流为主的盈利模式目前广泛存在于非寿险公司中。该种盈利模式实质是将在承保业务上获取的现金流, 作为投资资金, 主要投入到股票、证券等市场上获取投资利润。如果承保业务盈利, 则公司的利润是承保利润加投资利润。如果承保业务是亏损的, 则用投资利润来弥补, 多余的利润就是公司的经营利润。
从理论上说, 根据资金的时间价值要求, 保险公司利用沉淀的资金获取投资收益是合理的、必须的, 但是, 认可公司的承保利润亏损, 而完全依赖于投资收益, 则显然具有很大的风险, 因为期望用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实现盈利并不一定能实现。2008年保险投资亏损引发的总业绩亏损就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就非寿险公司而言, 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和沉淀期限及未来流入与寿险公司有很大的不同, 尤其在高综合成本率的压力下, 非寿险公司的资金受到很大的限制, 采用上述理念经营非寿险就具有更大的风险。
2. 靠专业化经营来降低成本的盈利模式。
靠专业化经营来降低销售成本和生产成本的盈利模式是中小保险公司主要选择的盈利模式。专业化经营是指集中公司主要资源和能力用于所擅长的核心业务, 以此带动公司的成长。这种盈利方式更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建立稳固的竞争优势, 并且减少因为由于规模铺陈大而导致的销售成本和机构成本的增加, 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 实现承保利润, 因而它所带来的增长与盈利也会更加健康、更加稳定、更加长久。
3. 以增加机构、扩大保费规模为主的盈利模式。
从中国非寿险公司的成长过程可以看出, 多数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即通过增设机构来扩大市场规模和保费规模, 短时间内将公司机构扩展到全国各地, 以期通过保费规模的扩大来扩大市场份额, 长期下来也能够实现规模效益。该种盈利模式的特点是在公司经营的前几年实现盈利比较困难, 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但在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 进入盈利期, 再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 就可以实现长远盈利。该种盈利模式也是目前中资非寿险公司主要选择的盈利方式之一, 但这对许多中小公司而言效果并不明显, 过分增设分支机构耗尽资本金而相应的保费规模却没有达到, 后期管理也没有跟上, 反而导致了公司的经营困难, 这也是粗放式经营的主要体现。
4. 优化价值链管理的盈利模式。
保险公司价值链包括展业、营销、承保、理赔、人力资源, 直到价值实现等一系列价值增值活动和相应的流程。价值链管理的意义就是优化核心业务流程, 降低保险公司组织和经营成本, 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归结到根本上就是实现承保利润, 这是针对当前中国非寿险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承保亏损的较好的解决办法。这种模式虽然要求较高, 但却能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而且在价值链管理的过程中, 能够发现并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种盈利模式通过价值链的管理能够找到公司经营的利润点, 进而形成利润源, 即实现承保利润, 从根本上扭转目前非寿险公司承保亏损的现状, 因此, 伴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保险经营理念和监管的不断完善, 该种盈利模式将会成为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选择[6]。
(二) 管理模式
1. 高度授权型管理模式。
该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弱总部、强机构”, 总公司管理人员较少, 对分公司日常管控较少;总公司对分公司授权较为充分, 分公司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与经营相关的事项, 总公司只对经营结果进行考核。
该种模式的优点是责权利分明, 应对市场反映快, 有利于业务发展;但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控较少, 容易产生逆选择, 损害整个公司利益, 不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
2. 职能型管理模式。
该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分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上由分公司管理, 但在业务上必须接受总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该种模式属于牵制性的管理模式, 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授权, 分公司是一个标准的利润中心, 但总公司职级部门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分公司职能部门,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过程管理。
该种模式的优点是总公司通过职能管理, 实现了核心风险的集中管理, 理论上防止了核心风险的出现。但是, 分公司职能部门行政上属于分公司管理, 同时工资等相关利益仍在分公司, 尽管有总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 但由于利益关系, 政策执行过程中偏差较为明显, 执行力较弱, 很难实现总公司的意图。目前, 大部分非寿险公司采用这种模式。
3. 后台管理型模式。
该种模式属于高度集中型管理模式, 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权限都集中在总公司, 相关人员由总公司委派, 人事管理权、工资定价权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及下属机构主要职能是拓展业务, 风险控制职能弱化利润中心的地位不明显。
该种管理模式对管理的要求较高, 突出特点是:专业部门实现了人事权和政策制定权的高度集中, 核保核赔的集中, 风险管控的集中, 保证了政策的执行力, 防止了风险的产生和逆选择。但是, 由于相关专业人员与分支机构联系不紧密, 难免产生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可能影响客户关系的维护, 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目前, 非寿险公司实行后台管理的有平安保险和安邦保险等。
四、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核心―盈利模式
(一) 坚持两个轮子走路
非寿险公司的业务基础是风险, 承保是主业, 其从两个方面决定了非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 承保是现金流来源的基础和前提, 没有承保业务, 产险公司就没有可持续的现金流贡献, 企业将失去生存的根基, 保险投资也基本无从谈起。另一方面, 承保盈利的情况可以看成是保险公司向社会筹借现金流的融资成本, 对投资盈利的安全边际会有大幅度的改善。如果承保亏损, 甚至长期严重亏损, 就是通过提高成本向社会融资。
AIG集团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亏损严重, 主要是因为一味地追求高投资回报率, 忽视了保险资金的安全性, 也暴露出现代保险机构过分倚重投资业务的潜在风险。而ACE (美国安达保险集团) 受金融海啸影响较小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从来不偏离主业, 清楚地知道自身最擅长做的事情。财产险、意外及健康险和寿险是ACE的主要业务。ACE的承保原则是:了解风险, 只有当风险价格适当之时, 才去承保;不单纯追求市场份额, 也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降低其承保标准或是放松承保的纪律。
尽管保险投资对提升盈利能力有重要意义, 但如果承保业务长期亏损, 单纯依赖投资盈利的经营模式并不能持久。非寿险公司应根据自身承保业务的盈利能力确定资产配置战略, 努力在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间寻求平衡, 两者并重。
(二) 实现对价值链环节的有力控制
目前, 国内非寿险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不强, 与非寿险公司失去价值链关键环节的控制力有直接关系。在销售环节, 当前客户资源个人化、渠道中介化的现象很普遍, 对非寿险公司对客户和渠道的控制力带来巨大冲击。而当前新型直销, 如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方式的兴起, 以及监管部门对中介的整顿, 则有利于加强非寿险公司对客户和渠道的控制力。在理赔环节, 非寿险公司当前一般只能核实损失和价格, 外部中介机构对理赔环节的控制也在强化, 修理厂等对客户的控制力短时间内依然存在, 代索赔现象也很难控制。目前客户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满意度普遍不高, 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自身服务资源比较分散, 没有成体系有效整合, 自身资源往往被其他机构整合。另外, 保险资金在基金、股市、债市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但在其他一些新兴投资领域则有待提高。
五、我国非寿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之路
(一) 非寿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创新
我国非寿险产品与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能力、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当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存在很多问题, 并有其多种原因, 如产品总数少、种类单一、同构现象严重, 产品核心层粗糙、附加层简陋, 费率水平和责任保障不对等, 传统产品经营挖掘不够、新产品推广管理不力, 等等。我国非寿险产品创新的方向, 应是由同构向细分发展, 由单一险种保障转向一揽子保险保障, 由大一统向专为某类客户设计的个性化保单转变, 由纯保险合同转向保障及服务相结合的合同, 由提供风险保障向资产管理方面转变, 突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等等。
(二) 非寿险公司的营销模式创新
当前我国非寿险营销存在很多亟待解决问题, 如公司管理与营销员脱节、营销员与客户脱节等。从成本节约、与客户联系密切程度等方面, 可以比较分析电话营销、网络营销、门店式连锁营销等非寿险新兴营销模式的特点及适用性。可以门店式连锁营销为例, 探索论述该种新型营销模式的运作与管理方式。
(三) 非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强化
当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存在一些问题, 如运用渠道不宽、稳定性不高、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结构不合理等。当前还存在复杂的影响非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国内环境因素。今后我国非寿险公司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 应是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加强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建设, 加强内部货币管理、加强应收保费管理等。
(四) 非寿险公司的中间业务创新
非寿险公司可以现有营销场所、营销关系为基础, 销售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保险公司等企业的产品, 或为其他保险公司等企业提供服务, 也可以委托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保险公司代为销售自己的产品, 或提供某种服务。从实际情况看, 中间业务有利于非寿险公司的发展。
摘要: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非寿险公司配置各种资源并藉此持续不断地获取利润的方法集合, 表现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营运销售、盈亏衡量、风险管理等。国外的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包括多元化综合经营、专业化经营、连锁门店经营、电子商务经营等。盈利模式是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核心, 应坚持承保和投资双轮驱动, 实现对价值链环节的有力控制, 并从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资金运用强化、中间业务创新等方面对非寿险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创新。
关键词:非寿险,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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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7篇
7fb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离新殺术企业证母企4名称, 河W平原ff标准装备股份?l K公司证=«编号:GR20094I000064发证时间:2009年丨2月15曰有效期:三年I®0©0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82万元, 建筑面积4万m2左右, 其中生产场地3.7万m2�公司装备各类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约300台 (套) 。主要业务为汽车涂装生产线系统集成、单体涂装设备及其它非标准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公司发挥先进的经营理念、优秀的骨干团队和核心技术三大优势, 近年来呈高速发展态势。公司建立了具有企业特色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了丨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主要产品的综合性能和工艺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获得“河南省高成长型民营企业”称号, 2009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董事长逄振中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公司恪守“用户第一, 质量第一, 信誉第一”的经营方针, 先后参与了郑州日产、郑州宇通、广州本田、北汽福田、北京现代第一工厂、北京奔驰、天津丰田等上百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制造和施工建设, 为中国一汽、济南重汽、福州东南得利卡、重庆长安汽车、重庆福特轿车、奇瑞汽车等数十家国营大中型企业成功完成了涂装生产线的制造、安装任务。业务涉及汽车、家电、航空、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 工程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及日本、美国、俄罗斯、墨西哥、古巴等国家和地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宋城路西段66号邮编:475004公司:03782526002 2526090传真:03782526023经营部:03782526065 2526091设计部:03782526063 2526060工程部:03782526074 2526070研发部:03782526005网址:www.pyfb001.com由P H�pyfb@vip.sina.com
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治理研究 第8篇
关键词:非效率投资,经理人员,自利行为,非理性行为,治理
一、引言
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投资效率是相对于合意资本存量而言的一个概念, 所谓合意资本存量是指企业的一个资本存量水平, 资本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资本的收益率达到最大。如果企业的流量支出有助于将资本存量推向合意资本存量水平, 则该投资是有效率的, 否则, 就是非效率投资。非效率投资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过度投资与投资不足。过度投资是指在投资项目净现值小于零的情况下, 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仍实施投资的一种非效率投资行为。投资不足是指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的情况下, 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仍放弃投资的一种非效率投资行为 (从审慎原则出发, 投资不足一般不会对企业产生现实的生存灾难, 本文着重考察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 。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主体, 进行有效率的投资应该是其理性而必然的选择。然而在现实中, 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非效率投资行为甚至投资舞弊行为, 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甚至导致一些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二、文献回顾
(一) 国外文献
国外对于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的边际学派, 其代表人物主要有拉克拉, 凯恩斯、克莱因、怀特、克洛等, 这些学者对确定条件下企业投资行为的均衡和优化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20世纪70年代, 确定性条件下的企业投资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乔根森在其经典论文“资本理论和投资行为”中, 运用连续时间的动态最优模型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描述, 该理论被认为是现代企业投资行为理论正式形成的标志。卢卡斯在其研究的基础之上, 提出了调整成本的企业投资行为理论, 而托宾则提出著名的Q理论。20世纪80年代后, 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企业投资行为理论开始迅速发展。卢卡斯率先将不确定性因素引入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分析, 指出在一个竞争性行业中, 每一家企业都将根据随机的市场价格来做出投资决策, 同时还证明了行业投资水平均衡存在的合理性。伯纳可则将投资行为的不可逆性纳入不确定性分析中, 提出了著名的投资期权价值理论, 并解决了卢卡斯没能解决的的单一企业的最优化投资准则和路径的问题。此外, 企业理论、信息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还为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Ross (1977) 运用非对称信息理论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及股利分派进行了研究;Myers (1984) 则探讨了非对称信息对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的影响, 詹森和麦克林 (1976) 研究了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 行为金融学作为一门融合了心理学和经验科学研究成果的新兴学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这也为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提供的一个全新的视角。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人的情绪、心里感受等主观因素, 在投资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而且人们对现实投资中每一个投资机会和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及风险概率的分布, 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 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个体的认知偏差, 从而使得完全理性的最优化投资决策成为了镜花水月。Tversky和Kahneman (1992) 指出投资者对投资预期和感觉的变化会导致投资行为的异化, 而这种变化并不能简单从“理性”角度来进行解释。Barberis、Shleifer和Vishny (1996) 共同提出了投资者行为的BSV模型, 认为人们在投资决策时存在着对投资行为产生副作用的选择性偏差和保守性偏差 (即投资者对新生事物或新的信息发应不足, 安于现状缺乏接受新的挑战的勇气, 哪怕新事物会带来巨大的收益) ;相反, Danier、Hirsheifer和Subramyarn (1998) 则认为, 投资者存在过度自信 (过于相信自己能力和高估成功机会) 的投资性行为偏差。
(二) 国内文献
我国学者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起步较晚, 这与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是密切相关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我改革开放的深入, 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 我国学者开始意识到了投资行为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纷纷从各个角度展开了研究。张维迎、马捷、罗云辉 (1999) 就我国公司由于恶性竞争而导致的过度投资行为进行了产权基础分析;朱其鳖、黎实 (1998) 对我国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路线及投资决策模型进行初步的研究;谷祺 (1999) 和王克敏 (1998) 分别探讨了处于了财务危机 (债务危机) 中的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俞乔、陈剑波、王国平 (2002) 对我国的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中有关投资项目的目标选取、资金约束、风险管理、投资倾向性进行了探讨;然而, 这些研究大多都是将西方的投资行为理论及模型直接运用于我国企业的投资行为分析中, 没能根据我国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及制度背景进行深入的探讨, 因而所得出结论及提出的政策建议往往缺乏针对性和现实价值。近年来, 这种情形开始有所改观, 如文守逊 (2004) 和郝颖 (2007) 分别对内部人以及大股东控制下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得出较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制度背景及成因分析
(一) 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制度背景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主要形式, 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即公司的所有者 (股东) 出资创立了企业, 但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和管理行为的专业化, 使得全体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成为不可能, 而只能通过选举出来的董事会委托职业的经理人进行企业管理,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 (詹森和麦克林, 1976) , 由于委托人 (股东及其选举出的董事会) 与受托人 (经理人) 在行为目标上的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基于“经济人”的假设, 占据信息优势地位的经理具有了从事利已行为的可能性。为了抑制这种“代理人”问题的产生, 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设计了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西方国家的公司中普遍采用的独立董事制度、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各种类型的外部治理机制。尽管在现实中, 这些制度不一定完全有效, 近年来接连发生一些经理人员舞弊案件 (如安然、世通等) 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从股份有限公司在西方国家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 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还是能够将“代理人”问题的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够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生活主角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东主要有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 据不完全统计, 其中国家股东的持股比例约为36%~48%, 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约为16%~26%, 个人股东所持有的流通股比例约为36%~38% (郝颖, 2007) , 考虑到我国目前个人股东强烈的“投机性”倾向和“搭便车”心态, 基本上不存在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 所以我国绝大部多数的上市公司都处于国家股东的控制之下的, 但国家本身是一个抽象的的概念, 不具有直接行使其作为股东 (委托人) 的监督和约束代理人 (经理人) 的能力, 这种“终极所有者缺位”现象的存在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链条从源头上就处于扭曲状态。再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员构成情况来看, 如前所述, 由于国家股股东的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一般由代表国家股东的政府部门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进行确定, 所以这些人员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的是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并不真正承担与股东所有权相关的收益和风险, “致使他们手中的监督权和控制权成一种廉价投票权’, 经理人员只须花很少的成本就可以收买这种廉价投票权’” (梅洪常, 2002) 。更为严重的是, 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成员和经理班子的成员高度重合, 据统计,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比例高达60% (梅洪常, 2002) 。即使董事会成员不兼任经理, 尽量多安排自己的亲信也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这样一来, 对经理层的内部监督就无从谈起。在西方国家, 为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以接管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为代表的外部治理机制起到了很强的危慑作用。我国由于流通股比例较小, 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转让又受到严格的限制, 所以接管市场对经理人的压力极为有限。我国的经理市场刚刚起步, 还没有形成具备高素质的经理层, 也没有形成客观评价经理人员业绩的标准与机制, 更没有形成争夺经理岗位的市场竞争, 这样外部治理机制也不能形成对经理人员的约束。
(二) 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成因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无约束的自由状态, 这种状态极易引发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 这些自利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追求过度的在职消费, 如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出国考察、豪华的办公设施等。这种行为由于表现得比较明显, 容易引发非议。所以很多经理人员通常采取第二种方式, 即通过“过度投资”来谋取个人私利。如前所述, 我国很多上市的公司的经理都是国家行政干部, 所以职位的升迁往往才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 而通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 构筑所谓“企业帝国”来增强其个人的控制权和影响力, 对于其职位的升迁通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构成了很多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热衷于过度投资的一个主要原因。其次, 由于在投资过程中, 经常涉及到巨额的资金支出, 拥有内部控制权的经理人员很容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监管上的漏洞获取所谓的“灰色收入”, 甚至是违法收入, 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然而, 上述分析都是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下进行的, 而在现实生活中, 完全理性的人 (包括经理人员) 几乎是不存在的, 经理人员“非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过度自信。心理学的研究指出, 人们在将自己的技能同所在群体的其他个体比较时, 习惯性地认为自己的才能高于整体的平均水平, 这种“优于平均效应”的过度自信的心理特征由于以下原因在公司管理层中表现地尤其突出:首先, 具有高级技能的个体常常由于参照组缺乏而表现出超过平均的自信。其次, 任务越是抽象, 结果越不好评估, 过度自信的表现也就更为突出 (Moore and Kim, 2003) 。而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对罕见, 经理人员往往缺少足够的过往经验作为参照, 而且这些项目一般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这种特殊的决策环境是过度自信滋生的最好土壤。在缺乏合理监控和约束的条件下, 这也是导致经理人员过度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郝颖 (2007) 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过度自信行为纳入模型检验, 结果证明“过度自信变量与投资增长率显著正相关。
四、上市公司投资行为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 充分发挥股东及股东大会的治理机能
鉴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已处于“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之下, 如何从外部加强对以经理人员为首的内部人员的约束就变得尤为重要。而股东 (股东大会) 作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最重要的利害关系人理应是最有动力去约束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 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上的不完善以及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使得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虽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但对一些公司的重大事项, 如公司的投资计划, 仍然具有是最终的决定权。这对于保证股东的利益, 是非常重要。然而在实践中,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于该项权力的行使, 基本都流于形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原则基本上是一股一票的多数票原则, 这样一来, 拥有绝对多数甚至相对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基本上就可以操纵股东大会,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 笔者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短时间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情况下, 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实行股东总表决权封项的做法, 即每一股东无论拥有多少股份, 其拥有的的总表决权不得超过一定数额 (如20%) , 从而保证中小股东享有充分的话语权来真正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但改革股东表决权制度旨在事前约束经理人员的不适当投资行为, 而对于在投资中已经发生的经理人员自利或舞弊行为, 则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以起到威慑和补偿作用。虽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个人股东的法律意识不强以及诉讼成本太高等原因, 使得该规定很难对由控股股东任命的经理人员构成现实威胁。建议引入股东集团诉讼机制, 即不确定多数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 个别或者部分股东可以代表全体股东提起诉讼, 请求司法救济。
(二) 真正落实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建议主要是针对投资的事前和事后控制,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 如何在投资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 以尽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呢?笔者认为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将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能真正落到实处。从理论上讲, 与英、美等国一层结构的董事会和德、荷等国二层结构的董事会相比,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三角式治理结构 (即在股东大会下, 分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权, 而监事会行使独立监督权) 是最合理的制度设计 (王文钦, 2005) 。但在实践中,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却是极为有限的。究其原因, 主要一是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上存在缺陷, 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大多由政府机构指派, 有的则由董事会任命, 有的就是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 (如工会主席、政工干部等) 。这些人往往不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而缺乏监督的动力。二是监事会缺乏行使其职权的条件。有机构曾对湖南34家上市公司监事会进行调查后发现, 其中76%的企业监事会没有专门的办工场地 (王文钦, 2005) ;办公经费也无正常保障。针对以上问题, 首先必须改革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的投票规则, 为了保证所选举出来的监事能代表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建议在上述表决权封项的基础上, 实行累计投票制, 即每一位股东可以累积其总票数, 然后决定将总票数的全部或部分投给适当的候选人。其次,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地行使其职能, 其办公经费预算最好由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批准决定。更为重要的一点是, 由于受监事人数和专业技能的限制, 监事会要对一个上市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全面地监控, 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中基本上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 因此, 建议应当由监事会来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 这样可以解决监事会监督的日常化和专业化问题, 二来也可以避免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的问题。
(三) 建立反向制衡机制
浅析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第9篇
公司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关, 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公司非财务信息主要内容大体分为三个方面:第一, 公司的背景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行业现状、主要经营活动、发展方向和目标、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信息;第二, 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财务部门对业绩的分析。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原因等信息;第三, 公司的前瞻性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未来前景的预测、面临的风险和发展机会、经营发展计划等信息。
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 投资者 (所有者) 需求。
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当约束和激励机制设计合理时, 可以同时实现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最大效用。但由于所有者不亲自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必然要求公司经营者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财务信息。同时,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股东人数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所有者人数要大得多, 很多股东特别是很多中小股东, 很难也不愿意去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必须依靠对公司未来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预期来决定是否继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另外, 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潜在投资者, 也需要对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能力进行预期。
2. 其他利益相关者需求。
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不仅只是股东, 还包括众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 其中主要有债权人、客户、供应商、员工、政府部门等。债权人关注的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客户关注的是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生产经营状况;供应商关注的是公司对商品和原材料的需求情况以及支付货款的能力;员工关注的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能力, 工作环境和个人报酬、职业发展等;政府部门关注公司的财务是否稳定, 公司经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由此可见, 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关注涉及到许多方面, 也需要公司披露其经营的相关信息, 供利益相关者使用。
3. 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非财务信息作为财务信息的补充, 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呈报的滞后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较大差距以及其易受操纵等特征, 使得财务信息在信息需求者的决策中显得越来越不准确, 决策者就不得不借助非财务信息进行补充。当现代市场中, 公司的“软资产”产生更加重要的作用时, 披露这些“软资产”状况的非财务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 传统的财务报告披露模式下, 很多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报告,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发展方向等重要信息也更多需要通过非财务信息的形式进行披露。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绝对的必要性。
三、非财务信息披露现存问题
1. 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难以控制。
非财务信息的质量包括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等内容。报告者经常利用这种方式粉饰会计信息, 使信息不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 严重影响了非财务信息的质量;非财务信息包含了经营者对未来公司发展的预测等主观因素, 由于自我评价的原因, 总会对公司往利好的方向预测, 这使得非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受到了影响, 从而导致信息披露质量的难以控制。
2. 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 缺乏时效性。
上市公司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 其生产是连续的, 信息的产生也应该是不间断的, 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严格限制, 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 使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缺乏时效性;另外, 上市公司经常利用不同影响信息的发布时间, 鼓励或刺激投资, 从而为公司谋求更大的利益, 这也是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的表现。
3. 非财务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
由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成本较大, 上市公司不偏向于披露非财务信息。具体来说, 一方面, 公司信息的公布会使竞争者、供应商和客户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使潜在收购者容易对公司进行评估;另一方面, 非财务信息披露有可能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 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现存问题的相关建议
1. 完善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体系中, 仅在2007年发布的《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非财务信息披露有一些规定, 但这些规定对于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管理还远远不够。应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 促使上市公司对非财务信息公允、真实地披露。
2.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应该加强自身对非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 自发的对公司发展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从而通过信息与沟通对控制活动进行监督, 充分认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同时结合国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内部控制, 促使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更加及时, 更具时效性。
3. 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上市公司应该按照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在不违反成本效益的原则上, 增大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同时, 提高信息披露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在政策法规中增加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鼓励条款, 增强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 完善公司内部系统, 使得信息收集者能更好的利用子系统生成所需的非财务信息。另外, 政策上应该加大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鼓励, 以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公司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不断加大,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公司相关信息的使用要求越来越高。传统以财务报表为主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已远远不能达到其使用要求, 而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则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阐述了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以及影响其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因素, 并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耿黎, 戴蓬军.非财务信息的概念和内容概要.财会月刊, 2007.8, , 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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