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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险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风险保险范文(精选12篇)

风险保险 第1篇

保险公司是设计并销售保险合同、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 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其中, 保险公司又分为两大类型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 具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又负有依照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的义务。作为汇聚、管理并经营风险的主体, 保险公司面临着经营风险、利率风险等。

一般而言,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源自于自身产品设计缺陷或者投保人购买保险前的逆向选择及购买保险后的道德风险;而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负债组合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目前, 世界保险业对于这些风险的管理方法已经日趋成熟, 经营风险随着保险精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已经得到控制;而以“久期-凸度”为代表的资产负债免疫策略等金融技术的应用已经使得一般的利率风险进入可控范围。

但是, 目前全球新型风险不断出现、风险损失频率以及额度逐渐增大已经使得保险公司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陷入窘境财险公司通过计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率与损失额分布确定保险费率, 寿险公司则参考生命表显示的生存率、死亡率以及利率确定人寿保险费率, 并且在计算时都假定出险事件独立或者相关性较小。但是在巨灾发生时 (例如地震、飓风、洪水等) , 往往造成区域大规模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口伤亡, 此时索赔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区域上皆呈现群发态势, 往往会给保险公司造成超量现金流出, 最终造成资金匮乏而破产, 这便是保险业面临的巨灾风险。

虽说保险公司可以事先在保险合同中附加条款, 将这些事先难以估算发生概率与损失分布的巨灾风险约定为除外责任而规避巨灾风险, 但由于市场竞争的缘故,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亦开始承保巨灾损失;或者为了维持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即便合同中巨灾损失为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仍进行一定的通融赔付。因此, 无论具体的保险合同如何制订, 巨灾风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不可回避的一个经营威胁, 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开发相应的巨灾风险管理技术。准确地讲, 巨灾风险定义为因重大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而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 从理论上讲其随机性极大并且存在不可预测、损失不可控等特征。因此, 基于传统精算技术的风险管理方法, 可能不再适用。

1 巨灾风险损失与再保险方法

1.1 近年全球巨灾损失情况

为了更好地了解近年来世界各地遭受巨灾损失以及保险赔付情况, 本文收集了2005-2011年间全球巨灾社会经济损失额及保险赔付支出 (1) , 详见图1~图3及表1。

可以发现, 全球巨灾主要类型为台风 (或称飓风) 与地震。其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在近年波动极大, 但明显呈上升趋势;保险赔付额波动也极大, 但也呈上升趋势。这显示出巨灾风险不可预见及波动性极大的特点, 亦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易受灾经济规模逐渐扩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在近年来并没有显著的提升;相反, 数据趋势线显示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实际上是下降的。这说明从世界范围来看, 巨灾风险的保险覆盖率仍然不高, 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上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趋于下降。这样的情况与当前世界范围内保险行业总体的蓬勃发展是大相径庭的。

1.2 再保险方法

1.2.1 再保险运作原理与实例

目前保险公司在签订包含巨灾风险或最大损失值可能超越其财务安全线的保险合同后, 一般采用再保险的方法将风险进行转移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再保险人办理保险, 即保险公司向另外的保险公司或者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在保险人之间建立了再保险关系之后, 原保险人将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了再保险人, 同时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即分保费。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事先约定的责任比例, 共同分摊损失赔款。而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合作通常采取两种契约方式超额损失合同或比例分担合同。巨灾风险多采取超额损失再保险的方式。正是有了再保险的存在, 使得一些地区性的或者专门性的小型保险公司可以大大降低面临不可预测的巨灾损失而面临破产的危险, 同时投保客户的受保障程度也更为提高。

在再保险这一风险管理方法被广泛应用之前, 1992年美国遭受的“安德鲁”飓风造成160亿美元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的巨额保险赔偿曾使美国的12家保险公司破产。这便是巨灾损失引致破产的经典事例。而10年后, 美国的“911事件”造成数千人死亡, 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亿美元。若按前例情况估计, 美国保险业即使不遭受灭顶之灾, 也会元气大伤。然而事实上在全部的赔付额中, 美国本土的保险公司出资仅占40%左右, 其余部分则由世界著名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等大型再保险人承担。这便是再保险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 由于巨灾事件发生极为偶然, 与日常经济社会运行的相关性极小, 因此跨国或者跨领域的再保险对于提升防范风险能力起了极大作用, 对于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而言无疑是一项伟大创新。

1.2.2 再保险的隐性问题与不足

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 随机性极大, 使得再保险人无法依靠数理统计知识予以计算并且分散。这类风险一旦发生, 可能引起再保险公司破产进而引发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

另外, 再保险交易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包括事前和事后两种。事前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再保险合同的签订, 原保险人没有采取措施降低保险索赔, 或者采取行动增加索赔的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 再保险人无法监控原保险人的行为, 使得原保险人可能不严格执行承保程序、不重视承保风险的分散或放松对新业务的实施勘查而导致保险费率的制定不能正确反映风险情况。而事后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再保险合同的签订使得原保险人放松理赔标准或者赔偿承保范围以外的损失, 并将该赔偿责任转嫁于再保险人的风险。再保险合同的存在减弱了原保险人控制理赔金额的激励。原保险人可能为了降低理赔的交易成本, 或者有意放松赔偿条件, 期望“以赔揽保”争取与保险人进一步质是“慷再保险人之慨”, 以再保险公司的损失为代价提高自身的商誉。

由此看来, 再保险作为防范巨灾损失的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 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另外, 在2005年与2011年全球范围巨灾损失较为严重之后的2006年与2012年, 世界保险市场与巨灾相关的保险与再保险费率出现了很大幅度的上涨2006年全球平均费率较2005年上涨30%左右, 2012年全球平均费率亦出现20%以上的涨幅由于巨灾损失过大“倒逼”巨灾保险费率与相关再保险费率的上升无疑对保险的需求量与投保成交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抑制了再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从长期来看非常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2 风险证券化

2.1 风险证券化简介

鉴于传统风险管理技术、现行再保险交易的不足以及世界保险市场的资金实力远弱于资本市场的情况, 近年来国际上已经出现通过风险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的形式将保险行业的风险转移至金融市场的趋势。

风险证券化指的是把风险设计为金融有价证券, 在资本市场进行销售, 以实现风险承担主体转换的过程。它包括两个步骤:

(1) 把风险设计为新的可买卖的金融有价证券, 完成从风险到证券的转换;

(2) 把证券销售在资本市场上销售, 实现风险承担主体向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转换。

目前风险证券化在应对巨灾损失方面的主要金融创新工具有巨灾债券、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应急资本、债券连结期权等多种新型证券。这些证券一般被称作保险连接证券, 它们所体现的正是风险证券化。其中巨灾债券是主要交易品种, 因此本文将分析讨论限于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巨灾损失相连结的债券, 将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上的债券投资者。巨灾债券是新的分散风险的途径, 当约定条件的巨灾发生时, 债券发行者便可以不返还本金或利息给债券持有人, 或者只偿还一部分的本金;但若巨灾没有发生, 保险人就要按债券约定返还本金和利息给持有人, 而且一般来讲巨灾债券的利率包含一定的风险溢酬。

2.2 巨灾债券的发行流程

一般而言普通保险客户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而该保险公司通过缴纳再保险保费的形式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合约, 而再保险公司为了税收与运营上的便利, 一般会在巴拿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金融中心再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 称为“特殊目的机构” (在实务中称为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 而这些机构仅从事证券化业务。再保险公司向SPV支付一定数额保费, 而SPV承担相应的巨灾风险。同时SPV将保单证券化, 出售给债券投资人。若巨灾风险事件不发生, SPV将对投资人支付本息;若发生巨灾风险事件, SPV将出售债券的所得赔付给保险人, 再将剩余资金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给投资者, 此时资本市场债券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本金与利息、部分本金与利息、部分本金或者利息等, 具体损失份额由债券合约以及巨灾损失程度共同确定。

该流程可由图4表示:

(A) 巨灾风险不发生 (大概率事件)

2.3 巨灾债券的优点

(1) 信用风险极小:SPV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仅于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动用。这些资金若监管得当, 进行风险较小的保值增值投资 (如购买信用评级较高的政府债券) , 其本息收益再由大型再保险公司的利润作保障, 在巨灾不发生的情况下几乎没有违约的可能。因此, 交易双方间的信用风险几乎不存在。

(2) 增加承保容量:由于保险市场规模远小于资本市场资金规模, 故巨灾债券的发行使资本市场的海量资本能间接参与保险市场风险的承保, 在降低保险市场风险的同时能够增加整个巨灾市场的承保容量, 使得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市场的承保容量大增, 这也是风险证券化的相对传统的巨灾风险管理方法的最大突破。

(3) 稳定巨灾保险费率:长久以来, 传统巨灾再保险的费率相当不稳定, 市场费率有时因巨灾频繁发生而不断上涨, 有时甚至没有公司愿意承保。而巨灾债券的发行, 能够有效地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保险费率, 可以极好地防止上文提及的巨灾损失“倒逼”保险与再保险费率上升的情况发生。

3 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方法发展展望

风险证券化对于保险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它代表着目前世界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进步趋势。而众所周知,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 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我国常见的巨灾风险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 此外流行病、食品药物安全风险也是较为显著的风险源。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中国保险业引入风险证券化便显得尤为必要,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仍存在一定的障碍。

3.1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健全的巨灾风险数据库

从国外巨灾产品的发展历程来看, 一个公正客观的巨灾损失指数可以作为判断基础, 避免交易双方发生争议, 进而可以发展出标准化的衍生产品如巨灾期权、巨灾互换等。而在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巨灾损失指数, 这意味着我国必须着手建立一个对巨灾损失进行评估及数据库编订的工作机构。如果不能预测风险, 那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极大, 无异于一次数额极大的赌博, 将导致巨灾债券难以发行。因此建立各种自然灾害的巨灾资料, 需要政府和相关学术机构重新调查地震带及各种气象资料等有关巨灾资料, 确定地震带和台风多发地带, 并公布全国各地区的各种巨灾 (如地震、台风) 发生频率、密度、历来财产损失及分布情形、各地区人口、车辆及其他承保财产等的重要信息。

3.2 法律法规的滞后无法给风险证券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我国涉及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发展还比较滞后, 没有成体系的法律规范, 也没有体现保险业自身特点和资本市场特性相结合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旦开展风险证券化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我国新保险法直接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堵上了目前保险业的负债证券化的发展道路。而实际上, 只要监管得当, 混业经营以及兼业经营是完全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的。此外我国法律对金融、保险机构、国家社会保险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有明确限制, 这也会制约巨灾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4 结语

笔者认为, 巨灾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运作已有一定时日, 且在理论及实务上均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而在保险衍生品及证券化工具方面, 我国的发展近乎为零。就目前形势看来, 我国在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仍然较大地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 因此适应潮流, 把握好世界保险业前进趋势便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逐步着手于巨灾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专业金融保险人才的培养, 同时逐步放开法律法规的限制, 通过试点运行等方法逐步开展风险证券化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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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教案01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2篇

1.1 风险与风险管理 1.2保险概述(1)

【课题】: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概述 【课型】:理论教学 【学时】: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风险的含义与特征

2、了解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

3、掌握风险管理的含义和程序

4、掌握保险的要素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风险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保险的要素

【教学手段、方法及教具】:教学相关资料、讲授法 【教学内容】 任务一:风险的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若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

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二、风险的组成要素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

自然风险因素:闪电、暴雨

物质风险因素:木结构房屋

②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

恶意、缺乏责任心、粗心大意

注意区分: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的区别

③社会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偶然事故,是造成风险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风险事故发是的根源主要有:自然现象、社会经济变动、人或物本身。

(3)损失:狭义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消失,即经济损失;广义的既包括物质上的损耗,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失。在保险实务中,损失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也成为实质性损失,是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事损毁或灭失的损失、人身伤亡;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

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三、风险的特征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3.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5.风险的可变性 任务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

风险管理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风险管理的主体是经济单位,即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以及跨国集团和国际联合组织等。

(2)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是基础,而选择合理的风险处理手段则是关键。

(3)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损失前管理目标:降低损失成本,预防潜在损失 ;减轻和消除企业人员对潜在损失的精神压力 ;遵守和履行外界赋予企业的责任。

损失后管理目标:维持企业的生存;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三、风险管理的程序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 原因。识别风险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内容。

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失频率和减少损失幅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财务型的目的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财务上的安排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风险处理对策是否最佳,可通过评估风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

效益=安全保障/成本 =对策减少的损失

/ 所需费用+机会成本

四、风险管理技术及其比较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1.避免

(1)含义:避免是指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这是一种处理风险的消极技术。

(2)适用条件:某种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在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

(3)局限性:有些风险无法避免——破产、早逝;

避免在经济上不适当;

避免了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2.预防

(1)含义:预防是指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2)适用条件:通常在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

(3)损失预防措施:工程物理法、人类行为法、程序法 3.抑制

(1)含义:在损失发生当时或之后为减少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2)适用条件: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时。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1.自留风险: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 2.转移风险: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 任务三: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一)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1.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措施

2.保险是对特定风险的管理

3.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任务四: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有取得同等风险有取得保障需要的人,建立集中地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四层含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条件

2、保险是以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经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根据一定的数理技术合理计算的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的存在

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费率的合理厘定

4.保险基金的建立

5.订立保险合同

【练习与作业】学习任务1 汽车保险基本知识

1.2保险概述(2)1.3汽车保险概述

【课题】:保险概述、汽车保险概述 【课型】:理论教学 【学时】: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保险的分类

2、理解保险的功能

3、掌握汽车保险的特征和作用

4、了解我国主要的汽车保险产品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保险的分类

2、汽车保险的特征

3、汽车保险的作用

【教学手段、方法及教具】:教学相关资料、讲授法 【教学内容】 任务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商品性 3.互助性 4.法律性 5.科学性

二、保险的功能

(一)社会保障功能 1.分散风险 2.组织经济补偿

(二)资金融通功能 1.积聚社会资金 2.资金投资运用

(三)社会管理功能 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2.促进资本有效配置 3.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4.构建国家事务应急体系 5.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风险保障 6.解决由于赔偿责任等产生的社会纠纷

三、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1、商业保险

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2、社会保险

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政策保险

这是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农业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这里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有形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包括:

(1)海上保险

(5)工程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

(6)盗窃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

(7)农业保险(4)火灾保险 2.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

(1)公众责任保险

(3)产品责任保险(2)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

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但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费能力来月定。

包括:(1)人寿保险(2)健康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照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

1.自愿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强制实行的保险,也称法定保险。

(四)按承保的方式分类

1.原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3.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4.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五)按照保额确定方式分类

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又称定价保险合同,约定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对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是“定值保险合同”的对称,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但无论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的变化,保险人对于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在不易用市场价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任务二:汽车保险概述

一、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历程

(一)萌芽阶段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阶段。

(二)试办阶段 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汽车保险。1955年停办。

70年代中期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三)发展阶段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了汽车保险业务。

二、汽车保险的含义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包含四层含义:

a)它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b)它是一种法律合同行为 c)它是一种权利义务行为。

d)它是一种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的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行为。

三、汽车保险要素

1.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 2.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 3.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

四、汽车保险的特征 1.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2.差异性

3.出险频率高

五、汽车保险的作用

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任务三: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简介

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机动车指的是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两个主险种和三个附加险种,主险种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和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

1.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

2.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3.盗抢险: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车辆丢失后可得车辆实际价值80%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4.自燃损失保险: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指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6.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对另外加装设备而进行的保险,保险人将在保险单中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7.车辆停驶损失险: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

8.车上责任保险(司乘意外伤害险):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的人员遭受伤亡,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本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0.车上货物责任险:如果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费用,可由保险公司依据“车上货物责任保险”为投保车辆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电话买保险谨防风险 第3篇

近日,关于电话销售保险的话题又受到人们的关注。有网友反映接到自称银行客服打来的电话,没说几句话题就转向了保险销售,说是想介绍一款不错的保险产品,每个月存几十元,就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意外保险。

电话销售保险走进生活

同上述网友反映的情况相同,不少人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有时人们疑惑自己的电话是如何被保险公司得知。其实,电话销售保险业务本身就是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合作项目,通过代理保险公司对本行信用卡持卡人销售保险产品,并从持卡人信用卡扣取保费的一种新型银保业务。现在主要有海康保险、中美大都会人寿、招商信诺、光大永明等保险公司与银行联手。

与传统保险营销方式不同的是,这种销售途径只通过电话连线,没有合同双方当面的交流。所以在客户确认购买、保费扣取、保险合同生效条件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一般营销人员会在电话中介绍产品的基本情况,并询问消费者是否已经愿意投保,而消费者所要做的就是明确自己是否需要这款保险产品。

如果口头上答应了,那么营销人员就会视为同意投保,很多保险公司会在24小时内从银行信用卡中扣除第一笔保险费用,客户的保单在划账成功后第二天的零时就开始生效。随后,保险公司将会在5~7个工作日内把保险合同正本快递给客户。当客户在保单上及相关回执文件上签名后,整个销售过程就算完成了。

理性投保注意风险

由于投保过程只是在短短十几分钟时间内由电话完成,所以更需要消费者小心谨慎。最容易出现的风险是在不全面清晰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就答应投保,并被扣除保险费。

有意投保的消费者应该问清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保费多少以及可以获得的保额。并且为了给自己足够的思考时间,有必要问清楚保险公司的犹豫期有多久,因为在犹豫期内,可以免费退保,而一旦超过犹豫期,想要退保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各家公司的时间不尽相同,从10天到20天不等。也有公司承诺,如果40天内未收到保单回执,就会把保险费全额退还至客户的银行账户。

另外,在接到保险合同后,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电话销售中不会提及的除外责任、限制责任等。这是合同生效的最后一步,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方面。如果对合同有任何异议,就不必急着签字确认,等完全弄清了再签不迟,避免日后给自己添麻烦。

投保完成莫忘还款

投保手续全部结束后,就进入了保险期。这时,客户的保险业务就全部由保险公司负责,而非银行,这一点消费者也应该特别引起注意。有任何保险问题应该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包括理赔、续保等等。

因为并非面对面投保,不少消费者担心自己的电话保单在购买后会无人问津,产生理赔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其实,一旦对保险产品有问题或是需要理赔,都可以直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得到的服务和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应是相同的。

另外,电话购买保单的保费会直接从信用卡中扣除,这相当于消费者透支消费。好处在于可以为消费者累积积分,而缺点在于很容易使卡主忘记还款。一旦消费者不能及时归还当月款项,就会引来信用卡利息、滞纳金等等额外费用。所以,可别在电话里购买了保险,到时候却又忘了每月这笔欠款的偿付。

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 第4篇

所谓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 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而为银行或者其他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 各家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 当银行面临危机或经营破产时, 保险机构就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其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给与偿付的制度。

一、文献回顾

Diamond&Dybvig曾在1983年发表了一篇经典的论文来论证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和发展的必要性, (1) 指出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的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 并在提高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Boot&Greenbaum则认为, 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储户利益的时候, 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银行的经营者从事过度的或者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引发道德风险, 最终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后来的一些实证研究也确实印证了这一点, 如Grossman的研究表明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 (2)

吴军、邹恒甫 (2005) 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 从银行的角度出发, 在一个特定的模型框架下证明, 通过分析两种不同的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对其资产投资的最优监管水平, 指出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银行的监管水平, 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许有传、何佳 (2008) 将目前中国的隐性保险制度 (3) 进行扩展, 分别比较研究了不完全隐性保险与完全隐性保险的政策效果和环境依赖, 认为在一定条件下, 不完全隐性的保险能降低问题银行的风险承担激励, 从而优于完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钱小安 (2004) 从探讨存款保险的体制目标入手, 阐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 并展示了从隐性存款保险向显性存款保险转变的市场取向, 通过分析存款保险与其他保险的特征, 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制度安排。

何光辉 (2006) 从存款保险额度的角度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用, 他认为人为的给存款保险额度设定上限不会降低反而会加大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 相反由市场内生的保险费额可以摆脱这种困境, 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道德风险。

二、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道德风险的定义源于信息经济学, 是指在保险关系中, 被保险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 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如二手车市场;或是在保险代理关系中, 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而做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如董事会经理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等。而银行系统或类似银行的存贷款金融机构通常被视为公共品, 透过它的信用中介, 资源配置, 流动性创造和支付服务功能支持经济增长, 而存款保险作为一种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制度安排, 改变了储户、所有者、管理者和金融市场面临的激励, 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去分析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机制。

首先, 从存款保险公司的角度, 作为准政府机构, 它的职责是维持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由于它的准政府背景、非营利性、不追求利润最大化, 故而保险公司的管理者与政府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他们可能会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 而对一些问题银行持过于宽容的态度, 结果可能导致大量的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 反而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其次, 从银行的角度看, 由于有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银行一方面能吸收到比以前利率更低的存款, 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资金, 有利于银行经营利润的提高。在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中, 由于存款保险的存在, 特别是当有完全隐性保险制度的保障时, 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认识到就算银行破产也不会给存款者带来损失, 便无后顾之忧, 将“三性”中的安全性抛给存款保险制度, 一意追求盈利性, 从而商业银行有了从事高风险项目投资的动机, 显然这会加大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最后, 从存款者的角度分析, 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损失了存款的高利率, 但由于存款者的存款得到了保险, 特别是在完全保险的情形下, 存款的任何损失都会得到补偿, 从而降低了对银行的监管的动机, 这也从另一方面给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创造了条件。

接下来我们用一个更为简单的模型来试图解释这一点:

假设一, 市场上只有两家银行分别为A银行和B银行;

假设二, 市场初始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假设三, 由于存款保险制度, 所以银行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而不去考虑风险问题 (也符合一般情形) 。

理想状态为:银行A和银行B均按照“三性”原则稳健经营, 存款保险制度加大了对金融体系稳定的程度。但是现实却可能与此相反, 一方面如前所述, 此时银行不再担心破产, 相反彼此为了提高竞争力, 吸收更多的存款, 往往制定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 甚至比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更高额度利率水平, 这本身就与存款保险的正常运行不符合, 更为严重的是, 银行可能为了利润, 从事高风险的业务, 加大其破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 假设A较B更激进, (1) 那么A银行必然会更受到存款者的青睐, 这样便会有大量的资金进入高风险的银行A, (2) 而此时一旦经济形势走弱, A银行将会发生挤兑甚至倒闭, 存款保险的负担会显著增大, 从而潜在有很大的清偿风险, 显然这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控制

尽管存款保险的实施过程中有遭遇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但并不能否认它的优势, 近年来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也证实了这一点, 而且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道德风险也可以通过适当修改存款保险制度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规避。

第一种解决的思路是建立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 通过加大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增加高风险业务的银行的经营成本来控制道德风险, 这种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差别费率制, 每一档次的存款保险费标准不是固定的, 而是根据每家存款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状况定期调整。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根据存款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水平把投保银行划分为3类, 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也相应地划分为3级。此外, 还加强了对银行的监管检查, 资本要求, 建立了新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第二种解决的思路是对存款保险的赔偿额规定上限, 比如, 对每一个单独的账户规定不同的赔偿限额, 限额之内的损失得到全额保护, 而超出限额的部分不予保护,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存款人对银行或者类似机构进行监督的动力, 如加拿大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为6万加元, 英国为2万英镑, 美国为10万美元, 欧盟为2万欧元, 超过限额的存款没有得到保险, 这就促使大储户不得不关注银行经营的稳健性, 从而调动大额存款人对银行经营行为监督的积极性, 有效的抑制了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第三种解决思路是建立强制的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因为如果存款保险是自愿参加的, 那么只有那些脆弱的, 经常从事高风险业务的银行才会投保, 如上述模型中的银行A, 相反银行B由于坚持谨慎的态度, 它将不会发生破产或者说破产的可能性极低, 这样它投保可能会遭到损失, 如此一来, 银行B将会退出存款保险市场, 于是出现了坏银行驱逐好银行的现象。

四、总结

由以上的分析表明,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而全球各国的经验也佐证了这一点。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如果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或其他股份制银行发生倒闭现象, 政府必然出手干预, 即存在所谓的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而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又加大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所以, 我国要加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规避道德风险, 维持金融稳定。另外, 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 对于存款保险如何确立最优的存款保险费率, 一直都是争议的焦点, 同时这也构成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摘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 但在具体的实践中, 它会诱使银行的经营者从事过度的或者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从而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针对这种问题, 首先应当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发生的机制, 并就如何控制道德风险进行探析, 最后得出结论。我国要加快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逐步克服目前隐性的存款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1]Diamond, D.W., Dybvig, P.H, 1983.Bank runs, Deposit insurance and Liquidit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Grossman, R.1992, Deposit Insurance, Regulation, and Moral Hazard in the Thrift Industry:Evidence from the1930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s.

[3]吴军, 邹恒甫.存款保险、道德风险与银行最优监管[J].统计研究, 2005, (2) .

[4]许有传, 何佳.不完全隐性保险政策与银行业风险承担行为[J].金融研究, 2008, (1) .

[5]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 2004, (8) .

[6]何光辉.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额度的市场决定[J].财经研究, 2006, (1) .

汽车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 第5篇

汽车险有限公司是经营社会财产风险的特殊企业。它的经营面临着两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来自经营对象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该风险的大小紧紧联系着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来自本身的粗放型经营管理即经营风险, 这是一个长期被人们忽略的问题。因此, 加强风险管理,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是摆在每一个财产保险经营者面前的重大任务。本文仅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汽车保险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

所谓经营风险, 即企业经营中能够造成经济损失的诸多人为因素。长期困扰财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经营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保质量低, 缺乏风险选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承保过程中出现了如下各种偏差:一是不验险承保。据调查, 有一部分账产保险合同在签单时没有进行检验, 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就予以承保。甚至有的业务人员明知是必然风险, 却主动提出予以承保, 把不该保的财产保了进来。二是单纯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各级公司为了促进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保险费收入就是其中的一项。这一指标在部分基层公司层层加码, 而且保险费收入指标直接与业务人员的工资挂钩。因此, 有的业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 不惜牺牲保险的整体利益, 造成财产保险业务质量急剧下降。三是承保与理赔脱节。由于业务管理不衔接, 展业人员只注重收保费, 理赔人员处理赔案各行其事。收回保费顶任务,而赔款多少与展业人员无关,致使出现前面收保费, 后面支付赔款, 收一赔百的现象, 大收大赔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公司年年超额完成任务, 而又年年出现亏损。在承保期间, 对可以防止的灾害和可以减少损失的灾害不能有效控制。

(二)理赔制度不严,风险经营受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业务质量管理, 反映在理赔环

节上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是通融赔付案时有发生。尽管三令五申, 多次强调通融赔付案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省以上公司批准,但是有的单位以关系部门得罪不起等为理由,利用做赔案与保户疏通关系,该少赔的多赔, 不该赔的也赔, 有的甚至有意编造假赔案。二是以分散性险种的赔付扶持主要险种。个别公司针对一些保险大户或特殊保户, 利用家财险等分散

性险种赔案的处理, 扶持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险种。三是理赔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一,在理赔权限内做文章。随着业务发展,为了便于工作, 各级公司规定了相应的理赔权限, 有的公司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实损失, 计算赔款, 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赔权限确定案件赔款数额。通过业务质量大检查和赔案核查发现, 接近基层公司理赔权限最

高限额边缘的赔案数量不小。如车辆保险理赔权限,车损险5000 元, 就把赔案做成4900 元;第三者责任险10000 元, 就把赔案做成9900 元。对于这类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通过给保户做工作, 把赔款额压在理赔权限内, 免得报上级公司审批时间拖长,手续麻烦;另一种是尽量把权限用“足”。第二,不执行双人查勘现场、领导集体研究赔案制度, 而是个别人说了算。有的支公司车险科长一个人出现场, 一人定损, 然后通知内勤人员做赔案, 理赔工作失去了约束和监督。第三, 个别业务人员在处理赔案时通过增大赔付金额讨好保户。第四,先出险后办投保手续,骗取保险赔款。甚至极个别保险业务人员与保户私下串通,编造假赔案,进行违法交易。总之,把不该赔的赔了出去。

(三)违纪犯罪, 以赔谋私风险。一是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搞“两本账”、“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随意调整财会统计数字,弄虚作假等;违规搞资金运用, 盲目投资, 风险很大, 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收回, 造成资金流失;向“三产”投资;超规模搞基本建设。二是利用工作之便, 借理赔之机勒索出险单位和个人, 接受保户吃请, 向保户索取钱财, 刁难保户, 或借赔付之机向保户借款, 长期不还。三是截留和挪用保费,用手续费冲减保费。有的险种二次提取费用。四是借处理损余物资之机, 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非法利益, 或私拿私分, 或低价购买, 或压价处理, 个人得回扣。五是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等。

二、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管理的对策

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管理, 要有正确的认识以及可供选择的防范对策。近段风险管理的对策是:

(一)树立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各级财产保险公司的领导干部应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经营指导思想上树立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 针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并落到实处。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经常进行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的教育, 提高全员风险意识, 使大家认识到经营风险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任何放松和忽视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贯穿到整个工作的始终。

(二)提高承保质量, 对可保财产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效益评估。承保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赔付率和企业利润。要通过展业对风险进行选择, 在此基础上对承保标的作进一步分析、审核。核保是承保的首要环节, 要尽快建立核保人制度和核保检验工作目标责任制, 对可保财产严格进行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要提高对标的风险的评估能力,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承保范围, 确定相应的保险条款, 明确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保险关系确立后, 还要通过调查分析防止被保险人出现道德危险。

(三)加强理赔管理, 防止和减少理赔中的经营风险。理赔工作包括“查勘、定责、定损、缮制赔案、支付赔款”五个环节,是保险资金的重要出口。要狠抓多项理赔制度, 尤其是关键环节的运作规范和配套措施的落实。要做到:一是坚持双人出事故现场;二是查勘人员做好查勘记录, 并能按实际情况划定保险责任和赔款金额;三是认真进行赔案的审查和复核。特别要注意加强对通融赔付案件的管理, 依靠检察院搞好追偿案件和疑难案件的跟踪调查。当前,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核赔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对理赔质量的把关作用。

(四)加强防灾防损, 科学控制风险。要向防灾要效益。除对承保标的进行承保前的调查和风险识别外,在保险期间应对标的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要提供防灾技术服务, 聘请社会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安全顾问小组, 发挥专家防灾的指导作用,增加防灾工作的技术含量,还要发挥地方有关部门的防灾职能作用,借助其行业防灾规范,推动财产保险防灾防损,尽可能消除危险隐患。保险标的出险后,应积极进行施救,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此外,还应对被保险人经常地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上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认真或不得当,都会带来风险,造成保险资金的流失浪费。要通过防灾防损工作, 达到对事故 的预测、预防和对事故的控制, 用最小的成本达到对保险标的的最大安全保障。

(五)加强财务的风险管理。由于赔偿给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要求保险企业平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特别是财产保险中一旦发生巨灾时, 在短时间内要求支付巨额赔款, 很可能使财产保险企业财务发生困难而带来财务风险。因此, 财务的风险管理显得特别重要。一是要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保险企业财务成果的管理, 要求各项数字真实可靠, 能及时反映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 坚决杜绝随意调整财会统计数字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资本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有效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要专户储存;对各种准备金都要努力提高其利润率, 创造利润, 以期不断增加企业资本金和总准备金, 使保险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大。三是要强化资金运用的管理。要吸取以往经验教训, 严格遵守总公司关于财产保险系统资金运用的规定, 除银行存款和根据上级指示购买国库券以外,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资金运用;不准变相投资贷款;对原有投资贷款仍未收回的各项资金,要积极组织清收小组,引入奖励机制,加强清收;对所属“三产”实体进行全面清理, 凡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的,要坚决停办。

(六)强化内部监管。要加强内部监管力量, 逐步建立系统、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重点监督各项准备金的提取、资本金的充实、资金运用的效益、财务经营的状况。纪检监察应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 搞好反腐败斗争的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稽核审计要加大监督力度, 提高审计质量, 对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 并做好各项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控制基建规模。要进一步加强“三防一保”工作,确保财产和资金安全。总之, 加强经营风险管理,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经营风险, 努力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遏制大案要案发生, 提高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社会信誉。每一个财产保险公司的干部职工,都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在自己的岗位上,加强经营风险管理,力创最佳经济效益,为财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壮大实力和提高信誉作出贡献。

在一个典型的保险交易过程中,投保人通过支付保费购买了保险保障,实现了风险转移;保险公司则通过“生产”、出售保险产品,在风险集合平衡和风险时间平衡的基础上补偿一种个体无法确定、整体却能作出估测的损失融资需求,并通过这种风险经营获取利润。保险企业给投保人一个保险保障承诺,保证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提供保险偿付。保险人接受了大量的损失概率分布,并在它的保险业务量中以及在时间过程中对风险进行平衡。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定义为以顾客为导向的、生产保险保障产品的企业。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体业务可以分为两类:风险业务和服务业务。风险业务是保险业务的核心。风险业务包括保险定价、出售保单、确定自留额、核保核赔等;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在保险关系开始和存续期间的风险管理咨询、防灾防损和损失理赔等。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核心基础是保险定价和与偿付能力相对应的财务稳定性的问题。

(一)保险定价决策

保险费率(保险价格)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基本标准。通常,保险定价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当保险人销售保单时,其保费收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能够保证期望索赔成本和管理成本的收回;(2)能够产生期望的利润回报。如果保费收入能够为保险人的期望成本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并能带来合理的利润回报,该保费就称之为合理保费(适度保费或公平保费)。合理保费就是在一个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应该收取的保费。一般情况下,合理保费的主要构成包括:期望索赔成本、管理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回报。

保险人支付的期望索赔成本是通过一个或一组合同规定的。对大多数险种来说,期望索赔成本是合理保费的主要部分。因此,合理确定期望索赔成本是保险定价决策的关键。合理确定期望索赔成本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在精算的基础上对投保人进行风险分类。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通常会使用复杂的风险分类系统。该系统旨在对不同投保人的期望索赔成本进行估测,并根据不同的期望索赔成本收取不同的保费。通常,具有高期望索赔成本的投保人被定义为高风险投保人;具有低期望索赔成本的投保人被定义为低风险投保人。

二是根据风险分类实行差异化价格。分类是把具有相似特征的投保人分成一组,在组内收取同样的保费或费率,而组间的保费或费率则有所区别。风险等级及每一等级的费率都是建立在精算师分析的基础上的,并受公司承保方针、保险市场竞争结构和监管机构法规、政策的影响。

在保险实践中,保险费率通常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纯费率对应于每单位保额的损失额,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费即期望索赔成本,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附加费率,对应于保险人每单位保额的经营管理费用,按附加费率收取的保费即附加保费,内含管理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回报。

(二)自留额决策

自留额是指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责任限额,即自担责任额,通常表现为在某一险种的一个风险单位的总投保额中,自身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实践中,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并不等同于自担风险。通常,白担风险小于承保风险。承保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直接签定的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由保险公司承诺的责任的大小和范围。承保风险=自担风险+分保风险。自留额的规模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自担风险的规模。

通常,保险人的自留额应当满足以下要求:资本金不断增长的要求;发展业务、控制风险的要求;保持适当赔付水平、争取更多赢利的要求。这样,自留额就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理念、业务绩效和市场趋势,按业务或会计予以动态调整。以下是调整、制定自留额的基本原则:

1.自留额应当与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表现为以自有资产规模扣除资本金(公积金)为储备的经济补偿能力。通常,以偿付能力边际指标来评价和判断其偿付能力的充分性。所谓偿付能力边际是指在任何一个指定日期,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偿付能力边际越高,表明公司偿付能力越强;反之,则越低。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偿付能力通过自留额表直接决定或制约着保险责任规模。较充分的偿付能力通常意味着较大的保险责任规模,反之,则较小。

2.自留额应当与自留保费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即每一危险单位的损失不能对赔付率造成过大的影响,否则,容易危及公司的财务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瑞士再保险公司通过对世界上多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研究后,得出以下制定自留额的经验数据:流动资产应为公司主要险种最大每一损失自留额的5倍;每一损失自留大约是该险种自留保费收入的10%。另据西欧保险市场的资料,保费每增长50%,自留额一般可提高20%。

3.自留额应当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下同)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这条规定表明,保险公司每一险种自留额不得超过其偿付能力的10%。

(三)风险核保体系

风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可保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并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分析、决策过程。通常,一个有效运转的风险核保机制应当包括风险核保理念、风险核保组织、风险核保程序和风险核保技术。

1.风险核保理念

在现代保险实践中,风险核保理念与公司的经营理念、承保方针高度契合。例如,一家以增加保费收入、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为承保方针的公司,会在风险核保上采取相对“松”的承保条件,即弱化可保条件;相反,一家以不断增加利润为承保方针的企业,会在风险核保上采取相对“紧”的承保条件,即强化可保条件。不同的经营理念将导致不同的风险核保理念。

2.风险核保组织

在公司垂直的业务管理系统中,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应设置核保部门。总公司的核保部门主要负责核保政策的制定与稽核,协助营销部门进行市场策划,对超出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进行核保,对分公司核保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等;分公司的核保部门主要负责具体业务的核保工作等。

3.风险核保程序

(1)核保选择。核保选择的主要内容: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从而使风险在量上得以测定,以期风险的平均分散;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的保险标的。核保选择包括事前核保选择和事后核保选择。

(2)核保控制。是指保险人对投保风险作出合理的承保选择后,对承保标的具体风险状况,运用保险技术方法,控制自身的责任和风险,以合适的承保条件予以承保。核保控制的对象有两类:一是标的金额较大、风险较高、承保技术较为复杂的业务,保险人为了避免承担较大的保险风险,必须通过承保控制来限制自身的保险责任;二是随着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保险经营中固有的风险因素。逆选择是指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或者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从而使保险人或者再保险人在进行保险决策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道德风险是指人们以不诚实、或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已发生的风险事故的损失程度。巨灾、逆选择和 道德风险是核保控制的关键。4.风险核保技术

影视保险怎样降低制作风险 第6篇

近日吴镇宇在采访中怒斥湖南卫视不负责,还怒摔话筒。起因是去年其子费曼在去新西兰录制《爸爸去哪儿》第二季时发生意外,不仅去医院缝了两针,还被诊断为永久性伤害,可能影响视力。吴镇宇虽然透露湖南卫视已为其投保,但一年多来没有人跟他沟通过赔偿的问题。而湖南卫视另一档国防军事真人秀节目《真正男子汉》在河南漯河市录制时发生意外,参与明星王宝强右腿骨折受伤,幸运的是,王宝强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积极接受治疗,参加了《真正男子汉》的最后一期节目录制。当然,这些并非是近年来明星参加户外真人秀节目受伤的个例,随着现在各大卫视热衷于拍摄户外真人秀,参加明星的人身安全也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

目前国内影视行业、保险业均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这样创新的保险项目可能均比较陌生,但随着中国影视行业和保险行业与国外不断交流,了解并学习他们合理和先进的影视保险经验与理念,将对我国的影视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形成巨大的推动力。

一、不可或缺的影视保险

影视行业是一个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这种风险不仅体现在影视作品的投资回报,还体现在其创作过程中对主创人员和外部环境的高度依赖,比如以上提到的明星的意外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都有可能影响影视作品的拍摄和完成。极端的例子如之前创造国内票房纪录的《速度与激情7》,因主演保罗·沃克车祸不幸去世,影片上映前大家都担心片方如何完成拍摄。所幸片方利用高科技和替身让保罗·沃克重现银幕,并且由于在开拍前已经为影片购买了保险,影片涉及的重拍预算都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为观众呈现了一部精彩纷呈的影片。

可见,为了尽量降低这些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购买影视保险应该是顺理成章的。目前国内电影虽然投资越来越大,但相比国外成熟的影视保险机制,国内的影视保险还处于相对初级的状态,部分险种還处于空白状态。另一方面,国内制片公司虽然在人身保险的投保意识上有所进步,但财产险投保仍然非常罕见。同时,由于国内的保险公司还无法提供完善的影视保险,因此基于影视保险的完片担保也无从谈起,这些影视配套的金融服务几乎均由国外金融机构提供。

二、美国拍戏都要买影视保险

国外保险业经过长期的发展,传统的人身伤害与意外保险必须让被保险人投保好些年才能拿全保费,而好莱坞的影视保险却能从一部电影,或者短短十几个月的拍摄,就能拿到一大笔保费。

好莱坞式的影视保险有两个特点:一是时效短。如一部电影结束了,相关保险也随之结束,不会动辄几十年;二是对明星的保险条款特殊,都可以量身定做。通常的保险范围包括:给演员或导演保险,给底片与录像带保险,给胶片、摄影机和加工方法保险,给道具、布景、服装、设备保险,给知识产权保险,以及综合责任保险等。国内比较陌生的是知识产权保险,即过失和疏忽保险,其实这个保险是非常重要的。该保险是保护发行方、制片方和其他主创人员免受知识产权的侵权申诉,比如第三方可能提起版权侵权、侮辱诽谤、商标侵权、盗用构思、侵犯隐私等等主张。保护片方免受以上申诉的损失是非常关键的,这是因为如果第三方申诉成功,很可能导致法院裁定影片停止制作或者上映,或者要求修改剧本,并且要求片方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片方购买了这样的保险,则保险公司会承担片方所有的诉讼费用,以及承担和解的赔偿金。过失和疏忽保险虽然价格非常贵,但是很多发行公司、广播公司以及影院方都会在发行和放映影片之前,要求制片公司购买该保险。当然,投保过失和疏忽保险要求做许多法律工作,因此保险公司提供过失和疏忽保险通常都要求制片方拥有有经验的法律顾问,他们对电影行业比较有经验,并且在审查法律权利时尽到合理注意。为了投保过失和疏忽保险,法律顾问会帮助制片公司提供剧本的产权链证明、制片协议的附件、版权许可的证明以及剧本审查报告。制片公司的律师也会审查剧本和所有相关的书面协议,评估在剧本中出现的作品可以许可使用,没有剽窃,确保取得许可使用人物真名、场地或者剧本中提及的产品。其实这样的保险在国内很有必要,可以降低片方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但是也许限于目前国内还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评估人才,导致该保险在国内还是空白。

另外,保险公司也不是白拿钱不干活。影片开拍前,保险公司会逐一分析剧本,制定严格的限制条款,如明星不能演哪些危险镜头。影片一开拍,保险公司会在片场派驻专业人员,对明星进行定期身体检查。有时,还会有专人时刻监视明星的一举一动,若有任何危险,立刻将其扼杀在萌芽中。

因此,现在影视保险已经是好莱坞影片制作最关键的部分之一。如果一部影片不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投保证明,投资人不会投资,银行也不会贷款,并且完片担保公司也不会担保。另外,如果制片方没有投保,就不能从当地政府取得拍摄许可,也无法和业主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不能租设备,不能租车。因此,在好莱坞,保险是一种必备的融资条件,同时也是投拍的必要条件。同时,保险在保护各方利益的方面也扮演着重要功能。保险可以帮助降低电影制作中的风险,保障制片方和投资方收回投资。

保险的评估和购买的过程中涉及诸多的专业人员,除了制片团队以外,还包括保险经纪和娱乐律师。当制片公司准备购买保险的时候,通常需要找一个保险经纪,这样的保险经纪有制片保险的相关经验,保险经纪的工作就是为制片公司寻找价格便宜和满足制片公司需求的保险产品。投保过程中,制片公司律师的角色也非常重要,他们确保制片公司潜在风险已经投保。保险条款通常是很复杂的合同,其中充满了保险公司已经反复推敲的条款,有很多的专业词汇和大量的除外条款,这对于非保险专业人士而言是很复杂的。制片公司的律师必须充分理解制片公司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包括为了避免潜在的知识产权的诉讼对剧本进行审查,审查有潜在危险的拍摄条件,以及审查其他法律事项。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保单需要调整,或者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经纪都会协助制片公司的律师处理相关事务。

三、国内保险更多是为了买个安心

目前国内影视保险产品要么以赠送保险的方式承保,要么以提供公众责任险的形式承保,仅能提供简单的保险产品,应对拍摄、后期制作、销售和上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无论从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以及保障水平上看,都不能与高速发展的影视产业相匹配。剧组购买相应保险,也更多地是为了完成片方的要求,或者满足某些国内外大牌明星的要求,往往也没有研究投保范围和赔偿范围,使保险的作用大打折扣。不过,随着现在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保险公司开始涉水该领域。比如笔者接触的某国内保险公司设计的影视影片制作综合保险,就借鉴了好莱坞的成熟模式。比如,在保险期限内,完成影片制作必不可少的演职人员或动物因死亡、伤患或疾病而无法开始、继续或完成其原定的工作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为了完成影片的拍摄而超出原来预算的额外费用等。

关于工程风险和保险的思考 第7篇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 从筹划、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 整个过程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 无论是工程项目投资商、承包商、咨询方, 还是建筑设计商, 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各方主体, 都是项目的最直接参与者, 必须直接面对由工程项目带来的风险。那么工程项目风险到底有哪些呢?

风险是发生不幸事件的可能性, 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 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大要素组成。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有灾自然害和意外事故两种。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现象, 一般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也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比如: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火山爆发、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地面下陷等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是指遭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给人们的财产造成损失, 人员造成伤亡。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事故、高空坠落、偷窃行为等等。所以说, 工程项目是利润与风险并存的, 风险贯穿项目的全过程。因而对风险进行管理就犹为重要。常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 控制型风险管理

控制型风险管理就是工程项目主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 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采取控制技术, 以消除风险因素, 减少风险事故, 从而降低主体损失。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包括:

1.1 避免

风险的避免是指在充分权衡利弊得失和准确评估自我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 主动放弃某些风险难以控制的活动计划, 从而彻底避免风险。比如某施工单位认为承接某项目存在太多不可避免的风险且超出了自我控制的能力, 为避免发生不测, 他选择不参与该项目。这是一种最简单、最彻底、也是比较消极的控制方法。避免方法简单易行, 也意味着丧失获利的机会。

1.2 预防

风险的预防是指为消除或减少风险的发生而事先采取的具体措施, 即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如安装避雷针以防雷击;疏通渠道、加固堤坝以防洪水侵袭;在建筑物外围架设安全网防高空坠落;在建筑物周边砌筑临时围墙, 设卫门以预防偷窃等等。

1.3 分散

分散就是采用分母大数法则, 集合同类风险的多数人, 将风险损失分散到多数人的身上, 使每一个人所承担的风险较以前减少, 使损失的不确定性相对减少。比如说有些工程项目资金周转有些困难, 通常采用此法, 投资方把一部份压力分散到总承包方身上, 而承包方又把一部分压力转到分包方、材料供应商、设备出租商甚至是人工清包商的身上。

也就是说, 有经验的工程项目主体采用控制型风险管理的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工程项目上的风险, 然而, 由于纷繁复杂因素的制约, 项目参与主体对风险的预测不可能绝对准确, 有些风险是不可预料的, 也无法控制, 并且防范风险的各项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采用控制型风险管理的办法不能完全控制工程项目上风险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程度, 这就是控制型风险管理的方法的局限性。

2 财务型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主体通过风险发生前所作的财务安排, 来解除风险发生后给主体造成的损失。财务型风险管理的方法包括:

2.1 自留

风险的自留是指项目主体自己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一般说来, 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繁并且损失程度低时, 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时, 或者最大损失不影响主体的财务稳定时, 可采用自留风险的做法。比如施工现场遗失了一辆手推独轮车, 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再买一辆手推独轮车的成本。但是有些风险导致的损失可能很大, 会超出主体所能承受的能力, 例如一个工人因重物坠落导致身体残废甚至是死亡, 这种损失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承受主体必将陷入困境。

2.2 转移

转移风险是指工程项目主体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 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出去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转移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非保险转移是指项目主体通过转让、转包、转租那些隐含风险的项目计划, 将风险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出去。如设备供应商将施工塔吊出租给施工单位使用, 这时就把此塔吊的有关风险通过转租的方式转给了承租人。保险转移是指项目主体通过订立保险合同, 并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将面临的财产和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一旦约定的风险发生并造成损失, 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负责补偿或给付。

由上述可见, 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进而对风险实施有效的处理, 期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方法。下面就着重谈谈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哪些风险适宜用保险方式来转移。

(1) 工程建设期间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时期, 工伤风险程度较高,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转移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程各方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事故保险费。并且还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全部雇佣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 就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保险金, 转移用人单位意外伤害风险以及风险损失。

(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转移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本工程除外) , 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3)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用来转移承保的工程由于约定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

通过以上几项保险措施, 以小量的成本能有效地转移那些不可预料的、也无法控制的风险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但是, 对于那些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等, 这些不可抗力的风险或风险损失, 只能通过合同来约定工程各方主体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追朔保险的起源, 其最初始、最基本的作用就是集合大量面临相同风险的人, 通过每个人交纳少量的保险费, 形成巨额的保险基金, 当参加保险的某个人发生风险事故和损失时, 可以从保险基金得到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客观认知能力的提高, 保险的作用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当前来看, 在发挥经济补偿这一基本功能的过程中, 保险的功能不断延伸, 派生出了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功能。资金融通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保险业务积聚资金并通过证券投资、同业拆借、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满足政府、企业、个人的融资要求。而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障、社会风险、社会关系和社会信用的管理过程中。这是历史演变和实践发展的结果。

然而, 必须指出的是,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专门机构或专业的风险管理者, 从保险经营的特点来分析, 保险公司不仅仅是风险管理者, 而且也是风险的承担者, 在一定条件下, 保险公司也可能成为风险的造制者,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在为客户管理风险的过程中, 除了要应对保险标的潜在的风险之外, 还面临来自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包括承保风险、理陪风险、投资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以及来自市场环境方面的各种风险, 诸如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等等。如果保险公司对这些风险重视不够, 未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很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常见的是给保险公司自身造成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损失;如果这种损失特别严重, 致使保险公司不能正常经营, 甚至完全丧失最基本的偿付能力, 则可能使保险公司从风险的管理者演变成风险的制造者, 给股东和广大被保险人派生出新的风险。

总而言之, “风险”与“保险”的内涵十分丰富, 两者像是孪生兄弟, 没有风险就没保险, 风险带来损失, 保险补偿损失, 在工程项目上应综合利用风险管理方法, 来控制或转移风险及风险损失, 而当选择采用保险方式来转移风险时, 要慎重考察投保人, 以防派生出新的风险, 有道是“事但观其已然, 人必尽其当然”。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 从筹划、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 整个过程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风险管理犹为重要, 主要采取控制型风险管理、财务型风险管理两种方法, 而目前的工程保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工程风险,风险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1]柯洪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6

[2]赵曼.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分析.财政研究, 2002 (3)

[3]李彬.浅议建筑工程企业风险管理[J].安徽建筑

[4]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第8篇

保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偿付能力风险、承保理赔风险、投资风险、竞争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巨灾风险、政治风险、保险机制风险, 等等。其中, 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最直接的风险是丧失承担赔偿能力而导致破产或倒闭, 至于其他风险都是导致保险业破产或倒闭的各种因素, 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风险, 其中最重要的是偿付能力风险。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分支, 偿付能力风险属于金融风险的范畴, 强调的是一种负面风险, 是对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所处状态的一种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能力, 即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依法履行赔偿或给付时的经济补偿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一般企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并维持其经营连续性的重要条件, 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也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保险公司只有在正常和非正常年景下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有足够的依法赔偿或给付能力, 才能保证保险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 从而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 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

具体地,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最大的风险莫过于缺乏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风险是保险企业信誉风险、投资风险、利差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的集合, 是保险企业经营风险的负面表现。偿付能力风险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保险企业的经营能力, 破坏保险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而且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安全感荡然无存, 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 保证保险企业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既是保险追求的首要目标, 也是保险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

二、偿付能力风险与其他风险的关系

偿付能力风险作为保险业至关重要的风险, 影响偿付能力风险的因素和变量很多, 可划分为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影响因素, 但不管什么因素, 最终都是通过偿付能力表现出来。从目前来看, 不同的学者对保险业风险的分类有着不同的标准, 因为偿付能力风险是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的最直接的风险, 因此可以根据“与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的关系密切程度来划分不同的保险风险, 并根据这个标准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层次。

第三层次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保险公司外部, 很难控制, 属于宏观方面的因素, 比如竞争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巨灾与政治风险、保险机制风险等。这一层次的风险主要是通过第二层次的风险间接与“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发生联系。

第二层次的风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活动产生的, 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的风险来源, 即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也就是说, 在经营过程中, 保险公司不仅面临着由于本身承保业务承诺无法实现所导致的赔付风险, 还面临着投资、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投资风险。这一层次的风险在整个风险体系中起着枢纽的作用, 一方面受第一层次宏观方面风险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与偿付能力风险有着密切联系, 构成偿付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一层次的风险也即偿付能力风险, 它是保险业风险的核心和集中体现。也就是说, 在宏观经济条件下, 保险公司在市场预测、产品设计、产品营销、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整个过程中因管理水平不高或决策不当而出现的承保风险、投资风险等一系列经营风险最终会表现为偿付能力风险。因此, 正确识别保险公司偿付风险, 做好其分析评估工作, 重视和加强其风险管理,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析

目前, 国内关于偿付能力风险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于其风险度量对象偿付能力的研究, 而且关于偿付能力风险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偿付能力从风险分析及管理两个方面作了研究:

(一) 偿付能力风险因素的识别和风险评估分析。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分析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外部风险因素;另一方面是内部风险因素。保险公司通过保费的形式将居民手中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保险基金, 然后对其加以投资运作。可以说, 保险公司是经营现金流的金融企业, 其财务稳健性与其他金融企业一样, 受到外部经营环境的影响, 也就是第三层次宏观因素风险的影响。一般而言, 对于外部风险因素很难控制, 保险公司可建立迅速的反馈机制, 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其影响。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主要是关注其内部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分析。偿付风险是经营风险的集中体现, 而财务报表又是经营状况的集中反映, 可以说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整体运营的财务状况。通过对关键性财务比率的分析, 来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的变化或累积, 综合判断企业风险是否发生以及风险状态的严重程度。目前, 我们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各种理论, 借助财务指标定性分析影响偿付风险的因素, 然后借助灰色关联度、主成分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提取出几个主要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指标因素, 然后借助综合评价等方法分析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风险的相对变动情况。相对而言, 分析影响保险公司偿付风险的内部关键风险因素显得十分重要。

(二) 偿付能力风险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主体, 其业务主要是由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构成的, 经营风险是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的组合风险, 也就是说偿付能力风险是保险公司整体运作的结果, 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做好其内部管理工作。目前, 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主要是通过识别关键风险因素, 建立合适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对自身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分析并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另外,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 针对具体问题, 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做好核保、理赔、投资控制、资金运用控制等过程的内部管理工作。

在我国, 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政府监管实现的。现阶段, 我国正逐步从“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阶段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 兼顾市场行为”的阶段。2003年我国颁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保险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2008年我国新颁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重新规定了偿付能力评估标准, 对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实行对保险公司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同时, 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相结合, 要求保险公司将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纳入到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

四、改进建议

随着2008年新规定的颁布, 我国对偿付能力风险的管理进一步发展。但是结合我国现状, 对比国外先进经验, 我们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 保险公司仍需加强其自身内部管理, 按照2008年新规定建立偿付能力管理体系, 包括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资本管理。

(二) 外部监督除了政府部门逐步实现偿付能力的动态监管外, 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 积极促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 通过信用评级实现对保险公司整体信用风险的衡量, 并对其偿付能力风险状况有效识别, 节约外部监管成本, 有助于保险公司规范经营行为,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肖文.中国保险业的创新与监管——从开放经济比较视角的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2]叶朝晖.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析与管理[M].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浅析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 第9篇

偿付能力, 甚至使公司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 为了规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应高度重视资金运用方面的风险, 努力做好资金运用工作, 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能力。1.5有助于实现保险行业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 我国保险业也提出了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而做好保险资金的运用, 将极大地帮助保险行业早日实现这一重要战略目标, 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理运用保险资金, 有助于加强公司产品的研发力度, 提升市场开发能力。资金运用的收益高, 可以运用的保险资金就多, 市场开发力度就可以不断加大, 进而拓展保险产品的设计范围, 加强保险资金和保险业务的良性互动, 反之, 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使企业陷入更加糟糕的境地。二是做好保险资金运用可以努力减小与世界各国的差距。当前, 国际保险业经营普遍体现为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 资金运用业务和保险业务并重。同样也表现为合资组建基金公司等形式打入中国市场。因此, 要缩小与国际保险业的差距, 不仅要做好保险业务, 做好资金运用工作, 也是缩小差距的一种方式。2国内外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状况2.1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变化与发展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健全, 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 我国保险投资领域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序投资逐步走向规范的过程。1987年以前, 保险公司的资金大多以银行存款的方式存在, 由于当时较高的利率, 保险公司也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回报。1987至1995年, 由于法律尚不健全, 盲目投资的冲动引发了保险资金无约束的流向房地产等业务, 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1995年以来, 随着我国《保险法》的颁布, 保险投资也逐步开始走上正轨。但后来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 以及在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下, 利差损问题开始日益凸显。1999年10月, 经国务院批准,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对保险公司敞开了大门, 意味着保险资金得以”间接入市”, 这对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 具有重要意义。为控制风险, 当时规定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公司资产的5%。2000年6月, 保监会批准五家保险公司提高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 投资连结险产品部分提高至30%, 太平洋保险公司提高至15%。2001年3月, 平安等三家寿险公司投资连结险比例由30%放宽到100%, 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的间接入市的比例。由于保险投资结构比较单一, 主要集中在债券和银行存款上时, 就会积聚大量的利率风险。这一点已经充分体现在目前的债券市场上。目前,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 我们相信, 在不久的将来, 保险资金也会在股市占有一席之地。2.2发达国家的资金运用状况从国际上看, 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经历了一个投资渠道逐步规范、投资比例逐步放开的过程, 这一过程也正是保险监管逐步完善的过程。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有以下特点:1) 投资渠道多样化。世界范围内, 英美等老牌工业国家, 以及其他新兴国家和地区, 保险投资的渠道和方式都已经发展得十分广泛十分成熟, 经营范围基本上包括了所有传统的金融类投资产品和服务。2) 投资品种集中度有所区别, 但以稳健性为主。经济发展基础不同, 不同国家和地区所表现的投资具体情况也千差万别。1) 美国和英国的投资状况。英国和美国均属于工业化大国, 投资渠道较多, 证券化程度较高。从1940年至1997年, 在美国寿险公司保险, 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50%以上, 各项贷款和不动产的比例在不断下降, 而股票资产却稳步上升。在英国的保险资产分布中, 股票资产占所有资产的50%以上, 其他投资相对分散一些。2) 加拿大的投资品种状况。加拿大寿险公司保险投资主要集中在债券上, 多年来投资比例处于相对平稳状态, 约占总资产的40%左右。股票投资逐步占据重要地位, 从1986年的11.87%到1996年的19.80%。3) 日本的投资品种状况。1980年日本寿险公司投资中贷款占60%, 1986年以后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转向证券为主, 到1996年证券类投资占比上升到50%左右。国外的一些国家的保险投资在品种上放的比较

2015 14年第期陶伟:浅析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19·宽, 在比例上控制比较严格, 通过对比例的控制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美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由于该国政府对保险投资控制比较得当, 进而提高了公司的偿付能力, 这也是第二次世界金融危机中没有一家寿险公司破产的原因之一。3提升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水平的思路和建议2004年9月召开的全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座谈会上, 保监会对如何做好现阶段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针对这四个方面的要求, 结合我国实际, 提出如下几点思路和建议:3.1建立符合实际的用人机制由于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存在差异, 导致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用人机制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不仅体现在人才特点、薪酬体系上, 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绩效评估机制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较大, 投资决策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承受的压力很大, 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 对其投资策略的选择和风险控制方式会产生很大影响。3.2强调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基准要提高资产运用管理水平, 最终的目标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保险行业贡献更多的投资收益, 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偿付能力, 从而实现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由于资本市场存在天然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关系, 我国保险资产匹配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 甚至很多保险业务负债的特点都未描述清楚。因此, 采取各种措施抓好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当前提升资金运用水平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大力加强投资委员会和投资研究部门的建设, 提高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建立外部托管机制, 加强风险控制部门建设和及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来提高控制合规性风险的水平, 通过引入外部托管的方式来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操作合规的监督和约束。3.4加强保险资金分类监管在保险公司日益增多, 其基本情况和市场表现差异日益明显的大背景下, 采取细化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就能更快地发现并弥补监管中的薄弱环节, 并突出对风险较高的对象和领域的重点监[2]控, 从而大大提高风险监管效率并取得积极效果。4结语在传统保险业向现代保险业转变的过程中, 保险公司必须重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只有通过建立严格、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体系, 运用科学的保险资金管理技术, 构建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 才能把中国保险业真正地做大做强, 适应未来金融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参考文献[1]李殿君.保险业九大课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 2004 (9) :66-73. (编辑:王璐)

参考文献

[1]李殿君.保险业九大课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企业的风险估算及保险转移 第10篇

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应该能够对企业所有的预期情况进行风险的评估和处理, 能够突破模糊企业所面临风险的组织之间的界限, 能够对所有潜在的重大风险进行预计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如何进行风险估算 (risk assessment) 对企业非常重要, 该风险估算对于企业风险经理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风险识别 (identification of risks) 、危害与后果分析 (analysis of hazards and outcomes) 和风险衡量 (measurement of risk)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定义, 风险源 (sources of risk) 是指可能导致消极后果或积极后果的因素和危害的来源。主要风险源包括物质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操作环境、经济环境、认知环境等方方面面。风险要素 (elements of risk) 提供了一种理解事故后果产生过程的方法;风险暴露也分为四种:实务资产风险暴露、金融资产风险暴露、法律责任风险暴露和人力资本风险暴露。

一、风险识别

为全面认识一个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我们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可收集企业风险信息, 主要有以下9种。

(一) 财务报表法

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营业报表和支持性文件。识别财务风险、责任风险和人力资本风险。分析每个会计科目, 确定潜在损失。

(二) 流程图法

考察企业的每一个流程图识别企业的风险暴露。

(三) 现场识别法

现场识别是风险经理必须做的事情。通过直接观察企业的各种设施和操作, 发现风险。

(四) 与其他部门的交流法

经常与其他部门进行交流能得到很多关于风险暴露的信息, 交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行动计划和经常性的支付性报告。实际上, 风险经理能否成功识别各种风险, 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在进行交流时, 风险经理必须克服它们不愿意揭示哪些不便于公之于众的信息。这是自然的心理反应。为了揭示这些信息, 可以建立损失成本分摊制, 由未经报告的形为引起的损失责任应由当事经理全部负责。

(五) 与外部供应商及专业组织的交流

包括会计师、律师、风险管理顾问和保险统计员和损失控制家等。

(六) 参加专业的收集风险的重要座谈

(七) 合同分析

分析企业的合同, 发现风险暴露。在某些情况下, 合同可以把责任转嫁给别人。

(八) 损失统计记录法

关于损失事件的统计记录可以用于识别风险源。这些信息系统按照事故原因、发生地点和损失量等方面来分析损失事件。通过手机大量的事故材料, 风险经理可以预测将来的损失成本。未果事故报告:在识别可能损失过程中, 信息源网络非常重要。通过网络提供的信息中不仅要包括已发生事故报告和准事故, 还要包括未果事故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和事故涉及方, 报告说明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后果的措施。

(九) 危险因素分析法

通常需要专业人士帮助, 包括行业专家、保险公司、政府机构等。在分析事故中, 失误树 (fault tree analysis) 非常重要。这种技术用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什么是必要条件, 什么是辅助条件。失误树分析常能提供防治事故发生的方法和手段。另一种方法是风险链 (risk chain) 的技术, 它是分析危险因素同损失的关系, 这种方法是分析导致损失的一连串的事件。

同时, 我们可进行编制风险清单。编制风险清单, 其中大多数是针对纯粹风险的, 并找到一系列方法来确定风险清单中哪些项目正是企业所面临的。当然, 风险估算清单也会提供一种对可保风险的识别框架。编制风险情况的作用包括:1.提醒风险管理者注意到可能的损失暴露;2.收集关于某些具体商业活动的信息, 以确定他们的损失暴露方式和程度;3.对现行的保险方案进行总结, 包括已付保险费和既成损失。

二、风险衡量

识别风险以后, 衡量风险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风险衡量就是评价某种风险对企业或个人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 风险衡量不可能与风险识别完全分开, 因为一种风险要引起风险经理的注意, 其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重要性。哪些在可保风险中估算风险的方法, 包括了解风险的损失数据:1.损失频率;2.损失幅度。损失频率测量的是在单位时间内损失时间发生的平均次数。损失幅度测量的是损失的严重程度。期望损失=损失频率损失幅度。上述计算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仍然是平均意义上的结果, 进一步研究需要考虑方差。如果方差越大, 则管理人员越担心。同时, 人们还用脆弱性来测量相应的风险。除以上的量化分析外, 以下对于衡量风险重要性也非常有用:

一是风险的重要性往往取决于其损失幅度而不是损失频率。但是一次重大损失可能由多次小的损失引起, 也可能由一次大过失引起。关键是事故的后果是否会妨碍企业完成它的既定任务。

二是在衡量潜在损失幅度时, 由同一事故所引起的所有财务损失必须一起考虑。一次事故可能会使很多人受伤, 很多设施和设备损坏。

三是事故的最终影响可能超过事先估计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之和。

四是估计损失幅度不仅要考虑损失的数额, 还要考虑损失的时间价值。

另外, 在估计风险对企业的重要性是, 可预见条件下的最大损失是一个重要信息。最大可能损失, 它是指可能发生损失的最大值。风险经理相信超过最大可能损失的事故很可能不会发生, 但不是绝对不可能发生。

三、通过保险转移风险

全面了解以上的风险分布和概率后, 我们需要通过各种风险转移的手段来转移风险。其中重要手段是保险手段。

保险提供了一个关于组织如何就有关安全事务采取措施的信号。以下是公司购买保险的七个原因。

一是保险可以用来分配风险, 在承受风险方面有利于处于相对劣势的利益相关者。

二是保险交易成本低于预期的破产费用。

三是保险公司在索赔管理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四是保险公司可以监管产生的风险。

五是当资源是由投资者提供, 保险可以按投资者暗示的方式进行运作。

六是保险可以减少预期税收责任。

七是保险可以减少管理成本。

企业使用保险也是企业风险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之一, 风险管理者是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络员。风险管理者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据, 这些证据有利于影响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所依据的条款。如果没有积极的风险管理计划, 保险公司对企业损失的预测将是悲观的。这些悲观的预测会导致较高的保险费。

风险管理需要与保险管理相结合, 最终实现依据风险评估和衡量结果, 安排保险;通过保险转移上述风险的良性循环。

摘要:风险管理工作目前越来越受到各个企业的关注。通过风险清单分析和一系列的风险查勘手段, 全面分析企业风险, 制定风险对策, 特别是通过保险手段合理转移风险。

分散风险 保险黄金—个不能少 第11篇

黄先生是一名有过炒股辉煌的股民,31岁,股票、基金、期货……什么都懂一点,自认为很专业,历来都是按照“自己的一套”去操作。2007年股市大涨,黄先生全仓杀人,几个来回,收获颇丰,资产由最初的30万元变成了100万元。但2008年股市单边下跌,一向“精明”的黄先生也运气不佳,股票市值缩水至50万元。

目前股市走势尚不明朗,黄先生也曾考虑过“割肉”,那样还有20万元的总体盈利,但拿回来的现金又做什么投资合适呢?想不好。另外,工资收入一直存活期,现约15万元左右,没有做任何处理。

黄先生只有社会医疗保险,没有为自己购买其他保险。

现状分析

1、资产总计65万元,但投资方式单一。只有股票这一种投资,市场突变的时候,势必面临极大的风险。目前市场持续震荡,建议减少股票仓位,增加稳健类产品的投资。

2、每年固定的工资收入一直处于活期存款状态,这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3、保障缺失。由于没有有效的保障机制,一旦生大病或者发生其他意外,家庭难以招架,建议购买消费型的大病或者意外类保险,增强家庭保障功能。

理财目标

1、调整投资思路,获取稳健收益。

2、建立个人保障计划。

理财建议

1、调整投资思路

任何市场行情下都要避免全仓投资,一定要做好分散投资的准备。比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一片惨淡中,唯独黄金逆市上升5.8%,这说明黄金类产品抗跌性。

通常家庭投资组合中,比较合理的投资比例为稳健类投资占比60%,风险类投资占比40%。如果黄先生事前按照这个比例投资黄金,那么2008年他的损失将控制在16.52%以内,远远低于目前50%的损失。建议出售部分股票资产,保持股票占比在40%左右。

稳健类投资品种主要分为四类,即储蓄信托类、债券类、货币类基金、黄金投资。目前储蓄信托类产品在国家多次降息之后收益越来越低,而且信托类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也越来越大;债券类和货币类产品,随着降息高潮的过去,未来降息空间越来越小,此类产品目前已经透支了未来的收益。从保值的角度而言,目前最合适的投资应该是黄金投资。

2、保险分配比例

鉴于黄先生还比较年轻,尚不着急考虑养老,因此建议为家人及自己购买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和寿险,保费总支出以年收入的8%左右为宜。建议购买消费型保险,它的优点是获取同样的保障额度只需相对少很多的保费,每年缴一次费,无需强迫长期缴费。

意外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的意外险都是消费型的,可以单独购买。挑选此类保险的原则主要看保险公司的实力、信誉、口碑,以及产品是不是100%覆盖意外范围,最后比较价格。一般而言,低风险职业的标准健康者,参考价格是每一万元意外保险的价格是20元左右。这部分可以分配30%资金购买。

重大疾病险。现在市面上有保险公司推出的可以单独购买的消费型重大疾病险。黄先生可以分配保费的60%购买消费型重大疾病险。

定期寿险。为了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稳定,单纯购买意外伤害险是不完全的,应该加大定期寿险的比例。以黄先生目前年龄来看,买消费型定期寿险的价格也比较便宜,建议适当购买寿险,分配保险资金的10%为宜。

3、配置黄金

黄金具有极强的保值、抵御通货膨胀功能,即便在2008年价格起伏不小,但它仍是投资首选的“避风港”,在2009年将仍然成为核心的金融资产之一。建议黄先生适当配置黄金,可等待金价充分回调或按自己可承受的风险程度逐步入市。预计今年金价主要的波动区间在700~1000美元,盎司,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可以在每克150元至190元,约合每盎司682美元至864美元的价格区间逐渐购入,逢高获利了结。现在投资实物黄金的门槛也降低了,交易的最低限额是100克,约2万元左右,这是许多人都能承受的一个价格。

投资方式方面,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直接投资实物黄金或者纸黄金。其他还有黄金ETF基金(一种以黄金为基础资产,追踪现货黄金价格波动的金融衍生品),或与黄金走势挂钩的理财产品,而非黄金类股票,以免受到股市及金价的波动影响。

虽然黄金市场看好,但是对于银行推出的黄金理财产品,却要谨慎对待。去年各大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种与黄金挂钩的理财产品,实际平均年化收益基本在5%上下,比之同期纸黄金、现货黄金的收益率低出太多。这是因为多数黄金概念理财产品的发展仍未成熟。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建议进行纸黄金和实物黄金投资,二者各有优缺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风险保险 第12篇

1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内涵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使用负债融资而引起的企业盈余的变动。保险公司资金主要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

2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表现形式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具体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2.1 资金管理不善

提高企业创造资金的能力, 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以投资收益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保险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从总公司的角度, 当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 现金管理上可能会出现下列问题:每个分支公司多头开户, 银行存款过于分散而形不成规模, 影响贷款力度;并分别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 造成财务费用与资金成本的大量增加。目前保险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所属分支公司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已成为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最突出的问题。保险公司的资金集中结算需要灵活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保险公司只有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明确资金管理的集权程度, 达到资金聚而不死、分而不散、高效有序、动态平衡。

2.2 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

保险业经营的特点是:事先收取固定保险费,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 再依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保险人的责任发生于合同签订以后, 故于平时收取保险费时就必须依规定计提充足的责任准备金, 以备不时之需。

通常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当, 可能导致的后果有:无法显示公司正确的财务状况;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无法应付保户可能解约的要求;可能会产生虚饰盈余而导致不恰当的红利分配等。因此, 为保护大众的权益及维护公司的偿付能力, 监管部门一般要求根据过去经验及保单性质, 将各类准备金计提的标准加以规定, 以便保险业有所遵循。

2.3 财务报告风险

财务报告是对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状况分析的基础, 是准确评估偿付能力的重要依据, 是保险业监管的基础工作。保险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重大亏损, 对此应确实地反应在财务报表中, 以便主管部门及客户充分了解。若保险业来取各种方式设法粉饰公司的亏损, 万一无法再掩饰时, 其产生的后果可能是直接使公司丧失偿付能力, 带来财务风险, 影响公司财务稳定。

3 保险公司财务控制方法

3.1 资金控制

保险公司资金的关键控制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应构建货币资金控制系统, 包括现金控制系统和银行存款控制系统两部分。对现金的控制应达到以下几个目标:a.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b.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c.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d.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银行存款控制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保证银行存款收付正确合法;b.保证银行存款结算适当及时;c.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d.保证银行存款记录真实可靠。二是做好预算结算工作。日常开支做到事前要有预算, 事后要做结算。

3.2 财务制度控制

财务制度控制是通过制定公司内的财务会计制度, 核算软件来规范公司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也是保险公司依据国家统一财务制度, 以及优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制定的, 用于规范公司各级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准则体系。

一套完备的财务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a.财产物资、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制定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收发、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有关手续与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的使用、维护、修理制度;货币资金的收付手续和牵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盘点制度。b.明确岗位责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内部岗位责任制, 明确划分公司中董事会、股东大会、总裁、财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范围, 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c.财务管理基本业务程序制度。包括明确资本金管理办法, 负债的审批、登记、归还, 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对、清理、保管制度, 成本费用计算与分摊办法, 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等。

3.3 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将公司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规划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内部管理活动或过程。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方式, 是由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控和考核等过程构成。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及其成本控制的特性进行预算控制:a.预算要以总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依据, 根据总部的长远发展目标确定当年的预算目标, 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分支机构, 明确各分支机构的责权关系, 便于它们进行自我控制、评价、调整。b.预算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预算管理制度必须围绕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制定, 从而确保决策目标实现的秩序化与高效率性。c.预算的编制最好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预算的目标、政策及指导性原则, 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与经营特点, 提出可以完成任务的指标和理由。d.预算的整体性和全面性, 使分支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配合和协调, 提高管理效率, 减少摩擦, 增强凝聚力。

3.4 审计控制

通过内部控制审计, 发现控制弱项,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是财务监督、控制的主要措施之一, 保险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审计进行有效的控制, 以保障各种经营数据真实可信。在假设审计人的专业能力和审计的独立性存在的前提下, 需要选择与企业集团控制模式相适应的审计控制模式。

审计控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a.合规性审计。即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证券监管机构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b.全面性与系统性审计。内部控制涉及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其内部监督和控制贯穿于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员工。公司的每一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 又是内部控制的客体;既要对其负责的作业实施控制, 又要受到其他人员或制度的监督与制约。内部控制使保险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形成较为系统的既互相制约又具有纵横交错关系的统一整体, 确保各部门和各岗位均能按特定的目标相互协调地发挥作用, 最终实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每一种财务控制方法都是灵活的, 有其发挥作用的特定环境, 只可借鉴不能“照抄”, 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没有统一的模版, 完全要靠公司自身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探索总结。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动态的, 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问题。面对激烈竞争、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内部财务控制, 其控制方式、组织架构、工作重点等也要做出相应变化。随着新《保险法》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会计的相关规范, 提高会计作为保险监督工具的地位, 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控制进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立娟.美国保险业财务监管模式及其启示[J].财会月刊, 2009, 2.

[2]许闲, 侯旭华.新《保险法》下会计将发挥更重要的监督工具作用[J].中国金融, 2009, 6.

[3]雒庆举.西方发达保险市场风险监管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湖南社会科学, 200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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