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精选10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 第1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123
******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123
******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 第2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有关事宜,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场机制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施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节约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工程名称
1.1
1.2
二、工程范围
2.1一标段:6、8、10号办公楼及所在范围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
2.2二标段:7、9、11号办公楼及所在范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与一标段分界线为地上临10号楼裙房变形缝、地下车库临一标段楼体地下通道西边线;
2.3三标段:
1、3号科研办公楼及所属范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与二标段分界线为地上临3号楼裙房变形缝、地
下车库临3号楼地下通道东边线;
2.4四标段:
2、5号科研办公楼及所属范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
2.5五标段:12、15、16号办公楼及所属范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与四标段分界线为地上临5号楼裙房变形缝、地下车库临5号楼地下通道西边线;
三、乙方支付甲方费用范围
3.1甲方开发前期准备费用(含项目土地费用、独立费、勘测设计费、施工许可、报批报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设施费用及相关手续的费用);
3.2由甲方组织施工的小区公共设施(含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新建开闭所、室外智能化系统等)工程费;
3.3由甲方组织施工的园林环境费(含绿化建设费、道路广场建造费、室外照明及其他零星设施);
3.4开发间接费,包括工程监理费、竣工结算编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3.5财务费用
3.6以上五项费用按总建筑面积705元/㎡记取;
3.7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合作工程总造价的3%记取。
3.8乙方应支付甲方费用为3.6、3.7两项费用之和。
四、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4.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4.2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方可进行施工。为确保园区外部形象统一、所用材料、颜色及施工工艺统一,裙房外立面石材工程、楼体玻璃幕墙工程,由甲方统一招标、统一施工,乙方负担所属标段内以上两项工程招标至施工结算所有费用;电梯工程、消防工程也由甲方统一组织招标,乙方负担招标至施工结算所有费用;
4.3甲方向乙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1-2名,代表甲方对相应项目进行监管、协调,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
4.4乙方必须按期完成依据进度目标制定的形象进度计划;
4.5乙方应按照实际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出现年终农民工讨要工资闹事、投诉等恶性事件。
五、销售
5.1甲乙双方共同销售,销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销售价格定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成本、合理利润及增值空间进行定价;且应满足甲方为园区企业服务的宗旨,确保园区企业购买楼盘价位统一、定位最低;
5.3明确财务目标和市场销售目标(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5.4目标市场: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园区企业及个人;相关
配套服务企业、服务行业及个人;
5.5广告宣传:根据市场定位的目标市场,大力宣传低价位、高舒适的特点。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操作;
5.5未尽事宜依据甲乙双方另行订立的销售协议处理。
六、利润分配
6.1利润分配原则是根据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6.2乙方可以商业房产(房产定价依据政府权威估价机构估算的房产价格、经甲乙双方确定认可)计价冲抵应付甲方费用;相应房产销售利润归甲方所有;
6.3依据郑州高新区土地及房地产年增值幅度8%,建设周期暂定二年,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属项目总投资额的16%增值补贴。
七、违约责任
7.1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7.2乙方未按总进度要求完成形象进度,应向甲方支付该阶段总投资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依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
九、其它
9.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
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9.2补充协议与合作开发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签字)
年月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风险评价研究 第3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通过签订联合开发合同,组成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体,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经济联合行为。由于房地产投资占用资金多,资金周转慢,而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加上房地产资金的流动性低,不能轻易变现,这些都会造成风险因素增加,所以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风险很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剧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而我国房地产行业起步较晚,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资质比较低、资金不足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寻求企业外部资源,通过各自核心能力和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合作开发项目,快速适应市场机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成了企业降低风险的首要选择。合作开发项目又带来了新的风险,比如合作伙伴的资质问题、合作者中途退出带来的风险等问题。要降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风险,必须对合作开发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因素进行预先评价。
2 评价方法的选择
由于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因素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主观不确定性,这为采用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法进行房地产投资风险度量提供了可能。模糊数学是处理不确定性的有力工具,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方法主要是由AHP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专家评价和科学计算互为补充的系统分析方法,给出定量的评价结果。它克服了以往只能衡量房地产投资中某单一风险的弊病,而是将房地产投资作为一个系统来衡量其整体的风险程度,最后以房地产投资系统风险度一个指标来衡量其整体风险。
3 风险评价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
本文以保定市某合作开发的住宅小区为例,根据项目开发具体情况,从合作开发角度对其进行投资风险评价。
3.1 建立风险因素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利用风险因素预先分析法对风险因素进行详细地识别后,得出了风险因素的结构框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评价指标层次体系,详见表1。
3.2 判断风险因素影响程度
合作项目风险因素影响程度评语集M={不重要,一般重要,比较重要,非常重要},见表2。
根据表2,邀请业界内10位专家以上一层的某一要素为基准,对本层的要素进行打分。
3.3 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其步骤如下:
(1)根据专家打分,对本级的要素进行两两比较建立判断矩阵,见表3。
(2)计算准则层对目标层的权重。
,其中Wi为依据方根法求得各因素归一化的权重系数,通过计算得出其权重向量为A=(0.326,0.169,0.069,0.066,0.370)
(3)进行一致性检验。
最大特征跟,n=5
一致性指标CI=(λmax-n)/(n-1)=0.011,随机一致性指标RI=1.12
一致性比例CR,对于此判断矩阵CR=CI/RI=0.011/1.12=0.010<0.1,所以判断矩阵A-B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
同理,指标层对准则层的各组成因素权重向量为:
B1=(0.222,0.222,0.111,0.445) B2=(0.157,0.056,0.133,0.327,0.327) B3=(0.333,0.667) B4=(0.142,0.429,0.429)B5=(0.110,0.196,0.309,0.048,0.245,0.092)
3.4 计算合成权重
应用加权平均模糊评价理论,根据指标层权重向量Bi和准则层权重向量A,组成评判矩阵UT=BiA,计算各项指标层对目标层的合成权重UT=(0.072,0.072,0.036,0.145,0.027,0.009,0.022,0.055,0.055,0.023,0.047,0.009,0.028,0.028,0.041,0.074,0.114,0.018,0.091,0.034)T
3.5 判定风险等级
由聘请的10位专家对20项指标层因素风险发生可能性等级进行模糊判断,其中低风险、较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分别由T1、T2、T3、T4代表。本文以“合作伙伴战略目标差异”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例进行说明。专家认为低、较低、较高和高的专家数量分别为7位、3位、0位和0位,则其所占比例分别为0.7、0.3、0和0,评价矩阵见表4。
依据所有因素的评语集组成风险因素隶属度的向量矩阵R204。
3.6 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己知风险因素隶属度的向量矩阵R20 4和UT,则该项目的风险隶属度矩阵S为: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从向量矩阵S的结果可以看出,四个数中0.4083最大,隶属于风险等级T2级,得到的结论为:此房地产合作项目的开发风险为较低等级,单从风险归避角度考虑可以进行投资。
4 结语
实践证明,本模型克服了其他风险评价方法只能测算某单一风险程度的缺点,能够综合评价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风险程度,对于预测开发项目风险度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并能在开发过程中对一些风险因素提前防范,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破坏力,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决策的辅助工具。
参考文献
[1]周晓静,张瑶宁.房地产投资全过程风险识别[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 第4篇
摘要: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中涉及置换业务时,置换双方会计业务的处理。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合作项目 置换 会计处理
0 引言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严格,尤其是在对资金需求上往往使得该行业无力周转,因此合作建房业务油然而生;但合作建房大多涉及置换业务,对于非房地产公司来说,属于特殊业务,没有置换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模式,经常会出现合作方式变动的情况,因此要求会计人员需要随着角度的不同掌握好会计主体不同感觉。
1 置换业务
1.1 置换业务介绍 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通俗地称为置换业务,本身应当属于合作建房中的一种,通常是一方有土地资源,另一方有开发的资质和能力,双方进行合作,有的时候也用在拆迁改造的方面,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复杂性,具体操作起来也是多种多样,从土地拥有方的角度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即最基本的以地换房(对方是以房换地);②土地使用权的互换:即土地置换;③房屋所有权的互换:即房屋置换;④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如用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换取到期后房屋的所有权;⑤土地使用权入股,包括: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的分配方式;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的分配方式。
1.2 合作建房的优点 ①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合作建房可以使开发单位的开发资金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双方各取所需。②专业化分工: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专业,房地产开发又具有占用资金量大、开发周期长、环节多、不可预见性多等因素,因此合作建房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理性的选择。③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合作建房通常是相当于把土地成本的大部分延期支付,对于资金占用量大为减少,节约了资金成本。④节省时间和环节: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可以节约土地购买方面的时间和环节,对于崇尚“时间至上、现金流至上”的企业来说,也就相当于节约了成本。
1.3 合作建房的复杂性:①各方的法律地位不完全对等:由于在各种置换业务中,房地产公司都处于主导的位置,在开发、归还、手续等方面,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双方位置不对等的局面,通常表现在:归还房屋的质量、手续、置换土地的过户、利润的计算分配、房屋的分配等问题。②业务周期长:由于大部分的置换业务,涉及到的周期都比较长,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经常会出现延误时间的情况,这时候对于违约的损失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在此期间房屋价值的上涨与下跌等问题,都是置换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③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不完全统一:由于在合作业务过程中,法律主体各不相同,很多的时候需要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属于自己的房屋,因此形成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由此带来的各种税务、法律、资金纠纷等层出不穷。
2 会计规定
2.1 适用的会计准则:①在不涉及到补价或者少量补价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②对于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者不单独成立被投资单位,而通过共同控制经营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③对于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的形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土地租赁方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2 换出方(非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
2.2.1 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四)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相对来说,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要比换入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更容易取得,因此通常以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其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股权)的成本,其与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2 资产直接置换(非投资,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以地换地、以房换房等非投资性业务,在无时间差异,即在换出的同时可以取得换入的资产,业务相对简单一些。同样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和当期的损益即可。
2.2.3 资产置换(有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有时间差异的资产置换,是最复杂的一种,因为这种业务的本质是在当期换出一种资产,在若干期以后才能取得另一种资产,对于何时确认资产的置换、置换损益何时处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①资产需要过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及原有的地上建筑物从法律登记到实际控制都已经完全不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因此应当扣除这项资产;同时由于未来将换入资产价值、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该资产目前可能仍未建成,所以只能设置过渡性科目,同时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在换入资产建成并过户到原会计主体(原单位)时,再从过户性科目转入新的资产类科目。该处置方法相当于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予以分解,分别在两个会计期间进行处理。②资产不需要过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不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在法律登记上仍然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虽然原有的地上建筑物可能已经被拆除,新的地上建筑物正在建设当中,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的规定(即通常所说的“房随地走”),因此可以认为该项资产仍然存在,因此暂不用作会计处理。在取得应得的分配资产时,再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损益。
2.3 换入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
2.3.1 接受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 在办理正式的投资入股的情况下,与接受其他方式入股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是,这种投资入股经常是对某个单一项目的投资入股,因此有很多情况是不办理正式的入股手续的。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将这部分投资增加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中,通常将其作为往来,在项目分配时或项目利润分配时将往来的余额作为投资本金归还,超过本金支付的部分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当然,也有的会计喜欢在土地投入时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这样子的后果是企业的资产和成本不准,在分配时偿还的本金无法处理。此外,在分配的时候,虽然合作的单一项目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但由于涉及到计算利润并分配的问题,因此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编制该项目的会计报告。
2.3.2 资产直接置换(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基本同换出方的会计处理类似。
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协议 第5篇
框架协议书1
甲方:
乙方;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繁荣地区经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xxx地块合作开发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背景
由于xxx的建设,政府征收和拆除了大量 南店村民的土地和房屋,为了保障村民就业,政府统一将规划区范围内部分建设用地由南店村进行开发和建设。为此,南店村民委员会成立了“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代表南店村村民委员会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D1、D2、D3地块。
二、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位于xxx东客站西路以东,海拉尔大街以北约236亩土地(详见附图,地界及准确面积以政府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规划图为准),项目暂定名为“”。宗地已列入呼市政府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三、合作方式
第一条 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合作开发。
第二条 在本协议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后五日内乙方交甲方诚意金三百万元人民币,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打款到甲方账户,此协议自动作废无效;若该诚意金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不履行协议条款而导致协议无法继续,视同乙方违约,该协议自动作废,该诚意金不退乙方;若合作成功,该诚意金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全额退还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负责办理呼市政府批准对xxx地块(净地)的规划建设用地的批文及相关手续,并作为项目代表参与该土地使用权摘牌竞买,负责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乙方承担该地块上政府土地交易平台的全部费用以及工程建设等开发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基于甲方提供xxx地块规划建设用地,在该地块的土地整理流转过程中发生的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以及该地块上政府土地交易平台各项相关费用等组成该地块的所有土地成本,甲、乙双方要共同认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给予的甲方在该地块的全部优惠政策乙方必须全部享受。
第五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由甲方组织签订三方协议书,乙方必须在签订完三方协议书后五日内将前期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垫付的一切合理成本一次性交与甲方,甲方将此款退还给前期合作单位,前期单位退出,乙方进入。如果乙方在规定日期内款未到账,视同乙方违约,该协议自动作废,所交诚意金不退。
第六条 若合作成功,该项目的财务由甲方全权负责管理,乙方可派员,工程建设和销售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甲方派员监管。款项支出由甲乙双方法人审核签字后付款。第七条 若合作成功,乙方单方对外签署所有文件及协议等材料,均属乙方单方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负责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规划批文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和办理该建设用地的所有审批文件,以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手续。第二条 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内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不包括在乙方总投资内。
第三条 甲方负责通过南店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民主程序,取得xxx地块的开发权。
第四条 甲方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以万/亩的价格取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
笫五条 协助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确定xxx地块范围内被拆迁人及拆迁补偿的内容,面积和补偿数额。
第六条 保障开发建设用地无权属争议,并做好周边单位和村民的工作,保证开发建设顺利进行。
第七条 享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对xxx地块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的优惠购买权。(明确细则)第八条 甲方负责配合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项目合法开工建设。第九条 负责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提供资源供应。第十条 甲方提供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明细及置换明细。(依据土地前期整理文件2014.14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有权对地块在开发过程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合理建议。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的实质工作,主导项目正常、有序、合理的进行。乙方有权自主决定与项目开发有关的一切事宜,有权对外签订协议。
第二条 乙方负责承担xxx地块土地出让金,承担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第三条 乙方负责对xxx地块进行规划设计和容积率的调整。
第四条 项目由乙方决定第三方承包建设单位,办理前期手续,甲方配合提供资源,给予必要协助。
第五条 乙方保证甲方购买权的实现。(明确购买细则)享有共同开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六、投资和利益分配
第一条 双方投资:甲方负责办理呼市政府批准对xxx地块的规划建设用地的批文及相关手续,并作为项目代表参与该土地使用权摘牌竞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乙方以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管理成本、工程建设费用等全部费用作为投资。
第二条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双方确定的开发建设范围内乙方将投资开发的商品住宅楼总面积的 %以建安价定向销售给甲方,由乙方指定楼座;售价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的开发成本价。剩余房屋作为乙方的投资回报,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销售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出售于甲方的商品住宅楼应以整栋楼为原则并在设计中经双方确认,形成书面形式。第四条 出售于甲方的商品住宅楼应符合呼和浩特市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七、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 基于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政策的要求,合作开发项目以甲方名义报批相关文件,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予以配合。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单独设立项目部并单独制作项目部公章由甲、乙双方共管,由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管理工作。甲方派专人参与项目部日常工作,监督、配合乙方的工作。双方就本项目单独设立账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三条 本项目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转让。非经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不得以该项目对外担保、抵押或签订其他协议。
第四条 基于开发项目报批程序复杂、合作期长,双方应通过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形式具体规定履行协议中的问题。
八、物业交付
第一条 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第二条 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第三条 物业单位的确定由甲乙双方协商选定。
九、债权债务
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包括xxx地块前期整理过程中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清偿。如形成风险,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合作方单方形成债务债权或经济法律责任纠纷及税务,全部由形成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第一条 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第二条 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协议约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按日承担土地出让金千分之五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就本项目已发生的一切支出。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各项开发手续、证照导致项目停工、窝工或被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逾期60日以上仍未能办理或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就本项目已发生的一切支出。
如因甲方其他项目的债务导致本项目被司法查封、强制执行的,或给本项目及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在30日内解除查封或弥补损失,逾期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就本项目已发生的一切支出。
第三条 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开发,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无法继续投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其他项目的债务导致本项目被司法查封、强制执行的,或给本项目及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在30日内解除查封或弥补损失,逾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无权分配开发利润。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将协议中属于甲方回购的所建楼房定向出售于甲方以外他人,甲方有权占有控制建筑物,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第一条 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条 项目开工后,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甲方推荐的主要建筑材料,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将部分工程发包给甲方推荐的施工单位,具体内容按照具体施工情况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条 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协议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细则在本协议执行后确定。
第六条 若乙方单独开发,乙方需向甲方按每亩地xxx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交清地款后甲方转让所购宗地,其他任何费用及特殊条件由乙方自行处理(如:调规,改容积率等),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怎么写 第6篇
什么是合作开发
共同投资即指合作各方分别投入合法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管理等合作开发房地产所必需的要素。
共享利润是指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各方共同分享房地产开发成果,分配比例由各方协议约定,分配方式可以是资金、房地产实物、经营权以及其他经济利益表现形式。
共担风险是指合作各方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失败,或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而导致的现实损失或预期损失进行分担。分担的比例和方式由各方自行约定。
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属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必要特征很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而把共担风险作为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必要特征则与合同自治理论和现行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发生冲突,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只要合作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一方投资后收取固定利益,他方投资后承担全部风险,收取风险利益(这种风险利益通常较高),法律并无禁止,法律和司法机关也没有必要干涉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权益处置。例如,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各方出资成立项目法人公司,并约定一方股权为优先股,利润分配时优先获得固定股息收益,并由其他股东对此收益提供担保。该情况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明确支持股东利益分配自治原则。因此,司法解释把共担风险作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基本特征和内容有违意思自治的法理和法律原则。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合作的基本原则
2. 合作的目的
3. 合作的方式
4. 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5. 非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6. 风险分担方式
7. 利益分配方式
8. 房屋销售
9. 物业管理
10. 违约责任
1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第7篇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第一条、总则
1.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全权负责永州市
县
镇
路
号地块的拆迁,这些地块达到整平并四周砌好围墙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拆迁地块、整平及砌围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程营造、房屋销售、工程维修。1.2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该公司下设项目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该公司设法人兼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工程部长1名,财务部长1名,综合部部长1名。
1.3 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等事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管理。
1.4这些地块的开发建设及销售模式经协议当事人协商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的模式:
(1)将地块划成方块的方式出售;(2)建设成商品房成品出售。
1.5该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乙方派员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 2 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
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投票决定。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总经理的职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第三条、出资比例及资金安排
3.1甲方出资
万元(元),占股份
%,乙方出资
万元,占股份
%,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本。自签订本协议7日内,甲、乙方将投资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3.2该启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公司的设立、工程的前期(本协议第六条)、工程营造、房屋销售、工程维修、管理人员的工资、公事车辆的油费。
3.3如开发过程中资金短缺,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增加资金:(1)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再增加投资金额;(2)以项目抵押贷款,其费用和利息计入开发成本;
(3)经甲乙双方集体研究决定向社会融资,其融资成本及利息计入开发成本。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统一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正、副总经理签字,由财务部实施。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利润的分配及风险的承担
风险共担,利益均沾,项目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发建设好后,有钱分钱,有房分房(分房采取抓阄的方式)。本项目开发建设所得净利润及风险按双方投资比例分享。第六条、工程前期:
6.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6.2 工程前期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七条、工程营造
7.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7.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
7.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
7.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7.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7.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八条、房屋销售:
8.1 乙方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2乙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8.3乙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0.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乙方确定。
11.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从协议当事人所分得的利润中按出资比例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1.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1.4 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11.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二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2.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2.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2.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3.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3.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管理
14.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4.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4.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4.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
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4.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4.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4.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5.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5.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5.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6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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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涉税业务例解 第8篇
一般来说, 房地产开发行为会要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契税等各种不同的税种。针对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不同模式分类, 笔者将分别详细阐述。
一、“第一类模式”中各方涉税情况分析及例解
对于营业税, 在甲方以土地投入合营企业, 而乙方提供资金的合作模式下, 双方满足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文件"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不征营业税"的规定, 甲方以土地投入合营企业, 风险共担, 利润共享, 无需缴纳营业税。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视为投资入股, 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无需缴纳营业税。
对于增值税, 甲方投入合营企业的土地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 (房地产)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 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048号) 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合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 故甲方投入土地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与此同时, 合营企业销售所开发房屋, 按规定计算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 甲方在投入土地时, 应将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甲方投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如超过50%, 可从投资交易发生年度起, 按5个纳税年度均摊至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 “第一类模式”下合营企业对契税的处理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 在实践中, 只有合营企业本身接受投入的土地就按规定缴纳契税, 对于投资各方则无需缴纳契税。
该模式下, 企业相关涉税情况将通过下面的一个案例作进一步分析。
例1:甲企业拥有一块土地, 账面价值5000万元, 2008年1月与乙企业签订协议, 共同投资40000万元成立丙房地产开发公司, 甲方以该土地出资作价10000万元 (当时市场价值10000万元) , 占股25%, 乙企业以现金出资30000万元, 占股75%, 双方约定风险共担, 利润共享, 丙公司2009年12月完成了该地块的开发与销售, 支出开发成本 (不含土地) 20000万元, 期间费用及税金支出 (不含土地增值税) 10000万元, 取得销售收入80000万元。假设甲、乙、丙所在地税率均为:企业所得税25%, 营业税5%,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契税3%, 为简化计算不考虑其他涉税调整事项。
下面笔者将对甲乙丙三方纳税情况做详细分析。对甲企业来说, 其营业税为0, 以土地投资, 风险共担, 利润共享, 根据规定免税;而土地增值税方面, 甲企业需缴纳的税款为 (10000-5000) 30%=1500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 甲企业还需缴纳所得税875万元, 其计算过程为 (10000-5000-1500) 25%=875万元。对于契税, 甲企业按照规定是无需纳税的。对乙企业来说, 由于其以现金投资, 没有发生涉税的情况, 且以后从丙企业分得的利润, 亦无需纳税。丙企业在第一类模式下, 其所缴纳的税款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项目:
(1) 营业税:800005%=4000万元。
(2) 城建税:40007%=280万元。
(3) 教育费附加:40003%=120万元。
(4) 契税:100003%=300万元。
(5) 土地增值税:a.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10000+20000+300) 1.3+4000+280+120=43790万元;b.增值额:80000-43790=36210万元;c.增值率:36210÷43790=82.69%;d.适用税率40%, 速算扣除系数5%;e.应纳税额3621040%-437905%=12294.5万元。
(6) 企业所得税:a.项目利润80000-20000-10000-10000-12294.5=27705.5万元;b.企业所得税27705.525%=6926.375万元。
二、“第二类模式”中各方涉税情况分析及例解
对于营业税, 在“第二类模式”下, 甲方以土地投入合营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 (之一) 〉的通知》 (国税函[1995]第156号, 以下简称“156号文”) 规定, 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 或提取固定利润, 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 那么, 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其营业额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核定。
对于增值税, 甲方投入土地根据 (财税[2006]21号) 规定应对土地使用权出资计缴土地增值税, 而合营企业销售所开发房屋, 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 甲方在投入土地时, 应将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同时, 合营企业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 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此时, 投资各方从合营企业取得的利润应按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类似于“第一类模式”, 合营企业只需按接受投入的土地缴纳契税。
该模式下, 企业相关涉税情况将通过下面的一个案例作进一步分析。
例2:承例1, 甲、乙方合作协议分配条款改为甲方固定分配利润15000万元, 剩余利润全部归乙方。
分析过程如下:
对甲企业来说, 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应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核算:投入土地时: (10000-5000) 5%=250万元, 根据财税[2003]第16号文第三条第二十款的规定,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回固定利润0。
而城建税应为2507%=17.5万元, 教育费附加为2503%=7.5万元, 土地增值税为 (10000-5000-250-17.5-7.5) 30%=1417.5万元。
对于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在投入土地时应缴纳 (10000-5000-275-1417.5) 25%=826.87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而在分得固定利润时免交税收。
由于乙企业以现金投资, 不涉税。以后从丙企业分得的利润, 亦无需纳税。此外, 丙企业各项税金与例1相同。
三、“第三类模式”中各方涉税情况分析及例解
对于营业税, 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 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 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 发生了销售的行为, 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 若投资双方约定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适用财税[1995]48号文件“对于一方出地, 一方出资金, 双方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若双方之后双方各自转让的, 应当各自缴纳土地增值税。
针对企业所得税, 甲方应当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 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 (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 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而乙方 (接受投资的企业) 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 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 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 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该模式下, 企业相关涉税情况将通过下面的一个案例作进一步分析。
例3:承例1, 合作协议改为, 甲将土地按2008年1月市场公允价值投入乙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甲、乙约定分别按25%、75%分配房屋。
分析过程如下:
对甲企业来说, 其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为:营业税, 土地投入时暂不计算营业税, 在分配房屋时, 按所分得房屋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 (8000025%-5000) 5%=750万元。城建税为7507%=52.5万元。教育费附加为7503%=22.5万元。土地增值税在分配房屋自用免税, 若再销售, 另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开发产品时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8000025%-5000-750-52.5-22.5=14175万元, 由此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417525%=3543.75万元。契税在换入房屋价格为20000万元, 换出土地账面成本为5000万元, 差额15000万元, 应纳契税150003%=450万元。
针对乙企业, 由于换出开发产品公允价值8000025%=20000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200005%=1000万元。城建税为10007%=70万元。教育费附加为10003%=30万元。土地增值税在分配房屋自用免税, 若再销售, 另行计算缴纳。接受甲方投入土地时, 乙企业应缴纳契税100003%=300万元。
在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应分三个步骤来进行计算:
(1)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土地相关成本及税金+开发费用=20000+300+20000=40300万元;
(2) 换出房屋计税成本=4030025%=10075万元;
(3) 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的投资额-分配给其的产品计税成本=10000-10075=-75万元。
尽管房地产合作开发实际业务纷繁复杂, 但可以由以上模式衍生, 而且实务操作中还可以向各地税局咨询。总之, 明白了各模式下的具体涉税情况, 我们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准确的纳税和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设计。
摘要:文章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入手, 详细分析了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各类模式的涉税情况, 并采用案例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计算, 以方便准确纳税和合理纳税筹划设计。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涉税业务,例解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税法 (Ⅰ) 》,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0.01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税法 (Ⅱ) 》,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0.01
[3]、陈兵, 《浅析房地产企业涉税成本研究》, 中国商界, 2010.08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 第9篇
合作开发的形式多种多样,每家房企都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不同的房企自身的优劣势不同,合作开发对它们各自的作用自然有所差异。
一、土地入股合作开发
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这是目前主流的方式。该模式是A企出地,B企出资的合作模式。该模式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同时,双方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依法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变更登记到开发商的名下。
项目开发完成后,A企按照获得房屋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B企按照分出的房屋公允价值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土地入账价值。
该方案合作双方都要视同销售,看似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以土地费为开发主体转变为以A、B双方合作名义上的开发主体,符合开发资质要求,项目经营核算以B企为主,项目设计的税金也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避免了以A企名义开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二、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主要分为挂牌模式和协议模式。实际上是通过挂牌或者协议模式受让部分土地使用权。
三、联合成立项目公司
该模式是开发商与土地方成立项目公司,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后,由项目公司具体开发经营项目的一种模式,有时被视同为土地转让,需要发生土地转让的交易税费。
该合作模式的优点是土地证落在项目公司名下,双方合作关系比较密切,缺点是涉及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或清算。
四、股权收购模式
股权收购模式是指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开发商将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达到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股权收购后,双方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投入后续开发资金的一种模式。
股权收购模式分为收购新设项目公司方式、收购现有项目公司方式、收购现有非项目公司方式3种。这3种股权收购方式的风险由低到高,在实际的合作开发中做选择时,应当按照风险由低到高的方式进行。
五、联合竞买
与合作方联合参与土地部门的招拍挂,竞买成功后,双方按份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按份额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开发建设,分享利润;也可采取双方先合资成立公司,然后参加竞买的方式。
六、代建模式
开发商不作为股东,而是作为经营管理者角色,通过专业素养和品牌号召力提供全流程的开发及销售服务,获取固定收益和超额回报。主要操作模式是委托方负责提供资金及土地,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即委托方以合约形式委托开发商负责项目部分前期管理、规划设计、工程营造、成本控制、营销策划、竣工交付等环节的全过程开发管理,并根据代建合同使用开发商品牌。
七、技术输出
向对方提供开发商的技术,与对方合作,包括技术入股和固定收益两种合作模式。比如当代置业和其他企业合作,输出自己的绿色节能技术,并从中获取一定收益。
八、开发商合作互补,发挥价值最大化
最典型的是前段时间的大新闻——“二万和了”,未来万科、万达主要通过联合拿地、合作开发的形式来进行,即由万达投资项目中商业部分,万科开发项目中住宅部分。万科擅长住宅,万达在商业地产是龙头,这样的结合有利于开发商之间的互补,打造出最优产品,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
九、HI合作模式
HI合作模式是指项目公司向外资银行借外债、偿还本息,项目由开发商开发并享有利润,但接受HI监督的模式。其主要风险和控制包括:
第一,股权运作:该模式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股权运作,控制股权运作是控制风险的首要因素,控制方法是事先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
第二,项目操作周期:该模式对项目操作周期的要求比较严格,对项目各个阶段操作周期的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政策及国际金融市场:该模式受国内外汇政策和国际金融市场、汇率等影响比较大,需要时刻关注政策面的变化。
十、信托
信托指民众或企业、团体(统称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把资金集合到一定数量后投资到房地产项目或贷款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投资回报或贷款利息后交给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期限弹性较大。一般房地产商在获得土地批文后就可以信托融资,进行相关前期投入,节约时间成本。但是,目前由于信托投资门槛高、赎回期限长等特点,一方面使信托公司很难开展大型项目,另一方面私募性质限定了客户类型必须以高端客户为主。而且可能涉及众多委托人的利益,一旦出现问题,影响波及面广。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第10篇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富荣路XX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的条件。
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
3、合作前提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
(2)、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万元);
(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
(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 可相应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2、【B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C阶段】
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
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
(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
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
(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
★降低处理成本; ★节约处理时间; ★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
(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权。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
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
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B阶段、D阶段或E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对应阶段逾期 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除前1.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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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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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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