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精选8篇)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第1篇
为了促进虚拟教室在欧洲的推广和应用, 欧盟委员会的Socrates Minerva开展了“教育机构中的虚拟教室”项目。本文主要介绍该项目的研究方法、过程、成果, 以期引起研究者和实践者对虚拟教室的关注、研究和应用。
●研究方法和过程
该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是调研虚拟教室在欧洲各培训机构的应用情况, 调研的数据来自欧洲的28个国家。
项目的研究过程分为6个阶段, 如下图所示。
●研究成果
该项目完成之后, 所作项目研究报告的内容不仅涉及虚拟教室的介绍、本次调研数据的分析和结论, 还包括对虚拟教室中教学问题、课堂组织、内容设计、教学活动组织、教学交互以及教学评价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
1. 调研结论
研究得出, 在欧洲, 调查对象虽然都知道虚拟教室, 但对虚拟教室的了解甚少, 也很少应用虚拟教室。当然, 研究也获得了一些成功案例, 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开放大学已经自主开发了虚拟教室系统——虚拟校园 (Virtual Campus) ;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大学经济和行政学院已在高层次的教育中广泛应用了虚拟教室。
2. 虚拟教室中的交互问题
虚拟教室可以增强教学的灵活性和效率。它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促进参与者之间的交互。例如, 分组讨论室、视频交互、文本聊天以及应用程序共享等。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参与虚拟教室课堂, 进行协作学习, 提高虚拟教室的交互性, 必须要注意以下教学原则。
(1) 教师在设计虚拟教室中的教学时, 要充分考虑学生对交互的需求。
(2) 在进行虚拟教室教学前, 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技术培训, 让参与者能够熟练操作虚拟教室。
(3) 在虚拟课堂中, 要不断地增强交互。教师可以建立小组讨论室, 组织分组讨论, 同时参与者还可以通过文本、视音频进行交互。
研究得出, 用虚拟教室、传统教室、非实时教学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等学习技术、平台结合进行混合学习将是未来学习方式发展的一种趋势。这种混合学习能够集合实时教学和非实时教学的优势, 提高学生学习的灵活性, 增强跨校园的交互, 同时还能够加强师生之间的交互。
3. 虚拟教室的内容设计和活动组织
在虚拟课堂中, 所有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活动都将在虚拟教室中进行。因此, 对于虚拟教室的内容和活动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虚拟教室的内容和活动的设计以教学目标为导向, 传统教室和非实时教学系统的内容和活动设计也遵循这一原则, 但虚拟教室的内容和活动的设计要更加严谨和精确, 因为虚拟教室对内容和活动的连续性要求更高。
同时, 还要为学生提供课程大纲或课程介绍文档, 告诉学生在上课之前必须具备哪些先行的知识, 以消除学生顺利、快速进入学习的障碍。在学习内容的制作上, 教师或者内容设计者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教学材料, 并使用自己较熟悉的工具整合已有材料, 创建新材料, 同时还要附带学习帮助、学习指导等材料, 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支持服务。
此外, 研究还得出, 为了让学生保持较集中的注意力, 虚拟教室中一节课的时间应该要比在传统教室的时间短, 同时教师还需避免单调的教学方式, 要提供丰富媒体形式的教学材料, 语调要抑扬顿挫, 引发学生参与讨论。在课后, 教师要充分听取学生的反馈, 修订和完善教学设计方案。
4. 虚拟教室的教学评价
不同于传统教室, 虚拟教室中的教师和学生在地理位置上是分离的, 教师只能通过观察学生在虚拟教室中的行为和表现或者倾听学生回答问题来获得学生学习的情况反馈, 而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评价呢?
研究提出了几种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方法:利用虚拟教室的“问题和测试”功能, 设计问答题和小测试, 学生作答之后, 系统会自动统计结果;基于音频的评价;基于视频的评价;基于文本聊天室的评价;利用“应用程序共享”功能, 观看学生的任务操作步骤, 对学生掌握的技能进行观摩和评价;通过对虚拟课堂进行录制和存档, 教师可以回过头来很清晰地观看课堂全过程, 从而可以对学生进行较客观、准确的评价。
●带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 我们要加强对远程教育虚拟教室的研究, 特别是加强对虚拟教室中教学设计与教学策略的研究。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 理论的研究可以指导和促进虚拟教室的应用;而反过来, 虚拟教室的应用又可以给理论的研究提供实验案例以及丰富的研究题材。因此, 在虚拟教室的研究中, 要多做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相结合的研究。
第二, 现有的远程教育教学系统只是陈列了一些课件、资源, 缺乏及时的实时交互, 忽略了教学情境和教学交互的创设。严格来说, 我们还仅仅满足于“网上电子资源展示”, 因此, 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利用虚拟教室开展教学实践的方法和策略, 虚拟教室的研究既需要有关技术设计和开发的研究, 也需要教学设计和策略的研究。开发面向远程教育应用的虚拟教室系统, 一开始关键并不在于内容和资源如何丰富, 而是应该针对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 重点关注教学交互与教学情境的创设, 重点关注对硬件条件要求不高的相应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
第三, 我们在研究和应用虚拟教室时, 还需考虑与传统教室、非实时教学系统等学习技术、平台的结合。集合不同学习技术、平台进行混合学习将是未来学习方式发展的一种趋势。混合学习试图寻找既能发挥网络学习的优势, 同时又能获得最高的效率而投入最低的学习方式。混合学习通过选择“恰当媒体”, 找出解决特定教学问题的独特而有效的方法, 从而使网络学习能在最合适的地方使用, 解决了速度、规模和效果的协调问题。
第四,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 我们还应关注和引进新技术在虚拟教室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的引入可以提高虚拟教室的交互性、场景真实性以及智能性, 能够创设一个能真实模拟课堂教学情境的虚拟教室, 提供多通道的、自然的交互方式。此外, 我们还可以借鉴网络游戏的激励机制, 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 给予学习者更强的参与感和沉浸感, 从而更有效地促进网上学习。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第2篇
访问的目的在于了解和认识术语工作在政府、知识传播、工业与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术语工作给国家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了解现代术语学发展的趋势与欧洲已经实现的现代化术语工作方案;探讨今后国际间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代表团团长为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院出版图书情报委主任郭传杰研究员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名词委副主任朱作言院士。代表团成员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李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社长田胜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部主任刘霜秋、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潘书祥等。
这些成员分别代表着中国主要从事术语工作的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全国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中国术语网组织、东亚术语论坛和中国大百科术语中心等单位和组织,以及这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中国科技名词代表团这次访问的几家有代表性的欧洲术语机构和组织是西班牙加泰隆语术语工作协调中心(TermCat)、芬兰总理办公室政府术语服务处、芬兰技术术语中心(TSK)、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BMF)与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UNESCO德国委员会和德语术语文献信息中心(DeuTerm)。这些机构和组织对代表团给予了热情接待并作了详尽的工作介绍。
这次访问使代表团从不同的侧面真实地感受到:社会各领域广泛需要高质量的术语工作;术语工作是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同时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建设;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支持是获得高质量术语工作的重要保障;国家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更加体现出术语工作的重要性;网络化和资源共享是术语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趋势。
结合上述体会,针对中国的术语工作现状,代表团认为:一方面,应该加强我国术语工作的内在实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与国际术语界的合作领域。并对今后中国术语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注意现代术语学理论与工作方法的教育与普及。努力谋求在大学设置系统的术语学课程,并探讨开办术语学远程教育(elearning)的网络体系。
二是中国术语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在中国的术语机构之间应该进行理论、方法和协作等方面的沟通,互通有无,以增强中国术语工作的整体实力和协调发展。
三是中国国内术语资源的网络化整合。各方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形成"中国术语知识库体系"的初步设想。
四是要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各种形式的术语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性的与术语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第3篇
近十余年以来,在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下,欧洲各国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在赋予大学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加强了外部质量的监管。欧洲各国政府在博洛尼亚框架的引导下,纷纷制定或修改了本国在高等教育质量方面的法律,并根据新的法律设立或重组了大批新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见下表1)这些机构在法律的框架下成立,并获得法律的授权进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有着明确的定位和使命。丹麦是欧洲最早建立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1999年丹麦议会通过了《丹麦教育评估机构法令》(the Act on The 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根据该法令丹麦教育评估机构(the Danish Evaluation Institute,EVA)于同年成立。[1]法国政府根据2006年第450号法律(Law)以及2007年的《大学自由与责任法》(Freedom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Universities),在2007年建立了法国研究及高等教育评估署(The Evaluation Agencyfor Research and Higher Education,AERES)。[2]1999年以来,在博洛尼亚框架内的欧洲国家仅新建的全国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就不少于20所,完全可以用“雨后春笋”来形容这种局面。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如此密集地建立一大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在欧洲高等教育的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
各国的法律还赋予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充分的自主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性前所未有地得以提高。从1999年及之后成立的高等教育保障机构来看,大部分机构为独立机构。这些独立机构又分为若干种情况:有的是独立的自治机构或公共机构,如奥地利质量保障机构(the Austrian Agency for Quality Assurance,2003年成立)、希腊质量保障机构(The Hellenic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2005年成立)和罗马尼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The Romanian Agency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2005年成立);有的是独立的政府机构或行政机构,如挪威教育质量保障机构(The Norwegian Agency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Education,2002年成立)、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有的是教育部下属的独立性机构,如西班牙的国家质量保障与认证机构(The National Agency for Quality Assurance and Accreditation,2002年)是由教育部建立的机构,格鲁吉亚的国家教育机构评鉴中心(The State Accreditation Agency fo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2006年成立)是教育部所属独立机构,亚美尼亚的国家评鉴与资质机构(the National Accreditation and Licensing Agency,2000)是教育部内部新成立的司局。这些机构无论是自治公共机构、独立政府机构,还是教育部所属的机构,都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并遵守博洛尼亚进程所约定的高等教育保障机构独立性的原则开展评估活动。
欧洲各国1999年以后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大部分是新成立的,但也有不少国家整合了原有的质量保障机构,在国家层面上加强了对质量保障机构的统筹和协调。如奥地利质量保障机构,是在整合原有的4所全国性教育保障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法国整合了原有的3所全国性机构,将所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事宜全部划归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并将其定位为独立行政机构。甚至还出现了跨国的整合,如荷兰与比利时在2004年联合建立了荷兰-弗拉芒认证组织(Dutch Flemish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统筹荷兰与比利时弗拉芒语地区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事务。加强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事务的集中和统筹,是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建设的一个重要趋势。
二、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程度与属性定位
欧洲各国普遍高度重视教育质量保障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被认为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首要原则。在独立性方面,博洛尼亚进程确定了“不受第三方干扰”的基本原则。所谓“第三方”在博洛尼亚进程中指政府、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受第三方干扰”的涵义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评估过程、结果和判断具有自己的专业独立性,其专业独立性不应受第三方的干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有了独立性,质量保障工作才能够独立地依据质量评估的内在逻辑运行,对高等教育的质量状况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和诊断。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其问题的核心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程度,即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性,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质量保障工作的成效。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客观有效履行职责的基础。独立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机构本身的独立性,即机构独立性,机构自身是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行为主体具备可起诉对象的资格;二是在质量保障过程中,评估过程的专业独立性,即,评估的目标、方法、过程不受被评估方和政府的影响或暗示,能独立做出判断。机构独立性与专业独立性两者也有内在联系,专业独立性是机构独立性存在的逻辑前提,机构独立性是专业独立性的基础和保障。
2/3以上的博洛尼亚缔约国建立有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多数的欧洲国家已经实现了机构的独立性。有些国家虽然不具备机构独立性,但是存在着专业独立性。也有少数国家,两种独立性都不具备。
根据各国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程度,可以将欧洲各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划分为(见表2)单主体-独立型、多主体-独立型、依存型、无国家层面的质量保障机构等4种类型:(1)单主体-独立型。在这些国家建立有全国性的、单一的、独立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典型的国家如法国和丹麦。(2)多主体-独立型。这些国家建立有多所全国性独立型机构,不同类型的机构负责不同方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事务。在单主体-独立型国家中,这多个方面的职能主要是由一个中央性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统筹管理或实施的,而在多主体-独立型国家中,这些功能则分别由不同的全国性机构实施,典型国家如德国、爱尔兰和西班牙。[3](3)依存型。设立有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但是不具有独立性,机构多为行政机构的分支或下属机构,这多在前苏联及东欧地区。主要代表如俄罗斯、乌克兰、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等。(4)无国家层面的质量保障机构。这些国家多为欧洲小国,高等教育规模很小,没有成立专门的质量保障机构的必要性,如卢森堡、塞浦路斯等国。
十余年来,欧洲各国的全国性质量保障机构出现了从多主体向单主体转移的倾向。如法国、奥地利等国。其中法国最为典型,法国原本也是多主体的国家,经过2007年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革后,新建立了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从国家层面上统筹所有的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事务,原有其他3家机构(CNE、CNER和MSTP)的业务统一划归它负责。
在20世纪90年代初,法国政府启动了高等教育改革,政府逐渐将办学自主权下放,主要采用的方式是高校与政府签订合同。2007年,法国制定了《大学自由与责任法》(Freedom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Universities,LRU)。[4]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法国政府与大学关系转折性的变化被立法确认。法律的核心内容有两项:一是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对不同办学主体的办学权限进行了重新划分,增加了大学董事会和校长的权力;二是改变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从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向战略管理,政府与大学签订周期性的办学合同,在合同中定义大学的发展策略与路径。合同成为法国政府管理高校的主要工具。
法国政府的角色发生了转变,从高等教育的直接管理者变为战略制定者。在政府角色转型后,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于2007年建立(根据法国2006年第450号法律)。该法律第一条明确规定:“研究及高等教育评估署是一所独立的行政机构。”[5]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的主要使命:一是对法国的高等研究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科学合作基金以及法国国家研究机构等的活动进行评估;二是评估上述机构开展的研究活动,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有权直接对上述的机构及活动进行评估,也可以应高校的申请进行评估;三是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科专业及学位进行评估;四是作为欧洲高等教育合作网络的组成部分,参与国际性的评估及相关研究。法国高等教育体系具有明显的“管、办、评”分离的特点,其质量保障机构建设的历程具有借鉴意义。
三、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建设的启示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度设计落后。我国《教育法》中有“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的条款,但是《高等教育法》中并未在《教育法》的基础上提出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当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是原国家教委1990年制定的,20年未变,而国际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在1990年后发生了新的重要变化。我国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已经落后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到了新的阶段,《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及未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制度体系设计与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明显不匹配。二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建设落后,定位不清晰。按前文所述的质量保障机构的独立性分析框架,中国并无独立型的国家层面的质量保障机构。即使与俄罗斯等国家比较,中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不但机构本身缺乏独立性,就连专业独立性也不足。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定位不清晰,难以充分履行质量保障职责。究其根本原因是对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知不足,重视程度低,缺乏实质性推动。
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要建立和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刘延东在201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有计划地建立和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体系,探索相对独立的督导体系”。其中,机构的建设是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从国际发展大趋势的角度,应深刻认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建设的重要性,故必须重新定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在法律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中的位置,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形成完整的机构体系并明确功能及职责。“十二五”期间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定位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借鉴国际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符合中国情况的“管、办、评”分离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机构建设,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
参考文献
[1][3]EURYDICE.Focus on the Structure of Higher Educationin Europe-2006/07:National Trends in the Bologna Process.Brussels:EURYDICE.2007.37~41.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第4篇
一、信用评级机构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的作用
从一开始,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就与评级机构对于主权信用的评级有密切关联。2009年底, 全球三大评级公司标普、穆迪和惠誉分别下调希腊的主权债务评级。12月8日, 惠誉将希腊主权信用级别由A-下调至BBB+;12月16日, 标准普尔将希腊的长期主权信用评级由A-下调为BBB+;随后于12月22日, 穆迪则将希腊短期主权信用级别由A1下调至A2级。正是这连续的主权信用级别下调, 使希腊马上陷入了政府融资成本被抬高的困境, 眼看到期的债务无法通过市场再融资来偿付, 只好求助于其他官方资金的援助因为信用级别的调低意味着风险增高, 筹资所需付出的风险贴水也要提高, 这将大大增加政府的利息负担, 为已经捉襟见肘的财政赤字添加压力。这种困境下, 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在市场上发酵, 并产生了连锁效应。
由于欧盟的迟钝反应和欧元区内部的制度性约束, 使得欧元区和IMF的救助决定姗姗来迟, 以致后来出台的1 100亿欧元救助计划不仅没能缓解市场的担忧, 反而进一步加剧了不安情绪。
2010年4月27日, 标准普尔将希腊主权债务评级从BBB+下调至BB+ (垃圾级) , 一次下调三个级别, 前景展望为负;同日, 标准普尔将葡萄牙主权债务级别从A+下降到A-, 一次下调两个级别, 前景展望为负;4月28日, 标普宣布将西班牙主权债务级别从AA+下降到AA, 且前景展望为负面。5月5日, 穆迪将葡萄牙主权信用评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6日, 穆迪发布报告, 认为希腊债务危机可能扩散至欧洲多国银行业, 其中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和英国将是最易发生危机的几个国家。
一时间, 整个欧洲风声鹤唳, 债务危机阴霾笼罩。短短几个月, 欧元已经从2009年底的强势货币, 一路狂跌近16%。欧洲三大主要股指下跌均超过5%。最终, 希腊主权债务危机演变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欧盟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紧急磋商, 在5月10日凌晨提出了7500亿欧元的救助计划, 才将市场暂时稳定住。国际评级机构的行动大大加速了欧盟、德国以及IMF对希腊的救援速度, 信用评级的巨大威力再一次展示得淋漓尽致。
二、此次危机中评级机构备受诟病的原因分析
(一) 垄断地位
为了规范评级结论的使用和满足监管部门的需要, 从1975年开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对信用评级机构实行认证制度, 也就是全国认可的资信评级组织 (NRSROs) 。在此认证制度下美国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只有标准普尔 (Standard&Poor's, S&P) 、穆迪 (Moody's) 和惠誉 (Fitch) 三家, 并且直到2003年的28年间一直没有增加评级机构, 所以, 事实上美国的信用评级市场从1975年开始进人垄断。在欧盟, 50家评级机构中半数是由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掌握和运作。2009年数据显示, 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占据了全球信用评级服务市场98%的份额和90%的收入。截至目前, 全球近200家评级机构中只有10家在美获得资质, 其中7家美国本土公司、2家日本公司、1家加拿大公司;而后三家外国机构进入美国后从未开展业务。在金融市场上, 一方面是对信用评级的依赖与看重, 另一方面是信用评级机构由于垄断而缺乏市场的竞争与约束, 在利益的驱使下,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失真也就不可避免。无论在次贷危机还是此次欧洲债务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同样没能发挥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 反倒成为金融危机的帮凶。
(二) 双重标准
在主权信用评级问题上, 三大评级机构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不同国家的信用等级, 它们对美国本土市场存在的问题经常视而不见, 对他国的金融市场动态则往往“明察秋毫”。此外与美国亲善的国家, 一般都会受到“特别关照”;相反与美国关系不和、或不合作的国家, 往往会受到“特别关注”。实行双重标准, 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如:德国一直反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 两国关系的裂痕逐渐加深, 2003年3月, 德国企业接二连三地被标准普尔降低评级, 由此导致包括最大的钢铁制造商蒂森克虏伯在内的相关企业股价跌至历史最低。德国政商界普遍认为, 这是德国向美国“说不”而招致的报复。而对于全力支持美对伊战争的澳大利亚, 标准普尔却将澳外汇债务评级升至“AAA”的最高评级。
美国的联邦赤字2010年已经高达GDP的10%, 债务规模已经占美国GDP的95%。美国财政赤字连创历史新高, 美国国债依旧没有丧失AAA评级, 因为对美国政府而言, 哪怕国债信用评级只是风吹草动、国债收益率上升一厘, 也要多掏超过1200亿美元的利息。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虽然中国有着巨额外汇储备和稳定的经济增长率, 但主权信用评级长达10年被压在BBB级, 直到现在也只是A+级, 与AAA级相差4个等级。
(三) 利益冲突
一是由发行人付费的收费模式会使信用评级机构为了赚取收入而做出有利于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在次贷危机爆发前10余年, 评级机构为华尔街制造出的大量“有毒”债券贴上了安全的标签, 让投资人忽略了风险, 从而遭受巨大损失。而它们却利欲熏心地收取高额评级费, 三大评级机构的收入从2002年到2007年翻了一番, 达到60亿美元。二是评级机构开展的附加服务, 如评级前的预评估、企业咨询和风险管理等, 这些业务使评级机构事先就参与了企业的风险管理, 评级难以中立。三是信用评级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主动评级, 即对未提出评级要求的企业进行公开信息评级, 也可称其为是一种“暴力”策略, 诱使发行者对未要求的评级进行付费。对于上述的潜在的和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监管部门并没有制定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尽管SEC已经关注到利益冲突的问题, 但是并没有采取强制的有效的外部监管措施来防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 仅仅是采取了依靠信用评级机构的内控制度来制约的策略。但在利益冲突中, 这种内部控制是十分脆弱的。2008年7月, SEC发表报告指出, 评级机构已制定内部政策和程序, 但在对次贷产品进行评级时, 三大评级机构都存在着违反内部程序的行为, 表现为主要评级分析员参与收费讨论, 构成利益冲突。
(四) 评级方法
信用评级的最大价值是提前结识金融风险, 给投资者以指导。一个好的评级机构, 其评级报告应该在经济危机的预警方面发挥作用, 但是三大机构不仅没有能够起到这方面的作用, 反而推波助澜, 加深了危机。比如, 这一轮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不久前欧洲债务危机, 三大评级公司在危机前不能嗅出任何迹象, 但是出现问题的时候, 却对一些经济体大幅度降级, 落井下石, 导致他们的危机进一步加剧。三大评级机构给人的感觉都是“事后诸葛亮”, 有“落井下石”的意味, 没有做到事前的风险预警。这充分说明目前他们使用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技术需要进行重大创新。例如, 由于无法识别企业财务粉饰, 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基本是采用定量加定性的分析方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从技术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甚至流行一句话“信用评级既是一门科学, 也是一门艺术”让人难以捉摸。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倒闭前, 三大机构都给予很高的信用评级就是最好的例证。
(五) 缺乏监管
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享受着垄断经营权, 评级结果为美国监管部门所用来监督金融机构, 而其自身却缺乏监管。虽然名义上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是非官方的民间机构, 并且标榜“公正、独立、客观、科学”, 但背后却充斥着经济利益和美国国家利益的刺激。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基本上处在一种美国监管机构“说谁行谁就行”的原始状态。例如, 美国监管部门认定, 只有得到一家甚至两家被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 债券发行方才能成功发行债券。而所谓被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完全是美国监管机构说了算。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欧洲经济货币同盟成员预算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 负债率应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而2001年刚加入欧盟的希腊距这两项指标相去甚远。为此, 美国投资银行高盛为希腊设计了“货币掉期交易”以掩饰巨额债务。其后, 高盛在6次承销希腊政府债券的过程中均未披露此交易, 欧盟金融监管机构对此一无所知。
三、2009年以来主要国家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措施
欧盟委员会6月2日提议设立“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对在欧盟注册的以及在欧盟设有分部的评级机构实施监管, 这一机构还具有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上报其评估主权债务的评估模型、提供信息、开展调查以及就地检查等权力。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欧盟的管理规定, 该监管机构将有权对评级机构采取惩罚措施。其中包括暂时禁止其发布信用评级、暂停使用其评级结果、处以信用评级机构欧洲分支最高为其年收入20%的罚金, 以及开出取消信用评级机构资格, 将其逐出欧洲市场的最高罚单。与此同时, 欧盟委员会还公布了加强对美国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的新方案。即将于2010年年底生效的《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对违反《条例》的评级机构进行处罚。
美国参众两院对三大评级机构打出的重拳有可能不断升级。2010年5月中旬, 美国参议院批准了一项金融监管修正案, 要求设立一个在美国证监会监管之下的评级委员会, 后者将指派评级公司为单个证券评级。同时参议院已考虑彻底取消造成信用评级行业垄断的“全国认可统计评级组织”。值得关注的是, 参议院永久调查委员会将在2010年12月份专门发布一份关于三大评级机构的调查报告, 到时评级机构可能会遭遇更强力的政策规制和约束。
为了提高金融资本市场的信誉, 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保护投资者利益, 2009年6月17日, 日本国会通过《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 增加了对信用评级机构采取注册制等规定。对不具备公正且正确地从事信用评级业务所必须的制度的法人不予注册。信用评级机构为公正且正确地从事信用评级业, 有义务完善包括确保正确履行预防利益相反等业务措施在内的业务管理体制。限制使用未注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2009年12月28日, 公布了《金融商品交易业内阁府令修正案》, 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用评级机构应于每事业年度制作关于业务情况的说明文件, 并放置于所有的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 供公众阅览, 或通过因特网等其他方法予以公布。完善对信用评级业者的报告提供义务、现场检查、业务改善命令、停业命令、注销登记等监管事项所必须的规定。
四、我国信用评级业的面临的困境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业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从国内市场看, 自2006年以来, 以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为首的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以合资合作的方式, 渗控中国信用评级公司。2006年4月, 穆迪收购中诚信国际49%的股份;2008年5月, 惠誉宣布完成联合资信49%的股权收购;2008年8月6日, 标普与新世纪签署技术服务协议。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一份报告显示, 2009年中国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评级市场中, 穆迪参股的中诚信国际和惠誉参股的联合资信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两名, 按规模计算, 二者累计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2.20%和78.09%。而信用评级业在其他国家受到严格控制。例如在日本和韩国, 美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没有超过20%;日本企业评级必须有一家本土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美国标准普尔在印度的评级机构CRISIL仅有9.57%的股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0年4月14日做出决定, 以中国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美没有办公室和客户、无法确定其法律框架能否适用于大公为由, 将其提交的美国“全国认可的资信评级组织”资质申请列入拒绝程序。其意在阻止我评级机构跻身国际评级市场, 进而遏制中国获取国际资本市场话语权。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 由于没有与中国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评级话语权, 中国企业在国际评级中没少吃亏。比如, 2010年2月, 三大国际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将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的个体评级从“C/D”级下调到“D”级 (F级最低) 。早在2003年, 中国13家商业银行谋求海外上市之际, 其信用级别均被评为“垃圾等级”, 给中国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2008年,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海外上市前需引进战略投资者之际, 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开始热炒所谓中国国有大银行的债务和坏账问题, 把其信用评级评得极低。结果, 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一些国际金融巨头以低价购进中国银行的股份, 从中大捞了一笔。
五、欧债危机对我国规范和发展信用评级业的启示
(一) 制定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发展规划, 确保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
信用评级不是一般市场竞争性行业, 而是一个与国家政治经济关系最为紧密的特殊金融服务业, 评级机构是本国经济与金融稳定发展、捍卫金融主权、提升国际影响力的工具。中国应将加快发展本土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国策, 纳入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划,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 使我国的信用评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同时, 可选择两到三家有发展潜力的国内评级机构, 以国有参股方式给以重点扶持, 尽快做大做强, 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 鼓励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走出去”,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活动, 以争取我国在国际信用评级领域的地位和话语权, 实现国际利益最大化。
(二) 信用评级机构要加强公司治理
首先, 在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涉及领域较广的情况下, 信用评级机构应健全内部组织机构, 如在评级业务和其他服务之间设置防火墙, 隔离业务承接和级别评定, 有利益冲突时不得发布信用评级和撤销现有信用级别, 或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等, 从而确保评级过程的独立性;其次, 要通过建立严格的评级作业流程、质量控制机制和奖惩机制, 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最大程度地降低评级中市场、评级人员等因素的影响;第三, 鉴于信用评级使用的方法、模型和关键的假设对信用评级的重要性, 信用评级机构可考虑增设专门的信用评级审查职能部门, 负责定期审查评级假设、模型、方法的重大改变及改变后用于评估新型金融工具的适用性, 尽可能降低评级对市场的影响。
(三) 有序、逐步实现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是外资机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而且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合资企业的经营权。二是明确限制外资评级机构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的经济领域, 如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防工业等。三是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对等原则。在批准外资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同时, 我们应该要求其所在国政府承诺对中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四是要坚持为我所用的原则, 逐步引进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技术水平。
(四) 完善信用评级业信息披露制度, 增强评级透明度
提高信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要求评级机构的评级过程必须公开透明, 将评级活动置于市场的监督之下。因此, 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及时披露和公正透明原则, 明确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原则、时间、内容、方式以及调整信用等级信息披露的适时性等, 从而提高信用评级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五) 明确监管机构, 加强监管力度
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 尽快以法律形式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主体, 改变当前信用评级行业分业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要加快组建信用评级行业协会, 发挥行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自律管理功能, 从而构建起一个由监管部门强制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指导性管理、评级机构内部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 推动信用评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 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中就防范利益冲突设立了相关的制度, 如要求评级机构建立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评级等。《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列举了证券机构与评级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禁止评级的6种情形, 主要是评级机构持有受评级机构股份或证券的情形。规定了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应当回避的5种情形, 并要求建立防火墙制度。《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就防范利益冲突规定得比较原则, 只是增加了评级人员不得从事信用咨询或顾问业务、不得参与评级价格谈判等。建议在立法中对此要加以规范:一是规定在向被评级人收费的收费模式下, 把征信机构与被评级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规范;二是严格规范主动评级。对于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强制被评级人购买信用评级以外的产品和服务的要予以禁止。
(七) 同时要求发债企业都使用“双评级”
“双评级”制度广为国外评级业所采用, 即对同一发行主体由国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两家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并同时发布评级报告和结果, 这样更有利于揭示信用风险。对不涉及国家金融、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 可采取“双评级”, 也就是说外资评级机构参与不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 必须有本国的评级机构同时出具评级报告, 以保障我国骨干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获得公正的待遇。“双评级”制度的采用将对信用评级机构形成有效制约, 减少“寻租”的可能性。同时, 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评级市场容量和规模。
参考文献
[1]曹荣湘, 朱全涛.国家风险与主权评级[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北京, 2004.
[2]杨冉冉.信用评级巨头遭遇信任危机[N].工人日报, 20106-11.
[3]中国信用评级机构不能被外资操控[N].证券日报, 20106-7.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第5篇
近日, 隧道被淹、家园被毁、电力供应中断飓风桑迪再次向人类展示了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尽管目前科学技术手段还不能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 但新兴技术可以更好地提供紧急情况的救援服务, 将灾害对人类、基础设施和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2012年11月21日, 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CSIRO公布了“风险:灾害管理的数字化技术与服务报告”, 第一次汇集了联邦科工组织在森林大火、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救援和灾后重建等领域的研究案例。
该报告解释了基于现实的海啸和风暴流体数学模型如何被海洋理事会用于测试场景和预测家庭及企业的脆弱性。该报告还描述了对森林大火的研究如何与计算机模型相结合, 帮助管理者随着火灾的发展动态调整消防人员和设备的配置。
报告强调了灾害发生后, 社会媒体报道紧急情况的巨大变化。联邦科工组织通过软件检测在Twitter中提到关于灾害的帖子, 以便政府提供新情况的早期预警和更及时的救援服务。
同时, 该报告也强调了空间数据传输和分析技术的进步如何帮助政府提高在本地和海外更有效地定位需要帮助人群并提供援助的能力。
欧盟尤里卡计划 (EUREKA) , 主要由工业与服务企业, 根据行业技术研发的共同点, 以会员方式通过参与共同的研发创新项目, 以期达到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和成果共享目的, 逐步实现某一领域长期的研发创新伙伴关系。尤里卡计划最近对旗下“欧洲之星” (Europe Star) 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的调查研究报告显示, 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关键伙伴。
欧盟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在进行的研发创新项目, 报告给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合作伙伴的数据如下:科研机构参与的研发项目占42%;创新型中小企业相互参与的项目占36%;大型企业参与的项目占9%, 其他各种机构参与的项目占13%。科研机构的参与, 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特别在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重要的创新技术研发方面, 从而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商业头脑 (Business-Minded) , 加上善于采取从创新型技术到终端用户之间创新链的各种灵活措施, 再结合科研机构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往往可以加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及新服务进入消费市场的过程, 早日产出经济社会效益。
“欧洲之星”计划, 是欧盟尤里卡工业技术计划和研发框架计划 (FP) , 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起来的长期合作机制。主要目标是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利用欧盟研发框架计划及成员国国家科技计划产出的大量科研成果, 应用于市场化的“后研发”项目。
10家国际著名研究室
落户新加坡
新加坡集世界顶尖学府研究室的卓越研究与科技企业园即将开园。该园区是陈庆炎总统在2006年发起倡议兴建的, 园区在去年完工, 陆续有15个跨学科的科研机构在园区开展研发活动。
目前有10所来自世界顶尖学府的研究室落户, 包括瑞士苏黎世联邦科技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伯克利大学、德国慕尼黑理工大学、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和本古里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英国剑桥大学。
欧洲档案教育探析 第6篇
1. 政治体制。
影响欧洲国家档案教育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的社会政治体制。2004年5月1日以后,除芬兰以外的所有欧洲国家,包括奥地利、德国、荷兰和波兰等都加入了欧盟的行列。这些欧洲的欧盟成员国大多采用了德国的联邦体制,国内各州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在文化、教育上可以实现自治。这种“文化和教育自治”造成了下面一种结果。以德国为例,巴伐利亚州政府拥有自己的档案学校,该校每年会根据州档案馆的实际情况培养2-3名档案工作人员。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如波兰, 由于政治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制,遭到欧盟的抵制,波兰在文化和教育上面临着来自欧盟的巨大压力。具体表现为欧盟开展的一系列的文化抵制行动。上面两个例子最直观地体现了社会政治体制对文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看到,由于这些国家的档案教育没有建立在统一的社会文化背景、组织制度和政治目的之上,各国由此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状况。即使在档案教育中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和挑战,其对策也会迥然不同。
2. 经济因素。
经济情况是影响档案教育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公共财政是欧洲国家各个档案馆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却出现了不断恶化的现象。大部分的档案馆没有足够的财力招收更多的员工从事档案工作,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裁员的现象。先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使得在档案馆专门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少。与以前相比,档案馆出现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现在的档案产生数量要远远多于从前,而且其中的数字档案的构成比例呈逐步上升的态势。这些都使档案馆所面临的形势变得更为严峻。这也成为档案学教育模式和内容有必要进行改革的重要原因。
3.社会档案工作。
如果我们要比较不同档案教育模式的结构和内容,则很有必要先去了解社会档案工作的定位。以德国和荷兰为例,直到20世纪80年代,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工作重心是大量的中世纪档案和近现代档案,从而导致档案教育的内容也是以此为导向的。但90年代以后,随着档案法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上述情形在两国内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民依照法律获得了更多的利用档案的权利,体现在利用范围的扩大和时间的大大提前,甚至包括了某些还未向档案馆移交的现行文件。这都对档案馆的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文件在产生后10年就可以向档案馆移交,这样就产生了大量的纸质档案和新型的数字档案。由此,档案工作者的任务不仅包括了“原始”档案的工作,还要做好现行和新型档案工作。在德国,由于长期以来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之间被划分了严格的界限,档案工作者还必须考虑到文件与档案管理系统的兼容性、一致性,以及处理与文书部门关系的一系列问题。这些无疑都是对档案工作进行定位的问题,而最终又会体现在档案的教育教学之中。
二、档案教育模式
1.“行政型”档案教育。
这种教育类型又可以称为自治型档案教育,因为这种教育隶属于国家行政工作之中,与大学的档案学教育有着质的不同。德国是这种教育最典型的代表。在德国有三个机构提供档案教育,包括成立于1949年的马尔堡档案学校,成立于1882年的慕尼黑档案学校和成立于1992年的波茨坦专科学院图书、情报和档案学系,其中以马尔堡档案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最大。它提供两个层面上的档案学教学:博士和博士后两个层面的教学。在入学之前,基本上所有的学生都已经取得了档案学的硕士学位。该学校一直以来是州档案馆的特设机构,共有五名档案行政人员在该校任职,其主要工作是理论教学。实践环节则主要由州档案馆来安排和监督。因为没有独立于联邦政府立法程序的入学考试,学生若想进入该校学习深造需要事先向联邦档案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学生在读期间,享有国家公务人员同等级别的权利和义务。成立于1882年的慕尼黑档案学校除了拥有马尔堡档案学校提供的两个层面的教育之外,还包括了本科阶段的教学环节。该学校是德国巴伐利亚州档案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常的教育教学全部由档案局的行政工作人员来完成,每周开展1到4小时的讲学活动。同样,进入学校的学生也是国家的公务人员,也没有注册性的入学考试。
2.“历史型”档案教育。
这种教学模式源于19世纪,是最具传统性质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的产生与当时对历史档案工作人员的需求的日益突出是密不可分的。这种档案工作人员通常被看做历史学团体的一分子,因而被称为“历史档案工作者”。尽管现如今的档案就业方向和需求已经发生了十分重要的变化,但档案学和历史学之间的情结却仍被保留至今。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奥地利。该国的档案学教学活动,无论是本科教学还是研究生教学都是以历史学为依托的。成立于1854年奥地利历史研究所承担了奥地利档案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1999年后,凡参加该研究所学习的学生在毕业时可取得档案学硕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入学后的第二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从设置的历史学方向、档案学方向、文书学与文件学方向三个中任选其一加以深造。在课程设置方面最近几年虽不断调整,但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3.“信息技术型”档案教育。
这种档案教育模型的突出表现是档案书、情报和档案学系的档案教学和荷兰阿姆斯特丹档案学校的档案教学都是这种教学模式的典型代表。波茨坦专科学院图书、情报和档案学系本科教学阶段虽然包含了一些传统性质的档案学和历史学的课程,但大部分的课程设置却突出地反映了其教学已经转变为以信息技术为导向。而在荷兰,档案教育主要在阿姆斯特丹档案学校开展。该学校是一个独立的教学单位,独立于国家行政体制之外。阿姆斯特丹档案学校通过与应用科学大学和阿姆斯特丹大学开展合作,将本校的档案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放在后面两所大学的信息科学专业教学环节之中。档案学校提供学生的档案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在本校设置一些高层次的档案学课程,使信息技术对档案学教学的影响已经深入到了本科阶段,信息技术相关课程的比重已经与档案学专业的课程几乎持平甚至有所超出。学生在取得信息科学的学位之后可以继续档案学的深造。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政治背景之下,欧洲各国的档案学教育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尽管欧盟有意实现整个欧洲大陆档案教育的标准化和统一化,但这并不能否认仍有些国家会根据自身情况走特色化的道路。对于那些既有大量新型档案和电子档案,又保存了相当数量中世纪和近现代的历史档案的某些欧洲国家来说,单单将档案学教育整合于信息科学之中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综观现实的情况,未来的欧洲档案教育总体上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其一是以培养历史导向型的档案工作者为目标的档案教育,以奥地利档案教学模式为代表;其二是以培养既能从事档案工作又能从事文件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档案教育,主要以荷兰阿姆斯特丹档案学校教育方式为主要代表。
摘要:本文以德国、波兰等具有代表性的欧洲国家为例, 分析了影响其档案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归纳总结了其档案学教育的三种模式并对其发展前景做了瞻望。
浅析欧洲教育体系 第7篇
在欧盟, 教育是成员国的职责, 欧盟机构只是担任一个配角。依照条约第165款, 委员会通过行动发挥着欧盟的作用, 例如:促进公民的流动, 设计联合培养项目, 建立网络, 交换数据或教授欧盟的语言。条约也包含一个承诺, 即促进所有欧盟公民的长期学习计划。
欧盟也资助教育, 就业和构建公民权利项目以鼓励欧盟公民利用欧盟提供给他们的机会在其他国家居住, 学习和工作。最著名的是伊拉斯谟斯项目, 即近20年里超过两百万的学生加入了校际间的交换与流动。2000年以后, 因为意识到教育和培训对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的重要性, 欧盟成员国已经开始致力于达成这一领域的一整套13个特定目标的工作。这被称为2010教育和培训项目。藉由分享好的实践范例, 藉由参加同僚学习活动, 藉由设定基准和追踪程序以反对垄断, 27个成员国旨在教育政策这一领域中保留个人的主权, 并密切配合回应共同的挑战。欧洲联盟也是各国政府间项目的合伙人之一, 包括波隆那计划, 其目的是建立一个欧洲高等教育区域, 该区域是通过欧盟成员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来协调学术等级结构和学术质量认证标准。
(一) 建筑知识型的欧洲
欧洲联盟在1987年7月采用了它的第一个教育项目 (康米特项目, 设计用来促进大学和工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紧接着是伊拉斯谟斯项目, 加强了大学校际间的联系和合作以及学生的流动。这些项目在被合法认可以前就已被欧盟国家采用, 并在可行的预算范围内获得了欧洲议会的足够资助。
欧洲联盟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文本旨在提高欧盟成员国的教育质量和开放程度。由欧洲国家制定的一整套政策文本鼓励发展自身教育体制并互相学习成功的经验, 而且重要的项目还支持学校、大学或培训中心间的交流、联络和相互学习。这也包括不同成员国各区域政治上主管当局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 教育和培训政策
2000年3月在里斯本高峰会后欧洲联盟的兴趣在于发展教育政策, 在这届会议中, 欧盟各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要求欧盟的教育部长思考教育制度的“具体目标”, 以便对其进行改革。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合作撰写2001年春季欧洲议会的报告, 而且在2002年的春天高峰会上核准了他们的联合工作项目, 并显示了他们的成果和进展。从那以后, 每隔一年他们就出版一套“联合公报”。
委员会试图鼓励成员国在两个主要的方面改善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通过设定目标并敦促成员国实现这些目标, 而且还倡导以共同兴趣为主题的辩论。我们称这些方式为开放的合作方式。
1. 目标设定
关于目标设定, 2003年5月5日成员国在议会中一致同意一系列“欧洲教育和培训业绩的平均参考水平 (基准) ”, 以用于评价该系统。即需要在2010年达到以下目标: (1) 至多10%的学校学生在完成义务制教育之前离开学校; (2) 数学类、科学类和技术类大学毕业生应至少增加15%, 而且其中女生的数量也应相应增加。22岁年轻人中至少有85%完成高中教育; (3) 评估国际学生的OECD项目中阅读水平只有一级的15岁及以下学生的数量相对于2000年应至少减少20%; (4) 参加25岁~64岁组终身学习的人每年不少于12.5%。
在这一领域数学类、科学类和技术类毕业生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但是在其他领域其总体成效还不明显, 虽然也有个别的优异表现。 (根据“里斯本教育和培训达成目标的进展”)
2. 政策讨论
除了评估其业绩以外, 委员会也公开文件以鼓励欧盟的成员国更加重视特殊领域的教育和培训政策。委员会已经公开此类文件许多年, 但是直到2000年3月的里斯本高峰会, 它们也没有被广泛应用。然而, 在这之后, 成员国却越来越注重相互的交流与学习, 而且一些委员会的文件已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力。然而, 在这之后, 成员国越来越注重相互的交流与学习, 而且一些委员会的文件已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力。我们可以从2006年末的文章"“欧洲教育和培训制度的效率和平等”中看到这一影响力。这一文件也受到成员国的普遍欢迎, 但是也招致了一些国家的批评 (尤其是德国和奥地利) , 他们认为这一文件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体制作了负面的评论。
3. 网络
最后, 除欧盟内部每三年一次的“教育理事会”以外, 委员会也支持欧盟成员国的部长 (和部) 之间的多种网络系统。并扩展到两年一次的就业教育及培训部长级会议经由常任理事参加的高等教育常规会议, 或者就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来扩展专业化网络, 该网络已加入了“2010年教育和培训项目”, 该项目包括例如关键竞争力, 外国语言学习和信息及非信息的认证资格等具体内容。
二、欧洲教育体制将来所面临的挑战
根据里斯本战略, 教育和培训 (E&T) 是制定欧洲政策的重要环节。里斯本战略的总体指导思想是终身学习, 它不仅有利于就业, 而且还利于知识的增长、更新、竞争和持久的发展。据“2010世界教育和培训项目”, E&T领域的主要挑战在于里斯本进程中已经存在的政策框架和开放的合作方法。现在, 有必要展望一下2010年以后的欧洲E&T体制, 并使这种以里斯本战略为基础的体制得到发展。
基于现有的教育经济理论, 欧洲委员会第一次提交了欧洲E&T体制的中长期远景规划报告。如果这个课题能适应将来的发展, 那么就有必要把它提交集体讨论。在这个背景之下, 该报告指出了欧洲E&T体制将来所面临的四个主要挑战, 第一次讨论了2010年以后在欧洲应用E&T政策的战略框架。这四个主要挑战是:人口统计和人口变化;全球化竞争的新动力;社会凝聚力的长远规划;在既定政治背景下的法制改革。
(一) 挑战人口统计和人口变化
人口的老龄化是欧洲国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并将在未来的10年一直到2020年持续恶化。欧盟的扩张并没有改变这种趋势, 因为东欧新的成员国与其他成员国一样有着相同的人口统计模式。欧洲新时期的结构影响着社会的所有因素, 例如健康体系, 消费结构甚至是E&T体制。2007年欧盟成员国发展纲要显示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 欧盟14岁及以下儿童的数量将减少一千五百万。同时, 55岁至64岁的人口将增加四百万。直至2050年, 80岁以上的人口将增加五千一百万, 是2005年数字的两倍。欧洲老龄化人口相对于亚洲和非洲来说要高得多。
这种发展趋势有两个原因。一是欧洲的生育率普遍大幅下降, 导致了低出生率。生育率从1964年的每户家庭2.7个孩子至1999年的每户家庭1.4个孩子。二是近十年内人口寿命显著增长。在过去45年内, 男人和女人的寿命都增加了8年。现代医学是延长人口寿命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 欧洲不得不延缓老龄化人口的工作期限, 而且提高他们的退休年龄。克服这种演变所导致的社会和经济后果是截止2020年欧洲政治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一个老龄化的社会中, 除了调整一般的需要外, 还要相应减少教育上的花费。
在E&T体制内, 需要根据人口结构的改变对体制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整。未来与日俱增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迫使欧洲的工作团队增加新生力量。这种状况使得工作团队需要有一个高层次的培训机制, 因为欧洲的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劳动力市场的表现。人口的老龄化进程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因为教师是高素质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也应重点关注他们的老龄化问题。这一领域最重要的挑战是如何保证现有教师的高素质同时更新人才储备。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未来十年构造新的人口结构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 欧洲国家将来的人口是由来往于欧洲的庞大的移民潮组成的。这种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是对目标国家的经济吸引力 (拉动因素) 和国内所存在的各方面的经济问题 (推动因素) 。一方面, 如果欧洲接受欧盟外部的年轻的高技能工人, 将会有助于克服上面所描述的工作团队的老龄化问题。另一方面, 由于所谓的智力贫乏, 欧洲可能会忽视欧盟以外国家的高技能工人。
(二) 挑战全球化竞争的新动力
未来十年的总体趋势是, 全球化进程将会继续进行, 而且可以看到经济主导力量的分布有了显著的改变。在已经过去的二十世纪, 世界经济主要是由欧洲、北美和日本主导的, 而在新千年中, 新涌现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将承担这一角色。尤其是BRICs (巴尔干半岛、俄罗斯、印度和中国) 的经济发展有可能是隐藏在全球经济变化背后的驱动力。
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预测, 尤其是中国, 其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 (GDP) 中所占的份额将会由今天的11%提高到2040年的40%。与此同时, 他们还预测欧盟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将由今天的21%下降到2040年的5%, 诺贝尔奖获得者Laureate Robert Fogel指出, 这就注定了“欧洲最不适宜居住的预测”。也有不同建议者指出, 在未来的40~50年内, BRIC国家的总体GDP将会超过欧盟最大的国家, 美国和日本。
因为在过去的15年里, 俄罗斯增长的GDP是中国的两倍, 是巴西和印度的两倍多。因此, BRICs是欧盟最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之一。而且, 这些国家的投资回报是欧盟外部所有投资中利润额最可观的。这些事实显示出欧盟内部几乎所有的公司和工人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与全世界新涌现的竞争者竞争。
对欧盟国家而言, 未来的前景是具有挑战性的, 因为国家工业结构的改变是为了通过全球化的进程来扩大开放, 并最大化其增长潜力。这一改变也为E&T体制带来了许多挑战。
首先, 欧洲公司在BRIC国家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显示出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对优势, 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欧盟对低技能劳动需求下降的情况下, 这也是一种额外的拉动力。如果E&T体制不改变, 低技能劳动的失业率将会加剧, 工资的差距也会扩大。所以, E&T体制未来的欧洲政策是突出欧洲的优势, 即提供高技能的劳动力, 并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 倡导终身教育和培训。
保持欧洲教育和培训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队伍的素质。为了提升体系的教育质量, 有几个变化和诱因可能有助于提高欧洲教师队伍的素质。而且, 为了应对全球化竞争, 欧洲E&T体制必须采用政府管理的结构。这种挑战即建立一个管理的环境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以有利于未来评估所采取的措施。
(三) 挑战社会凝聚力的长远规划
以上所述的全球化竞争的新动力为保持欧洲的社会凝聚力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E&T体制所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通过适度的发展来提升社会的凝聚力。欧盟预测, 对低技能劳动力需求的下降将会突出教育在一个不平等社会中的重要性。因此, 提高低技能社会的教育水平和促进教育体系的公平是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学生们不同的家庭背景决定了入学时知识水平的不同和初级教育阶段学习过程的不同。而且, 实证研究表明教育投资的回报在初期是最高的, 尤其是对贫困家庭的孩子而言。因此, 教育体系的初期阶段必须确保学生们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以及提高学习的效率。
一个合理的政策应该是通过推广和加强学前教育来促进早期的儿童教育。这种政策为孩子们提供了平等的教育机会, 而且在教育体系投资中所得到的回报也是最高的。所以, 对贫困家庭和缺乏教育激励家庭里的儿童来说, 普遍推行和制度化早期的儿童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 为了确保有平等的机会开始早期教育, E&T体制鼓励学生们充分地利用学习时间。当教育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变得越来越重要时, 辍学也成了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对劳动力技能需求的变化, 文盲失业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因此, 就必须改进教育政策以帮助辍学的学生们达到相当的教育水平。
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言, 确保儿童接受早期教育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机会是尤为重要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有移民背景的学生的个案。在欧洲, 许多有移民背景的人都希望将来有一个好的发展前途, 所以, 对这部分人口的整合也就成了一个巨大的挑战。教育是加强社会凝聚力的基础, 也是反对排外、失业和歧视的最有力的保证。因此, 制定一个有效的教育政策以帮助移民的孩子们入学是至关重要的。
不仅要从家庭经济背景方面考虑, 还要考虑为弱势群体的孩子们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社会和经济的不利形势鼓励教育的发展, 聪明的父母们也为他们的孩子创造教育的机会。所以, 必须培养孩子们对知识的“渴求”。因为我们随处可以听到和看到家长们和学生们受益于获得了良好的资质。
(四) 挑战既定政治背景下的法制改革
前面的挑战指出, 迫切需要对E&T体制进行改革。这碰巧也是政治现实需要面对的问题。推广教育和培训不可能在真空里进行。在E&T进程中存在着几个利益群体, 他们的利益和目标是相互冲突的。例如, 学生们想通过简单的方式得到文凭, 找到工作;老师和教授们想得到高工资;而政治家们想得到选票以保住他们在办公室的位置。在这样一个世界中, 实现自治的最保险的方式就是进行法制改革。
这只是部分的原因, 教育体制所面临的许多基本的结构问题, 都需要进行改革。大部分革新改进的都是一些细节问题和体系中的子系统的问题。通常,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 对教育的预算分配的变化并不明显。而且, 教育还会与其他的政治因素发生冲突, 如果其利益是长期的, 它就会丧失去争取政治优先权的积极性, 以至于在短期内失去获得选票的可能。
实际的操作与教育经济的研究结果有着巨大的分歧。对高等教育的经济资助就是一个例证。通常, 在研究的社区中, 对高等教育实行免费不仅效率很低, 而且也不公平, 而对学费提供与收入挂钩的贷款则可以获得效率和公平兼顾的结果。而且, 在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 学费就像烟草一样, 一旦开始执行, 将会无休无止。其原因是政治经济中理论与实践的背离。综合类大学的不均衡性源于高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学, 这些高收入家庭可能会游说政治家们继续免费教育, 为了保住选票, 政治家们也可能会放弃已有的议案。
另一个例子是政治现实常常不得不延缓在E&T体制中的重大革新, 这也是对教育体制数量和质量进行改革的重要方面。例如, 为了满足对免费高等教育的需求而且保持相同的预算, 大多数综合类大学都选择在一个最优值上收取学费。执行这种政策的结果是欧洲大陆的综合类大学连续多年在国际联盟的排名中位次偏低。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第8篇
一、19世纪欧洲声乐教育形成的背景分析
欧洲歌剧的出现是产生美声唱法的必然形式和客观规律,它主导了世界声乐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推动着世界声乐教育的日益兴盛。可以这样说,没有歌剧的诞生可能美声唱法的声乐教育形式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或许是另一样的格局;没有声乐教育的贡献,歌剧也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其繁荣的程度也就会黯然失色。
自17世纪以来,音乐教育家们没有现成的教育模式和系统的教育理论,尚处于一个声乐教育探索期,他们往往是凭借自己的经验进行各自为阵的教学模式,形成诸多的声乐教学流派,大多数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都是相互交叉的,没有得到较为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主要是依靠时代接力和群体扩散,逐步积累和丰富了教学成果。
到了19世纪,随着音乐教育领域各行业教育家的重视,并成立了相应的研究机构,把美声唱法融入到了欧洲声乐教育的主流,取得了重要突破,逐步形成了两大主流学派和系统地完善了声乐教育教学模式,开创了欧洲声乐教育的新局面。
二、19世纪欧洲声乐教育的主流学派及其特点
19世纪,随着科学的进步,声乐教育不再是经验主义,而是在音乐学、生理学、物理学等各个领域的科学家们的科学论证,为人类的声乐教育艺术找到了更为科学的依据,逐步使声乐教育走向系统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当时公认的可以学习的兰佩蒂学派和加西亚学派这两大学派的声乐教育理念,它们集中代表了欧洲美声唱法教学中的两大主要教育倾向,又各自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特点。
这两大声乐教育学派,他们在教学上和学术上互为补充、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兰佩蒂教育学派突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的经验主义教学方法,注重解决传统发声的技法,重在传承如何把声音唱好,立足于传统的经验相授,强调声音的共鸣与色彩;加西亚声乐教育学派则是突出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教学方法,立足现代科学的观念和成果,并以此来解释发声的原理和技术。两大学派虽然在声乐教育的学术思想和理念上有着各自的不同点,但是他们在教学方法和培养人才的方向方面却有着许多相近或者形似的特点,共同推动着欧洲声乐教育的发展,培养了大批歌唱家和音乐教育家。
两大声乐教育学派,有一个重要的现象和突出的特点,那就是他们共同表现出其主要代表人物具有家族性共同点,也体现了当时声乐艺术和歌唱教学代代相传的较为普遍的世界性现象。反映出当时声乐教育与其它理论教育有着不同的特点,而声乐教育则更多地融入了经验、感觉、情感、悟性和遗传等因素。可以看出,家族的传承作用不可低估。
三、19世纪欧洲声乐教育的三大教育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声乐教育从传统到科学的演变,日益丰富了声乐教育的局面,分化了声乐教育的传统固定模式,出现了传统与现代共融的局面。19世纪欧洲的声乐教育逐步分化三种模式。
一是“模拟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标准的示范演唱或者示范发声,让学生在教学中亲身感受和体验,并模仿老师进行学唱和发声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要有训练有素的耳朵和灵活机动的头脑,严格模拟教师的范唱声音。模拟教学法是历史悠久的一种声乐教学法,至今世界各国也在运用,对我国声乐教育也起着深远的影响。
二是“教材教学法”:就是经过有经验的音乐教育家们结合实际经验和当时的科学依据制定的比较系统的教学方法。要求通过有层次、有阶段的训练模式,主要涉及发声练习、练声曲和歌曲等内容,并以此来训练和引导学生进行声乐教育,确保学生声音正确发展。主要突出的是培养和确立音响概念、声音技巧、情感表达等方面的问题。这种方法不但是当时的一种承上启下的教学方法,更是当今世界各国声乐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学模式。
三是“器官教学法”:就是声乐教育家和生理学家以及医学家们共同探讨出来的一种结晶,通过对器官的研究和剖析,明确器官机理的结构和用途来探究器官位置与功能在声乐教学中的运用,有意识地去调节发声器官的部位与活动,以达到符合生理现象的最好的发声状态,确保科学发声,从而获得甜美的歌喉和演唱技能。这种方法是当前我国广为普遍运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此三种教学方法既是一种先后关系、又是一种递进关系,它们没有好坏之分,没有优劣之差。在实际声乐教学中,它们是相互促进和相互配合的关系,它们不可能独立成为一体,单独运行教学,否则,声乐教育就会出现片面性或者以偏概全,影响声乐教育的发展。这三种模式因教学对象的不同,教学的针对性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三种方法必须相互借鉴和相互贯通才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决不能孤立存在,这将会使声乐教育走向歧途。
摘要:自18世纪开始,由于欧洲歌剧的需要,声乐教育逐步以美声唱法为核心,19世纪达到一个巅峰时期,出现了两大学派和三种模式,对我国声乐教育至今起着引领和借鉴作用,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