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分析(精选12篇)
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第1篇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影响因素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包括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和小额信贷市场效率。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可分为经营效率和发展效率。经营效率主要是通过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反映出来。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主要体现在所提供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对社会小额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小额信贷资金的清算速度、小额信贷资产增长率等方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建立在其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项即资产盈利率和资本盈利率。发展效率是指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开创未来的能力,它主要通过金融创新能力、资本增长能力、设备现代化配置及更新能力、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体现出来。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是其对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效率的基础,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五项: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金融商品价格对各类信息的反映灵敏程度;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各类金融商品的价格具有稳定均衡的内在机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的金融商品数量及创新能力;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剔除经营风险的能力;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交易成本高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主要体现在便利中国农村融资和投资、促进资本集中、加速资本转移和促进资金转换等方面。从这一角度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便突出反映在小额信贷市场对中国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小额融资的方便程度这两方面。
二、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指标体系
从小额信贷效率概念界定和影响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因素分析,可以设计出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指标体系: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指标和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指标。
依据影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因素重要性,本人选取如下几项来考察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状况。
选取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来代表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由于体现出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发展效率的金融创新能力、资本增长能力、设备现代化配置及更新能力、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其能力或水平高低最终表现为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即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因此,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这一指标基本上反映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
选取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来代表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由于体现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运行效率高低的其他各项指标最终表现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方便程度,因此,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这一指标基本上反映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
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现状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较低
中国目前农村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囿于三种: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状况一方面反映出金融体系自身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农村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主要包括盈利水平、风险水平、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1.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较低。就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来看,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如,指令性贷款支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负担,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给信用社的呆账、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信用社时带来的损失;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中国农村信用社大多数年份亏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前历年亏损。农村信用社改革后,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经营效率仍然较低,盈利率也较低。
与此同时,农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也很低。主要原因在于,农业银行盈利水平既与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制约有关,也与目前农业银行还承担着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有关。另外,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承担了一部分财政职能,其盈利水平也较低。
2.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风险水平较高。考察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率。按照不良贷款“一逾两呆”的统计口径,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及其不良贷款率还是很高的。近年来,由于各地农村信用社普遍加大了贷款清收力度,再加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促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呈递减趋势,且不良贷款率的递减趋势较不良贷款余额的递减趋势更明显,但实际上是贷款总额的增加对不良贷款率下降起到了很强的稀释作用。
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比较高。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共同原因,也与其服务对象所处行业有关。在农业银行所有贷款中,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最高。由于政策性银行存在弱化盈利原则、强化对特定对象和范围资金供应的刚性约束,因此,从农业发展银行自身来说,容易导致注重资金的供应而疏于资金运用的监管;从融资对象来说,容易诱发只享受优惠政策的信贷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拖欠贷款、有钱不还等搭便车行为的发生,这些都造成了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过高。
3.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低下。考察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普遍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责任不落实;同时,中国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质量差、亏损面和亏损额大的问题,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和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等问题。2004年以来,国家通过“央行票据置换资本充足率”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增长;国家对农业银行曾采取过包括发行特别国债充实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但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然较低,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标准,抗风险能力较弱。
4.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治理机制不完善,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对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生产状况、资金需求、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农村金融机构难于或干脆不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对贷款员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要求贷款员“包放、包收、包收益”,使贷款员只好选择支持比较富裕的农户或从事风险比较小的非农产业农户放贷,经济实力较弱及贫困的农户或从事风险比较大的农业生产农户反而得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的数量和周期难以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推广小额信贷时,将小额信用贷款数量固定化,无法满足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金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贷的时间设计也仍局限于传统农业的资金需要,没有从市场化大农业的角度来设计。其次,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乡镇小企业贷款需求。由于乡镇小企业普遍技术含量低下、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下,其信用等级难以达到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要求。再次,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小城镇建设资金需求。由于小城镇建设存在较大外部性,加之缺乏配套的建设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涉足该领域,投放贷款力度很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
(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效率不高
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属于极高寡占市场类型,而农村信用社处于垄断地位,高度垄断下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肯定较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垄断地位的形成较为复杂,它既是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行政性垄断;同时,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市场最基层,网点众多,这些都赋予了它得天独厚的自然垄断条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又是市场行为的结果,可称之为市场垄断,只不过这种垄断行为与其他行业的市场垄断行为截然相反,它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击败对手而赢得的垄断,而是商业银行主动撤离后的“遗弃物”形成的市场垄断。
1.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小额信贷需求的满足能力较弱。调查发现,中国目前农村地区农户借款欲望和小型企业扩大投资的资金需求相当强烈。2010年23月本人在湖南六个县中调查了112个有借款意愿的农户和66家有融资意愿的小型民营企业,只有46个农户和38家小型民营企业从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得到了贷款,想要借款的农户和小型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比率分别为41.1%和58.6%;46个农户和38家小型民营企业中只有14个农户和16家企业获得的贷款金额等于其所愿意借贷的金额,农户和小型民营企业小额信贷资金需求被满足的比率分别为12.5%和24.2%。由此可见,中国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对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满足能力是很低的。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造成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其次,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储蓄,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再次,在商业化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城市,有的甚至通过证券公司国债委托理财投向股票市场。由于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被满足比率较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受到资本缺乏的限制。
2.村小额信贷市场剔除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且缺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和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会依据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发放一部分信用贷款,但中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够提供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很少有完备规范的财务核算记录,无法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数据,更不会有信用评级机构提供关于他们信用等级的信息。除了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信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贷款市场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收入较低,无法提供合乎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担保物。由于目前中国农村小额借款农户的信用环境不佳,信用度较低,特别是在乡镇政府主导下的小额信贷,由于乡镇政府和借款农户还贷意识薄弱,小额信贷的回收比较困难。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借款者的日常生产经营与家庭消费账户往往是不分开的,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评估是否发放小额信贷时,不仅仅根据借款人所要投资项目的前景进行现金流评估,还要把借款人的个人能力、性格(是否吃苦耐劳)、口碑、日常的品行(比如,喜不喜欢酗酒赌博)等难以进行量化的相关信息纳入考虑范围。且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借款者资金规模小、抵御外界风险的能力很弱,容易受市场风险和经营环境的影响,小额信贷的风险难以度量和控制,使其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
3.村小额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较高。小额信贷的单笔金额普遍比较小,如果说给大客户发放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那么发放小额信贷则如同“零售业务”,由于缺乏规模效应,开展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非常高。发放小额信贷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直接与数量庞大、分布很分散的广大低收入贫困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微小私人企业等进行业务往来,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从贷款的审核环节看,农村金融机构若与每个客户分散谈判,就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一般较为单一,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规模经济的收益;贫困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微小私人企业等一般缺乏可信的长期信用记录,也没有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表,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搜集和处理这些客户信用信息方面并无优势,很难了解这类贷款者。从贷款的发放环节看,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手续和环节大致相同,不论具体涉及的金额有多小,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都要付出相同的运作成本。从贷款的监控环节看,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客户群非常庞大、地点分散,人手相对比较有限,导致每笔小额信贷的用途难以监控,农村金融机构也无法掌握贷款者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再加上小额信贷业务笔数多,涉及面大,贷款业务人员相对配备不足,使得贷款发放后监控难以进行。
可见,中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较低,主要体现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较低和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较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较低源自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和发展效率较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较低源自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运行效率和推动经济发展效率较低。
参考文献
[1]约纳森·莫达奇.关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问题[J].曹洪民,译.中国农村经济,1998,(9):66-68.
[2]梁山.对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安全性、赢利性和信用状况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6):23-26.
[3]杨军,朱晔.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3,(1):35-37.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分析论文 第2篇
一、现状及困境
19xx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农户的信贷需求状况及信贷供给的特点,开始通过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特点之一是利率优惠,对扶贫功能关注得多,而对经营的合理回报考虑得少,这种意识偏差也导致小额信贷未能有预期成效。从数量上看,从2004年开始,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增幅明显放慢,一些地区甚至出现萎缩的趋势。从质量上看,往往是那些无经济实力、最迫切需要的农户,因潜在风险高难以获得贷款。
低利率给小额信贷造成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存贷差小,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小额信贷由于其业务频繁、对象广泛及程序繁杂,决定了其单位成本要高于大额贷款,然而其收取的价格却较大额贷款要低。况且自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大幅缩编撤并以后,可供农村信用社选择的贷款投向范围是很广阔的。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讲,利润空间的压缩使农村信用社在主观上不愿意发展小额信贷,更青睐大额贷款,小额信贷的发展自然受限。
其次,低利率所导致的信用缺失使农村信用社在客观上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低利率使承贷者认为享受的是国家的救济,缺乏内在的还款动机。近年来,随着小额信贷在农村信用社的广泛开展,偿还率较低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无疑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是造成小额信贷不可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者,由于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其防范自然风险,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如一旦遭逢天灾,往往使农户丧失偿还能力,而这种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如果出现大面积的拖欠有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自身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考虑到农业生产所具有的这种高风险,从长期看,如果不实行市场化利率,将难以维持小额信贷收支平衡。
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的利率普遍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利率。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政策来看,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际上,央行又规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这就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偏低。较低的利率固然减轻了农户的负担,但是却产生了矛盾,小额信贷的对象、特点决定了其较高的运营成本,然而农村信用社却不能收取相应的价格来弥补其支出,这严重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最终受影响的是广大农户的利益。
二、建议
1.稳步开放利率限制
自2004年,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浮动利率后,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一些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在此基础上,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强化以效益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利率变化的监测,对利率走势的分析,增强农村信用社风险规避的能力,以逐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
(2)加强相关部门对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渠道,使决策者能够及时了解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防范可能的风险。并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建立起与市场化利率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
(3)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制定权在地(市)级联社,县级联社没有贷款利率的决定权。贷款利率实际上是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标准。但是由于地区内的经济状况差异也是较为明显的,农村信用社所面对的金融环境、拥有的金融资源也相去甚远,因此,可考虑以县为单位,在县域范围内确定一个利率浮动幅度,再由各信用社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并报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备案。只有根据各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资源、信贷资金供求状况、市场的利率水平来确定适合的利率水平,才能实现小额信贷的效益最大化。
2.探索多方位、多层次的差别利率机制
(1)投放领域的差别化。考虑到贷款投向不同的领域,其产业利润水平是有较大差别的。如1994年至2002年间不同农产品的资金回报率较高的有黄莲,平均达到115.40%,低至农户散养生猪,平均为8.49%。其平均值竟差了13倍多。如果不同的产业利润面对着相同的利率水平,农户自然会选择那些收益相对较高的产业。通过对利率的调节,就可以引导农户在成本收益计算下自觉地将资金投向利润相对丰厚的产业。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当结合当地生产经营的状况、行业利润水平,逐步探索按行业来划分不同的信贷利率,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2)农户信用水平的差别化。根据目前小额信贷的操作模式,在已经实行信贷证制度的条件下,可逐步探索根据农户的信用情况来实行差别利率,将差别利率与授信额度结合起来,增强对农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于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农户,可以对其实行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下浮;反之,则对其实行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上浮。这样,一方面通过对守信的正面强化,加大违约的成本,从而激励农户产生自我约束,按时偿还贷款;另一方面,由于守信和不守信的农户违约风险的高低是不同的,通过对客户群体的甄别,农村信用社可以用不同的利率来补偿不同的信用风险,体现了贷款利率风险溢价,促进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使小额信贷的收入更好地贴合成本,增强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
农村金融信贷风险调查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贷 风险评估 调查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信贷以“服务三农”为根本理念,其业务量主要集中在对农民进行小额贷款上,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已开业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80%以上用于“三农”和小企业,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631.5亿元,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46016亿元,比年初增长27270亿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24.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8.8个百分点,真正发挥了服务“三农”主力军的作用。针对农村金融信贷的发展趋势,如果农村金融信贷机构,不能建立风险意识,那么其信贷风险就会大大提高,资产不良率也会相应的提高,这样,就致使农村金融信贷机构资金回笼难度加大,信贷机构信誉下降,在储户心中产生不良影响。这就需要我们要分析造成农村金融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我们针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完善制度,健全体制。笔者针对广大农村的金融信贷机构做了许多调查,分析得出其风险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信贷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分析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我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6.53亿元,同比减少0.7亿元或3.2%,全市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6.2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信用社贷款总额比例下降3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不良贷款行为呈上升趋势,金融信贷风险加大。我们知道,金融信贷风险主要是因为贷款人不能按期及时的归还贷款所致。那么,产生金融信贷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就是指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政策、法规;国家的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贷款人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等。金融信贷机构对农民发放贷款后,农民对于信贷资金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农民本身的觉悟和素养也导致了其社会信用度偏低,这样也使金融信贷资金的回笼出现困难。我们先就其外部原因进行简单的分析。首先,作为农村金融信贷机构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而这个机构其性质为官商混办,它的业务不是很单一的,相应的还有一些政策性任务,而这样性质的信贷,很容易在评审监督上出现问题,导致资金无法回笼。其次,农村金融信贷机构采取农民入股的形式,但是也仅仅是个形式,其信贷程序并不是由理事会决定,而仍然依靠政府,这就造成农民没有收益,也就没有合作的愿望。最后,因为农村金融信贷机构的管理模式仍然采用商业银行的模式,它不能有效应对农村的不集中、贷款额度小的特点,使得农村金融信贷机构对贷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准确,交易费用高,形成较多不良贷款。
其内部原因有:储备资金不充足,流动性风险加大;资产利润率低,不良资金多,亏损严重。内部管理缺失,近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职工铤而走险,携款外逃现象时有发生,职业犯罪率居高不下。
二、对金融信贷风险认知不足,导致金融信贷风险加大
很长时间内,农村金融信贷机构缺乏对金融信贷风险的认识,对于贷款的事前、事中掌控不足,不能很好地对金融市场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对于各种的风险没有预警措施,也没有风险发生后的处理办法,这就致使农村金融信贷机构对风险的掌控能力低下,对于一些不良的贷款行为不能深入的分析其背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能反思这些行为就不能为其制定相应的措施提供有力的数据和信息保障。
三、保守的信貸行为制约了其业务的发展
追求信贷安全是每个金融信贷机构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不能应对信贷行为产生的风险就降低信贷数量,也就是不能“因噎废食”,我们的金融信贷如果只选择那些没有资金回笼风险的业务来做,就会失去大量的业务,使信贷业务严重缩水,其效益大幅下降,经营管理者不能很好地把金融信贷风险评估和信贷机构的效益结合起来。这就需要管理者在矛盾中发展进步,风险和利益一直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考虑的不是没有风险,而是在增加利益的前提下如何降低风险。
四、应对金融风险的策略
建立健全金融信贷制度,构建良好信贷环境。建立信贷档案,加强信贷业务管理,及时发现不良信贷业务,对这些信誉低的客户进行警告曝光,加大监管力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创造良好信贷环境。奖励优良的信贷行为,其信贷资金向信誉好的客户倾斜,促使农民还贷意识增强。加大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增加效益降低信贷风险。加强法律意识,对那些长期不还贷的客户,诉诸法律,追究其责任,是其觉得如果不还贷所付出的代价比还贷要大,从而规避其不良行为的发生,保护其他储户的利益。完善风险管理及风险预警制度,要对每个信贷客户的负债能力进行分析,给予其合理的信贷额度,这样避免贷款客户盲目的贷款和投资,即为客户服务,也是自己的金融信贷风险降低,也能避免贷款人效益链条发生危机而引起的信贷危机。风险预警的建立也是避免金融信贷风险不可缺少的一环,我们要根据农村现状,建立一个单独的风险评估部门,对各级各类金融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对这些信贷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对其风险走向进行分析,及时准确的向金融信贷机构汇报其风险指数,对资金回笼,进行管理,不免产生不良信贷业务。
参考文献:
[1] 赵本旭. 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隐性风险的分析[J]. 致富时代:下半月, 2011, (11)
[2] 李琼, 张冬瑜, 夏盛萍. 关于农村小额贷款保险发展困境的思考——基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自身风险控制的视角[J]. 上海保险, 2012, (4)
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第4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信贷,金融创新
一、农村小额信贷的特征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是一种金融方式的创新, 其成立的宗旨就是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资金支持, 以农户的信誉为担保, 发放的额度小、期限短、还款灵活的信用贷款。换言之, 小额信贷的特定用户是低收入群体, 这与其他金融机构有着明显的区别, 同时与农村扶贫也有着较大的差异。小额信贷的主要特征有:
(一) 贷款对象
小额信贷成立的初衷就以农村贫困人口为贷款对象, 帮助其提高收入、缓解贫困, 这部分对象往往被正规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 没有融资的渠道, 小额信贷为他们解决了资金困局, 释放了生产力。然而农村中一些贫困人口缺乏创业的激情和冲动, 不愿意从小额信贷中获得资金。或者由于学历不高、能力低下, 不能合理的利用资金, 导致不能按时归还贷款, 这种情形十分常见。为此, 随着小额信贷的发展, 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也慢慢在发生变化, 小额信贷的对象不仅仅是贫困人群, 也包括农村中有强烈改善生活条件愿望的低收入群体。
(二) 贷款额度
小额信贷额度较小, 额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小额信贷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中, 对小额信贷的额度也相差较大。小额信贷的发源地孟加拉对小额信贷额度限定在70美元之内, 印度尼西亚则是限定在300美元。我国一般是控制在5000以下。当然,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相差迥异, 小额信贷的额度也没有一刀切。而且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 小额信贷的额度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变化着。目前, 在我国发达地区小额信贷的额度甚至可以高达30万, 在不发达地区也可以达到5万元左右。
(三)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小额信贷的客户基本都是在农村从事简单种植和养殖的农户, 这些行业门槛较低、投入较大、技术简单, 而且有很强的季节性。因此, 小额信贷的期限和农作物的季节性有很大关系, 一般控制在一年之内, 即便长期的贷款也很少有超过两年的。小额信贷的还款也比较灵活, 为了给予农村最大的方便, 减少农户的还款压力。同时也为了增强信贷机构的放款能力, 小额信贷一般按周、月、季度为周期进行还款。
(四) 担保形式
小额信贷是一种信用贷款, 对担保要求很少。而且由于小额信贷的客户都是农村低收入群体, 这部分群体收入微薄, 也没有有价值的资产, 再加上贷款额度也不大, 因此, 大多数情况下, 信贷机构都是根据农户的信誉状况来发放贷款, 不需要任何的抵押品。但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 小额信贷的违约率在不断的提高, 为了降低资金风险, 小额信贷也开始要求一些担保或者抵押品, 可以是信贷联保小组的“小组共同基金”, 也可以是一些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的接受某种资产。
二、小额信贷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作用
(一) 小额信贷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工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我国农村以分散式的小农经济形式存在, 这种小农经济模式决定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是分散的、小额度的。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进行,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从农村地区撤出, 农村金融机构中仅存有农村信用社一家, 这给农户的贷款增加了难度。而且小农经济模式下, 农户土地资源有限、缺乏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 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在这种情况下, 小额信贷的出现解决了农户的资金难题, 小额信贷基本不需要抵押品, 单靠农户的信用就可以进行贷款, 这种金融方式得到农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欢迎。
(二) 小额信贷是缓解农民贫困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 我国经济增长迅速, 人们收入水平不断增加, 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然而与此同时, 我国农村依然有大量的贫困人口存在。据不完全估计,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依然接近2000万人, 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教育、没有生产技术也缺乏资金的群体。而且农村生产受季节、天气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 任何一个微小的变化可能就会使刚过温饱线的农民返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一直是历届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小额贷款的出现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农户可以将主要精力用在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上。而且由于小额信贷解决了国家的一部分扶贫任务, 国家可以将主要精力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维修和农户技能培训上, 双管齐下, 为他们摆脱贫困提供了巨大帮助。
(三) 小额信贷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 与这些商业银行相比, 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技术条件、人才资源、国家政策等方面都不占优势。因此小额信贷机构将主要重心放在农村市场。小额信贷机构的营业网点遍布农村各乡镇, 其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大多出身农村、贴近农民, 他们了解当地农民的需求, 能够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设计出农民满意的小额信贷政策。而且由于土生土长的乡里乡亲关系, 他们对农户的信用状况也十分了解, 也更容易得到农民的信任。尤其是农村信用社, 其长期从事农户信贷工作, 有一整套成熟的农村信贷管理经验, 因此在小额信贷上驾轻就熟。另外, 资金来源是小额信贷发展的根本,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后, 会增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信任, 会把资金存入小额信贷机构, 也会积极帮助宣传小额信贷政策, 让更多的农户了解小额信贷, 能够到小额信贷机构来借贷资金。
(四) 小额信贷有利于抑制民间借贷
长期以来, 正是由于正规金融信贷活动在农村地区的缺失, 造成农村高利贷屡禁不止。尽管高利贷贷款手续简单、可以暂时缓解农村资金需求的矛盾, 但其危害性远远大于正面的作用。高利贷只管借贷, 不限制资金的使用用途,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助长农村的犯罪活动。高利贷利率高, 一般都是正常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 给借贷的农户带来巨大的还贷压力, 有些农户不得不再借高利贷去偿还利息, 甚至为了偿还本息不得不从事偷盗抢等犯罪活动。高利贷的催债方式往往带有暴力色彩, 放贷者对借贷者进行谩骂、殴打甚至拘禁的现象屡见不鲜, 极大的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小额信贷能根据农户的信用程度和经济状况来进行贷款, 贷款期限与农村生产周期相吻合, 符合农村资金的需要。而且小额信贷的利率较低, 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因此, 小额信贷的出现可以有效抑制农村高利贷的盛行。
三、农村小额信贷的优化建议
(一) 扩大农户小额信贷担保物范围
小额信贷是以农户的信用来发放贷款的, 并不需要抵押物。但是小额信贷机构在贷款时也往往比较重视农户的资产价值。由于小额信贷的农户大多收入较少、资产价值低, 缺乏正式的抵押物, 这也是正规金融机构拒绝小额信贷的缘由之一。小额信贷农户的房产大多只有一套, 也是其最有价值的资产, 但这些房产大多没有房产证, 不能作为正规的抵押物进行抵押。而且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须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 但不得拍卖、变卖和抵债。”因此即便小额信贷农户以房产作为抵押, 在其无法偿还贷款时, 小额信贷机构也不能将房产进行没收和拍卖。事实上, 小额信贷可以积极创新其他的担保方式, 例如可以将农户的养殖物或者农作物作为抵押, 从而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的担保体系。
(二) 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设计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 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 在农村金融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 小额信贷应该与时俱进, 在产品创新设计上进一步完善。首先, 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与种植业和养殖业,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现代农村经济活动日渐频繁, 农民的创业途径也日趋多样化, 农产品加工、运输、物流等经济活动都是小额信贷可以支持的。其次, 小额信贷的还款年限也要进行适当调整。以往小额信贷主要针对农村种植和养殖, 这种经济活动具有季节性。随着小额信贷对生产周期较长的经营行为进行贷款, 其还款年限也应该适当延长。第三, 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也要进行调整。近年来, 地膜、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物价在不断提高, 农户经营成本在增加, 原来的小额信贷额度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应该因地制宜的进行调整。
(三)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素质, 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着手:首先, 提高信贷队伍准入的标准, 要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作为扩充信贷队伍的后备力量, 信贷员在从事信贷工作中, 不仅要熟悉农村金融环境, 而且要有背包下乡、深入农村的吃苦耐劳的精神, 更要有开拓农村市场的能力和为农户排忧的良好职业道德。其次, 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后续培训工作, 采取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要加强信贷人员农业知识的培训, 使他们了解农业政策的大政方针, 熟悉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新型的农业技术;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信贷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等专业知识, 同时还要进行法律常识和位职责风险的教育。再次, 对于违规的信贷人员进行严厉惩罚, 对农户贷前调查不深入、农户资料收集不齐全、信用评级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及时惩罚, 尤其对信用评级工作不认真、搞人情关系评定和徇私舞弊的人员使其对贷款的归还承担定的连带责任, 从而保持信贷队伍的良好精神面貌。
总之,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 小额信贷的出现解决了农村贷款难的现实问题, 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 小额信贷的完善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事情, 还需要小额信贷机构本身的努力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1]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22-30.
[2]曹凤岐, 郭志文.我国小额信贷问题研究.农村金融研究, 2008. (09) :42-47.
[3]陈妍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制约因素.经济导刊, 2011. (01) :39-47.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第5篇
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她的源动力和她产生的必然结果,一个预期的经营目标决定企业经营的周转生命期,而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在目标经营上,同时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表现的影响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源动力在于什么呢?产生的结果有哪些呢?预期经营目标产生的附加作用是什么呢?一个个疑问带着我的思考,激发我对信合发展未来的分析。
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以经营信用贷款业务为主要的信贷业务,以利息收入为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的品种形式单一,经营的品牌业务较为呆滞,经营的环境狭小,区域经济严重,同业之间缺少竞争优势。在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中,信用贷款占比较高,面对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这样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在贷款管理方面,存贷比例失调,贷款营销落后;贷款管理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考核办法缺少依据;信贷人员经营过程中主观因素严重,评估、判断能力缺乏依据。这种贷款营销现状,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为了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对当前信用社信贷业务做如下分析:
一、信贷员管理分析
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信用社联系农村的纽带,是农村经济建设的实践者和决策者,也是信用社资产风险把握方向的前沿管理者。因此,信贷岗位在信用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最高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经营能力,才能经营好信用社贷款业务,才能算一位合格的信贷员。目前信用社对信贷员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信贷员本身素质较差。信贷职务的聘用没有经过培训、考试考核,许多信贷员对贷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导致概念模糊,主观意志较强,判断力低下,信贷员经营理念、经营认识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担当着专职放款员、专职收款员的职务。
2、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对贷户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对于农村小额农贷没有做到一年一次核定,核定的农户贷款限额数量缺乏依据。信贷员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评定主观因素较强,核定的贷款限额随意性较大。面对农村社会环境变化较大,人员流动较大,农民素质较低,信用较差的状况,一年一次核定的小额农户贷款不能成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大额贷款主任调查、审批,员工虽然发表建议,但在操作上许多大额贷款随着主任的意志而投放,在这方面,大额贷款的风险对职工责任不大,而主任本生具有大额贷款发放的权限,职工对贷户状况的评定只能作为贷款发放的参照形式,这决定主任在贷款审批上主动性较大,大额贷款风险权数增加。对于管理层审批的大额贷款,在形式上只注重资料的完善性,缺少调查、监督考察和考核依据,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在检查贷户状况时,缺少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跟踪追查,仅凭主观判断,缺少科学分析和信贷资产的质量评估,不能正确认定风险性贷款,无疑加大了贷款风险比重。
3、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检查实施方案不健全。对基层社发放的贷款,检查人员仅仅统计资料、检查贷款文本,注重合规合法性,而忽视贷款管理操作过程的检查、贷款质量的检查,贷款风险实地调查,职工的责任性追究和贷款管理的其它工作。从而导致检查人员未能发现可疑贷款、损失贷款等萌芽的风险性信贷资产。贷款质量的检查、贷款风险的检查,应当成为金融企业的支柱工作,形成一套可行的体制。信用社做为一个金融企业就要求管理得保障,经营出效益,检查出成果,实施有方法,操作有依据,执行有步骤,风险必追究。因此,在贷款管理的体制上更待完善。
4、信贷员目标考核漏洞较大。目前信贷员工作主要以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全年收息任务和降低不良贷款任务为主)而开展工作。为完成任务在工作方法上采取以贷转贷,以息转贷为主要工作手段。用“以贷转贷、以息转贷、落实债务”等新名词虚化了贷款管理的操作程序,这无疑更改了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及本来面貌,隐含了一部分法律风险(第三者签订贷款合同的可诉性风险和部分贷款户投机主义风险)。对于信用社经营管理者,部分信贷员为完成收息任务和降低不良贷款,通过“以贷转贷”“落实债务”等形式,将能够收回的不良贷款转稼到不能收回的贷款户下,从而产生新的风险性贷款。例如:父母能够归还自己的贷款,其子女没有还贷能力,将父母的债务转稼给子女名下等违规操作信贷业务,形成风险贷款。信贷工作目标考核,没有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检查资料,检查手段不明确,致使一部分信贷员工作散乱,在制度执行、劳动纪律、工作责任、劳动强度等方面活动空间大,没有严格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办理业务,没有检查考核的强度,对信贷员业务的责任追究没有列为贷款管理制度,违背了责权明析的原则。
二、贷款经营的分析
目前贷款经营在考核方面,以承包的收息任务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为主要经营目标,以检查贷款文本资料为检验信贷工作的主要贷款管理手段和依据。贷款经营方面存在不足:
1、贷前调查、实际操作不完善。许多贷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信贷员没有实地调查。而联社检查仅凭贷户文本资料是否齐全、合规进行考核,仅凭贷款文本资料的检查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工作方法,贷款的风险度检查度缺少依据,贷户的实际状况难于掌握,这种贷款业务的检查方法导致了贷前走过场,贷款收回的责任人难以落实,贷款的风险度得不到正确认定。
2、贷款到逾期催收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贷款到期前十天进行书面催收,到期贷款得不到及时的归还,没有进行合规的延期手段及操作程序,采取“以贷转贷”,催收到逾期贷款,是降低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这种贷款经营方式削弱了贷款户的还款积极性,降低了贷款户的还款意识。违背了贷款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原则。
3、信贷员经营贷款责任心不强。由于贷款考核极不完善,仅凭收回利息的多少以及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作为信贷员考核办法,所以信贷员工作相对其它岗位,工作轻松、操作简单,信贷岗位成为全社员工的首选岗位,主要在于:①信贷员工作有季节性特点,农村春耕冬收两季农忙时,难于下村收贷收息;春节等主要节日,农村避闲上门收款的习惯;风雨天气难于下乡收贷,这样造就了信贷员宽松的工作环境。②信贷工作考核简单,所以信贷员工作方式灵活、工作手段简单,只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而不考虑工作质量。所以信贷工作的操作方式灵活度较大,信贷员工作时间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劳动强度较小。③信贷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要在于信贷员发放的贷款,责任追究不落实,考核办法不健全,贷款质量无依据可循,致使一部分信贷员工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形成贷与不贷无所谓,收回与收不回无关紧要的思想。
4、贷后检查,没有落实到实处。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保全的重要环节,许多呆帐的形式,就是贷款后检查和催收没有落到实处,催收方法措施不到位,没有真正了解贷款资金使用信息,信贷员的工作不负责任,铸就了呆帐贷款的形成,给信用社带来了损失。目前,联社对于贷后检查没有要求信贷员提供资料,没有下达贷后检查的考核目标,贷后检查成为信贷经营的漏洞。虽然许多贷款的检查工作在贷款到期时催收的过程中得以落实,但这种贷后检查工作纯属亡羊补牢的工作方式。
5、贷款处罚不力。对于信贷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许多调查报告只有表面形式,没有实地考查,贷后检查成为纸上谈兵,贷款催收在农户发放贷款时,就签发催收通知书,贷款风险的形成不采取措施,为完成任务(收回利息和降低不良贷款),将已发生的呆帐、呆滞贷款通过收旧放新,转为正常贷款,部分信用社超前收息几年的不良行为,甚至有些分社私刻农户印章,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从而达到收息任务,这些违规违制、脱离经营的工作理念,在当前部分信用社经营活动中,沉重打击了信用社的长远发展。面对这些信用社的贷款经营的不良行为,检查人员置之若闻,不采取措施,检查方式缺乏依据,违规转息责任不追究,考核措施不到位,进而导致贷款处罚没有依据。滋生了信贷员的违规违制的不良行为。
面对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管理与信贷经营工作不完善的严重状况,为规范信贷业务,按照会计法和贷款管理办法,本人建议制定完善的贷款管理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建立信贷人员贷款管理交接制度。加大贷款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大额贷款合规合法性的检查,不良贷款真实性检查,采取责任追究制和赔偿制的考核办法,特做以下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小组和实施办法
成立以信用社主任或分社主任为组长,信用社各信贷员为成员的贷款管理小组,该小组依照贷款管理制度办理各种贷款营销业务,该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审查贷款的合规合法性,确认贷户基本信息及贷户应当贷款的最大金额、贷后检查工作、贷款催收工作、降低不良贷款工作、贷款收息工作、支持三农工作及贷款文本管理工作,及贷款营销的其它工作。贷款管理小组组长向联社签订信贷工作目标合同,明确其权利和工作职责,缴纳贷款经营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与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挂钩,一旦当年有不良贷款发生或具有违规违制行为,扣收全部保证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工作岗位,并承担贷款损失的连带责任。信贷管理各成员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经算师水平,具有较强的家庭理才的能力和财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贷款管理的各种法律知识。小组成员必须签订信贷工作合同,明确权责,缴纳贷款风险保证金,各成员对每笔经济业务提出书面建议和调查认可结论,提出贷款管理的明确观点及信贷员本人应承担收回责任的大小。小组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不允许共同犯有违规违制行为,推行首问制原则,不允许有惜贷行为,有发现惜贷行为,确认为信贷工作不负责,取消当年晋升、评优资格。有相互包庇的行为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联社成立专职贷款稽核员,对贷款全力跟踪考核,对贷款操作性检查,风险性检查,责任追究的认定,及时向联社反映风险性贷款预报信息。参与基层社贷款催收及贷款营销建议性工作。基层社风险性贷款落实责任人及收回状况的考核工作。协助基层社收回风险性贷款的参与性工作。
二、信贷业务操作程序管理办法
信贷员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按规定、按程序是信贷工作的准则,一个合理的贷款程序化管理能够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具体程序为:
1、调前调查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信贷人员到村、到社、到户、到企业组织经营地点实地考查,考查详细的资料:①贷户申请书,说明其贷款事由、金额、用途、归还时间、连带责任(家庭成员都有还贷义务,经济组织的各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各成员必须签字说明具体的还款承诺)等详细的申请资料;②信贷员的调查书,详细的调查贷户基本情况,有抵、质押品要求贷户办理抵、质押有关手续;③信贷员评议书。明确贷户信用信息,家庭状况信息、贷户经营信息、资金申请的真实信息、贷户还款能力信息(根据贷户稳定的收入扣除贷户应当列支的各种支出,确定贷户的盈余额,评定出贷户还款能力)及评定贷户贷款金额多少,并承诺其收回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书面资料。贷前调查完毕后,将贷前调查资料(贷户申请书、贷户连带责任书、信贷员调查书、贷户评议书、信贷员收回责任、赔偿责任书、贷户抵质押品资料),交贷款管理小组。
2、贷时审查,贷款管理小组接到信贷员交来的调查资料,根据贷户基本信息,管理小组对大额贷款派专职调查员实地调查,核对该户调查资料的真实性,重点对贷户还款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写出贷款调查的补充资料,专职调查人员对其补充资料承担责任,写出承诺书、责任书、赔偿责任比例。专职信贷调查人员将调查资料交由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根据调查的两方资料相互对比,小组成员分别分析贷户经营状况,预算贷户经营的效果,签注书面意见,明确贷户贷款额度的大小,资金使用时间长短,今后采取什么方式收回该笔贷款。并写出形成风险时催收责任书及其赔偿责任书。信贷员是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小组专职调查人员是贷款管理的第二责任人,管理小组是第三责任人,联社审批小组是贷款管理的最后责任人。各责任人负有追偿债权的义务和承担连带责任的职责。
3、贷款发放。贷款管理小组将合规的贷款文本整理完整,归档管理,写出贷款发放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贷款户地址、金额、还款方式,贷户应有的各种贷款文本资料抄列清单。收回责任人和贷款管理小组组长签定同意发放贷款的明确意见,同时签订贷款合同书和贷款约据,印章加盖齐全交由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贷款发放通知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有贷款调查和收回责任人等基本资料的清单说明,审查贷款合同文本及贷款约据是否合规、合法、资料完整、手续合法,然后办理放贷业务。
4、贷后检查。贷款经营过程中的贷后检查工作,几乎是信贷工作的空白,信用社对已发放的贷款注重于对到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是由于贷后检查工作存在着没有可查依据及实施办法,忽视贷后检查的考核等环节所致。贷后检查必须做到真实性和实践性,制定制度及措施,让信贷员不经主任安排工作,为完成贷后检查的目标任务主动的到所辖地区进行贷后检查,达到信用社信贷资产的管理目的。贷户贷款后,在贷款期限的一半或三分之二时间内信贷员必须进行贷后检查,此项工作应作为信贷员工作的考核目标。贷后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信贷员必须到贷户经营场所考察贷户对贷款资金使用状况,然后填写贷后检查报告书,如有风险形成的,根据调查报告书编制贷款风险预警书,贷款提前收回建议书,贷户贷款违约提示通知书。贷后检查报告书必须经贷户及成员签字,信贷员将经贷户签字的贷后检查资料上报给贷款管理小组,贷款管理小组根据信贷员的调查报告情况,对有风险的贷款派专职调查人员专项调查贷户情况,填写贷后检查补充资料,确认信贷员调查资料真实性。管理小组根据两种调查资料,是大额贷款的上报联社,联社根据调查报告有疑点的可派人调查(到贷户住地或经营地点),有无疑议,决定其提前收回或不收回的决定书通知贷款管理小组。是小额贷款,贷款管理小组决定其提前收回的决定书。该决定书必须注明收回责任人、收回期限、贷款收回方式及采取哪些措施等具体办法(联社决议书同此方法)。如果要求提前收回的贷款,信贷员必须按贷款收回操作程序办理贷款业务。
5、贷款收回程序:1、对于提前收回的贷款,收回责任人根据管理小组提前收回贷款的决议书或联社下发的《提前收回某某户贷款的通知书》,填制贷款违约通知书,贷款催收通知书、贷款违约连带责任警告书,将该三种通知书送交贷户手中(必须经贷户签字),要求贷户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贷款。2、对于到期贷款的收回程序。信贷员将到期贷款按贷后检查操作程序办理,报告管理小组后,管理小组下达贷款必须收回决议书,如有贷户提出延期的,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确定必须收回决议书或贷户延期许可通知书,交由信贷员办理贷款延期手续。经催收的到期贷款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贷款本息,信贷员填写贷户未还款的事由说明书,并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根据上报的说明书,决定收回此笔贷款采取什么措施、具体办法的方案。管理小组全体成员有收回此笔贷款的全部责任,可指定专人负责收回该户贷款。能够资产保全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资产保全措施;如需依法诉讼的,移交人民法院落实债务追回贷款。大额贷款未能收回的,管理小组上报联社,联社做出具体补救措施,专人到基层收回贷款,负一定的收回责任。专人经催收确认完全不能收回该笔贷款的,报送贷款损失资料由联社审批。
3、贷款逾期按贷款到期收回程序加大收回力度。逾期贷款形成呆滞贷款,检查贷款管理程序的实际操作环节,发现哪环节有失职行为,该贷款管理环节的责任人承担责任追究和负赔偿责任。
三、贷款营销管理建议:
一、成立大额贷款风险管理小组。该小组由联社科室具体负责和实施,基层社(分社)不成立该小组,以片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立专职贷款调查制度,片区确定一名或两名专职贷款稽核员,承担片区信用宣传、整顿职责,贷款经营的管理指导职责,承担贷前调查的复查责任,根据管理小组上交的贷款核查报告书实地核查贷户状况的职责,做出贷与不贷和提前收回的决定职责。需要催收的到、逾期贷款,核查专人收回贷款的实际状况。信贷人员未能收回的贷款,专职贷款稽核员专题收回此笔贷款职责,做出收回该笔贷款的方式、方法等具体步骤,未能收回发现有损失的贷款报联社处理。审查贷款管理小组贷款管理的操作程序,贷款的责任追究和贷款管理经营目标的考核等各项工作。专职贷款稽核员未能履行职责,贷款管理成效不大,工作不负责任,贷款经营出现人为风险,贷款经营无方向,考核信贷工作无成绩,联社对专职贷款稽核员调岗处理,并要求该专职稽核员承担在工作期间审批的贷款发生损失的一定赔偿责任。
二、制定信贷员管理交接制度。
过去的信贷员工作变动,注重于重空凭证的交接。没有对其办理的业务进行检查和交接,没有对其办理的违规贷款业务追究赔偿责任。导致信贷人员违规操作贷款业务,信贷工作极不负责任,造成的风险性贷款难于发现。给信用社带来了人为的经营风险。为了规范信贷员管理的交接手续,本人建议制定信贷员管理交接制度。
1、信贷人员变更时交接手续:信贷员任职时对经手的未收回的每一笔贷款,必须有贷前调查书、贷款收回责任书和赔偿责任书。有到期的贷款,还具有到期贷款催收书等资料。信贷员交接时根据未收回贷款户资料,登记贷户管理状况表,该表包括贷款户姓名、地址、收入状况、贷户成员状况、贷款时间、金额、到期时间及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交接信贷员本人),交接时,接交人审查贷户管理状况表是否与贷款户资料一一对应,要求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无误,移交人是否在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处签字。每笔贷款资料审查无误后,接交人在第二责任人处签字。移交人并登记贷户状况表的交接时间、交接原因、交接状况(说明贷户管理变更状况)。
2、移交人在移交前具备的手续:①、(信贷管理变更告之制度)信贷员交接前,要求为每一贷户(结欠贷款的贷款户)填制信贷管理变更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户信贷员变更时间、接管人姓名等内容。②、登记自己管理的未收回贷款户清单,填制贷款管理状况表,并在第一责任人处签字,分社主任执行监交职责,对无风险的责任贷款签字明确,如有风险的贷款追究责任人,不予交接,交由贷款管理小组管理,贷款管理小组指定专人收回,可以指定接交人继续催收。③、抄列移交清册,完善各种交接内容,如调查报告、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催收状况等资料登记清册。
3、接交人接交手续:接交人根据贷户管理状况表与贷款清册核对一致,核对贷款清单与文本资料是否完整。对到期贷款应当催收而未催收的(如:没有催收资料),不予交接,待交出人完善手续后再交接。逾期而未收回的贷款,管理小组承担收回责任,指定专人收回,可以指定接交人收回。接交人根据移交资料审查无误,签字接纳管理信贷业务,4、接交人接交后的信贷管理工作:信贷员接交后,检查贷户真实性状况,并收回信贷员变更通知书。接交人在贷户的了解过程中,发现前手信贷员贷前调查不实,对到期贷款应催收而未催收,贷后从未检查的贷款,有风险性而未报告的贷款,写出贷户情况说明书报告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根据报告书,通知前手信贷员(移交人)核对真实性,对应当完善而没有完善的贷款管理手续,前手信贷员(移交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并处以罚款。接交人对前手信贷员经办的贷款核对无误,应检查的继续做好贷后检查工作,应催收的贷款继续做好贷款催收工作,同时办理贷款发放业务,对已接交的贷款户承担全部贷款管理责任。
5、接交人签定贷款管理合同书,信贷员任职期间赔偿责任书,缴纳贷款管理风险保证金。
三、强化信贷业绩考核、风险贷款的认定和信贷人员职责考核。
(1)信贷员经营的贷款业务,必须合规合法,资料完整、真实。考核信贷员业绩,主要在于资料完整性,操作的合规及时性。贷款稽核员审查信贷员贷款文本资料,信贷员提供贷款状况表(一户一表),序时编号,专人保管,核查人员审查该户,是否具有调查报告、还款承诺书、赔偿责任书、贷款管理小组的决定书(联社的贷款审查发放决议书),贷后检查报告、贷款逾期通知书、逾期贷款报告书、逾期贷款管理小组的处理决定书、风险贷款的报告书等资料是否完整,每种资料必须有具有直接对象的人(贷款户)签字方式认定其真实性。
(2)专职贷款稽核员真实性调查(针对大额贷款)。专职贷款稽核员人根据管理小组交来的贷款资料,同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人员)到贷户家中或经营场所复查贷前调查的真实性,并写出报告与信贷员资料核对一致后,认定为合规合法借款,签注意见报联社审批。对有疑惑的贷款(小额贷款)可以实地考察,进一步确定贷款的真实性。专职贷款稽核员有对到期贷款的实地考查职责,贷款催收状况及风险贷款的实际情况的核实责任。
(3)风险性贷款认定与管理。目前,信用社风险性贷款呈现上升趋势。如果按照风险贷款认定标准衡量每一贷款户,许多贷款足以达到风险贷款认定条件。风险性贷款形成,在贷款经营过程中,有着重大的经营责任。风险性贷款存在以下情况:
1、部分贷户的贷款余额超过了贷户的偿还能力,贷户难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贷户失去了还款信心,降低了贷户有还款积极性,形成难于收回的风险贷款。
2、贷款催收在法律上不健全。贷户有钱不还,认帐不认还,仅靠信用社信贷员催收,贷户就是不还自己的贷款。贷户甚至提出口号“哪年有钱,哪年就还贷款”,有的贷户拒绝办理转息手续,也不签收贷款催收通书。令信贷员难以做好收贷、收息工作。对于这些贷款户,如果诉诸法院,法院难于确定贷户的有效资产(存款)。法院一旦宣布破产或丧失还款能力,或者执行不到位,成为损失贷款。将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信用社难于开展信贷工作。
3、对于老、弱、病、残的贷款户。这些贷款户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这给信用社收回贷款造成很大困难。
4、贷户迁移或失踪,信用社难于收回的贷款。
5、信用社长期经营过程中,信贷上具有遗留问题的贷款。许多贷户经常提出一些难以解决的理由,推卸还款责任。比如村社干部为集体公益事业贷款;农户为集体贷款;私贷他用贷款,也成为信用社开展信贷工作的障碍。面对这此风险性贷款,信用社必须采取措施,果断的做出决,尽一切力量减少贷款损失。对于新发放的贷款,信用社只有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办理业务,认真执行贷款考核制度,杜绝新的风险贷款的形成。
(4)贷款管理的考核与处罚。①对于正确操作信贷业务所形成的贷款风险,专职贷款稽核员核查贷款程序的环节,贷前调查不实的,追究调查人责任,无贷后检查的追究贷款管理信贷人责任,贷款到期不催收,催收不报告的追究贷款管理信贷员责任,贷款到期经催收无效果,报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不做决定,无措施,无方法,不及时补救追究管理小组责任,造成损失的追究管理小组责任人责任,并赔偿处罚,管理小组经各种措施未能补救的风险贷款,报联社,联社进行贷款处理。②对于农户贷款申请时,信贷员不实地考查,写假调查报告;贷款发放的同时,造具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的假行为加重违规行为的处罚。考核职工的拒贷惜贷行为,下基层听取群众意见或收到群众捡举,作出失职行为处罚。③专职贷款稽核员加重对到期贷款的审查,审查信贷员有无催收行为,逾期贷款90天内必须收回,否则,追究贷款管理信贷员职责,贷款到期只能办理延期手续,不准以贷转贷,以息转贷弄虚作假获得收入,套取绩效工资,在考核收入过程中,剃除以息转贷利息金额,实实在在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业务指标进行考核。④审查贷款营销策略。禁止信贷员等客借款行为,信用社信贷员应主动向效益好、发展有方向的业务进行调查,投资管理。向有稳定收入的个人投放贷款,加大联保贷款,抵押、质押贷款的营销策略,除小额农户款外,缩小信用贷款的比例。信贷人员对包片地域每年年初制定经营策略、项目投放贷款策略,利息回收策略,降低风险策略、经营方式的策略。
贷款管理的牵连性:1、贷户的还款连带责任书,发放贷款时必须要求家庭成员或经济组织成员分别签订贷款违约责任书、还款承诺书,该承诺书必须注明归还款时间、金额、违约责任和接受法律制裁及变卖资产归还贷款的完全承诺。家庭成员连带责任书家庭成员必须签字,需明确说明应承担的还款义务。
2、信贷员履行调查职责走过场、报送虚假资料,信贷员承担全部责任,管理小组有对信贷员调查资料审查不详的过失性责任。管理小组对信贷人员报送的资料未调查贷户的实际状况,应发现而未发现贷户有逃债行为而做出错误决策的,管理小组成员及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3、贷后不检查,检查不真实,检查人员承担该笔贷款一定责任,管理小组未要求贷后检查的,管理小组承担一定比例责任,信贷员提供贷后检查报告书,要求催收贷款,管理小组不批准、不调查、管理小组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4、信贷员提交的贷款到期报告书,管理小组未要求信贷员催收的,管理小组承担一定的比例责任;信贷员未催收到、逾期贷款或催收不力,信贷员承担责任;经信贷员催收未能收回的贷款,管理小组接到未能还款的说明书,管理小组不采取措施或拖延时间等违规行为,管理小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小组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形成风险贷款追究责任,管理小组成员按比例赔偿损失贷款。贷款管理制度按省联社
号《稽核管理处罚办法》执行。
我国农村金融信贷供求适应性分析 第6篇
一、湖南省农村信贷供求状况
作为农业大省,湖南省近年来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大农业投入,及时兑现各类农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全省农村经济持续向好,稳中有增。2014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04.82亿元,比上年增长4.7%。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计调查,2014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比上年增长11.4%。湖南省14个市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在10%以上。其中,增幅最快的邵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86元,比上年增长12.3%;最慢的长沙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23元,比上年增长10.2%。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额逐年拉近,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已连续五年下降,由2009年的3.07:1缩小为2014年的2.64:1。
虽然湖南省农村经济增长状况良好,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较快,但从一些金融数据分析可知,湖南省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力度仍然有待提高。目前,湖南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虽有加大,但金融机构用于扶持农业发展的贷款比例并不高,2013年末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3.1%,远低于第一产业在经济总量中12.6%的比重。
(一)农村信贷需求状况。笔者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对湖南省农村信贷需求进行了解。本次调查发放的调查问卷共计400份,在湖南省内随机选取20个乡村,每个乡村选取20户农户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由三部分组成: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总人口数、家庭年收入和支出等;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包括农户资金是否短缺、资金来源、贷款用途等;银农关系,包括农户有无贷款记录、贷款来源、贷款额度及获得的难易程度等。
调查显示,样本农户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其中将近20%受教育水平显示为小学程度或文盲,初中程度的占样本数58%,17%左右的样本受过高中教育或获得中专文凭,只有5%的样本受过大专以上教育。农民受教育水平影响,导致其对金融机构、信贷、信贷可获得性等信息缺乏。根据调查发现,一些农户觉得只有靠关系才能获得贷款,甚至一些农户认为贷款等同于国家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不用偿还的。另外, 根据调查还发现,一些农户有信贷需求,但不知道怎么办理贷款等信息。经调查数据分析得知,20个样本乡村农户融资额度现状见表1:
样本数据共400户,其中40%的农户产生了信贷活动。在有信贷行为的160户农户中,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有15户,进行民间信贷行为的有25户,其中两种融资方式都有涉及的农户占20户。由表2可知,在融资方式选择上,因融资便利性、快捷性等特征,农户更加倾向于选择民间借贷来满足其资金需求。而通过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则较少,金融机构针对农户的信贷产品较少、信贷审批流程较长、手续较为繁琐等原因,造成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资金较少。
在农户信贷用途方面:在选取的样本中,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无论其来源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信贷组织,其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农户进行工商业的投资以及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其次是子女的教育支出。主要目的是为扩大生产规模提供充足的资金,提高家庭收入水平,以及使子女得到更优的教育。具体数据见表2:
(二)农村信贷供给状况。随着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展开,我国农户信贷供给体系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演变。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农户信贷供给主体从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逐渐演化为目前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组成的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湖南省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信贷供给主体也包括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部分,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借贷,农户尤其喜欢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借贷,这可以避免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短、利息高等因素所带来的不便。具体见下图。
虽然农户信贷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户信贷供给主体仍然较为单一。调查显示,在样本乡村农户中,有62.48% 的农户和 46.01% 的农户近年来首选农村信用社为其借款的主要渠道,有24.92%经济状况较好且多在县域范围或县郊区的个体经营农户能够获得农业银行的贷款,仅有3.83%的农户获得邮储银行的贷款,而农户从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支农贷款比例则更低。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农村信用社目前仍是占信贷投放的主体地位,由于其相对的垄断地位使得农村信用社缺乏竞争压力,导致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动力不足,信贷产品供给有限。
二、我国农村信贷需求与供给呈现的不适应性分析
(一)信贷供给的外生性与信贷的内生性需求的不适应性。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产品单一、服务僵化,适合农户的特色化、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创新较少,业务扩张能力不强等问题。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之所以会遇到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现行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仍是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供给的角度出发,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外生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而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的内生发展模式。该模式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仍是外生主导型金融供给制度框架下的“技术性努力”,反映的是国家利益偏好,而不是农户的需求倾向,造成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上信贷供给的外生性与农户的内生性信贷需求不相适应。
(二)农村信贷产品结构供需不适应性。农村富裕农户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比如一些专业养殖大户、专业种植大户等,其资金需求量基本都在5万元以上。而根据笔者对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发现,虽然富裕农户经济状况较好,其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基本没有什么障碍,且农信社也不要求其资产抵押。但农信社会要求富裕农户之间互相搭档,发放农户联保贷款。而金额较大的农户联保贷款只会发生在较少数的富裕农户之间,一般富裕的农户之间比较难得到联保贷款。在400户的样本对象中,只有3户农户是获得了5万以上的农户联保贷款,而这3户农户只有一户是养猪大户,另外两农户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农家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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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信贷额度不适应性。当地农信社大多实行信贷限额管理。虽然现在限额的上限比之前的上限要高(2002年信用社批给农户的信贷资金上限为0.5万元),但仍然较低(大多数乡村农信社农户贷款限额为2万元),较低的信贷限额仅仅适合农户小范围农业生产,不能形成规模效益。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大户、富裕农户对贷款金额的需求越来越高,之前的农村小额信贷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根据调查发现,有65%的样本农户申请过5万元以上的信贷,10万元以上的占25%,大部分农户信贷金额在2万元以下。这导致一些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在得不到正规信贷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寻找其他民间融资渠道融得资金。
(四)农村信贷期限结构不适应性。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投放的信贷普遍存在信贷期限短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村资金需求的科学分析,其提供的信贷资金在期限上较难满足农户信贷需求时间上的多样化。在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中规定,农信社对农户发放的支农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而且严禁借新还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期限呈现多样化趋势,如规模化的果树种植需要3-5年,特殊养殖业需要2-3年,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农户子女教育问题等需要2-4年。这些多样化的期限需求与农信社的贷款期限规定是矛盾的,使得农信社在审批贷款时不考虑农户资金需求的具体期限,这就会造成恶性循环,农户为获得信贷资金,通常隐瞒信贷资金真实用途情况,造成资金使用期限与贷款期限不相符,形成大量贷款逾期甚至坏账,导致农信社进一步惜贷。
(五)农村信贷担保方式不适应性。现行农村信贷市场上的担保方式多以保证担保为主,其中又以联保担保方式占主导地位。以调查样本为例,在调查的400户农户中,有65%的贷款是通过找第三方担保人进行担保发放的。虽然现行农村信贷市场中保证贷款发放较多,但大部分金额较低,多数贷款发放金额在2万元以下。再大金额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趋向于农户要有抵押资产。而根据现行我国农村发展情况,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房屋也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没有独立的产权,在银行办不了抵押贷款。虽然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出了农地抵押贷款、林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形成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方式与农户资产状况不相适应的现状。
三、促进我国农村信贷供求相适应的政策建议
(一)尝试发展内生性农村金融体系。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下的农村金融机构立足于农村本地,在降低涉农贷款交易成本、增加农村普惠金融供给总量、把普惠金融服务延伸到外生型农村金融机构触及不到的地带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只有内生的发端于广大农村地区、农户之间的金融体系安排,才能真正满足农村金融主体的需求。可尝试构建一个以内生金融为主导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包括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兴建与撤并、金融业务的设置和运行机制、农村普惠金融的监管等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性而定。也就是说,农村普惠金融的改革并不受制于政府的行政力量,而是自下而上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内生诱导型模式。
在发展内生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框架内,可考虑将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有市场基础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纳入其中。大量事实表明,我国农村地区存在规模可观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组织,成为当地不可或缺的一股支农力量。应正确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改变现行阻碍其发展的条例,建立新的制度,规范农村非正规信贷活动,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整体实力和活力。如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信贷服务,接受特殊金融监管,对于发放高利贷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要严格取缔;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成为民营金融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农村普惠金融信贷产品创新。要破解“三农”问题,必须破解农民增收问题,而破解“农民增收”问题,就必须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破解“贷款难”问题,就需要对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如创新农户抵押物获取资金、以联保促进信用增级、根据信用等级放贷款、信贷与保险业务结合抗风险、贷款程序简化保时效等;鼓励农户的打包共同贷款,由于农户群体在地域上相对集中,银行信贷交易的空间范围较为固定,交易对象也相对稳定,打包共同贷款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增加收益。同时,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银行应借鉴电商平台,重视掌握客户交易记录、客户互动评价、行为习惯等,加强对各种形式的文档、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持续推进普惠金融信贷技术的创新。
(三)建立农户信贷风险保障机制。调查发现,农户之所以贷款难,有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因其经营的不确定性,而我国缺乏与农业发展相配套的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贷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农户贷款的安全性问题非常突出。为健全我国农村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专业农业担保机构。当前,一部分农户特别是农业大户存在贷款抵押担保难落实的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专业农业担保机构,由政府对农业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特殊补贴,从而弥补农户信用不足,合理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二是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将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积极推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省份地区的经验。普惠金融发展落后地区应积极向普惠金融发展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如借鉴海南省“一小通”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即针对农民缺乏抵押物等担保方式的现状,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改变传统审贷分离、贷不贷完全由银行决定等“金融铁律”,由农户自己进行贷款审批和贷款利率的定价,实行农民“贷前培训,贷后五包(即包贷前调查、包贷款审批、包贷款定价、包贷后管理、包贷款收回)”的农户普惠金融信贷模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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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第7篇
1、信贷风险的控制问题
在我国农村发放小额贷款, 由于地域广阔、农户分散, 贷款管理的成本高、风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 农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 一旦出现天灾, 农民不仅增收很难实现, 还可能遭受更大损失, 影响其还款能力。二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波动很大, 对农民的还款能力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三是农民相对贫困, 能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很少。真正的农村小额信贷是无抵押模式, 贷款所承受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另外, 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机制。
2、信贷资金的来源问题
一般来说, 农村小额信贷具有公益性质, 使得最初在农村试点的小额信贷大部分是政府主导的, 而且基本上是“只贷不存”。不吸收存款, 只发放贷款, 信贷资金来源成问题, 结果是很多模式的小额信贷不具有可持续性。当然, 在试点及其推广的过程中, 小额信贷的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 公益性、商业性的组织都已经允许进入这一领域。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本性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控制风险是其基本的经营方式手段, 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本能来看, 它要求小额信贷的客户提供担保、甚至抵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商业性金融机构是否会持续地将其资金的一部分运用到农村, 这还是一个大问题。
3、融资品种的创新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 品种主要是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形式比较单一。过去, 很多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试点只贷不存, 不具有可持续性。国外很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从创立之初到现在, 融资品种不断创新, 不仅吸收存款, 而且开发出适合贫困农民的多种贷款形式, 贷款结构的安排也日益灵活。由此可见, 融资品种单一的问题是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4、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问题
与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问题紧密相关的是其利率的市场化问题。如前所述, 小额信贷的风险高、管理难度大, 因此成本高。目前, 银监会对小额信贷利率的上浮限额已经达到2.3倍, 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已经是非常宽松了。但是, 要完全覆盖成本, 同时适应中国如此广大农村的复杂情况, 显然是不行的。政府的贴息没有完全落实, 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全面出台, 利率的上限又不能够突破。商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 政策性银行的小额信贷受资金来源的限制规模有限。利率市场化问题是制约农村小额信贷大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关系对策分析
1、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在发放小额信贷的过程中, 要充分考虑到资金来源的层级性。在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郊区, 农村小额信贷只要给予宽松的政策环境, 自然会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其投资。比如2008年上半年, 民生银行准备利用成渝城乡统筹试验区在政策上的优势, 在成都的彭州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但是, 在西部的欠发达地区和边远的农村, 特别是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及山区, 政府的积极推动、政策性资金的注入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另外, 在很多国家, 比如印度, 从法律上规定商业性银行机构贷款的一定比例必须投在农村。这也是保证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方式。
2、建立政府主导的风险共担机制
鉴于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高成本及其公益性, 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各级财政为基础、以国家政策性银行为支撑的风险共担机制。农业发展银行不应该从事具体的小额信贷业务, 而应该主要为发放小额信贷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并主要负责管理政府的贴息;同时, 开发、建立农民信用档案数据库, 逐步完善针对农村人口的征信系统。另外, 可以大力引入保险机构,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 并由政府予以支持。
3、创新融资产品
在我国目前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的两个贷款品种以外, 各种金融机构应该针对不断变化的融资主体及其融资需求, 开发出新的融资品种。目前政府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限制比较少, 为融资品种的创新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现在已经组建的村镇银行、社区金融机构、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机构创新的同时, 也要努力探索新的信贷形式, 创新信贷结构, 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如何开发适合独特条件下的创业融资的品种和贷款结构, 是值得各类农村小额信贷的参与机构认真探索的问题。
4、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与政府贴息相结合的利率形成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市场化的。但其经营的目的并不是利润的最大化, 而是可持续性。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 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势在必行。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个人出资者不可能贴本经营。要保证农村小额信贷的大发展, 一方面要保证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个人出资者经营的可持续性, 另一方面要让这些机构有利可图、有钱可赚。同时, 政府要考虑到小额信贷对象的贫困性及其对利率的承受能力, 利率又要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内。因此, 对向农村发放的小额信贷以政府贴息的方式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运行的高成本进行间接的补偿, 是小额信贷在农村普及的重要政策层面。小额信贷利率的市场化与政府贴息相结合的利率形成机制会成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增收的巨大推动力。
摘要:经过多年的探索,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种产品已经成为支持三农、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的融资形式, 然而,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十分突出, 本文就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信贷风险控制,融资品种创新,风险共担
参考文献
[1]、王曙光:农村金融学[R].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1) .
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第8篇
一、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 满足农户资金的需求
现在我国农村的小额信贷的试用范围还很有限, 大部分都是生产经营类和个人消费贷款。因此, 扩大农村信用贷款的范围, 更多的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是小额信贷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适当放宽贷款的条件, 一方面扩大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运输业等工商户贷款, 以及建房、装修、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不仅只对贷款资金需求旺盛的地方推行小额信贷, 更要在经济条件还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大力推进小额信贷的发展, 尽可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 实现农村经济持续而健康的发展。
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减少贷款风险
1. 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操作。
在监管问题上, 现在农村小额信贷还不够完善, 还有很多问题需求改进。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的运行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例如:对资本充足率和对自由资金的要求很低。在目前的规模和状况下, 应当可以不用考虑独立的监管, 对于小额贷款机构的开业进行审查, 应由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 而日常的监管则应该由金额监管部门负责, 也可以通过调动行业自律来实行有效监管。
对于村镇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 则需要更加审慎。因为其刚刚起步, 抗风险的能力相对商业银行来说比较弱, 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提高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等标准, 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同时, 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可以联合进行监管,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 以及业务营运都纳入监管之中。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依法确立小额信贷经营机构在服务“三农”等方面的法律地位。
2. 适当放松利率监管和相关优惠政策。
农村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缺乏资金的农民, 他们支付利息的能力比较弱, 这就决定了小额信贷不能单纯走“提高利率、获取利差”的传统方式, 而应该创新出灵活的利率定价方式, 实现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的差别化。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能力, 也可以根据农户不同的家庭情况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 然后分别给予不同的信贷额度, 让资金在农村地区得到有效地配置。开放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 既可以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也可以使小额信贷更好地发挥服务农民的作用, 解决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另外,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 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上的不足, 而农户小额贷款机构一般经营规模都比较小, 前期投入成本较高。所以小额贷款机构可以对贷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持续发展。而在金融政策方面, 可以通过再贷款利率的方式给贷款人适当的优惠, 适当的放宽再贷款期限, 政府还可以用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小额贷款坏账损失和给贷款人所承担的高额利息给予一定的补贴, 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小额信贷经营机构更多的为农民发放小额贷款。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产品形式单一, 已经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可持续性, 应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 在贷款额度、还款利率等发面可以灵活变动, 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 创新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另一方面, 我国农村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由当地农村信用社提供, 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几乎处于一个垄断状态, 缺乏有效的竞争。需要一个具有竞争性金融市场来刺激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开发出不同的贷款方式, 开发出新的小额信贷品种。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客户对象通常为农民, 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对农户小额贷款程序应该简化, 少一些贷款审批手续, 确定灵活的贷款还款方式,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贷款的办理时间。
四、加强小额信贷业务的人才队伍建设
从事小额信贷工作的信贷员自身的素质高低不一, 信贷机构应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切实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检查, 使其了解金融、统计等各种经济专业知识, 熟悉与银行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农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知识, 提高整个行业的信贷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管理, 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同时也可以请专业化机构进行科学的管理。另外, 还需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用科学的制度管理人, 促进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让从业人员能够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严格遵守行业操守。通过提升信贷人员的工作质量来提高小额贷款的资产质量, 也有利于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第9篇
小额信贷 (Microfinance) , 从国际流行观点看, 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小额信贷最早出现在孟加拉乡村银行, 主要用于农村扶贫, 从事小额信贷扶贫的机构大多为各种形式的非政府组织。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引进小额信贷, 1999年下半年,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中国农民的信贷需求状况和信贷供给的特点, 发布了一系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政策指导文件, 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所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作担保, 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并且农户贷款时使用贷款证, 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 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这种对“三农”尤其对农户的金融制度安排和资金供给方式, 适应了农村中以家庭经济为特点的分散性和小规模的生产方式, 有效配合了农村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 扩大了农村生产和消费需求, 拓展了农村信用社服务群体和空间。截至2008年1月, 仅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2260亿元。其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 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351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 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 占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 受惠农民超过3亿人。但农村小额信贷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 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潜在的威胁, 同时又充满了机遇, 而农村小额信贷的潜力和优势也同样存在。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SWOT分析
(一)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 (strength)
1.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 小额信贷比传统大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
因为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 面向他们的征信工作往往难以标准化, 需要信贷员走街串户直接与客户零接触。而大银行处理此类业务, 需要付出高昂的事前交易成本。另外, 由于这些客户可能无力提供足够的合规的抵押物或担保品, 又会使大银行面临高昂的风险控制成本和事中事后的高额交易成本。所以, 大银行直接操作小额信贷并无任何技术优势。但是现在农村缺的不是大银行, 缺的是真正为农业与农村服务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而小额信贷可以充分发挥其小而精的优势, 依靠信贷员的勤奋敬业及其与客户建立的良好服务关系而取得成功。
2. 农村小额信贷使得传统的惠农政策由“输血”变为“造血”, 给了贫困农户自强自立的机会。
小额信贷扶贫的先进理念, 打破了传统的扶贫模式, 彻底摆脱了过去“越扶越贫”的尴尬, 并在帮助农户的同时, 实现了机构与客户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共赢。小额信贷这一独特的扶贫方式, 可以满足灾区农户的金融需求, 不仅帮助他们创造了财富, 更重要的是提升了他们的理财能力和自我发展的信心。
3. 农村小额信贷能够提供一种“普惠性”的金融服务, 随时随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
同时, 农村小额信贷能起到“鲶鱼效应”, 激励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和秩序的重建。
(二)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劣势 (weakness)
1. 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融资难。
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 进行小额信贷的机构只能贷不能存, 资金来源完全靠国家拨款和外界捐助, 这就大大限制了小额信贷的规模和覆盖范围, 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不仅无法通过规模效益降低成本, 而且使得本已严重不足的农村信贷资金更加紧俏, 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和发挥小额信贷支持农村发展的应有作用。
2. 农村小额信贷的配套服务严重滞后。
因为宣传工作不到位, 有的农户把贷款当成扶贫资金, 不顾自身实力和需求盲目跟风贷款。有的地方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中, 由于不懂技术、盲目投资, 导致投资失败, 贷款无法收回。
3. 缺乏保障机制, 风险无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都需要担保。而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贫困的农民, 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并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仍处在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 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影响, 导致收成减少, 便会无法及时还贷, 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 使得小额信贷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 发出去的贷款成为呆、死账, 对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造成冲击。
4. 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 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 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实行贷款额度“一刀切”制度, 额度小, 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
(三)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机遇 (Opportunity)
1. 农村金融的逐渐发展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这就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外部金融环境做了很好的铺垫。其实从前两年开始,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持续增长, 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 包括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 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形势下, 小额信贷的外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农民金融意识增强, 降低了小额信贷中的一些因农村金融严重缺失、农民金融意识不够引起的风险。为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广阔市场。
近年来, “三农”问题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 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农村的大力发展, 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 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 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四)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威胁 (threat)
1. 缺乏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框架与有效监管。
我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 还没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框架来界定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也没有系统的监管框架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各种法律和法规的建设都还不是很健全, 这样容易导致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不规范, 不能以充分的法律依据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2. 农村小额信贷的不确定性高。
农户偿还缺乏有力担保, 贷款偿还风险波动大。在自然灾害或市场变动环境中, 农业生产容易受到冲击, 产量和产品价格浮动较大, 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 借贷农户极易形成还贷危机, 个人信用受到影响甚至崩溃。而先前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有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 使小额信贷机构事实上无法追回相关资产作为损失的弥补, 形成不良贷款。
3. 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差。
现阶段, 我国小额信贷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的特点, 因此必须收取较高的利息, 才能弥补成本。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不能补偿操作费用, 不得不依靠外部补贴, 因而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 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配套机制以及管理体制都还不健全, 导致小额信贷在农村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潜在的威胁。
三、建议
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 实现小额信贷扶农助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 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
当前在我国农村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 它们虽然精于管理, 善于经营, 但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 小额信贷机构在进行小额信贷的时候受到种种外界干扰, 甚至连农户有时都会不理解。国家应该出台专门针对小额信贷的政策, 确立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 增强其操作过程中的信心, 活跃农村小额信贷市场。
(二) 增强农村金融观念和小额信贷知识的普及
我国农村金融严重缺失, 农民金融意识普遍薄弱, 现行的小额信贷的利率已远低于市场利率。为了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 国家不得不采取贴息政策, 但是农民把这种小额信贷的贴息政策当成一种扶贫方式, 不仅没有打算按期还贷, 反而一拖再拖, 造成大量贷款拖欠。因此, 要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 实现农村的进步, 必须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信贷的相关知识, 让农户从根本上认识小额信贷, 使得小额信贷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 扩大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
我国小额信贷需求十分巨大, 但是为了保证安全, 在我国并不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存款, 这就大大束缚了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 与当前农村对小额信贷的巨大需求形成鲜明的对比。国家并不需要注入大量资金, 只需要出台更加灵活的政策, 放宽对小额信贷的限制, 允许其吸收少部分存款扩大资金来源。同时, 大量的国内外企业都有参与农村小额信贷的愿望, 通过金融创新, 可以创建小额信贷公司, 使得农村小额信贷走向商业化和自主运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借助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还可以降低信贷风险。
(四) 建立还款保障机制
采用“小额信贷+小额保险”的机制, 保障农户按时还贷, 降低风险。农户不仅在小额借贷中处于弱势地位, 同样, 农户的抗风险性也很差, 一旦遭遇天灾或者较大的市场震动将会影响农户的整个资金链, 不仅中断了持续的小额信贷, 还会造成农村信贷机构不良贷款增加, 影响农村信贷机构的存活。而且灾害和市场波动影响的不是几户农户, 波及范围会很大, 还有可能直接拖垮当地的小额信贷机构。因此在平时由农户建立信贷基金并且参与小额保险, 当灾害发生时就不会因资金链完全中断破坏小额信贷、拖垮小额信贷机构。
(五) 利率市场化
实行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以保障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农村小额信贷的初衷是为了使广大的农民通过小额信贷摆脱贫困, 但是当前农村的发展状况已经与小额信贷建立初期有了很大的不同, 不仅小额信贷的规模需求不断扩大, 小额信贷的用途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很多农民使用小额信贷是为了扩大现在的经营规模。但是信贷机构的成本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仅靠国家的贴息政策并非长久之计。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必须通过自身的经营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必须使小额信贷的利率慢慢放开, 逐渐实现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以后不仅不会影响当前小额信贷取得的成绩和小额信贷的下一步发展, 还能增强小额信贷在农村更长久的发展, 真正地实现永久支持农村发展的作用。
(六) 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 放宽贷款期限
今天的农村已经不是仅限于传统的农业, 大多数农户都有自己的副业。因此小额信贷的目标应该更切实际, 扩大贷款种类, 满足不同农户对贷款的贷款需要, 并且适当地扩大贷款额度。那些周转速度快的农户可以使用短周期的贷款期限, 但是针对多数农户可能需要更长周期的贷款, 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适当放宽贷款期限, 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当前农户的需求, 还能使信贷机构实现更好的盈利。
(七) 加强监管
不仅要严格监管信贷机构工作人员, 避免操作风险, 还有加强农户还贷责任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约束, 一些质量不高的信贷机构可能会滥竽充数, 为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转带来很大的操作风险, 反而拖累当地农村的发展。同时还要对农户加强监控, 充分掌握农户还贷情况, 催促农户及时还贷, 实现小额信贷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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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利华, 贾利军.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优势与制约.北方经济, 2007 (3)
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第10篇
农村小额信贷自1994年进入我国以来, 一直延续的是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在实施方式、目标和效果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对此, 国内许多知名学者进行了研究。在小额信贷利率制定上, 一种观点认为 (舒圣祥, 2007) , 农民难以承受高利率, 小额信贷应该实行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且进行了包括“小额信贷公司等是否助长高利贷”、“小额信贷公司等在承认高利贷的同时, 怎么没有什么限制性措施”、“小额信贷公司等的高利贷行为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等的探讨;而另一种观点认为 (吴晓灵, 2004;焦瑾璞, 2005;汤敏、孙同权、白澄宇, 2007) , 如果小额信贷的利率应该高于市场利率, 寻求农民资金需求和信贷公司利益需求的市场平衡, 以保证达到双赢局面, 促进农村金融产业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国内知名学者茅于轼也认为, 较高的足以覆盖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利率水平, 是小额信贷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此外, 很多学者对于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也进行了研究, 指出当前小额贷款并没有固定的利率定价机制 (鲁爱民, 林静姗, 吴茜, 2010) , 贷款利率区间较大, 成本较高, 收益并不乐观。且随着一部分金融企业退出市场, 市场出现了资金供应不足的现象, 政府的行政管制也给小额贷款定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邓海东, 卓建伟, 2009)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 (2005) 认为, 小额信贷实现较高的利率可以弥补成本, 并最终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客户可以支付较高的贷款利率;较高的贷款市场利率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对于贷款的可获得性。
参考大量文献, 我们不难发现, 大多数学者考虑农村小额信贷是从市场化角度出发, 并以银行需求为主要参考对象, 很少从农户的贷款需求入手, 去考察农户对小额信贷利率的期望。但是根据供需平衡的市场均衡理论, 农户作为小额信贷这项金融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其需求绝对不容忽视。
二、实例调研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户的需求, 建立更为完善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机制, 我们采取抽样调查、问卷采访的形式对吉林省伊通县的500农户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中数据显示, 有高达78%的农户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在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以后有较多结余。这部分较高收入的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持比较偏好的态度, 愿意负担较高利率的借款进行农副产品加工、扩大农作物种植规模等投资。说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比较好的市场前景, 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为强烈。因此, 建立更高效合理的利率制定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当前农村小额发展的畸形现状, 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产业发展, 使其真正地缓解当前农村资金链不足的局面, 更好的发挥其支农惠农作用, 有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改善农村生活水平, 促进农村产业转型, 从第一产业过渡到第二产业。
在调研过程中, 具有贷款意向的农户纷纷表示, 希望小额信贷发行机构在利率制定方面能打破当前的利率僵化模式, 多方面考虑影响利率制定的因素, 比如农户的信用等级、农户资产状况、年收入、贷款规模等, 将利率制定灵活化, 根据农户的自身条件给予合适的利率优惠, 以激发农民的贷款积极性, 同时, 根据农户的贷款目的, 给予相对应的技术支持, 比如与当地的农业科学研究所合作, 指导农民更好的种植农作物, 争取达到高产高收, 提高其收益。这样做, 从另一面讲, 贷款考察的条件越精细, 也越有利于贷款机构更多地了解客户需求, 掌握客户实际情况, 打开市场, 扩大市场份额, 并且有效地对贷款进行追踪督查, 降低不良贷款率, 提高小额信贷发行机构的利润率, 达到农户、小额信贷发行机构双赢的目的。
三、模型检验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利率主要有以下3中制定方式: (1)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以一定幅度波动; (2) 以通货膨胀率为贷款率; (3) 以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利率为基础, 利率在2.88%~7%间波动。此3种方式的利率水平皆较为固定, 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复杂市场行情的需求。由此应当制定更为合理的利率制定机制。
(一) 模型的假定条件
本文从农户的需求出发, 对利率水平进行分析。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可知, 农户普遍认为利率水平的制定应当考虑更为全面的影响因素。在这之中, 又以贷款期限、农户信用等级、贷款数额以及农户的收入水平影响最大。因此在模型中, 此四个因素将作为主要变量。
鉴于目前利率水平普遍偏低的现状, 在考虑资金成本、管理费用、风险溢价、通胀贴水以及合理利润的综合等因素, 金融机构对合理的利率水平期望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60%。由此, 可利用现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其期望利率水平为9.85%~11.84%。如表2所示。
(二) 模型的推导及解释
通过上述的假定条件, 可以假设方程:
其中, I表示小额信贷利率, CR表示农户信用等级, LA表示农户贷款数额, L表示农户收入等级, LP表示贷款期限, i (i (28) , 1, 2, 3) 4表示对应变量的系数, 为待估参数, 表示不确定因素。
解释变量:I依据现行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及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利率的期望水平制定。四个解释变量中CR依据农户历史信用记录分为五等, 信用等级由1至5等依次提升, 5级的农户具有最优信用记录;LA是指农户欲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数额, 范围在5万元~30万元;L依据农户年收入分为5万元以下、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LP是农户欲贷款期限, 分为一年以下期、一至三年期、三至五年期、五年以上期。
四、模型结论
通过代入数据, 模型检验, 我们发现1, 2, 3, 4的和大于0.75, 其中4的系数约为0.25, 说明除了贷款期限, 贷款数额、用户信用等级、用户资产规模 (年收入) 对小额信贷利率的影响也很大。在小额贷款利率制定过程中, 不能仅仅考虑贷款期限, 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作用, 使利率制定更合理, 更加符合农户和市场需求。
摘要:本文基于小额信贷良好有序发展和更好的服务三农的双重目标, 对其利率制定进行了深入探究。不同于以往的分析, 文章从农户期望角度入手, 考察农户对于小额贷款的偏好程度, 并主张实行信贷差异化策略, 建立灵活多变的利率制定模型, 根据农户自身条件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等多项影响因素, 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区间。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农户信用等级,农户收入,贷款期限,贷款规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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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思考 第11篇
【关键词】行政干预;创新;利率;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026-01
农村小额信贷是由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实施,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度且无需资产抵押和担保的贷款及相关服务的特殊的金融制度,具有金融意义和社会意义。它在客户、额度、目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1 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国际上的小额信贷起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最初以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为主要目的。小额信贷在其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在积极开展此项业务,较为典型的模式包括孟加拉的乡村银行(GB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和泰国的农业农村合作社银行。
2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遇到的问题
从1994年“扶贫经济合作社”在河北易县的成立,到如今小额信贷良好局面的初步形成,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在这10多年中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但随着农村经济地快速发展,以及农户对资金需求种类的增加,我国的小额信贷也暴露出不足和矛盾。
2.1 小额信贷能否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小额信贷具有一定的扶贫性质,所以其贷款实行的是低于国家统一基准利率的有补贴的利率政策。同时,由于小额信贷的单笔贷款金额较小,客户较为分散,导致了管理成本很高。这就造成了收益与成本不相匹配的局面。保本经营是小额信贷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最低要求,如果这一点无法实现,便失去了发放贷款的动力,导致规模萎缩,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
2.2 行政干预小额信贷
在我国,很多人把小额信贷当作是一种扶贫方式,而不少地方政府甚至把业绩与小额信贷挂钩,这就使得小额信贷遭到了行政的干预。一方面,资金的需求者会想尽办法获得贷款,同时政府也鼓励小额信贷机构放款,致使缺乏对资金的有效约束和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可能会根据自身利益,限制某些贷款的方向和金额,这也会妨碍资金的有效配置。
2.3 贷款能否有效收回
小额信贷不需要抵押担保的低门槛,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处于严重贫困状态的农户,但同时也加大了贷款的风险。由于农业生产受到自然情况,人力物力,经济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其高风险性是与生俱来的。农户借到款,用于扩大再生产,如果遭受破坏,投资无法收回,致使无能力还贷。一些农户未将贷款合理地运用于生产活动而是用于满足基本生活消费或其它,也会造成贷款无法收回。
2.4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小额信贷监管体系和有效的管理模式。对于小额信贷中的某些概念的界定也较为模糊,缺乏一个统一的原则来指导小额信贷。
3 关于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3.1 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创新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种类还比较单一。随着农村市场的不断完善,小额信贷款机构应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以满足农户对资金业务的需求,增强小额信贷的活力。创新的产品可以扩大的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渠道,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分散风险,这将更有利于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3.2 控制信贷风险
由于小额信贷面临的客户较为分散且数目庞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用管理的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能够根据有限的信息辨别风险,避免出现贷款泛滥的情况。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户在风险意识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学会如何高效地运用信贷资金,提高投资回报率,以减少信贷的风险。作为信贷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的信用评级标准,管理好农户的信用档案,以便在放贷时提供可参考的信息。
3.3 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
“合理的利率是指能够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以及贷款损失的利率。”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还不够完善,放贷的利润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只有适当地提高利率,增加收入,才能激发起小额信贷机构的放贷积极性。在确定利率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定价的功能,基于风险衡量利率,完善小额信贷市场机制,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在制定利率政策时,应根据农户的信用交易记录,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利率,对于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利率上的优惠,促进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同时,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农户的投资方向,灵活地调整利率,这对农业生产也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3.4 创造有利的政策和经济环境
我国的小额信贷带有扶贫的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额信贷机构的负担。要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小额信贷。农村基础建设的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户收入的提高。因此,国家应当建立专项扶贫基金,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的条件。其次,基于农业生产风险高的特点,应当健全农村保险制度,减轻因不可抗的外在因素造成的农业生产的损失,降低对农户收入的冲击,这将有利于稳定农村经济。再者,对小额信贷机构实行适当的减税免税以及财政贴息的政策。小额信贷的成本高收益低,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很大,这就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鼓励信贷机构,同时也会起到调节和引导的作用。
总之,我国的小额信贷机制还有待完善,我们应该吸取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国情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方式,让小额信贷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參考文献:
[1] 陈军 等 ,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王双正,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国市场出版社
[3] 陈福清,农村金融模式创新之路,浙江经济,2010.4
[4] 李建华,破解农村金融难题的理性思考和探索,中国农村金融,2010.5
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第12篇
一、数据与方法
为探究农村小额贷款开展情况, 笔者对河北省平泉县农民贷款情况进行了调查。平泉县地处偏远, 农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4.46%, 近几年国家对农民贷款政策不断倾斜, 农民对贷款的认识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 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抽样的方法, 选取平泉县白池沟村的200 户农户, 调查以面谈形式进行, 时间是2014 年1 月17 日-20 日。调查者通过走访白池沟村农户, 发放问卷200 份, 最终获得有效问卷189 份, 为本研究的数据来源。
(二) 研究工具。 第一部分为农民对贷款基本情况、风险、优惠政策、方式等情况的认知程度, 第二部分针对贷过款的农户经过信息强化后的贷款意愿, 第三部分为农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调查。
二、实证结果和基本观点
(一) 样本的基本特征。 据调查结果显示, 被调查者中女性比较多。年龄分布均衡, 以30 到60 岁的中老年人为主, 他们为家中主要的劳动力, 对家中的大小事及主要开支状况比较了解。 家庭年收入主要集中在8 000 元到20 000 元, 贷款金额主要集中在2 000 元到13 000 元。 受教育状况集中在初中、中专、高中。
(二) 农户对农民贷款状况及国家对农民贷款的优惠政策的认知水平。 笔者对调查结果进行简单的数理统计, 农户对农民贷款的优惠政策非常了解、比较了解、一般了解、不了解占比分别为17.99% 、38.62% 、33.86% 、 9.52%。 由此可知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小额贷款的状况及国家对农民贷款的扶植力度较为了解。
(三) 交叉分析部分。
1.农户贷款的主要用途。 笔者对调查结果进行数理统计, 结果显示共178 名农民有贷款行为, 其中贷款用于建造房屋, 购买家禽、家畜, 购买农机具, 建造食用菌大棚, 子女教育支出占比分别为23.6% 、35.39% 、9.55% 、 23.03%、8.43%, 由此可知农民贷款主要用于建造房屋。 对于家禽、家畜, 白池沟村民以散养为主, 所需费用较少, 但购买诸如牛等家畜时需要更多资金。结合白池沟村具体情况来看, 养牛的农户较多, 因此贷款购买家禽、家畜的村民较多。而对于购买农机具方面, 农户成规模种植时才需贷款, 而对于白池沟村民来说, 农民的眼界逐渐开阔, 自动化种植意识加深, 农户购买三轮车等农机具的热情逐渐高涨, 随之购买农机具所花费用逐年上升。 平泉县主要支柱产业之一为食用菌种植, 因此当地政府对种植食用菌的农户进行一定的补贴, 同时近几年种植食用菌有较高的收益, 更多的农户选择种植食用菌。在当地, 建造食用菌大棚需要7 000 元到20 000 元不等, 很少有农户能在短时间内拿出这么多钱, 因此大部分农户选择短期贷款。此外, 当地教育水平较落后, 大多数村民子女没有读高中或大学, 因此较少农户贷款用来作为子女的教育支出。
2.农户采取何种贷款方式。
问题: 贷款方式不同是否会影响农户借贷金额与借款期限?
假设:农户结合当地扶植政策、自身的资金状况、 不同贷款的限额、时间、利率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河北省平泉县地处偏远, 经济不发达, 政策执行延迟, 加之农民对农村贷款的了解, 大多选择四种贷款方式: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而以上四种贷款方式, 对农户的要求、所需手续与贷款上限均有不同。 大多研究更多考虑农户的收入及贷款用途对是否贷款及贷款金额的影响, 而对贷款方式的研究较为有限, 笔者以此为切入点, 对该部分进行了调查。 笔者对农户贷款方式进行简单的数理统计, 结果显示在贷款的178 名农民中, 采取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的比例分别为:0、19.66%、 69.66%、10.67%。 由此可知, 村民大多选用担保贷款方式, 较少部分选择质押贷款与信用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因此农民不能采用抵押贷款方式。
农户以银行存款为质押, 即可贷得相应级别的资金。 就平泉县当地而言, 每一万元存款抵押可贷款9 000 元, 利率为8.85‰ (月) 。 此种贷款形式灵活, 手续简单, 受到广大农户的青睐。
对于担保贷款来说, 是指借款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 (质押) , 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 在平泉县, 农户小额担保借款, 大多采取找一个信用较好的个人进行担保的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 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此种形式的贷款办理手续简单, 且借款最高额度相对较高 (在平泉县为10 000-20 000 元) , 很多的农户采用此种形式的借贷方式。
对于信用贷款来说, 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 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 就平泉县来说, 无论是农村人口还是城市人口, 最高限额都为5 000 元。农信社考虑到贷款的风险性, 加之农户考虑到贷款额度的限制, 采用信用贷款的农户并不多。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平泉县农民借贷款行为的因素, 根据数据的可用性选择了七个因素。 Logistic模型建立如下:
因变量Y是一个0, 1 的虚拟变量, Y=1 表示贷过款;Y=0 表示没有贷过款。 β0是常数项, 自变量Xi服从逻辑分布, 包括性别 (X1) 、 年龄 (X2) 、 受教育背景 (X3) 、贷款数目 (X4) 、家庭年收入 (X5) 、 贷款用途 (X6) 和对农民贷款了解程度 (X7) 七个变量。 我们运用计量软件SPSS 13.0 建立数据库, 对七个变量分别作条件logistic单因素分析, 然后运用Wald概率统计法, 向前逐步选择自变量进行回归, 得出进入回归方程的因素。 模型各变量赋值见下页表1。
首先我们将调查表中的所有因素强行进入方程作Logistic分析, 在90% 或95% 的置信区间下, 其中P< 0.05 的因素包括:受教育背景 (X3) 、家庭年收入 (X5) 、 贷款方式 (X6) 及农民对贷款的了解程度 (X7) 四项, 由于方程中包含了性别、年龄、职业三项不显著的解释变量 (见表2) , 因此我们重新建立模型。
我们再运用Wald概率统计法, 向前逐步选择自变量进行回归, 在90%或95%置信区间下, 最终进入方程的因素有受教育背景 (X3) 、贷款方式 (X6) 及农民对贷款的了解程度 (X7) , OR的值分别为2.013 (95%可信区间为1.206-3.359) 、0.458 (95%可信区间为0.256-0.819) 、0.460 (95%可信区间为0.315-0.672) (见表3) 。从整体方程的显著性来看, 总体方程显著, 有较好的拟合优度。回归结果显示, 受教育程度对贷款的影响是正方向的;贷款方式的因素的系数为负, 农民通过质押贷款形式的人数最多, 其次是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农民对贷款了解程度的系数为负, 说明农民对贷款情况了解的越多, 贷款的可能性越高。
三、结论与建议
(一) 主要结论。 (1) 农民因家庭收入来源影响, 对贷款特别是小额农村贷款的需求较旺盛, 有近95%的农民贷过款。 (2) 农民对贷款的了解程度, 对农民能否选择较为合理的贷款方式有着一定的作用。 (3) 农民贷款用途及当地农民贷款的优惠政策对农民贷款金额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4)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表明, 影响农民借贷款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分别为:受教育背景、贷款方式及农民对贷款的了解程度。
(二) 相关的政策建议。 (1) 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农民贷款动态数据库, 真实反映农户信用等级和还款情况, 对信用等级高并按期还款的农户加大优惠力度, 激励农户贷款; 完善农信社对信贷员的激励机制, 由单一的负激励机制逐步向双向正负激励机制过渡, 变被动为主动;中国人民银行应结合当地贷款情况, 对贷款率高及还款率高的信用社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实现良性循环。 (2) 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主要依据为农民的个人信用, 同时也是农信社控制风险的主要要求。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能够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民。 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逐步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 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明确评级责任;严格按照评级标准, 评定农户信用等级。 (3) 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在广大农户还款的能力范围内适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 最大限度扶植“三农”, 使农户对小额信贷有更全面的认识, 即小额信贷非“救济款”。 这样一方面保证农户及时还款, 另一方面保证信用社的收益。
摘要:农村信用合作社扎根于农村, 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农业规模化程度加深, 农民对资金需求程度不断提高。农民贷款意识不断增强, 但是在实际发放贷款的过程中, 农信社信贷管理不到位、农信社与农户生产信息不对称的因素, 削弱了农信社服务“三农”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本文结合河北省平泉县农民及乡镇中小企业主要贷款方式, 反映地处偏远、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中小企业借贷的基本情况、发展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关键词:抵 (质) 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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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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