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存款推进措施
年末存款推进措施(精选4篇)
年末存款推进措施 第1篇
年末存款目标及推进措施
存款新增具体措施:
1、多策并举、落实双争
进一步落实双争措施,开展各类个人存款及优质客户拓展专项营销活动,将存款指标分阶段推进,定期进行公布、奖励,每周组织交流,将先进经验、优秀做法进行推广,全面落实存款工作碰头会、分析会、会商会制度,以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存款快速增长。
2、加大资源投入,营销高端客户
加大对宣传资料和营销物资的投入,确保费用向存款宣传倾斜,紧贴优质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精致小礼品,让高端客户尽享存款优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以吸引客户,体现建行服务质量和优惠礼遇。
3.完善服务措施,打造专业团队
抓好网点优质文明服务,树立“服务出效益”的观念,把柜员服务纳入绩效考核,在全辖范围开展高柜柜员营销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员工服务客户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紧迫感,打造专业化营销服务团队,做好高端客户的维护和优质客户的挖掘工作。
年末存款推进措施 第2篇
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以来,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在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层面,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复杂的经营环境;金融行业层面, 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 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保障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为公平竞争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 为一系列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为此, 昆明市呈贡区从今年初开始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对“条例”初稿征求意见, 到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经过对辖区需要缴纳保费的4家法人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金的计缴基数的核对计算, 最终确定这4个法人机构2015年上半年被保险存款157亿元, 受保存款98亿元, 被保存款保障率62.55%;被保险户数40.8万户;50万元以上存款户数0.38万户;为99.07%的存款户提供了100%的存款保护。从呈贡辖区法人机构缴纳保费及对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的反映来看, 基本达到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初始目标。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施行, 我们要从更深层面上了解其作用和意义, 并关注初期施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一、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金融制度
长期以来, 我国是一个政府管制下的金融市场, 信用往往通过政府权力来授予, 并由国家进行完全的隐性担保。我国居民把存款存入任何一家银行都不用担心存款风险, 原因就在于这些银行为国家主导, 而且国内任何一家银行都有国家作隐性担保, 所以储户根本不会想到存入这些银行的钱会有多少风险。而在成熟的市场体系下, 信用是通过市场的重复博弈演化而形成, 并由一套严格的法治体系来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系,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来逐步置换国家对金融体系的隐性担保, 真正发挥出存款保险制度这一金融安全的支柱的作用。
首先,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 确立了更为公平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成本分担机制。我国长期以来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替代存款保险制度, 尽管看起来保障有力且卓有成效, 但在制度上构成了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公平的成本分担机制: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实际上增加了货币发行, 使全体公众以缴纳通货膨胀税的方式分担了某一家或某一些金融机构的损失。20世纪90年代的地方金融体系风险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 以及21世纪初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解决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组都是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方式化解风险的结果。在金融体系走向成熟的过程中, 必须以存款保险制度这种权责对称的制度设计, 通过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 对自身经营行为所构成的风险和损失负责, 改变全民埋单的不公平性。
其次, 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不同规模银行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环境下, 不同规模银行竞争环境的不公平表现在:一是社会公众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单个机构的风险冲击, 一般会采取把存款主要存放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做法。这一公共选择导致中国银行业自发形成了中小银行资源不足、大银行日益臃肿的局面。二是银行为了自身生存, 做大而非做强、脱离社区多建分行、争取进入“大而不倒”, 以规模和社会影响以绑架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当局为维护金融稳定而采取监管保护, 这些银行又因为缺乏关闭威胁而将自身经营凌驾于金融消费者服务之上。结果, 形成了我国长期缺乏能够真正服务社区、以支农支小为主业的银行体系。通过存款保险的制度设计, 使公众愿意把存款资源放在中小银行, 使监管部门行为从保护金融机构切实转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 使中小银行安心于为中小微型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最后, 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以人为本的金融稳定激励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直接立足于存款人权益保障, 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成激励。存款人可以通过保费费率清晰了解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以自身存款资金在不同机构间的配置实现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激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消除了存款人对过度监管保护的内在诉求掣肘, 避免了存款人被存款类金融机构当作“人质”, 持续要求国家对自身经营责任承担保障的道德风险, 成为金融业优胜劣汰的基石。
二、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他重大金融改革的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 银行的信用风险由国家隐性担保, 加大了因银行不当经营给国家带来风险的可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 其实质就是让以往存款保险的隐性担保显性化, 为中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改革编织安全网、设置隔离带, 防范了个别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风险传导至整个金融系统, 成为多项重大金融改革的有力支撑。
第一, 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前提。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有利于推进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 从而实现资金在流向和配置上的不断优化, 进一步确立和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在缺乏存款保险的利率市场背景下, 一些银行外部约束缺失, 乐于在存款上高息揽储, 贷款方肆意压价, 或者无节制地从事“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赚了归自己, 亏了由国家兜底, 引起了一段时期以来“影子银行”膨胀、高成本理财蜂起, 导致近期部分银行不良资产和占比双升、自身流动性紧张。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施行, 才保证了人民银行在之前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 于2015年10月24日最终彻底放开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走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关键一步。所以, 只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施行才夯实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微观基础。
第二, 存款保险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设置了保障。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并形成我国服务小微、服务大众的社区银行体系, 这是我国推进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性改革的基本方向。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期, 由于金融业一旦准入则国家就承担了对它的担保责任, 所以金融事实上存在着极高的准入门槛, 制约了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体系发育完善。针对不同规模和质量的银行, 存款保险实施差别费率的制度安排, 采取了提前介入和及时纠正机制, 可以提前消化区域性、局部性金融风险对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冲击, 有利于促进更多民间资本在存款人得到适度保护的前提下低门槛进入金融业, 最终实现丰富基层金融服务与供给的目标。
第三, 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破产制度推出成为可能。当前, 我国银行业是各行各业中唯一缺乏破产制度安排的特殊企业, 其原因在于银行破产引起的按清产核资偿付债权人的情况势必引发社会不稳定, 再有就是银行同业间存在高度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单个银行的破产将引致系统性金融不稳定。一些上世纪90年代关闭的金融机构至今仍有未了结的债务挂账经年累月不能清偿就是明证。所以, 通过确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推动银行破产制度, 是我国金融安全网构建的探索中得出的共识。
第四, 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创新奠定了基石。随着信息技术和金融工程的发展, 互联网跨界金融、资产管理、影子银行在我国的迅速崛起, 也伴随出现了不同类别、不同表现形式的金融风险。在创新中如何对最原始、最基础的金融债权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 可以避免引致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暴露, 也才可能在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实践。
三、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在施行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的时间不长, 作为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 必将有一个从初创走向不断完善的过程。特别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形成有效机制。
一是存款保险费率动态调整的机制。制度初创期, 呈贡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保险金的缴纳是按旬均存款余额的固定比率缴纳, 没有根据对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自我风险覆盖能力的定量评估实施差别费率。从制度未来的发展考量, 要体现对银行经营“奖优罚劣”, 构筑起针对银行盲目扩张资产和冒险经营的有效约束, 必须尽快完善根据银行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并根据兑付能力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的机制, 并将这一费率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对公众公开, 使市场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有所了解从而引导存款人的存款投资行为。在费率的制订过程中, 还要认真评估金融机构风险保障和利润实现两方面的平衡。据测算, 如果存款保险费率为0.05%, 那么银行税前利润会减少2%左右。而如果费率为0.1%, 那么银行税前利润将会减少4%以上。提高存款保险费率, 自然能增加对被保存款的保障率, 但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所以, 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 应在存款人权益保障和对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影响两者间慎重权衡, 这也是该制度长期发展和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
二是对保护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存款保险的国际公认准则是向90%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我国设定50万元全额偿付限额, 从全国范围来说可以为99%以上的居民和企业存款人提供100%的存款保护, 这相当于2013年人均GDP的12倍。在呈贡区存款保险制度仅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实施的情况测算, 对存款人100%存款提供保障的比率也达到了99.07%。由于我国地域辽阔,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存款保险限额也应形成根据国民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居民和企业存款水平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的机制, 使存款保障水平保持合理适度。
年末存款推进措施 第3篇
自从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以来,迅猛发展的态势冲击着银行的神经。“被革命还是自我革命?”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不得不面对这种艰难选择。
年底,各种金融论坛更是把互联网金融作为专门的板块来探讨,我们听到了各种声音。面对这种巨变,股份制银行反应迅速,积极行动;而国有大行脚步明显慢几步。
调查结果显示,包括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内的股份制银行几乎全线上调了利率。而国有大行中仅有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将2年和3年利率上调,上调幅度为基准利率的10%。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中长期利率上仍然保持不变。
住户存款一月内失血近9000亿
互联网金融冲击银行的话题已经不是“镜中花,水中月”,它们的大棒已经打到了银行的身上。
近期,央行发布的《2013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中显示,今年10月,我国住户存款减少8967亿元,住户存款在一个月之内失血近9000亿元。
如果具体到上市银行上,三季度招商、民生和中信三家银行存款环比增速分别只有0.25%、0.26%和0.71%,均不足1%。
更令人担心的是宁波银行和建设银行三季度存款出现了下降,环比增速分别为-1.58%和-0.27%。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由于今年央行信贷额度控制得格外严格,贷款派生出来的存款明显减少,银行的年末存款大战不容乐观。”
不过在他以及众多银行从业人员看来,最大的冲击来自互联网金融,他们与货币基金联手近5%的收益率和高流动性让不少闲钱纷纷加入。面对多元化短期高收益理财渠道的分流,银行留住存款显得愈发困难。
我们来看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威力:
天弘基金公司官方微博11月14日发布博文称,截至2013年11月14日15点,天弘增利宝(余额宝)的规模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天弘增利宝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只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产品,在全球货币基金中排名51位。
年化收益率4.8%~5%左右,流动性为T+0的余额宝在短短半年时间内的吸金能力让整个传统银行业目瞪口呆。12月1日,支付宝称,余额宝每天向用户分享的收益超过1300万元,累计分享收益7.88亿元。
尝到互联网甜头的阿里正在酝酿发布余额宝二代,将和天弘、南方、工银瑞信、易方达、道富、德邦六家基金公司合作,为阿里定制不同时间段的理财产品。
除了余额宝,各大互联网公司也将目光瞄上了这块蛋糕。
10月,百度和华夏基金联手推出针对个人的网络基金产品,短短4个小时,10亿限额被抢购一空。银联商务与光大保德信基金联手推出的“天天富”产品将目标客户群扩展至银联收单的200万商户。
被马云视为最头疼敌人的腾讯也进来“搅局”。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微信版的类余额宝产品首批合作对象基本确定,分别为广发基金、易方达、华夏基金和汇添富。
近期,还有传闻称,国内最大的财经网站新浪网也要开始进军类余额宝业务,其收益率能达到10%。
华夏银行北京一位分行总经理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虽然目前体量不大,不足以撼动银行几十万亿元的活期存款业务,但是对银行盈利模式的颠覆已经初露端倪。”
专家指出,随着理财渠道的多元化,“存款搬家”将成为常态。
应对招数之一:上调存款利率
面对现实的压力,银行被逼利率市场化。
去年,央行将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1倍,多家城商行将各期限的存款利率“一浮到顶”,但是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迟迟没有行动。
但是从今年年中以来,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加之七八月份的“钱荒”,银行争抢存款的“硝烟战”的火药味越来越浓。
《投资者报》记者调查了16家上市银行的存款利率,发现议价能力强,保持固定利率统一阵营的国有银行近期开始出现分化。
去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一致将三个月、半年、1年利率分别上浮至2.85%、3.05%、3.25%,低于股份制银行给出的利率,例如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三个时间段给出的利率为2.86%、3.08%、3.3%。而中长期存款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相同。
目前“行动迟缓”的国有银行还未感受到存款减少的冲击,他们仍然维持在较低的利率。调查结果显示,仅有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都将2年和3年利率上调,上调幅度为基准利率的10%。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中长期利率上仍然保持不变。
相比行动不一致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几乎是全线上调利率。去年8月仅上调2年期利率的平安银行,近期对3年、5年的利率进行10%以上的上浮。光大银行和北京银行也纷纷调高中长期存款利率,对2年、3年期至5年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到顶,目前利率分别为4.125%、4.675%及5.125%。招商银行在沈阳地区上调了2年期和3年期利率,分别至4.125%和4.675%。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外资行也加入了利率上浮揽储军团,包括南洋商业银行、汇丰、渣打(中国)。
南商(中国)在其官网上宣布,将该行人民币大额定期存款利率上浮,2年期和3年期定存利率分别最高调整至4.125%和4.675%。这是央行允许银行存款在基础利率上浮10%后,首家宣布对中长期存款利率上浮的外资行。11月份,渣打开展2年期的存款利率优惠活动,利率上浮到顶为4.125%。不过享受高利率的有资金门槛限制。南商为20万元以上,渣打为50万元。
记者在电话调查中还发现,银行各地区的利率并不一样,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在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利率。客户要存款,还是需要“货比三家。”
应对招数之二:发行超高收益率产品
“往年年底,银行都会出台各种揽储措施,譬如送礼物,私下补贴钱等等方式,但是由于银监会的坚决查处,今年的揽储之风下降了很多,他们通过更合法的方式即发行高收益率理财产品。”中国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11月份,银行理财市场无论是发行量还是收益率都已经达到了今年的最高峰。
Wind数据显示,11月份165家商业银行共发行4141款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单月发行量创历史纪录。
不仅数量创纪录,收益率也是节节攀升,按照数据显示,平均预期收益率达到5.14%,为今年以来首次突破5%,月均收益率也创新高。部分在售产品收益率甚至超过6%,例如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集富理财计划江苏(683天)第20期产品、建设银行发行的2010年“乾元”第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上述客户经理告诉记者,11月银行理财市场量价齐升有多方因素造成。一个重要原因是理财市场竞争加剧,面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竞争,银行被迫调高理财产品收益。在他看来,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压力显著增大,存款成本向货币市场利率靠拢势不可挡。
应对招数之三:发力互联网金融
银行可以说是很早就和互联网结缘,只不过过去仍然是将传统业务搬到网上,用户体验非常差。
上述中国银行客户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有的银行网上商城一年下来也就四五笔交易,和电子商务企业相比,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招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小腊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银行业挑战的实质就是管道化,即高价值的成长性业务被互联网公司阻隔和剥夺。简单的金融电子化已经远远无法帮助银行从根本上摆脱结构性的竞争劣势。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银行业就跨界做起了电商生意。去年6月,建行推出善融商务;去年7月23日,交行与阿里巴巴推出“交通银行淘宝旗舰店”。光大银行前不久亦将银行最主流的金融产品即存款,搬至淘宝销售。
在移动金融上,银行也是加快布局。目前17家主要商业银行都以让利的方式推广手机银行客户端,其中不少银行客户端转账完全免费。各家银行还加快了平板电脑等其他移动终端客户端的开发和升级,移动客户端的功能也在逐渐完善。
除了在技术上创新,在产品上银行也是推陈出新。
例如,近日平安银行与南方基金合作,联合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平安盈”,不设购买起点,并且可实时转账。其定位仿照余额宝而来。据了解,在平安银行的规划中,平安盈的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
事实上,早在平安银行之前,就有多家银行进行了类似试水。
例如民生银行携手民生加银、汇添富两家基金公司,将依托民生银行平台推出一款新型电子银行卡,届时可将活期储蓄与货币收益挂钩,预计年化收益在5%左右。此举被市场不少人士分析为银行打响反击互联网金融的“第一枪”。
民生加银的一位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目前仍然在试运行阶段,还未大规模推广。”
7月12日,广发银行与易方达基金合作,推出“智能金”业务;交通银行也与交银施罗德合作,推出“快易通”业务。
但是银行在积极提高利率应对挑战时,也面临内部争斗。
上述民生加银的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该产品目前仍然在试运行,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内部的博弈。
“新型业务,肯定会对公司的同业存款业务造成冲击。目前存款活期仅有0.35%的利息,但是对接货币基金后这个收益能达到活期收益的十几倍,客户的存款肯定会流向这个产品。”民生加银人士称,“目前银行处于进退维谷的状态,但是不得不面对,这是大势所趋。”
平安银行的分析师认为,未来银行将和第三方支付竞争,争夺点主要表现在理财业务、在线信用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等领域。
除了争夺存款,部分银行走得更远。民生银行7月份成立了直销银行,即不发放实际银行卡,客户通过电脑、电子邮件、手机电话等远程渠道获取银行产品和服务。
年末存款推进措施 第4篇
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以来,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在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层面,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复杂的经营环境;金融行业层面, 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 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保障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为公平竞争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 为一系列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为此, 昆明市呈贡区从今年初开始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对“条例”初稿征求意见, 到2015 年5 月1 日正式实施, 经过对辖区需要缴纳保费的4 家法人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金的计缴基数的核对计算, 最终确定这4 个法人机构2015 年上半年被保险存款157亿元, 受保存款98 亿元, 被保存款保障率62. 55%;被保险户数40. 8万户;50 万元以上存款户数0. 38 万户;为99. 07%的存款户提供了100%的存款保护。从呈贡辖区法人机构缴纳保费及对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的反映来看, 基本达到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初始目标。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施行, 我们要从更深层面上了解其作用和意义, 并关注初期施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一、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金融制度
长期以来, 我国是一个政府管制下的金融市场, 信用往往通过政府权力来授予, 并由国家进行完全的隐性担保。我国居民把存款存入任何一家银行都不用担心存款风险, 原因就在于这些银行为国家主导, 而且国内任何一家银行都有国家作隐性担保, 所以储户根本不会想到存入这些银行的钱会有多少风险。而在成熟的市场体系下, 信用是通过市场的重复博弈演化而形成, 并由一套严格的法治体系来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系,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来逐步置换国家对金融体系的隐性担保, 真正发挥出存款保险制度这一金融安全的支柱的作用。
首先,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 确立了更为公平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成本分担机制。我国长期以来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替代存款保险制度, 尽管看起来保障有力且卓有成效, 但在制度上构成了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公平的成本分担机制: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实际上增加了货币发行, 使全体公众以缴纳通货膨胀税的方式分担了某一家或某一些金融机构的损失。20 世纪90 年代的地方金融体系风险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 以及21世纪初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解决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组都是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方式化解风险的结果。在金融体系走向成熟的过程中, 必须以存款保险制度这种权责对称的制度设计, 通过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 对自身经营行为所构成的风险和损失负责, 改变全民埋单的不公平性。
其次, 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不同规模银行更为平等的竞争环境。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环境下, 不同规模银行竞争环境的不公平表现在:一是社会公众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单个机构的风险冲击, 一般会采取把存款主要存放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做法。这一公共选择导致中国银行业自发形成了中小银行资源不足、大银行日益臃肿的局面。二是银行为了自身生存, 做大而非做强、脱离社区多建分行、争取进入“大而不倒”, 以规模和社会影响以绑架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当局为维护金融稳定而采取监管保护, 这些银行又因为缺乏关闭威胁而将自身经营凌驾于金融消费者服务之上。结果, 形成了我国长期缺乏能够真正服务社区、以支农支小为主业的银行体系。通过存款保险的制度设计, 使公众愿意把存款资源放在中小银行, 使监管部门行为从保护金融机构切实转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 使中小银行安心于为中小微型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最后, 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以人为本的金融稳定激励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直接立足于存款人权益保障, 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成激励。存款人可以通过保费费率清晰了解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以自身存款资金在不同机构间的配置实现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激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消除了存款人对过度监管保护的内在诉求掣肘, 避免了存款人被存款类金融机构当作“人质”, 持续要求国家对自身经营责任承担保障的道德风险, 成为金融业优胜劣汰的基石。
二、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他重大金融改革的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 银行的信用风险由国家隐性担保, 加大了因银行不当经营给国家带来风险的可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 其实质就是让以往存款保险的隐性担保显性化, 为中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改革编织安全网、设置隔离带, 防范了个别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风险传导至整个金融系统, 成为多项重大金融改革的有力支撑。
第一, 存款保险制度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前提。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有利于推进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 从而实现资金在流向和配置上的不断优化, 进一步确立和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在缺乏存款保险的利率市场背景下, 一些银行外部约束缺失, 乐于在存款上高息揽储, 贷款方肆意压价, 或者无节制地从事“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赚了归自己, 亏了由国家兜底, 引起了一段时期以来“影子银行”膨胀、高成本理财蜂起, 导致近期部分银行不良资产和占比双升、自身流动性紧张。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施行, 才保证了人民银行在之前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 于2015 年10 月24 日最终彻底放开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走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关键一步。所以, 只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施行才夯实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微观基础。
第二, 存款保险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设置了保障。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并形成我国服务小微、服务大众的社区银行体系, 这是我国推进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性改革的基本方向。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期, 由于金融业一旦准入则国家就承担了对它的担保责任, 所以金融事实上存在着极高的准入门槛, 制约了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体系发育完善。针对不同规模和质量的银行, 存款保险实施差别费率的制度安排, 采取了提前介入和及时纠正机制, 可以提前消化区域性、局部性金融风险对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冲击, 有利于促进更多民间资本在存款人得到适度保护的前提下低门槛进入金融业, 最终实现丰富基层金融服务与供给的目标。
第三, 存款保险制度使银行破产制度推出成为可能。当前, 我国银行业是各行各业中唯一缺乏破产制度安排的特殊企业, 其原因在于银行破产引起的按清产核资偿付债权人的情况势必引发社会不稳定, 再有就是银行同业间存在高度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 单个银行的破产将引致系统性金融不稳定。一些上世纪90 年代关闭的金融机构至今仍有未了结的债务挂账经年累月不能清偿就是明证。所以, 通过确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推动银行破产制度, 是我国金融安全网构建的探索中得出的共识。
第四, 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创新奠定了基石。随着信息技术和金融工程的发展, 互联网跨界金融、资产管理、影子银行在我国的迅速崛起, 也伴随出现了不同类别、不同表现形式的金融风险。在创新中如何对最原始、最基础的金融债权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 可以避免引致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暴露, 也才可能在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实践。
三、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在施行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的时间不长, 作为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 必将有一个从初创走向不断完善的过程。特别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形成有效机制。
一是存款保险费率动态调整的机制。制度初创期, 呈贡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保险金的缴纳是按旬均存款余额的固定比率缴纳, 没有根据对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自我风险覆盖能力的定量评估实施差别费率。从制度未来的发展考量, 要体现对银行经营“奖优罚劣”, 构筑起针对银行盲目扩张资产和冒险经营的有效约束, 必须尽快完善根据银行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并根据兑付能力的变化实施动态调整的机制, 并将这一费率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对公众公开, 使市场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有所了解从而引导存款人的存款投资行为。在费率的制订过程中, 还要认真评估金融机构风险保障和利润实现两方面的平衡。据测算, 如果存款保险费率为0. 05%, 那么银行税前利润会减少2%左右。而如果费率为0. 1%, 那么银行税前利润将会减少4%以上。提高存款保险费率, 自然能增加对被保存款的保障率, 但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所以, 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 应在存款人权益保障和对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影响两者间慎重权衡, 这也是该制度长期发展和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
二是对保护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存款保险的国际公认准则是向90%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我国设定50 万元全额偿付限额, 从全国范围来说可以为99%以上的居民和企业存款人提供100%的存款保护, 这相当于2013 年人均GDP的12 倍。在呈贡区存款保险制度仅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实施的情况测算, 对存款人100%存款提供保障的比率也达到了99. 07%。由于我国地域辽阔,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 存款保险限额也应形成根据国民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居民和企业存款水平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的机制, 使存款保障水平保持合理适度。
年末存款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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