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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价值链融资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农业价值链融资(精选3篇)

农业价值链融资 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使之带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意义变得更加重大。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 能够促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 积极发展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从而形成新产业、新模式,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价值链是指农产品从农户投入资金生产到农业企业收购成熟的农产品, 再到企业销售给经销商, 最后经由销售商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系列价值增值行为[5]。对于农户、加工商、销售商等农业价值链上的经营主体而言, 农业价值链融资可以拓宽其融资渠道, 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因此, 研究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是推进农业产业化,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手段。

农业价值链融资一般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通过订单农业进行的内部融资有助于加强价值链各环节之间的联系、降低价值链风险, 外部融资则是价值链主要的增值资金来源。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几乎不存在针对农业价值链的产品, 农业价值链融资严重依赖政府资金, 农业生产融资依旧面临着较大困境, 因此, 本文试图结合“互联网+”的概念提出一种结合农业价值链内外部融资的农业价值链物联融资模式, 以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

2 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Steven L.Klose (2005) 认为, 农业产业的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其产业化道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因此, 构建农业产业化的支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因此, 若想实现农业的大规模产业化, 必须寻求金融支持以突破这一束缚。Clark et al (2011) 强调, 近年来国际上对农产品价值链融资开始广泛关注,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信用社、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机构专门围绕农业价值链融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农产品价值链模式以肯尼亚的Drum Net项目为代表, Drum Net项目自2005年起开始在肯尼亚运作, 通过小额信贷支持和建立价值链的方法来促进农业贷款。

国内学者任长青 (2009) 认为, 农业价值链融资可以有利于农信社增加农村信贷供给, 开发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马九杰、张永升 (2011) 认为价值链参与主体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中分别发挥不同的职能, 它们通过利益机制联结在一起, 而政府的职能尤为重要。

国内外学者通过案例和理论分析证明价值链融资成为破解农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 并且, 多数认为政府应成为农业价值链推行的主要力量。但通过我们的实地调研发现, 目前农业中实际存在的农业价值链在外部融资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 银行缺乏创新的金融产品对农业价值链进行融资, 龙头企业的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支持, 而政府补贴是有限的, 为了使农业价值链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延长和升级, 必须探索出新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方式, 此即本文所提出的“农业价值链物联融资平台”想要实现的目标。

3 现状

本文主要探究的农业价值链是基于订单农业的农业价值链, 即“公司+基地+农户”。在这种农业价值链中, 一方面, 公司和农户之间存在着订单农业模式的合作关系, 农户可以与公司签订合同, 该合同规定农户在接下来的一个或几个农业生产周期内进行特定的农作物生产, 在约定时间以约定好的价格和数量向公司出售该农作物, 实际上是一种期货合同。所谓基于订单农业的农业价值链的融资模式, 农户以签订的合同作为凭证、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对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另一方面, 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作为农业生产基地。公司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运作, 从而向与其合作的农户提供可以用来进行农业生产的基地和支持农业物资的资金, 使农户顺利进行与公司约定好的农业生产。关于融资渠道, 农户借款主要依托于以公司信用为基础的金融机构借款;对于公司, 一般进行上述合作关系的公司都是涉农企业, 而且与农户存在合作关系, 所以融资结构中政府的补贴和支持占很大一部分。

本团队实地调研的玖星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其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玖星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大量的韭菜生产基地, 然后与农户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农户在获得玖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韭菜种子和分配的农业生产基地后进行韭菜种植, 只能特定几次收割和出售韭菜, 从而可以按时收获韭菜种子, 玖星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出售韭菜种子而获利。

在融资方面, 农户可以用其与玖星公司签订的韭菜种子回收协议向当地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 以订单作为抵押物借贷相应数额的款项, 用于韭菜的种植和管理。玖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顶山市著名的龙头企业之一, 获得政府的特殊政策, 比如贴息贷款、资金补贴等。而玖星出现这种融资结构的原因, 是玖星公司拥有的资产是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基地和自己建造的厂房, 但是, 以上资产都没有产权, 不能成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时用作抵押的物品。同时, 玖星作为平顶山市的龙头涉农企业, 能获得政府的关注和扶持, 故而其资金来源以自身积累和政府补贴为主, 不过, 这并不能满足玖星扩大生产规模, 延长农业产业链, 获取更多农产品附加值的资金需要, 从而使其陷入融资难的困境。

以上所介绍的玖星农业科技公司和农户为主体构成的农业价值链便是一种标准的基于订单农业的融资模式, 这种价值链以订单和基地将涉农企业和农户连接在一起,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资金融通问题, 是一个以订单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的实践, 是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型融资模式, 但是也存在发展不完善等问题。

4 问题分析

4.1 订单农业签订不规范、违约成本低

订单农业是一种“先找市场后生产”的产销模式, 理论上讲, 这是一种企业与农户双赢的模式, 既将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连接起来, 解决了农户对销路的后顾之忧, 又帮企业分担了远期价格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 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仅有20%。其中包括企业违约和农户违约, 根据实际调查, 在平顶山园艺科学研究所中, 公司与农民之间仅靠订单和一定的违约金来维持关系, 没有引入外在约束机制。

4.2 融资途径少且受限

调研发现, 农户融资方式主要有:资金互助社、农村商业银行的五户联保以及订单农业中以龙头企业信用进行的订单抵押贷款。其中, 玖星农业价值链中所进行的订单抵押贷款涉及金额都较小, 并且范围小。农商行所开办的五户联保由于对担保人要求较高, 所以, 一般农户也无法通过该途径筹集资金。资金互助社作为新兴的农村金融互助形式, 由于它的扶贫性质, 只允许社员进行一万元以下的贷款, 村民通过这些借款单独进行经济活动只能够脱贫, 却无法实现致富。

4.3 农业价值链风险控制机构缺位

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基础产业, 通过保险分散农业风险是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通过对河南省西刘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发现, 农户不参保的原因包括不知道有该项惠农政策, 认为自己的农业生产风险低不需要保险, 或者是不相信保险公司。同时, 通过与平顶山市农业局工作人员交流, 发现地方农业局在农业保险方面并无特殊政策, 而只是国家每年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助金, 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综上所述, 河南省平顶山市农业价值链中的农业保险缓解严重缺位。

4.4 农村商业银行偏向城镇项目, 对农户贷款额度小

通过走访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发现, 农户在进行贷款时受到非常严格的约束, 负责人表示, 给农户贷款交易成本高, 信用风险也高, 银行需要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固定收入的人为贷款农户作担保, 或用五户联保制度, 总之, 如果单单依靠订单抵押, 只能获得很少一部分贷款, 使得签订单的农户没有获得资金而无法开始生产, 影响价值链的运作。

5 解决方案

我们通过对平顶山市农业价值链中的涉农龙头企业 (例如平顶山园艺科学研究所、瑞祥农牧发展基地等) 进行调查发现, 它们虽然有特色值得发展推广, 但普遍存在依赖政府资金支持、融资模式单一的问题。一旦脱离了政府的支持, 企业扩大再生产就会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政府想要提供财政支持以实现推广这些涉农龙头企业的模式的目标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平顶山市对大香山企业进行调研时, 我们接触了该企业的物联网模式, 并了解到农业4.0的概念, 认为这是农业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基于京东的经营模式, 我们设想探索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 使价值链上的主体 (尤其是龙头企业) 的资金来源脱离对政府的依赖, 延长产业链, 并推动龙头企业模式真正的推广。农业物联融资平台便是我们提出的设想。

农业物联融资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运作的农业融资平台, 通过连接当地农业领域尽可能多的价值链上的主体, 各主体利用平台提供的信息, 寻找合适的上下游, 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 组成产业链。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整合产业链各环节, 实现了信息和资金的最优匹配, 降低了系统成本, 使价值链获得可持续优势。

平台各价值链上下游主体联系的媒介是新型电子化订单, 通过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构建遍布农村的金融电子化发展, 实现线上交易。平台利用其信息化优势, 监督订单的实施, 随机抽查, 对于可能出现违约的主体重点关注, 确保订单的顺利实施。

一方面, 平台对每一个农业主体收取佣金, 也可以理解为保险费, 之后对每一笔银行贷款进行担保, 当遇到特殊情况, 农业主体无法偿还贷款时, 平台在规定的限额内予以代付。这一做法大大提高了农业贷款主体的信用;同时, 如果平台足够大, 根据统计学大数定理和保险中不确定性的思想, 只有很少一部分主体无力偿还贷款, 平台收取的佣金从长期来看是足够支付违约贷款的。

另一方面, 银行拥有资金, 但是缺乏单个农户以及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平台拥有价值链各主体的信息, 但不能提供足够的资金, 由此平台可以与银行构成互补关系。平台全方位24小时掌握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状况、物流情况、发货记录及相应的企业信息, 由此建立自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制并将掌握的信用信息给予银行。银行利用这些信息, 将资金贷给需要生产的信用主体。

在防范风险方面, 平台会严格审查企业的准入资格, 对企业的历史交易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 另外, 平台通过建立网络监测系统, 对平台价值链各主体的订单履行情况、付款记录等进行监控, 做到及时发现并防范潜在风险。此外, 平台是专属农业的融资地, 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 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以此提高平台的信用等级, 降低融资风险。

通过构建这一平台, 原来政府支持一条产业链融资的方式就转变为多条产业链间主体互相提供信用保障, 从而更容易从融资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的方式, 农业产业链的融资困境将会得到很大的缓解, 摆脱只能依赖政府支持和向熟人借钱的制约。

参考文献

[1]Miller, Calvin and Linda Jones.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Tools and Lessons[J].Practical Action, 2010.

[2]Quirós, Rodolfo (ed.)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J].FAO and Academia de Centroamérica, 2011.

[3]任长青.价值链融资及其对农村信用社扩展金融服务的启示[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9 (07) .

[4]马九杰, 张永升, 佘春来.基于订单农业发展的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策略与案例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 2011 (7) .

农业价值链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2篇

1. 农业价值链融资的风险来源

农业价值链融资是指农业价值链内部的各参与者之间以及各参与者与农业价值链外部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之间基于市场交易等关系所发生的资金融通。农业价值链融资有效地将价值链参与主体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并依托价值链内部的业务关系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利益纽带将价值链各参与主体和金融机构相互连接在一起的同时,各参与主体的单独风险也通过价值链传递到其他主体当中。价值链风险按照产生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链内风险和链外风险。

( 1) 链内风险。链内风险是农业价值链参与主体自身或参与主体之间贸易往来产生的风险, 主要包括企业管理风险、企业财务风险及信用风险。企业管理风险与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和财务结构不合理等自身因素导致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在价值链参与主体之间贸易或融资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隐瞒重要事项或违约形成的风险。例如,在农户与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时,由于农户的地位长期处在最底层,被龙头企业“轻视”,不具备议价能力,且利润率较低。当市场价格变化出现有利可图时,农户会选择违背契约的规定选择高利益。农户与上游企业的信用风险一直制约着龙头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正常的贸易往来,给龙头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现阶段风险控制的关键,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保证信息的有效流通,将对风险管理做出突出贡献。

( 2) 链外风险。链外风险是由于农业价值链外部的自然条件、宏观环境的变化或者其他关联主体的行为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农产品市场风险与资金链风险。自然风险是由于农业生产较大程度地依赖于自然条件,自然灾害的发生会导致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的大幅下降,进而影响农业价值链内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市场风险是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变动产生的风险。农业生产具有盲目性,单一农产品的大量生产导致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农户蒙受巨大损失。 例如,新闻爆出国内牛奶普遍添加三聚氰胺时,消费者对牛奶及奶制品的需求大幅下降,给企业和牧民带来较大的损失。资金链风险是农业价值链风险的重要来源,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供给主体在利益与风险的均衡下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向农业价值链提供资金的风险。外源资金是各参与主体资金的主要来源,它长期、稳定地注入是农业价值链机制正常运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然而由于农业经济收益低、风险高,金融机构拒绝向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或提高贷款利率,将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2.农业价值链风险传导机制

农业价值链融资的信用风险是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风险是依靠价值链中的贸易和资金往来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传递,而信用风险是其他风险的助推剂,它的发生将导致企业独自的风险传导到其他参与主体当中,使风险进一步的恶化,破坏价值链关系的稳定。

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是通过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由于农业价值链生产环节的层层递进,相互影响,进而对各参与主体造成损失。但在传统农业融资模式下同样会出现这一问题,价值链融资模式通过整体的构建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风险抵御能力,同时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上支持也会提升农户和上游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应对能力。然而由于农户违约行为的存在,将自身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农产品收购商或者龙头企业。例如由于自然灾害,农产品产量大幅缩减,但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的收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农户拒绝向签约企业提供产品而在市场中直接卖出, 赚取利润。企业必须以更高的成本在市场中购买原材料,多数情况下还会出现原料不足制约生产的情况,进一步扩大损失。

上游企业的管理风险与财务风险通过企业的财务造假,向龙头企业提供虚假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龙头企业依然与上游企业签订订单、融通资金或者为其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这种情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上游企业状况继续恶化,破产倒闭,龙头企业就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仅贷出资金无法收回,还会由于担保需承担上游企业贷款还款的责任; 同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会因贷款无法按时回收或无法回收而遭受损失,会降低龙头企业的信用评级,拒绝向价值链进一步贷款,引发“资金链风险”,严重时农业价值链的各个主体均会受到较大的损失,导致价值链关系的破裂。

二、农业价值链融资现行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一,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提升农业价值链参与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农业价值链融资是有效解决农业融资难题的途径,政府积极协调各方组建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通过政策的倾斜,降低涉农贷款利率上限,给予农户和中小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提升农户和中小企业风险抵御能力。联合龙头企业构建风险基金,在风险集中爆发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第二,农户和中小企业在接受政府资金补助和龙头企业的资金或者农业投入品和生产原料的支持后,有效地投入生产,提升本环节价值量,间接地降低风险,但并未直接采取规避风险的行为。 同时,其信用风险是价值链融资的重大隐患,直接影响着价值链的稳定性。龙头企业是价值链风险的主要承受体,因此也是风险管理的主体。在构建农业价值链前,龙头企业利用价值链的核心地位和信息优势,对上游企业和农户进行筛选,将存在生产状况不佳、信用状况差的个体排除在价值链之外。同时在农户和上游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通过直接的资金支持或者为其担保向商业银行贷款来解决困难,使价值链关系更加稳定,各主体的合作更加密切,但这必须在农户和上游企业不存在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同时龙头企业响应政府的号召,组建风险基金,在风险发生时提升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是价值链的资金流风险的主要来源。银行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贷款的审批具有严格的条件。但银行面对农业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行为通常是拒绝贷款或者提高贷款条件和利率,增加农业企业的融资成本。但是随着金融机构给予价值链整体风险评估技术的提升,金融机构通过以龙头企业的信用或者企业间的贸易合同为担保,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向农户或中小农业企业提供贷款,促进农业生产,保证价值链的活性。但在保证价值链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行为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三、农业价值链融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现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着各参与主体风险管理主动性不足、未形成统一的风险管理制度等缺陷。通过链内融资方式,风险从农户和上游企业全部转移到龙头企业当中,农户和上游企业无须再耗费成本来管理风险,而龙头企业则付出较高的代价。同时,农户和上游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一直存在且发生的频率无法确定,龙头企业采取单方面的风险控制技术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价值链参与各方的风险管理未能有效配合和统一,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如上游中小企业为化解自身的管理与财务风险,以欺骗的方式从龙头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但构成了龙头企业的风险,这将制约着龙头企业参与价值链融资的积极性。

二是构建有效的农业价值链风险管理机制, 有助于充分发挥参与各方的积极性,达到农业价值链融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目的。只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才能使价值链主体之间合作关系更加稳定和紧密,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有效推广。

四、完善农业价值链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

1.完善农业价值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现行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信用风险频频发生却未能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紧提升农户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均衡农户和企业的力量。如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协会,由其代表全体农户的利益同企业谈判,协调农户和企业的关系。同时,对农户进行技术的指导和基本法律的普及,提升农户的信用水平和法律意识,并对农户会员的违约行为采取惩罚措施,这将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同时,龙头企业应该充分地尊重农户和农户集体,对于履约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其他优惠的待遇,充分调动农户生产与履约的积极性。同时实行“有进有出”制,将多次违约的农户或者企业退出价值链,允许优秀的农户或者企业加入,保持价值链模式的活性。

2.构建“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有效的监督能够在风险展露趋势或者风险刚刚发生时发出警示,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化解风险。政府、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应积极合作,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定期对价值链融资现状进行讨论与分析,发现风险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并对价值链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同时在风险发生时,三方应采取积极地措施应对风险( 金融机构的行为不能侵害到自有资本和储户存款的利益,同时保证金融市场的相对公平性) ,保证价值链融资主体的稳定。

3.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制,协调各方的利益与风险

农业综合开发中融资策略研究 第3篇

1.1 农业综合开发中的筹资方式

1.1.1 内源融资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主要通过“内援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农户投入一定的资本, 和对外借款一样定期给予一定的利息,农户制定计息利率和计息基数,还有付息的具体实践。 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和一般的民间借贷有很大的不同,对资本投入的利息回报都不是刚性的,只有当农户实现了盈利才会支付。 因此,只有当农户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的情况下, 才会将利息以外的盈余部分投入到农户内,为实现农户更好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1.2 间接融资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最常使用的融资方式就是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民间融资, 通常表现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形式。 实际上,农业综合开发大部分的资金来源是民间资金。 随着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紧,商业银行的“放贷阀门”也在逐渐紧缩,但是农户民间融资却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成为部分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资金支出的主体。

1.1.3 资本市场融资

由于我国拥有大量的民间资本,但是这些民间资本被广泛用于炒煤、炒房,甚至用于炒股。 虽然我国农户众多,但是整体资金实力较差,很多农户并不拥有较强的实力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随着农户经营理念的不断变化,农户的经营自由度不断提升,但由于农户自身存在较大的惰性,整体发展较慢。 虽然资本市场拥有较大的放大功能,但是要求农户管理人员拥有使农户实现健康、平稳发展的能力,实现农户长期可持续发展。

1.2 农业综合开发中的筹资现状

1.2.1 未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产权不清

由于农户拥有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而且产品结构十分单一,尤其是科技含量较低,很多农户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较严重的家族农户性质,很少农户性质是股份制的。 大部分农户属于服务业,较少农户是生产性农户。 农户的整体发展规模较小,而且结构十分单一,尤其是生产设备比较简陋,缺乏专业人才,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差,竞争力较强。 此外,在机构设置方面,农户大部分是由创始人主导的,未指定科学的决策机制。农户管理人员和领导者关系密切,导致农户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农户效率十分低下。

1.2.2 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因为农户拥有少量的自有资金, 而且经营规模非常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在日常交易的过程中,其拥有的议价能力是比较差的,市场风险抵御能力非常差,大部分均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无法提供更多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品。 尤其是科技型和创新型农户,其拥有的净资产都是比较低的,但是人力成本却较高,在贷款的过程中面临较大的抵押资产问题。

1.2.3 民间融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第一,由于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民间融资风险平高且不规范。 我国并未制定一套完善的专门针对民间融资的有效的法律法规,无法对民间融资行业进行规范。 第二,在法律法规上处于非法地位。 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自由性特征,尚处于无序的发展状态,产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 还有很多不法之徒通过利用民间借贷这一特点,从事集资诈骗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我国民间资金实现正常流转,同时也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危害。 第三,金融监管虚置化。爆发民间借贷危机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金融监管。 民间借贷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均有利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 另外,地方政府也无法行驶金融监管的权利。 导致民间借贷缺乏监管,借贷风险难以控制。

2农业综合开发中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支农力度不足

从我国目前的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来看, 总体发展水平偏低, 农业的弱质性导致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大量的财政支持。 然而,很明显当前我国财政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自我国启动发展现代农业以来, 综合国力发展水平逐渐提升,财政支出量也在加大,但是总体支持比重还是较低。 横向对比可以看出,在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加拿大等一些农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地方农业的财政支持高达25%,甚至更高。 以色列以及日本等国的财政支出比例更是达到了45%之多。 但是在我国,农业投入占到全国财政支出总比例的8%左右,大部分情况是在8%以下,远远低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 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在发展农业领域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导致支出农业发展资金占比逐年下降。 此外,财政支出农业发展资金结构统一存在诸多不合理的情况,严重影响到了财政支出的使用绩效。

2.2 融资结构不合理

2.2.1 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狭窄,支持有限

支持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主体是农业发展银行。 其中,农发行的职责就是遵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用国家信用做担保为发展农业筹集资金,并且需要承担起国家规定的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 拨付财政支持农业发展资金,为地方农村以及农业发展提供服务。 此外,随着我国粮食农户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程度不断深入,国家针对发展农业做出了调整,农发行不仅可以向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并且还开始收购粮棉油以及开展相关的储贷业务。 针对这方面的调整对于农发行而言,削弱了其作为政策性银行这一角色的作用。 狭窄的服务范围以及较为单一的资金来源使得其难以承担起服务现代农业发展,难以为发展农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

2.2.2 合作性金融自身问题严重,实力有限

地方信用社作为支持发展农业的金融主体,目前已经被当做是推进地区农业发展的核心金融机构。 然而,由于信用社自身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而且面临着严重的资金实力较差的问题,利率水平整体偏高,尤其是技术和人才等软实力方面总体水平偏低, 不良贷款以及代账坏账等方面的问题十分明显,严重制约着我国信用社的良好发展。

2.2.3 商业性金融对农业市场的重视不够

农业发展有着十分明显的周期长、 不稳定因素明显等特点,而且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非常大,也因此决定了农业发展领域的投资风险十分高,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其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更需要规避风险,若要促使其进到农业领域显然有点力不从心。 但是,从1998 年开始,我国有众多商业银行也开始从县级领域撤退。 商业银行实施的体制改革以及防范风险,还有实现利润最大化这方面的举措,再一次促使了农业经济渐渐走向边缘化。

2.3 其他筹资方式力量弱

2.3.1 民间金融活跃但不规范

农业融资最为传统的方式就是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在拓宽农业发展融资渠道、活跃农业金融市场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均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然而因为民间金融大部分是分散的、自发的,更多的是凭借口口相传的方式得到传播的,隐蔽性较明显,大部分民间金融机构是缺乏合法的借贷证明和借贷程序的,更缺乏有效的规范。 民间金融的贷款利率往往偏高,更加增加了借贷人的负担。 所以,民间金融也很难支撑我国农业项目的建设。

2.3.2 农户自筹资金不足

随着我国农户总体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户的可使用资金也在不断增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户的市场经济发展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农户力图凭借扩大生产规模的办法实现较高收益。 然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供给,而且回收偏慢,农户拥有的自有资金增长很难满足农业生产的扩大对于资金投入的需求,再加上农户在投资观念方面存在认识缺陷,单纯地凭借自有资金的投入显得太不现实,也难以做到。

3农业综合开发的筹资方式的现实选择

3.1 要有稳定的政策

政府政策的解决我国农户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最为关键的因素,由于政府政策引导并决定着社会导向。 所以,为了有效缓解通胀压力,解决我国农户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出台系列有利的宏观支持政策,持续贯彻并且执行系列政策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组建多等级、多层次的农户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并且还应该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的监督政策,扩大我国农户集合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全面提升金融政策对我国农户融资的支持力度。准确划分农户衡量标准,明确农户发展定位,保证政府政策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尽量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判断失误而出现虚报农户贷款的现象发生。

3.2 应制定开发农业筹资法

第一,制定并完善《民间借贷条例》。 明确民间借贷的准入条件,并且严格规定债务人的要求和条件。 制定民间借贷协议,并且编制合同编号,做好信息登记和整理。 明确最低和最高融资额以及比例要求,还有风险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条件,对民间借贷的机构和个人房贷设置一定的比例限制以及房贷金额。 制定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做出严厉处罚。 第二,试点《放贷人管理条例》,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依据。 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主体的准入条件以及借贷规模,还有资金来源及贷款期限等条件,还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注销规则和登记备案程序以及契约方式等。 第三,相关政策和制度的配合与协调。 应为民间金融发展建立一个统一的完善的制度框架,加大力度发展民间资本海外投资。

3.3 完善并丰富筹资形式

3.3.1 建立可供个人择优选择的筹资方式

第一,创新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更多不同形式的集群金融服务方式,例如销售链融资和供应链融资,还有集群担保融资等等,不断开发具有更强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农业综合开发的融资需求。 多个农户通过协议或者股权的形式建立联盟或集团,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开创全新的融资方式。第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和管理。 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优化其风险管理流程,并且明确风险管理目标,优化组织架构。

3.3.2 拓宽开发农业资金来源渠道

第一,可以成立农业综合开发行业协会。 协会应密切关注我国的宏观政策走向以及农户的实际发展动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流入到农户中,探求更多民间资本的出路及方向。 第二,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建立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户的财务信息, 同时也能够为我国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更加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3.3.3 积极引进外资投入

我国应该始终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和经验,还应该积极引进国外优质的金融机构进入并且落户, 能够为的经济和金融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同时也为市场化发展引入了更好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拓宽农户的融资渠道。

4结语

融资一直是帮助农户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 解决好农户融资问题,对于以中农户为主题的意义十分重大。 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融资困难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民营农户自身弱点以及金融服务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本文本着改善农户融资难的的局面为目的,以农户的融资创新为依托,寻找农户走出融资困难的路线图。

参考文献

[1]罗韵轩.基于契约理论的公司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研究: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下债务重组视角[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农业价值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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