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点
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点(精选8篇)
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点 第1篇
广州市国税局公布,5月1日起,广州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根据最新政策,新增4个试点行业税率分别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广州市国税局表示,这些新增行业,涉及全市逾26万户纳税人。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年内全市减税规模约为120亿元。据了解,此次“营改增”与以往不同的是,扩大了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
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与此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
《指导意见》强调:业务、财务和税务等全公司各部门做准备、学习法律政策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19号)等一系列有关文件。通过学习,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指导意见》建议企业:要切实组织开展营改增的摸拟运转
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指导意见》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
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企业对包括“项目法施工管理”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做出方案,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
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
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编辑点评:为企业减负,也是好事。至于如此好事还要试点,难道是要试试看会不会给企业减负太多财政不够钱用?其实只要“三公”、“十二公”支出少一点就都解决啦。
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点 第2篇
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地点规律
36号与营业税文件发生了较大变化。营业税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36号文件规定建筑服务一般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但是预缴税款,与纳税地点是不同的概念。
二、建筑业纳税义务时间规律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销售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4、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5、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6、发生视同销售建筑服务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这里需要注意预收环节纳税义务时间,营业税时期和36号文件都将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注意:建筑服务,只有在跨县(市)提供时,才需要在发生地预缴。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规律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的建筑劳务以人工为主,取得进项的难度可能比较大,为公平税负,清包工建筑业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在甲供工程(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动力都算甲供工程)中,提供建筑服务方选择简易计税,同时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动力的,属于36号文件规定的混合销售,如果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建筑业纳税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推出的结论是,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方可以就全部劳务和材料设备动力,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未能取得进项税抵扣,因此文件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4、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建筑服务纳税人的销售额规律
1、简易计税,可以扣除分包款计销售额
简易计税办法,支付分包款无法抵扣进项,可以扣除分包款计算销售额。
2、一般计税,全额计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支付分包款可以抵扣进项,销售额中就不能再扣除分包款。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应掌握的原则,可以抵扣的就不能重复从销售额中扣除。
3、预征税款,可以扣除分包款计销售额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第3篇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之一,多年来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建筑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发展扩大,但是,由于发展水平的局限性,我国的建筑行业还存在管理模式松散等问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建筑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建筑业的管理水平,并加快了我国建筑业与国际的接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我国“结构性减税”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更能够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非同一般,在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更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就业人数逐年攀升。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业还处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其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原材料等在投入中无法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使得很多建筑企业多年以来一直面临着重复缴税的严重问题影响中,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税,更对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另外,与建筑业相关的产业种类繁多,这也就导致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很多层面上被迫阻断,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建筑业应尽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需要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完整,在抵扣链条的很多环节中还存在断裂的现象。目前,我国增值税将货物的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进口环节、产品的加工环节、修理修配业务都纳入到了征收范围中,而像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这些属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间环节行业却被纳入到了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中,这些中间环节的严重缺失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发生断裂,这严重破坏了增值税抵扣的连贯性,从而导致增值税的纳税人无法真正发挥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作用,并增加了增值税的征管难度,发生了税款的流失。
(二)是建筑业重复缴税现象的要求
在建筑业中,施工项目中所有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等约占整个项目成本的75%,而这些原材料与其他相关物资在购买过程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但是建筑企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使得这些原材料和物资并不能以进项税额的形式进行抵扣,简单地说就是这些应征的增值税物资已经参与了建筑业的生产环节,但是相应的进项税额是由建筑企业自己来承担的,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营业税的缴纳金额再次缴纳营业税,这也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三)建筑业中营业税税负不公平的需要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它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还提供了劳务,这种混合销售的形式导致其税负的不公平。通俗的讲就是:建筑企业销售自产的货物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但是,销售外面购买的建筑材料,在承担了相应的增值税后还必须征收全额的营业税,很明显,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与销售外购货物所负担的税率是不同的,缺乏公平性。而这种税负的不公平也就导致建筑企业的对外行为不断减少,很多企业更愿意使用自己生产的原材料,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站在国家的角度来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企业与相关行业的更好发展而进行的结构性减税。相对于那种管理环节比较精细、抵扣环节链条比较紧密、抵扣的成本项目比较多的行业来说,实行营改增必然会使这些行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一)更好的减少建筑业重复计税的问题
就目前建筑企业征收的营业税范围来看,建筑行业在项目施工之前需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其他物资,建筑企业已经在采购时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但是,在项目工程结束后,建筑企业还需要将这些原材料与物资再一次纳入营业税中缴纳营业税,值得提醒的是,在工程项目的任何环节中,只要企业取得营业收入就必须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对建筑企业形成了重复缴税的情况。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的建筑原材料、施工设备等物资都能够通过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会使建筑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得以缓解。另外,在建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会在供产销这些环节中得到循环利用,可见,在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促进建筑企业的技术革新与设备的更新换代
建筑业属于资本比较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在建筑行业资产中的比重很高。目前,建筑企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使得建筑企业的一些固定资产、建筑材料无法在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例如:钢筋、水泥等。这对建筑企业的自身技术革新与设备的更新换代极为不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无法得到提高。在西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中,早已将建筑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可见,在我国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将有利于建筑企业的设备更新,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全面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三)有效的控制相关联企业转移收入问题
在营业税对建筑业的税率是3%,对服务业的征收税率为5%。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的某一工程项目中取得了该项工程的承包经营权,即使本企业再通过分包的形式交给子公司,自身并不直接参与施工,同样要按照3%的税率缴税;但是,如果并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仅负责对相应业务的沟通,那么会按照5%的税率来缴税。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将有效的控制关联企业转移收入、合理避税的问题。
(四)有利于国家实行统一的税收征管
目前,我国仍在一些行业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征收模式,有时将出现两种税收不够明确的情况。将建筑业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剔除出去,那么在增值税的发票管理环节中将出现断裂的现象,这也增加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也很容易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从而给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实行营改增将有利于国家统一税收征管的管理。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负面影响
(一)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支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建筑市场的放开,使得建筑业的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经常出现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进度不协调的问题。施工单位在开具发票时,主要依据的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的进度,因此,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款未到账的情况下需要先垫付增值税税款,从而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出现营业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的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有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
在实施营改增后,从理论上讲是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合理的降低了税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另外,一些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主要材料或散装材料等由甲方采购,而施工企业只需要购买一些零星的材料或辅助材料,而这些材料使得企业可以获得的抵扣税项减少,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发票的收集与确认难度增加
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企业的建筑项目分散于全国各地,甚至分布到国外,由于建筑材料采购地域的分散性,如果每一笔材料采购业务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不仅发票的数量大,而且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工作也增加了难度。进项税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必须在180天内完成认证,这在实际工作中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五、建筑业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增值税抵扣意识,在招投标、签订合同等中,全面的对增值税额问题进行思考;在制定合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内容的规定科学而合理的转嫁税负。另外,将发票的开票时间与数量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对发票进行管理。
(二)合理的选择合作企业
大部分建筑企业为了有效的降低施工成本,经常会选择那些规模较小的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来购买施工用原材料、租赁施工用机械设备,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综合考虑施工材料产品、劳务价格以及抵扣的增值税额这些问题,因此,企业必须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三)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必须加强税收筹划,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的操作流程,加强核算环节,加强对财务资料的处理,避免出现扣税凭证不完整的问题。
总之,对于建筑业自身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的协作。因此,这就需要建筑企业从上层的领导开始到相关员工的鼎力配合,提前做好筹划,认真研究对应措施,使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实现平稳过渡,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营改增”的范围涉及到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虽然建筑业目前还暂时没有列入全国试点范围,但是,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步伐已经不断走进。本文将就“营改增”为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寻求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影响,措施
参考文献
[1]胡锋,梁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J].财会月刊.2013,01(31):95-96
[2]张天竹.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政税务.2013,04(11):61-62
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第4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及措施
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改革中的改变
建筑企业由原始的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身份和义务发生了转变。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则改为企业发生建筑活动时产生的增值额,按增值额的3%或是11%计征税款,并且在11%税率下,可以抵减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政策为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1.降低税收负担
建筑企业以生产为主线进行经营,因其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对于原材料的需求极大,采购环节成本支出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支出之一。但是原材料(水泥、钢筋、木材以及石料等)的生产厂家多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建筑企业在采购时必然会负担一部分税额。征收营业税时,建筑企业必然面对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划分为增值税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计征应纳税额,对于前文讲到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弊端,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企业资金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2.规范建筑行业制度
“营改增”政策是对整个建筑行业减税,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换一种说法就是,对于管理质量高、成本控制严格、风险掌控良好和纳税筹划工作落实优良的企业,确实是有着极大的益处。企业税率虽然直观感觉增加了许多,但是在控制重复征税的基础上,依照增值额计销项税,并抵减掉进项税额后,企业实际的税负是降低的;但是对与某些生产经营观念仍然停留在过去,管理松懈的建筑企业,且仍然认识不到自身问题的企业,在纳税筹划能力差、国家政策利用率低的背景下,只能被市场所淘汰。优势劣汰的生存法则,促进了建筑行业整体的行业调整,规范了建筑市场。
三、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1.成本管理观念转变缓慢
“营改增”之后,单在原材料采购的角度来讲,成本管理就已经变的复杂起来,不仅仅要考虑材料的采购价格和质量,还要注意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资格以及不同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价格差额与为企业带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产额之间的对比衡量;另外从固定资产的购入角度分析,建筑企业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进一般数额较大,按我国税法规定,其耗用的资金可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以60%和40%的份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也就造成企业近两年的成本不稳,无法为企业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
2.建筑报价体系改革滞后
增值税虽然也是流转税的一种,但是其属于价内税,通俗讲就是其产品报价是含税的。因为国家在“营改增”过渡期设置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3%增值税税率计征应纳税额)使企业并没有过多专注于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价格调整,建筑企业的工程报价在“营改增”前后并没有什么变化,“营改增”税制改革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一定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成本,继而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利润额,而相关企业对于成本和利润的变化不能及时地在工程产品报价上进行体现,将影响建筑企业的投标工作以及工程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具体问题的应对措施
1.树立增值税纳税观下的成本控制观念
成本控制本身就是一门经济科学,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工作之一,在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建筑企业要充分考虑新的税制下企业成本的变化以及如何控制企业成本。在原材料方面不仅考虑价格,还要考虑为企业带来的进项税额,采购过程中,原材料的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直接影响到采购环节成本控制的效果。以购进钢材为例,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标价2300元/吨,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标价2150元/吨,直观感觉后者价格更低,按营业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必定选择后者,但是在增值税纳税人的角度还要考虑到进项税额,二者价格差为150元/吨,但是为企业带来的进项税额差却达到271.57元/吨之多,均衡价格差异和进项税额差异后,采购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钢材,每吨会节省120多元,在建筑企業对钢材的需求基数上计算,这将是一笔庞大的开支,也是“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除此之外,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人力资源方面,可以采取部分岗位雇佣劳动力方式进行施工,取得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基于此操作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在固定资产方面可以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代替直接购入,通过租赁所得到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在应纳税额中抵减,可以稳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期内的成本支出,对企业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
2.积极建立全新的报价体系
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时,一项工程的成本为1000万时,对外报价为1400万元,扣除营业税(不考虑营业税基础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费用)后,利润额大致在358万元左右;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对外报价仍为1400万元,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利润大致在260万元左右(暂时不考虑进项税额),利润额差异极高。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的过渡期内将原有的产品报价体系进行重建,在单位财务部门和工程部门培养相关人才,并聘用外部事务所等财务机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变化,制定企业工程报价的新体系。方便在“营改增”过渡期结束后,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直接转变报价模式,稳定企业的利润率,进而促进企业发展,增加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桂荣.浅谈建筑业“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1).
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体会 第5篇
亚厦股份 张尊地
“按照增值税管理链条,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可控化,确保合同流、物流、发票流、资金流的„四流合一‟,是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一大考验。这要求企业拥有更加科学有效的信息管理方案和技术手段,而采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管理信息化将是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重要支撑。”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项目资深顾问、产品中心总经理孙越东说。他重点分析了建筑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的六大风险难题并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关键的应对之策。
一是加强建筑企业管控能力建设。
“营改增”后,影响企业税负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实施办法中规定“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即由总部进行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而进项税额抵扣要求法人单位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分包、租赁、采购等支出类合同信息,计量结算和出入库等物流信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及对分包商、供应商的应收应付等资金收付信息进行集中管理。这就需要加强总部对下属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管理能力,需要基于工程项目为主线设计的采用“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管理工具来解决难题。
二是强化建筑企业 “虚开虚抵”风险控制。
对于企业来讲,未来税务风险控制主要是建立基于“四流合一”风险控制系统。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至少应具备收入类合同、支出类合同、计量结算、物资出入库、增值税发票、项目应收应付等相应功能。再基于互联网技术,及时把项目部、分公司的相关业务数据采集到数据库中,建立相应的匹配关系,将符合“四流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税务管理进行抵扣,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建立预警机制进行风险预控,防止“虚开虚抵”,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同时,为了提前防止税务稽查风险以及由舞弊行为产生的税务风险,企业应该建立税务风险内部稽查扫描系统。基于投标预算或者最终决算,由系统自动测算材料计划耗用量,并同实际合同发生数、发票发生数进行动态扫描比对,智能扫描,发现稽核风险并自动进行风险预警。
三是破解涉税数据交换难题、降低税务管理成本。
采用互联网云平台技术和OCR扫描识别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票管理系统的建设将有效破解涉税数据交换系列难题,适用于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要求。此举可以针对性地解决“营改增”后建企发票异地采集、多点管理、远距离信息传递、及时信息交换的需要,而且可以大大节约建企的管理成本和人员工作强度,有利于管控方案的推广,减少管控系统推行阻力。
四是通过财税共享,实现建筑企业内部税金清算。“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作为一个增值税纳税主体进行汇总申报。对于建筑企业特别是产值规模较大而且经营上主要以资质共享、项目经理承包经营机制为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其在税务管理中更要体现增值税企业级统筹、内部分级清算的管理特色。为此,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多级管理特点,分层级建立增值税税负核算,包括销项、进项、承包人和项目经理内部统筹、内部留存备抵、预缴税金、内部实缴和内部欠缴等多级虚拟纳税主体的税务账本,算清楚不同利益主体的实际税负情况,从而在理清内部税负关系的前提下有效发挥企业增值税统筹收益,实现总承包企业资金流出最优化及相应资金收益。
五是提升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管理能力。
“营改增”后,供应商身份直接决定物资设备进项税额抵扣情况,通过信息化建立全企业共享的统一供应商管理体系,为“营改增”后供应商的选择提供参考。通过供应商的入库管控和后续评审,防范因供应商原因带来的恶意虚开或善意接受虚开等税收风险。在上游供应商信誉、货物质量相同的情况下,运用现金流入最大化模型、净利润最大化模型,采购决策人员可通过比价模型APP工具进行快速模型比价的方式来确定合理低价,辅助采购决策,综合判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采购价格。
六是完善增值税“价税分离”架构。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 第6篇
论文题目: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也就越来越激烈,减轻税务成本也就成为各个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在施行营改增后,如何做好纳税筹划成为各个企业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主要论述的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如何做好纳税筹划,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期刊之家网李编辑修改发表论文QQ:528265165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纳税筹划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实行营己妇曾后,不仅可以使产品增值税的相关制度得到完善,还能够避免建筑行业重复纳税的有关问题“近期一份关于建设会计学会对66家建筑企业的研究表明,如果实施营改增,应纳增值税增加的有58家,占58%。这个数据表明,实施营改增后,虽然建筑行业所纳税的税种减少,程序也变得相对简单,但是所纳增值税的税率却被提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额不一定会减少,因此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应当做好纳税筹划”下面将对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应当如何做好纳税筹划的问题进行一一的论述。
一、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
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为了降低成本就应当实行纳税筹划,那么建筑行业应当如何在营改增后实行纳税筹划呢?下面将对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措施进行相关的论述。
二、使建筑企业设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要想实行纳税筹划,首先就要对建筑业所必须的原材料的购入时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实施相关的筹划“那么应当如何对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实施税收筹划呢?论文问题咨询腾讯认证QQ80009935 最简单最基本的方法就是促使建筑企业设立自身所需的原材料的子公司。建筑企业主要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在实施营改增以前,建筑行业所要缴纳的税款大部分都是营业税,但是营业税却不能够抵扣,这样就会大大的提升建筑企业的劳务成本,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实施营己妇曾后,建筑企业如果能够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的话,就能够大大的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这是因为在实施营己妇曾后,建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变为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营业税却不能够抵扣。若是建筑企业能够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即拥有专门用于自身开展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的话,就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以对所缴纳的由以前的营业税改为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这样就可以解决建筑企业所缴纳营业税不能够抵扣,难以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的问题”在实施营己妇曾后,建筑企业若是能够拥有提供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提供原材料的供应问题,就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赋“采用这种税收筹划的方法不仅能够减轻建筑企业所负担的大量税赋,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建筑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建筑企业尽量的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合作
如果建筑企业不能够设立所需原材料的子公司的话,要想减轻税负,实施纳税筹划,还能够通过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进行合作,这样与设立建筑工程实施时所需要的原材料的子公司的效果是一样的。建筑企业若是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材料的供应单位或者是专业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的分包或是分工合作,就能够尽可能的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税款。因为建筑企业在与这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合作时,若是原材料的供应单位,在实施营改增后,购入原材料所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与提供劳务所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就能后进行相关的抵扣;若是与专业的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合作或是劳务分工合作时,在实施营己妇曾后,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所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就变为增值税,虽然税率得到了提升,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是能够得到抵扣的,建筑企业只要在缴纳税款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由此可见,此种纳税筹划对于建筑企业减轻税赋来说也是十分有效的。
四、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建筑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这也是建筑企业减轻税赋,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进行相关的建筑工程过程中,若是能够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就意味着建筑企业能够在提供建筑材料时,能够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对建筑企业在提供材料或是提供劳务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降低建筑企业成本”但是在建筑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的,若是甲方主动要求指定原材料的供应商,由此供应商来提供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时,那么建筑企业所提供的劳务缴纳的税款就不能够进行合理的抵扣,这样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难以帮助建筑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因此建筑企业要想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就必须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尽可能的要求包工包料。
五、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进行劳务合作
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关的劳务合作,也是建筑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所谓的利用税改前后不同的政策进行相关的劳务合作指的是,在企业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企业若是想要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购买相关的服务的话,可以先推迟一段时间,等到企业正式实施营改增后,在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相关的服务,这样能够使建筑行业应当缴纳的相关的增值税得到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赋,进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因为在实施营己妇曾前,若是建筑企业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服务的话,按规定建筑企业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就不够被抵扣,这样就难以减轻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建筑企业在实施营己妇曾后在购买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是成本的话,就能够利用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所缴纳的由营业税改为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就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税收负担,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合理的展开税收筹划。
六、分析建筑材料供应商在税改后分属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点 第7篇
房地产和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总结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1.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收入从原来的营业税收中剔除了应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会正常下降约9.9%。
2.税负和现金流出增加,利润总额下降,本质上是进项发票无法足额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少,造成税负和现金流出增加,利润总额下降。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1.房屋无法提价,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加入到价格当中,最终消费者大多为个人不能进项抵扣。如果盲目提价,不利于在市场竞争,所增加的价格也要付出相应的税金。
2.土地使用权费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占开发成本的比重较高,能否进项抵扣关系重大。
一方面,营改增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只要企业能够取得、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有效抵扣则不会增加营业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税率上升,如果企业不能够有效地管理进项税额的话,会使得税负上升。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和建筑行业可能面临的挑战
1.交易对方管理
挑战一:交易对方纳税人资格梳理以及信息登记 秀财网-成就财务职业梦
挑战二:如何进行价税分离,并固化在系统中
挑战三:如何根据“营改增”需求修订现有的业务合同明确价格为含税价/不含税价发票开具
对存在税务合规风险的项目,进行合同内容的调整
挑战四:如何调整交易对方的评估标准和审核流程如何制定价格调整系数以利于税后比价如何调整交易对方准入标准和审核流程
对于特殊交易对方的处理
挑战五:如何建立沟通渠道,使交易对方能够了解公司最新政策
挑战六:定价如何调整铂略建议财务人联合业务人员,在业务前端对交易对象的纳税人资格进行 梳理以及登记。根据“营改增”需求,比照涉税条款和标准合同条款,修订现有的业务合同。明确价格为含税价/不含税价,调整合同价格。
财务和会计的影响
会计处理:新增会计科目,不同业务的记账方法和财务处理绩效考核:根据政策调整绩效考核标准,如果多档税率时如何调整;绩效考核标准的解释和落实。
利润影响:不同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导致利润的变化;进项抵扣率的高低影响利润水平现金流影响:税负变化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的相应调整预算调整:考虑 财税的影响后调整预算 秀财网-成就财务职业梦
财务人员在做2015年的预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可以依照上例(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利润影响分析表)的计 算模型,估计企业受到营改增影响最差和最好的影响,事先做好准备。
2.法律合规
营改增前后,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成本收入都会受到影响。企业应秉持着收入与成本不变的原则,修改合同条款。
3.需要修订的合同模板
挑战一:如何确定和梳理需要进行修订的合同模板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统一归集整理税务处理不明确业务的相关合同结算进度
挑战二:修订合同的涉税条款
价款含税/不含税
对供应商的开票要求
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
合理安排付款方式
服务内容具体化以减少税务合规风险
开票对象的资质
挑战三:对于政策不明确的项目,如何修订合同以应对未来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应当考虑,如何使集团内的多家公司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实现从营业税纳税人向增值税纳税人的平稳过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探索税务优化的方案。秀财网-成就财务职业梦
4.鉴于目前针对四大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尚未颁布,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分阶段的方式应对营改增:
第一阶段——法规公布前
企业特别是房地产或者金融行业这类涉及范围较广的企业需要成立一个营改增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管理层代表,业务部门,设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代表。
营改增小组评估营改增将会对企业集团在财务及税务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策略,同时就营改增的相关准备制定公司战略以及 详细的工作计划。前期收集政策汇编,梳理业务模式及方案。除此之外,企业事先做自我评估,测算每一个业务,每一项采购,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在测算 过程中,去了解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纳税人资质情况。最后根据评估的结果更新改进企业的系统,使其能满足营改增后对合规性的要求。梳理供应商信息和纳税人资质,并录入系统中。
再次,对相关人员(如财务/税务、法务、采购和销售人员)进行初步的培训。最后复核公司所使用的典型商业合同中的税务条款。
第二阶段——法规公布后
营改增细则出台后,企业需要复核第一阶段的工作并做出必要的修正。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计划,例如:实施系统改进;与供应商和客户就营改增可能带来的 影响做进一步的沟通;对相关人员针对具体的税法规定做进一步的培训;制定增值税合规工作流程手册等。同时,财务人员与主管税务进行沟通,进行增值税纳税登 记、发票申领等相关合规性工作。秀财网-成就财务职业梦
第三阶段——营改增过渡完成后
企业根据前两阶段的实施效果以及相关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例如:3个月)后的情况,再次进行系统复核,识别相关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寻求第三方做营改增差异分析。首先,需要梳理企业的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流程,找出并标注与税相关的流程和环节。其次找出增值税与现行税收情况的差异。最后针对这些差异,本着税务合规和税务优化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流程和环节。
建筑行业营改增思考 第8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影响分析,措施
我国建筑行业是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比较大的行业之一,在该政策的变革下,对于建筑行业的会计处理流程、税务缴纳方式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所以,对建筑行业的相关“营改增”政策的分析,针对不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应当提前制定相关政策。
一、“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营改增”是指在原来企事业单位的缴纳营业税税金逐步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金的情况,这是我国政府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沉重的税务负担、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所进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改革措施。这项税收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的纳税体制,优化税收结构。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中,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为11%,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影响,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其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减少“营改增”的推广阻力,促进建筑行业的成功实现税收转型。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业收入一般都会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营改增”后在认定纳税人时均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率。“营改增”是一项在旨在减少重复征税现象发生的税收改革方式,但是,它在减少企业以往税负的同时,也有可能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比如,如果在过去的企业缴纳营业税,且很少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时,“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过高,将会导致增加企业税负的情况发生,所以针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我们应该从不利和有利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有利影响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措施,对于大部分的建筑企业来说,它带来很多税收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成功避免了重复纳税。在以往的营业税率下,建筑行业纳税的税率虽然比较低,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上一个流通环节交过税之后,在本工程建设中仍要足额交税,出现很明显的重复交税现象,而且工程项目的承包不会因为各个方面的不同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说,所以实际负担的税率较高,通过“营改增”,可以有效的将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出现。其次是有利于保证建筑行业的发票真实性,在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中,应税劳务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票,由国税机关统一开具相应的发票,并且所开具的发票可以经过多方认证,与网上税收发票系统相连接,可以网上查询到发票票据信息,从而避免了开具营业税票据不正规和不严肃的情况出现,有效的保证了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最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可以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建筑行业的资产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建筑行业更新固定资产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在以前征收营业税的期间,建筑企业的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有效抵扣,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在“营改增”的税改政策下,可以有效地引导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提高了建筑企业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在我国建筑企业的推广和应用。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结构不断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于过去税收不利局面的改善,比如有效实现建筑业的结构性减税,加快建筑业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应用等等,但是由于过去税收的现状,“营改增”措施的实施也有不利的一面,对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挑战,因此,为了尽量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建筑行业应当了解“营改增”措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才能根据这些方面制定相对应的措施,改善这种不利局面,针对“营改增”的税收措施对建筑行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提高了对建筑行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在我国的目前的建筑行业中,其财务从业人员没有跟上时代步伐,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学习能力较差,综合性专业素质人才严重缺乏,在“营改增”改革政策推广中,建筑行业将面临很大的财务专业人员短缺的影响,为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其次,为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挑战。在过去的营业税率下,征税方式比较单一,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较差,随着增值税变革的不断扩展,各种条件下的征税税率和税额是不一样的额,如何进行规划,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一些建筑业务比较凌乱,业务量比较大,纳税筹划工作比较严重,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极大的挑战。最后是“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还有可能带来纳税负担。对于“营改增”的目的来说,当然是为了实现结构性的减税效果,但是如果建筑企业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不仅不能有效实现减少税收的目的,还有可能增加的纳税负担,这需要相关的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深化扩展,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将会如火如荼的展开,针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对企业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建筑企业都应该做好相关的措施应对,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营改增”财务人员的培养,积极学习“营改增”的经验
新型的“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从业人员来说是个学习的契机,我国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推行中,应当加强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关于“营改增”知识的培训,企业内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相应的考核,积极主动了解其他行业“营改增”的现状及经验,积累相关的“营改增”知识,同时提高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学习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在“营改增”全面推广之前做好一切财务业务处理的准备,针对会计处理的紧急情况,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从而为“营改增”政策在企业的内部的顺利实行而保驾护航。
(二)转变以往建筑行业的纳税观念
对于以往实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现状,积极迎接“营改增”政策,树立全新的纳税观念,在改革后的建筑企业纳税体系中,纳税工作不再是单纯的简单的统一纳税税率,纳税筹划空间也比较大,所以要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和纳税筹划的观念,“一般纳税人”可以符合大部分的建筑行业,对于增值的进项税额可以有抵扣作用,所以建筑行业应该设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另外还要树立纳税筹划的理念,在复杂的纳税管理体系下,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为建筑企业取得税收效益。
(三)积极学习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在“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推广前,对于各种行业的纳税情况,国家都会有相应的税收说明。由于在“营改增”试点中,可能存在很多实施的问题,为保障新的税收政策顺利推行,国家相关部门肯定会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调整方案,从而在总结试点经验和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基础之上,最终形成建筑业最新的“营改增”调整方案,为建筑行业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扫清了障碍,因此,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财务从业者应当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积极学习国家的最新税收优惠措施,及时调整建筑企业的发展、经营方向,最大程度上利用“营改增”对建筑的有利影响,有效的规避“营改增”不利影响,从客观上,也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生存状况,优化企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企业实现价值。
四、结束语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对于广大建筑行业来说,不可避免的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对于建筑企业准备不足,纳税规划不到位,导致纳税额增加的不利影响,例如,“营改增”实行前结存的施工设备、材料物资能否分期进项抵扣,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体系中如何修改完善,销项税额的计提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等,另一方面是建筑企业的纳税额减少,税收负担减轻的有利影响,例如通过纳税企业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纳税额的减少,加强了纳税税票控制,优化了纳税结构。总之,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符合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达到国家减清企业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顾庆国.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J].财经界,2015(02):122-123.
[2]杨威杨.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的思考[J].建筑经济,2012(12):5-8.
建筑行业营改增试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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