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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术语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经济术语范文(精选11篇)

经济术语 第1篇

“盲目投资”可以译作“haphazard investment”吗?“haphazard”的意思是“without plan or order;random” (无计划的;无秩序的;任意的) (Hornby 1997:676) 。就我国的经济现实而言, 不管是哪一级政府, 还是哪一类企业, 它们的投资决策都可能有失误, 但恐怕不是“haphazard”。那么, 普通百姓的投资呢?如购买第二套或第三套商住房, 购买股票、债券等等, 的确有的很“盲目”, 但恐怕也不是“haphazard”。那么, 译作“blind investment”如何?“blind”的主要含义是 (1) “without reason or judgment” (缺乏理性或判断力的) ; (2) not ruled by purpose;thoughtless, reckless (没有目的的;轻率的;不顾后果的) (Hornby 1997:136) 。由此可见, “blind”比“haphazard”更接近“盲目”。西方经济学术语“blind investment” (夏华2002:121) 与“盲目投资”等值等效, 无疑是“盲目投资”的最佳译文。

经济学专业术语有的深奥, 有的浅显, 很多带有中国特色, 涵义模糊。国内出版的书刊中这类专业术语的英译有的偏离原义, 有的词不达意, 还有的不符合学科规范。对此, 翻译界有责任认真研讨, 达成共识, 统一表达。下面, 笔者将根据翻译标准和经济学常识, 结合翻译实践和体会, 通过实例分析, 逐一阐述经济学术语英译的四个应对原则。涉及的问题译文全部摘自《汉英经济科学词典》 (李开荣2002) , 其他书刊的词语被用作正确译文或正确译文的依据。

二、经济学术语英译的四原则

(一) 专业术语应该规范化

经济问题各国有之, 经济研究不分东西, 研究成果互相借鉴。经济方面的概念中, 有些很难确定是本土的, 还是从西方引进的。但可以确定的是, 现代汉语中很多关于经济的词语, 英语中都有完全对应的专门单词或词组。如“第三产业”与“tertiary industry” (夏华2002:1121) , “服务行业”与“services”或“service-sector”1, “经济运行”与“economic performance” (夏华2002:360) 。以上三个汉语词组的英译, 如果采用相对应的专门词语, 译文就规范, 如果分别译作“the third industry”、“service profession”、“economicoperation” (李开荣2002:160, 20, 53) , 译文就不规范。

所谓规范化, 就是采用英语中由来已久的专业术语。如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不管称作“价格指数”, 或是“物价指数”, 还是“消费品物价指数”, 英译文只能是“consumer price index (CPI) ” (夏华2002:38) , 不能是“commodity price index” (李开荣2002:176) 。

英语中同义词、近义词极为丰富, 而且很多普通词汇同时也是专业词汇, 因而很容易出现用词不规范的情况。以“建设热” (construction fever) (李开荣2002:243) 为例。“热”作为经济学概念的意义不是“fever”, 而是“boom”, 如“investment boom” (投资热) 。虽然“boom”的汉语对应词不是“热”, 但若是指“a particularly strong and protracted expansion” (Frank&Bernanke2003:G-1) , 不管这种情况是发生在美国还是中国, 在英文中都用“boom”, 这是经济学界公认的。例如: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措辞规范呢?首先得正确理解汉语字词的经济学意义, 然后在英语中寻找相对应的专业术语。切记勿用同义词或近义词替代, 尤其是根据英语单词的汉语释义确定的同义词。

(二) 普通词语最好专业化

经济学专业术语与普通词汇之间的界限, 有的较模糊, 有的甚至不存在。当普通词语被用来讨论经济问题时, 就应该被视为专业术语, 英译措词应该专业化。例如, “待业青年”一词,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 几乎没有“失业”概念, “全民就业”是我们引以为自豪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我国城镇出现了“待业青年”。根据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 “待业”即是“unemployment”, “待业青年”作为经济学概念, 专业的措辞应该是“an unemployed youth”, 而不是“job-waiting youth” (李开荣2002:13) 。

又如“经济部门”, 其译文“branches o economy;economic departments” (李开荣2002:49) 措辞不专业, 意义很含糊。经济学对“经济”的定义多达十几个, 广义的“经济部门”一般指“国民经济部门”, 那就是“sector of national economy” (夏华2002:999) 。如果“经济”仅指金融, “经济部门”可以译作“financial sector”。由此可见, “经济 (的) ”不一定都可以译作“economic”, 如“经济能力”就不宜译作“economic capability” (李开荣2002:52) 。因为它多半指“财力”, 译作“financial resources” (夏华2002:434) 更合适。

再如“最高限价”。译为“maximum price” (李开荣2002:40) 不够专业, 而且遗漏了“限”的意思。西方经济学术语“price ceiling” (a maximum allowable price, specified by law) (Frank&Bernanke 2003:70) 与“最高限价”完全一致, 应该被视为最佳译文。

最后是“环境恶化”的译文, “the worsening of environment” (李开荣2002:600) 过于通俗, 而且增添了“原本就不好”的意思。更忠实、更专业的措辞参见以下例句中的画线部分:

由此可见, 措辞要专业, 就得把原文中的普通词语当做专业词语来看待, 这样才能让译文更专业更准确。

(三) 特色术语不宜逐字对译

由于政治体制和历史文化等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的发展道路和经济改革不同于其他国家, 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特有的经济现象和问题, 反映在汉语语言里便是层出不穷的特色词语。这类词语可以逐字对译, 而且不少译文已经得到西方人士的理解和接受。不过, 有些特色词语的翻译也不妨忽略中国特色, 而着重核心内容, 着力表现它们的现实涵义。

如将“全民所有制企业”译为“enterprise of ownership by the whole people” (李开荣2002:228) 也无可厚非。不过, 鉴于英美现刊都用“state enterprise”或“stateowned enterprise”指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不妨把两者对等起来。虽然译文与原文没有逐字对应, 但所指相同, 易于读者理解接受。

按照政府的管理权限, 我国的“国有企业”大致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将“中央企业” (简称“央企”) 译作“national enterprise” (李开荣2002:229) 值得商榷。“national enterprise”应该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民族工业企业。而“央企”仅指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 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特大型企业, 它们经过近十来年的改革重组, 现今仅剩117家。正确译文如以下画线部分所示:

近几年, 很多高等院校增设了“二级学院”。这类学院实际上是民营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一般都有自己的校舍和师资, 经费来源、教学管理、招生 (三本招生) 分配等方面完全独立, 所以也被称作“独立学院”。这样的新词语如果逐字对译, 译文看上去很忠实, 但传递的信息很有限, 很肤浅。西方媒体的措辞值得我们借鉴:

参照上列画线部分, 可以将“ (某某大学的) 二级学院”译作“a newly-added private school (attached to...University) ”。

个别特色术语, 逐字对译可能传递错误信息, 如“钱庄”。作为旧中国早期的一种信用机构, 规模较大的“钱庄”除了办理存款或贷款, 还发行庄票、银钱票, 凭票兑换货币。规模较小的仅仅从事兑换业务, 俗成“钱店”。然而, 现在常说的“钱庄”不是合法经营的店铺, 而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 它们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以外, 以非法高息吸存和放贷为主要业务, 因而再译作“money shop” (李开荣2002:120) 就不合适了。结合现实, 不妨把注意力转向“钱庄”之主, 即“放债者” (moneylender.person whose business is to lend money, usually at a high rate of interest) (Hornby 1997:952) 。参阅下句:

该句摘自关于中国股市的一篇文章, 句中的“moneylenders”与“钱庄”貌离神合, 并借助“unlicensed”揭示“钱庄”的本质。

有些特色术语, 需要对比今昔, 参考国情现实。“搞活经济”便是一例, 其译文“reinvigorating/enlivening/stimulating the economy” (李开荣2002:29) 说不上错误, 但“liberalize economic activity”似乎更准确。因为只要回顾一下我国计划经济的特点, 再看看这些年的经济改革, 就会发现“搞活”的涵义是“liberalize” (free sb./sth.from political or moral restrictions) (Hornby1997:855) , 它的宾语应该是具体的“经济活动”。如果用作名词词组, 可译作“liberaliz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一般英汉字典都把“liberalization”释为“自由化”, 而其意义精髓是“活”、“灵活”、“放开”。参见下句:

该句中画线词“liberalization”指欧盟和所有新兴经济体的对外贸易政策, 也可用来指经济活动。如以下例句所示:

事实上, “free up the economy”也是不错的译文。措辞依据如下:

专业术语在语句、段落乃至篇章中, 都是传递主要信息的关键词, 因而译文不能有任何错误或偏差。原文的理解和译文的措辞都必须反复推敲, 确保理解到位, 措辞准确, 等值等效。具体地讲, 需要特别注意两类问题。

第一是用词不足, 致使原文涵义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如“职工福利”的译文“welfare of workers and staff” (李开荣2002:241) 。“welfare”仅仅表达基本概念, 不反映具体的“福利待遇”, 如住房补贴、带薪年假等。如果“福利”指“福利待遇”, 有必要添加“benefits”。参见下句:

一般情况下, 借助具体的上下文, 读者也许能够领悟到遗漏的意思。不过, 为了确保信息的完全传递, 译文用词不宜拘泥原文, 该慷慨就慷慨, 该添加就添加。这是跨文化翻译的基本技巧之一, 也是西方媒体经常采用的措辞手法, 如将我国“沿海与内地之间”表达为“between the prosperous coast and more sluggish interior”, 添加形容词“prosperous”和“more sluggish”非常必要。

第二是用词不当, 致使译文与原文不等值, 这是汉英翻译中最常见的问题。如“城市改造”的译文“town improvement” (李开荣2002:21) , 意思太笼统, 太宽泛。字典里现成的“urban renewal” (Hornby 1997:1268) 更合适, 其后的解释“e.g.clearing slums to build better housing”难道不正是很多城市正在进行的“城市改造”的内容吗?

又如“经济振兴”的译文“vigorous economic growth” (李开荣2002:53) , 译成汉语是“强劲的经济增长”, 仅仅是对经济情况的描述, 没有表现“振兴”的言外之意“经济增长曾经不错, 可现在却下滑了”。“振兴”就是要“使衰退的经济重上增长之路”。最佳措辞是“revive”。参见以下例句中的画线部分:

据此表达, 不妨把“经济振兴”译作“revival of (economic) growth”。在具体语境中, “growth”之前大多不必用“economic”, 倒是可以添加“GDP”。参见下句:

用词不当会歪曲原文的意义。如“放宽贷款条件” (liberalizing the conditions of loans) (李开荣2002:41) , “放宽”不是完全“取消”, 所以不宜用“liberalizing”。申请贷款必须满足的“条件”不是“conditions”。准确的译文是“relax bank lending restrictions”。措辞依据如下:

用词不当还会使译文与原文貌合神离, 令人费解。如“独资企业”的译文“exclusive investment in enterprises” (李开荣2002:13) 。关于企业的分类, 如果采用的标准是投资者对投资企业拥有的股权比例, 第一种便是“独资企业”, 如以下词组所示:“three forms of organizationsthe single proprietorship, the part nership and the corporation” (常勋、肖华2005:20) 。据此, 泛指“独资企业”, 可采用“the single proprietorship”的说法。

三、结语

实际上, 坚持上述四个原则, 也就是坚持翻译实践中的一些基本规则, 尤其要坚持学科规范。就经济学专业术语而言, 学科规范就是经济学。这里的“经济学”是指西方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学, 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两大流派。经济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 早已形成完整的体系, 很多概念都有专门用语。例如“经济衰退”是“recession”, 与之相反的概念是什么呢?如果想当然地认为是“经济繁荣”也没有错。然而, 经济学中不用“economic prosperity”, 而是用“expansion”。又如“总”这个概念, 不用“total”, 多用“aggregate”, 如经济学基本概念“aggregate supply” (总供给) (夏华2002:38) 、“aggregate demand” (总需求) (夏华2002:38) 。再如“新兴工业城” (new rising industrial city) (李开荣2002:11) , 参照“新兴经济体”的对应词组“emerging economies”, 不妨译作“an emerging industrial city”。综上所述, 所谓学科规范, 就是英语中表达经济学概念和各种经济问题的特定用词和固定搭配, 即英语专业术语。在经济学专业术语的英译中直接采用经济学专业术语就是遵循学科规范。关于中国经济的特色词语, 如果能用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去理解, 用经济学家的措辞习惯去表达, 也是对学科规范的遵循。

我国当前的经济学研究, 可谓社会科学中最热门的学科, 研究人员不计其数, 不少成果和报告正在推向西方政界、商界、学术界。西方人士能否通过这些成果, 全面、准确地了解中国经济发展和运行情况, 译文的质量是关键, 尤其是专业术语的措辞。遵循经济学规范, 采用经济学界约定俗成的词语, 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认知困难和沟通障碍。

参考文献

常勋, 肖华.2005.会计专业英语[M].第四版.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李开荣.2002.汉英经济科学词典[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夏华.2002.最新英汉综合经济词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Frank, R.H.&Bernanke, B.S.2003.Princi-ples of macroeconomics[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经济金融术语汉英对照表10 第2篇

企业集团战略 corporate group strategy

企业兼并重组 company merger and restructuring

企业领导班子 enterprise management

企业所得税 enterprise(corporate)income tax

企业效益 corporate profitability

企业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irregular flow of enterprise funds into the stock market

欠税 tax arrears

欠息 overdue interest

强化税收征管 to strengthen tax administration

强制措施 enforcement action

翘尾因素 carryover effect

切一刀 partial application

清理收回贷款 clean up and recover loans

(破产)清算 liquidation

倾斜政策 preferential policy

区别对待 differential treatment

趋势加强 intensifying trend

全球化 globalization

权益回报率 returns on equity(ROE)

缺乏后劲 unsustainable momentum

R

绕规模贷款 to circumvent credit ceiling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per capita GDP

人均收入 per capita income

人民币升值压力 upward pressure on the Renminbi(exchange rate)

认缴资本 subscribed capital

软贷款 soft loans

软预算约束 soft budget constraint

软着陆 soft landing

中医名词术语英译的术语化探讨 第3篇

“术语化是指某一词汇单位由普通词汇范畴向术语范畴过渡, 其实质是去掉其词汇意义并附上严格准确的科学意义[3]。”术语是在专业学科领域内使用的指称特定概念的词汇, 具有单义性、准确性等特点, 而普通词汇由于语义模糊、多义等特点不适合在专业学科内立即使用, 所以普通词汇需要经过术语化使其符合术语学的要求, 才能在专业学科内使用。

术语化通常需要经过三个阶段, 分别是概念化、称名化和系统化。概念化是对事物或现象形成概念意义的过程, 称名化是对术语形式和内容进行优化, 以利于理解、记忆和使用, 系统化是确定术语与其他术语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学科概念系统中的位置[3]。概念化、称名化和系统化的三个阶段是由术语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术语的功能即是指称专业学科内特定的概念, 术语词汇本身具有对概念的称名功能, 术语的系统性是术语的本质特征, 术语的存在条件即是它隶属于某个学科概念系统。

中医名词术语的英译, 即是用英语重新表达中医学概念, 类似于在英语文化体系内创建中医学概念体系, 因此, 同普通词汇的术语化一样, 中医英译术语的术语化也同样要经过概念化、称名化和系统化的三个阶段, 简述如下:

首先是对中医英译术语概念化的过程, 即英语语言读者认知中医学概念的过程。文字记录知识和思想, 概念作为知识和思想的基本单元, 同样需要依靠文字来进行表达。起初, 中医英译术语需要与其对应的中医学概念相结合, 这需要少数精通中英双语的中医学专家, 借助这一英译术语语言符号, 对照原文, 寻找其所指称的中医学概念及其在中医学概念系统中的位置与相关的知识背景。这样, 在英语中, 中医英译术语就与其对应的中医学概念相结合了。随着这些英译术语的使用, 对应的中医学概念被更多的英语语言读者所认知, 从而进入英语文化的概念系统, 至此即完成了概念化过程。例如,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医学的五脏“肝、心、脾、肺、肾”不仅指代现代医学解剖意义上的五脏脏器, 还具有中医学概念特有的生理功能, 如“肝主升发、心主神明、脾主运化、肺主宣降、肾主纳藏”等, 这些生理功能概念在现代医学中均不存在。起初, 将五脏分别英译为“liver、heart、spleen、lung、kidney”, 并不能与中医学五脏的概念相对应。但通过精通中英双语的中医学专家的解读, 这些五脏英译术语附加上了中医学概念的生理功能, 其概念内涵被扩大。随着中医学文化的对外交流和中医文献的英译, 这些英译术语被广泛应用, 更多的英语读者认识到五脏在中医学中还具有独特的生理功能。从而这些英译术语与其对应的中医学概念相结合, 进入到英语文化的概念系统之中, 完成概念化过程。

经过概念化阶段, 中医英译术语所指称的中医学概念得以认知。但术语作为在专业学科领域内使用的语言词汇, 在语言形式和内容上有一定要求, 如, 需符合单义性、透明性、一致性、准确性、简洁性、理据性等特点, 以利于术语在指称概念时使用。中医英译术语同样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但起初中医英译术语形式多变, 不规范, 并有多义术语和同义术语的存在及阐释译的现象, 因此需对中医英译术语进行称名化研究, 以达到术语内容和形式的要求。

称名化即是通过一定的语言学手段, 对术语形式和内容进行优化, 以利于术语执行称名功能。而且, 由于术语是指称专业概念的语言词汇, 概念的某些区别性特征应尽量体现在称名形式中, 即术语的透明性要求, 以利于理解记忆。举例说明中医英译术语的称名化:如对“风火眼”的英译, 首先“风火眼”的概念是指“双眼红赤疼痛, 羞明多泪, 发热头痛的病症, 多由风热上攻眼目而成[4], ”因其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急性结膜炎”, 有人将其意译为“acute conjunctivitis”, 虽然这种译法便于在英语中交流, 但将原术语所表达的含义扩大了, 没有体现出“风热上攻眼目证”这一病理机制, 所以后来建议直译为“wind-fire eye”, 以更好地表达原术语的概念内涵。很多在英语文化中缺乏对应语的中医名词术语多是采用这种直译的方法进行翻译, 以体现中医学概念的异质性, 防止在翻译的过程中概念的损失。如“心火”译为“heart fire”, “风温证”译为“wind-warm syndrome”, “温肺祛痰”译为“warming the lung to eliminate phlegm”等等。此外, 在中医名词术语英译的初始阶段, 有阐释译的现象, 即将一个术语的意思阐释出来作为译文, 而不是以一个词或词组的形式出现, 如“杂病”译为“internal diseases other than those caused by exogenous evil”, “虚胀”译为“flatulence due to yang-deficiency of the spleen and kidney”。这样的译法虽能明确传义, 但结构臃肿, 句式冗长, 现多将其直译为“miscellaneous disease”、“deficiency distension”, 语言形式简洁, 利于术语的称名。

中医英译术语经过概念化和称名化, 还需对其进行系统化, 才能最终完成术语化过程。因为, “一个学科的术语绝不是一些术语的任意组合, 而应该是彼此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系统[5], ”每一学科的术语都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内部联系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化则是指确定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在相应专业学科概念系统中的位置以及与其它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般从学科概念体系、逻辑相关性与结构形式三个角度进行研究。中医英译术语的系统化也是如此。以“金克木”为例, 其所指称的概念是“在五行相克中, 金制约木的作用”, 其隶属于中医学概念系统阴阳五行子系统之中, 这是其所属的学科概念体系。逻辑相关性是指该术语与其它术语在概念上的逻辑关系, 通常是以“种属关系”和“整体-部分”关系说明。“金克木”与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处于同层次的概念关系, 且均隶属于“五行相克”的范畴, 所以“金克木”与“五行相克”之间构成种属关系, “金克木”处于下位为种概念, “五行相克”处于上位为属概念。理清逻辑相关性可以使整个概念体系更加清晰有条理, 利于确定所研究的术语在概念体系中的位置。最后则是整理和规范中医英译术语的结构和形式, 这一步通常由相关组织机构来完成。还以“金克木”为例, 其英译有四种不同的形式, “metal restricting wood、metal restraining wood、metal restricts wood、metal restrains wood”, 这四种译法的主要差别在于“克”字的翻译和术语形式的差别, 由于术语简洁性的要求, 术语多以词、词组的形式存在, 而很少以句子的形式存在, 所以通常将句子词组化。对于“克”字的翻译, 《中医基本名词术语中英对照国际标准》将其统一规范英译为“restrict”, 即采用了第一种译法, 其它诸如“木克土、土克水”等也均是如此。经过这样系统化的整理, 中医英译术语体系就更加完善, 更具系统性, 更能体现中医学的概念体系。

综上所述, 在中医英译之初, 中医英译术语由于形式多变、同义和多义、阐释译等问题, 需要经过术语化, 才能更好地执行中医学概念的功能。术语化包括概念化、称名化和系统化三个阶段。中医英译工作者需要对中医英译术语的术语化过程有清晰的认识, 以利于解决在中医英译和中医学对外交流过程中出现的术语问题, 使中医英译术语更好地传达中医学概念, 促进中医学的对外传播和发展。

摘要:中医名词术语英译的术语化即是对中医英译术语的术语化。根据术语学中术语化方法, 即概念化、称名化和系统化过程, 描述了中医英译术语的术语化过程。希望中医英译工作者对此有清晰的认识, 以利于中医英译工作和中医学的对外传播与发展。

关键词:中医名词术语,英译,术语化,术语,概念化,称名化,系统化

参考文献

[1]李照国著.中医基本名词术语英译国际标准化研究.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8.

[2]都立澜, 刘艾娟, 陈铸芬等.2000—2012年中医术语英译研究现状及分析[J].中医教育, 2015 (2) :6-11.

[3]信娜.术语翻译的术语化探究[J].外语学刊, 2012 (1) :125-127.

[4]李经纬, 余瀛鳌, 蔡景峰.中医名词术语精华辞典[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6..

常用经济术语和统计指标解释汇总 第4篇

1.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地区)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从生产角度说,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说,是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说,它是最终用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资产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

2.总产出

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的总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即社会总产品。包括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出。

3.中间投入

指一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费和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各种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

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部门、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本部门、本单位对国内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

4.国民生产总值(GNP)

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净额和财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红利、利息、地租等财产收入扣除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的余额)之和。

5.世界上通行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行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6.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7.当年价格

指报告期的实际价格,如工厂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业的零售价格等。使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数字,是为了使国民经济各项指标互相衔接,便于考察当年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和流通、生产和分配、生产和消费进行经济核算和综合平衡。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价值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有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后,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动态。因此,在计算增长速度时都使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数字。

8.可比价格

指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物量的变化。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按产品产量乘其不变价格计算;一种是用物价指数换算。

9.不变价格

用某一时期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四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49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变价格,从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变价格,从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变价格,从1990年开始使用1990年不变价格。

10.社会劳动者

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含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其他各种所有制单位的全部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私营劳动者、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扣除外出临时工、合同工的农村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已统计在全民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人数中)和其他劳动者。不包括待业人员、在学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11.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月31日2 4时的人口数。它通常是根据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进行统计的。

12.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1000‰

年平均人数 或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13.发展速度

用以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根据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对比而得。由于比较的标准时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两种。

14.增长速度

发展速度减1(或100%)就是增长速度。即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或100%)

15.平均每年增长速度

我国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的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年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的速度。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平均增长速度查对表》。农业总产值

16.我国的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

(1)农业(种植业),包括粮、棉、油料、糖料、麻类、烟叶、蔬菜、瓜类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和茶园、果园等的经营。

(2)林业,包括林木的栽培(不包括茶园、果园等)、林产品的采集和村及村以下的集体和个人竹木采伐。

(3)牧业,包括除渔业养殖以外的一切动物饲养和放牧。

(4)副业,包括采集野生植物、捕猪野兽、野禽及农民家庭经营的手工业等。

(5)渔业,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农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种植业)、林、牧、副、渔五业的全部产品(包括副产品)的总量,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的总成果。计算方法通常是以农林牧副渔产品及其副产品乘以该项产品的单位价格而得该项产品的产值。各项产品产值之和即为农业总产值。

17.农业增加值

指在一定时期内农业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表现。它反映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对社会的贡献。它等于农业总产值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18.农业商品产值

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可供商品交换的那一部分产品总量指标。

19.农村经济总收入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一年之中经营生产性和服务性活动所得到的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全部收入。包括农林牧渔业、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劳务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等。

20.总收入和农业总产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一,两者包括的范围不同。总收入除了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的收入外,还包括其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事业活动所得到的可以直接支配的全部收入,而总产值则不包括后面这些。

第二,就农林牧副渔五业而言,总产值要计算当年的全部成果,而总收入只计算当年可用于开支和分配的部分。例如总产值计算人造林木的生产量、大小家禽的繁殖、增长和增重的产值,总收入则不包括。

第三,计算的价格不同,计算总产值,全部产品都按统一的不变价格或当年价格计算,而计算收入一般只按当年价格计算,产品中的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用部分按当地收购的价格计算。

21乡镇企业

原来仅指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集体经济举办的社队企业。在农村政社组织管理体制分设之后,除了包括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办企业外,还包括组办、联户办和个体办的企业。1984年3月确定将这类企业统称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单位一般应拥有固定的组织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人员;有核算制度,承担经济责任和纳税义务;是一个比较稳定的经济实体。

22.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总量,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的总成果和总规模。工业总产值目前采用“工厂法”计算,包括各工业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入库产品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的差额价值。在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方案中,国家对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原则和方法作了修改,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与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原规定)的区别在于:

一是计算价格不同,新规定是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原规定按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二是全价与加工费的计算原则不同。新规定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生产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总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原规定对此则有一些特殊规定。

三是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原则不同,新规定要求会计在产品成

本核算时计算了这部分价值,工业总产值则应包括,否则,可不包括;原规定则按生产周期计算。

23.工业增加值

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二是收入法。工业统计制度中工业增加值的计算采用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值减去中间投入。

24.工业销售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

25.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是考核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目前我国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将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同一时期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来计算的。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现价)

全员劳动生产率=

────────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26.轻工业

指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使用的原料不同分为:①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②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

27.重工业

指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工业。按其生产和产品用途,可分为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和制造工业。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作业中修理作业对象是重工业,否则划为轻工业。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也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轻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轻工业总产值;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28.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资本金通俗地讲就是办企业的本钱。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一般分为四种:

①国家资本金

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不论企业的资本金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金。

②法人资本金

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③个人资本金

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④外商资本金

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资本金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数额,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建设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其他经济和个人投资。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投资可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商品房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部分;集体经济和个人投资可分为城镇(个人部分含工矿区)农村两个方面。

30.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

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完成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建筑安装工程按预算价格计算,实际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

31.更新改造措施投资

是以货币表现的更新改造工作量。

32.房地产开发投资

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土地开发工程,商品房屋建设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

33.新增固定资产(或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新增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包括交付使用工程的全部价值,即包括交付使用工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投资和报告期以前完成的投资的全部价值在内。

3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售给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用消费的商品金额,以及农民售给非农业居民消费品的金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金额。

35.社会商业“国内纯购进”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企业(包括全民、集体、合营、个体商业)从商业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价格购进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36.社会商业“国内纯销售”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企业以各种价格对商业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

37.社会商业期末库存

指期末各种经济类型商业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

38.社会商品购买力(指零售商品购买力)

即在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和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零售市场购买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它包括居民消费品购买力、社会集团消费品购买力、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力三部分。社会商品购买力分为已实现的社会商品购买力和未实现的购买力(又称结余购买力)。已实现的社会商品购买力是指一定时期居民和社会集团在零售市场实际购买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货币支出,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未实现的购买力表现为城乡居民期末储蓄存款和手存现金比期初的增加额。

39.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

指在农村集市和城市集市上买卖双方(包括农民、非农业居民、机关、团体、工商企业、个体商贩)成交的全部商品金额。目前农民在集市外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也统计在内。不包括城市工业品市场的成交额。

40.物资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原料、材料和燃料的实物量,包括用于产品生产、经营维修、更新改造、科学实验和基本建设等消费。

41.物资销售总值

是指物资供销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本企业经营的物资总金额。其计算价格按销售单价计算。

42.能源消费总量

是指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用和生活用。

43.一次能源生产量

目前仅指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及其他动力能发电量。不包括薪柴、沼气、秸杆(苗)等能源。

44.终端消费量

是指本地区报告期内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

45.能源生产增长系数

是研究能源生产量的增长同国民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指标。通常计算能源生产增长系数和电力生产增长系数。计算公式为:

能源(或电力)生产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

能源(或电力)生产增长系数=────────────────

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46.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是研究能源消费量增长同国民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指标。通常计算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和电力消费弹性系数。计算公式为:

能源(或电力)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

能源(或电力)消费弹性系数=

──────────────

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47.货(客)运量

指运输业实际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货运按吨计算,客运按人计算。货物不论运输距离长短,货物类型,均按实际重量统计;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作为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小孩票也按一人统计。货(客)运量反映运输业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数量,也是制定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研究运输发展规模和速度的重要指标。

48.货物(旅客)周转量

指运输业运送的货物(旅客)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和,通常以吨公里和人公里为计算单位。计算货物周转量通常按发出站与到达站之间的最短距离,也就是计费距离计算。它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编制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计算运输效率,劳动生产率以及核算运输单位成本的主要基本资料。

49.货物吞吐量

是指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货物吞吐量分别按国内进口(装卸)、出口(装船),外贸进口、出口统计。货物吞吐量按货物实际重量吨统计,以货物交接清单或货单上记载的重量吨为准。如无实际重量吨,可根据船舶装载情况来推算。在本港区内的水运转口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货物吞吐量是衡量港口生产规模的一个主要数量指标。

50.邮电业务总量

指以货币表现的邮电部门为用户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服务的总量。它用各种邮电分类业务量,如函件件数、电报份数、长话张数、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的年均户数、订销报刊、累计份数等,分别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加总后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收入,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设备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求得。邮电业务总量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电工业的总成果,是研究邮电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

51.实际收入

指调查户家庭全部实际的现金收入。但不包括借贷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52.居民生活费收入

指调查户家庭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即用实际收入减掉“赡养支出”和“赠送支出”减掉调查户“记帐补贴”、非家庭人口 “搭伙费”以及“家庭副业支出”。具体包括工资收入、各种奖金、津贴,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个体经营者的净收益、个体被雇者收入、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收入、其他就业收入、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副业收入。

53.居民生活费支出

指调查户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支出,均按用途划分归类。

54.零售物价总指数

是商业零售牌、议价、集市贸易价格的综合平均水平与基期水平对比的相对数。它综合反映价格总水平升降变化情况,说明货币购买力的强弱,以及物价变动对城乡人民生活支出的总影响。城市零售物价指数包括食品、衣着、日用品、文化娱乐用品、书报杂志、医药、建材和燃料8大类,36个小类。计算零售物价指数,根据全社会综合平均价格加权计算,其权数根据城市住户调查资料中居民消费零售额确定。

55.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

是全面反映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通过它,可以观察国营商业零售牌价、议价和集市贸易价格的总升降水平,说明货币购买力的强弱,以及物价变动对城乡人民生活支出的总影响。

56.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是反映城镇职工及其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及其程度的相对数。它和零售物价指数的区别,其一是零售物价指数的观察对象是城乡居民购买的全部商品价格,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观察对象只限城市职工及其家庭所购买的消费品价格。其二是零售物价指数只包括商品部分,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则包括商品支出和服务支出两个部分。

57.国营商业零售物价指数

是反映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它可以观察分析国营商业和代销合作社商业商品零售牌价、议价的总变动及其对城乡居民生活支出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

58.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是反映国家企业、个体商业及有关部门,以各种不同价格形式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格综合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用其可以观察和研究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农民货币收入和国家、企业、个体商业及有关部门支出的影响,以作为制订和检查农副产品价格政策的依据。

59.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是反映城乡集市贸易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通过它,可以观察集市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研究集市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研究集市价格和国营商业价格的比例关系,以及集市价格变动对农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

60.出口总额

包括一般贸易出口,三来一补出口,三资企业出口。

61.一般贸易出口

指由外贸进出口公司、工农贸易进出口公司和地方性的进出口公司由国家统一安排的出口、代理出口和自营、联营出口,其中包括进料加工出口,以及各进出口公司在国内以外汇结算方式售给外轮供应公司、友谊商店、华侨商店、广州贸易中心、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等的出口商品。

62.三来一补出口

指来料加工装配出口按工缴费计算,中小型补偿贸易按金额计算。

63.三资企业出口

指三资企业自己出口的本企业产品。不包括委托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口的商品。

64.地方进口到货总额

指由地方掌握使用的外汇,包括中央分配给地方的外汇,出口商品留成外汇、非贸易留成外汇、黄金留成外汇、地方货款外汇等的进口总额。进口到货以货物运达我国口岸或国境进行统计。

65.地方外汇进口

指地方各项留成外汇和地方货款外汇的进口,不包括中央分配给地方的外汇进口。

66.三资企业进口

指三资企业自己进口的部分,包括:①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和物资;②本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其他物资。委托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的不包括在内。

67.利用外资

指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客商直接投资以及向境外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借的境外资金。外资的形式可以是现汇、实物、工业产值或专有技术等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我国自有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外汇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购置国外设备和材料,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的无偿赠送资金、无偿援建的项目均不属于外资范围。利用外资的方式有:对外借款,外国(或港澳地区)企业和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办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共同开办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项目或合作开发资源,以及裣贸易、国际租赁等。

68.补偿贸易

是以商品或劳务偿还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即由客商提供设备、原材料、生产技术,以这些设备、原材料、生产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是用双方协商的其他产品价值去支付(偿还)进口设备、原材料价款。

69.对外借款

指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中国银行等单位向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等借用的长期、短期资本,到期需还本付息。借款按不同渠道划分为:①外国政府贷款;②国际金融组织贷 款;③外国银行贷款;④出口信贷;⑤发行债券、股票。

70.外商直接投资

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同胞以及我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以及外商从企业得到收益的再投资。

71.国际租赁

指出租者用自有资金,或向银行借款购买资本设备租给承租者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承租者约按期付给出租者一定租金,在租赁期内设备的使用属于承租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者,租期满后,出租者对设备具有支配权:收回、作价出卖或赠送企业。

72.旅游外汇收入

指国内各部门为来我国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提供商品和劳务而得到的外汇收入。包括供应商品、饮食和提供住宿、交通、邮电、文化娱乐、导游等各项服务所得的全部外汇收入。

73.财政收入

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时,筹集的预算内财政资金,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收和国营企业纯收入。各项税收,包括工商税、农业税、盐税、建筑税和海关税等。企业收入,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和上缴利润等。

74.财政支出

是国家为执行其职能,对财政预算收入资金的使用。财政支出主要有基本建设支出和行政支出。

75.基本建设支出

指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拨款,不包括国家预算外自筹的各种基本建设资金。

76.行政事业费支出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费支出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

77.银行信贷存款

指企业、机关、团体或居民根据必须收回的原则,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根据存款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城镇居民储蓄、农村存款等科目。它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78.银行信贷贷款

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我国银行贷款,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城乡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农户贷款等科目。

79.承保额

又叫保险金额。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担损失补偿或约定给付的金额,它是保险合同上的最高责任额,也是计算保费的依据。

80.保费

又叫保险费。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取得因约定危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代价。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储金收入。

81.赔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经查证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覆行赔偿义务,给予被保险人的款项叫做赔款。赔款可分为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两种。

82.工资总额

认知术语学视域下的中医术语 第5篇

引言

根据术语学的观点,一个学科术语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学科的发展水平,一门科学越“科学”,术语就越完善。而中医药学因其悠久的历史,术语具有一些特性。比如形式独特且不简短,有时是字,有时又是短句,如“神”“木克土”“人生有形,不离阴阳”;而术语的意义往往较为广泛,一词多义的情况较多,如“气”;有些概念相对模糊,如“阴”“阳”,且没有明确界限;还有一些同义词,如“内风”也称“肝风内动”或“虚风内动”等。根据近现代发展起来的传统术语学理论来看,中医术语显然不符合术语学对理想术语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如单义性、准确性、简短性、系统性、不能有同义词等,这甚至也成为各界质疑中医科学性的论据之一。

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近一二十年认知术语学的产生对传统术语学的观点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从认知角度来看,中医术语因具有浓厚的中国古典哲学、传统文化以及古汉语特点,具有很高的认知研究价值,它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生命现象的特有的认知方式和体会。

一 认知术语学理论源起与发展

术语学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20 世纪30年代的萌芽阶段;70年代的确立阶段;90年代的发展阶段。也许不同术语研究者对于术语学发展阶段的划分会存在不同观点,但绝大多数术语学家都承认,今天的术语学处在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即认知术语学阶段。

20 世纪90年代末,认知术语学(когнитивное терминоведение)首先产生于具有雄厚术语学研究基础的俄罗斯,是认知科学和认知语言学在术语学研究领域的新拓展。

1993年俄罗斯术语学家格里尼奥夫(С.В.Гринев)在《术语学引论》一书中使用“认识论术语学”(гносеологическое терминоведение)这一术语,研究专业词汇在科学认识中的作用,并指出术语在科学认知中具有记录知识、发现新知和传播知识的功能。该著作可以看作是认知术语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1998年著名学者阿列克谢耶娃(Л.М.Алексеева)在《术语和隐喻》一书中首次提出“认知术语学”这一术语。同一时期,西方学者也开始把“社会认知术语学”作为与传统术语学相对的概念提出来。此后,“认知术语学”这一术语开始被术语研究者积极使用。

2006年,俄罗斯术语学家塔塔里诺夫(В.А.Татаринов)在百科词典中收录了“认知术语学”,并指出[1]:

在认知术语学框架下,术语被看作是人类认知活动的结果,是人类对知识进行加工和结构化的产物。术语能够记录人类获取的信息,成为认知的工具,因为它能够总结科学事实、积累知识并传播给下一代年轻学者。它的研究基础是范畴化、概念化、概念模式、隐喻化和世界图景等问题。

认知术语学从认知科学中引入隐喻、隐喻化、概念化、概念空间、范畴化、世界图景等一系列概念,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范畴机制、研究方法、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向。它不仅是术语学的一个分支方向,它还是全新的观点体系,是对传统术语观的颠覆和重构,它对很多传统术语学的基本问题给予重新认识。

首先,认知术语学突破传统术语学的语言学界限,把术语看作是表达专业思想和思维的客体,是专业信息的载体和存储形式,它不仅承载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结果,而且是未来认知活动的手段,是专业领域认知和交际的单位。

其次,术语隐喻现象在传统术语学框架内被看作是术语构成的个例,是术语构成的手段之一;在认知术语学研究中则被看作是概念生成及系统构建的基本思维方式。

再次,传统术语学把术语多义现象看成是一个需要根除的“缺陷”,而从认知术语学角度来看,多义现象是通过人类认知手段由一个词的中心意义或基本意义向其他意义的延伸,是人类范畴化、概念化及隐喻思维不断发展的结果,是科学概念及相应术语发展的普遍现象。

综上所述,认知术语学对很多传统术语学中的基本问题给予重新阐释,它将为中医术语研究带来新的视角和空间。

二 中医学是一门独特的科学

论据一:俄罗斯著名术语学家列依奇克(В.М.Лейчик)指出[2]:

术语系统并不仅是与概念系统相联系,而且是与其背后的科学理论相联系。客观现实的多元性和不可穷尽性以及每个理论体系的有限性,导致同一个知识领域内可能同时存在多个理论体系,每个理论体系都有自己的一套术语系统,能够覆盖它所描述的客观知识领域。

例如语言学中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功能主义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都是不同的理论体系,都有自己的一套术语,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中医学与西方现代医学对于生命现象这个研究对象完全建构了不同的理论体系,对人体和病理有自己的一套解释系统,医学实践中有很多中西医结合的例子。实践证明,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论据二:“一门科学理论的术语首先是以某一自然语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它是该语言群体对世界的认识的体现形式。”[3]而中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由汉语建构的世界,其语言特质与汉语的文化特质相关,反映了汉民族生活现象的世界。它与西方现代生物医学的哲学基础、思维模式、认知方式都不同,术语系统的构建模式也因此不同。中医基础理论建立于阴阳、五行等基本概念之上,气血、经络等基本概念都是中医特有的,它反映的是中华民族关于生命现象的世界图景。

论据三:隐喻是人类重要的认知方式,尤其是抽象思维的工具。从认知角度看:“科学隐喻不仅有助于快速掌握研究对象,是描述科学理论的语言手段,还有助于人们探求知识、记录知识,是概念化的重要手段。”[4]从科学历史的发展轨迹来看,几乎没有任何科学理论是基于纯粹的逻辑建构。从生物学中分子的双螺旋体结构,到核物理学中的夸克,我们很难想象没有隐喻的“科学语言”。而综观中医术语的内涵,可以说隐喻无处不在。同时,相对于其他对象科学的拟人观(即以人的身体结构、功能、形象、性格等特征比拟非人类事物),中医学对人类机体的隐喻思维则是拟物观,即在中医学上,人的躯体就是缩小的世界,人与宇宙是同构的,从人体推及自然,人与万物的构成和运动规律是一致的,自然、情绪、社会生活、动物、植物、气象、兵法和等级制度等都被用于中医的认知原型。可以说,准确把握中医术语的隐喻特质是理解中医理论的重要一环。

综合以上术语学分析,中医是一门历史性和人文性高度融合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学科,其术语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特色。

三 中医术语的特点

俄罗斯著名哲学家弗洛连斯基(П.А.Флоренский)曾指出:“任何一门科学的实质就是该科学的术语系统,术语的发展史恰恰反映了这门科学的发展史。”[5]中医学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其术语因此也具有不同于其他自然科学术语的特点,朱建平教授曾撰文将中医术语的特点概括为“历史性、人文性、定性描述、用具体名词表达抽象概念”[6]。

1.历史性

中医术语多为古代汉语,中医术语可以是字、词、短语,还要考虑到古今词义的演变等,如“内风”在古代指因房劳汗出,风邪乘袭的病证,今指肝风内动,即由脏腑机能失调而引起具有动摇、震颤特点之各种症状的病理变化,与肝脏关系最为密切。

2.人文性

中医术语大多包涵了较多的中国传统文化,如术语“三子养亲汤”中,“三子”是指紫苏子、白芥子、萝卜子三种药材,主治老年人中气虚弱,运化不健。因其用三种果实组方,以治老人喘咳之疾,因此寓其“子以养亲”之意,蕴含了汉语言主体的民族传统文化。

3.定性描述

中医术语包含大量的自然语言和生活语言,用生活中常见的事物和事态来表述或比喻人的生理、病理、诊断和治疗的原理等。多为定性描述,很少定量描述,如气虚、火旺等都是一个定性的描述,无法用确定的数值来衡量。

4.浓厚鲜明的古汉语特色

中医术语多为古代汉语,由于汉文字的特殊性,中医术语中的词法、句法非常灵活,极富弹性。有很多概念的术语表达不完全符合形式逻辑及现代术语学的要求。此外,中医术语往往意义广泛,一字多义。如“气”是中医中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一个术语,“有人将《黄帝内经》中的‘气’分为270多种,其概念内容很难清晰界定”[7]。

5.独特的抽象思维方式

汉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与中医学科体现的抽象思维方式是互为影响的,尤其体现在隐喻思维模式上。如五行是古人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朴素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论概念,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因此医学上所说的五行并非指这五种具体物质本身,而是五种物质不同属性的抽象概括。

四 中医术语的外译

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十二五”规划,意味着提升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已被列为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方面。在强调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导向下,中医术语的外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推动中医走向世界以及平衡“文化逆差”的必经之路。

术语翻译不单单是完成两种语言表达手段之间的转换,还要实现学科领域内的科学概念之间的对应,不同语言相应学科领域的概念之所以能对应,其理论前提是科学的国际性和科学认识的普遍性。此外,在传递概念基础上,还应该保证所翻译的术语相互联系成一个整体,也就是保持原有的概念体系。从概念出发、从概念系统出发是术语学的一条基本原则。[8]

也就是说,不同语言间术语表达手段的转换具有不同于一般语言的突出特点,因为术语同时属于语言系统和专业知识系统。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考虑语言和非语言的综合因素。

然而由于中西方的文化差异以及中医所具有的浓厚的中国古代文化底蕴,其独特的理论概念在目标语言中没有对应词,中医术语的外译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因此需要做好以下两点:

首先,中医学迄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它的很多理论的科学性已逐渐被证实,因此在很多中医术语翻译过程中,不仅考虑双方语言特点,还应考虑中医理论体系的继承性,不要单个解决术语翻译问题,而要注意保持术语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制定统一可行的外译处理原则和方法。对基于这些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及名词的译介应保持中医固有特色,不能以西代中,也无法取代,如气血、经络、三焦等中医独有术语在西方现代医学中缺乏对应词。另外,基于不同理论体系的中、西医术语,还存在名同实异的情况,如中医的心、肝、脾、肺等概念的内涵与西方现代医学中概念有很大不同,这种情况尤其需要注意。

其次,中医术语的规范工作需要语言学家和中医学者的共同努力,进而,其外译也不应仅局限于汉语言使用者,还需要目标语国家的汉学家和中医工作者的合作。对于一些翻译原则和方法不宜过于教条,除了考虑保持我国文化传统、思维习惯和语言特色之外,目标语国家的语言习惯和认知特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对于同一个术语外译,中国人的翻译和外国人的翻译肯定会有不同的地方,尤其对于中医这样一门具有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的学科。因此做好与目标语国家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在不破坏中医理论精髓的前提下选择更为恰当和合适的表达手段,对于中医的传播和交流更有好处。

[1]Татаринов В.А.Общее Терминоведение:Энциклопедический Словарь/ В.А.Татаринов/ Российское терминологическое общество РоссТерм[М].Московский Лицей,2006:82.

[2]Лейчик В.М.Терминоведение:предмет,метод,структура[М].Белосток:Издательство Белостокск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2007:100-101.

[3]Романова Н.П.Язык науки как результат и источник познания[С]//Татаринов В.А.История отечественного терминоведения(ТОМ3).Москва:Московский Лицей,2003:218.

[4]Алексеева Л.М.Метафоры,которые мы выбираем (опыт описания индивидуальной концептосферы)/Л.М.Алексеева[C]// любовью к языку:сб.науч.трудов.-М.Воронеж:ИЯ РАН,Воронеж.гос.ун-т,2002:293.

[5]Алексеева Л.М.Философия термина в русской традиции[C]//Терминология и знание.МатериалыⅡМеждународного симпозиума.Москва,2010:18.

[6]朱建平.中医术语规范化与中医现代化国际化[J].中华中医药杂志,2006(21):7.

[7]邱鸿钟.中医的科学思维与认识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73.

经济术语 第6篇

现代社会是法律社会, 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被规范在法律框架内, 这个框架是由法律文本搭建的。但近些年我们发现, 从国家所立的根本大法, 到地方法规、单位规章, 再到个人保险、经适房申请、低保申请、遗嘱等, 这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文本, 经常会给人晦涩难懂的感觉, 让我们没有信心、没有耐心、甚至没有能力阅读这些布满“术语丛林”的文本。

法律文本的发出方与普通民众之间, 前者是强势方, 后者是弱势方, 一个文明社会, 不允许用术语丛生的语言暴力以及语言陷阱损害弱者利益。而在一些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如保险类理赔文本中, 民众经常不可避免地陷入强势方有意架设的语言陷阱中, 损害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却有苦说不出。目前, 全世界范围内都面临一个重大的问题———面向大众的专业文本如何能让普通民众很好地阅读与理解, 并与切身的工作和利益结合起来。在当前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文本与民众接触日益深入广泛的情况下, 我们提倡走出“术语丛林”, 追求专业法律文本亲民化表述。

西方一直非常重视法律文本的亲民化表述, 用平易语言来简化法律文本。美国的Alan Siegel教授多年来一直倡议简化法律术语[1], 并且与IRS等政府部门合作, 简化了美国的收入税收申报表单等法律文本, 获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时法律文本的表述是否亲民甚至可以决定官司的输赢。庞继贤曾经介绍过一个案例[2]: 美国的伊利诺伊州公共援助部门发给受援人一封信, 告诉受援人他们应得的津贴将受削减, 同时告诉他们享受的法律权利。但两万受援人向援助部门提出集体诉讼, 称这一信件文本表达有问题。基金会律师聘请语言学家Levi为专家证人分析这份文件。Levi发现文本中存在滥用官僚术语、关键术语表述含糊或无定义、不必要的复杂句法等严重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这一信件并没有成功地传达受援人本应享受的有关权益等信息。Levi提供的这些语言鉴定使原告方胜诉。法庭还裁决, 被告方重新撰写信件, 以使受援人充分了解他们应享有的权益。

上世纪50 年代, 国内学术界曾经有人就档案术语通俗化的问题提出倡议, 80 年代, 有学者提出简化医学术语的呼吁, 但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也缺乏深入的细节性探讨及解决思路。

在当今被各类文本高度覆盖的社会生活中, 我们如何做到法律文本亲民化呢?

二要保证法律文本表达的专业性与全民性的统一

法律属于社会科学, 有着自然科学、技术科学那样严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法律术语与法律概念、法律事物有着非常一致的对应性, 体现着鲜明的专业性特点。但作为研究和规定、评价、规范民众行为的学科, 其又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社会性、人文性, 体现着鲜明的全民性特点。全民性、专业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文本与交际者的距离———全民性体现的是最短距离甚至是零距离, 反映着法律文本与普通民众生活的息息相关, 表现出亲民化特点, 所以, 大多数常用的、基础法律术语在民众中都有一定的知晓度; 专业性体现着远交际距离, 反映出的是法律术语与普通民众的疏离性, 普通民众无法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理解法律术语。法律文本表述的亲民化并不代表将法律文本完全转向全民性、通俗性, 作为一个专业学科, 法律文本表述是离不开一定程度的专业性保障的。我们认为, 与民众相关的法律文本的运用要保证专业性与全民性的协调统一, 这才是亲民化的核心。

三要了解法律文本的不同类型, 厘定和选择亲民化文本

蒂尔斯玛 ( Tiersma) [3]把法律书面文本进行了三分: 一是操作性文件, “创造或修正法律关系”, 奠定了法律框架本身, 包括立法、答辩词、起诉书、判决书以及一些私人文件, 如合同遗嘱等; 二是解释性文件, 给客户的信或办公会议纪要, 培训材料或教材; 三是说服性文件, 为了说服法院而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文件。

法律文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文本只包括立法和司法文本, 而广义的主要是内容涉及法律的文本。本研究探讨民众接触比较多的法律文本, 采用广义界定, 将法律文本分成以下五类: 1. 法典化立法文本, 特点是非交际性突出, 逻辑严密, 抽象度高, 文雅度和书面度最高, 是“最冷酷”的语言、典型的书面语; 2. 交际化的司法文本, 如法庭语言、审讯语言等, 文本特点是互动性强, 口语度最高, 是典型的口语; 3.“独白式”的法律文书, 如合同、遗嘱、保险书等, 是为了读 ( 阅读、朗读) 而写的, 不具即时交际性, 风格介于口语和书面语之间; 4. 普及性、教学性法律文本, 如教材、培训材料、法律词典等, 这些材料面向大众或本专业初级入门者, 用平实的语言解释最专业的术语或知识, 专业性与通俗性结合, 理解与传播难度弱于立法文本的书面语; 5. 交叉性法律文本, 如法律新闻等, 它们更多的是具有新闻文本的特点, 只是涉及法律专业特点而做出相应的表述调整, 是法律文本中最边缘的文本类型。

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其中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操作性文件, 如立法文本中的司法解释、司法文本中的法庭语言、法律文书中的合同遗嘱等个人文书、普及性教育性法律文本、交叉性文本中的法律新闻等, 这些文件都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 在保证法律语言准确、严谨的基础上, 大多需要人性的、亲民的语言表达, 反对文本的纯书面化、信息的浓缩化。我们称这些文本是政府法律文本话语体系中的“亲民化法律文本”。

四提高法律文本表述亲民化的具体做法

在难解度高的法律文本中, 高度专业性的术语是最重要的阅读和理解障碍。因此, 实现文本亲民化表述的根本做法是简化术语, 明晰表达, 稀释专业性, 提高易晓度。解决好术语运用问题, 法律文本亲民化的核心问题就会得到较彻底的解决。

( 一) 文本中的必需法律术语建议择用元术语

法律术语用量和频率的提升与法律文本的亲民化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如果简化术语, 法律文本表述的通晓度必然提升, 但专业度、严谨度、准确度就会相应降低。提升法律文本的亲民性不是一味地使用减法原则来削减法律术语, 不是要杜绝使用术语, 也不是用同义替换的方法替换掉术语。法律文本毕竟是专业文本, 即使是最亲民性的文本, 也要体现其专业性, 法律术语是这种专业性的必要保证。过度简化法律术语必然造成法律表述的繁杂化, 法意表达的不充分、不完备、不到位, 损害法律文本的严谨性、周延性。大量使用具有多义多用性的普通词汇代替科学术语, 也会带来法律文本意义的无序扩散与歧义。另外, 也不能低估民众的理解能力: 法律文本的主要阅读者是有知识、有文化的民众, 过专、过深的法律知识固然影响其理解, 但他们对法律的基础术语、基本术语意义还是具备起码的理解和推理能力的。

因此, 法律文本中的术语使用是必需的, 我们提出简化术语, 只是把术语的使用量降到一个可接受的度。这就有必要审核法律文本中必需的法律术语所具备的特征, 以便从法律术语集中进行精确的术语选择。我们建议选择元术语 ( meta-term) 。元术语在文本中用量的增加, 对亲民性的影响最小, 而且会在亲民性与专业性、权威性之间形成较好的协调。元术语多具备以下特点:

1. 多具传承性

这些术语从古到今都是基础术语, 多有历史传承性、使用的稳定性和通用性。如法律术语“初审、再审、法官、审讯、初犯、证人、赦免、自首、罪状、重罪、轻罪、讯问、赃物、拘留、徒刑、死刑”等, 在《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法典中都是基本术语,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也保持基本术语的身份, 具有显著的传承性特点; 另外, 通过对古今法学词典的对比, 也可以提取一部分具有传承性、常用性、稳固性特点的术语, 如“从犯、逮捕、对质、法典、法律、法治、法制、公法、过失、缓刑、立案、前科、上诉、申诉、守法、税法、司法、私法、弹劾、宪法、刑罚、证据、主刑、自首”等。

在亲民性法律文本中, 不宜选择一些已经不再使用的古术语、历史术语、旧术语等, 它们是标准术语的异形术语, 是被规范的对象, 在术语集中的地位比较边缘, 甚至已经退出共时术语集, 所以这些术语与民众认知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矛盾和距离, 在文本中出现将会降低亲民性。新术语由于意义和用法尚不定型, 在民众中多有歧解, 所以在亲民性法律文本中也应该慎用。

2. 多具较高的民众知晓度

这些术语多与民众日常生活语域有一定的交集, 在日常生活语域也多有借用, 在普通的新闻文本、文学文本等大众文本中使用较多, 所以民众知晓度高。这种跨域性, 导致这些术语多具有词汇意义和术语意义的双层性。这两种意义具有意义方向的一致性, 不会造成歧义, 因为它们在法律学科、法律语境中的法律意义是明确而无争议的, 经验性的词汇意义可以辅助其科学意义的理解, 而不会干扰其反映法律概念本质特征内涵与外延的明晰性。通过对《汉语大词典》[4]所收词目的调查, 以下这些词语都具有这种特点, 例如从术语到日常语域进而两语域兼用的: 证人、初犯、如法、定律、常法、律条、律法、漏网、裁判、法理等; 从普通语域而产生专门术语意义从而兼用的: 驳回、回避、异议、当事人、证据、辩护等[5]。

与之相关, 在亲民性法律文本中不宜使用一些从普通生活语域借用来的内涵外延尚未定型的俗术语、准术语, 一些口语性的行业用语也不应进入, 这些成分的使用将把亲民化等同于口语化, 从而使法律文本的语体色彩出现问题。

3. 多具一定抽象度

这些术语多具有一定的抽象性, 是对集合概念、类概念的指称与反映。另外, 应该注意其与“名称”的区别。

俄罗斯术语学派[6]区分了“术语”和“名称系列”的概念: 术语是对普通概念的抽象, 而名称是对个别概念的指称。术语有完整的语义内容, 而名称只是指称符号, 与专有名词有些相似。名称必须通过术语起作用, 例如“《婚姻法》第23 条”“第二法庭”等, 它的所指是通过“《婚姻法》”“法庭”体现出来的。法律文本中, 如果名称过多的话, 将徒增文本的字数, 信息及意义并没有增加。很多法律文本晦涩难懂, 往往是术语和句式表达所致, 但如果给读者的感觉是令人生倦、生厌而又不知文本中说了些什么, 则主要是因为大量堆砌法律专有名词和法律名称, 因此要限制名称的滥用和堆砌。一些必须要使用的名称, 采用注释或附录细则的方式供民众深度阅读或扩展阅读, 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

4. 多具学科基础性

这些术语在学科概念分类树中多指称中上层属概念, 层次级别较高, 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义域的广泛性。有时, 在同一学科中, 这些属术语常为跨部门术语, 具有分布的广泛性和使用的高频性。在法律文本中, 不宜选择窄部门术语和窄专业术语, 它们往往不是基础术语。

界定学科基础术语还有一条思路, 就是利用框架语义学[7]的理论, 把法律知识框架化, 法律术语就是最小的知识框架。框架是由各种法律要素构成的, 可分出必需元素、选择元素和自由元素, 必需元素是框架赖以存在的必要元素, 例如“控告”框架必须要有“被告”“原告”“犯罪动机”等要素; 选择元素是界定框架知识的可选择要素, 对框架知识的确立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完善框架知识; 自由元素对于框架知识的完整性与稳定性不具有影响力, 但可起到补充框架信息的作用[8]。一般来说, 指称框架名、必要元素和部分选择元素, 多采用法律术语的语言形式。但作为亲民性文本在选择术语时, 一是选择指称法律知识框架集中的基础和必备框架的术语, 二是选择框架中指称必要元素的法律术语。

5. 多具通用性和语际性

通用性指的是在全民族共同语域中具有一定的知晓度, 具有分布上的广域性、使用上的高频性。从不同语言的交际的角度看, 语际性往往与民族共通性、国际性联系在一起, 元术语指称的法律事物和概念在不同语言的民族和国家的专业交流中多具有共通性, 词形理据基本一致。亲民性法律文本中不宜盲目使用未经广泛认可的借入术语、民族术语、区域术语、地方术语, 也不宜使用不常用术语, 除非具有表述上的不可替代性, 而对于一些所谓的行业内公认术语、个人术语、偶用术语都应该禁用, 因为它们都不符合通用性、语际性要求。

6. 多具定名理据透明性和构词能产性、派生性

元术语多能派生出具有理据联系的下位术语, 如上位术语“罪犯”与下位派生术语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我们把几种经典汉语法律辞书收录的词条合并去重后, 得到7468 条法律术语和专名, 经过测查, “法律”派生构成“法律援助、法律不能、法律承认、法律类推、法律执行、法律秩序”等179 个术语和专名, 派生术语中主谓结构较多, 且多为较高抽象层次的属概念; “管辖”派生构成“约定管辖、移送管辖、专属管辖、普通管辖、牵连管辖”等66个术语和专名, 偏正结构的术语较多。

这些成套的术语理据联系强, 易于从构词词素进行语义类推, 理据透明, 便于理解, 而且派生术语多能体现概念的核心和根本内涵特征。另外, 理据性强的元术语的字面意义和表达的术语意义要多具有内在联系性和一致性, 能从字面义直接推导出基本的术语性。而带有隐喻色彩的术语, 理据不透明, 民众难以从术语语义中推导其意义, 所以会影响理解性, 应谨慎使用。

7. 具有标准性、规范化

这类术语很多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采用系统的术语整理原则和方法审定的规范化术语。目前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政府部门是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 ( 简称“全国名词委”) 。例如, 全国名词委已公布的《语言学名词2011》[9], 收录理论语言学、文字学、语音学、语法学、语义学等13 个部分2939 个规范术语条目, 平均每个分支学科大约二三百个。法学术语审定委员会于2007 年成立, 专门审定法学术语, 但目前整理好的法学术语还没有公布。

审定工作最主要的对象是异形术语。异形术语是一个所指, 却具有多种能指, 多个异形术语可整理为一个术语。这些异形术语可能因翻译、历史兴替、俗称、不同法学家的界定等原因形成。我们建议从能指语形群中选择主形, 反对使用与主形对应的各种异形, 特别是等义术语。

同形术语是法律文本表达中的重要干扰因素, 尤其是在同一学科语境中形成的同形术语。同形术语多个术语使用了一个能指形式, 所指截然不同。如果文本表述时避不开同形术语, 一定要明确上下文的学科和知识框架语境, 否则会造成表达上的张冠李戴。

有限度使用同义术语。同义术语的意义大同小异, 往往在法律文本中有独特的、互补性的表达作用, 但要注意在语流中尽量用语境和搭配将其大同和小异清晰地体现出来, 防止出现误读、误导。

有限度地使用多义术语。多义术语的“多义”是相对的, 不同学科、不同分支、不同框架集中对同一术语的不同应用, 产生出不同的指称, 形成了术语的多义性。多义性往往代表着多用性、高频性, 因此多义术语往往在术语集中的位置比较核心, 可采用明确的语境分化其义项, 不必过于限制。

这类元术语可在全国名词委等相关权威部门发布的经过整理、规范化的法律术语集中挑选。

( 二) 适度降低法律文本的术语密度, 稀释法律专业性

在亲民化法律文本中存在着术语密度不同的问题。术语密度来源于词汇密度, 是国外学者Ure提出的一种测查文本易读性的方法[10]。一般采纳的是计算名、动、形等实词量占整个文本词量的百分比来对比不同文本的易读性。同篇幅的文本, 密度越高, 文本包含的信息越丰富, 表述越难解, 越需要读者具有足够的相关背景知识; 反之, 则通俗易懂。一般认为科学文本的词汇密度最高, 而日常随机的、亲密的口语的词汇密度最低。

五大类型的法律文本中, 其密度也不相同。

立法文本是脱离语境“高度自治”的文本, 要求在有限的文本量或篇幅内表达尽量全面、细致、周延的法律内容, 它必然大量选用法律术语来表述立法内容, 术语密度最高。

法律教材或培训材料术语最大的特点是对法律术语进行解释, 虽然密度比较高, 但每个重点术语都有专门的阐释, 术语集中, 解释也集中、明确, 有针对性地稀释法律术语的专业性, 降低了难解度, 这是教育类文本独有的反术语密度规律的现象。

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司法文本等是语境依赖性较高的文本, 着眼于与民众和专业人士的交际, 需要依对象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而随时转换话轮, 口语性必然高, 其术语密度较低。但一些法律文书存在着堆砌铺排术语、人为提高术语密度的“术语丛林”现象。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表述上的非亲民化, 用普通民众难解的术语体现其知识上的优越感; 二是不排除有的机构 ( 如保险机构) 用术语丛林的方式营建“术语陷阱”。

交叉文本中法律新闻是术语密度最低的。法律新闻的核心在于法律事件的报道, 反映的是大众的人文性和经验性, 所以文本中忌罗列术语, 术语密度最低, 出现的术语多为偶用。当然也有例外, 如法律新闻中报道法律的制订、修订等情况时, 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术语, 但不会铺陈术语, 只会选择民众最关心的术语进行形象化、具体化的描述或介绍, 把民众最关心的内涵、外延及对民众生活的影响用通俗的语言展示出来, 刺激读者产生阅读兴趣。

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类法律文本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降低其表述中的术语密度。

( 三) 针对不同的法律文本, 选择不同的亲民化术语语用方式

立法文本不是直接面向普通民众, 往往需要培训文本、阐释文本等进行辅助传播, 甚至需要律师作为与民众沟通的中介, 所以术语语用上以信息丰富、表述简洁为重点, 对术语的亲民化要求最弱, 只需适当弱化法律文本的术语密度。其余四种与民众接触面广的文本中, 术语亲民化语用至为关键。

1. 法律文书与民众接触最多, 文本表述中要节制术语的使用, 降低密度

减少术语密度是亲民化的主要做法。如果既要减少术语密度, 又要将意思表达清楚, 可采用对术语进行同义替换和注释的方式。同义替换抓住法律术语的核心语义特征, 将概念化术语还原为小句表达式或长语形短语表达式。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不易理解, 行文中可替换为“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言和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表述文本虽然加长, 但在保证适度繁化的情况下, 可以谨慎采用这种同义替换, 以降低术语密度。不过这种同义替换不能影响到法律术语的周延性和专指性。如术语“刑事和解”不能直接用普通词“私了”替换, “刑事和解”包括诉讼外和解和诉讼中和解, 前者与普通意义上的“私了”有一定的对应性, 但在表述时仍须加上必要的条件限制, 如“必须通过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审查, 才能采用私了方式”, 以体现与普通生活中“私了”的区别。

2. 交叉性文本中, 要适度还原高浓缩术语的情境类型

韩礼德 ( Halliday1985) 曾指出, 在书面与口头文本之间存在着一个连续统一体, 从最没有计划、高度情境化的文本, 一直到最有计划、去情境化的文本。如果法典中的法律术语体现的是最有计划的、最高挤出情境成分的典型书面语特点, 那么在法律亲民文本中就要适度还原语境, 丰富情境要素。在行文时多表现为举例等方式, 为适度降低法律术语的专业性提供具体的语境。

例如, 前一段时间的法律新闻中, 有很多关于“刑诉法二次修改或有较大突破”的预见性新闻, 新闻在表述“近亲属可拒绝作证”这一条可能修改的原则时, 采用了与民间所说的“大义灭亲”、传统法律原则“亲亲相隐”以及现代法律理念“以人为本”三种不同时代、不同特点的同类情境进行对比, 具体形象地为民众展示这条可能被修改的原则的具体内涵和立法精神。再如, 《婚姻法》司法解释 ( 三) 中对“共同财产”这一术语的内涵与处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种媒体报道时则采用了突出有新闻价值的细节事实 ( “房产证署名”) 的方法来对这一术语进行情境化、具体化操作, 让民众对此有更深入、更准确、更全面的了解。

( 四) 法律术语进入句子、句群语流的逻辑化、简明化

法律表述要求严谨、周延。从法律修辞学和法律逻辑学的角度看, 这一要求要落实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三个层面, 分别对应文本语言形式中的词、句子和句群。要做到句子、句群层面的亲民化, 仍然要以术语为核心。

1. 句子 ( 判断) 表述中法律术语 ( 概念) 的语用

句子表达的是对法律术语所指称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物的看法和观念, 法律文本中的常用词[11]是把法律术语连成句子的最重要的手段。如连词、关联词语等将法律术语从词汇层面带入术语组合、小句、句子、句群层面, 体现严密的表述逻辑; 语体风格词能集中体现法律句子表述的亲民风格; 情态副词和能愿动词等能在句中明确表明立法者及政府立场和价值取向; 模糊词语能体现法律文本执行宽容度和灵活性; 介词能集中体现介引的法律术语之间的关系……这些常用词可以使法律文本的句子表述逻辑性更强, 也更加简明、亲民。

法律常用词是最基本、通晓度高的普通语文词, 所以句子表述的亲民性依赖于常用词和法律术语的组合, 组合形式好, 会稀释必需使用的法律术语的专业性, 提高其亲民性。这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 一些必须用到术语的句子, 在不影响严谨表达的基础上, 要挤掉所有信息量不丰富的普通语文词。简洁但不损失信息量的表达既能体现法律的法令性、权威性特点, 又能消除因语文词的多义多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干扰义或歧义, 保证民众对文本的清晰理解。因此要反对长句子及欧化句子, 可通过计算机软件统计出得体适度的句长参数。句长参数过大, 难解度高; 过短, 又失于零散。但总体方向是以精炼为主———长句中句化或短句化, 短句短语化, 精炼后的句子语义中心由术语承担。

其次, 在一些与民众息息相关的亲民文本中, 容易与日常词汇意义相混淆的术语要采用加下划线的方式进行暗示。

再次, 句子宜多用主—谓—宾 ( SVO) 语序结构, 这是最基本的认知句型。法律术语作为表义的支撑点, 多处于主语和宾语位置, 成为表述谓词的关联论元。宜多采用把字句、被字句、双宾句、存现句等常规句式。兼语句、连谓句由于有两个语义表述中心, 与位于主宾位置的术语论元的关系变得复杂, 因此要谨慎使用; 而一些把字句、被字句的糅合句、连谓句兼语句的兼用句等复杂句式, 会使表述谓词与术语之间的语义、语法、语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且拉长了句子的长度, 建议尽量不用; 杜绝使用倒装句等特殊化、个性化句式。

2. 句群 ( 推理) 表述中法律术语 ( 概念) 的语用

推理 ( 句群) 与判断 ( 句子) 之间存在垂直的层级关系, 从句子到句群是层层组合关系, 由句群到句子是层层分解关系。也就是说, 一个个句子表达一个个小观点, 一个个小观点按严谨的逻辑关系组合成推理句群。亲民性法律文本的表述毕竟要面向普通民众, 要避免成为深奥的逻辑推理, 我们建议在句群中, 在关注句子之间的逻辑表述的同时, 要跨层系联, 关注法律术语及法律常用词在推理中的语用。

首先, 法律术语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与外延信息, 有着明确的内涵意义与指称意义, 它是法律文本的意义支撑点, 文本中的法律术语之间可以形成一个主题词或关键词链, 这个内容要点链体现出严密的逻辑关系, 保证推理的严密性。因此, 亲民性的文本要注意研究这个临时生成术语集内各成员之间的语义连接性和关联性, 争取用最小、最简明的术语链充分表达出复杂的法律意义。

其次, 要特别注意能愿动词、形容词、副词等法律常用词的使用, 其本身具有的属性、情态、程度、范围等特征, 会在术语组合中, 通过语义传递与语义感染, 把一定的情态性、主观性、评价性传递给专业的法律术语, 使术语在民众理解中更具可感性。这是法律术语、法律文本不同于技术术语和技术文本之处[12]。

最后, 要在句群推理中, 高度重视关联词语的使用, 使术语链之间的联系更加明显, 避免逻辑陷阱。句群有并列、顺承、解说、选择、递进、条件、假设、因果、目的、转换、独立等11 种类型, 句群中各个句子共同表达一个意义中心, 各分句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基本能与句群类型对应。分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靠逻辑标记、语用标记———也就是几十个分工明确的关联词语来体现, 这种方法是明示关联; 不使用关联词语, 也能表示复杂的逻辑, 是意合关联, 但意合关联需要民众比较高的解读能力。专业法律文本因其简洁性, 更多采用的是意合关联, 但亲民性文本, 要提高法律表述的差异性, 建议多采用明示关联, 少用意合关联, 以体现意义支撑点———术语主题链之间内容的多样衔接。

总而言之, 法律文本的表述需要亲民化, 其核心是简化法律术语, 但亲民化的程度是有限制的, 不能影响以下三个基本点: 一是必须保证法律表述的严谨性与周延性; 二是尽量与文本的专业性形成平衡; 三是尽量与法律文本文雅性语体风格达成平衡。

摘要:在法律文本覆盖民众生活的今天, 全面体现法律文本表述的亲民化是法律人性化的表现。要了解法律文本的不同类型, 厘定和选择亲民化文本, 然后以简化法律术语为中心, 使法律文本的表述走出“术语丛林”。具体做法是:文本中的必需法律术语建议择用元术语;适度降低法律文本的术语密度, 稀释法律专业性;针对不同的法律文本, 选择不同的亲民化术语语用方式。

关键词:法律表述,亲民化,简化术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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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东海.立法语言常用词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3, (1) .

经济术语 第7篇

1《Incoterms 2010》的内容

《Incoterms 2010》的主要内容有前言、如何适用《Incoterms2010》的介绍、《Incoterms 2010》的主要特征、贸易术语的解释四部分。前言和介绍部分解释了《Incoterms 2010》在合同中的应用, 即它不能替代合同, 虽然在合同中引用了《Incoterms 2010》术语, 合同中也应当规定关于付款、物权转移和违约后果等内容。合同在引用相关术语时, 也可对术语做出添加或修改。并申明了《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 还适用于国内贸易;第三部分《Incoterms2010》主要特征, 除了解释《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做出的修改外, 还补充了终点操作费的承担问题和连环合同的应用问题。第四部分运输规则解释了运输方式的规则和承运人、报关单、交货、交货单包装和电子记录或程序等基本概念;并通过对应方式, 即A栏反映卖方的基本义务, B栏反映买方的基本义务, 对11种贸易术语进行详尽的解释。

2《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做出的修改

虽然《2000通则》在修订时为了适应国际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将交货地点定在将货物到路地上某一地作为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如FCA、CPT和CIP等术语进行了积极的推广, 但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实际中的使用最多的还是传统的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甚至有些企业将FOB、CFR、CIF术语误用于陆地、航空等运输方式, 如FOB (Insert airport of shipment) 、CIF (Insert airport if destination) 等等。这样的误用将会因当事人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因此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运输方式的发展,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做出了如下修改。

2.1 贸易术语由《Incoterms 2000》的13种变为《Incoterms2010》的11种

新增加了两个D组术语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和DAP (Delivered At Place) 代替了《2000通则》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和DEQ (Delivered Ex Quay) , 保留了DDP (Delivered Duty Paid) 。DA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即由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 与先前的DEQ相似;DAP与先前的DAF、DES和DDU相似, 但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做好卸货准备后交由买方处置即可, 不必卸货。

2.2 贸易术语由原来的四组分类法修改为两类

《Incoterms 2010》将11种贸易术语按照适用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 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七种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包括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况和一部分运用船只的运输;FAS、FOB、CFR和CIF四种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3 扩大了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

《Incoterms 2010》考虑到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和免税区的发展, 在对术语的解释时, A2和B2栏是关于进出口许可及通关手续, 使用“where applicable”, 即适用时办理通关手续, 将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我国的贸易实践中, 进口商在做贸易代理或中间贸易时也通常将贸易术语应用在国内贸易合同中, 但是以往的应用在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方面产生了很大的的纠纷, 本次《Incoterms 2010》的修订给国内贸易带来了很大便利。

2.4 FOB、CFR和CIF术语下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

随着国际运输方式的变革与发展, 集装箱运输和滚装滚卸船在装卸时由装卸车直接运至仓位, 无须以船舷为界来划分风险, 因此《Incoterms 2010》规定以将货物转运至船上 (goods being delivered when they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为标准划分买卖双方的交货义务。避免了以往围绕船舷这条虚线而虚拟地判定是否完成交货义务。

2.5 明确了相关术语的终点操作费

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七项术语下, 卖方必须安排获取运至目的地或目的港的运输, 并支付运费, 但卖方报价时已将运费计入价格中, 实际上运费是由买方承担的。运费有时包括了港口或集装箱码头内的理货等操作费和运输费用, 但是承运人和终点的运营人也可能向买方收取这笔费用, 即重复收取港口操作费, 这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很普遍, 《Incoterms 2010》为了避免这种重复支付, 在这七种术语的A6/B6中规定, 明确了终点站操作费 (DHC) 的分配。C/D组术语 (DAT除外) 的卸货费默认情况下由买方承担。因此, 卖方应订立与上述费用分担相匹配的运输合同。若卖方订立的运输合同不当, 或由于运输方式本身所致 (比如班轮运输) , 卖方支付的运费当中已经包含目的地的卸货费, 则一般认为卖方的报价当中已经包含这笔费用成本。既然买方支付的货款当中已经包含卸货费用, 就不应额外在收货时再次支付, 也不必额外向卖方补偿这笔费用。

2.6 增加了买卖双方需提供安全有关的信息的要求

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人们越来越关注货物运输中的安全问题, 买卖双方均需确认货物的安全, 因此《Incoterms 2010》在A2/B2和A10/B10中规定买卖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提供与安全清关或海关监管的程序有关的信息或帮助。

3《Incoterms 2010》下贸易术语应用注意问题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仅做了少量的修改, 但是基于上述分析的变化, 交易双方在使用贸易术语时也要清楚明确地标明引用Incoterms的版本, 避免可能带来的纠纷。同时, 对于新增加的两个术语, 在使用时必须阅读清楚所用术语下交易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费用的划分。严格地按照《Incoterms 2010》规定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3.1《Incoterms 2010》的国内使用

《Incoterms 2010》中仅有FOB、CFR和CIF三种适用于内河和海运, 其他均适用于各种运输, 而国内贸易更多为陆运、空运, 尤其是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 这样就加大了《Incoterms 2010》中其他各种术语的运用。但是在国内贸易使用《Incoterms 2010》时, 国内银行业必须进行支付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例如中国银行目前已经推出国内信用证业务、国内托收等结算方式, 如果企业间签订合同使用了《Incoterms 2010》中的贸易术语, 那么它的结算方式也必须有一定的惯例或法规约束。因此在国内贸易使用《Incoterms 2010》时, 必须考虑我国支付结算的法律与法规是否与国际惯例《URC522》、《UCP600》相冲突, 另外, 《Incoterms 2010》若要扩大在国内贸易中的使用, 还必须制定适应国内贸易较为复杂的规则, 这样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3.2 DAT与DAP两个新术语的使用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交货条件规则乃指卖方把货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 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将已卸货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并至该时起危险负担移由买方负担。DAP (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条件规则指卖方把货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 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将尚未卸货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并至该时起危险负担移由买方负担。这里刚刚到达的运输工具 (arriving vehicle) 可能是船舶, 也可能是卡车、火车, 甚至是飞机, 至于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两国边界地点、保税仓库内陆集散站, 以及买方的营业场所等指定目的地。但是DAT术语下所指定的目的地多为货物的集散地。但是DAP的P是place, 也可以选择在集散地, 其区别可以这样理解:

(1) SEATTLE PORT

DAP Seattle Port西雅图港船上交货=2000DES;

DAT Seattle Port西雅图港终点站交货=DEQ (2000) (若是集装箱运输应是卸在CY) ;

DDP Seattle Port西雅图港船上交货但卖方办理进口通关和缴交关税手续。

(2) CHICAGO TERMINAL

DAP Chicago Terminal芝加哥目的地的集散站车上交货;

DAT Chicago Terminal芝加哥目的地的集散站从车上把货卸下;

DDP Chicago Terminal芝加哥目的地的集散站车上交货, 并办理通关与缴关税手续。

3.3 各术语指定的地点应当尽量精确

《Incoterms 2010》对各术语的解释中均有这样的规定:“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specify as clear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within the named place of deliver”。因此买卖双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尽量精确地描述交货地或指定目的地 (港) 的具体地点, 如:FCA巴黎, 38COURS ALBERT LER, 《Incoterms 2010》。这样就可以避免模糊规定带来的纠纷。

3.4 FOB、CFR和CIF以装运港船上货交承运人监管, 仅适用于水路运输

在内陆地区使用CIF、FOB和CFR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如从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出口货价的一定比例, 有一些会到达20%左右。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 CIP比CIF更合适, CPT比CFR更合适, FCA比FOB更合适。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出口使用CIP、CPT和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办到内地”, 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 这势必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 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 缩短报关、结汇的时间, 有利于这三个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中的推广。但是出口业务中若使用FOB或FCA时, 出口商必须坚持国外进口商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国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权, 同时由代理签发货代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 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下的正本提单放货等条件, 从而避免无单放货的风险。

3.5 连环合同时贸易术语的应用

在农矿产品贸易中货物经常被销售多次 (multiple sale or string sale) , 现在制成品也存在很多的中间贸易, 这种情况下, 运输中的买家往往是中间商, 即中途的卖家, 他是通过接收货物完成交货义务, 因此《Incoterms 2010》在相关规定中把提取已运输货物作为基本义务。《Incoterms 2010》也只在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解释中提及multiple sale or string sale, 因此在涉及连环合同的贸易时, 应尽可能选择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这三种术语。

总之,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所做的修改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革, 《Incoterms 2010》在全球的实施, 将推动国际贸易的扩大, 也将大大促进各个术语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吴百福.贸易术语解释国际规则的最新发展[J].国际商务研究, 2000 (03) .

经济术语 第8篇

关键词:零售术语,翻译,原则

中国的零售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 就必须建立与国际对话的有效渠道。对话渠道的建立, 必然要求文献翻译的参与, 而文献翻译的关键, 在于正确传达作为学科基石的术语含义。因此, 研究术语翻译的原则, 分析术语翻译存在的问题, 对中国零售业的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1 零售术语翻译原则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零售业发达程度就不同, 反映在行业与学科研究上, 术语名称和内涵就难以对应。西方国家, 如英美, 由于市场成熟, 零售实践和零售业研究都比较发达, 而中国则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 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西方的一些经营形态尚未在国内发育成型, 例如, 中国尚没有价格特低、规模特大、号称category killer的大型专业店, 采用折扣价的商店也不细分full-line discount store、discount store、off-price chain等, combination store、closeout chains和membership club也是新鲜名词。中国的“很多连锁超市连而不锁”, 缺乏统一的战略模式, 仓储店、专卖店等在许多小城镇和农村还很少见, 西方国家往往在城乡接合部或高速公路边形成规模化的购物中心, 而中国的购物中心则主要分布在城区。[1]美国的便利店价格较高[2]128, 而中国的便利店价格却要低于超市, 如此等等。

但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出现了超级市场、百货商店、折扣店、自动售货机等“西方国家一个世纪以来出现过的大部分零售业态”, [1]国外的有些业态, 如flea market, 虽然在汉语中没有相同名称, 但某些地区的“自由市场”却与之十分相似。

中西发展的不均衡反映在术语对应上, 可包括名称与内涵都基本一致;名称一致而内涵相左;名称不同但基本内涵一致;名称与内涵部分交叉;缺乏对应语等几种情况。名称与内涵都一致的, 翻译时要套用既存术语, 以保持术语的同一性;名称不同但内涵基本相同的, 可以考虑套用, 也可以直译, 但套用更容易使读者理解;没有对应语的, 则需要译名创造;而名称一致而内涵相左的, 或者内涵部分交叉的, 则需要译者判断、传递出概念的本质内涵, 切勿轻易直译。

因此, 言语形式与术语内涵的犬牙交错, 是制约翻译的瓶颈, 也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但不论哪种情况, 翻译一定要准确传达原文的本质内涵, 要遵循“表里如一”原则, 也就是说, 既要做到目标语本质内涵与源语本质内涵一致, 防止名称一致但内涵不同的误导性翻译, 也要做到目标语名称与目标语内涵一致, 防止译名晦涩难懂。

术语翻译也不只是翻译术语, 而是要将语篇整体纳入视野, 在语境中理解内涵、确定内涵, 因此还要遵循“整体”原则。例如, 各业态的分类都有一定标准, 按照同一标准划分的术语应该具有体系性, 术语内涵既不能重叠, 也不应有空白, 这种体系性不应在翻译过程中扭曲或丢失, 而必须在目标语中充分再现。

结合“表里如一”和“整体”原则, 下文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分析“零售业态”以及相关术语的译名问题。内容问题, 就是术语内涵在翻译过程中产生了畸变, 一般应当改译。形式问题, 就是内涵翻译正确, 但是言语表层阻碍了对内涵的理解, 如果尚未约定成俗, 可以考虑改译。

2 内容畸变问题

2.1 零售业态与“retailing forms”等

“零售业态”的英文译名各种各样, 包括retailing forms, retail trade, retail modalities, retail type, retail formats, type of operation等。根据“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的界定,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因此, “业态”为“经营形态”。retailing forms, retail modalities, retail type和retail formats指的是“零售形式”, retail trade指“零售贸易”, 只有type of operation指经营形式, 所以译名可为“retail operation format”。

2.2 专卖店与“exclusive shop”

专卖店的界定, 欧美少有, 所以我们没有现成术语套用。虽然exclusive shop具有表面相似性, 但“exclusive”并没有“专门经营特定品牌”的含义, 因为其常用含义包括: (1) 由特定个人或团体专用的, 只给特定个人或团体的; (2) 团体或社团不愿接纳新成员, 尤其是来自于底层的成员的; (3) 由于质高价高常人很少购买或使用的; (4) 不能与另一事物同时正确或并存的。根据exclusive shop的结构, 我们可以推理, 专卖店是“供特定的个人或团体专用的”, 或者是“不愿接受新成员的”, 等等, 但这些涵义显然是不合适的, 因此exclusive shop也是不正确的。

翻译还是要传递本质内涵。专卖店的国家标准是“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为主的零售业态”, 其本质内涵包括“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和“某一主要品牌”。因此, 我们不妨将“品牌”明示化, “专门”以based传递, 译为brand-based shop。

2.3 社区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城郊购物中心与“communityshopping center”、“regional shopping center”、“super-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三个汉语术语作为购物中心的下位概念, 显然是以地理位置为标准划分而成的体系。但从字面看, 社区、市区和城郊三个概念的划分标准混乱, 因为“社区”内涵宽泛, 既存在于市区, 也存在于城郊, 若仅以字面直译, 必然导致混乱。另外两个译名中, “regional”和“市区”毫无关系, 因为该词指的是没有特定界限的大片土地, 如青岛是一个region, 中国也是一个region。而用super-regional来翻译“城郊”更是匪夷所思。

原文的用词成句, 译者无权干涉, 但却有义务传达出原文真正的内涵。根据国家标准的界定, 社区购物中心位于“城市的区域中心”, 市区购物中心位于“城市的商业中心”, 城郊购物中心位于“城市的郊区”, 因此可以改译为“neighborhood shopping center”, “CBD shopping center”和“suburb shopping center”, 既传达出了原文的本质内涵, 也符合“整体”原则对术语体系化再现的要求。

2.4 department store与“百货公司”

虽然百货公司和百货商店两词在日常用语中不加区分, 但作为学术术语, 应以严谨为上。由于原文“store”没有涉及商业组织形态, 译文也不应使用“公司”一词, 因为公司是相对于合伙和独资企业而言。由于department store重在“department”, 因此, “百货商店”是最佳译文。

2.5 liquor store与“酒店”

liquor store显然是卖酒的商店, 从事商品零售;而汉语中的“酒店”却是住宿与餐饮的高级场所, 从事服务零售, 二者差别大矣!该译名是只看字面, 不管内涵的硬译。建议改译为“酒类商店”。

3 言语表层问题

3.1 independent与“单店”

该词的常见译名有单店、独立店、独立零售商等。由于“independent”是根据所有权标准划分的零售业态, 属于同一个系列的还有连锁, 特许经营等形式。要体现“所有权独立”这一特征, 后三个译名显然优于“单店”, 因为“单”只是数量概念, 容易与以店铺聚集度为标准划分的业态混淆。

3.2 vertical marketing system、franchising与“垂直营销系统”、“特许经营组织”

两英文术语同为independent (独立商店) 、chain (连锁店) 、leased department (租赁商品部) 、consumer cooperative (消费者合作社) 组成的零售体系成员, 由于后四个术语的译名分别添加了“商店”、“店”、“部”、“社”等表示店铺模式的词语, 而将“系统”做为“system”的译名, 含义抽象而虚无, “组织”加在“特许经营”后显得含义过大, 且两词在业态体系中的使用也降低了逻辑性, 不易理解, 建议分别改译为“垂直营销体”和“特许经营店”。

3.3 scrambled merchandising与“商品攀升”

该词的原意, 指零售商增加了互不关联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商品和服务, 从而增加了商品组合宽度, 加剧了不同类型零售商间的竞争, 同时增加了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等诸多不利因素。而scramble的主要含义为 (1) 攀爬, 植物攀援上架; (2) 不规则地生长, 译者显然采用了含义 (1) 。而在汉语译名中, “攀升”的含义是模糊的, 例如我们常说股价攀升, 是取“升高”之意, 可商品如何“升高”?质量攀升, 数量攀升, 还是种类攀升?但这些都没有传递出一个关键信息:种类增加带来了不利因素。建议改译为“商品蔓生”, 既能体现商品种类增加, 又给人一种“散乱”感, 能较好地做到“表里如一”。

据此, 译名失误的主要原因, 在于不顾术语内涵和术语体系的整体性而硬性直译。虽然从心理定势方面讲, 译者最容易选择直译的方法, 但如果缺乏整体观, 不能将术语最本质的内涵植入目标语, 就有可能误入“死译”的歧途, 并最终导致误导读者, 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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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590~591.

经济术语 第9篇

1 李照国的翻译原则

中国学者李照国长期致力于中医典籍《黄帝内经·素问》的翻译。2005年其译作《黄帝内经·素问》的面世代表着中国学者对于中医药文化西方传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就中医术语翻译问题,他曾专门撰文进行讨论。李照国[1]提出中医术语英译的自然原则、简洁性原则、民族性原则、回译性原则和规定性原则。

自然性原则是指“英译的中医名词术语应该是译入语中最自然的对应语,而不是改头换面的舶来之语”。李照国[2]认为将“髓海”译作sea of marrow,将“血之府”译作house of blood会令读者不知所云。而brain和vessel分别是两者在英语中“最自然”的对等语,而且还是“西医上的专用术语”。

李照国引入信息密度公式以衡量译文的简洁性。信息密度分三个档次: A档为0.5,B档为0.25,C档为0.1。他认为最佳密度应不低于A档,低于B档密度的词应反复推敲,低于C档的词不应该采用。

信息密度 =原文的词语单位( 实词) 数/译文词的语义单位( 实词) 数

民族性原则指向那些在西医语言中找不到对应语言的中医术语。就如何体现民族性,李照国[3]认为将“血之余”译成the surplus of blood“不是民族性,而是对号入座式的死译”。而将“胃热壅盛”译作excessive heat accumulated in thestomach虽然“体现了一些民族性的特点,但形式上却不够简洁”,他提出若改译作hypergastropyrosis“不但形式简洁,结构科学,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民族性这一特点”。

李照国强调回译性,目的是“较好地实现信息的双向传递”,“有利于提高翻译质量”。同时,他表明如果在英语中有自然对应语,就无须追求回译性。

而规定性原则指的是“对英译的中医名词术语的内涵加以规定,使其不能另有解释”。中医的“证”与英语的syndrome不完全相同,李照国认为可以将syndrome differentiation加以规定,规定其只能表达中医“辨证”这个概念,不能做任何其它的解释。

自然性原则为五项原则之首。“自然性”对应语是首选。回译性是可以为“自然性”对应语而牺牲的。笔者认为,“自然性”对等是指称对等( referential or denotative equivalence) 。在讨论是否采用自然性对应词语的这个问题时,Wiseman[5]曾举过“风火眼”的例子。他说如果将“风火眼”译作其自然对应语acute conjunctivitis,不但不能表明这是由“六淫”之中的“风”、“火”所引起的眼部疾病,而且还把“-itis( 发炎) ”和“conjunctiva ( 结膜) ”这两个西医概念引入中医的概念体系。此外,Wiseman还提到如果把“肉瘿”译作exophthalmic goiter,不但冒着两个术语在临床上完全不对等的风险,而且割离了“肉瘿”与“石瘿”、“筋瘿”、“血瘿”、“气瘿”这几个概念之间的联系,而事实上,后面几种“瘿”在西医里又是难觅对等语的,即便是部分对等语。

如果说“胃热壅盛”译为hypergastroyrosis是出于简洁性的考虑,那么hypergastroyrosis自然吗? 此外,“胃热壅盛”是词、短语还是句子? 这个四字结构中一共有多少个实词? 古代汉语是单音节的,因而,一个汉字( character) 是英文的一个词( word) 。如此计算,译文excessive heat accumulated inthe stomach的信息密度尚可接受。此外,笔者认为hypergastropyrosis并未体现民族性。中医的概念大体上是隐喻的。中医的阴阳、五行、脏腑理论都体现了这一点,例如: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肾者,作强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在《大中华文库: 黄帝内经·素问》中,李照国将此段的隐喻明喻化: “The heart is the organ similar to a monarch and is responsible for Shenming ( mental activity or thinking) ”[3]

术语中的隐喻在自然原则的限制下必然荡然无存。当代隐喻认知理论认为: 隐喻可通过人类的认知和推理将一个概念域系统地、对应地映合到另一个概念域。隐喻不仅是语言现象,人类的思维就是构建在隐喻之上的。Lakoff & Johnson[9]指出: 许多概念系统是隐喻建构的。可以说,中医天人合一的思想便是概念隐喻( conceptual metaphor) ,而“君主之官”、“水谷之海”等术语是该概念隐喻的隐喻性表达( metaphorical expressions) 。如果大量隐喻性的表达被删去,那么西方人又怎样才能领悟到中医天人合一的深邃思想呢?

2 Wiseman 的翻译原则

英国学者Nigel Wiseman早年专攻语言学,曾主修德文、法文与西班牙文,对中医情有独钟,潜心于中医翻译,先后在美国、中国台湾编译出版了多部中医的英文教科书以及词汇用书,在辞书编撰与翻译规范建立方面,可谓筚路蓝缕,以启山林。Wiseman[5]指出“虽然李照国在《中医英语翻译技巧》中提出各式各样的翻译方法,但未规范每个方法的用法,因而对于名词选择的问题贡献甚微,最好是将翻译原则系统化,并做成可以指导决定每个名词翻译方法的流程图”。Wiseman提出“系统化”的翻译模式:

( 1) 非专业名词宜以非专业对应词翻译: “鼻”nose、“口”mouth、“心”heart、“胃”stomach、“膝”knee、“发”hair、“风”wind、“寒”cold。

( 2) 专业名词宜以仿造翻译为主: “命门”life gate、“血室”blood chamber、“精关”essence gate、“三焦”triple burner、“卫”defense、“恶风”aversion to wind。

( 3) 仿造法未能产生合理的对应词则根据定义造新词:“证”pattern、“穴”point、“脘”stomach duct。

( 4) 尽量少用音译: 仅采纳少数音译在西方得到广泛认可的词,如“阴”yin、“阳”yang、“气”qi。

( 5) 西医名词限于确保中医概念完整且不引入西医概念之处使用: “龟头”glanspenis、“舌苔”tongue fur、“半身不遂”hemiplegia、“遗尿”enuresis等。

将中医药学名词划分为“专业名词”与“非专业名词”值得思考。应该说一个词( word) 正是由于被一个领域所固定使用才能成为术语( term) 。术语代表的是专业领域的概念,但术语本身也是借用普通词中的一个词( word) 。专科词典与普通词典对于“风”的定义不尽相同:

【风】1. 自然界正常的气候之一。2. 病因之一。亦称风气。属阳邪,为外感疾病的先导。故外感多风证,并常与其它病邪结合而致病。3. 病证名,如内风、肝风、虚风等。( 《新世纪汉英中医大辞典》)[7]

【风】空气流动的现象。气象学特指空气在水平方向的流动: ~向。 ~ 速。 ~ 级。 ~ 险。 ~ 波( 喻纠纷或乱子) 。~ 雨如磐( a. 指风雨不断,天色黑暗,给人以重压的感觉; b.喻社会黑暗或境地艰难) 。 ~ 花雪月( 喻堆砌词藻,内容贫乏的的诗文) ……◎指民歌、歌谣: 国 ~( 《诗经》中古代十五国的民歌) 。采 ~。◎中医学指某些疾病: ~ 瘫。 ~ 湿。◎姓。[4]

中医学名词术语大体是由汉语中的常用字组合( compounding) 而成,例如: “阴”、“阳”、“少阴”、“少阳”、“肝阴”、“肝阳”、“风寒”、“风热”、“风湿”、“肝风内动”、“风火相煽”、“风轮赤豆”、“降可去升”等。对于中医药的初级、中级学习者而言,这些表达的内涵理解起来是有难度的。以构成术语的词素( morpheme) 来源为依据,可以说中医语言( Language for special purpos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是汉语( Language for general purpose: Chinese) 的子集。

虽说西医术语也是从普通语言里借用,例如gray matter、sleepwalk、nosebleed,但其数量远不及通过希腊语、拉丁语词缀法( affixation) 构成的西医名词术语。因此,西医语言( Language for special purpose: western medicine) 与英语( Language for general purpose: English) 之间的关系是:

“鼻”、“口”、“心”、“胃”、“膝”、“发”、“风”、“寒”的“非专业”性只是词汇层面的,就概念而言,相当“专业”。同样道理,cold、fever与influenza不如conjunctivitis、trichomoniasis、arteriosclerosis“专业”,也只是词汇层面的。不能以术语被普通人所使用的频率高低为标准衡量其专业性程度的高低。在“非典”期间,有多少人真正明白“非典”一词所指称的概念呢?

如果说自然性原则是李照国翻译原则的显著特点,那么Wiseman翻译原则的独到之处是仿造翻译。Wiseman原则的末尾特别指出“西医名词限于确保中医概念完整且不引入西医概念之处使用”,这说明Wiseman不希望通过比照西医来达到向西方人介绍中医的目地,进一步表明了仿造翻译方法的重要性。Wiseman把“命门”翻译为life gate。“精关”中的“关”字译为( essence) gate,此“关”是否同于彼“门”?门可以用gate和door来表达,可是到底选哪一个呢? Wiseman[11]认为可以用“比较成分分析法”( comparative componential analysis) 来对意思相近的词进行选择。使用该方法,他得出defend比protect更适宜用于“卫”字的翻译。如果按照该法来分析,那么“关”与“门”应该都用gate来表达。Wiseman是提倡使用现代英语来构成中医英译术语的。笔者认为,如果构成术语的理据( 来源、出处等) 是透明的,这些术语就可以按照字面意思来翻译,例如: “王不留行”、“徐长卿”、“红丝疔”。在编撰词典时,在这些术语的英译术语之后,可以先给出术语形成的理据,然后给出定义。如果术语的构成理据不明或脱落,那么按照字面意思来翻译便是冒险之举,如“百合病”。

笔者认为,Wiseman大量使用仿造翻译是为了更真实、更准确地反映中医概念体系。仿造翻译表面上好似异化翻译法,但使用现代英语来构成术语却是异化之中的归化成分。翻译方法就那么几种,归化异化也各有千秋。李照国与Wiseman的中医名词术语翻译“原则”具体指working methods或guidelines。但是,什么是衡量中医学英译名词术语的标准,什么是真正意义上指导中医学名词术语翻译的原则( principle) 呢?

3 WHOIST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结束目前中医学名词术语英译的混乱局面,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2007年推出WHOIST。在引言部分,明确列出英译名词术语的选择原则( Principle forEnglish Expression Selection) 。笔者认为虽然该原则为“选择”现行英译名词术语而建立,但它对术语的翻译也能起到指导的作用,应该纳入本文的讨论。大体内容如下( 由本文作者节选、翻译) :

( 1) 精准反应中文术语的原概念;

( 2) 杜绝新造单词;

( 3) 避免使用拼音;

( 4) 与《WHO针灸术语标准保持一致》。

WHOIST将准确性作为第一原则,放在首要位置,为中医学名词术语的翻译指明方向。英译名词术语恰当与否关键在于它是否准确地反映了中医概念。这一点李照国和Wiseman的原则未曾明确提出。准确性是在术语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提出的。他提醒术语的翻译者应该注意概念与概念之间,术语与概念之间,术语与术语之间的关系。第二条原则限制hypergastropyrosis( 胃热壅盛) 这类的表达,并表明英译术语应主要通过普通词组合( compounding) 而成。由于同一个汉字在汉语、日语、韩语中发音不同,因此WHOIST也不提倡使用汉语拼音。虽然,Wiseman也提出尽量少用汉语拼音,但原因却各不相同。最后一条原则表明WHOIST的针灸英译术语部分与Standard Acupuncture Nomenclature( 1991) 保持一致。笔者在仔细查阅WHOIST的英译术语之后有一些发现:

如果“营气”是nutrient qi,那么有理由推测“卫气”是defensive qi; 如果“客气”是guest qi,也有理由推测“主气”和“邪气”也保留了隐喻成分而被译为host qi和evil qi。此外,一个“陷”字有两个对应词: fall和sink; 并使用了sink的两种形式: sinking与sunken。

表2中,如果“梅核气”译为plum-pit qi准确反映了中医的概念,而将“疝气”译为genital disease就值得思考了。Genital disease的准确度不如其部分对应语hernia。Wiseman[11]提出疝字,病字加山,意思是邪气堆积如山,因此将“疝气”译为mounting qi。这种方法也不妥,“山”只不过是“疝”的音旁罢了,没有任何理由说它代表了什么含义,况且“疝”的含义也十分明确、简单,就是“腹痛”,“疝气”译成stomachache qi便可。

4 术语的形成原则与术语翻译原则的结合

Sager[10]把术语的形成分成一次形成( primary term formation) 与二次形成( secondary term formation) ,指出“secondary term formation happens as a result of knowledge transferto another linguistic community”( 术语的翻译过程即术语的二次形成过程) 。因此,笔者认为术语翻译原则的建立可以借鉴术语的形成原则。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一直不遗余力地推进术语标准化进程。ISO704( 2000:25-27) 为术语的形成制定原则( principlesfor term formation) 主要包括: 透明性( transparency) 、连贯性( consistency) 、恰当性( appropriateness) 、简洁性( linguistic economy) 、派生性( derivability) 、语法正确性( linguistic correctness) 以及优先使用本国语言 ( preference for native language) 。在这七条原则中,笔者认为透明性( transparency) 、连贯性( consistency) 、简洁性( linguistic economy) 最为重要,可以指导中医药学名词术语的英译以及评估现行英译术语。

4. 1 透明性

透明性,顾名思义,为了使术语透明,ISO704建议使用区别特征( delimiting characteristic) ,分析概念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便可以确定一个概念的特征集,因此,使用区别特征而构成的术语是透明的,因为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术语在整个术语体系中的位置。WHOIST所提出的“准确反映中医概念”与透明性相呼应。“中风”、“唇风”的自然对应语stroke和exfoliative cheilitis不如wind stroke与lip wind是因为其自然性对应语不够透明,未能表明术语与整个概念体系之间的关系。治疗风病的医学专科风科在元代就已建立,有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应当重新审视含有“风”字的英译术语是否透明。透明性与回译性并不矛盾。只要采用概念的区别特征来构成术语,即便不可回译,因其体现该概念本身,所以也是好的译文。笔者认为,下列英译术语不够透明:

“蝼蛄疖”是“疖”的下位术语。Mole cricket boil disease虽然保留了术语中的隐喻,却未体现上下级术语之间的关系,并且容易与“疔”( deep-rooted boil) 相混淆。

4. 2 连贯性

连贯性是指一个领域所使用的术语不是零散的术语集合,而是反映概念系统的连贯的术语体系。透明性与连贯性是相辅相成的。笔者认为consistency也表示一致性,即: 在一部著作、术语表或词典中,同一术语应该高度一致; 同级术语、上下级术语在形态上、风格上也应该保持一致。

表4中,“补”字的翻译用了两个词: tonify与supplement; 而“风温”、“湿温”、“春温”、“暑温”之“温”也各不相同。“切片”( 06.101 slicing) 、“切段”( 06.102 sectioning) 、“切块”( 06. 103 chopping) 、“切丝”( 06. 104 sliver) 属于药材的炮制方法,是同级术语,但是只有sliver一词不是以-ing形式出现。《中医药学名词》对“炒[制]”的定义是“清炒、加辅料炒的统称”( 见136页) 。“加辅料炒”译为fried with adjuvant material,从形态上来说就未能体现出它与上级术语“炒[制]”以及同级术语“清炒”之间的关系,不利于读者把握概念之间的关系。风格上的一致性是针对术语中的隐喻而提出的。笔者在讨论表1的英译术语时已经提到,如果“客气”译为guest qi,“主气”和“邪气”隐喻的成分host与evil也应该保留。术语形式上的不连贯、不一致将影响透明性,影响交际效率,应该尽量避免。

4. 3 恰当性

恰当性是指术语的形成应该符合某种语言习惯的意义模式。由于中医概念体系非常独特,中医的中文文本时常令人费解,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只能尽量遵守这一条原则。如孤立地看,sea of marrow作为髓海的翻译是“不恰当”,不“自然”的。但是如果把“血海”、“气海”、“水谷之海”译为seaof blood、sea of qi、sea of water and grain,那么“髓海”的对应语sea of marrow的不恰当程度就大大降低了。换言之,只有创立一个完备自足的英译术语体系才能更好地传达中医的概念。

4. 4 简洁性

就简洁性而言,笔者认为李照国提出的信息密度公式本身没有问题,分歧在于怎样计算汉语四字机构的实词数量。通常来说,术语过长需要简化,但是不能删除区别特征( delimiting characteristics) 和本质特征(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不能牺牲透明性与连贯性来达到简洁性。下列术语不够简洁:

因为rinsing、showering、soaking与moistening出现语意重叠的部分,所以这三个英译术语可以改进。

4. 5 派生性

派生性可以提高交际效率。例如: “脏腑”的英译有两个: viscera与zang-fu,viscera优于zang-fu,因为viscera可以变为visceral,这样以来就可以译为visceral manifestation,交际效率得以提高。

4. 6 语法正确性

Wiseman和WHOIST不提倡使用希腊语、拉丁语词素来构成中医药学英译名词术语,例如: endopyrexia、hyperhepatoyang、hepatogastroqistagnation、hypergastropyrosis,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4. 7 优先使用本国语言

虽然借用外来语是术语形成的一个途径,但是优先考虑使用本国语言。尽量少用甚至避免使用汉语拼音,以及采用现代英语来构成中医药学名词的英译术语就是本原则的体现。

5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中医名词术语的翻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透明性、连贯性与简洁性。中医药学英译名词术语只有准确反映了概念与概念之间、术语与术语之间、术语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地为中医药的教学、科研以及临床实践服务。能否准确把握概念将直接影响英译术语的透明性与连贯性。由于西医的引进,目前的中医词典使用了大量的西医术语来解释中医所指称的现象,定义中医学名词,因而中医的概念体系并未通过中医学本身的名词术语以及定义清晰地反映出来。可以说,目前从事中医药翻译的人员多来自语言专业,并未系统地学习中医。他们主要是通过参考各种汉语的中医学词典对每个词条下的定义来衡量一个译文是否贴切。事实上,中医的概念体系存在大量的中医药古籍之中。但从事中医药古籍校勘整理( 即语内翻译) 的学者为数不多,故而无法促进语际翻译的提高。因此,首先要编撰权威的汉语中医药学词典,然后编撰双语中医药学词典,以此推进中医药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与传播。

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李照国、Wiseman以及《WHO西太区中医术语国际标准》提出的中医学名词术语翻译原则,并试述各原则的优势与不足。术语翻译过程是术语的二次形成过程。从术语学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术语形成的基本原则,本文指出中医学名词术语的翻译不妨参考ISO704制定的术语形成原则,注意透明性、连贯性与简洁性。透明性、连贯性、简洁性三大原则可以更为有效地指导中医学名词术语的翻译,衡量并选择现行中医学英译名词术语。

经济术语 第10篇

一、研讨主题:跨学科视野下的术语学研究与应用

分议题:

(1)术语基础理论研究

(2)术语翻译

(3)术语库建设与应用(双语及多语)

(4)术语立法与术语政策

(5)术语规范化与标准化

(6)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作

(7)术语学教育与应用

(8)计算术语学

(9)术语与知识工程

(10)大数据背景下的多语言多学科术语研究

(11)其他相关研究

二、会议报名及征文

拟参会人员请于2014年9月31日前将参会回执返回组委会邮箱,并提交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论文全文,论文格式参考《中国科技术语》期刊论文。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审,录用论文将以论文集的形式公开出版。

三、会议时间

2014年10月25—26日

四、会议地点

北京语言大学

医学名词术语 第11篇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 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 (Me SH) 》、《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 于正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或注释。中西药名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 不应使用商品名。中医名词术语按GWT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 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 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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