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精选11篇)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1篇
土地与资本、劳动等要素都是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投入要素,配第曾用“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来概括土地对于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投入要素,不仅具有像资本、劳动等要素的一般属性,也具有其独特的属性。资本、劳动都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和可再生性,而土地则是固定、缺少流动性,并且具有很强的空间属性,尤其是可适宜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几乎是不可再生的,这些特点使土地与其他要素不同,也为土地政策成为宏观调控工具增加了难度。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宏观调控工具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土地政策还未曾从真正意义上成为国家的宏观调控工具。虽然自2003年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增长周期扩展阶段,我国政府曾明确提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并与传统的信贷政策并列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但由于土地的特殊性,国家一直不能像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那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灵活运用,因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新的研究课题。笔者认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工具是由国家调节控制货币(财政收入)的供应量和需求量,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供给量和需求量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整经济运行中的货币量,使其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而与此类似,土地作为宏观调控工具也应由国家控制土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土地资源的总量和结构进行干预和调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在2020年初步完成主体功能区布局”。而主体功能区的理论创新,其实质是将空间维度重新纳入理论分析。主体功能区的不断发展及其变化,必然是土地政策在“空间维度”上的一种属性表现。因此,进一步探寻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必然是深入主体功能区理论基础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工具:基于我国土地政策实践视角
最先把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学者是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的配第,以及认为“土地是所有财富由以产生的源泉或资料”的坎蒂隆。此后,生产要素理论不断发展,直至今天的“生产要素六元论”(人力、财力、物力、运力、自然力和时力,其中土地属于自然力)学说在理论界几乎达成共识。事实上,土地要素是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运行的空间载体,如果能够引导和调节土地要素的投入方向和投入量,就能通过不同的土地政策产生的不同经济效果来调节宏观经济,所以生产要素理论成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理论依据。根据我国土地政策实践,土地政策是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参与宏观调控。在供给方面,虽然我国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总面积是固定的,但由于土地公有制使我国政府对土地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而从供给方面能够进行效果很好的调控,可以从土地供给方式、供给结构、供给价格三方面制定土地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在土地需求方面,包括农业用地需求、工业和建筑用地需求以及服务业和居民住房用地需求构成了土地的总需求,而土地需求的调节主要在于房地产市场对住房需求的调节。由于我国农业用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稳定性,不符合宏观调控政策所需要的灵活性,而工业和建筑用地以及服务业的用地需求应从土地整体规划的大方向来考虑并与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对需求的调节,因而只有房地产市场适合调控手段的灵活多变。
土地政策的主要调控工具包括土地供应与市场规则工具、土地价格与收益政策工具、土地收购储备工具以及“道义劝告”工具等。其中,土地供应与市场规则工具包括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转让政策等;土地价格与收益政策工具包括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出让最低价格、土地税费政策、征地补偿政策等;“道义劝告”工具指中央土地调控部门通过发表正式声明、导向性政策和指导意见或私下谈话,表明对当前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地方政府的希望,以达到影响地方政府、用地企业和个人用地行为使其符合中央政策目标要求。结合我国土地政策实践,我们可以对我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行分析。例如在土地供应方面。过去的十年间我国建设用地供应总体趋势为上升中略有波动。如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同比增长超过30%,全国建设用地供应11.44万公顷,同比增长33.6%。我们可以看出建设用地供应量与GDP之间呈正相关的关系,尤其是2007和2008年,建设用地供应量明显下降,GDP也明显下降,表明建设用地供应量对国内生产总值有重要影响,国家通过控制建设用地的数量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
而在土地供应结构方面,我国2010年土地供应结构中比例最大的是工矿仓储用地,占36.6%,其次是住宅用地,占26.7%。这说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已经成为我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从整体上看2012年我国供地结构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调整趋势,其中基础设施用地增长幅度最大,占我国土地供应总量的45.2%;房地产用地增长幅度次之,占我国土地供应总量的23.6%。这表明土地审批、土地结构制约了我国各项产业的发展,国家通过土地政策同产业政策相联系,有效地实施了对支持产业的扶持。此外,在土地价格方面。从整体上看,土地出让价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08年以后土地出让价格大幅度攀升。土地出让面积和土地出让价格几乎是同向变动。由于土地出让价格是影响房地产市场房价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三、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土地若能够解决自身的难题,即空间性和不可再生性,则土地政策可以像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流调控手段。对于不可再生性,可通过技术的进步向空间和地下两个方向发展、增强利用率等方法解决;而对于空间属性问题,则应该通过资本和劳动等要素的自由灵活流动与不可流动的土地要素相结合,需要土地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同时处理好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因此,结合上述分析,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国家应有一个统一的土地调度机构,构建由
中央和地方不同级别但同一系统的机构体系。在我国宏观经济实践中,财政政策的总机构为国家财政部,下有各级财政部门相呼应;货币政策的总机构为中央银行,下设不同级别的各级银行;土地政策的总机构包括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等部门,由于没有统一专门的政策制定机构,往往会导致多部门由于未能提前沟通而使各项政策之间出现矛盾,最终不能达到政策制定的初衷。
2. 土地政策应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等政策手段相互配合使用,如国家在使用土地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对住房的过度需求时可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如上文所说使用货币政策提高利率、使用财政政策征收房产税等措施配合远比单独使用土地政策效果要好;又如使用土地政策的工具(土地规划)时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在土地审批时对于支持的产业放宽限制等。
3.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运用土地政策对经
济进行调节时不仅要从供给方面进行,还要从需求方面同时调节,双管齐下,综合运用才能达到既定的效果。这同样需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利率政策等制度配合。
四、结论与启示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对经济进行调节的原因在于市场调节经济存在失灵现象,而主流经济学推崇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不能完全满足调节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波动,需要新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入对经济进行调节。土地是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载体,离开土地任何经济活动都不可能进行,这就使得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成为可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调节经济时要求市场主体有灵敏的反应度,如国家上调利率期望市场主体能够较少地使用资金,而在经济运行中市场主体很有可能不计成本的进行投资,从而使调控达不到目的,而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比,土地政策成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优势在于离开土地任何经济活动都无法进行,市场主体对土地供应政策完全具有弹性,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政策调整以取得良好的调控效果。
摘要:自2003年我国明确提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来,国家出台了许多土地政策调节经济。然而与传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大宏观调控政策不同的是,土地政策在经典义宏观经济学中却缺少必要理论基础,其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也揭示不足。若要使土地政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流调控手段,则需解决土地的空间性和不可再生性两个难题。因此,可通过技术进步向空间和地下两个方向发展、增强土地的利用率;还可将资本和劳动等要素的自由灵活流动与不可流动的土地要素结合,将土地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配合,使土地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手段。
关键词:土地政策,国民经济,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1]郝大江.区域经济增长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2011:53-55.
[2]姜莉.非正式约束与空间经济增长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2篇
国内外机构调低我国经济预期增长幅度
各机构在2008年第四季度调低我国
经济预期增长幅度。2009年第一季度,仍有许多机构继续调低我国经济的预期增长幅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内外8个权威机构的数据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的预期增长幅度从8.2%被调至7.4%,调整幅度为0.8个百分点。
各机构调低我国经济预期增长幅度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性经济衰退,特别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欧美国家经济严重衰退的影响,我国出口持续下降,出口对经济增长呈负贡献率。第二,政府投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经济下行速度,但由于投资和消费信心下降,对私人投资可能产生挤出效应。第三,从国内经济环境来看,居民收入增长仍然缓慢,股市和楼市的动荡影响了国内投资和消费预期,刺激内需政策实施难度较大。
上半年经济增长率可能在7.1%左右
上半年经济运行将呈现以下主要趋势:
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国家从2008年10月实施了一揽子刺激经济计划,在经历2个季度之后,效果将开始显现,第二季度经济将进入上升调整期。未来财政和货币政策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财政投入的持续带动作用,将推动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提高。
消费力量将持续增长。预计2009年第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在17%左右。国家采取的一系列金融和财税等措施,如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等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都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投资增长对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投资增加、新开工项目增加。第一季度全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了87.7%,意味着第二季度和今后再建和续建的项目将增加,经济增长存在后劲。同时,投资在结构方面会有积极变化。预计今年上半年的投资增长速度为30.1%。
进出口形势十分严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负。预计2009年上半年进口增长率下降15.7%,出口增长率下降13.2%,进口增长率下降幅度超过出口增长率。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出口将继续低迷。国际金融危机加深了国际经济的调整程度,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综合多种方法的预测结果表明,2009年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仍然较低,预计在7.1%左右。从三次产业增长速度来看,预计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长速度分别为4.1%、6.5%和7.6%。从总需求来看,预计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1%,出口增长-13.2%,进口增长-15.7%。消费、投资对经济增长起积极的拉动作用,而出口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为负。
全年经济增速有望实现8%
考虑到内需将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去年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gdp基数较低,特别是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将进一步发挥,预计全年经济增长速度能实现8%的预期目标。物价涨幅前低后高,预计全年上涨1.5%左右。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全国财政收入能够完成预算计划,中央财政会有所短收。
下一步的宏观调控重点将以落实好既有政策为主。据分析,上半年还将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保持投资平稳增长
一是密切关注投资增长的变化趋势,把握好政府投资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尽快下拨中央投资,将其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地震灾后重建等。二是结合推进城镇化,以扩大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扩充市场容量,带动民间投资。三是推进投资审核制度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准入限制条件,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四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五是促进房地产投资稳定增长。处理好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与消化存量房的关系、住房保障与市场协调的关系以及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关系。
货币政策仍将保持适度宽松并适时微调
在公开市场操作方面,央行可能通过合理安排公开市场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等方式,继续保持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在利率政策方面,由于经济已经开始显露出触底反弹的迹象,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已经变得不再迫切,央行可能会暂时停止连续降息的政策。在存款准备金政策方面,仍有较大的调整空间。在信贷政策方面,第一季度新
增贷款已经接近全年的信贷增长目标,而货币供应量的增速也远远超出了全年计划17%的增速,因此监管层应该会对信贷规模增长过快进行适度调控。
着力扩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
当前经济回暖主要还是缘于投资拉动,消费需求还需要进一步促进。一是加大财政对居民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对农民的补贴,提高各种社会保障对象的保
障标准,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合理控制企业高管人员过高薪酬,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二是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研究扩大家电下乡的品种和补贴范围。同时,研究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三是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加大财政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以及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四是鼓励培育消费热点,包括扩大汽车消费,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发展旅游、网络、动漫等热点消费。五是进一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取消和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继续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加大对消费信贷的支持,清理公共事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和收费。六是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稳定进出口贸易增长
一是密切跟踪分析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的实施效果,必要时继续适当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等的出口退税率,并对其出口适当给予补贴。二是进一步优化外贸出口政策配套环境,清理和取消限制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外贸易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简化口岸手续,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贸环境等。三是抓住国际市场大宗产品价格下跌的时机,利用相对丰裕的外汇储备,增加对石油、矿产等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等的进口。四是稳定人民币汇率,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弹性,稳定出口企业收汇预期。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外贸发展基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培育出口品牌。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3篇
郑新立先生首先表示, 我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中率先复苏, 并出现了企稳向好的趋势, 有两个方面值得自豪:一是充分证明了我国经济对国际风险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二是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宏观经济具有较强的调控能力和有效的组织能力, 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做到的。
郑新立先生强调,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 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使一些方面出现了结构恶化的现象:一是消费与投资的结构恶化;二是产能过剩的矛盾进一步突出;三是非国有投资增长慢于国有投资增长。当前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 仍然是出口大幅下降的局面没有改变, 预计去年全年出口增速比上一年将下降20%左右。展望今年乃至今后3年全球经济走势, 发达国家经济将处于低速徘徊阶段, 市场需求不可能有明显的增加, 因此, 出口前景很不乐观, 如果不采取重大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 出口仍将是影响今年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制约因素。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4篇
2011-11-24 10:57:21|分类:|标签:|字号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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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缩货币政策,在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收效并不理想的情况下,对房地产的调控必然要转向对融资方面的监管。
2011年,房地产注定仍将是政策最为关注的重点调控领域之一,全国70个城市房价连涨4个月,引发业内外对第三轮调控启动的猜想,呼之欲出的房产税无疑是针对持续旺盛的购房需求而设,而19日国务院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调控,则给后续政策的出台预留了空间。特别是会议提出的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虽然并非特指房地产而言,但融资环境的收紧应该使
开发商自筹资金不再像去年那么容易。
房地产调控已坚持了半年多,房价不跌反涨,令很多人对调控作用产生怀疑。其实,看看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2010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数据,就不难明白开发商不肯降价的“底气”何在。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72494亿元,就是说今年房地产商手中掌握的现金总量约达24227亿元。显然,开发商“粮草”充足,又怎么可能主动降价出售房子呢?实际上,面对所谓史上最严厉的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捂地捂盘坐等涨价的企业不在少数,人为加剧市场供需矛盾。如果不从资金来源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加强监控,并在必要时采取对策加以调节,即使调控再持续
下去,也难说能取得多少实质性成果。
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外带加息,今年的货币政策明显是在收缩信贷规模,这必将令房地产企业融资感到更加困难。不过,如今房企资金来源绝非银行信贷一条路,而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利用外资以及信托、私募、小额贷款等都已成为房企融资渠道。统计显示,去年来自自筹渠道的房地产开发资金增长48.8%,这一增速较2009年增加了31.9个百分点。尤其不可忽视的是去年房企利用外资达796亿元,增长66%。巨额资金涌向房地产市场,却不受货币政策直接监管,严重干扰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同时,房企资金状况也给今年房地产调控提出一个新课题,即如何通过更加有效的政策工具,使房地产行业“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
如果说去年房地产调控重点在于打击过度投机炒房,今年“不差钱”的楼市对调控来说则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因为有迹象显示,新年伊始新增贷款已出现了信贷突击现象,控制全年信贷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在流动性仍显宽松的大环境下,尽管有调控政策的种种限制,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依然会吸引包括海外投资在内的各路资金争相进入,要实现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的有效管理将会面临不少难题。但是,在限购、限贷等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5篇
由于受市场经济分配不公平以及旧体制的影响,我国国家审计在促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方面仍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文章首先介绍了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随后分析了当前政策落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点优化措施。
一、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1.提供政策制定依据,提高决策的可行性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制定过程中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可以使制定出的政策更符合现实发展需要。国家审计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检查那些支持宏观调控决策的信息的真实性。这里所说的信息主要指反映财政总体情况的经济信息,如财政收支、政府负债、信贷规模、规模企业利润等。宏观调控是市场失灵情况下的政府行为,通常会引发经济利益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重新分配,因此,相关的国家审计这时以真实性审计为主,重点关注支持决策的信息的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可使政府决策更符合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从而增强决策的可行性。
2.促进政策贯彻执行,确保政策目标实现
国家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共资金使用管理主体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损失浪费等问题,评估公共机构及公共资金项目的绩效。审计机关在审查公共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还要监督检查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和实施效果。除此之外,国家审计的根本目的还在于通过各种工作手段,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实现,完成既定的政策调控任务。
二、制约国家审计在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因素
1.政策调控脱离实际,缺乏有效调控目标
通常来说,对一项宏观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首先要确保该项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受社会、经济和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宏观政策在制定之前,没有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公开征集意见,民主参与程度偏低,甚至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就将政策公布实施,导致宏观政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不足,严重偏离实际,很难取得预期的调控效果。这种宏观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少实际操作性,很难被群众广泛认可和接受,政策实施的连续性较差,给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造成了困难,也就难以制定有效的政策判断标准。而审计人员为了完成预期任务,只能凭借自身的工作经验,以宏观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形势、是否满足人们所需利用为标准进行衡量评判,使得国家审计难以按照政策目标进行实施。
2.政府调控责任不明,绩效审计难以实施
国家审计的首要工作是对宏观政策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绩效进行衡量与评判。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活动的计量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对于一些政府财务收支、大型基建项目,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取必须的绩效审计信息,也就不能为审计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于政府来说,其宏观调控责任的履行,是建立在政府职能完善、责任发挥到位的基础之上的,这就要求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一方面要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履行部门职责;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形成失责追究机制。但是在政府部门之间,由于权力不明、职责不清,往往容易出现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管理功能错位的乱象,在这种环境下,政府调控责任不明确,绩效审计工作也就无法真正开展起来。
三、优化国家审计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
1.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注意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机构要想保证宏观政策得到贯彻执行,首先要确保自身独立监督的法定地位,保证自身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指揮和外界因素的干扰。一项宏观政策的落实和推行,必然要牵扯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利益,而审计机关作为政策落实和推行的监督者,不可避免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同时,还要克服外界的各种不同“声音”,确保监督职责的切实履行。其次,审计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对于政策中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要做到重点审计,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通过加强审计人员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审计量化标准等方式,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实施全面绩效评估
审计人员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管理的直接参与人员,其自身的工作观念、个人能力直接决定了宏观调控落实的有效性。首先,审计机关要严格人员选拔机制,在进行人员选拔过程中,不仅要求相关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相关知识,还要求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保证后期工作过程中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其次,开展定期培训,不断丰富在职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同时引入新的工作方法、工作理念,使其不断适应新型政策的落实要求。最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审计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培训考核成绩与个人薪资水平相挂钩,最大限度的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宏观调控政策得以贯彻实施。
3.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审计机关应创新计划管理方法,探索实行审计计划阶段的专家咨询机制,即在确定年度审计项目时,听取宏观调控政策制定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以便做到直接从宏观调控的主题入手进行审计。同时,审计机关应加快建立政策评估标准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绩效评价体系能够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与数据资料,能够解决审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至少是降低其程度,减少审计过程中的信息障碍,提升审计工作的有效性。通过绩效评价,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揭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蔡春,谢赞春,孙婷,苗连琦.20国集团国家审计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与经验借鉴[J].审计研究,2013(15):21-26.
[2]杨瑞龙,高丽虹,段海瑞.促进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贯彻落实的审计方式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3(06):164-165.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6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要素, 是一切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需载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由于土地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硬性约束, 以及国内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 近些年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受到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普遍重视。经过多年的实践, 土地宏观调控从主要着眼于土地市场的调控转变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从针对行业的调控转变为针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土地政策越来越成为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与实践领域的快速发展相比, 关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仍然比较滞后。现有相关文献大多集中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具体方式, 及其在优化产业结构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意义, 而对土地调控微观机理的研究相对不足。如, 卢为民、张素兰和严金明探讨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 梁华和马小刚从土地和资本的替代关系角度分析了土地供给制度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 杨雪锋和史晋川以土地的 “三位一体”属性和地根经济理论为基础, 论述了土地政策参与反周期调节的作用机理; 李翔对1999 年以来土地政策的调控效果进行评价, 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一定的经验支持。
现有文献主要通过研究宏观变量的抽象关系来探讨土地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而土地调控最终归结为对微观个体经济行为的调控, 忽略微观个体经济行为的研究将很难真正揭示其背后的经济机理;而且土地调控的作用体现于促进增长和平抑波动两个方面, 其中经济增长源于技术进步和要素积累, 短期波动源于总需求的变化, 土地政策对二者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的。正基于此, 本文将通过分析中国特殊经济背景下个体经济行为如何受土地政策影响, 从经济增长和短期波动两个方面揭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微观机理, 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探索微观基础。
2 土地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
所谓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实质上就是政府制订和实施相关的土地政策, 通过干预土地市场来调控宏观经济, 以实现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这里土地政策主要指建设用地供给方面的制度设计。相应的, 土地调控通常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控建设用地总量, 控制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 二是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通过对不同用途土地的供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三是调控不同区域的建设土地供应, 引导产业区域合理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 农业经济相对落后, 农业用地的边际收益远低于建设用地, 如果仅仅关注经济增长, 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最优的选择是不断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使其与农业用地的边际收益趋于同一水平。现实中, 国家对耕地严格保护, 限制土地用途转变, 主要是基于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合理的政策安排应该是根据农业经济的发展情况确定必要的耕地数量, 在统筹考虑并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但经过多年的外延式发展, 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已经是全国性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 在我国长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和节约集约政策的背景下, 重点研究土地调控在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两方面的作用尤为重要。
2. 1 土地供给行为与产业结构升级
经济增长取决于劳动、资本和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 而产业结构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合理的产业结构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土地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要素, 其在不同产业的配置方式对产业结构有着重要影响。如果完全依赖市场机制进行土地资源配置, 则土地利用效率或边际产出最高的产业获得有限的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利用效率并不是区分鼓励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的唯一标准, 很多情况下, 国家确定鼓励类产业考虑的是其未来发展潜力而不是其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这要求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政策手段引导资源向鼓励类行业配置, 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利用土地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实际上就是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地价调整、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规划等改变不同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迫使淘汰类产业的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或产业升级, 同时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用地条件, 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土地政策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存在倒逼机制和诱导机制。前者针对淘汰类行业, 通过停止供地或抬高用地门槛和用地标准迫使其进行产业转移或自身技术改造; 后者针对鼓励类行业, 通过提供宽松的用地条件、降低用地门槛吸引更多企业加入以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壮大。无论倒逼机制还是诱导机制, 本质上都归结为土地政策改变了不同行业内企业的土地使用成本, 进而对其生产决策产生影响。就国内实际情况而言, 企业的生产决策通常是先在土地市场上获取土地使用权, 而后结合产品市场情况和自身的生产效率确定最优生产规模, 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成本主要影响企业的总成本和平均成本, 而边际成本和平均可变成本决定于企业生产效率, 与土地使用成本无关。如图1 所示, AC和AC*分别表示土地使用成本较低和较高两种情况下的平均成本线, 边际成本线 ( MC) 和平均可变成本线 ( AVC) 不受土地使用成本的影响。对于相同的产量, 图1 中企业1 的边际成本高于企业2, 因而前者为低效率企业, 后者为高效率企业。
对于淘汰类或限制类行业, 抬高用地门槛或用地标准意味着土地使用成本上升, 平均成本曲线由AC上移到AC*。如果是新增建设用地, 企业在决定购买土地使用权进入行业之前, 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尚未形成, 固定成本实际上也没有发生, 盈亏平衡点A1*和A2*将是决定企业是否进入该行业的分界点。图1 中, 只要能够保证土地使用成本增加到使产品价格P低于企业1 的最低平均成本, 相应的土地政策就能淘汰低效率企业, 提高整个行业的经济效率。与新增用地相比, 对于已有的建设用地, 如果要在土地租赁合约到期后利用土地政策促使产业转型, 则必须要求土地使用成本增加更大的幅度, 在这种情况下, 购买机器、建设厂房等产生的固定成本已经形成, 企业进行生产决策时需要将其视为沉没成本进行处理, 从而决定企业是否停产的不是平均成本, 而是考虑土地使用成本后的平均可变成本。也即是说, 要使得已有企业停止生产、退出淘汰类行业, 仅仅要求价格P低于最低平均成本是不够的, 必须进一步增加其土地使用成本, 保证产品价格低于平均可变成本与平均土地使用成本之和。
对于鼓励类行业, 考察土地政策的两种影响:一是吸引更多企业进入, 增加行业内企业数量; 二是鼓励企业增加产量, 扩大生产规模。放宽用地条件、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对第一种情况更加有效, 此时平均成本曲线由AC*下移到AC, 产品价格P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决定产量, 低效率企业和高效率企业的产量分别为Q1 和Q2; 相应的, 平均成本低于价格, 存在超额利润, 两类企业有进入行业的积极性。土地供给是有限的, 合理的配置方式是优先满足高效率企业的土地需求, 但过于宽松的土地使用条件和过低的土地使用成本会使低效率企业也能获取超额利润, 从而导致低效率企业有意愿通过寻租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 从而挤出高效率企业, 降低整个行业的生产效率。因此, 在土地市场尚不够成熟完善的情况下, 政府应该结合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土地出让价格, 而不能盲目放宽用地条件。对第二种情况, 简单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的作用是有限的, 因为决定产量的是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土地使用成本下降可以增加企业利润, 但对产量没有任何影响。这就解释了近些年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 一些鼓励类行业的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后不是进行扩大再生产, 而是将大量资金投入了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土地政策必须能够降低企业的边际成本, 使得图1 中MC线向右移动。从操作层面看, 政府可以将土地使用租金与产量挂钩, 或者先以较高价格出让土地, 而后对生产企业按产量进行补偿。
2. 2 土地配额转让与区域经济协调
按照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资本向边际收益较高区域的流动使得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快于发达地区, 从而不同区域的经济增长存在收敛性, 但实证研究表明, 中国不同区域内部的经济收敛特征比较明显, 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却在逐渐扩大。由于国内建设用地的边际收益远高于农业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必然意味着产出水平的提高, 从而通过调控不同区域的建设用地供应以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引导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近些年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内传统的供地思路是按照需求决定供给, 即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需求的申请,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用地指标。从经济增长角度出发, 地方政府有很强的积极性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对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求很大, 而基于粮食安全、农民利益保护和生态安全等战略层面的考虑, 国家对建设用地的供给十分有限。在土地市场尚不成熟, 无法通过价格调节保证供求均衡的情况下, 通常的做法是根据土地利用效率和地区间平衡分配用地指标, 但这种区域 “平衡”的指标分配方式不仅会降低土地利用效率, 而且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作用也不够理想。
将土地视为一种生产要素, 为实现利润最大化, 用地单位对土地的需求量满足土地价格 ( W) 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价值 ( PMP) , 其中P为产品价格, MP为土地的边际产品。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 MP是土地使用量Q的减函数, 从而得到如图2所示中向右下方倾斜的土地需求曲线。d1 和d2 分别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土地需求曲线, d1 在d2右侧是因为发达地区经济效率更高, 相同使用量下土地的边际产品价值更大。假定总用地指标为Q1 +Q2, 如果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标准, 最优分配方案是落后地区用地指标为Q2, 发达地区为Q1, 两个地区土地的边际产品价值相同, 土地利用效率最高, 但由于发达地区因新增用地指标而增加的产出 ( AFQ1O的面积) 远大于落后地区 ( BDQ2O的面积) , 地区间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如果以区域平衡为标准, 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分配相同的用地指标Q, 土地的不可流动性决定两个地区的土地市场是彼此分割的, 相应的土地价格分别为W1 和W2。这种分配方案不仅会拉大地区间经济差距 ( ACQO的面积> BCQO的面积) , 还降低了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所造成的产出损失为 ( DEG + CEF) 的面积。
要通过土地政策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双重目标, 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行政手段, 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标准分配用地指标, 通过转移支付对落后地区进行补偿; 二是市场手段, 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允许用地指标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用地单位之间进行交易。由于国内土地市场尚不成熟, 行政手段是现阶段比较常用的政策选择。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20062020年) 》对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利用政策的区分, 以及部分地区推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都可视为这种政策的具体实现手段, 但如何对落后地区或农村地区进行补偿以保证公平和效率兼顾, 尚有待进一步研究。从长期来看, 随着土地二级市场的完善, 市场手段的优势将愈加明显。图2 中, 同样考虑不同地区分配到相同用地指标 ( Q) 的情况, 土地边际产品价值的差异决定落后地区有积极性出售用地指标, 发达地区有意愿购买指标, 双方交易直到边际产品价值相等为止, 即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出售△2 ( = △1) 单位用地指标, 两个地区实际使用的指标分别为Q2 和Q1, 达到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但从控制区域间经济差距扩大的角度来看, 通过市场交易达到的用地指标最优配置要优于土地利用效率标准下的直接分配, 因为这种情况下落后地区多得到了△1 单位用地指标的出让收益 ( DEQQ2的面积) 。如果要达到缩小经济差距的目的, 可以将更多的用地指标分配给落后地区, 使其获取更大的出让收益, 从发达地区的发展中获益。例如, 政府可以将总用地指标中Q1 分配给落后地区, Q2 分配给发达地区, 市场交易的结果依然是双方土地的边际产品价值相等, 但落后地区因新增用地指标而增加的产出为土地产出 ( BDQ2O的面积) 与用地指标出让收益 ( DFQ1Q2 的面积) 之和远高于其他几种情形。
3土地政策的反周期调节
从长期来看, 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要素的积累, 潜在的经济产出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趋势; 但就短期而言, 由于总需求的变化, 实际产出时常会偏离于潜在产出, 经济呈现繁荣和衰退交替的周期性波动特征。所谓土地政策的反周期调节是指对经济周期进行逆方向土地政策操作, 即相对于维持经济稳定增长所需的建设用地供给量, 在经济衰退阶段降低用地条件、增加用地指标, 在经济繁荣阶段提高用地门槛、减少用地指标。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同, 土地政策缺乏有效的经济杠杆和合理的政策传导机制, 其在平抑经济波动方面的调控效果在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经济波动源于社会总需求的变化, 要明确反周期土地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政策目的, 必须研究其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
3. 1 建设用地供给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
社会总需求包括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四个组成部分。相对而言, 净出口主要取决于国内外商品的相对价格, 受土地政策的影响甚微, 这里主要关注建设用地供给对消费、投资和政府购买的影响。首先考虑消费。凯恩斯理论假定现期消费完全决定于现期收入, 但现实中人们进行消费和储蓄决策时需要在现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做出权衡和取舍, 以保证多期消费的总效用达到最大。由于建设用地的边际产出远高于农业用地, 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实际上就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开发需要一定的周期, 其利用效率的提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实现, 但理性的个体在决定当期消费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由建设用地供给增加所带来的未来收入增加。如图3 所示, 无差异曲线I反映人们对现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取舍, 预算线决定于现期收入和未来收入折现之和。随着建设用地供给增加, 个体认识预期未来收入会增加, 预算线由AB移动到DE, 对现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最优安排由F1 点移动到F2 点, 对应的当期消费增加△。但是, 需要说明的是, 短期内显著影响消费者预算约束的建设用地供给增加应该集中在产业用地上, 而基础设施用地的增加更多地体现出长期性,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在经济波动时4 万亿投资并没有带动消费增长的原因。重视基础设施投资和土地供给而在产业用地上供给相对无力, 无法在短期内影响到经济个体的消费决策, 从短期来看, 这种土地宏观调控虽然能够拉动GDP增长, 但却无法改变我国投资拉动型的增长模式。
其次, 考虑建设用地供给对投资的影响。投资决定于资本的边际效率和实际利率, 利率由货币市场的供求决定, 建设用地供给对投资需求的影响通过资本边际效率实现。资本边际效率实际上就是使资本品的供给价格和使用期内各期预期收益的贴现值之和相等的贴现率。对于存在超额利润且产品供给受到土地硬性约束的行业, 如国内当前的房地产行业, 其资本边际效率和投资回报率远高于资金使用成本, 从而增加此类行业的用地供给必然会带来投资的增加; 但对于一般行业, 企业只能获取正常的经济利润, 土地与资本的替代性也较弱, 当总需求不足导致这些行业利润下滑时, 即便增加土地要素的供给也很难改变企业对未来的悲观预期, 资本的边际效率和相应的投资需求受土地政策影响很小。
最后, 关于建设用地供给对政府购买影响的研究通常与地方政府的 “土地财政”联系在一起。直观上, 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增加财政收入, 从而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政府投资, 可以达到刺激经济的目的, 但以 “土地财政”为支撑的政府购买与传统财政政策中政府购买存在重要的区别, 后者所需资金来源于对未来收入的借贷, 而 “土地财政”则是对当期收入的一种再分配, 因为建设用地供给的增加对当期的实际产出没有影响, 政府由此获取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当期收入向政府的转移。为比较两种情况下政府购买对均衡收入的影响, 令消费函数为C = α + βY。通常, 扩张性财政政策中政府购买增加G单位, 会导致均衡收入增加G / ( 1 - β) ;而以 “土地财政” 为支撑的政府购买增加G单位时, 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将随之减少G单位, 最终的均衡收入仅仅增加G单位, 没有任何的乘数效应。
3. 2 房地产市场调节与经济波动
合理的经济结构下, 资本的自由流动决定不同产业的资本边际报酬比较接近。在经济衰退阶段, 所有产业都面临投资回报下降的困境, 从而即使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也很难达到刺激投资需求的目的;而在经济繁荣阶段, 所有产业都有扩张投资的积极性, 减少用地供给的影响将主要集中于土地和资本替代性较强的产业, 因为其资本边际报酬受土地使用量的影响最大。当前人们强调土地政策对短期经济波动的调控效果, 特别是在经济衰退时期对宏观经济的刺激作用主要立足点是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存在重要影响, 而房地产市场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其背后的隐含假设却是经济结构失衡, 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泡沫。在这种情况下, 虽然经济衰退会导致大多数产业投资回报下降, 但投资者依然预期房地产价格会进一步上升, 如果放开土地用途限制, 房地产投资将快速增加。从短期来看, 房地产投资的增加可以拉动钢铁、建材和机械等多种商品的需求, 刺激经济复苏; 但从长期来看, 超额回报的存在决定土地和资本要素逐渐向房地产行业集聚, 不仅加剧了房地产行业的过度膨胀, 也限制了其他产业的发展, 导致经济结构进一步失衡, 影响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此外, 通过调控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的前提假设是价格粘性, 即商品价格和劳动者工资不能随总需求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但对于房地产市场, 通过土地政策调节土地市场的供需关系时通常会导致房地产价格的迅速变化。在经济过热, 特别是房地产投资过热时, 如果通过反周期土地政策减少土地供给, 虽然可以抑制房地产投资规模, 但土地供给减少将导致房地产市场供给的减少, 结果是更高的房价和更大的房地产泡沫。因此, 在研究反周期土地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效果时, 不能过于强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 政府通过土地市场调节房地产市场只会造成市场的波动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4结论和政策建议
土地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体现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平抑经济波动两个方面, 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探析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微观机理, 主要结论如下: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应该更多地针对经济供给层面, 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的; 土地政策虽然对总需求有一定的影响, 但其政策效果远没有人们预期的那样理想, 因而对于总需求调节应该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体, 通过三种政策的相互配合实现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从供给层面看, 土地政策的主要作用在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对于前者, 不仅要通过调整用地条件鼓励或限制不同行业的发展, 更要将土地政策与企业的边际成本联系起来, 以利用土地政策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 对于后者, 要重视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允许不同区域用地指标转让, 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和区域发展协调的双向目标。从需求层面看, 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可以影响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 从而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 而以 “土地财政”为支撑的政府购买对总需求的影响甚微, 因为 “土地财政”实际上是当期收入向政府转移, 会降低消费需求。此外, 利用反周期土地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时, 不能过于强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虽然从短期来看, 通过土地政策刺激房地产投资有助于经济复苏, 但从长期来看, 可能加剧房地产泡沫, 导致经济结构进一步失衡。
摘要:应用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方法, 通过研究中国特殊经济背景下土地政策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影响, 揭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在促进增长和平抑波动两方面的微观经济机理。研究认为, 土地政策调控应在满足微观个体选择的基础上着眼于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土地政策对总需求的影响有限, 反周期土地政策操作中不能过于强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以避免经济结构的失衡状况加剧。
关键词:土地经济,土地政策,经济增长,微观机理,反周期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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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时滞效应研究 第7篇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存在时滞。从判断经济形势到采取政策存在一定时间间隔, 政策发挥作用也存在时滞。政策的当期效应不显著, 而后的政策加码不仅没有遏制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上涨, 反而使得调节过度, 房价不断涨高。可见, 时滞性是影响房地产宏观政策调控效果的重要因素。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产生时滞的原因
宏观经济学理论把政策时滞分为内部时滞和外部时滞。内部时滞是指从出现问题到制定并实施某项政策所需要的时间, 由认识时滞和决策时滞构成, 前者指从出现问题到发现问题, 后者指发现问题到制定对策的过程。内部时滞的长短取决于决策者对经济形势发展的预见能力、制定政策的效率和行动的决心, 属于主观因素。外部时滞又可以称为效果时滞, 它是指政策对目标产生影响所需要的时间, 外部时滞长短主要由客观经济和金融条件决定。
1. 制度因素:政策作用机制
从房地产业经济波动出现异常到发现问题, 从认为有采取政策的必要性到制定出政策, 从政策的实施到完全发生效用达到预期目的, 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历一段时间间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实现, 是以出现问题为起点, 政策发生作用为终点的过程, 如图1所示。
由于政策的出台是一种事后调节, 政策发挥作用时, 经济现象已发生并存在了一段时间, 政策的效应并非当期效应。简言之, 政策时滞是一种普遍性现象。
2. 心理因素:预期和心理定势
无论决策者还是公众都要对未来的经济进行预期, 并根据这种预期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预期是一种心理因素, 即主观因素。对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决策者的预期决定了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何时采取措施和制定政策的决心;公众的预期决定了他们对政策的反应。在经济转轨变革时期, 人们往往由于心理定势, 而不能及时适应新经济条件和经济情况, 导致行为决策滞后, 进而影响政策效果的发挥。
3. 技术因素:房地产业特殊性决定
结合上述基本原理, 再根据房地产业的特殊性, 即生产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巨大、涉及行业多、区域差别性大以及消费时期长等, 决定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长时滞性。当一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 由于各个项目处于不同的开发阶段, 对于处在融资阶段的项目, 可能其开发计划要延后;对于已经接近尾声的项目, 影响则相对较小。随着开发结束时间的差异, 越接近开发结束期的项目, 可调整的余地越小。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时滞的危害
1. 房价“且调且高”
利率政策是央行调控房地产价格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双方, 因而使用也最频繁。从2007年到2008年, 央行先后12次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然而, 利率政策的时滞较长, 最容易引发房价“越调越高”。
如果利率上升, 短期内将导致开发商房屋建设的材料成本、贷款成本增大, 新开发的房屋量可能减少, 市场上新增供给量减少;而消费者对未来预期不明朗, 持观望态度, 可能会延迟购房决定, 市场需求受到抑制。价格在上与下两种因素作用下相互抵消, 房价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若干月后, 利率政策开始发挥作用。从开发商角度看, 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自主定价、垄断竞争、刚性需求等特点, 房地产开发商很容易将利率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转嫁给消费者, 房价很难轻易降低。从消费者角度看, 由于购房置业的观念根深蒂固, 虽然购房贷款成本增加了, 但消费者购房需求依然呈现刚性, 从而进一步推动房价继续走高。
2. 调控过度
当采取一项宏观调控政策后, 往往希望在短时期内看到预期效果, 由于时滞效应, 这种预期的效果在短时期内又不可能看到。随后, 当局会不断加大政策调控的力度, 或者出台新的更加严厉的政策, 其结果是各种力度不同的政策混合累积在一起时, 效力得到集中体现, 对市场产生过度影响, 导致整个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滑落或上涨的态势。
另一种情况则是政策的当期效应未显现时, 市场通过自身调节就达到了预期效果。这时, 已出台的政策只能起到相反作用。因为即便是一项正确的调控措施, 从提出到实施再到实际发生作用, 总需要经过一段时间, 而在这段时间内客观经济形势很可能已发生变化, 时过境迁以后, 不仅原先正确的措施可能不再有效, 而且还可能产生负效应, 将使调控目的和实际情况产生难以预料的偏差。
三、提高房地产宏观政策有效性的建议
1. 通过建立预警系统缩短认识时滞
如果政策主体能够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经济波动反应灵敏, 较短时间内认识到采取政策的必要性, 就能有效地缩短认识滞后时间。建立房地产预警系统, 对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进行预测, 有助于决策者提高灵敏度, 迅速判断是否该采取调控措施。
通过对房地产业运行的异常形态事先预报, 可以使政策主体的认识程度与现实房地产经济的波动保持同步甚至超前, 有效控制认识时滞, 从而把握好决策时机, 使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与房地产业经济波动相协调。此外, 通过长期预警积累的经验, 有利于掌握我国房地产业波动特性的客观规律, 以便为房地产业相关主体做出正确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实现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互动机制缩短决策时滞
认识到采取政策的必要性后, 制定政策也需要一段时间间隔, 决策时滞的长短取决于决策者的信息完整度和配合程度。
制定和执行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的职能, 它针对的是全国经济形势, 虽然并非单一为房地产调控而设计, 但其重要目标之一是调控房地产市场。作为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作为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 在使用利率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 应该相互配合。首先, 双方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目前, 央行和住建部都有各自的数据库, 如果二者能够实现资源整合, 当央行需要信息时可以从住建部的数据库提取, 以保证央行及时获得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的精准数据, 避免因各自渠道收集的数据信息误差较大带来决策时滞问题。其次, 双方要建立部门互动机制。在调整利率的幅度和时间间隔上, 两部门应共同商讨, 利用在各自领域的专长结合集体的智慧完成有关政策的前期调研、运行分析和起草论证, 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
只有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并密切配合, 才能有效缩短决策时间, 提高决策效率, 避免因决策时滞导致的调控滞后和失灵。
3. 认清外部时滞、减少对市场的盲目干预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时滞中, 内部时滞由主观因素决定, 容易得到控制;而外部时滞是客观原因造成, 决策者只能静观其变。随着时间推移, 时滞的影响力由弱渐强, 越往后效果越明显, 而对当期的影响并不显著, 所以政策出台后要设定相应观察期, 对市场反映进行监测, 观察期设置宜等同于外部时滞长短。
2009年上半年, 国家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房地产政策, 下半年, 房地产政策开始收紧。然而自2009年下半年到现在, 房地产市场价格不降反升, 显然是前期政策累积的后续影响。后期是否需要加大调控力度、采取紧缩政策, 仍然有待商榷。政策外部时滞会让人误解当前的政策没有效果, 应该加大力度调控。其实不然, 正因为有外部时滞的存在, 政府在已经采取政策手段打击房价后, 应利用时滞期进行观测, 同时使市场对新政策有一个接纳的过程。观测期内谨慎决定是否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 以减少盲目干预对市场造成的双重危害。如果市场情况出现好转, 就应该尽量发挥市场自身调节作用。如果市场依旧低迷, 则可考虑再次使用配套政策。这样, 经过“观察期”的衔接, 两次政策之间也能平稳过渡, 不会引起房地产业的大幅波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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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8篇
在当前市场经济模式中, 市场调节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科技的发展, 解放了劳动力。不过调节并非是无所不能的, 其经常性的会导致通货膨胀。而一旦发生了此类问题的话, 就会使得经济受到很大的干扰, 导致社会局势不稳, 而且还会使得收入差加大, 导致分配欠妥当。要想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积极的开展宏观调控工作。总体上来讲, 在当前时期, 要想确保经济发展顺畅, 就要恰当的将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结合到一起。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方式, 同样克服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 其最好的办法还是双管齐下。考虑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更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作为有力的支撑体, 这样才能使得经济趋于平稳的状态中。
2 目前宏观调控中面对的不利点
在当前时期, 我们国家在调控经济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的成就, 不过总体上来看还面对几个不利点。通过分析当前的调控政策, 可以得知不管是在调控的制定亦或是决定的落实方面, 都会存在问题。具体的说, 当前的调控问题体现在如下的几个层次中。第一, 投资的结构存在问题, 政府的权限太大, 只负责调控, 但是对于其具体的后果不担负责任。由于投资过于盲从很容易导致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第二, 单位和政府的职能混淆, 这样就使得很多本应该由单位和个体来担负的责任被国家担负了, 但是本应由政府担负的职责此时被单位和个体承担了, 很显然两者对调了, 最终导致经济活动无法有效开展, 市场混乱。同时决策非常随意, 步骤不完善, 而且过于独断, 缺少制约。除了上述之外, 当前的贷款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 基建活动的贷款总数在不断的增多。上述内容总结到一起来看就是当前的经济结构混乱, 体制欠缺。要想从根源处解决当前投资活动的盲从性, 就要认真的处理上述存在的这些不利现象。
3 当前常用的调控方法汇总
3.1 适当的货币和财政政策
结合当今社会的具体情形, 应该使用合理的财政以及货币政策。当前我们国家的经济面对着通货膨胀以及结构混乱之类的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国家应该制定合理的条例, 使用恰当的方法, 比如紧缩财政政策。坚持继续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结合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态势, 结合市场化方法对经济进行适当的调节, 掌控好政策的力度, 妥善处理发挥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 进一步增强调控的有效性,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合理安排公开市场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 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合理适度。对于当前出现的流通量较大的现象, 可以使用有效的方法, 确保流通量的合理转化。降低盲目投资现象的发生几率, 同时还可以经由提高利息等措施来降低货币供应总数, 除此之外, 还可以适当的减少国债的发行总数, 合理的降低赤字等等一系列措施, 以此来优化经济模式, 保证经济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迈进, 最终带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民安居乐业。
3.2 认真解决就业问题
积极的调整财政结构, 像是上调财政支出, 确保失业者能够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对那些失业员工来讲, 政府可以出资对他们开展综合的技术培训, 这样就能够提升其专业水平, 更好的就业。同时还要进行合理的财政投入工作, 形成综合化的教育模式, 强化技工的培训力度。同时还应该结合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农村多余劳力转移的必然现象, 积极的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基础教育工作, 做好技术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实现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双重目标。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在全社会所有技术性职业工种全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实现从学校教育到社会就业的紧密衔接。
3.3 宏观调控政策吸收并应用全球化模式
在新的全球经济形势下, 伴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渐加深, 经济活动的涉外比例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大大提高。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更需要抓住机遇, 全力地融入到全球化的范围中。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国家就是要采用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加以辅助和导引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上文中讲述到的这种市场的宏观调控方法与以往的计划手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之处, 具体的说它是一种指引性的, 并非是计划模式时期的指令性。国内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使得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活跃, 其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 以至于我国参与的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
在全球化进程的步伐中, 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表现为对国内外经济均衡的掌握和赶超, 显然这是由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所决定的, 并且对这种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 比较有成效地实现了国内市场经济的增长。对于上述提到的这种现象, 国家要认真的开展外资引入工作, 不断的将产业模式调整, 同时还应该控制外企投资, 制定恰当的出口条例, 将对鼓励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和提高自身竞争力起到很大的作用。自我国改革开放之后, 也是中国经济加入全球化浪潮日益加速的时期, 我国在贸易和自由化投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改革措施, 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增长。
3.4 政府积极引导以实现区域稳定发展
由于当前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此时的区域经济开始呈现出很大的差距, 尤其是我们国家的中西部区域, 由于其发展的积极性较高, 与地方财政体制相结合, 在强化发展是第一任务的基础理念上, 应当全面实施追赶战略, 也就是因为这种情况, 使得中西部地区之间造成愈演愈烈的经济竞争以及区域内的发展不协调。此时, 我们国家的相关机构要认真的控制相关区域的经济活动, 降低投资的盲目性, 还应该尽最大化的避免过度投资现象的发生, 同时还应该尽最大努力的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观能动性。要尽量的为此类区域提供一些优惠活动, 同时还要强化东部沿海与西部区域的合作力度, 此举可以缩减东西部存在的差距。确保资源高度共享, 带动经济进步。
4 结束语
在当前时期, 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 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显著。它是当前最为关键的资源。对于我们国家来讲, 要积极的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经济增长稳定。要想确保财政稳定, 在当前时期政府要把发展的关键点放在内在市场。总体上来看, 宏观调控是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前提, 并且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当前时期, 在开展调控工作的时候, 要不断的强化调控的力度, 同时还应该转变调控策略, 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确保经济朝着更为健康稳固的方向发展迈进, 进而保证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曼昆.宏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2]蒋智华.凯恩斯主义与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1998.
[3]秦群立.加强宏观调节控制, 优化商业企业行为[J].企业经济, 1988.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9篇
一、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
德国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具有比较悠久的历史。早在1886年, 巴伐利亚州就已颁行了德国第一部土地整理法。1953年, 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土地整理法》, 并于1976年、2008年两次进行修订, 为全国的土地规划和土地整理都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 德国也都制定了严格周密的法律规定, 进行了有效的调控。
在德国, 房价超高乃至获取暴利者, 被视为违法, 房地产商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德国的《经济犯罪法》, 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 即被视为“超高房价”, 已构成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价格没有立即下调至合理范围, 房地产商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50%, 则被视为“房价暴利”, 已经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 房地产商将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 甚至可能被判处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虽然在发达经济体中德国的房价偏低, 但其住房自有率仅在43%左右, 租赁在住房市场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此相适应, 德国政府对于租房价格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人口超过5万的城市, 要由市政府的市政建设部门牵头, 根据当地的实际租房情况来制定“租房价格表”, 公开发布, 并每两年更新一次。考虑到该价格表是根据通常情况下房屋情况制定的, 因此房租的具体价格可在“合理房租”上下一定限度内浮动。如果房东所定的价格超过“合理房租”的20%, 即被视为“房租超高”;按照《经济犯罪法》, 即已构成违法行为租房者可向法庭起诉, 房租应立即降至最高额度之内 (即最多超出“合理房租”的20%) , 房东还将被课以罚款。如果房东所定的价格超过“合理房租”的50%, 则被视为“房租暴利”, 已经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 房东将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 甚至可能被判处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相应地, 关于提高房租, 德国的法律也有详细规定———《租房法》规定, 房租在3年内提高幅度不得超过20%, 否则即构成违法。关于通过中介商寻找房屋租住, 《住房中介法》规定, 中介商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2.5万欧元的罚金。由于对租房各个环节都通过法律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租房在德国为居民广泛接受, 对于保障城市住房供给、稳定整个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通过严密的规划管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供求平衡是稳定房价、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根本所在。德国政府注重通过严密的房地产规划, 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结构, 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一方面, 根据全国人口的特征和变化趋势, 有针对性地规划住房供应的增量, 基本满足每个家庭一套住房。以2007年为例, 德国当时人口为8200万, 家庭数量约3800万, 同时已呈现人口负增长的趋势, 人口发展趋势决定了住房总体需求也在趋减, 住房供应也随之下降;但考虑到经济复苏后就业率回升、原东德地区居民向西迁徙、国外移入人口逐渐增加等趋势, 德国政府仍规划每年新增住房25万套至30万套, 从而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的新增购房需求, 并且有效地打压了市场上出现的房价炒作因素。另一方面, 加强对土地规划的管理, 将土地划分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三个功能区, 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在此基础上, 根据居民的收入差距, 将居住区进行细分为独立住宅区、多住户住宅区和公寓住宅区, 以适应不同收入人群的需求。
三、通过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
德国政府积极运用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在鼓励新增房屋建设、限制房地产投机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效果。如两德统一之后, 原东德地区居民大量向西迁徙, 全国范围出现大量的住房供给缺口, 针对这一情况, 德国政府采取了“建房资金免交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效地激励了投资建房的热情, 很快弥补了住房供给的缺口;当问题缓解后, 政府再宣布取消这一税收减免政策。
德国政府一直重视通过课以重税的手段来增加房地产投机炒作者的成本, 以压缩其获利空间。德国法律规定, 住宅如果自有自用, 则只需缴纳宅基地土地税、不需缴纳不动产税;如果用于出售, 则需缴纳不动产税 (评估价值的1%到1.5%) , 房屋买卖还需缴纳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获利, 还需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同时, 德国政府鼓励住房的自建自用, 打破了开发商对于住房供应的垄断, 也有利于房价趋于稳定。
对于租房, 2009年以来, 对房租收入征收25%的所得税。这一系列税收政策, 与德国实施的售房、租房最高限价政策相互呼应, 有效地限制了房地产投机者“低买高卖”的获利空间, 抑制了德国人及外国人在德国投资买房的需求, 较好地维护了德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参考文献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10篇
一、房地产发展现状
我国房地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销声匿迹,被福利化的单位住房供应制度所取代。从20世纪80年代房地产业重新兴起,到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我国住房分配和供应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购置调控问题逐渐成为人们的热点话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国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房地产的发展。自房改以来,房价的增长速度远远超出一般性个人收入的增长速度,但同时房价的增长又拉动着地方经济的增长,并且在其间占主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引发了畸形的市场需求,主要体现在投资性需求超出实际的居住需求,且投资性需求过于旺盛对房价的刺激抑制了居住性需求。
据有关方面统计,90年代初期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已超过5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国家有关部门通过采取有关的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调控政策频频出台,调控效果也开始慢慢呈现。比如从上游控制开发商的资金投入,在下游增加投资性需求者的购买门槛;对土地市场进行准入监管;增加经济适用房来分流对商业住房的市场需求;通过政策法规对银行以及购买环节进行控制等。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细节性的监管逐渐完善。但从最终效果来看,仍没有建立起具备强力制约性和调整性的机制,在每一轮的调控之后,房价总会展开新一轮的报复性增长。
二、国家宏观调控举措
一是以变动税收和支出的形式影响总需求的政策。在房地产比较火爆的时候,提高税率,增加税收,减少政府支出等财政政策,增加房地产投资的成本,从而抑制潜在进入者的进入,缓和相关的市场矛盾,防止和预防房地产行业过快发展而引发的附加问题。
二是提高或降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通过减少或增加银行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影响利率进而影响投资。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增加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提高银行的利率,减少投资者的贷款,从而缓和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激烈的竞争。
三是调整中央银行再贴现率。通过调整商业银行对外的货币供给量,影响利率的升降,最终影响房地产投资,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一方面通过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研究,为国家有关部门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研究,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决策依据,有助于解决民生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三、影响分析
一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性行业的特性,使其在GDP的贡献上始终占据着支柱地位;同时,作为产业链的顶端行业,房地产的发展直接影响着钢铁、建材、装修等一大批相关行业的发展。所以,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行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基本建立起了覆盖生产、开发、流通、消费、服务等各领域的行业管理体制,在土地、建材、施工、销售、评估、审计、物业、二手房、装修等环节都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各自出现了代表性的企业。按市场化原理来看,各行业之间具有相互制约、相互提升的产业链关系。但事实上,房地产开发环节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其它行业的发展。一旦开发环节出现波动,立刻就会影响其它环节的发展,并表现的较为剧烈,这也从另一方面验证了房地产开发作为支柱行业的地位。
二是对产业链中其他行业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股市、银行等国家性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截止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已达到3万多家,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并且出现了一大批好的楼盘和高素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人才。除房地产开发业外,还逐步形成了以评估、经纪、咨询为内容的房地产中介,以及以经营管理楼宇、小区为主的物业管理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国房地产业的产业构架体系。全国各地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各地也出现了许多成功的房地产经营模式。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第11篇
一般认为,宏观调控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通常是指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准则和措施。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和实施货币供应和流通方面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宏观运行形势的日益复杂,传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却受到了很大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寻求合理而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成为各国政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此时,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开始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逐渐获得了学者的重视。事实上,土地不仅是基本的生产要素,更是要素市场中其它生产要素的载体和依据,并对其它要素市场产生反弹,以自身的特性起到制约或促进作用。因此,土地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对宏观经济运行有重要的调控作用。
二、国内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研究述评
Gleeson(1979),Knapp(1985),Nelson(1988)等人认为,地方政府对土地进行管制出于两个目的:一是解决外部性问题,二是追求财政收入。出于对地方收入、地方居民福利考虑,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决定城市区划的重要影响因素。土地方面的政策实际上是地方居民理性选择的结果。Mamillen和Mcdonald(1991)将城市区划当作内生变量放入城市地价模型中,由于土地财产价值越高,地方政府的财产税也越高,这激励着地方政府在制定城市区划决策时考虑土地价值,所以土地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区划,而区划反过来又影响着土地价值。而在土地政策与经济发展及社会福利的关系研究上,多数学者认为,初始土地所有权分配决定性地影响着包括农业部门在内的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土地权力的界定方式不仅影响特定投资的回报及技术变迁的方向和程度,也影响着外生土地增殖收益的分配方式。
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政策被认为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有力工具之一。李建建(2004)认为土地市场不规范是我国经济局部过热的重要诱因,土地供给政策的运用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姜爱林(2002)认为,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在土地政策运行过程中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决定土地政策废、改、立的主要依据;合理配置政策资源,提高政策效益的重要手段;提高土地政策质量,实现决策科学化。孟祥舟(2004)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但是它们政策目标的实现都要依靠特定的条件,而土地作为最基础的生产要素,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最直接、现实的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土地供应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赋予土地规划和计划更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提高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性;二是规范土地供应方式,调整土地市场供应结构,建立完善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和土地出让、转让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万本红(2004)认为,我国土地政策的核心目标应是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扩大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边界,以全面提高土地产出率。具体的实现途径包括:推动土地承包的物权化和产权持有;增加投入与激励相结合,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培养土地市场与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和分析,现有土地政策或土地管制研究主要是针对土地市场本身或者土地供求与房地产市场关系等方面展开的,而缺乏土地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机制分析。
三、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首先,宏观调控必须立足社会整体而不是个别,必须追求全局的稳定协调发展而不计较局部的利弊得失。这就客观上必然要求宏观调控应该采用社会整体调节方法,因此国家宏观调控不仅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而且也必须包含土地政策。例如,如果要保证产业结构优化,在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国家不能直接指令企业从事产业行为,也不能完全放任企业自由从事各种产业,但能通过土地、税收、信贷等宏观政策等方法加以引导,这就需要进行政策协调配合。这种通过市场机制的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调整方法,决定了宏观调控政策必须是综合的调控方式。
其次,通过紧缩或松动“地根”配合“银根”政策,可为经济发展起到及时的调控效果。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实现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土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这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补充性也决定了其在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要合理定位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参与地位,加强土地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进而共同实现国民经济整体上的协调发展。
再次,转型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着加快发展、赶超世界先进的历史任务,因此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平稳快速发展。为此,土地政策不仅要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控投资总量,使其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更要通过控制土地供应的产业结构与区域布局实现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与区域结构的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还能有力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此外,加强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等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治理转型时期宏观经济周期性失衡与体制性失衡的有效措施。
四、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空间作用机制
首先,土地政策可以直接调控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从而调控经济增长。国家宏观调控就是利用政策工具,对各种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因素进行调节,从而降低经济波动幅度,保持经济的健康、平稳增长。通过土地供给的变动,可以调节投资的规模、方向,进而可以直接、有效地调控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方式。
其次,土地政策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产业结构要合理。诸多研究表明产业结构是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经济总量的增长受到经济结构的强有力制约,而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生产要素。通过规范和调节土地利用,可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在土地供应上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以支持和鼓励其发展;对于禁止性项目,停止供地;对于限制性项目,提高供地标准和条件,对一些由于投资过度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发展的产业,在土地供应上进行必要的控制,以限制其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社会条件下,经济社会的结构性矛盾集中表现在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上,土地政策中对农地转用进行的用途管制就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有序改造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再次,土地政策是调控经济布局的重要途径。通过不同区域不同的供地政策,可以引导产业区域间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从而促进产业的梯度转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的不平衡发展战略指导,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地区之间发展失衡现象加剧。普遍认为,持续、过大的区域差距将对整个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都将产生不良后果。而推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调节功能以及国家协调区域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而其中通过调整、优化土地供给,可以促进各区域土地资源的统筹利用,推进产业的跨区域梯度转移,进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Alber O.Hirschman,The Strateg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M].New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8
[2]Francois Perroux,Economic Space:Theory and Applica-tion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50
宏观调控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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