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固定资产范文
会计固定资产范文(精选12篇)
会计固定资产 第1篇
1. 会计准则是从财务会计体系出发介绍固定资产概念及特征
固定资产具有下列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因其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而在税法中,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会计岗位是指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主要涉及操作层面,包括出纳、收银、车间成本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费用核算、报表系统、税务会计等。据此把会计目标工作岗位概括为出纳 (含收银) 、成本费用会计、报表、财务管理等四类岗位。
2. 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固定资产会计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费用审核、固定资产分类账结算、固定资产折旧报告及资产报告,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的总称。重点对公司总部及办事处的所有的办公生活设施、电子设备、工具仪器、车辆、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如对于数量多、单价较低的一些工具、模具、器具等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税法确定固定资产标准有两点,一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是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税法不仅从年限上进行规定且还确定了其价值。
3. 从不同角度对资产进行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从会计岗位管理和经济用途等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税法从岗位、功能、年限、价值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建立企业会计制度就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其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
税收制度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 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 对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制定税法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会计目标和出发点与税法目标等不一致,导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1.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机械使用费、人工成本、施工管理费、各项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税法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全部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准则比税法对固定资产确认范围宽泛。
2.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上,税法与会计准则有差异。如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应支付的金额与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从事该会计岗位核算员应掌握固定资产核算实务,具有资产使用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
税法《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税法实际成本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由此不但导致后续会计折旧与计税折旧存在差异,而且还涉及未来结转“未确认融资费用”时的纳税调整。
3. 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关重要原则分析
(1) 谨慎性原则与据实扣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从会计职业岗位出发,应保特必要的谨慎态度,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一种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即会计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实务处理。
税法根据支付发票金额确定,即据实扣除原则处理。从反避税的角度出发,着重强调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税法若完全认可会计核算中的谨慎原则,必然会减少或滞后企业的应交税款,这是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潜在风险。
税收制度对谨慎性不完全认同,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谨慎性原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处理不配比。当会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时,谨慎性原则要求少计收入、多计费用。按照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递延企业应交税款。二是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是估计资产损失,没有交易凭据,不符合税收制度的可靠性要求。三是谨慎性原则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会计人员一般被认为有避税倾向,因此难以取信于税务部门。税收的据实扣除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与税收的法定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个基本会计原则,其内涵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比如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但税法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进行处理。
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时是不一致的。税收制度在确定计税依据时,采取的是法定性原则,如重视发票、索取凭据、合同、结算方式等。因为,对一项交易和事项的把握,尽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要较多地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将财务人员专业判断的结果作为计税依据,税法就不能保持其应有的严肃性和确定性,税收征纳的随意性现象则会滋生和蔓延,所以,税法必须更多地考虑一项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
由于会计和税法目标不一致,会计上关于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后续支出等处理与税法规定确定的不同,形成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税法的差异,影响会计利润,也影响了应税所得。
三、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的差异
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劳务费等。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上与税法标准一致,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1.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会计岗位核算员要结合公司政策与会计制度,加强总部费用核算及费用控制,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强化费用、资产管理。
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方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
2.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税收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对非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税法处理上,在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税法还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而会计处理时按照准则规定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
四、固定资产开办费等处理的差异
1.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再采用预提和待摊方式,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作。
2. 税法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由于支出数额较大,需要分期摊销,如果将其全部记入当期的费用中,势必影响损益的正常波动,所以,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在不短于3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资产减值是企业资产发生了部分或全部的损失,体现在企业资产总量和相应期间的净收益的减少。通常资产在取得时,其购入的价格代表了当时资产在其寿命期内所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其账面价值与投资者预期的可收回价值应当一致。但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诸多在购买时无法预料的影响因素,从而导致同一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异,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和反映这一笔资产减值就是合理的,这就是资产减值的实质。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1)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技术陈旧或其他原因导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上,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转出。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减值的迹象,而没有实际发生资产的损失时,在税法上不认定为资产的减值,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资产实际发生了损失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在税收上经批准才可以认定为损失,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税务处理上,纳税人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扣除,会导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2.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的差异
(1)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2) 在税法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以转让财产时的实际收回金额计量的。
3. 新减值准则下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新会计减值准则下,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企业将对会计减值更加慎重,可能减少提减值准备,会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两种利润的差异。如旧准则核算时,A公司有一生产设备账面价值1000万元,会计和税法计提折旧相同,计提折旧100万元,会计处理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1000-100-50) - (1000-100) =-50 (万元)
新准则核算时,会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1000-100-5) - (1000-100) =-5 (万元)
因此,新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可能减少,简化企业会计核算。
从上述分析看出,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存在,对固定资产岗位工作提出很大挑战,提高固定资产岗位人员素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注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完善固定资产会计规范,使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尽量缩小,将使我国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更加协调。
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中最重要的资产, 而且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概念、折旧、计量的认识处理等, 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表的信息质量。从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角度分析, 会计目标和出发点与税法目标不一致, 会计准则比税法对固定资产确认的范围宽泛, 而且计税基础不一样, 导致二者之间在相互联系的基础上产生对计税原则的显著差异。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使之与税法制度更加协调。
关键词:固定资产特征,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差异
参考文献
[1]高金平.固定资产的会计标准与税法标准的差异[J].税收交流, 2007, (7) .
[2]刘磊.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下) [J].税收交流, 2007, (9) .
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 第2篇
一、固定资产的会计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税法标准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概念在不同的税种法规中有不同的表述: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三十三条:“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尽管表述方式不同,但内容是一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标准相对较低,这主要是基于这类纳税人规模相对较小,固定资产价值一般不大,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对应纳个人所得税会产生较大影响。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同,将直接决定其税务处理的规则不同,例如,某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外购一张办公桌作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价值为1600元。在增值税法中,该办公桌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该办公桌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只能分期计算折旧,而不能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
三、差异分析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在会计实务中,每个企业需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标准,并据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同时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将其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工业企业持有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资产,施工企业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管理。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税法必须制定严格的、明确的、统一的固定资产标准,以尽量减少依赖职业判断计算税款,这既是反避税的需要,减少纳税人的可选择性,同时也防止滥用税法,产生不必要的纳税争议。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概念强调的是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时间,而税法强调的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和时间标准。
此外,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排除在固定资产之外,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会计
固定资产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影响不言而喻,只有做好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企业才可以准确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从而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发展规划,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而这,就需要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准则,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下面,笔者将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始,为企业如何提高固定资产核算质量提出有效策略。
一、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缺少可信度和相关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与自身的生产费用息息相关,所以固定资产的折旧关系到企业的费用,这就要求企业能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折旧方法,来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以及进行固定资产的年限判定。但是在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标准的折旧方法或者说折旧年限,这就容易在进行实际折旧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各种人为造成的问题,而在新的会计标准下,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视程度更加的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工作,这样才能使固定资产的核算具有意义,核算数据更加准确,才能有参考价值。但是问题又来了,如何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和规范,是进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大问题。
2.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难度比较大
在我国的资产交易中,并没有完善透明的方式进行,并且在交易市场中,并没有健全的市场价格机制,这就导致资产在试产中的价值混乱,即使是相同价值的资产,也有可能会是两个不同的价格,还有就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进行制约,所以就不能保证交易合同的公允性,这就造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少客观的材料。并且,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和生产技术更新,导致的价值贬值,需要要非常专业的人员进行计量,还需要其他部门共同认定,造成计量难度大的问题。
3.关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能做到十分准确
在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核算中,非常容易出现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很难界定哪些是固定资产的维护性支出。并且如果会计人员没能够深刻掌握新标准的情况下,会在后续支出的核算出现诸多问题,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格核算出错。
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1.切实完善会计核算准则
在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必须要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准则,并且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严格按照准则进行核算工作核算工作,才可以保证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同时,还要注重会计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中,严格遵循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并且,只有具有专业的核算能力,才能很好的胜任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并且还能够有效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重要的是,能够从核算的结果中,了解到企业的经济情况,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2.建立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
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为资本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时,注重资本交易的安全性。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资本交易的安全合法性,为资产的减值确认以及计量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保证资本市场交易的的规范性,同时还可以有效增强资本市场的可操作性,促进会计资料准确性的提升。
3.完善企业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原则
要重视固定资产后续计量过程中的重要性原则。在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量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性质和规模的确认,然后结合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造成影响的大小程度,来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此外,还要考虑这种支出方式对企业影响的长久效用,如果企业的收入、费用或者资产总额中的大部分都用于这种支出,那么这种支出方式一般就是资本化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用严格的会计方法以及核算程序进行核算工作。
4.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审计监督作用
在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中,缺少不了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参与,这不仅可以保证核算的效率,还能确保核算的准确性。第三方注册会计师以严谨的职业态度进行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取充分、真实的数据材料,才能够对被审计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进行准确的评价,保证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真实性。并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这样对会计审计的效果将会有质的提高。
三、总结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在企业的发展中,运用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有效进行企业固定资产的整体评估,加强企业对自身资产情况的了解,从而促进企业对自身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的提高,这样就可以切实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此外,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准确把握,可以促进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这样,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甚至实现资产的增值,不仅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还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3]王红.国企单位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账目的核算方法研究与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2,(4):166-167.
[2]李婷.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浅析[J].会计之友,2009,(15):84-85.
[3]白文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有关税务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65):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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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会计职业判断 第4篇
一、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对会计职业判断提出的思考
职业判断是专业人员工作素质评判标准, 它是根据相关工作经验、技能指标以及自身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有关事务做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 在目前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在社会发展的各领域。而会计职业判断则就是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各种不确定、不合乎情理的事情的时候根据事情的性质、实质所形成的判断标准, 是根据行业规则和相关经验开展的有关决策。
就我国新会计准则下的职业判断能力而言, 它受到自身对固定资产定义的影响而存在一定的变化。首先,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 对固定资产的评判不得采取是否等不确定词语进行区分;其次, 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缩了明确的修订, 大多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都不得超过三年, 这让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变得更加明确;最后, 固定资产的价值已经不再使用过去的具体数目来进行评估, 而是将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价值比较。在这个过程中, 价值高的不过是以标准化评判标准为原理的过程, 还需要业界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运用专业、科学的职业判断能力去进行深刻分析。基于这种时代背景, 准则给企业固定资产评价工作带来的重大特征在于企业利用自身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进行分析, 并且充分利用市场这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手段来优化各项资源, 已达到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工作目的。但是这种灵活性在目前仍然处于特殊阶段, 也可以说这种灵活性是一把双刃剑, 一旦出现操作失误必然会导致企业利润变动。
在目前工作中, 固定资产确认准则根据企业发展实践及社会发展规律做出了新的解释, 并且就其是否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做了分析。在这一工作中主要涉及到两个不同方面的内容。首先解释了当前国内企业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 并明确的指出了固定该资产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 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那些不良资产进行了提出。另外, 新会计准则又指出固定资产在确认的时候应当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市场现状, 并列举出各项直接参与使用的固定资产种类, 这些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巨额的经济利润, 但对企业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分析, 这一规律的使用虽然很大程度上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给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带来新的问题, 给会计工作人员职业判断增加了难度, 再加上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种过完操作理念的深入与普及, 这让许多会计工作者在面临有关问题的时候往往无从下手, 这就给工作开展带来新的影响。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职业判断思考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 对于一个单位的包牌、配股乃至经营策略的制定都是以会计信息为原理开展的, 特别是那些大型企业, 对会计利润信息的准确度要求更为严格, 这也是企业决策者充分、科学利用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一种表现。在这个过程, 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工作的开展作用表现的十分突出, 它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权利, 也让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应用变得可能。就这种会计工作的目的分析, 它主要是更好、更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在理论上让它变得更加符合当经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更加全面、科学、真实的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利润。但是, 不可否认这种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采用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比如如何科学既定资产减值、如何计提减值等, 这些内容截至目前都没有一个明确、科学的定义, 这给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折旧政策对会计职业判断提出的思考
准则在坚持由企业自主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下, 进一步突出折旧原则的选择要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来判断, 运用资产确认的两条原则, 结合本企业、本行业具体情况作出取舍。
残值率根据不同企业允许估计并采用不同的比率。一般而言, 固定资产净残值都很小, 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 报废时几乎没多少价值可收回。从重要性原则出发, 可以不考虑这类固定资产残值。又如由于安全、环保等法规的制约, 有些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可能不足以支付清理费用, 即净残值出现负数。
四、结束语
总之,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源自于会计工作, 但因为其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其就算具备再详细、在完善的会计准则也会从在一些问题, 且它又是一种贯穿于会计工作全过程的内容, 因此只有我们牢牢把握会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 才能更好的开展会计职业判断力, 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更好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芳.试论现行准则下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及其监管[J].会计之友, 2012 (20) .
[2]张莉.浅析影响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因素及提升策略[J].商业文化 (上半月) , 2011 (09) .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第5篇
1:外购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例如空调、电脑等)
①已开票: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固定资产-xx(净价)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待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发收到发票后,要在U8总账系统中作一笔冲销的暂估凭证:借:其他应付款-暂估贷:固定资产-xx设备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2)外购需要安装的设备 ① 已开票:
借:在建工程-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发票到时,先冲暂估: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关于付款的账务处理
3:关于工程到发票时的账务处理
(1)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xx供应商(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与发票金额一致)
借: 在建工程-XX供应商(金额等于工程进度*合同总价)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金额同上)
注:月末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性暂估: 4:关于固定资产转固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贷:在建工程-xx设备
在转固之前,通知设备部及厂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单>>,之后把此单附在凭证后面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30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设备6年,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5年。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1)计提: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10%)
/(使用年限*12)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折旧费 研发费用-折旧费 营业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之后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2)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账务处理如下:
(1)拿到付款的单据,先看一下合同跟踪表,若合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同跟踪表中预付款项有金额存在,则需冲掉,会计分录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如下:
借: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注:当付款金额大于预付款金额的请款有此分录)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2)若合同跟踪表无预付款项,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当月增加的,当
固定资产折旧新政会计和税法差异 第6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税法;差异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随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的认定和折旧年限是否需要跟着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变动?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准则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规定: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⑴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⑵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⑷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⑸电子设备,为3年。
3.从三个层面分析
先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立意层面分析。从上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给予了企业自由裁量权,即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主要为了税收执法的一个“简便性”,减少税后部门稽核企业利用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增加成本费用得以税前扣除的一个手段,为了降低税收成本而指定的标准。而此标准只是针对所得税税前扣除,并非否定会计准则指导企业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等选择折旧政策。
从经济业务实质与可靠性原则中分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如果将购买支出全部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与成本、费用的定义条件,笔者认为未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由此导致财务报告有失公允。如果将新购入的资产全额计提折旧违背了相关资产在后期产生的增值效益的影响,低估了本期企业经营情况,相关会计处理违背了根据经济业务实质进行记录,会计信息违背了可靠性原则。
从业绩衡量层面分析。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处理经济业务,虽然减少会计处理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但是违背了固定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对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进行业绩评价、决策时使得评价和决策失真。
综上,固定折旧政策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而选择,并非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规定来选择。折旧政策的差异最终通过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来进行调节,使得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时间性差异方面得到解决。
二、固定资产特殊优惠政策的处理
以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研究决定的“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背景,两个文件对固定资产出台了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等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的出台笔者认为最直接的影响层面仍然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换句话说影响的只是税法的所得税、会计中所得税相关的处理,对于会计中资产的确认、成本费用(不含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没有影响。存在符合政策的企业不应该根据政策的出台调整折旧政策、调整资产的确认,购入的研发设备还是应该按照企业设备的实际情况考虑折旧政策的选择,违背这一原则笔者同样认为其会计处理仍可从上述折旧政策的处理中的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三、经济业务实质、会计准则及税法的关系
经济业务实质是起点,会计准则是会计处理的准绳,税法界定经济业务的税收义务,同样通过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而最终的会计处理又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实质、税收义务,三者形成一个循环。笔者认为三者之间不存在排他性,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满足了三者的要求,我们所处理会计信息、税务信息、经济业务实质才是可靠的,由此产生的财务报告才是公允。
综上所述,会计处理的依据就是会计准则,并非税法或者滞后税法的规定。合理将会计处理与税务申报缴税区分开来,这样即满足了会计准则的要求,也符合税法的规定。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处理可以同时兼顾,但在规避税务风险的同时不应把会计准则丢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的处理 第7篇
1 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以下简称旧准则) 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 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 (2)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 单位价值较高。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以下简称新准则) 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 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 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 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1 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 将更多的判断自主权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1.2 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 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 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 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 某企业某年八月一日购入一台设备, 按旧准则规定, 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 即至少到下一年的八月一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但按新准则规定, 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2 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 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也就是说, 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所以我们认为, 较之旧准则,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的。
3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 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而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 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 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我们说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 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但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 如果有公允价的, 按公允价值入账, 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 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4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 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 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 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 均提折旧。此外, 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 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5 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 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 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 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5.2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 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 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 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 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累计折旧”, 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举个例子:某企业于2007年7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 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 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 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 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理变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s].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会计固定资产 第8篇
一、新准则在石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主要变化
1. 在确认方面
(1) 价值标准。根据新准则固定资产的定义, 在满足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同时, 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的标准, 即取消了旧准则中对非生产经营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硬性限制标准。
(2) 范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 即企业对这类资产将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而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2. 在计量方面
(1) 初始计量。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并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其主要变化有:
一是引入了现值计量属性, 新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要求企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 原准则对此没有规定;二是新增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 此规定要求石油企业对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时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 而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中不应预计弃置费用。
(2) 后续计量。其主要变化有:一是增加了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要求。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若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 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调整预计净残值, 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而原准则对预计净残值没有定义;二是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新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除固定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外, 企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而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 按照恢复的金额, 在不超过已确认损失金额的范围内, 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三是修改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业务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 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满足确认条件的, 以及发生的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四是修改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作为长期摊销费用, 合理进行摊销, 而原准则要求对此项支出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 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3. 在处置方面
新准则新增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两个基本条件, 即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改变了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而原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盘点当期入账并计入当期的损益。
二、新准则对石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影响
从总体上看, 新准则更多地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更注重对企业的指导性、灵活性功能, 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但也增大了财务资产人员对固定资产职业准确判断的难度, 仍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损益的工具。由于新准则固定资产核算存在上述主要变化, 将会对石油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产生如下主要影响:
1. 对固定资产界定的影响
新准则只给出两条判断标准, 取消了价值判断标准, 强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确认固定资产, 充分利用市场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从表面上看, 给企业判断固定资产以更大的灵活性, 但实际如果财务资产人员难以判断准确, 很容易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混淆, 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2. 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1) 由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其影响首先表现在折旧计提时间方面, 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 使得财务资产人员无法确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其次是折现率的确定。新准则从三个方面涉及到折现的问题, 即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 这就需要企业测算确定合理的折现率, 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成本。
(2) 石油企业初始确认的弃置费用, 是根据国家法规、国际公约、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该支出不仅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的账面价值, 还因为弃置费用将资本化在固定资产中并以折旧方式在资产使用期进行摊销, 这将增加正常年度的折旧, 从而减少当期利润。
(3) 目前我国石油企业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法计提折旧, 新准则规定应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如果石油企业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 则由于产量法进行折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将会对企业管理者业绩产生不确定影响。
(4) 由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 新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 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会计实务中财务资产人员有时很难划分清楚, 从而导致企业当期利润不真实。
3.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 由于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要求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 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折旧额;而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如果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可按提取减值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 两者之间的差为会计上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以后期间的折旧额;税法对于提取减值准备当期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资产, 则按未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余额作为计算折旧额的基础, 这样由于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往往不一致, 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因此, 固定资产减值处理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但涉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当期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得到处置或报废的当期, 而且还涉及这两个期间之中的各个会计年度。
(2) 新准则要求对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这主要鉴于企业清查盘盈固定资产量小或因为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缘故, 当然, 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但其关键是使得财务资产人员遇到企业盘盈固定资产时, 较难把握确定其公允价值入账核算。按照新准则的会计处理要求, 对盘盈固定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这样在调整时相应地影响当期所得税、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等科目。
三、石油企业应对新准则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对策
1. 建立石油企业统一的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标准, 实现有章可循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干什么事情都要有一定的标准, 确认固定资产同样有一个价值标准。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规定突出表现在取消了强制性的确认标准, 更注重对企业的指导性、灵活性功能, 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石油企业应根据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 结合本企业不同时期的固定资产特征, 特别是对技术更新快的设备, 统一制定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价值基准, 为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依据, 从而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避免混淆固定资产与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界定范围, 分清主要配件和备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项目, 不断提高财务资产人员对固定资产业务的准确判断水平, 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界定标准操纵企业的损益, 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量和规模。
2. 定期对固定资产目录进行修订,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成本费用
目前, 石油企业是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进行管理, 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计量单位、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当使用寿命预计数及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 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虽然新准则仍然要求企业只有在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 才能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但是, 由于固定资产的金额都比较大, 企业只需通过对折旧年限的调整, 就会对企业管理者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 在新准则中,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的改变都采用未来适用法, 不用追溯调整。因此, 企业应按照新准则的要求, 定期对固定资产目录进行调整, 特别是对计提折旧的时间, 建议按照原准则的规定确定, 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 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提折旧, 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或者确定一个其他统一的方法, 利于企业统一操作, 真实地反映本企业固定资产质量状况, 有效地遏制利用新固定资产折旧等准则来操纵利润空间, 真实地反映企业管理者的业绩。
3. 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论证体系, 建立效益评价责任制, 降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量
石油企业一般地处偏僻, 固定资产专用性较强, 因此固定资产的投资论证至关重要。对购建设备和地面建筑物的可行性研究要做到依据充分、测算科学合理, 技术上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在确保项目效益的基础上做好投资的论证工作。如果盲目上项目, 将会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与损失, 最终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包袱, 加大财务资产人员的管理难度和核算工作量。同时加强投资项目和非安装设备购置的转资工作, 减少或避免账外盘盈固定资产的发生。
4. 注重资产减值会计工作, 不断提高财务资产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固定资产减值与否反映了企业固定资产的质量, 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研究, 对提高企业的固定资产质量, 提高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按照新准则要求,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四点:一是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 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充分估计固定资产风险损失, 减少操作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避免虚计资产、虚增利润;二是加强业务后续教育, 不断提高财务资产人员的职业判断技能;三是明确责任, 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关系, 做好实物管理与会计人员的协同配合工作, 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大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监控力度, 有效地避免外部环境的干扰和受到企业管理者的干预, 对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信息充分披露, 使资产减值工作置于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下。
5. 夯实基础, 进一步完善“中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 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 石油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方面, 没有在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上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因此, 加快石油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 融入多级网络管理, 模拟从资产投入、转资到报废处置等管理的全过程, 实现资产管理系统和设备管理系统的接轨, 实时网络查询功能, 对今后的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石油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的力度, 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资产信息网站, 使资产管理信息的链式传递变为网式传递, 有效地减少信息流程, 提高流速, 才能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6. 加强账销案存固定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石油企业每年要报废处置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 目前还没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已报废销账、但仍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应该建立健全报废资产管理制度, 特别是对石油专用设备, 更要严格对外转让和内部利用改造的申报审批制度, 确保资产在退出企业生产经营领域之前, 不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应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建立健全账销案存固定资产报表上报制度。对账销案存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台账, 对报废资产要应用资产管理信息软件实施管理, 形成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二是完善资产产权变动申报审批程序。对报废汽车上缴、报废设备内部调拨和对外处置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业务, 视同在账固定资产, 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对报废资产变价收入要及时按财务制度纳入会计核算, 并不定期进行核查。
会计固定资产 第9篇
原制度中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用以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 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固定基金”的处理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原制度下, 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 医院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相等的。
原制度中的“固定基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用途的限定性, 属于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二是形成来源的广泛性, 有财政拨款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用自有资金购建固定资产形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形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形成;
三是与固定资产原价的对等性, 这主要是由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导致的。
新制度取消了此科目, 主要考虑是:
(1) 对于医院自有资金 (“事业基金”) 形成的固定资产, 不要求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相对应;对于财政拨款、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通过“待冲基金”相对应。
(2) 由于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累计折旧, 也没有必要再通过“固定基金”来反映“固定资产原价”的对等关系。新制度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后, 对于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退出, 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待冲基金”、“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新制度要求医院全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图书除外) 。新制度不仅要求医院在首次执行日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而且要求对已经入账的全部用固定资产追溯计提折旧。
新制度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会计科目, 用以规范国家投资医院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会计核算。在医院会计实务中, 部分医院已于2001年依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启用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但核算过程不规范, 年度终了额度注销时, 往往是直接做冲销凭证, 而没有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医院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不能准确反映。新制度的固定资产主要业务的账务处理见表2。
显然, 新制度更精确, 固定资产或全部的费用, 一般总市值的后续支出。市值更符合资产的定义, 不能扣除的拆迁部分, 为医院的经济利益的价值确认支出的改建和扩建, 到医院带来经济利益, 更简洁的费用的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 资本化和费用的界限有时是很模糊的。专家组成立了一个由专家医院调查, 讨论后确定后续支出的签名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从而决定了会计组织在金融、基础设施、设备和其他部门处理。直接确定的金额为界, 医院会相对简单操作, 也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以上金额资本化开支, 低于消费额, 这样做的成本, 但由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实质上不同的值, 因此它应该确定的金额固定资产的“建筑”和“特种设备 (除了病房护理) , 数以百万计的大型医疗设备的购买价格, 因此, 在确定的界限, 这两种类型的固定资产的金额应高于其余固定资产类别。为了确保报告“可比性”, 每家医院不应该设立各自的标准, 具体数额应该是省、市的统一规定, 在调查的专家的意见。
摘要:本文结合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新会计制度以及医院股东资产管理提出了建议。
会计固定资产 第10篇
一、新旧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的差异
1、入账价值的确定
对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旧准则明确规定, (1)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减去该项资产按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对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新准则更注重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在资产计价中的运用, 因此, 新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参照旧准则的规定处理。
2、账户设置
旧准则规定, 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3、具体会计处理
旧准则下, 盘盈的固定资产, (1) 、审批前, 应按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 按其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按估计的已提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 (2) 、审批后, 按盘盈固定资产的净值,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新准则下, 企业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 价值较大的, 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 按重要性的信息质量要求, 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规定, 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于盘盈的价值较小, 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则不需追溯调整, 根据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可以统一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记“营业外收入”。盘盈的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 (1) 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累计折折旧”, 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日,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补提盈余公积,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日, 贷记“盈余公积”。 (4) 最后调整利润分配,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差异分析
对于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的企业来说, 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是比较少见的, 也是不正常的, 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旧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简单, 易理解, 但容易被企业当作调整利润的手段, 进行盈余管理,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为了加强管理, 控制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新准则下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新准则会计处理较复杂, 但更合理, 更接近实际, 减少了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机会, 能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相关、可靠的信息。
三、案例分析
2009年12月17日, 信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年末财产清查, 发现帐外冲床 (J21-60型) 一台, 市场价为200, 000元, 估计五成新, 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 假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 发行股票数额1, 000, 000万股。
1、旧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 、盘盈时:
(2) 、期末结转营业外收入:
2、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 、盘盈时:
(2) 、调整应交所得税时
(3) 、调整结转损益影响时
(4) 调整法定盈余公积时
(注意:账项调整结束后, 必须调整会计报表年初数)
3、新旧准则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从上面会计处理结果可以看到, 旧准则的会计处理增加了2008年度营业外收入100, 000元, 使该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增加67, 500元, 每股收益增加0.0675元。这容易使外部信息使用者误以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其结果可能使报告使用者做出与其在清楚公司真实情况下相悖的决策。而新准则将67, 500元净利润调整到以前年度收益中, 防止了企业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盈余管理, 增加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健性, 使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可靠, 为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摘要:固定资产盘盈是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的一种账实不符现象, 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盘盈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 来分析新旧会计准则下盘盈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关键词: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差异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
会计固定资产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会计处理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折旧都是纳税人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内选择具体的折旧年限,然而不同行业的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是不同的,其中房屋、建筑物等的最低折旧年限是二十年,火车、轮船等机械和一些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十年,而电子设备以及一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械的最低折旧年限是五年。之前我国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是直线法,这种方法折旧速度慢导致了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加长,进而让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但是这种折旧方法适合我国薄弱的经济基础,可以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增加财政收入,而为了适应当前的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更多人则主张使用发达国家采用的快速折旧法来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因为这种方法能够让企业的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一、加速折旧的概念
对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的认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是固定资产折旧较短的在预计使用年限中进行摊销;其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比较多的折旧,而在使用的后期摊销比较少的折旧。而我们平常了解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比较多的折旧而在使用的后期摊销比较少的折旧这种方式,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被人称为递减折旧。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主要特点就在于在固定资产初期其折旧率远远高于折旧后期的折旧率,其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每年都是递减的,但是它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只是每年提取的折旧率不同而已。此外,固定资产的初期利润和税金会随着年限的增加而增加也是固定资产折旧的一个特点。
二、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背景
(一)市场竞争导致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市场经济时代的竞争充斥在整个经济体系中,这就使得企业必须把更多设备以及生产所用的机器提前进行报废,这就导致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为此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无疑成为了企业减少损失的唯一方法。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企业能够在减少大量损失的同时收拢资金来购置或者是自我研发新型的设备和生产所需的机器,如此企业的基础设施在得到加强的同时,也为企业更好地在市场上生存提供了竞争力。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加速折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风险机制的形成,因为加速折旧能够让折旧的费用尽快地再次利用,也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
(二)加速折旧对企业的利益有促进作用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在购置使用过程中,前期的生产效率是很高的,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可观的,但是随着时间流逝,固定资产使用的时间越久,其生产效率也就越低,如此在考虑折旧时,前期多提一些折旧,后期少提一些折旧就完全符合企业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也符合会计核算中的谨慎性原则。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的损失,让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最终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利益。
(三)加速折旧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让资金紧张的情况得到缓解
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其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提折旧虽然增加了当时的成本,减少了企业的收益,但是相应的企业的收益减少,其负担的税务也得到了减少。简单来说,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延迟了缴纳所得税的时间,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让资金紧张的情况得到了缓解。企业可以利用加速折旧的费用来进行企业的设备购置。此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筹集资金的成本,从这一方面来说,加速折旧也是利于企业发展的。
三、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计算方法
众所周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在影响到企业成本以及费用计算的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收入以及所缴纳的税金,所以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处理方法要谨慎选择。
(一)跨期分摊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是得到了税法的支持的,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纳税申报的过程中都是使用加速折旧法。我国在处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时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在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可以通过会计较算的原则来对应该缴纳的税金进行计算,计算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所得税的相关条例以及实施的细则来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这种所得税额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种,一般来说所得税跨期分摊适用于暂时性的差异中。
(二)加速折旧法月折旧额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计提折旧都是按月来计算的,但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是按年来计算折旧额。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按年来进行折旧额是计算一年的折旧总额,然而月折旧额是年折旧额除以十二个月份。如此年折旧额在与月折旧额在不同的月份其折旧额是不同的。其计算公式主要是: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转直线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主要是在固定资产残值一定的时候对双倍的直线法的折旧率以及逐年递减的折旧价值进行折旧,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转直线法的计算方式是:年折旧率等于折旧年限分之二乘以百分之百;年折旧额等于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乘以年折旧率;月折旧额等于年折旧额除以十二。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主要特点在于折旧率乘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一般来说使用双倍余额递减转直线法来进行会计处理时,要限制固定资产使用的年限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前的两年之内。
(四)固定资产减值折旧额和减值准备转回后的会计处理方法
众所周知,《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对应计折旧额有明确的规定。在计算应计折旧额时,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以及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来计算应计折旧额,其中对已经做出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算的过程中还需要扣除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而已经做出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尚可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额;已经做出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转回后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做出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转回后的账面价值和尚可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额。
四、选择折旧方法来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折旧包含了房屋、建筑物火车、轮船等机械,一些生产设备、电子设备,一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机械。这些设备应该如何进行折旧需要根据企业的财政状况以及现金流量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选择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设备的无形损耗,让企业的生产成本得以提高,但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会在短期内收回固定资产的主要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后,企业就会回收大量的资金来进行购置新的设备或者是研发新的技术,此外还减少了依靠固定资产带来的收益的税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而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可以加大固定资产初期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使用固定资产初期的所得税得以降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提供了无息贷款给企业,让企业得到了实惠。而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可以少纳所得税。众所周知,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其本质就是延缓纳税,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形象。因为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前期,其折旧会让企业的成本快速上升,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后,其效益会降低。尤其是在股份企业中,效益降低后,企业前期的资本收益和每股收益都会减少,这就会让企业的投资者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企业的效益没有其实际的效益那么高。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益,让企业在市场上更加具有竞争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一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来进行折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性质以及固定资产的消耗方式都需要企业详细地对其了解。只有了解了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才能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如此才能让企业真正的受益。此外,选择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后,不能随意地对其进行更改,因为这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即便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进行更改也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这样才能做到有理有据。
五、结束语
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时,一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来谨慎选择。而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是发达国家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方法,这种方法适合先进高速发展的经济速度,是科技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文章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进行了分析,并对跨期分摊的会计处理方法、加速折旧法月折旧额的会计处理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转直线法的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减值折旧额和减值准备转回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希望能够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更加清晰。
参考文献
[1]杨晨辉.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J].集团经济研究,2007,(35).
[2]刘向荣.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有关问题的探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3).
会计固定资产 第12篇
1 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以下简称旧准则) 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 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 (2)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 单位价值较高。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以下简称新准则) 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 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产商品, 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 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1 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 将更多的判断自主权交给企业。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1.2 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也就意味着, 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 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 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例如, 某企业某年八月一日购入一台设备, 按旧准则规定, 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 即至少到下一年的八月一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但按新准则规定, 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2 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 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也就是说, 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所以我们认为, 较之旧准则,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的。
3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 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而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 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 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我们说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在旧准则中, 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但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 如果有公允价的, 按公允价值入账, 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 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4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固定资产折旧, 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 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 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 均提折旧。此外, 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 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5 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 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 并计入负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 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5.2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 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 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 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 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累计折旧”, 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接着补提盈余公积,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最后调整利润分配,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举个例子:某企业于2007年7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 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 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 借:固定资产100, 000
贷:累计折旧4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 000 (2)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9, 800 (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 02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 020 (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 1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 180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 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 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理变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s].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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