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
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精选6篇)
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 第1篇
合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草拟稿)
一、前言
为充分发挥资本的社会功能,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三农”及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家企业拟合作成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基于此目的,各协议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作共赢的原则,对成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主要事项,达成本协议,约定共同遵守。
二、公司结构
1、公司名称为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人住址为。
2、小额贷款公司由2个股东(即协议人,以下皆指协议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 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 %的股份; 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 %的股份; 出资 万人民币,占 %的股份。
3、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4、公司成立董事会,设立监事。大股东即占公司股份最多的协议人担任董事长,其他股东担任董事、监事。
5、股东、董事、监事的职权要分明,各负其责,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做到公司经营状况对股东、董事、监事透明。
三、经营情况
1、公司须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2、如公司的业务涉及到股东个人,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办理,不能有特例,必须对其他股东负责。
四、利润分配
1、从公司成立第一年起,每从总利润里拿出50%,根据各位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各股东完全收回出资金额后的次年起,每从总利润里拿出20%,根据各位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五、增资、撤资、股权转让
1、增资、减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可以增资、减资,但股东增资、减资的程序、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责任承担
1、各股东必须按出资所占股份比例,先将其中5%的出资存入一个固定账户,作为保证金和成立公司所需的费用。
2、各股东必须按时足额认缴股份出资,若不能按时认缴股份出资,则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扣除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保证金并承担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保证金按已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已按时出资的股东,作为损失赔偿。
3、如因部分协议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造成其他协议人损失,则过错方应承担其他非过错方的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人自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八、若各协议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各协议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两份存档,经各协议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协议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人:日期:
协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 第2篇
联交易公告
2010年03月25日 21:11中国证券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
条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0-临-006号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执行金融合作协议暨确定2010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于2009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该事项已经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因此公司拟于2010 年继续执行该协议。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确定2010内向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由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住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4、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6、法定代表人:刘跃珍;
7、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
8、税务登记号码:京税证字***号
9、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 19 家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 19家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
机构。公司于 2001 年11 月成立,注册资本金由成立时的3亿元,2006年增加至5亿元,2007年增加至12亿元,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加强。公司坚持“提升价值,非凡助推”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公司基础管理,优化人员和资产配置,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财务公司作为连接金融经济与集团产业的纽带和桥梁,充分发挥出专家理财优势,致力于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深层次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作为科工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平台,与200多家成员单位建立了存、贷款关系,随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加,财务公司存款规模连续三年达到百亿元,贷款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为股东单位创造了良好收益。
3、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总资产为2290819万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152097万元,最近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为40932万元,最近一个会计的净利润为18777万元。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
构成了关联关系。
四、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本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签署金融合作合作协议可以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为15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慧侠、李志民、宁向东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此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09年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 第3篇
目前, 我国农村金融呈现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特点, 组织创新取得突破。[1]然而, 由于农村市场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等特征, 有效供给不足仍然是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2005年5月,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开展了“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后, 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有利政策, 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2], 截至2011年6月末, 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 贷款余额2874.66亿元, 在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和竞争充分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后续资金来源等问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潜力的发挥。因此, 从创新农村金融供给模式的思路出发, 研究商业银行以批发贷款的模式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 既可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困境, 又能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二、文献综述
杜晓山等 (2009) [3]认为中小商业银行应该退出竞争过于激烈的大企业贷款市场, 转向适合自身特点的低端市场。从自身技术优势以及经济效益角度来看, 小额信贷则正是中小商业银行拓展市场空间的方向, 是适合中小银行的商业模式。杜晓山、聂强 (2011) [4]认为小额信贷机构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合作是互惠的, 在大型商业银行获得利润以及社会绩效的同时, 小额信贷产业得以发展壮大, 更好的满足了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潘淑娟等 (2011) [5]从多个视角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与大型商业银行存在着合作的契合点, 合作能够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和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周孟亮、李明贤 (2011) [6]从普惠金融视角出发, 提出“大型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农户”模式不仅能让大型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还能使得运作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完全消化大型商业银行批发资金的成本, 增强服务贫困农户能力。王曙光 (2011) [7]认为有必要出台鼓励支持政策提高大型商业银行参与组建的积极性, 同时降低准入门槛, 以弥补股权发起和批发贷款两种模式明显的创新不足。
可见近两年来农村金融理论界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是积极鼓励的, 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存在的诸多问题。然而, 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都是商业性质的金融机构, 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本质特性。只有通过合作使得双方都能获利, 达到了共赢的效果, 合作才能持续下去, 否则仅仅依靠政策鼓励和学者呼吁而开展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合作是不能长久维持的。因此二者合作的持续与否取决于合作能否能够给双方带来更高的预期收益。
三、批发贷款模式能增加双方的预期收益:一个静态博弈的论证
批发贷款模式一般是指在有资产作抵押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前提下, 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商业银行只提供资金, 不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决策。小额贷款公司自负盈亏, 承担客户筛选、贷后管理、风险控制等职能。
(一) 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第一, 博弈参与方都是理性的, 在“成本收益”原则下做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
第二, 农户的经营项目按照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项目和低风险项目, 其借款利率分别为r1和r2, 且0
第三, 不存在低风险项目借款者借入资金后转贷给高风险项目借款者而赚取利差的情况。因此在信贷市场均衡时, 有P1r1=P2r2。
第四, 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量为Lb,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供给量为Ls。小额贷款公司在商业银行看来是低风险项目借款者。并且它们都知道高、低风险项目借款者的比例为q: (1-q) 。
第五, 不考虑贷款成本、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
(二) 合作前后二者预期收益的变化
银行与农户之间存在着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 银行在无法准确判断农户经营项目风险程度的时候, 贷款利率只能按照平均风险水平来执行, 即r軃=qr1+ (1-q) r2, 且r2
双方合作后, 银行将资金Lb以利率r2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此时银行能获得的预期收益为πb2=p2r2Lb。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得Lb的资金后, 预期收益比合作前增加了qr1Lb+ (1-q) r2Lb, 除去支付给商业银行的批发贷款利息Lbr2。小额贷款公司的预期收益为πs2=qr1 (Ls+Lb) + (1-q) r2 (Ls+Lb) -Lbr2。
合作后只需证明双方的预期收益均比合作前增加了即可, 即πs2-πs1>0, πb2-πb1>0。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πs2-πs1=[qr1+ (1-q) r2-r2]Lb=q (r1-r2) Lb, 由于r1>r2, 所以πs2-πs1大于零, 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后的预期收益大于合作前的。对商业银行来说, πb2-πb1=[p2r2-p1r1q-p1r1 (1-q) ]Lb, 在不存在套利的前提下, 有p1r1=p2r2, πb2-πb1= (p2-p1) (1-q) r2Lb。由于p2>p1, 所以πb2-πb1也大于零, 即商业银行合作后的预期收益大于合作前的。综上, 合作实现了双赢, 给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均带来了超额收益, 合作策略对于双方来说是一个帕累托改进。
四、政策建议
通过上面的静态博弈分析可知, 批发贷款模式能够给双方带来更高的预期收益。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以及政府部门都应该积极为批发贷款模式潜力的发挥提供机制体制上的空间。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技术上借鉴商业银行成熟的贷款管理经验, 控制好风险;公司治理上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做到及时公布财务信息;人才方面要设计合理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 做到权责利相结合。
商业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市场的潜力, 因地制宜的选择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模式, 积极创新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金融产品。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进行全面培训, 普及融资知识, 拓宽合作范围。
政府应该出台相对细致的、操作性更强的相关规定。比如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对商业银行制定一个直接向“三农”贷款的最低比例, 如果不能直接发放, 则必须向小额贷款公司放, 并将该比例作为银行社会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 合作后的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 可适当减免营业税、降低或返还所得税。对于不同比例的涉农贷款可以实行差别税收政策, 以鼓励其贷款投向“三农”。还可以将税收优惠政策与其贷款覆盖率、贷款规模、贷款户数、单笔贷款比例大小等相关指标结合起来。
摘要:近年来理论界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认为批发贷款不仅能化解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不足等问题, 还能从创新供给方式的角度增加农村资金的供给。文章以静态博弈为研究视角, 从逻辑上论证了批发贷款模式的合作能够给双方带来更高的预期收益。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批发贷款,静态博弈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
[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调查统计——2011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
[3]杜晓山等.小额信贷:中小商业银行拓展市场空间的方向——以哈尔滨银行转型为小额信贷银行为例[J].农村金融研究, 2009 (7) :74—80.
[4]杜晓山、聂强.小额信贷领域内的金融机构合作[J].农村金融研究, 2011 (5) :10—15.
[5]潘淑娟、任森春、朱金伟.大型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创新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 2011 (5) :27-31.
[6]周孟亮、李明贤.普惠金融视野下大型商业银行介入小额信贷的模式与机制[J].改革, 2011 (4) :47—54.
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 第4篇
关键词:小贷公司 P2P 合作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过去几年的高速发展,由于经营区域、融资限制等监管政策的制约,已逐步遇到瓶颈。小贷公司仅能向两家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这大大限制了小贷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小额、分散是风险控制的原则理念,但由于传统思维和经营的惯性,大部分小贷公司的业务仍以大额信贷为主,风险较为集中,不良贷款的上升,直接影响了小贷公司的后续持续稳健经营。
另一方面,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未来互联网金融将会在金融市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一席之地已经成为共识。因此,小贷公司如何与P2P相结合成为了小贷公司经营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向。
一、P2P平台模式解析
P2P平台属于新兴事物,国内的P2P平台在学习国外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创新,摸索出多种模式,目前国内的大部分P2P平台的运营模式,可归结为以下的三种:纯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P2P平台很少采取单一模式运营,大部分的P2P平台都是综合运用以下几种模式。
(一)纯线上模式
纯线上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最传统的P2P模式,最典型的代表是拍拍贷。
运作模式:平台的建立者搭建网络平台,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多个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网站仅充当交易平台。网络的平台直接撮合融资人和投资人实现资金的融通,平台本身不涉及担保、资金融通等作用。
审核方式:以线上审核为主,对用户提交的书面资料的扫描件或电子影像文件进行形式上审查。对用户提交的书面资料的内容与其申报的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收益来源:网站收益主要以成交服务费为主,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4%,其他费用为充值手续费和提现手续费。
不良贷款处理:方式一,根据逾期的天数,网站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逾期90天后,拍拍贷将所有资料,包括用户曝光信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情况,借出人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或者找催收公司进行催收。拍拍贷将配合借出人提供法律咨询支持。方式二,平台专项拨款建立“风险备用金”,用于偿付投资人的投资损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进行100%本金保障。
纯线上平台是最直接、最纯粹的P2P模式,不参与借款交易,只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借款利率由双方根据资金市场竞合决定,拍拍贷设定最高的法定借款利率;拍拍贷仅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信息进行线上审查,并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只是对比各项资料,借款无抵押、无担保,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如果出现逾期或不良,拍拍贷整体原则是不承担本金和利息的补偿,完全由借出人自己承担;总体来看,拍拍贷适合于小额贷款,借出人承担的信用风险特别高,一旦出现逾期或者不良,只有依靠自身追款或承担损失,拍拍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P2P平台,在线下贩买债权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债权转售,但仍需在线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典型代表:宜信。目前国内大部分的P2P平台采用此模式。其法律的基础是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宜信为案例对债权转让模式进行说明。
首先,宜信以个人借款的方式先借给借款人一百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但是却保护个人发放贷款,因此只能以个人形式进行贷款发放)
其次,发放个人贷款后,获得了一笔一百万一年期的债权,将这笔债权,进行了两个层面的拆分,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
第三,这笔债权经过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后,销售难度大幅度降低。
最后,宜信主要通过线下的方式进行寻找贷款人和开发理财客户。
(三)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线上线下结合的平台模式是指通过搭建P2P平台,一方面通过线上的网络寻找投资人,另一方面通过线下引入大量的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通过当地的小贷公司开展贷款人的寻找和风险的进行。典型代表有:有利网、爱投资网、人人聚财等。其模式是:
首先,P2P平台先与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推荐小额贷款项目。
其次,所有由小贷公司推荐的借款人的按时还本付息均由小贷公司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最后,P2P平台对借款人进行第二道详细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借款客户推荐给平台投资人。
在这个模式中,小额贷款公司不但为P2P平台推送小额贷款项目,还为P2P平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从P2P平台获得好处:一方面可以把自己手上的贷款人通过有利网推送给更多的投资人,完成大量的销售额;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P2P平台降低坏账率。
(四)P2P及第三方服务平台模式总结
如上文分析,目前P2P平台主要的流程可以大致划分为寻找贷款业务、风控体系及撮合交易,而这三个流程分别通过线上或线下开展,从而衍生出几种典型的P2P平台模式,汇总如表1所示。
二、小贷与P2P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鉴于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严格监管,小贷公司在发展方面存在诸多的限制,与P2P平台的合作是未来可行的举措之一。其必要性包括:
第一,投资端:小额贷款的核心是小额、分散,通过互联网平台,对接小而散的融资客户群体,可以低成本、快速地获取大量的小额借款需求,促成产品标准化、流程化,提高处理速度,并通过大批量的客户来弥补单一金额较低的不足,以量取胜,使得物理网点负担可以大大减轻,从而使得面向小额、分散的转型变成可能。
第二,地域端:借助互联网,绕开区域机构限制,不用再受当地牌照资源的限制,使得跨区域经营变相实现,可以不再需要通过设立分支网点的方式扩展区域,以办事处或者其它形式保留小规模的业务尽职调查团队,可以实现全国区域内的业务覆盖。
第三,融资端:通过平台融资,民间资本力量庞大,积少成多,小贷公司不会再受制于资本金限制,可以通过担保、增信等措施,筹措利率较低的资本金,寻找可持续融资且利率较低资金,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小贷与P2P合作模式
(一)融资端合作模式
小贷公司与P2P平台在融资端的合作模式可以与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的P2P平台合作。
首先,小贷公司先于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的P2P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其次,小贷公司利用自身对本地经济环境、行业现状较为熟悉,在利用本地的优势负责开拓客户与项目,并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并将符合风险偏好的项目储存在自身项目库中;最后,在自有资金较为充足时,优先考虑使用自有资金的放款;而当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将项目推荐至P2P平台,由P2P平台推荐至网站投资人进行融资。这一合作模式下,小贷公司主要通过信贷管理费等收益,具体的收益分成需与合作平台进行洽谈。
(二)投资端合作模式
随着P2P平台的大量涌现,对于投资人的争抢也进入了白热化,一方面,部分P2P平台利用自身的大数据技术或对行业和客户的了解,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优质贷款客户,另一方面可利用自身的技术或基于对行业和客户了解开展风控。但由于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和推广力度不高,而投资人数和金额不足,其交易规模一直徘徊不前,无法高速扩张。
因此,产生了这样一种合作基础:利用P2P平台自身的大数据手段或对行业、客户的了解,P2P平台对小额分散的借款人进行审核后,将符合一定风控标准的资产包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整体转让给小贷公司或进行委托小贷公司贷款,由小贷公司进行对整个资产包和大额借贷进行二次的风控审核后,进行放贷。
考虑到风险可控,必须遵循收益与风险对称匹配的原则,债权包的转让不可由小贷公司完全承担风险,必须由对方承诺以第三方担保或风险保证金的方式承担,这样在不良贷款发生后,小贷公司享有优先偿还权,一定不良比例首先由P2P的保证金覆盖,双方可以依照一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利益共享。
四、结论
小贷公司由于监管政策及融资渠道的限制,导致其发展面临着瓶颈,另一方面以P2P为主的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已是大势所趋,通过与P2P平台开展合作是小贷公司转换经营模式,突破瓶颈的可行路径之一。可通过投资端进一步扩展客户,也可通过融资端的债权转让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小贷公司与P2P平台相结合同样具有风险,需要切合本地、本公司和各P2P平台的业务特点,摸索出适合自身的经营转型方向。
参考文献:
[1]郭卫东,李颖.网络借贷平台P2P模式探索[J]. 中国流通经济,2014(28):114—121
[2]孔非凡,江玲.我国P2P小额信贷模式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建议[J].经济管理论坛,2013(24):37—43
[3]黄莉娟.P2P网贷平台与小贷、担保公司合作的风险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8):62—63
[4] 钱金叶,杨飞.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2012(1)
贷款车辆挂靠合作协议书 第5篇
甲方(经销商):乙方(运输公司):
甲方为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东风商用车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乙方为具备相关运输资质的合法运输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办理东风商用车贷款车辆挂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车辆挂靠单位之一,甲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及相关证明、证件、票据等。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告。
二、对甲方指定落户到乙方的贷款车辆,乙方应为贷款购车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车辆挂靠服务,同时乙方有权根据与客户的挂靠协议向客户收取正常的管理费或服务费。
三、对挂靠在乙方名下的贷款车辆,乙方应保证车辆所有权人为实际贷款购车人。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的险种办理挂靠车辆在贷款期间内的保险事宜,并保证车辆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同时乙方应配合办理车辆抵押相关手续,车辆抵押权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抵押期间,未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手续。贷款车辆挂靠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挂靠车辆被查封、被扣押或灭失等情况给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挂靠贷款车辆的去向、营运状况进行了解,并告知甲方。对挂靠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或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通知甲方。
五、当贷款购车人未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及甲方要求还款时,乙方应及时督促客户还款,同时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停止支付由乙方经手的客户运输收入(若有),并扣留车辆养路费单据等手续,直至客户偿还所欠款项。
六、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对车辆采取措施外,乙方应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对违约车辆进行保全和控制,及时扣回交由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或甲方并配合进行车辆处置。
七、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在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办理事故车辆理赔工作,贷款购车人无能力在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的,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八、应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及车辆过户手续。
九、对经营有困难的挂靠车辆乙方可以给予货源上的有偿帮助。
十、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发生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股东、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对外重大投资、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重大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如乙方担保、客户调查、贷后管理及负责扣
车等):1、2、3、十二、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但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发生的挂靠业务双方仍应依本协议约定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贷款保证担保合作协议书 第6篇
甲方:平塘县商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
乙方: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资金融通,促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甲、乙双方的信贷担保业务。为明确权责,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积极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的规定和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贷款保证担保合作业务。甲方以诚实信用和公司资产为担保基础,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认可的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出具的保证担保为有效担保。
二、甲方将自有的股金和注册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设的担保存款基本帐户,作为担保基金。
三、借款人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法人机构需开立基本帐户或专用帐户),甲方有责任督促借款人将营业收入存入在乙方所开立的帐户,乙方随时将借款人资金运行情况反馈给甲方。
四、甲方与乙方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需贷款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向甲方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经甲方初审并受理后,由甲方提供必备的有关材料报给乙方审批。
(二)审核:甲方独立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双方可共同进行审核、评估或交换审核意见。
(三)审批:甲方审核借款人所有资质及材料后,出具担保函与乙方,乙方审核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借款业务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甲方。
(四)办理:审批通过的借款业务,乙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借款业务和借款资金入帐(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除外)。
五、甲方担保的贷款规模,按甲方存入乙方基金帐户内的担保基金总额的1:5掌握。甲方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占总担保贷款额10%以上,乙方有权停止办理新的担保贷款。
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查,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协助调查,并负审查之责任。借款人贷款期限不能超过甲、乙双方协议期限。
七、凡是甲方在乙方保证担保的贷款,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贷款逾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向借款户催收,催收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借款人未能偿还则由甲方代为清偿,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
八、乙方收息采取按季收息(每季前20日收息),甲方担保的借款户在季末10天(含10天)未付息,乙方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代付。
九、甲方担保单户借款(含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管理规定。甲方担保单户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原则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单户企业在实收资本10%(含10%)以下。一年后,视贷款诚信情况而调整。
十、为支持甲方开展代理担保业务,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乙方对由甲方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利率按人行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基准利
率根据国家的调整而变动。
十一、在乙方有逾期、拖欠贷款本息的各类客户,必须在全面偿清乙方本息后才能在甲方办理担保贷款业务。
十二、甲方应制定出相应的内控制度,人员变动需有移交手续及审计手续,并送达乙方存档。
十三、对实施中的借款户保证担保贷款项目,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对担保债权的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借款户对保证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对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义务或改变贷款用途,增大贷款风险的借款户,乙方有权依照《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终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此,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通报情况,充分协商、密切合作。
十四、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原则上对保证担保贷款情况互相通报一次,以利双方充分合作。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满后双方协商再重新签定,在协议期内办理的所有担保贷款,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担保义务后协议方能终止。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贷款公司合作协议书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