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完善范文
独立审计完善范文(精选4篇)
独立审计完善 第1篇
审计独立性是现代审计的灵魂, 是审计师这一职业的生命所在。审计的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 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的一种特性。它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经济体制下,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时却难以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一) 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
我国的审计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尚不完善, 投机成分很浓。许多大众投资者并不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不在意公司是否分红及发放股息, 只是期望从股票的买卖价差中获利, 对审计独立性的需求缺乏。于是, 股市成为公司筹集低廉资本的场所。拟上市公司需要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达到上市的目的;已上市公司则为了符合配股条件、避免戴上ST、PT的帽子、防止摘牌等也十分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一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不完善的股票市场下,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重要性促使管理当局具有强烈的动机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 使其出具对自己有利的审计报告。又由于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 从而吸引了大量资金, 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社会公众股的股东也无暇关心是谁审计了该公司, 因而上市公司并无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
(二)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1.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的, 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且不能上市流通。股权过分集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缺陷, 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主发起人的国有企业, 且大多同时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普遍,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又名义上代表股东, 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成员和企业高层管理部分成员合二为一, 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 股东大会也只是一种形式, 监事会自然也起不到监事的作用。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就产生不了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2.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由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方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审计,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 现实中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已简化了管理当局与CPA二者之间的关系, 即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委托聘任会计事务所对自己进行审计, 并且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管理层既是审计对象, 又成了审计委托人, 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 事实上已经成了注册会计师的“衣食父母”。尤其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 收入严重依赖于某一客户的情况下, 事务所完全外于被动地位。公司管理当局就有可能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决策, 避免不利的审计意见, 指使注册会计师发表错误的审计报告。
(三)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违规惩治不力
我国相关法律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 而对其民事责任承担方法、损失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难以进行司法实践。另外在我国的现行法规中, 还没有关于CPA民事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 存在无法可依的现状。我国《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特别是《独立审计准则》中较详细地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及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技术数据, 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或程序是否合法;而《公司法》、《刑法》等法律中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是判断其是否合法的依据。在涉及到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中, 注册会计师一方认可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 而非业内人士尤其是法官一般会以《公司法》、《刑法》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这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给具体的司法判决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国有许多出现虚假会计信息的违规事件, 尽管其中有很多性质恶劣, 后果也很严重的事件, 但其单位负责人和参与作假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只是受到一些行政处罚, 经济制裁非常少, 即使有, 处罚的数额也是少得可怜。
(四)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合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当局压力的承受力, 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损失客户付出的代价与不报告违约行为而付出信誉代价的比较, 这种比较受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规模的影响。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无限责任的特征加强了合伙人之间的监督, 从而降低了某一个注册会计师屈服于公司管理当局压力的概率。而在我国, 会计师事务所在有限责任制下, 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审计上的法律责任, 且投资人之间无连带责任, 显然投资人违规成本较轻,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独立性风险增加。较弱的风险意识使得注册会计师屈从管理当局压力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三、增强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一) 培育审计市场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首先, 从上市公司的核准制逐步过渡至国际惯例的注册制, 削弱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 使企业上市资格的取得和新股发行定价均由市场决定而非行政控制。其次, 要扩大上市公司考核评价的范围, 变原来单一的“利润”指标为包括“利润”在内的多元指标。最后, 必须培养一个成熟的投资市场, 促使投资者尽快成熟。还要培育机构投资者, 因为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 机构投资者更趋于理性, 投机成分较淡, 在抑制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更有效。
(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委托代理关系
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 应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可降低大股东控股比例, 约束大股东行为, 减少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这需要通过解决国有股流通、国有股股东缺位以及大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等问题来实现。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应采取控股股东及其委派的董事回避的方式, 不参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投票选举, 并且采取一人一票制, 而不是根据股东所持股份来决定投票权的多少, 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上有同等的表决权。与此同时强化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发独立董事的工作热情和潜能;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明确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责任, 建立起对独立董事的法律保障制度。同时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从根本上避免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的控制。
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以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压力, 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监督和控制, 并履行选择、聘用、解聘注册会计师以及支付审计费用。可喜的是,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赋予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权力。但《准则》又规定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这表明, 聘请或更换CPA的最终决定权在董事会, 这样又回到被审计对象和委托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建议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改为:“由审计委员会直接决定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在CPA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约定书及审计报告中应写明委托人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明确表示CPA不受管理当局的操控, 并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当局声明书中声明其没有操纵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及CPA的选择。为使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我们可以还从审计费用的支付入手, 在公司每年的利润中提取适当足够的比例作为预提的审计费用, 这部分费用由审计委员会保管和最终支付给注册会计师。
(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惩罚力度
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证劵法》、《公司法》中, 进一步完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使之具体化, 更具操作性, 增加关于CPA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为追究违规事务所及CPA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彻底改变我国法规体系的行政责任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注册会计师和中注协应积极主动地争取与立法机构对《公司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或颁布相关的司法解释, 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审计职业界应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 以保证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使其成为法院判决的根本依据。应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 同时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主体, 从而为法院正确审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案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必须建立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机制, 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及CPA的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 使民事处罚成为最主要的惩治手段。
(四) 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由于我国目前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维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行无限责任合伙利和有限责任合伙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 研究推行合伙制的配套政策, 在税收政策、事务所设立条 (下转第76页) (上接第73页) 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选择合伙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共有财产分割制度。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风险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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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新平.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及防护措施〔J〕.财会月刊, 2003 (6) :54-55
独立董事与审计 第2篇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完善,出现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加上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使中小股东丧失了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边界模糊等一系列的问题显现,为了保障所有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制度”应运而生。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监督与决策参与,无疑这两个方面的作用都要通过审计来实现。具体说来,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业务监督要以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的了解为前提,而要实现这一条件的唯一可靠途径就是审计。同样实现决策参与要求独立董事将股东的观点在公司战略中得以反映,并对战略实施的过程提出质询,确保公司战略符合股东的利益,简言之,就是战略审计。独立董事审计职能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机构,而承担这一职能的机构就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并且独立董事审计作用的效果同时受限于其独立性,也就是说,独立董事要在审计委员会中体现其“独立”的价值,进而明确独立审计是制度基础审计,就是在了解、测试和评介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赖以生成的财务信息进行鉴证。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特别赋予其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等一系列权利,这就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实现提供了法律保证;独立董事的资格认证为其独立性也提供了主观保障。独立董事履行审计职责的具体途径如下: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选取常见的、易于理解的、全面的财务指标;通过外部审计人员获取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的审计职能对于现代公司的的意义:其一,委托需求的真实性将有所提升。在多数上市公司中,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往往被内部人控制,导致外部审计工作缺少“真正的委托人”,与此同时管理层期望却在借助注册会计师改善财务报表形象。由独立董事提议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衡财务信息的蓄意操作者,进而克服注册会计师造假的现实状况。其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有关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得出的评估结论、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以其独立于股东、经理人的立场,并以其专业经验、资历和声望等身份,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交易等经营活动出具的独立董事报告,注册会计师将之视为外部证据,运用专业判断予以证实。其三,独立董事任职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客观上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制约及有效运行,也便于外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测与评估。在对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执行审计程序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观察董事会中是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这对于印证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注自我监控 完善独立阅读 第3篇
一、什么是元认知
元认知(Metacognition)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儿童心理学家弗拉威尔(J.H.Flavell)在1976年的《认知发展》一书。元认知,又称反省认知、监控认知、超认知、反审认知等,指的是人对自己的认知过程的认知,其实质是对认知活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调节。具体地说,它是关于个人自己认知过程的知识和调节这些过程的能力:对思维和学习活动的知识和控制。
一般认为,元认知可以由元认知知识、元认知体验和元认知监控三部分组成。一方面,元认知是一个知识实体,它包含关于静态的认知能力、动态的认知活动等知识;另一方面,元认知也是一种过程,即对当前认知活动的意识过程、调节过程。作为“关于认知的认知”,元认知被认为是认知活动的核心,在认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1]
二、在《清塘荷韵》阅读教学中运用元认知学习策略的尝试
Brown认为,元认知策略有:摘要、澄清、预测。摘要是要学习者掌握学习材料的重要部分,能说出主要概念或要义,忽略无关的信息。澄清就是要学习者在遭遇困难时,知道采取必要的方法来解决。预测就是要学习者根据已获得的讯息,预测材料的内容及结构。[2]下面笔者尝试运用这三种策略指导学生学习《清塘荷韵》:在理解重点和难点上实行自我监测。
《清塘荷韵》为季羡林86岁高龄时所写的一篇散文。文章通过记述作者将莲子投入门前池塘后,莲荷从无到有再到繁茂的漫长而艰辛的生命历程,表达了对荷的顽强坚韧生命力的赞美。作者借荷抒情,并将自己丰富的人生感触含蓄道出,令人感慨。
(一)摘要策略
散文的特点是形散神聚。《清塘荷韵》的“形”颇多零散,初次阅读感觉文章内容似乎包罗万象。笔者在指导学生进行文本阅读时,先让学生整体感知(学会摘要策略),并自我监测是否能掌握本文的重要内容。这个环节要求学生学会以解决2个主问题(散文主要写了什么事?作者表达的情感又是什么?)来实现自我监测。
《清塘荷韵》比较长,但在阅读教学中多数学生能抓住一些关键词(如荷花未出前的“心病”“听天命”“总是希望”“灰心”等,荷花长出后的“心中狂喜”“大快人意”“祝福”等)进行重点摘要(这也属于摘要策略的一部分),进而理清作者的情感线索:念荷—种荷—盼荷—护荷—赞荷—赏荷—祝荷。其中,赞荷和祝荷都指向作者笔下那些荷花“极其惊人的求生存的力量和极其惊人的扩展蔓延的力量”。至此,学生就能在摘要策略的自我监测中顺利得出“作者对荷花顽强生命力的赞美颂扬”。
(二)澄清和预测策略
就“感受作者对季荷生命力的赞美”这一教学目标来说,“赞荷”“祝荷”两部分足以让学生感受到作者对季荷生命力的颂扬,如此“理解文中抒情议论句的深刻含义”就算达到了。不过在笔者看来,我们还可引导学生进一步欣赏文章的精彩之处,如“赏荷”部分。
关于“我默坐观荷花落”一段的阅读指导,我们可用“澄清和预测”策略使学生达到自我监控。这一段中,作者在赞叹季荷的顽强生命力后,转笔写自己静观花落。就教学而言,这里是难点所在,因为以初中生的人生阅历来说,很难深入理解其中的含义。对此,笔者尝试用“澄清和预测策略”去指导学生学会思考。这个环节要求学生通过解决2个子问题(作者赏荷时的环境和心态各怎么样?赏荷面对的是怎样一幅图景?)来实现自我监测。
运用澄清策略,就是让学生必须根据上下文来推测作者此时心情的变化。从上文中的“我心中狂喜”“岂不大快人意也哉”,到该段中的“我每天徘徊在塘边”“静静吸吮清香”“默默地坐”,就基本能发现作者已经从目睹荷花盛开的击掌快意慢慢转入赏荷的静观了。所谓“万物静观皆自得”,说的就是作者这层境界。八十多岁的老先生固然为荷花的顽强生命力而感动、赞叹,而当他面对“莲瓣堕入水中”这一场景,想到“池花对影落,沙鸟带声飞”,参悟到的又是什么呢?
运用预测策略,可以让学生在尝试解决上述2个子问题的同时,能够(可能)预测到作者在这篇散文中除了赞美荷花顽强之外,还裹挟着另外一种更深层次精神境界的表达。走向生命暮年的季老先生生活阅历足够丰富,当他在文中写自己为季荷经历长久等待之后满心失望、后来见到荷叶出水而狂喜时,我们通过文字完全能感受得到这位耄耋之年的老者身上焕发的蓬勃的生命力!“在这种生生不息的情趣中我们可以见出生命的造化。把这种生命流露于语言文字,就是好文章;把它流露于言行风采,就是美满的生命史。”这美满的生命史在外体现于老先生眼中的季荷生命力,在内则体现于老先生内心的执着。而“池花对影落”不仅写出了季荷花开花落的生命周期,而且更给读者一种严肃的生命沉思。“在看重一件事物时,他知道执着;在看轻一件事物时,他也知道摆脱。”荷花生命力顽强固然令人赞美,而对其凋落也不必惋惜。否则老先生为什么要在最后反问:“池花对影落”这样的境界究竟有几个人能参悟透呢?课堂上,学生也许参悟不了古诗句的境界,但是能真切感受得到季老先生在人生暮年时对生命走向终点的态度:以宁静祥和之心,超然洒脱的态度面对,这便是对生命终了的淡然摆脱。
综上所述,学生运用澄清策略联系上文读懂文字,又运用预测策略摸索得出文章主题思想的深层意义:本篇散文中人荷相通,作者既表达了对荷花顽强生命力的赞赏,也含蓄地表现了作者对生命终了的淡泊洒脱的人生态度。
三、余论
南宋著名学者朱熹曾作《观书有感·泛舟》:“昨夜江边春水生,艨艟巨舰一毛轻。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如果将此诗放在阅读教学中来看,那么也可以理解为当学生学会了自我监测后,就会逐渐将无意识的浅阅读导向有意识的深度阅读,如此方能在现代文独立阅读中自如行驶。
让学生“得法于课内,运用于课外”,是教学的目标之一。独立阅读现代文的能力不是天生的,更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只能是在长期的读书实践中逐步培养起来的。同样,一个人的元认知能力也是在问题解决的脉络中发展的。教师如能在课堂上因势利导,让学生训练自我监控能力,他们的阅读定能从“浅读”走向“深读”,并达到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不需要教”的独立阅读水平。
参考文献:
[1] David Disalvo.元认知:改变大脑的顽固思维[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11-12.
[2] 李咏吟.学习心理辅导(元认知学习策略训练)[M]. 广州: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104-105.
非审计服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第4篇
摘要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之外的多种专业服务的统称。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可能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对我国非审计服务与审计客户盈余管理程度进行实证检验发现,非审计服务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受到损害。
关键词: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独立性
一、引言
对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争论持续了数十年的时间,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由于四大会计书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收入迅速增长(占事务所总收入的50%以上),出于对迅速增长的非审计服务收入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的关注,近年来学术界又一次掀起了讨论的高潮。
二、注册会计师对非审计服务的界定
非审计服务的“非”很显然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我们可以从对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划分中找到非审计服务的内容。在此,本文主要提供了三个权威组织有关审计与非审计服务的划分标准,并试图对非审计服务下一个简单的定义。
(一)联合国(UN)的划分
《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服务产品的条目主要有会计、审计簿记服务(CPC862)、税收服务(CPC8630)和管理咨询服务(CPC865)。按联合国的划分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会计报表审阅服务属于审计服务,其余则属于非审计服务的范畴,包括财务报表编制服务、其他会计服务、除税务申报以外的簿记服务以及各种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种类是十分广泛的。
(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划分
IFAC将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按是否提供保证的情况划分为两大类:保证业务(assurance engagement)和相关服务。其中,保证业务是指执业人员对关注事项(subject matter)按某项标准评价或计量出的结果发表结论,以提高责任方之外的用户对该结果的信任程度的业务。保证业务按照其业务对象是否与历史财务信息有关,而又被分为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及除此之外的保证业务。在IFAC新的分类中,除保证业务中的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与审阅属于审计服务之外,其他所有业务都是非审计服务的范畴。
(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CPA)的划分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注册会计师服务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即认证服务(assurance services)、咨询服务(consulting services)、其它(包括税务服务)。其中,认证服务分为鉴证(attestation)、代编会会计报表(compilation)两种,鉴证又可以分为审计(audit)、审查(examination)、审性程序(agree-upon procedure)等。
上述三个组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划分标准不尽相同,各自对服务品种的称呼也存在较大差异。并且,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是一个动态市场,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品种还会不断地更新,非审计服务的内涵将更加丰富。所以,对非审计服务的范围究竟包含哪些内容,目前还难以找到确切的答案。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无论依据上述哪种划分标准,关于审计服务的内容一般比较容易确定,即主要是报表审计和审阅两部分。因此,我们可以对“非审计服务”定义如下: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之外的多种专业服务的统称。
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非审计服务的经济动机 第一,审计行业内部压力。审计服务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汗液内部的竞争和边际利润下降导致其不断寻求新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其审计业务。第二,审计行业外部的激烈竞争。对于一些新兴的服务市场,并不是审计师法定的服务范围,如果审计师不去占领,其他竞争者就有可能去占领这一市场,从而影响整个审计时服务市场的发展。第三,顺应市场需求。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地影响着决策者对新型信息和相关的见证与认证服务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决策所需的信息具有可靠性。
(二)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师品行的要求,是审计职责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必要条件。美国独立性准则委员会(ISB)将独立性定义为:“不受那些削弱或者按理性预期有可能削弱审计师作出公正省级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
(三)非审计服务队审计独立的影响
理论上,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1、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正面影响
首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入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也能够更主动地抵制来自客户的压力。
其次,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由于失去某个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能够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的能力。
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很方便地得到本所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包括税务服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2、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首先,非审计服务的高额收费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一方面,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而审计服务的收入相对较低。事务所由于害怕失去非审计服务这部分收入,作为妥协只好在财务审计方面网开一面,这就导致了事务所与客户之间有一定的“交易”成分。在收取高额非审计服务费的情况下,事务所是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的。另一方面,当非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的收费时,便会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注册会计师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非审计服务,从而对审计服务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其次,期望客户成功的欲望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一般而言,审计人员总是希望客户能取得成功,因为只有对一个盈利的客户才能提高审计收费和其他收费(如其他鉴证业务和咨询业务的收费等),并且成功的客户卷入诉讼的可能性也较小。除此之外,客户的成功与否与审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也密切相关。
再次,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存在利益冲突,从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高利润的非审计服务回事注册会计师在独立性方面产生妥协。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取利润丰厚的非审计业务,往往会压低审计收费或者将审计服务作为非审计服务的赠品。而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非审计服务业务室,之策会计师又会在审计意见方面做出让步,使得独立性削弱甚至完全丧失。
最后,提供非审计服务可能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公众相信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的一个原因在于,事务所若干年来建立了一系列的职业准则,尤其是良好的职业行为准则、公认审计准则以及质量控制准则,从而有助于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随着非审计业务的扩张,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形成的职业准则和法律责任体系正受到财务报表使 用者的质疑。由于非审计业务的多样性和不成熟性,使得该领域内的职业准则和责任体系的建立几乎不可能,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声誉受到损害。
四、正确处理非审计服务和审计独立性关系的对策
一方面,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非审计服务对事务所的发展的益处又使事务所增强了独立性。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仍需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但为了减少为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负面影响,我国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一)立法实施“部分禁止非审计服务”
据我国法律规定,采取对非审计服务不予禁止的模式。我国CPA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CPA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的业务,但未明确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因此应该立法实施“部分禁止非审计服务”模式,从立法上对部分非审计业务做出禁止性规定,限制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购买两种服务。对某些非审计服务予以禁止,并不是禁止会计师师事务所所从事非审计服务,而是指某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本所的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可以向其他所得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二)加强行业自律
在解决审计服务范围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同时,要十分重视职业道德的缺失和监管环境的不利对独立性丧失的影响。一方面要不断完善CPA职业道德规范,研究细化CPA职业道德准则;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职业道德的外在监督机制,是职业道德建设从被动走向主动,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并存,优化审计市场结构。
(三)充分披露非审计服务
当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被审计企业应该再起财务报告中披露CPA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类型、程度,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支付给CPA审计服务费用的数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收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
(四)有效地独立性监管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监管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监督,包括专业培训和教育、内部检查质量控制标准、报告所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类型及收费总额、制定惩罚措施等。(2)用法律手段维持审计的独立性。(3)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监督审计的独立性,对违反独立性原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权进行处罚。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绝不能忽视,但也不能简单地非审计服务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中分离出来。美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规定了三个原则,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1)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担管理职能;(2)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审计自己完成的工作;(3)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客户提供为其辩护性的服务。在符合以上原则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可以向其审计客户提供诸如税务服务等非审计服务,也可向非审计客户提供所有的非审计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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