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价值评估问题论文
版权价值评估问题论文(精选7篇)
版权价值评估问题论文 第1篇
我们正处在知识对生产力、经济、科技等有着巨大影响的时代, 知识产权不仅对于个人、企业以及国家的发展进步都有着十分关键的凭借作用。知识产权有着非常可观的经济价值,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活动日益频繁的同时, 也存在着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管是后期在交易估算知识产权的价格, 还是知识产权受侵害后的索赔等问题, 都要有个给评判的标准, 如何去评判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这就需要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本身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 为上面提到的问题提供一个判断的依据。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根据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指有关机构通过综合考虑与知识产权本身相关的因素, 并经过一定较为合理的计算方法, 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做出一定的评估。价值按经济学所述, 是人类用于衡量达成精神共识所耗费的物质资源的尺度标准, 是其客观存在的, 评价是指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价值的评定, 属于人的主观观念。价值本身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是有时通过客观的评价来体现;而评价是一种观念, 是人对客观存在的评估。二者是相辅相成, 紧密联系。
(一) 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其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 为了激励人们对于知识成果的发明与创造, 法律给予发明创造者在规定时间内拥有其知识成果并可以取得效益的权利。具有价值的物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体现其价值, 如果没有交换价值本身也是无法体现的。也可以说没有了交换, 任何价值仅仅是停留在人头脑中的想象, 价值虽然是客观存在的, 但起也需要交换来体现。受不同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也就使得在需求与供给上各不相同。
人们经常用比喻的办法来描述知识产权价值在不同地点、时期价值有着明显的差异。价值这个词不是一块透明的、不变化的水晶, 它是活动着的思想的外壳, 可以随着使用它的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改变色彩和内容。纵然同一个地方, 市场对于知识产权的需要也会因为时间的改变, 引起知识产权价值进一步发生变化。
曾经有国外的学者举例说过, 去年某一物品某一图案由于当时流行卖30000元, 然而在今年这个图案已经过时了, 导致了该物品做降价处理, 卖4000元。就是说, 在去年社会上对于这件物品具有26000元的“知识与智慧的价值”, 到了今年由于受市场所影响, 该物品的知识的价值就变成了零。之所以还能卖4000元, 仅仅因为其还具有使用价值而已。人们的爱好和需求决定了市场的需求, 随着人们需求的变换, 会出现更新、更适合人们需求的知识, 来取代原有的知识。对于这一现象被称作知识产权的无形磨损, 究其原因就是其自身的成果不能满足人的需求所导致的[1]。
知识产权是一种时间限制的权利, 当其受法律保护的年限已满, 此时作品、技术投入到其所在领域中去发挥其社会价值, 知识产权就会变成社会共有的财富, 任何人和团体都可以获取和使用, 此时的知识产权虽然还能够创造价值, 但其对拥有人已经没有价值了。知识产权在受法律保护的年限里, 随着保护年限的一年一年的减少, 保护期限的临近, 取得效益的机会也在减小, 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在相应的缩小[2]。以实用新型和专利为例, 其受到法律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动态的, 其受时间的影响较为明显, 在其受保护期间内, 随着时间的推移, 其所得收益也会发生变化[3]。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一) 收益法
收益法 (又可以称为收益现值法、利润预测法) 评估基于如下的解释:一项财产的具体价值主要取决于在未来这一财产拥有者经济利益的现值。这种方法是站在收益的能力角度去看待这一资产的[4]。因此, 其在一些直接产生收益经营性资产较为适用, 此类资产是通过生产经营来获取效益, 同时其还会在若干年间不断获得收益。
(二) 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 (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或销售比较法) 是最为直接、是被大众广泛接受的一种简单直接的资产评估办法。其以现有的价格作为价格评定的标准, 通过对市场的调研, 一般选择几个或者更多的被评估的资产作为被交易的资产参照, 把待评估的资产与之相对比, 同时也要适当的对价格进行浮动调整[4]。市场法只有存在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资产交易市场时才适用。采用这种方法的依据是:较为精明的投资者或是买主, 不会高于市场上的价格去购买一项资产。
(三) 成本法
成本法 (又称重置成本法) , 是以重新建造或购置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资产现时需要的成本作为计价标准, 根据不同的评估依据可将其分为复原重置成本法和更新重置成本法两种。概括而言之, 该法是为创造财产而实际产生的费用的总和, 其主要是用来评估不产生收益的构成企业组成部分的机器设备及不动产。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特殊性, 如果运用该法进行评估将产生较大的障碍, 由于知识创收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因此在实际收益时知识产权收益会出现远远超过或者低于成本付出的情况, 这就导致成本和最终的实现价值间关系显得十分疏远, 因而在估算价值时, 不必要或者不能够考虑成本的因素。
四、总结
总而言之, 知识产权实现价值主要是未来, 而对于研发出来的成果所支付的成本并没有必然关联, 而与采用知识产权所取得的收益相关联。所以说收益法应当是进行知识产品评估的主要方法, 此外市场法在适当条件下也可以采用, 但是不适合运用成本法进行知识产权的评估。
摘要:在注重知识产权的今天, 知识产权有着明确的保护,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需要对其进行定价, 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也需要对其进行核定赔偿, 这些都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 通过对市场情况的分析预测来实现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价值评估
参考文献
[1]郑克中.客观效用价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
[2]Russell L.Par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Dam-ages, 2nd ed.John Wiley&Sons, Inc, 2003.
[3]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企业价值评估的关键问题分析 第2篇
一、成本法的使用
成本法的基本评估思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所有资产值及扣除负债价值后的企业价值进行估测, 这种方法并不能有效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整体性价值, 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组织化资本的影响, 因此评估的结果缺乏一定标准确定, 所以现阶段国际上并不认可此种评估方法。但如果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试行) 》对持续经营的企业否认成本法独立使用进行商榷, 则某种条件下, 持续经营企业采用独立成本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则拥有的有效的基础。从托宾的q理论角度分析, 在充分的竞争市场中, 如果信息是全面的, 则不考虑交易成本的因素, 企业可以自由的进入某一行业, 同样也可以自由的退出某一行业, 企业也不存在可以带来某种超额收益的技术或者专利, 此时的q值为1, 也就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相等;而如果q值不为1, 则套利活动会导致企业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趋同。虽然这种完全的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 但还有部分企业其市场环境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因此其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基本相同。通过这种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认为成本法极容易忽视企业的无形资产, 如果企业无无形资产或者很少有无形资产, 则成本法能较准确的评估出其价值。
分析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状况及企业发展状况可以发现, 中国的企业寿命相对较短, 市场体制还不完善, 而且企业价值评估缺乏科学的标准与专业的评估人员, 如果采用收益法则很有可能出现加大偏差, 因此现阶段还不适宜摒弃成本法的应用。
二、非股份制企业价值评估
(一) 企业的类型与企业价值评估
从中国企业的组织形式角度分析可以发现, 现阶段中国的企业主要包括股份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三大类, 其中股份制企业占到约43%的比例。现阶段, 学术界关于股份制企业的价值评估问题研究相对较多, 而较少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价值评估, 而且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试行) 》中也主要是针对股份制企业的价值评估规范问题进行的指导,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内。
(二) 股份制企业与非股份制企业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 债权人与权益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差异性。一般非股份制企业中权益投资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无限制的, 而股份制企业内部的股东则按照其投资的资金额度承担有限的责任, 因此非股份制企业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要高;
第二, 权益转让的流动差异性。股份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可以进行转让, 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 但前提是经过过半股东的同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 股东只需要在合法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的转让即可。在合伙企业中, 合伙人如果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企业的财产, 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同时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合伙人可有优先受让权;在个人独资企业中, 投资人可以依法对其权利进行转让。从权益转让市场的现状分析, 可以发现其为股权的较好流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而非股份制企业的权益转让相对股权交易则相差较多。
第三, 企业所有者的价值创造差异性。股份制企业内部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 一般股东享有企业的所有权, 但其实际的经营权并非股东行使, 所以企业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 股东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而分股份企业中,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结合使得所有者在企业中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
三、持续经营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关于价值类型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在产权的变动与交易过程中获取交换价值意见, 不同价值类型会有不同的评估值, 因此企业的评估人员需要对委托方负责, 以实现企业的最大化价值。通常那些在持续经营中的企业, 很多评估人员一般会简单的操作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用持续经营的价值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单向评估, 可事实上持续经营的价值不一定会比非持续经营的价值大, 而且在还会出现持续经营价值低于非持续经营价值的状况, 因此加入权益人有权利启动被评估企业的清算程序, 则注册资产评估时需要根据委托, 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
四、结论
综上所述,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企业的迅速发展, 企业评估的需求也开始逐渐增长, 因此中国需要充分重视企业价值评估的功能与重要性, 针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企业实际发展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企业价值评估, 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与实际发展的企业评估理论与方法。
摘要:现阶段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相对社会的基本需求来讲略显滞后, 企业价值评估在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注意, 比如成本法的使用、非股份制企业价值评估、持续经营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关于价值类型的选择等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加强探索与中国实际发展状况相符合的评估方式与评估理论, 以促进中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发展, 充分发挥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企业价值,价值评估,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汶静.企业价值评估结果整合问题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2 (4) :27-28.
文化企业特点及价值评估问题探讨 第3篇
随着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文化产业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党的十八大报告用较大篇幅论述了我国未来文化建设、文化的改革与发展, 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来文化发展的重视。十八大报告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命题作了深刻阐述, 文化强国是我国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报告提出要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 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 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不断支持, 必将促进我国文化企业的飞跃式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 2012年7月, 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2) 》, 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在各个国家发展中所占的比重基本上代表了这个国家的发展水平。
2011年度, 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约为13 694亿元, 约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 而美国、英国、日本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超过15%。在微观方面, 以销售收入为比较基础, 德国贝塔斯曼出版集团的发行规模接近三倍于我国579家出版社的总规模, 我国规模最大的出版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销售收入、营业利润仅分别是英国培生集团 (Pearson) 的11%、12%。
我国排名靠前的五家报刊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7.1亿元, 仅占全国期刊出版主营业务收入的5.3%;出版发行集团前四强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96.9亿元, 在整个出版发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只占11.8%。
以上数据说明, 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尚处于较低的水平, 未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国的文化企业发展与经济规模严重不匹配, 文化产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 与国际文化企业规模相比差距更大。
近几年文化企业投融资项目逐渐增加 (见图1) , 并购重组频繁 (见图2) 。2012年5月21日, 大连万达集团和全球排名第二的美国AMC影院公司签署并购协议, 并购总交易额26亿美元, 具体如表2所示。文化企业并购出现了国际化趋势。
二、文化企业特点与价值评估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需要大力建设文化企业, 提升文化企业的价值, 因而对文化企业的评估工作便提了出来。资产评估行业应特别关注文化企业范围广、经营模式不同的特点, 了解掌握文化企业的具体分类和目前文化企业重点分布范围, 以能准确地评估文化企业的价值。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2) 》, 我国文化产业企业分为两部分、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 10个大类如表3所示。
目前我国文化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可以从我国已上市企业行业分布确定, 具体见图2。从下图可以看出, 我国文化企业发展重点目前主要集中于平面出版传媒、影视娱乐、游戏动漫、互联网运营、广告营销、新媒体等领域, 每一类文化企业都有不同的运营环境、经营模式、盈利点, 甚至同样是平面媒体企业, 其经营模式也可能不相同, 通常情况下随着文化企业的发展, 不同的发展周期的盈利点也不相同。因此, 评估人员在对文化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 需要熟悉文化企业的特点。
1. 文化企业的创新性。
文化产业也称为创意产业, 文化产业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其发展与人的创意密切相关, 无论是文化企业的经营模式, 还是文化企业产品等, 都充满了创意的色彩, 只有依托于具有创新精神的员工, 文化企业才能不断地推陈出新, 只有具有创新精神的文化企业才能不断创造价值、取得发展。电影发行企业只有依托于有创意的导演才能取得持续的发展, 新媒体企业只有依托于有创意的经营模式才能生存、发展, 网络运营企业只有不断创新盈利模式才能赢得客户群体。
针对文化企业具有的创新性, 评估人员需要特别关注被评估单位是否具有维持创新性的内部机制, 以及对企业重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员工。对于创新性机制的考察需要调查被评估单位对创新人员的奖惩机制、近年来企业主要贡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并对目前企业创新氛围进行访谈。同时关注目前企业具有创新贡献的员工, 了解其对目前工作的满意程度和对企业发展的改进想法等。
2. 文化企业经营模式的多样性。
文化企业的发展大多依托于多种经营模式, 一方面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增强经营优势, 如中南传媒包括8家出版社、1家报社、1个网站、13个杂志社以及新华书店等, 迪斯尼包括媒体网络、主题公园、电影电视、消费品等。经营模式的多样性意味着文化企业的跨行业经营, 一家文化企业可能横跨多个文化产业。
评估人员对文化企业价值的评估如果涉及多种经营模式, 需要详细分析各领域的相关性, 分析其是属于全产业链经营模式还是平行共享客户经营模式, 或者是独立经营模式, 正确界定经营模式对确定评估思路非常重要, 如果界定不清可能会出现价值重复或者价值确认不合理。
3. 文化企业经营的特殊性。
在大多数领域的每一家文化企业都有其经营独特性, 或者说有核心价值区域, 比如网络运营企业重点关注客户的数量和质量, 电影发行企业重点关注电影产品在受众心理的接受程度以及导演、演员阵容的配备, 出版发行企业重点关注出版物的作者知名度以及内容的吸引力等。
而且在网络运营企业中, 其关注点也不相同, 有的关注于网络游戏、有的关注于资讯、有的关注于即时通讯、有的关注于产品应用等。
反映文化企业经营的特殊往就是企业的核心价值, 评估人员对文化企业的现场勘查应通过访谈、取证了解其经营的特殊性, 以及对经营模式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同时搜集相关资料了解同行业企业的经营模式, 进而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模式的优劣势进行判断, 为确定企业价值提供可靠依据。
三、文化企业价值评估思路及关注点
鉴于文化企业的特殊性, 其价值主要体现为无形资产的贡献, 表现形式为未来的现金流入, 所以本文对文化企业价值的评估仍以收益法为基本评估方法。
1. 前期准备阶段。
资产评估人员在进入被评估单位现场前, 通常需要进行前期准备, 包括国家、地区宏观经济发展、法规税收政策对被评估单位经营影响方面的政策, 掌握行业政策、行业发展环境以及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的影响的因素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和经营模式等。
由于目前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 评估人员在进入被评估单位现场前准备阶段应重点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地方产业扶持政策对被评估单位的影响, 是否在税收、补贴等方面对被评估单位有重要影响。
鉴于文化产业企业在一定领域内不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如互联网企业、电影发行企业等, 评估人员应将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环境界定为大市场, 搜集整个市场的相关资料, 了解其行业发展情况。
2. 现场勘查取证阶段。
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价值进行评估, 往往到现场后先下发资料清单, 但考虑文化企业经营的特殊性, 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查取证:进入现场后, 应协商企业安排访谈, 重点安排与负责企业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 了解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及创新点、核心价值区域、行业现状、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近年财务状况以及和同行业对比情况、近期经营方案、未来发展规划或构想等, 在此基础上, 评估人员逐步细化了解的内容, 进而撰写资料清单。
评估人员在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盈利模式后, 确定该文化企业的价值评估模型。
基于文化企业的特点, 评估人员需要重点关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情况, 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涉及营销、合同、客户或供应商、科技、艺术等方面, 在关注无形资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同时, 评估人员需要进一步关注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对企业盈利模式的影响, 如电影的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各项权利均会对企业未来的收益产生影响。无形资产分类具体参考内容如表4所示。
本文以出版印刷企业业务流程为例。对出版印刷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需要熟悉其业务流程, 出版印刷企业业务上游为图书作者, 需要向作者支付稿酬获得其著作权, 下游为零售书店, 将出版的图书批发给书店, 完成图书销售 (见图4) 。
3. 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估模型后, 以取得的可靠资料为基础对被评估单位价值进行估算, 在此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1) 价值估算模型中应该充分体现主要影响价值的因素对企业价值的支撑, 比如电影发行企业价值的估算模型中要考虑在评估过程中企业已经拍完正在放映、正在拍摄、已经签约产品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出版发行企业价值估算要考虑签约作者及其著作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等, 同时关注收益来源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如目前世界先进国家电视节目在市场上的利润分配关系是制作占50%, 播出媒体占25%, 广告、发行操作占25%, 而目前我国电视节目的利润完全导向媒体, 制作方在总利润中仅占6%以下, 评估人员要在价值估算模型中具体体现主要指标的测算过程, 并以可靠的依据为支撑。
(2) 鉴于文化企业处于不同周期发展阶段可能依靠不同盈利模式及考虑文化企业经营的创新性, 评估人员对文化企业价值的评估在可行的条件下应适当考虑其转变经营模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同时在评估报告中对此进行适当披露。
(3) 文化企业产品收益具有衍生性, 如电视剧作品收益最初主要体现于发行收入, 电视剧作品还能衍生出许多其他产品, 包括音像品出版权、书籍出版权、网络产品开发权、游戏与玩具开发权、旅游产品开发权等, 尤其当一部影视剧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之后, 就可能形成社会品牌, 此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将出现几何增长, 评估人员对文化产品衍生收益在可行的情况下应该予以考虑, 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衍生收益进行详细披露。
(4) 评估人员对文化企业进行评估, 应根据文化企业产品的收益周期和文化企业所处的发展周期综合考虑收益期, 对不同收益期的企业收益进行测算。
(5) 正如一部电视剧首轮播放收益、后期播放收益、衍生收益的实现风险是不同的, 评估人员应该根据文化企业收益期内的收益风险情况, 对不同收益期的收益采用不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摘要: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这既给文化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又对其提出了变革的要求。为此, 本文从文化企业适应新形势出发, 探讨了文化企业的发展环境、文化企业的特点与价值评估以及文化企业价值评估思路及关注点等问题, 为文化企业提升自身价值提供借鉴。
关键词: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价值评估,企业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11
经济增加值价值评估问题的探讨 第4篇
EVA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总成本的一种企业绩效财务评价方法, 或者说将净营运利润与投资者用同样资本投资其他风险相近的有价证券的最低回报相比, 超出或低于后者的量值。EVA作为企业绩效评价指标, 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注重非财务资本在创造企业价值中的作用, 能够在考虑资本成本或资本费用的前提下全面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真正的盈利或创造的价值, 从而降低采用利润增长、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避免高估企业利润、夸大企业业绩的可能性。从数学角度讲, EVA等于税后经营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本成本, 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 即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资本成本率。用公式表示为:EVA=NOPAT-NAWACC。其中, NOPAT: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NA:资本投入额;WACC: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经济增加值的计算是以传统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通过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消除会计方法的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部分, 突出核心业务, 促使企业更关注其长期价值创造能力。因此应注意以下三点:
1.税后净营业利润根据资产负债表调整得到, 包括利息和其他与资金有关的偿付。与传统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不同的是, 利息支付转化为收益之后同样需要“扣税”。主要的调整项目有: (1) 加上后进先出法下存货的增加; (2) 加上坏账准备的增加; (3) 加上商誉的摊销; (4) 加上净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的增加; (5) 加上其他营业收入等。
2.资本投入额=股权资本投入额+债务资本投入额, 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实际占用的资本额。其中调整包括: (1) 扣除无息负担的流动负债; (2) 将净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 (3) 对按照后进先出法计价的存货价值进行调整; (4) 对商誉进行调整等。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WACC的计算方法:
WACC=DMKD (1-T) / (DM+EM) +EMKE/ (DM+EM)
其中, T:公司的边际税率;DM:公司负债总额的市场价值;KD:税前负债资本成本;EM: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KE:所有者权益的资本成本。
从EVA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当企业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超过资本成本时, 说明其经营收入在扣除所有成本和费用后仍有剩余, 股东价值增加;当企业的税后净营业利润低于资本成本时, 说明其经营所得不足以弥补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在内的成本和费用, 股东价值降低。由此可以看出, 股东价值伴随着EVA的增加 (减少) 而增加 (减少) , 使EVA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就是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股东价值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价值的增减必然会引起企业价值的增减。EVA研究的是公司价值, 在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 企业价值应等于投资资本加未来年份EVA的现值, 公式表示为:企业价值=投资资本+预期EVA的现值。
二、EVA指标的优点及不足
(一) EVA指标的优点
1. 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更加客观。
目前, 大多数企业所使用的传统业绩评价方法忽视权益资本成本, 只是考虑了债务资本成本, 这存在着很大的局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 传统的会计利润指标并未揭示使用权益资本成本的机会成本, EVA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企业的利润, 股东在向企业投资时要考虑机会成本, 只有当企业的盈利超过了所有资本成本的机会成本时, 其财富才会真正增加, 反之则在减少。用EVA来衡量企业经营业绩时, 就会发现许多看似盈利的企业, 由于其盈利小于权益资本成本, 实际上正对股东财富造成损害。如果不确认和计量权益资本成本, 始终是虚增了企业的利润, 从而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 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牺牲企业长远发展而追求短期利益是当下很多企业共同存在的弊病, 而EVA则是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投资决策, 如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人力资源的培养等, 以杜绝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的发生。运用EVA对企业进行评价时, 可将部门部分研发费用、市场开发费用、员工培训费用等战略性投资资本化, 调整经营净利润, 使企业管理者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而不是以牺牲长期业绩为代价来夸大短期效果。
3. 协调了委托代理机制所产生的矛盾。
公司内部治理的难点在于, 委托代理机制所产生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协调和解决。而EVA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趋于一致, 不失为实施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方法。例如, EVA奖金计划只对超过资本成本部分的增加值提供奖励, 这种制度导致了企业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无形中创造了股东财富, 从而将奖金的数量与管理者为股东创造的财富紧密联系起来。
4. 构建了一种新型的企业价值观。
EVA业绩的改善与企业价值的提高紧密相关。管理者为了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 就必须采取比竞争者更具有优势的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所以, 一旦他们接受股东投资, 在资本上获得的收益就必须超过由其他风险相同的资本资金需求者提供的报酬率。如果完成了这个目标, 即为企业投资者增加了财富, 那么就会受到投资者更多的依赖和信任, 同时投资者可能继续追加投资使企业拥有更大规模的经营资金, 其他潜在的投资者也会转变成投资者, 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使企业的市场价值得到不断的提高。否则, 投资者的资金就会流向别处, 最终可能导致股价的下跌, 企业的市场价值贬值。EVA为管理者提供了一个考察企业的新角度, 可以对公司业务的经济规律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 使他们能够做出更好的决策。
(二) EVA指标的不足
1. EVA没有反映企业运营管理中非财务指标方面的内容。
综合来看, EVA还是有些片面, 不能对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无形资产予以充分的反映, 缺乏有助于增加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非财务性指标。EVA仅仅反映的是企业经营业绩的最终结果, 它主要还是通过对财务数据的调整计算出来的货币量化指标。由于对非财务指标的考虑不足, EVA业绩评价体系无法控制企业的日常业务流程, 不利于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 EVA依然有人为调控的空间。
EVA整体上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 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才形成的, 在会计利润形成过程中的一些弊端, 如以收入对利润进行的一些人为操纵, EVA则没有涉及到。也就是说, EVA对会计利润的调整存在着不完全性, 单凭EVA指标本身无法完全解决收益操纵所导致的问题, 也无法避免某些主观因素的影响。
3. 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EVA无法进行简单的比较。
EVA是一个数量指标, 对于经济效益的反映是有缺陷的。由于经济效益既可以是投入与产出之差, 也可以是投入与产出之比, 而EVA只能说明经济效益的大小, 而不能体现经济效益的相对高低。尤其在对不同规模的部门或工厂进行比较时, 通常一个大规模的部门或企业相对于小规模的部门或企业有较大的EVA值, 这很难判断是因为前者具有较高的效益水平还是仅仅因为具有较大的资本投入。此时EVA就难以指导资本在部门或企业之间的投向与配置, 因为EVA难以反映经济效率的相对高低。
三、EVA的前景展望
与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价方法比较, 经济增加值理论强调了股东的利益, 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它的广泛应用必将为我国企业带来更多的实际收益。国务院国资委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引入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指标, 从制度上推进中央企业实行EVA考核, 必将在考核我国中央直属企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与此同时, EVA的引入可以对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激励, 引导资源用于最有效率和最有价值的领域, 为股东创造最大的财富。因此, 我国的企业, 尤其是上市企业的全体管理人员都应从根本上树立股东价值的意识, 增强对资本成本的敏感性和深刻认识, 促进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第5篇
一、非股份制企业的价值评估
(一)企业类型与企业价值评估
从组织形式看,我国企业分为股份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股份制企业所占比重为42.72%,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股份制企业所占比重则高达57.28%。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重点是股份制企业的价值评估问题,而对于数量众多、影响广泛的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价值该如何评估则极少涉及。《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指出:“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著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讲解》(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讲解》)对该条款的解释为:“企业价值可以进一步分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的价值之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部分权益价值。” 很显然,《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股份制企业价值如何评估以及股份制企业价值评估如何规范等问题,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被排除在外。
(二)非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差异
毫无疑问,作为微观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同样具有价值,但由于股份制企业与非股份制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企业价值评估也必然有所不同。导致股份制企业和非股份制企业价值评估差异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益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存在差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非股份制企业中,权益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相对应的是股份制企业的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要高于非股份制企业债权人的风险。
2.权益转让限制(流动性)的差异。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于股份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即可。而在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向企业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企业财产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权利。从权益转让的市场条件看,股权交易市场发育得比较成熟,为股权提供了较好的流动性;而非股份制企业的权益转让市场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市场的活跃程度都要比股权交易市场差很多。
3.企业所有者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作用存在很大差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股份制企业的普遍现象,股东仅仅是企业的最终所有者,经营权往往由非股东行使,因此,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股东所起的作用相对比较有限。而在非股份制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企业所有者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由于与股份制企业相比存在上述三个方面的明显差异,从而导致非股份制企业价值评估有别于股份制企业价值评估,这种差异并非表现在评估方法上,而是表现在具体的评估要素确定上:首先,根据风险收益平衡理论,资产的风险越大其预期收益越高,因此,非股份制企业的权益投资将需要获得更高的风险报酬,与此相对应,必须赋予折现率更高的风险溢价;其次,在预测非股份制企业的未来收益时,应充分考虑所有者的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如采用成本法评估非股份制企业的价值,则需要将所有者的人力资本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评估其价值后加入到评估值当中;最后,因非股份制企业的权益流动性较差,在评估值最终调整时,需要给予较大幅度的折价。
二、成本法的独立使用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主流方法的变迁
与国外成熟市场中收益法、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居于主导地位所不同的是,自从我国开展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以来,成本法在相当长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而收益法、市场法仅仅处于从属地位。虽然早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规定,资产评估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方法,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评估主体素质及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限制,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和委托方、使用方都习惯于运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成本法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1996年,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颁布实施后,实务界逐渐形成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普遍模式,即以成本加和法为主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成本法评估结果加以辅助验证。
2004年12月颁布的《指导意见》使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第二十三条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同时,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上述规定体现了与国际评估实践接轨的指导思想,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是企业价值评估最为适用的方法。自此以后,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逐渐被广泛应用,成本法的垄断地位逐渐被颠覆,且成本法丧失了独立评估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权利。
(二)对否定成本法独立使用的商榷
成本法的评估思路是通过分别估测构成企业的所有资产价值加和后扣除负债价值的企业价值。这种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价值整体性,忽视企业组织化资本(organizational capital)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评估结果得到认可的程度较低,因此,在国际上不作为一种主流评估方法使用。但如果像《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那样,对持续经营企业彻底否认成本法的独立使用则值得商榷,对于某些条件下的持续经营企业,独立应用成本法评估其企业价值有着充分的理论基础。
根据托宾q理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信息充分,不存在交易成本,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某一行业,企业中也不存在能够带来超额收益的专利、专有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此时,托宾q值等于1,即企业市场价值等于重置成本(成本法评估的企业价值)。如果托宾q值不等于1,则套利活动将使企业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趋于一致。虽然信息充分、不存在交易成本的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几乎不存在,但还是有一些企业所处的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在这种市场上,企业数量众多,企业中几乎不存在有碍市场竞争的无形资产,因而,企业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相差无几。也就是说,成本法的最大缺陷在于容易忽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企业没有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价值微乎其微,此时,应用成本法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出企业的价值。
另外,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企业经历市场洗礼较少,与西方成熟市场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寿命普遍比较短,这就增加了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困难(从本质上看,市场法的基础是收益法和成本法,故在此不列入讨论范围),加之,参数选择缺乏客观、科学的标准,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目前普遍推行收益法,所得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出现的偏差可能也比较大。因此,目前还不宜彻底否定成本法的独立使用。
三、持续经营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最基本、最重要的作用是为产权变动和产权交易提供交换价值意见。不同的价值类型对应着不同的评估值,企业价值评估人员有责任为委托方发现最大化的企业价值,不应机械地选择评估价值类型。结合到企业价值评估实践,对于处于持续经营中的企业,评估人员往往简单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选择持续经营价值来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持续经营价值未必一定大于非持续经营价值,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非持续经营价值(清算价值)甚至高于持续经营价值,因此,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被评估企业清算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委托,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的非持续经营价值可能高于持续经营价值呢?
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例,根据剩余收益模型有:
undefined
式中:V 表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B 表示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yi表示 i期的收益;Ri表示 i期的净资产收益率;r表示折现率。
上式表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加上未来剩余收益(收益扣除资本成本)的现值。如果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净资产收益率高于折现率,则未来剩余收益的现值大于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要高于账面价值;相反,如果净资产收益率低于折现率,则未来剩余收益的现值小于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假设账面价值与清算价值相等,对于持续经营企业,未来净资产收益率与折现率相比,若净资产收益率小于折现率,那么,该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将小于清算价值。更加极端的情况是,对于一个连年亏损且将来难以改善的企业而言,持续经营的结果只能是负债累累、破产清算,其持续经营价值为0,甚至为负数(非股份制企业),而清算价值则可能远大于0,此时,价值类型选择清算价值所得的评估值将较高。
四、收益法中折现率参数的确定
(一)折现率对企业价值评估准确性的影响
折现率是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参数,评估值对该参数具有非常大的敏感性,若以Gordon模型计算企业价值,设E为预期的下一年度收益额(股息、股权自由现金流等),r为与预期收益流相对应的折现率,g为未来收益的永续增长率,企业价值V为:
undefined
企业价值对折现率的弹性系数ε为:
undefined
由于,g≥1,r>g,故有ε-1。当g=0时,ε=-1,当gr时,ε-∞,由此表明,若折现率偏差1%,所得到的评估值至少偏差1%,企业收益增长速度越快,折现率偏差所导致的企业评估值偏差越大。正因为企业价值评估值的准确性对折现率高度敏感,所以科学确定折现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折现率由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报酬率构成,其中,无风险收益率是不存在违约风险以及不存在再投资收益不确定性资产的收益率;风险报酬率是风险资产收益率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很显然,折现率的准确性取决于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报酬率的准确性。
(二)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根据无风险收益率的内涵,在国际评估实践中,无风险收益率一般取短期国债或长期国债的收益率。而在我国多年来的评估实践中,由于《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规定:“折现率可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再加上3%-5%的风险报酬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外,折现率一般不高于15%。”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无风险收益率的取值一般为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这种确定无风险收益率的方法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问题:一方面,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包含了风险因素,是行业内所有企业经过风险经营后获得的报酬,它不符合无风险收益率选取的标准;另一方面,无风险收益率应该是任何投资者均可以获得的无差别报酬,如果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则无风险收益率的获得被限制在不同的行业内,且不同行业的投资者获得的无风险收益率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指导意见》对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进行了完善,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本化率或折现率。”,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不再作为无风险收益率的取值依据,然而,在评估实践中,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评估人员仍然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据此所得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就值得怀疑。
关于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指导意见讲解》建议取评估基准日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无风险收益率是与收益流期间相匹配的无风险收益率,而评估基准日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仅仅是评估基准日的无风险收益率,并未涵盖整个收益流期间。由此造成的结果是,评估基准日相隔不久,无风险收益率可能相差很大。比如,2004年2月发行的5年期国债利率为4.42%,而2005年10月发行的5年期国债利率仅为2.14%,不到前者的一半。
国际上确定无风险收益率的通行做法是,将足够长时期(一般是数十年)的短期国债或长期国债的利率加以平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故无风险收益率不会因评估基准日的不同而出现差异。与西方国家相比,虽然我国的国债发行历史比较短,国债的市场化交易起步比较晚,但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也有20多年的数据可以利用,运用20多年甚至更短时期的国债利率信息计算所得的无风险收益率,其准确性和科学性显然要强于运用评估基准日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三)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对于风险报酬率的确定,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是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将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风险价格)与β系数(风险数量)相乘得风险报酬率,这也是西方评估界普遍采用的方法。问题是,CAPM建立在投资者理性、资本市场有效的假设前提之上,这些假设前提在西方成熟市场上基本能得到满足,并得到大量实证研究验证。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非常短暂,市场体系与有效市场的要求相去甚远,CAPM在中国缺乏运用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中国的股票市场尚不具备对风险进行定价的功能。很显然,如果无视中国股票市场非有效这一基本事实,机械地套用CAPM,则所得的风险报酬率必然会出现偏差。
上述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解决:
1.如果运用CAPM计算风险报酬率,则要合理选择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包括风险溢价的时间段以及风险溢价的大小,并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非有效性,对最终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2.运用风险累加法而非CAPM计算风险报酬率,即从实体经济领域着手,将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予以量化并累加得风险报酬率。
3.运用投入产出分析,先计算宏观经济波动与行业收益波动之间的关系,由此得行业的风险系数α,然后计算待评估企业的综合杠杆系数DCLi及该企业所在行业的综合杠杆系数DCLh,则待评估企业的风险报酬率Rr为:undefined,其中,Re、Rf分别为整体经济的收益率和无风险收益率。
五、结论
我国是新兴加转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价值评估需求巨大且增长迅速,为了更好地提供企业价值评估服务,我国理论界必须加强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理论研究,针对我国市场发展、所有制结构、企业治理等方面的特点,探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我国的评估界则必须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而不应将西方的理论和方法简单地加以引进。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发展滞后于社会需求,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非股份制企业的价值如何评估、成本法的独立使用、持续经营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选择、收益法中折现率参数的确定等。因此,我国评估界必须加紧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以此推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价值评估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
关键词:企业价值,价值评估,折现率,风险溢价
参考文献
[1]Aswath Damodaran.Valuation Approaches andMetrics:ASurvey of the Theory and Evidence.Working Paper,NewYork University,2007.
[2]Aswath Damodaran.The Dark Side Of Valuation[M].Financial Times Prentice Hall,2001
[3]Jay B,Abrams.Quantitative Business Valuation[M].McGraw-Hill,2000.
[4]Fama,Eugene F.Efficientcapital market:a reviewof theory and empirical work[J].Journal of Fi-nance,1970,25(2):383-417.
[5]Sharp,William F.Capital asset prices:a theory ofmarket equilibrium under conditions of risk[J].Journal of Finance,1964,19(3):425-442.
[6]程兵,张晓军.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4(1):14-19.
[7]朱世武,郑淳.中国资本市场股权风险溢价研究[J].世界经济,2003(11):62-69.
[8]廖理,汪毅慧.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溢价研究[J].金融研究,2003(4):23-31
[9]汤姆.科普兰.价值评估[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企业并购中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问题 第6篇
在企业兼并过程中,常伴有收购行为的发生,因此西方学者把企业兼并和收购连在一起,称为并购或购并(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英国的P.S.Sudamina认为“:兼并”“、并购”和“接收”都是并购这一用语的一部分索引。中国学者在研究中常常借鉴《企业法》的规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有的学者把合并也纳入企业并购的范畴,认为与并购意义相关的三个概念是合并、兼并、收购,通常认为并购是指上述三个概念的全部或部分含义。因此,兼并与收购的概念可以定义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家企业通过获取其他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从而取得对该企业控制权的一种投资行为。
企业价值评估就是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将企业整体作为评估对象,对其获利能力进行评估,以计量企业整体价值的一种评估行为。并购活动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其实也就是企业价值评估在并购活动中的运用,但由于并购活动会引起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变化,因此它除具有一般价值评估的共性外,还具有其他价值评估所没有的特性。
二、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不当
目前价值评估的方法通常采用账面价值、重置成本加和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基干账面价值反映的是历史数据,资料取得方便,并购双方比较容易理解、接受。但是,账面价值受会计折旧方法、费用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和利润分配方法的影响,容易被人为操纵。另外,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资产价值会贬值,账面上所反映的数据往往会跟实际有很大的差距。评估价值忽视了企业资产的整体性,没有考虑企业本身是一个有机的组合,简单地把企业作为一堆资产的组合体,而非有机组合,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总体效应。
(二)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企业盲目进行“低成本”扩张
目前,在并购业务中,有不少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而面临破产,债务和人员安置成为它们的主要负担。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为了减少亏损企业,而大力撮合、促进并购交易,常授意评估机构评低企业的资产价值或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以及干预企业的转让价格,甚至包办。政府采用产权划拨、挂息、冲销债务、政策性贷款等政策优惠支持企业兼并,降低并购成本,企业并购融资中通过较低的贷款利率来刺激企业购并。因此,一些企业的规模扩张便出现盲目性和非理性,一味通过并购劣势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
(三)投资银行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的投资银行是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绝大多数为国有或国有控股,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方面,它本质上依然存在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缺乏创新动力,业务范围狭窄;另一方面,难以在资本市场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由于规模、资金、专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经验等各方面的问题。目前中国的投资银行还未能充分发挥并购咨询、策划等作用。
(四)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对企业的价值评估大多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但是,从总体上看,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在管理、职业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评估机构过多过乱与发展不平衡并存,人员结构不合理与评估不稳定,粗略评估与不正当竞争并存。这些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还不够完善,资产评估中存在地区和行业壁垒问题,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政府对评估行业监管不力,都影响了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科学确定。
(五)企业价值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并能没有对资产评估师的权利进行确定,也没有对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作为迄今为止针对企业资产价值评估颁布的最具权威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比较陈旧,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操作意见》的颁布很好地反映了当时的理论研究以及实务现状,也不能适应现代的经济发展要求。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自2012 年7 月1 日起实施,尽管该准则的推出具有革命性,但是作为原则性方面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三、完善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建议
(一)以广泛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为主,多种评估方法相结合
企业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客观经营环境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方式。对于不同的并购者而言,由于并购动机和目的不同,同一目标企业可能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在并购谈判时,就会出现对评估方法选择的问题。这些方法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主要视企业并购者的主要动机而定,如果企业并购的目的是利用目标企业的现有资源持续经营,应合理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该方法是以企业的预期获利能力为评估对象,评估企业的潜在价值,正好克服重置成本加和法的弊端。在目标企业有潜在盈利能力的情况下,采用此法来评估企业价值比较客观、科学。当然,若企业严重亏损而资不抵债时,就应该使用清算价格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价值的评估不应只用一种评估方法,而应从实际出发选择若干种适当的方法分别进行评估,再相互比较、验证,确定最终结果。
(二)政府要为企业并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要为企业并购制定相配套服务的人、财、物流动政策,以打破现有的人事管理、财税体制、资产经营上的障碍。二是研究向内、外资企业出售国有企业的政策办法。三是政府在正确处理政企关系的同时,妥善处理政府关系。因为企业并购会涉及到不同级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协调与否也是企业并购成败的关键。四是制定、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便企业并购依法规范进行。五是扩大融资渠道,使存量资产的调整得到增量的注入。政府要研究银行信贷支持和靠非银行融资渠道解决存量调整的增量注入问题,为企业并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大力推动投资银行的发展
西方国家的投资银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特长,给并购市场带来了辉煌,创造了许多奇迹,大大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证明,没有投资银行的参与,并购很难成功或业务本身的层次和效率难以提高。为了推动投资银行的发展,投资银行自身应主要从三方面做出努力,投资银行应从战略经营的高度去开拓并购业,应加强并购业务专人才的培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放宽资金融通限制。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四)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并购是一种复杂的经济行为,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评估、融资、会计处理和法律等程序等等,单凭并购双方很难完成这些复杂的程序,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并购交易,对目标企业价值进行全面、独立、客观、科学的评估。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平等竞争,规范管理。(1)各评估机构之间应公平竞争。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本地区、本行业对评估业务的“封锁”、“垄断”,或对其他评估机构采取挖墙脚的做法,各评估机构之间须加强协作,制定本行业资产评估管理规范,建立和健全评估机构的内控制度,加强对各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对虽已有资格,但在评估操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坚决取消其评估资格,维护社会审计评估机构的信誉。(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队伍管理。由于受资产评估对象的影响,难度较大,需要组织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及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评估小组。(3)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先立项后评估,评估中必须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公平性等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4)按市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的要求,资产评估中要特别注意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要尽量使评估内容完善,不仅要对有形资产而且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而且要清理债务,明确净资产不仅要对账内的资产债务关系进行重估,而且要对账外的土地占用量及其市场价值、职工的重新安置费用等做出估价。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形式界定和落实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保证资产重组健康发展。
(五)加强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研究
中国目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应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研讨,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
摘要:并购是影响全球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种经济运作方式,也是企业实现迅速发展、扩大规模及培养市场势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当企业善于运用这个工具的时候,往往能够实现跳跃性的快速增长。如果运用不当,可能会使企业陷入尴尬的困境。因此,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中国公司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对全面提高中国企业的并购质量,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快速适应并积极参与全球性的市场竞争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第7篇
1.企业价值的涵义
在理论界,经济学对于价值定义的表述,与哲学对于价值的定义大致相同。哈佛教授迈克尔曾经这样定义“价值”,就企业之间相互竞争而言,消费者愿意花费的用以购买企业商品的价格可以称之为“价值”。企业的总体收入是价值体现的重要方式,也反映出了商品销售量与单价之间的关系。如果价值的数额超过企业为此花费的总成本,那么企业可以获取利润,同时也实现了价值超越成本的经营目标。处于不同年代、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根据自身理解和知识的时代融合所带来的企业价值解释理所当然是不尽相同的。
2.企业价值评估的作用
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制定发展战略或者为创造价值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时,都需要预先进行价值评估;企业管理者通过价值评估,可以充分掌握企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针对这些优劣势,做出相应的决策。在做出并购决策之前,管理者会从企业自身经营能力、未来发展潜能以及与同类型市场活动之间的差别这些角度全面分析并购可以带来的价值,而不仅仅关注某个节点进行成本重置可以为企业带来的价值,这样来看就对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评估人员可以提供包括股权价值在内的更为全面的信息,甚至有的企业还会要求评估人员对于并购之后,两个企业有效整合可以为原企业所创造的价值。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分析
1.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就目前阶段而言,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各种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会造成难题,影响了评估的进度。在对某个企业价值做出判断的时候,并不是仅仅关注企业当下的盈利水平,过去的数据只能作为一个参考,主要的是面向未来,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股利的未来增长状况。而要对企业价值做一个可靠的预估,所要做的理论研究与科学预测将是需要大量深刻的理论和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的。而这些在我国目前看来是明显落后的。通过衡量企业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与预测可能面临的风险大小,可以得出最基本的价值评估结果。因此这里所指的价值应当是包括企业资产在未来可以实现的贴现值在内的价值,即企业内在价值。如果对不同评估方式研究不够具体和深入,对未来收益的预估也是会带来很大影响的。
2.方法不科学
目前最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是成本法,这是最通行的方法,成本法也是评估服务使用者最易于接受的评估方法。然而目前,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或实体,国际评估界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绝对大部分情况下是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且收益法是最常用的评估方法。综合分析收益法的利弊,虽然该种评估方法本身也具有优势之处,但同样也存在许多缺点,收益法所采用的评估思路符合企业价值评估的原理,因为收益法是对资产未来的收益折现后获得资产评估值,企业价值评估则恰恰是对其未来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而收益法正好吻合了企业价值资产的特征,所以国际上而倾向于采用收益法。
3.评估者综合素质偏低
要想对企业价值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估,该评估人员必须具备较多专业知识,并要合理运用,结合自身评估经验才能完成一项评估工作。这就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评估人员的能力高低会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质量。一方面因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评估人员缺少实践经验,个人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外界环境不断变化,待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在实践当中,评估人员在这些方面经验的积累还需要经历很长阶段;还应该考虑到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每个人接受能力不同,造成在更新知识与积累经验这个过程中出现一定差异,因此就算评估人员是长期从事这个行业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对于这类人员来讲,也有可能因为遇到突发状况或者企业内部经营情况过于复杂,导致评估结果出现差错。
4.法律体系不健全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对资产管理已经发布了300多条相关法律,并且这些法律制度的创立,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起到很大的帮助。但是这些法律当中,很多都是部门法,因此显得份量不够和法律权威不足,尤其是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而导致的紊乱,企业评估也正在经历混乱和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这一过程。
5.无形资产价值被忽略
三、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
1.加强价值评估理论研究
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并没有形成体系,发展还不够健全。要想尽快在我国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价值评估方式,并且可以被所有企业所采用,就需要依靠社会、企业、政府、高校等各方面的努力,建立专门的研究组织对企业价值评估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与此同时,应当积极宣传价值评估的重要性,提高人们对价值评估的重视程度。同时健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价值评估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资产评估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来进一步改进价值评估在我国滞后的局面。
2.完善价值评估的方法
评估时,根据评估对象和目的的不同,选择与之相适应评估方法是提高评估有效性的前提,只有采用科学合适的方法,才能够对企业价值做出精准的评估,得到的结果才具有实用性。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概念及其评估方法会越来越被理解和接受,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产权市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相关的评估理论与准则体系将逐渐成熟和完善,在适用的方法体系保障下,我国的评估水平才能得到提升。从理论层面分析,目前我国只需要对企业的价值评估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并且建立一套适合我国企业发展实际的评估体系即可,但是结合实践当中的各种问题,需要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对评估体系不断调整与修正,能够确立一套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评估准则,在该准则当中可以明确评估的主体、范围、流程、条件、参考数据等等重要因素,并提高各种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以逐步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系统。
3.提升评估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评估是综合性较强的职业,它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评估人员不仅要熟悉最基本的会计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管理、金融等各方面,仅仅通晓其中一门的评估人员都是做不好评估这项工作的,这样评估出来的结果都是片面的、不合乎要求的。因此,应对评估人员考试进行必要改革,重点突出综合能力的测评,对于评估人员在财务、管理、市场分析等各方面的能力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评估师的后续教育也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用实际案例教学的方法对评估师的专业知识面的拓宽和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另外,对于学校资产评估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式都做出修正,我国的资产评估协会针对目前教学现状,提出了比较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方案也对我国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4.完善相关法律
目前急需要完善的法律包括如下几种:(1)政府首先需要理顺行政部门对企业评估的管理方式,而后再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与调整,明确由哪些部门来管理国有资产和行政管理工会资产评估的作用;(2)中国注册资产估计法律应该发布实施管理认证公共资产评估人员的法律形式,使他们可以充分发挥代理价值,更好地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3)在制定资产评估标准的时候,应当明确最基本的几种,包括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评估守则、评估质量标准等,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特定的标准。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对企业价值评估业的发展无疑产生了带动作用,但有发展就会有挑战,评估业所面临的挑战将会是前所未有的。在这种局势之下,应当调整好心态,积极对待企业价值评估当中各种缺陷,及时发现这些缺陷,并且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总体而言,对于提高完善企业价值评估,只有通过各方面的相互配合与帮助,强化企业对价值评估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价值评估的质量,以更好地使用市场经济发展,经济的发展才能带动评估业的良好生长。
摘要:如今,企业价值评估在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现在俨然已经成为了企业价值评估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在分析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1]谢彬.企业价值创造型财务管理模式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5).
[2]钟文静.基于自由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评估分析[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5,(05).
版权价值评估问题论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