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精选6篇)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第1篇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高级的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客观上要求我们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省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任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率先,而且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率先。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禀赋和生态条件。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扩大,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深入开展,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建设和修复得到加强,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和绿化模范城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苏完全有基础、有能力、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永续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目前,我省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刻不容缓。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有利于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建设生态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放心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顺应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做到既有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又有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强化能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增强生态意识,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省份。
(六)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主要监测指标达到生态省建设序时进度,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为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奠定坚实基础。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III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七)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主要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环境分类管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乡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生态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善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生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民生态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开发区域要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区域要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开发区域要减轻生态空间的占用比重,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九)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加强政策支持,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要素集聚,加快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信息、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8%左右。突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管网预设和改造等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积极引导、有序发展低碳经济,大力开发应用低碳技术,加快发展低碳产业。
(十一)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抓好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以燃煤(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加大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重点耗能企业在役落后用能设备。到2012年,累计形成节能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统筹做好建筑、交通、商业、民用领域的节能工作。在电力、化工等8大高耗水行业的100家企业开展节水专项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培育壮大环保产业。贯彻落实《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围绕节能、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废资源化、环保新材料、环境监测仪器等六大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力度,加快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环保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
四、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三)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产业调整、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严防湖泛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及早预防富营养化。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建设“清水走廊”。推动城市内河的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城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实施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强化企业尾水排海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达标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供水苏中地区基本全覆盖、苏北地区覆盖率达到85%,县城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
(十四)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加快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实施国Ⅳ标准。抓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监管,提高非统调电厂和自备电厂脱硫能力,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2015年前,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行业完成烟气脱硫,135MW以上燃煤机组完成烟气脱硝。加大服务业烟气治理力度。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能源、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粉尘、烟气治理力度,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
(十五)强化重金属、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铅、镉、汞、铬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等为重点防控因子,强化对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蓄电池加工回收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隐患,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射性废渣的管理,建设城市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切实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和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合理规划建设省级危险废物暂存库,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
(十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逐步实现统一纳管处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到2015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分别达80%和6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沼气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河道疏浚整治,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加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渔业循环水养殖。开展部省合作,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省规划保留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苏南地区规划保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苏中和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25%和1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比例达75%,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五、加大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十七)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和村镇绿化建设,积极推进园林城市、绿色家园、绿色单位、绿色道路等建设活动。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新增绿化模范县12个、绿化示范村3000个,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抓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在产业集中区周围设立生态隔离带或缓冲区,预留足够空间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生态屏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
(十八)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快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到2015年,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0%以上,煤矿采空区塌陷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建立水域资源占补平衡制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资源现状,研究和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逐步恢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提高生态功能。到2015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5万亩。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增殖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近海生态环境。
(十九)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积极扩大受保护地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合理利用和配置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到2015年,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
(二十)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已建成的生态市、县(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新区要探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把农村作为生态示范建设的重点,提高生态乡镇覆盖面。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有50%和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示范创建的成果。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二十一)强化监测监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整合现有力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重视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霾、辐射污染监测网络。在重点城市建设一批大气全因子监测站,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监测水平。建设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防御海洋生态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辖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完善水、气、危险废物、外来入侵物种、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二十二)强化执法监管。组织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功能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地方法规,抓紧出台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推行生态补偿、发展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的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发挥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区域监管作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解决好符合条件的环保监管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强化生态省建设执法监管力量。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和省级节能减排引导资金中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给予支持。组织与生态省建设相关的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生态省建设人才培养和使用,列入省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
七、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管理体制,全省各乡镇要落实环保职责,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评价、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制定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省建设重要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情况、监测指标达标情况、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省对市、市对县的考核机制。建立生态省建设督政体系,强化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查职能,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省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加强生态省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二十六)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编制“十二五”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重点流域治理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治理与固废处置、城市环境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绿色江苏”以及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等六大生态省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从2011年起,大幅度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都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十二五”期间,统筹安排全社会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投资5000亿元。
(二十八)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价格政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要在2011年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污泥处置达标率核拨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财税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逐步建立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九)倡导低碳生活。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厉行节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十)引导公众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听取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情况。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各类企业要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团体的作用,广泛设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建设活动,进一步夯实生态省建设的社会基础,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第2篇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会议强调,要全面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等重点工作,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必须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必须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会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与推动地方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全党上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变为现实,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推动世界绿色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第3篇
《意见》通篇贯穿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通篇体现了“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理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为, 到2020年,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意见》指出, 为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就要推动科技创新, 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同时, 还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在《意见》中得以强调。一方面, 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 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发展壮大服务业, 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另一方面, 要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加强预警调控, 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绿色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将得到更大的用武之地。《意见》提出, 要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 发展分布式能源, 建设智能电网, 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另外,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也将得到更好的重视和发展。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围绕推进节能减排, 《意见》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 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 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同时,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优化运输方式,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第4篇
2013年,全省林业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兄弟省市区的高度肯定和赞扬。我在多次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时候,总能感受到湖南林业的好名气,觉得很是自豪。下面,我就2014年全省的林业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大力推进生态绿化
一是要大力开展“身边增绿”。“身边增绿”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秀美村庄、美丽中国的本质要求。开展“身边增绿”行动,既是一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里子”工程,也是一项愉悦身心、树立形象的“面子”工程。因此,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开展 “身边增绿”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出成效,重点围绕“三边”(路边、村边、城边) 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努力改变全省人居活动环境不佳的局面。要明确目标,统筹推进。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城郊结合部环境差、交通干线两厢景观陋、村庄房前屋后绿荫少的问题。要突出特色,打造景观。坚持生态优先、师法自然,按照城市森林化、公路林荫化、庭院景观化要求,突出抓好见缝插绿、树种添彩等工作。要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舆论工具,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工作,让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人心,把爱绿、添绿、护绿变成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要整合资金,联动建设。有效整合国家工程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将铁路、公路干线两厢和城市周边绿化美化工作切实做好。与此同时,要广泛开展 “单位联村建绿,大户建绿,群众捐资建绿、集资建绿、认养建绿”,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增添新绿。要推广学习娄底、永州 “联村建绿”的经验做法。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带头联村建绿,将“联村建绿”点建成绿化示范点;各级绿化委员会也要制定规划,将“联村建绿”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村。要加强考核,建立机制。从2014年起,“三边”绿化将纳入“湘林杯”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范围,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二是持续推进森林经营。森林经营是森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是加快培育健康、稳定森林系统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林分质量重要举措。从全省现实情况看,虽然森林覆盖率超过57%,但全省森林单位面积平均蓄积量相比较发达国家而言还是非常低,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全省有453.34万公顷中幼林仍需要我们去挖掘潜力,认真经营。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积极抢抓国家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要科学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充分利用好国家加大森林抚育补贴的政策优势,提高全省森林经营水平。
三是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湖南是林业大省,但也是生态脆弱省份。全省“一湖四水”屏障还需要进一步巩固,60多万公顷坡耕地还需要退耕,14.67万公顷重金属污染农田还需要治理,40多万公顷矿山还需要造林,生态修复任务十分繁重。全省要充分利用国家今年将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及退化防护林改造试点等机遇,重点开展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山更绿为重点,强力推进山体修复和“矿山复绿”行动;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耕地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休耕。通过落实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使全省的生态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大力加强生态保护
十年才能树木,彰显出林业是一个周期长、风险高的特殊行业,稍有不慎,多年的心血就会化为泡影。现实中的典型案件警示我们:生态保护,一刻也马虎不得。今年,生态保护必须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重点抓好森林防火。森林防火不仅事关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始终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湖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森林防火和救灾扑火的难度大、成本大、代价大。尤其是森林防火只有现在时和进行时,没有过去时和将来时。我们一定要时刻紧绷“隐患重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根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部门全力抓,不断创新森林防火的措施和方法。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防火突击队、专业队作用,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严格火源管控,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和降低灾害损失。二是要重点抓好病虫害防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和预防,竹蝗、松毛虫等爆发性灾害的预测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林业无公害生物防治,确保成灾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之下。三是要重点抓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各地要继续加大对乱猎滥捕野生动植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形成威慑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猎捕候鸟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力度,抓住国家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的工作契机,积极争取、做出成效。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林业既是生态产业,又是富民产业。加快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是增加绿色资产、推动绿色发展、实现林农家门前创业增收的优势与潜力所在。油茶、楠竹、花卉、种苗是全省的特色林业产业,在全国有优势、有地位,各地一定要紧抓这些有优势、有潜力的特色产业的提速发展,推动林业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的又一增长极。
一是促进特色示范园区建设。各地要抓住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契机,努力建设一批林业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引导其由分散经营向产业园区转移,力争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的专业特色园区。
二是要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推动一个产业发展,一般都要经历前期造势,中期推进和后期巩固三个阶段。以油茶为例,全省油茶通过前期发动,这几年已完成新造16.46万公顷,低改29.4万公顷,已从发展前期步入中期。现在面临着中期推进的一系列现实难题,亟待我们去研究和解决。比如84个油茶品种的选优和评估;比如土壤环境的检测和改良、规模化油茶种植的投入产出分析、油茶病虫害的防治、金融和政策支持等等,实际上产业发展中可能还有很多其他问题。希望林业部门的同志们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省政府准备在今年4月份左右召开一次油茶产业发展中期推进现场会,研究和解决一批影响全省油茶产业发展的现实问题。请林业厅的同志们深入研究,做好准备。楠竹、花卉苗木产业也同样存在如何加强中期推进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要逐个召开中期推进现场会,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实实在在推进发展。
三是加强扶持,突出打造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重点企业在贷款贴息、产品退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要强化林产品质量的检测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一批精品、名品。
四是要创新机制,积极促进“湘籍”企业家回湘创业。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生产家具的浏阳籍客商多达200多家,全省在外的“湘籍”企业家更是不计其数。近年来,受多个因素影响,这些人表现出了强烈的回湘创业欲望。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为企业回湘落地创造条件,积极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第5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8日
目录
1、GDP与绿色GDP、民生GDP
2、加快推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
3、进一步促进我省民生GDP的发展
1、GDP与绿色GDP、民生GDP 1.1GDP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核心指标,是衡量各级政府政绩最硬的指标,追索GDP的高速增长,不仅使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和丰富,增强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而且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国际政治地位。自从采用GDP核算方法以来,GDP在我国的地位扶摇直上。但盲目追求GDP增长,也带来一些弊端。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GDP不能如实反映社会成本;
(2)GDP不能说明湖北省资源消耗的状况和环境质量的变化;(3)我国GDP增长的高消耗、高排放,造成了资源的惊人消耗和污染物的巨大排放;
(4)政府职能未发生根本改变,唯GDP论盛行;(5)GDP不能如实反映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
(6)GDP衡量社会福利的缺失,未考虑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损耗。1.2绿色GDP、民生GDP 1990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发表一份《人类发展报告》,把作为衡量社会经济的指标体系由单纯的“GDP”指标变为“社会指标,’(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同时在国外关于的GDP争论中,引入一个绿色GDP的概念。世界银行1997年开始利用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来衡量一国(地区)的真实财富。
绿色GDP就是在GDP的基础上,扣除对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的破坏性影响后的余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反映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绿色GDP能更好地体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李鸿忠书记在中共湖北省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上明确提出绿色GDP、民生GDP的概念。
对于湖北而言,绿色GDP是“核心GDP”,即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GDP;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的 GDP;创新驱动增长的GDP;可持续增长的GDP。
民生GDP是“根本GDP”,是体现经济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GDP,是体现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增加值”,内涵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追求就业率高的GDP;第二,是追求人民收入同步增长的GDP;第三,是增加收入的GDP;第四,是落实社会保障的GDP。
王国生省长所作的湖北省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黄金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主题主线、深化改革开放、突出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明确提出要确保公共财政投入的75%以上用于民生。
1.3绿色GDP与民生GDP总体把握
“绿色GDP”和“民生GDP”作为全省经济的两个纲要性要点,要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夯实农业基础,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要壮大城市实力,推动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要着力办好实事,把民生保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特别是要围绕保粮食、强基础、兴加工、增收入、新农村,加大“三农”工作力度;要发挥投资的关键和基础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实做强投资;要按照党政主导、群众主体、规划先行、产业支撑、体制创新的思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要坚持以用立业,大力推进应用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加大催生企业、服务企业力度,做多做大做强企业,培育壮大企业家群体,推进湖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国“稳中求进”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应该来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指标。还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我省民生GDP的提出时落实了十八大精神的成果。符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于“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点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中相关精神的。
2、加快推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
王国生省长所作的湖北省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生态文明方面,要求生态文明效应明显提升,“两型”建设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同时建成一批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强市(县)。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承载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文明湖北建设“十大行动”。
为此,积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指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快推进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1)严格实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对于禁止开发区域,规划划定了多条红线:要依法关闭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不合规的必须限期迁出;不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禁止开发区域政策的开发活动。
此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还将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区域就业并定居。同时,引导区域内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2)积极落实湖北省总量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区域、企业的总量减排核算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核算任务。
(3)推进我省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强市(县)的建设,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相关要求,指导省内各城市的创模工作。
(4)积极实施《三峡库区后期水污染防治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5)加大生态建设力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湖北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水,是我省最具特色的自然资源。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持续推进产学研模式的发展,不断开拓创新,更好地为环境治理及保护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要加大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农村饮水安全评估等工作;切实履行环保职责有效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作用,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
(6)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理性消费,引导绿色消费,自觉减少过度消费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养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
3、进一步促进我省民生GDP的发展
民生 GDP是“根本GDP”,即追求就业率高的GDP;追求人民收入同步增长的 GDP;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福利的GDP;完善社会保障的GDP。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不断优化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是提升民生GDP的重要举措。从环保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积极探索各项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研究内容。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已经开创了“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排污费征管新模式。成立了中部地区首个环境资源交易所。率先在全国省域范围内实行绿色电力调度制度。
(2)构建长效机制
加快形成推动民生GDP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清理和修订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倾斜。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3)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建设环保产业。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环保产业是建立生态文明的技术支撑,要以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需求,以环境影响评价等为重点,积极发展环保装备业和环保服务业。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环保部门必须努力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源监控能力、环保机构标准化、环境应急能力、环保科研能力建设。
通过以上系列举措,有利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得环境质量不断优化,为建设美丽湖北作出贡献,促使提升民生GDP,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GDP带来的实惠福利,享受美好生态环境。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努力建设美丽湖北。
强化发展的生态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确保完成明年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已经开创了“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排污费征管新模式。成立了中部地区首个环境资源交易所。率先在全国省域范围内实行绿色电力调度制度。
继续探索实施差别化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和补贴政策,创新排污权交易、绿色电力调度、脱硝补贴电价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加快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快构建生态补偿机制。
抓好低碳试点省建设,认真做好国家碳排放交易试点,力争明年启动交易。
(3)形成长效机制
改革创新,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清理和修订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倾斜。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生态文明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4)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建设环保产业。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环保产业是建立生态文明的技术支撑,要以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需求,以环境影响评价等为重点,积极发展环保装备业和环保服务业。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环保部门必须努力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源监控能力、环保机构标准化、环境应急能力、环保科研能力建设。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6篇
(环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生态文明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因此,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障。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耕地、淡水、森林、能源等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个战略阶段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发展阶段。如果继续沿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将难以完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在生产和消费领域,还存在着向大自然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的结晶,是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强化城乡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努力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倡导文明消费方式。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和谐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尊重生态规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地区间公平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发展需求,又要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坚持传承发扬原则,既要继承“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朴素生态观,又要发扬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生态文明观;既要传承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又要弘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整体协调原则,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少数与多数利益。坚持共同推进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扎实、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内容上具有全面性,时间上具有长期性,过程上具有渐进性和阶段性,成果上具有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支撑体系;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安全体系;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倡导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体系;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积极推进,不搞指标摊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试点引路,不一哄而上。
二、严格环境准入,建立生态文明的产业支撑体系
(四)加强环境分类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加紧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遏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五)严格环境准入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的力度。在确定钢铁、有色、建材、电力、轻工等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
(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环保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联合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在区域层面上的发展。加快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七)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按照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原则,把节能、节水、节地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废弃物收集、转运、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构架体系,大力推进生产、生活中各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环境安全体系
(八)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管理,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和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分布格局,强化管护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保护质量;建立一批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估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划定生态脆弱区,使脆弱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灾后生态恢复与建设。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履行国际公约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做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
(九)强化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
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优先保护饮用水源。逐步划定各主要河流、湖泊的水生态功能区,建立健全水生态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污染治理,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
(十一)严格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
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做好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防止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新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推广生态旅游试点示范。
四、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体系
(十二)建立生态文明的道德规范
崇尚亲近自然的生活理念,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不同层面入手,制定和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尊重自然、节约资源。大力倡导以清洁生产、爱护公物、文明办公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弘扬以简约生活、善待生命、邻里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树立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社会新风尚。
(十三)推广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贯彻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意见,实行环境标志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高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倡导购买绿色、有机产品,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出行,开展“无车日”活动;以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引导公众改变不良的消费方式,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完善塑料包装制品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政策措施,实行垃圾分类、清运和回收,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十四)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事物、新典型,积极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通过家庭教育,形成生态文明的家风;通过学校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通过社会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
五、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十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以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企业成为节能环保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逐步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投入格局。
(十七)完善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
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克服并纠正环境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遏制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打击权法交易、权钱交易行为。
(十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标准
制订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体系。强化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政策,合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限制原材料、粗加工和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制定和发布相关限制生产、出口的产品和工艺名录,建立并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配合相关经济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利用信贷、保险、税费、证券、贸易等市场手段促进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资源开发、重点流域与区域等予以补偿支持。
(十九)推广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
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建设活动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也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基础和前提。要整合社会资源,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系列建设活动,总结建设经验,丰富建设内涵,突出建设特点。特别要将指导推进生态省(市、县)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建设过程监督,突出成效评估,强化过程管理,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街道、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自下而上、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建设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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