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精选11篇)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1篇
“UIA第四区 (亚澳地区) 建筑遗产保护国际会议”于2010年9月1517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顺利召开, 并取得了圆满成功。本次会议由国际建筑师协会 (UIA)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ICOMOS) 、世界遗产中心 (WHC) 、中国建筑学会 (ASC)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ICOMOS/China)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 (ACSC) 主办, UIA第四区 (亚澳地区) 建筑遗产工作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明宫研究院承办。
这是UIA第四区 (亚澳地区) 建筑遗产工作组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也是亚澳地区建筑师以地区文化自觉的精神, 在古都西安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更是建筑师与遗产保护学者面对面共商未来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的一次重要的学术活动。
会议由UIA第四区 (亚澳地区) 建筑遗产工作组主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刘克成院长主持, 国际建筑师协会主席Louise Cox女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郭旃先生、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先生、秘书长周畅先生、UIA亚澳地区 (第四区) 建筑遗产工作组成员及国内外建筑遗产保护学者齐聚一堂, 围绕“亚洲经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建筑遗产保护”的主题, 分享了亚洲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智慧与实践经验, 探讨了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 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的未来发展之路。
上升的力量
本次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162篇, 经评选, 论文集收录77篇。这些学术论文多方面、多角度地展示了多元文化背景下亚澳地区各个国家建筑遗产的价值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亚洲建筑遗产保护的经验。
会议还同期举办“UIA第四区 (亚澳地区) 建筑遗产保护优秀作品展评”, 共收到来自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蒙古、老挝、越南、巴基斯坦、新加坡、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孟加拉、斐济、香港、澳门及中国大陆等15个国家及地区的建筑遗产保护作品34项。
9月15日, 以国际建筑师协会 (UIA) 主席Louise Cox为代表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建筑遗产保护作品进行严格认真的评选, 根据评审标准, 经过无记名投票, 共评选出六项优秀建筑遗产保护案例。 (见获奖作品)
9月16日, 大会向获奖的六项优秀建筑遗产保护案例作者颁发了“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奖”的奖杯及证书。此次“UIA第四区 (亚澳地区) 建筑遗产保护优秀作品展评”展现了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最新成果, 构筑了亚澳地区建筑遗产的生动图景!这些优秀案例是对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的经验总结, 它们以其文化的独特性与保护的示范性为本国的建筑遗产保护提供现实依据与示范, 必将推动本地区乃至世界建筑遗产保护的发展!
从“亚洲特色”到“亚洲经验”
本次会议的召开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成果:
一、本次会议是UIA同行和ICOMOS同行首次为了一个共同的话题建筑遗产保护齐聚一起, 商讨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 亚洲建筑遗产保护的经验、智慧及模式, 共同促进亚洲建筑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和谐发展。
二、UIA第四区 (亚澳地区) 全体成员第一次齐聚一堂, 共商UIA第四区遗产保护工作及本组织未来的发展, 从此在亚澳地区有了一个建筑师交流遗产保护经验的平台, 进而更有效的推动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
三、本次会议设立了“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奖”, 这是一项专门为本地区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建筑师所设立的奖励, 必将会激励亚澳地区建筑师更加关注和投身建筑遗产保护事业。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2篇
摘 要:众所周知,贵州传统村落资源极为丰富,在首批“中国传统村落”推荐名单中,贵州有46处村落入选其中,位居全国第一。而今,如何科学有效地保护传统村落建筑遗产及历史文化要素成为当前热门话题,本文以黎平县肇兴乡堂安侗寨为例,以生态博物馆建设社区动员、社区讨论、社区组织机制描述为出发点,通过对该社区在传统民居、公共建筑、文物要素保护以及社区发展工作中沟通、监督及决策环节分析,以示社区参与机制在传统村落建筑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要素保护方面的有益实践。
关键词:传统村落;建筑遗产;社区参与;生态博物馆研究对象概况
堂安侗寨位于黎平县肇兴乡政府驻地以东3.5公里处,始建于清嘉庆年间(1795-1820)。全村共有民居200余户,约900人,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公里,为侗族村寨。村内有赢、陆、潘、蓝、吴、杨、石等七姓,其中以以赢、陆两姓为主,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南部方言土语区。堂安侗寨古老的民族文化,传统的侗家民居、丰富多样的文物本体是构成其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堂安侗寨建筑文化遗产概况
2.1 村落格局
堂安侗寨传统民居散居于“抱博”、“几定”两岭之间,利用半山的地势较缓处而建,沿山体等高线平行布置,高低错落,疏密有致,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寨子以鼓楼为中心向外辐射,构成蛛网式的道路网络格局,寨形呈凸显的五个组团,包括围绕鼓楼东西南北四个组团和村寨北面的新建组团,各组团间由自然绿化分隔。
2.2 历史文化要素构成
堂安的历史文化要素丰富多样,包括寨门2座、鼓楼1座、花桥1座、戏楼1座、“萨堂”1座、石板路13条、古墓葬12座、土地庙1座、猪牛??数处、自流石瓢井1个、石条桥3块、禾晾6处、谷仓多座、水碾2座、石碓、榨油房1座、鱼塘多个、井亭3座、梯田1500块等。其中鼓楼为木质密檐攒尖顶建筑,民居为穿斗式歇山顶小青瓦干阑建筑,寨门、戏楼、风雨桥、萨堂、土地庙等均为穿斗式小青瓦建筑。
2.3 文物价值评述
寨门、鼓楼、传统民居、戏台、花桥等建筑,以造型幽美、色调和谐,就地势而建于山脊上,寨子布局自然合理、各建筑间相互衬托,犹如一幅青绿山水画卷,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它们记载着堂安侗寨发展?^程中历史信息[1],见证堂安从始建以来兴衰历程,是研究堂安侗族建筑历史、侗族寨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实物资料,具较高历史价值;各类文物本体建造技艺构思巧妙、结构严谨,特别是侗寨鼓楼独特的木结构榫卯建造技术,代表着侗族建筑的最高成就,是研究侗族建筑、民族建筑乃至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建造技艺的实体,具有较高科学价值。传统村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堂安村侗寨及其建筑被陆续公布为各级文物保单位与民族保护村寨,与此同时,随着村落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文物本体及历史文化要素受多因素影响,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当地先后制定了相关本体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但因受地区经济发展因素限制,难以形成完善的保护系统,寨内建筑及环境始终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与改善。如步道环境脏乱,文物本体缺乏维护,病害,特别是鼓楼、花桥、戏台、步道等。
随着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村寨人口数量的增加,传统民居翻新改造现象普遍,以钢筋水泥等现代材料取代木质材料,部分在建或改建的民居对堂安侗寨村落整体风貌造成破坏,严重影响侗族村寨古朴、传统的建筑风格,对侗寨原真性构成威胁。社区参与机制在文物本体保护中的探索
1998年,六枝梭戛长角苗生态博物馆信息资料中心建成,标志着亚洲首座生态博物馆正式开馆。2000年8月,中挪生态博物馆国际研讨班在六枝举行,中挪两国生态博物馆专家与博物馆村民共同制定了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六枝原则》。该原则提出:“生态博物馆的核心是公众参与,必须以民主方式进行管理”。根据该理念,贵州省文物局、贵州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联手贵州师范大学组建堂安生态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以堂安侗寨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为共同目标,以村境内文物本体(鼓楼、戏台、萨坛、寨门、典型传统民居等)保护为路径,通过社区动员、社区讨论、社区组织建设来共同探索生态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功能在传统民居及文物本体保护经验。
4.1 社区参与机制的形成4.1.1沟通机制
社区中缺乏良好的沟通渠道,造成各个利益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在利益主体间形成了一道屏障,在社区参与中各自为战,不能发挥出社区的整体力量[2]。堂安生态博物馆的沟通机制分为外部沟通机制和内部沟通机制。外部沟通机制主要是社区居民与行政部门和社区居民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机制[3]。内部沟通机制是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村支两委间的沟通机制。结合侗族的传统管理方式,寨老和村支两委在社区内部沟通中扮演重要角色。堂安村民对堂安内部事宜有疑问可在寨老或监督小组监督下向村支两委询问,必要时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会等形式获得解释。
4.1.2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通过对社区参与中各个利益主体的行为、生态博物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影响进行观察与监督,及时反馈各种有悖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此外,监督机制有利于社区事务的公平、公正、公开,为社区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生态博物馆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对村支两委、项目组的信任度。
4.1.3决策机制
在堂安侗寨,寨老是传统力量的代言人,社区传统组织形式中纠纷解决和重大事项均由寨老决策,在社区居民心中具有很大权威性。然而随着堂安鼓楼、萨坛修缮工程的不断推进,堂安逐渐形成了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社区居民也开始了解并正确行使自身权力。以堂安鼓楼、萨坛修缮工程的决策机制为例,在村委会组织下,村民进行讨论,选举产生监督小组,参与制定实施项目的预算、申请和管理;按村务公开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村委会向寨老、监督小组和全体村民公示实施文物本体修缮的方法、计划和财务;社区居民有权向村支两委、寨老、监督小组反映情况,提出疑问,村支两委有责任向社区居民解释与项目有关的任何疑问;村民委员会和寨老及时协调修缮工程实施过程村寨的内部矛盾。
当地居民从一开始仅有部分男性居民参与的社区动员,到全村一起参与的学习交流分享会;从默默无闻的投票者,到为生态博物馆建设建言献策的讨论者;从鼓楼、萨岁坛修缮工程的观众,到各个环节的监督者。堂安居民权力意识的觉醒,为堂安侗寨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2 社区参与机制运行
社区参与机制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其中决策机制是社区参与机制的核心,所有机制的运行都围绕着决策机制展开[4];沟通机制是社区参与机制的动力和基础,以推动社区参与的开展和不断深化,以确保生态博物馆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可以在社区内部形成自适应调节能力,不再完全依赖政府、专家的引导,生态博物馆的社区参与会形成一种稳定的解决处理事务的途径,实现可持续发展。
4.3 社区动员
社区动员,也称社区资源动员,是指充分调动和合理配置社区内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权力资源等各种资源,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活动的过程。理想的社区参与层次是动员社区居民成为核心领袖,承担更多责任。通过在堂安开展社区动员,以期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扭转村民对生态博物馆的误解,引导村民意识到堂安生态博物馆的主人即是社区成员,堂安生态博物馆的发展与他们息息相关,每一个村民都有保护堂安文化遗产的责任,只有每个村民都积极参与到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中,堂安侗寨各项事业才能更好地发展。
在堂安侗寨开展社区动员期间,将动员对象分为个人精英与社区群众,通过向社区较具影响力、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社区成员传输、解释生态博物馆建设理念,再由个人精英将其所理解的思想向社区群众转述,以此通过对个人精英社区意识的培养,使其成为组织者与当地群众良好沟通的桥梁。
社区群众对生态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态度较为支持,继续建设生态博物馆符合社区群众的意愿,大部分社区群众确信生态博物馆对当地的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2011年底,堂安侗寨村支两委、寨老和村民代表共同商讨,初步筛选出堂安需修缮的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按重要性排序),其后,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民自主投票等民主议事方式,最终确定需修缮的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排队:1鼓楼和萨岁坛,2戏台,3消防设施,4寨门,5步道硬化,6风雨桥,7碾房,8梯田,9水渠,10古墓群,11堡坎。
由此也?f明,社区成员意愿修缮损坏的寨门,整治垮塌的梯田,采取科学措施保护寨内的古墓群,充分体现了堂安村民对家乡文化具强烈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豪感。
4.4 社区讨论
社区动员形成社区参与意识,通过讨论的形式对社区公共生活进行介入,内容涉及社区建设、生活方式、文化传承和节庆活动等多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讨论,使得村民可以共同商议社区事务,集体参与到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中来[5]。通过在堂安开展了一系列社区讨论活动,从而形成了堂安生态博物馆社区参与机制。
村民大会上,村民把鼓楼、萨坛作为村寨中最重要的文化遗产,表达了强烈修缮意愿。村支两委、寨老、鼓楼师傅和村民代表商讨修缮事宜,由寨老提出萨坛、鼓楼同时修缮的想法,得到参会者的支持。在村支两委的协助下,鼓楼师傅做出了鼓楼、萨岁坛的预算,确定由鼓楼修缮师傅负责施工、选购材料。村民在会议上推选村民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本社区所有公共事务的监督工作。自修缮工程启动以来,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使得社区村民对社区参与机制有了更深的了解,社区村民通过大会为鼓楼、萨坛修缮工程出谋划策,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加入到了当地社区建设中来,形成了良好的社区参与模式[6]。村支两委在项目组的协助、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定期将鼓楼、萨岁坛各阶段修缮工程的材料采购清单进行公示,并由村支两委成员向社区居民口传公示内容,充分体现村务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培养了村务公开、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社区意识。
4.5 社区组织建设
为保证鼓楼、萨坛修缮工程材料采购与管理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采购材料质量品质达标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促进材料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堂安村监督小组由堂安村民自主组织选举,由五个村民小组推选代表,在鼓楼、萨岁坛修缮工程实施期间,监督和参与材料采购,监督和协助材料管理,监督和审核鼓楼、萨岁坛修缮项目费用明细账的公布环节,协调社区居民与村支两委、施工队伍的关系。生态博物馆社区参与机制在文物本体保护中的发展
社区参与机制为堂安侗寨其他文物本体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树立了生态博物馆社区参与机制在文物本体保护工作的典型范式。运用所获经验,充分发挥堂安生态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堂安侗寨传统民居、戏台、寨门等文物本体的修缮保护,取得丰硕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堂安生态博物馆在社区中的价值,全面体现了其在村寨中的功能,是全省积极推广生态博物馆理念的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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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3篇
关键词:淮海地区 曲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
淮海地区是一个跨行政区划的地理概念,大致以徐州为中心,辐射方圆200公里左右的鲁西南、蘇北、皖北与豫东地区。淮海地区区域内的音乐、文学、民俗、方言大体以齐鲁文化与中原文化为背景,呈现出同中有异、异中求同的文化现象。正是因为这种因素,淮海地区内的百姓自然具有一种认同感与归属感。文化与艺术的相近进一步拉近了地区内文化的凝聚力,使得各种文化现象彼此产生一定交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与艺术类型。
淮海地区基本包含苏北(徐淮连盐宿)、鲁西南(济宁、临沂、泰安、微山)、皖北(淮北)以及豫东(郯城、仪封、永城、商丘)四个省份的部分地区。
一、淮海地区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概况
本文所指的淮海地区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淮海地区内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曲种,淮海地区内曲艺品种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地区内被列入各级(主要是指国家级、省级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曲种有32种。
其中说书类大致有:苏北连云港的肘鼓子、渔鼓、连云港苏北大鼓、工鼓锣,徐州有徐州琴书,沛县荷叶落子、丰县坠子,宿迁有苏北琴书、苏北大鼓;鲁西南济宁有山东花鼓、山东渔鼓、山东八角鼓、谷山调,临沂有三弦平调、十不闲,泰安有祝阳渔鼓,微山有端公腔,还有流布于全省的莺歌柳书、山东大鼓与山东落子;皖北淮北有淮北大鼓、淮北琴书、渔鼓道情以及大鼓书;豫东有郸城大鼓、画锅、仪封三弦书、永城大铙、渔鼓道情与豫东琴书。唱曲类有苏北连云港的海州五大宫调。杂类有苏北的打莲厢、豫东的画锅、鲁西南的十不闲。
目前地区内的曲种除江苏海州五大宫调属于唱曲类的二级分类牌子曲类,其他基本可划入说书类的二级分类的鼓书、渔鼓、琴书类,至于豫东的画锅、鲁西南的十不闲由于表演形式多样,以及连云港的打连厢,由于不拘一格,大致属于杂类,以上32种曲种以击节乐器作为主要伴奏乐器进行说唱的几近占90%。
二、淮海地区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淮海地区的诸多曲种在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生存没有起色,处境依旧艰难,被列入非遗保护项目后,只有极少数曲种在保护与发展方面略有起色,大部分曲种保护与发展工作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非遗政策所给予的各方面资助如同泥牛入海,无力挽救如此大范围的衰败局面。
被吸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圈后,曲种的生存依旧艰难,原因何在?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地区内的曲种都起源于农业社会,符合农业社会的基层民众的审美观念,而近几十年来社会转型、外来文化涌入、百姓文化水平日益提高,许多观念都发生了改变,特别是文化领域新思潮不断涌现,把循规守矩的曲种逐渐边缘化。通过对调查资料的汇总与分析,笔者认为除却文化背景的原因,问题主要指向以下三点。
(一)同类项目重复申报,造成保护资源浪费
本文所指的同类项目是指地区内的相同类型的曲种,这类曲种只不过因所处行政区不同,就被冠以地名加曲种名,实质上其起源相同,曲目相同,伴奏类型相同,表演形式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方言略有不同,但是却作为地方曲种被各地区不断重复申报。如琴书类曲种就有徐州琴书、苏北琴书、淮北琴书、豫东琴书;大鼓类有连云港苏北大鼓、宿迁苏北大鼓、山东大鼓、淮北大鼓;渔鼓类有连云港渔鼓、山东渔鼓、祝阳渔鼓、淮北渔鼓道情、豫东渔鼓道情。
如徐州琴书,由于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受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其他曲种,在扶持政策与经费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历经8年的发展,传承人依旧没有增加,目前传承人已衰减到不足20位;本是琴书源头的苏北琴书情况更为糟糕,尚能演唱的艺人都已年过六旬,而且不过区区两三位;淮北的琴书只有一位年过七旬的艺人,豫东倒有七位艺人,但也是年过古稀。
可以理解各地区人民或是文化部门对本地文化的热爱,但是如此重复申报的确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加之部分申报部门是想从中获得一些既得利益,把曲种费尽心力拉入到非遗保护的名册,实质上却没有任何形式的保护思路与保护举措,仍任由曲种自生自灭,并不是真心把曲种的保护落到实处,这也许给个别官员带来政绩,但是却伤害了曲种、伤害了艺人、伤害了人民的感情,伤害了国家利益,此举实在难以认同。
(二)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导致保护方向不明
课题组提出的专家实际上应该是曲种所在地的持续型研究者,只有他们才能真正懂得此曲种,才知道曲种当下的症结所在,才能近距离地长久性地对曲种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工作,与曲种的演员协同保护与发展工作。
曲种的艺人一般只谙熟曲种的音乐和表演,由于专业的局限,以及圈内圈外的观察视角不同,很难对自身的发展有正确的判断,所以,只单纯依靠艺人去对曲种进行改革、发展,是片面的、不负责任的做法,这会导致曲种的保护力度削弱,保护极难见效,拖延了处于濒危状态曲种的保护时间。
如徐州琴书申遗后,一直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琴书队的演员自己琢磨着改进,但是成效不显著。琴书音乐反而被改回最初的联曲体,当下琴书音乐必须加入一些现代元素,才有可能吸引一些关注,回归到更为古老的音乐曲牌,实际上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倒退。在曲本方面,由于缺乏专业创作人员,琴书队演员自创曲本,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曲本故事转折突兀,不合常理,而且故事老套,与当下社会的发展严重脱节,自然不招人待见。而沛县荷叶落子与丰县坠子,本身就属于影响范围较小的地方曲种,经过千辛万苦才申遗成功,但是保护缺乏指导,眼睁睁地看着艺人老去,而又没有调动新生力量加入传承队伍,不久就会人去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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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遗后缺乏专业人员继续对曲种发展的指导,导致保护方向混乱,所有的保护沦为一纸空谈。
(三)个别曲种已经消亡,保护工作如何进行
淮海地区内曲种的起源、发展有一定的相似性。一是大部分起源于民间小调、歌谣,经过曲牌体,向板腔体转变;20世纪30年代前后,在逐渐成熟的音乐与曲目的推动下,各曲种开始向戏曲形式转化,从小曲子到说唱曲种,再发展到戏曲,是淮海地区内曲种较为普遍的发展历程。
还有一种相似性,则是地区内曲种的悲哀,这就是地区内曲种纷纷走向衰败,大部分曲种已经被挤压至最小化。这些古老的承载着农业社会文明的艺术形式,由于社会的变革、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城鎮化的进程、娱乐形式的多元化选择等因素,逐渐被抛离,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致从21世纪初开始进行,有些曲种在此之前已经消亡,如豫东的画锅,原是穷苦人民为了谋求生存,自划一圈,站在里面表演自己所擅长的技艺求得赏钱,1949年后此曲种随着生活条件改善而逐渐消失,21世纪初被作为地方特色曲种申请非遗。而有些曲种,则伴随申遗成功的脚步逐渐走向消亡。如皖北的渔鼓道情、鲁西南的三弦平调、十不闲。
在申遗前自行衰亡的曲种,是否有必要被列入非遗;已经被列入非遗保护的项目,却在保护的口号中依旧走向了死亡,是否需要探讨一下原因。这些已经进入坟墓的曲种是只要纳入非遗的名录就万事大吉,或是仍需要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或是寻找合适的人选进行表演的传承,好像目前选择的是数据的整理,进行博物馆式的收藏。如果仅是进行博物馆式的收藏,本地文化部门完全可以自行完成,何苦千辛万苦去申请非遗,占用宝贵的名额。致力于尚有一丝气息的曲种传承会具有更大的价值。
三、淮海地区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思考
(一)整合曲种,集中保护
就目前来看,苏北地区申报了两项琴书类曲种——徐州琴书与宿迁的苏北琴书,徐州与宿迁仅百里之遥,就申报了两个相同类型的非遗项目,苏北琴书的现状远远不如徐州琴书,与其再耗费大周折去把苏北琴书重建,倒不如集中优势兵力把徐州琴书发展起来。再如豫东琴书,从源头上来看,是从宿迁发源的苏北琴书流入,理清源头,就可以不必重复申报,方圆两三百里的同一曲种,完全可以整合到一个发展现状较佳的地区去集中保护。
因为苏鲁豫皖的琴书类曲种本就从宿迁的苏北琴书发展而来,同源异流而已,再加上方圆两三百里的方言在语音、语调方面差别不大,区域内的琴书艺人,如徐州琴书艺人走安徽、奔山东、唱河南,没有任何语言上的障碍,所以,地区内的琴书类曲种,包括不在区域内的山东琴书,完全可以整合成一个项目。当下在琴书保护工作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是徐州地区,鲁西南没有申请到山东琴书的非遗项目,豫东与淮北琴书的保护工作滞后,所以,在非遗项目申报时可以以源头地,或是现在发展良好的地区进行申报,以便集中进行各项扶持工作。
此项工作需要非遗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曲种的发展历史与现状,通过调查筛选出曲种发展与保护相对比较好的地区,对曲种的保护思路与政策进行评判,找出最适宜曲种生存与发展的地区,然后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曲种的保护。在非遗申报与审批过程中,从实际出发,从现状出发,从公正出发,力争每个项目的保护落到实处。
(二)吸纳观众,从小抓起
曲种的观众达到一定数量,方可以保持曲种的正常发展。吸纳观众主要是指从幼儿时期就培养其成为曲种热爱的小观众。因为人的味觉、听觉偏好一般在幼儿时期基本形成。目前曲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培养地方曲种的潜在观众。潜在的观众在本文中指尚处于幼教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观众对娱乐项目的选择取决于童年时期形成的审美喜好,如果童年时期没有机会接触到地方曲种,不熟悉曲种的音乐与唱腔,那么自然会产生陌生感,难以主动去选择做此曲种的观众,如果在童年时期给予一定数量的接触,在记忆深处会有一定的亲切感,长大后自然会有一部分去亲近地方曲种。如果在政府的扶持下,各地方都选择一些曲种列入幼儿教育以及中小学教育的音乐课堂,将会为地方曲种赢得一定数量的未来的观众。
(三)发挥优势,物竞天择
前文谈到各曲种形成于农业文化背景,它们并没有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做到与时俱进,因此遭到社会的离弃。曲种若是当下求得生存空间,务必做到寻求立足点,激发自身的生命力,使其符合当下社会的需要、审美等条件。
如连云港的打连厢,起初是叫花子乞讨的一种谋生方式,灾民将一根竹竿(平时用来打狗的)充当表演道具,在竹竿两端刻上槽,装上铜钱,击打时就发出悦耳动听的响声,后演变成民间曲种。进入21世纪,在群众文化活动中,人们发现打连厢在击打身体各个部位和穴道时,可以达到舒筋活血的功效,于是参与的群众也越来越多。
这是淮海地区唯一还受到较大基数的群众欢迎的曲种,并且追捧的人数与日俱增。究其原因,是因为打连厢这种曲艺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正好迎合了全民健身的需求。在健身的过程中不仅发扬了本地区的悠久历史文化,同时得到身体的放松,是一举两得的好案例。
另外,微山地区的端公腔因其被列入地方民俗活动,成为仪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发展势态良好。这两个案例充分说明,民间曲艺必须符合当下社会的需要才能有集聚发展的空间。
从文化人类学观点来看,文化并无优劣之分。我们并不鄙视我们经历的数千年的农业文化,但是数千年中,被淘汰的文化种类不是个案,因此,不必纠结于被边缘化的部分文化种类,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文化的发展,总有新的形式出现,旧的形式被逐渐拉入到历史长河的沙砾中。作为文化的传承者,我们应以开放的姿态迎接新事物的出现,同时,也给曾经的文化留下一些印迹。
作为具有如此众多曲种的中国来说,政府不可能在保护方面做到面面俱到。特别是地方的小曲种,要明白自己在文化界与娱乐界所处的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保持发展态势,努力寻求自身在现代社会中的立足点,做到与时俱进,争取赢得生存的一席之地。作为曲艺文化,同样要明白“天时地利人和”的大环境对发展的作用,力争在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做到不卑不亢,安然面对,宠辱不惊。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4篇
一、史前遗址、先秦文化遗产与皖江地区城市起源
“城市是在原始社会解体并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产生的”[1]7, 其形成大多经历了从原始聚落、居民点、集镇到城市这样一个过程。皖江地区水系丰富, 人类文明起源较早, 史前文化遗产丰富, 在安徽省56个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中, 涉及史前遗址的共计6个, 其中5个位于皖江地区, 而且在中国地域文化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繁昌县人字洞遗址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人类遗存, 把人类在亚洲的历史至少提前了30万年, 对人类起源的分析探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县猿人发现于上世纪70年代, 填补了安徽省旧石器的空白;宣城的陈山遗址是安徽又一旧石器遗址, 加上省级文保单位中三个旧石器遗址 (宁国的官山、毛竹山遗址、巢湖银山遗址和池州华龙洞遗址) , 安徽省发现的较为重要的旧石器遗址均发现于皖江流域。新石器时代的薛家岗遗址、含山县凌家滩遗址基本代表了安徽史前文明的最高水平。薛家岗遗址是安徽境内发现的新石器遗层最为丰富的一处, 具有独立的发展序列, 被考古学界命名为“薛家岗文化”, 是“安徽境内首次辨识出来也是迄今唯一有确认的一支地方性原始文化”[2]65。1985年发现的含山县凌家滩遗址以发掘出大批的精美玉礼器、石器、陶器而闻名于世, 其精美程度和工艺水平是同时期其他遗址中所罕见的, 在城市建设史上的意义有二:一是发掘出近3000平方米的红陶块建筑遗迹, “红陶块应是中国人类建筑史上的第二次革命, 是现今我们所用各类砖的祖先”[3]50。二是建筑遗迹“石墙”的发现, 与“城”的筑造具有相同的意义, “由此推断, 这一时期的凌家滩是一座繁华的聚落遗址或早期城市”[4]16, 至少具备了城市的雏形。
相较石器时代先进的文明, 夏商周时期皖江地区开发较为迟缓。从安徽三大流域比较而言, 青铜时代的皖江流域要落后于淮河流域, 在商周时期, 皖北地区已形成了几座地区性的中心城市, 如寿春、亳州等, 在文化遗产的数量、类型对比中也印证了这种观点。这一时期皖江地区的遗址分布主要集中在安庆、芜湖、当涂、宣城、池州等沿江地区, 自石器时代以来文明的延续虽未中断, 但文化遗址多为沿袭史前时期的遗址。而同时期, 皖北地区的遗址如寿县的安丰塘、廉颇墓、青莲寺遗址、淮南的黄泥孤堆 (黄歇墓) 、六安的皋陶墓、亳州的汤王墓多为名人墓葬, 在遗址类型已明显具备了青铜文明甚至铁器文明的烙印。从考古发掘来看, 皖江地区城市起源当在春秋战国时期,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城址有芜湖鸠兹邑、南陵县的牯牛山遗址、天长县的石梁土城遗址等。
二、秦至隋时期皖江地区城市发展
自先秦时期皖江地区城市萌芽后, 秦至隋唐时期是皖江城市的发展期。从已被确认的50处先秦与汉城址的分布状况来看, 淮河流域38座, 占全省比例高达76%, 皖江流域11座, 新安江流域仅有1座,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至汉时安徽区域经济的开发程度, 皖北、皖中和皖南的先后顺序特点, 其中位于皖江地区的城址多为西汉新置县, 面积多数在1平方公里以下, 仅有历阳县城 (今和县) 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 较大城址占全省比例不到10%, 城址比例占全省不到20%, 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皖江地区的开发进程加快, 除因毗邻建康都城这一政治因素外, 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军事因素促使城镇兴起。作为吴魏、南北朝争夺的焦点地区, 双方在此展开了激烈的战争, 留下了有关战争遗迹和墓葬较多, 其中代表性的墓葬有三座:马鞍山的朱然家族墓地、庐江县周瑜墓、马鞍山市宋山古墓;城址遗迹三座:太湖安城堡、安庆皖口遗址、当涂古城遗迹等。皖江城镇兴起另一特殊原因在于矿藏的开采和冶炼, 皖江沿线是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成矿带, “其中铜矿资源尤为丰富, 约占长江中下游铜矿总储量的三分之二”[4]101, 从丹阳铜到梅根冶, 皖南的铜陵、南陵、池州等创造了灿烂的铜冶文明, 被誉为中国的铜都。“这些古铜矿遗址有采矿和冶炼两类, 大多是山上采矿、山下冶炼的生产格局。”[5]60现存的国家级文化保护单位大工山———凤凰山遗址位于安徽南陵县和铜陵市, 已发现冶炼、采矿遗址近百处。池州梅根冶位于今贵池东50里, 东晋南朝时发展成为皖江地区最大的冶铸中心之一, 其中最主要的产品是铜钱, “梅根冶也是当时政府在皖江地区冶制兵器、农具和手工业工具的重要基地”[6]36。
至唐时期, 皖江地区初步形成了宣州都会、池州都会两大中心城市, 在行政级别上宣州、池州成为州治所在地, 特别是宣城成为雄踞江南的大州, 《隋书·地理志》载:“宣城……川泽沃衍, 有海陆之饶, 珍异所聚, 故商贾并凑”[7]159, 其发展与发达水运, 优良的内河航运有着密切, 加上矿藏、物产的丰富, 迅速兴起, 皖江地区的城镇经济开始达到皖北的发展水平。
三、宋元明清时期皖江地区城市发展
宋元明清时期是皖江城镇经济全面超越北方的时期, 这一时期皖江地区的文化遗产极为丰富, 以省级文化保护单位为例, 255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183项处在这一时期, 尤以明清居多;从地域分布来看, 池州、安庆、芜湖三地较多, 宣城、当涂次之;在文化遗产类型, 以古建筑居多, 其次为石刻及古墓葬;古遗址中皖南铜矿遗址减少, 反映出古铜冶中心在宋代以后开始衰落。
宣州自唐建立州后, 一直是皖东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有“南宣城北合肥”之称。与宋以前铜矿冶铸中心不同, 宋元明清时期, 铜矿遗址较少, 古建筑遗址增多, 代表性的有广教寺双塔、水西双塔、查济古建筑群、江村古建筑群、黄田村古建筑群等, 皖南风格明显, 反映了宣城这一时期的重要地位, 同时宣城也为中国文房四宝之乡, 以宣纸、徽墨而闻名于世。芜湖城址自三国时期即经历了变迁, 逐步由内河城市向沿江城市转变的过程, 从青弋江沿岸发展到长江沿岸, 由长江支流向长江干流转移, 成为真正的沿江城市, 至清晚期, 芜湖的发展重点已转移到沿江地带。安庆在宋时期城址迁移到现城区范围, 清时成为安徽首个省会, 振风塔成为安庆的标志性建筑, 除具有佛塔的功能外, 还具有导航引渡的功能;安庆谯楼原为安庆府署大门, 安徽建省后, 安徽布政使司于乾隆二十五年 (1760) 从江宁 (今南京) 迁回安庆, 谯楼又改作省署大门, 成为安徽建省的标志性建筑。
明清时期皖江地区摩崖石刻和古墓葬的数量较多, 仅次于古建筑。其中摩崖石刻约占安徽省的近70%, 2012年新公布的五处省级石刻文物保护单位均出自皖江地区。摩崖石刻的众多一方面反映了皖江地区名山大川的聚集, 生态环境较好, 为历代名人游览之地, 另一方面它也是交通便利、经济活跃的表现。通过摩崖石刻的分析, 对研究历史人物活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学书法艺术等提供了珍贵资料, 可以说它是一座天然的艺术博物馆和史料档案馆。该时期皖江地区的名人古墓葬约20余座, 约占该时期省级古墓葬的80%, 在古墓葬的时段分布上安徽早期的名人墓葬主要集中在淮河以北, 而明清时期的古墓葬主要集中在皖江地区, 反映出在明清时期, 皖江地区不仅是城镇经济的发展中心, 也是安徽文化的发展中心, 这些古墓的主人在科技、书法、文学、教育等方面均具有标尺性的意义, 如邓石如、方以智、姚鼐、戴名世、姚莹等。
四、近代遗产与皖江地区城市近代化
1876年, 清政府与英国公使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 芜湖被开辟为通商口岸, 也是近代史上安徽唯一的口岸城市。自此, 西方文化登陆芜湖, 一批不同类别、不同风格的西洋建筑构成近代芜湖独特的景观。“据芜湖市文物办负责人介绍, 芜湖现存的近代建筑建设时间为1877年至20世纪40年代, 共有20处 (含33幢单体建筑) , 包含门类齐全, 有行政办公建筑、宗教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商贸建筑、名人旧居等。”[8]其中省级文物保单位有英驻芜领事署、天主堂、老芜湖海关、圣雅各中学旧址、芜湖圣母院旧址、芜湖中国银行旧址等。“英驻芜领事署”是安徽省最早、保存最好的英国领事署;芜湖天主教堂1887年由法国人设计监造, 其规模在华东地区仅次于上海徐家汇天主教堂, 统领当时整个江南教区;芜湖老海关楼建立于1919年7月, 是中英《烟台条约》中芜湖被辟为通商口岸的历史见证;还有新入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内思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旧址, 是安徽省开办最早的高级职业学校, 也是芜湖规模最大的近代教育建筑……
从1760年起, 安庆即为安徽首府, 进入近代安庆一直是安徽近代政治、文化中心, 是中国较早接受近代文明的城市之一, 与芜湖近代化不同, 安庆的近代化更多的是内发的近代化, 受外力的影响不及芜湖明显, 现存的近代建筑多为中国传统建筑, 功能上主要体现了文化中心城市和政治中心城市的功能。现存的世太史第为国家级文化保护单位, 曾为四代翰林宅地;国立安徽大学红楼及敬敷书院旧址见证了安徽省第一所高校的诞生……省级文化保护单位还有太平天国英王府、熊成基安庆起义会议旧址、熊范二烈士专祠、陈独秀墓、中国国民党安徽省党部旧址、中共安徽地委旧址, 如果加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庆内军械所, 基本可以将近代中国重要的历史事件连接起来, 从太平天国运动到洋务运动、从民主革命到国民革命, 一个城市的文化遗产基本上浓缩了近代重要政治事件的全部, 很好地体现出作为一个政治中心城市的特点。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皖江地区的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文化遗产, 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分析, 我们大体可以揭示出皖江地区城市发展的先后顺序和经济文化特点, 即皖江地区人类起源较早, 城市早期发展主要依靠军事和资源的开发, 唐以前以宣城、池州为中心, 明清时期形成了芜湖、安庆两大中心城市, 城市发展重点进一步由内河向沿江转移, 水系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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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5篇
关键词: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2—0076—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如何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学者们莫衷一是。但是,很少有学者从产权保护的角度,对产权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作用机理以及其促进非物质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產保护的辩证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本文所指可旅游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那些具有经济价值性、可供旅游者积极参与的民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1.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作为旅游业来讲,旅游核心吸引物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其非主流性和民间性质,不可能与全国其他地方同质,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直接开发为旅游产品,支持旅游业的产品创新,打造旅游品牌,从而拓展了旅游业的发展空间。
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强大的推进作用。旅游业的发展使更多旅游地的居民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和经济价值,并进一步认识到保护遗产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效益,从而主动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生存环境保障。民族地区政府为了进一步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就必然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这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了组织上、政策上的保障。旅游企业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传承是旅游企业生存、持续发展的前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旅游企业会积极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可以将部分旅游收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产权保护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作用机理
产权保护通过产权三大功能,激励产权主体创新,保障产权主体利益顺利实现,维持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和谐可持续发展。
1.约束保障功能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作用机理。产权保护具有约束保障功能,通过惩戒机制与保护机制,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保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权主体权益免遭侵害,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机制与惩戒机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护机制保障了非物质文化旅游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惩戒机制对侵权者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它们共同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当一项资源产权主体不明、产权保护不力时,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使用与环境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受阻。在保护机制与惩戒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开发商的侵权思想受到一定的限制,侵权行为将受到惩罚,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得到保护。
2.激励约束功能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作用机理。激励约束功能是实现创新与知识技术扩散的必备条件,它通过市场经济的活动中的竞争机制、合作机制及知识技术的扩散机制来实现。产权制度的建立与产权保护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为知识、技术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活动维持了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由于产权具有专有性与排他性,产权拥有者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另外,竞争机制还表现在:竞争主体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刺激下,纷纷投入创新活动,旅游市场上不断推出新产品,市场处于良性竞争中。在没有产权保护的情形下,市场处于恶性竞争中。
三、案例分析:以湘西自治州为例
1.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概况。湘西州是土家族、苗族和汉族等多种文化的交汇点,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目前15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2项入选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另有州级项目40个。针对旅游产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湘西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作为建设文化湘西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近年来,湘西文化旅游业发展飞速,很好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2007年全州接待游客793.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1.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2%和27.2%,五年年均增长26.2%和33.7%。
湘西州不断创新经营机制,以现有的民族歌舞表演团体为基础,引入投资者,开发新的民族歌舞旅游项目,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迅速发展。2006年,湘西州民族歌舞团与张家界民营企业联合打造《魅力湘西》民族歌舞晚会,走入张家界旅游市场,当年演出纯收入160多万元。2007年,凤凰县阳戏剧团与天下凤凰大酒店合作,斥资700万元建起了一个占地面积达5 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 200名观众的大型森林实景剧场,开创了大型森林实景演出的先河。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发展,湘西州策划了一系列具有轰动效应的宣传促销活动,如土家族毛古斯节(2008)、猛洞河土家族社巴节(2006)、湘西从文文化节(2007)、德夯苗鼓节(2006)等大型民族文化活动,为旅游宣传造势。这些宣传活动创意新颖,民族特色突出,迅速提升了湘西旅游整体形象和知名度,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市场提供了客源保障。
2.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产权不清晰。湘西民族地区拥有的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土家、苗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但是,目前的产权关系不能反映创造主体与产权主体的一致性。创造主体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却没有享有收益权,湘西各级政府部门从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获得了收益,旅游经营企业通过为旅游者提供文化旅游商品,获得了经营性收益。现有的产权制度安排,无法保障产权创造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湘西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如:湘西凤凰、德夯的苗族歌舞,是苗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共同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但仅仅旅游公司从表演中获得了收益,创作者却没有从中获利。(2)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权意识薄弱。湘西民族地区民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民众的产权意识普遍比较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企业的品牌意识不强,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没有得到产权保护,如苗族民间作坊的银匠,在设计出比较精美外形的银饰后,没有到相关政府的部门申请设计专利,也没有到工商部门为其商品进行商标注册。(3)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创新动力不足。首先,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创新不足,旅游产品“同构化”现象严重。在湘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表演中,上刀山、下火海,土家“哭嫁”,苗族“赶尸”等节目到处可见。凤凰古城的两家民族歌舞表演企业的节目基本相似,企业价格竞争激烈,长远来看必然会影响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节目的创新力度不够,产品档次较低,且包装和策划的水平有限。最后,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组织者和表演者并不理解文化的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随意加工、曲解和整改,使得其失去其原有面目,严重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长远发展。
3.基于产权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对策。针对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遇到的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构建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产权。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共享性,但它的共享范围不应该是全体人民,而属于创造文化的少数民族。实际上,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归属于少数民族自身,有利于激励少数民族对自身文化的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从产权保护的保障功能与激励功能来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权归属于民族地区,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某种资源使用的“过度拥挤”现象。(2)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意识。湘西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对各族民众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知识的宣传,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讲授产权知识的相关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权保护主要针对一些原创性强的民族歌舞,当他人利用这些民族歌舞进行表演,需要尊重创作者的著作权,为使用该著作付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还可通过申请地理商标,保护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生存环境,免遭恶意的使用与破坏。
四、结语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和内核,而产权保护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基础。民族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开发主体要充分利用产权的激励约束功能、外部性内在化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激励产权主体创新,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主体利益顺利实现,维持市场秩序,保护文化生态环境,促进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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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 第6篇
民族建筑文化遗产具有五大价值
民族建筑文化遗产的特点是多元性、独特性、原真性和地域性。它有五大无法估量的价值, 即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审美价值, 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挖掘、研究与交流。
一、历史价值它们见证了各民族人民的活动, 对历史和今天都产生了或还在产生着深刻影响。保护民族聚居区民族建筑文化遗产, 发掘其丰厚的文化底蕴, 将使绚丽多彩的历史画卷更加充实。同时, 认识民族聚居区各民族群众活动的产生和发展, 对研究人类的发展和各民族历史变迁、奋斗历史过程具有普遍的价值。
二、社会价值它们见证了人类和民族巨大变革时期社会的日常生活。蕴涵着民族兄弟千百年的劳动和智慧的创造过程, 他们利用大自然, 利用当地环境, 利用当地的材料, 运用各民族的风俗文化, 包容并蓄、相互融合, 生生不息, 因地制宜, 顺应自然, 求生存发展。它联系着人的关系, 生活的关系、生产的关系和社会的关系。
三、科研价值民族聚居区民族建筑文化与其相关的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心理学、环境科学、地质学、建筑学、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涉及的二十多个学科都有联系, 都可以或应该深入和广泛研究, 是综合研究和跨学科的研究。如藏羌碉楼为什么在512大地震中没有倒塌, 且几乎损害不大?前人用的什么建筑材料, 它的结构原理和建造技术都非常值得研究、学习和借鉴。
四、经济价值民族建筑文化遗产见证了民族建筑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保护和继承民族建筑遗产, 有助于民族聚居区文化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保护好、管理好和利用好民族建筑是惠及子孙万代的大事。如安徽西递和宏村每年的旅游收入都在几亿元。
五、审美价值民族建筑文化遗产的建筑外观、造型、色彩、材料及天人合一的自然环境都具有鲜明的特点, 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它使各族人民享受到了文化、历史、艺术之美, 是广大人民群众精神与物质文化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为人类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成就、对比和差距
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目前, 我国已经颁布实施涉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超过400件,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在申报和认定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截至目前, 我国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已达40万处,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 还有约33万处未被列入正式保护, 未被国家拨款保护。改革开放30年来, 国家先后公布了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 我国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
中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共40处, 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现有文化遗产预备名单35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2处。中国是世界遗产大国, 文化遗产是中国的根和灵魂。
国家共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国务院总共公布了6批、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四批共25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其中名镇143个、名村108个, 分布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遗产资源:中国有5个民族自治区, 30个民族自治州, 90个自治县、旗。少数民族建筑的独特性、多样性和地域性是非常突出的。截至2008年底, 民族自治地方共有世界自然遗产5处、文化遗产3处、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2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5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分别为17个、20个和17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366处。国家5A级旅游区12个;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121个, 保护区面积达到8142万公顷。
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据统计, 2008年底建筑企业从业人数3253万人, 建筑企业的数量是64152家, 而全国有资质的古建园林企业却不成正例。授予甲乙丙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数量也很少。
改革开放以来, 文物保护机构逐步健全。1978年全国文物系统有各类文物保护机构721个, 2007年有4277个, 增加了近6倍。
全国文物从业人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6万人发展到8.7万人。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都有了很大改善。
应该看到政府对民族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并取得了辉煌成绩。但建筑文化遗产保护量大、面广, 任务艰巨、繁重, 无论从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对建筑文化遗产的认定, 还是文化遗产队伍的建设、还是大众的保护意识都有大量工作要做。
民族建筑是中华文化的瑰宝, 是华夏子孙的宝贵财富。每一个城市和乡村都是中国社会大发展的细胞, 每个城市领导者、管理者、开发商、建设者, 即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 尤其是开发商和领导者都肩负着历史的重任。
在城乡建设中民族建筑文化的传承
民族建筑的状况据深圳考古研究所张一兵博士的研究结果统计, 在七十年代全国存留的1949年以前的传统民居建筑总量大约在一亿五千万间左右。以今天为基点, 此前的二十五年销毁了其中的大约一半, 今后的二十五年将销毁其中的大约另一半。
鉴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 我国城市大规模现代化改造中片面追求经济指标, 追求高、大、新, 全国各地“千城一面”、千村一面, 城市历史文化造成的破坏已不可挽回。全国到处都是拆, CHINA变成了“拆”字, 传统建筑、历史建筑、民族建筑遗产在推土机面前以惊人的速度荡然无存。
牺牲城市文化遗产的风潮势不可挡。现在每年国家竣工的建筑面积是一两亿平方米, 而传承民族建筑的项目可能还不到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 (未统计过) 。
面对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式微、千城一面, 城市中没有文化的现实, 我们应怎么办?我们说, 不要将今天的政绩工程成为明天的败绩工程。今天城市的GDP正迅速增长, 我们不希望它们变成生态失衡、文化消失的混凝土森林。
城乡文化保护和传承面临的难题是“权力”的决定、“利益”的驱动;规划师、设计师缺少古建筑教育的背景。也有人认为这是领导的问题, 是开发商的问题, 中国需要有更多有远见、有文化的领导和开发商。
在城乡建设中推崇传承民族建筑的作品无论城市和农村都要充分挖掘和推崇民族文化资源, 要研究、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 要用不同形式和方法, 打造一批又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打造文化品牌。如世博会的中国馆, 成都的宽窄巷、锦里, 云南的彝人古镇等等, 无论是单体建筑, 还是一条街或是一个镇都传达给人们中国传统建筑的文化元素, 带给人们精神文化和物质的享受。无论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好的成果。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多元文化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正是多民族、多元文化才构成了百花齐放、绚丽多彩的中华文化大家园。
中华民族建筑在全球建筑市场上有着相当的魅力和发展潜力, 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加强民族建筑品牌在全球市场的占有力, 大力推动民族建筑文化品牌的传承和创新是我们的任务。
我国有2000多座博物馆, 而美国有8200座博物馆。以绝对值讲, 我们的数量不到人家的四分之一, 我们发展到美国目前的水平, 以数量计, 任重道远;以人均计, 需要有5万座馆, 是现在的25倍。
民族地区旅游业的成就民族地区的党政机构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 要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必须利用好自身的两大优势:一是自然优势, 二是丰厚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少数民族建筑和民族文化风情越来越吸引人, 越来成为旅游的重点景观。
民族自治地方旅游资源丰富, 国际国内旅游收入稳步增长, 一些少数民族文化大省 (如云南、四川) 的文化旅游业异军突起。据统计, 从2000年到2006年,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际游客总量年均增长9.5%, 国内游客总量年均增长16.3%, 国际和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高达13.1%和24.8%。2008年,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内旅游人次达到3.24亿人次, 比上年增长10.5%;国内旅游收入2003.7亿元, 增长17.9%;全年国际旅游人次899万人次, 比上年增长18.6%;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8.1亿美元。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7篇
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 大连人民创造了大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大连以至于辽南地区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 凝聚着大连地区深层的文化基因。然而, 近年来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 特别是传统的表演技艺往往是靠言传身受、口头传承的, 他们是因人而存, 人亡歌息, 人亡艺绝。一、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保护措施完备, 实际履行职责的少目前, 各县市区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普查和项目的申报, 可是, 当申报工作告一段落后, 相关的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就回到各自原来的岗位上。尤其是各县市区相关工作机构的办公室更多的时候是空着的, 有的地区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办公地点。专业研究人员和咨询机构没有发挥政策咨询和专业研究的功能。2、保护和发展之间存在严重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 “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共识, 但是在“非遗”的保护中是不是要“发展”呢?对此, 我们十分赞同田青先生的观点, 他在《民族音乐与宗教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中, 引用过英国文物学家的一段话:“这个遗产是祖先创造的, 我们只有保管的权利, 我们没有权利按照我们的愿望、我们的目的改变它, 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管它, 把它原封不动地交到子孙手里。”大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清末以前民间流传至今的东西。例如复州皮影戏, 有200年的历史, 在这200年里它经历了成长和发展, 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表演系统, 如果要改变, 那就是改变它的本质。如今的问题是, 当“非遗”项目确定之后, 各级政府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发展这一项目, 有人已打出了“发展”皮影戏的旗号, 先是改造影窗, 比老祖宗的大一倍, 甚至达到了6米高。然后是配备现代化的布景、声、光、电, 影人也扩大到和真人一样大小, 没有驴皮就用塑料代替, 传统的才子佳人的故事也被现代故事所取代, 老艺人的绝美唱腔已经用不上了, 取而代之的是事先录好的台词、唱腔。在所谓的创新和发展中, 我们已经看不到原汁原味的皮影戏了。3、生存状态无改变, 传承仍是大难题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需要保护平台的, 定期的演出和有计划的传承是保障生存的基本手段。目前, 这些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处在无计划的、自发的、应红白事邀请而演出的阶段。年轻艺人不喜欢古老的声腔, 很少有拜师求艺的。老艺人们的生活状态一直没有得到改善, 他们多数靠务农为生, 有些人还需要从事其他工作来保证经济收入。除了有代表性的“非遗”传承人有一点生活补助之外, 其他“非遗”艺人无法靠传承技艺和表演来维持生计, 艺人们也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来安心地从事表演和传承活动。二、关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1、以有形的形式加以保护, 以原生态的方式加以记录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靠口传身授的方式来传承的。戏曲学院已经不采用口传身授的方式教学了, 但是一些成长中的新秀, 还是要拜名家名角为师, 目的就是要以口传身授的方式学得一些学院学不到的东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每个项目都蕴藏着几百年, 甚至几千年的历史文化, 这么久以来, 它的存在并不是凝固的, 而是“固化、凝定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的形态则是活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活态流变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点对于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要将其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加以保护。要运用记录、整理、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现有的资料保留下来, 以忠实的记录者的身份加以记录和整理。2、进行舞台展示的保护, 将其打造成一种经典的艺术精品为了能够使这些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原生状态下顺利传播, 一些国家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例如日韩要求国家级的表演类艺术遗产每年必须有两场以上的演出, 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同时主要是对遗产的存在状况进行审查, 如果经过舞台的磨炼认定这项遗产已不符合国家级的要求, 政府就会解除他的称号。3、创造表演的时间和空间, 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性如果能够将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成一种艺术的经典固然很好, 否则, 就将这种艺术形式还原民间, 让它在自己的土壤上自由的生存、发展, 保持它的原汁原味吧。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要先保护它生长的土壤才能够做到原汁原味。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要表演的, 如果没有一个华丽的舞台, 就开辟一个小广场, 我们这些可爱的老艺人们其实要求的并不多, 他们只是想让这种艺术形式有个展示的舞台, 方寸即可。4、加大政府投入, 重点保护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表演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依托于艺人本身而存在的, 以口传身授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 这些项目的传承人多数已经高龄, 随时存在“人亡歌息, 人亡艺绝”的危险。大连地区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大约有300多位,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适当关注那些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的传承人, 利用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 设立专项基金扶持传承人。对于表演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除了发放必要的生活补贴外, 还可以以演出补助的形式激励他们开展演出和传承活动, 这样既保证了艺人们的收入, 又保证了艺人们的传承活动。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8篇
为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 我国许多高校利用教育和科研上的有利条件, 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探索和实践。比如, 涪陵师范学院 (现长江师范学院) 开展了乌江流域民间音乐文化特色教育;云南艺术学院开展了云南民族音乐的本土音乐文化传承教育;云南民族大学2000年就成立民族艺术系 (后更名为艺术学院) , 专门培养民族舞蹈和民族美术人才, 2003年开设高职大专“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专业 (2005年更名为“文化事业管理”专业) , 开设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概论》、《云南民族民间工艺》、《云南民族饮食文化》、《云南民族艺术概况》、《云南少数民族服饰工艺与文化》等21门涉及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方面的课程;云南玉溪师范学院于2004年9月创建“湄公河民族民间文化传习馆”, 开展了本土化课程的建设与实践教学;贵州艺术专科学校于1988年创办“侗歌专业班”, 把侗族音乐作为专业引进了高等学校的课堂等等。这些都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良好带头作用。但总的来说,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还未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引入学校教育教学。
二、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必要性
首先, 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需要。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如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展示、举办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大型文化活动、提供非物质文化学习交流平台等。但由于受到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代文化的冲击以及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因素的影响, 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面临着被破坏或消亡的威胁。青年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缺失, 更使其传承和保护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一方面能增强青年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了解和尊重, 增强其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认同感, 从而自觉、主动地参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另一方面, 高校可以为当地培养和输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后备军。因此,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需要。
其次, 高校职能体现的需要。近几年来, 我国对学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2002年10月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指出:“教育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文化方式, 也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该宣言对高等学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和任务。2005年3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 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2011年2月25日, 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因此,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现代职能体现的需要。
三、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第一, 教师队伍的培养。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 首先得拥有一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爱且具有较深造诣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方面可挑选一批专业条件适合, 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和研究的高校教师进行专门培养, 另一方面, 可通过外聘一些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来协助教学。
第二, 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和课程。
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可结合本校专业特色和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 选择一些优秀的、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教育传承的教育教学内容, 开设一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比如, 具有艺术专业的高校可开设与当地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具有体育专业的高校则可开设与当地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具有法律专业的高校可开设一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课程等等。高校非物质文化教育教学可采取专业实验课和公共选修课相结合的形式。专业实验课的教学任务是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而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则主要是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 增强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
第三, 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相关教材。
教材开发是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任务, 是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丰富, 各具特色, 地方高校不可能尽数引入学校教育传承, 应根据学校教学特色, 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级别、特色、传承与保护的急需程度等因素, 从中选取一些优秀的、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 并组织专门研究人员和专家学者对所选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资料的全面搜集、整理和研究, 最终编写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所需的特色教材。
第四, 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也是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途径。比如, 把民族歌舞、民族体育等融入校园文体活动中, 或者开展一些民族技艺的培训和比赛等等。这既可增强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又可增强学生相关技能的学习和培养。
第五, 积极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研究。
民族研究是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 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高校都设立了专门的民族研究场所与交流平台, 如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大理学院民族研究所等。但目前各高校民族研究所的研究内容, 大多偏向于民族学、民族史、民族经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研究, 专门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还太少, 远不能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需要。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应充分发挥其科研人才、科研条件等方面的优势, 积极开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民族文化研究。这不仅是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需要, 也是高校科研发展的需要。
第六,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人才的培养。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在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项目启动新闻发布会上呼吁:“我们在调查中发现, 民间文化处于最濒危的现状有两种, 一种是少数民族民间文化, 另一种是传承人的问题, 而传承人濒危现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最为明显, 急需关注。”高校以其在教育和科研上的优势, 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人才培养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方面大有作为。比如, 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提供专门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平台, 或者通过开设相关专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输送后备军等等。
第七, 加强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库建设。
高校图书馆是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重要部门。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学校图书馆的支持, 因此高校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馆藏、特色数据库的建设也是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高校图书馆在文献资料搜集、整理、保存以及数据库的建设上具有丰富经验和条件, 它不仅要加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还应利用在数据库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和有利条件, 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部门积极合作, 加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工作, 为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和研究提供有力保障。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需要, 是高校职能体现的需要。加强高校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包括:培养教师队伍;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发相关教材;开展相关研究;加强相关资源库建设。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等学校,传承
参考文献
[1]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4.
[2]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EB/OL].http://www.sach.gov.cn/tabid/187/InfoID/7858/Default.aspx.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9篇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公约》根据这一定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文化空间。
为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启动实施了旨在全面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统工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立法上,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较早批准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该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另外,正在制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即将呼之欲出。
2006年6月10日,我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响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
二、合肥市及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合肥市是安徽省最大的城市、省会所在地,辖长丰、肥东、肥西3县,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区,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合肥”之名,最早出现在大文学家、史学家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秦汉之交,合肥正式建立“合肥县”,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自东汉末以来,合肥数为州郡治所,一直是江淮地区重要的行政中心和军事重镇。明清时为庐州府治,故又别称为“庐州”,解放后由县设市,三年后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驻合肥市[3]。
由于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合肥古城孕育了悠久的文化,并保留着丰富的文化遗存。不仅物态的文化遗产十分丰富,而且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就有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曲艺、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以及典籍精粹等各大门类近30种。在国务院和安徽省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庐剧、门歌、庐州大鼓、包公故事、抛头狮、紫蓬山庙会等13项入选。由于历史的原因,合肥地区不少民间技艺正在消亡、大量民间器物已经流失,一些传统技艺,例如依靠口头和行为传统来表达的艺术、习俗礼仪等被逐渐淡忘,或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那些年事已高的民间艺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的环境和传承技艺的条件十分艰辛,许多老艺人已失去传艺的可能。因此,应该站在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
(一)本真性原则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本真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这就是说,本真性是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现代社会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原生态的传统文化正在走向衰落,或走向变异[4]。如电视、电影及网络普及后,合肥市传统戏剧如庐剧、门歌等受到巨大冲击,对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吸引力大大减弱。大量农民纷纷走出乡村到城里打工、经商,致使本来在合肥乡村有很好的群众基础的传统舞蹈“抛头狮”等民间文化活动就自然消歇了。
(二)整体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我们倡导的保护是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映和保存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所以,整体性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一个重要保护原则。例如合肥传统戏剧“门歌”,被誉为皖中南民歌的“活化石”,它的歌词完全是表演者根据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场景即时创作而来,生动形象,歌词一般是“望风采柳”,如见到人家门口一棵柳树,就唱“老板门前一棵柳,放下柳树打笆斗,打了笆斗量大麦,量了大麦酿烧酒,五湖四海结朋友”。其语言简单、幽默风趣,乡土味十足。表现方式则分为走街串户演唱,也可受人邀请演唱,逢年过节玩花灯、划旱船时对唱等。这种完全取材于民众生活的独特艺术表现形式,曾经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被合肥及其周边地区的老百姓奉为主要的精神“食粮”之一。但是,这样的传统戏剧大多是建立在生动的民俗活动基础之上的,如果这样的民俗活动少了,甚至无人参与了,门歌还能继续演唱下去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由此看来,如果要保护门歌演唱传统,使之流传下去,只是整理歌词、录音、录像是不够的,必须设法保护门歌演唱活动最基本的生态环境,只有坚持活态保护,才能使之继续活在民间。
(三)可持续性原则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的事业、系统的文化工程,而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短期任务。只要保护的对象一旦被认识和确定,保护工作就应长久地持续下去,没有时间的期限,我们这一代要保护,下一代还要保护,并在不断地更新与发展中弘扬光大。
要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就应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为主”突出了保护的首要原则,“抢救第一”是迫在眉睫的工作,“合理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保护”、“抢救”、“利用”的目的就是“传承发展”。我们的责任和使命不仅仅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更重要的是精心培育,使之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活在现代社会、活在民间。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
1. 提高“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殖民心态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生前曾多次提到的一个概念,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既不主张坚守传统,也不主张全盘西化’”。全球化的今天,强势文化畅通无阻地扩散,弱势文化的传播寸步难行。这种情形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民族文化丧失“自我”。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国人的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殖民心态。
2. 更新抢救与保护的观念
有人认为,民间传统文化也和生物界一样,自然淘汰、适者生存,不必刻意为之;也有人认为,抢救文化是复旧,新的社会不需要那些老掉牙的旧民俗[5]。有了这样的观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必然缺乏热情与行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灌注着民族精神的活的记忆,是维系民族存在的生命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抢救与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复旧,而是要更好地认同与养护民族文化之根,延续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建设。
(二)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
1. 开展普查,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料数据库
对合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是保护的首要任务。做好普查,摸清底数,才谈得上保护,抢救与保护也才更有针对性。普查,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才能真实而有价值,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普查之后,是对遗产的登记、分类、整理、出版,将普查结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遗产设定不同的保护级别。
2. 做好遗产的评估鉴定工作,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杰出传承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和开展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给予了支持和保障。我们也应以此为借鉴和指导,建立重要及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估认定制度,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确立其中重要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6]。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应重视认定传承人,将传承人纳入“人类活珍宝”的范围。要对他们的传承进行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建立专门的图文影像数据库;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成就和传承工作进行学术性、专业性分析和总结;对其优秀成果举办展演、展览和展示;安排他们通过授课、带徒弟等方式培养接班人,使其技艺得到完好的传承。
(三)加强对传承主体的保护
1. 面临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秀传承人,即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或群体[7]。他们被称为“人类活财富”、“人间国宝”,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依靠他们的传承才能得以延续。这些国宝级的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大多年迈体弱,活在世上的优秀传承人已经为数不多了,这就致使民间艺术、技艺濒临绝境。如居住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大郢村的贾德云就是门歌歌手中少有的佼佼者。
贾德云1928年出生。他自幼爱好门歌,每当村里来了唱门歌的,便放下手中活计,跟在歌手后面,边听边学,从这一村听到那一村。12岁投师卫大和尚(旧社会对无钱娶媳妇的单身汉的称呼)演唱门歌。由于他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当地的口语、俏皮话、典故、民间传说了如指掌,因而创作的歌词纯朴、清新、自然、易懂,朗朗上口。解放后,贾德云参加工作,自学文化知识,在单位长期从事工会宣传工作,有丰富的舞台演出经验,业余时间不忘勤奋钻研,因而他的作品达到了较高的艺术境界。然而,作为唯一的门歌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耄耋之年的贾老面临着技艺无人继承的尴尬。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门歌这一传统民间戏剧就有可能消失了。
2. 解决方法
(1)政府层面
政府应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题的评估认定体系,提出实施抢救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同时,应着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体系,以便实施分类管理和保护。
(2)领导干部层面
国家的文化政策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倘若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滞后,没有认识到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那么传承主体的保护就不会提到议事日程。所以,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正确掌握党的各项文化方针政策;提高“文化自觉”,充分认识到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传承主体层面
被国家和各级政府指定或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传承人,担负着将自己所持有的技艺、技术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并能认识到,个人所拥有的某种特殊的文化技艺与技术,既属于自己或特定群体,又是国家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因素,是属于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为此,传承人应有开阔的胸襟和开放的意识,改变过去固守秘密、家族内传承的狭隘做法,培养出更多的继承人,使其技艺、技术发扬光大。
(四)加大财政投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足够的经济支持,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和必要的保护而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要全面实施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程,就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物质保证。所以,国家应设立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采录、保护、教学、研究、传播、出版,以及资助培养传承人等。
五、合肥建立全国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园的案例
2008年8月29日上午,中国(合肥)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奠基仪式隆重举行,这是我国目前唯一正式立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园[8]。中国(合肥)非物质文化遗产园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境内,整个项目占地1000亩左右,总投资5亿元,全部建设工期为5年。非遗园区的核心项目共有16个,包括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中国传统与民间工艺遗产园、中国园艺及徽派盆景文化遗产园、国际性非物质遗产学术研究及会议中心、中国名茶文化遗产园、中国民俗民风餐饮遗产园、中华医药及新安医药遗产园等。其中,一期项目计划一年完工,并已对外开放。全部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游客接待能力将达100万人次/年,年实现收入8000多万元,上缴国家税金可达500多万元。
项目一经推出,即得到安徽省、合肥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非遗园项目相继被列为安徽省“861”行动计划和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中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该项目由合肥市委宣传部主管,安徽华教集团主办。
“非物质文化遗产园”的建立,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全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佼佼者全部容纳于园区,并选择具有开发价值的项目,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让其焕发新的生命力,让我们的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将产生极大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对抢救、保护、传承、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能真正有效地保护我们民族的根文化。
摘要:目前, 我国很多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 民众需要充分意识到其危机感与紧迫感。文章结合实际情况, 遵循一定的原则,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合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促进区域社会和谐发展。最后, 以中国 (合肥) 非物质文化遗产园为例, 介绍其保护的经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合肥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 [Z].
[3]合肥市门户网站.合肥市概况[EB/OL].http://www.hefei.gov.cn/n1070/n304590/n308986/n774343/1650188.html.
[4]贺学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与原则[J].民间文化论坛, 2005, (6) .
[5]刘永明.权利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6, (4) .
[6]陈高峰.什么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我们要保护的[N].中国文化报, 2007-09-19.
[7]蔡丰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征及当代价值[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哲社版) , 2006, (4) .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第10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传统建筑;营造技艺
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以来,我国就已经对“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进行了申报。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位列其中,足以看出中国营造技艺遗产的重要性。就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而言,它属于一种建筑营造技术体系,这种营造技艺依靠木材和榫卯,结合模数制为尺度设计构建建筑。采用这种技艺所构建的建筑,可以反映出一个阶段,甚至一个时代的人的生活习俗等,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等级制度和人际关系的缩影。虽然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化,这种技艺正在逐渐走向衰落。为了避免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失传,有必要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实施保护。
1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实施保护的必要性
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置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存在两种文化遗产形态,一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种是物质文化遗产。[1]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国古代文明沉淀下来的宝贵财富,其二者存在密切的相关性。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主要侧重营造技艺和相关文化内容。而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则以建筑实体的形态、体量、材质为主。由此便可以清晰探知,虽然同属于营造技艺,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和在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还是有明显的侧重点的。前者注重技艺,由技艺探究建筑实体。后者与之相反。因此,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涵盖的内容一定与其营造工艺、相关习俗和文化空间有关。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象涵盖了五种内容,其具体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或者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2]而就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来说,它从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名录中的传统手工艺一类。与此同时,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集技术性、艺术性、组织性、民俗性为一体,是不可多得的一种技术活动形式。[3]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通俗些讲,就是设计、建造的一种建筑形式。其中涉及的内容却非常多,不仅涉及建筑的一些基本内容(譬如建筑设计构造知识、工序和做法、材料选取与工具使用等),还涉及当时的风土人情(譬如与建造相关的仪式、禁忌和习俗等)。[4]从有形的文化遗产中窥探出无形的文化内容,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有益之处显而易见。通过保护传统营造技艺,可以深刻了解其中隐含的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项宝贵的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物,其在不断地传承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因而又被称为活态遗产。而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就是这活态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实施保护非常有必要。
2 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面临的窘境
2.1 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机制过于落后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是保护该技艺的关键。但是,从当前的现状来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后继乏人。以苏州香山帮为例,从其传承方式上就可以探知整个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方式。苏州香山帮匠人的精湛技艺代代相传,其擅长复杂精细的中国传统建筑技术,其传承方式主要还是口传心授。这种传承机制是我国传统技艺延续和发展的基础。这种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机制有效地将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下来,让现今的人们看到了如此令人称颂的营造技艺。但是,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致使这种传承方式逐渐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也正是因为这样,香山帮也逐渐走向衰落。调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可以得知,传统技艺的传承人年龄普遍偏高,基本上都是老年人。这是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机制所暴露的一个弊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老龄化严重对于之后的传承造成巨大的阻碍。以中国木拱桥营造核心技艺为例(如图1所示,中国侗族木拱桥),其传承人最年轻的已经有70多岁,因而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的传承堪忧。
虽然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含有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但是,实际情况不容乐观。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人屈指可数。目前,拥有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工匠越来越少,其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针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做得不到位,以至于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人寥寥无几。[5]
2.2 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存在的价值受到质疑
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举步维艰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对于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存在的价值存在争议。现如今,大家都推崇现代工业生产方式,这是新工业时代提高生产效率的一种有效方式。[6]在这种思想影响下,手工存在的意义逐渐被磨灭。以苏式彩画(如图3所示)为例,如若采用现代工艺,即印上图画,效果不佳,但是工期较短,施工限制不多;而采用传统手工技艺手绘的效果很好却施工局限大,工期较长。
除此之外,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方式在操作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疏失。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是营造技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在我国已经延续了七千年之久。[7]在这期间,这种技艺也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足以见得该技艺的优秀。但是,在面对经济社会时,该技艺的传承仍然面临诸多问题。部分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人在生活上得不到保证,难以吸引学徒学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年轻人学艺的积极性严重打折,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社会化传承走得非常艰辛。另外,国家对于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缺乏正确的政策引导,也是导致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逐渐走向消亡的一个原因。有部分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和相关工作者,为了避免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流失,想出了著书的形式。但是,收效甚微。同时,部分传承人文化水平有限,难以采用此种形式保留技艺。上述这些问题都是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面临的现实问题,需要逐一解决。
3 针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实施保护的几点建议
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在时代的变化过程中存留至今,受地域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其展现出历史价值和自己特有的表现形式。随着国家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重视程度的加深,相应的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保护方式,包括名录式保护、传承人保护、资料性保护以及修缮性保护,这些保护措施对于保留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大有帮助。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这些保护措施仍不免遇到问题,为此,有必要对此实施改进,更好的保护传统建筑营造技艺。
3.1 实施整体性保护
对于保护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而言,首先需要从整体性方面实施保护。所谓的整体性保护,代表着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进行保护时,还要将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纳入到保护行列中。这二者是动态与静态、 有形与无形的关系,因此,不能仅仅只重视保护其中一方的内容。同时,与之相关的建筑营造技艺及其附属的其他技艺、 宗教信仰等也是整体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忘却。以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为例,其技艺精湛,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包括选址相地、规划布局、功能设置、 体量尺度、 选材加工、 制作安装等方面,如若漏掉任何一项,将难以达到良好的统一。由此可见,要对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进行保护,对于这些相关内容也应该实施保护。这种整体性保护才符合保护标准。与此同时,针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从整体性实施保护的第一要务是重视某项技艺本身的传承与保护。在此基础上,还应该结合中国建筑营造技艺的发展情况进行前瞻性保护。以上述提到了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保护来说,除了注重木构建筑营造技艺本身的传承与保护之外,还要将其放到中国木构建筑营造技艺整体中来进行分析,实施保护。
3.2 重视活态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可以说是中国宝贵财富中的活化石,极具价值。因此,除了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之外,还应该重视积极的介入性保护。简而言之,就是重视活态性( 活化) 保护。从手工技艺本身来说,只有将其运用在具体的事物上,才能凸显其价值,才能更好地保存。另外,手工技艺本身也受到周围文化生态要素的影响,对其实施保护,应该让其适应当下的生存发展状况,才能让手工技艺得以发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将其放在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环境中,实施全面保护,这就是活态性保护的根本,必须有规划的创造一个适合其生存的区域生态环境,再实施保护。这对于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整体的传承与保护非常有利。一般而言,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所创造的集体记忆、文化认同与社区归属的文化空间价值远远超越技艺造就的建筑本身价值。从这一点上来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更应该重视活态性保护。
3.3 采用需求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可以说是一种传统手工艺。这种传统手工艺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而这种文化的存在以及其产生的影响都离不开社会。有社会,就存在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需要传承,就得有传承技艺的手艺人,而手艺人要生存,就需要有市场需求。因此,采用需求性保护必不可少。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要想在现代社会中实现生存和发展,则必然通过以下两种模式实现,其一,固守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所创造出的既定的样式;其二,将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进行整合,实现创新应用。这两种模式中,后一种模式更具发展价值。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涵盖的内容复杂,包括普通技艺与特殊技艺、辅助技艺与核心技艺。处理好这些技艺的关系是关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些非核心要素的创新上。以木材的处理技艺来说,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属于普通技艺。但是,现如今,可以用现代机械对其进行处理,以此取代普通技艺。如此,传统核心技术就能得以保留,而效率也得到了提升。提升效率正是现代社会对建筑建造提出的一项需求。
4 结语
在建筑营造技术体系中,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的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应该得到很好的传承和保护。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遇阻,则表明我国文化遗产的存续正在遭受严峻的情势。针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实施保护,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有我国完整而发达的手工生产体系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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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璐.中国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法化数字模型探索——以广东竹筒屋和侗族鼓楼为例[J].古建园林技术,2012(02):60-65.
[5]刘托.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整体保护[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2(04):54-58.
[6]冯晓东,许建华.香山工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索之路[A]. 2007民族和地域建筑文化可持续发展论坛论文集[C].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2007中国民族和地域特色建筑及规划成果博览会,2007:10.
[7]王颢霖.宋式营造技艺探析[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6.
[8]马全宝.中国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方法探析[A].数字技术与建筑——2014年全国建筑院系建筑数字技术教学研讨会论文集[C].全国高等院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筑数字技术教学工作委员会,2014:4.
隆里古镇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第11篇
一、隆里古镇文化简介
隆里, 位于黔东南州锦屏县西南部, 原称“龙里”, 自清代起更名为“隆里”, 意为“隆盛之理所”。明洪武18年 (1836年) , 为肃清盘踞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元军残余, 朱元璋派其第六子楚王朱桢调集江南九省官兵携其家眷分别从安徽、河南、江西、福建等地赶赴隆里, 建千户守御所并实行屯军, 还下令“一官不得擅调。一军不得擅差, 子孙世袭其职”, 从此他们便担负着明王朝“调北征南”驻兵屯田的重大使命, 逐渐形成了一种“因对峙而建立, 因和谐而存在”的新文化, 更是形成了隆里古城“汉文化孤岛”现象。
二、隆里古镇建筑的价值分析
(一) 隆里古镇建筑特色。
1.古城墙建筑特色。明初建造都城主要是为了军事防御, 古城的选址与布局均是为了更好地防御战争。古城近似长方形, 全城周长约1, 500米, 南北宽217米, 东西长222米, 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城墙高一丈二尺, 壕深一丈。城周三里三分, 东南西北各设炮台一座。城墙初建时用泥土垒著, 后由于战乱摧毁才改用毛石框边。城墙上设有跑马道, 城壁设有“天灯座”, 目的是为了传递讯息。古城墙外有护城河, 以防敌人侵袭。
2.古城门建筑特色。隆里古城内设有东南西北四门。东门名为清阳门, 又名戌门, 门上建有三层高戌楼。东门主要是作为官员、军队等进城之门, 取“紫气东来”之意。南门为正阳门, 西门称迎恩门, 除了门上建有两层戌楼外, 还设置了内外两道城门, 即在门洞前筑有一堵围墙, 出门洞后需转九十度弯再出一道门才能到达城外。这种弯弯曲曲, 虚虚实实的结构又被隆里人称为“勒马回头”, 这种“勒马回头”的设计易守难攻, 不仅突出了古城建设之初衷更显示出了极高的军事价值。古语中“北”、“败”音相近意可互通, 而“败”字无疑犯了兵家之大忌, 所以北门即为“闭门”。故北门常年闭门不开, 且为取其藏风聚气之说, 在北门上城楼上设有寺庙, 供奉有菩萨, 以祈求平安。
3.古民居建筑特色。古镇居民大多由江南九省移入后卸甲归田, 故古镇居民大多为汉人, 早期的民居建筑也大多还保留着汉文化的特点, 多为徽派建筑, 砖木结构瓦房, 大多两到三层, 白墙青瓦、风火墙、马头墙、飞檐走兽、勾勒宝顶, 以木雕为窗棂, 城中各家各户宅基均高出地面1米, 房屋与房屋相对排列整齐有序, 每家每户前均有清一色的几阶青石台基排列, 大门上挂有标志着屋主籍贯、身份的匾额, 如“关西第”、“科甲第”、“洛阳第”等, 且大门外墙呈“外八字”结构, 其平面布置自外而内, 先门第, 再前屋, 再正屋、后屋, 每一屋均由天井相隔, 天井低于台基, 天井内放有青石制成的防火缸, 缸上雕龙或饰有古代兵器戟, 内有暗沟以便排水, 古镇民居内每户必有一后门, 且后门户户相通, 目的是为了军人家眷躲避战火, 战事来临时家家互相通告, 由后门撤离至安全地带。
(二) 建筑价值。
1.历史文化价值。隆里古镇的文化价值从各种形式的文化形态中表现出来, 包括古建筑、古街道及历史发展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 挖掘古镇历史文化内涵, 探究古镇文化价值对于提高古镇文化旅游品味起着重要作用。
2.美学价值。古镇独特的建筑特点、民风民俗, 对于过惯快节奏生活的都市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内心的洗涤, 古镇古建筑流露出的历史韵味与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形成鲜明的对比, 富有独特风情的民俗与现代人追求的快节奏生活方式形成鲜明的反差, 这种返璞归真, 平静自然的生活方式使自然美与人文美有机结合, 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
3.经济价值。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 而旅游发展可以促进文化古镇的经济发展, 随着古镇文化旅游的兴起, 古镇资源越来越受到世人的瞩目, 世界各地的游客纷纷慕名而来, 来到古镇的游客通过吃穿住行把潜在的文化价值转变成了经济价值, 因此古镇经济价值的发掘对于发展区域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隆里古镇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策略分析
隆里古镇周边工业化程度低, 没有现代化的企业作为支撑, 因此隆里古镇的开发模式应倾向于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 成立文化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 以古镇旅游带动周边城镇整体经济发展, 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发展政策并对隆里古镇进行整体保护, 通过设置文化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对隆里基础设施进行改进, 加大宣传力度, 打造精品化旅游战略, 对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实施分开保护, 在确定保护好古镇文化资源的情况下对古镇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一) 遵循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古镇内的文化资源是古代人民汗水的结晶, 不仅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还具有重大的考古研究价值, 在对古镇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首先得考虑古镇文化资源能够最大程度地不被人为破坏而得到有效开发的方法, 在开发与保护面前应协调好两者间的关系, 使得古镇资源既能得到很好保护, 又能得到有效开发。
(二) 整合文化旅游资源。隆里古镇可将其建筑文化与汉文化相结合, 突出古镇建筑历史价值, 古镇独具特色的汉民族风俗可与周边苗侗少数民族相融合, 突出古镇民俗文化的独特韵味。整合古镇文化旅游资源需要大力开发出独具古镇特色的多层次旅游产品, 以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旅游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需求。
(三) 注重节庆活动。通过节庆活动开展民俗活动对于隆里古镇可谓是最好的助力, 节庆活动的举办会吸引众多民族学者、摄影家、旅游者的欣然前往, 众多社会各界人士的前往无疑对隆里古镇会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别具一格的民俗活动让外来游客对隆里古镇有深一步的了解, 让人耳目一新, 流连忘返。
(四) 注重与旅行社的合作。旅行社具有雄厚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广大的客源, 与各大旅行社建立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利用旅行社强大的人力和大量的客源提高隆里古镇客流量, 这对古镇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五) 建立网络营销策略。当今社会营销活动已由原来单一的营销手段转向了多元化的网络营销战略, 高效快捷的网络营销手段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 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对隆里古镇进行宣传, 并与国内外著名旅游网站或旅游机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隆里古镇作为贵州省内独具特色的古建筑群之一, 今后若想以古镇建筑为特色发展文化旅游业, 须整合好建筑文化与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 并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以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为主, 在确定能保护好古镇文化资源时再对古镇进行开发利用。
摘要:隆里古镇作为贵州古镇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一部分, 将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相融合, 在面对外界各种机遇与挑战之时, 隆里古镇如何在保存古镇文化的同时, 又在众多古镇文化中独树一帜?本文以隆里古镇作为研究对象, 对其建筑文化进行整合研究。
关键词:隆里古镇,建筑文化,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项锡黔, 徐浩, 杨安迪.隆里古镇——建筑、文化和符号[J].贵州民族学研究, 2008, 1
[2]杜杨.汉家住街头——锦屏隆里印象[J].贵阳文史, 2010, 6
[3]李琼英.传统与跨越:贵州民族地区著名古镇文化资源与建设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5
地区建筑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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