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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支持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贷款支持范文(精选11篇)

贷款支持 第1篇

此前的2012年年初, 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蒋玮还在为银海小区五、六期的建设资金发愁。而即将入住这509套新房的住户也许并不清楚, 正是由于申请到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银海小区五、六期的五栋楼房才得以顺利开工建设。

柳州市是广西试水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3个城市之一。2012年9月, 广西南宁、柳州、百色3个城市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委联合批准成为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 也是广西首批入围试点名单的城市, 3个城市共5个项目成为试点, 贷款额度4.42亿元。

一年多过去了, 3个城市试点情况如何?运作是否顺利?如何确保资金的安全?带着诸多疑问, 笔者走进南宁、柳州, 揭开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面纱。

保障性住房盼资金, 广西3城市获“输血”

广西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可以追溯到2009年。

2009年, 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名单, 全国共28个城市先行试点。自第一批开始试点以来, 广西密切关注试点城市情况。

2011年, 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广西建设任务是29万套, 是2010年的4倍。大量上马的保障房, 需要资金支持。据统计, 2011年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共需要资金约279.3亿元, 而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大约只占到所需资金的20%不到。

建设资金急需从其他渠道筹集。广西能否也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并非不可行。从2011年开始, 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影响, 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持续下滑,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月降低。据统计, 全区前4个月贷款发放额比2010年同期下降12%, 部分城市下降幅度达到60%。从全区来看, 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

2011年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1年底, 广西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61亿元, 归集余额437.2亿元, 分别比2010年末增长25.13%和22.42%。但2011年发放住房贷款67.89亿元, 3.6万户, 发放额同比减少4.6亿元, 下降6.35%, 年末贷款余额272.62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量的减少, 一方面削弱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的功能, 另一方面也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照第一批试点城市的要求,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调研发现, 我区4个城市符合试点条件。这4个城市分别是南宁、柳州、桂林、百色。试点城市所应具备的条件, 除了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体制健全, 出台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对弹性较大的指标外, 还有三个“硬杠杠”:近五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40%, 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而这几个城市, 恰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户”, 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大。

2012年, 获知国家将开展第二轮试点的消息后,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前与符合试点条件的城市对接, 掌握到南宁、柳州、百色3市有强烈的愿望申请成为试点城市。

随后, 组织有试点意向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前往首批试点的城市进行考察, 并牵头组织3城市进行申报。2012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委联合公布第2批试点名单, 我区南宁、柳州、百色3个城市成功入围试点名单。3个城市申请到贷款额度4.42亿元, 按2000元/平方米、每套60平方计算, 将可建设保障房约4000套, 解决40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设置多重保险杠保资金安全

有市民提出质疑, 对于区内的城市而言, 小规模的个人住房贷款并不足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运转, 但是大规模的建设贷款是否会影响到其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2009年出台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 将3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艳介绍, 国家批准南宁使用的贷款规模控制在5亿元, 而南宁市目前只有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获批准成为试点项目, 贷款额度为2亿元, 仅仅占到沉淀资金的3.5%, 完全不会影响其他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高为恒坦言, 柳州当时决定参与试点, 原则就是必须保证不影响职工的正常使用。

资金贷出去了, 如何确保其安全?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设计中, 每个试点项目确定一家受委托银行, 设立一个项目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实行专款专用, 部省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运行监管系统对试点项目贷款业务进行全程监管。此外, 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将重点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试点项目贷款工作开展定期巡查。

在高为恒看来,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的风险是项目违约风险。资金放出去, 必须确保能够收回来。因此在项目的选择上, 除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外, 柳州也格外谨慎, 共选择了2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周期较短, 资金回笼基本不存在压力。而选择一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则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时候起到缓解资金压力的作用。

万一项目出现问题, 资金确实无法回收, 也不必担心。目前, 我区几个城市在试点过程中, 都采取了抵押担保的方式。南宁市碧翠园小区B组团的业主中房南宁分公司, 将位于南宁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民族商场作为抵押物, 抵押率为67.8%, 达到了抵押物足值的要求;而柳州市3个试点项目, 均能保证贷款抵押物价值覆盖贷款金额, 并且在抵押登记生效后方发放贷款。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到省级监管部门, 再到地市各自的措施, 至少设置了三重保险杠’, 如此一来, 资金安全将得到保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试点带来的效益

中房南宁分公司的项目总监莫建雄清楚地记得, 碧翠园B组团收到的第一笔贷款是5月31日。对于开发单位而言, 能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一个绝对的利好。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为4.5%, 项目贷款按1.1倍执行。即便如此, 利率还是比商业贷款低了2个百分点。

中房南宁分公司测算, 相对于商业贷款, 2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可节省利息约800万元。

而对于公积金中心来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可带来更多的增值收益, 而这部分资金将可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租金。

不仅如此,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撬动了其他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柳州银海小区此前寻找过商业贷款, 但是均吃了闭门羹。让蒋玮惊喜的是, 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 作为保障房开发业主单位的柳州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 先后接到多个商业银行的电话, 表示愿意支持柳州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对于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头痛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今年, 国家决定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 未来5年我国将改造棚户区危旧住房1000万套, 广西则初步拟定将城中村、旧城改造等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并将在2017年前建设约30万套棚户区安置住房。

作为开发业主, 柳州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希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能够进一步扩大。

对此, 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排, 并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扩大支持范围。

事实上, 自2009年开始试点以来,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直在小心翼翼地前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何东就将南宁的试点称为“大姑娘出嫁头一回”, 因为, 南宁也在小心地改革, 希望能够积累更多的经验。

在实际的操作中, 试点工作也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说, 部分标段存在工程滞后问题, 影响贷款资金使用进度。同时, 对于公积金中心来说, 项目贷款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经验还较为欠缺。

“我们是试点, 试点总会遇到一些困难。”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是制度的创新, 也是住房公积金监督和管理的突破, 让住房公积金从消费领域延伸到生产领域, 保持了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

买方贷款逾期卖方解约未获支持 第2篇

奚正辉

买方黄女士向卖方孔先生购买上海浦东三林的一套公寓房,总价180万元,合同约定10月18日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买方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100万元,他项权证办出后3个工作日内,该款项由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帐户,若买方贷款不足部分过户当日以现金形式补足给卖方。若买方逾期付款超过5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

买卖合同签署后,买方委托贷款中介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到月10日工商银行告知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要求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卖方无法提供,故双方于年10月19日到深圳发展银行办理贷款,买方贷款未获批准,买方单独于11月1日又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卖方于2009年11月6日发函要求解除合同,买方于11月7日发函要求卖方配合到兴业银行办理贷款。

双方协商不成,买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反诉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20%。

经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到底谁违约。

买方认为:工商银行没有批准贷款的原因是卖方不能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导致其不能按时完成贷款手续。卖方同意其到其他银行办理贷款,之后贷款的时间没有约定,故买方没有违约。

卖方认为:卖方没有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的义务,虽然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屋,有未满5年不准上市交易的规定,但是系争房屋已经满5年,是可以自由流通的。买方贷款未获批准是工商银行的过分要求导致的,付款是买方的义务,理应由买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追究第三人工商银行的责任。买方虽然已实际行为表示同意买方到第二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办理贷款,但是该银行没有批准买方的贷款,买方再另外更换第三家银行,卖方不予同意。因为买方逾期贷款,故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国开行3亿元贷款支持大唐电信等 第3篇

本报讯 日前,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收到了来自国家开发银行金额达3亿元的技术援助贷款。这笔国家开发银行历史上数额最大的单笔技术援助贷款。此次高达3亿元的技术援助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次为大唐集团提供金融支持。2004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为大唐提供了第一笔技术援助贷款2亿元。

按照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为支持大唐发展自主创新产业,尤其是TD-SCDMA产业,国家开发银行计划在明年年初再次为大唐集团提供高达3亿元的技术援助贷款。届时,国家开发银行为大唐集团提供的技术援助贷款总额将累计达到8亿元人民币。这将是国家开发银行历史上数额最大的一笔技术援助贷款。(新)

网络处理器芯片原型诞生清华

本报讯 (记者 刘丽丽)2005年12月26日,我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性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网络处理器芯片原型在京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鉴定。教育部和科技部领导分别参加了鉴定会。为了应付日益繁忙的信息流,网络处理器应运而生,它与通用CPU的不同之处在于:网络处理器是为优化包处理而设计的,它将报文以其到达的速度(即线速)送到下一个节点;而通用CPU则要处理范围很大的各种指令。另外,如果需要新的功能或新的标准,网络处理器可通过编程来实现,以满足各种各样的网络应用。有业内人士估计,网络处理器的产值将以每年60%的速度急速增长,到2007年将达到60亿美元。

贷款支持 第4篇

一、我国小额贷款的发展情况

小额信贷 (Microfinance) 是指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 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基本宗旨的信贷服务。它通过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经济状况, 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 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 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 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 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 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 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 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 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 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

2005年底经央行批准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等5省 (区) 成立了7家民营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在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 四川等6个试点省 (区) 已有9家乡镇银行经银监会批准正式对外营业。

目前, 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已经起步。其运作框架大致如下: (1) 只贷不存, 不得吸收存款。资金出于股本、捐赠及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 (2) 对“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其中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贷款利率放开, 可围绕法定利率上下浮动, 但上限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 (3) 以信用贷款为主, 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为辅, 每笔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 只能在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经营; (4)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 机构发起人数不得超过5人,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不良资产超过10%时, 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发展小额贷款对灾区重建的现实意义

四川地震灾区主要在山区。当地的老百姓没有经过足够的培训, 靠发展高科技产业不切合实际。由于汶川、北川位于地震带上, 不可能发展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汶川灾区只能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 养猪养鸡, 编筐织篓, 开拓各种农副产品、手工产品和特色产品。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灾区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 帮助他们创业, 只有他们才能给灾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当前, 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融资渠道。

最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表态, 积极支援灾区重建。但是, 灾民能够从事的肯定是小项目, 他们最需要的贷款大部分在5万元以下。对于大银行来说, 由于信息不对称, 针对三农的小额贷款, 成本高, 风险极大。全国性的大银行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零售业务, 就会面临高昂的风险控制成本和交易成本。一方面, 大银行会发现他们并不了解这些微小的、也显得不那么正规的客户的风险状况, 加上这些客户可能无力提供足够的合规的抵押物或担保品, 这样大银行在处理贷前的“逆向选择”和贷后的“道德风险”问题时便会遭遇困境。另一方面, 分别与数量众多的微小客户单独谈判, 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所以, 大银行直接操作小额信贷并无任何技术优势。

要适应社会上各种信贷需要, 必须有不同类型的银行。目前, 中国最缺的就是草根性银行。在地震灾区中, 更是如此。浙江、江苏等地民营银行的实践证明, 草根性的小银行在搞活当地经济上功不可没。这些小银行扎根于当地, 信息比较对称, 积极地向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贷款, 有效地促进当地生产, 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由于这些新的民营银行产权清晰, 运作灵活, 制度健全, 因此成长很快。

三、加强地震灾区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建设

与全国性的大银行不同, 区城性金融机构在面向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的小额信贷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它们位于社区之内, 经理们往往更加了解社区内潜在小额信贷客户的风险特征, 同时可以借助客户拥有的某种“社会资产”而不仅仅是经济资产, 来控制信贷风险, 或者可能诉诸一些非正式的担保或抵押替代, 而这些对于大银行来说都是很难实现的。所以, 发展为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 应该以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为主。

北川村镇银行是银监会在2007年批准的新的金融机构。员工不足20人, 资产只有几百万。在强烈的地震中, 北川村镇银行损失惨重。幸免于难的行长带着部分员工撤到绵阳。目前, 应该大力帮助这家本土金融机构尽快地成长起来。

(一) 充实资本金。

截至2008年7月12日, 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572.91亿元, 实际到账款物569.90亿元.因此可以考虑请红十字会从全国救援灾区的捐赠中拿出1000万元左右, 注入北川村镇银行, 由红十字会作为产权代表, 永不分红, 永不退股。给灾民送衣送食固然重要, 但授人以鱼, 不如授人以渔, 这样一来, 北川村镇银行就有了比较雄厚的资金力量, 降低了资金成本。此外, 动员全国的民营企业将一些资金存进北川银行, 扩大它的信贷能力。北川村镇银行在一段时期内好像一个只贷不存的基金会;重点向灾区民众发放生产贷款。80%的业务应当集中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贷款。

(二) 给予这家本土银行更大的业务空间。

把重灾区周边几个县市纳入其业务范围。建议国有商业银行主动将灾区重建中修路、造桥的国家投资项目的金融中间业务让给当地的草根银行。不仅将业务让出来, 还要派专人辅导当地银行, 让他们熟悉这些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信贷。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 这些业务量是九牛一毛, 而对于当地规模很小的银行来说,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 从人力上支援灾区草根银行。

请各地优秀的民营银行派些专家支援救灾, 定点帮助北川村镇银行, 传授经验, 提高贷款质量, 扩展业务范围。西南财经大学已经表示全力支持北川村镇银行, 可以派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前往支援。

四、建立灾区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

小额信贷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问题。目前, 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措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设置物权抵押;二是采取多人联保自治。但是, 地震灾区的借款对象有其特殊性, 必须对以上的保障机制进行相应变革。

(一) 为借款者出具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

目前大多数灾区借款人无力提供物权抵押, 即便有少量的物权可供抵押, 当出现贷款违约延误时, 对他们执行没收这种物权抵押也是十分困难的。如果真的执行没收上述抵押, 会加深借款者的贫困程度, 使其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 其结果与小额信贷的基本宗旨相悖。而借款人者最终所拥有的自身价值是其劳动能力, 所以, 可以考虑为受灾严重的地区的小额信贷借款人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即以未来劳动收入作抵押, 作为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目前, 我国小额信贷依靠财政补贴和国内外捐助。补贴和捐助很难使低收入者普遍受惠, 也不利于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若将这种支持改为财政或社会团体为借款者出具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 支持借款者申请贷款, 将对各当事方都有利。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在小额信贷中为借款人出具书面承诺, 承诺当借款人创业失败时, 承诺人将为其提供优先的劳动机会, 并代理贷款人扣缴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来劳动收入, 直接转入贷款人指定账户, 直到贷款偿清为止。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为抵押, 需要有未来劳动机会的支持, 而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 灾区重建中拥有大量的财政投资项目的就业机会。这种方式, 对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而言, 节约了原来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资金, 满足目前我国财政支出资金兴建的修路、建房、建设各项公共实施等项目上对劳动力的需求;对借款者来说, 可以放心大胆地借款创业。创业失败也可以通过未来几年的劳动收入还清贷款, 然后重新申请贷款再次创业;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 贷款有了还款保障, 即便贷款项目失败, 最终也可以从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得到偿还。在这种模式下, 小额信贷机构将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拒绝劳动机会。对于这一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将贷款对象定位在有劳动能力的借款者身上,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简单劳动5年的收入金额。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之前, 不得在任何机构申请任何形式新的贷款

(二) 对经济较为活跃的受灾区域, 贷款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人联保自治管理模式。

其具体操作是: (1) 让组织成员与贷款机构签订“诚信互助 (互助联保) 协议”, 明确了组织成员间互相协作支持、互相制约条款, 并付诸实施。 (2) 将原由信用社信贷员对贷款户的诚信与个人劣迹的考察变为当地农户组织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筛选, 增强了对贷款户个人信息了解的精确度。 (3) 对小企业联保组织体系内部成员预交贷款风险质押金, 在法律文书担保基础上增加了负有连带还款责任的部分经济担保, 降低贷款风险。 (4) 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之外的成员不贷款, 而组织之内留有暂不贷款的空缺, 使组织内部不守信用的农户受到“排斥”而贷不到款。这样, 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撤并信用代办站在农村支农工作中的不足。这种小额贷款模式, 可以提高乡村的信用意识, 通过签订“农户诚信协议”, 可以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 强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同时还减少了信贷员的工作量, 将原来信贷员对单个农户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与考察, 改变为组织体系内部农户之间、联保小企业之间的自行筛选, 由单户发放变为批量发放, 大大减少了信贷员贷款审核的工作量, 打破以前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严重不足的瓶颈, 贷款管理成本减少、盈利水平提高。

总之, 对汶川地震灾区发展小额贷款的金融支持, 要做到“三结合”原则, 即与地震灾区生产建设实际相结合, 与灾区经济和信用环境的实际相结合, 与区域银行开展授信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疏通灾区民众的融资渠道, 帮助灾民发展生产, 重建家园。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1日发布四川汶川地震灾情汇总[EB/OL].www.sina.com.cn.

[2]吴丽华.专家称灾区重建需万亿资金或将加速GDP增长[EB/OL].www.sina.com.cn.

[3]徐滇庆.造血功能比输血更重要[EB/OL].www.zjsr.com.

[4]石俊志.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 2007 (10) .

贷款支持 第5篇

工作情况汇报

人行隆德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文件精神,我联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34号)及《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1]53号)的文件精神,我联社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送金融知识及产品下乡等工作。

一、相关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2010年我联社与隆德县就业局签订《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补充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相关内容,2011年我联社共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共458户1955万元,截止2011年末共发放506户2133万元。

2、与隆德县妇联及全区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配合隆德县委、县政府唱响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截止2011年末,我联社累计为17户妇女发放养牛、养猪、商贸流通等创业贷款90万元,为妇女创业致富提供了资金保障。

3、协助隆德县扶贫办摸底调查“千村信贷.互助资金”项

目推选村工作,共摸底调查推选出4个项目推选村即大庄乡红堡村、大庄乡姚套村、温堡乡新庄村、联财乡桃园村。

4、为全辖各行政村安装电话自助终端126个,让老百姓不去银行也能转账汇款消费。

二、开创性工作

我联社在总结全县下岗职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找出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工作的突破口、切入点,主动与妇联等协办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做好发放管理细节,为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承贷者就近提供快捷简便信贷服务,使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农村妇女创业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实绩、有效益,提高农村妇女创业的积极性。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旨在破解农村妇女创业的资金瓶颈,促进农村妇女创业致富,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

如43岁的胡巧珍是隆德县沙塘镇锦屏村一位普通的农家妇女,2003年,她开始尝试发展养殖业,但由于缺少资金,她的养殖一直是小打小闹。近年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逐步开展,胡巧珍靠联社贷款资金的扶持,她的事业很快发展起来。去年7月,胡巧珍又获得了7万元的妇女创业贷款扶持,她又购进了一些优良品种的母猪,扩大了养殖规模,并带动身边更多的姐妹们发展养殖业实现致富梦。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资金组织影响金融扶贫工作。由于受限制性政策因素影响,部分对公存款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存储,农信社信贷支农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干旱的自然环境,生态移民政策的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居民储蓄存款增长比较缓慢。资金组织困难致使支持金融扶贫工作的后劲不足。

二是信用环境改善较慢,贷款隐性因素难以控制,不良贷款难以降控。近年来我社积极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工作,在个人征信知识宣传、依法收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净化信用环境,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乡(镇)信用环境较差,制约着农信社信贷业务的有序开展,影响金融扶贫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建议

继续加强信用制度和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贷款支持 第6篇

投放商业性贷款支持新农村建设

鄂景江 段志宏 尹成君

2011年,农发行桦甸市支行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中长期贷款项目营销和组织能力。努力实现风险防控和业务增长的有机结合,既防止盲目追求发展而忽视风险防控,又坚决杜绝恐贷、拒贷思想。对纳入营销视野的项目,转变营销观念,改变以往坐等项目上门,找成熟项目、落地项目的营销方式,主动发现项目、培育项目、谋划项目,注重细节、创新措施,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把信贷政策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支农合力。在项目选择上,严格执行债务率、偿债率、负债率的“三率”要求,特别关注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加强与承贷主体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目前已经贷款的两个项目,即发放的6500万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5年期贷款和发放的14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路网工程)8年期贷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

2012年初以来,针对桦甸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进行了项目贷款营销,通过政策宣传和汇报沟通,营销到政府项目两个,即土地收储和北外环路网建设,概算投入资金5.4亿元,申请银行贷款3.69亿元。营销到私营企业投建项目一个,预计总投资3.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1.8亿元。目前,上述3个项目正在完善手续,组织申报材料中。

桦甸市农发行认真组织员工学习

总行银行业整治不规范经

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

胡成也 鄂景江 段志宏

2012年2月10日下午2:00,桦甸市农发行组织全行干部职工(无一人缺席)收听收看了总行关于银行业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

会议结束后,党支部书记、行长王乐同志根据总行视频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一是迅速传达,认真领会。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总行领导讲话精神,及时将本次会议精神落实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开展自查。各部室要充分认识不规范经营的危害性,针对银监会提出的关于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八项整治重点”和“七个不准”整治措施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迅速在行内严格开展不规范经营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有一贷转存、乱浮利率、以贷收费等不规范经营问题,要立即停止,及时纠正。三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体职工特别是中层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真正负起责任,切实抓好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四是加强服务,规范经营。要借助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服务,规范经营,促进行内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贷款支持 第7篇

为促进农村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双向流通, 截至2012年末,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累计向全国497家企业发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400亿元, 贷款余额219亿元。

据了解, 这400亿元贷款中的220亿元用于重点支持28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有效提升了农产品流通效率;25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8家流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大大提升了农产品增值保鲜水平;72亿元用于重点支持99家超市连锁经营配送, 支持有实力的大型城市连锁企业进一步向农村延伸。●

来源:《农民日报》2013-02-04

贷款支持 第8篇

1“三权”抵押贷款的效能分析

“三权”抵押贷款是发展民营经济有效的融资平台, 对于盘活农村资产, 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流动,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实现经济发展量的增长、质的飞跃,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1 拓展民营经济融资新渠道

2012年, 重庆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49.1%, 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重庆科学发展最活跃、最有潜力的生力军。但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 比如重庆荣昌县仅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就在3.5亿元以上。重庆市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 大胆探索, 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为重庆试水“三权”抵押贷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打开了通道。开县竹溪镇蔬菜种植大户吴大权开创了重庆土地经营权作质押的先例, 云阳农民卢友章敲响了重庆林权交易“第一槌”, 石柱首先开展农房抵押贷款, 随后“三权”抵押融资迅速在全市铺开, 为民营经济筹集了宝贵资金, 有力地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

1.2 盘活农村沉睡资产资源

民营经济中, 农业领域或农村民营企业贷款、融资最难, 它们几乎没有法律意义上可供抵押的资产。如果允许“三权”在资本市场上流通, 便可成为发展民营经济的“活资本”。重庆全市有200万hm2耕地、400万hm2林地, 20万hm2宅基地, 保守估计价值1万亿元, 只要抵押其中10%~20%, 便可获得1000~2000亿元融资, 能有效缓解民营经济, 尤其是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大户资金压力。

1.3 促进城乡要素资源流动

农业领域或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滞后成为重庆经济发展的“短板”。《意见》强调:“三权’抵押融资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三权”抵押贷款是创新农村资本运作制度的有效形式, 吸引城市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经营, 或者与农民进行股份合作在城乡之间构建起资源融合的平台, 让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促进城乡民营经济发展, 提高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1.4 实现银企“双赢”

“三权”抵押贷款不仅为民营经济注入了发展资金, 拓宽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渠道, 也为金融机构带来良好的声誉和可观的效益。开展“三权”抵押贷款扩大和延伸了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提高金融机构整体盈利水平。以石柱县为例, 2010年农房贷款为重庆市农商行石柱支行带来40余万元利润, 2011年达到200万元利润, 以后利润将会逐年增加。

2“三权”抵押贷款在重庆的探索

重庆市于2005年启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自从《意见》以后, 探索进程加快。市内各家金融机构积极响应, 走出一条符合重庆实际的路子。

2.1 出台许可政策

为了推进“三权”抵押工作, 重庆市相继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主要有: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意见》和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等, 从政策和制度上为探索“三权”抵押贷款支持重庆民营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

2.2 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 为“三权”抵押搭建了融资平台;二是由市财政牵头, 组建了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和重庆市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作为“三权”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三是市财政注资7亿元, 在全国率先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降低金融机构参与“三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四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从司法层面对“三权”抵押贷款设定的效力予以确认。以上这些保障措施, 有助于重庆“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

2.3 把握核心环节

主要有三个核心环节。首先, 对“三权”进行确权颁证, 确保“三权”的权属明晰。重庆从2008年6月开始, 到2011年年底“三权”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其次, 对“三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再次, 根据评估结果, 金融机构确定“三权”的贷款能力, 发放贷款。

2.4 规范操作流程

客户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受理“三权”价值评估抵押物登记并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农委、国土局、林业局) 金融机构放款收回贷款 (无法还贷的, 抵押物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偿还) 。金融机构采取了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收放自如,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简化了流程, 提高了办事效率。

2.5 探索贷款担保方式

根据各类农村产权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的抵押贷款方式, 如担保抵押、直接抵押、产权捆绑抵押、农户联贷联保等方式, 进行抵押贷款。对担保形式进行探索, 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权”抵押+联合担保+农业保险权益;“三权”抵押+小额信用贷款+农业保险权益+融资担保;“三权”抵押+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权益;“三权”抵押+专业销售公司+自然人担保;“三权”抵押+公司+农户+专业协会;“三权”抵押+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三权”抵押+专业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三权”抵押+农户+自然人联保+农村专业户等形式。

2.6 实施步骤

一是先试点再推广。选择条件较好的江津区、开县、云阳县、石柱县、城口县做试点, 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广。二是近郊向远郊推进。从试点区县来看, 先从城郊条件较好的乡镇 (街道) 开始, 然后逐步推广, 石柱县农房抵押贷款表现得尤为明显。三是经济组织向农户推进。经济组织与农户相比, 经济实力较为雄厚, 信用意识较强, 偿还能力更有保障。

3“三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三权”抵押贷款取得的成效

重庆市开展“三权”抵押贷款, 有力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从重庆四家主要涉农银行 (重庆农商行、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 来看, 截至2011年12月, “三权”抵押贷款达到57.07亿元, 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为36.54亿元, 农房抵押贷款为18.94亿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为1.59亿元。从五个试点区县来看, 截至2010年12月, “三权”抵押贷款为:石柱52000万元, 开县4000万元, 江津4000万元, 云阳2000万元, 城口500万元, 这些款项, 为民营经济发展送去了“及时雨”。

3.2“三权”抵押贷款存在问题

“三权”抵押贷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 存在着规模偏小, 步子不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是抵押价值偏低, 一般只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0%, 直接影响贷款额度。二是贷款额度偏小, 难以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三权”抵押贷款比例失衡。从“三权”抵押贷款的占比来看, 截至2010年底, 林权抵押占98.6%, 农房抵押占0.9%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占0.5%。四是贷款主体集中在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组织, 个体农户很少。

3.3 原因分析

3.3.1 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的限制。目前农村“三权”抵押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法规的限制, 无论是民法通则, 还是与农村“三权”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大都未明确规定农村“三权”可以进行抵押或者通过抵押方式进行流转, 更多的是进行明确或隐含的禁止, 抵押物一旦涉诉, 金融机构无法保证胜诉。此外, 不良抵押贷款的处置办法尚未出台, 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二是缺乏可靠的抵押物。“三权”的最终处置权集中在集体或国家手中, 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只拥有承包经营权, 且这种权能极不稳定 (如经常面临征地、地块调整等) 、不明确 (如无凭证、数量不清等) 。同时, 抵押物还存在管理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见效慢等问题。

三是融资条件较差。户均林地、承包地面积偏小, 土地过于分散细碎, 农房大多属于土木砖混结构, 抵押物价值较低, 有些抵押物不符合贷款条件。

四是配套体系不健全。 (1) 农村资产流转体系不完善, 有关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 抵押物处置难; (2) 缺乏风险保障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较低, 没有专业保险公司从事“三权”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一旦发生风险, 借贷双方都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局; (3) 没有处置“三权”的专门机构, 抵押物处置困难; (4) 有关法律对抵押物的处置仍然有较大限制,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产权的转让原则上要在同一经济组织内进行, 变现存在困难。

此外, 传统农户贷款需求有限、贷款期限短和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少等也是重要原因。

3.3.2 主观原因。

一是对“三权”抵押贷款重视不够, 宣传不到位。二是贷款积极性不高。一方面, 呆坏账存量过大 (如截至2011年6月, 重庆市农商行荣昌支行涉农呆坏账存量为769.92万元) , 影响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另一方面, “三权”是村集体尤其是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 是他们的“命根子”, 不少贷款对象有顾虑, 持观望态度。三是部分贷款对象信用意识不强, 为规避风险, 不得不谨慎放贷。

4 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的内容

针对“三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继续探索“三权”抵押贷款, 扩大农业保险。”为此, 应充分发挥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 大胆探索不断创新, 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4.1 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通过制度规范, 将“三权“抵押贷款从政策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 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及时出台“三权”抵押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司法层面需要对抵押物的转让对象进行探索, 以提高风险处置效能;二是金融部门实施“三权”抵押贷款差异化政策, 提高设定风险容忍度标准;三是参照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政策, 减轻农户、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创业压力。四是从制度上规范操作流程, 简化手续, 缩短时间, 减少费用。

4.2 做好“三权”抵押贷款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三权”管理信息系统和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方便“三权”抵押贷款。二是构建以养老、医疗、失业、住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降低农民对“三权”的依赖。三是加快农村综合改革, 建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进行股份制改造, 将其量化为股权分配给农户, 便于化零为整, 增加贷款额度。

4.3 构建贷款配套体系

加快完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建设, 构建完善的贷款配套体系。一是建立“三权”抵押贷款交易平台。建设以农村土地交易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林权交易平台为中心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三权”贷款担保机构。在市级“三权”贷款担保机构基础上, 各区县尽快成立或确定相应的担保机构, 参与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担保服务。三是要加快“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落实工作, 一旦还贷出现坏账, 按照银行承担65%, 市财政承担20%, 区县财政承担15%的比例分摊风险。四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降低和分散农业风险, 提振金融机构对“三权”抵押信贷的信心。五是组建或引进专业评估机构, 确保“三权”抵押贷款的公平公正。六是构建“三权”抵押贷款进入退出机制, 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七是优化贷款结构, 开发贷款产品, 延长贷款期限。

4.4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建议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人员可由政府部门相关人员、金融机构、法官、专家、律师、民营经济代表等组成, 负责处理“三权”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与此同时, 发挥公权力机构、民间组织、公民个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逐步形成“三权”抵押贷款的监督体系, 使“三权”抵押贷款的运行从“无序”过渡到“有序”。

参考文献

[1]吕亚荣, 王春超.工商业资本进入与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科学发展, 2012, (7) .

[2]曾令果.“三权”抵押贷款政策运用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农村财政和财务, 2012, (1) .

贷款支持 第9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分析

(一) 内部劣势分析

首先,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和监督体制尚不完善。住房公积金运营方式单一、效率低、资金运营率低, 目前主要的运营方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存蓄、个人贷款以及购买国债, 巨额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 给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带来极大困难, 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 这严重地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而多数地方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是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等少数几人形成决策, 机构松散庞大, 没有资金管理专家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二) 外部机遇分析

怎样提高其使用效率以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成为了公积金管理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 而另一方面, 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必将会低于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利率, 这就有利于降低保障房的开发门槛, 吸引更多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 改变过去完全靠国有企业支撑的局面。一多一少, 一余一缺, 又具备了连接的可能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住房公积金两者的对接无疑是双赢的举措。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展望

(一)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提供政策支持

要使用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 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展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使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合法化。并考虑在《物权法》的法律环境中, 设置一定的听证程序, 以此体现尊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意愿的原则。另外, 住房公积金体系应该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保障每一位缴存者的贷款权利。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立法层次, 以逐步制定一套全面、规范、严谨、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 保证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 改进运营和监管机制, 保障资金安全

如何确保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意见》已明确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然而要加强贷款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 还需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金融协调配合的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 加强项目投资和贷款公开决策以及财务监管, 将公积金运作置于监管机构和公积金所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违规操作, 保护公积金所有人的利益, 杜绝可能发生的寻租腐败;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制度, 以防范风险, 利用现有的保险公司就可进行, 而无需另外设立机构。

(三) 加强科学研究, 维护职工权益

公平是相对的,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 是宏观上的一种大公平, 更何况目前我国中低收入者中很多也是公积金缴存者, 在目前公积金确实大量闲置的情况下, 制度理应向中低收入者有所倾斜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是绝对前提。首先必须留足备付资金, 对缴存职工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权利要优先保证, 将适宜比例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并对这种比例严格规划管理, 及时向缴存人公开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相关信息, 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 还应征求缴存职工意见,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其次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受政策实施的影响, 而对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 在同等条件下应赋予其租赁或购买由公积金支持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优先权。

结语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十几年的运作中, 尽管存在许多问题, 但其对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所起的作用, 还是功不可没的。但是, 只有建立有效的住房金融体系, 以人为本, 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为广大职工住房消费服务的目的, 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建立的目标。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人民, 为人民提供更实惠的住房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号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之我见.住房公积金研究, 2009.11

贷款支持 第10篇

一、银行支持农机合作社的必要性

(一)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黑龙江省耕地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农民人均耕地9.4亩, 居全国首位。2008年, 全省粮食总产量845亿斤, 粮食商品率70%, 是全国粮食输出能力最高的省份。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达到1 000亿斤粮食总产目标, 一方面要继续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大力推动粮食生产县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 要提高种植业单位面积产量, 向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 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二) 提升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的需要

项目区集中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 建设现代农机作业合作社。每个项目区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 重点发展大豆和玉米生产。采用土地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现代科技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农村推行大型机械化作业、模式化栽培和标准化生产的方式, 对黑龙江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将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 实施规模化经营的需要

黑龙江省农村现在是一家一户一20亩的生产经营规模, 生产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很难提高。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实施后, 可以把农民的土地集中经营, 交给机械化程度高而且更专业的机耕服务组织耕种。农民可到城镇安家落户和就业, 愿意留下来的农民可以搞养殖业等产业, 能赚更多的钱。

(四) 变革生产经营方式的需要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业发展进程中, 在保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 应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 调整理顺农业生产关系, 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加适应, 进而促进全省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由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提档升级。因此, 农机合作社的成立将有效解决生产经营粗放、土壤板结、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技术不到位、土壤肥力下降以及由此造成的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等问题。

(五) 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业的需要

我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之一, 更为着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科学化、规范化种植, 可以提高作物品质, 从而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等方面, 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 要充分发挥大机械的生产优势, 推进生产记得的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使我省农业生产尽快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大产业。

二、融资方式

根据《2010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融资方案如下。

1.贷款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依法注册, 经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审核通过的农机合作社为贷款主体。

2.贷款参与银行及贷款金额。省委、省政府最终确定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贷款银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交通银行, 整个农机购置贷款总额为33亿元, 我分行负责137个农机合作社的贷款, 贷款份额为14亿元, 其中用于从美国、德国、芬兰等国进口大马力农机金额不低于7亿元, 其余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国内采购农机设备款;单个农机合作社贷款中50%以上用于支付进口农机设备款。

3.贷款期限及利率。省财政厅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部分期限5年;农机合作社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部分期限15年 (含2年宽限期) ;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4.还款担保方式。 (1) 以购置的农机具作抵押; (2) 对农机具进行保险, 并将保险权益转让我行; (3) 农机合作社日常经营收入账户作质押; (4) 由各农机合作社所在县市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函。

5.贷款偿还。省财政厅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涉农专项补贴资金负责偿还购置农机装备贷款60%的本金和利息, 期限5年;农机合作社负责偿还农机购置贷款的40%的本金和利息, 期限15年。

6.贷款偿还方式。省财政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按期拨付到农机合作社在我分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上, 合作社负责偿还的贷款本息, 由县 (市、区) 农委 (农机局) 负责督办, 由代理行负责按期将资金划入我行指定账户归还我行。

三、进展情况

2010年8月, 为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 分行成立了农机合作社贷款项目领导小组, 由行长担任组长, 副行长和主管公司业务行长任副组长, 调动全分行各部门集体参与, 全力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2010年9月, 总行风险管理部向我分行下达《关于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进口农机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 (进出银风险[2010]551号) 同意我分行对该项目予以准入。

2010年10月, 我分行制定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农机合作社农机购置贷款项目操作手册》, 对于贷款受理、贷前调查与评审、贷款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款使用、抵押手续办理、贷后管理等八个环节的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

2011年2月, 我分行通过分行信贷委员会审批, 并于当月对第一批农机项目进行放款。

2011年6月, 我分行已实现放款115笔进口信贷固定资产贷款, 申请借款期限10年, 用途为采购农机设备。目前, 累计实现放款11.80亿元人民币, 贷款余额11.80亿元人民币。借款主体主要分布在10个地区共36个县。

四、问题和措施

(一) 经营体制方面

农机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8月, 自身尚无自负盈亏的能力;高管们学历较低, 法定代表人仅为中专, 管理能力较差;贷款期间内可能存在理事等人员更换情况, 对合作社经营战略构成风险。目前, 国家对农机给予一定的补贴, 且补贴对象包括农机合作社和散户, 加之散户的经营成本相比合作社低, 使得散户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合作社收益情况受到影响, 对项目日后经营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目前, 合作社农机耕作市场合同尚未完全签订, 在贷款期间内运营方式 (承包、代耕、自营) 可能发生变化。另外, 部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社会背景复杂, 还款意愿易发生变化, 上述均对项目偿债能力构成风险。

针对以上特点, 可要求农机局、县政府、代理行加强日常对合作社日常经营的监管, 同时跟踪合作社在当地农耕市场竞争情况, 关注其竞争实力, 防范经营风险。另外, 在贷款投放过程中要求合作社主要理事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贷后管理方面

各合作社分布地域较广, 而我行无分支机构, 人员有限, 且由于合作社经营机制尚不完善, 在报表编制及定期提供我行所需材料方面很可能不能按我行要求完成, 这些均为贷款后续监管造成困难, 造成一定的贷后管理难度。

因此, 可以在贷后管理中加强与代理行及县农机局的联系, 指派专人负责农机项目贷后监管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我行贷款安全。考虑到该批项目涉及地区多、单个合作社规模小、贷后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贷款发放后, 我分行拟向总行申请成立农业及中小企业信贷处, 专门负责该项目贷后管理、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和农业项目的业务开拓, 使我分行的业务职能更加符合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积极发展的需要。

(三) 设备配套方面

项目可能存在所需购买设备配型不合适、买到后仍需后续配套安装及维修、部分设备不符合当地耕作情况、不能满足农户实际需求、机器暂时闲置、运营和闲置成本高等现象, 从而影响合作社正常运作及收益情况, 进而有可能影响我行贷款的偿还, 项目面临一定设备配套风险。

因此, 可以向农机局建议批准合作社自主选择设备, 或在采购设备时, 由合作社签字盖章认可。若无法实现, 则在贷后管理中关注合作社设备使用情况、设备后续支出情况, 以切实掌握合作社实际收益情况, 保障贷款行安全。

五、前景展望

到“十二五”期末, 全省农村农机总动力将达到4 7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将达到175万台, 其中80马力以上拖拉机保有量达到5万台;配套农具保有量达到210万台套, 其中大中型配套农具达到100万台套;联合收获机械达到7万台;水稻插秧机达到11万台。到“十二五”期末, 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田间作业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9%、94%、72%, 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3.5%。

“十二五”期间, 黑龙江省将增加农机产品门类, 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2015年全省将实现农机工业总产值130亿元, 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倍, 逐步形成适应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产品体系。完善玉米、大豆和水稻三大作物全程生产机械化模式。在全省69个县 (市) 建设3040个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 以便提高重点技术普及率, 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此外, 黑龙江省将重点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新增大马力拖拉机9 900台, 配套农具2.97万台套, 联合收获机8 800台。从整地到收获环节实现作物种植全过程标准化作业服务, 旱田服务面积达到8 000万亩, 水稻服务面积达到1 000万亩。着重提高玉米机械收获水平, 采用玉米收获机械直接完成机械摘棒、剥皮和秸秆粉碎还田, 快速提高玉米机械化收获程度, 降低农民种植玉米的劳动强度。

因此, 支持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建设, 为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提供贷款支持,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符合银监会及总行关于在贷款投向上向农业及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要求, 符合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支持范围。因地制宜支持黑龙江省当地农业发展, 确保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顺利实施的具体举措, 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具体体现。

摘要:支持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建设, 为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提供贷款支持,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符合银监会及总行关于在贷款投向上向农业及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要求, 符合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支持范围, 因地制宜支持黑龙江省当地农业发展, 是确保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顺利实施的具体举措, 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具体体现。

贷款支持 第11篇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前偿付风险,违约风险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特设金融机构 (SPV) 集中一系列性质相似的贷款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 将购房者定期应偿还给贷款机构的本金和利息 (也即现金流) 进行组合包装, 作为标的资产发行住房抵押证券进行融资的活动。下面就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主要两种风险, 即提前偿付风险和违约风险进行分析。

(一) 提前偿付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是由于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随时偿付全部或部分贷款而导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现金流出现不稳定状况的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对住房抵押贷款池中的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表现为:使得前期本金偿还额增加, 流入的利息额减少, 缩短了偿付行为的加权平均周期。

1. 影响抵押贷款提前偿还的因素

(1) 市场抵押利率

首先, 当现行市场抵押利率比原始合同利率低时, 借款人可能会通过借新还旧来降低贷款的利息成本。其次, 市场抵押利率的波动路径也会影响提前偿付行为, 如果利率曾经下降到一个很低的水平, 大多数有偿还意愿与能力的借款人都已经实现了提前偿还, 也就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提前偿付现象。最后, 浮动利率住房抵押贷款 (ARM) 与固定利率抵押贷款 (FRM) 的提前偿还风险又不同。FRM比ARMD提前偿付风险更高。因此, 市场抵押利率是影响提前偿付的主要因素。

(2) 抵押贷款的期限

抵押贷款的年限与提前偿付有很大的关系, 在贷款期限的初始阶段, 提前偿还率逐渐上升, 然后保持稳定, 但贷款后期的提前偿还率又趋于下降, 出现衰竭效应。实际上, 在抵押贷款的第2年到第8年之间, 提前偿付所占的比例较大;在抵押贷款的第10年到第25年间, 提前偿付的速度会下降。

(3) 房价的飞涨

房价的飞涨也会导致提前偿付的发生。假如当前房价持续上涨, 那么更大更好的新房的价格会提高。但是由于原住房在二手市场的当前市场价值远远超过未还贷款的价值, 而且房价与市场利率反向运行的关系可以知道房价的飞涨必将伴随着利率的下跌, 使借款人的再融资成本降低。通常情况下, 后者带给借款人的效用会更大一些, 因此, 很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提前偿付。

(4) 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包括很多, 如总体经济环境、季节因素、程度, 借款人的年龄、职业、婚姻情况、信用情况、受教育程度, 房地产的地理位置, 社会的心理特征等等。

2. 提前偿付风险的测算

本文运用固定比率法来度量提前偿付风险, 公式如下:

其中, SMM是单月死亡率, CPR是以年计算的SMM, 表示某一年末提前偿付全部贷款余额的概率, CPR越大意味着抵押贷款本金被提前偿还的风险越大, 反之则提前偿付风险越小。

(二) 违约风险

这里的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到期债务从而给贷款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违约风险会恶化资产池的信用质量, 进而带来SPV的信用风险, 这样便会形成一个信用风险传导链。违约风险按照借款人的意愿来划分, 有理性违约和被迫违约。

1. 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

(1) 偿付收入比 (payment to income PTI)

偿付收入比为借款人月偿付金额与月收入的比例, 它是衡量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一个指标, 当PTI越高时, 违约的风险越大, 当PTI越低,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越高, 违约风险就越小。

(2) 贷款房价比 (loan to value LTV)

贷款房价比是影响违约行为的重要因素, 它是抵押贷款额与抵押房产的购买价之比。LTV越低, 借款人在房产中的利益所占比例就越大, 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 违约的风险就越小;相反, LTV越高, 违约的风险也就越大。

(3) 贷款期限

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较长, 其违约风险主要出现在贷款之后的前3-8年, 在贷款初期, 由于房价通常高于贷款的风险价值, 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化, 因此贷款的违约率较低。随着贷款账龄的增加, 即使贷款本金每期偿还额较低, 但较长的贷款期限, 使房价下跌并低于贷款本息的概率增大, 借款人遭受意外变故的概率也增加, 从而违约风险上升。

(4) 其他因素

主要有借款人职业稳定性, 借款人的素质, 购房目的, 信用状况等等。如借款人的职业越稳定, 收入也就越稳定, 发生偿付困难的概率越低, 违约风险就越小;借款人的素质主要影响了借款人能否符合工作的要求, 在失业后能够迅速找到新的工作, 进而影响借款人的偿付行为与违约可能性。

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一) 我国提前偿付风险现状分析

在我国违约风险一直被认为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甚至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还受到鼓励, 而银行往往就会忽略提前偿付贷款所带来的风险。理财观念上, “无债一身轻”的观念根深蒂固, 居民一般倾向于先偿还贷款, 才考虑其他投资或消费活动。近年来, 我国的提前偿还速度不断增加, 究其原因是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采取浮动利率, 如此, 按照我国政策规定, 只要国家调整贷款利率, 银行就会在次年的第一个月采用新的利率, 所以当借款人预期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上调而可能会增加利息支出时, 就会提前采取还贷行为来规避风险。出于对我国通胀加速以及经济过热的担忧, 央行多次采用了加息的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 利率的频繁提高会导致借款人的提前偿付行为不断增加, 造成了商业银行的利息损失, 影响银行的资金运作成本和资本结构, 从而增加了其进行再投资的风险。注意到这样的情况后, 商业银行开始对提前偿付行为的鼓励转变成限制, 逐渐重视对于提前偿付风险的管理, 采取了一些限制提前偿付行为的措施。尽管如此, 银行对提前偿付风险的管理手段还是比较落后, 关于提前偿付的统计数据不多, 对提前偿付的研究也仅限于对国外方法的介绍和研究。

(二) 我国违约风险现状分析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信用质量一直表现良好, “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受托机构报告”各期报告数据表明, 抵押贷款证券违约率还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居民购房目的大多是为了满足住房需求。然而,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处于过热状态, 房地产价格偏离真实价值, 产生了市场泡沫, 一旦受到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就会造成泡沫破裂, 房价暴跌, 使得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巨大的潜在违约风险。

另外, “假按揭”也成为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的主要源头。房地产开发商热衷于“假按揭”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低于企业贷款利率, 并且条件要求相对要低, 容易获得审批。开发商通过“假按揭”从银行套取住房贷款, 获得了低成本的融资。在房地产效益高时, 开发商会按时支付本息, 但是当开发商无法出售住房时就会违约, 造成商业银行的巨大损失。

三、“建元2007-1”MBS风险分析

前文具体地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两种风险进行了描述, 而我国处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的初期, 面临着许多的问题, 下面将对“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以下简称为“建元2007-1”MBS) 的进行风险实证分析。

(一) 提前偿付风险

在前文中已经阐述了提前偿还风险对于住房抵押贷款池中的现金流量造成的影响, 在不考虑信用风险的前提下, 下面将运用SMM公式及CPR公式对“建元2007-1”的提前偿付率进行度量。

1. 数据的选取

样本数据选取来自于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每期的“建元2007-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受托机构报告”公布的数据。本文整理了第43期到62期, 即从2011年7月到2013年2月的数据, 包括了三种数据:起初未偿还本金余额、当前计划还款本金额、当前提前还款金额。

2. 固定提前偿付率CPR

按照算出来的SMM值便可根据转换公式, 计算出CPR, (如图1所示) 。

3. 数据分析

在图1中, 这20期的平均提前还款率为10.59%, 低于《发行说明书》中指引投资者定价的预期提前还款率17.26%, 2012年2月CPR值更是低至4.179%。之所以提前偿还率会有大幅下降, 可能是由于从2011年7月的最后一次上调利率后, 央行的利率调整并不频繁, 在2012年更是开始下调利率, 从而导致提前偿付率没有很高。此外, 近两年来人民币升值, 国内通货膨胀等等因素, 都会影响借款人的提前偿付行为。因此在分析提前偿付风险时, 要从多方面去研究。

(二) 违约风险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建元2007-1”MBS的2012年跟踪评级分析报告显示, (跟踪期为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 , 如图2所示。

在图2中, 累计违约率大概在0.79%水平, 趋于平稳, 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有几个原因:第一, 2012年, 我国继续实行严格的房地产宏观调控, 在报告中也显示2012年深圳、福州、泉州三地的房屋价格较为稳定, 对于违约的影响就比较小。因为, 对于普通的贷款购房者而言, 购房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 违约的概率较小, “假按揭”的房地产商与“炒房团”才是违约的主体, 现行的房价一直处于平稳增长的趋势, 对其有利可图, 只有当房价下跌时, 两者才会做出违约的行为。第二, 影响违约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贷款期限, 借款人偿还的本金越多, 贷款余额越少, 违约的风险就越小。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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