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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6-01-071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精选6篇)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 第1篇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坡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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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 第2篇

制实施办法》

中国邮政党组 [2011] 14号

关于印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

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党组(党委),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对《邮政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党组[2007]121号)、《邮政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党组[2007] 98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集团公司党组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2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邮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邮政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内容

第四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对各单位(含控股企业,下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各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五条集团公司党组成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六条 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党委)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部门责任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公司总部工作规则和办公制度;负责企业形象宣传和新闻宣传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职务消费,规范会议标准、庆典活动,整顿会风等工作;负责总部的信访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市场经营部 负责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的制定与管理,受理用户投诉,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整顿经营作风。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工作。

(三)网路运行部 负责制定邮政内部生产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运行秩序,强化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网路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财务部 负责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财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负责资金资产管理、产权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和资本运营工作,加强对长期投资效益情况的监督,制定各类业务资金管理使用违规处罚制度,对“三重一大”有关财务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企业发展与科技部 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安排,落实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公示制,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并负责组织和配合采购中心组织的工程招标投标、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和落实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相应配套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等,负责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和管理,受理领导人员申报收入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负责制定和落实领导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的相关制度,对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对外事活动中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邮票发行部 负责制定和落实邮资票品设计选题、生产组织、经营管理和资源分配等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在邮资票品发行中遵守纪律情况和约束机制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九)审计部 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负责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对企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纠正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十)纪检组监察局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以领导人员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各部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

3.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纠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涉及领导人员的来信来访,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协调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十一)党群工作部 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挥党内民主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对党员领导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党的制度等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工会 负责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局务公开制度,以职代会为平台,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落实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十三)机关事务部 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公司总部的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制度,按照规定执行领导人员用车、配车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具体落实机关招待费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房屋、汽车、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用具及公务印刷具体管理办法等工作。

第九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时调整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任务。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纪检组监察局、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集团公司各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企业的检查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考核每二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工作目标考核、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

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党组报告。第十三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措施,组织实施,完成任务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情况;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情况。

(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和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办案件和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九)领导人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其他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制度的情况;

(十)加强行风与和谐企业建设,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十一)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十二)集团公司党组部署的其它检查考核内容。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小组由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派出,检查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

(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人员和部分员工。

(三)民主测评。测评范围应不小于谈话范围。

(四)基层调研。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基层单位对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

(五)查阅资料。查阅党组(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记录及有关基础资料。

(六)填表评分。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评价表》(见附件)逐项进行评分。

(七)反馈结果。向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反馈检查考核结果。

(八)向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和测评结果。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专题报告纪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各部门、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的专题报告由集团公司机关党委汇总后,报告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党组将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党组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党组将结合邮政企业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受到责任追究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受到责任追究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责任追究建议的提出:

1.在检查考核中发现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由检查考核组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并向纪检组监察局提出建议。

2.纪检组监察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并经调查核实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并向提出党组建议。

3.在对重大事故、重大损失或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中发现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由调查组或相关部门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并向纪检组监察局提出建议。

4.纪检组监察局在处理信访、查办案件中认为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党组提出建议。

(二)对确实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由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1.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组监察局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2.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或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组监察局会同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三十条 纪检组监察局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党委)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 第3篇

工作经历

19842009年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历经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并任会计学院副院长;

2009年1月,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国资委的公开招聘考试,被任命为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0年6月,又被北京市国资委任命为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12月,任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兼任北京会计学会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哈尔滨商业大学兼职教授,《国际财务与会计》杂志副总编辑,《财会信报》顾问委员会委员等。

2009年1月,经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国资委的公开招聘考试,苗润生肩负着组织的信任和各方的期待,来到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路桥)担任总会计师;2010年6月,他成为第一批北京市国资委任命的外派财务总监,现为北京市政路桥集团财务总监,同时兼任北京市政路桥股份监事会主席。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北京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两大骨干企业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和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合并重组而成,2006年1 1月正式挂牌成立,这两家企业为北京的市政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拥有"市政"、"路桥"、"养护"、"建材"、"科技"五个子集团,以及云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2个直属企业,并托管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下辖62家分支机构和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员工1.7万人,资产总额240多亿元;销售收入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

在此之前,苗润生在中央财经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他二十五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工作业绩普遍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赞扬,研究成果蜚声国内外。到企业工作后,从之前的理论研究到从事实际操作,转变角色对他来讲是个巨大的挑战。但是,在国资委,公司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经过数次的摸爬滚打,他迅速适应了新的岗位,并依靠其深厚的理论功底逐渐成为"行业翘楚",完美地实现了过渡,扛起了财务总监的重担,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与笔者谈起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经验时,他神采奕奕,娓娓道来,毫无保留地分享他在工作中那些为业内津津乐道的宝贵的"经验财富"。

建立、健全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之前是一家老牌国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公司面临着"实现战略转型,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大挑战。如何将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有企业转变成为一家现代企业,苗润生刚上任就必须应对这一大难题。2010年5月,公司启动了主业整体上市工作,决定由原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与北京恒兴集团合并成立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公司,原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改制成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公司,在此过程中,苗润生凭借极其前瞻性的视野,以其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带领财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了一系列困难,帮助公司最终于201 1年12月完成了挂牌。

1.艰苦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配合改制工作,完成了审计,评估及企业改制调整前期工作;清理了大量企业内部往来账款和单方挂账问题,提升了企业的资产质量:加大应收账款的收缴力度,解决资金紧张和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苗润生认识到,由于改制时间紧,必须借助2010年决算,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在决算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而历史问题的解决面临难度大的困难环境下,苗润生迎难而上,争取到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最终顺利完成了这项工作;此外,他结合小改制完成了时点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为解决交叉持股问题提供数据支持;对建造合同的执行进行了调研并初步提出解决方案;配合税收问题的解决进行了税收审计;在控股公司内部开展全面进行对账工作;对控股公司的潜亏、潜盈进行了处理;结合改制及2010年的决算审计,对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整。苗润生带领财务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一方面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提高了控股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针对公司原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苗润生带领财务部门结合控股公司实际及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制定、修订了控股公司的部分管理制度,完善了控股公司的制度建设:结合国资委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制定了《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签实施细则(试行稿)》;与联签制度配套制定了《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预算内部门经费报销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算内公共支出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10年9月开始实行;结合控股公司援建玉树的项目;配合玉树地震灾区援建工作,制定了《北京市市政路桥控股公司玉树援建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国资委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修订了《控股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结合控股公司改制要求,修订了《会计核算办法》: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结合控股公司授信集中管理,制定了《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结合清查"小金库"、假发票工作,制定《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办法》。印发《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结合资金集中管理,出台了《北京市政路桥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政路桥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北京市政路桥股份公司资金平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

苗润生十分重视制度的落实情况,他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梳理流程,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结合公司改制修订相关制度。

3.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加强预算监督职能

在规范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苗润生还十分注重预算监督的制度建设。在他的带领下,公司创新预算编制方式,引进先进理念和方法。按照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以现金流预算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此前,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预算的编制方法是在上一年的各项指标基础上增长一个百分比,各集团对这个百分比讨价还价,实际预算执行与预算的差距很大。新的制度落实后按照零基预算的思路与各家对接,编制了基本上符合企业发展的预算,每年决算结果与预算差距很小。同时针对控股本部经费支出过大问题,按照事项确定各部室预算,降低了预算中管理费用的安排。

此外,公司还初步建立以月度报告、月度会议形式的预算过程监控体系。设计,编制了每月的报表,各个集团每月上报一次,将报表数字与预算进行比较,找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在月度工作会议上通报并解决。此项机制使预算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强,为以后更大的发挥预算管理作用打下基础。

为了使预算更好的发挥作用,苗润生精心安排,借鉴国资委财务分析动态,建立了控股公司财务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将每月的快报数据与预算完成结合,按照预算的完成进度进行排序,将控股财务动态下发至各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结合财务动态,召开控股公司月度财务系统工作会例会制度,会议主要通报各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对各集团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制度很好地实现了对所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月度跟踪和监督,使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会计信息更具有时效性,起到风险防范和财务预警的积极作用;同时,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研讨,聘请了外部人员就资金集中管理、钢材价格的套期保值、内部控制进行研讨。

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必须要信息化,它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利用信息化能够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利用信息化也能够加强财务管理的精细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在大量历史问题已得到解决、各集团的会计核算方法及流程已经得到统一的前提下,苗润生认为在集团公司范围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他着力实施会计核算NC系统。在此之前,公司下属各个集团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电算化操作,集团间形成的信息孤岛不能有效的解决。经过充分酝酿,201 1年9月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开始实施会计核算的NC系统。利用会计核算的NC系统将全部单位、全部项目纳入控股公司的监管中,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同时,为下一步实施控股公司资金统一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通过信息化加强财务报表管理与财务分析,建立并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提高了会计信息及时性和有效性;健全了财务报告体系,使公司有能力加大快报监管力度,做好月度财务报表分析及财务动态的分析。

苗润生表示,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要以目前的NC核算系统为基础,夯实各单位,重点项目部的数据基础工作;加强分析,挖掘数据,利用系统对公司全面进行分析;发现薄弱环节,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科学调配各种资源、保证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建筑施工企业是资金占用较多的行业,内外部环境造成企业对资金的饥渴,解决融资问题,合理.科学的配置资源是企业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为此,苗润生围绕资金保障问题做文章,对内挖潜、对外多方筹措,千方百计确保企业发展资金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1.创造调节,尝试各种债券融资

在保证控股公司离退休人员资金,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资金的条件下,合理、科学的配置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在不新增贷款的条件下完成了短期融资券的续发工作,节约了利息支出(预算安排过桥贷款,通过对资金使用的合理安排,没有使用过桥资金,节约了利息)。成功发行了中期票据。201 1年,控股公司的短期融资券到期,结合当时的金融形势,计划发行中期票据,公开选择了主承销商,克服上市审计及解决历史问题带来的困难,于1 1月中成功发行,为公司解决的资金问题,同时通过谈判得到了半年期贷款利率下浮10%的过桥资金,节约了利息。

2.建立了产业链贷款的相关流程

201 1年初,为了解决控股公司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及主要业主资金困难的问题,苗润生与路政局多次沟通,制定了产业链贷款的实施方案,尽管该方案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够实施,但是前期的工作为控股公司201 1年底解决应收账款的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组织实施工资集中银行发放

苗润生力主将控股公司的工资实行集中银行发放,以获得银行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苗润生经过与银行的艰苦谈判,获得银行给予公司下浮10%利率的支持。

4.协助相关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2011年,有下属集团被误列入了政府融资平台,面临各家银行停止贷款的问题,苗润生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将上述单位从政府融资平台中清出,保证了企业资金的供给。

5.深化资金扁平化管理,解决"存贷双高"难题

对于大企业集团,"存贷双高"是一直困扰企业的难题,201 1年底,在有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苗润生开始着手建立资金管理平台,对各集团的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同时建立了集中授信管理的程序,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授信管理,经过一年的努力,资金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并逐步发挥作用。

以人为本,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公司长久发展打好基础

苗润生认为,财务队伍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还关系到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在会计岗位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共1300多名。但是,本科及以上的只占36%;中、高级职称的占54%。在岗会计人员具有年龄大,知识结构单一,职称低的状况。加强对年轻会计人员能力培养,年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十分必要。苗润生结合新的形势,将努力打造一支思想作风优良、业务能力精湛,专业结构合理的财务队伍确定为重点工作环节,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了控股公司范围内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财务报表体系,并重点的坚持不懈地抓好职业道德与思想作风教育,开展以"忠、真、善、廉、思、学、韧、勤"八字行为准则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201 1年培训内容中增加了上市的相关内容;其次,研究制订控股公司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及综合分析能力和财务管控能力的人才,建立各梯队的人才培养规划:第三,结合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研究适合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方案,并择机实施。另外,结合控股公司人才发展规划,每年底组织青年财务骨干人员进行了座谈,从中发现人才,并积极培养,目前一批青年财务骨干人员已经开始进入公司的各级管理岗位上。

苗润生从一位高等学校的会计学院副院长完美转身成为国企的财务总监,这期间他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其复杂性的变化难以估量。但是,他不惧挑战,勇于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较短期内适应并很好地融入了企业,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尽心尽责,带领财务部门一次又一次地勇攀高峰,成绩斐然。在他浅浅的笑容下面流露出的是一股豁达的自信和优雅的从容。相信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在苗润生的带领下明天会更加卓越,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 第4篇

一、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和定位

纪委是干什么的?纪委应该干些什么?准确的说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这是纪委监督责任的核心和要害。集团公司党组和江汉油田党委也相继出台的《关于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把纪委监督责任具体细化为十项内容,主要是对纪律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等,这十项内容,是对纪委监督责任要求的丰富和细化,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也有利于纪委监督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衔接,达到两者相互促进的目的。

二、武汉勘查公司纪检组织现状

按照石油工程公司《关于地球物理公司实施机构精简优化工作的批复》的有关要求,分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审计科整合,成立“纪检监察审计部”,部门成员3名,加上各党支部的33名兼职纪检监察员,组成了分公司的纪检监察监督信息网。

三、当前武汉勘探公司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面临的困难

(一)同级监督难

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对纪委监督责任有明确要求,但是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能做出明确的规定,纪委能否独立开展工作、如何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工作成效如何,离不开同级党委的支持。

(二)风险防控难

武汉勘查公司作为市场开发和工程项目实施单位,队伍施工高度分散,项目运作独立性强,财务成本变数大,现场不可控因素多,在市场环境不规范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违规操作和“潜规则”运作,工程项目和市场化运作的特殊性,客观上造成项目廉洁风险源数量多、分布散、防控难。

(三)“四风”根治难

当前,武汉勘查公司党员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作风规定、相关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是还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例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实施以来,某些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还存在着不理解的现象,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 “快递送礼”、微信红包等新情况,因实现了送礼和收礼不见面,更具有隐蔽性,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武汉勘查公司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的途径和措施

(一)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责任有统领

首先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纪检监察工作,让党委及时掌握分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开展情况,对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决策。其次是建立党委定期议责议廉制度,使党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研究解决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围绕生产经营强化监督,确保服务分公司大局

一是把重点项目、重点领域、要害部门、管理的难点、弱点和效益工程作为监督的重点。分公司纪委在项目启动、运行方案论证过程中,要对项目的队伍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方案进行全面评审,方案不过关,不得进行项目施工。二是加大项目后评估效能监察力度,针对目前野外勘探项目运作流程中,廉洁风险点在野外施工过程中隐蔽、在施工结束后集中的特点,继续加大项目后评价效能监察力度。

(三)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确保突出忠诚履职

一是开展“三公”专项整治。成立了以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采取查阅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支付凭证、接收群众举报、组织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狠刹不良风气,二是开展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治理。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党支部大会、发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建立党员干部子女升学动态数据库,对家有子女升学的52名党员干部重点跟踪监督,深入全市各餐饮场所,对操办宴席情况进行了2次集中检查、3次暗访抽查,没有发现一起违规操办现象。三是紧盯“四风”新情况新问题。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让“电子礼品卡”成为腐败的“代名词”。

(四)深化机制建设,确保监督制度有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领导碰头会,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间谈心制度。2016年,分公司召开领导碰头会12次,讨论集体决策事项132件,没有出现工作和决策重大失误现象。二是废止、修订、整合、新增相关制度。废止《物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暂行办法》等53个制度,修订、整合《江汉分公司油料管理办法》等79个制度,新增《江汉分公司廉洁自律十二项禁令》等4项制度,使各项制度规定和纪律约束,成为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强力问责追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地有声”

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5篇

一、责任范围

所属企业党支部(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目标责任及内容

1.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年末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领导责任。

2.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党政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抓好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健康科学发展。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人标准,落实干部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严格用人程序,干部任用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强用人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4.作风建设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行风教育,纠正突出问题,重视信访和群众投诉(含政务投诉件),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利益。

5.权力监督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有效执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落实党内监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6.表率示范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年初制定落实责任具体方案,年中抓好责任任务的推进实施,年末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廉洁从业。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依据本责任书有关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企业业绩考核。当上级新增和调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题活动、工作任务的,责任内容随之新增和调整,一并列入考核。

责任单位发生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所载责任不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 第6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党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一、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三)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四)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申报率100%。

(五)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95%以上,按期结案率90%以上。

(六)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七)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八)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管,约束自主决断权的使用,消除工程建设、新产业、物资供应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不健康因素,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二、责任追究

(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党政正职进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二)领导班子成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撤职、降职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提醒谈话。副总以上领导人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降职处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科级管理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免职、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四)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五)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六)领导人员及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或有意少报、漏报、瞒报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七)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八)内没有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警示教育的,给予单位及党政正职、纪委书记通报批评。

(九)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效能监察立项、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达不到工作目标要求的,给予单位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十)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

(十一)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班子成员,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与原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

三、本责任制中的党政正职包括党组织由淮南矿业集团党委管理的独资(控股)子公司的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经理、院长)。

四、煤电公司参照本责任制执行。

五、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集发〔2009〕24号)同时废止。

矿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健康、前瞻、集成、精细”管理理念,保证集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五条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第六条 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第七条 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申报率100%。

第八条 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达95%以上,按期结案率达90%以上。

第九条 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第十条 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管,约束自主决断权的使用,消除工程建设、新产业、物资供应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不健康因素,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第三章 责任分解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保证措施;定期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廉洁从业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制度建设,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做假的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六)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为其有效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和阶段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防范性治理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带头廉洁从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对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告诫或采取必要措施;对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要亲自过问、指导;对上级要报果的案件,要亲自督办,认真报果;

(五)重视和关心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支持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要组织或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查处

(三)及时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所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四)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资源环境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集团公司纪委,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

(二)负责协调与监督二级单位和机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与措施;

(三)组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

(四)研究、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提出建议。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对所属单位(部门)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四)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情况;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策单位重要事项情况;

(六)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按规定设立纪检机构、配备专职纪检人员,加大案件查处、效能监察和信访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按照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情况反馈和廉政谈话等步骤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应当在检查考核中进行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二)有无利用职权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三)有无违反规定提拔任用亲属情况;

(四)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工程、设备、材料招标;

(五)有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情况;

(六)个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履行情况;

(七)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情况;

(八)分管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重视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领导人员个人党风廉政档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党政正职进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撤职、降职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提醒谈话。副总以上领导人员因廉洁从业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降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科级管理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人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免职、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 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处理。第二十七条 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八条 领导人员及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或有意少报、漏报、瞒报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违纪者个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党政正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三十条 内没有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警示教育的,给予单位及党政正职、纪委书记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效能监察立项、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达不到工作目标要求的,给予单位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三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

第三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班子成员,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聘任与原职级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党组织由集团党委管理的独资(控股)子公司。煤电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基层单位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下发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矿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淮南矿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责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五)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情况;

(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策单位重要事项;

(七)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按规定设立纪检机构、配备专职纪检人员,以及案件查处、效能监察、信访处理等工作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考核按照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情况反馈和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述职述廉。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在职代会或工作会议上进行。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工作中进行。

集团公司副三总师、机关部室副三总师及其以上领导人员述职述廉以书面为主,书面报告分别报集团公司纪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落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建立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机制、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责任追究情况;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情况;

(四)对所属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

(五)来信来访处理、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六)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第八条 领导人员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情况;

(二)有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有无利用职权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四)有无违反规定提拨任用亲属情况;

(五)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工程、设备、材料招标;

(六)有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情况;

(七)个人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履行情况;

(八)分管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

第九条 述职述廉前,单位党委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反馈给班子成员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集团公司纪委反馈。领导人员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认真起草述职述廉报告,并由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条 集团公司纪委要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进行指导,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发现领导人员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有代表性。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副三总师、所属单位(部门)科级管理人员、部分管技人员和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测评表的内容、式样,由集团公司纪委确定。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评定。评定为好的,其民主测评“好”栏得票比例应达到60%以上;评定为较好的,其民主测评“好”和“较好”两栏得票合计比例应达到70%以上;评定为一般的,其民主测评“一般”和“差”两栏得票合计比例达到40%以上;评定为差的,其民主测评“差”栏得票比例达到30%以上,或“差”栏得票比例达到20%以上且“一般”和“差”两栏得票合计比例达到50%以上。

第十四条 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人员一般应从领导班子成员、副三总师、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中选定。每一名考核人的谈话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

谈话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考核对象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第十五条 查阅资料。围绕考核内容,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作文件。主要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安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订出台的各项纪律规定、制度措施以及对违规违纪单位、人员处理情况的文件、卷宗等。

(二)会议记录。主要为研究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及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对违规违纪单位、人员查处等会议记录;召开的纪委会、纪委办公会记录;廉政谈话记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登记记录等。

(三)述职述廉报告以及自查、考核情况等资料。

第十六条 情况反馈。考核结束时应由组长将考核的基本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 廉政谈话。廉政谈话的方式,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中层及其以上领导人员与管辖范围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集团公司纪委负责人可根据来信来访和工作需要,适时与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或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函询。

第十八条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一)发现工作作风及廉洁从业方面存在值得注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二)来信来访反映存在有较轻微问题的;

(三)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落实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测评中个人后两档次票数之和在30%以上的;

(五)管辖单位(部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定格为“一般”的;

(六)其他有必要谈话提醒的。

第十九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纪律观念、善待职工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二)在严格管理、慎用权力、遵守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三)在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四)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条 廉政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根据工作需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派员参加谈话时,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廉政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两级党委、纪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发现各级被谈话对象存在违规违纪苗头而不及时谈话,以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主(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考核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组情况,形成完整的书面考核材料,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向党委书面报告。第四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按照 好、较好、一般和差四种档次划分。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组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按岗位类型分别集中听取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机关有关部室意见,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信访件调查核实等方面资料,为准确定格提供事实依据。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组要进行充分地讨论和分析考核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初步确定考核对象的相应等次,形成完整的书面考核材料,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管理岗位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或“较好”的管理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好”的领导人员,方有资格参加省级以上的先进评比。

第二十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一般的,或民主测评一般和差两栏得票合计比例达到30%的,实行廉政谈话;达到40%的,给予诫勉处理。是正职的,由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诫勉谈话;是副职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差的,或民主测评中定为差的领导班子,由集团公司党委予以调整;考核等次为差的领导人员,视其责任给予免职(解聘)、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试用期内的领导人员,考核评定为一般的,或民主测评定为一般的,给予延长试用期半年处理;考核评定为差的,或民主测评定为差的,取消试用期职务,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由集团公司纪委牵头组织核查。第三十三条 考核情况,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反馈;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由集团公司党委通报。

第三十四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并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材料存入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党组织由集团党委管理的独资(控股)子公司。煤电公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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