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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投资评析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71

证券法投资评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已颁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制度,但是,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不少缺陷,需要我们借鉴先进市场经济国家的比较成熟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制度创新,对已有的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投资者保护

我国现行《证券法》引入了许多对投资人进行保护的新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就是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注:《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建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对于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由央行以再贷款形式为主的行政主导型券商退出模式以及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异于证券市场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其次,在2005年10月《证券法》修订之前,专门规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并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在2005年8月31日完成了登记注册,正式开始运营。由此可见,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已经通过证券基本法及相关行政规章的形式构建了基本框架。但是,由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我国完全属于一个崭新的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许多尚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偿付范围进行一些粗浅的研究。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偿付范围概述

对于何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偿付范围,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偿付范围需要解决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从证券公司的角度进行讨论,解决偿付条件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当证券公司处于何种状态时需要动用保护基金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偿付;二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讨论,解决偿付对象、偿付比例的问题,即证券公司对哪些投资者的哪些损失进行偿付,偿付到什么程度。在这两个层面的问题中,前一个问题是基础,后一个问题是关键。因为对前一个问题的认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主要的争议集中在后一层面的问题上,本文讨论的焦点也主要在后一层面。

对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偿付范围,《证券法》没有进行具体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则用了较多的条文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具体条文规定如下:第3条:“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第4条:“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7条第3款:“基金公司的职责之一为: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第17条:“基金的用途为:(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对偿付范围的第一个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较好的处理,明确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当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或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但是该办法提到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很不确切,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被用于其他方面开了不好的口子。对于第二个层面的问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基本没有作出回答,只笼统地表述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这种表述的一个后果就是让法律的适用变得很不方便,也不利于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所谓的国家政策,依笔者理解主要是指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个人债权收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规定不仅涉及证券领域,也包括银行业等其他金融领域。

按照《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规定,结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偿付范围包括个人债权和客户证交易结算资金。

其中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证券公司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设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证券公司的债权。具体而言,个人债权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居民个人持有的证券公司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2.居民个人委托证券公司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3.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含信托,下同)形成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证券公司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证券公司相关账户上的被证券公司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形成的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

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指经纪业务的客户为保证足额交收而在证券公司存入的资金,出售有价证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项(减去经纪佣金和其他正当费用),持有证券所获得的股息、现金股利、债券利息。同时,个人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收购;也可以选择参加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最后清算,同时签署参与清算确认书,如果最终清算受偿金额低于收购额,不予补偿。

至于偿付标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合法本息全额收购:2004年9月30日(含2004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收购范围内的个人债权的本金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收购:即同一个人(即同一身份证号的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全额收购;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收购。(注:以上内容参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关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具体规定。)不过根据2006年1月底颁布的《关于个人债权收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上述的偿付标准有所改变,一方面个人债权的收购范围延长至2006年1月31日,另一方面,按照新规定,个人债权在1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统一以9折收购,而是划分一定区间,采取折扣逐渐降低的方式,但最低不少于5折;而当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超这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将不予收购。[1]

二、我国现有制度规范的主要缺陷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现有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的规定散落在好几个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而且从规定的内容来看,也存在一些不太完善的地方。

(一) 具体规划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

从规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基本法律文件来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没有就偿付范围进行任何具体规定,只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支付。这样的表述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法律规则,只能说是一个准用性的法律规则,但是同时该规则并没有对准用何种规则进行明确,只是笼统的界定为国家有关政策。这种规定虽然有它灵活的一面,但也有它固有的致命的缺陷。众所周知,“政策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基于社会政治经济等形势的发展作出的政治决策和对策。”[2](322)政策的重要特征就在于灵活性易调整性,这与法律要求的稳定性、权威性、可预见性是相矛盾的。虽然法律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但是作为在证券领域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制度,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是很有必要的。政策的不稳定性与维持投资者对证券业的信心,对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不利的。同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没有指明具体依据什么国家政策,更给这项制度的适用增加了不确定性。

(二) 相关规范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

即使依照一般的观点,现有的政策能够被确定为主要是指上面提到的几个收购个人债权的文件,它们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存在矛盾和冲突。因为这几个文件基本上都颁布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之前,针对的前提基本上是央行以再贷款的形式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与其后通过的对以市场化方式处置券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相比,在思维方式、价格取向上都存在差异。《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中央政府负责筹集的收购资金在存款保险制度及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建立之前,由人民银行用再贷款垫付,承贷主体由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协商确定。人民银行垫付再贷款后由监管部门行使该债权的受让权,该债权由金融机构的清算资产偿还,不足部分由今后建立的存款保险和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偿还。再贷款的损失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但是该规定并没有表明如何与其后制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具体衔接问题,致命的是制定在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就给几个规范之间的协调提出了难题。而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和债权收购中的收购两个概念的含义有很大差异,投资者的损失和个人债权也是风马牛不相及,它们来源于两套不同的制度体系。另外,几个收购个人债权的文件对个人债权的收购都存在期限的限制,这只能让人理解为特定期限以后的个人债权收购不适用现有规定,但是新的规定又没有出台,使法律的适用出现真空状态,无法可依。

(三) 现有规则不利于证券公司之间的优胜劣汰

按照现有的规则,不管债务人是哪家证券公司,不管这家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原因是什么,也不管它退出之前经营情况的好坏,都由保护基金先行收购,再按照同一的标准赔付。也就是说,对于投资人或债权人来说,无论他的债务人是哪家证券公司,当出现应该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的理由时,他能够得到的赔付及具体数额与债务人无关。这种规则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投资人不再有充足的动力去选择受托人,不再积极的对受托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在公司退出市场时,在投资人眼中就能获得的赔付而言质优公司相对质劣公司来说并没有特别的吸引力,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规律在这里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也就是说,由于这种保护规则的适用使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而且极易诱发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

(四) 具体偿付标准不尽合理

按照现有的政策,对客户证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全额偿付,对个人债权分不同区间确定不同的偿付比例。笔者认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与个人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证券等本身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把他们区别对待没有合理的依据,不能对投资者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们都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保管的财产,仅仅是财产形态上存在差异而已。其次,委托财产和结算资金之间虽然在性质上存在信托和委托的差别,但这些资金按要求是都应该专户存放,并同证券公司的自由资金严格分离,证券公司对两者承担的安全义务是没有差别的。而债权人持有的证券公司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与普通的商业债权并无本质差异,与证券公司的金融机构本质没有关联,不应享受保护基金的保护。再次,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全额偿付也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促进券商之间的优胜劣汰。最后,对保护基金的支付没有最高额的限制,将会给保护基金增加沉重的负担,使保护基金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不利于该制度的健康长远发展。

三、发达国家(地区)对偿付范围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证券市场的发达和繁荣则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特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转依赖于相当复杂的法律及配套制度安排。而在这些和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中,最为核心的是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3]为了维护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发达国家(地区)大都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类似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制度。通过对这些法律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地区)对偿付范围的规定呈现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值得借鉴。

(一) 赔偿对象一般为特定产品的个人投资者

华尔街上有一句名言:“保护了最小投资人的利益,就是保护了所有投资人的利益。”发达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基本上都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对象限于特定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的损失一般由其自行承担。美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简称SIPC)所覆盖的投资者保护范围为:因证券商周转不灵或结束营业变卖资产而造成的股票、政府债券、共同基金、票据、无抵押债券、股权、认股权证、期权、货币市场基金MMF和可转让存单CD的损失,但SIPC并不保护投资人因市场波动所遭受的损失。[4]加拿大的投资者保护基金(Canada Investor Protection Fund,简称CIPF)规定:投资者一旦成为基金会员的客户,就享受保护基金的保护。被保护的客户包括个人、有限公司、合伙公司、信托人、受托人以及其他机构,但破产公司的合伙人、对破产公司的管理层和公司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性影响的人、导致公司破产的其他机构的有关人员不在保护之列。对投资者的保护仅限于会员单位破产引起的账户损失,而不包括证券价格变动和不当投资等引起的账户资产损失。(注:参见马险峰:《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基本情况及启示》,国研网2003年3月26日。)香港特区的新赔偿基金规定,新赔偿安排是为在联交所买卖的产品而进行交易的散户投资者提供某种程度的保障;机构投资者无权根据新安排提出申索,交易所参与者亦无权提出申索。

(二) 赔偿数额有一定限制

从海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各国(地区)都对基金的最高赔偿金额有所规定,有的国家(地区)还有赔偿比例的限制。(注:参见徐瑞:晚近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国际发展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11934。)影响赔偿限额水平和赔偿比例的因素包括:本国(地区)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合理保护与减少“道德风险”,个人投资者平均投资金额,不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维持一个成本尽可能低的赔偿计划,赔偿基金的负担能力,历史上的赔偿记录等等。如美国的SIPC规定:面临破产机构的客户将索回所有已经以其名义登记或正在以其名义登记的证券。最后,该机构剩余的客户资产会以客户的索取规模为基础进行按比例分割,如果机构的客户账上仍没有足够基金用以满足客户的索赔要求,SIPC将动用储备基金来补充分配的不足,每位客户最多可获得5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现金部分最高可达10万美元。欧盟《投资者赔偿计划指引》要求各成员国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000欧元,如果实际索赔额小于20000欧元,则为索赔额的90%。欧盟同时授权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供更高水平的限额。例如,瑞典的限额为28000欧元,英国为73000欧元,并对低于此金额的赔偿有比例要求,法国的限额是70000欧元。香港投资赔偿基金规定,每名投资者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为15万港元。

四、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规定的立法建议

从以上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的规定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需要我们借鉴先发市场经济国家的比较成熟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制度创新,需要我们对已有的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的确定既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又要能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防范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既要有利于分散市场风险,实现市场公平,有要有利于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实现市场效率,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两大既冲突又合作的价值之间进行恰当的平衡与选择。具体而言,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范围的规定。

(一) 统一相关立法

笔者认为,应改变现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依照相关国家政策进行偿付”的表述,将几个收购个人债权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偿付范围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解决不同规范之间的配合协调问题,解决收购和赔偿、债权人和投资人等不同表述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国家政策的随意性,增强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便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二) 科学界定赔偿对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不是保护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所有损失,也不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只是对个人投资者的部分利益进行保障。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只有当证券公司出现破产、被行政接管、托管等将要退出市场的特殊情况时,才能启动保护基金的保障机制。对于股价涨落、投资失误等正常的市场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鼓励形成正确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文化。

2、保护对象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原因在于个人投资者从总体上讲是证券市场的弱势群体,在信息方面、承担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处于相对劣势,而法人和机构投资者相对来说,有充分的实力去获取信息,去作出自己的决策,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己,不需要保护基金的特殊保护。

3、只对投资者的部分投资进行保护。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存放在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财产、证券等属于投资者的财产应该属于保护的范围,因为这些财产按照规定必须以客户的名义进行开户存放,证券公司不得将之和自有财产相混淆,证券公司有义务保障这些财产的安全,而个人对证券公司享有的债权与普通的商业债权并无主要区别,不应由保护基金进行保护,自应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4、证券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的经营困难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人员不得享受保护基金的保护,这一方面是为了促使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另一方面也是责任自担原则的应有之意。

(三) 确定合理的赔偿比例和限额

确定比例和限额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现有的全额赔付的弊端,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拉开证券公司的差别,促进证券公司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竞争。具体的做法包括两个方面:

1、改变目前以收购代赔偿的制度。收购制度最大的弊端就是把所有的责任都集中到了保护基金的头上,无限的增加保护基金的资金负担,也不利于证券公司之间的优胜劣汰。建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首先由投资者取回登记或将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不足的部分参加证券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最后再由保护基金进行偿付。

2、确定合理的赔偿比例和限额。具体的数字需要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投资者的成熟程度及承担风险的能力、证券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调研而得出。这样一来,证券公司经营的好坏、财产状况、违规的程度就和投资者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密切相关了。

(四)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偿付范围的确定只是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的发挥需要整个证券法律制度或者说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在这里笔者尤其要提及两个制度,一是要严格落实客户财产和公司自有财产分离的制度,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必须以客户的名义单独存放,严禁证券公司挪用;其次,严格执行相关责任制度。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严格追究导致公司破产的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降低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程志云.最后一次买单个人金融债权新规出台[J].经济观察报,2006-02-20.

[2]刘金国,舒国滢.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何德旭,刘海虹,陈红.关于构建中国证券投资在保护基金制度的设想[J].海南金融,2005(10).

[4]钟伟.从SIPC看如何建立中国证券投资在保护基金[J].中国金融,2005-06-14.

(责任编辑:肖建国)

Study on the Liquidate Range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orsSafeguard Fund

ZHENG Rui-kun LI Lian-fei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100083;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Key words: securities investors safeguard fund; liquidate range; investor protection

证券法投资评析论文范文第2篇

证券市场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是企业投融资的重要渠道,更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反应。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主要方法为技术分析与基本面分析。在基本面分析中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因而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对投资者了解该企业进而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本文开篇通过阐述投资者使用的投资方法指明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决策的关系,而后分析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及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最后阐述会计信息质量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一、证券投资方法

(一)技术分析法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持有有价证券进而获得收益的行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分析方法为技术分析与基本面分析。首先来看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依据证券历史表现对其未来发展进行预估,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主要参考的指标有证券价格,成交量,价格变动幅度等。技术分析依赖于三个假设:其一,市场行为包含一切信息,即所有的信息都能够在市场表现中反映,这是运用技术分析进行投资的基础。其二,价格的变动有趋势性。证券价格的走势其实是市场上多空双方博弈的结果,本质是投资者对市场未来预期的反映。投资者对后市乐观则会购买股票,多头能量大价格上升,反之价格呈下跌趋势。而这种预期在短期内不会消除因而价格的变动具有趋势性。其三,历史会重演。只有满足这三条假设,我们才能根据历史走势归纳总结出相关的规律并据此预测价格未来发展从而指导投资。目前技术分析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K线法、循环周期法、波浪理论法、支撑压力法、形态法、技术指标法。技术分析法侧重于价格的市场表现,会计信息质量对其并无直接影响。

(二)基本面分析法

基本面分析是根据市场信息的影响来判断行情未来走势。若市场上出现有利于股票价格上涨的消息,例如降息降准,公司经营情况较好等,投资者便会将投资于其他方面的资金用来购买股票,加大股票投入,如此一来证券市场需求大于供给,股票价格上涨。基本面分析一般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首先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的大环境是判断是否应该投资的关键。其次应当研究诸多行业中哪些行业属于朝阳行业具有发展潜力或有政府大力支持,通常这些行业投资价值较大。最后在所选择的行业中依据企业财务信息所反映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挑选出值得投资的企业。因而企业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选择企业进行投资的关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对该企业价值的判断,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尤其是在当下投资者更愿意進行价值投资之时,投资者不再关注股票短时的涨跌赚取价差而是更注重股票的内在价值,选择公司业绩好的绩优股来投资。当股票价值被低估时买入股票,股票价值被高估时卖出股票,以此来获得长期的收益。因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其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状况更为重要。

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

(一)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有三类:其一是由于股东和管理者目标不同而导致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其二是由于股东和债权人对资金要求的回报率不同进而愿意承担的风险不同而导致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其三是由于大股东可能会因私利对公司经营施加影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导致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关于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这一问题主要就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分析。在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中股东的目的是实现收益最大化并使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管理者则是为了追求个人荣誉及更高的薪资待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管理者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谋划而管理者的目光则局限于自己在职期间的经营成果。由于存在分歧自然会有管理者为了迎合股东对会计信息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二)企业为更好地筹措资金存在粉饰财务信息的动机

企业的运转不仅依靠自有资金更依赖于融资。企业筹措资金成本的高低与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以及企业的信誉密切相关。经营状况好信誉高的企业违约风险较低能够以低成本筹集到较多的资金,经营状况差信誉低的企业违约风险高债权人担心本金安全即使企业愿意提供高利息也极少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债权人处于信息劣势方,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最直接易得的数据即为财务报告,而管理者处于信息优势,清楚地了解企业目前的状况,如若企业当前经营业绩不佳,为了获取资金管理者很有可能会粉饰财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在证券市场中,公司业绩好会刺激投资者购买股票使股票价格上涨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在公司需要增发股票时便能筹集到更多资金。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进行分析的依据,因而对于业绩不太理想的公司存在美化财务报表的动机,导致会计信息不实。此外,证监会2001年11月30日在同年2月23日发布的《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暂停上市。该补充条款的出台旨在保证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质量,从而对投资者进行保护。但与此同时也刺激了一些业绩不好的企业,为了避免退市粉饰财务报表,甚至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

三、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进行内部管控,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的错报漏报。对于企业管理者应当实行激励与监督并行的策略。既然管理者追求高薪资,则可以使其薪资与业绩挂钩,定期对管理者进行业绩评估,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针对投资项目可以按盈利的比例给管理者分成,为了防止管理者贪图一时之利,应当按阶段向管理者发放分成,并且分成的多少应与业绩增长情况相关。不应看业绩的绝对数而应该用增长的相对数来衡量。有些企业采取管理者持股的方法,使管理者成为股东,公司业绩的好坏直接与其利益相关,如此一来管理者的目标与股东相一致,委托代理问题便能解决,管理者也不必为了掩饰自己的目的而修改会计信息,信息质量得以提升。

在加强监管层面,企业可以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此外,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制约管理者的行为。但在选人用人方面应当审慎考虑,以防监管者为了利益与管理者串通隐瞒事实。

(二)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在进行员工培训时不仅要针对业务方面,更要注重对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使员工牢记各自岗位的道德红线并意识到其重要性。尤其是财会人员更要将如实反映会计信息作为第一准则。财会人员应当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储备,熟练运用公司财务软件,每一笔账都应有相应的出入凭证,做到有据可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切不可因工作繁琐而敷衍。会计信息的记录与审核应当安排不同的员工,将审核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应当培养员工的企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只有员工将自己视为企业的一份子才能激发其对工作的责任感而不只是把工作当成任务。只有员工的思想发生转变由被动为主動才能使其自发的为企业考虑不断自省并监督他人,如此才能使企业内部稳定高效运转。企业内部管理高效会计信息自然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状况,使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三)第三方审计监督

第三方审计是指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人员与企业没有联系,不受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因而相较于内部监督独立性更强。审计人员的目的在于依据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了解到的其他信息核实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及时发现不合理之处并提出整改意见。由于第三方审计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等特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信度较高,能够很好地向股东反映出企业的真实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发生。而对于因私利企图修改粉饰会计信息者,第三方审计的存在也会使其有所顾虑,从而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第三方审计是防止会计信息错报漏报,防止舞弊的有效手段。

四、会计信息质量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会计信息质量对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有直接的影响。下面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切入点对其进行阐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相比之下对于投资者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前五大要求。可靠性要求企业如实反映实际发生的事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与投资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企业并对其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可靠性与相关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如若不能保证信息真实相关就不可能做到为投资者服务。可理解性是指披露的信息清晰,便于投资者使用。可比性是指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以比较,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可以比较。不同企业可比便于投资者筛选出行业的优质股,衡量哪个企业更值得投资,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便于投资者纵向考查该企业的发展情况。投资决策不能只看绝对数,而应该综合考虑相对数甚至是比较增减的百分比,如此才能更准确的把握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及时性是指对于企业已经发生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信息具有时效性,而证券市场对信息反映极为灵敏,由于一条信息的发布使投资者扭亏为盈或转盈为亏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因而信息的及时性对于投资而言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是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是投资者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并做出投资决策的关键。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其做出正确决策影响深远。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商学院)

证券法投资评析论文范文第3篇

心理预期最大笨蛋理论

股票投资目标的实现最终落脚到投资者的买卖行为,而买卖行为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影响较大。经济学中的预期是指经济行为人对于经济变量在未来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的一种事前估计。由于股票买卖的客体没有价值,其价格来源于资本性收入,对其资本性收入的估价明显带有主观成分。经济理论界对心理预期的提出和研究较早。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JMKeynes)认为,在一个现实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只能依据预期作出判断。证券投资充满了不确定性,预期成为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心理因素。凯恩斯运用心理学原理,而不是用金融手段来研究股票市场。“多数人主要关心的不是对一笔投资在其投资期间的可能收益作出准确的长期预测,而是抢在公众之前预见到惯用的估价依据的变化”,这一理论,又被戏称为“最大笨蛋理论”,即对某物支付其所值的3倍价格是完全可能的,只要以后你能找到某个笨蛋,他愿意支付其所值的高于3倍价格,这只是心理预期的差异而已。凯恩斯提出股票投资的心理认知法,投资者不应依据自己的偏好行事,由于人气左右市场,所以要仔细研究其他人的投资心理倾向,按多数人的认知共识进行操作,关键是在股价认知上要领先一步。1961年,卡内基梅隆大学的穆斯(JFMuth)率先提出“理性预期”概念。穆斯认为,“理性预期”事实上描述的是投资人对于投资前景的主观预计与客观变动之间的联系,而实现这一联系的机制就是形成预期所依据的信息。之后,穆斯进一步提出了“非理性预期”的概念,穆斯想揭示心理预期的客观存在性与主观性的内在联系。获得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丹尼尔卡尼曼在心理经济学研究方面做出了开创性工作。传统上,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筑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和能作出理性决策的假设之上,尼尔卡尼曼用感知心理学分析法研究人类的判断和决策行为领域,成功地把心理学分析法与经济学研究结合在了一起,为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其主要研究成果是,发现了人类决策的不确定性,既发现人类的决定常常与根据标准的经济理论作出的预测大相径庭。他与已故的阿莫斯特维尔斯基合作,提出了一种可以更好地说明人类行为的预期理论。

成因分析

可从系统论角度对心理预期的成因作出解释,如果将股市作为一个系统来认识,那么,股市的运转处于股市与外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之中,人的心理预期就是对二者的内在联系的反映。

外在环境指影响股市价格的各种因素,如对股市可能产生影响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这些外在因素对股市的影响是通过影响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形成的,在股市与外在环境的交互作用中,投资者处于刺激反映地位,投资者既是反映者又是行为实施者,投资者反映外在因素与股市走势的内在联系,并在长期的股市买卖中形成对各种影响股市的因素不同的心理预期,如降息股市上升,增加税收股市下跌,这些不同的心理预期经过多次反复在投资者中逐渐形成共识;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这一共识影响下,采取相应买卖行为即影响股票市场价格的各种证券市场操作。依据对未来价格预期,投资者可分为多方和空方,预计价格将上涨而买进,则为作多,相反,则为作空。在股市投资中,供需状况决定股票价格,影响供需状况的是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一般而言,如果证券市场的做多行为多于做空行为,则股票价格上涨;反之,如果做空行为占上风,则股票价格趋于下跌。投资者的市场操作反作用于股票市场,强化了投资者影响股市心理预期的共识,最终形成集体无意识,即各种外在因素对股市的定势影响。

价值作用

由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在股市外在因素与股市的相互作用中处于核心地位,可以把传统的基本分析归结到心理预期分析上来。股市基本分析研究外在因素对股市的影响,从定性角度研究供需状况,并划分为利好消息或利空消息,基本分析实质上是研究外在因素在投资者心目中形成何种心理预期,从而反作用于股票价格。股票定价模型在各种假使条件下,研究股票的内在价值,然后比较市价与内在价值的高低,高估卖出,低估买进,这一看似客观的估价方法却无法解释交易的连续性和股价的暴涨暴跌,如果市价与内在价值相等,就不应该存在买卖行为,但实际的情况是市场维持原有的方向,直到投资者情绪疯狂,出现暴涨暴跌为止。有效市场理论认为,股票的定价不仅反映了当前的真实价值,而且反映了已知的、对它们的未来具有影响的所有因素,这只是理性的假设,而现实的股票市场总存在市场间隙,投资者完全可以抓住市场机会。

同样,技术分析也可归结到心理预期分析上来,股市技术分析研究市场行为本身即股票的成交价和成交量,其特点是通过对市场过去和现在的行为,运用数学和逻辑的方法,探索出一些典型的规律并据此预测证券市场的未来变化趋势,它基于三大假设:市场行为包含一切信息,价格沿趋势移动,历史会重演。价格沿趋势移动说明股市存在内在规律,技术分析有其立身之本。股市的内在规律就是股市运行的趋势性,为何趋势存在,因为参与股市投资的是人,而人是有不同的心理预期,按其心理预期不同,可划分为多空双方,而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市场趋势是上涨还是下跌:历史会重演是从人们的心理因素方面考虑的。市场中进行具体买卖的是人,而人是按照“强迫重复”原则行事,在某种情况下,按一种方法进行操作取得了成功,以后遇到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就会用同一方法进行操作。如果前一次失败了,那么,后一次就不会用同一方法进行操作。通过投资者前后多次比较,沉淀为具体的买卖法则,演变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进而反作用于股价。

用心理预期可以解释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参与股票投资的是具体的人,而人是处于社会和团体中的人,而人的股票投资心理预期的产生难免受到群体心理和他人心理的影响,所以在股票投资实务中对心理预期的运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群体心理包括庄家对散户投资心理的引导,二是自我心理调节。

投资者的群体心理对股价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引起股市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股市行情。如投资群体的心理乘数效应,投资群体有一种极端心理倾向,就是行情看涨时更加乐观,行情看跌时更加悲观,世界级的投资专家巴菲特认为,股市的行为与其用经济学解释,还不如用人类学解释才对。有时恐慌降临,股价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一跌再跌,有时又受股民的贪婪所驱使,股价涨了又涨,高到没有人敢想象的程度。在巴菲特看来,股市常常失去理性,在股价上涨时人们往往争先购买,在股价下跌时又不假思索地抛出。庄家正是利用了群体心理和投资者的非理性操作来达到目的,庄家指股市中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控制大盘或个股的走势,引诱中小散户跟风,获取超额利润的机构或个人。在操作的每一阶段庄家要想操作成功,必须影响散户的心理预期,在该买时制造陷阱让散户卖出,在该卖时制造繁荣让散户买进或持有,从而实现操作目的。

股票投资中群体心理和非理性因素的存在,要求投资者作好自我心理控制。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最困难的是战胜自己,战胜自己是指控制自己的情绪,独立思考,而且不被周遭一切所迷惑,遵守纪律。投资者应培养成功投资的心理素质和良好心态,在交易时要避免股市人气的消极影响,在人气兴旺时,不人云亦云,盲目乐观追涨,而应冷静地分析思考;当人气低迷时,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后市作出客观判断,不盲目杀跌。

综上所述,股票投资目的实现最终落脚到投资者的买卖行为,而买卖行为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影响较大,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最终都是通过人的心理预期发挥作用,所以心理预期可以更好地解释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在股票投资分析和实际操作中心理预期的把握,即心理分析更为有用。

证券法投资评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经济特点;投资方法

一、证券投资的概念及经济特点

1.概念

证券投资区别与实物投资,具有非实物形态(实物投资:对工厂设备、徒弟以及商品存货等进行投资的方式)。一般来说,证券投资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证券投资具有较高的市场整合性,也就是能将流通渠道和流通方式变现的能力和手段;其次是证券投资能够带来一定的预期收益,但是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也就是说,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之间并不存在正比例的关系;再次是投资与投机,这是在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两种行为,对投资者的行为具有指导和鉴别的作用;最后是二级市场(证券在发行之后,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互动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中的投资不会增加原始资本的总量,反而只在投资者也就是持有证券这之间进行再次分配,所得的利益也与一级市场无关。

2.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分析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市场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市场力是投资行业和市场经济动力的主要内容,投资者要想在投资中获取足够的经济效益,就一定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在全球经济的逐渐一体化当中,市场的变换形势也更加的复杂,证券市场更是经济变化的敲门砖,是多数投资者关注的投资核心。在进行证券投资的初期,如果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市场情况有一个详细而深入的了解,对市场力的变化形势有着全面的了解,就能使得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所有的投资者都希望自己的投资能够有所回报,获取较高的经济利润,所以,当下很多人都加入到了证券投资的队伍中。使其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高效。从上述的情况来看,市场力因为投资行业的不断加快而逐渐兴旺,同时投资行业的不断壮大增强了市场力的发展,两者相互发展和壮大。

二、证券投资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不断壮大中,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加大,多种投资理财产品也不断的出现,其投资产品的种类也是越来越为复杂,更使得投资理财的相应工作也变得较为困难,为其增强了证券管理的难度。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市场中,其证券投资的相应问题主要有以下的两点。首先,流动性资产和相应的风险情况不能相互平衡。我国大部分的证券机构都存在资产与风险之间的结构比例分配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的现象是高风险投资产品与低风险投资产品相比占有的比例过高。第二,盈利模式过于单一。除了类似于银河证券这样大规摸得证券公司外,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型证券商的业务范围为及业务拓展能力都相对狭窄、薄弱,没有做到技术革新,仍采用传统的营销模式,同时也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销售技术,有些小型证券企业几乎没有盈利,无法与大型企业形成竞争关系,在经济市场处于不利地位。此外,我国证券商发展的证券产品与国外的证券产品相比结构过于单一,给我过证券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阻碍,同时,我国证券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国家政府的扶持政策,缺乏自主运行的能力,而商家也没有发展自身理念、风格及特点,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难以与世界证券市场接轨,无法在世界经济市场中站稳脚跟。

三、保障我国当代证券投资的有效方法

为保障我国当代证券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证券商应积极改善企业内部的产品结构及资本,采用动态资产配置的应方法。证券商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现状及特点并结合市场经济的具体走势对企业结构进行及时调整,要将企业的风险指数降到最低同时对资本结构中高风险投资产品、低风险投资产品的比重进行调整。此外,证券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公司要努力调整资本结构中高风险资本比例,在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产品数量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资产配置策略,使得资本结构保持平衡。例如,在证券投资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较好的中信证券、渤海证券、广发证券、宏源证券等证券公司,都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定期对本企业自身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及时调整证券公司内部的资产结构和产品结构。第二,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候应注意把握时机,使用多种策略进行投资。投资者在面对诸多证券投资时,应避免将大量资金盲目投入到证券公司,在准备投资之前应做好大量的调查工作,尽可能多的掌握与争取投资有关的理论与基本常识。在日常生活中应及时关注国家热点新闻资讯、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可能会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及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够根据经济的变化趋势准确的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在减少投资风险的同时,还有利于投资者选取恰当的投资时机。投资者应在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较为良好的情况下把握时机,可以采用短线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从而快速获得收益。此外,投资者也要对证券投资的一些要点加以了解和研究,避免因证券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其经济损失,真正做到合理投资科学理财,在增加自身经济收入的同时促进国家证券行业的发展。

结语

如今的市场经济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同时也较为复杂,很多的信息较为杂乱,很难确定其真假,证券市场的动态变化使得投资者也变得较为敏感和被动,要想从证券市场中获取稳定的收益,投资者一定要对证券市场的一些投资方法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了解市场的经济形势,同时还要考虑自身的条件,然后再进行投资方法的选择,不要跟随多数人的投资走向,避免投资方法的不当,出现经济损失。以此方能保證相应的经济收益。在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瞬息变动下,不仅要深入了解证券投资的基本方法,还要了解市场发展的动态和经济形势,避免投资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才能保证既定利润的获取。

参考文献

[1]刘英丽.对当代证券投资组合全球化发展态势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0,(6):1,3.

[2]洪红霞.当代证券投资的经济特点与投资策略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7,(24):272-273.

[3]王玲.对当代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4,(21):307.

证券法投资评析论文范文第5篇

一、行为金融理论概述

行为金融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综合现代金融理论和心理学、人类学、决策科学等学科而形成的综合理论,它是金融经济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形成、完善并把人的有限理性引入其中的理论体系。长期以来,传统金融理论是以投资者理性、市场完善、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等作为假定前提,认为证券市场的价格不仅是理性的,而且包含了所有市场信息。而行为金融理论则认为,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如短期证券价格的动力效应、长期市场价格的逆转和资产价格高波动性等非常规现象,因为投资者并非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些时候投资者往往会因后悔厌恶、过度自信、反应不足等心理因素而产生投资行为偏差和反常等系统性错误,从而导致金融市场的“特异性”。

二、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

1、BSV模型

该模型认为,投资者在决策时存在两种心理判断的错误范式:(1)选择性偏差。即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投资者通常认为收益变化只是暂时的,而并不根据收益变化来调整对股票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导致投资者对信息反应不及时或不准确。(2)保守性偏差。当股票出现同方向收益的连续变化时,投资者又认为这种收益变化反映了未来的变化趋势,从而错误地对价格变化进行类推,从而导致股价过度反应。

2、HS模型

该模型把投资者分为“信息关注者”和“动量交易者”,信息关注者对价格的预期完全依赖于自己所观察和获得的相关信息,即私人信息,而忽视历史信息的价值;相反,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历史数据来预测股票价格的未来走势,只重视股票近期的价格变化,并依此为基础进行交易。这两类投资者相互作用,并且最初由于信息关注者过分重视私有信息而反应不足时,会导致动量交易者企图利用隔期套利策略来获益,从而也会把市场推向另一个方向,即反应过度。

3、HMB模型即羊群效应模型

在一定时期内,当采取相同策略交易特定资产的行为主体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产生羊群效应。该效应主要研究信息传递和行为主体决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信息传递速度和充分性的作用。关于羊群效应的内在心理分析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投资者只会盲目地模仿,忽视自身的理性分析;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信息获取的困难、行为主体的激励因素以及支付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在“群体压力”的影响下采取的羊群行为是其最优策略。

4、DSSW模型

该模型又称噪声交易模型。金融市场中的噪声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导致股票均衡价格与其内在价值偏离的、与投资价值无关的虚假或失真的非理性信息,其类型既包括市场参与者主动制造的虚假信息,也包括市场参与者自身误判的信息。而金融市场中这种不具有内部信息却非理性地依据噪声来交易的参与者被称为“噪声交易者”。在噪声交易模型中,风险资产的价格取决于外生变量和噪声交易者对现在与将来错误认识的公开信息,由此导致套利者(理性交易者)出于对投资于错误定价的资产而可能受损的担心,他们会放弃套利的机会,不与噪声交易者的错误判断相对抗,这样,噪声交易者在使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基本价值的基础上,获取比理性投资者更高的收益。与此同时,新进入市场的交易者会因示范效应和后悔规避心理而纷纷模仿噪声交易者,从而短期内噪声交易者占据了市场的优势,而在长期内,风险资产的价格则随着噪声而变动。

三、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的分析

由于心理认知偏差而导致的股票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整个市场投资者系统性行为偏差;二是投资者群体行为偏差。中国股票市场由于存在大量的噪声交易者、机构投资者做庄行为严重、中小投资者盲目跟庄等情况,整个股票市场投机气氛很浓,投资者多数表现为非理性的投资者,就会引起市场混乱、资产价格偏离其基础价值,从而导致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产生行为偏差。一方面,投资者得到的信息往往是虚假的或失真的信号,与投资价值无关;另一方面,从信息来源看,市场参与者有的也在有意识地制造虚假信息,或者发出错误信息误导投资者行为。在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偏差主要表现在股市的大幅度频繁波动、过高的市盈率和股票市场换手率以及投资者的羊群行为。

1、中国股市波动频率较高且波动幅度很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资料显示,自1990年我国股票市场成立至今,从年度波动情况来看,上证指数的振幅非常大,如1992年的年度振幅高达3.84倍,而美国股市的最高年度振幅只有0.66倍,新加坡为1.1倍。中国股票市场不仅波动幅度大,而且波动的频率也相当高。股市的剧烈波动导致了投资者的过度交易与市场投机心理,而市场浓烈的投机氛围则反过来会推进股价波动幅度与频率。因此,中国股市的频繁大幅度波动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

2、高换手率

股票市场换手率是用来描述股票市场每天资金流动性的统计指标,换手率的高低反映了股票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是衡量股票市场是否存在过度交易(噪声交易)的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指标。通常认为,股市换手率越高则股票市场投资者过度交易现象越严重,投资者投机心理越严重。

3、高市盈率

如果将中国股市的市盈率指标与新兴市场之间做一个横向对比的话,我们可以发现,中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明显偏高,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已经处在了比较高的区间。

4、羊群行为

从投资者群体行为角度来分析,中国股市投资者存在显著的羊群行为偏差。行业集中趋势和个股集中趋势正是中国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羊群行为的一种外在表现。虽然某些行业和个股是各个证券投资基金精心研究后挑选的结果,但是如果大家都盲目从众追逐市场热点,就会导致市场的羊群行为,不仅不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反而会加剧市场的波动性,加大市场投机行为的出现。

四、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盈利目标。考察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特点,总结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逆向投资策略

即在大多数投资者还没有意识到错误时就开始投资于某些股票,而在大多数投资者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也投资于这些证券时,要果断地卖出这些股票。因为反应过度的心理特征使得多数投资者过分注重证券的近期表现,加上后悔规避和羊群行为的从众性特点,使多数投资者不能够及时“忘却过去、放眼未来”,从而产生对绩差股过分低估、对绩优股过分高估的现象。因此,行为金融投资者可以适时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并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通过套利投资来获取收益。

2、组合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3、捕捉并集中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下的投资者应该追求的是努力超越市场,采取有别于传统型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取超额收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尽力获取相对于市场来说超前的信息优势,尤其是未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行业、产业以及政策、法规、相关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分析、权衡与判断,综合各种信息来形成自己的獨特信息优势;二是选择利用较其他投资者更加有效的模型来处理信息。而这些模型也并非是越复杂就越好,关键是实用和有效;三是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识偏差等心理特点来实施成本集中策略。一般的投资者受传统投资理念的影响,注重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和时间的间隔化来分散风险,从而导致收益随着风险的分散而降低。而行为金融投资者则在捕捉到市场价格被错误定价的股票后,率先集中资金进行集中投资,赢取更大的收益。

4、动量交易策略

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5、成本平均策略

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6、时间分散化策略

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7、ST投资策略

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投资组合之中的。

证券法投资评析论文范文第6篇

2004年9月下旬,有关保险资金即将获准入市的各种传闻,开始在坊间飞舞。

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一份有关保险资金入市的操作方案已于9月20日前后报送国务院,这是自“国务院九条意见”出台之后关于保险资金入市方案的第二次上报。有关人士对此做出了大胆的预测,如果进行得顺利,保险资金就可在近期入市。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目前保险资金的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状况?能否营造出保险和资本市场的双赢局面?带着种种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孙祁祥教授。

记者: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得非常快,保费收入平均以每年30%-50%的速度增长,可是,这些保险资金有半数以上长期以来一直趴在银行的户头上未加利用,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状况?

孙祁祥: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一直是困扰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迄今为止,我国的保险企业只能选择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部分企业债券以及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而且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也只是从1999年以后才被允许的。

从历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银行存款通常会占到资产总额50%以上,20%为国债。这样的运作模式,无论如何是无法实现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的。1996年以来,连续八次降息使得这个形势变得更加严峻,相当多的保险公司都背负上了沉重的利差损。

国债投资虽然收益稳定,但是品种少、期限短、利率低,同样不能较好地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近几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呈逐年下滑的趋势。

记者:可是,为什么允许购买基金并未能有效地改变保险资金的运作状况?

孙祁祥:是的,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并不是太积极。其实,近几年管理层在不断地放宽保险公司购买基金的比例限制,从最初的5%,到现在的15%。但实际上从1999年开放这个项目至今,许多保险公司因为担心风险太大,连5%的份额都没有用足。

基金公司的自身运作以及股市这几年的发展状况都不能让人满意。冒然将大量的资金投到基金里,一旦股市大跌,就会蒙受资产损失。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了,由于基金投资收益不理想,国内几家保险公司损失不小,一些媒体都做了报道,这是活生生的现实。

记者:目前人们对保险资金入市有着某种期待,希望它的入市能给保险和股市带来双赢。

孙祁祥:理论上是这样的。从两方面看,对于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而言,它有充足资金,有较大的资金运作的需要。保险的特性是从取得投保人保费到最后赔付,存在着一个较长的时滞,而且资金量很大,从保险公司角度,它有通过资金运作实现资产增值的强烈要求。

另一方面,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说,也需要像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这样的超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国际经验表明,保险资金进入股市,能够大量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需求主体的筹资需求,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发育、成熟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深化,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结构稳定运行。因此,理论上这两者是互动的,互为需要的。

在西方国家,寿险公司一直是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上,寿险公司的规模一直保持在前3-5名的位置,是非常稳定的资金,它对于稳定股市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它有一个保值增值的需求。钱来了,放到银行里肯定不行,虽然稳定、安全,但利率比较低。而且我们现在的很多险种都有投资、储蓄的功能在里面,本身就已经在合同中许诺了消费者,我要给你分红,要给投资回报等等,因此,保险公司目前在资金运用上有相当大的迫切性。

这是人们说双赢的一个理由,但是反过来,如果市场行情低迷,资金回报就非常低,遭遇股灾时,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资产风险。这样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市场不规范、投机性过强、政策突变等因素,都会加大操作难度。如果不能实现当初向投保人承诺的收益,就是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所肩负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无法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其中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缺乏足够稳定性,对于能够维持多高的回报率,谁也无法做出准确的测算。西方国家目前还是基本能保证这一点的,他们的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比较成熟。

美国的股市发展了200多年,保险市场也发展了200多年,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保险市场上才出现投资连接产品。也就是说,在出现投资连接产品之前,美国就已经有一个很好的资本市场在等着它了。我国的投资连接产品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而我们的资本市场发展才10几年,保险市场也不过才20多年的时间(1980年恢复),市场基础、资本市场环境与成熟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记者: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同保险资金的实际运作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

孙祁祥:确实是这样,我们的资本市场体系中,除了股市之外,其他的市场都还很不发达,可供操作的投资工具十分有限。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市场不完善就始终不让它进去,其实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无论怎么运作,都是有风险的,问题是怎么去把握这个度,如何设计资产组合。

保险公司有两个无法回避的风险,一个是承保风险,一个是资产风险。保费收入并不是保险公司收益,它的性质是负债,将来是要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的。如果因为害怕风险,就把钱都留在银行里面,那么再多的钱也会因通货膨胀而贬值,未来将面临赔付的压力,这是承保风险;但是如果我把钱放到股市上去,又要面对资产风险。

因此,无论怎样做,保险公司总是要面对风险的,这里就有个如何把握度的问题。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有些公司在选股的时候,或者在确定投资组合方面比其他公司考虑得周详些,运作得更巧妙些,也许就能多赢一些,但总体来说,中国股市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

记者:在您看来,保险资金获准入市,将会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孙祁祥:短期内不会有太明显的效果,实际上,购买股票并不能完全满足保险资金运作的需要。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对于保险资金的运作而言是打通了一个重要的渠道,但保险资金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追求的是组合投资和分散风险,这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投资公司等风险偏好型机构在价值取向上有很大的不同。股票资产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要从根本上改变运作状况,仅仅靠股市是不够的,必须依赖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中债券市场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国际上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把太多的资产都放到股市里,更多的是债券,而英国要高一些,最高时能达到40%-50%的比例,其他国家就不同了,就连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也是以各种债券为主。

在美国,寿险产品分两个账户,一个是一般账户,一个是分离账户,它们对收益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账户就是普通的寿险产品,在这个账户里,资产项目的分布是非常均匀的,股票占的比重非常低,近些年来,通常只占到6%左右,70%左右都是国债。国债被称为金边债券,收益稳定且安全。接下来就是企业债、金融债以及很少的一部分现金,此外,还有一些房地产项目和一些贷款项目,每一项目都有不同的比例。通过这样的组合,来保证资产收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分离账户中多是些投资连接的产品,在这里股票能占到70%-80%。

综合这两个账户,股票投资大概能占到整个保险资产分布的30%左右。股票并不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组合更加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但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债券市场规模还太小。

所以我认为,一方面要允许一些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另一方面要在国债特别是企业债方面有大的发展。

记者:保险公司获取利润越来越依靠投资运作,难道承保利润已经不足以维持保险公司运营了吗?

孙祁祥: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保险公司,其承保利润所占的比重有所不同,有的高些、有的低些。但是,承保利润越来越微薄,这是一个国际趋势。

众所周知,保险产品的销售是非常困难的。它与普通的金融产品不同,你在投资普通的金融产品时,是有获利预期的,你愿意去投资股市、债市。但是保险不同,一般是在发生事故以后,大家才看到它的好处,得到他的收益。保险的价值体现在事后,之前是看不到,至少是不能直接看到的。相当多的人都会认为买保险是白白的扔出去了一笔钱,这是非常普遍的心理,人们实际上都是缺乏购买保险的主动性的,除非有大的事件能触动他。

在西方国家,保险市场已经非常成熟,各个公司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如何能争取到更多的投保人,获得更多的业务呢?价格竞争通常是最常规的手段。当然他也会采取提高服务水平、产品创新等方式,他也会给保险产品增加许多附加价值,但是保持一个最佳的价格状态,无疑是最重要的。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努力在承保业务这块把价格保持得非常有竞争力,这样的结果就是主业利润变得越来越微薄。

低价销售获得的保费收入,自然急需资本运作,用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利润的不足,这是个趋势。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在保险公司尤其寿险公司中,资产管理部门的地位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它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和推动都会越来越大。

记者:保险公司从投保人那里获得保费,然后再通过资本运作来获取利润,整个过程中,保险似乎更多地在扮演着金融工具的角色,而且,现在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连接型产品,它似乎使得保险的金融功能越来越得到加强,您如何看待这问题的?

孙祁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究竟应该设计什么样的产品,是传统的不附加投资、储蓄的产品好,还是既有投资、储蓄功能,同时又有保障功能的产品好,因人而异。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有着各不相同的偏好,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出各种不同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但是我始终认为,既然是保险产品,它最重要的功能应该是保障。失去了这个功能就不应该叫保险产品。在美国,寿险产品如果不符合它所讲的保险的定义,那么在税收方面是没有优惠的,什么样产品才符合保险产品的定义并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它必须要有转移风险、分担损失这样最基本的特征才行,这是我们所讲的保险的精义所在,是保险产品的最基本的功能,在此之上再附加或衍生出其他的功能。

中国的保险业处在一个特殊的环境里,资本市场并不完善、投机性很强、投资回报也很不稳定,这样的条件下,是不应该有太多的附有投资和储蓄功能的产品的。但是没有办法,我们保险市场发展的时间很短,大众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这使得我们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着一个两难的处境:如果只卖纯粹的保障性的产品,消费者并不买账。你只有带上些投资和分红的内容,他才肯把钱交给保险公司。但是这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相当大的投资压力。

比如说,我要买一个10万元的死亡保险,可能只需花2000元就行了,现在呢,我花10000元买了一份同样保额的保单,但其中的8000可能就和保障功能没什么关系了。我出了事,保险公司给我10万,如果我安然无恙,保险公司就不会给我赔付,但他要给我投资回报,因为这中间8000元的保费是与投资相联系的。

如果保险公司都能卖出去2000元保费、10万元保额这样的保单,收进来的都是纯粹的保障,它就没有太大的投资压力,可是如果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中大多数都是与投资相关的分红产品、投资连接产品,保险公司的压力就大了,它会被迫去做高风险的投资。

回到我前面讲到的,如果市场很成熟,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很高、很稳定,我把这10000元收进来也没问题啊,我帮你运作,投保人能够获取投资收益,保险公司也能得到一部分的投资收益,这当然是双赢了,但是问题的症结就是我们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因此,解决保险资金运用的难题,有赖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完善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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