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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儿童艺术教育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71

农村儿童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儿童舞蹈的特点选材广泛、富有知识性、娱乐性和趣味性,结构严谨、富有兴趣,语言简洁,富有内涵。选材与主题、构思与设计是儿童舞蹈的创编的两大主要部分,创作者在创编舞蹈时要注意符合儿童心理生理特点,体现少儿舞蹈的独特风格与多样化。

关键词:儿童舞蹈 创作特点 选材 主题

儿童歌舞艺术所反映的是少年儿童在成长不同阶段所经历的周围环境以及身边的社会行为,一支好的舞蹈作品对儿童智力和情感的影响至关重要,这是全面提高其艺术素养、培养其艺术鉴赏和表演能力的重要方法。儿童歌舞在表演中处处闪耀着儿童的特殊心理特征,透射着非常出色的童趣性、童知性和童乐性的完美统一。

一、儿童舞蹈的特点

儿童舞蹈的最显著特点即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但创作者不能认为将一个成人舞蹈简化动作、使含义变浅显之后就变身为儿童舞蹈。儿童舞蹈的创作必须根据创作对象实际年龄来进行,关键要从儿童的生活出发,充分感悟并进行提炼,让舞蹈中充满少年儿童的特点和情趣。

1.选材广泛,原料丰富。

儿童舞蹈虽然受众年龄低,但其选材和原料非常广泛。题材丰富的优秀作品都有着丰富的教育功能和娱乐作用,衡量一部儿童舞蹈成功与否最主要的前提,就是要看孩子们自己是否愿意参加到表演中。如果一个舞蹈不能使孩子们兴奋,没有兴趣加入其中,那就失去了对他们的教育作用。

2.结构严谨,饶有兴趣。

儿童舞蹈想要抓住儿童的兴趣,在内核上就要格外重视:作品结构上必须短小精悍,可以融合舞蹈、演唱、游戏等多种舞台艺术表演形式融于一体。创作者寻找到让作品内容自然流露,让少儿观众的天性得以自然表达的手法,来充分表达艺术美的内核。所以儿童舞蹈的创作应该从生活实际出发,不能压抑孩子天真活泼的天性,让他们饶有兴趣地表演自己无拘无束的生活。

3.语言精炼,表达内涵。

儿童舞蹈语言应该简洁,不能像大人舞蹈一样复杂多样。要求孩子像成人一样跳舞,展现复杂的技术动作是不可能的,复杂的舞蹈组合孩子也难以记住,在舞台上难免会表现不佳。儿童舞蹈动作要显示儿童的形态和神态,从简单中表现童真和童趣,展现他们的心灵世界、生活情趣。

二、儿童舞蹈的选材与表达中心

一个舞蹈作品是否成功,要依赖主题的选定。只有好的选材才是好舞蹈的根基,也才能更好的表达主题,否则会使舞蹈表现大打折扣,对观众产生负面影响。只有找到儿童身心特点,以贴近于儿童年龄的独特观察角度去留心真实生活,才能提炼出充满健康元素、符合少年理解能力的舞蹈。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少年儿童的生活无忧无虑充满了乐观精神,儿童舞蹈主题也应是健康积极向上的,要符合其年龄和心里特征。创作者需要从现实生活中广泛提炼元素、加工出以无忧无虑,真实自然为核心的舞蹈,来反映少年儿童真实自然生活学习主题,此外,还要再自然的基础上注意扩展其深度,引导儿童健康成长。

2.题材从生活中来

对于创作者来说,少年儿童日常生活中的一颦一笑,打闹玩耍……只要细心发现和发掘,都能变成具有鲜明特征的舞蹈材料。只要站在儿童角度,发掘童心,就能挖掘和发现好的题材。只要以儿童的视角和抓住喜玩、新奇、爱热闹的年龄特征为基础进行的选材,就能在舞蹈中很容易唤起儿童的情绪共鸣和观赏兴趣。

3.从校园生活学习中选材

校园是少年儿童成长和学习和生活的主要环境,也是儿童最为熟悉和喜爱的,在以校园学习和生活的舞蹈选材中,反映知识学习是十分重要的方面。除知识学习外,校园生活和课外活动也是选材的另一方面,。

4.从文化民俗中选材

社会生活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因素,因此,地方民俗和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也是儿童舞蹈选材的又一重要方面。我国历史文化悠久,民族众多,地区的民俗和传统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为儿童舞蹈的创编选材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三、儿童舞蹈创编要避免的问题

1.儿童舞蹈成人化的问题

儿童舞蹈“成人化”就是缺乏儿童艺术创作的真实,在选材,编舞上充满了成人化的要素。儿童歌舞创作,必须要从儿童的角度出发,选择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者必须放低身段,要站在儿童的角度去观察世界,学着用儿童的眼睛去看生活,体会他们的思想,用他们的动作表达生活。

2.少儿舞蹈的技巧

少儿舞蹈具有特殊的形态和表达形式,应有基本的舞蹈基础的支撑,只有处理好基础性要求,再根据少儿的特点来开辟门路,才能创造出优秀的作品。从事少儿舞蹈教育,就要摆脱成人世界的影响,在观察中学习运用少儿的思想、看周边的社会、看他人的生活。

3.反映儿童成长面貌

每一代的少年儿童都有其独特的成长特点,这不是一成不变的,儿童舞蹈创作不应是墨守陈规,以固定的角度观察,而是应该大力提倡富有时代特点的题材,编出有新时期儿童新的精神面貌的舞蹈。创作者必须努力用客观角度去观察现实,描绘儿童的生活,体现他们天真活泼、聪明机智、开朗大方等风采。

四、儿童舞蹈创编的重要元素

创作元素是舞蹈作品成功的关键。舞蹈的姿态、配乐、服饰、道具灯光等元素应统一结合,并建立在儿童年龄特点上。

1.舞蹈姿态

舞蹈姿态是舞蹈具体表现载体,舞蹈的内涵必须通过舞者的在舞台上通过一连串具体动作来表现。儿童舞蹈的动作不能盲目仿照大人,舞蹈编排上采取具有天真、单纯、活泼等特点。

2.配乐

儿童舞蹈配乐是与舞蹈姿态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紧密相连,只有融为一体,才是一个完整的作品,最终赢得儿童的喜爱,儿童舞蹈音乐必须注意,要在表达情绪和烘托气氛上与舞蹈同步,并在关键时刻提升作品情感。

3.舞美

舞美在整个舞蹈主题的带动下参与舞蹈的演出和效果的表达,对舞蹈主题有着说明和烘托作用,能够有效增强和扩充舞蹈的表现力。

4.服饰

服饰是最直观呈现给观众的部分,儿童服装的设计要突出儿童的特点,不能暗色,而要以鲜艳明亮的颜色为主,在设计上要新奇巧妙,突出舞蹈主题。

儿童处在一个人开始接触人生与社会的时期,每一个舞蹈创作者都要真诚地为儿童创作,反映他们真实的世界。儿童舞蹈创作者要运用流畅的舞蹈语言、轻快的节奏和多样化舞蹈形式来丰富内容,提升内涵,只有在此基础上,以鲜明的选材、巧妙设计和精心构思后产生的舞蹈作品,才能真正得到儿童青睐。

参考文献:

[1]孙志红.浅谈儿童舞蹈的创编和教学方法[J].美与时代,2004,(12).

[2]王莹,牛小牧.谈幼儿舞蹈的创编[J].运城高等专科学校报, 2001,(04).

[3]幼儿教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4]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5]徐碧辉.美育:一种生命和情感教育[J].哲学研究,1996,(12).

[6]张宗灿.幼儿舞蹈教学指导[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0.

农村儿童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本文从《竹影》这篇文章着手,探讨了丰子恺的儿童艺术教育思想,他强调儿童艺术教育必须与生活相关联;必须坚持“儿童本位”思想;大人要平等地对待孩子;大人要因势利导设计孩子学习。同时论述了丰子恺对艺术教育目的的三重解读,他认为艺术教育可以使人学会艺术的生活;摆脱“人生的苦闷”;培养良好的人格和德行。

关键词:丰子恺;儿童;艺术教育;教育思想;教育目的;竹影

众所周知,丰子恺不仅是我国著名的画家、散文家和书法家,更是一位优秀的教育家,尤其重视儿童的艺术教育,对此提出了许多具有独到见解的教育观点。《竹影》主要讲述了年少时的丰子恺和弟弟,以及弟弟的同学借着月光在屋后院子的水门汀画竹影,并通过爸爸的教导,领悟到了艺术美的故事。这篇散文虽然不长,但我们却可以从中窥探出丰子恺的儿童艺术教育思想。

一、 艺术教育必须与生活相关联

丰子恺撰写《竹影》这篇散文,主要是想通过“画竹影”这件趣事对儿童进行艺术教育。但月光下的竹影是生活中很常见的景象,随手涂鸦也是儿童生活中很常见的行为,这样的取材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我想这和他认为艺术教育应该和生活相关联的思想密不可分。文中孩子们画竹影这一行为,可以看成是儿童的随手涂鸦,儿童的随手涂鸦其实是他们内心世界的画像,是他们思想情感的表现,是他们对于现实世界的所思所想所悟。丰子恺认为,评判一幅儿童画的好坏,最重要的是看它是否与生活相关联,如果一幅儿童画与生活相关联,那就是值得称赞的画作。同时,他也告诫人们“不仅儿童画是如此而已,文艺之事,无论绘画,无论文学,无论音乐,都要与生活相关联,都要是生活的反映,都要具有艺术的形式、表现的技巧、与最重要的思想感情。艺术缺乏了这一点,就会变成机械的、无聊的雕虫小技”。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儿童画也好,文学音乐也罢,只要是有关艺术的就必须与生活相关联。那么,艺术教育当然也是如此。艺术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图画和音乐学科,因为图画音乐只是“直接的艺术的教科”,艺术教育应该融入一切的学科之中;艺术来源于生活,艺术教育只有与生活相关联才能称之为“完整的艺术教育”。所以,丰子恺取材于“画竹影”这件趣事来实施儿童的艺术教育,主要是因为竹影这一景物是来自于日常生活之中的,画竹影这一行为也是来自于儿童的日常生活之中的。艺术必须与生活相关联,儿童的艺术教育当然也必须如此。

二、 艺术教育要坚持“儿童本位”思想

当孩子们正在兴致勃勃地画竹影时,爸爸出现了。原文写道:“忽然一个大人的声音在我们头上慢慢地响出来:‘这是管夫人的!’大家吃了一惊,立起身来,看见爸爸反背着手立在水门汀旁的草地上看我们描竹,他明明是来得很久了。华明难为情似的站了起来,他拿木炭的手藏在背后,似乎害怕爸爸责备他弄脏了我家的水门汀。”从“大家吃了一惊,立起身来”和“华明难为情似的站了起来,他拿木炭的手藏在背后,似乎害怕爸爸责备他弄脏了我家的水门汀”这两句话可以看出,孩子们当时是很紧张害怕的,主要是由于他们弄脏了水门汀,这反映出儿童随手涂鸦的行为在大人眼里是不被允许的。不仅是在那个时代不被允许,就算是在当下,也是会被制止的。那爸爸看见孩子们在画竹影有什么样的反应呢?是不是也像其他大人一样,马上制止孩子们的行为,并呵斥责骂他们呢?

从下文我们可以看出,爸爸并没有那样做,或许从一开始爸爸就没有想过要那样做,因为文中还写道了这样一句话“他明明是来得很久了”,如果爸爸要制止孩子们的行为,应该早就动手了。从爸爸的这一行为中我们完全可以窥探出丰子恺“儿童本位”的艺术教育思想。他在《儿童的大人化》里提到:“大人因不理解孩子,而强迫孩子照大人自己一样地做人,这是一般的儿童教育上的病根。”“儿童本位”的教育思想是丰子恺教育思想的基础,他认为我们必须以儿童为本位,充分尊重儿童的天性,不要用大人的標准去约束儿童的行为。

文中孩子们画的竹影就是一幅幅儿童画,一副“思想感情特殊,而画技未练的人所作的画,是‘重兴味’而‘轻理法’的绘画”。“重兴味”强调儿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游戏活动中的趣味性和随意性,“小孩子的生活,全是趣味本位的生活,他们为趣味而游戏,为趣味而废寝忘食”。他们可以将袜子和鞋子脱下来给凳子穿上;吃藕时,用红线在藕片上有规则的孔中穿出一朵花来;他们也可以将两把芭蕉扇当做自行车来骑等等,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在成人的眼里,童心就是一种“趣味”。孩子们因为始终保持着一颗童心,所以生活中处处都充满着趣味。“人生无论何事,第一必须有‘趣味’,然后能欢喜地从事。这‘趣味’就是艺术的。”所以儿童画完全是孩子们由“趣味”而生发出来的艺术。“轻理法”强调的是儿童绘画时根本不注意绘画的技法。因为儿童处于身心发展还不健全的时期,他们根本不懂如何细致地观察物体的各个部分,不知道如何用线条和色彩去表现眼前的物体,所以只能粗略地把物体的轮廓画出来。丰子恺认为“他们本能地将事物去提纯、简化,把事物最重要的特征、最本质的东西反映出来,在提炼简化这方面,儿童比大人做得好”。因为大人的眼光常常被思虑所迷惑,看不清楚物象本身的姿态,儿童的思虑却非常简单,最容易发现物象的本相。可以说儿童画是忠于主观,故意把客观加以变化而表现的画作,和中国画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一切中国画都是忠于主观,不肯依照实物而描写的,儿童画和中国画都是主观派艺术。

三、 大人要平等的对待孩子

后文继续写道:“爸爸似乎很理解他的意思,立刻对着他说道:‘谁想出来的?这画法真好玩呢!我也来描几瓣看。’弟弟连忙拣木炭给他。爸爸也蹲在地上描竹叶了,这时候华明方才放心,我们也更加高兴。”从这里可以看出,爸爸不但没有制止孩子们画竹影的行为,还自己参与到绘画中。但前文提到爸爸只是在旁边看,就像大多数的家长一样,当孩子们在画画时,大人们只是站在旁边静静地看着。那为什么后来爸爸还要参与到孩子们的绘画中去呢?

因为丰子恺曾在《儿童苦》里说,“试看现在的家庭里,桌子都比小孩子的头高,椅子都是小孩子所坐不着的,门都是小孩子开不着的,谈的话与做的事都是小孩子所听不懂又感不到兴味的”,“一切日常生活诸事,都以大人自己为本位,把小孩子当作附属物,全不参考小孩子的意见,顾到小孩子的方便,或征求小孩子的同意。”他深感世间儿童者的痛苦,所以告诫大人们应该设身处地想想孩子们的生活,应该站在和孩子们一样的高度去看世界,也就是要大人们平等的对待孩子。当孩子们正在创作“艺术作品”时,应该俯下身去和孩子们一起参与,一起创作,把自己当成是一个孩子融入其中,平等的对待孩子。

四、 大人要因势利导设计孩子学习

虽然丰子恺强调要坚持“儿童本位”的艺术教育思想,但绝不是任由儿童胡乱地进行艺术创作,在适当的年龄段,大人们就应该对其技法上的错误进行纠正,并补充知识上的不足。所以他认为大人们不仅要参与孩子们的艺术创作,还一定要懂得因势利导设计孩子学习。

在《竹影》中,丰子恺虚拟了一个父亲的形象,其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强调“儿童本位”的艺术教育思想,尊重儿童的童心、童趣。二是因势利导提升孩子们的艺术眼光、艺术涵养。文中,孩子们正是在爸爸的教导下,知晓了吴昌硕、官夫人、赵子昂等人;了解了“画马的困难在于马本身上,画竹的困难在于竹叶的结合上”;懂得了“中国画不注重‘像不像’,不像西洋画那样画得同真物一样”;此外,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们明白了“那些竹叶的方向、疏密、浓淡、肥瘦,以及集合的形体,似乎都有意义,表现着一种美的姿态,一种活的神气”,从而提升了孩子们的艺术眼光、艺术涵养。

所以当面对孩子们的随手涂鸦时,千万不要大发雷霆,认为这是脏乱的、不整洁的、不道德的,非得严令禁止不可。然后就要没收他们口袋里私藏着的炭条、黄泥块和粉笔头,边没收的时候还要边狠狠地教育一番,殊不知过了几日,孩子们的口袋里又私藏了炭条、黄泥块和粉笔头,当大人们不注意的时候,他们又会取出这些画具来,在雪白的墙壁上,光亮的地板上,整洁的门窗上,重新开始他们的艺术创作。这样的情况屡禁不止,与其去阻止他们,何不因势利导设计孩子学习呢?这就是丰子恺说的:“所谓培养,就是做父母做小学先生的人,应该趁机助长,修正他们对于事物的看法。助长其适宜者,修正其过分者。”

丰子恺对艺术教育的目的有三重解读。第一,他认为“教育是教人以真善美的理想,使人可以窥见崇高广大的人世。从人的心理上说,真、善、美就是知、情、意。知情意,三面一齐发育,造成崇高的人格,这样的教育就完备了。”如果其中有一面偏废,那这样的教育就是不健全的。科学是真的、知的;道德是善的、意的;艺术是美的、情的。这是教育的三大方面,所以艺术教育就是美的教育和情的教育,教人“涵养美感”、“陶冶情操”,学会艺术的生活。第二,人的心灵向来是很广大自由的,但随著年龄的增长,碰到的钉子越来越多,为了能够顺利的生活下去,我们渐渐压抑了内心自由奔放的感情。但是那颗渴望自由的心却一直在悸动,这就是“人生的苦闷”的根源。“艺术的境地,就是我们大人所开辟以发泄这人生的苦闷的乐园,就是我们大人在无可奈何之中想出来的慰藉,享乐的方法”。艺术教育是为了让人摆脱“人生的苦闷”。第三,他继承了李叔同的艺术教育观点:“先识器而后文艺”,识器是辨识艺术的外在形式,然后在艺术形式的辨识中涵养艺术人格,艺术修养,这是一个涵养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艺术教育的直接目的是教人掌握艺术技法,但这只是艺术教育的目的之一,艺术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对人进行人格和德行的培养。

综上,《竹影》这篇散文体现了四点丰子恺的儿童艺术教育思想。第一,艺术教育必须与生活相关联;第二,艺术教育要坚持“儿童本位”思想;第三,大人要平等的对待孩子;第四,大人要因势利导设计孩子学习。

参考文献:

[1]丰子恺著.丰子恺集[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08.

[2]徐俊西主编,殷国明编.海上文学百家文库48丰子恺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0.06.

[3]殷琦编.丰子恺集外文选[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05.

[4]张念芸编著.学前儿童美术教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05.

作者简介:

郝益,重庆市,重庆师范大学。

农村儿童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我国各地区经济存在着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为了提高家庭生活水平,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农村,离开家乡到城市务工,少则半年,多则几年回家探望一次,这些被留在农村的孩子就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成长和教育问题一直是我国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探讨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养成教育与农村教育良性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留守儿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教学条件

留守儿童多为从小脱离父母照顾,缺乏父母关心和爱护,在生活、学习以及行为习惯等方方面面都存着严重的问题。学校是留守儿童获得教育的唯一途径,但是农村的学校普遍存在着教育条件差,教师的综合素质不高,教学设备和教学书本严重匮乏等诸多问题,并不利于留守儿童的行为养成教育。只有农村教育得到良性发展,才能促进留守儿童受教育水平的提升。

一、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养成教育与农村教育良性发展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留守儿童在行为养成方面普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偏差,留守儿童独立性强,性格孤僻、偏激,具有极强的自卑感和自我保护意识,这些在生活、学习以及行为习惯等方方面面都有所体现。在生活方面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由于没有亲人照顾,不注重饮食,很多留守儿童都有严重的健康问题,不能处理好个人卫生,同时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也极差。在学习方面,无法培养起自己的学习兴趣,不能把学习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不能給自己确定一个合理的学习目标并为之努力,加上没有家长的督促,学习的主动性很差,作业潦草、考试作弊、逃课等现象都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在行为习惯方面,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心理压力大,对一些不恰当的行为没有准确的判断,一不小心就会误入歧途,悔恨终身。

面对这些问题,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促进农村教育的良性发展。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必须担负起教育留守儿童的职责。除了传授文化知识,学校也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担负起教师与家长的双重角色,走进留守儿童的心理,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让其对自己产生自信心,帮助留守儿童建立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目前农村教育存在的局限性

农村教育的发展对留守儿童的行为养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状况来看,农村教育的发展还存在一定问题。

1.农村的教学环境和条件较差

在我国农村,多数还存在着学校数量不足、教学条件差、教育设备落后、教材单一陈旧等问题。只有少数教师愿意回到农村发展,因此农村学校的教师多数专业性差,甚至从未受到过任何培训,这都成为阻碍农村教育发展的因素。学校的数量不足导致很多偏远地区的孩子无法上学,教学条件差导致了很多农村学校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而设备和教材方面的问题则导致留守儿童无法开阔视野,一些农村学校仅仅只开设几门干巴巴的文化课,没有美术课、体育课、思品课等,课程单一,无法调动起学生的热情和积极性,也无法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学生。

2.教育观念传统,忽视行为养成教育

多数留守儿童上学的目的都是学习知识,通过中考、高考最终改变命运,学校在开设课程中也是抱着这样的教育理念,只开设传统的课程而忽视对留守儿童行为养成的教育。学校在授课时多数以成绩区分学生的好坏,不能做到尊重学生之间的差异,对于好学生虽然是一种鼓励,但是对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则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留守儿童本身已经缺失父母的爱,在学校又受到教师的差别对待,对他们的心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和打击,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

3.教师综合素质差,不能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

我国农村学校的教师多数专业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心理状态,针对学生提出不同的教育,不能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留守儿童没有父母在身边呵护,教师必须担负起教师与父母的双重角色,让孩子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而现如今,有一些教师不但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反而以冷漠的态度对待留守儿童,直接导致一些留守儿童旷课、逃课、厌学现象的发生,这对其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三、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行为的培养对策

首先,农村的学校应该全面遵循素质教育的理念,重视对学生文化知识的培养,同时也要积极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培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其次,教师要担负起作为留守儿童的教师与父母的双重角色,让留守儿童在学校找到父母的影子,感受到亲情,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让父母随时能够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课下能够及时帮助孩子解决生活、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学校可以加大宣传,吸纳社会的爱心资金,为留守儿童建立宿舍等,方便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

虽然国家一直有相关政策对留守儿童进行补贴,对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思想教育,但是我国留守儿童的数量还是在不断增长。面对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国家必须高度重视,为留守儿童打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对孩子的发展和未来负责任。

参考文献:

王秋香,王旖萱.论农村留守儿童养成教育问题[J].文史博览:理论,2012(9):56-60.

农村儿童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新世纪对人才的需求转变,我们应该及时转变教育理念,对人才实行新的教育模式。幼儿的学前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学前教育的形式很多,涵盖了很多内容,本文主要讨论学前教育中的艺术教育。与城市幼儿教育相比,许多农村地区的幼儿园的艺术教育水平落后很多,暴露了我国目前城乡教育事业的不平衡发展的现象,文章将具体针对我国城市与农村幼儿艺术教育水平的差异进行探讨,以期寻找到合理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城乡 儿童艺术教育 现状 均衡发展

一、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的重要性阐述及艺术教育内容

教育部在幼儿园教育指导中明确指出: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艺术能够很有效的熏陶情操,丰富对事物价值的认知,提高人的审美能力水平。幼儿的艺术教育能够促进儿童感知美的能力和表现美的意识、智力与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他们的创造力。目前,我国的艺术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音乐、美术、文学等方面。教育的呈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舞蹈、戏剧、音乐等等。教师在对幼儿进行艺术教育时应着重培养幼儿的美感,鼓励他们追求艺术中所呈现出的真善美,拥有一颗善于发现美的心,并积极的去创造美好事物,这才是国家推行幼儿艺术教育的最终目的。遗憾的是,不少学校仍未摒弃应试教育模式下残留的教育观念,在幼儿艺术教育中,只是生硬的让幼儿学习相关的艺术技能,识记艺术知识。这样的教育方法存在两个严重错误,第一:忽视了幼儿的学习理解能力有限,艺术知识大多是较抽象的概括内容,成人理解起来尚且费力,对幼儿进行强行灌输,违背了学前教育旨在让幼儿快乐成长的理念;第二:艺术教育的最终目的陶冶幼儿情操,培养他们的审美、创造与艺术感知能力,锻炼他们的思维灵活性,奠定他们在今后高年级学习生活中的思考,解决问题能力。

二、当前我国幼儿艺术教育城乡差异分析

1.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参加艺术培训的比例不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适龄儿童当中,城市有一半左右的幼儿家长选择让孩子接受艺术教育,而农村只有26%左右。经过更深层次的分析,我们发现: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农村在基础设施以及师资力量水平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幼儿艺术教育活动受到诸多限制,例如,进行艺术教育的活动场地不够,教学材料不全面等等,这就使得农村的艺术教育形式种类较少,方式简单,大多以娱乐为主,没有实质性内容,达不到深层次的引导教育作用。另外由于在农村,现代化的教育观念普及不够,不少家长仍然只关注孩子的文化教育成绩,不理解也不支持艺术教育,觉得是浪费时间,没有意义的事情,因此,不选择让孩子接受艺术教育。

2.城乡家长对孩子艺术教育的质量反馈满意度各为50%左右。通过深入部分家长内部采访调查研究得知,目前家长对艺术教育质量满意度普遍不高的原因有以下:一是艺术教育的兴起,很多人跟风办学,市场上涌现大量艺术培训结构,而通常这些培训机构的教师们并不具备教学的专业素质;二是就算这些老师自身拥有完备的专业知识,但是并没有足够的幼儿教学经验,不懂得幼儿的学习特点,教学效果不是很好;三是家长不了解儿童的知识接受能力水平有限,过于追求艺术教育效果的外在成效,忽略了艺术教育的初衷是培养学生感知美的能力,提高儿童的审美能力,培養他们的想象力以及创造力。

3.城市与农村的家长对于孩子进行艺术教育具有共同的未来期望。我们在调查研究结果中欣慰的发现,选择让孩子接受艺术教育的家长大多有着共同的未来期许。最早接受素质教育的那批孩子们如今已为人父母,年轻的父母们在对子女教育的时候也更加注重对孩子综合素质的培养,比起学业成就,家长们更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选择让孩子接受艺术教育,希望孩子能够从小接受艺术的熏陶,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培养一门兴趣,使他们在以后的人生遇到困惑,低潮时能有一个很好的排遣方式。

三、城乡幼儿艺术教育均衡发展策略

上文提到,造成城乡幼儿艺术教育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差异,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分配不公平。目前城市幼儿艺术教育机构集中盛行,而农村却连艺术教育活动场地都不全,教师资源也不够,大量集中在城市。另外,由于学前教育提出比较晚,所以城市跟农村的幼儿园一开始都同样面临教育资源缺乏的现象,但由于城市教育资源丰富,教育体系健全,很快解决了这一问题,而农村却长期得不到迅速改善,艺术教育在缓慢艰难中推行。要想解决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政府应该从经济与政策上制订一系列帮助农村提高办学水平的政策。首先,政府在教育经费的拨放上应该向农村倾斜,完善农村的基础教学设施,确保农村艺术教育实行的第一步。其次。政府应在专科以上院校增设相应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大量学前教育人才,缓解教师资源紧张的现状,并鼓励学生下乡教育,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最后为了缩小城乡幼儿艺术教育的差距,可以促进城乡艺术教育的互动交流,农村也有很多城市没有的自然资源,只有两者实现了资源互补,成为一个整体,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衡。

要想真正均衡城乡的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仅仅依靠政府的手段是不够的,还需要家长跟教师的共同努力。家长让孩子接受艺术教育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他们从小接受艺术的熏陶,掌握一门艺术才能,培养他们的审美能力,提高孩子今后的生活质量。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尊重教学规律,幼儿的学习理解能力有限,大多靠直接的感官接触理解。因此在对幼儿进行艺术教育时,应该以兴趣培养,感知认知为主。不少家长迫切的希望从外在变化看到孩子接受艺术教育的成果,具体例如掌握一门乐器的演奏方法等,急于求成,忽略孩子的内在心灵变化,与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还有的家长,错误地觉得掌握的艺术种类越多对孩子越有利,于是给孩子报了各种艺术教育班,无形之间增加了孩子的负担,违背了孩子的天性。幼儿教育是以“玩中学”的理念为主导的,所以应该让孩子在玩乐的身心愉悦过程中学习到知识,对知识产生兴趣,过多的艺术班,只会让孩子感到疲惫从而本能产生厌学心理。所以为了孩子能够真正健康全面的发展,家长应该改变自己的观念,合理适度的让孩子接受艺术教育课程的培训。

教师需要配合家长的期望要求,对孩子进行一系列的教学规划,艺术教育对教师来说并不是单纯的玩乐教学,而是应该去思考怎样既能让孩子满足的玩乐,又能引导他们学习,思考,达到培养他们审美,创造能力的目的。由于学前艺术教育的兴起,艺术培训机构越来越多,对艺术教育教师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不少教师虽然具备完善的专业素质,但是,教学经验相对并不是很丰富,尤其针对幼儿教育这方面,所以教师还应该学习掌握幼儿教学的教学方式和幼儿学习的特点规律,在教育过程中着重培养孩子的兴趣,加强他们的感知能力,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及时变更教学内容与节奏。

参考文献:

[1]严仲连; 何静. 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现状与执行策略[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5).

[2]梁晶; 库晶晶; 王钊. 农村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问题及对策——以咸阳市为例[J]. 品牌. 2015(02).

[3]陈碧溪. 陕西省城乡儿童艺术教育状况的调查分析[J].品牌. 2015(02).

作者简介:李丽莎,女,1989年5月,硕士,专业:舞蹈学。

农村儿童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在获得教育公平过程中存在双重劣势,集中体现在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教育质量明显偏低、农村学校开展教育工作面临多重困难等多方面。目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扶政策还存在未充分关照利益相关者的正当需求、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帮扶协同机制、缺乏对政策执行效果的有效监督及反馈等问题。建议学习借鉴精准扶贫的经验,通过激发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建立持续性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创新家校社合作育人新模式等举措,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 教育公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扶贫;精准扶贫;家校社合作育人

文献标识码B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打工或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生活在农村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当前,我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帮扶工作极为重视,国家和各地方也出台了系列政策,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问题的解决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特点,因此实现对这一群体的教育公平仍然任重道远。
一、农村留守儿童在获得教育公平方面存在双重劣势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与2016年首次摸底排查的数据902万人相比,下降了22.7%。[1]尽管数据在逐年下降,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依然存在,且集中体现为农村自身的贫困、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等弱势地位与留守儿童亲子分离、家庭教育缺失叠加而成的双重劣势,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 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教育质量明显降低

说到农村留守儿童,很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往往是衣着脏乱差、殷切盼望父母返乡的刻板的苦情形象。事实上,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具有多元性,有些外出打工的父母会经常性地关心孩子、通过网络交流或寒暑假接来同住等方式陪伴孩子,代理监护人(如祖父母)也十分关注他们的成长,这些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亲子分离带来的缺憾。尽管如此,父母无法在身边提供高质量的陪伴仍然是每个农村留守儿童都面临的现实困境,更不用说还有很大一部分父母受到观念、精力和能力等限制,无法或不知道如何关心孩子;代理监护人由于文化水平和体力精力所限,只能保障孩子最基本的吃饱穿暖,而无法对其进行学业指导和心理关注等高质量监护。有研究发现,双亲留守儿童面临的被忽视的概率比普通儿童高18.8%~25.8%,单亲留守儿童受到躯体和情感虐待的概率同比普通儿童高17.4%~22.1%,而两类留守儿童遭受复合虐待的比例同比高15.2%以上。[2]

2. 农村学校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面临多重困难

农村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然而受到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教育工作难度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学校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困难重重。在此过程中,也出现农村寄宿制学校针对留守儿童“寄而难育”的现实困境。有研究显示,现阶段我国贫困农村地区的寄宿制教育形式并不利于农村儿童的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寄宿儿童的认知能力和非认知能力均比非寄宿儿童要低,且低龄寄宿对农村儿童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3]此外,由于农村学校与部分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无法实现有效沟通,通过电话或网络与其父母的沟通效果也大打折扣,导致家校共育难度升级。

3. 心理健康问题成为留守儿童成长的潜在隐患

目前大量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真实存在且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互联网平台“知乎”上曾发起关于“曾经的留守儿童长大后是什么狀态”的话题讨论,在800多条留言回复中,安全感、自卑、敏感、自尊心、缺爱等成为高频词汇,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留守经历对个人心理产生的重要影响。[4]同时这些心理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自然消失,反而会深刻影响到留守儿童成年后的精神状态、工作状态与生活质量,也间接地对社会和谐产生影响。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与各地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出台了系列政策。2016年初,国务院首次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层面最有力度的留守儿童保护政策,标志着留守儿童政策进入深化期。总体看来,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实践导向趋向系统化、政策理念趋向科学化、政策功能趋向强大、政策内容趋向丰富,[5]但同时相关政策在科学性、专业性、执行力等方面仍有很大进步空间。从教育公平角度而言,目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扶政策在制定实施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 未充分关照利益相关者的正当需求

当前,我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主体已经从最初的教育、妇联等部门逐步扩大到民政部门等27个部门联合参与,责任主体从最初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展到留守儿童自身、家长、社区、社会公益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代理监护人等作为教育帮扶政策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正当需求理应得到充分重视,但从当前政策来看并非如此。如有学者认为,我国留守儿童政策基本上是成人主体性的政策,更多考虑了成人的责任与关爱机制的建构,留守儿童还只是被定位为被动性的客体,而不是被作为积极主动性的主体来对待。[6]又如:在当前的政策制定中,除了规定留守儿童父母应尽的责任外,没有充分考虑到其自身的困难与无奈,并结合其需求提供支持。虽然留守儿童父母被要求与子女常联系、多见面,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学习,其中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与孩子正常交流。曾有调查显示,有60%多的留守儿童家长最关心孩子的学习状况,只有18%左右更关心孩子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问题,关注度明显偏低。[7]

2. 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帮扶协同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部门齐抓共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部门或组织间分工有余、协作不足,职能分化严重,资源整合不足,导致或由于重复帮扶造成资源浪费,或由于帮扶不足而无法有效满足留守儿童需求。有学者提出,应厘清各级各部门在留守儿童问题上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留守儿童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边界。[8]此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政策与随迁子女政策、寄宿制学校管理等政策应充分结合,新政策与已有政策之间的协同程度也应进一步提升,否则就会出现利益博弈过程中选择与整合的困境,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

3. 政策实施中的人力物力保障有待提升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队伍建设薄弱,基层工作者专业化程度较低,是影响帮扶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和教育行政人员应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经验不足、农村学校教师流失现象频发、社会组织队伍工作能力有待提升等情况,都容易导致留守儿童教育帮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此外,由于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身处劳务输出地区,当地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方政府缺乏充足的资金和物质支持,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多停留在文件上,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4. 缺乏对政策执行效果的有效监督及反馈

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进行科学的监督和考核是提升帮扶成效的重要抓手。但在当前的政策制定中,考核指标往往基于投入资金数、建设留守儿童关爱机构数、帮扶项目数或开展活动数等进行设计,基于留守儿童受益程度的结果考核受到忽视。如我国H省某区出台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考评办法中,针对各乡村(街道)的考核细则多强调活动开展、宣传报道、资料上报等内容,对留守儿童的受益程度与效果评估涉及较少。[9]缺乏有效的考核还会导致帮扶工作存在“形式化”问题,突出表现为逢年过节时,政府部门、公益组织等开展“看望留守儿童”“给留守儿童送书包、文具”等短期应景的活动,农村留守儿童成为活动中的“背景板”,其处境没有实质改变。有些活动甚至只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或实现商业炒作,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虚假关怀,反而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应提高警惕。

5. 地方性教育帮扶政策针对性有待加强

由于各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特点、需求等存在不同,因此为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适应性,各地方不应该直接模仿国家层面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而应该在上级文件精神的指引下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研究指出,我国留守儿童政策还没有关照到该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与特殊性,诸如地域、年龄、学龄、个性等方面。不同地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是有差别的,所面对的发展问题也是不同的,如果不能差别化回应,就难以产生政策的精准效应。[10]
三、破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

1. 变“被动”为“主动”,激发利益相关者的工作积极性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仅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应充分激发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将眼光放在“人”的身上,创新多元方式开展工作。如可以利用進城务工人员常用的网络短视频APP加强教育和宣传,使留守儿童家长意识到关心子女的重要性,并学会亲子沟通的技巧等;针对基层教育工作者开展包括心理学知识等在内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其专业素养;支持与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等。

2. 变“漫灌”为“滴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政策

破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公平问题,应充分学习借鉴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明确不同留守儿童的具体需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和针对性的精准帮扶政策。如甘肃省借助高校大学生力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帮扶关爱工作,17所高校大学生牵手近4万名留守儿童,每名大学生志愿者对接1~2名留守儿童,通过每学期给关爱对象写信或当面指导,每月和关爱对象或家长、班主任通电话等方式,了解关爱对象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态,帮助其落实学习成长规划。[11]

3. 变“偶尔”为“定期”,建立持续性、制度化的工作模式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并形成持续性、制度化的工作模式,这样才能有所收效。如河南省从2016年起,将每年8月定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确定不同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保护活动。通过开展“关爱保护月”活动和“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该省已经解决16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监护问题,让监护缺失的孩子有人管、部分失学辍学的孩子有学上等。[12]

4. 变“家校共育”为“家校社协同”,创新合作育人模式

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中,还要基于学生家庭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创新家校合作模式。如江西省推出“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由校方、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村)三方共同组成家校合作协调机构,同时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以“访家庭、正教风、立师德”为主题的“万师访万家”活动。一系列活动推动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构建了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新格局。[13]

5. 变“重过程”为“重结果”,加强帮扶工作的相关投入和考核

在投入方面,建议从省级层面统筹,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贫困县给予专项财政支持;同时实施教育帮扶资源的供给侧改革,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乡村教师培养、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等能够让留守儿童直接受益的活动中。在考核方面,要坚持目标和结果导向,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在帮扶工作中的受益程度,考核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政策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下降[EB/OL].(2018-10-30)[2020-11-12]. http://www.gov.cn/xinwen/2018-10/30/content_5335992. htm.

[2] 万国威,裴婷昊.留守儿童的虐待风险及其治理策略研究[J].人口学刊,2020(3):51-65.

[3] 朱志胜,李雅楠,宋映泉.寄宿教育与儿童发展—来自贫困地区137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经验证据[J].教育研究,2019(8):79-91.

[4] 知乎.曾经的留守儿童长大后是什么状态?[EB/OL].[2020-11-10].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609838/answer/32535835.

[5][6][10] 王玉香,吴立忠.我国留守儿童政策的演进过程与特点研究[J].青年探索,2016(5):42-50.

[7] 中广网.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与家长沟通不足现象仍然突出[EB/OL].(2010-10-07)[2020-11-12].https://www.chinanews.com/ edu/2010/10-07/2570563.shtml.

[8] 段忠贤,黄其松.留守儿童问题须多方协同治理[N].光明日报,2015-07-06.

[9]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民政局.北湖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考评办法[EB/OL].(2018-11-08)[2020-11-12].http://www.czbeihu. gov.cn/qmzj/10930/content_2775830.html.

[11] 尹晓军.甘肃:17所高校大学生牵手4万留守娃[N].中国教育报,2019-11-26.

[12] 李见新.河南:建2000处留守娃关爱场所[N].中国教育报,2018-08-07.

[13] 江西教育网.“家、校、社”协同育人 构建关爱教育网络[EB/OL].(2017-07-11)[2020-11-12].http://www.jxedu.gov.cn/ info/1013/109064.htm.

注释:

①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8 年度重大课题“推进教育公平研究”(课题批准号:18VSJ093) 的研究成果之一。

农村儿童艺术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损越来越严重,儿童发展权受阻,为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进行研究。在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内涵的基础上,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实际状况和立法现状展开分析,进而探求农村留守儿童权利受损的原因,并对留守儿童发展权的顺利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发展权;儿童权益

目前对留守儿童的研究比较多,而从法学角度进行探析留守儿童相关权益,特别是从发展权角度进行研究的比较少,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来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其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发展权等相关人权对于留守儿童未来发展和社会未来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基本内涵

作为综合性的权利,人权是每个人享有的生存和发展等诸方面的权利,正如学者所说:“在人权的应然意义上人人平等,即应当把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来对待,承认并尊重儿童与其他人一样拥有独立权、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以及其他方面的人权。”即,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是指儿童具有的平等发展的机会,是各个国家的天赋权利,也是儿童个人的天赋人权;既指个人发展权,也是指集体发展权。其目的在于充分发展兒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健康,实现儿童尊重和自我尊重,增强儿童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但是,儿童发展权不同于成人发展权,因为成年人是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自己完全的自主意识,可以自主决定,在平等基础上享有发展权。而儿童基于心智、年龄等方面的限制,自主意识受限,并不能完全决定享有平等发展权,基于其能力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必须要由成年人加以注意引导和关注,才可能真正享有发展权。

作为时代的产物,农村留守儿童尽管作为儿童的组成部分和普通儿童一样享有发展权等人权,可能基于年龄等限制,无法享有完全的发展权,但并不能排除留守儿童享有发展权,只是由于缺失父母的有效监护和经济方面等原因,使农村留守儿童在享有发展权方面更受限于其自身的特点。首先,留守儿童发展权易受到侵害。留守儿童大部分父母外出,缺少父母的监护和关爱,容易出现性格孤僻、懦弱自卑等心理问题,加上经济方面的限制,使留守儿童发展权相对于普通未成年人发展权更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其次,留守儿童发展权内容具有局限性。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原因是为了解决经济方面的压力,让家庭和孩子享有更高的经济条件,但往往缺少了父母的亲情陪伴和谆谆教导,反而使孩子受教育权以及培养特长等方面受限,与其他未成年人相对而言享有的发展机会少些,在平等发展权的享有上体现了因起跑线的不同而带来的受限或缺失,让孩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容易成为空话。

二、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实际状况

目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和谐社会特定阶段的产物并不可能即刻消失,相反还会存续下去。而农村留守儿童其权益受损现象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了和谐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留守儿童身体健康发展受到侵害。留守儿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无法亲自行使监护权。尽管可能存在隔代监护或者自我监护等,但由于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和保护,溺水、烧伤、划伤、被虐等伤童事件时有发生,如2015年6月9日深夜,贵州毕节,14岁少年张启刚带着三个妹妹,在门窗紧闭的楼房中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如2012年的冬夜,5个躲在垃圾箱里的农村留守男孩烧炭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而亡的例子。而且对大多数留守儿童来说,经济方面的条件限制使其能够勉强保证其生存和基本的学习,但是如课外知识的增加则使其成为奢望。其次,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留守儿童精神文明方面的健康发展。尽管是义务教育,但是留守儿童在多数情况下基于各种观念的影响会被认为是问题学生,会遭到歧视,学习无法保证,而逃学、打架事件、留返于网吧更是成为家常便饭,更甚至和社会不良人员接触因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危害社会。如2015年6月10日,湖南衡阳界牌镇一对姐妹被同村12岁的留守儿童陈某某毒死。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早在2012年就曾指出,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建设的中流砥柱,是未来和谐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个人的发展权才能促进农村集体的发展权,进而保证整个中国和谐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实践情况与期望相差甚远。

(二)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权;同时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间接提出了儿童发展权。而《未成年人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把未成年人发展权作为一项权利真正确定下来,同时明确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为了适用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增加可操作性《儿童发展纲要》提出了具体的细则。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以家庭为依托的前提下进行各个环节的安排和部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救助保护机制,同时明确了家、政、校、社的责任,形成四下共抓的关爱服务体系,以减少儿童权益受损的现状。

当然,我国其他法律如《婚姻法》对儿童利益也进行了关注,但是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出留守儿童。

三、留守儿童发展权受阻的原因分析

(一)对留守儿童人权保护的意识淡薄

尽管国家相关法律对儿童权利规定较多,但是现实生活中对儿童利益尤其留守儿童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对儿童发展权利意识保护的淡薄。首先,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中国现行政策等的影响,中国父母对儿童权利意识比较薄弱。生活实践中中国父母对未成年人关爱表现出大约三种不同的态度 。其一,父母把孩子当成小皇帝,包办孩子的一切,让孩子凌驾于成人之上,孩子成为了凌驾之上的特权者,导致孩子的霸道、自我的性格,从而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其二,父母受传统文化影响,把孩子当成了附属物,当成了权利的客体,孩子没有任何法律地位,平时斥责比较多,打骂比较多,使孩子胆小怕事,还有父母对孩子采用放羊的态度,不管不问任其发展。正是父母没有正确对待孩子,没有考虑孩子的权利,使孩子不能很好地享有发展权。其三,公众和政府对孩子的态度。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的环境和经济条件,公众和政府并不能给孩子提供很好的生存空间。特别是现在大多数人都认为孩子是家庭个人的事情,与他人无关,对孩子教育的好坏、未来孩子的生存发展,都是由家庭自身决定的,与公众社会无关,与政府无关,正是这种对留守儿童的态度和孩子发展权利意识保护的淡薄,导致孩子不受重视,缺少法律地位,让孩子的发展成为无关紧要的事情。

(二)规定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不健全

尽管在目前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婚姻家庭法》为保护基础的儿童发展权保护机制,同时我国又通过通知等形式颁布法律文件,对保护留守儿童权益做特别的规定。但是,这些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而言还远远不够。首先,从法律角度,我国相关的法律只规定了未成年人有发展、受教育以及生存等权利,并没有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予以特别关注,毕竟留守儿童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有自身存在的特点,法律对其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或者解释,从法律层面缺乏对留守儿童发展权进行规制的规定。其次,我国对留守儿童发展权的规定是通过通知等形式,其法律效力比较低,远远不能起到保护留守儿童的作用,更遑论留守儿童的发展。再次,对留守儿童的规定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条文,缺乏操作性,导致缺乏细化和明确具体的相关条款,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情况。

(三)缺乏国家公权力的监督

正如前所述,我国对于儿童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家庭的私力保护,一般情况下国家不进行干预,特别是农村。对于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而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隔代监护,亲属监护,甚至自我监护等。而正是这种独具特色的私权保护方式让留守儿童面临诸多的问题,让其健康发展成为一大难题。而实践中各个地方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设置了对留守儿童权益进行维护的机构,但是其职责不分,权限不明,甚至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流于形式,造成对留守儿童监管不利,权利受损情况时有发生。

四、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建议

(一)改变权利意识,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留守儿童权益受损、发展权受限的情况,必须扩大法律宣传,提高父母以及公众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一方面改变对父母态度,把儿童作为真正的权利主体,平等对待,创造条件促进留守儿童的个人人权的健康发展,从心理、精神等方面强调自我发展。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父母和家庭的教育,也离不开公众的影响。所以从另一个层面上说,在强调父母平等对待留守儿童,注重家庭教育的同时,要强调公众对未成年人的正确态度,作为社会未来的中坚力量,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因而公众必须改变态度,既要平等对待未成年人,也要把未成人的健康发展作为大众任务。把对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发展作为公众事业,让留守儿童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在和谐的公共环境中培养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强调集体发展权。

(二)确定尊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原则,完善相应的法规

国际社会中为了维护儿童权利确定了尊重儿童尊嚴的原则,这是保护儿童利益实现儿童发展权的内在动力,只有尊重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强调儿童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发展。我国承接国际社会对儿童的尊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确定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体现了对儿童的尊重和重视。在对待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时,更应该确定该原则,只有尊重其人格尊严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发展,这是农村儿童发展的动力和关键。强调尊重儿童尊严原则的同时也要修改相应法律,增加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相关规定,制定配套措施增加其可执行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规定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层次,而不是仅仅凭借行政性的规范文件来取代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地位。总之,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是以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的,只有充分体现对儿童的尊重和儿童的自我尊重,强调儿童应有的权利,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强调国家公权力介入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责任,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因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保障必须加强国家公权力监督。首先,设置专门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行使进行监督。在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方面,必须保障父母有一方留在家中陪伴子女,尽量消除隔代监护、自我监护以及其他亲属监护的现象。如果经济条件确实很差,无法保障生活的前提下,一方也尽量就近工作。如果出现留守儿童父母都缺失或者不能行使监护权时,可以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代为行使监护权,必要时可以对不行使监护权的父母予以惩罚,以保障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其次,建立专门的信息追踪系统对留守儿童以及父母的现状进行监督。对于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或一方外出,特别是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信息追踪,确保留守儿童物质生活上的保障。

总之,留守儿童发展权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其是农村发展的中流砥柱,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协作和关注。

参考文献:

[1] 钟婉君.留守儿童缺失的人权保障[J].学理论,2011,(17).

[2] 丁启明.受教育权研究——从人权的视角透视受教育权[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1).

[3] 李明慧.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及其受教育权保护浅析[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2,(3).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EB/OL].民政部网站,2016-02-19.

[5] 魏慧斌.婚姻家庭法视野下儿童权利的保护[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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