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
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成为当前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小额信贷发展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存在偏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快,存在“目标偏移”的倾向,社会资金的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脱节。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在路径选择上应该注重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提出从开展社会绩效评价、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实现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目标偏移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但至今农村融资难,农民缺乏获得金融服务途径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社会存在大量的空闲资金,居民和机构存款大幅度攀升;另一方面农民和低收入者依然很难获得金融服务。2004年以来我国开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目的是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增强市场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力争在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的目标,可以看出,国家这几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希望通过改革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普惠金融在我国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普惠金融,提供全民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
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让每个乡镇拥有农村金融机构只是实现普惠金融的过程和途径,而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能让一些富裕人群获得金融服务,特别是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滋生了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因此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点在于构建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服务的金融体系,要通过各种渠道将多种金融服务送到目前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以外的农民手中。在提高农村金融覆盖率的同时应该注重服务“三农”,各种农村金融机构在利用政策机遇占领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应该了解农村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提供真正适合农村的服务产品,否则,农村地区虽然拥有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可能会“身在农村而心在城市”,使农村金融改革偏离理想的预期。因此,我们应该在让农村地区拥有金融机构的同时真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积累的小额信贷经验基本上是减贫模式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推广,这一认识导致了全球小额信贷业的巨大发展。随着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影响加大,各界日益认识到居民享受金融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资金行为,更是一种权利,从而产生了影响深远的金融普惠制理念,这一理念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快速发展。国际经验也证明了小额信贷是缓解农户融资难和扶贫的重要形式,因此,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几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数量迅速增加,根据银监会2012年2月20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季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贷款规模上都已经大大超过公益性小额信贷,这种商业性小额信贷形势已经成为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的主导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势头上也已经超过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且呈现出将会继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小额信贷总体发展趋势是正确的,由福利主义小额信贷阶段进入制度主义阶段,各项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普惠金融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偏离政策预期的地方,应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局限于表面的含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小额信贷的创立起源于传统经济学和银行业对消除贫困办法的不满意,是为了解决在一般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穷人进入正规金融市场困难而产生的。从小额信贷的内涵来看,首先它是一种“小规模”信贷,同时又不单纯停留在“小规模”这一层面,更主要的是小额信贷作为专门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服务的信贷方式,是不同于商业性贷款的新型信贷合约。小额信贷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他们现有的小生意,这些贷款通常是无担保的、小额度的,一般的商业银行都不提供这类金融服务。目前国内有人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局限于“小规模”信贷,这是没有看到小额信贷的深层次含义。因为如果只局限于小规模信贷这一“数量”上的含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难以把握的,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1万元算小规模信贷,但在经济发达地区也许10万元甚至50万元也算小规模信贷。对小额信贷的理解的“表面化”使我国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难以实现,目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甚至一些商业银行说自己在从事小额信贷,要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实际上严格的说他们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真正发放“三农”贷款的很少。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过快,呈现爆发式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应该采取的是“渐进式”模式,此轮农村金融改革也是实行先试点然后推广的模式。根据银监会安排2012年底我国将成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全国2000多个县市来看,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数字。同时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很快,有些地方政府提出2010年每个乡镇都要有小额贷款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知,2010年底我国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贷款余额1975亿元;到2011年底公司数量达到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一年之内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幅度为64%,贷款余额增加幅度为98%,可见增长速度非常快,也可以看出国家消除我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强烈想法。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培育能够真正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机构扩张应该稳中求进,成熟一家发展一家,数量布局扩张不是最终目标,只是实现普惠金融的过程和方式。小额信贷盲目扩张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机构扩张会增加一些新的贷款客户,而这些新的客户贷款可能具有更大的风险,降低贷款质量,增加逾期贷款或坏账的数量。另外,对一些分支机构发展的新客户贷款会增加监督成本,因为这些客户大多处在偏远地区,会提高贷款成本。机构扩张使每一个信贷员联系和管理的客户数量增加,花在客户身上的时间必然下降,偏向于为比较富裕的人提供服务,使服务质量下降。以前我国农村有很多国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信用社,都无法为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现在如果一哄而上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很有可能会重蹈覆辙。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有背离国家政策初衷的倾向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初期的NGO小额信贷只是在局部范围推行,目的在于改变农村贫穷面貌,1996年以后小额信贷与中央扶贫政策联系在一起,直至后来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虽然由于社会认识和制度欠缺等原因导致实施效果不是很好,“寻租”现象严重,但我国小额信贷一直是以“扶贫”作为目标。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较快,特别是随着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成为发展的主流方向,但也存在很多的质疑。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三农”贷款比例很低。从2005年国家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五个省(自治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来看,截至2008年12月31日,这五个省区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2569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7800万元,占比30.4%,四川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和陕西信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比例只有3.3%。2008年5月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试点推广,由地方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大多数地方政府在银监会基础上提高了准入门槛和出资人的标准,这样一来,只有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型企业才能进驻小额信贷行业,而一般的农户和个人对此望尘莫及。表1是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统计,可以看出,浙江温州设立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都由当地大型企业发起成立,法人股比重很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自然人股份。除平阳恒信小额贷款公司以外,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份非常少甚至没有,除永嘉瑞丰小额贷款公司以外,“三农”经济贷款占比很少。这与国家的政策预期出现偏离,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开始出现目标偏移倾向。
(四)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与国家要求存在背离
现在国家有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政策往往被“钻了空子”。国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要求民间资本将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二者相结合,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追求利润,服务”三农“才是最终目的,追求利润只是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实现普惠金融目标。但目前大多数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在于进驻金融业,从而获取金融机构特许权价值,将小额贷款公司看作自身业务延伸和业务多元化的一部分,对服务“三农”考虑较少。目前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希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希望借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它们“真正拥有自己银行”的目的。它们把小额贷款公司看作是当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门槛很高的情况下来获取银行执照的一条“捷径”。这样导致很多原来从事实业投资的社会资金开始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大集团争相进驻小额贷款公司。从表1可以看出温州设立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都由当地大型企业发起成立,法人股比重很高。目前也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投资于小额贷款行业。据《大众证券报》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以来全国有近40家上市公司宣布参股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包括康恩贝、联化科技、深赛格、澳洋顺昌、江南高纤等。2011年就有12家上市公司参股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有7家上市公司宣布对已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有2家公司则是直接出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目标: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
要实现普惠金融目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做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财务绩效表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在经营过程中使它的收益覆盖成本,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性。社会绩效一方面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在过去某段时间的最终财务收益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是如何或者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财务收益的。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发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纯粹为了获得财务收益,要为农村的低收入群体服务,做到获得财务收益的同时注重收益产生的具体过程,不能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
1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而且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财务收益。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足够的财务收益是它们全方面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的基本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收益至少应该能够弥补在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等各项运营成本,否则小额贷款公司将根本无法运转。在满足这个条件的基础上,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弥补成本以后产生的利润作为留存的收益重新用于扩大再生产,充实股权资金。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而且也可以以此为保证不断吸引外部股权资金的加入,更好地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服务。从未来的发展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自身的经营获取利润,降低了国家的财政负担,降低了自身经营的社会成本,做到完全可持续发展。因为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能够在没有社会资金捐助或者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发展,完全依靠自身可持续发展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及时、有效、适度的保护,这也是普惠金融建设的主要目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注重获取财务收益的途径。具有良好社会绩效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获取收益财务,同时也注重获取收益的途径,注重从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获得收益,不会为了追求收益而想方设法或者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也不会为了收益而只向大型企业或者高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忽视对农村低收入阶层的服务。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会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定位,会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社会目标,让社会绩效理念深入公司各阶层人员,加强社会绩效培训。小额贷款公司还会尽可能为更多的人提供金融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尽可能将服务对象深入到收入最低的人群。社会绩效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及时了解客户对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受益情况,及时了解客户的满意程度,重点关注客户接受小额信贷服务以后产生的扶贫效果。这样也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客户的偏好和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构建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互信体制,提高客户的集体感情,使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由“供给引导”向“需求引导”转变,对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出现的“目标偏移”具有很大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目标的路径选择: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
我国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要求我们应该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培育,改变过去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模式,这一方面是借鉴国际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可以看出,在改革以前的“强财政、弱金融”时代,我国农村金融只是政府获取农村资金剩余的工具而已,农村金融市场本身根本没有市场化作用机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长期存在由国有银行同时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情况,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导致了严重“道德风险”。20世纪90年代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农村政策性业务从商业性业务中剥离出来,从理论上说有利于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但1998年业务范围调整使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又重新“合为一体”,是农村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培育的一个试错过程,随后的发展也证明改革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大幅度撤离农村,使我国农村出现金融服务“真空”状态,农村信用社成为事实上的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
2004年我国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以来,从中央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文件可以看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旨在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最终实现普惠金融目标。要实现改革的新目标,应该紧紧抓住改革的“精髓”,重视农村金融市场作用机制的培育,改变政府主导的改革模式。首先,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我国处于转轨经济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不可能采取完全的内生成长模式。政府应该积极去引导,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各项金融法律制度,并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方式提高农民的金融努力程度,发挥农村基层金融创新的动力,选择农村金融“适应性成长”模式。其次,我们要通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构建新型农村资金融通体系,不仅要防止农村资金的外流,而且要引导外界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再次,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理有效的功能定位,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还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应该根据我国不同区域实际需求和优势,探究到底需要何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来实现其功能,然后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发展不同类型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的过程中,主要是重视市场力量的发挥,政府重点是提供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农村金融市场力量的成长。
三、普惠金融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价
社会绩效评价不仅反映小额信贷服务的最终社会影响,更主要的要社会绩效反映这种社会影响产生的具体过程。通过小额信贷社会绩效评价,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真正以扶贫和服务“三农”为目的,是否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及时开展产品和服务更新,是否致力于改善农户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是否具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农户对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如何等问题。社会绩效评价不仅能使小额贷款公司约束自己行为,对出资人负责,而且有利于对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比较,使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方将资金投向有利于社会发展,真正为穷人服务的公司,在政策层面上也有利于政府去规范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应该对那些具有较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在适当情况下允许转制为村镇银行。目前小额信贷社会绩效评价在我国还算是新事物,相信随着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价会逐渐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二)尽力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运营成本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服务穷人和低收入者的成本太高,这也是一般商业银行缺乏服务农村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当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使收益覆盖成本,但贷款利率国家有上限规定,而且大幅度提高利率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反而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过高容易产生“高利贷”之嫌疑,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在贷款收益不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收益覆盖成本的关键在于想办法降低交易成本。(1)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是当务之急,要使小额贷款公司和当地商业性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借款人信用评价方式方法。农户应该转变观念,不能将小额信贷看成是国家的“补贴”,树立信用意识。(2)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办法通过技术创新,开发新的信贷技术,降低为穷人和低收入者贷款的成本。(3)小额贷款公司在工作人员的选择上不一定要选择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小额信贷的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奉献精神,当然这也并非说要求小额信贷工作人员做一个无私的“苦行僧”,而是应该把小额信贷当作自己的“事业“或者是“信仰“来看,不能把它当做一种谋利的手段或者自己职业跳板,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培训,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
我国要实现普惠金融目标,要尽快改变政府主导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1)我国已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这种“准金融”行业,允许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限制,应该尽快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股权限制、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各种限制。(2)解除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的限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要求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3)加快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到社会业绩与财务业绩的协调发展,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资金供求关系来合理确定金融服务价格,要求进一步稳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使小额贷款公司易于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和需求特点设计利率结构和还款安排,从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不同需求者的金融服务有效需求满足程度,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面向多元化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实现社会业绩与财务业绩协调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快信贷机制创新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要发展壮大,不能像我国早期小额信贷一样复制格莱珉模式,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可贷资金,关键是构建有效的资金融通机制来将这些资金传导到农村地区去,因此应该实施信贷机制创新,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贷合约。(1)小组联保模式并不一定如理论研究那么有效,现实中存在“监督成本”和小组成员的合谋欺骗会使小组联保失效。特别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商业化性质,没必要一定采取小组联保模式,可以根据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农户收入状况、当地平均贷款规模、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采取小组联保模式。(2)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交易过程从申请到放款步骤很多,一般要经过申请一受理一调查一审查一放款
实施跟踪一偿还等几个阶段,与一般商业银行没有多大区别,无法体现小额信贷优势,也增加了交易成本,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以适用性、灵活性为原则,创新性优化运作流程。(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某些环节,不必每次机械执行一般交易流程。如农作物收成高的农户可以简化常规的调查和审查环节,有些农户已经贷款很多次,就不需要再进行信用评价。目前离这个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可以从较为熟悉的地区和熟悉的用户做起,这样能节约一些调查过程中的操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小额信贷风险控制
农村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涉及面广、周转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是一种符合农村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户分散经营特点的有效信贷支农方式,但我国目前仍处于试点发展阶段,风险控制十分重要。(1)了解和辨别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首先应该对机构面临风险有总体了解,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应该了解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面临哪些风险。然后将风险进行归类,弄清楚哪些是主要或者最大的风险,哪些是次要风险。了解不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发展带来的潜在损失。(2)设计相应的策略来衡量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制定相应政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发展和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由于风险管理需要成本,因此应该估计不同风险管理策略的成本和收益。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制定对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的容忍度标准,因为潜在损失零容忍度标准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与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一样,如果过分地想到要规避风险可能会使服务穷人和低收入者的社会目标发生偏移。(3)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做出总体政策规划以后,应该设计具体操作规则和程序降低风险,应用一些新技术降低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通过构建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监控风险。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落实责任,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都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权责明确。(4)及时对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经常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检测,确保这些措施按照预期真正降低风险。同时还应该对这些风险管理措施的效率进行评价,确保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定期报告制度,让董事会通过了解贷款资产质量、违约率、资金来源、流动性、利率风险等方面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及时纠正。对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后,如果发现效果不佳,应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六)明确法律地位,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律落后于实践,国家一直默许NGO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NGO机构不得不找个“婆婆”挂靠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独立性不够,直接增加了交易成本。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在法律上认可它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赋予它金融机构的地位,这是一种十分尴尬的局面。虽然2009年12月我国中央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最终获得金融机构地位,享受相关财税优惠,还需银监会放行。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要尽快统一意见,给小额贷款公司明确法律地位,特别是应承认其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在税收政策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是依照普通工商企业来缴纳,要负担营业税及附加税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比一般的金融机构税收标准高出一截。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是周转非常快,周转越快则重复收税越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特别不利。2010年5月,国家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并没有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税收减免。我国的财政补贴政策也存在同样问题,2009年4月,国家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进行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同样被拒绝在外。这样一来,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交易成本。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政策,推动和鼓励金融创新,创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完善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结束小额信贷机构被国家优惠政策边缘化的局面。
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发展农村金融是促进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不足以支撑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多次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充分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新的农村金融体系。文章就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战略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新农村建设中最主要的资金问题也应通过市场解决。金融业务是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依靠,然而目前金融支农等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为农村金融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已不能够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农村中小企业急需的资金问题极难从根源上解决。
1.金融机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经营的集约化,我国各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逐渐被取缔。在这种状况下,由以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包揽的农村金融支农局面,已经不能满足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了农村金融的主体,它的主要业务是向农户发放一些小额信贷,这种小额信贷具有扶贫性质,但是这种小额信贷已经不太适合农户的需求,有的农户没有信贷的资格,还有的农户资金需求量大,小额信用贷款不够农户使用。
2.资金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垄断的局面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支撑着农村金融。尤其是近年来农业银行改革后,县以下的机构逐渐被撤销。农业发展银行也因其它的一些原因减少了业务服务范围。目前,农村信用社逐渐一家独大,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供给方,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没有良性的竞争。
3.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在银行业务方面所需的硬件建设也在逐渐完善。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庄,金融服务需求甚至超过了部分集镇,然而却没有建设新的网点。二是服务设施逐渐老化,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提供的业务办理方式已经落后。三是没有相应的人才队伍。从统计数据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从业人员多为年龄大、文化程度不高的非专业人员,部分专业的年轻职工又很难在农村金融的工作岗位上扎根。
4.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滞后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农民生产方式的多样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多种多样。但是目前针对农民信贷的大部分农村的金融机构仍以简单的存、贷、汇业务为主,其它业务没有创新并且发展缓慢,且资金规模太小,金融产品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资金需求,加上一部分网点的撤销,造成了市场竞争小的局面,相应的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为农民服务,导致了农民贷款难的结果。
二、完善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对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服务应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化。既能够满足农户的一般贷款需求,也应该推出适合乡村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除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的开展外,更应该发展一些基本的理财业务。不同种类的金融需求,也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种的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的便捷化。
1.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相较于城市的来说微型化,但是农村金融需求相比城市来说有着总额大、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所以针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滞后情况,必须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完善。为了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一家独大的局面,可以设立相关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另外还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让农村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多元化。除此之外,还可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从而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2.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增加市场竞争
在农村金融机构中通过公平竞争引进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的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完善,形成较为合理的金融市场,引导闲置的社会资金能够流入到农业经济中。当下,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些落后的服务流程急需改革。还要尽快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符合新时代农民需求的银行。除此之外还要对法律、制度、政策进行完善,对民间金融投资做好引导,有效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3.针对客户需求,创新金融工具
目前,千篇一律的金融工具已經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差异化竞争,针对农村的客户群体,各大金融机构要能够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根据需求完善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开发必须要符合新时代客户群体的消费方式,金融工具逐渐的个性化、多样化、市场化、电子化,使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都能够得到满足。针对资金来源单一化的情况,拓宽融资渠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
4.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要以加大金融部门资金清算建设为中心,加快处理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疑难杂题。一是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提供高效率,高质量,最优化的信息化金融服务。二是加大农村金融部门结算发展,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完善设施。实施多样化服务,扩大有关农民工金融服务范围,时刻关注农民工使用银行卡动态,完善农民工银行服务。四是推进现代化网络结算方式在农村居住地发展。实施农村网络结算信息化、技术化,为农民提供新型支付服务。
5.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发展,创新金融产品
农村金融服务部门要时刻牢记客户第一的中心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给予人民最优质的服务为核心,建立信贷快捷模式,节省贷款操作步骤,简化办理借贷款程序,加快发放贷款进程。加大金融超市发展,提供有关金融发展全方面、最优质的服务,使之成为大多数群众心目中最满意的服务。积极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进行不同类型的银行试点,在农民集中居住地点开设相关人员服务以及银行自动化服务,加大金融服务的便捷发展。我们要时刻关注农村市场发展动态,加大相关金融部门体制改革。时刻关注农业发展变化,规定相应代还款时期。调查农村现有阶段对金融发展需要程度,实施各种类型的贷款,使金融服务向更长远的方向发展。
三、结语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新农村需要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金融市场解决,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进程中,金融推动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解决有关金融支农方面有些重点问题,发展一个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有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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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龙佳星,出生年月:1995 08 2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 湖南省株洲县,当前职务:主管,当前职称:主管,学历:本科,研究方向:金融.
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从制度上来讲民营银行确实有很多国有银行不具备的优势,但国有银行也拥有民营银行不可比的长处。市场关心的是银行的经营机制,而不是所有制。究竟市场需要什么样的银行,只有市场说了算,最终要由市场来说话,切莫陷入新自由主义金融的陷阱。□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 张吉光
工行上海市闸北支行 郭凌凌
在今年“两会”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就发展民营银行问题提出议案,从而使一度淡化的民营银行问题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此前,有关学者已就民营银行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但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很大分歧。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什么是民营银行、为什么需要民营银行和通过何种方式建立民营银行。正如有关学者所说,只有通过辩论才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金融改革的必要性,才能使理论更好的服务于现实。因此,笔者也想就以上三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什么是民营银行
这一问题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正是基于对民营银行定义的不同认识,不同的人得出不同的结论。关于对民营银行定义的争论,笔者曾将其划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现在重新看来,关于民营银行定义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强调产权模式和强调经营模式。强调产权模式的学者认为民营银行必须是民有民营。而强调经营模式的学者则认为民营银行重点在于强调经营模式,只要是由民间经营,只要是按市场机制经营都可以称为民营银行。笔者认为,“民营”一词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具有很大争议,而且国外并没有这一提法。翻阅《新帕尔戈雷夫金融大辞典》,笔者只找到一个与所谓的民营银行含义相近的private bank,但它是指私人银行。因而,民营银行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而是对经营权问题的描述。既然有关学者提出民有民营的概念,与之对应的当然是国有民营。因此,笔者认为准确的民营银行概念应包括:民有民营和国有民营,而民有民营只不过是民营银行的一种特例。显然,那些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只承认民有民营的概念。而香港地铁的官有民营、农行台州分行的“国有民营管理法”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国有民营的案例。这说明了在国有民营的情况下,不触动产权也可实现政企分开。这也是对“只有触动产权才能实现政企分开”观点的最好回应。而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进一步阐述,为我们理解国有民营问题进一步提供了依据,即:不是再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而是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就是强调政府只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存在,而不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即使对那些完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政府也不能过渡干预,因为政府只是作为出资人而存在,企业则是具有完整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出资人是以承认企业拥有完整的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归谁所有,只要其产权清晰,并按照市场机制经营,能实现资产增值,国有企业也可以实行民营。因而民营银行并不等同于“民有银行”,只要是由民间经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真正拥有决定权即可。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最近召开的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国证券市场和金融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上所讲,“从城市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看,民营银行并没有因为非公经济的存在而具有更好的经营绩效;所有制的改变是不可能完全改变金融机构的行为的”。
为什么需要民
设立民营银行需要回答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如果连设立民营银行的目的都不清楚,站不住脚,设立民营银行的想法无异于一时冲动的个人美好愿望。归纳起来,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认为设立民营银行的目的有三个:打破垄断格局,加强银行之间的竞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抵御外资银行的入侵。可是细细想来,这三个方面的理由并不充分。
(1)民营银行的设立是否可以打破垄断格局,加强银行之间的竞争?回答这一问题不能脱离我们的金融现状,并要考虑银行业自身的特点。就我国金融现状来看,严格的金融管制依然存在,即严格的利率管制和银行业务的管制。在这种情况下,民营银行不可能真正实现以价格(利率)为杠杆的市场经营。因为它们不可能通过价格(利率)竞争和服务竞争(金融业务创新)同其他银行展开竞争。银行业务特点的统一性和利率价格的一致性阻碍了市场竞争的展开。同时,银行业中的规模优势是不容忽视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业务创新和价格制定方面大银行总是处于有利地位。因而,即使是我国的金融管制逐步取消,新兴民营银行的竞争力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分析这一问题时,人们常以“鲶鱼效应”为例。鲶鱼是大家熟知的一种鱼类:体长形,头扁平,为两栖类鱼类,生性凶猛,以小鱼、小虾等为食。在平静的池塘中放入鲶鱼后,由于受到威胁,其他鱼类必然快速游动起来,于是平静的水面就会被打破。而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认为,设立民营银行无异于在中国金融业这块静水中放入鲶鱼,民营银行的强大冲击力必然激活中国的国有银行,促使它们行动起来,加快改革。笔者分析后认为,这个比喻很形象、生动,但用来形容中国的金融业并不恰当。因为,这个比喻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放入池塘中的鲶鱼已经成熟,且池塘中的鱼多为小鱼。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鲶鱼效应才会出现。可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现状与此大相径庭,在金融业池塘中的国有银行可以视作大鲸鱼,而新设的民营银行充其量只是鲶鱼鱼苗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会出现鲶鱼效应,还是上演大鱼吃小鱼,一目了然。
(2)民营银行的设立是否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民营银行的定义,它的经营目标应是利润最大化,并尽可能降低风险。因而,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并且风险较小时,它们才会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级别还可以,对其发放的贷款不会产生坏帐的时候,民营银行才可能发放贷款给它。可是现实中的状况是,中小企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其财务状况混乱、家族式经营问题严重、经营很不规范、信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民营银行为了避免坏帐风险就不会发放贷款。因此,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必定是经营不善、信用较低的中小企业。所以,民营银行的设立不可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行并不是慈善机构,银行也要生存,也要获取利润,赔本的买卖是不会做的。而张军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参见《被误解了的金融》,《经济展望》,2001/10):“事实上,我们在江阴的调查发现,与很多学者的良好愿望相反,信改制出来的农村商业银行并不愿意向私人企业贷款。在我看来,不愿向私人企业贷款并不证明银行没有效率,只能说明我们的想法太情感化了。没有理论证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必须由银行来解决。所以,靠改制或组建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不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问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形成更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因而解决这一问题就应从多方面入手,不能只靠银行这一条途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担保体系、设立中小企业基金、健全风险投资基金等全方面入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此外,民营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还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正如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所指出的,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民营银行将会面临信誉危机。存款人考虑到存款的安全,肯定将钱存到有国家作为担保的国有银行,而不是民营银行。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民营银行即使是有满腔热血,为中小企业贷款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3)民营银行可以抵御外资银行的入侵吗?按照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的说法,加快民营银行的放开,是考虑到国有银行已经病入膏肓,积重难返,不可能通过现有的改革实现彻底的转变。而民营银行是“初生牛犊”,具有朝气和活力,并不惧怕“外资老虎”。笔者认为,这种想法太过于情感化,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为应对“外资老虎”而历经两轮洗牌作了充分准备的国有银行都难以低档这只老虎,那么即缺乏经验和优秀人才,又缺少完善规章制度的一个小规模的新兴民营银行,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它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抵抗国外的巨型金融航母呢?就拿泰隆信用社来讲,与国外巨型金融航母(如花旗)相比,只能算是一条小渔船,它怎么可以低档住装备了现代化武器的金融航母的入侵?
通过何种方式建立民营银行
有关学者在分析我国金融改革时指出,当前金融改革只有两条路:第一,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实现对内开放,组建一些民营银行,让民营银行来挑战国有银行,逐步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通过竞争提高国有银行的素质。在国内初步具备了竞争环境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外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这被称为渐进式改革。第二,在继续维持国有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垄断的情况下,修修补补,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时间表到期之后,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这被总结为拖延战术。第一种方式,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就是马上动手,民营银行还只不过像刚出生的孩子,规模肯定很小,尚需若干年的成长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规模很小的民营银行在制度创新上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在实际业务上对国有银行的挑战。随着民营银行的成长,国有银行有可能在竞争中完善自身的运行和监管机制。第二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拖上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既不用为外资银行的竞争而担忧,也不用为民营银行的挑战而烦恼。在这两、三年内,国内的金融市场还是国有银行一统江山,各个既得利益集团都不会受到触动。拖延战术将导致非常激进的改革。拖延战术把中国的金融体制放在非常危险的境地。在未来某一时刻,国有银行将突然面对非常强大的竞争对手。外资银行取得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许可之后,将在我国的几个金融中心城市争夺优质客户,争夺人才。国有银行根本就不是那些强大的外资银行的对手。据此,这些学者主张第一种改革方式,即建立新的民营银行。对于这两种改革方式的争论,笔者将其总结为新设与重组之争,即新设立一批民营银行还是对现有银行机构进行重组改造。
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认为民营银行的设立可以打破金融垄断格局,促进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他们看来,目前我国的金融格局仍是国有银行一统江山。但事实上,我国金融业确切说是银行业有序竞争的格局正逐步形成。在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争夺中,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正逐步削弱。而外资银行的进入进一步打破了现有格局,加强了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上海个人理财大战、外汇业务争夺战、汽车贷款抢夺战等都是很好的说明。正如有人所分析的,国有银行根本不是那些强大的外资银行的对手。那么,那些新生的民营银行又怎么可能承担起抵御外资银行入侵的历史使命?让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泰隆城市信用社是一家公认的经营不错的民营金融机构,其1993年成立时资产仅100万元,到现在则达到了19亿元,增长速度是其他银行所不能及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从100万元到19亿元,泰隆用了7年多的时间。而19 亿元的规模不用说在国外,就是在国内银行业中也只能处于银行金字塔的最底层,其对国有银行的冲击力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况且,加入世贸组织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足5年。如何让民营银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膨胀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而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加快对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才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唯一道路。这种趋势在近期得到很好的体现: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允许私人投资;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向民营资本开放,人民银行首肯;人行课题报告《进一步发挥现有中小商业银行的作用》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有望解禁;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召开,人行允许民间资本入股。重组改造的改革思路无疑已成为当局的首选。就笔者分析,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重组还是新设,要看在当前的环境条件下,哪种方式更适合市场需要,哪种方式更经济。只要严格按照市场原则将现有中小银行、信用社改造成产权清晰的股份制银行,同样可以增强银行之间的竞争,促进产权清晰,同样可以促使国有银行加快改革的步伐。
综上看来,设立民营银行的理由似乎并不充分。正如央行官员所强调,当前的任务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完善。与以往不同的是,引入民间资本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已为当局所认可。这一点才是最重要的。
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河北省是农业大省,但是其农村经济与周边省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在新农村建设方面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在河北省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业的支持越来越重要。然而,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河北省;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农功能严重弱化
(1)河北省的国有商业银行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驱动下,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大大减弱,尤其是伴随股份制改革,这一现象就更加严重了。资金的趋利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无规模经济的客观现实,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将资金投放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以及规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方面去,相继退出农村市场。(2)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减弱,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不匹配。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村中小企业、农户,其发展需要很强的外部支援,其资金需求依靠市场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国家政策性的金融扶持就显得十分必要。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仅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对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却很少涉足。(3)农村信用社名不副实。在河北省多数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对农户、个体户和部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自身实力有限、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管理技术水平落后以及硬件设施、业务品种、服务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农村信用社已没有能力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有效需求受到压抑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普遍上收,除质押、抵押贷款和部分消费贷款外所有贷款的审批权全部上收到市行和省行;贷款准入门槛过高,比如像:有些银行规定只能对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发放贷款,普遍规定只能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并且严格审核企业的信用等级,导致县域内金融机构贷款都流向到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偿付能力强的少数几家企业,而河北省农村经济中,数量多、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有强烈的贷款需求,却无法符合银行的信贷准入条件,使得广大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不能贷到生产所需要的资金。
三、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市场化程度低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行业间的竞争制约。如央行扩大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后,信用社立即上调了贷款利率,除小额农贷外,其他贷款品种的利率几乎一浮到顶。除此,许多信用社为了规避风险,还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批条件和企业的准入门槛。总之,由于其他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的缺位,造成农村信用社没有任何竞争的压力,农信社之间也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四、农村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与创新滞后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的金融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征。然而,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与创新滞后,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很多金融机构仍旧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手段落后,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结算方式单一、结算手段后,严重制约了业务的进一步展开。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创新能力不强,业务品种少,科技含量低,金融品种没有地域特点、区域经济特色。这些直接造成了广大农民和农村企业不能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的便捷。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要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的支持。然而,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首先,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生态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发展程度,也是信贷资金配置的主要依据。2005年,全省139个农业县(市)中,有52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其中:国家级40个,省级12个,农民人均纯收入2454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其次,关于农村、农业的金融法律滞后。目前涉及到农业和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诸如农业保险立法、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等缺失。如:《农业融资法》、《农村小额信贷法》等法律法规迟迟未能出台,这既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不利,也会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省的农村中存在着很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特别是农村生产过程中的金融支农功能缺位,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提升农村金融的战略地位,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步伐,让各类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 考 文 献
[1]马凯.河北省农村金融现状调查与思考[J].河北金融.2007(2):41
[2]李双锁,杜文忠,张文红.河北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J].华北金融.2006(12):39
[3]唐小明.农村金融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绩效测定研究[J].企业导报.2010(5)
[4]汤志江,康绍大.河北农村金融改革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7(8):60
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需从全局出发,重新考虑发展思路,明确权责,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经历6年的潜心摸索,浙江丽水的局部改革终于获得高层认可,成为人民银行确立的全国唯一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今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意在为未来的农村金改探索出可供复制的新路径和模式。
在中国高层集体换届之际,各类地方金融改革遍地开花,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确立并未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但部分资深金融界人士对此则颇为看重。国务院参事夏斌曾对记者表示,丽水改革的意义甚至大于温州金改。
与温州、深圳前海金改不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开端实为2006年。其特色项目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在经历多年摸索后,目前正在由单一点的实验向全市推开,并形成农村金融的区域综合体。
丽水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下称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牵头,改革总体方案初稿已形成,正在修改和完善中。人民银行丽水中支金改办主任吴振勇称,方案最快于明年初上報。
10月10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携同相关司局负责人前往丽水调研,对金改给予很高期待。而这场自下而上的局部探索,能否推进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业界在抱有期待的同时,亦不乏担忧。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前丽水金融改革推行的各项举措,其本质是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和技术产品的创新,是在现行政策框架范围内的制度整合和有限探索,鲜见真正意义的“重大突破”。
丽水金融改革的现状恰恰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缩影。
工行、建行等国有银行启动商业化改革后,全面撤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城乡二元金融格局逐渐加深并固化。为打破这一格局,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2004年以来历届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重要会议,都将农村金融改革列为重要议题,2008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具体要求。
但近几年改革成效有限。银监会金融空白乡镇覆盖计划已流产。在金融服务最薄弱的县域以下农村地区,农信社高度垄断。伴随着农信社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推进,农信社亦出现服务上收迹象。而农村地区金融准入门槛一直未能实质性放开,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过度倚重商业性金融,忽视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培育,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层级混乱。中等偏低收入农户金融服务孱弱的现状未见根本改观。
一位长期参与中央农村金融政策制定的人士认为,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需各方从全局出发,重新考虑发展思路和路径,明确权责,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合理分配金融监管职责,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搭建基层金融网络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近90%土地面积为山区,农村人口占80%左右,属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探索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新方式是此次金改试点的重要内容。
基础金融服务即“存、贷、汇”业务。2000年前后,随着四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启动,大型金融机构集体撤并县域以下网点,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逐渐衰落、金融服务短缺现象加剧。
丽水试点则首先着眼于偏远山区农民取现难。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行行长孔祖根回忆,2008年在山区村庄调研期间,发现农户距最近的金融机构物理网点较远,农民各种涉农补贴种类繁多、分散、额度小,取现不便。
于是, 2010年上半年人民银行丽水中支将改善“取现难”的试点方案报至总行,后获央行支付结算司批准。申报方案中将这项试点内容称为“小额取现”,但总行出于和银监会业务交叉的考虑,将其改名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该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为:由中国邮储银行丽水分行和丽水农信社分片包干,在辖区内行政村指定商店安装POS机终端,持卡农户刷卡后,其卡内资金转入商店老板账户,商店老板再以现金垫付给取款人,实现了脱离传统商业银行网点的小额取现。目前,由于商铺老板每天预留现金数额有限,每张借记卡限额一周最多取现三次,每次最高额度为1000元。
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共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49.3万笔,金额9291.66万元,实现农村全覆盖,小额取现“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
这项业务本质上是支付结算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延伸,有效改善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据了解,自2010年起,人民银行先后在重庆、山东、浙江、湖南、陕西等地组织开展试点,当前已在全国范围推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近期向媒体表示,希望2013年实现助农取款在全国乡镇、行政村基本覆盖。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一贯思路,满足农村地区“存、贷、汇”基础金融服务,必须依托物理网点辐射。但银监会的这一思路是否符合中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则值得反思。
对此,一位长期关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国际金融组织专家认为,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无网点银行最大的技术障碍已经解决。摆脱传统物理网点全覆盖的陈旧思路,发展低成本、广覆盖的无网点银行,并合理拓展金融服务的种类,是解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主流趋势。
打通信贷供需通道
支付结算渠道的延伸仅能满足农村地区有限的基础金融需求。一直以来,贷款难是农民金融服务的核心难题。目前,丽水金融改革的另两项重点即在探索农民有效抵押物创新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通信贷供需双方之间的“任督二脉”。
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统计显示,近三年,丽水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43.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孔祖根说:“这得益于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金融服务工作。”
丽水市林权制度改革始于2006年。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朱国桥称,当时丽水市林权管理比较落后,改革初衷是解决农民致富资金来源难题。为此,丽水林业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先后前往福建调研,并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改革刚一启动,便遇到山林面积大、林业资产评估难的困境。为此,丽水林业局将实测和估算相结合,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计算每家农户山林资源。按照不同类型林地不同价格进行评估,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
丽水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李秀旺透露,起初商业银行并不认可林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为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政府成立了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交易中心,分别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和林权流转交易平台。
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渐完善,使得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由2008年年底的2.8亿元增加至2012年9月底的29亿元。目前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额度,提供小额循环贷款;二是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三是林权收储中心担保贷款。
当前29亿元存量贷款中,90%左右为第一种类型。受制于林权流转困难和林权收储中心担保逐步退出,后两者贷款模式遭遇瓶颈。近几年,林权抵押贷款最早开展试点的丽水市龙泉县,便出现林农违约,银行无法处置抵押物的案例。泰隆银行丽水分行副行长丁业强坦言,林权抵押并不像城市房屋抵押,银行能按照信贷合同处置抵押物,其实为“假抵押”。
在林权抵押制度尚在完善成熟的过程中,丽水金融改革的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其看来,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资产,若能将其盘活,将对解决农民贷款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人民银行已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中农办)进行沟通,希望消除中农办对于农民失地而带来农村地区社会安定的担忧。一位中农办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农办之所以态度谨慎,原因有两个: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获得的,其流转将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制度调整,不能单纯视为一般抵押物;二是《担保法》《物权法》明文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法律底线尚难逾越。
制度阻力尚未消除,但丽水市已开始行动。近日,丽水金融改革相关部门已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层面的法律、制度研究,同时调查丽水市农民收入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为开展此项试点积极筹备。
重构金融组织体系
在孔祖根看来,经过这几年一系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农村金融“三级公路”已提升至“一级公路”,未来要建成“高速公路”,通过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吸引金融机构进驻农村。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丽水市下辖1区8县,县域地区四大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已经设立网店,其中共计5家村镇银行、6家小额贷款公司,泰隆银行和稠州商业银行也陆续在县域设点,不过县域以下仍然为农信社一家独大。上述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副局长称,当时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希望产生“鲶鱼效应”,促进县域及以下区域金融服务延伸。但是事与愿违,村镇银行因为各种原因,缺乏活力,未达到预期效果。
可见,丽水金融改革在金融组织方面仍倚重商业性金融,忽视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发展严重不足,这也是几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特点。早在2008年中央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9年前后調查显示,中国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但只有32%的农户能获得正规渠道贷款,在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0%以上不能获得正规信贷支持,同时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填补银行商业化带来的金融空白,2007年人民银行主推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破土而出,银监会也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空白乡镇的政策目标。经过几年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5600家左右,村镇银行已超过1000家,数量和贷款规模快速增加。不过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却偏离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即集中在县域开展业务,进一步下沉乡镇等农村地区缺乏动力。
显然,总结2007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在机构布设和服务方式上,相关部门侧重发展商业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最大的特点是追逐利润,其效益考核机制和服务“三农”目标相互对立,这加剧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抽水”效应。长期以来,商业性金融机构县域以下网点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放贷权限小,大量存款资金通过高效率银行体系,几乎毫无限制地转移至经济发达地区,这成为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主要通道。
而从国际成熟经验看,在任何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是解决农村地区相对弱势信贷需求主体主流方式,甚至占据着农村金融市场40%左右的份额。合作性金融的特征是自发和民主,有政府的扶持和监督,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且带有互助、服务、互相救助的特征。但中国合作性金融现状是发展滞后、无序混乱、监管缺失。国际金融组织专家认为,中国合作金融之所以曾出现大面积风险,与农民知识、经验水平有限和民主的有限性有关,政府也没有为合作金融提供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土壤。
他认为,泰国经验值得借鉴,即首先成立主管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提供合作金融发展的制度保障,并定期进行严格审计,违规经营者可提交司法部门处置。
除了合作性金融,中国农村金融政策性边界切分不清晰。凡是商业可持续的,应该放宽金融准入,留给商业性机构。商业化经营无法提供服务的,如果确实需要金融服务,要通过财政的方式解决,这属于政府职能。
“温州因危机触发改革,而丽水改革水到渠成。”孔祖根说。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中支在总结丽水农村金融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提请丽水市政府,提出争创“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设想,多次制订、修改和上报改革相关方案。
后经人民银行研究局现场调研和研究,基于前期点状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人民银行同意丽水的申请。可见这次改革试点并非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推动,亦非最高决策层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统筹安排。上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坦言,人民银行启动这项工作,而金融改革涉及很多部门,不同部门要从各自角度推动。
推行差异化监管
要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然要求配套监管制度的改革。而现实中,监管政策及制度已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不适应性。
以村镇银行监管为例,为顺应国务院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政策,银监会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但同时仍旧对村镇银行实行并表监管。这意味着主发起行持有15%股权,需承担100%责任,进而造成村镇银行决策链条较长,经营活力受限。
业内人士评价,这真实反映了相关部门“重风险,轻发展”的思路。
而在丽水当地,尽管农村金融改革已搞得轰轰烈烈,但县域金融监管仍基本缺失。一位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中层人员坦言,随着县域及以下金融机构数量逐渐增加,监管压力与日俱增,人手紧张、矛盾突出。
丽水面临的金融监管难题实为全局性难题。目前,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已反向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上述中央农村金融政策制定人士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监管和发展职责由同一部门承担,相关部门必然因为忌惮风险而限制发展。解决之道是,将监管和发展职责赋予不同部门,制定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首先,在监管制度方面,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有着本质的差异,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套用城市金融监管制度,错位明显,要根据不同金融活动的特质制定不同监管制度。其次,对于监管人手不足的难题,一方面可以着力增加人手;另一方面不妨尝试将县域及以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监管责任集中统一归入人民银行系统,由人民銀行代为监管。此外,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一定要辅之以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这两条缺一不可。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不能因为监管力量不足而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另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也是一种监管的补充,可以减轻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刚刚启动,局部性的改革能否成为推动全局性农村金融改革的样本,尚需进一步观察。一位决策层人士总结称,回顾过去十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相关部门改革推进迟缓,尚未获得突破性进展,改革不尽如人意,甚至尚未“破题”。可见未来农村金融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
用人民银行丽水中支行行长孔祖根的话说,目前,丽水农村金改 “只是在自留地里面自行摸索,尚未突破现有的政策和法律”。金融改革停留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这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域性改革的共性,亦是此类金融改革遇到的最大瓶颈。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增长方式、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阶段,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农村金融改革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农村经济改革成效。如此看来,决策层及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全面梳理和权衡政策得失,重新调整改革思路和方向。
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一) 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一是农民收入水平长期低下。2007年、2008年、2009年重庆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分别低15.24%、13.34%、10.34%。可见, 重庆近3年经济的快速发展, 虽使重庆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在逐渐缩小, 但仍然相差10%以上。
二是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并同全国相比形成较大反差。重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由2004年的3.63:1扩大到2007年的3.91:1, 而全国却由2004年的3.64:1缩小到2007年的3.33:1。
三是农村经济增长缓慢, 人均差距继续拉大。2007年, 重庆农村第一产业较上年的增幅比全市平均水平低6.1个百分点, 比全市二产业、三产业分别低10.8个百分点和3.3个百分点。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一产业生产值比全国相差13.71%。
(二) 农村公共保障服务差距明显
一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接受教育和医疗、享受文化生活的条件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 农民读书难、就医难、养老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缺设施、缺人才, 服务能力弱, 水平低。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城市居民基本享受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保障政策, 而农村除养老保险、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救助制度外, 其它保险制度缺失。
三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三) 社会资源分配严重不均
1、固定资产投入重城轻乡。
一是同全国比较重庆城乡固定资产投入具有三高三低特点:第一, 全市整个固定资产投入增长幅度高而农村低。重庆2007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为29.7%, 高于全国3.9个百分点;而农村增幅仅有18.3%,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第二, 城镇占比高而农村低。重庆2007年城镇固定资产投入额为2971.8亿元, 占全市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93.99%, 高于全国8.44个百分点, 而农村固定资产投入额为189.72亿元, 占比仅为6.0%,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45个百分点。第三, 城乡居民人均投入额度高而农村低。重庆2007年城乡人均固定资产投入额为11226.98元, 高于全国8.09个百分点, 城镇人均固定资产投入21829.80元, 高于全国10.4%;而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入额仅有1304.23元, 比全国低52.14%。
二是农村投入严重不足。重庆2007年农村固定资产投入增幅比城镇低11.4个百分点, 人均投入额度比全市平均水平低7.6倍;农村固定资产投入占比与农村人口占比极不匹配相符, 重庆2007年农村固定资产投入占比同全市农村人口占比相差45.66个百分点。
三是城乡投入严重失衡。重庆2007年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入比城镇少15.74倍。
四是资金投向分布极不合理。重庆2007年“一圈”、“渝东北”、“渝东南”的固定资产投入占比分别为76.95%、15.6%、7.41%, 人均占有固定资产投入额分别为14416.02元、5835.46元和8329.07元, “一圈”与“渝东北”、“渝东南”两翼地区的人均固定资产投入之比分别为2.47:1、1.73:1。
2、信贷资源分配城多乡少。
一是银行信贷资源分配三多三少。第一, 城市多、农村少。第二, 市民多、农民少。第三, 大客户多, 中小客户少。
二是“一圈”占有金融资源丰厚, “两翼”地区“金融贫血”问题严重。
三是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仅局限在城市。如投资理财等银行金融服务新产品一般都是在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城市销售, 而农村根本没有。
四是从城乡贷款利率总体情况看, 农村贷款利率也高于城市。
3、财政投入城大乡小
(四) 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差异很大
一是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低, 自身素质较差。主要体现在农民思想观念陈旧、创业意识淡薄、劳动技能单一, 科技水平低下, 现代农业思想理念基本不具备, 耕作方式传统老化,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困难很大。
二是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很大。据统计, 重庆2007年城乡居民人均年消费、衣着、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支出之比分别为4.30:1、2.92:1、9.67:1、4.82:1、6.09:1;扣除不可比因素后, 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是农村居民的3.83倍。四是农村情况复杂, 农民阶层千差万别, 并且贫困情况较为突出。
(五) 地域区域贫富矛盾突出
由于经济金融资源分配的非正常化, 导致区域地域之间的贫富矛盾更加凸现,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一是区县之间发展差距很大。
二是“一圈两翼”贫富悬殊很大。
三是“三大板块”发展矛盾突出。
(六) 统筹能力制约城乡发展
一是由于受地理、交通、信息、市场、经济等环境条件的限制, 严重影响城乡统筹发展。2007年重庆市人均国民生产值在万元以下的区县共有15个, 占全市区县数量的37.2%, 并且这些区县都集中在“两翼”地区。
二是财政收入能力较弱, 严重制约城乡统筹发展。2007年重庆财政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区县就有20个, 占全市区县数量的50%。
三是行政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乡统筹发展。主要表现在县乡两级管理功能不顺畅, 特别是行政审批、执法等部门权限大都集中在市县 (区) 两级, 直接面对农村的乡镇只有责任而无权利, 影响城乡发展。
四是少数区县干部尤其是乡镇及农村基层干部对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理解较为肤浅, 思想传统, 观念落后, 眼光不宽, 盆地意识、峡谷意识、山地意识浓厚, 缺乏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与总体规划。
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退出农村市场严重阻碍“三农”发展, 弱化了城乡统筹能力。
二、重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服务、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方向与主要路径
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最大希望是“三农”, 同时, 最大困难也是“三农”。作为全国金融综合经营改革试验区的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 必须深入解放思想, 创新经营观念, 转变发展方式, 优化业务结构, 勇于探索试验, 打破常规定势, 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搞活农村金融业务市场,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贴进“三农”市场需要, 细分农村目标客户、突出信贷支持重点, 找准农村业务市场定位、确立金融服务主攻方向, 在银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增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闯出一条既适应城乡统筹改革试验总体要求、又符合金融综合改革发展目标, 既能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又能促进银行资本效益最大化的发展新路子。
(一) 大胆探索银行资本与农村产业资本相结合的新途径,
着力培育农村金融业务市场, 让“乡”的“核心功能”发展壮大, 尽快建立起既能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要求, 又能贴进新农村建设实际的农村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1、探索“银行办银行”的发展新思路, 通过城市金融激活农村金融、城市银行带动农村村镇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对此, 我们认为应当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公室牵头, 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共同研究, 在重庆选择确定3-5家“城市银行”作为农村村镇银行的控股银行, 通过“城市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投资设立或者控股、当地政府协调、有关企业集团单位参加入股的形式, 在广大农村建立起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村镇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这种“银行投资入股开办农村村镇银行”或者由“城市银行控股、当地政府协调、企业集团参加入股开办农村村镇银行”的新型农村金融业务发展模式, 可以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2、探索运用多种途径支持帮助农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 有效化解“三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
对此, 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三种办法来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第一种途径就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 到工商部门注册、银行监管部门备案, 成立以服务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小额信贷组织, 用自有资金或捐赠资金发放贷款,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种途径可以由既要承担服务“三农”发展职能, 又有农村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经验的农业银行参股并成为大股东控股, 在此基础上进行增资扩大股, 在广大农村地区成立若干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满足“三农”发展资金需要, 解决农村资金的瓶颈制约问题。
第三种途径就是大胆创新开发扶贫模式, 转变开发扶贫观念, 利用国家开发扶贫资金入股控股, 并吸纳“地下钱庄”民间组织入股的方式, 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在贷款发放业务中还可以受政府扶贫部门委托代理扶贫资金, 并通过信贷形式低息发放到农户, 支持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在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后,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代理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 支持农村重点大户、专业大户发展生产, 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3、探索运用多种银行资本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新构架, 坚持以合作原则为基础, 建立多种渠道支持搞活农村金融的长效机制, 大力搞活“三农”融资市场。
支持和帮助农村地区建立或者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可以上连银行金融、下连农户生产, 有利于发挥中介组织的纽带作用;有利于把农民的生产组织起来, 联接农户生产关系, 把一家一户的市场交易主体转变成为合作与集体的市场交易主体, 从而提高农户市场交易能力与地位, 这是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法代潜的功能作用, 也是其他非金融组织机构无法解决的问题。
因此, 我们认为办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必须坚持遵循市场需求, 由本土农民按照“自愿性、互助性、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赢利性”的原则, 大力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组建的资金互助组织, 培育新型的以社区为边界的村级合作金融;只能按照政府指导, 人行引导, 银监部门协调, 多方支持帮助, 农民自己主导成立的方法, 帮助农村在现有民间融资的基础上, 由农民自主、自发成立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起到农户之间相互帮助解决资金困难的作用;互助范围也应该限制在本地农村或者本地社区的较小范围, 要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防止道德风险, 确保农村资金互助会健康发展。具体应当从三个方面加以支持发展农村互助资金组织:
第一, 发挥货币政策引导作用, 由央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支农再贷款, 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二, 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功能作用, 即由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职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或者转贷款, 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这也是国家《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与要求所在;
第三, 发挥商业银行支持帮助作用, 通过政策、制度、法律等方式规定和引导商业银行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把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返还使用到农村, 建立商业银行商业资金批发与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零售相结合的互惠互利机制, 让农村资金互助会代理商业银行的农村贷款零售业务。
4、探索以政策银行投资入股开办农村产业发展担保公司、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为主要力量, 以建立多种担保形式的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的新途径, 为增加“三农”贷款资金投入创造有利可图、风险规避的宽松环境条件。
由于农村种养业、加工业等产业生产受市场、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影响变化较大, 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弱, 潜在的生产经营风险相对较大且无法控制。正因如此, 现有的贷款担保公司只担保城市而不愿意担保农村, 只担保企业而不愿意担保农业、农户。所以, 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重专业户生产经营的担保问题已经成为了银行贷款资金投入的重要阻碍。因而, 积极探索如何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村产业发展担保公司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政策银行投资入股开办农村产业发展贷款担保公司、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 为“三农”贷款资金投入提供主要担保服务的途径较为明智, 而且可行。
同时, 建立与完善采用多种渠道吸纳资金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贷款担保机构, 以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
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第三者担保形式。
二是丰富联保贷款的形式, 扩大农户联保范围。
三是建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借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操作模式, 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对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重点专业户生产进行担保。
四是建立由政府出资、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参股的区域性农业担保机构, 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重点专业户提供担保, 有效解决农村重点专业户的贷款担保不足问题。
5、探索开办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专业性等多种农业保险公司同步发展的新形式,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险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大力增强“三农”经济发展的抗御风险能力。
目前, 农村还没有成立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的农业保险金融机构。也正是由于没有农业保险, 农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 不可能向农村地区投放更多的贷款资金, 因而“三农”发展很难获得充足的贷款资金支持与帮助。对此, 我们认为应该重点从四个方面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大力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发展:
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在险种设计上优先建立种植养殖业保险、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险、农产品运输销售等保险品种;在保费收取上, 采取国家、地方、农民各方承担一部分的做法, 以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二是鼓励发展商业性农村保险机构, 通过政策杠杆、法律体系等方面的规定或者引导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开展涉农保险业务, 并给予免交营业税、所得税等政策优惠。
三是由涉农银行农村邮政储蓄银行为大股东与当地保险机构加强合作, 建立“邮政保险合作型”的农业保险公司, 专门为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农户生产经营提供保险服务。
四是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涉农专项保险基金, 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涉农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以调动商业性保险机构拓展农村、农业保险业务市场的积极性。
6、探索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建立农村金融租赁公司的新模式, 大力开拓农村租赁金融业务市场, 支持搞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 农村主要劳动力不断减少, 农村大部分农民变成“新市民”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农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形势已经越来越明显。正是由于农村土地、资金等农业生产要素逐步向大户集中,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耕作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现实。1000户农民问卷调查中表明有67.4%的农民表示成立农村金融租赁公司可行。
对此, 我们认为可采取以地方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 以国家扶贫开发资金为辅助的联合入股方式, 建立农村金融租赁公司。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规模经营的兴起, 以及解决土地板结、延长土地寿命的需要, 农村对发展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积极性日益提高。由于使用大型机械耕作、收割的成本费用较高, 可根据每个县、每个乡镇农村的实际情况测算出需要量, 由租赁公司统一购买, 然后租给农户, 这样既解决了土地深翻的问题, 延长了土地寿命, 又能减少农户支出, 降低生产成本, 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农村金融租赁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还可以将农村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由单纯的农村机械耕作逐步扩大到利用交通工具、车辆、船舶、农副产品交易等综合性租赁业务范围, 为搞活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
(二) 着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 不断研究开发适应
搞活“三农”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业务新品种, 从不同层次、不同市场、不同领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而壮大“乡”的发展功能, 促进农村金融业务市场繁荣, 有效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需求。
1、创新农村小集镇及城镇化建设贷款系列品种。
针对农村小集镇及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资源开发项目和小商铺、小食店等农村服务产业迅速发展的实际特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适时推出与农村小集镇、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量身定做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 重点开发财政垫贷、动产和种植租赁物权、经营使用权、收费权、收益权融资等新产品, 同时加强与专业担保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 扩大银行业务范围, 着力开发小集镇及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贷款、小集镇及城镇化建设园区贷款、小集镇及城镇化建设流通市场贷款、小集镇及城镇化建设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小集镇及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理项目贷款等农村小集镇和城镇化建设类贷款业务系列产品, 适应农村小集镇、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配套需要, 为农村城镇化、城市化和农业商业化、工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撑。
2、创新农村微小企业贷款系列品种。
围绕农村微小企业“额度小、需求急、期限短、周转快”等经营特点与“创业”、“成长”、“发展”三个阶段的不同金融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积极适应市场需求, 以“高效审批、高效放款、手续简便”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不断创新微小企业信贷系列产品, 争取开办联户担保、权益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铺质押等多元化担保贷款品种, 以及协议付息、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办微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个人综合授信、可循环额度贷款品种;大力推出支持微小企业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厂房按揭贷款;还可以农机具租赁为平台与农机公司联手开发农机具按揭贷款产品;与农科所联手对开发成熟的农产品、畜产品养殖业主给予种植养殖小额贷款。同时, 针对《物权法》实施后的新形势与新变化, 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村微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的贷款范围, 如开办仓单质押、林业资源质押、农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等新的金融服务品种, 最大限度地适应农村微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大力支持农村微小经济发展。
3、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贷款系列品种。
坚持做到因地制宜, 适时有效推出在村镇领域突出发挥支柱作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贷款系列品种。
4、创新农村项目贷款系列品种。
在认真进行农村市场细分的基础上, 根据农村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同信贷需求, 适时开办农村项目贷款系列品种, 不断满足农村项目建设市场需求。
5、创新农民个人贷款系列品种。
一是为适应“公司加农户”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 积极开办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配套的一般农户、种养及加工大户、家庭农场为重点的农户家庭个人贷款;大力开办农民进城务工、出国务工、农民工返乡创业等系列贷款品种;大力开发农村“新型地主”贷款品种, 优先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反租到到乡镇、或者村委会或者农业科技能力强、有种植养殖专业特长、会经营、善管理、懂市场、精通营销的“大户经济”贷款品种, 加快农村集约经营步伐, 着力培养规模种养加工大户。二是要着力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质押贷款品种。按照贷款风险管理要求, 这种贷款必须是以农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和农业产业担保公司负责担保为前提条件。三是创新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的贷款模式, 做到以农房产权登记为基础, 实现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的市场化流转, 使农民能够以房屋所有权为抵押,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四是创新对农村重点专业户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以及林权、经济作物收益权质押登记办法, 如通过开办林权证质押、母猪活体保单质押担保等, 以方便农村重点专业大户能够及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五是创新农村消费贷款品种, 研究开发农民水电基础设施改造、农民住房改造、农民房屋装修、农民外出旅游、农民购置车辆行等适合新农村建设的系列消费领域贷款新品种, 建设拉动农村消费市场, 满足小康社会建设资金需要。
6、创新农村商贸流通行业贷款系列产品。
重点创新农副产品加工业贷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机械 (具) 销售企业贷款、农资储备贷款、农村运输业贷款等品种, 大力支持搞活农村市场流通, 确保“三农”经济发展的物资供应需要。
7、创新农村村社集体经济服务组织贷款系列产品。
重点创新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及配套的村级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中心、农业耕种机具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农村信息服务中心、农村经纪人服务中心、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农村文化娱乐服务中心等七大中心建设, 开发与研制一系列适宜这些经济组织贷款服务品种, 以满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8、创新“三农”贷款产品期限结构。
针对农业生产周期的自然、市场等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农户收入的单一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跳出传统思维方式, 大胆突破农村贷款的季节性限制, 树立常放常收、常贷常还的新思想, 努力探索开发农户整贷零还和农贷“周转通”业务品种, 将农户生产性、消费性金融需求纳入统一授信, 随贷随还, 期限灵活, 利率调节, 真实反映农户全面的现实和潜在的资金市场需求, 尽量满足农村、农业、农户生产不同阶段、不同季节、不同特点的金融需要。
9、创新农村金融电子业务系列产品。
应当在农村重点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电子银行、自助银行, 畅通农村资金市场汇划结算渠道, 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快捷、高效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
1 0、创新农村投资理财业务系列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转变重城轻乡的思想观念, 以大力开拓农村投资理财业务市场, 丰富农村地区理投资理财品种的战略眼光, 研究与开发能够使广大农村市场满意、农民满意并能够真正帮助农民增收谋利的金融投资理财服务产品, 以适应农村投资多元化新形势和农民金融投资思想新变化, 切实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 科学细分农村目标市场, 明确信贷服务主攻方向, 突
出客户市场营销重点, 充分有效发挥银行资本的“催化”、“助推”功能作用, 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以重庆主城区为核心、以1小时通车距离为半径、涵盖23个区县的“一小时经济圈”, 以万州为中心的渝东北地区 (三峡库区) 和以黔江为中心的渝东南地区 (山区) 的全市“一圈两翼”统筹发展格局和“一圈”与“两翼”相互结合、优势互补的总体战略要求, 重庆农村金融改革与服务必须在细分目标市场、确立营销对象、突出服务重点三个方面实现新的作为, 取得新的突破。
1、围绕“三农”发展特点, 细分农村目标市场。
2、明确农村金融服务对象, 强化客户市场营销力度。
3、突出银行资本支持重点, 倾力服务“三农”经济发展。结合现行农村实际, 我们认为银行资本服务农村建设的支持重点主要涉及10个方面。
一是优先贷款支持农业现代化、产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化、经营集约化的农业生产经营, 有效推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地区流动, 加快以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步伐。
二是优先贷款支持发展农村劳务输出经济, 真心实意帮助农民脱“草鞋”、穿“皮鞋”, 实现由务工农民转向城市、城镇居民的有序转移, 大力支持“农”转“非”, 着力培植“新市民”, 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通过银行资本的“助推”、“造血”功能, 扶持农民在城市城镇就业、创业、兴业, 尽快成为安稳致富的“新市民”。
三是优先贷款支持多种承包形式的农户开展规模生产经营, 使农村一批种植、养殖、加工、交通运输大户逐步发展成为“新型地主”和“新型农业产业资本家”, 推动农村土地、森林、水源等资源要素向科技能人、经营管理能人流动与集中, 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 发挥农村资源要素的效益最大化,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四是优先贷款支持发展特色旅游服务支柱产业, 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
五是优先贷款支持发展“梯型经济”。通过发展第三产业、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产业, 搞活商贸流通市场, 繁荣城乡经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运用地理区位优势, 吸引外来企业发展, 不断增强产业企业聚集活动;加快IT行业、石化工业、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消费型经济领域, 搞活农村消费市场等载体, 加大对中小集镇、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力度, 探索农村小集镇中心集镇中等城市特大城市呈梯型发展逐步转移农村人口的新路子, 为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金融服务。
六是优先贷款支持农民充分发挥自己优势, 围绕市场需求开发农业生产资源, 开展金融投资理财增收, 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七是优先贷款支持农村地区瞄准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资源加工、医药化工等重庆现有的支柱工业产业市场, 大力开发农村优势资源, 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经济, 突出一村、一社、一镇有一特色产品, 凸现特色产品优势, 提高农产品商品率。
八是优先贷款支持发展农村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 重点支持开办农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生产科技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和农村学校、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医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银行资本的“催化”功能, 通过精心培植与打造, 将重庆农村职业教育由“洼地变高地”, 实现“教育兴渝”战略, 提高农村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民职业技能素质。
九是优先贷款支持农村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等各种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包括农村道路交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乡交通运输环境, 硬化城乡街道设施, 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增强城市城镇聚集能力;支持村镇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发展农村运输业。
十是优先贷款支持农村治理山河、塘堰、滩涂、土地, 支持农村森林治理维护保护,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提高农村生态效益。
(四) 建立多方合作共赢长效机制, 联手打造诚信社会形象,
共同加强生态金融环境建设, 实现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改革、银行业务发展的合作共蠃新格局。
一是建立银行、政府、企业 (农民) 定期沟通交流的农村经济发展信息长效机制, 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加强合作, 相互联动。
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推销长效机制, 做到政府搭建平台, 企业 (农民) 提出市场需求, 银行量身定做产品, 满足农村市场需求, 确保金融产品供应, 发挥政府引导功能, 形成各方配合、共同发展经济的新格局。
三是建立农村金融服务责任长效机制, 银行机构要自觉增强发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把握主动, 在大力支持城乡统筹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 提高经营质量, 搞活自身效益, 不断增强“输血”功能, 促进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以“放水养鱼”的精神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四是建立农村社会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以诚信 (区) 县、诚信政府、诚信乡镇 (街道) 、诚信村社、诚信社区、诚信农民为主要载体的“诚信重庆”建设系列活动, 全面整治社会信用秩序, 大力倡导信用文化, 增强农村信用观念, 为统筹城乡发展营造和谐的金融投资环境。
五是建立农村金融债权维护长效机制, 严厉打击逃废贷款债务行为, 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六是建设金融安全区, 优化城乡统筹发展投入环境。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服务,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支撑与调整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银行资本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功能作用, 达到银行资本与农村产业资本的最佳融合, 实现经济金融发展“双羸”效果。建议在五个方面修改或者调整国家政策法律, 以适应重庆城乡统筹发展需要。
(一) 适当调整、完善国家有关政策
一是尽快制定同加快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配套的相关政策, 为银行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创造宽松优良条件。
对此, 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同加快农村土地改革制度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 认真执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在确保农村土地现有面积总量不减的基础上,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有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身份”、有“牌照”。
第二,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 稳步推广应用。
第三, 市区县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 指导基层农村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农村乡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 负责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包括价格收益、合同协议、流动期限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在内的各种指导性服务, 仲裁、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合理引导农民依法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为农民规范化流转土地提供条件。
第四, 做好土地流转改革稳定工作, 引导农民在保证自己家庭收入来源稳定的前提下, 开展土地流转改革。
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建立良性互动的农村生态金融机制。建议政府把农村金融生环境建设纳入农村工作议事日程, 建立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出台信用环境建设奖励政策, 即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银行、担保、保险部门, 每年在农村开展一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区县的评定活动, 由地方财政出资对信用评级合格者给予奖励。
三是成立农业生产行业协会, 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协调服务, 为搞活农村金融业务市场提供强力支持。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引导与服务, 帮助农村成立各种专业生产协会组织, 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四是建立行政资源分配与金融资源分配挂钩考核的长效激励机制, 强化农村贷款投入考评奖励机制建设。
五是建立农村信用担保资金补偿长效机制。建议改变地方财政贴息为政府出资, 将财政贴息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民行业自律协会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担保的资金补偿, 支持与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农民自律行业协会开展好信用担保工作。
六是建立农户贷款再担保机制。建议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农户贷款再担保公司, 为给农户贷款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 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入贷款系上“双保险”, 以达到刺激农村贷款投入增长的目的。
(二) 充实、改进、完善国家有关法律保障体系
一是国家应当尽快制定农村社区再投资法律法规。
二是修改国家法律法规, 适应农村金融业务发展需要。
三是调整商业银行法律规定条款, 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建设需要。
四是尽快修改国家法律或者出台地方法规, 让农村土地在市场上真正流动起来。建议国家通过修改法律或者出台地方法规, 允许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可以抵押, 为银行投放农村贷款创造条件。
(三) 改进、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措施
一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出台就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比例降低政策。
二是建议人民银行增设新农村建设专项贷款品种。
三是建议人民银行引导和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四) 创新银监工作思路
一是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就成都、重庆两个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出台特殊的银行监管政策。让成都、重庆两个试验区有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 以搞活农村金融市场, 进而搞活农村经济发展,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是建议出台特殊的银行存贷比例监管政策。建议出台特殊的银行存贷比例监管政策, 适当降低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的银行存贷比例, 让更多的银行资本流向农村, 拉动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是银行和监管部门要科学地界定和调整对银行信贷人员、管理人员的尽责、问责和免责制度以及考核指标, 要有一定的宽容度和容忍度。处于防范信贷风险、落实稳健经营的要求, 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制定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并逗硬执行, “多放贷款多担责任、少放贷款少担责任、不放贷款不担责任”的现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队伍尤其是信贷员、客户经理中普遍存在。再加上贷款管理机制明显存在的“有责无权、有惩无奖”缺陷, 严重影响了贷款投放积极性。
因此, 我们认为当前或者今后一个时期, 在既要控制风险、又要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有保有压的特殊经济政策环境条件下, 建议各家银行和监管部门对“涉农”银行信贷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尽责、问责和免责制度以及考核指标要进行科学界定, 做出适度调整。主要调整贷款增长、不良贷款、贷款利润等考核指标, 制定适合未来一个时期经济政策导向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尽快建立完善贷款管理奖励机制, 做到贷款发放与收回对等, 责任与权利、处罚与奖励统一, 从而解决银行员工特别是信贷人员“怕贷”、“惜贷”、“拒贷”思想, 增强办理贷款积极性。
四是建议把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纳入银行监管工作范围与对象进行监管。要求和督促政策性银行加大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的扶持力度, 以确保农村资金社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农户生产需要。
五是建议适当放宽农村贷款产品、理财产品监管政策。即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 适当放宽农村地区贷款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产品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
(五) 积极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
期货是对冲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 国家应该以优惠政策推进把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的改革试验, 拓展目前已有的小麦、大豆、玉米期货, 进一步发展大米、生产饲料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 帮助组织起来的专业化农户生产经营实现预期的稳定收益, 保持农业生产的连续性, 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摘要:本文在深入“一圈两翼”城市及万州、长寿、梁平、开县、云阳等5个区县10个乡镇20个村1000户农民进行问卷调查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 清醒地认识并找准了重庆城乡统筹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就如何深化重庆农村金融改革, 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城乡统筹改革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办法与政策调整建议。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重大挑战,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创新农村金融资本运用机制,实现银行资本与农村产业资本相结合,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城乡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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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3年、2004年、2007年中国金融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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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银监会王兆星副主席在中小商业银行董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和监管干部 (电视电话) 会议上的讲话
[9] 《三峡论坛》杂志2007年第2、3期
农村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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