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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6-01-051

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江苏中小企业发展一直受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制约,日益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思路。文章分析了国内外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和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前景,认为江苏供应链金融发展不充分的主要缘由,除了供应链金融本身的缺陷,更在于核心企业、商业银行的参与度不够。因此需要解决好供应链金融参与者和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两方面的问题,加快发展为江苏本地中小企业服务的供应链金融。

关键词:江苏;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江苏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63.6%,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62.7%;民营工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8%,民间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70%,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占全省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总额的62.0%,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31.4%、进口总额占全省进口总额的19.7%。江苏中小企业在江苏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所获得的资金支持却是与这种作用不相匹配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江苏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江苏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乎着江苏高质量发展。解决融资难题,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股权和债权融资门槛较高,银行贷款成本低但不易得,民间借贷简便易行但成本高风险大,几乎陷入两难境地。日益兴起的供应链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思路。

目前,供應链金融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在我国也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产业资本、商业银行、电商平台等都跃跃欲试加入这一金融创新创业的新兴市场。实证研究也表明,供应链金融发展确实缓解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提高了中小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张伟斌和刘可,2012;江伟和姚文韬,2016;宋华和卢强,2017)。但江苏供应链金融发展尚不充分,其中缘由,既有供应链金融本身特点所导致的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有核心企业、商业银行的认知不足、顾虑较多导致的参与度不够。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转变传统金融思维模式,加快发展为江苏本地中小企业服务的供应链金融。

一、供应链金融基本内涵与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供应链金融基本内涵

最早提出供应链金融概念的是Timme & Williams-Timme(2000)。他们提出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参与者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而产生的新业务,目的是为了辅助实现供应链目标。此后很多学者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Atkinson,2008;Randall & Farris,2009;Wuttke et al.,2013)。国内学界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提出了自己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杨绍辉,2005;宋华和陈思洁,2016)。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深圳发展银行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2009)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引导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根据2016年由国际商会(ICC)主导,全球银行家协会(BAFT)、欧洲银行协会(EBA)、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以及国际贸易和福费廷协会(ITFA)共同参与制定的《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利用融资和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技术,对供应链流程和交易中营运资本的管理和流动性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总之,供应链金融是指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基础,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即向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般来说,供应链金融至少包含以下四方: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核心企业、服务商/服务平台。

(二)国外供应链金融主要模式

国外供应链金融实务开展较早,其雏形可追溯至19世纪中期。经过200多年的改进和完善,目前供应链金融已较为成熟,有三种典型模式。

1. 商业银行服务模式。即由商业银行主导供设计应链金融方案并提供资金。如渣打银行近年提出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2.0”理念。

2. 核心企业主导模式。即由核心企业凭借自身的雄厚实力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美国通用电气(GE)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3. 物流企业主导模式。物流企业可以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和客户关系优势,通过掌握抵押物的精确信息,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如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与沃尔玛合作。

(三)我国供应链金融主要模式

我国供应链金融起步较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 商业银行为主导。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具有资金成本低、资金管控等天然优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普遍开展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如工商银行针对国内保理、商品融资、订单融资的系列产品,农业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易,建设银行的融链通,交通银行的蕴通供应链,招商银行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浦发银行的浦发创富,中信银行的中信供应链金融,华夏银行的融资共赢链,兴业银行的金芝麻供应链金融,光大银行的阳光供应链,北京银行的资金快链,等等。

2. 核心企业为主导。核心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如海尔集团旗下的海融易供应链金融平台。海尔集团凭借其核心企业地位,充分掌握产业链上所有参与企业的生产销售信息,籍此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信用担保,供应商和销售商可以通过海融易申请贷款。

3. 电商平台为主导。电商平台掌握了大量的用户交易信息,可以凭借这些海量数据建模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如阿里巴巴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阿里巴巴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已设计出3种供应链金融产品:为阿里巴巴的企业客户提供信用贷款的阿里小贷,为天猫和淘宝卖家提供订单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淘宝小贷,与中国银行合作为规模较大的商户提供的合营贷款。

4. 大型物流企业为主导。物流是商品交易的重要环节,物流企业不仅掌握商品交易信息,而且直接掌控商品本身,因此大型物流企业基于物流服务环节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有其天然优势。目前国内大型快递公司如顺丰、申通、圆通、中通、百世汇通等以及物流公司如德邦、华宇、安能等,均通过海量客户收发物流信息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

5. 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为主导。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术支持手段,在核心企业、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之间进行协同,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如北京融信通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业务+技术+金融”为支撑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二、江苏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江苏供应链金融已所有发展,大中小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共存。其中,苏宁金融是大者的典型,而更多的则是诸如P2P之类的小型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提供者。苏宁于2011年提出布局供应链金融的战略规划,2015年3月成立苏宁金融。苏宁金融依托场景化和数据化两大特点,推出“账速融”“货速融”等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2017年苏宁供应链金融总交易额达350亿元,同比增长119%,惠及1600多家上下游中小企业①。江苏也涌现了一批专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如专注区块链金融产品的江苏众享金联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的江苏华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专注于化工领域的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围绕国际物流提供相关服务的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等。P2P网贷平台也是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主要机构类型之一。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江苏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29家。供应链金融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吸引了其中一些网贷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如江苏的“开鑫贷”、“互融宝”已涉足供应链金融领域,提供综合性供应链金融服务。

虽然江苏供应链金融初步形成了大中小服务商共存的格局,但在实践中能够通过供应链金融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的中小企业为数不多,存在较为明显的业务开展不充分现象。供应链金融为江苏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尚不充分,尚不能有效满足江苏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供应链金融服务商数量发展不充分。从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数量来看,根据中国供应链金融服务联盟提供的信息,在78家联盟单位中,北京有20家,广东和浙江各有8家,山东有7家,而江苏排在这些地区的后面,只有5家;而且在24家副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中,北京有8家,山东有3家,浙江有2家,而江苏1家没有。从P2P网贷平台数量来看,相对于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等地,不论是2015年和2016年网贷平台发展高峰期,还是2017年和2018年的发展低平期,江苏的P2P网贷平台数量都明显偏少。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8年底,江苏仍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只有29家,仅占全国总数的2.7%,远远低于广东的238家、北京的222家、上海的115家,也低于浙江的80家、山东的46家;截至2019年3月,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240家网贷平台中,广东70家,北京45家,上海26家,浙江14家,山东11家,而江苏只有6家。从中可以看出江苏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供应链金融服务商数量明显偏少,相对于江苏经济体量和中小企业数量而言明显不足。

二是核心企业参与不充分。核心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关键参与主体。供应链金融敢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正是建基于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真实交易。但是实践中,核心企业一方面不愿浪费自身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供应链金融中,另一方面也不愿为中小企业背书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从而导致供应链交易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确认,供应链金融业务失去进一步开展的基础。

三是商业银行参与不充分。商业银行资金是供应链金融资金供给端中成本最低的资金来源渠道。但商业银行出于管理成本、风险、盈利方面的考虑,不愿为供应链金融提供资金支持,导致供应链金融无法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供给,而供应链金融服务商自身资金實力有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而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成本又偏高,资金供给不足限制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

四是供应链金融自身特点带来的缺陷。供应链金融以真实的(单笔)交易为基础,具有交易封闭性、自偿性等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风险相对可控,是供应链金融的优点,但一旦外在条件发生变化,这些优点则会变成致命的缺点。例如:一旦交易双方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以虚假的交易信息骗取融资,则供应链金融业务发生的基础在一开始就不存在,这样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就是无限大;虽然融资针对的是单笔交易,但从整个供应链来看,可能存在环环相扣的情况,一旦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则风险会蔓延到整条供应链,从而供应链金融风险也被无限放大;供应链金融的自偿性是指交易中的存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均以销售收入作为优先还款来源,还款来源具有自偿性特点,但是一旦真地发生自偿情况,则质押物的质量好坏、价值波动、变现能力就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是核心企业的原材料和中间品供给方,这些原材料和中间品难以准确估值,市场变现能力也很弱,从而加大了自偿的风险。供应链金融的这些缺陷也降低了各参与主体的预期。

三、供应链金融发展前景

从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方面来看,供应链金融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政策导向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

近年来我国多次出台政策直接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2016年2月14日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专门提及“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2016年末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及要“稳步推广供应链金融”。2017年3月28日央行联合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门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这也是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重点任务之一。其后,2018年4月10日商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并将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见,在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正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二)市场需求刺激供应链金融发展

根据2018年1月31日世界银行、中小企业融资论坛、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报告,中国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5600万家,其中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200万家;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达1.9万亿美元。另据相关民营经济研究会发布的报告,我国51%的中小微企业感到融资是发展中的最大困难。供应链金融兼顾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管控,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可见,供应链金融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三)技术支持保障供应链金融发展

企业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相关新技术的兴起,缓解了供应链金融发展瓶颈。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依赖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数据以及供应链各参与方的相互配合。随着网络新技术的应用,这种对核心企业数据的依赖将会逐渐被摆脱。根据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到2016年末我国企业的计算机使用、互联网使用以及宽带接入已全面普及,分别达99.0%、95.6%和93.7%,这为网络新技术的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商品的远程定位、远程巡仓、实时监控等智能监测,保证质物安全。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从云端获得更多的交叉数据,摆脱对核心企业数据的依赖。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去中心化,提升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信用资质,达成非信任体制下的信任关系。这些新技术的运用将推动供应链金融更加自动化和智能化。

四、促进江苏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

江苏发展供应链金融,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顺应金融创新的国际潮流,还可以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之一是可以打破地域限制,为全产业链乃至全国市场服务,但中小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从我国供应链金融实践来看,很少有专注于地域性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江苏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很多,在以这些大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各环节上分布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江苏发展供应链金融,就是要发展服务于江苏本地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解决好供应链金融参与者和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两方面的问题。

(一)鼓励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的创新创业

要实现对面广量大、需求差异极大的中小企业的多数覆盖,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几乎是无能为力的,这时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就具备了优势。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具有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可以针对细分市场、供应链具体环节展开有针对性的研究,兼顾各方诉求,设计产品和服务方案,实现多方共赢。如前所述,目前江苏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数量偏少,不能满足江苏中小企业的需求,应鼓励现有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立足江苏本地产业,瞄准特定行业,在其中寻找优质的核心企业,在垂直方向精耕细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此外,供应链金融的细分化是发展趋势,每个细分行业都可以衍生出相应的市场,因此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创业存在巨大的商机,可以扶持发展一批新的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共同做宽做深江苏供应链金融。

(二)鼓励核心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

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的真实交易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的基础,因此核心企业的参与对供应链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兴衰与核心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核心企业应树立共赢理念,切实担负起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广泛而深度地与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开展合作,为自己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支持。

(三)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的首要目标是为中小企业融资,因此资金来源尤为重要。在多種资金来源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成本最低。尽管很多商业银行都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但主要关注的依然是全国性大客户的关联企业,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而言,不具有普适性,无法满足千差万别的资金需求。更何况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仍有成本、风险、盈利方面的考量,对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支持不够。事实上,发展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新增长点。根据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度全球贸易金融调查报告》,2017年全球大约处理了供应链金融8130亿美元,占全球金融业务总量的15%;受访的全球91个国家的251家银行中,43%的银行将供应链金融作为未来12个月内贸易金融发展的战略重点,并且40%的银行预期在未来三年内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收入增幅会很大。由于受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限制,商业银行不可能独立自主地开展普遍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了在未来的金融服务领域竞争中占得先机,商业银行应转变传统思维,在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等方面作出改变,将自己的资金成本和资金管控优势与专业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的技术、人才优势相嫁接,在服务中小企业的同时获得金融业务量的增长。

(四)加强供应链金融知识普及

供应链金融作为新兴事务,尚不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大多数社会公众所熟知和接受,甚至有时被当作高利贷与之混为一谈。另据调查,有66.7%的企业尚不清楚在银行之外还有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专业服务②。因此,有必要加强供应链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可度,使供应链金融在有利的社会环境中生根发芽;同时在中小企业中普及供应链金融思维,引导中小企业认识、了解和运用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培育深厚的土壤。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与传统的银行信贷相比,供应链金融下银行淡化了对授信企业的财务分析,不再强调授信企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指标,而是强调企业之间单笔交易的真实性和核心企业的实力,即对整条供应链进行信用评价,这种转变在有利于对中小企业授信的同时也对信用评价带来了挑战。因为单笔交易极为分散,中小企业信息无法得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供应链成员之间、银企之间的信用沟通缺失,单笔交易的失败、单个企业的失信行为可能波及整个供应链,从而加大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控难度。因此,需要从整体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培养企业、个人的诚信意识,完善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有效整合政府部门、银行体系已有的信用信息并实施共享。

(六)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虽然中小企业周转性融资具有周期短、金额少的特点,但一旦中小企业运营出现困难,则风险可能在整个供应链条上扩散,加之供应链金融很大程度上是信用融资,对风险的规避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为保障供应链金融良性健康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担保体系来对风险兜底。可以由政府、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专门服务于本地中小企业,为那些与本地的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生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注 释:

① 资料来源:《苏宁合作伙伴大会宣布:爆款金融产品最快3天满足供应商融资需求》,财经壹号网,http://www.oilone.cn/qiye/jinrong/20180417/2329.html。

② 资料来源:《2012年中国供应链金融现状与需求调查》,《首席财务官》2012年第10期。

参考文献:

[1] 张伟斌,刘可.供应链金融发展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吗?——基于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12,(3):108-118.

[2] 江伟,姚文韬.《物权法》的实施与供应链金融——来自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16,(1):141-154.

[3] 宋华,卢强.什么样的中小企业能够从供应链金融中获益?——基于网络和能力的视角[J].管理世界,2017,(6):104-121.

[4] TIMME S G and WILLIAMS-TIMME C. The financial-SCM connection[J].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iew,2000, 4(2):33-40.

[5] ATKINSON W. Supply Chain Finance: The next big opportunity[J].Supply Chain Management Review, 2008,12(30):57-60.

[6] RANDALL W S and FARRIS M T. Supply chain financing: using cash-to-cash variables to strengthen the supply cha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Distribution & Logistics Management[J].2009,39(8):669-689.

[7] WUTTKE D A, BLOME C, FOERSTL K and HENKEL M. Managing the innovation adoption of supply finance-empirical evidence from six european case studies. 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J].2013,34(2):148-166.

[8] 楊绍辉.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看供应链融资服务[J].物流技术,2005,(10):179-182.

[9] 宋华,陈思洁.供应链金融的演进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一个理论框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5):95-104.

[10]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宏观的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获得资金困难,因此中小企业对非正规金融行为有较大需求。相对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许多优势,但其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发挥优势,防范负面效应,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是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 中小企业 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3】李伟“民间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金融与保险》,2005 (8)

【4】王鹏涛“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财经问题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2(4)

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第3篇

作者简介:

曹凤岐,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从1992年起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殊津贴。

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股份经济、金融与证券方面的教研工作,是最早提出在中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学者之一,在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

主持多项国家和教育部等重点科研项目,出版了20余本专著、教材,发表200余篇学术论文,多次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2007年获“中华十大经济英才特别奖”,2008年被北大聘为“叶氏鲁迅社会科学讲座教授”。

摘要:本文指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主要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全面的管理、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合法稳健地经营,促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是指对金融业的外部监督与管理。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业的发展与规范十分重要。

金融监管体系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功能、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手段等。其中,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所谓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是指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会引起监管功能和效率的变化。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各国最重要的监管机构是中央银行,很多国家中央银行不仅监管货币市场、监管商业银行,而且还监管其他金融机构。因此,中央银行是最重要的监管机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其他金融市场得到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涌现,中央银行负担很重,因此,又出现了一些监管机构,主要是把证券、期货、保险等分出来,单独成立监管机构对这些行业进行监管。如,我国除了中央银行外,还成立了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功能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没有那么多,分工也不是那么细。如,有的国家没有设银监会和保监会。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管理,因此,设了很多监管机构。英国现在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和管理,在中央银行之外,成立了金融服务局,中央银行主要监管货币市场,金融服务局主要对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和信托业进行综合监管。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如,银行协会、银行公会以及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英国是注重自律管理的国家,英国的证券交易所委员会就是一个自律监管组织。

各国根据各自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监管体制,且金融监管体制随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

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一国的金融市场必然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跨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日益增多,跨国界的金融集团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大的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相当部分是国际业务。一国的银行或金融市场发生问题会传染和影响其他国家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体系。上世纪末出现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如何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保持本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金融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金融监管国际化是一个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跨金融行业的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传统金融领域及金融产品间的界限日渐模糊。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传统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很难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出现了很大的监管漏洞。美国对华尔街投资银行就缺乏必要和有力的监管,对衍生工具市场更是监管不到位,导致衍生工具泛滥,脱离了实体经济,引发了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作出相应改变。在大多数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初设时所面临的市场格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已不复存在。在新的形势下,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手段以及机构设置都面临挑战,如何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保持公正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各国面对的主要问题。在金融监管体制上,统一监管是否是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也是当前引起争论的重要问题。目前,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种监管体制,即分业监管体制和统一监管体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02年底,全球范围内,至少有46个国家已采取了统一监管模式。然而,目前还无法证明统一监管要比分业监管效率更高;另外,在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管理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本国金融发展与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摆在各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WTO过渡期结束以后,我国金融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金融监管面临两方面的考验与挑战:一是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融为一体,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二是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发展趋势,而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体制和模式。因此,借鉴国际各国金融监管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和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协调,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保证金融安全运行,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及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当时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一切信用归银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它既从事信贷业务又有金融监管的职能,当时可谓是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当然是严格和简单的统一监管。

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分出或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当时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还不多。因此,在1984年~1993年这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曾经集货币政策和所有金融监管于一身。在这10年里,我国实行的仍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发展起来,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其中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发展迅猛。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人民银行进行金融管理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此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超级中央银行。此后,随着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陆续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由此形成了由人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牵头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有利于加强对银行和新生的证券和保险行业的专业化管理,有利于防止在我国金融业管理水平不高的阶段因混业经营而产生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除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外,还负责对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则分别交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

为了更好地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统一和综合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04年共同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对各自的监管职责予以明确,对合作监管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任何一方与金融业监管相关的重要政策、事项发生变化,或其监管机构行为的重大变化将会对他方监管机构的业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及时通告他方。若政策变化涉及他方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机构,应在政策调整前通过“会签”方式征询他方意见。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三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相互合作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适应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 多头监管与交叉监管导致监管冲突和监管效率低下

(1)多机构监管易导致监管冲突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的职责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承担。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对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提出了挑战。

由于各个监管机构的目标不一样,指标体系、操作方式不同,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结果可能存在很大差别。当金融控股公司只受某一机构监管时,单个监管者可能不会承担其他监管者的工作和责任,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司受不同监管机构监管时,由于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不同,会发生监管冲突,并可能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逃避监管。

(2)监管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监管效率低

从金融监管的主体角度来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平级的,若一家金融机构经营不同业务,如既从事银行业务,又从事保险或证券业务,如某项业务发生风险,在确定哪家监管机构牵头、由哪家监管机构最后决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现实困难。

2. 对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监管盲区

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我国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出现和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如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家商业银行(也称为“银行控股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在内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总公司(母公司)本身开展银行业务,所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或其他金融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集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目前,我国此种形式的银行控股公司主要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

另一类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即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的银行控股公司,表现为集团的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拥有或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在内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总公司(母公司)本身并不开展金融业务,而所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或其他金融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母公司通过控股权对子公司甚至孙公司进行控制。集团公司(母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目前,我国此种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

我国目前实行的严格的分业监管体制,很难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下属机构交叉持股导致法人结构复杂化,集团规模大和跨国经营导致内部管理部门层次复杂化,集团业务涉及多种金融业务又使经营复杂化。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也造成了困难,易于造成监管真空;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多个行业的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各不相同,只要在不同的专业金融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着差异,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会采取规避监管的行动,建立一种经营阻力、成本最小的组织模式,从而增加各专业金融监管当局在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过程中的困难。此外,即使每个监管主体能够有效控制各自监管对象的风险,但由于不同监管主体之间信息交换不畅形成信息阻塞,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状况也难以掌握,也易于出现监管真空。

3.难以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监管

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金融创新,引发了金融业的一场革命。然而,金融创新却是和放松金融监管相伴而生的;由于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使得适当的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未能及时跟上,致使监管滞后。美国次贷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创新过快而监管滞后的结果。

我国需要金融创新,需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很难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监管。对金融工具创新很难监管的原因在于:一是金融工具创新往往属于从无到有,现行的监管法规及制度设计很难进行事前的预见,从而加以预防;二是新的金融工具应用后的优势与弊端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期后才能显现,这使得金融监管只能是事后的,而难以事前预判;三是金融工具创新的风险管理并不属于监管当局的直接监管范畴,更多的是金融机构自己的责任。正因如此,金融工具创新不仅成了金融机构不断放大金融杠杆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径,而且也成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难题。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目标

从长远看,我国应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订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金监会可以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二)现阶段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体系

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转变。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必须经过若干过渡才能实现。

我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业管理体制,总体上是适应现阶段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但存在职责不清、监管重叠、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高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不清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问题。当前,在总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首先,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协调,各监管机构充分合作与协作。完善和强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机制”。遇到重大综合监管问题,应及时协商并作出各监管部门的统一决策。

其次,目前主要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逐渐转变为功能监管,实行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三,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性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

第四,最重要的是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制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办法。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总公司)进行直接监管,对其下属的金融企业进行业务和功能监管,也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对集团下属公司进行内部管理。现阶段,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指定一个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总公司(母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议当前可以指定银监会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无论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还是银行型、证券型或保险型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注册管理和日常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子公司、保险子公司和证券子公司及不是控股公司的单个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分别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协调监管政策和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长效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化解系统。监管部门可以建立对控股公司的集中监管信息平台,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改善信息传递的方式与速度。借此监控技术,监管主体可以重点对混业经营单位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控,特别是那些将对集团财务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及时、全面获取各金融子单位的财务、资产状况及经营动态,防止内部资金违规流向实业部门。

(三)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条件成熟后,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金监会。

金监会对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目前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成为金监会的下属的局,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金监会制订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

中央银行仍担任部分金融监管职能。除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外,还负责监管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形成金监会为主与中央银行共同进行金融监管的格局。

金监会主要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进行直接监管实现对金融业的监管。一是对金融控股集团设立和准入进行监管。明确市场准入资格、控股范围、模式、比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确集团的财务要求。对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计算方法等问题进行规定,明确各项考核均要以合并报表为基础的技术性要求,准确评估集团实际的财务杠杆和经营风险。三是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处理。金监会要细化银行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对控股公司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类型、交易方式、金额等作出限制性规定;密切关注集团内部大额的商品、资金等项目的往来,并要求控股公司集团对可疑交易项目进行解释。四是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建立“防火墙”制度。原来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变成金监会的下属机构,在金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及单个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功能监管。

同时,发挥金融控股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作用。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庞大,业务范围广泛,如果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则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相互持股、贷款互保、资金违规拆借等问题,这将导致公司的发展潜伏着较大关联交易风险、高财务杠杆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了保证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应当对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整合,实现产权制度的深层次变革,制定一系列制度安排来维护公司治理,并关注跟踪银行控股公司试点整合的全过程,在公司内部形成如内部交易制度、风险预警及管理制度等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进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配套改革

1.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

我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制定了一套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其一,设置内部稽核机构;其二,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其三,充实改善内控设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2.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机制

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分析,显然存在金融业发展较快与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相对不足的矛盾,迫切需要建立以对金融监管当局监管起拾遗补缺作用的金融同业公会制度,创造一种维护同业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同业成员利益的行业自律机制。在金融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及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同业公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3.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银监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法律。这一法律体系确立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经营体制和业务范围,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性质并不明确,既无明确禁止性条款,也无明确设立性条款,“无法可依”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应当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确定银行控股公司准入和退出的条件与方式,界定银行控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管主体,为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规范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跨境金融监管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特别是跨境监管能力的提高,使我国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以不断适应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区域以及双边等多层面的金融监管合作。作为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一员,应积极通过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把握金融监管规则的最新进展。同时,随着经济区域化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把参与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作为我国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国际化的路径。在双边合作方面,要积极加强与他国尤其是互设金融机构的国家的监管机关的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学习监管经验。(编辑:张小玲)

编辑后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探讨一直是热门话题。阅读曹凤岐教授的履历,其丰富的经历和一系列贡献,已经说明了一切。在金融监管问题上,这位专注于金融与证券市场教学与研究的学者,无疑是最有发言权的学者之一。也许是因为经常阅读曹教授博客的缘故,看其诗其文,便常常觉得曹教授有如身边和蔼可亲的仁厚师长,而在约稿的沟通中,更是充分感受到了曹教授的认真与严谨。相信这篇文章将可以让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我国的金融监管问题。

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第4篇

一、中小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产生的作用

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产生的作用, 以相关人员得出的研究结论为主。当前, 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的关键在于信息不对称, 银行体系高度垄断, 采取的方式根本无法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现象, 只有借助中小金融机构, 那么才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帮助, 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大型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 中小金融机构具备的优势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信息和交易成本的优势

一般情况下, 中小金融机构都是在规定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 它既可以掌握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同时还能够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其中, 信息优势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具备的成本优势;关系型融资的出现, 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金融机构的成本。

(2) 具备的谈判成本优势;中小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全面, 这使得双方交易成本有所降低。

(3) 具备良好的监督成本优势;中小金融机构的借贷双方空间距离十分接近, 人们比较注重互惠合作方式。当前, 在借款人员违反合约的情况下, 就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相对而言, 企业违约成本是非常高的, 这样一来, 便产生了低成本的社会监督。

(二) 代理成本优势

代理成本和企业规模为正比, 中小金融机构规模比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要小很多, 层级少, 代理成本较低。从中看出, 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具备较强的代理成本优势, 再加上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狭小,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借贷双方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 获取借款人员的信息成本较低, 在这一现状下, 使得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全面掌握贷出款项风险性的变化现象, 并且能够根据具体现象来制定有关措施。这一优势是很多大型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 另外, 还解决了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三) 隐性担保机制

借贷双方居住的地理位置比较近, 受地方风俗习惯的影响, 借贷双方在较小区域内, 使得市场中具有一定的隐形社会担保机制, 也就是说, 对于借贷双方而言, 同时处于相同社会关系和信用关系中, 此种联系性为双方带来了良好的收益。这样一来, 在借贷双方处于相对社会关系内的时候, 社会关系本身就会对它们产生限制。而中小金融机构在担保方面具备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所以, 可以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抵押担保情况。

二、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具体原因

(一) 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透明

经过相关分析得出, 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的基本原因便是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中, 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较为明显。这是因为中小企业一般是软信息, 自身的透明性较低, 无法有效的传递和运输信息。针对大型企业而言, 金融机构通常是在获取财务报表信息的基础上, 以最低成本来得到企业信息。而中小企业的财务情况, 相关信息差不多都是内部化的, 无法予以量化。

(二) 直接融资渠道不流畅

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不高, 而资金提供人员在让渡资金的时候, 提出的风险补偿和信息透明度呈现正比, 当信息不透明程度越高的时候, 那么资金提供人员在让渡资金的过程中, 获取的风险补偿也就随之增高, 从中看出, 在直接融资过程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资金成本要比大型企业多出很多, 对于高成本而言, 只有获取较高收益的中小企业才能够承受。通常情况下, 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企业属于高科技企业, 直接决定了中小企业通常集中于技术和市场相对成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如此一来, 融资高成本情况必定会将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排除于融资市场外面。

(三) 间接融资具有一定的难度

(1) 没有合理化的抵押担保, 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而言, 固定资产比较多, 可以抵押的物品比较少, 抵押物的折扣率非常高, 并且在办理相关抵押贷款的时候, 环节和流程比较复杂, 收取的费用高, 中小企业无法有效承担该项情况, 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获取贷款。

(2) 普遍存在着逃费以及悬空银行债务等情况, 部分中小企业严重损坏了自身的信誉。再者, 中小企业找不到与之相符的担保人员, 针对效益普通的企业, 银行是不允许其成为担保人的。而效益较高的企业则不想为其他企业做担保, 中小企业之间的担保仅仅是趋于形式化。

(3) 经济中的银行较为集中, 这一现象引起的后果是大型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相关的融资服务, 它们不愿意为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基本对策

(一) 要根据信息不对称建立起相应的关系型贷款形式

其实在关系型贷款方式中, 它主要是指贷款决策中要根据长期或者是多个过程接触到的有关借款企业以及业主的有关信息而设立的。但是因为在中小型机构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中, 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其实地方性的, 特别是在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人品以及产品和抵押品中都可以直接产生比较准确的信息。由于这些不能量化的信息是属于企业的定性信息, 简单来讲就是软信息, 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财务数据等多种硬信息, 中小金融可以和本地的企业建立起长期合作的贷款性关系。

(二) 需要接受企业的软担保以及软抵押等特殊性的担保公司

在当前, 因为我国担保贷款主要是根据不动产基础上设立而成的, 所以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绝大多数小企业总资产中会占到百分之五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 相对而言, 不动产财政还是有限的, 因此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很多问题, 特别是在融资难的问题上, 需要根据中小企业缺少的数量或者是质量进行抵押担保, 可见, 中小金融机构需要接受技术以及无形资产为担保的软担保, 其目的是要带动中小企业的优化创新, 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三) 需要建立起多个层次的金融机构制度

通常情况下, 需要加大力度不断发展多形式以及多成分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当然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多层次金融机构制度。特别是建立直接服务在中小企业为重点的小商业银行范围内, 同样的情况下还需要不断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组合而成, 主要是带动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多样化的运行, 这样还打破了以往银行或者是地方财政垄断的形式, 而且在传统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可以使得中小企业财政渠道更加拓宽。此外, 要不断完善对信息的披露, 最后将中小金融机构的运营信息进行公开。

(四) 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

通常情况下, 在我国经济结构中, 中小企业占据的比例非常大, 它们在发展期间对于运转资金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企业发展决定了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 针对这一现象, 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力度, 在提升中小企业效益的基础上促使其稳定发展。

目前, 政府部门应在相应时间段内建设促进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 以此来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并且, 要摒弃和取消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 在拓展货币市场的基础上促使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投身于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另外, 国家在税收层面中可以给予中小金融机构相应的支持, 尽可能减少该机构的赋税压力。

四、结语

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 不过, 从当前情况来看, 中小企业还存在着融资困难等问题, 这一问题严重限制了企业稳定发展。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视力度, 构建健全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能够改进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现象,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小企业良好经营。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可以看出, 在企业具体经营过程中, 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比如融资困难等, 这一问题的出现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 使得企业无法得到相应的资金。在本篇文章中, 主要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期间存在的问题入手,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的基本方式, 以此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等问题,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小企业良好经营。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现状,中小企业融资

参考文献

[1] 毛云婷.中小企业融资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探究[J].中国商论, 2018 (27) .

[2] 代雪雅.银行业市场结构、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金融经济, 2018 (16) .

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第5篇

在现如今这个多元化的时代当中,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相对较大的企业而言, 中小企业的规模虽然较小, 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将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根据相关的研究调查可以发现, 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有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的急救其必将给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因此, 加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路径初探研究逐渐显得尤为必要。针对该方面的研究, 本文首先将对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进行分析, 其次在给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路径, 以供参考。

一、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

纵观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可了解到:在融资的过程中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主要可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 信息不对称透明。通过国内外研究学者在该方面内容上的研究可了解到, 融资双方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尤其是信贷中个信息不对称情况, 其十分明显。再加上, 目前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是软信息, 透明度不高, 所以, 其很难实现有效信息的传递。二是, 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成本控制上, 还是风险控制上, 其都倾向于大企业。相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 中小企业货款存在的特点主要在于:时间紧、数量少、放贷成本高等诸多方面。这对于以盈利为发展目标的银行而言, 从成本的经济角度进行考虑, 银行将不太愿意为中小企业放贷。再加上, 考虑到风险防范等问题, 商业银行对信贷管的管理将变得更加严格。由于此时的中小企业信用质量总体水平不及大规模的大企业, 导致大部分商业银行只对信用等级高, 即:大企业放贷款。该现象的存在无疑将在极大的程度上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三是, 中小企业没有抵押担保品。因信贷市场中, 借贷双方的信息存在有不对称的现象, 所以, 银行根本没有充分生产信息的能力。而要想在该过程当中规避信用风险, 就必须让借款者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品。但因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品, 最终导致中小金融今后在今后的发展中受到许多阻碍。

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路径

由上述可见, 在时间的不断推移之下,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极大的程度上得到提升, 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小企业在融资上仍存在有许多问题。中小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 面对融资难的问题, 其可从以下几点创新融资路径。

(一) 通过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要想实现中小企业的有效融资, 就必须通过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完善。具体实施方法可从以下几点进行:

首先, 国家需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为中小企业贷款立法、为中小金融机构立法, 进而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 实现多种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其次, 政府人员需要为不正规的金融进行正确的引导, 让其在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对于非正规金融而言, 其的高利贷利率作为为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的途径之一, 政府人员必须对其加以重视, 进而通过对其的合理引导, 让其更好的服务中小企业, 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 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创新。

在中小机构的创新上, 具体可从以下几点进行:1、为信息不对称建立关系型贷款方式。所谓关系型贷款方式, 其主要指的是通过长时间与多种渠道的接触, 所积累关于借款企业的相关信息。因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对当地中小企业人品等诸多信息准确生产的特点, 所以, 这些不能量化的信息将在极大的程度上成为企业的软信息, 其不但可代替财务数据等诸多硬信息, 而且可以实现与档期企业建立长期关系性贷款关系, 实现有效的融资。2、接受企业的软担保。因国内大部分担保贷款都依赖的是不动产, 然而我国一半以上的企业在不动产上都十分有限, 因此导致融资难。面对该现象, 中小企业可通过接受以技术或者是无形资产等为担保的软担保, 代替一定数量上的抵押担保品。这样不但可实现有效的融资, 而且可促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创新。

(三) 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

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要想实现有效的融资, 除了需要做到上述所说之外, 还需要不断地完善自身企业的制度, 以及内部治理结构等, 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中小企业的硬信息彰显出来, 才能从整体上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现如今这个多元化的时代中,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上述对该方面的研究可了解到, 中小企业在融资上仍存在有许多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 相关人员急需采取, 如: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以及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创新等措施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在实现有效融资的同时, 让中小金融机构在今后得到更好的发展。

摘要:近年来,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逐渐得到了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中小企业自身金融融资难的问题更是成为了我国相关人员所热议的话题之一。由此可见, 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路径的探讨, 所带来的积极意义非常之大。同时, 本文也将针对该方面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融资路径

参考文献

[1] 毛云婷.中小企业融资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探究[J].中国商论, 2018 (27) :48-49.

[2] 马钰.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研究[J].知识经济, 2018 (09) :50+54.

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第6篇

1.1 管理不规范, 较难满足银行贷款条件

在我国, 中小企业因为起步时间相对较晚, 管理水平较为欠缺, 特别表现在对于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更是粗放简单, 难以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审查。同时, 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 金融机构也担心其贷款没有落到实际经营过程中, 致使贷款被挪用。

1.2 可抵押固定资产少, 较难获得抵押或者担保贷款

中小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偏少, 企业资金集中在流动资产上, 主要表现为原材料和产成品, 传统的固定资产融资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近年来, 针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偏少, 也出现了信用担保、联保贷款。但由于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等多方面的因素, 联保贷款现在金融机构是只收不贷, 担保贷款由于风险较大, 目前基本需要反担保才行, 而反担保也基本是要求固定资产, 又使得贷款陷入了死循环。

1.3 规模不大, 抗风险性较差, 偿还贷款能力弱

中小企业因为其规模小、反应灵活, 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了较多活力。但又因其进入门槛低, 成立的企业较多, 破产企业更多, 抗风险能力很差。而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 趋利避害是其职责所在。同时, 中小企业规模小, 盈利能力有限, 一旦金融机构需要收回贷款, 对其可能就是灭顶之灾。因此, 对于抗风险能力差、偿还贷款能力弱的中小企业, 是不能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审查的。

2 金融仓储融资的意义

2.1 回归贷款本源, 确保贷款资金用途

金融仓储融资是根据企业存货的价值匹配相应的信贷资金, 一方面能有效防止信贷额度放大使用, 另一方面根据其存货价值, 能有效掌控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可以较好的防止贷款资金挪到其他用途, 减少短贷长用或者流动资金贷款投入到固定资产建设中。对于金融仓储融资来说, 接受存货质押融资贷款本身也是为了增加融资企业的流动资金, 促进其更好的经营发展。

2.2 有利于贷后管理, 能有效防控风险

金融仓储融资需要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的通力合作, 第三方监管机构受金融机构委托对存货进行监管, 在确保存货价值满足金融机构最低值的要求下, 对监管存货的进出情况、市场价值波动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 能较为准确知晓贷款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存货的流动情况。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实时监管、日常汇报, 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贷后管理, 防控风险。

2.3 化解不良的能力比传统融资手段强

存货相比固定资产而言, 因为其流动速度快、变现能力强, 在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管下, 一旦企业发生信贷风险, 金融机构通过代偿协议能够快速将其存货处置变现。通过事先对存货设置40%~70%的抵 (质) 押率, 变现基本可以归还贷款本息。

3 金融仓储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3.1 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担保抵 (质) 押物的困境

中小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偏少、流动资产较大, 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较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金融仓储使之通过存货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融资, 符合中小企业流动资产 (商品或者原材料) 较大的现实状况, 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抵 (质) 押物的困境。

3.2 能有效控制贷款资金用途, 确保信贷资金合理使用

金融仓储融资既满足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需要抵 (质) 押物的现实要求, 也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固定资产而通过存货融资的现实需求。通过存货规模匹配贷款金融, 并通过金融机构的受托止付, 能很好地了解信贷资金流向,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信贷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进而减少信贷风险的发生。

3.3 有利于金融机构了解贷款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防范风险

金融仓储融资必须要有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介入, 因为只有第三方监管机构介入, 才能实现对抵 (质) 押存货的有效监管, 防止抵 (质) 押物不足值的情况发生, 杜绝贷款企业的侥幸心理。

结束语

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固定资产少, 难以借助传统融资渠道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金融仓储业的出现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想借借不到, 金融机构想贷不敢贷的现象, 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新的选择。金融仓储融资通过创新金融服务, 能够有效扶持优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摘要: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其自身的缺陷, 加上现行金融体制的不足, 资金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况, 分析了金融仓储融资的意义, 以及金融仓储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适用性。

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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