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
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农村金融作为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服务机制,肩负着重要使命。本文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大省——山东省,梳理了山东省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现状,指出了各农村金融机构职能定位不清、新型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从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发展思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具体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一、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定位不清,机制不健全,支农力度不够
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是农业政策性金融,2013年山东省农发行支行的一半贷款投向小微企业,在农业基础设施如此匮乏之时,此种贷款流向,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优化配置。
中国农业银行在设立之初便是定位服务“三农”,然而却随着商业化改革,凭借资本优势,逐渐“脱农”,大部分的信贷投向以城市工商业为主的非农领域。
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归类为“合作金融”,随着市场化改革,现在已经成为实质的商业性金融。邮政储蓄银行有着天然自身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加大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是其应该重点关注的领域。虽然近年来重点推广了小额贷款业务,但是几乎乡镇网点只吸储不放贷,而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遍布在乡村,众多资金需求者因往返县城的不便利,放弃或者转向其他形式借款。
2.新型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面临众多困难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良莠不齐、两极分化开始出现。以山东的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为例,发展较快的村镇银行存贷款规模已突破20亿元,而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两、三亿元;2013年,我省小贷公司首现退出案例,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小贷公司共有8家,多是因为经济下行影响到小贷公司股东主业,小贷公司注册资金被股东挪作主业之用,造成小贷公司业务长期停滞。
(2)各项政策与支持执行不到位。地方政府在村镇银行筹建时,往往承诺众多优惠政策,但在村镇银行开业后,并没有在财政、税收以及宣传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税负压力仍偏重,2013年小贷公司全年累计缴税11.8亿元,同比增长89.5%,以年末贷款规模与全省小贷公司相当的中信、华夏、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为例,三家银行全年纳税仅相当于小贷公司纳税总额的33%、20%和40%。
3.新型农村合作性金融亟待规整
一直以来,我国合作性金融发展存在着长期缺位,随着农村信用社“去合作化”改革的推进,资金互助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纷纷出现,有助于改善农村抵押难和贷款难的情况,但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性质不明确,监管缺失,由于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没有注册登记,因而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即使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只负责企业法人登记,不负责经营问题;农业等政府部门“只批准不管理”,虽出台若干指导意见,实际中只鼓励设立而淡化管理;其次,资金吸储与放贷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部分资金互助社存在着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支付固定回报而将股金变相为存款的现象;一些地方的资金互助社跨地区开展业务,存在挪用资金,把股金投放到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的问题。
4.农村金融配套制度设施落后
一是已有的法律对农村金融的一些规定不清,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并没有特殊针对农村金融业务做出具体规定。二是缺乏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立法,一方面以“合作”目的而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已成为实质的商业性机构,另一方面虽然山东省已经开始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但是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出台,不利于推进改革实施;三是有关抵押担保品的法律文件亟待完善,例如从目前金融产品创新的情况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经突破法律禁区,由于我国土地具有公有制性质,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保障农民生活的特殊意义。
二、山东省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
1.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完善思路
在新农村建设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成为趋势的背景下,由于政策性金融的供给有限,新的合作性金融尚未完善,接下来农村商业性金融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商业性金融进行重新定位,即应当完成这样几项任务:①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大型农村经济主体,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②支持县域基础设施改造、农村住房安居工程,加大对农产品专业市场、新型生态休闲农业等具有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优势的农村产业带资金投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③扶持农村中小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中小经济主体发展;④利用自身的经济、信息优势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探索风险分散机制。
2.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完善思路
①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定位。农村合作金融应根据各地方发展的实际,形成与其他金融组织相互补充的机制,即与其他金融组织错位发展,对于其他金融组织比较完备,能够解决农村资金需求的地区不需要鼓励合作金融的发展,而对于仍处在农业发展资金远不能通过正规金融解决的地区,在鼓励发展合作金融组织的同时,要明确合作金融资金互助的根本目的,做到充分发挥地缘、业缘等优势,严格控制业务半径,为社员提供互助资金以及为社员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提供担保等服务。
②合作性金融的改革发展思路。一是明确资金互助的半径,不超出乡镇一级别范围,对于规模小的资金互助社不超出行政村一级别范围,否则成本变高,风险也不可控。二是严格实行社员和资金“封闭运作”,仅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合作服务,不吸收非社员互助金,不向非社员放贷,不把互助金投向房地产、资本市场等领域,从而有效锁定金融风险。三是严格限制大股东,真正的合作制是限制大股东的,比如银监会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大股东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信用合作组织可参考此比例,防范大股东为自己谋私利。
3.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与改革完善思路
①在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支行要准确把握信贷投向和投量,服从和服务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策略,严格把控自营性业务支持范围,不能偏离方向。在粮棉油购销储的基础上,致力于交通邮电、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田水利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综合开发贷款,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以及新农村建设。
②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全国性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山东支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缺乏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因此要积极提供改革思路,推动国家层面的政策性金融立法,严格规范政策性资金的流向,划定职能边界;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自主经营决策能力,提高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③针对政策性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根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长期性的专项资金需要,发行专项长期性农业金融债券,来解决当前其资金来源结构主要来自财政资金、有偿贷款的单一渠道问题,以及发行短期的金融债券带来的与贷款投向不匹配的问题。
4.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1)开发多样化的贷款品种。
(2)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建立以产业链为导向的市场潜力评估和征信技术,将整条产业链纳入评级授信对象,针对性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型等优势农业产业链。二是针对两类核心组织发展现状,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提供服务以增强其在整个产业链中增信功能。
(3)积极谋求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城市大中型金融机构与各类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信息共享、资金互借,实现优势互补。
(4)大力发展项目驱动型金融。项目驱动型金融是指金融机构谋求与政府的共同目标,合作帮助广大农户发现与完善项目,促成“项目发展、农民富裕、金融机构借贷资金得以保障、增大农村信贷供给”的良性循环。就涉及的资金需求主体来说,一类是针对贫困农户。另一类是有创业想法或者已经开展项目的普通农户、个体户、家庭农场主等。这也可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一条途径。(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参考文献:
[1] 汪小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J].中国金融,2014(05):22-24
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上海自贸区的主要方向在于要探索金融市场改革和中国对外开放的新道路,促进改革发展与不断创新,成为转变政府机构在金融改革中地位和作用的加速器。计划在两到三年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成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模板”,为全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改革;深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于2013年9月正式成立,作为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其对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广阔而深远。本文将浅谈上海自贸区的基本政策,中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状况,以及上海自贸区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意义。
一、上海自贸区的意义和作用
1.成立上海自贸区的目的。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而第一批入驻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也获得牌照。首批入驻的36家机构中,金融机构占到11家,除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招商银行、浦发和上海银行等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包括花旗等,还有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如此大量的金融机构入驻昭示着此次以金融改革为导向的上海自贸区正式拉开大幕。
上海自贸区的主要特点:第一,国际贸易政策优惠。在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可享受多种政策优惠,如国际贸易、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这极大地方便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调拨,也势必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注册营业。第二,金融市场改革力度大。上海自贸区不同于其他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传统自贸区仅指商业服务等贸易项目,而中国上海自贸区侧重于金融市场改革,并且是新一轮政府职能定位的改革试点。在期货保税交割、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融资租赁等试点、研究建立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多项特点的先行试点,其中最引人关注也是难度最大的便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逐段实现在上海自贸区企业法人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个人则可以在试点效果良好后再开放;也有人称可能会分步骤推进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2.成立上海自贸区的意义。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更多的是一种国家战略,是一种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非凡。上海自贸区侧重金融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基点,提升国际贸易和金融的竞争力,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实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战略的重大举措。
一方面,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在金融市场改革的道路上是一项重大变革。人民币自由兑换,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使人民币逐步发展成为国际清算货币,这意味着将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上海自贸区肩负着开放市场的使命,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水平,为中国更多地参与到全球化战略,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金融制度的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二、上海自贸区同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关系
1.中国金融市场现状。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依赖中不断成长,金融主体日趋丰富,金融市场不断同世界接轨,金融同业间的经验与范围逐步融合。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电子商务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各种“宝”的出现可以说是金融市场一种新兴的主体,刺激商业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思考经营方式,挽留和争取客户群。消费者们已经可以自由选择各项金融产品,金融创新成为日后发展的主题。但是,总体上来讲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金融各项监管依然较为严格,市场竞争没有完全放开,几大金融主体依然把握着市场的主流,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依然处于绝对优势。未来,金融市场的改革应该更加大胆,放开竞争,让更多的金融创新理念得以实现。金融市场作为一个“市场”要具备市场的特点才能深入发展,而市场的重要特点就是“自由”对于金融这一特殊行业而言就更需要自由。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依然较难突破几家独大的现状,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也是如此,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率先入驻,当然,大型商业银行市场经营丰富,业务种类健全,有利于自贸区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展开,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应该更多地吸引外资银行加入,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上海自贸区吸引了很多外资企业入驻,这些外资企业合作的银行大多是外资银行,如果吸引更多的外资银行势必对国际业务迅速开展更加有力。其二,在国际业务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可以说是落后的,通过上海自贸区可以更多地和外资银行进行学习,拓展国际业务的视野,提升国际竞争力。
2.上海自贸区对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意义。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业逐渐成为一国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份额。1980—2008年间,世界金融行业总额从30.8万亿美元增长到近65万亿美元。1980—2006年间,全球贸易总额中金融业的占比从15.7%上升到27.7%增长的速度之快是其他行业望尘莫及的。在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依据相关要求,中国需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规模,向着多功能、多层次发展。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形成的多元化主体的发展,意味着中国金融市场已基本完善。同时,人民银行的市场主导地位不断巩固,货币政策的预见性、有效性、科学性不断提高,能够基本实现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与变化趋势进行适当、适时地调整货币政策,运用各项宏观调控的手段调整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2008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些措施有效地应对了经济和金融问题,使中国金融市场更加完善。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促进作用,即中国金融业的变革,对人们生活方式也产生巨大的影响。截至2013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45.33万亿元人民币,金融业对人们的理财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传统的柜面经营方式逐渐被网银、手机银行取代,资金逐渐从传统的储蓄存款转向其他各种投资方式,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理财购买、资金划拨、金融投资等活动。
综上,中国金融市场已经搭建完成,市场主体也十分丰富,但是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依然相对落后,主要问题是与国际贸易组织合作少,金融市场成熟程度低,市场环境相对封闭等。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大都市的优势,加之此次自贸区注重金融市场改革,各项政策有利于金融机构大展拳脚,金融机构应利用好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契机,更多地参与国际合作,改变自身经营发展方式,加速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
自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及国际原油期货市场等新建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不断涌现。
3.上海自贸区对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借鉴意义。上海自贸区作为区域性的开放区,很多金融改革政策其实并不适用于全国统一的监管模式,个人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金融中心的监管方式,结合自贸区特点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制度。以迪拜为例,2004年9月迪拜政府成立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监管主体是迪拜金融服务局,简称DFSA。DFSA的主要职责是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进行金融机构执照的授予及其金融活动的持续性监管。DFSA的监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银行、证券、信托服务、保险、基金、期货、资产管理、伊斯兰金融、证券交易所等不同属性的金融机构,甚至包括国际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同时,DFSA还负责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在监管理念方面,DFSA的定位是立足于风险控制,这样可以有效地促使金融机构履行合规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监管负担。DFSA以其独立高效的特点闻名世界。至今为止,DFSA吸引了900余家企业入驻,其中金融机构占比45%DFSA将金融产业打造成仅次于旅游业的重点开放产业。
中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从某种角度来看,是不适合上海自贸区的。如果能够在自贸区推行特色的混业监管模式,对中国金融市场改革也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虽然中国整体的金融市场尚不适合混业经营,但是在自贸区这种模式会更加有效。中国大可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区域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局,借鉴DFSA模式,实行混业监管,降低区内企业的监管负担,提升金融业运行效率,从而从政策上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入驻,发挥自贸区应有的招商引资作用。但是,在中国这种模式受到多方阻碍,最大的阻碍在于立法方面,所以需要从法律层面确定金融监管局的地位,并赋予其职责和权利,使其有利于自贸区的发展和建设。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上海自贸区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服务局也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契机。目前,中国金融业在无形之中已经向混业经营逼近,不仅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不断融合,而且第三方小额支付企业也加入其中,利用其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占领市场,从金融市场中分一杯羹,并快速向各个领域渗透。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不能搞“一刀切”性的禁止,因为他们的存在是金融市场自由发展的产物,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另外,其存在和发展也证明了目前的监管机制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迅速扩张,对中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监管模式需要发生重要转变,从规则性向风险控制型监管转变,而是风险控制型监管也是国际主流的监管模式;其二,应该逐转变为混业监管模式,对金融市场上各类投资主体进行一致性的监管,更加适应中国金融市场现状,同时使金融监管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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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晓燕]
收稿日期:2014-03-26
作者简介:龚传悦(1986-),男,北京人,经理二级,从事金融工程研究。
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当然,构建新经济生态,获得新发展机遇,不是一个单兵作战、一蹴而就的简单过程,涉及到养老金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资本市场改革的方方面面,需要摆脱线性发展观、经济动力观,树立经济生态观、经济整体观,算小账只能各自为战、画地为牢,算大账则海阔天空、四通八达。
我国人口结构、养老金结构、金融结构的现状与挑战
人口结构失衡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则进入老龄化社会;超过14%,则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7.1%)。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临近深度老龄化社会(13.5%)。
从人口结构来看,我国0~14岁的少儿人口占比,由2010年的22.9%下降到2020年的19.95%,10年间下降了4.95%(见图1)。人口出生率降低即少子化趋势,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即长寿化趋势。未来,由于少子化趋势和长寿化趋势的叠加,我国人口结构失衡将更加显著。据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养老服务的政策选择:建设高效可持续的中国养老服务体系》预测,到205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会达到26%,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8%。
与人口结构变迁密切相关的指标是人口抚养比,可以区分为少儿抚养比(15岁以下)和老年抚养比(65岁及以上,本文按照世界银行定义进行测算,以65岁及以上为老年抚养人口)。人口抚养比是劳动人口(15~64岁)和非劳动人口的比例关系,代表人口红利。2020年,我国人口抚养比达到45.88%,临近“人口机遇窗口”即人口红利的上限(50%)。从人口抚养比结构变迁来看,由“养小”转向“养老”的趋势明显。比较2010年与2020年,虽然人口抚养比总量没有明显变化,但是结构失衡的特点十分显著,标志着我国由“人口红利时代”进入“后人口红利时代”。如果人口出生率下降趋势不能尽快扭转,我国将快速进入“人口负债时代”(见图2)。
人口结构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从一般意义上讲,人口结构变迁将导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金融結构、财税结构等方面的连锁反应,将产生储蓄下降、投资下降、资产价格下降、经济增速下降等一系列不利影响。人口结构变迁对养老金体系的影响尤为显著,对养老金第一支柱的冲击特别关键,将显著增加养老金负债,即扩大养老金缺口。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组的测算,如果不对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做进一步的改革,养老金缺口占GDP的比重在2020年、2030年
和2050年将分别突破5%、15%和75%。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的测算,到2050年,当年的养老金缺口占GDP的比重将达到6.8%~8.24%,累积的资金缺口占GDP的比重将达到95%~122%,与希腊债务危机前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110%相差不多。面对人口结构失衡,迫切需要我国进行养老金改革和金融改革。
养老金结构失衡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作为养老资金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目前以2018年开始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为代表,2020年人社部和银保监会正在推动税收递延型养老金第三支柱也纳入个人养老金范畴。
2018年,全国基本养老金结余金额为5.8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规模为2.2万亿元,第二支柱养老金资产规模为1.97万亿元(企业年金为1.48万亿元,职业年金为0.49万亿元),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刚刚起步。2020年,全国基本养老金结余金额为6.13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为2.45万亿元,第二支柱养老金资产规模为3万亿元(企业年金为2.2万亿元,职业年金为0.8万亿元),第三支柱养老金规模很小。
养老金资产规模较小。根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的数据(引自张忆东、张博《中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及资产配置研究》,下同),2018年,我国养老金资产规模总量为9.9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0.8%。同期,美国的养老金资产规模和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7.78万亿美元和135.6%(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的研究报告在计算我国养老金规模的时候,没有将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计算在内,本文在计算的时候,已经考虑全国社保基金规模)。2018年,中美养老金资产规模之比为1∶20,人均养老金之比为1∶70。
养老金结构失衡。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的研究数据,2018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占比分别为74.7%、25.3%和0;美国则为10.2%、58.1%和31.75%。从我国养老金结构来看,第一支柱承担的责任过高、过大,第二、第三支柱承担的责任过低、过小。人口结构失衡与养老金结构失衡的叠加,使得我国养老金改革势在必行(见表1)。
养老金体系的充足性、可持续性、完整性均不达标。“2019墨尔本美世全球养老金指数”(覆盖37个国家或地区)显示,我国以48.7位列总分第30名,低于59.3的平均水平。从分项的数值看,我国养老金的充足性、可持续性和完整性分别为60.5、36.7和46.5,低于37个国家或地区的均值60.6、50.4和69.7。其中,充足性略低于均值,是因为我国目前处于后人口红利时代的初期;可持续性和完整性的拖累明显,是因为第一支柱的偿付压力大、第二支柱的规模小、第三支柱缺位。
金融结构失衡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打开了人口红利释放的通道,计划生育加速了人口红利释放的速度。从国际经验和国际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人口红利时代是建立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人口机遇窗口期”。由于我国未能及时进行养老金结构化改革,未能及时建立结构合理的养老金体系,庞大的人口红利没有及时转换成养老金积累,而是转变为了庞大的居民储蓄存款和商业银行资产规模。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85年的17.95%穩步提升,在2003年和2005年分别达到76.65%和76.35%。1980~2000年,每年储蓄存款增加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2005年之后,由于居民按揭贷款的购房需求增加,增速开始放缓。
2018年,我国广义货币(M2)规模达到183万亿元,与美国私人养老金资产规模基本相当。2018年,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境内)达到261万亿元,证券、期货和基金行业的监管规模为50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18万亿元,银行业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达到80%。可见,改革开放40年后,商业银行仍然占据金融结构的主体地位,间接融资方式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从2008年到2018年,直接融资占比不升反降。正如经济学家易纲教授在《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一文中所写,2018年末,包括股票和债券在内的证券资产与GDP之比为135.5%,较2007年末下降31.4个百分点。1991~2007年,中国直接融资占比总体呈现上升态势,其中股票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关键带动作用。2008年后,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股票融资占比下降。2018年末,股票市值与GDP之比为44.6%,较2007年末降低了75.5个百分点。
国际经济学家采用M2/GNP、金融资产/GDP、类别资产/金融资产等指标来衡量货币化、金融深化,区分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凸显直接融资方式在金融效率方面的优势。经济学家易纲教授认为,直接融资方式对于分散风险同样具有优势,我国需要推动融资方式转变。他在《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中指出:“中国居民金融资产投资选择较少,主要依赖银行储蓄,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中国高M2/GNP表面上是经济主体的主动选择,实际上则是在体制和政策约束下的自然结果。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导致国有企业行为扭曲、负债率高、风险增大等,这反映出发展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养老需求是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动机,我国因此积累起庞大的储蓄规模。从居民存款的期限结构来看,同样存在结构失衡。2019年底,我国住户存款余额为82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为21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2/3以上都是一年期以内的存款,4/5的理财产品是一年期以内的产品,这些短期储蓄、理财不具备真正的养老特征,养老属性较弱。
一年期以内的活期存款的收益率,既低于银行定期存款,也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居民储蓄的期限结构失衡,既不利于提升存款收益,又不利于金融资产配置。
概括而言,我国人口结构失衡,指向养老金改革。养老金结构失衡,指向个人养老金发展。金融结构失衡,指向养老金改革,即将一年期以内的居民储蓄转变为个人养老金积累。这样,实现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互动,不但可以推动养老金融发展,推动直接融资方式发展,分散和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且有利于发展养老金投资,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科技创新。
全球人口结构、养老金结构、金融结构变迁的历史与经验
1945年二战结束后,人口发展迎来“婴儿潮”,社会发展朝向“福利化”。但是,好景不长。欧洲落入“福利主义陷阱”,工业化国家大多遭遇“老龄化困境”。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开启了养老金改革和发展的新浪潮。全球养老金改革和发展的特点在于:一是应对人口结构变迁压力,推动养老金改革。二是探索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的互动,开辟金融结构变迁的新通道。
老龄化与养老金改革的一致性
从改革内用来看,人口结构变迁与养老金结构变迁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参数式改革。改革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养老金第一支柱,核心是实现代际之间的收支平衡和精算平衡,实现财务可持续。主要措施包括提高退休金缴费率、降低退休金替代率、延迟退休年龄、制定宽松的移民政策等。
名义账户改革。在第一支柱内部进行结构化改革,通过记账方式减少当期的养老金负债,减轻当期的财政支出压力。如1994年,瑞典实施名义账户制度,被称为“瑞典模式”。
筹资模式改革。核心是从DB模式(defined benefit,收益确定型)向DC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缴费确定型)转变,从待遇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变,强调参与者“多缴多得”的正向激励。对“福利主义”“民粹主义”的政策进行纠正,凸显个人责任和政府责任的再次平衡。
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的协同性
从改革举措来看,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的协同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结构化改革。20世纪80年代,智利的账户积累制、英国的结构化改革以及美国的结构化发展,成为养老金改革和发展的代名词。结构化改革的出发点是为第一支柱减压减负,落脚点在于发展第二、第三支柱,积累养老金资产,开展长期投资,发展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
EET税制引导。为了鼓励雇主发起和个人参与,国家对私人养老金计划即第二、第三支柱,采取税收递延的EET税制,替代传统的TTE、TEE税制。于是,EET税制成为养老金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国际上普遍采取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的方式开展养老金投资,积极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全球投资。这样,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就实现了互动,国际学术界称之为“养老金革命”或“金融大爆炸”,如智利的“养老金革命”,英国的“伦敦金融大爆炸”,美国的“华尔街革命”等。
美国养老金发展与金融发展互动的经验
养老金改革推动资本形成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经济学家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尝试建立人口结构、资本形成、税制改革、金融发展、经济增长五位一体的新发展经济学框架。到20世纪70年代,费尔德斯坦成为一名有国际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他的实证研究显示,1929~1971年,美国社会保障大约挤出了30%~50%的个人储蓄,即社会保障对于个人储蓄存在明显的“挤出效应”。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发展陷入“滞胀”。对此,费尔德斯坦作出的解释是:美国国民储蓄率太低、资本形成困难;提出的对策是:进行养老金改革,建立基金积累制养老金计划,即第二、第三支柱,提升国民储蓄率,可以提升美国GDP增长率2%。
费尔德斯坦的新发展经济学、养老金融学思想,成为20世纪80年代全球养老金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为美国乃至全球养老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养老金发展推动金融结构变迁
从里根总统时代(1981~1989年)开始,养老基金就已经成为美国金融体系的基石,成为美国国债市场、纽约股票市场、纳斯达克市场、风险资本市场以及私募股权市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从美国养老金资产规模来看,1980年为0.85万亿美元,2009年为15.96万亿美元,2018年为27.78万亿美元。1980年到2009年的30年间,资产规模增长近20倍;1980年到2018年的39年间,资产规模增长近35倍。从1999年開始,美国养老基金资产规模超过商业银行,成为美国金融体系的主体。
推动金融结构变迁。从金融结构来看,2018年美国养老金资产规模为27.78万亿美元,不仅超过美国GDP(20万亿美元),而且超过中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五国GDP的总和。2018年美国银行业资产规模为18万亿美元,共同基金为18万亿美元,商业保险为10万亿美元。养老金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接近40%,成为美国金融结构的主体。
推动债市发展和长期利率下行。庞大的养老金资产积累和开展长期投资,降低了社会资金成本和长期国债的收益率水平。受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影响,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自1982年10月最高时超过14%,下降到2018年的1.8%左右。债券市场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持续下行和债券牛市。
推动股市发展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由于超过50%的美国私人养老金投资于权益市场,自1982年开始,道琼斯指数的上涨幅度与养老金资产规模的增长幅度高度一致。从道琼斯指数的变化过程来看,1964~1982年,道琼斯指数一直徘徊在1000点左右,长达18年之久。随着里根时代(1981~1989年)养老金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开启,美国股市出现了近40年的牛市,2021年3月份最高突破33000点。虽然此间(1982~2021年)曾受到1999年美国科技股泡沫、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其整体趋势没有改变。1974年,由于限制养老金投资于纳斯达克,纳斯达克指数最低跌到54.87点。随着1978年养老金投资法案的修正,允许养老金投资于纳斯达克,于是纳斯达克指数与道琼斯指数一样,迎来长期牛市,最高突破21000点。
根据股票市场的资金期限,资金来源可划分为七个层级:一是养老基金,二是保险资金,三是信托基金,四是共同基金,五是产业资本,六是银行资金,七是其他短期资金。其中,养老基金是美国股票市场的基石。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1980年,养老基金投资占风险资本总额的比重为29%,成为第一大资金来源。1998年,该比例最高达到60%,此后逐渐下降,至今仍然保持着30%~40%的比重。养老金投资于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投资于创新企业和科技企业,推动了美国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
相关研究表明,1970~1990年,美国不同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资本占28%、劳动力占19%、技术进步占53%,而同期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这三项指标分别为73%、7%和10%。
全球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互动的启示
人口、养老金、金融、财政、经济结构变迁的共振。一是人口结构的变迁导致养老金结构的变迁,从以现收现付制、DB模式的公共养老金为主,转向以基金积累制、DC模式的私人养老金为主,即从以第一支柱为主转向以第二、第三支柱为主。二是在EET税制的引导下,养老金成为家庭财富结构的主体,推动了消费和财富的增长。三是养老金推动资本形成,推动金融发展,养老金资产成为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基石,导致金融结构发生变迁。四是养老金财富和养老金信心推动社会消费增长,推动全球金融投资,致使消费、投资、进出口的经济结构发生变迁。
养老金发展改变金融体系、金融格局。1980年,商业银行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美国为62.7%,英国为52.08%(1984年),德国为89.7%,日本为63.7%。可见,当时金融结构的主体皆为商业银行。但是,到2009年,美国为33.9%,英国为55.3%(2005年),德国为77.9%,日本为51.8%。可以发现,由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所代表的两种金融结构(英美模式以直接融资为主,发展以债市、股市、风险投资为主的金融市场;德日模式以间接融资为主,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其背后存在着养老金制度的巨大差异,其中英美两国的私人养老金占据主导地位,德日两国的公共养老金占据主导地位,养老金制度差异成为金融结构差异的重要“分水岭”。
养老金改革发展塑造国家竞争力。结合资本形成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理论),研究G7成员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和意大利)的养老金发展改革,可以发现,20世纪80年代,G7成员国的经济特点是“英国病,美国滞,日本热”。自1981年开始,美国获得了强大的养老金、金融、科技以及美元,进而收获了强大的经济增长动力,实现了资本形成和金融深化,受益最显著。同样自1981年开始,英国实现了养老金改革发展与金融改革发展的互动互益,确保资本形成和金融发展,成效显著。2001年,日本和德国滞后英国20年推动结构化改革,收益逐渐显现。法国和意大利至今尚未有效地推行结构化改革,政治经济发展明显受到拖累,处于“改不动”境地。
我国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互动的政策取向
从福利改革转向经济改革,从财政改革转向金融改革,实现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财政改革的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福利增进与长期经济增长的持续协调,是全球养老金改革发展的重要经验和历史贡献。
在少子化和长寿化趋势之下,实现养老金改革和金融改革互动,政策取向在于养老金的金融化、基金化和投资化,在于重塑金融体系、金融结构和金融格局。
实现第一支柱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长期限的特别国债,做实个人账户。1997年开始的个人账户制度,代表第一支柱内部的结构化改革,其改革目标在于建立激励机制和分担养老责任。个人账户可以通过资金账户和名义账户两种方式来建立,我国做实个人账户即建立资金账户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2013年之后开始转向名义账户,每年按照8.31%的利率水平进行计息。
采取名义账户的这种做法,虽然没有侵害个人账户利益,并且减轻了当前的财政压力。但是,根据经济学所谓的“艾伦条件”,一旦不能超过8.31%,则付息压力由财政来承担,财政压力依然存在,只不过往后推移时间而已。
对此,建议发行30年期的特别国债来做实个人账户,然后通过构建投资组合来管理个人账户投资,当投资收益扣除特别国债利息后能够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则建立个人账户的改革初衷就可以实现,而且个人账户投资还具有推动资本形成和资金积累的长期经济效应。
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划转比例。国有资本的划转比例可由目前实际划转比例15%逐步提高到20%,进一步动态调整划转比例至30%,不断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坚定养老金信心。
在中央层面设立第二家类似于全国社保的投资管理机构,暂且称之为全国社保基金Ⅱ,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实施集中统一的投资管理。全国社保基金II主要投资于国债市场和债券市场,允许适当开展长期股权投资,构建一个与全国社保基金有差异的风险收益组合,可以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的投资管理。
目前,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基本上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这是我国近年来养老金投资管理方面的重要举措。但是,这种委托投资方式存在较大问题:一是全国社保基金定位于养老储备基金,与全国基本保险结余基金的定位不同,因而投资理念会有差异和冲突。二是随着国有资本划转比例的提高,全国社保基金的資产规模会增长,本身需要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三是如果将养老储备资金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统一管理,资产规模将十分庞大,虽然可以通过委托投资来分散投资压力,但是投资风格十分接近,不利于资本市场发展。四是通过全国社保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基金II分列,凸显风险收益偏好、投资风格、投资文化方面的差异,既有利于适当竞争,又有利于体现差异。
推动第二支柱的长期投资
推动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的考核激励机制改革,促进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道德投资发展,避免投资管理人追求短期收益和市场排名。
支持计划参与者个人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自主开展养老金投资选择,切实建立市场化、自主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体系。
发展第三支柱是突破口
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由局部试点推广到全国。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明确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201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并在上海等地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完善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应尽快向全国推广。
比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类似于美国个人退休账户(IRAs)制度的养老金制度,即发展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养老金。针对不同收入人群,采用税收递延、政府补贴等多种激励方式,提高个人参加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的积极性。符合条件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可根据各自的特长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见表2)。
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一体化养老金机制
目前,粤港澳三地经济合作密切,人口流动频繁,但是三地养老金制度存在差异,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借鉴欧盟建立统一养老金制度的经验,建立覆盖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体化养老金机制,提高经济一体化程度。
粤港澳现有人口结构存在优势,探索建立创新型、可转换的一体化养老金机制,有利于截留人口红利,积累长期资本,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开放型经济发展。
实现对养老金发展的统筹管理
实现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的互动,旨在推动人口老龄化条件下的长期经济增长,可以称之为“长期资本战略”。
建议成立“国务院养老金发展改革办公室”,统筹养老金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对我国养老金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以及资本市场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同时,组织研究《退休收入保障法》《养老金监管法》,适时成立“中国养老金监管委员会”(见表3)。
我国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互动的发展机遇
国际养老金改革发展的经验表明,第二、第三养老金制度的本质是财税制度,在于实施税收递延型的EET税制。EET税制改变了金融产品的税收待遇,体现了对养老产品的税收激励,旨在鼓励国民参加养老金计划的积极性。就当前而言,实施EET税制将明显减少税收收入,但是就长远而言,税收收入可以因为养老金改革、融资方式改变、长期经济增长而增加。对财税部门而言,税收减少的影响会在当下体现,显而易见,但是改革和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收益则将会滞后体现,多方呈现。因此,需要财税部门计算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账,计算长期经济发展的大账,成为有远见的“好管家”。
养老金改革和金融改革互动的关键,是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一方面,养老金投资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养老金投资需要资本市场发展。因此,需要持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建设出一个有股权文化、法治文化、价值文化奠基的“好的资本市场”。
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养老金融将会有爆炸式的增长。通过发展税收递延型养老金第三支柱,可以将100万亿元规模的银行活期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的一部分,逐步地分流和转化为个人养老金;通过发行长期限的特别国债,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国有资本划转比例,不断充实全国社保基金。总之,所有国家养老金改革的重大举措,都将推动养老金融的大发展。养老金融发展,有利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时需要有“好的投资管理人”“好的投资机构”。
当前,养老金改革与金融改革互动的突破口在于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和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我们需要在银行账户管理、养老金账户管理的基础上,借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账户管理经验和托管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发展建立“好的基础实施”“好的金融教育”,确保养老金发展的长治久安。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兼职教授)
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引导,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的利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通过对两个典型国家的利率市场化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强调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对一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影响,得出我国目前从宏观经济环境上对利率市场化的有利因素。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时机选择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利率是金融市场资金的价格,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反映了市场对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使利率成为金融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国债发行采用市场化招标形式,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1999年,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2004年,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2014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可见,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在有序推行,在十八届大三中全会上,更是明确未来要加速利率市场化。日韩作为和我国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对我国选择合适时机放开存贷款利率限制,实现完全利率市场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 利率市场化研究简述
2.1 国外经验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借鉴
利率由管制向市场化发展是各国的普遍趋势,张帅(2003)分析了韩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得出了对我国适用的政策建议。蒋海涛,王丹(2013)研究了日韩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和原因,认为我国应该加强金融监管,避免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风险。
2.2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一是研究我国利率市场化对金融系统的影响,盛朝晖(2010)比较了美日等国的经验,探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运行产生的影响;
二是研究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朱玲玲等(2012)研究了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利差的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3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时机及模式
王平安(2003)认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实行渐进化的模式推荐利率市场化改革;卢瑾,肖汉(2013)通过对典型国家的经验分析,认为我国应该采取主动、渐进的模式,在目前国内外较有利的环境下,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3 从韩国经验看利率市场化的国内宏观环境选择
韩国的利率改革经过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88年到1990年,韩国政府在经过了前期的准备,放开了包括除部分政策性贷款以外的所有贷款利率、期限在2年以上的存款利率,以及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票据和公司债的利率等,这次的利率改革直接而彻底。
此次的改革建立在韩国经济从1985年的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宏观经济表现为投资大幅增长,制造业产能利用率不断上升,房地产市场繁荣,特别是1988年韩国汉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得房地产价格空前上涨;经济出现需求拉动的通胀,1987—1989年温和通胀在6%的水平波动;1990—1991年11月通胀开始恶化,并进一步上升,一度超过10%,韩国政府为了抑制通胀,连续提高贷款利率,并压缩信贷,M2增速在1988年底出现急剧下降。央行还大量发行“货币稳定债券”进行对冲操作,将存款准备率从1986年以前的不到5%提高到1989年的10%以上。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劳资纠纷的增加,使得韩国经济出现出口不振,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宏观经济的恶化使得韩国银行不得不在1989年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干预业已宣布放开的利率,使得之前的利率市场化措施最终成为有名无实,第一次放开利率管制的努力以失败而告终。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1年到1997年,韩国政府再次提出利率市场化措施,于1991年公布了一项分四阶段的“利率自由化计划”,开始分阶段推进利率市场化,首先是放开了短期存贷款利率和期限在3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即先对实际利率接近自由化后的预期利率,或者实行自由化后变动比较小,对经济影响小的利率放开,这一时期,非银行金融机构25%信贷商品和45%存款商品,银行总信贷及存款商品的10%实现了自由化。其次是从1993年11月起,放开了除政策性金融以外几乎所有贷款的利率,以及长期存款的利率。这被认为是韩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再次是从1994年12月起开始,除活期存款以外的所有存贷款和金融产品利率均实现放开。到1995年11月,基本完成了第三阶段自由化的遗留部分。实行了《第三阶段利率自由化措施》,结果到1995年全面实现了除部分政策金融利率外的大部分贷款利率的自由化,贷款利率自由化比率达95%,至此,事实上韩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基本完成,宣告利率自由竞争时代的到来。截止到1996年底,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利率实行了100%自由化,而存款利率的自由化比例达到81.6%。最后是从1997年开始,逐步放开活期存款利率,从而实现了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4 从日本经验看利率市场化的国外宏观环境选择
经过二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1974年之后,随着世界能源危机的发展,日本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慢,其经济结构和资金供需结构也开始发生改变,战后日本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政府在贷款的去向决定上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经济增速的放缓后,日本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增加,政府成为当时社会资金最主要的需求者。1975年,日本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行赤字国债。此后,国债发行规模愈来愈大。1977年4月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允许国债的自由上市流通。第二年开始了以招标方式来发行中期国债。这样,国债的发行和交易便首先从中期国债开了利率自由化的先河。
1977年,日本开始放宽对金融机构所持国债的管制,允许商业银行承购的国债自由上市流通。1978年日本银行允许银行拆借利率的市场化,其后又放开了银行间票据利率,1979年批准商业银行发行了利率不受限制的大额可转让存单(CD)。1984年日本大藏省发表了《金融自由化与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及展望》,正式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1991年7月日本银行停止利率窗口指导,1993年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利率先后实现市场化,并于1994年实现了除活期存款利率以外的完全利率市场化。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一方面由于政府融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欧美的推动。利率市场化后,日本宏观经济增长震荡下跌,放松利率管制与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传导机制并不通畅,从长期来看造成了GDP增速的下移;也没有带来有效投资上升和产业转型,而是资金的投机性转移引发的非持续性的泡沫经济。由于实际利率上升,投资和消费均出现负增长。
5 从日韩经验看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时机选择
从日韩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一国的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好坏对其利率市场化的成败有着直接的影响:
第一,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金由政府配置效率的作用逐渐显现,对利率长期实行直接管制,就必然导致限制竞争、降低市场效率,最终影响金融创新,从而制约经济的发展。因而,利率最终都要从国家干预逐步过渡到交由市场供需双方来决定。
第二,利率市场化需要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切忌一步到位的思想。从韩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可以看出循序渐进改革的重要性,利率改革是整个经济领域的重大变革,必须结合当时的经济实际情况,分步骤放开。
第三,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是利率市场化顺利实施的关键。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其变化走势对宏观经济走向影响巨大。一国利率市场化的时机选择不对,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大幅波动,提高企业融资的风险和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增加,进而导致宏观经济的恶化,致使政府不得不加强对利率的管制。
第四,全面的金融体制改革是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没有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很难单独实施并成功。因为只有完善的金融市场才能创造一个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提高效率,分散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需要金融改革的支持,包括深化市场准入改革、汇率制度改革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改革。
6 总结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我国要实现利率市场化,必须有一个好的国内外宏观环境,目前我国面临着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一方面实体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并且由于国内利率管理体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融资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经营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地下钱庄盛行,其融资利率远高于正常融资渠道,在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融资机会的前提下,企业不得不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加重了企业经营难度,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环境,为我国经济的深化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因此,从现在就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既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融资环境,减少地下钱庄的发展,恢复我国实体经济的活力,有可以逐步改革银行业的经营结构,优化银行经营模式,降低其经营风险。这样我国不但可以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还可以培育出优质的实体企业和强大健康的金融业,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1]张帅.韩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与启示[J].经济纵横,2003,(10):3940.
[2]蒋海涛,王丹.利率市场化:日本和韩国带来的启示[J].西南金融,2013,(7):3639.
[3]盛朝晖.从国际经验看利率市场化对我国金融运行的影响[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7):4145.
[4]朱玲玲,朱元倩,巴曙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2,(1):5357.
[5]王平安.中国利率市场化时机与模式选择[J].经济师,2003,(4):2223.
[6]卢瑾,肖汉.利率市场化的时机选择[J].金融发展评论,2013,(4):95102.
[7]吕超群.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文献综述[J].企业研究,2013,(10):1011.
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从南宁市风岭园艺场3500万元征地补偿国债投资案的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缓慢或缺乏是该案发生的制度性根源。通过分析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关系、农地金融制度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农业并非天生弱质,它的弱质是一系列社会条件发生作用的结果。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滞后或缓慢是一系列农村经济金融问题的病根。
关键词:南宁市风岭园艺场;征地补偿款国债投资案;农地金融制度改革
前言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金融为核心的经济,农村经济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安排,不仅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融资成本,而且可以分散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成长对于改变我国农村经济的落后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然而,农村金融的现状却十分让人担忧,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障碍。回顾我国历次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都只是结构主义或重组主义在原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框架中破而不立地修修补补,农村资金缺乏的难题始终没得到有效解决。如何跳出原有农村金融体系框架重建农村金融体系,使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已成为党和国家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从南宁市凤岭园艺场3500万元征地补偿款国债投资案谈起
凤岭园艺场位于南宁市区东部,距市中心约6千米。地理位置优越,东面为邕宁区仙葫经济开发区,北面为南宁市长岗岭地区,西面为琅东新区,南面为著名的青秀山风景区。随着首府南宁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该场在1997年12月至2004年3月期间,被征用集体土地1869.25亩,应得征地补偿费7437.92万元。南于该场当时暂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费发放办法,部分应发给农民个人而未及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暂且由场部管理,后来园艺场领导从“理财、生财”的角度出发,决定用此笔征地补偿资金购买信用度最高、最安全的理财工具——国债。在2003年8月、2003年11月、2004年3月该场通过闽发证券公司南宁营业部分别购买合计3500万元的记账式国债,最后因种种原因,3500万元征地补偿款打了水漂。
南宁凤岭园艺场3500万元征地补偿款国债投资是闽发证券公司“不起眼”的一笔国债业务,我们对此案扑朔迷离的案情不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仅是其极具学术价值的一面。因为它既涉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又涉及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两个最敏感的领域。表面上,风岭园艺场国债投资案的发生是由于闽发证券公司的亏损破产所致,但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本应属于农地金融制度良好的资金供给来源的征地补偿款会流到国债市场上?从世界各国工业化、城市化历史进程来看,城乡协调发展与城乡对立发展一直是各国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艰难抉择”。在此过程中,城市掠夺农村,工业掠夺农业,不法商人、金融组织欺诈农民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各国政府对此态度和政策却不一样。众所周知,美国在1850-1900年经历了“野猫银行”最为猖獗的时期, “野猫银行”把农民多年的积蓄一卷而空。但随后美国就通过了《联邦农场贷款法案》,在该法案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归最基层的农民抵押贷款协会所有的完善的农地抵押贷款系统。农地抵押贷款系统不仅提高了农民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降低了农民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风险,而且使农民不再成为金融市场上的弱势群体。而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或缺乏,导致农地金融制度的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的联结机制受阻,使得本来属于农地金融制度的资金供给流到了它不应流到的地方,凤岭园艺场征地补偿款国债投资案的发生就源于此。因为农地金融机构本来就是靠管理地价款和地租收入款为生的,发放农地抵押贷款是农地金融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而吸收地价款和地租收入款则是农地金融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有学者从农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滞后、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等方面认为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应该缓行(姜新旺,2007)。而我们认为,从制度上堵住城市金融对农村的掠夺才是遏制像凤岭园艺场案再次发生的关键。农地金融制度是金融支持农村、农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它事关我国农村与城市在金融市场上争夺金融资源的问题。因此,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不应该缓行,而是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二、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2007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 “要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银监会也于2007年在首批6省(区)36个试点地区开始了“积极稳妥推进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试点工作”。中央一号文件和银监会的试点无疑表明了政府对“三农”问题的焦心和重新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决心。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路在何方?回顾我国历次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无论是“三架马车”的功能互补型体系设计,还是当前农信社改革和小额信贷试验,虽有阶段性成果但总体绩效不显(谢平,2001),这不仅仅是因为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以及组织体系的缺少和抑制、市场和政府失灵(张红宇,2002),而且是金融二元论、金融机构观、金融功能观和金融生态观等西方金融理论在我国反反复复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中的无效运用而造成的。理论上的误区导致实践上的茫然,历次用结构主义或重组主义等手段将城市金融运行规律生搬硬套于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之上的改革就是实证,结果自然不言而喻。城市金融业务经营原则的基础是银行信用制度的运行机制,它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而农村金融业务经营原则的基础是农地金融制度的运行机制,它只须遵循“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综观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绝不应排除农地金融制度,理由有二:一是只有农地金融制度的特质及运行机制才使农村金融有别于城市金融的运行机制;二是农地金融制度应是农村金融体系中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三、农地金融制度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
从世界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建设来看,农地金融制度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王选庆,2005;罗剑朝等,2005)。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
设的步伐。因为任何不涉及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都是在建“空中楼阁”,终究要倒塌。
1.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
近年来,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矛盾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我国,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严重外流,另一方面资金缺乏、农户和农业企业融资难却长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着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更依赖于农业资本的投入,与金融市场的依存度也越来越大(罗剑朝等,2005),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一块土地不是用投资品提供产品的”。然而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没有解决农村资金短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反而使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稀缺要素——资金——大量流向城市,造成农村长期处于“贫血状态”,如何破解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矛盾问题将成为衡量农村金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失衡的原因,既有农民对资金“有效需求”不足和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有效供给”不足的解释,也有农村金融机构“离农弃农”的解释,而我们认为,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缺乏农地金融制度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足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的根源,因为宏观上缺乏为农业提供中长期信贷安排的农地金融制度,就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存在结构性矛盾。
早在1924年,伊万·怀特就在其《Farm MortgageFinancing》一书中就农业金融问题明确提出农民的资金需求由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两种贷款形式提供。长期贷款用于支付地价,进行永久性改良,购置那些价值超过两年农业所得的昂贵的生产设备。作为对这种贷款的担保,农民以其农地作抵押。短期贷款用于从播种到收获期间生产所需资金或用于支付农产品销售以前的经营费用。对于这种信贷的担保,一般采取动产抵押的形式或仅凭农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贷款(Wright,1924)。在我国,由于农地不允许买卖,以农地抵押的长期贷款只能通过农地经营使用权所产生的净值偿还,这就决定了这种贷款投放是一次性的、巨额的,而回收是长期的、逐渐的,这种资金运作特点与农地金融组织追求“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相适应。而农业所需短期贷款通常所需资金不大,它与商业性银行所追求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原则相适应。对于农村短期贷款需求我们只要将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村领域就行。从我国农信社、农业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等所谓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来看,它们也仅限于此。因此,加紧建设我国农地金融制度,正确理清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才是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失衡的症结所在。
2.农地金融制度与农业保险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大,农业的弱质性以及脆弱的风险规避能力,使得我国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对于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世界各国普遍利用农业保险来降低和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作为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手段,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也是WTO允许各国政府用来支持农业的重要“绿箱政策”。但在我国,农业保险的推行却步履维艰,从1993年以来,农险保费收入、险种、农险机构、从业人员均在不断地萎缩。全国农险收入从1993年的8.3亿元一直下降到2003年的3.3亿元,约占全国财险收入的0.5%。为何在国外农业保险能成为农业抵抗自然风险的“保护伞”,而在我国却成为商业保险公司“谈农色变”的禁区?造成我国农险困境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和管理上的,也有农民保险意识淡薄或无力购买以及保险经营模式单一、赔付率太高等原因。但据此就把农业保险的缺乏或发展滞后作为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应该缓行的原因之一,就未免本末倒置、牵强附会了。因为在农地金融制度背景下,农业保险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就是在为自己购买信用,而信用是取得贷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在我国不是因为农业保险的缺乏而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应该缓行,恰恰相反,农地金融制度是农业保险生长的根基,完全舶来的农业保险在没有农地金融制度这一生长根基的背景下是无论如何也生存不下去的。
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直接将农民推向了市场的前沿,个人和家庭为主的自我保障体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不堪一击。如何获得养老、医疗以及基本生活服务保障等成为大多数农民面临的困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弱化各项农村改革绩效,影响农村乃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如何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是党和国家在农村经济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道难题。就目前我国财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由国家主导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在农民货币化收入不高以及增幅缓慢的情况下,由农民个人出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更勉为其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以“土地换社保”的改革无疑为我们破解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即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可在城区集中安排居住,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如果将其中“双放弃换社保”的农民换成真正因推行农地金融制度而自愿放弃土地的失地农民,倒是一个不错的制度安排。有的学者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严重滞后而主张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应该缓行(姜新旺,2007),翻而我们的结论则是,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将是我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佳切入点。
3.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业发展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按照他的论述,在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中有两次大的飞跃。第一次飞跃的核心内容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第二次飞跃的核心内容就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楚玲,1995)。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第一次飞跃——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激活当时农村经济活力、缓解粮食和食品供应紧张状况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行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这种平均地权的土地制度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弱化各项改革绩效的瓶颈。因此,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如何实现第二次飞跃。就现阶段我国农村现状来看,农村土地有偿、合理流转无疑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最合理的改革取向。但就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与中央三令五申禁而不止的农用地非农化转用形成鲜明对比,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激而不活”的状态(王选庆、彭小辉,2007)。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激而不活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政策和法律上的(如农地产权、户籍制度等)原因,也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我们认为这仅是问题的表面,其根源在于我国缺乏农地金融制度这一农地流转的前提。根据土地经济学理论以及国际上农地金融制度运行实践来看,农地金融制度能为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都有一个隐含假设前提:即无论是通过农地所有权抵押,还是农地使用权抵押,当抵押人逾期不能清偿债务,抵押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归债权人,同时债务人也被取消农地的赎回权,这实际上是有农地金融制度的各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标准模式”。因此,随着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推行,将打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激而不活的僵局,进而实现小平同志所说的第二次飞跃,到时农村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四、总结
我们认为,农业并非天生弱质,它在一个社会中由弱变强还是由强变弱是一系列社会经济条件作用的结果(王选庆,2005),其中农地金融制度就是这一系列社会经济条件中的基础。在国外,农地金融制度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基础地位,这是由农业本身的特质决定的。农地金融有其本身的运作机制,既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扩张机制,这是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在本质上的区别,也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城市金融服务延伸或移植到农村领域,而需要为农村金融安排一套有别于城市商业银行制度的原因所在。从凤岭园艺场征地补偿款国债投资案所影射出来的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始终不能缓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匮乏问题以及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失衡、农业保险的推行步履维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或缓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激而不活”、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缓慢以及农民增收困难等一系列农村经济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难题都直接或间接与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缓慢或滞后有关,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缓慢是上述农村经济金融问题的原因而不是结果。因此,农地金融制度建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基础性工程,应亟需提到我国经济金融建设的议事日程上。
责任编校:文 舒
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成为当前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小额信贷发展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存在偏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快,存在“目标偏移”的倾向,社会资金的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脱节。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在路径选择上应该注重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提出从开展社会绩效评价、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实现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目标偏移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但至今农村融资难,农民缺乏获得金融服务途径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社会存在大量的空闲资金,居民和机构存款大幅度攀升;另一方面农民和低收入者依然很难获得金融服务。2004年以来我国开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目的是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增强市场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力争在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的目标,可以看出,国家这几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希望通过改革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普惠金融在我国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普惠金融,提供全民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
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让每个乡镇拥有农村金融机构只是实现普惠金融的过程和途径,而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能让一些富裕人群获得金融服务,特别是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滋生了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因此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点在于构建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服务的金融体系,要通过各种渠道将多种金融服务送到目前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体系以外的农民手中。在提高农村金融覆盖率的同时应该注重服务“三农”,各种农村金融机构在利用政策机遇占领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应该了解农村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提供真正适合农村的服务产品,否则,农村地区虽然拥有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可能会“身在农村而心在城市”,使农村金融改革偏离理想的预期。因此,我们应该在让农村地区拥有金融机构的同时真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积累的小额信贷经验基本上是减贫模式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推广,这一认识导致了全球小额信贷业的巨大发展。随着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影响加大,各界日益认识到居民享受金融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资金行为,更是一种权利,从而产生了影响深远的金融普惠制理念,这一理念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快速发展。国际经验也证明了小额信贷是缓解农户融资难和扶贫的重要形式,因此,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几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数量迅速增加,根据银监会2012年2月20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季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贷款规模上都已经大大超过公益性小额信贷,这种商业性小额信贷形势已经成为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的主导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势头上也已经超过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且呈现出将会继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小额信贷总体发展趋势是正确的,由福利主义小额信贷阶段进入制度主义阶段,各项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普惠金融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在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偏离政策预期的地方,应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局限于表面的含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小额信贷的创立起源于传统经济学和银行业对消除贫困办法的不满意,是为了解决在一般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穷人进入正规金融市场困难而产生的。从小额信贷的内涵来看,首先它是一种“小规模”信贷,同时又不单纯停留在“小规模”这一层面,更主要的是小额信贷作为专门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服务的信贷方式,是不同于商业性贷款的新型信贷合约。小额信贷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他们现有的小生意,这些贷款通常是无担保的、小额度的,一般的商业银行都不提供这类金融服务。目前国内有人对小额信贷的理解局限于“小规模”信贷,这是没有看到小额信贷的深层次含义。因为如果只局限于小规模信贷这一“数量”上的含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难以把握的,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1万元算小规模信贷,但在经济发达地区也许10万元甚至50万元也算小规模信贷。对小额信贷的理解的“表面化”使我国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难以实现,目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甚至一些商业银行说自己在从事小额信贷,要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实际上严格的说他们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真正发放“三农”贷款的很少。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过快,呈现爆发式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应该采取的是“渐进式”模式,此轮农村金融改革也是实行先试点然后推广的模式。根据银监会安排2012年底我国将成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全国2000多个县市来看,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数字。同时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很快,有些地方政府提出2010年每个乡镇都要有小额贷款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知,2010年底我国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贷款余额1975亿元;到2011年底公司数量达到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一年之内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幅度为64%,贷款余额增加幅度为98%,可见增长速度非常快,也可以看出国家消除我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强烈想法。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培育能够真正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机构扩张应该稳中求进,成熟一家发展一家,数量布局扩张不是最终目标,只是实现普惠金融的过程和方式。小额信贷盲目扩张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机构扩张会增加一些新的贷款客户,而这些新的客户贷款可能具有更大的风险,降低贷款质量,增加逾期贷款或坏账的数量。另外,对一些分支机构发展的新客户贷款会增加监督成本,因为这些客户大多处在偏远地区,会提高贷款成本。机构扩张使每一个信贷员联系和管理的客户数量增加,花在客户身上的时间必然下降,偏向于为比较富裕的人提供服务,使服务质量下降。以前我国农村有很多国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信用社,都无法为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现在如果一哄而上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很有可能会重蹈覆辙。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有背离国家政策初衷的倾向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初期的NGO小额信贷只是在局部范围推行,目的在于改变农村贫穷面貌,1996年以后小额信贷与中央扶贫政策联系在一起,直至后来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虽然由于社会认识和制度欠缺等原因导致实施效果不是很好,“寻租”现象严重,但我国小额信贷一直是以“扶贫”作为目标。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较快,特别是随着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成为发展的主流方向,但也存在很多的质疑。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三农”贷款比例很低。从2005年国家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五个省(自治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来看,截至2008年12月31日,这五个省区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2569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为7800万元,占比30.4%,四川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和陕西信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比例只有3.3%。2008年5月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试点推广,由地方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大多数地方政府在银监会基础上提高了准入门槛和出资人的标准,这样一来,只有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型企业才能进驻小额信贷行业,而一般的农户和个人对此望尘莫及。表1是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统计,可以看出,浙江温州设立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都由当地大型企业发起成立,法人股比重很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自然人股份。除平阳恒信小额贷款公司以外,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份非常少甚至没有,除永嘉瑞丰小额贷款公司以外,“三农”经济贷款占比很少。这与国家的政策预期出现偏离,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开始出现目标偏移倾向。
(四)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与国家要求存在背离
现在国家有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政策往往被“钻了空子”。国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要求民间资本将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二者相结合,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追求利润,服务”三农“才是最终目的,追求利润只是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实现普惠金融目标。但目前大多数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在于进驻金融业,从而获取金融机构特许权价值,将小额贷款公司看作自身业务延伸和业务多元化的一部分,对服务“三农”考虑较少。目前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希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希望借助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它们“真正拥有自己银行”的目的。它们把小额贷款公司看作是当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门槛很高的情况下来获取银行执照的一条“捷径”。这样导致很多原来从事实业投资的社会资金开始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大集团争相进驻小额贷款公司。从表1可以看出温州设立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都由当地大型企业发起成立,法人股比重很高。目前也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投资于小额贷款行业。据《大众证券报》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以来全国有近40家上市公司宣布参股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包括康恩贝、联化科技、深赛格、澳洋顺昌、江南高纤等。2011年就有12家上市公司参股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有7家上市公司宣布对已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有2家公司则是直接出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目标: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
要实现普惠金融目标,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做到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财务绩效表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在经营过程中使它的收益覆盖成本,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性。社会绩效一方面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在过去某段时间的最终财务收益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是如何或者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财务收益的。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协调发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纯粹为了获得财务收益,要为农村的低收入群体服务,做到获得财务收益的同时注重收益产生的具体过程,不能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
1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而且也“应该”获得一定的财务收益。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足够的财务收益是它们全方面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的基本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收益至少应该能够弥补在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等各项运营成本,否则小额贷款公司将根本无法运转。在满足这个条件的基础上,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弥补成本以后产生的利润作为留存的收益重新用于扩大再生产,充实股权资金。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而且也可以以此为保证不断吸引外部股权资金的加入,更好地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服务。从未来的发展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自身的经营获取利润,降低了国家的财政负担,降低了自身经营的社会成本,做到完全可持续发展。因为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能够在没有社会资金捐助或者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发展,完全依靠自身可持续发展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及时、有效、适度的保护,这也是普惠金融建设的主要目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注重获取财务收益的途径。具有良好社会绩效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获取收益财务,同时也注重获取收益的途径,注重从服务“三农”的过程中获得收益,不会为了追求收益而想方设法或者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也不会为了收益而只向大型企业或者高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忽视对农村低收入阶层的服务。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会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定位,会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社会目标,让社会绩效理念深入公司各阶层人员,加强社会绩效培训。小额贷款公司还会尽可能为更多的人提供金融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尽可能将服务对象深入到收入最低的人群。社会绩效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及时了解客户对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受益情况,及时了解客户的满意程度,重点关注客户接受小额信贷服务以后产生的扶贫效果。这样也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客户的偏好和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构建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互信体制,提高客户的集体感情,使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由“供给引导”向“需求引导”转变,对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出现的“目标偏移”具有很大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目标的路径选择: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
我国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要求我们应该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培育,改变过去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模式,这一方面是借鉴国际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同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可以看出,在改革以前的“强财政、弱金融”时代,我国农村金融只是政府获取农村资金剩余的工具而已,农村金融市场本身根本没有市场化作用机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长期存在由国有银行同时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情况,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导致了严重“道德风险”。20世纪90年代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农村政策性业务从商业性业务中剥离出来,从理论上说有利于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但1998年业务范围调整使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又重新“合为一体”,是农村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培育的一个试错过程,随后的发展也证明改革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大幅度撤离农村,使我国农村出现金融服务“真空”状态,农村信用社成为事实上的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
2004年我国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以来,从中央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文件可以看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旨在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最终实现普惠金融目标。要实现改革的新目标,应该紧紧抓住改革的“精髓”,重视农村金融市场作用机制的培育,改变政府主导的改革模式。首先,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我国处于转轨经济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不可能采取完全的内生成长模式。政府应该积极去引导,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各项金融法律制度,并通过教育和宣传的方式提高农民的金融努力程度,发挥农村基层金融创新的动力,选择农村金融“适应性成长”模式。其次,我们要通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构建新型农村资金融通体系,不仅要防止农村资金的外流,而且要引导外界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再次,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理有效的功能定位,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还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应该根据我国不同区域实际需求和优势,探究到底需要何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来实现其功能,然后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发展不同类型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的过程中,主要是重视市场力量的发挥,政府重点是提供金融基础设施,引导农村金融市场力量的成长。
三、普惠金融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价
社会绩效评价不仅反映小额信贷服务的最终社会影响,更主要的要社会绩效反映这种社会影响产生的具体过程。通过小额信贷社会绩效评价,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真正以扶贫和服务“三农”为目的,是否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及时开展产品和服务更新,是否致力于改善农户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是否具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农户对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如何等问题。社会绩效评价不仅能使小额贷款公司约束自己行为,对出资人负责,而且有利于对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比较,使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方将资金投向有利于社会发展,真正为穷人服务的公司,在政策层面上也有利于政府去规范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应该对那些具有较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在适当情况下允许转制为村镇银行。目前小额信贷社会绩效评价在我国还算是新事物,相信随着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绩效评价会逐渐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二)尽力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运营成本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服务穷人和低收入者的成本太高,这也是一般商业银行缺乏服务农村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当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使收益覆盖成本,但贷款利率国家有上限规定,而且大幅度提高利率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反而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过高容易产生“高利贷”之嫌疑,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在贷款收益不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收益覆盖成本的关键在于想办法降低交易成本。(1)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是当务之急,要使小额贷款公司和当地商业性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借款人信用评价方式方法。农户应该转变观念,不能将小额信贷看成是国家的“补贴”,树立信用意识。(2)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办法通过技术创新,开发新的信贷技术,降低为穷人和低收入者贷款的成本。(3)小额贷款公司在工作人员的选择上不一定要选择高学历的大学生甚至研究生,小额信贷的工作人员应该具有奉献精神,当然这也并非说要求小额信贷工作人员做一个无私的“苦行僧”,而是应该把小额信贷当作自己的“事业“或者是“信仰“来看,不能把它当做一种谋利的手段或者自己职业跳板,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培训,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
我国要实现普惠金融目标,要尽快改变政府主导农村金融发展的模式,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1)我国已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这种“准金融”行业,允许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限制,应该尽快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股权限制、政策待遇等方面的各种限制。(2)解除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的限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要求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3)加快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到社会业绩与财务业绩的协调发展,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资金供求关系来合理确定金融服务价格,要求进一步稳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使小额贷款公司易于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和需求特点设计利率结构和还款安排,从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不同需求者的金融服务有效需求满足程度,能够使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面向多元化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实现社会业绩与财务业绩协调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快信贷机制创新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要发展壮大,不能像我国早期小额信贷一样复制格莱珉模式,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可贷资金,关键是构建有效的资金融通机制来将这些资金传导到农村地区去,因此应该实施信贷机制创新,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信贷合约。(1)小组联保模式并不一定如理论研究那么有效,现实中存在“监督成本”和小组成员的合谋欺骗会使小组联保失效。特别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商业化性质,没必要一定采取小组联保模式,可以根据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农户收入状况、当地平均贷款规模、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采取小组联保模式。(2)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交易过程从申请到放款步骤很多,一般要经过申请一受理一调查一审查一放款
实施跟踪一偿还等几个阶段,与一般商业银行没有多大区别,无法体现小额信贷优势,也增加了交易成本,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以适用性、灵活性为原则,创新性优化运作流程。(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某些环节,不必每次机械执行一般交易流程。如农作物收成高的农户可以简化常规的调查和审查环节,有些农户已经贷款很多次,就不需要再进行信用评价。目前离这个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可以从较为熟悉的地区和熟悉的用户做起,这样能节约一些调查过程中的操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小额信贷风险控制
农村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涉及面广、周转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是一种符合农村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户分散经营特点的有效信贷支农方式,但我国目前仍处于试点发展阶段,风险控制十分重要。(1)了解和辨别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首先应该对机构面临风险有总体了解,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应该了解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面临哪些风险。然后将风险进行归类,弄清楚哪些是主要或者最大的风险,哪些是次要风险。了解不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发展带来的潜在损失。(2)设计相应的策略来衡量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制定相应政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发展和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由于风险管理需要成本,因此应该估计不同风险管理策略的成本和收益。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制定对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的容忍度标准,因为潜在损失零容忍度标准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与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一样,如果过分地想到要规避风险可能会使服务穷人和低收入者的社会目标发生偏移。(3)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做出总体政策规划以后,应该设计具体操作规则和程序降低风险,应用一些新技术降低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通过构建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监控风险。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落实责任,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都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权责明确。(4)及时对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经常对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检测,确保这些措施按照预期真正降低风险。同时还应该对这些风险管理措施的效率进行评价,确保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定期报告制度,让董事会通过了解贷款资产质量、违约率、资金来源、流动性、利率风险等方面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及时纠正。对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后,如果发现效果不佳,应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措施。
(六)明确法律地位,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律落后于实践,国家一直默许NGO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NGO机构不得不找个“婆婆”挂靠党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独立性不够,直接增加了交易成本。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在法律上认可它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赋予它金融机构的地位,这是一种十分尴尬的局面。虽然2009年12月我国中央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也纳入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最终获得金融机构地位,享受相关财税优惠,还需银监会放行。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要尽快统一意见,给小额贷款公司明确法律地位,特别是应承认其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在税收政策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是依照普通工商企业来缴纳,要负担营业税及附加税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比一般的金融机构税收标准高出一截。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是周转非常快,周转越快则重复收税越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特别不利。2010年5月,国家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并没有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税收减免。我国的财政补贴政策也存在同样问题,2009年4月,国家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进行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同样被拒绝在外。这样一来,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交易成本。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政策,推动和鼓励金融创新,创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完善资本市场,创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结束小额信贷机构被国家优惠政策边缘化的局面。
金融改革紧迫性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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