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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文化、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我国高等院校管理方式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建设上呈现出新特点。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个体法律意识的加强,法治理念逐渐融入至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理念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创新,如何推进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进程是高校当前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分析法律视域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

关键词:高校 管理方法 法治化 创新

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一些高校实施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学生及教育理念的发展,高校学生管理亟需改革创新。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个体法律意识的加强,法治理念逐渐融入至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理念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创新,如何推进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进程是高校当前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

首先,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过度依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忽略管理的民主、法治化。例如一些高校将制度和规范作为学衡量学生行为、表现的唯一标准,在管理中不仅缺乏尊重、关怀、宽容等“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将平等、公平、民主等观念搁置一旁。这种学生管理制度的最主要特征是管理者的意识主宰,制度规章体现出管理者的意识,并不能代表学生的合理需求,学生长期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能够有表达自我感受的机会,成为管理制度的约束者,失去在学生在高校中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权利。学生是学校管理制度的服从者,但这并不能证明制度就是完全合理的,应给予学生对制度评判的权利,而不是只关注制度的执行情况。在管理制度内容的制定上,强调刚性而缺乏弹性,没有关注学生的个体发展,过分强调对整体利益的管理和维护。

其次,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一味追求民主、公平,忽略管理的法治化,使管理工作走向放任自流。例如一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忽视法治的民主,管理者在学生教育中并没有发挥出引导作用,认为大学生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的成年人,过分强调大学生管理的自由和民主,注重发挥学生的自由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这种管理方式主要表现在片面的认为传统规章制度是落后的、过时的,过于强调学生的个体利于而忽略集体利益,长期以往会使学生多规章制度的忽视,管理制度丧失本身具有的权威。放任自流的高校學生管理会造成教育教育局面的混乱,再加上学生的思想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易形成偏激、惶恐等不良思想、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形成。

二、法律视域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创新

1.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应用,主要目的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充分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培养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定和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通过研究当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促进学生自我管理的措施,对学生自我能力的提升充满信心。在管理工作中无时不刻体现出对学生的关怀,例如针对学生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助和鼓励,提高学生对学校管理的信任。在管理工作实践中,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未来成为具有综合能力的社会人才。高校应明确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的内涵,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充分体现出学生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维护学生主体的公平、民主等受教育权利,充分体现出法律中对学生权利的规定,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顺利落实。

2.制定法治化的学生管理制度。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使制度的制定体现出法治化特征,运用法律化的规章制度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更加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效率。其次,开展制度管理也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管理中要充分体现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坚强学生对管理的抵触情绪。最后,要落实司法审查制度,为高校法治化管理提供有效保障。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校具有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近些年来高校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出现侵权的行为。司法审查是对高校管理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其中立性、权威性和独立性有利于保障高校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这种监督要适度,避免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为高校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3.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文化。高校校园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式,同时对文化也具有规范作用,主要利用高校学生管理文化的创新提升学生的整体管理层次水平,从内在规范学生管理的创新。首先,要不断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要,开展各项丰富的校园文化建设调节学生的学习和业余生活,使学生在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内感受到法治化管理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有利于促进学生配合学校管理。其次,要寻找校园管理文化的创新载体,例如运用校风、学风等文化形式,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传播下去,促进学生形成争取的精神取向。最后,要注重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指导和管理,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健康室,开展各项关于学生心理活动的校园活动。

4.提高学生管理者的综合素养。定期举办法制教育研究会,提高学生管理者的法制素养。学校领导要重视法制教育,运用创新精神推动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定期举办法制教育研讨会,制定详细的法制教育开展方法和步骤,有效提高辅导员等学生管理者的法制素养。例如开展专题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对当前时政法律知识进行研究和探讨,更好的指导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定期组织高校学生管理者参加安全教育报告会,可以聘请社会法制名人做为讲师,走进高校校园开展座谈会、报告会,将具有实践性的法制教育及管理方法带入高校管理中。除此以外,还要完善高校学生管理队伍,培养出具有法律意识、先进管理理念、服务意识的管理者,为高校管理工作的创新打下人才基础,不断创新管理工作,形成科学、规范和法制化的管理方法。

5.创新高校学生管理的方法。当前网络信息技术逐渐应用至各个领域的管理中,高校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善于运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实现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首先,要充分重视高校校园网的作用,校园网不仅仅是学生学习和校园文化发展的平台,也是管理者开展学生管理的有效途径。校园网是高校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开发新技术提高校园网功能的扩展性,建立起覆盖整个高校,并能够为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软硬环境的校园网平台[4]。制定完善的校园网络管理条例,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还要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高校网络环境的建设和校园网的管理。除此以外,网络为学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建立有效地平台,管理者利用网络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为管理工作提供直接参考依据,提高学生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结语

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背景下,依法治校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并在法律视野下对高校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对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法律理念缺失、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落后等问题,因此高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法律视域下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并通过创新管理文化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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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乃蓉.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实行法治化管理[J].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0, 26(3).

[4]李克, 吴立忠. 民主与法治相互作用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创新[J].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1):85-89.

作者简介:王一(1981—),女, 四川丹棱人,本科,主要研究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教育强国战略的推进离不开西北地区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农村教育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上好学”成为农民新的教育诉求。以甘肃省为对象的调查发现,城镇化进程的加剧致使农村生源锐减,“小校小班”成为农村教育的新特征。农村学校师资普遍存在着结构性短缺,教学质量问题堪忧。西北地区农村教育问题的破解需要开展教育精准投入,提高农村教育投入的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办好小规模学校,培养优质农村教师队伍;开展教育生态移民,关注农村孩子发展的同时,也观照生态环境的建设,多管齐下解决西北农村教育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教育;小规模学校;教育精准投入;教育生态移民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1.02.002

城镇化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城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由“物”转向了“人”。城镇化带动了农村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的整体演进,农民也因社会变迁过程中生活质量的改善、农村传统文化的消解,以及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和交通条件的改善等原因而对教育有了新的诉求。西北地区由于受地理、经济和历史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跟中东部地区的教育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面临不少特殊困难和亟待解决的短板。根据梯度转移理论,中国中东部地区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要素有必要向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转移,以帶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教育是农民再社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其身份认同的一种方式。探讨西北农村地区的农村教育发展问题,对于城镇化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变迁的西北农村社会发展透视

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延续了千年之久,其于1978年底开始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化社会转型。转型肇始于农村,并逐渐触及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牵动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也加快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甘肃省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具有西北农村社会的典型特征,其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教育发展问题,折射出整个西北地区的农村教育发展现状。

(一)产业结构变化及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

随着社会变迁的速度加剧,农村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甘肃省农村经济结构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不断调整,农业占比不断减少,二三产业的占比逐步上升;在农业中种植业占比不断下降,其他产业占比逐步上升。例如,平凉市(原平凉地区)2002年农业总产值192 376.4万元,其中种植业占78.2%[1]。2017年,平凉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98.95万亩,比上年减少8.09万亩①。国家对农村地区投资持续增加,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大、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统计显示,2017年,平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 611元,比上一年增长8.6%。

产业结构的变化和生产条件的改善,使农民的生存状态由过去着力于解决温饱转向追求美好生活,客观上加快了西北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平凉市2002年企业人数17.9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0%。到2017年,平凉市常住人口211.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3.9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9.72%,比上年提高1.92个百分点。另据《2017年崆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平凉市崆峒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33.5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11%。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末甘肃全省常住人口为2 625.7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 218.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6.39%,较上年末提高1.7%②。根据《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 3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0%。

中国连续多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外出务工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水平,也加快了西北地区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西北农村地区虽然在发展水平和速度上与中东部地区有很大差距,但中央政府对促进西北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扶持,如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兰州新区的设立、东部省市对西部地区对口帮扶等,让西北农村地区的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2014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736元,增长12.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6%,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016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 456.9元,增长7.5%。2017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076.1元,增长8.3%。全省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6%,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为30.4%。

收入的稳步增长带来了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实质性提高,但不同地区的贫富差距很大。以甘南州碌曲县尕海乡尕秀村为例,2016年调查时,该村一藏族家庭有8口人,养了130多头牦牛,一年的毛收入大约为9万元,在当地属于富裕家庭。但有的贫困家庭只靠家里的劳动力在当地打零工维持生计,由于打工收入微薄,生活非常贫困。

(二)城镇化加剧了农村社会的结构解体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甘肃省常住人口为2 590.7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 510.94万人,占58.32%。从1999年到2014年,甘肃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百分比每隔5年分别下降4.54、4.04和9.03个百分点。2017年末,甘肃省农村人口为1 407.64万人,在城镇生活的人口已经超过在农村生活的人口。

我们通过对平凉市崆峒区草峰镇草滩村的调查了解到,该村在20世纪80年代有人口两千多人,1990年以后进城务工人员开始增多,2010年以后,村里部分村民开始在城里买房、租房供孩子上学。塬区村民举家进城后,山区有些村民就搬迁到塬区居住。从2012年开始,这种搬迁逐年增多。该村吕家山社20世纪80年代有13户70多口人,2016年只剩2户4口人;郭涧社原有15户70多口人,2016年只剩2户6口人。山区村民搬迁到塬区居住,但土地还在山上,山路步行至少需要1小时,这也是留守者多是些老人的主要原因。

尽管西北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缓慢,但依然在稳步推进。各地市的具体情况纷繁复杂,既有农民到本地城市的举家进城,更有到新疆等地的跨区域长途跋涉。总体来说,农村居住条件较差、交通不太便利的地方,农村留守的人口越少。人口迁移提高了西北的城镇化水平,扩大了农民享受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的范围,但同时也加速了偏远农村社会的解体,造成农村的空心化。

(三)农村传统文化的消逝对教育产生潜在影响

农村社会的巨大变革对以价值观念为主体的农村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视野的开阔、观念的更新和现代科技向农村下移使农民的社会场域和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变化,农村文化逐渐消逝。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自发性迁移让他们逐渐融入现代城市文化,劳作的减少使他们渐渐淡忘与节气相关的传统节日,农谚、农村方言逐渐消失,在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层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2],农村传统文化内卷化趋势明显,给农村教育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传统戏曲和露天电影曾是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文化活动的主要内容,西北地区也不例外。随着电视、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逐渐普及,农民的活动方式不断丰富,传统的文化活动和村民之间的集体活动减少。农民精神生活丰富的同时,村民之间的交往不再像以前那样密切。传统戏曲等文化活动仍然深受村民喜爱,成为农村在嫁娶、丧葬时邻里乡亲和亲朋好友交流的平台。网络已经成为农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信息渠道的多元化加上近年来西北地区交通的逐渐便利化,使农民从关注教育机会公平转向对教育资源公平的重视,关于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比过去更强烈。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西北农村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教育精准扶贫等一系列农村教育扶持政策,促进了西北农村地区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教育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上解决了“上学难”问题。但城镇化进程的农村教育问题依然存在,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新的样态,如学校布局不均、生源减少、优质师资缺乏等问题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甘肃省农村教育发展进入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新时期。

(一)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机会公平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十二五”期间,甘肃省抓住国家“全面改薄”③的历史机遇期,得到中央财政支持年均40亿元以上,实施项目惠及1.13万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253万名学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基本消除了D级危房和“大通铺”现象,实现了乡镇、58个贫困县1 500人以上的行政村,17个“插花县”④行政村、革命老区和藏区行政村幼儿园“五个全覆盖”;学前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构建起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甘肃全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3]。

(二)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成为新时代农民的教育新诉求

农民在大规模流动中经历的各种就业竞争,使其越来越认识到接受良好教育和掌握实用技能的重要性。在城乡教育资源和环境存在较大差距的背景下,带孩子到城市去就读成为众多家长的梦想。为了孩子“上好学”,越来越多的村民在城里买房或租房,以使孩子享受更优质的学校教育资源。

一方面,农民迫切希望孩子在城里接受较好的教育而甘愿付出;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的激烈又使农民在供养孩子上学问题上陷入纠结中。调查中许多农民认为,农村学生高中毕业后很多人都是上高职院校,考上重点大学的很少,即使大学毕业就业也很难,还不如早点儿掌握一项技能。实际上,尽管高职院校的就业率并不比重点大学低,但从就业质量上来说,二者间的差距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很显然,农民在追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同时,也在不断追求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让孩子“上好学”成为新时代农民新的教育诉求。

(三)“小校小班”成为西北农村教育的新特征

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西北地区农村学校长期以来都存在布点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现象,加之新教师不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师资难以得到补充,致使许多学校小、差、弱。城镇化进程的加剧使农民工的流动呈现大规模迁移的态势,尤其是新生代农民,他们为了谋求让下一代有更好的教育环境,带动学龄儿童逐渐流向城市。加之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农村生源锐减,西北地区中小学变得城满、乡弱、村空,“小校小班”成为西北农村教育的新特征,“一师一校”“一师几生”的现象不少[4]。截至2017年,甘肃省共有人数在50人以下的农村小规模学校3 134所,其中小学3 138所,初中16所⑤。农村小学全面进入“小校小班”时代。

21世纪初开始兴办的寄宿制学校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大规模的撤点并校已经被证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教育担负着促进社会稳定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双重功能,办好农村小规模学校是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的托底工程。近年来,甘肃省在改善农村教育方面着力甚多,力求实现农村小规模学校“小而美、小而优”的建设目标。然而这项工作依然存在着短板和困难,主要是生源流失严重、小班小校有增无减,教师稳定和质量提升难度增加等[5]。

(四)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成为农村教育“心头的痛”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落实使教师的数量已经基本能够满足西北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在督导评估的15个县(市、区)中,除康乐县的中学为64.3%外,其余学校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均达到100%。单从数字上看,农村学校师资建设问题已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结构性短缺,音乐、体育、美术等在农村学校传统上被认为是“副科”的专业教师不足,幼儿教师尤其缺乏。随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学前教育师资与农村实际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西北地区绝大部分地方属于民族地区,农村学校既懂民族语言又精通汉语普通话的“双语型”教学人才尤其缺乏。

在许多农村学校,教师学习动力不足,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教师进修或培训虽然让许多教师提高了学历,但其实际教学水平与能力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培训未能发挥应有的辐射带动作用。另外,在西北农村地区优秀教师流失严重。以平凉市为例,首批51名“平凉名师”基本上都在城市任教,农村优质师资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当前农村教育发展的短板。整体上讲,农村教师存在专业发展条件较差、专业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加之城市学校不时采用招考的方式选拔优秀教师,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但导致优秀骨干教师更难留在农村,对农村教育的发展更加不利。

农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能力素质与城市学校的教育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以平凉市为例,崆峒区原有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平凉一中、区属市级示范性高中平凉二中和区属普通高中平凉五中3所普通高中。通过对平凉一中和平凉五中近3年的录取情况统计后发现,2015—2017年平凉一中新生中农村生源分别为19.4%、20.9%、18.1%,所有艺体专业均无农村生源。对平凉五中2015年文化课录取名单中后100名考生文化课成绩的统计显示,成绩为455.2~471.2分的农村生源占47%。2016年和2017年的相应数据分别为442~457.3分的农村生源占43%和478.3~487.8分的农村生源39%。数据表明,农村学校无论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还是文化课的教学效果上与城里学校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城乡教育的不平衡发展问题还很突出。造成这种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师资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西北地区农村教育发展的应然取向

中国正从城镇化迈向新型城镇化,农村问题依然是中国不可忽视的一个大问题。农村地区的教育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不仅事关东中西部教育协调发展的问题,更是中央“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以教育精准投入推动西北农村教育的发展

对西北农村教育发展来说,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仍然是基础性问题。总体来说,西北地区地方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已经达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但农村教育的发展问题并不是笼统地依靠增加投入就能解决的,而是要实行精准投入,提高投入的社会效益。“全面改薄”工作要继续稳步推进,加大对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保证农村所有学校的教学和生活资源配置基本均衡,要增强对农村教育投入的适切性。西北地区独特的地域特征决定了很多农村学校亟需的不是教学大楼、实验大楼等建筑设施,而是采暖设施和实验仪器、宽带网络与计算机,以及艺体类课程器材、运动场地等,特别是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等在西北地区农村学校中尤其缺乏。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会导致农村出生人口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要进一步夯实农村学前教育的基础,增加农村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儲备,改变农村幼儿教育薄弱的状态,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出现,满足农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不让农村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二)“差别化”建设农村小规模学校是提高农村教学质量的基础

农村需要有自身独立的价值取向,需要与农村生产活动相结合,“为农性”是农村教育的基本特征。农村小规模学校是城镇化的产物,是适应偏远农村学龄儿童数量减少的客观实际而设置的规模较小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是否达到100人被当成小规模学校的底线标准[6]。农村教育不是城镇教育的“后花园”,小规模学校是农村教育从管理者本位向教育对象本位的转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而且由于实行小班化教学,生师比高,有利于实施个性化教育[7],有利于农村学生情感和性格的培养。民生问题是地方政府施政时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就是保障农民权益和解决民生问题,是保证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在价值导向上需要采取“积极差别待遇”,在基建、师资、管理等方面实施政策倾斜,用可视化的行动支持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康德说,人只有经过教育才能成为真正的人。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地域特点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从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形象等各个方面来培养学生,全方位、多层次地提高小规模学校的教育质量,避免低社会地位的再生产。西北地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数量众多、布点分散,除地方政府予以积极支持之外,还需要汇聚各方资源,尤其需要家长的支持。

(三)以乡土情怀培养为核心建设优质农村师资队伍

民办教师曾是特定历史时期农村教育的主体,其事业和家庭都在农村,与乡土社会相融,有着很深的乡土情怀。现在很多农村教师来自城市,与乡土社会并非浑然一体,甚至很难融入。很多教师晚去早归,很难做到以校为家,更谈不上安心农村教育。农村教育师资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外部“输血”,重要的是要培养农村教师的乡土情怀,乡土教师是解决农村教育的治本之策。乡土教师懂得农村社会底色,扎根于乡村土壤之中,立足乡土但又不拘泥于乡土[8]。具有乡土情怀的农村教师才能坚守高尚情操,淡泊名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根西北农村,为西北农村教育贡献智慧。当然,乡村教师也是普普通通的平凡人,在教师乡土情怀的培养上,可以考虑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照顾,这涉及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关系到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向农村学校倾斜并不是降低评审条件,而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不让老实人吃亏,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从教。

乡土情怀的培养需要完善农村教师培训体系,观照农村教师的培训诉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重点是要提升农村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消除农村教育的自我封闭,实现网络视频直播及点播、在线网络课堂、网上教研等[9]。同时,构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探讨适合地方特点的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方法和途径[10],解决好教师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教学手段落后的问题。激励城区教师向农村流动,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引导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农村教育在教学模式上也应该是乡土的,既强调教师要有扎实的学科和教育理论知识,也要鼓励教师联系实际制订自我专业发展规划,培养“留得住、下得去、教得好”的优质农村师资队伍[11]。

(四)探索教育生態移民的农村教育发展新路子

教育生态移民着眼于标本兼治的问题解决方式[12],是解决西北农村教育发展的可选路径。针对西北农村的实际,可以考虑实行家庭成员分层式教育生态移民。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学生小学毕业后全部移民到具备条件的城区中学免费就读。由地方政府补贴伙食、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随生源流动进入学生就读的学校。二是学生初中毕业后,选择在城区高中就读或进入中职学校学习。孩子到城区就读意味着开始移民,主动选择减少与环境的对抗,渐次减轻贫困地区的环境压力。三是为高中和中职毕业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高校就读的机会。提升其未来的就业档次,成为具有自主就业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并最终有能力逐步实现全家移民,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

四、结语

西北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教育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源锐减,农村教育呈现新的特征,教学质量的提升需要探讨新的路径。基于农村教育的现状,西北地区农村教育问题的破解需要对教育进行精准投入,在办好小规模学校和培养有乡土情怀教师队伍的基础上,观照生态环境建设并适时开展教育生态移民,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教育领域做注解。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2017年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除特别说明,文中其他关于平凉市的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② 数据来源于《2017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除特别说明,文中其他关于甘肃省的统计数据都来源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③从2014年到2018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50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旨在全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区域、城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④指一个县在大多数人口都已经脱贫致富的情况下,还有一少部分人或地区处于贫困状态,且零星、分散地分布在整个县域范围。

⑤ 数据来源于《甘肃省教育统计年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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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博)

The Orientation of Ru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Northwest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Based on the Survey in Gansu Province

YANG Kangkai1,ZHANG Xiliang2

(1.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Chongqing 402160, China;

2. Gansu Medical College, Pingliang,Gansu 744000, China)

Key words:  urbanization; rural education; small-scale schools; precise investment in education; educational ecological migration

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必须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评估工作是引领和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措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阶段性,在不同历史时期,评估的重点和方式是不同的。文章梳理了1990年至今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评估工作,把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即重视办学条件评估阶段、重视发展规模评估阶段、突出改革创新评估阶段、全面督导评估阶段和依法开展评估督导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深化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改革提出了方向:从教育内部评估转向依托第三方力量的评估;从对单一主体的督导评估转向对“双主体”的督导评估;从重视学校评估逐渐转向重视专业评估;从被动接受评估转向主动评估。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 评估历程 评估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马丽飞(1993- ),女,河北卢龙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河北 秦皇岛 066004)曹晔(1963- ),男,内蒙古丰镇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经济。(天津 30022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天津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TJJX15-032,项目主持人:曹晔)和2014年秦皇岛市社科联委托课题“秦皇岛地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4WT001,项目主持人:辛彦怀)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990年,国家教委(1998年后改成教育部)颁发了《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标志着国家开始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变迁,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重视办学条件评估阶段、重视发展规模评估阶段、突出改革创新评估阶段、全面督导评估阶段和依法开展评估督导阶段。本文结合不同时期的评估文件对这五个阶段的评估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便更加充分地认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不同阶段的历史使命,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改革趋势。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历程

(一)重视办学条件评估阶段

1.职业高中评估。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职业高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恢复招生,主要面向农村学生,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面向市场就业。由于职业高中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外运行,为了有效引导职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省市参照普通重点中学评估的做法,开始探索省级重点职业中学评估,国家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国家级评估。1990年8月,国家教委印发了《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这一标准由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管理、教师、德育、教学、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毕业生工作、经费九个方面36条具体要求组成。从总体来看,这九个方面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的基本条件,所提出的要求多是定性的,定量的较少,这一指标体系主要是规范职业高中基本办学行为,这与当时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学校设置标准相关。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职业高级中学,促进职业高级中学的快速发展,在省级重点职业高中评估的基础上,1994年2月,《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的通知》(教职[1994]1号)出台,作为指导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评估指标共有24条具体要求,能够量化的评估指标主要有办学方向、办学规模、校园校舍面积、实验室开出率、师资配置、馆藏图书、实习基地、经费来源、校办产业、体育设施、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等。该评估标准对校园面积、校舍面积、实习基地等都做了定量的规定并且较以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学校的实习基地列入对办学条件的评估,说明国家开始认识到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此外,我国一直倡导职业教育以厂养校的思想,国家级评价指标对校办产业创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为20万元,国家级职业高中为不少于50万元。1995年,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此后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2.中等专业学校评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高等院校一样,主要是培养国家干部,并与高等教育纳入同一体制进行管理,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试行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中等专业学校的评估也是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并借鉴高等教育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截止到1990年,全国已有18个省份和8个部委对其管辖的中等专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校,下同)积极开展了教育评估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为国家开展教育评估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1991年1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对批准办学5年的学校开展合格评估,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这一工作历时两年结束,在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又开展了选优评估。1993年5月,《国家教委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教职[1993]12号)出台。从国家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来看,除了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总成绩优秀的要求外,还包括学生数、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有较大的办学潜力等要求。

从评估指标体系的指标设置和各指标的内涵来看,对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的评估也比较重视办学条件方面的评价,对校园面积、校舍面积、在校生人数、教师队伍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然,由于中等专业学校大多办在城市,办学基础和条件相对较好,所以指标体系与职业高中有一定的差异。对比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高中的评估指标体系,不难发现,对职业高中评价指标中的校办产业变成了中等专业学校中的自我发展能力,要求校办产业解决40%的办学经费;把对职业高中评估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综合为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水平。

(二)重视发展规模评估阶段

1990年以来,国家教委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多次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先后有1000多所中等职业学校被评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通过这些重点学校的示范、引领,有效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但是,从1999年高等教育开始大规模扩招以来,各地为了快速迈入大众化的门槛,大批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升格为高职院校,或被高等学校兼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减少。据教育部粗略统计,在1999—2002年,因升格、兼并等而减少的中等职业学校大约为2000所。为了重新打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部决定分两批开展新的调整认定工作,于2005年公布了新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共1504所。与以前的评估不同的是,由于1998年招生并轨制度改革后,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都定位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新的调整评估认定工作将以往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两套评估体系合二为一,标志着我国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评估工作从双轨制阶段迈向了单轨制阶段。

1999年以来,大批中等职业学校被整合到高等院校中,致使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减少。同时,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提高了高考录取率,改变了人们上大学的预期,促进了普通高中的快速发展。此外,1998年中等职业教育实现了招生并轨改革,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将不再拥有干部身份,而是全部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致使中等职业学校从1999年开始进入发展低谷,这也是引发2002年东南沿海地区“技工荒”的重要因素之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成为进入21世纪之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在2003年职成教年度工作会议上,王湛副部长代表教育部党组明确提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力争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在2002年的基础上再增长15%。”200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3]33号)中强调,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一定要大,在重视学历教育工作的同时,要不断扩大和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求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构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发展格局。

为了有效开展评估工作,教育部先后于2003年、2005年和2006年三次修改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这一时期对重点职业学校的发展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办学硬件条件方面,如城市校园面积较之前的不少于3万平方米增加到不少于4万平方米。此外,此阶段评估对藏书规模等软件条件方面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比2003年与2005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可以看出,2005年的评估标准较2003年的更为系统化,要求也更高。2005年的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标准,2003年的一些指标如在校生人数不少于2000人,2005年合格标准(C类标准)中在校生人数则为三年平均不低于2000人。

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教育部首次颁发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它是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准入条件,也是评判是否是合格学校的最低标准。这一标准的颁布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由于有了学校设置标准,这一时期的评估指标体系更加全面系统,量化指标更多,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突出改革创新评估阶段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提出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养提高计划,国家投资100亿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加大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力度,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充分显示国家对职业教育投资的效果,加快培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人才,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改革试点项目。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2010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7号),中央财政投入100亿元,先后分三批支持1000所中等职业学校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央财政投入每所学校大约1000万元的资金,要求70%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的选拔条件主要是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产教结合和工学合作紧密、改革创新成效较突出。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教育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为保障,不断创新学校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评价模式等,切实推动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目的是建成一批在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由于示范校建设的目标主要是改革创新,因此对示范校评估验收不再采用以往事先设计好的评估指标和方案去评价验收示范校,而是依据示范学校招标时自己设定的实施方案来进行验收,根据完成情况来确定其是否通过。这种验收办法充分尊重了学校改革创新的自主权。由于示范校验收国家不设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了以评促建,不少学校根据自己制订的实施方案,纷纷构建本校的评估指标体系,将校内评估和国家对示范校的总体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符合学校自身发展的评估工作常态机制。可以说,国家示范校建设,不仅建设了100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取得一系列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教研成果,而且创新和完善了中职学校办学的体制机制,为后示范校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四)全面督导评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历了恢复发展、规模扩张、基础能力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四个发展阶段,目前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新常态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从以往的重点校评估转向普适性评估,即对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开展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2012年,国务院颁发了《教育督导条例》,首次将教育评估监测并入教育督导内,明确了新时期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及三者的主要任务和方法。

督导评估条例的颁发,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提出的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有了具体的实施条例。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要强化督导评估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不断完善督导评估办法,总结督导评估经验,要特别重视和加强督导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业教育的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好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评价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事实上,2011年教育部就研究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拟对地方政府履行职业教育的责任进行评估。该办法围绕地方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宏观政策与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水平以及学校总体发展水平与特色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评价。此外,文件还包括了设计好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三个评估工具。《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不同于以往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对政府落实职业教育责任的评估,主要包括政策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学校办学条件、教育规模和质量等。从我国教育督导评估多年的实践来看,以往国家对基础教育开展的是督导工作,对高等教育开展的是评估工作,而此次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迈出的第一步,旨在强化地方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

2014年5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63号),文件提出拟在3个省份约30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后,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一轮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时,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办学思路、资源条件、专业与课程、过程管理、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服务和特色荣誉8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和57个观测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实施意味着我国从传统的选拔性评估改为对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估。至此,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了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中所要求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评估体系。为了推动职业院校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2015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标志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延伸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今后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工作要体现这一新的要求。

(五)依法开展评估督导阶段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以下简称“三评一查”),大幅减少总量;探索开展“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如前所述,《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督导评估主体。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推动管办评相分离制度的实施,2016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出台;同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出台,文件指出,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全国性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评估方式和评估手段,此次评估首次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的目的、原则、评估范围、内容和工具、实施方式和结果运用等做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了有效评估,制定了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办学效益六个方面共19项具体指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办学能力的评估,充分发挥了法律赋予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职能,体现了管办评分离的要求,也表示我国职业教育在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估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改革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管办评分离工作的深入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目前,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刚开始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迈进,许多工作刚开始起步,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方向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教育内部评估转向依托第三方力量的评估

国家发布了《教育督导条例》,成立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是一个受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教育督导评估机构。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力量也比较薄弱,缺乏督导评估经验,在督导评估过程中还需要借助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来开展工作,导致其独立性、客观性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化队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当然,教育督导委员会也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工作。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独立于政府的专业性评估机构还比较少,需要依托多方力量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从对单一主体的督导评估转向对“双主体”的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工作具有指导、激励和导向功能。当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了全国性的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这对于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把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现状是有益的。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较大,各学校办学条件又千差万别,用统一的标准虽有利于监督,但难以体现区域性特点,不利于激励和引导,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职业教育办学的责任主体在地方,地方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发挥对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的主体作用,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只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对地方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要求,而不应该直接对学校的办学能力进行督导评估。同时,为了落实好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业教育的责任进行督导评估。这样既能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中的督政、督学和监督评估三大职能,使国家和地方教育督导委员会各尽其责、各司其职,也有利于提升学校教学能力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三)从重视学校评估逐渐转向重视专业评估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历了大规模扩招以后,由于受学龄人口下降的影响,招生规模在逐渐萎缩,客观上要求中等职业教育转型发展,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并举的办学方针。同时,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要求加强中高职衔接,因此中职与高职开展了“3+2”“3+3”分段培养,与应用型本科开展了“3+4”贯通培养等,形成了职业学校多样化的办学形式,这使得对学校的评估越来越难。同时,2005年以来,虽然国家加大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力度,中等职业学校总体办学水平有所提高,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还很薄弱,日常办学经费还很不足。落实到具体专业上,有的专业可能难以支撑人才培养,一些学校只能是通过变换专业来增强学校吸引力。因此,要加大对专业的评估,通过对专业建设水平的评估来评价其是否是一个合格的专业,从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对一些办学成本比较高的专业的支持力度。

(四)从被动接受评估向主动评估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教育管办评职能没有分离,政府一身兼三职,觉得公办学校是自己办的学校,学校的一举一动都要进行监督,所以学校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学校虽然是办学法人主体,但没有办学章程,政府的政策和命令就是办学的依据,听命政府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学校对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工作只能被动地接受。随着管办评的分离,政府职能发生转变,主要发挥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学校办学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依学校章程办学成为必然。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学校必然自觉地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督导评估工作,以增强办学的市场适应能力,更好地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历了恢复发展、规模扩张、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等重要阶段,不同时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评估工作。但是,以往的评估工作更多的是作为重点校、示范校建设的抓手,而忽略了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且评估以现场考察、定性评价为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管办评分离不够、第三方参与不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等,导致评估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职业学校也逐渐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加之经济从高速发展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学龄人口减少,人力资本从人口红利变成人才红利,这些将使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工作从以往的选拔评估、重点评估逐渐发展为普适性的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从以往的不定期、多变化、应急性的评估逐步走向定期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评估;从激励性、引导性、选拔性评估逐步走向制度化、督导性、规范性评估;从自上而下的评估督导变为自下而上的督导评估;从单一主体、强制性的被动评估走向多元化主体、自觉性的主动评估;从反映办学水平的学校评估逐渐向反映人才质量的专业评估转变;从政府主导、外生性评估逐渐走向学校主导、内生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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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遵循认知规律,落实四个促进

“三生教育”贵在学生受益,重在遵循学生知、情、意、行统一发展的规律。

课堂教学促认知。学校制订了《“三生教育”进课堂基本要求》,各科教师必须充分挖掘“三生教育”的显性内容和隐性内容,在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渗透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围绕“生命与自我” “生命与他人”“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社会”主题,安排教师授课,促进不同学段的学生了解和掌握生命、生存、生活的基本常识。

主题教育促强化。围绕“三生教育”,学校定期开展认识自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文明礼仪、毒品预防、消防和疾病防控等知识讲座。组织开展“三生教育”主题班队会评比;围绕“三生教育”内容,学校确立“三生教育活动节”。此外,学校还重视结合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教育。“法制宣传日”与安徽大学法律系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世界禁毒日”邀请安徽省戒毒所干警来校为学生和家长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艾滋”的宣传教育。

活动体验促内化。围绕“三生教育”,学校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如 “我为妈妈洗洗脚”“我劝爸爸不酒驾”活动,“绿色银行——旧物回收”“小树认养——我与小树共成长”活动,开展“文明在我心中”“文明在我口中”“文明在我手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地震、消防、防空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诸多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丰富了学生内在体验。

社会实践促外化。为了促进学生“尊重和珍爱生命,建立和感悟与他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之美,体验生命的丰富多彩和价值”,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系列实践活动。如“养活自己一天——我来学会做家务”视频评比活动,“我是小交警——上路来执勤”活动,社区“绿地认领”保洁活动,组织参加“少年军校”夏令营活动,与社区妇联开展“旧物交换”活动,与安大法律系开展“我是小法官”小法庭模拟活动,“普通话推普周学生进社区”宣传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居民和学生家长高度评价。

重视全面渗透,强化八个结合

“三生教育”不能孤立推进,必须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根植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施“三生教育”过程中,学校始终注重强化八个结合:即“三生教育”与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环保教育、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学校文化建设、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做好阶段总结,跟进一个评价

在实施“三生教育”中,我们不仅重视各项活动的开展,还注重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价工作。学校建立《“三生教育”班主任专题会议制度》等九项工作制度,制订《“三生教育”工作评价细则》。通过总结,积累经验找到不足,及时调整和矫正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评价跟进,不断激发师生参与“三生教育”热情,提高“三生教育”实践能力。在制度层面上保障了“三生教育”持续有序推进,确保“三生教育”推进质量。

几年来,在实施“三生教育”历程中,不断收获喜悦。学校管理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不断攀升,师生面貌意气风发。《安徽商报》《新安晚报》、合肥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给予专题报道,学校受到区级以上集体表彰41次,教师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暨论文、辅导学生获奖累计144人次,一大批师生在素质教育活动中获奖,其中获省级以上奖项38人次,学校被评为合肥市特色小学,跃居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学校还形成了以“仁”立身、以“融”修身为核心的“仁融”文化,“珍爱生命、学会生存、快乐生活”已成为广大师生共同的生命态度。“三生教育”为学生精彩人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朝霞小学)

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幼师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永州市零陵区机关幼儿园于近日开展“法制教育专题宣讲”活动。

各班针对幼儿年龄特点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校园拒绝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以法制观念启蒙教育为主,以幼儿生活经验为依托进行选择和设计,以故事、儿歌、图片等形式进行。同时邀请派出所警官给全园小朋友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讲座活动,进一步增强幼儿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幼儿园安全小组每天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组建了“家长護校队”,在幼儿入园、离园高峰期进行值班巡逻,确保师幼、家长的安全。此外,幼儿园每期都组织全园师生进行一次校园防恐防暴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幼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

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要注重大学生认知规律,需从建构主义的视角丰富和发展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强调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的主动建构性、法治理念学习意义性和法律规范学习的情境性,并注重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相融合,突出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的知识观、以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习观、注重自身培养的学生观、以帮助和引导为职责的教师观,在实践上结合随机通达学习、支架式教学、认知学徒制教学、基于实例的教学等建构主义的教学方法能对改进高校法制教育提供诸多有效建议。

关键词:建构主义;法制教育;理论融合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发展经历了由普及法律常识到增进法律意识再到提升法律素质的奠基阶段、巩固阶段和发展阶段。作为高级阶段的发展目标,提升法律素质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实践过程,是在制度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生成途径中形成的,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遵循基本认知规律对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构主义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和极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甚微,实效性不强,很难满足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渴望。现阶段,高校法制教育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需从建构主义视角加强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情境性,并以此理论观点为支撑,应用于高校法制教育实践的各个环节。

(一)建构主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认知方法,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性

法律知识作为一般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都是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组织部分,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前提。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存在重知识不重理念,重课堂不重实践,教育内容宽泛,教育手段单一、教育环境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法律知识的获得,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薄弱,制约和影响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而建构主义尊重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提倡自身在原有经验基础上自主建构“法律体系”,优化法制教育内容、剖析案例实质、培养法制观念等,提出许多有效教学方法,对现实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助于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建构主义促进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正迁移,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者在原有经验基础上的主动性、意义性、情境性建构。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原有经验基础,在法律素质培养中借鉴道德认知,在道德规范基础上主动建构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张会峰认为法律基础教育是“介于‘问题’(知识教育)与‘主义’(价值教育)之间的教育”,“主义”教育是法律基础教育的终点。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有效结合,因为二者在促进人的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过程中,具有他律与自律、惩罚与激励、普遍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追求的功能互补性。加涅的智力技能层次理论认为知识的学习过程分为三步:辨别学习一概念学习一规则学习。在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就应该遵从此条规律:道德与法律的正迁移一法律基础的学习一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有遵循这样的规律,才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构主义理论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应用的最新成果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高校法制教育要根据这一目标,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发展过程,推动法制教育活动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要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不断地更新具体的法制教育目标,以适应将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建构主义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者知识学习的主动建构性,它所倡导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对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障。建构主义视角下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必须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一)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的知识观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律素质的提高源于法律知识的了解运用,要求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具有主动性,通过原有法律基础知识的内部建构,并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具体问题,将具体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化为法治观念,进而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侧重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治理念的教育,只有这些才是把握法制教育的尺度,教育主体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在现有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加强道德与法理的学习,通过道德与法理原则的结合,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进而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以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习观

高校法制教育中的知识观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学习观,有什么样的知识观就有什么样的法制教育的学习观。建构主义视域下高校法制教育学习观与其他理论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它更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意义性、情境性,以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运用能力。

1.法律基础学习的主动建构性

法律基础学习是对法律体系的主观系统建构,要求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不仅要接受客观知识,还要积极主动地建构对知识的理解,变知识的单向传输为双向活动转化过程。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基础学习无论是自我学习还是单向的灌输都要求学习者主动地记忆,学习者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去诠释、认同新知识,赋予其一种新的意义,将其内化为“原有的经验知识”。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求法律知识的增多,还需要在客观的“原有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主动建构对不同法律规范的理解,增强自身法律素质。

2.法治理念培养的意义性

意义学习的主动建构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同于法律规范学习,学生应把握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复杂性,能从法的价值去分析、思考问题,并能在实践中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真正理解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大部分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高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让学生在原有经验知识的基础上理解法的精神,运用法律思维,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3.法律规范学习的情境性

法律规范存在于一定的假定条件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在不同的假定条件中有所不同,假定条件作为法律条文的要素之一,相当于现实情境,是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诠释法律意义的重要因素。社会现象千变万化,具体的情境对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条法律条文可能适用于多种情境中,一种情境也可以适用多条法律条文。高校案例教学是学习情境性的最好诠释,从最真实的案例中、从两难的情境中建构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贴近实际、易于理解是大学生建构自身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最好途径。

(三)注重自身培养的学生观

认知主义者乔森纳认为,受日常生活经验和过去学习的影响,学习者的头脑中会形成一定的知识经验,即先前经验,每一位学习者在面对新的信息时总是在自己的先前经验的基础上以特殊的方式来建构对新信息、新问题的理解,从而形成个人的意义。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只有大学生个体主动地建构与理解法律知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他们接触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知识,将社会道德具体化到个人身上就成了大学生独特的品德。因此,学生应该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意义建构和系统建构加强法制观念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四)以帮助和引导为职责的教师观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是法律基础学习的主体,通过法律基础知识主动地理解与运用提高法律素质,即借助教师和同学等“专家”的帮助,通过对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获得。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下,教师的作用已不在于给予真理,而是在确定的经验领域里,在概念建构上给予学生支持和控制。高校法制教育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要成为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强化大学生“基础课”学习,成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苏格拉底式的“助产士”。

三、建构主义视域下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和情境性,并重视学生的观点和经验,要求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应该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针对以上原则,笔者结合建构主义相关理论主要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提倡随机通达学习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其主要途径是“基础课”教学。目前,高校“基础课”教学执行\"05方案”,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分布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两章中,内容庞杂,教学课时短,严重影响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效率和成效。因而,需要有效地利用时间,整合法制教育内容,将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不同模块,实现模块化教学,以节约课时,提高实效性;需要探索和创新教学策略以适应“05方案”的要求和教学方式的改变。随机通达学习的教学方式以其鲜明的认知性、灵活性和多元性等特点有利于促进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的正迁移。

(二)采用支架式教学法,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建构主义者认为支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起点知识应该高于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教师必须对学生的现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有充分的了解,通过课堂教学设置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从支架的表现形式来看,常见的学习支架可以分为范例、问题、建议、工具、图标等,通过支架式教学可以对大学生法制素质培养提供有效帮助,使其能够顺利解决遇到的法律困惑,提高学习的兴趣,促进其主动学习,并能在学习过程中将外部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它为学习者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有利于提高自身学习能力,促进大学生的意义建构。

(三)提高教师自身法律素质,发挥认知学徒制教学方法的作用

教师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帮助者和引导者,教师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制观念等对学生具有示范作用,能通过示范、指导、清晰表达、反思、探究等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教师只能通过灌输的方法传授僵化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制观念的提高,学生跟随教师从多个角度观察、模仿“专家”在解决问题时所外化出来的认知过程,从而获得可认知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从而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四)强化实例教学,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高校法制教育强调实例教学旨在增强大学生法律知识认知的真实性、具体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的、真实的问题情境中,通过主动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学生反思,提高知识迁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校法制教育过程中创设具体的问题情节,基于问题的分析方法,对具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问题进行学习,即创设问题、确定问题、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效果学习。要求学生完成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让学生掌握对具体案例所反映的法律知识的要点、本质、精神的深刻理解,在真实的环境中去感受、领会,通过聆听或讲解所获得法律知识的适用原则、规则和法的精神实质,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高校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高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保障,是大学生更好地适应法制社会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建构主义视域下的高校法制教育要求学生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在原有经验知识的基础上整合教育内容,建构法律知识系统和意义系统;提倡随机通达学习、支架式教学、认知学徒制、抛锚式教学等有效教学方法;有助于改进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教学实践,促进“基础课”改革,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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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胡尊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法制化进程家庭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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