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
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支撑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关系着国家整体经济的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金融改革提上重要议程,这将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契机,同时也将为农村居民收入带来有益的影响。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居民收入;关系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倾斜和扶持,农村居民收入不断上涨,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农村居民收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农村的教育程度、城镇化建设的水平等。另外,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对农村居民收入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特别是随着金融改革的大力推进,其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
1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的条件日渐宽松,各种创新型的农村金融形式层出不穷。但是我国早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导致尽管农村金融发展呈现出迅速的态势,但相对于城市来说依旧落后,且对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方面作用有限。当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1金融组织形式单一,数量有限
虽然农村地区的金融组织日渐增多,但是总体看形式单一、数量有限。当下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为农业银行、农商行以及正在探索试点阶段的村镇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农村地区难觅踪迹。即便是以上提到的三种银行,在农村地区也仅存在于村镇上,网点设置少之又少。因网点路途较远,增加了农民利用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居民对银行的利用率。
1.2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滞后
由于我国城乡之间普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乡在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例如信用、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导致农村的金融业同城市的金融业相比显现先天不足,不但业务发展滞后、职能弱化,而且连基本的金融机构都较为缺乏,无法完全覆盖,因此导致信贷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农村剩余资金大量外流。
2农村金融发展同农民收入的关系
农村人口占比重非常大,因此其收入的增加对解决三农问题至关重要。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农业的发展和政策的放开,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同期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由此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收入差距的拉大、农村经济发展相比城市速度缓慢、城乡发展不平衡日益明显,以致形成目前较为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着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促进作用。
2.1农民收入的组成部分
农民收入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最主要的组成要素是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二者构成绝大多数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
2.2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途径
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发挥影响主要是通过信贷来对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而农民通过在乡镇企业的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来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其次,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使通过向农民提供家庭贷款,以帮助农民发展经营性农业投资来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再次,农村金融通过向农村居民提供储蓄利息等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民收入的转移性收入部分依赖于国家政策,属于转移支付范畴,跟农村金融基本无关。
2.3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具体影响
由于农村金融作用发挥比较滞后,农民由于没有充足的抵押等原因无法充分大量获得农业贷款,导致农民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程度有限。由于农民扩大经营主要是中低端的种植、养殖业,附加值低,经营方式比较单一,无法调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生产周期长,且受自然灾害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较大,贷款风险高,农村金融对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作用不明显,部分贷款甚至成为农民的债务,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民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民被企业或个人雇佣,为雇佣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如外出务工、在乡镇企业中务工的所得。随着当乡镇企业的发展和中小城镇的建设,农民更多地参与第二或者第三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农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因为农村金融通过加大对乡镇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促使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为农民提供更多务工机会;农村基础设施在农村金融贷款的支持下,一方面会吸收大量农民来务工;另一方面,会促进农村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的产业化以及农村产业的规模化,从而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也有助于农产的产业结构的升级,促使农民从传统的农业向高附加值及高收入的工业、服务业等转移,增加了农民单位劳动时间的产出和工资水平,增加了其工资性收入。
我国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都较小,同时各地区由于发展程度、财产状况的不同,二者占总收入的比例也不同。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以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为主,金融机构的种类单一、数量少,为农民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有限。主要集中于存取款、贷款,极少有投资、理财、保险等财产保值增值服务。农民由于知识有限又缺乏投资渠道,因此更愿意将钱存放于金融机构获得微薄的利息收入,无法获得证券、基金等投资理财带来的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承担代政府发放涉农补贴、救济金等政策性资金,因此金融机构本身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3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增加是有促进作用的,主要通过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来实现。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金融本身不足等原因,导致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因此要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立香.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1.
作者简介:李朋,满族,长春科技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通讯作者:王晓光,长春科技学院, 教授, 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务。
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出发,以诺斯等构建的模型为理论框架,对俄罗斯金融制度改革过程做简要分析,并从中提炼出金融制度转轨的经验与教训,希望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俄罗斯;金融制度;转轨;新制度经济学;诺斯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
俄罗斯从1992年开始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转轨,其中对金融领域的动作十分频繁,其中的种种智慧、种种狂热、种种丑陋,都给人留下了无尽的思考和悬念,也给经济学家们留下了数不清的问题。
为什么要在历次改革的基础上对金融领域做如此大的变动呢?其理论依据是什么?改革的原因是什么?过程怎样?预期的效果如何?是否又达到了改革者们的预期效果?从制度的角度看,它的制度设定是否合理呢?同时,这些改革到底取得了怎样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又有什么样的启示,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审视这些问题,以期提炼出有益结论。
二、研究理论简介
在前苏联到俄罗斯的转轨过程中,经济转轨包括金融制度的改革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所以本文将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加以简单介绍并勾勒出本文的主要分析工具——制度变迁理论。
笔者将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俄罗斯金融制度的变迁,重点阐释其变迁轨迹、动因及绩效。并尝试解释俄罗斯金融领域出现的大量效率诉求陷阱(越追求经济效率,现实中经济运行越糟糕)以及非效率诉求(制度本身就不是为追求效率)的现象。
制度变迁的“诺斯模型”:制度首先指“制度环境”,即“一系列用来确定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规则”,其次是指制度安排,即“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前者相对稳定,可作为制度创新模型的外生变量,制度创新则主要指制度安排的变化。
1.制度创新的动因和条件:经济制度之所以可以发生创新是因为在社会中的个人或集团看来承担这些安排的成本是有利可图的。
2.制度变迁过程:诺斯等人把制度变迁视为一种制度均衡——非均衡——均衡的过程。
3.制度创新的发动机制:诺斯把制度创新过程分为以下五个步骤,认为制度创新将按以下机制发动:第一步,出现“初级行动团体”;第二步,初级行动团体提出制度创新方案,这些新的方案应得到基本制度结构或制度环境的许可;第三步,初级行动团体对预期净收益为正值的几种制度创新方案进行选择,选择的标准是利润最大化方案;第四步,形成促动制度创新的“次级行动团体”;第五步,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一起努力使新的制度方案得以通过并付诸实施。
三、俄罗斯金融制度改革过程
1.银行的改革
1990年12月11日,苏联总统签署实施了《苏联国家银行法》和《苏联银行和银行业务法》,这两部法律的诞生标志着苏联银行体制改革走上了制度化、法律化的道路。
法律生效一年以后,苏联宣告解体,但其对俄罗斯银行体制改革却具有重大借鉴意义。1999年末俄政府制定了《关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联邦法》修改草案。其中规定,在宪法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职权范围内,俄联邦中央银行直接对总统和国家杜马负责等。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最终得到确立。
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两方面:第一,通过运用货币信贷工具,对宏观经济调控;第二,对金融业中的商业银行及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综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有两种体制,一种是单一银行体制,一种是综合银行体制。俄罗斯经济转轨时采取的是货币主义激进学派的“休克疗法”,这决定了它必然会给商业银行以极大的自由度,为了迅速发展向国内外资本开放的证券业,俄采取了综合商业银行体制。俄《银行和银行活动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权从事有价证券业务。
俄罗斯转轨速度过快,政府更迭频繁,宏观政策不稳定,私有化进程又使财富迅速集中,使得俄罗斯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商业银行数量多,资本金不足,势力弱,不利于发挥规模效应,不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中短期贷款比重过大,长期贷款比重太小;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不足;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低
由于上述种种问题,俄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整顿之后,商业银行的发展出现了良好势头。
从1999年初到2000年3月,俄罗斯有问题的银行(负债率高、还贷能力低、吸收居民存款比例过高的银行)从480个减为186个,有问题银行的资产在银行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从45.5%下降到13.3%。
2.金融市场的管理制度改革
俄罗斯的证券市场是改革后从零开始发展起来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需要有资本市场。1996年4月俄通过了《有价证券市场法》,为有价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法律基础。1997年起俄采用类似于美国道琼斯指数的俄罗斯道琼斯证券综合指数,与俄罗斯交易系统指数一起作为挂牌证券交易的主要参数,使证券市场逐渐规范化。最先出现的专业证券交易所是莫斯科中央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交易所。
四、俄罗斯金融制度改革的经验与教训
1.俄罗斯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银行组织体系方面,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最为符合效率诉求要求的必然是国际目前通行的二级银行体制,如果一国的中央银行既制定一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同时又从事具体的银行存贷业务,则必然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效率匮乏。
因为,公众利益最大化与个体利益最大化这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很可能的一个结果就是中央银行的私欲战胜其公心,博弈的结果也必然表现为一种非效率诉求,这也就是前一段时间在学术界的流行话语“寻租理论”的表现形式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俄罗斯的银行体系框架的搭建是一种符合效率诉求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
(2)重视中央银行职能转换,使其真正成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执行金融政策的银行”。
任何一国的中央银行都应该以“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地位自居,做真正的为金融系统担当风险的最后一道稳定防线和收益的先导。这样也才能让自己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得以稳固,让民众相信自己的信用。从理性预期的角度来讲,这样也是最能让自己的政策得以落实的唯一有效手段。
(3)确立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俄政府在立法中赋予中央银行较独立的地位,使其既不归政府管理,也不属于议会管辖,而是与财政部平行,但银行政策必须与政府政策保持一致。
(4)培育和建立金融市场,发展多样化的诸如商业票据、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及各类金融债券等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使其逐步在融通资金和优化资金配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理论上讲,一个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如果没有一个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则会有下述结果的发生:生产领域中,资本不能有效地流向产生效益最大的经济部门,生产的帕累托条件即边际技术替代率不能在各个部门之间达到均等的程度。金融企业没有较好的避险工具,在投资领域无法较好的开展业务。对个人来说,无法很好地进行理财、投资、以及筹资,无法达成交易的帕累托最优。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效率角度出发,没有一个健康、完善的金融市场对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是极为可怕的。而俄罗斯按照西方通行的做法,培育、建立金融市场是一个十分正确的经济金融制度安排措施。
虽然有以上的论述,俄罗斯的金融制度重新安排的效率诉求目标看上去好像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但其实,这条路上依然有许多崎岖之处,俄的金融制度安排陷入制度不均衡或者重新陷入非效率均衡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2.俄罗斯金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问题
(1)从制度安排环境的角度来讲,俄罗斯金融体制在“震荡休克疗法”的改革方案下,以货币主义理论为指导,忽视国家的经济调节作用。
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现代市场经济应该做到市场机制和国家经济调节相结合,才能既克服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失调现象,又可避免国家的过度开放而造成过高的金融体制改革成本的问题。
(2)从对商业银行监管的角度来讲,制度性漏洞也很多。
中央银行总行在很大程度上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缺乏监督。在许多方面,分支机构享有发放贷款的自由权,并不遵守总行制定的规则和有关限制性规定。商业银行数量过多,潜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各种因素。
并且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都享有存贷款利率上浮的自由,对国有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对老商业银行构成严重的破产威胁,外国硬通货与软弱的国内货币同时流通,就会引起金融波动。
(3)金融市场方面,金融市场的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力。
国家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软化。从公开市场业务看,俄中央银行习惯以透支的形式满足财政借款。专业银行的资产主要由各种工商企业贷款构成,国债及其他证券只占其资产构成中很小的份额。这些因素使得中央银行不能利用吞吐国债方式来调节货币供应量,货币市场结构不合理。在俄金融市场中,由于政府向金融机构投资者强制发行低于市场利率的国库券,维持低水平、不灵活的银行存款利率政策,因而货币市场很不发达,只有银行同业拆放市场,并且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种类很少,妨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缺乏规范的国债市场和具有流动性的资本市场使俄政府的财政预算赤字难以通过向公民推销政府债券的方式加以弥补,而主要通过借用居民储蓄存款和发行货币及纸币这两个途径来进行,使得居民持有巨额货币,但实际购买力在不断下降。
证券市场运作机制不规范,存在大量的非法发行和流通的现象。
(4)俄罗斯的金融政策连贯性较差,经常令出多门,让普通民众无所适从,这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金融改革政策紊乱,给广大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放开物价导致居民存款贬值,物价上涨速度高于工资增长速度从而使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社会贫富悬殊拉大而导致失业率的提高,外汇浮动汇率制既增加了外汇市场的不稳定性,又导致严重的“资本外逃”现象。
总之,虽然近年来俄罗斯金融制度运行过程中没有出现转轨初期的那种乱象丛生的局面,但其运行中的效率诉求仍远未达至其最初设想的目标。而这也是所有转轨经济体的一个共同困境。
参考文献:
[1]赵立枝.俄罗斯东部经济社会发展概要[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04.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7.
[3]许新.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经济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
[4]沈国明.世界经济改革潮[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8:12.
[5]布兹加林.俄罗斯过渡时期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12.
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充足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和数字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使用2020年南京市农户实地调研数据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分析发现,接近40%的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正规贷款需求,但12%的农业经营主体因申请贷款手续复杂、需要抵押、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中,60%以上资金来源于农村商业银行,且收入水平越高信贷规模越大。同时,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普及深度不足,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缺乏了解,且信息孤岛问题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因此,建议通过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发展、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路径,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确保农村金融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改革;金融需求;金融支持
收稿日期:2021-09-27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专项(编号:21JZB005);江苏省重点智库课题(编号:33)。
作者简介:许胜瑜(1996—),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应用金融研究。E-mail:shengyu.xu@anu.edu.au。
通信作者:张龙耀,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农村金融、数字金融研究。E-mail:zhangly@njau.edu.cn。
近年来,随着支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农业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产业持续深度融合,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然而,整体来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在农业和农村领域表现依然突出[1]。为解决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协调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缓解城乡差距,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充足、有效的金融支持[2-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也明确提出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以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大方向和主基调,农村金融改革在制度体系建设、服务广度和深度、信贷支持覆盖面、金融产品开发、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卓有成效[4],并且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积极探索,为全球减贫提供有益借鉴。但是,相比于脱贫攻坚时期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服务模式,乡村振兴战略的覆盖对象范围更广、实现标准更高、投融资需求更大,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无法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因此,必须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明确支持的功能和定位,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为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注入资金活水。然而,在农村金融改革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存在着金融产品未能完全满足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资金供给体系单一、监管支持政策有待完善、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健全等问题[5-9],制约了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研究立足于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和乡村振兴的现实特征,在全面梳理国家层面、江苏省以及南京市现有金融资源、金融政策工具的基础上,结合数字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使用2020年南京市农户实地调研数据,对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各类主体新的金融需求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和举措。
1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理论分析
1.1 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
2003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从回复和构建阶段进入到发展和深化阶段,这一时期改革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一是深化农村金融存量改革,包括以股份制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产权为目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从农村市场退出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重回农村金融市场,并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二是加快农村金融增量改革,包括鼓励民间资本合法化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推动成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成熟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增量改革有效改善了县域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增加了农村市场的金融供给。
党的十八大之后,扶贫开发工作持续深入,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十三五”时期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体系完善、普惠金融發展以及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在这期间发挥了积极的减贫作用。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国进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双重任务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对原有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需要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方面进行创新,对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实现金融政策和金融体系的平稳过渡。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金融市场构建起了包括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在内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年末,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达到12.66万个,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数为1.31个,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覆盖率达97.05%,基础金融服务指标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4]。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农业信贷覆盖面稳步提升,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成效显著。但是,农村金融改革也面临一些现实障碍,例如,保障农村产权抵押的法律机制和执行配套缺位,影响了“三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战略定位、目标客户、业务种类均存在同质化发展的倾向,市场竞争和创新动力不足;间接融资独大,直接融资发展滞后;农村信贷业务规模远大于农村金融市场其他业务种类,保险、担保等产品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支农资金来源单一。
1.2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基本逻辑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其核心要义由以下3个方面构成:首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支持什么?作为被支持的对象,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具体应该包含以下4个方面。一是农业,农业是农村的第一大产业,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二是农民,农民是农村的主体,让农民富起来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三是农村里的其他产业,农村要成为现代化的农村,还需要其他产业的良性发展;四是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也包括城乡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必不可少。其次,金融部门如何支持乡村振兴?从总量上来看,农村金融供给相对充足,但供给结构有待改进。作为农村资金投放的主体,银行类金融机构需针对被支持对象的具体金融需求,设计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证券、保险公司可在风险分担、直接融资等方面为被支持对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管理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为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激励或创造必要的条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减轻金融机构负担,适当放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最后,政府部门如何为金融部门进行配套?农业是一个弱质性产业,投资风险大收益低,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风险收益不对等的问题,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时往往踌躇不前。因此,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是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针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政府部门可制定财政、税收、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整合各类政务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采取风险补偿或贴息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和风险。
2 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调查分析
2.1 调查样本特征
本研究数据来自笔者所在课题组2020年先后对南京市溧水区、六合区、江宁区及高淳区4个区进行走访调查,每个区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村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最终获得共16个样本村家庭的家庭基本情况、劳动力市场参与情况、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收入、支出与资产情况以及金融市场参与情况等,共计获得173份有效问卷。
在本次调查中,2019年样本农户人均总收入为9.49万元,人均月生活性消费支出为824.28元,人均纯收入32 888.14元,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江苏省农村人均纯收入值(22 675 元),可以发现,南京市农户纯收入水平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农民收入呈现企稳向好的积极态势。另外,由表1可知,样本中规模经营农户共计35户,占样本总量的20.23%。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最多,共计31户,粮食种植平均经营面积222.77亩(1亩=667 m2,下同),最大可达800亩。相比于规模经营,传统小农的经营面积要小得多,粮食种植、禽类养殖、水产养殖的平均经营规模分别为4.27亩、248羽、21.38亩。
2.2 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与信贷可得性分析
2.2.1 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现状
由图1可知,2018年以来,样本家庭中约38.73%的农户存在正规信贷需求,但向银行提出申请且获得预期贷款额的农户仅有21.39%。数据分析发现,农户正规信贷满足率低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首先,农户申请贷款获批但未获得预期贷款额,这部分农户占总样本农户的4.62%,占有正规信贷需求农户的1194%;其次,大量潜在正规贷款需求未被满足,有12.72%的样本农户存在资金需求但未向银行申请信贷,占到有正规信贷需求农户的32.84%。总的来说,存在农户信贷需求旺盛但正规银行信贷满足率低下的问题。根据图2反映的样本农户2018—2020年正规信贷来源情况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仍然是农户正规信贷供给的主力军,农户从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占正规信贷的6102%,其次为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此外还有极少数正规信贷来源于其他商业银行。
从资金用途来看,样本农户资金需求强烈,173户接受问卷调查的农户中有约40%的农户表示在2018—2020年间遇到过资金困难,资金缺口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家庭购房买车等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方面。通过表2可以发现,南京市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借贷需求多样化,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农户均面临资金紧缺的问题。其次,南京市农村地区生产性信贷需求强烈且占主导地位,占比约65.1%。该部分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与支付土地租金,为短期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经营且需要资金进行流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类资金需求比重较大。再次,购买商品房、私家车以及修建住房的占比約为26%,占消费性信贷的74.5%,相较于唐瑭和胡浩基于CFPS数据对全国层面农户消费信贷行为的研究结果[10],南京市农户用于住房购车的消费性信贷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左右。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南京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户对居住环境以及交通便利性有更高的要求,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房地产、汽车等兼具消费和投资功能的大型消费品需求快速增长,金融需求层次逐渐多样化。最后,样本中有9户农户近3年在日常消费、子女教育以及家人突发疾病方面有资金缺口且需要借贷,可能与家庭收入水平低下、储蓄不足有关。
由图3可知,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扩大。一方面,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银行为减少坏账、呆账等不良贷款记录产生,更青睐收入高且稳定的客户。另一方面,获得银行大额贷款的农户有了可以维持当前生产规模甚至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从而增加收入。由图3可知,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农户家庭极少向银行借贷且借贷规模不超过5万元,而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农户更倾向于向银行借贷且借贷规模较大,该类农户家庭普遍在扩大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方面有较高的资金需求,在2020年平均借贷规模高达97万元,较之前2年有显著提升。
2.2.2 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异质性分析
由表3可知,在信贷需求方面,生产性信贷需求较多的规模经营农户借贷规模更大,平均年生产性借贷规模为 26.12万元。相比于传统小农,规模经营的农户往往需要转入大规模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较多的土地租金、农机租赁费、工人工资等成本。其次,规模经营的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较之传统小农更大,更倾向于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受访规模经营农户和传统小农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分别为 38.55万元和 2.34万元,但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规模经营的农业主体同时也面临着更严重的资产流动性约束问题。相较于规模经营农户,非农就业的传统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极少且基本用于非农经营方面,例如小店铺的资金周转,同时消费性信贷的需求大于另外2类经营主体,主要用于购房买车等方面。最后,在调查中,96%的农户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影响自身的信贷需求。
在风险管理需求方面,从事农业经营的传统农户中仅有7.46%购买农业保险,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农业保险需求。传统小农生产由于种养殖规模小,资本及劳动投入较少,风险相对分散,加上传统农户对农业风险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农业保险需求。另外,近年来农户非农兼业经营较为普遍,农业对传统农户增收的贡献逐渐减少,这种农业与非农业收入之间的风险分散机制弱化了小农对农业保险的需求[11]。规模经营农户则相反,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在遭遇牲畜死亡、病害虫、干旱和洪水等灾害冲击时损失相对严重,农业保险作为减少农业生产波动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对规模经营主体意义非凡,因而其购买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意愿也高于传统小农。另外,规模经营农户的商业保险参与率也略高于传统小农,主要是商业财产保险(车险)与商业健康保险。
在财富管理需求方面,规模经营农业主体有较大的投资需求且家庭储蓄水平高,平均储蓄金额 29.99万元,而传统小农更倾向于将家庭储蓄用于预防意外、子女教育以及养老。农村家庭极少开展理财活动,一方面是由于农户自身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忽视收入的保值增值,大部分农户理财仍以传统储蓄为主,另一方面是国内金融机构与农村不断“疏远”,由此导致理财产品很少针对农户投放[12]。在调查中,共计38户农户存在投资需求,其中37户存在资金缺口。
2.2.3 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约束
调查结果(图4)表明,样本中约12%的农户存在资金需求但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近26%的农户由于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过长主动放弃申请正规信贷,由此可见,正规信贷复杂的申请手续增加了农户参与正规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除资金成本外还增加了农户的时间成本、人情支出、心理预期等沉没成本,且较长的等待期影响农业经营效率,不利于农户增收和规避风险。此外,利息过高以及预期贷款不会被批准使得部分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望而却步,该2类农户占比均为22.22%。以上3类是农户受到正规信贷约束最主要的原因,占到有信贷需求但未申请贷款农户的70%。另外还有近15%的农户因为有贷款未还清以及担心失去抵押物而未申请贷款。综上,农村信贷市场中仍存在大量潜在信贷需求未得到满足,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贷约束。
2.3 農村数字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对样本村数字金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表4)发现,智能手机使用率和家庭无线网络安装率平均高达9398%和91.46%,第三方支付软件使用率也达到75%。但乡村金融数字化进程仍然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信用卡持有率仅为50%,对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使用率不高,仅为43.75%,调查发现,近半数的被访者表示不会使用手机银行,对其具备的功能不明确,办理银行业务仍然需要去代理点柜台处理,而使用手机银行的被访者,绝大多数仅使用其转账、缴费和支付功能,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并不了解。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机软件申请贷款、办理投资理财业务占比仅为642%和24.94%,大多数被访者表示不了解或不信任这样的方式,更多依靠银行柜台或银行服务人员的指导。
总体上看,南京市数字乡村综合建设已初见成效,数字化投入大、宽度广、程度深,但农民对数字信贷、智慧农业的了解程度并不高,数字信贷使用率较低。座谈发现,南京市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征、农产品特殊性以及农民自身特点等情况,对数字信贷产品进行了创新实践(如南京银行与大数据平台合作推出的“新农保”线上业务,实现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线上申请、线上放款的业务流程),但目前数字信贷仍然表现出受益范围小、支撑度不足的特征,在涉农贷款中所占份额较低。现有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民信贷需求,乡村数字信息未能在金融机构创新和决策中发挥作用,其原因可能在于:首先,农村数字信贷产品开发创新难度大、投入高,且目前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在扩大数字信贷业务时动力不足;其次,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存在严重的信息孤岛问题,乡村数字信息共享难,无法对客户精准画像,大数据优势难以显现[13]。
3 南京市农村金融供给情况分析
3.1 南京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现状
南京市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首先,支农规模持续扩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截至2020年上半年,南京地区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2 429亿元,4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贷款余额44.5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三农担保余额近10亿元,26家农民资金互助社共向 4 252 户的农户投放互助金6.6亿元。目前,南京地区所有镇、街道设有金融机构网点,部分村、社区也设立了银行网点,在没有银行网点的行政村一级,全市建成239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南京地区无银行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其次,金融产品创新升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现成效。围绕着缓解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目标,南京市金融机构推出了多种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如基于风险补偿机制的信贷创新——“金陵惠农贷”和基于大数据的数字信贷创新——“惠农e贷”。前者是紫金农商银行以南京市财政局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主体发放较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后者由农业银行根据客户在该行的金融资产、信用记录、产品使用、经营流水、代发工资记录等行内数据,以及引入的工商、税收、海关、第三方信息平台等行外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精准画像,设计有指向性的信贷模型,通过自助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的方式,为客户发放纯信用、低利率、可循环的网络贷款。同时,南京市以“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共创共建”的方式,多部门联合参与,构建了省市区“金融生态区”平台、南京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南京”、南京市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库等信用平台。再次,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探索支农新渠道。南京市财政积极促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与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出资2 000万元建立风险准备金。此外,为优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2019年起,南京市政府提高了农业保险运行的灵活性,政府不再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中保费收入、分配和赔偿等责任,保险公司具有较大的自主经营权,极大地提升了保险机构的获利空间和竞争活力。最后,监管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提出,通过充分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工具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和“三农”补短板领域的金融支持,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依托移动支付不断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功能。
3.2 南京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尽管南京市在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14]。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有待提升,现有产品和服务未能完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首先,调研发现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資金需求额度较大,而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额度在10万~30万元,信贷资金供给程度远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且非固定资产抵押模式创新不足,对农业经营主体特有的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圈舍和活体畜禽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关注不够。其次,农村相关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展缓慢,紫金农商银行六合支行试点的林权抵押贷款,客户数量不足、规模较小;农业发展银行对宅基地使用抵押贷款业务的探索较为审慎;农业银行先后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各种资源的抵押率做出规定,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试行期。最后,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存在较大的障碍,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不是金融机构认可的贷款主体,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以个人名义贷款。
第二,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较低,农业经营风险程度仍然较高。目前南京市绝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为成本保险,研究发现目前成本保险仅能弥补农业灾后损失的30%~50%[15],农业经营主体仍然要承担较大损失,而收入保险、综合保险等仅在部分试点地区运行,覆盖率远远小于南京市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对于规模大、经营模式复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行模式面临多重风险,可直接物化定损的成本在总生产成本中比重较低,人工成本、融资成本、运营成本等其他成本所占比例远远大于传统农户,因此,仅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农业保险产品,其弥补损失的能力与该类经营主体在农业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呈现出个性化需求的特征相悖。
第三,资金来源单一,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不健全。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金融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和权限的收益。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获取收益,但由于该项规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资金支持作用。另外,自四川省成功试点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后,河南、山东、江西等省份都在较短时间内发行专项证券募集了大量长期资金,但目前为止,南京市各级政府均没有发行相应债券,截至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本地银行发行的23支债券中,仅有2支绿色金融债券与乡村振兴相关,未能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这一融资渠道为乡村振兴筹措资金。
第四,数字乡村与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南京市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生产信息化和经营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对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利用程度不足,传统销售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并且无法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虽然目前实现服务网点全覆盖,但业务形式比较单一,业务操作以人工为主,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农村地区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较浅,仅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应用,对其他数字化应用使用度不高。
第五,财政与金融协同度不够,监管支持政策适应性不足。南京市财政资金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途径撬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但财政与金融边界模糊,风险兜底式的财政投入模式覆盖面不广,也可能弱化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不利于金融机构探索可持续的大额放贷模式,影响市场化作用的发挥。监管政策方面,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许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投资,但支农再贷款作为最常见的货币政策,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无法解决长期资金问题。此外,根据监管规定,南京市已经没有农村区域,金融机构投入乡村振兴中的有关贷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关于涉农贷款的要求,不能纳入涉农贷款的统计,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监管指标的考核,不利于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4 结论与建议
从需求端来看,近40%的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正规贷款需求,但12%的农业经营主体因申请贷款手续复杂、需要抵押、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中,60%以上资金来源于农村商业银行,且收入水平越高信贷规模越大,信贷资金用途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数字金融普及深度不足,对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仅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缺乏了解,信息孤岛问题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创新金融产品。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以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发展产业链金融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对涉农贷款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重视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的发展,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并探索设立农业担保应急转贷资金,提供短期资金临时周转服务,化解借款主体的资金链风险;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制定配套行政法规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制定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升级改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整合社保、民政、税收等多方资源,以提供基础民生服务为首要任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增强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流转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对接,脱敏脱密后依法共享数据,支持农业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优化金融监管政策,利用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商业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扩大统计口径以减轻商业银行的监管考核压力,增强商业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理清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关系对促进金融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视角剖析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关系,重点从两者存在的区别和联系入手,在充分分析两者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两者的耦合协调性,以及两者耦合协调的路径,以期为理清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关系提供一定参考,也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最后,从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耦合协调潜力出发,进一步探究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耦合路径,提出明确双方自身角色定位,遵循扶贫项目运行规律、规范政府职能,将金融扶贫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和完善激励机制,引入更多金融主体参与扶贫等具体優化措施,以期为金融扶贫提供相关理论指导。
关键词:普惠金融;金融精准扶贫;区别;耦合协调;耦合路径
引言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理念以来,全国大扶贫战略迅速开展,并逐渐向纵深发展,其中提到要以普惠金融为根基,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为扶贫大业提供金融支持(王晓燕、谢昭明,2020),同时,在2018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深入推进金融扶贫,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由此可以看出,普惠金融对于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些年围绕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的研究不断丰富,成果累累,相关理论探讨为金融扶贫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指导,也为进一步研究普惠金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张正平、窦慧敏,2019)。但已有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如对于普惠金融没有形成成熟的经济理论,普遍认为是金融扶贫的一种机制,两者的受益对象的限定范围存在偏差。因此,深究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普惠金融到底是什么,是为扶贫服务的工具还是惠及全民的金融服务体系?它本身的特点及理念又是什么?同时,金融精准扶贫具有什么特点,其理论基础是什么等问题也值得探讨。最重要的是要厘清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关系。鉴于此,本文尝试辨析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并探索两者耦合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区别
普惠金融最早由联合国2005年提出,也称为包容性金融,其宗旨在于全方位且高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包括家庭和企业,不排除穷人,保证社会所有群体能够获得金融服务;二是服务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并且该金融机构运行健康、稳健;三是金融服务类型多样,充满竞争性和创新性,提供金融多样化产品(周小川,2013)。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也对普惠金融概念进行了阐述,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通过两个普惠金融概念的“权威”解读,可以进一步阐述普惠金融概念。一是普惠金融是金融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可以成为一种高级化金融。普惠金融的发展体现在其不仅仅是为“富人”、有钱人服务,而是考虑大众金融需求,可以做到兼贫爱富,具备层次高、境界高和追求高的三高特征。二是普惠金融是一种大众性金融,具有广泛的服务对象,特别是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纳入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充分体现了包容性。同时也是一种现代金融,表现为惠及对象多、业务产品多和服务类型多的特征(星焱,2015)。三是普惠金融是博爱金融,消除金融排斥、帮助贫困群体获得金融服务,表现为排斥少、短缺少和贫困少的特征(王颖、曾康霖,2016)。四是普惠金融是一种扶贫金融,其可以给弱势群体提供风险补偿,具有风控能力强、平衡能力强和创新能力强的特征(曾康霖,2007)。
金融精准扶贫则是近几年我国“新的”扶贫方式,简而言之,就是通过金融方式扶贫,指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贫困地区扶贫,对贫困对象提供欠缺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帮助开展生产和生活经营活动,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其服务范围限定在贫困地区,其目的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备专项扶贫功能(李伶俐等,2017)。金融精准扶贫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金融精准扶贫是“造血式”扶贫,有别于国家“大水漫灌式”扶贫,金融精准扶贫通过给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生产发展所需的信贷资金支持,且这种资金是有偿使用,因此需要资金使用者合理安排使用和寻求效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具有长效推动作用;二是金融精准扶贫是国家倡导大扶贫框架下的产物,具有组织性和目的性,区别于社会组织捐赠,且具有极高的精准性(蔡则祥、杨雯,2019)。
因此,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无论在概念还是特征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别,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范围大于金融精准扶贫服务范围,且普惠金融的存在历史及未来发展长效性都好于金融精准扶贫,对待两者关系需要辩证看待,融合使用。
二、金融扶贫的理论基础与传导机制
(一)理论基础
金融结构理论主要涉及金融发展相关利率及结构变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多地强调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成学真、黄华一,2016;周莉萍,2017),应用到贫困治理则是贫困地区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贫困减缓的关系。金融约束理论从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有缺陷出发,认为需要政府的有为而治,但有别于金融抑制,其实质是一种金融环境改善手段,贫困地区存在金融资源“精英俘获”现象,金融内卷化严重,需要政府的调节功能发挥,完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吕剑,2010;戴宏,2012;黄燕辉,2014;杨龙,2016;舒丽瑰,2018)。生态学理论是金融生态环境借鉴发展的系统理论,突出金融生态环境发展需要有系统统筹发展理念,任何单一指标的发展都不能构成全局提升的充分必要条件,贫困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应该注重系统性、统筹性,切忌贫困资源的漫灌式配置(金浩、李瑞晶,2017;钟文等,2020)。
(二)传导机制
金融发展影响贫困减缓的路径需要具有系统思维,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存在直接的关系,既存在直接影响,也具有间接影响。直接影响而言,金融发展直接影响贫困地区金融可得程度。已有研究显示,金融金钩在农村设立数量与贫困发生率成反比,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可以直接平滑消费,以及提高储蓄机会,直接影响贫困地区资本积累(Burgess,2003;Geda,2006;Jeanneney,2011;陈银娥、师文明,2010)。
间接影响来看,金融发展可以影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以及進一步的贫困人口收入分配,总体来看,这两方面都与贫困减缓密切相关。金融中介随着经济发展应运而生,伴随经济发展程度,金融中介进驻和促进作用愈加明显,反过来促使经济获得稳健发展。与此同时,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又能产生“涓滴效应”,促进良性循环,对贫困人口提高发展机会具有长远影响(丁志国等,2011;Dollar,2002)。当收入增加时,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相应得到提升,从长远来看,金融发展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人口增长快于GDP增长(吕勇斌、赵培培,2014)。
三、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耦合协调分析
“耦合”是物理学用词,通常指系统之间的共生关系,引用到经济社会领域则是指两经济要素或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程度,重点关注其相关性、互助性和协调性。通过前面的理论分析,可以发现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之间存在内在的耦合性。
(一)普惠金融理念与金融精准扶贫对象之间的耦合
精准扶贫明确要求扶贫对象要精准,金融精准扶贫通过精准扶贫确定的对象进行专项金融服务,充分落实普惠金融理念。扶贫对象精准主要是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方式筛选出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然后进行精准帮扶,这些具备“三贫”特征的群体在传统金融服务中受到明显的排挤,但符合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因此,精准扶贫对象的精准确立是对普惠金融理念的落实和落地。
(二)普惠金融宗旨与金融精准扶贫主体耦合
金融精准扶贫属于大扶贫框架范畴,明确金融精准扶贫主体,强化了普惠金融的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农村地区,不仅仅是农村信用社等小微金融服务主体,在国家精准扶贫战略下,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并在其中贡献力量,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享受平等金融服务的机会,这正是普惠金融的核心价值观(蔡则祥、杨雯,2019)。
(三)普惠金融机制与金融精准扶贫方式耦合
金融精准扶贫要求创新扶贫方式,实现扶贫方式多样化,推进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机制的实现。金融精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方式的一部分,渗透至其他扶贫内部,形成互助力量,在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运行中提供应有的金融力量,确保全国扶贫一盘棋的顺利运作。
(四)普惠金融目标与金融精准扶贫绩效耦合
金融精准扶贫建立了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落实“脱真贫”的标准,也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实现的有利助手。为了防止脱贫攻坚中的弄虚作假,中央政府要求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脱贫成果检验,确保“脱真贫”,这与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普惠金融明确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四、实现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耦合的路径
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具有众多的耦合基础,存在耦合协调潜力,但也需要外在的助推力,需要相关政策机制的制定与落实,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转。
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从大范围来说分别隶属市场和政府范畴,因此需要明确双方自身角色定位,遵循扶贫项目运行规律。金融项目的运行,除了政府正常的引导和激励外,不能对金融项目有过多干预和监督。政府作为金融项目的引导者,金融机构才是具体的实施者,金融项目的运行需要遵循金融市场规律,同时,金融机构需要立足服务贫困群众的目标,肩负国家给予的责任和使命。
(一)规范政府职能,将金融扶贫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政府与金融机构需要构建合作共赢框架,发挥有为政府作用,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和扶贫项目运行规律,切忌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完善激励机制,引入更多金融主体参与扶贫
政府在明确金融机构盈利和责任的基础上,需要构建贫困地区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进行一定奖励和优惠政策,而对于不尽人意的金融机构,则需要考虑退出机制,保持金融市场竞争活力(陆岷峰、陆顺,2019;允明泰、陆洲,2020;丁武彦,2020;吴翠华、尉盛元,2020)。
(三)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
只有扶贫对象的充分精准才是实现普惠金融的真正保障。建档立卡是识别“三贫”群体的核心渠道,只有群体识别精准了才能保障精准施策,才能落实普惠金融核心理念。因此需要加强对建档立卡户的动态监测,针对存在返贫贫困户需要重点关注,同时对于达到脱贫标准则需要有序退出,保证有进有退的灵活性。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金融精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之一,探究其与普惠金融的关系,可以拓展金融扶贫领域研究,以及为广大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有益借鉴。本文从理论视角剖析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关系,重点从两者存在的区别和联系入手,在充分分析两者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两者的耦合协调性,以及两者耦合协调的路径,以期为理清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关系提供一定参考,也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最后,从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耦合协调潜力出发,进一步探究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耦合路径,提出明确双方自身角色定位,遵循扶贫项目运行规律、规范政府职能,将金融扶贫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和完善激励机制,引入更多金融主体参与扶贫等具体优化措施,以期为金融扶贫提供相关理论指导。
金融涉及面广,无论是对贫困地区还是城市弱势群体的影响复杂多样,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究金融资源的多样性与普惠性融合边界、机制和路径,同时,需要积极嵌入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服务广大农村地区,实现金融学科可持续服务国家方针战略发展,保障金融学科的长治久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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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inclusive finance;financial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distinction;coupling coordination;coupling path
[責任编辑 文 峰]
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自2015年底开始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吉林省农村金融开始进入战略性的调整、创新、发展时期。吉林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实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的一个过程,更将成为一个新的区域性经济增长点,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一带一路”战略中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力输出中心。通过综合改革发展,吉林省农村金融将成为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较大辐射空间的金融腹地。对此,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试验提出如下建议。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必须跨越农村土地制度的门槛
土地作为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如果无法进行自由流动,就不能实现资本化,不能实现资本化就不能建立产权明晰的所有制结构,大规模的农业融资就无法实现,从供给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就无从谈起。从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不难看出,农村金融发展已经从中寻找到创新空间,特别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这一理论的提出为土地金融的深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跨越农村土地制度的门槛,一是逐步要将承包权虚化,由具体的农村土地承包地块转变为集体土地的股份,使金融机构能够由面对几十乃至数百个经营主体说话转变为面对一个股份制经营主体说话,以降低农村金融成本和风险,提升农村金融产业效率。二是土地经营权保护机制建设要强化,对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行使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时,应通过行政和司法力量予以保护,避免因债务人的阻挠而使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金融支持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将散居的农民搬迁至小城镇,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连片开发,为大规模的农业项目融资提供运作的条件。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必须扩大试验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应该是农村金融的供给侧改革,通过加快农村金融的开放实现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做大农村金融的总量,以农村金融的量变实现农村金融的质变。
一是加快推進农村金融产业多元化,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提升和金融服务面的扩大,鼓励各类型金融机构将经营网点或业务覆盖向县域倾斜,并开放民资、外资参股在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或直接吸引民资、外资在试验区内设立各类金融机构。
二是加快吸引各类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入住试验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向农村偏远地区拓展,依托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加大对农民电商的创业资金贷款支持,探索针对偏远地区农民在实体与网络多重空间享受到普惠金融服务的新模式。
三是发展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体系,在传统的涉农保险及担保机构体系之外,鼓励商业保险、AMC等参与开发设计新型的金融风险保障产品,进一步构建涉农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消化体系,充分发挥它们消化风险、提升信用度、活化金融资源的作用。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必须要有更大的改革放权和政策支持
一是提升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的试验权。全国性金融机构应结合试验区特点,争取各家金融机构以总行、总公司层面的出台政策,强化对试验区的支持,由总行、总公司直接下达试验项目,专项下拨试验经费,专门派驻试验机构和人员,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享受省级业务审批权,直接对总行、总公司负责。
二是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各金融类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深入试验区,与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或金融项目对接,对试验内区的农村金融经营管理体制和业务产品进行精准开发。
三是试点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和规模较大的村镇银行资产证券化,进一步盘活农村金融资本,提升农村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四是规范非正规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对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农民资金互助机构由省政府金融主管部门颁发金融业务准入批文,在一定资金规模内允许其正式挂牌营业,并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监管,超出一定资金规模应向银监部门申请正规的金融许可,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另外,在改革试点地区应逐步取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规划限制,政策当局应多采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信贷规模调节。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行政发力点应聚焦于农村金融的制度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上
一是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盘活农村资产存量。加快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资产的确权、登记步伐,加快农村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资产能够实现全方位的可抵押、可流转。
二是加快各类金融交易平台建设。平台包括区域性的高端农产品结构化投资交易机构、农村小微企业孵化资金对接平台、农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通过这些平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可以扩大生产和开拓资金的来源,规避和控制市场风险,化解和处置不良金融资产,提升农村资金的流动性。
三是加快人才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稳固的人力支撑。强化对现有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发展理念的培训,以开拓从业人员的农村金融视野,提升农村金融从业能力,并切实为基层优秀农村金融从业人员建立晋升通道和展业平台。另外,还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强高端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引进。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视野應扩展至整个东北亚
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本身就是一项政策资源,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资源,以改革试验区为中心向周边乃至整个东北亚辐射,将极大提升我国区域农村金融影响力和农业保障能力。从这一点来说,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目标应进行再设计,最终目标应定为推动建立东北亚农村金融中心。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必须在改革和试验中加快区域性农村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地理区位优势,强化与俄罗斯、朝鲜、蒙古、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的农村金融合作,以及与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等周边省份的农村金融联系,使吉林省能够成为区域性的农村金融产品集散地、农村金融价格发布所和农村金融资源中转站。
二是在引进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方农村金融机构走出去,支持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域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控股机构,提升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壮大吉林省农村金融的影响力,分散吉林省农村金融风险。
三是仿照亚投行的模式,组建东北亚农业投资银行。以投资银行的形式改变国内商业银行和国有政策性银行为主导的农业投资模式,灵活实现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并以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带动各利益相关方能够积极推进各类农业投资项目的运作,实现资本与农村产业的无缝对接。组建后的东北亚农业投资银行的投资项目可以放在重大农业基础设施、重大农业产业化工程和大型高端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上,项目的地点可以超出吉林省范畴,以实现借助投资银行的平台,推动吉林省农产品走出去,以金融力量提升国家农业保障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深入诠释了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关系,理性分析了农村金融在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对策建议,力图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一些有价值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
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受历史、区位、资源、观念等条件的限制和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影响,相对发达地区而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有着较大差距,但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具有较大潜力,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尚未遭到严重破坏,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创新,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有可能实现高速发展的区域。就我国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农业大省(区)之间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有各种挑战和任务需要我们去面对。《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今年的‘三农’工作,要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1、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新的奋斗目标,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命脉,广大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实现建设新农村的20字要求都离不开金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亿元—39200亿元之间。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需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2、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舞台。农村金融是“三农”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取之于“三农”,又服务于“三农”,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使农村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阶段。同时,也必将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环境: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需求的增加。二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没有满足的金融需求。如银监会统计数据所说明的那样,在农村只有不到1/3的农户能贷到款;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大,市场空间广阔,为农村金融机构施展才华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积累能力;从财政投入看,近年来,随着“三农”政策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于“三农”问题解决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强,中央在增加农业投入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矛盾得到很大缓解。但是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看,资金投入仍严重不足、且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而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情却司空见惯。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资金缺乏问题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大部分要由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由此可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会。因此,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制约因素,寻求与之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整体功能不能满足和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仍旧存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断减少,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工行建行农行等大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工行网点数量从最高峰时的3万余个撤并到如今的2万个:建行从最高峰时的25万个撤并到如今的1.5万个:作为农字号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在内部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考虑自身的生存及利益,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并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经济欠发达农行从最高峰时的4万个撤并到如今的2.8万个。这样一来,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数量就大大减少,许多农村地区甚至是金融服务空白,使当地农民办理存、贷业务要走数十里路程,农民存款难、贷款难的问题已开始显现,极大的影响了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2、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首先,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丢卒保车的政策,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限制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对农业等弱质产业的信贷投放,将富余资金抽向发达地区,造成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其次,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农业开发银行以及一些农村商业银行(由农信社翻牌成立),在这些机构中,农行、邮政储蓄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无论是农行还是邮政储蓄,其资金都是集中运用,于是,最终形成这么一种后果:原来在农村流动的资金,60%以上却回流到城市中去,农村资金“失血”严重。再次,在商业化进程中,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以利润为导向,信贷投放出现了明显的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非农项目,分流了一部分农村资金。
3、农村金融信贷投入锐减,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严重缺失。首先,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需要,大量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当前在以下四个方面贷款满足率严重不足,一是大额农户贷款。对于农业大户来说,
几千元的小额农贷已经难以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其资金需要少则数万元,多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对这些大户,由于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财产,银行、信用社感到风险难以把握。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县域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低下,技术含量低下,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落后,其信用等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支持要求。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资金,贷款回收没有保障,银行不愿意放贷。其次,传统支农项目面临收缩。一是小额农贷额小、面广、利率低,仅凭农户的信用发放,没有有效的抵押担保,加上农业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成长性、增值性较差,不确定因素多,蕴含风险大,农信社不仅管理难度大,而且长期处于微利经营,投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目前农信社普遍实行贷款“责任制”、“终身制”,更使信用社信贷员产生“少放贷款少担责”的“惜贷”、“惧贷”思想,缺乏农业信贷投入的主动性。
4、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单一,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首先,农村金融支持主体缺陷,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代理、信息咨询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引导支持,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着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一是基层农业银行支农作用日益削弱。近年来农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信贷投入向城市及大中型企业集中,支农职能严重削弱。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效能受到制约。农业发展银行只对农产品政策性收购负责,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诸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方面并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在政策性支农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削弱。三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中存在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缺陷。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由于历史、体制、经营管理等综合因素影响,自身包袱沉重、基础薄弱、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困难,加之其结算功能不全,信用工具欠缺,存在“一社难支三农”的问题。其次,农村金融服务手段传统、单一,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滞后。
5、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新农村建设缺乏应急屏障。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不利于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稳固前进。其一是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其二是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财务状况困难,面对大量的不良贷款,依靠现有的呆账准备金和自身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置大量风险资产。其三是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目前,我国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其四是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将会出现极其严重的后果。其五是贷款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贷款担保机构数量较少,资本金严重不足,存在监管漏洞,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民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忽视主营业务,从事资金拆借等业务,减弱了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从而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6、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劣,与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存在巨大反差。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劣状况,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缺乏保障,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当地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从宏观层面看,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缺少《农村金融法》、《合作金融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这就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从微观层面上看,在农村,受农民金融意识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人仍多年潜意识地形成“失信有理”的认识,企业因失信而大量逃废债,信贷征信工作也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没有形成权威性和所独有的效果和作用,造成社会信贷环境狭窄,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在农村还没有建立真实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使得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心有余悸。
7、民间金融规范性差,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稳定。据调查,由于官方金融组织融资量受限,且主要服务于国有及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和融资活动应运而生,资金融通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方向也呈多样化。据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在农村资金需求旺季,农户筹集资金总量中的30%是以民间借贷形式取得的,60%的农户或多或少依靠民间借贷无论国家对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是否确认,但民间金融却的的确确的存在于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地区民间金融所占的市场份额甚至还远远的大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在资金的借贷市场。民间金融因其经营手段灵活,手续简便,再加上对象都是互相了解程度较高的熟人,道德风险降低,因此业务发展很快,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利率较高,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存在着极不稳定因素,不能持久稳定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建立起多层次并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这里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思路:
1、合理设置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最迫切的任务是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合理配置农村金融服务资源,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建立分工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改善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具体来说:一是将邮政储蓄机构改为邮政储蓄银行,将其网点按行政区划设置,满足农村居民的储蓄、现金结算、汇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吸收的资金作为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用于满足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二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经济区划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网点,为农户提供信贷、各项中间业务等服务,对于由于规模小、业务萎缩、保本经营难,而被撤并了的乡镇信用社,可通过设置代办站、补充农金员、增加农贷协管员等途径,解决农户金融服务难,尤其是信贷服务难的问题。
2、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尤其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体现国家扶持意向和扶持力度方面发挥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政策性功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储备资金需要,支持培育现代化粮食市
场体系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对县域的政策性金融供给,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产业依托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加大商业金融支农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比较齐全,服务手段比较先进,应当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县域经济发展空间广阔,国有商业银行大有用武之地。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乡村工商业等。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国家适当支持、完善管理体制的同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功能,做到农村金融服务与订单农业相结合,与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市场化的农村经济运行体制相结合。
3、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的力度。第一,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放宽基层行审批限额,单笔审批限额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第二,要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应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不能出现因资金不足而影响结构调整的情况发生。第三,要改进责任追究制度。取消终身负责制,对于确因市场风险而造成的放贷失误不应追究其责任,将权、责、利紧密挂钩,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信贷人员放贷收贷的积极性。第四,改变传统的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要改变贷款的“春放秋收”管理方式,把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和企业的生产周期结合起来确定贷款期限。第五,扩大信用放贷范围。对于民间贷款及小额信贷应以信用放款为主,对一些农业大户在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证的情况下亦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根据历史记录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据此为每户农户确定信用放款额度,在额度范围内随要随放,无需抵押担保。第六,改进支农资金发放办法。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不能局限于小额、分散的范围,在贷款额度、期限用途上要适当放宽,对于农村科技部门的资金需求应纳入支农贷款范围,对于涉及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如大型种植、特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应以支农资金的形式发放。第七,对于风险较大的大额农户贷款,金融机构可要求农户自行组成农户联保小组按“互助联保,风险共担”的原则分散风险,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如开展互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动产质押、粮油销售还款委托书等方式,提高农民获贷能力。第八,明确信贷重点。要加大农业产业化和改制企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富余农民充分就业: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基地开发建设、名优土特产品基地建设、出口创汇农产品基地建设。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规避机制,可以保证农村金融改革依照制度办事,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改革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稳步前进。一是要将信用环境建设状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增强对政府改善信用环境的约束力,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和经济档案,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应加强农村金融风险分散和补偿体系建设,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内统筹考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商业性保险也应向农村下延机构,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经营风险和涉农信贷风险的作用。三是在担保机制建设方面,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积极探索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担保制度,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在担保机构上,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担保机构要适当简化担保手续,降低门槛,并按年度补充担保基金,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担保基金规模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为缓解农村担保难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对资金的吸引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培育和优化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势在必行。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构建好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平台。必须大力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的实际状况,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二是要构建好银政、银企交流协作的平台。通过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形势分析会、银企洽谈会等形式,促进银政、银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三是要构建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沟通机制,让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及时了解当地新农村建设信息动态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使政府、银行、企业正确决策,合理投资,有效经营,共同发展。四是要构建好诚信建设平台。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等活动,切实营造全社会“诚信为本”的观念,使金融有一个发展业务的良好土壤。五是要构建好金融维权平台。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金融维权工作的支持,对金融机构被侵权事件进行统一管理;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进行整理分类,开展依法收贷,坚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扩大维权声势。
6、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具,延伸金融支农的深度和广度。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不断加大金融科技和现代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普及力度,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丰富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一是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特点,除信贷业务外,应及时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汇兑、结算、票据、代理、保险、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以及银行卡等科技含量稍高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开办银行卡、电子终端、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二是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ATM机、POS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的布局,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宣传力度,普及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户现代金融意识。四是积极发展、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组织功能、导向作用和避险机制。当地政府要注重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运用,重点鼓励和扶持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期货订单农业进一步发展;要积极借鉴发达地区建设经验,学会利用期货市场来指导市场、引导生产,使之成为政府调控市场、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工具。
7、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正规。目前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仍局限于体制内的正规金融部门,产生于农村经济的民间金融就是对官方金融僵化体制和低效率经营的一种积极反应,是市场机制诱生的自下而上的一种整体制度创新,对提高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打压或取缔,因为这样做不仅无法摧毁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反只能使其以更隐蔽的方式活动,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当地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在农村金融市场进入竞争机制,有效发挥民间接待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地方农业人口占比大,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之间教育、卫生、文化发展水平差距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农村人居环境较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是影响新农村建设全局的突出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关键地位,坚定不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认真研究分析农村金融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着力推进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 萍
金融改革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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