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员管理办法范文
合规员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有人错误地认为,合规管理与公司业务发展呈现为矛盾状态,合规检查、评估、问责等往往对公司具体业务发展有负面影响。笔者认为,现代意义合规管理工作已非静态、被动和单纯风险审查,主动研究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合规支持是现代合规管理的应尽职责。
其一,由于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比较熟悉,合规人员可以通过对相关监管规定和监督政策趋势导向进行分析、评估、跟踪等,对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提供合规风险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搭建符合公司现实和外部监管要求的理想发展规划。
其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提出风险管理要求同时往往蕴涵着业务发展的机会。优秀的合规人员可以从国家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分析监管动向和思路,为公司既有业务发展规范提供建议,为公司创新业务(如新产品、新渠道等)发展提供环境分析。 其三,在研判具体业务发展思路时,合规人员可以与业务部门联合探讨业务发展具体监管环境,在符合监管规定和最佳发展路线中寻求最好平衡点,防止因对监管规定的不熟悉出现走弯路、走回头路现象,避免无谓违规行为的发生。
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9月7日颁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正式引入了合规、合规文化、合规文化建设等内容。在《指引》中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合规文化建设也就成为了保险公司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合规工作开展的基础之一。合规文化建设在合规工作中的重要性如此之高,使得保险公司应该对合规文化建设进行深入地理解和切实地推动。 统观点认为,合规消耗成本,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不应该在合规管理上有更多投入。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合规风险管理是企业运作核心支柱之一,合规不仅仅是一种负担和成本,本身也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保险行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合规管理更为重要,保险公司更应形成“合规创造价值”的经营文化。为此,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第4条指出:“保险公司应该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笔者认为,保险行业领域合规创造价值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防止因违规遭受处罚,避免各类损失
与一般企业不同,保险行业是社会公众行业,属于严格监管的金融行业。中国保监会以及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产品管理、销售行为、信息披露、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均进行严格监管。对违规保险机构和相关人员,保险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撤换人员、停止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撤消任职资格以及行业禁止等。触犯刑法的,则可以移交司法部门。保险公司一旦被处罚,违规成本极高,不但遭受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有的公司业务发展因此陷入困顿,极端的被停业整顿甚至退出市场。近年来,这类案例已不鲜见。 建立流程顺畅、运行高效的内控体系
企业管理实践中,公司治理结构混乱、规章制度冲突、流程错乱、职责不清、问责无门等现象已是屡见不鲜,该类企业往往沟通成本高、执行能力差、运行效率低、经营效益差、生命力短暂。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第14条指出:“审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是合规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由此看来,保险公司合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公司运营流程、内控制度等进行清理、整合、评估、修订和完善,防止因制度冲突造成执行困扰和不便,降低公司内部沟通成本,促使公司逐渐搭建起流程顺畅、运行高效的内控体系,并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稳健健康发展。 另外,通过合规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各层级员工岗位职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问责渠道顺畅,最大限度地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减少工作失误或渎职等违纪、违规、违法发生,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在保险行业发展前期,往往强调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注重营销业绩的高速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以粗放式的发展为鲜明特征。随着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价格竞争、理赔竞争不再具有竞争优势,新华保险启动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调整,并把打造“以寿险业为主导的金融服务集团”作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
聚焦客户部署战略
新华保险将2011年定位为其新五年战略的开局之年,同时也定位为新华保险的客户年。公司董事长康典强调指出,客户是新华保险最宝贵最可依赖的财产,新华保险全体员工都应该把全部的身心倾注在客户身上,与客户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依赖”的关系。惟有如此,新华保险的发展才能建立在一个更加坚实的基础之上。
公开的数据资料显示,过去15年,新华保险的规模保费已从成立当年的2.6亿元增至2010年的超过930亿元,机构规模扩展至1400多个分支机构。新华保险正面临从成长期进入成熟期、从快速型成长进入稳健型发展的历史转变。
在此关键时期,新华保险做出聚焦客户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夯实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是构建与其市场地位相匹配的核心竞争能力的要求,也是逐步奠定中国寿险业领先地位的要求。
立足细节提升客户服务实力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客户心中萦绕不去的困惑。保险的保障功能最终体现在理赔上,因为它关乎客户的切身利益,是检验保险企业责任感和诚信的试金石。为进一步提升理赔服务客户满意度,新华保险首创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理赔服务星级评定管理机制。该系统从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工具、服务环境和影响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将理赔服务星级达成标准由低至高划分为五个星级级次。目前,新华保险已有多家分公司本部及中心支公司达标并将授予相应的星级服务标识。
新华保险还多次组织以理赔公益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理赔基础知识的普及和员工培训,让客户明明白白理赔,同时培养和提高业务团队的理赔服务意识与能力。另外,新华保险还开辟财富渠道,细分客户需求,为高端客户提供专属的理财服务,从中都可以看到其精细化服务的痕迹。而续收渠道集中服务“孤儿单”的职能设置,则是人性化服务的具体表现,让约2400万的客户群一个都不掉队。
升级硬件平台提高客户服务效率
为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新华保险不断升级各方面“硬件”平台,为客户细分、个性营销、差异化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新华保险网站服务平台已完成升级。线上咨询、保险及理赔信息的查询全部可以在网上进行,消费者只需动动鼠标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查询。在其电子服务平台推出之前,客户每月都要打电话查询保险信息。自2010年底,新华保险官方网站推出了“我的保险”网络服务,客户通过网上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只需要登陆账户,就能轻松查询到理财账户的分红、交费等信息。
继去年11月启用新的数据中心后,2011年7月,新华保险全新的共享服务中心在北京鹏润大厦落成,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集中了客户联络、核保、核赔、保全及信息技术等多个后援部门,实现了集中运营作业和标准化统一管理。这也标志着新华保险有力的进行产品体系化建设,体系机制的完善建设,稳固和推进科学的资源配置模式,提升运营支持能力,完善资产负债管理,重塑企业文化,打造合规经营的典范企业已经迈开了坚实的步伐。来源中国经济网) 合规代理防风险,保险理赔显成效
现年46岁的孙某,长年从事货运行业,是在信用社扶持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客户。世事难料,今年8月份,孙某在跟车送货的途中,遭遇了一场车祸,他与司机不幸遇难。家里的顶梁柱没了,还留下30万元的贷款债务,这对其妻子和刚考上大学的孩子来讲无疑是晴天霹雳。阳信县联社在得知这个消息后,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积极协调逝者家属,收集准备理赔材料,贷款本金及时得到了赔付。这笔理赔款虽然无法减轻这个家庭的悲痛,但它缓解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带给遇难家属精神和物质上的慰藉,并有效保全了信用社的资产。
自2009年以来,阳信县联社严格按照银监局和省联社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并进一步规范了代理保险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培训保险业务知识。截止目前,每个营业网点均有12名员工通过了代理保险从业资格考试,达到了保监局代理保险从业要求。在办理代理保险业务时,阳信联社一直严格遵照客户自愿投保原则,每笔保险必须由客户亲自签字确认,自愿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费,严禁从贷款中直接扣除。为减轻客户的负担,阳信联社主动提醒客户妥善留存保单,再办理贷款业务时,直接出示原保单核对保险金额和期限,对于客户无法准确提供原保险情况的,在保险管理台帐中进行查询,避免客户重复入保,并设置了5000元的投保下线额。
通过解释宣传等营销方式,绝大多数客户已经认可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这项业务,两年来,阳信联社共发生理赔案件13件,已获理赔金额125万元,实现代理保险中间业务收入400余万元,不仅保障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稳步增长,还有效化解了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意外风险。
业经营诚信合规 理赔服务立足客户 狠抓制度建设 保护大众权益沪上保险公司老总谈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据了解,投诉主要集中在保险合同、误导和服务等方面,车险理赔、分红险产品销售误导以及保险公司骗招营销员是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记者就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采访了沪上多家知名保险公司老总。努力培育诚信文化构建和谐客户关系作为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常务理事及同业宣传委员会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滕华新介绍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近年来,上海保险同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为消费者提供所需服务,提高保险行业协会公信力,2006年11月,全市24家有个人营销业务的寿险公司共同签署《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对个人分红、万能和投连保险产品的销售达成共同遵守8项服务承诺;2007年10月,沪上相关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上海市寿险同业窗口服务标准》、,向广大市民表示上海保险业在探索
百年人寿以合规为基 以服务为纲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险企合规经营,对违规企业及个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此,百年人寿董事长兼总裁何勇生表示,合规经营不仅是险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树立行业形象和创造和谐保险市场的基础。据其介绍,百年人寿入选零罚单行列,与企业以合规为基以服务为纲的发展思路密切相关。
以合规经营为立身之本
2011年,在行业整体发展乏力和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双重因素影响下,寿险违规问题有增无减,从已经公布的处罚名单上看,未被监管部门罚款的保险公司寥寥无几。而百年人寿便是其中之一。
“任何时候合规经营都是首要原则!”2009年,曾任大连保监局局长的何勇生出任百年人寿董事长兼总裁。他表示,百年人寿始终以客户利益为第一位,任何情况下都将把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作为首要经营原则,力争打造成行业合规经营的典范。
何勇生从事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年,从事保险监管工作8年。多年的保险经营和监管工作经验使他更清楚保险公司的发展规律,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政策非常清楚,也了解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风险点。其执掌百年人寿后建立的第一个部门,就是合规经营部。
如何更好地进行合规管理?何勇生表示,百年建立了包含业务机构、合规管控以及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风险防御体系,努力把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同时,制定并出台一系列合规制度,用制度、流程甚至是系统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协助管理层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外,百年人寿积极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全体员工和营销员的合规意识,重视每位员工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养,举办专门的《合同法》等法律培训,确立了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理念,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人性化服务为发展之策
“市场竞争激烈是寿险行业罚单颇多的根本原因。”何勇生认为,随着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竞争日趋激烈,除了加大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外,更重要的引导企业培养自身竞争力,以差异化优势拉动企业发展,方能实现中国保险业不断前行。
在合规经营基础上,百年人寿逐渐摸索并确立了以服务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通过提升服务水准、创新服务渠道和流程,不断延伸和拓展服务领域,持续塑造百年品牌的服务形象。
在成立伊始,百年人寿便推出一保通服务新概念。一保通是一个系统化和多元化的服务系统和管理平台,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客户终身专属号码帮助客户管理全部保险资产,并运用网络等多种电子化方式为客户提供简单、快捷、方便、安全的保险服务。
此外,百年人寿还推出了全程关爱理赔的特色理赔服务。该服务是百年人寿在整合医疗资源和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将关爱的理念和关爱客户的行动延伸、扩展到理赔前、理赔中、理赔后的全过程,是将理赔服务覆盖到健康教育、诊疗支援、风险自助管控的一种全新理赔服务模式。
2012年,百年推出以偕百年心相伴为主题的新版品牌形象。何勇生介绍,新品牌形象将进一步明确百年人寿注重服务、全心为客户的品牌发展方向,感性传递百年人寿悦客户以服务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力争将服务打造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百年品牌形象的代名词。
逆势飞扬领衔高增长前列
出色的合规管理及差异化的竞争力,为百年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百年人寿实现了良好的经营发展和快速成长,成为寿险行业一匹黑马。
据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1年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受银保新政、银行揽储等因素影响,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9721亿元,同比下降8.57%。在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业的情况下,百年人寿2011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却逆势上扬逼近20亿,同比增长86.28%,位居高增长前列。
此外,在机构铺设方面,百年亦表现颇佳,目前已成功开设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安徽、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福建、陕西十三家省级分公司,另有内蒙古和吉林两家分公司在筹,已基本完成了在东北、华北、华中、华东、西南、西北全国六大区域的战略布局。
凭借快速的机构拓展和令人瞩目的业绩增长,百年人寿得到专家和市场的一致认可,相继获得2011成长最快、2011保险业最具潜力品牌和2011最具成长性保险品牌等多项大奖。
合规员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教育活动和落实省行案件防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案件高发的危害性。南海“光华”案件,顺德支行账外经营案件和省行去年通报的案件再一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今年分行对案情的通报,使我更加认析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版权声明:依法合规建设学习心得由中国人才指南网原创首发,作者:绩东一分理处周豪恩,未经授权禁止用作商业用途,转载请注明出处。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合规员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XX支行开展“合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合规管理年”活动于9月转入第四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作为农发行的财务工作者,每天都要面对繁杂的财务管理、日常报销、会计监督工作,分部门、分项目核算工作,财务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的核算,各种财务票据的领取、规范化使用、票据上报销毁工作,财务规范的贯彻落实等等,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比其他部门更加严格的用合规管理来规范自己,不但要合法操作,更要合规操作。具体来说,我行会计结算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一、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一是严格遵守系统操作规定。系统非工作日开放的环境中,各机构只能查询打印报表,不得办理业务;管理行要严格管理、加强指导,严防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主机业务数据调整现象发生。二是要加强IC卡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分管分用。三是要做到按时签退。四是要加强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及时接收来账和办理各类查询查复事项,防范操作风险。五是认真做好反洗钱工作,及时处理大额回执,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辖内网点回执修改情况,并督促网点将本日回执全部修改完毕。确保全年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完善财
会制度体系。在财务费用分配上建立以经营绩效为主导的分配制度,加大按经营利润追加费用的比例。二是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财会操作规程办理各项财会事项,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三是提高财会监督水平。加大检查辅导力度,按季对辖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导,同时继续做好坐班主任短期交流工作,夯实发展基础。
第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政纪律。支行领导小组通过组织观看学习廉政教育的系列短片和近期发生的金融大案要案,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纪国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我行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工作理念,促进支行各项工作的有效发展。
合规员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合规管理举例
合规管理是什么
何为合规管理?顾名思义,合规管理即为合乎规范的管理,而这里的规范小则包括合规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大则上升到地方、行业乃至国家法律法规。
合规管理被认为是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驾齐驱的企业管理三大支柱之一,财务管理是通过回顾企业三大报表,通过各种方法为下一报告周期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告诉企业应该做什么。而合规管理则不同,合规管理旨在告诉企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怎么做,具体到怎么合理的做,合规的做,合法的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合规管理更显的尤为重要,因为上市公司必须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就必然离不开对相关事项的合规化管理。
来看一下智库百科对合规管理的解释,相信大家就能够对合规管理这个词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持续监测、识别、预警,防范、
控制、化解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是内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合规管理的内容:
有效的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应对不确定性、风险和机会,有助于保护和增加股东价值,降低未预期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监测、法律法规追踪、合规报告、反洗钱、投诉举报处理、监管配合、信息隔离墙(监视清单与限制清单)、合规文化建设、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合规考核、合规问责等
而国际金融组织对合规的定义则是两个维度
1. 合规(COMPLIANCE):使公司经营活动与法律、管治及内部规则保持一致(瑞士银行家协会)
2. 与目标连用,具体指必须致力于遵守企业主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企业为什么要合规管理
谈到为什么要合规管理,就必须注意到当前中国合规管理的现状以及合规管理的意义所在
中国当前合规管理的现状
和跨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合规问题上非常的落后,很多中小企业乃至部分大企业甚至都不知道合规管理的概念,随着近年来国家反腐败措施愈来愈多,对腐败现象的惩罚力度越来越大,才让合规化管理这一次慢慢的渐入人们的视野并不断引起重视,这个外来的舶来品已经被诸多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所引用。而合规化管理发展到现在,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合规化管理的重点就是反商业腐败。
去年的葛兰素史克等制造巨头在中国大陆的行贿事件想必大家会有所耳闻,而后各大制药巨头纷纷加强了在中国的合规管理,避免再引发违规风险,而这不仅是在医药行业,包括酒店行业、国企等腐败重灾区合规化管理更显的尤为迫切。
反观中国,中国企业之所以缺乏合规化管理的意识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法制观念以及法制体系建设依然薄弱,因此这也是国家近些年来屡次强调建设法制强国的缘由所在。
合规化管理的意义:
1、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经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违规风险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须要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内控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合规化的管理及操作,这样方能让企业内控制度效用最大化。
2、合规化管理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通过建构科学的企业合规文化以及合规体系,有利于让员工养成合规化的习惯,避免违规风险。同时在在制度层次向广大员工普及合规管理的相关条例,有利于让员工自觉自律的避免违规化操作。
3、合规管理可以防止决策失误,领导者的权限较大,再小的决策都有可能引发公司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合规化管理通过约束高层领导人员的相关行为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怎么才能让企业合规化管理
1、建立科学的合规文化体系,规范员工的行为及理念,从顶层设计入手防范员工的合规风险
2、建设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矫正员工日常当中的违规行为。
3、制定严格的合规激励机制,加强事后的奖惩力度,避免违规风险。
4、不定期对企业员工及高层人员进行合规化抽检,加入案例形成正面或者反面教材加以宣传。
除此之外,还应配套一个高可执行性的合规化制度,让员工有规可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合规管理三要素:有规可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但光读口号作用有限,必须要让合规化管理高可执行。 比如以差旅管理为具体例子,差旅过程当中的预算控制合规,采购合规,报销审批合规都是需要具化的,而一站式差旅费用管理系统全程费控则有效的让这些违
合规员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综合经营条件下工商银行合规治理探析 摘要:综合经营作为全球范围内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在促进商业银行盈利空间增大的同时,对银行风险控制与合规治理的要求愈益提高。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防范风险机制,尽快提升商业银行实施综合化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治理水平,是工商银行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关键词:工商银行;综合经营;合规治理
一、综合经营条件下强化合规的可行性
综合经营作为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可以跨行业经营的一种金融制度,其实质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经营多领域金融业务,得以实现现代商业银行资本节约、收入多元化和竞争差异化的目的和要求。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实现经营模式战略转型已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和现实。从国际银行业经验看,综合化经营不仅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还有效地降低和分散了经营风险,并最终增加了盈利,国际金融业尤其是西方商业银行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非利差收入。从国内金融业发展看,从1993年我国金融业正式实施行政性分业经营,至20xx年银监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治理公司试点治理办法》的出台,我国金融业经历了一个由分业向综合转变的过程。20xx年10月,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条从法律上为我国实行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预留了发展空间。工商银行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在规模、机构网点、客户、品牌、技术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尤其是近年来,工商银行紧紧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目标,通过发展非牌照类投资银行业务和跨市场的交叉销售,合资设立基金治理公司,境外投资银行机构,以及通过控股银行涉足保险业积累了一定的综合化经营的经验,综合化经营体系已具雏形。
在适应综合化经营,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工商银行在初步形成相对独立、垂直领导的稽核体制基础上,20xx年10月,又根据建设现代金融企业的需要,改组了内部审计委员会。在原稽核监督局的基础上设立了内部审计局,在原跨区域设立的6家稽核专员办公室的基础上扩充组建了10家垂直治理的内部审计分局,内审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有了更加完善的体制保障。同时,在全行系统重组成立了合规机构,内部控制和合规治理职能得到加强。“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治理体制不断完善,总行对
一、二级分行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综合成本、依法合规经营以及负责人履职等情况的综合监管能力增强,各一级分行对基层领导班子和治理人员的授权控制、考核评价和监督治理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建立在两级监管体制基础上的对主要业务和机构的警告、限期整改和市场退出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对于规范各级机构的经营行为和增强全行的风险控制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重组了风险治理委员会,借助国际闻名咨询公司设计了全面风险治理总体框架,实施了内部评级法工程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步伐日益加快。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28日,工商银行经历了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等一系列向现代金融企业迈进的过程,为工商银行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遵从国际惯例,严格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治理指引》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使工商银行适应综合化经营要求强化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可能。
二、综合经营条件下强化合规的切入点 强化合规的内涵
合规员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中信银行支行内控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1.0版,201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支行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隐患,确保支行网点安全稳健运行,实现支行经营管理与支行人员履职双合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外部监管法规,以及《中信银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中信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行是指我行在境内具备金融许可证和物理营业场所,履行对外营业服务职能的所有营业机构,具体包括各
一、二级分行的分行营业部,以及所有同城支行和异地支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支行人员是指支行的行长,会计经理,对公客户经理,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和柜员等:
(一)支行长是指支行行长、副行长和行长助理;
(二)会计经理是指分行向其辖属支行委派的会计负责人,负责组织支行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事中控制和授权职责的会计人员;
(三)对公客户经理是指按我行公司业务有关制度,直接面向市场,为公司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支行营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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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是指按我行零售业务有关制度,从事营业经理、大堂经理、引导员、低柜理财经理、贵宾理财经理、个贷客户经理、拓展主管、市场经理,以及零售客户经理、分行级贵宾理财中心和个贷中心理财客户经理及个贷客户经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柜员是指使用核心业务系统、账务集中业务系统等,完成相关会计处理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支行的内控合规管理要求,支行人员的准入管理、履职规范和禁止性规定,是加强支行内控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支行人员应学习掌握本办法各项规定,认真领会本办法精神,按照本办法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职。
第五条 支行内控管理要按照“全员参与、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础建设,确保支行经营管理依法合规,管理、营销和业务操作行为严谨规范。
第六条 支行要根据总分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加强日常管理,整合内控合规管理资源,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综合利用各种监督检查信息,揭示主要风险,提出防范建议,重视落实整改。
第七条 支行要严把人员选拔准入关、用人关和考核评价关,坚持“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相统一,注重干部员工行为品 2 德和职业操守,并认真落实好重要岗位员工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八条 支行要加强内控合规文化建设,从经营思想、经营理念、职业道德、经营作风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支行内控合规文化,通过实施“合规支行”评选等活动,全力营造“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的文化氛围。
第九条 支行要加大对管理、营销和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合规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以及上下级相关岗位的权限边界,坚决抵制人情、权利等因素对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干扰,自觉防范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十条 基本准入要求
支行人员均应具备监管法规和我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要求和准入条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一)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有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
(三)曾经利用银行业务平台和客户资源,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有不良记录的;
(四)曾经窃取或泄漏我行商业秘密,严重损害我行信誉和利益的;
(五)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非法融资或充
3 当资金掮客、参与洗钱的;
(六)违规参与或协助客户特别是授信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的;
(七)在员工行为动态排查中有异常表现,经核查存在不当行为的;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经考察不宜任用的;
(九)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对支行长的特别要求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基本准入要求外,曾经对严重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管理责任,并被有关机关依法处罚的,不得聘任为支行长。
第十二条 对会计经理的特别要求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基本准入要求外,会计经理还应当具备《中信银行支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要求和专业准入条件。
对曾经派驻支行的内部风险暴露水平持续升高或对发生的内外部案件、重大差错、重大违规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得聘用为会计经理。
第十三条 对公客户经理,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和柜员的特别要求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基本准入要求外,对公客户经理,零 4 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和柜员还应当具备《中信银行公司银行业务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信银行网点零售业务销售化转型管理基本手册》、《中信银行贵宾理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信银行会计柜员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等总分行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要求、上岗要求和专业准入条件。
第三章 履职规范
第十四条 基本履职规范
支行人员履职时应当落实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各项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二)充分发挥对关联岗位的权力制约作用,抵制不符合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的交易行为;
(三)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和维护中信银行的良好品牌和形象;
(四)及时学习和更新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和风险防控重点;
(五)妥善保管我行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防止各种形式的信息泄露;
(六)及时向支行长或上级行有关部门反映制度办法、操作规程、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风险隐患,并提出建议;
(七)发现支行人员有违反本办法所列准入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立即向支行长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 第十五条 支行长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支行长还应当履行以下要求:
(一)支行行长负责本行的全面管理,对支行的合规经营和内控管理工作负总责,支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负责所分管业务的管理,对分管业务的内控合规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权责划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科学设置并合理安排劳动组合,落实部门及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本行员工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强制休假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维护运行秩序,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考核;
(三)认真研究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和案件防控方面的形势,在业务实施前或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传达并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总分行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四)指导督促会计经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支持会计经理独立履行事中控制和业务管理职责,严格会计事项操作,防范柜面操作风险;
(五)指导规范客户经理、理财经理、柜员日常营销行为和业务操作行为,对规章制度及禁止性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案件及事故发生;
(六)加强反洗钱培训,认真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
(七)检查支行防盗、防抢、防爆、防火、反诈骗、现金调 6 拨、上门收款等的安全落实情况,指导大堂经理做好营业场所内客户分流以及巡视工作,重点关注营业场所内可疑人员或异常动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营业场所实施违法行为;
(八)定期组织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员工熟练掌握处置紧急情况的操作,按照制度规定频率及范围认真执行查库;
(九)分管保卫、运行、服务、内控的支行长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点监控和报警设备、进行安全布防监控并做好记录,定期抽查或安排专人抽查监控录像;
(十)在行内开展相关思想教育和业务、行为排查活动,对有异常行为的员工进行动态排查分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管理建议,并做好重点员工的监控、帮教转化等工作;
(十一)管理本行行容、行貌和服务品质,强化员工的服务竞争意识,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落实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支行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十三)开展内控案防工作目标考核,督促员工自觉遵章守纪;
(十四)对本行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牵头制定并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到位;
(十五)履行属于支行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管理职
7 责。
第十六条 会计经理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会计经理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支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配合支行长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
(三)严格落实柜台岗位分工,规范柜面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四)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五)管理支行日常会计工作,对重大会计事项及时向支行长及上级行相关部门报告;
(六)按要求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会计方面相关问题,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支行长和上级行相关部门;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支行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八)配合支行长协调好与上级行及当地与会计活动有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履行属于会计经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责。 第十七条 对公客户经理履职的特别要求
8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对公客户经理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公司银行业务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总分行业务发展战略、制度办法、风险政策的规范内,针对不同的客户设计不同的营销方案开展营销工作;
(二)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做好客户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基础性工作;
(三)认真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相关业务,保证客户合同文本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对由客户经理上门办理的非柜台开户等业务,要双人上门签字并严格审核客户开户资料原件,确保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五)在贷款发放和产品推介过程中,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揭示产品风险,避免误导客户、错误销售;
(六)密切关注合作客户经营动态,及时发现客户新的需求,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良性循环,及时满足客户合理需求;
(七)积极履行贷后检查职责,有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信息;
(八)履行属于对公客户经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
9 责。
第十八条 营业经理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营业经理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网点零售业务销售化转型管理基本手册》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组织每日晨会、夕会;
(二)客户意见簿意见反馈,营业厅工作日志填写,日常监控抽查和营业厅设施检查和抽查;
(三)遇到客户投诉和其他突发性服务事件,负责第一时间受理并妥善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反馈至相关人员,并协调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满足客户合理合法需求,化解客户不满和纠纷;
(四)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每日三巡两示范,对大堂各个环节的衔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其他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还应当履行包括《中信银行贵宾理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中信银行网点零售业务销售化转型管理基本手册》等相关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理财客户经理应当履行总分行相关制度所规定的经营管理职责,销售理财(含代理类)产品时,应首先确认机构准入 10 手续和产品准入手续均已齐全,并根据总行统一销售安排开展相关营销,理财客户经理要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及风险偏好,根据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向客户推介合适的金融产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避免误导客户、错误销售,理财产品销售工作应当通过系统实现;
(二)个贷客户经理应严格执行个贷业务操作规程,准确运用个贷管理系统,关注客户基本情况及信用状况的变化,及时采取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
(三)大堂经理要做好营业场所巡视工作,对支行营业场所内的可疑人员或异常动态要重点关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行营业场所实施不法行为;
(四)履行属于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责。
第二十条 柜员履职的特别要求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基本履职规范外,柜员还应当履行以下要求:
(一)在授权操作权限内办理相关业务;
(二)妥善保管现金、重要会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离岗前必须从所有业务系统中签退;
(三)办理现金业务时坚持当面清点、一笔一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及清点、交接尾箱要在监控下进行;
(四)按照制度规定频率及范围对现金、重要会计业务印章、
11 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进行清点检查;
(五)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凭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对印鉴、票据的真伪等进行严格审查;
(六)按照制度规定对客户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七)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客户身份,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级行报送可疑数据;
(八)履行属于柜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控合规职责。
第四章 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遍适用的禁止性规定
支行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
(二)越权或违规转授权办理业务;
(三)私自以我行名义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存款、委托理财、代理交易等协议或向客户违规做出承诺;
(四)代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及撤销、密码设置与变更、申领电子银行客户证书(USBKEY)、开通及取消服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存取款、购买国债、申购及赎回基金和理财产品等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
(五)代替客户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开户申请书等应由客户本人签字的重要文件或凭证上签字,代替客户输入密码;
12
(六)使用、拥有客户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及密码,通过客户网银划转资金;
(七)代替客户购买、保管、传递现金、存单(折)、银行卡、电子银行客户证书、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
(八)代替客户保管预留印鉴或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挂失;
(九)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或套取银行及客户资金;
(十)账外吸收客户存款或将客户资金划入员工个人账户办理存取、转账、购买理财产品、股票市场运作、转存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等业务交易;
(十一)挪用客户资金,向客户借款或私自要求客户提供担保;
(十二)高息揽存或与中介机构合作违规揽存,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虚假资信证明;
(十三)以本人名义注册企业,或以亲友名义注册企业,但实际控制人或经营管理人为员工本人;
(十四)在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授信客户单位投资、入股,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并获取报酬;
(十五)向客户索取、接受客户或给予客户各种形式的非法利益;
(十六)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13 (十七)参与非法民间借贷、地下钱庄非法融资或充当资金掮客;
(十八)与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有资金往来;
(十九)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谋取个人利益的有偿中介服务,违规参与或协助客户特别是授信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二十)在营业场所内外收缴非法集资款;
(二十一)利用职务之便获得本行商业机密或内幕信息,并以其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牟利;
(二十二)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删除客户资料,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客户密码、客户个人信息;
(二十三)隐瞒、欺骗或胁迫客户办理业务; (二十四)上班时间买卖股票、权证或操作期货; (二十五)卖淫嫖娼、包养情妇等涉黄行为;
(二十六)参与六合彩、赌球、赌马、大额购买彩票、扑克麻将赌博等涉赌行为;
(二十七)吸食毒品、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参与毒品交易等涉毒行为;
(二十八)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
(二十九)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隐瞒、迟报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或案件;
14 (三十)法律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 支行长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支行长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业务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二)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三)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方式私设“小金库”;
(四)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五)打击、报复抵制或揭露其违规行为的业务人员和检查人员。
第二十三条 会计经理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会计经理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只授权、不审核,授权流于形式;
(二)授意、指使、强令柜员实施违规操作或掩盖网点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
(三)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
(四)使用柜员的印章、证件、系统用户办理业务;
(五)为柜员顶班替岗或从事客户经理等不相容岗位的工作。
15 第二十四条 对公客户经理和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对公客户经理和零售类管理、营销及操作人员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业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为利害关系人办理授信、资信调查等业务;
(二)代替客户签约电子对账协议,回签电子对账单;
(三)违规发放贷款、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票据业务、国内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业务;
(四)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
(五)办理核算业务;
(六)从事会计经理等与其职责不符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柜员的禁止性规定
除严禁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禁止性行为外,柜员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未签退系统或未收妥现金及重要会计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个人名章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
(二)未履行有效的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重要会计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三)携带现金、手袋等自有物品临柜营业;
(四)当班时为本人办理业务或以客户身份自行存取款;
(五)在空白会计凭证、有价单证上事先加盖业务印章或经 16 办员名章;
(六)长款隐匿,短款自补不报,或以长款补短款;
(七)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时不按账户管理规定审核客户相关证明原件;
(八)违规办理存款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
(九)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银行资金,无正当理由拒付应由银行支付的款项;
(十)办理大额支付业务时不按要求向客户进行电话核实;
(十一)未及时向客户传递对账信息,未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及验印,未按规定及时核查对账结果不符的账户;
(十二)空存、空取资金。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完善支行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总分行相关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并持续完善支行人员的准入、日常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准入条件和退出标准,实行相应的岗位资格认证,并将本办法对支行及其人员内控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开展支行内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落实支行内控合规管理要求
各分行要根据自身管理模式,将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纳入支行和支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分行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分行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
17 会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过建立工作日志或登记内控台账的形式,及时记录、反映日常内控管理履职情况以及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信息,作为开展支行内控评价、绩效考核、尽责评审、人员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 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各分行要科学设置支行和支行人员的考核指标,建立多角度、分层次的指标体系,适当加大对内控合规管理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考核权重,充分调动员工主动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内控长效机制,逐步引导支行人员规范操作,减少差错,消除隐患,促进各项业务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各分行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支行管理、营销和操作人员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员工发现他人或自己被迫违规办理业务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具体情况。对核查确认的重大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胁迫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恶意诬告陷害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条 进行内控合规管理问责
分行条线部门要履行对支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支行人员,要按照《中信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信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程》等 18 规定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支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内控管理混乱、问题频发支行的负责人和上一级行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合规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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