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证券研究论文范文
公司财务证券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这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海南省法院审理的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石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勇贪污、挪用公款大案。
此案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上述罪名判处被告人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梁勇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量刑畸轻(石的贪污罪被一审判死缓),石雪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遂提起抗诉;同时,石雪、梁勇对一审判决也不服,也提起上诉。2008年7月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当日没有作出宣判。
机构债务改成个人债务,欲骗央行14亿
对中国金融业多少有些了解的人,对于海南华银公司和大连证券公司并不陌生,这两个曾经在中国金融界风云一时并造成震荡的金融单位,即使在被有关方面关闭之后,仍然吸引着众多关注的目光,因为正是在这两家企业的负责人石雪的导演下,14亿元国资险些流入巨大的黑洞,化为乌有。
法院一审查明,自1991年以来,海南华银公司向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以及被告单位秦皇岛市工业部、锦州证券公司、秦皇岛市商业银行、无锡市商业银行天湖支行拆借了大量资金,形成了14亿元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1998年,海南华银公司因在浙江非法集资而被勒令停业整顿。2000年年初,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石雪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各地信托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时,优先考虑清偿个人债务,于是便策划将海南华银公司所欠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以及上述四家被告单位14亿元的机构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以骗取中国人民银行的14亿元兑付资金。为此,石雪先后与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以及四家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商定:海南华银公司所欠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以及四家被告单位的欠款,按原借款的本息和时间各自分别签订《国分(债)券委托代售协议》,并让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以及四家被告单位出具《确认书》、《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以此制造海南华银公司委托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和四家被告单位分销国债,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和四家被告单位支付售债资金后,海南华银公司到期无力兑付国债的假象,将机构债务转化成为个人债务,并将这种虚假的分销国债的方法私自定为销售“国分券”。
之后,石雪又授意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和四家被告单位伪造“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债券代保管凭证”、“国债收款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凭证”、“证券代保管凭证”,私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内券代办点”印章和“代办专用章”、“兑付专用章”,用于伪造虚假凭证,编制虚假的“国分券代售台账”、篡改会计账目及财务报表,以应付中国人民银行的核查。
期间,被告人海南华银公司财务部经理韩婕(另案处理)按石雪的指使,联系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和四家被告单位签订代售协议,授意上述单位伪造印章,向有关人员传授伪造凭证、篡改会计账目、报表的要点。从2000年5月开始,被告人韩婕在海南华银公司的《金融信托、租赁公司个人债务月报表》的“代人理财”科目中陆续增加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和四家被告单位的个人债务的数额,将《金融性公司业务状况报告表》中原记载在“拆入资金”、“信托存款”、“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中的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及四家被告单位的机构债务,作为个人债务陆续调整到“代购证券款”科目中,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01年11月,石雪召集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及四家被告单位的代表在北京丰合大厦开会。石雪在会议上声称,海南华银公司已将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和四家被告单位的债务以个人债务的形式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各单位把与“国分券”相关的划款单、凭证等材料准备好,以应付中国人民银行的核查。
2002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北京召开的有关会议上,海南华银公司、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和四家被告单位均将伪造的“国分券”材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意欲骗取14亿元兑付资金。谁料,四家被告单位伪造的“国分券”材料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看出了端倪,其诈骗行为未能得逞,由是很快就成了引爆巨贪石雪等人的导火线。
事后侦查发现,海南华银公司分别与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及四家被告单位互相勾结,共伪造“国分券委托代售协议书”27份,“代售授权书”3份,伪造未兑付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代保管凭证”43684笔,共计14亿余元(其中本金11亿余万元,利息3亿余元)。
自制凭证,非法集资24亿
经调查,海南华银公司除了妄图骗取央行14亿元之外,还非法集资24亿元。
2002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务院专题作了“请求司法机关查处海南赛格湖北证券部及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
请示称:从1995年7月起,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大连证券公司、新华证券公司、锦州证券公司、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与无锡市商业银行天湖支行向社会公众发售没有对应实物券的“国债代保管凭证”,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行总行要求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国务院领导在接到此请示后,批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查处。2002年3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组成“3·30”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经专案组调查,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石雪、财务部经理韩婕及新华证券公司、锦州证券公司、秦皇岛市商业银行、无锡市商业银行天湖支行等六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警方当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秘密布控。3月31日,经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石雪可能于当日中午乘飞机抵达海口市,专案组迅速赶到海口市美兰机场布控,将石雪抓获。
为将更多的热钱收敛到海南华银公司的旗下,从而在股市上进行更大规模的操纵,夺取更大的利润,1996年9月,石雪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组织、策划了大连证券公司利用自制的虚假国债凭证,自定利率和期限,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6月以来,经被告人大连证券公司总经理吕嘉、副总会计师李智、财务总监宫丽芬、大连证券公司中山路营业部经理郭东曜审
批,大连证券公司先后非法印制了19万份“有价证券代保管凭证”及“国债收款凭证”,用于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据审核,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大连证券公司通过其解放街营业部、瓦房店营业部、中山路营业部,共计销售虚假国债24.34亿余元,目前,尚未兑付的金额约有7.77亿余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高管“补工资”,私分国资260万
作为大连证券公司的老总石雪,他又贪又占,大肆挥霍公款,也就难怪他的属下们跟风仿效了。正所谓石雪的属下出“金点子”,石雪有贼胆子,上下沆瀣一气,私分260多万元国资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证实,被告人石雪在2001年7月至11月间,根据其属下的建议,采用虚开发票、虚列费用的手段,将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64万余元以给13名高管人员补发工资的形式进行私分,石雪个人分得24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大连证券公司未经董事会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海南赛格、大连证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对已被注销的大连证券公司不再追诉单位的刑事责任,只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石雪是大连证券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惩处。
庭审中,石雪明白,只要紧咬大连证券公司不是国有公司,法院就难以认定他私分到的24万元构成犯罪。石雪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是强辩大连证券公司不是国有公司等等。对石雪的辩护意见,庭审法官明确地告诉他,经查证大连证券公司的性质为国有公司,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当时“补工资”时,大连证券公司的高管们个个眉飞色舞,因为他们都分到了钱。那时,他们没人不认为,总算跟着石总沾光了。殊不知,他们就是不晓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终于,案发后,吃了的国资还得吐出来。
贪污挪用均上亿,梦断天涯一场空
俗话说,肉吃多了发腻,钱赚多了发狂。石雪从贪敛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直至最后总金额达到2.64亿多元,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个人涉案金额之最。
石雪,何许人也?此人生于1963年11月,北京人,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临时负责人,兼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学历高,精明能干”,是熟悉他的人对他的印象,同时也为他走上邪路感到惋惜。石雪的履历虽十分简单,但也算是个“老金融”了。1981年至1991年在银行做会计工作10年;1991年至1998年,在华银信托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负责人等职;1996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大连证券公司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两者兼任。
石雪其父曾在央行会计司任职,退休后到海南华银公司担任顾问。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石雪利用其海南华银公司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6亿余元,侵吞海南华银公司公款2794万余元,共计2.64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认为,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被告人石雪利用其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牟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达1.19亿余元,数额巨大,且有6322万余元尚未退还,应依法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雪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遂判决石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也许有人会问,石雪贪敛那么多钱财何用?据案卷记载,石雪用88万元为妻子窦某某购买宝马528轿车一辆,用60万元为妻子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嘉多丽园住宅一套,用50万元为妻子及石雷母亲在北京阳光100国际公馆购买了2套住宅,其余绝大部分款项石雪用于炒股。
一审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贪污公款1.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亿余元,数额巨大,且有4822万余元未退还,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同时认定在贪污、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判决梁勇无期徒刑。
面对这起震惊国人的重案,普通人也许难以理解,如此巨额的国资,石雪等人如何敢于下手?有关资料显示,石雪等人已经形成了一条一环扣一环的诈骗链。
在诈骗链中,有一个人起了很大的作用,她就是韩婕。1961年出生的韩婕是北京市人,具有硕士文凭,曾是石雪在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同事,石雪在海南华银公司风生水起后,将其招至麾下,任海南华银公司北京方面的财务部经理。2003年4月,韩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同年10月,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被逮捕。
对于海南华银公司如此运作,频频在金融界搅起巨浪,海南华银公司早期的一位管理者说,皇城根下的北京机构之所以选中海南设址,主要是因为当时海南热钱如潮。
1991年上半年,海南华银公司将当时上海股市的龙头股电真空从100多元拉抬至900多元,是中国股市的第一庄,当时以至于市场一有行情,便有人猜测为华银所为。2001年其因涉及早年大量的国债卖空事件,及近年一直持续的非法集资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勒令停业整顿,由此才揭开了海南华银公司的黑幕。
悠悠历史演示着这样一条真理,一切贪欲熏心之徒在目空一切地非法肆意攫取不义之财的同时,等于在一砖一石地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狱。年仅45岁的石雪的贪婪可悲人生,不正应验了这一真理吗?
编辑:盛汉卿
公司财务证券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公司“走出去”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总体而言,新兴市场国家金融机构的整体实力一般无法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进行抗衡,因此,新兴市场国家的证券公司走出去的做法就必须有政府相关的政策扶持,同时新兴资本市场的金融企业也必须制定相应的策略,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赢得一席之地。这一方面,韩国与智利的证券公司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相对取得了较为成功的成绩,为我国证券公司走出去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经验。
早在1981年,韩国政府就为国内证券公司加入世贸组织做准备,推出了《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设计了四步走的发展目标。韩国从最初的间接开放国内证券市场逐步过渡到目前的完全开放,用了将近20年的时间。其中,推动国内证券市场开放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促进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无论是在1981年的《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1988年的《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四年中期计划》,还是在1993年的《金融改革与市场开放行动计划》中,我们都可以看出韩国积极推行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战略方案。
1981年,韩国允许外国证券公司在韩设立代表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及顾问业务,同时韩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在境外设立代表处。
1985年,允许外国证券公司投资韩国当地证券公司,但投资比例最高为5%。
1990年,设立了三家既可投资国内又可投资国外的混合投资基金,修订外国证券公司国内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基准,一家外国证券公司投资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比例由5%提高到10%,但国内证券公司由外资持股的最高比例为40%。
1991年,准许外国证券公司在韩国增设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证券公司,进行业务活动,但是设置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如合资证券公司不能在韩国股票交易所获得交易席位;申请设立分公司的,需在韩国设立代表处至少两年,并根据申请者从事的不同业务,提出不同的出资要求。同时,规定对等原则,准许国内证券公司设置海外分支机构及合作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营活动。
1993年,允许外国信托投资咨询公司持有国内信托投资公司的股份,但限制持股比例。
1994年,放松对外国证券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的要求,放宽外国信托投资咨询公司所持有的资本限制。
1997年,减少对外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资本要求,外资对国内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的控股比例扩大到49%。
1998年,上述49%的比例将被取消,并允许外国人在韩设立证券公司,享有国民待遇。
在以上措施的有力推动下,韩国国内证券公司也积极进行国际化变革。首先,韩国证券公司能不排斥国外证券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进行竞争,而是在政府逐步放开的保护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学习、发展和壮大自己。其次,韩国证券公司为自己的国际化发展找到了合适的定位。在市场定位上,避免与欧美证券公司的直接碰撞,首先着力开拓为西方国家所忽视的新兴市场,而不是以高昂的代价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在业务定位上,选择自己的优势业务,当优势业务取得成功后,才去考虑拓展新业务的问题。如韩国证券公司在海外的营业部往往选择代理外国机构交易韩国企业股票这一具有天然优势的项目作为其主营业务。这些措施使韩国证券公司在国内和国外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因此,尽管韩国金融体系由于监管滞后等原因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倍受冲击,但韩国证券公司却能够很快地从危机中恢复过来,并保持了相当的竞争力。因此,不可否认韩国证券业渐进式的开放道路是成功的,值得发展中国家学习和借鉴。
智利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也较成功地实现了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1995年1月智利加入贸组织,开始开放国内证券市场。与韩国相同的是,智利也为开放证券市场做了一系列成功的准备。
首先,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部分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引入竞争,但同时对其中的某些环节作出限制,加强对国内市场的保护。
1985年智利政府允许居民和非居民用外汇购买国内的某些债券,但用于购买债券的外汇不能从官方外汇市场上获得。1987年智利允许设立外国投资基金,但规定最低资本金为100万美元,并且5年内不能将资本调回本国,利润和股息须缴纳10%的预提税。同时,智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短期资金对经济的冲击。1991年6月开始对出口信贷以外的所有新借外债提取总金额20%的无偿准备金。1995年,无偿准备金的要求扩大到美国存托凭证的二级市场交易和所有不构成银行资本增加的外资流入。这些措施防止了国内证券市场过早的过渡开放。
其次,在加入世贸组织前积极推行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策略,增强国内证券公司的竞争力。
从1991年开始,智利政府允许居民用在非官方外汇市场购买的外汇和私营养老基金以一定比例到海外进行投资,1993年以后又缩短了外国投资者汇出利润的年限,准许人寿保险公司、银行和共同基金将更大比例的资产投资于海外,减少海外投资在投资工具、投资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从而为国内证券公司的海外发展开拓了新的业务品种。1994年智利又通过修订银行法,允许银行通过子公司参与证券业务,改善了由于不允许设立全能银行对国内证券公司造成的不利地位,有力地促进了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
最后,智利充分利用了发展中国家对金融业的保护期和各项“例外”性条款,扶植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到1997年底,智利资本市场业务基本上都还为本国证券公司所控制。这些措施既满足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开放要求,又保护了本国证券公司的发展,为国内证券公司走向国际化创造了条件。
正是基于以上改革措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智利国内证券机构实力不断增强,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帮助智利顺利地渡过了1997年由亚洲引发的金融危机。
给上海地区券商“走出去”提供的有益借鉴和启示
从韩国、智利成功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必须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的国际化战略是一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中远期发展规划,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情来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韩国政府制订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战略是一个可以参照的蓝本。同时,政府应该及时、明确地公布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时间表(包括调整的时间表),给国内证券公司以压力,使其产生早日国际化的动力。对于宏观策略应该包括如下的信息:
第一,由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相对不完善,证券公司发展也不充分,在国际竞争中一般不具有优势。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要在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国内证券公司进行扶植,包括鼓励国内证券公司的收购兼并、扩充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改善证券公司的经营绩效等,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二,政府对于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要有明确的规划,要依据国内证券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开放进度。韩国政府和智利政府都为其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制订了发展战略,特别是韩国,其证券市场国际化方案明确、具体,并对外公开宣布开放进程的时间表。一旦发现在实际运作中难以完成既定的阶段性目标,则适时进行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三,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应该分阶段实行,走循序渐进的道路,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可能导致国外证券公司过早进入国内市场,影响国内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韩国从1981年开始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代表处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及顾问业务,到1998年才允许外国人在韩设立证券公司,共经历了18年时间,为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赢得了时间。同时,应该公开国际化的时间表,给国内证券公司以压力,促使其早日采取国际化策略。
第四,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应该是双向的,既应该向国外证券公司逐步放开国内证券业务,同时也应该积极引导国内证券公司走出国门,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并在竞争中积累经验,为最终实现国际化创造条件。智利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在开放国内证券市场的同时,积极推动国内证券公司参与国际竞争。而韩国在1988年制订的 “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四年中期计划”中,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国际化都是双向进行的。
第五,对我国来说,应积极利用发展中国家对本国金融幼稚产业3年~5年的保护期,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的实力。在逐步开放证券市场的同时,充分利用各项“例外”性条款,扶植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如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对证券业进行补贴等。智利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对于微观层次的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由各证券公司自己制订,是证券公司自身发展的中短期规划。
各证券公司在制订国际化战略时,关键是要对业务和市场进行准确定位。
从业务定位来看,国际化经营同样要求证券公司的特色化经营,国内证券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在目前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像韩国证券公司那样选择代理外国机构交易本国企业股票这一具有天然优势的项目作为主营业务,等该项业务取得成功后,再去拓展新的业务。
从市场定位来看,应该尽量避免与发达国家证券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采取扬长避短的策略,着力开拓为西方国家所忽视的新兴市场,如目前发展态势良好的新加坡市场等。
同时应该注重国际型人才的培养,加强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国内证券公司之所以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国际型的专业人才。人才瓶颈是国内证券公司国际化发展的主要制约之一。
科学设计业务结构,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业务的特色化和国际化经营。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要求国内证券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科学设计业务结构,加强交流广泛合作。首先,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经营重要的还是在国内证券市场与国外证券公司竞争,这是国内证券公司的优势所在。同时,国内业务的开展,也要求各证券公司进行特色经营,以形成自己的优势业务,这也符合国际证券公司经营的一般经验。其次,国内证券公司在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时也应该认清形势,扬长避短,避免与实力强大、经验丰富的欧美证券公司的直接竞争,开发自己的优势业务,韩国证券公司在新兴市场中积极从事国内企业海外上市业务是一条有益的经验。再次,国内证券公司应该广泛开展与外国证券公司的交流和合作,在投资基金、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证券业务创新等方面开展中外合作,改变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这方面业务开展不足的现状,大力开拓国际证券业务。
尤为重要的是要重视证券研究工作,大力开展证券业务创新。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要求证券公司能够不断的进行业务创新。国外著名的证券公司无不在证券创新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其能够在飞速发展的证券市场占据主动。经验表明,一流的研究机构是证券公司能够创新的源泉。因此,面对国际化,国内证券公司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扩大研发机构,注重研发人员的培养,提高对研发人员的激励,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创造有利的条件。
其次,研发部门中应该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海外市场分析,加强对国际经济形势的研究和把握,为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提供信息和情报。
再次,鼓励证券业务创新,特别是针对证券公司的海外业务,积极开拓符合不同国家证券业务要求的新业务品种,使国内证券公司在国际化方面占据主动。
总之,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影响是深远的、全方位的。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也正处在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中。面对日益临近的国际化要求,上海证券公司应该借鉴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未雨绸缪,早作打算,从资金来源、业务范围、机构设置和人才等方面积极应对,才能在未来的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公司财务证券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迄今为止,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问题是学术界尚未广泛关注但却在实务界非常重要的问题。文章首先界定证券公司备付金概念;随后分析了国内外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现状;继而从资金流量角度分析证券公司最低备付金持有量;最后,基于证券公司备付金这一议题的复杂性,文章提出了结论及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关键词:证券公司 流动性管理 备付金持有量 资金流量
流动性管理是各行各业经营管理的内容之一,而这一问题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尤为重要。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问题是需要谨慎对待的关键问题。教训已然存在,普华永道在美国雷曼兄弟破产进展报告中表示,“雷曼兄弟的破产并不是因为偿付能力有问题,而是因为流动性不足。这家拥有158年历史的华尔街第四大顶级投资银行一直拥有着庞大的资产,只是人们并没有给他时间将这些资产变现,让其走上了绝路。”鉴于此,本文正是旨在深入研究证券公司的备付金问题。
一方面,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证券公司应该保持资金流入与资金流出的大致平衡;而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到突发或紧急事件发生的情况,因此,保证相当额度的资金储备是必不可少的。流动性管理的最高原则也即在于最大限度的防范流动性风险①,并且强调是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的防范流动性风险。用流动性确保安全性,同时兼顾盈利性,达到三性的统一。
笔者认为,类似于企业的经营决策需区分短期与长期,流动性管理亦可分为短期与长期两方面,或者说流动性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经营决策重要内容之一。短期流动性管理是为了解决证券公司资金流入和流出的短期失衡情况而需确定一个恰当的备付金数额。长期的流动性管理则涉及到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的调整与优化。需要明确的是,本文的研究仅仅限于短期流动性管理,即对证券公司的备付金问题的分析与探讨。
一、备付金概念界定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备付金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银行及实体企业,关于证券公司备付金问题则鲜有论述,故在无成熟理论依据的背景下,笔者仅从实际出发来研究证券公司备付金问题。笔者认为,从狭义上讲,证券公司备付金指银行活期存款部分。从广义上讲,证券公司的备付金是指结算备付金,包括客户备付金、公司自有备付金和信用备付金。
证券公司的备付金属于盈利能力很低的资产,所以,若仅考虑公司利润最大化目标,就应尽量减少备付金持有量。但是,证券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动性风险。只有持有相当数量的备付金,才能增强流动性,确保证券公司各种日常支付及预防需要的满足。否则,资金供给的波动或资金的突发需求极有可能迫使证券公司用高价向外购买资金。当然备付金持有量也绝非越多越好。过多的备付金导致资金闲置或造成在较低收益率的水平上运用资金的情况发生,违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前述两种情况均不利于公司的盈利与发展。综上,备付金管理的目标应表述为,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应尽量减少备付金持有量,兼顾流动性与盈利性。
二、国内外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现状
1.我国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证券公司也在不断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经营管理水平日益提高,但细化到备付金管理领域,大多数证券公司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主观倾向严重,科学论证不足
对于银行而言,衡量备付金合理性指标的构建与选取,中国人民银行早有规定。1996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并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问题在于,虽同属金融业,但商业银行与证券业相差迥异,对于前者设计的指标并不适合证券公司对于备付金的管理与监控。在业界对备付金额度管理指导意见缺省的情况下,多数证券公司在总结自身经验后,确定本公司的最低备付金持有量。对于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这一数额在10-20亿元不等。诚然,这样的备付金额度决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可否认的,仅凭过往经验而未进行深入论证的决策,主观性倾向较为严重,科学性与前瞻性不足。
(2)对安全性考虑过多,盈利性目标往往被忽略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大多重视从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角度管理备付金,并设置流动性管理的预警指标——最低备付金持有
量。而笔者的观点是,如前所述,备付金管理的目标应锁定为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备付金持有量,兼顾流动性与盈利性。换句话讲,过度保守,以放弃追求合理收益为代价来过度注重规避风险;或者过度激进,通过承担高风险来过度注重收益,此二者皆不可取。这方面,西方金融机构的做法颇具借鉴意义。它们较多采用VAR(Value at Risk)方法,即构建风险价值模型。此模型提供了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公司所能承担的最大程度的损失。经过研究与评估,只要这一损失在可接受范围内,公司就应大力推进业务的开展,虽然该项业务会招致一定的风险。
2.国外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情况
为了了解西方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的情况,笔者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官网(http://www.sec.gov/edgar.shtml)上搜索了高盛(Goldman Sachs)、美林(Merril Lynch)以及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三家顶级证券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表及其他资料,遗憾的是,在已有的公开信息中,鲜少关于公司备付金管理问题的说明。加之如前所述,学术界迄今几乎并未涉及过关于证券公司备付金问题的研究,这使得本课题的研究存在相当的难度。
笔者试图查阅西方银行业关于备付金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现在西方的大型商业银行往往建立数学模型,通过复杂却精确的量化分析来对备付金进行管理。具体说来,这些银行的技术人员大多采用计量经济学的建模方法,以本行历史经营数据作为支持,对各种流动性需求(包括短期、长期、定期及临时的流动性需求)进行建模,在此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后确定备付金水平。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加强对证券公司备付金持有量的科学管理,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抵御风险。
三、从资金流量角度分析证券公司最低备付金持有量
1.证券公司资金流量分析
证券公司的资金流动和备付金管理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分别对应备付金的供给与需求,确定备付金持有量,要考虑备付金的供给量与需求量,也就是考虑证券公司每日的资金流入量与流出量。因此,笔者认为,从资金流量研究证券公司备付金,是一个可行的角度。
证券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流入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拆入资金,回购业务资金增加额,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流入;而导致资金流出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购置或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融出资金,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税费,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流出。
笔者在计算资金流入或资金流出时,均考虑证券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所产生的流入及流出,剔除非正常因素导致的资金流入及流出量。证券公司计算在某一期间的资金净流量,应该是该期间的资金流入量减去资金流出量。
2.证券公司备付金成本分析
笔者认为,证券公司备付金成本可以分为持有成本与短缺成本。
持有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是公司持有这一部分作为备付金的资金因无法用于其他业务的而丧失的潜在收益。
假设证券公司备付金持有成本为C1;持有量为P;持有备付金的机会成本为R1,持有P数量备付金的时间成本为T1。则证券公司备付金持有成本为:
C1=P*R1*T1
短缺成本,是指因持有备付金不足而给证券公司造成的损失。因为备付金不足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使公司陷入流动性风险,而由此带来的对公司商誉及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无法客观准确的估量,所以,虽然这方面的损失极为重大,但本文暂不予考虑。
假设证券公司备付金短缺成本为C2;持有量为P;每日资金净流量为NCF;持有P数量备付金的时间成本为T2。若每日资金净流量与备付金持有量之和大于等于零,则理论上不存在短缺成本;若两者之和小于零,则存在短缺成本C2,证券公司需从银行、同业或通过其他途径借入资金,设借入资金利率为R2。此时证券公司备付金短缺成本为:
C2=-(P+NCF)*R2*T2 P +NCF<0
备付金的总成本就是持有成本和短缺成本之和。假设C表示总成本,则有:
C= C1+C2
备付金的持有成本与短缺成本此消彼长。使总成本最低的备付金持有量,是最佳的备付金持有量,也是证券公司可行的最低持有量。
四、结论
证券公司资金净流量与备付金持有量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本文基于盈利性目标的考虑,从资金流量角度出发,提出了确定证券公司最低备付金持有量的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证券公司持有备付金的机会成本利率R1及借入资金利率R2的确定问题。
一般认为,可以将证券公司各个部门使用资金的平均收益率作为持有备付金的机会成本利率。这需要在收集公司各部门收益数据的基础上加以计算而得。
对于借入资金利率R2,则需要参考公司过往日常经营中借入资金利率后加以确定。但是,仅凭经验数据并不能准确估计这一问题。具体说来,备付金短缺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一个极端情况,所有公司都尽力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很可能导致违约并因此引起客户及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如果恐慌情绪蔓延开来,那么其他金融机构即便时下有大量闲置资金,但出于自保的目的,也未必会被可观的利率打动,最后导致证券公司备付金短缺紧急情况发生时,想借却无法借到钱的局面。所以面对备付金短缺的极端情况,实践中还需加以细致分析。
2.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问题的复杂性。
迄今为止,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问题是学术界尚未广泛关注但却在实务界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从资金流量角度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但还应看到实务中证券公司备付金管理问题的复杂性。最低备付金持有量的确定,除了考虑资金净流量之外,还要考虑一个证券公司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期限匹配、利率风险及资金缺口等方面的问题。希望更多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对此展开更深入的讨论与研究。
参考文献:
[1] 赵柏波.货币资金探讨.会计师.2013年第9期. P37-P38.
[2] 王戈.企业营运资金管理中数学方法的运用.财会月刊(理论).2007年第1期.P32-P34.
注释:
① 关于证券行业流动性风险界定的问题,至今尚无确切表述,但可参照2009年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于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②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发[ 1996]450号)
作者简介:
任聪聪 (1986.02-),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资本市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市 100872)
公司财务证券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基金行业空前繁荣的背后,各种风险和隐患也如影随形,风险控制问题已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類型和管理现状出发,探讨了制约其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内在原因,进而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金融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基金行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资产规模上看,截至2009年底,60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各类资产达3.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0%,而过去10年复合增长率更是高达68%,已成为国内证券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然而在基金行业空前繁荣、持续高温的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也面临着日渐增大的各种风险和隐患,流动性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风险正不断累积。实际上,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长期以来都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更是与资产规模、投资业绩等一并构成体现基金公司实力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我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更是频频提示基金公司注意风险控制,要求基金公司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到“事关生死存亡”的重要程度来加以关注。可见,如何全面梳理基金管理公司经营风险类型,加强公司风险控制力建设已就成为我国上至学术界、下至实务界热议的重要问题。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类型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降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识别、量度、评估、防范的方法和措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有助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规范和有纪律性的投资流程,是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的重要保障。常见的投资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研究与决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包含来自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所投资品种的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主要指由于市场宏观因素的变化造成投资组合净值波动的风险,正常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系统性风险由大至小为指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配置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非系统性风险,则是指所投资的单个或某一类品种所带来的风险,如:所投资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变脸的风险,一般可以通过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充分的分散和消除。
(二)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较为集中或超配某些品种,导致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在短期内难以变现,同时所持有的流动资金又不足以进行正常的调仓或赎回操作而形成的风险,尤其在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交易量急剧下降、投资者赎回意愿强烈的情况下,容易给基金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常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包括:持股集中度、投资组合数、变现能力等。
(三)内部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风险。具体而言,包括:限于投研队伍的专业素质、风险意识和道德水平所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如研究或投资策略失误、基准选择失误、内幕交易等;限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所导致的经营风险,如由于网络技术水平落后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所带来的品牌损失风险,由于交易操作中的人为干扰或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操作风险。
(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随着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日趋成为主要配置品种,以及国内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继续扩大,与之投资品种相关的信用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如何最大程度地规避这种风险将是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进行风险管理,一是独立管理模式,即将风险管理纳入组织结构,做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运作,肩负着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风险的研究、预警、监控等,其往往存在于对风险管理比较重视、公司架构相对完整、公司运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混合管理模式,是指将风险管理职能依附于其他职能或业务上,如法律事务部门、信用审核部门、投资研究部门等,其往往存在于公司架构相对不够完整、公司规模较小或处于建立初期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由于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多还处于发展阶段,当然这和资本市场本身的特点发展密不可分。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如模式的选择、公司架构、职责划分、业务流程等。具体而言,国内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存在下面不足:
(一)未形成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基金公司风险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体制、制度、文化、业务等多个层面进行完善,尤其是企业文化层面。然而,我国基金普遍缺乏上行下效的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包括缺乏同企业文化密切相关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等文化要素和文化环境,导致管理层无法自上而下的推行公司风险管理文化,企业员工未形成风险控制的自觉习惯,风险管理意识无法融于企业每时每刻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细节中。
(二)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组织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责对等原则,被赋予的权力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只有这样企业员工在活动过程中才能正确权衡成功得利和失败责任,从而有效约束自身的行为。然而,尽管我国基金公司大都设立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但是风险管理职责还不够明确,未形成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的执行和监管部门未严格区分,执行、监管集于一身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往往流于表面或成为事后管理。
(三)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不强。由于我国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不强,而且往往重视短期收益,而忽视长期经营能力的构建,使得基金公司中投研人员的地位远高于风险管理人员,导致处在弱势地位的风险管理人员,往往难以形成独立的判断,更难以独立执行风险管理的职责。因而,必须增强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以摆脱外在因素的干扰,离开权利因素的控制或左右,风险管理人员才能大胆地独立思考、独立按照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主导工作、独立地在新的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每一项具体业务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与决策。
(四)风险管理缺乏全面性。在我国基金公司中普遍存在重合规轻投资风险现象。虽然基金的运作是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上,其是规避内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仅有合规还难以应对基金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更无法对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价,因而随着基金规模扩大,基金长期持续业绩需要科学有效和全面的风险管理。
(五)风险管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相较于国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起步较晚,对于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的实践都还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另一方面,各种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一般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和市场数据,使得国外引进的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往往难以完全适合中国市场。因而,如何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开发符合中国特色的模型化、电脑化风险测量技术,进而对风险进行追踪分析和测量,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的限额,将是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重要考验。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对策
(一)建立健全风险问责制度。行之有效的风险问责制度是构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企业文化的关键。因为,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明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管理制度的。通过建立风险问责制度,一方面,可以督促企业员工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对现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总结,从而有效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从风险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查补缺漏,进而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重组进行完善,达到问责有效的效果;最后,可以通过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手段,激励员工牢固竖立风险意识,以形成良性的工作循环。具体而言,基金管理管理层因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形成整套风险政策,并进行定期的回顾和评价,从而为风险问责制度的建立、实施和调整提供必要的基础和管理支持。
(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因积极向国际靠拢,建立完善的公司风险治理结构,具体而言包括:首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在董事会下增设了审计、薪酬和提名以加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其次,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员,监察稽核部,业务和支持部门,以及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再次,对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的风险内控职责进行明确,具体规定由哪个部门谁对何种风险、按照何种程序、在多长时间内进行控制,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测试内部控制是否依然充分有效。最后,建立风险研究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市场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以便对内控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等风险管理要求。
(三)完善公司内部制衡制度。内部制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提高基金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强化岗位分离和和关键岗位的分离和制衡才能真正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具体而言包括:首先,建立风险监察部门优先机制,其监察活动和监察报告直接对董事局和监管机关负责,无须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批准;其次,公司内部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必须分属不同部门,彼此完全独立,做到办公空间无重叠,业务岗位无重叠,并受风险监察部门监督;最后,建立部门间的制衡机制,根据业务流程和制度规定,部门之间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流程的行为有制止权和报告责任,并直接向风险监管部门报告。
(四)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基金管理公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一是提升量化指标的可信度,二是提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即首先,建立的模型首先必须考量公司各业务层次的风险类型和风险程度,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和承担这些风险的收益进行综合评估,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其次,建立的模型必须包含预警功能,这一功能能够及时预警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大小,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规模,进而能够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最后,正确制定公司的风险容忍度,可由最高层确定公司总的风险限度,并将其分配到各个部门,使各部门负责人清楚了解其管理负责的额度,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各种核心业务的风险容忍度进行检讨和批准任何具体的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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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波. 如何完善我國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 商业时代, 2006, 23: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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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甘爱平, 曲林迟. 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关系引起的风险与防范. 经济论坛, 2009, 4:51-53.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公司财务证券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2003年流动性风险集中爆发后,证券公司资金管理部门逐步得到重视。基于此,文章围绕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主要阐述了建立合理的杠杆水平、负债结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供相关证券公司参考,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证券公司 资金管理 浮存资金
2006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2014年《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引入了《巴塞尔协议III》针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指标。2016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明确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率(NSFR)纳入到风险控制核心监管指标中。2019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新业务计算标准,完善差异化监管指标。流动性风险频发,监管趋严,凸显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立合理的杠杆水平
(一)资产负债率
国内银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约90%,上市证券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含客户保证金)为80%。非上市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窄,融资能力弱,可结合自身资产质量和能力适当调整,在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杠杆管理的目的是为满足监管对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的要求。
(二)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考核证券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确保公司在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仍能保持充足且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资产。预警线120%,监管线100%。通过提高资产变现能力(做大分子),并将到期负债均匀分散配置(平滑以降低分母),满足监管要求。
(三)净稳定资金比率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稳定资金,考核公司一年以上的长期稳定资金对业务的支持。预警线为120%,监管线为100%。期限错配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原因,净稳定资金率促进证券公司增加长期负债或权益(做大分子),调整投资结构(降低分母),将期限错配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应对市场极端情况。
二、负债结构管理
收益率曲线向上时,负债融资成本短低长高。监管指标要求公司增加权益或长期负债,股东增资不易,因此提高长期负债权重,合理匹配长期负债与长期资金占用,平衡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与流动性风险的关系成为重点。
(一)短期负债
仅讨论从外部借入的有息短期负债。短期负债包括法透、同业拆借、回购、收益凭证、转融资、短融等。法透可以解决日内流动性,通常不隔夜;同业拆借最长7天,到期先还后借。法透和同业拆借只是应急手段。公司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开展回购业务,融入短期资金支撑其杠杆投资;多数银行接受收益凭证,以1年以内的品种为主;证金公司转融资一般不超过半年;短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成本较低,通常采用滚动发行方式,使之成为公司长期稳定短期资金来源。法透、同业拆借和银行收益凭证业务以授信为基础,转融资由证金公司授权额度。收益凭证、转融资和短融是证券公司主要的短期负债方式。这些短期融资方式容易受到市场影响,市场风险加剧时容易收到冲击。
(二)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通常包括收益权转让、长期收益凭证、公司债、次级债等方式。两融资产是证券公司优质资产,两融收益权转让期限一般为1年及以上,可以盘活资产,但融资成本较高,操作复杂。1年以上的长期收益凭证市场接受程度较低,发行难度较大。公司债和次级债的发行期限较长,以3~5年居多,可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改善净稳定资金率指标。长期次级债允许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因此同一机构同等期限的长期次级债发行利率普遍高于公司债。
三、资产流动性管理
只有货币代表完全的流动性,其他资产只具有部分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指对证券公司非货币类资产按照其价值转变为现金的难易程度进行管理[1]。证券行业轻资产,证券公司实际可控的资产大体可分为自有的现金及等价物、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债券投资。自有现金及自有备付金,以及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证券反映的公司信用业务的资金占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债券投资主要反映自营权益、固定收益等各类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属于表外业务,通常不占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证券公司中重要性较低,且变现能力较弱。
信用交易业务包括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受市场行情影响而变化,通常不做主动控制;股票质押业务以一年以内的业务为主,优质的股票质押项目往往被银行和大型券商所瓜分,中小证券公司承接的项目质地通常较差。虽然有较高的安全垫,但流动性较低,出现风险后处置难度较大。征求意见稿下调融资业务的稳定资金比例,鼓励引导短期融资业务,同时大幅提高长期股权质押的比例,明显趋严。
自营权益部门的股票、衍生品投资流动性高,自营固定收益部门的债券投资通常采用杠杆方式交易,受发行主体、评级、活跃度等因素影響而呈现不同的流动性。征求意见稿中对AA以下、BBB(含)以上信用债的风险资本金比例由原先的30%上调至50%,BBB以下信用债由原先的50%上调至80%,大幅压缩债券投资的信用下沉空间,体现出挤压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降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思路。
浮存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浮存资金规模与其业务规模相关,资金部门按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先后顺序管理浮存资金。浮存资金通常表现为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产品等,有些公司浮存资金按照自营投资的模式开展债券投资业务,一般限定在利率债及特定种类的高评级信用债。
信用业务和自营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管理的重点,提高股票质押项目质量,提高固定收益投资标的的信用评级,可以改善资产流动性,但不可避免地影响业务规模和收益能力,需要紧跟监管的导向,平衡两者的关系。
四、资金计划、资金调拨、资金成本考核、账户管理等管理职能
资金调拨和账户管理属于纯后台职能。资金计划和资金成本核定的管理要求更高,要求业务操作和风险有较深入的理解,以便合理支持业务发展,反馈潜在风险,避免被动。
(一)资金计划与预算紧密结合
证券行业波动大,预算的时间跨度需进一步细化到季度、月度甚至周度计划。资金计划要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利用信息系统工具进行指标预警,避免人为差错。高效的资金计划既保证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也防止大量浮存资金造成资金管理效率低下的局面。
(二)资金成本考核
公司自有资金是有成本的。资金成本体现了公司业务导向,资金成本考核客观反映业务运作效益。
货币政策的变化影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进而影响长短期资金价格。公司资金成本应当体现市场变化,同时也具备适当的稳定性,以便为业务部门项目评估提供稳定的预期。资金成本考核需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资金占用规模的核定,按照资金计划核定考验业务部门预算能力,增加资金成本负担,进而压制积极性,但降低公司资金管理难度和流动性风险;按照实际使用规模核定则反之。二是如何制定和调整资金成本以体现市场长短期资金价格变化,资金成本调整频率过高不利于稳定预期,增加资金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但更贴近市场实际运行。三是如何通过差异化的资金成本考核以体现管理层对不通的风险业务的取向。差异化的资金成本考核更符合公司对不同业务的管理要求,但对各类业务风险进行量化测评很难客观准确。三个因素的考量并没有对错,只是反映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战略方向。
少数证券公司采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FTP),即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部门按照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FTP价格体系是由银行引入的,证券公司网点布局、网点功能、业务类型和银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证券行业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但其理念引领资金成本考核的方向。
五、结束语
2003年流动性风险集中爆发后,资金管理部門逐步得到重视,与风险管理部门共同应对公司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加强资金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亚.我国证券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商论,2018(28):79-80.
作者单位: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证券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2006年我国股票市场一改以往的颓势,出现了喜人的上涨行情。但我国证券公司依旧存在一系列问题,仍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面对日益加大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压力,我国证券公司应该通过整合传统业务、树立特色品牌、完善治理机制和培养人才等途径提高竞争力。
[关键词]证券公司;竞争力;现状;对策
[作者简介]冯夏宗,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证券投资、产业经济学,江苏南京,210093;包丽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产业经济学,江苏南京,210093
[
2006年,一场久违的牛市令陷入困境的国内证券公司又焕发了活力,其业务量与营业收入直线上升。但繁荣的背后,证券公司依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命运,且公司间竞争日益加剧。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已进入加入WTO的第6年了,我国证券市场已向国外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国内证券公司将迎来实力强大的国际证券公司的有力挑战。我国券商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从而在国内外竞争中取胜,是本文研究的问题。
一、研究证券公司竞争力的意义
(一)国内竞争愈演愈烈
首先,行业内竞争加剧。一方面,中国证券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这集中表现在近几年证监会放开了券商增资扩股的限制,这一举措使中小证券公司资本规模和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大型证券公司的垄断地位已宣告结束;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业务集中在传统业务上,随着技术的日益标准化,各公司之间为争夺客户,竞争呈白热化趋势,整个证券行业已从暴利时代转向了微利时代。
其次,证券公司受到多元投资主体的挑战。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放松了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限制,以商业银行为首的外部竞争者纷纷开展原本属于证券公司的专有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比如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成为证券公司的有力竞争者。除商业银行外,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也纷纷开展证券业务,分流了证券公司不少的资金和市场。证券公司要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市场站稳脚跟,必须锐意进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自身竞争力。
(二)国际竞争压力凸现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已整整五周年,这标志着五年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金融业已对世界全面开放。作为金融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证券业将迎来国际证券公司的淘金浪潮。
在未来几年,国内证券公司将在两方面接受国际证券公司的挑战:一是对市场份额的争夺。目前国内公司虽掌握着大部分的市场,但国际证券公司在资本实力、技术手段、管理手段、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上占据绝对优势,在未来几年,势必会夺走许多客户;二是对核心人才的争夺。国际证券公司初来乍到,急需本土人才开拓本土市场,高额的薪水、完善的培训体系、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在这场人才争夺战中占据优势。国内证券公司如果不能尽快转变观念、调整战略,将难以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难以与国际证券公司竞争。
二、我国证券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业务雷同,竞争激烈
首先,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经纪、承销和自营三个传统领域,其他业务比重较小。业务的高度趋同性,使得竞争十分激烈,大部分公司只能采取佣金减让、单纯扩大经营规模的措施,争夺市场份额。这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导致证券公司的利润空间日趋狭小,许多公司在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利润反而下降。
其次,从国内证券公司收入来源来看,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收入平均占到总收入的七成以上。而这两项业务与市场走势高度相关,具有不稳定性和周期性,一旦行情转坏,证券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将立即面临危机。2001年起,由于我国股市的长期低迷,国内证券公司收入大幅缩水,部分公司为生存甚至不惜违规操作。仅仅几年,有几十家证券公司因违规而倒闭或者被托管,影响比较大的有:南方证券由于挪用客户保证金、非法融资,2003年被行政接管;2003年6月初,富友证券因39亿元国债回购欠账而被中信证券托管;云南证券由于回购国债和挪用客户保证金,2004年4月被取消证券业务;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这些违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客户利益,也扰乱了行业秩序。
(二)创新程度不高,经营缺乏特色
如前所述,国内证券公司业务集中于三大传统领域,新业务比重非常低,这反映出我国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相比之下,国际型证券公司创新能力强、经营范围广、收入结构均衡,其总收入中,三项传统业务收入只占小部分,其他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并购咨询、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业务。
另外,我国证券公司还没有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原因是发展没有重点,盲目追求全面,分散了资金与人力。而国外出色的券商往往在某一项业务上特别突出,形成了自己的竞争优势。比如,高盛公司并购业务做得特别突出,摩根斯坦利长于证券承销业务,美林长于组织项目融资、产权交易等。
(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经营风险较大
公司治理结构是为了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所做的一系列安排,公司治理是公司内控、防范风险和搞好经营的基础,也是公司出现问题的根源,而公司治理的基础是股权结构。我国的证券公司股权结构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股权集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都接近60%或在60%以上;二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大部分是国有法人机构。
这种独特的股权制度,在证券市场不太发达的情况下,提高了股东直接监控公司经营的能力和效率,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证券公司无法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也不能发挥;公司的控制权集中在少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容易滋生腐败;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由于上述公司治理的缺陷,一些公司违规操作、挪用客户保证金、违法融资、超范围经营委托理财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国内证券公司迫切需要建立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缺乏专业人才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资本。证券行业缺乏人才,不完全是绝对数量上的缺乏,更多的是质量上的缺乏,即面对金融业的飞速发展,没有足够的高质量人才与之相匹配。我国证券从业人员虽然不少,但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科研技术人员以及能充当领军人物的高层管理人才所占比例较小。人才短缺已经构成了我国券商发展的瓶颈,使其在业务创新、市场开拓上面临困难。入世后,国际证券公司对人才的挖掘势必会使国内公司人才缺乏局面进一步加剧。
三、提升证券公司竞争力的途径
(一)整合传统业务,提高收益率
首先,深入经纪业务。在员工中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完善客户经理制度;深入研究自己的客户群,针对客户不同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加大开发和投入力度,发展网上经纪业务。
其次,拓宽投行业务。目前,国内公司开展的投行业务主要就是承销,但由于获得承销资格的公司数量的增加,各公司的业务收益逐渐下降。证券公司可以发展其他投行业务以增加利润。比如,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管理咨询业务、并购咨询业务等。
最后,控制自营业务风险。证券公司要控制自营业务规模,建立科学的自营决策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自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走特色化道路
首先,我国证券公司要在夯实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资产证券化、企业并购重组、项目融资等新型业务;开发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强与国际证券公司的交流与学习,引进国际上先进的金融技术。
其次,由于我国证券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有限,因而应该走特色化经营的道路,充分利用各自的独特优势重点发展某项业务,形成公司的核心业务,在特定领域树立自身的品牌;然后以核心业务留住客户,推动其他业务的发展。
(三)完善治理机制,降低公司风险
一方面,加强外部治理管理。证券监管部门要加紧完善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违法的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加大惩罚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社会中的独立审计评价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要对证券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另一方面,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证券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职能性监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组成的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模式;建立良好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并提取充足的风险准备金,最大限度降低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
(四)培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力资本
首先,要通过多种途径招聘所需的人才。既要争取有丰富经验的业务骨干和高层管理精英,也要吸纳具有发展潜能的大学毕业生和学成归国的留学生,形成年龄结构互补、专业互补、优势互补的人才队伍。
其次,完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成熟的激励机制不仅仅指高薪,还包括良好的工作环境、能充分展示才能的舞台,以及对人才不拘一格赏识和重用的领导。
最后,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对员工进行各种在职培训,更新其知识体系、强化业务技能、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从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总之,提高证券公司的竞争力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但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改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国证券公司惟有摒弃低效竞争,致力于业务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并完善治理机制,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赢得主动,从而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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