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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11-191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1 大学生法律素质

大学生法律素质是大学生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 通过高校法律教育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逐渐内化为法律意识, 进而外化为法律能力的综合体现。大学生法律素质主要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种要素。法律知识是基础, 法律意识是核心, 大学生法律能力是体现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

2 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2.1 我国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己无法解决, 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所谓文理渗透式教育, 就是对文科类的大学生进行一些自然科学知识的教育, 对理工科类大学生进行一些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教育。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 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 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 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作为一个社会人是不可能离开法律的;另一方面,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自己成材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2.2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

发达的法律文化, 公民健全的法律意识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为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国家, 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以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对大学生的全面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如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可以肯定的说, 一个对法律无知的大学生, 即使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也难以担负起治理国家的重任。

2.3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实际上就是经济生活法制化的过程, 而要做到这一点, 要使一系列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并真正发挥作用, 就必须使它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 就必须使广大公民都具备法制观念、法律知识。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 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既是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的需要, 也是符合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2.4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要求

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合作、技术引进与文化交流的频繁要求现代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经贸人才等必须懂得国际经济法, 熟悉、了解与本国贸易往来比较多的国家的法律, 这样才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做到知己知彼, 才能更好地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合法经济利益。在我国与国外的经济贸易往来中,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严重贫乏, 不懂有关的国际经贸法律, 造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被欺负、受蒙骗的现象不胜枚举, 这是我们的耻辱。正如落后就要挨打一样, 法律知识落后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法律知识欠缺就不能在国际交往中保护自己国家的合法权益。中国加入WTO之后, 个人、公司与国外做贸易的机会更加频繁, 国际贸易深入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所以, 我们必须重视对全体公民的法制教育, 更要重视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3 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策略分析

3.1 更新法制教育的观念

法制教育应独立于德育, 德育与法制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 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从联系上讲, 两者的目的是统一的, 都是为了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 德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 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提升人的素质, 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进行塑造, 采用法制教育与德育的结合, 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或德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 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 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3.2 构建合理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意义已经不仅仅是传统单一德育目标的“法律修养”教育, 而应当注重的是兼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于一体的“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 有必要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进行周密细致的设计。要充分了解当代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需求, 改变过去的“授予”模式, 让学习法律成为大学生的自觉要求, 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在设计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时, 必须对法制教育的需要主体和需要内容的结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

3.3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减少法律知识的灌输

教育者应转变传统的知识传授的教育观念, 改变过去那种认为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的传统认识, 而应把重点放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上。法律知识只是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 树立法律意识是目的, 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应是努力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一种法律观念、法律信仰, 从而转化为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同时法律意识的培养还应当从大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中逐渐渗透, 大学生应注意从日常点滴小事中培养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行为不断巩固、强化法律意识, 并形成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行为。使“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等法制思想牢牢扎根于每个大学生的头脑中, 使大学生自觉地身体力行, 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懂得运用法律行使监督权。

总而言之, 法制教育创新与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毕竟这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 相信通过全体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高校法制教育必将迎来新的面貌。

摘要:大学生法律素质是大学生在法律层面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一种能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掌握和提升是其立足社会的根本要求, 其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 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最终体现, 也是我国打开国门, 加强国际交流和发展的根本途径。本文对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分析, 以期能够指导实践

关键词:高校,非法律,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1] 费伟.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成人教育, 2005, 8.

[2] 刘秀红.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探讨[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学报.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部分学校的不重视, 导致现阶段大部分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 思想道德水平偏低, 再加上受复杂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的负面影响, 导致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 严重危害高校的教育发展环境以及社会治安, 非常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国家大力推行就业“零对接”政策, 众多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课程环节, 如果大学生没有较强的法治意识, 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 既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导致犯罪。因此, 高校必须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帮助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道德观念, 从而成长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现代化人才。

二、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 一) 复杂的社会环境给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带来冲击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 经常出现一些损害法律尊严的不良现象, 比如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 而一些部门在处理这些法律事件的过程中也经常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笔者以四川省高校为例, 对大学毕业实习生进行了调查, 近75% 的大学毕业生表示在实习期间遇到过实习歧视的情况; 52% 的大学毕业生表示实习单位未给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 遇到工伤无处诉求。这些都给大学生的良好法制观念的形成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 对当代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构建法治社会以及培养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必然要求, 必须引起高校的重视。

( 二) 负面的网络信息对部分大学生产生了错误的引导

现代大学生生活在网络环境下, 网络世界中各种各样复杂的信息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和认知, 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大量所需的信息资源, 但同时由于网络信息的不可控性和易传播的特点, 造成一些暴力、色情、反动的信息和思想在大学生群体中传播, 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观念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甚至一些自律能力差的学生会在某些外界条件的刺激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都是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的结果, 因此, 现代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三、高校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现有法制教育形式化严重, 缺乏实效性

目前制约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法制教育形式化严重, 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究其原因首先是学校领导及教师的不重视, 大部分高校领导和教师都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上, 忽视了学生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教育, 法制教育工作更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还有部分高校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盲目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 缺乏与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的联系, 法制教育目标不明确, 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 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 最终导致大学生法制教育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只是为了教育而教育, 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和提高。

( 二) 进行法制教育的教师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大部分高校在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时都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来主要负责的, 这些教师大部分都是对法律专业的相关知识略懂皮毛, 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专业教育, 甚至一些教师对基本的法律条文、立法精神、法律文化都不了解, 专业知识严重缺乏, 专业的法律教师树立严重匮乏, 因此在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质量就难以得到提升。另外, 高校现有思想政治教师在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和应用适合法律教育的教学方式, 导致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难以提高, 降低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整体水平。

四、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对策

( 一) 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要想切实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学校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教育体系, 将其形成一门公共课程, 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和内容。首先, 针对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制定科学的法制教育目标, 注重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 致力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进而从根本上改善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其次, 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除了要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之外, 还要在相关的课程 ( 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 当中融入基本的法律知识, 同时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为大学生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 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另外, 要丰富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根据大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 使法制教育内容可以帮助大学生解决考试纪律、婚恋问题、安全防范等问题, 从根本上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 二) 丰富大学生法制教育方式

高效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丰富的教学方式作为支持。第一, 学校可以利用大学生社团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律宣传活动, 比如组织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比赛、法律知识宣讲文艺晚会等, 从而吸引学生参与到法律知识的学习当中去, 使学生自主地接受法制教育。第二, 高校可以利用现有资源为学生开始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运行机构, 让学生自己搜集素材进行模拟的法律课堂短剧演练, 从而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增强法律观念。第三, 教师要鼓励引导学生时常观看《今日说法》、《法律与道德》等权威性的法制节目, 让大学生通过节目中的案例来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 从而巩固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

( 三) 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要想切实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学校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首先, 学生的辅导员可以适当选用法律专业相关的老师或者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 从而使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可以高效的开展;其次, 加强对现有思想政治课程教师的教育培训, 丰富其法律专业知识, 提高法制教育教学水平; 最后, 学校可以聘请社会的法律权威人士客串教师进行法律课程的讲座, 通过生动的法律案例让大学生切身感受到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从而积极的加入到法制教育学习当中去。

五、小结

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复杂、长期的课程项目, 对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帮助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高校必须特别引起重视, 明确法制教育目标, 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 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大学阶段始终, 从大学生入学到毕业实习都应积极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 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达, 现代社会环境也变得日趋复杂, 大学生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可能在思想和行为方面产生负面的效应, 特别是在高校进行毕业实习课程时, 大学生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甚至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在这样的社会发展形势下, 对高校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势在必行。本文就如何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 王晓.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 2012.

[2] 白洁.河北省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 2014.

[3] 魏芳, 胡神松.对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性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2, 33:57-58.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教育理论一般认为,高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和独立生活能力,同时也在于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教学工作有一个正常的秩序,使学生在学校中能愉快的学习,健康的成长。因此,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学校负有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管理职能。随着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的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实践进程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与权力的冲突,高校的学生管理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

一、法制化高校学生管理的时代选择

高等教育进人21世纪之后,在教育理念、办学定位、学生管理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法制化已日益成为社会的主流话语,体现在学生管理领域就是众多高校不约而同地选择法制化的改革和转型进路。虽然这些选择出于不同的原因并且有一定的“被迫”和“非自愿”色彩,但这些选择本身足以说明法制化已经成为当下高校学生管理的时代选择。我们可以从社会整体环境和高校自身发展需要两方面解析这一选择的深层背景。

(一)社会整体环境包括依法治国战略对高校的影响和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两个因素

一方面,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具体落实到高等教育领域和高校工作中,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和社会秩序,从精神层面上讲,它还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只有当这种观念与意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信仰,并支配着社会主体的行为时,法治才能实现。200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按照教育部《意见》的精神,学生管理也要按照法律的原则来进行,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增强法制理念。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理念的影响,在一段时期内,高校的学生管理主要关注学校对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忽视尊重和保障大学生权利的义务,形成了学生义务本位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

学界一般认为,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关系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当今社会是一个权利最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是一个权利发展显著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法律倍受重视和尊崇的时代,是一个法律关照社会、关爱权利的时代”。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和社会政治文明步伐的加快,强调个体创造性地发挥、强调公民权利的保护,随着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深人开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在权利内容上,大学生既享有作为公民应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在权利类型上,大学生权利既包括受教育权、知情权、学习权、隐私权等实体性权利,也包括申诉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现实生活中,大学生通过用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权利的案件在上升,这也在一个侧面佐证了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

(二)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高校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英国学者帕金曾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语中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传统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转型,高校学生管理在法制化进程中也在不断面对新问题。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激增,一校多区,一区多校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学生管理工作的困难;社会化和企业化的高校后勤管理面临着学生管理理论上的合法性来源危机和实践中的机制不协调;学生违纪类型和处罚措施不断多元化等等。而高校管理的现状,存在着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滞后、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施行缺乏规范的程序、重实体轻程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高校的部分规章制度缺乏法律的依据等诸多问题。因此,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同时由于管理水平不高、侵犯学生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引发的诉讼案件在不断地上升,尤其是近几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增加较快,这就要求加快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

二、权利和权力的冲突与融合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焦点

尽管对于高校管理权的界定还有很多的争议但是一般认为,高校管理权是高校根据教育法享有的,为了实现其办学宗旨而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力量或努力,高校学生管理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组成部分。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进程就是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的博弈过程,权利和权力的冲突和融合构成了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焦点。

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的冲突体现在权力对权利的侵犯和限制。从理论上看,高等学校是履行国家教育目的的机构之一,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是为了学生的教育和成长而设立和开展教育活动,学生的利益就是学校的利益。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学生包括受教育权为主的各项权利,因此二者不应该具有冲突。但是权利和权力这一对充满了诱惑的法学范畴,正如孟德斯鸿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权力和权利自产生之日起,就存在着永恒的矛盾,发生在高校内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概莫能外。

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权有容易侵犯学生权利的倾向。受到历史和立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当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仍然沿袭着行政机构规则行事的运行机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和行为规范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高校管理实践中轻视甚至侵害大学生权利现象仍然屡见不鲜,总结高校管理权侵犯大学生权利的类型主要有:一类是大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如受教育权、人格权、姓名权、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另一类是大学生的程序性权利,如知情权、申诉权、听证权、诉讼权等。相对于前者,大学生程序权利的缺失和受侵害的现象更为严重。目前高校管理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程序缺失。《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中,没有规定程序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2款对学生的权益保障作了原则性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障。”在高校管理的现实中,还有相当多数的高校在做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几乎都没有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和理由,也很少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后,也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当下日益增多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有较大部分因为高校管理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而引发的。 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权限制大学生权利的实现。学界一般认为,权利实现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等三种形态,依次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即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最后才是现实权利。在大学生权利的实现阶段中,高校的学生管理对大学生权利实现的限制主要体现在现实权利这个阶段,也是权利实现的关键阶段。高校校规是高等学校自主管理权的重要外化形式,其内容关乎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因为大学生在校期间,他们的现实权利主要通过高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赋予和保障实现的。但是有资料显示,正是由于高校校规存在着内容违反上位法规、超越上位法规、缺乏程序性救济措施等等问题,使得高校校规成为限制学生权利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大学生权利的融合,体现在权力对权利实现的保障。大学生的权利,包括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保障大学生权利实现的功能:首先,高校的学生管理权有助于实现大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的特殊权利。依据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和诉讼权等。高校是大学生教育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学生管理权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应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保障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有秩序、合理地享有上述教育权利。其次,高校的学生管理权有助于实现大学生作为普通公民的一般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指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体包括人格权、姓名权、隐私权、健康权、荣誉权、生命权、肖像权和财产权等诸多内涵,高校的周边治安环境、饮食卫生、住宿条件等等涉及到大学生的诸多公民权利,加强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小环境,保障和维护大学生作为公民的一般权利。

三、学生权利本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内核

根据法学理论,权利本位是指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职责,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学生权利本位就是指,在高校的学生管理法制化过程中,高校要保证全体大学生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大学生权利和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关系问题上,坚持权利优先原则,尊重并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保障大学生权利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实现。相对于具体制度和措施的改革,学生权利本位意味着一种观念和精神层面的统领,它构成了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内核。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进程来说,要深刻把握学生权利本位的精神内核,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学生权利优先原则,正确处理学生权利和高校管理权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取向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古代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治社会的法律应以权利为本位。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原则就是要以权利的实现为轴心,权利是目的,义务是职责,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促进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要素,义务是第二性的要素。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的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如何维护受教育对象的权利重视不够。由此出发,往往会使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对法制和学生权利保护的认识产生一定的片面性(甚至误解)。毫无疑问,教育活动的秩序化是教育法制存在的重要价值基础,然而,法的价值主体是人和人的权利。我国设置高等学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应以维护学生权利为目的。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法制化必然要求树立学生权利本位意识,尊重和帮助学生实现各项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在处理权利和权力冲突时坚持学生权利本位。

二是积极促进大学生权利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权利运行的三个阶段,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大学生权利实现不充分、权利不能从应然转为实然”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冲突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没有正确地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受到历史、立法、管理和观念上原因的影响,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在大学生权利实现问题上,忽视甚至漠视大学生的应有和法定权利,坚持传统管理至上、强调服从的义务本位观念,重义务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转变观念,认识到保障高校学生权利的充分实现,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新问题,更是现代化社会人才培养的基点,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尊重并研究学生权利的应有和法定形态,在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中积极体现和维护,促进大学生权利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

三是涉及学生权利变更时,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正当程序作为法治观念产生于13世纪的英国,作为普通法的基本要求,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做出裁决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这个原则包含两项具体要求:第一,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第二,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学生管理部门在做出影响大学生权利的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说明行为的根据和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证所做出的行为公开、公正、公平。高校的学生管理法制化要求管理部门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坚持涉及学生权利变更中的正当程序,避免因为侵犯学生程序权利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两案中,校方均以程序瑕疵被判败诉。

四是涉及学生权利变更时,坚持权利救济原则。

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以权利实现为基础和中心环节,权利救济是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之一,与权利享有、权利行使构成完整的权利运行阶段。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内涵之一,就是要在涉及学生权利变更时,坚持权利救济原则,建立起合理、有效、多元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要注重大学生认知规律,需从建构主义的视角丰富和发展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强调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的主动建构性、法治理念学习意义性和法律规范学习的情境性,并注重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相融合,突出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的知识观、以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习观、注重自身培养的学生观、以帮助和引导为职责的教师观,在实践上结合随机通达学习、支架式教学、认知学徒制教学、基于实例的教学等建构主义的教学方法能对改进高校法制教育提供诸多有效建议。

关键词:建构主义;法制教育;理论融合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发展经历了由普及法律常识到增进法律意识再到提升法律素质的奠基阶段、巩固阶段和发展阶段。作为高级阶段的发展目标,提升法律素质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实践过程,是在制度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生成途径中形成的,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遵循基本认知规律对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构主义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和极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甚微,实效性不强,很难满足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渴望。现阶段,高校法制教育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需从建构主义视角加强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情境性,并以此理论观点为支撑,应用于高校法制教育实践的各个环节。

(一)建构主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认知方法,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性

法律知识作为一般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都是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组织部分,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前提。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存在重知识不重理念,重课堂不重实践,教育内容宽泛,教育手段单一、教育环境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法律知识的获得,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薄弱,制约和影响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而建构主义尊重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提倡自身在原有经验基础上自主建构“法律体系”,优化法制教育内容、剖析案例实质、培养法制观念等,提出许多有效教学方法,对现实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助于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建构主义促进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正迁移,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者在原有经验基础上的主动性、意义性、情境性建构。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原有经验基础,在法律素质培养中借鉴道德认知,在道德规范基础上主动建构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张会峰认为法律基础教育是“介于‘问题’(知识教育)与‘主义’(价值教育)之间的教育”,“主义”教育是法律基础教育的终点。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有效结合,因为二者在促进人的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过程中,具有他律与自律、惩罚与激励、普遍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追求的功能互补性。加涅的智力技能层次理论认为知识的学习过程分为三步:辨别学习一概念学习一规则学习。在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就应该遵从此条规律:道德与法律的正迁移一法律基础的学习一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有遵循这样的规律,才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构主义理论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应用的最新成果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高校法制教育要根据这一目标,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发展过程,推动法制教育活动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要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不断地更新具体的法制教育目标,以适应将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建构主义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者知识学习的主动建构性,它所倡导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对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障。建构主义视角下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必须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一)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的知识观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律素质的提高源于法律知识的了解运用,要求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具有主动性,通过原有法律基础知识的内部建构,并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具体问题,将具体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化为法治观念,进而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侧重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治理念的教育,只有这些才是把握法制教育的尺度,教育主体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在现有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加强道德与法理的学习,通过道德与法理原则的结合,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进而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以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习观

高校法制教育中的知识观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学习观,有什么样的知识观就有什么样的法制教育的学习观。建构主义视域下高校法制教育学习观与其他理论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它更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意义性、情境性,以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运用能力。

1.法律基础学习的主动建构性

法律基础学习是对法律体系的主观系统建构,要求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不仅要接受客观知识,还要积极主动地建构对知识的理解,变知识的单向传输为双向活动转化过程。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基础学习无论是自我学习还是单向的灌输都要求学习者主动地记忆,学习者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去诠释、认同新知识,赋予其一种新的意义,将其内化为“原有的经验知识”。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求法律知识的增多,还需要在客观的“原有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主动建构对不同法律规范的理解,增强自身法律素质。

2.法治理念培养的意义性

意义学习的主动建构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同于法律规范学习,学生应把握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复杂性,能从法的价值去分析、思考问题,并能在实践中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真正理解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大部分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高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让学生在原有经验知识的基础上理解法的精神,运用法律思维,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3.法律规范学习的情境性

法律规范存在于一定的假定条件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在不同的假定条件中有所不同,假定条件作为法律条文的要素之一,相当于现实情境,是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诠释法律意义的重要因素。社会现象千变万化,具体的情境对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条法律条文可能适用于多种情境中,一种情境也可以适用多条法律条文。高校案例教学是学习情境性的最好诠释,从最真实的案例中、从两难的情境中建构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贴近实际、易于理解是大学生建构自身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最好途径。

(三)注重自身培养的学生观

认知主义者乔森纳认为,受日常生活经验和过去学习的影响,学习者的头脑中会形成一定的知识经验,即先前经验,每一位学习者在面对新的信息时总是在自己的先前经验的基础上以特殊的方式来建构对新信息、新问题的理解,从而形成个人的意义。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只有大学生个体主动地建构与理解法律知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他们接触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知识,将社会道德具体化到个人身上就成了大学生独特的品德。因此,学生应该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意义建构和系统建构加强法制观念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四)以帮助和引导为职责的教师观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是法律基础学习的主体,通过法律基础知识主动地理解与运用提高法律素质,即借助教师和同学等“专家”的帮助,通过对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获得。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下,教师的作用已不在于给予真理,而是在确定的经验领域里,在概念建构上给予学生支持和控制。高校法制教育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要成为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强化大学生“基础课”学习,成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苏格拉底式的“助产士”。

三、建构主义视域下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和情境性,并重视学生的观点和经验,要求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应该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针对以上原则,笔者结合建构主义相关理论主要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提倡随机通达学习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其主要途径是“基础课”教学。目前,高校“基础课”教学执行\"05方案”,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分布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两章中,内容庞杂,教学课时短,严重影响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效率和成效。因而,需要有效地利用时间,整合法制教育内容,将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不同模块,实现模块化教学,以节约课时,提高实效性;需要探索和创新教学策略以适应“05方案”的要求和教学方式的改变。随机通达学习的教学方式以其鲜明的认知性、灵活性和多元性等特点有利于促进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的正迁移。

(二)采用支架式教学法,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建构主义者认为支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起点知识应该高于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教师必须对学生的现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有充分的了解,通过课堂教学设置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从支架的表现形式来看,常见的学习支架可以分为范例、问题、建议、工具、图标等,通过支架式教学可以对大学生法制素质培养提供有效帮助,使其能够顺利解决遇到的法律困惑,提高学习的兴趣,促进其主动学习,并能在学习过程中将外部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它为学习者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有利于提高自身学习能力,促进大学生的意义建构。

(三)提高教师自身法律素质,发挥认知学徒制教学方法的作用

教师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帮助者和引导者,教师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制观念等对学生具有示范作用,能通过示范、指导、清晰表达、反思、探究等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教师只能通过灌输的方法传授僵化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制观念的提高,学生跟随教师从多个角度观察、模仿“专家”在解决问题时所外化出来的认知过程,从而获得可认知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从而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四)强化实例教学,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高校法制教育强调实例教学旨在增强大学生法律知识认知的真实性、具体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的、真实的问题情境中,通过主动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学生反思,提高知识迁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校法制教育过程中创设具体的问题情节,基于问题的分析方法,对具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问题进行学习,即创设问题、确定问题、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效果学习。要求学生完成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让学生掌握对具体案例所反映的法律知识的要点、本质、精神的深刻理解,在真实的环境中去感受、领会,通过聆听或讲解所获得法律知识的适用原则、规则和法的精神实质,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高校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高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保障,是大学生更好地适应法制社会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建构主义视域下的高校法制教育要求学生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在原有经验知识的基础上整合教育内容,建构法律知识系统和意义系统;提倡随机通达学习、支架式教学、认知学徒制、抛锚式教学等有效教学方法;有助于改进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教学实践,促进“基础课”改革,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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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艳.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支架式教学模式探讨[J].当代教育科学,2012(19):62—63.

【张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胡尊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高校的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时候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高校发展中亦是如此。文章将简要分析,我国高校法制建设若干问题方面的相关内容,旨在更好的促进我国高校法制建设更加全面、持久的发展下去。

关键词:高校;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目前,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对于法制化管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大高校作为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当前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的实际教学活动中,我国高校法制建设若干问题探究,有利于高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及依法办事行为、能力的培养,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就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在高校实际教学活动中,重视我国高校法制建设工作,积极的探究我国高校法制建设若干问题,以便可以采取有效的策略。

一、我国高校法制建设问题

(一)缺乏法律文化土壤

在我国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高校法制化管理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缺乏一定的法律文化土壤,也就是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目前,由于我国教育法制还不够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也相对滞后,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仍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其次,由于历史存在和现实发展之间的种种原因,高校管理者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表现出知识匮乏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高校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不同,高层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的状况较为普遍。因此,在我国高校法制建设中,仍存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深入的探究。在我国高校法制建设中,只有正视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的寻求解决的对策,是当前发展我国高校法制建设工作的有效策略。

(二)制度建设不健全

在我国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大多数高校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一措施,并没有有效的解决我国高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中,高校法制建设内容混乱、程序缺失、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等几个方面。综合我国高校法制建设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可以发现高校为了法制化建设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较为广泛,其涉及的领域几乎涵盖了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这些因素汇集在一起,给我国高校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导致高校学生对高校法制建设的规章制度的理解产生了问题。因此,在我国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重视我国高校法制建设制度的不健全问题,并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非常重要。

二、我国高校法制建设需要做的工作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些观念的落实,同样有利于高校法制化建设的发展。为了更好的进行我国高校法制建设,结合我国高校法制建设的实际状况,深入分析我国高校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的寻求解决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高校法制建设全面、快速的发展下去。因此,我国高校法制建设需要从加强依法治校的选宣传和教育、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重视监督和机制的完善等方面进行。

(一)加强依法治校的宣传和教育

在高校法制化发展进程中,加强依法治校的选宣传和教育,是有效完善我国高校法制建设问题的有效策略之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与发展,高校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加强依法治校的选宣传和教育,成为高校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高校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加强依法治校的选宣传和教育,深化法制观念,使学生在实际的教学生活中,感受到高校法制化建设的优越性。在高校的网站、校报、电视、广播、橱窗等,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其次,定期为教职员工举办法制讲座,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师生员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从而最终为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高校管理者自身应该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修养,树立法制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高校法制化建设的发展。

(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在实践工作中,只有不断的完善制度建设,有效的解决高校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才能进一步促进高校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校法制化建设进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必须重视制度内容合法合理、程序合法、正当。避免在高校法制化建设工作中,出现规章制度与管理法制化之间的矛盾,给学生学习和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高校应在实际工作中,全面修订学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有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的作出有效的修改。此外,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应注意高校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不能顾此失彼,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忽略了高校法制化建设措施的顺利实施。因此,在高校法制化建设进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是有效促进高校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重视监督机制的完善

不断的社会经验表明,重视监督和机制的完善,有利于促进高校法制化建设中问题的解决。在高校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重视监督和机制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确监督主体的具体情况。高校管理者应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将重视监督和机制的完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对于监督方式和法律法规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考察,并组织专家学者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其次,在高校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倡导透明的监督工作机制,对于法制化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师生积极的提出。高校管理者可以综合师生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分析高校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影响了整个法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四)重视信息化在高校法制化建设中的影响

随着当前社会信息化的发展,高校学生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发生重大变化。在高校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信息化社会是网状的,在信息网络里,人成为个性化、具有高度意志和创新的信息处理中心。人们必然要求在规范、有序的规则制度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价值将得到凸显。在高校法制化的建设中,重视信息化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高校法制化的宣传和教育方面。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积极的在校内开展法制化知识的宣传,使更多的师生可以在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客观的认识高校法制化建设的优势及必然性,提高师生参与高校法制化建设的积极性。其次,在高校法制化建设的同时,还应重视完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对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学生的行为,促使学生可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校法制教育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有了新的起点。在高校教学活动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以促使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工作的发展,我国高校法制建设若干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在高校的教学活动中,重视我国高校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并积极的寻求解决办法对于高校及社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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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大雄.论高校国防教育的法制建设[J].湖南社会科学,2008(03).

*本文为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推进我国高校法治建设的路径”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分院)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是一个学校发展的基础,没有一个安定的校园环境,师生就得不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就谈不上学校的人文发展和科技创新。本文将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现状和现阶段所出现的问题作为切入点,从而就抓好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稳定校园、和谐管理、完善机制创新等举措,为民办高校可持续、快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对策;安全保障;安全意识

确保民办高校的安全稳定,已经成为民办高校乃至全社会迫切关注的重大课题。通过对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现状的分析,提出抓好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对策,对于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阶段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现状

回顾我省民办高校的发展,可以说每年民办高校都会出现安全问题,每一所民办高校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安全问题随着民办高校的建立而产生,同时伴随着民办高校的发展而增多。民办高校保卫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董事会、院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服务于师生,并将教育职能同预防职能、管理职能以及服务职能一体化,形成一个新的保卫工作运行机制,并相互作用、相互补充。

二、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民办高校对安全稳定工作不够重视

安全稳定工作是民办高校主抓的头等大事。然而,部分民办高校工作的重点是办学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了“可有可无,出了问题再抓一抓”的工作作风,这样不利于保卫工作的发展。2014年5月湖北某民办高校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一人休克,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三人受重伤,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负面影响,暴露出部分院校对安全保卫工作不够重视,制度不落实,法律意识教育薄弱等方面的问题。

(二)经费不足,制度不健全

民办高校将办学效益作为侧重点,部分院校保卫投入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手段也在日趋现代化,只有不断加大安全技防投入,掌握高新技术,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周边环境复杂,内部治安隐患多

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处在城乡结合地段或郊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复杂、秩序混乱。学校周围歌舞厅、酒吧、网吧较普遍。学校周边商业摊点以及无照经营的“黑车”、“黑店”较多,乱搭乱建情况严重。另外,校外的社会人群也较为复杂。这样一来,就给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了一些隐患。

三、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对策

(一)遵循稳定校园和完善体制的理念

一方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推进民办高校保卫工作发展的根本。民办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得不好,事故频发,就会影响学校的各项事业,一旦生源受到影响,学校就难以生存,发展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安全也是效益、稳定也是政绩”。民办高校要承担起“维护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民办高校保卫工作体制是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保证。近年来,一些民办高校保卫工作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立了校园110和巡逻队,学校对保卫工作的投入在不断加大,学生工作人员都深刻体会到完善保卫制度是安全稳定工作的保证。

(二)着手致力于高科技防范与和谐管理

推进高科技防范是做好民办高校稳定工作的基础。现代的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有先进的条件支撑。要形成完整的防范体系,报警系统,就必须加大技防投入,实现民办高校的安全管理现代化。

和谐管理就是将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融入“和谐校园”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

(三)完成工作机制创新与治理手段创新

完成工作机制创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建立责、权、利一体机制。将民办高校保卫工作列入责任制,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有目标,项项有措施,人人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担责”。其次,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各种预案,并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及时发现苗头,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最后,建立安全联动机制,各部门应主动参与管理,全员启动,形成合力。

治理手段创新,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为民办高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增强法制观念。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达到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三要确保网络安全,控制网上阵地。实现网络政治思想教育互动,坚持用正确理论引导学生,从源头上严防道德失范和违法违纪行为。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在高速发展中,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为确保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积极探索加强民办高校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

高校学生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1 大学生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素质是大学生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 通过高校法律教育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逐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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