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人的城镇化 民生 公共服务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6.0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也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生活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城镇化发展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人的城镇化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是挖掘内需潜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新形势下,根据新型城镇化新情境、新态势和新要求,我国政府将进一步推进人的城镇化发展。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总结“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并指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新时代人的城镇化内涵
升级的人口城镇化。物的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不同。物的城镇化主要表现为空间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1]而人的城镇化注重进城农民和居村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侧重在“质”上达到与市民相同的水平。虽然人的城镇化仍需减少农业人口,促进更多农业人口进城,并使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空间城镇化相协调,但人的城镇化不仅对人口城镇化有“量”上的要求,更有“质”上的要求,即赋予进城农民和居村农民与市民相当的权益,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扩大规模的城镇化升级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城镇化。
城乡融合发展的城镇化。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重城市、轻乡村,重市民、轻农民的经济社会结构,不对等的“制度屏蔽”结构力阻碍着农业人口进城、身份转变和市民化的实现。有学者认为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由过去的剥削性结构变成保护性的结构,“变成保护进城失败农民仍然可以返回农村的权利的结构”,[2]并且能防止或避免城市出现贫民窟,有效维护城乡社会秩序稳定。然而,从本质上看,城乡二元结构具有的一些正面功能和“善”,只能维护进城农民的生存权,不能保障进城农民及其家属的发展权。因此,只有消除城乡分立,促使农村与城市对接、并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之一是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人的城镇化的价值诉求,其程度高低是检测人的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体向民众提供的非排他性、非营利性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其中城乡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均等。人的城镇化发展有赖于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所有常住人口,而向进城农民提供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城镇政府的重要工作。只有进城农民真正拥有与市民均等、同质的公共服务,切实享有与市民相同的权益和福利,他们才能顺利地进行并完成市民化。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城镇化。城镇化发展不仅改善了进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让他们过上市民生活,而且推进了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倒逼农村承包地流转和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城镇化发展促使农村居民转变身份。除多数离土进城、转身为城市市民的农民外,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一部分在承包地流转中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全职的体面的农业劳动者;一部分进入城镇非农企业工作,成为产业工人;一部分从事“三农”的相关服务工作,成为农村服务人员。未来的中国农民不再是传统“小农”,无论其在农村从事农业或非农业工作,都将过上与市民相同质量的体面生活。
新時代人的城镇化现状与问题
部分农民市民化意愿不强。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人的城镇化发展,不断深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减少了进城农民向市民转身的障碍,[3]但有些打工者和居村农民仍不愿成为城镇居民。笔者对全国13个省市、40多个市、区、县的1450份相关调查问卷的统计显示,41%的农民工明确表示不想将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国家持续提高强农、惠农和富农力度,越来越多的农民将不愿转变其农民身份,同时,越来越多的外出打工者将返乡居住、创业,并在乡村安享晚年。这将成为影响人的城镇化深入推进的重要因素。
进城农民在大城市落户仍旧困难。就我国当前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程度看,有关调查显示,近40%的进城农民聚集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并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大城市的进城农民集中,人的城镇化难度大;特大城市的进城农民最集中,农民市民化与人的城镇化难度最大。[4]人的城镇化进一步发展需要破解大城市、特大城市农民市民化瓶颈。然而,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没有正面回应农民进入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市民化要求,也几乎没有有效措施引导进城农民向中小城市分流。同时,多数中小城市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仍不能完全覆盖进城农民,甚至进城农民享有的公共服务数量和水平比在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少更低。因此,进城农民对大城市的选择偏好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人口空间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剧,引导大城市的农民到中小城市居住、生活任重道远。
公共服务没有全面覆盖进城农民。人的城镇化应有之义之一即进城农民与居村农民享有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然而,在笔者的相关调查中,84.2%的农民工感觉自己与市民在公共服务的享有上差距较大,要求政府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该调查显示,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由高到低依次是基础医疗卫生、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劳动力就业与培训、养老保险、法律援助、社会治安、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其中,在基础医疗、子女义务教育和最低社会保障这三项农民工最迫切需求的公共服务方面,进城农民享有的服务数量与水平仍很不足。
住房是进城农民实现市民化的最大障碍。[5]大中小城市都存在一定数量的进城农民没有稳定住所的问题。多数地方城镇政府并未重视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进城农民通常依靠自身能力或单位的有限帮助解决住房,因此多数进城农民为降低居住成本选择环境和条件较差的房子,甚至部分打工者住在地下车库、简易工棚中。笔者调查的农民工中,78.2%没有得到雇主或单位的住房补贴,29%住在单位提供的简易宿舍,40%住在自己租赁的房子,只有11%在打工地买了房子。有近45%的农民工认为城镇生活的最大问题是房子贵、买不起。如何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成为人的城镇化发展中最棘手的问题。
乡村留守老人被城镇化发展遗忘。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造成乡村出现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留守“人”的问题。随着部分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留守妇女的丈夫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进入城镇求学、打工、居住,独自留守乡村的老人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地方的留守老人既是农业劳动的主力军,也是村庄最终的“看守人”,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既不能进入城镇生活,也不能在村庄安享晚年。
深入推进人的城镇化相关对策
再助力,增强农民市民化意愿。据2019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首次超过60%,有2.9亿多农民工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我国城镇经济,加剧了进城农民工城镇就业的结构性问题和现实挑战,或使其工作不稳定、频繁变换工作,或使其因生活困难无奈返乡。农民工失去城镇就业岗位、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给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造成困难,亟需国家再助力,推动城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更稳定的就业岗位。此外,国家需要继续推进农村综合体制改革,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确权基础上,鼓励农民流转土地、进城居住,[6]提高进城农民的财产获得感。再者,国家和城镇政府需要进一步优化进城农民的生存环境,推进城镇公共服務全方位、立体式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努力让“新市民”“准市民”转变为名副其实的“真市民”。
再探索,寻求进城农民落户新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重点人群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然而,就笔者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民工中对落户政策表示“支持”“反对”“不好说”的各占1/3。一些中小城市曾尝试以“三置换”政策推进农民市民化,但因置换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换而被否定。一些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采用“积分落户”政策限制人口过度扩张,虽不利于农民市民化,但因可控制城市规模仍被推行。“三置换”和“积分落户”不能被简单评价,都有其适用区间与条件。“三置换”主要适用于城郊、村镇,针对的是农民就地转移或就近转移。如果政府给予进城农民足够多的“置换”补偿,农民就可以在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即时享有与城镇市民一样水平的社会保障。“积分落户”主要适用于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对象是异地或外出远距离打工的农民。然而,就目前各个大城市积分落户分值及权重设置看,只有极个别农民能落户,致使占城市外来人口多数的农民难以市民化。大城市需要博士、硕士学历的“文化人”,需要海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也需要大量进城农民做“蓝领”“灰领”,因此要进一步探索进城农民落户新途径。
再赋权,保障进城农民享有高水平公共服务。笔者的相关调查显示,约44%的进城农民认为其市民化真正需要落实的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户口仅仅是获取公共服务的手段。公共服务是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人的城镇化发展需要城镇公共服务全面、深度地覆盖全体农民工及其家属。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个长期过程。就进城农民的公共服务需求迫切程度看,政府应着力解决其就地看病问题,以便其能低成本、方便地在打工地看病、治病;解决农民工子女读书问题,让其能接受与城镇孩子一样水平的教育;解决进城农民再就业培训、低保等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以便将其留在城镇。
再让利,解决进城农民居住问题。进城农民住房问题不仅是关系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经济问题,还是关涉中国农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的社会问题。房子是进城农民能否进行、实现市民化的关键性制约因素。笔者调查显示,农民工对农民工公寓、租赁住房以及用工单位提供住房等都有一定要求(被调查农民工中,37.2%勾选“建设经济适用房”,18.5%勾选“完善信贷体系,推动限价商品房建设,帮助农民工购买自有产权房”,两项相加达到51%以上)。鉴于此,政府应尽可能给予优惠政策,以便进城农民在打工地拥有自己的住房。
再振兴,促进居村农民市民化发展。居村农民可以经过市民化改造转化为市民,路径有两条。其一,将乡村振兴重点放在村镇,打造村镇公共服务“高地”,引导农民向村镇,尤其向县城集中,从事非农职业,过城镇化生活;其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居村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进一步推进,部分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种田大户等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将成为职业农民,部分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其主要职业将是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工。人的城镇化关切重点之一即居村农民,政府应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中改善乡村居住和生活条件,促进乡村公共服务与城镇对接或并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而促进居村农民生活水平质的提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均等化视阈下‘人的城镇化’实践问题与体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ASH015)
注释
[1]任远:《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本质研究》,《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134~139页。
[2]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11页。
[3]吴业苗:《户籍制度改革与“人的城镇化”问题检视》,《学术界》,2016年第4期,第45~57页。
[4]吴业苗:《“人的城镇化”困境与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第72~81页。
[5]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55~61页。
[6]任常青:《进城落户农民“三权”问题研究》,《河北学刊》,2017年第1期,第109~114页。
责 编∕桂 琰(见习)
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被誉为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也可以叫城市化)的历程表明,它是在农民无处不在地参与建设和牺牲贡献中进行的,这些参与和贡献既包括农民持续不断地在城镇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其他方面的有形参与,也包括被誉为苏南模式、珠江模式等城镇化模式形成中的制度贡献。让这种以农民参与为显著特征的城镇化发展成果反哺农村,让其多方面的民主效应造福农民是其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因而,我国的城镇化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国家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的做法,事实上即使为不少学者津津乐道的美国城市化发展也存在着对农民不公或野蛮劫掠的诸多问题。我们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以释放城镇化造福农民的民生效应为重要目标,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关键词]造福农民;城镇化;农民贡献,必由之路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曾经说过:中国的城市化(urbanization)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也可以叫城市化①)的历程表明,它自始至终都是在农民无处不在地参与建设和牺牲贡献中进行的,依靠农民的广泛参与和牺牲贡献成功完成了快速城市化进程是我国城镇化的一个鲜明特色,这个特点决定了城镇化的发展应是城乡一体化与惠及乡村的历史过程,应在反哺农村与造福农民中彰显其社会主义城镇化的多方优势与获得今后发展的持续动力。
一 、我国各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推动全国城镇化的迅速发展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农村政策重大调整是废除配合与支持城市与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人民公社制度,农民向城市地区与非农产业转移成为一个无法逆转的发展趋势。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和沿海地区大规模地转移,我国城市化悄无声息地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只有17.9%,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我国80%的人口是农民,2012年我国达到52.6%,全国城镇人口首超农村人口,2015年年底,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1.07亿人口中城市化率46.85%,自2010年以来年均城镇化率提升1.61个百分点[1]。我国城镇化的这一快速提升直接受益于农民的广泛参与和牺牲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借助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与“一飞冲天”的优势国家进行补课性质的发展中小城镇,大城市的发展规模与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其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第二阶段(1985—1995年),逐步解除大城市发展多种限制,对农民工进城的态度从政策默许转向鼓励支持,农民以“离土不离乡”的特点参与大城市城区扩张与容纳人口急剧增加;第三阶段(1995年至今),政府首提“城市群”概念与实施“以大带小”和“城市群”为核心关键点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形成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一批城市群,有效地转移农业人口为城镇人口[2]。经过这三个发展阶段,我国城镇化水平迅速拉近了与世界城市化的平均水平。“我国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城镇化平均水平的差距,也由1978年的20.5个百分点,缩小到4.3个百分点左右。”[3]不仅如此,30多年来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获得了根本性改善,交通运输、道路桥梁、水热气供应、电力电信、防洪排涝、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设施与就业服务、文化教育、娱乐体育、商业服务等社会基础设施都得到同步发展。
在我国城镇化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农民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作用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民进城创业就业成为城镇化的主动力。据统计,我国城镇人口由1978年1.7亿人增加到2011年的6.9亿人[4]。其中绝大多数新增城市人口都是农业转移人口,这些人口为城市发展创造了巨大经济需求与社会财富。多为农民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在县城和小城镇的集聚更是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二是农民是城镇化的主要建设者。农民工占整个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80%,在城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所有城市中最脏、最累、最差的基础性工作几乎全部是由农民“承包”的。在30多年连绵不断的城镇化过程中,各地农民在推动城镇化发展中至少创造出如下几种模式:
1.苏南模式。所谓“苏南”主要是指苏州、无锡、常州三个地级市及所辖的12个县级市为主的地域。改革开放造就了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苏南模式。在制度创新上,通过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自费兴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其地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政府推动上,从产品经济转向商品经济,从内向型经济转到外向型经济,引进大工业和吸引大量外资,有计划地发展工业园区,使农村城镇化发展走向了“三集中”的良性发展轨道。
2.珠江三角洲模式。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和试验区,范围北起花都、从化、增城、清远市,东到惠州市,西到肇庆,南部包括江门市的全部地区。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来自农村工业化,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巨大发展,使得珠江三角洲地区产生了大批的现代化小城镇以及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齐全完善的建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最基本特征是城乡融合发展与接纳了1 000万人的外来打工人员。
3.温州模式。改革开放以后,温州人的经商、手工业才能被激发出来,一开始就形成了家庭工业、专业市场、小城镇、供销员四位一体的市场经济模式,温州的工业化战略是一种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的发展战略,资本的原始积累表现为人力资本收益的过程,由此导致了温州地区民营经济的空前活跃,这种经济活跃又催生了以农民自己集资建设小城镇的城镇化模式。这种自力更生的发展模式加快了农业人口向非农化的转移、乡镇企业的非常规的灵活发展。
4.上海模式。1985年由上海市土地局、农委等政府部门提出的“三集中”的小城镇发展模式。“三集中”指的是农村人口居住向城镇集中、农村工业企业向乡镇工业园区集中、农业耕地向农场或农业大户的集中。这是上海市郊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建立现代化农业的指导模式,在上海地区取得了很大成功。“三集中”模式既符合“控制人口、节约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又使乡镇企业走向产业化、规模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
二、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包含着农民的艰辛努力与巨大牺牲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始,我国农民就为国家工业化起步和对城市优先发展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巨大的牺牲。据相关资料记载,“早在1952年到1978年,国家就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抽取资金9 494.9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净产值的57.5%。改革开放以后的1979年到1994年间,国家又以‘剪刀差’的形式再次让农村无偿贡献出15 000亿元。农村每年平均向城市贡献938亿元”[5]。由于长期城市本位的“取多予少”或“只取不予”的不合理政策,直接造成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发展乏力与“贫血”,直至改革开放前夕农民只有求不饿死的基本生存保证,包括农业在内的农村现代化只能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田园梦想。
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即农民工)进城市务工和生活,不仅促进了中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对城镇化的推进和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0多年以来,年轻体壮和富有创意的农民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流进城市,为我国经济起飞持续提供了充裕的优质劳动力,在根本意义上解决了城镇劳动力供给长期结构性匮乏的社会痼疾,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而且有效地抑制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速度,降低了工业化的人力成本。“农民工在传统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交流的新通道,使工业化发展与全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相沟通,为工业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满足了工业化迅速发展对劳动力不断扩大的需求。……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7.6%,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6]
1.在第三产业方面,农民更是以其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与不讲条件的就业姿态遍布各个产业角落。在很多大中小城市和中小城镇,农民成为建筑、纺织、环卫、零售、餐饮、家政等行业的主力军。农民进城务工使第三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得到补充,而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是相伴而生的,农民进城务工是全面推进城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2.在城市消费方面,农民对城市消费的冲击是直接的。从消费规模上看,农民进城务工扩大了城市消费规模,不仅表现在对住宅、食品、服装、日用品与交通工具的需求,而且也表现在对教育、文化娱乐、消遣等精神产品的需求,这样就有利于拉动城镇消费需求,促进了城镇经济发展。从消费结构上看,农民在城市就业谋生的同时,还在不断改变着城市的消费结构,即以基本生活资料为主体的普通需求在整个城市消费的比重增加,使消费的类别更加多样化和多层次化。从消费水平上看,农民进城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多优质廉价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得到提高,农民带去的农村优秀工艺和烹饪等技艺又使城市居民的消费内容更加丰富、消费选择更加多样。
3.在对改革进程的推动上,农民跨地区流动就业蕴含着深刻的体制变革因素,也是我国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动力,这些力量又是市场拉力、内在推力和政策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首先,农民的就业流动加速了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即对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就业制度带来挑战,为冲破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统一的城乡劳动关系和就业制度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次,农民的流动就业促进了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农民工通过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创造性地把“三农”问题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耦合在一起进行自主解决。农民富于创造性的劳动,为工业增加了竞争力,为城市带来了活力,也为改革增添了动力。例如,河南固始县通过劳务输出造就了一批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县城及乡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可称得上农民外出务工传递带动发展的典型[6]129。再次,农民进城务工也推动着城市政府不断增加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推动着城市化、城镇化的不断升级,使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农民在当前城镇化发展付出的惨重代价与做出的巨大牺牲:一是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巨量的“半城镇化人口”融不入城市社会而处于城乡之间痛苦地摇摆之中,流动人口边缘化、中国特色的贫民窟等词汇的出现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反映。二是“民工潮”已经成为社会流血的巨大创口,例如,造成留守儿童缺失正常的父爱或父母之爱,留守老人缺乏正常的子女赡养,不少农民夫妻因长期分居而离婚等,再如造成“三五”农民被迫外出流窜打工与生活艰难的社会问题。三是农业经济的“空心化”与农村聚落“空心化”加剧,直接造成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条件、公共服务体系更加落后,直接导致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医疗和教育等各个领域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村现代化进展缓慢甚至农村日益凋敝的问题令人忧心忡忡。
三、我国城镇化应该走出造福农民的特色化发展道路
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就倡导创建“工农结合、城乡结合”的新型社会组织来缩小城乡差别与工农差别。邓小平不无忧虑地指出:“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能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7]。习近平也多次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与强调了要通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城乡关系,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今后城镇化建设毋庸置疑地要走出一条造福中国农民的城镇化发展道路,通过这种新型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地解决农村贫困落后这一发展短板问题与增加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我国的城镇化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做法,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事实上,即使为不少学者津津乐道的美国城市化发展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美国西部地区至今犹存的数量庞大的流动季节农业工人和城市贫民窟中没有希望的失业者,他们不少是美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失去了家园与土地的印第安人后裔,不时地激发社会冲突的美国种族、失业等社会之痛,实际上也是美国未能消除的农村危机,把他们转移到城市里面而造成的。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之所以存在着如此大的“数字鸿沟”,就是因为存在着漂移在城乡之间的1.5亿常年性流动的农业人口,他们未能或者不愿意获得城市户籍而一直处于无法实现永久性迁移的“半城市化”状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吸引农民进城的做法多数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从而形成了单身型、钟摆式而非永久性家庭式的农业人口迁移模式。这种城镇化方式让流动人口家庭看不到成为城市人的希望,而且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家庭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家庭分解而出现诸多的复杂社会问题。近年来涌现的农民工“返乡潮”“民工荒”等现象就是城镇化未能充分彰显造福农民的民生效应的必然结果。
现阶段我们已经有条件把造福农民作为主要的城镇化目标。例如,城镇化重点可以调整为县城、中心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等贴近农民生活实际的段位。当前我国中小城市城市化率为34.9%,远低于世界城镇化平均水平,德国70%的人居住在小城镇,美国50%以上的人居住在5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8]。考虑到农民工在大城市无法市民化的民生疾苦(据统计,农民工总量65.4%集中在东部地区,64.7%集中在地级以上城市),而667个城市中约2/3出现交通在高峰时段发生拥堵等不堪重负的民生痛苦,因而城镇化的重心下沉是我国改善城乡居民民生的现实理性选择。再例如,许多发达国家城镇化达到我们今天这个阶段后,外来工进城后的住房基本上都是政府集体提供的,香港接近60%的人口居住在公租房里面,新加坡的组屋及其供应办法类似于香港的公租房,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城市是人类多样鲜活文明要素的聚集地,也是改善民生的现代平台。融入城市和成为一名城市居民是亿万新生代农民的共同梦想;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目前51.3%城镇化率是按城镇常住人口统计的,其中包括游动于城乡之间的2.6亿农民工群体,如果以户籍为统计口径只有35%,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或发达国家70%以上的水平[4]。随着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兴起,城镇化不仅可以成为中西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引擎,而且能够释放出巨大的就业机会、环境优化等可以预期的造福农民的民生效应。当然,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我们很好地以人为核心、以造福农民为重要目标来推动今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1.城镇化造福农民最实质的意义是实现由原来的农民家庭变成新市民家庭。这个过程应该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为新市民家庭创造出足够稳定的家庭收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考虑到农民家庭子女平均数多于市民家庭子女数,其平均收入不能太低),解决养家糊口之外的养老、子女受教育等家庭问题的政策支持与社会环境。例如,发展大量的能够吸收农村妇女或老人城市就业的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与第三产业。
2.城镇化造福农民的程度与对现有城镇发展去利益化改革紧密关联。要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不平等待遇和差距,还原户籍登记功能和突破以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目前,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将户籍与福利脱钩,实现城市财政支出和公共产品提供对所有居民无差别、全覆盖,使常住城市农民工家庭迁居城市并安居乐业。目前最有可能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是80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与来自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他们有着较为强烈的市民化愿望和在城市发展的实际能力,在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和规则平等的前提下,可以和城市居民获得相互无几的收入。这个群体市民化的程度与水平是观测未来十年城镇化程度的晴雨表,并直接影响农民对城镇化前景的判断与参与的热情。
3.城镇化需要不断地创造出造福农民的前提条件。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决定的承载能力要与容纳足够数量的农业转移人口相适应;提供廉租房或者以土地换住房等社保措施来解决新市民的居住问题;乡镇企业要尽可能地向城镇或靠近城镇集聚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第三产业要予以政策倾斜、扶持发展以吸纳农村转移人口中的老年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服务业用地与工业用地应该逐步实现基本同价以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等。
4.建立农民市民化的自由退出机制,允许市民化后的农民还保有重新选择做农民的自由(不愿意在城市做贫民的权利),应该明确规定户口迁入城市的居民保有农地承包权和集体成员权等。以经济为主导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突破“行政化”束缚,改变按行政级别为级差化的资源分配模式,形成经济力量主导的城镇化格局。
5.城镇化造福农民的愿景目标的实现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今后城镇化不能再沦为一哄而上的“造城”运动,它需要建立在专业分工和持续的劳动生产率改善的基础之上。农村大学生比重的连年下降折射出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的巨大鸿沟需要政府努力去逐步填平。无论是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方式、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都要进行以适应城市为特点的转变性适应(马克思称的“惊险一跳”),还是未来“无土一代”农民 90后的一代农民被誉为“无土一代的农民”,他们大多数没有分到土地,也没有农业的生产技能与经验。在他们的成长中,城市生活早就通过电视、手机等大众传媒成为他们当然的生活目标与理想,他们当中很少人想回家当农民,就此而言,打工进城成为他们人生的一条艰难的“不归之路”。在市民化转型中对身份障碍、就业障碍、社保障碍、子女受教育障碍等的跨越中,政府都有着义不容辞援手解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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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家善〕
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持续稳定的增长,国家也对民生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就目前而言在现代社会,困扰民众们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看病难看病贵这个问题,因此在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也在对现有的城镇医疗保险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通过改革不仅解决了民众们心目中最大的难题,还加深了民众们对于医疗保险方面的认识。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医疗保险方面的全面发展。本文就是对现有的城镇医疗保险在审计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原因展开分析,并提出来一些合理化建议,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可参考之处。
关键词:民生问题;城镇医疗保险;审计问题
城镇医疗保险所涉及到的范围是相当广的,它包含了所有的城镇居民、企事业员工、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等,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人民。因此城镇医疗保险也渐渐成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一条重要的生命线,所以国家在最近几年也在持续不断的对城镇医疗保险方面进行改革,不仅降低了民众们看病报销的门槛,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报销的比例,但是由于在管理制度上出现的问题,很多的专项补助资金也迟迟不能落实到位,因此国家对城镇医疗保险中的审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但是由于很多原因,审计工作的效果还是不怎么让人满意,在工作过程中也暴露出来的很多的问题。
一、城镇医疗保险审计过程中所存在问题
(一)高资质审计人才的缺乏
所谓的高资质审计人才主要是指,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充分的了解审计工作的特性以及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等等,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而对于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也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建议。但是由于现阶段这方面人才的缺乏,有些审计人员在对城镇医疗保险业务的审计过程中,常常都是对医疗资金方面的内容知之甚少,在加上自身业务的不够熟练,不仅在工作效率上较为低下,而且所运用的审计方式也是比较落后,从而造成审计出的效果不尽人意,甚至有些时候对于医疗保险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都不能及时的被发现,造成审计出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会发生巨大的偏差。随着国家对于城镇医疗保险的改革,传统的审计方式已经不能更好的满足现代社会的审计需求,因此就目前而言高资质的审计人员的缺乏问题也应被社会所重视起来。
(二)审计目标不够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审计人员对于城镇医疗保险的审计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审计目标不够明确的现象,所进行的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而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当前形式下审计人员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往往会造成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找不到重点,无法对城镇医疗保险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审查,从而就不能发现在医疗资金使用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国家对于城镇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够健全的,对于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很难找到合理的法规进行约束,进而造成了整个审计过程没有任何的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审计过程的效果。
(三)缺乏健全的审计体系
自从我国开展城镇医疗保险的政策以来,政府部门对于医疗资金的审计工作一直都是比较关注的,由于国家方面的不断重视,也直接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内容变得越加丰富。但是由于政策上的不断改革,导致审计人员常常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够及时的调整工作内容,同时由于在审计的流程方面没有严格的遵循医疗保险方面本身的特性以及缺乏健全的审计体系,这些因素就直接造成了原有的审计工作很难适应现行的医疗保险工作。
二、提高城镇医疗报销审计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由于城镇医疗保险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就变得越来越高。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正常的进行下去,首先审计部门就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定期的组织审计人员对于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所有审计人员的工作,对于考核以及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的处理。其次针对于审计方式落后的问题,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钻研出新型的审计方式,从而提高对于城镇医疗保险方面的审计水平。
(二)明确审计目标,完善审计体系
审计人员在对于城镇医疗保险的审计过程中,首先就需要有针对性安排所有的审计工作,不要将审计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要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审计方案,从而保证对于城镇医疗保险中所出现的重点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特别是在涉及到医疗资金的使用方面应当重点照顾,保证整个审核工作能够向着公平、公正、公开化发展。其次审计部门也要根据不断改革的国家政策,规划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内容,清除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工作死角,在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医疗保险审计体系,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
三、结束語
综上所述,在最近几年城镇医疗保险的审计过程中暴露出来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因此作为审计人员首先就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其次在工作过程中也要时刻的明确审计的目标在配合国家以及审计部门对于审计体系上的完善,进而推动我们国家的审计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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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雪.浅析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于医保基金审计结果[J].魅力中国,2017,(01).112-112.
作者简介:李秀娟,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本文对临朐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的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建议,以资借鉴。
【关键词】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基金 保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逐步解决,现在矛盾突出的人群是包括中小学生、无收入老年人等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主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自2008年8月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该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这项工作,无论是进展速度、实施效果,还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市前列。本文对临朐县的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建议,以资借鉴。
一、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框架基本建立。2008年8月18日,临朐县出台了《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筹资、诊疗、补偿、基金管理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参保扩面进展较快。从2008年启动之初的9769人到2013年度参保131403人,居全市第二位。其中包括城关街道、东城街道35个村3.8万明村民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3年度个人缴纳1035.61万元,财政补助按每人320元。
(三)保障功能初步显现。到目前,县城设定药店和门诊138家,与12家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与3家定点医院签订尿毒症包干门诊治疗服务协议。2013年,城镇居民住院1834人次,门诊慢性病31人,生育待遇11人,共支出统筹基金796万元,为1876名大病、重病患者家庭缓解了大额医疗费用的压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覆盖面还不大。参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居民反映较集中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定点医疗单位的服务强差人意。有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个别医务人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开大处方、卖高价药;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牌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是同地区市场药店的数倍。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参保患者觉得虽然享受了医疗补助,但实质上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得不偿失。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尚未建立调控有力的工作机制。虽然政府花费了许多大力气,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部门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缺少硬性考核措施。三是政策宣传还有盲区。县城不少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不了解,有不少人误将财政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相混淆。
(二)保险基金风险较大。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由于参保率不足,加之首批参保对象大多年老体弱、身体多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据统计,在2013年度已参保城镇居民中,在40226名居民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占23.49%,参保住院率高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年份尚能实现收支平衡,一旦遇有特殊情况,保险基金将难以抵御补偿风险。
三、对当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工作做好,使医疗保险达到居民全覆盖,建立健全公平和谐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降低门槛、提高待遇、扩大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盘子就越大,运行的路子就越宽。为此,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降低门槛、提高待遇,吸引居民持续参保。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在力求做到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全员覆盖的基础上,将范围逐步扩大到县城城镇居民参保。对使用临时工较多的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提高补偿额度。适当放宽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将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特殊病纳入大病补偿范畴,不断加大对城镇居民中非住院重病患者的补偿力度。对当年未住院费用的参保居民,可组织一次专项免费查体。
(二)完善体制、落实责任、形成活力。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制,建立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發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作用,全力促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完善考核制度。对县管部门、单位和社区应单独明确,落实指标,明确责任,捆绑考评,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条块衔接、整体推进。
(三)增加投入、健全网络、提供保障。为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德政工程做实做好,必须增加必要的投入,以进一步建好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大对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的投入,在宣传内容上要深入宣传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公益性,着力宣传医疗保险“大家帮小家”的本职内涵,重点宣传医疗保险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待遇享受、诊疗程序、补偿比例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在宣传方式上要灵活多样,以案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这样才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作者简介:张永生(1972---)男,青州人,大本学历,现为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济师,主要从事社会保险及劳动就业问题研究。
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导读: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梳理与分析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现状、历史沿革及现实困境,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有助于建立稳健增值的多层次保障制度。
我国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13.39亿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上升了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上升了1.91个百分点。同时,伴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城镇老龄化进程也不断加速。据预测, 我国老年人口占城市人口比例将从2010年的9.66%上升到2020年的13.37%, 2030年进一步增加到17.87%, 2040年将达到最高水平22.47%。[1]
伴随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急剧增加。重视和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事业,对于解决好老龄问题意义重大。国务院于2011年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城镇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介绍和分析了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健全和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了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新型的制度模式。
(一)改革措施及其现状
1.实行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制度,确立了新的资金运行模式
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养老金收支方式是现收现付,即从企业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中随时支付退休金。在收与支之间无资金积累,也谈不上增值。这种办法在退休者大量增加和老年人口寿命不断延长的新形势下,资金供给难以适应需要。因为在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退休金需求不断膨胀,国家或企业很难从当前的资金收入中解决不断增长的养老金需求问题。
上个世纪90年代改革之后的新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混合式的,即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其特点是综合考虑了当前需要和未来需要,也就是把人口结构老龄化的问题考虑了进去。现收现付部分考虑的是横向平衡。所谓横向平衡是指当年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其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即保证短期内对已退休人员支付退休金的资金平衡需要。基金积累部分考虑的是纵向平衡。所谓纵向平衡是指在未来的长时间内为参加保险的人员积累的全部基金总和(含银行利息和投资运营收入),应与为他们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即保证对未来退休者支付退休金的平衡。[2]从形式上看,同一时期内是青壮年在劳动、在创造财富,而老年人在接受养老。从实质上看,对一批人来说则是青壮年时多生产、多创造、少消费一些而留待年老之后享用。[3]这种包含着部分积累式的混合式的基金筹集方式,适合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与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制度相适应,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简称为“统账结合”。一方面,国家通过社会统筹方式,将部分上缴资金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克服了单位核算的弊端,既便于统一管理和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做到统一发放标准,实现对个人的公平。另一方面,通过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将个人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记在个人名下,与个人利益挂钩,有利于落实个人的责任,调动个人投保的积极性,并且便于劳动者在不同体制的单位之间自由流动。
2.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金费用的办法
在养老保障金的来源方面,采用的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制度模式。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统一了资金收缴标准;2006年开始,按企业工资总额20%收缴养老金,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将城镇全体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在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方面,政府将进入城镇就业的所有劳动者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保证劳动者养老保障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国家还出台了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当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4]
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截止2011年底,我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8 3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8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1 56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63万人和521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1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6万人。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6 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2650万人。[5]
4.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
在实行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方面,我国各级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障局(中心)等职能机构,逐步实现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社会化。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不仅可以使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获得经济上的保障,不再与企业经营的风险联系在一起,也可使其晚年生活质量得到管理和服务上的保障,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
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这种半基金积累制度下,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仍然很成问题。由于我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退休人员大量增加,养老金不能满足迅速膨胀的需求。很多地区出现了养老基金收的少、发的多的局面,导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截至2010年底,中国个人账户记账额为1.9万亿元,其中做实账户仅2039亿元,等于1.7万亿元的缺口。[6]
在资金来源方面,引起政府部门不安的是新的资金收缴制度不能顺利执行,阻力很大。各地不断出现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有的拖欠数额巨大。2008年全国共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289亿元。[7]企业欠缴的原因主要是保护自身利益,逃避社会责任,同时也有政府制度执行不力的原因。
职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投保的能力较低。大多数工薪阶层收入比较有限,收支相抵,所剩不多,如果再扣除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项开支,很难再有多少剩余,个人投保的经济条件还是比较有限的。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增长十分迅速,储量十分可观,截止到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46万亿元,[8]但这一点并不能准确反映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实际经济情况。现阶段分配两极分化十分明显,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仍然偏低。因此,一方面依靠收取养老金费用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提高个人缴费率也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会增加资金来源,有利于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并不高。原因首先是管理部门执法不够,其次在企业转制、岗位转换过程中,原来的某些国营和集体企业参保人员流失,中断缴费和保险关系。下岗失业、买断工龄已是造成养老保险覆盖率降低的原因之一。排斥临时工(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城镇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问题
近年来,老年群体在社会保障政策待遇上不平衡以至于不公平问题在社会各个层面凸现出来。早退休人员和晚退休人员之间不平衡,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差距过大,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之间老年人社保待遇差距较大等等。在经济发达地区,灵活就业人口、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以及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等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甚至在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却远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9]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不平衡:对于公务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国家财政预算给付水平约为其最后一年基本工资85%的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一般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在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者来说,其养老金由职工退休时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30%及个人账户基金的1/120共同组成。[10]这些问题与体制变革有直接关系,也与政策滞后和政策不完善有很大关系。现实并不完全是合理的,社会上弱势群体的不公平现象对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有很大的负面作用,需要从立法和政策上,并通过政府财政渠道给以更加合理的解决。
3.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足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环境不佳,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只能用于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由此导致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狭窄,收益水平很低,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影响其保值增值。
我国改革后的城市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些政策对于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解决众多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问题。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转轨和新的社会福利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同时,中国人口变化日渐明显,生育水平不断下降,人口寿命逐渐延长,家庭结构和规模也在不断变化,人口迁移流动不断加快,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老年人口数量庞大,这些都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面前,老年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发展不足,缺乏系统性,特别是具体的配套措施不充分,也缺乏法律上的保证,在政策落实和公平性上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城市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和采取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
退休社会保障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与工资性收入不同。工资性收入可以有较大的差距,但是作为社会保障的退休待遇则不宜有太大的差距,它不属于直接的劳动报酬。对于城镇养老保险问题,需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企业退休金偏低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和财政渠道予以解决。在企业转制和重组中,必须合理划分原有的资产。考虑历史情况和企业的负担,可以采取企业与财政共同按比例负担的办法,建立一个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制度;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负担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国有资产的返还,是理所当然应该采取的措施。
(二)解决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解决资金来源不足是我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应该是:第一,加大国有资产转移的力度,将过去积累的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返还给退休者;第二,扩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强化国家再分配的职能,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第三,强化社会保障法制化管理,严格执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第四,建立国民养老保险制度,将不便于管理的人员全部纳入国民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机制。
(三)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
现代社会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特征的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多层次、多种资金来源渠道的,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社会保障和农业社会的家庭保障都已经不再适用了。新的体制应该这样设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直接主办的基础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养老保底(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所有没有正规就业者都适用的基本保障制度;第二个层次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职业养老保险,与就业和工作并与工作绩效相联系的养老保险;再一个层次是由政府支持兴办的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
(四)克服制度障碍,为老年人生活创造更多的方便
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老年人口(包括异地养老)呈现增加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必然出现,需要完善流动老年人口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如流动老年人退休金的异地领取、地区性的老年津贴和福利的转移等,都存在很多困难。建议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实行全国统一的政策;对于退休金的领取实现全国联网;对于老年福利和救济措施实现政府管理部门的衔接和政策上的统一,为流动老年人的生活创造更多的方便。在社区层面,需要将外来流动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同等对待,提供相应的服务,老年人原籍的福利待遇关系应该做到方便地转移,可以通过个人帐户的方式给以解决。
(五)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政府应积极为基金的投资提供必要的环境,拓展其可投资范围,除国债和银行存款外,还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投放到较为稳定的、前景较好的政府长期项目进行投资以取得长期稳定的效益,例如基础建设领域。此外,需制定健全的投资政策、成立专门的基金投资机构,完善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 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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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炜
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1992年我国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如今取得的成果令世界瞩目:经济总量在世界的排名由1978年时的第10位上升为如今的第2位;将大批的“无产者”培育成为合法的“有产者”。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形成,但是还不完善、不成熟,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设及其能力上。其中关于人力资源的养老待遇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以下简称双轨制),造成了养老待遇上的不公平。导致人力资源流动不畅,应该还给经济主体的自主权还攥在政府的手里,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现阶段已造成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足,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困难。双轨制的问题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一、双轨制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1、双轨制背离了市场经济关于效率优先和公平的原则,严重地干扰了人力资源的流动秩序,打击了市场信心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公平是最基本的准则。市场运行需要公平的制度予以规范和维护。制度建设必须站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这一关乎全局的高度去设计,使之确保经济在整体上的协调性和持续性。对人力资源这个要素(以下也称城镇职工或劳动者)来说更加需要提供良好的流动环境。
养老保险双轨制本身就反映出在养老待遇制度建设上存在不公平。同为城镇职工,在养老待遇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人力资源群体使用不同的政策,违背了市场关于公平的原则。拉开并逐步扩大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直接从事社会财富创造的产业领域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距。到了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替代率已达到企业的2倍。这种不公平,一方面打击了产业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财富的动力,对人力资源的流动形成了逆向引力。这里有一组数据:2008年到2013年国家招考公务员,参加报考的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分别是57/1、76/1、67/1、87/1、74/1、75/1。所以,双轨制的存在必然会迫使人力资源放弃当期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造成当期市场上竞争机会公平性的丧失。导致效率优先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中一些曾经有流动到产业领域想法的人力资源,也因为双轨制的持续存在打消了念头。所以,双轨制割裂了人力资源在这两个领域之间的流通渠道。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遏制了市场需求。
2、削弱了内需动力,影响了消费与生产之间的良性循环
《人民日报》登载的《老有所养定成真》一文介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以年均800万以上的规模激增。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4.83亿。届时,社会总抚养比由目前的45%上升到98.8%。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由此进一步加大了人们对‘我的晚年谁来养’的担忧”。另据央行数据显示,2013年8月我国居民储蓄额已连续3个月突破43万亿元,仅在最近的5年里居民的储蓄额就增加了23万亿元,这期间还有24个月是负利率。其中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是主要的原因。
养老保险制度的“邀约”影响着人力资源对他们当期消费的安排。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相应提高是必然的。我国的养老传统决定了劳动者对未来的养老保障是规划中的重中之重。由于双轨制的存在,产业领域的劳动者会做出未来在养老金待遇上将遭遇不公平对待的预期,进而推导出未来在购买力上存在较大差异的预期。特别是在对相同服务的购买能力上低收入者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例如,家庭养老请人照顾的费用、进养老院的费用等)。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预期的发生,他们必然会在当期增加对储蓄的安排以备养老之需。巧合的是,与最近5年我国居民储蓄猛增23万亿元相对应的同一时期,正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与企业养老金水平差距明显拉大的5年;也是全社会消费意愿也在不断下降的5年。从2008年到2012年的5年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率呈下降趋势。在扣除价格因素后分别为15.9%、16.4%、14.5%、11.1%、11.5%(基础数据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这还是在“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刺激下的结果。“保障不到家,挣钱不敢花”。现在是以家庭养老为主。显然尽量增加储蓄额是个体唯一能够做到的可以让自己在晚年多一份保障的安排。
社会消费是实现社会生产持续和提升的唯一动力源泉。养老制度不公平必然引发消费不充分,导致货币和产品流通速度的降低及其流量的下降,迫使生产停滞。
3、不利于政府机构的有效改革,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近几年来,政府在实施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是精简下来的富余人员如何分流出去。由于双轨制的存在客观上向拟分流的富余人员提供了对未来养老预期的选择,造成了富余人员流出机关事业单位的出口不畅。因此,精简下来的人员只能留在本体制内消化,因人设事。结果是该下放的职能没放下去,需要取消的职能取消不了,该交给市场做的事情还攥在政府手里。导致经济主体想要办成一件事情常常需要消耗许多时间和精力用于到政府部门办理行政审批,造成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机会的丧失,市场意见很大。中央电视台曾经在2013年6月24日的《新闻联播》里报道了“行政审批的‘万里长征图’”这样一个事例。反映办一个企业、上一个项目,要盖上百个公章,要用去700多天的时间。市场的机会是转瞬即逝的。它对政府综合服务效能的要求是越来越高。但是人员分流不出去,职能就难以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就难以下放或取消。政府职能就难以转变、难以实现精简高效。
二、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换的必然要求
1、加速推进并轨是当前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必须由统一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建设中,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是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当前,建立全国范围内更加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设中必须先行的部分。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最基本的特征是各种要素资源在这个体系内能够自由的流动。其动力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所有的要素资源中人力资源要素又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它影响着其他要素资源的流动方向和速度。
对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公平的价格。这个价格从本质上讲就是收入分配制度。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期的劳动报酬;二是未来的养老保障的预期。特别是未来养老金待遇的预期。因此,必须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让他们能够看到对未来可以放心的公平的保障预期,才能确保市场对人力资源流动和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统一。
2、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是市场对相伴而生的政府有效性的必然要求
政府的有效性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上。即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体系的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的能力上。
政府与市场是无法分割的统一体。没有政府市场不可想象,没有市场政府难以存活。如果政府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发挥作用,就会被市场抛弃。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中,政府机构的不断改革,职能的不断调整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所以,政府必须成为这个统一的市场体系中有所作为的组成部分。必须履行其职责。这个职责就是通过建立公平、统一的制度体系,以有效地维护市场体系的秩序。能够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政府是市场的政府、是有效的政府。
一个有效的政府应当是市场中最积极、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因为一切要素资源的活力都会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政府的干预有两种结果:当它符合市场的要求时,市场是健康的,市场失灵的缺陷是可以克服的;反之,就会引发市场失灵、经济秩序混乱。存在了20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就属于不当干预的典型之一。现在,新型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均已建立。它们之间的转换渠道已经打通。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几乎原地踏步,导致人力资源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动力不足。客观上对我国经济运行起到了不当干预的作用。所以,必须加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发挥其有效性。
三、市场经济是流动经济
我国从1992年开始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问题:1、在人力资源的流通方面,制定《劳动合同法》确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建立《社会保险法》确保契约关系作用的发挥;农民被允许自主地进城务工;2、在物的流通方面加速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截止201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比1978年增长88.8%;公路里程增长3.8倍;民用航空航线里程增长21倍;同时新建高速公路里程9.62万公里,新建高速铁路运营里程9356公里;3、信息通信业的建设突飞猛进。截止2012年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每百人103.10部;手机普及率为每百人82.50部;互联网普及率达42.10%。4、在资本的流通方面。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经济活动;不断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以提高资本的流动速率。其成果是,截止2012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份额由1978年的1.8%提高到11.5%。
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如同一个人体。人力资源是其中的血液,其流通渠道如同人体的血管。如果血管不通畅,血液的流动就会受阻,机体就会出问题,人体就会生病。所以,政府要积极承担“清道夫”的责任,始终确保“血管”的畅通。所谓“水流则不腐”,“通则不痛”,工具是建立公平的制度。
总之,加速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从本质上说是要加速推进公平制度的建设,以满足完善的市场治理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目的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满足市场经济对人力资源流动性的要求。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人力资源在市场中的价格。统一了人力资源的价格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才能确保我国经济结构的顺利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的顺利转换。□
(作者单位: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责编:周蕾
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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